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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尔特扎•穆塔赫里:伊斯兰教的女权

暂时先收录前言。穆塔赫里Ayatollah Morteza Motahhari (1919-1979)的官方介绍在第二页。
阿米娜•刘 丽 译
候赛因•马生贵 校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妇女与社会独立
第二章 伊斯兰教与生活的更新
第三章 《古兰经》中的妇女地位
第四章 家庭权力的自然基础
第五章 男女的区别
第六章 彩礼和生活费
第七章 遗产问题
第八章 离婚权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前言


  面对当今时代的状况,需要我们对许多问题给予重新评价,因为过去做出的评价,并不能令我们满意。而权力和家庭的权力机制就是这一系列问题之一。

  当今时代,由于许多因素(我们以后将一一加以叙述),导致出现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即:在这一领域中所涉及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女人的自由和男女权力的平等,其它问题都是由这两个问题上产生出来的。

  但是,我们认为:家庭权力机制的最主要问题,或至少属于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家庭的权力机制”是否独立于其它社会机制,而具有它特殊的标准。它是否有别于在其它社会机制中所使用的各种标准?还是这一最小的社会单位,与其它社会机制毫无区别呢?在这个单位中的逻辑、哲学、和标准是否与其它社会机制毫无区别?

  产生这一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一小小团体中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的性别问题和后代的延续问题所致。创造的机制使这一团体中的成员各自具有不同的状况、素质和情感。家庭是一个天性加约定俗成的集体。也就是说它一方面是处于天性和本能如蜜蜂和白蚁的社会,它们的一切行动和规律都是出于一种本能。它们决不可能超越自然规律。而家庭的另一面则是出于一种约定俗成。如人类的文明社会是与天性和自然有所区别的。

  众所周知,古代的哲学家们把家庭生活的哲学视作是独立于实践哲学的,并相信人的生活有不同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共和国》一书、柏拉图在《政治》一书、阿维森纳在《医典》中,均对此持同样的观点。

  关于妇女在社会中的权力问题,人们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男女的人性和天性的权力是平等相似的呢?还是不平等不相似的呢?也就是说:赋予人一系列权力的天性和本能是被创造成两种不同的呢?还是相同的?男性和女性是由于一系列的权力、义务而产生的呢?还是从天性和创造机制方面来说是具有相同权力的呢?

  自17世纪以来,西方世界掀起了科学和哲学复兴运动,在社会问题方面的复兴就是人权问题的形成。第17世纪和18世纪的作家和思想家们关于人的自然天赋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力的思想在人们中广泛传播开来,他们中有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他们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甚至可以这样说,他们为人类所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发明创造家。

  这些思想家所依赖的根本正就是人天生就拥有一系列权力和自由。任何个人和团体无论以什么借口都无能剥夺这些权力和自由。所有的人无论是国王还是平民百姓,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穷人还是富人,在这些权力和自由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一思想和社会复兴首先是在英国开花结果的,其次是在美国,然后是在法国,全部是以革命、改变制度和发表宣言的形式出现的,并渐渐地传播到了世界其它国家。

  19世纪在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又出现了与人权有关的新的思朝,并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的出现,把生产利润平均分配给劳动人民阶层,把政府从富人的阶层转移给工人阶层。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关于人权所展开讨论的主要问题就是民族面对政府所具有的权力,工人、劳动人民阶层,面对地主资本家所具有的权力。而到了20世纪女权面对男权被提了出来,在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联合国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中首次明确宣布男女权力平等。

  西方社会从17世纪到现在,其所有的社会复兴运动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自由与平等。西方的女权运动是伴随着其它运动而进行的。除此之外,欧洲的女权史从平等和自由方面来讲是具有十分艰难的历程的。在这之中,妇女所真正得到的只不过是自由和平等这两个响亮的口号而已。

