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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天予:当代中国改革中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


看不到这些成就、收获和进步,否定改革,想全面倒退到改革前的状态,不但错误,并且没有任何可能。这是改革凡是派与质疑改革方向的反思派论辩时占有的战略制高点。反思派并不否认改革取得的上述成就,但却更关注改革中的重大失误,以及造成这些失误的根本原因,即主导改革的基本思路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为发展主义取向的改革辩护时,凡是派的主要说法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反思派则总是反问:“难道贫富分化就是社会主义?”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改革的一大公认败笔正是:随着GDP增长和社会财富积累,出现的却是收入、资源和个人权利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不公。当然,不可能有一项公共政策使每个人都得到利益。但是,即使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早就认识到,决策者在预见到一项公共政策将会带来成本收益不公平分配时,理应预作谋划、对受害者给予公平的补偿。
可是,这个极端重要的补偿问题,在发展主义主导的改革过程中,从来也没有真正排上议事日程。恰恰相反,一些有影响的智囊人物甚至公然声称,有些社会阶层就是该为改革付出代价。于是就出现改革初期,特别是改制(私有化)初期,权力和财富的不公分配。这种不公分配,成为此后财富进一步不公分配的起点。随着雇用劳动制的重新出现和普遍推广,财富分配不公又成为收入差距拉开、贫富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
结果是,在GDP持续增长、财富总量迅速积累的同时,利益对抗大量出现,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甚至出现某种社会动荡,要求“社会公正”的呼声日渐强烈,并且引起政府的某种重视。即便如此,从所采取的措施看,离开“公平补偿”仍然不啻千里之遥。
在谈论从“兼顾”中拣回来的“公平”或“社会公正”时,一些人往往有意无意地掩盖讨论公平问题时必须明确的前提。有两种公平。一种是承认现有权力和财富分配格局前提下的公平。比如说,一个私企说好了给打工仔每月800元,到时赖账或少付就是不公。政府出面,迫使其付足,就实现了“公平”或“社会公正”;另一种是在社会平等意义下的公平,或社会主义的公正。主要是每个人有参加劳动、不受剥削、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平等权利。迄今为止,当前改革中所说的公平,就算全部实现,充其量也只是前一种公平,而绝不是社会主义的公平。
这前一种公平的实现,就像改革过程中所有那些在企业管理、市场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质量上的改进和效率上的提高一样,其主要作用,只能是合法化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权力和财富的分配格局。这个格局的一端是垄断财富和权力的精英联盟,另一端是亿万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这一格局的出现,是改革(在制度变迁意义上)的最大失败,尽管在经济发展顺利的情况下,一般人的生活水平,总体说来仍然能够有所提高。
正因为迄今为止的经济发展,在付出经济自主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巨大代价后相对顺利,这一格局好像也有某种合法性。
这一合法性在理论上的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内的理论和实践,无论是从所有制结构[(所有权和控制管理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经济运行基本机制[市场机制]来看,还是从分配制度[(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的按要素分配]和生产目的[实现利润,或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看,与资本主义没有任何区别。尽管强调社会公正,对政府行为缺乏规范、官员利用职权设租寻租、官商结合的权贵资本主义等所造成的极度的社会不公有所抑制,尽管科学发展观,对粗糙的发展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有所匡正,但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实行的这些指导方针,并未跳出福利国家调控市场的框框。任何一个具有社会民主主义倾向的政党,都在这样做。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框架内,正像福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指出的那样,由于造成不平等的基本力量(资本)强大到国家干预不能影响的地步,这些方针指导下的调控措施,只能缓和但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矛盾(劳资对抗和资本盲目扩张)。从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说,社会公正问题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中共在经济问题上已经从1990年代中后期的新自由主义取向转为社会民主主义取向。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认为,换旗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
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称的核心价值体系里有人权、民主、平等、博爱等普世价值,有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有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还有和谐文化和中华文化。当然,还有处于指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而后者,据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区别于社会民主主义的两个主要特征之一。可是这里的马克思主义,指的是其中国化后的最新成果,是没有阶级分析、不反对资本主义、没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只有发展生产力这一条的“马克思主义”!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哪个发展主义经济学家,哪个社会民主党人,会觉得不能接受?!正因为这个原因,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热心的宣传家们也不禁哀叹,在理想信念问题上,要人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区分开来,认同前者而不认同后者,任务异常艰巨。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认为,换旗的思想基础已经具备。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区别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即共产党的领导或政治生活中的一党制,才是唯一的真正实质性的区别。据目前网上的统计,现在全国人民关心的第一大问题就是对权力异化的监督制约。监督制约,说到最后,就要追到权力的来源问题,或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为什么你有执政的垄断权呢?谁授权的?网民的这一关注,表达的是对实行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深切期望和强烈要求。换旗派提出实行宪政民主、直接挑战中共一党执政的合法性,与一般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不无平行之处。
换旗派作为体制外精英的政治代表,不满意体制内精英垄断政治权力、滞留于新权威主义模式中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对他们来说,新权威主义模式,最多只是个过渡阶段,一个中间站。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来说,理想的政治模式,当然是西方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特别是在授权问题上,不承认任何政党特权,只有政治上平等的个人组成的政党通过民主程序才能得到授权。由于“三个代表”理论为资本家入党打开了大门,党内认同这一模式的声音逐渐增大。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认为,换旗的组织基础(或阶级基础)已经具备。
中共一党执政,历史上有其合法性——领导革命取得胜利,推翻剥削阶级压迫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所有这些成就,都得到人民拥护。由于没有任何别的政党,只有中共,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中共一党执政的合法性,确实得到人们的认可。可是,当中共离开社会主义的轨道,企图用以资本主义方式取得的GDP增长,来为自己取得一党执政的合法性时,问题就来了——
中共现在正在做的事情,原则上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的政党,特别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都会做。并且,由于没有权力垄断,有可能做得更好。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一党执政的合法性又在哪里呢?让各党自由竞争,以绩效取得选民授权,不是更符合时代潮流世界潮流吗?