  该运动的先驱认为妇女的自由与男人共同享有平等的权力是对17世纪以来所追求的人权复兴运动的完美。并宣称,没有妇女的自由和与男人平等的权力就没有所谓的自由与人权,并认为所有的家庭问题都是由于妇女没有自由和妇女与男人没有平等的权力而造成的。如果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家庭问题也就会随之迎刃而解。

  在这一复兴运动中我们所说的,家庭权力机制中的基本问题的意思是,这一机制其天生就是独立的呢?还是与其它社会机制有所不同呢?还是完全相同呢?这一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而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则是普及自由和男女权力的平等,换句话说,关于女权问题所进行讨论的只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的权力。所有的讨论与研究只涉及的是一个问题,即:男女在人性方面是相同的,女人也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女人应该享有与男人平等的权力。

  在本书中的一些章节中,我们对天赋权力的根源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们在其中对人的自然权力的基础天性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也就是说,如果人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力而马、羊、鸡、鱼等却不具有,那是因为人的天性与本能所致。如果说人人在自然权力方面是平等的,人人都应该自由的生活,这是人的天性所发出的命令,再无需别的证据来证明。支持平等、自由的学者们的证据也仅此而已。当然家庭机制中所有的根本问题是来源于人的天性。

  现在我们应该来讨论一下这一问题即:为什么我们所命名为家庭权力机制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关注呢?当今的科学是否证明男女的区别只仅仅是简单的生理上的区别,他们在精神和肉体上所应得到的权力是否相同呢?难道当今的社会哲学没有对与之有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吗?

  事实上,恰恰相反,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两性精神上的区别也更趋明显。然而,这一问题却被人所忽视,这是一个令人惊奇的事。

  也许是因为这一复兴形成的过于匆忙,而导致人们忽视了这一问题。这一复兴在把妇女从一系列的不幸和灾难中拯救出来的同时,却又给人类社会和妇女带来了另外一些不幸和难题。在这本书的以后部分我们将会向大家介绍西方妇女直到20世纪初,连一些最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享受得到的事实。在20世纪初,西方的男人们才开始想法弥补这一缺陷。由于这一复兴运动是伴随着自由、平等领域内一系列复兴运动而产生的,所以,人们只注重这两个词的表面意义,却忽视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产生的自由平等。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因为是人,所以才具有自由、平等的权力。”女人是人,无论从那一个角度来讲,她都与男人一样,所以,她理所当然地享有平等的权力。但是女人是一个具有特殊情状的人,而男人则是具有另一种特殊情状的人。男女在人性方面是完全相等的,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人,男女之间有着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精神。这一区别并不是由于地理、历史或社会因素而产生的。而是创造的机制(真主)决定了这一切。这一切都是有目的的,而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因此而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后果。正如我们受自然的启示,而得知男女是平等的那样,我们也应从大自然上来了解一下男女的权利是相同的呢?还是不相同?家庭社会是否或至少有一半是自然形成的?这一问题是很值得讨论的,即: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动物均分雌雄两种,这是偶然形成的呢?还是创造者的安排呢?男女的区别只仅仅是一个生理上的简单的区别?还是正如艾利克西斯•卡尔勒所说的那样:“人的每一个细胞都标志着人的性别?”从天性的逻辑上来讲,男女各自是否承担着不同的使命?他们的权利是否相同?对他们的教育、以及他们的性格是有所不同呢?还是相同呢?对他们的惩罚如何呢?还有他们的义务和使命又如何呢?

  在这一复兴中,人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即:除了自由平等外,还有其它问题存在。自由平等只是必须的条件而不是足够的条件,因为权力平等是一回事。而权力相似是另一回事。男女的权力平等从精神和物质上来讲是一回事,而相似则是另一回事,在这一复兴中,有意无意的用平等这一词代替了相似,把平等与相似混淆了。由于女人是人,所以就导致人们忘记了女人是女性这一问题。

  实际上,这一忽视不能只归罪于过于匆忙的哲学忽视,还有另外一些问题,即:借着自由和平等企图利用妇女。

  其中之一就是资本家们的贪婪。工厂主们企图把妇女们从家中引向工厂,利用她们加强自己的经济力量,因此,便提出了女权、妇女经济独立、妇女自由和男女权力平等等问题。同时他们把自己的这些欲望全部合法化了。

  威廉•杜朗特在《哲学趣味》一书中的第九章,在转引一些大人物如:亚里士多德、尼采、叔本华和一些犹太教经典中对妇女轻视的观点之后,谈到了法国大革命。尽管这一革命涉及到了妇女自由的问题,但也只是纸上谈兵罢了,实际上,没有带来任何变化。他说:“到大约1900年妇女们勉强享受到了一点权力,男人被迫从法律上来尊重她们。”此后,他关于20世纪妇女状况变化的因素而进行了讨论,他说:“妇女的自由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因为妇女是廉价劳动力,工厂主们最喜欢招收她们来工作,一个世纪前男人在英国很难找到工作,但是资本家们却希望他们把妇女儿童送到工厂去。首先使我们的祖母们获得自由的是1882年的法律,这一法律使大英帝国的妇女们从中受益非浅。因为她们可以拥有自己所赚得的钱。这一法律把基督教崇高的道德精神体现在了工厂之中。因为它把英国妇女拉向工厂。从那时到现在,她们脱离了家庭的奴役而又陷入了商店工厂的牢笼。”

  随着机械化的发展,产品超出人们实际的需求量,为了为产品作广告,工厂主们便想尽一切办法,迅速通过广播、电视、思想、感情、欲望、艺术等一切手段使人成为一种毫无意志的消费者,并使他们再次利用妇女,这次并不是作为一个简单的工人与男人们一起使用女人的劳动力,而是用她们的美貌、身体和魅力,让她们放下自己的尊严与人格,通过这些来征服各种思想、意志,使人们购买他们的产品。很明显,所有这些都是以男女平等自由的名义来得以实现的。

  政治也没有忽视实用这一工具,我们从报刊、杂志上可以明显的看到对妇女的利用。女人成了达到男人目的的工具。当然这一切都是在自由、平等的幌子下进行的。

  当然,20世纪的青年们也没有忽视这一良机,为了使妇女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很容易的猎取她们和把她们得到手,更为甚的是他们为妇女的不幸和对妇女的歧视而流下假惺惺的眼泪,以便使妇女们为了参加这一“圣战”而把自己的婚期退后到40岁,甚至终生不嫁。

  毫无疑问,我们的这一时代使妇女摆脱了一系列的不幸,但却又为她们带来了另外一些不幸和灾难。为什么?难道女人必须要承受这两种灾难的其中之一吗?她们能否既可以摆脱过去的不幸,又可以摆脱新的不幸呢?

  实际上问题并不难,过去的妇女遭受一系列的不幸和灾难是因为她们是人这一问题被忽视了。而现在她们遭受新的不幸和痛苦,是因为她们的天性、使命、职责,她们的天性的需求和天赋被人遗忘的一干二净所致。

  令人诧异的是,一提到男女天性的差异,有一些人马上就会联想到男人完美,女人有缺陷,从而导致男人享有一系列的特权,而女人却遭受一系列的不幸。他们忽视了这一点,即:这里并不是完美与缺陷的问题,创造的机制并没有把男人创造得完美,使女人有缺陷。使一个享有一系列的特权,而令一个则遭受不幸和灾难。这些人通过这一逻辑和明哲的推理便说:很好,既然造物主这样亏待妇女,把她创造成有缺陷和软弱的人,那么,我们是否也应该亏待她们呢?如果我们忽视了她的天性,我们是否做得更明智么?

  实际上恰恰相反,忽略妇女的天性会更加导致妇女的权力被践踏。如果男人面对女人摆开对她说:“你是你我是我,所有的工作、义务、益处、报酬、处罚都应该一样才行。你应该与我干同样繁重的工作。根据自己的付出而领取适量的工资,别想着让我尊重、爱护你,你应自己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孩子的费用我们应该共同承担,面对危机你应当自己保护自己,我为你付出多少,你就得为我付出多少。如果这样的话,很自然女人的工作和生产能力就会比男人少,女人的财产消耗也就会比男人多,除了每月的月经期外,还有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一系列困难,她更需要少担点负担,多享受点男人的保护和权力,这并不专门属于人类,所有以配偶形式生活的动物,都是这样的。所有有生命的动物都是雄性出于本能而保护雌性。

  鉴于男女的天性和本能,所有的人类都是平等的,人的权力也是平等的,所以应该为妇女制定特殊的权力,以便使她的人性和人格不要被践踏。在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一问题,即:由于男女的个人的天性和本能都被忽视,她们只注重自由平等,但是,结局又怎样呢?让我们看一看那些先驱们是怎样说怎样写的。

  在《阅读》杂志1975年第79期中,登载了米哈纳姆•谢赫•拉巴尼写的一篇名为《美国社会女工的命运》的文章,这篇文章是从另一篇杂志上翻译过来的。

  这篇文章的可读性极强,首先它表达了一位妇女的心声,即:由于提倡男女平等,以前规定不许妇女担25镑重的东西,而现在却废除了这一规定。她说:在有2500人工作的工厂中,工厂的规章制度完全改变了。女工们干着男人们所干的繁重的体力活。由于过度劳累,她们的手经常肿胀难忍。

  这篇文章又写了另外一名妇女的焦虑、不安和心声。她的丈夫是一名海军,最近海军上将决定在船上雇佣女工。这篇文章写道,一只船上有40个妇女,480个海员。但是,当船完成自己的第一次航行任务靠岸后,引起了海员妻子们的恐惧。因为,很快就明白,不仅发生了一些爱情故事而且大部分妇女与多人有过性行为。

  在美国弗洛里达州离婚之后,寡妇们都面临到了许多纠缠。因为最近一家法院宣布,取消向寡妇们少收500美元的税收法,并表示这一法律是对男人的歧视。

  然后这篇文章接着写道,米克•达尼勒女士感觉到手痛。吾斯顿女士因其丈夫是海员,而显得恐慌不安。弗洛里达的妇女们受到罚款的处罚。其他的每一位妇女,都偿到了“自由”所带来的苦果,有许多人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妇女们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现在讨论已没有什么益处了,因为戏已开场,观众已到齐。今年美国的第28条修正案将被通过,这一法案规定所有认为女性比男性更优越的法案均为非法。

  以上就是这篇文章的概述,很明显妇女们由于自由平等两词而蒙受了巨大的痛苦,甚至成了自由平等两词的牺牲品。她们忘了这两个词本身并没有罪过。男女尤如两颗在不同轨道上运转的星星,每个星星应该沿着自己的轨道运行,正如《古兰经》所讲的那样,太阳不与月亮相撞,夜晚也不与白昼相混,它们各自在天体中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实际上人类社会幸福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双方各自沿着自己的轨道行驶。只有在男女双方各自沿着自己的轨道行驶的情况下,自由平等才能得以实现。为当今人类社会带来不幸的是反人性而行之所造成的结果。

  无论是朋友还是敌人,都承认《古兰经》复活了女权。那些反对者至少承认这一点,即《古兰经》在降示的时代提高了妇女的地位,赋予了她人性的权力。但是《古兰经》并没有借着复活女权的名义而忽视了女人是女人,男人是男人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古兰经》对女人的天性给予了巨大的关注。因此,《古兰经》的命令是完全符合人类天性的。

  以上你读到的是我在77至78年间,在今日妇女杂志上以《伊斯兰的女权》为题所发表的几篇文章,曾得到了人们的广泛的欢迎。对于那些不知道详情的人们,我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当这些文章首次在这家杂志上发表时,有许多人感到惊奇,即:我怎么选择这家杂志刊登这些文章的?这家杂志为什么毫无条件的就同意刊登了这些文章?在此我有必要就此而加以说明。

  在77年各杂志特别是妇女杂志热衷于就改变家庭权力的有关宪法而展开了讨论。当时有许多建议因违背了《古兰经》明文而在伊朗穆斯林当中引起了不满。其中已故的法官伊卜拉辛•麦赫代维•赞江尼闹得最凶,他因此而整理了40条民法,在上述杂志中刊登了。这家杂志还就所建议的40条民法征询了读者的意见。40条民法的作者还在这家杂志上刊登了一系列的文章,准备拿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观点。

  正在这时候,德黑兰宗教界一位德高望众的领导人给我打电话,说他与宇航局和情报局的领导们进行了会谈,关于这两家机构所刊登的一些文章,我提了一些意见,他们表示如果你有文章的话,我们也会在同一杂志上发表。

  这位尊敬的领导人在讲述完这一经过后,建议我如果有机会的话,读一下这些杂志,提出自己的看法。我说我不想逐个翻看这些杂志。但是,如果可以的话,四十条草案的作者准备在自己的文章中维护这四十条从草案。我想与他展开讨论,以便使两种逻辑均展现在众人面前。这位德高望众者答应与杂志社的领导商量一下给我回话。此后他再次打电话给我,说杂志社的领导同意了此事。然后我给杂志社写了一封信,宣布我将尽最大的努力,在伊斯兰教法的范围内维护民法。并要求把我的文章和麦赫代维的文章一起刊登。同时我在信中还要求道:如果同意我的建议,请把我的信刊登在杂志上,注明同意了我的要求。该杂志同意了我的要求,并在77年的第87期上刊登了此信。第一篇文章被刊登在第88期上。

  在此之前,我曾阅读过已故麦赫代维关于这一内容所写的书,熟知他的逻辑和举例。除此外,多年来我一直对伊斯兰教中的女权问题颇感兴趣,并作了许多有关的笔记,因此对此有着充分的准备。麦赫代维的文章在杂志发表后,我的这些文章 也同时发表了。他非常吃力的写出了自己的文章,不到六、七个星期,他便归真了。读者给我和本刊纷纷来信要求继续刊登这一内容的文章。为了响应读者们的要求,这一内容一直连载了33期。

  尽管这33期只是一部分内容,剩下许多内容没有讨论,但是由于我太劳累太忙,没有继续写下去。对这篇文章感兴趣的读者们从那时起,到现在,一直要求把这些文章整理出来,写成一本独立的书。由于我想在原来的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些东西,以求更完美一点,并一次写成《伊斯兰教的女权》这本书,一次性出版,所以我没有答应读者们的要求。最近我觉得我的要求太高了,对现有的文章内容我感到还是比较满意的。

  在这些文章中主要讨论的内容有:求婚、妇女及社会的独立、伊斯兰教和新的生活、《古兰经》中妇女的地位、人性的权力和尊严、家庭自然权力的原则、男女的区别、彩礼和生活费、遗产、离婚、一夫多妻制。剩下的问题有:男人在家庭中的统治权、对孩子的抚养权、女人的候婚期及其哲学性。

  女人、圣战、女人和政治、女人在刑罚中、女人在司法中、女人的道德和教育、女人的服装、性道德:尊严、贞洁、羞耻。另有:母亲的地位、女人与工作、以及其它一些有关的问题,托靠真主,如果真主佑助的话,我会把这些问题整理成册,作为第二册出版,以飨读者。

  求安拉引导我们,并使我们成功。

穆而特扎•穆塔赫里

1975年斋月第二日

副标题
  1. 《纪念伟大的思想家穆塔赫里去世23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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