对于实行宪政民主这个首要问题,中共以科学社会主义的名义,把它列为第一号禁区,不准讨论;并以种种“依法执政”、“人事制度改革”、“任命党外官员”、“政企分开”等一党制框架内操作层面上的改革作为替代物,以慰人心。可是,没有宪政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科学社会主义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问一下,到底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

四.科学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者摆脱了剥削和压迫,能够控制自己的命运。正像君主立宪体制内君主开明不等于实行共和制一样,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内的资本,受到民主权力的节制,并不就是社会主义。至于宪政民主,下面将要指出,在立宪主体、伦理基础和指导原则等方面,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与资本主义(包括社会民主主义)的宪政民主,存在一系列实质性的区别——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主义学说,被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在历史上,主要是与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等人创立的空想社会主义相对而言。与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主义学说看成主要是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想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性矛盾及其阶级表现的考察,指出它的发展趋势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成为一门埋葬资本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科学。
说它是科学,并不是说它是只有少数精英才能掌握的有关宿命的历史规律的绝对真理——这既与科学的反对教条、反对权威的批判精神相冲突,也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承认主观能动性、反对宿命论的革命精神;
说它是科学,主要是说,它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矛盾及其阶级表现(劳资斗争)存在的事实以及矛盾发展的内在逻辑指出:无产阶级埋葬资本主义、实现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为现实,完全取决于无产阶级能否在阶级斗争中觉悟起来,认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奋起斗争。
集体主义的阶级觉悟的形成,是一种价值理性选择。它不可能通过个人私利的博弈,而只能是在外部共同敌人压力的催化下,才有可能完成。阶级觉悟与个人利益有关,但又超越个人利益,成为一个结构性的范畴。
从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及其价值指向(规范),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结构性矛盾(事实)在社会成员意识中的表现而已。对事实和规范间关系的这一说明,表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一致性。
无产阶级阶级觉悟的价值指向,是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即经济上消灭剥削,社会政治生活中消灭特权和压迫,人人平等。埋葬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而不是为了任何别的、抽象的、超阶级的财产、人权、民主、自由、博爱等普世价值。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一价值定向,对于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施加了刚性约束。对这一约束的任何背离,都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背叛。
至于马恩本人对未来社会的一些具体设想,倒不一定是金科玉律、绝对真理。实际上,其中应根据现实予以修正的失误不在少数——
第一,马克思否定市场,强调计划,认为计划体现了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由市场盲目力量支配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最大优越性。可实际上市场机制固然有种种问题,需要国家调控指导,作为处理供需信息、配置资源的一种机制,其本身大体上说来却是价值中性的。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企图完全排除市场、只靠计划,不无空想成分。
第二,为实现计划经济,马克思把生产资料公有制,认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当前国内各派论战时,口头上无不认同这一条。连换旗派想为私有化辩护时,也还得拉上“初级阶段论”来打掩护。
公有制,主要指全民所有制,具体表现为国有制或实际上的国有制。在经济活动由社会主义原则导引的情况下,公有制是国家对经济实行计划安排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能够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国有制不仅是国家主义在经济生活中的一种表现,而且是国家主义的经济基础。而国家主义,由于其载体是一个庞大的科层结构,尽管是革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不得不采取的形式,其本身却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特别应该看到,这一科层结构在国有制的支撑下,又是权力异化、产生官僚特权阶层、产生新剥削阶级的温床。因此,如何对待国有制,实际上是如何推动国家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复杂问题的一个方面,值得认真研究。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崇尚公有制,其理论上的出发点是所有制决定论。可是,这个出发点是错误的。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这一事实本身,并没有先天地决定了他就能剥削工人。使剥削成为可能的是雇佣劳动制。而雇佣劳动制,则是以政府暴力为后盾的一种特定的法权关系。在另外一种政治权力的安排下,在另外一种法权关系中,如果工人可以租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资本家只能拿到租金,而利润则全归工人所有,那么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就不会导致剥削。这也就是说,离开特定的政治法权关系,谁拥有生产资料,只说明谁拥有生产资料,别的什么也不说明。因此,分配的基础,或剥削与社会不公的根源,并不在所有制,而主要在政治法权关系,即体现在例如国务院颁发的《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中的劳资间的政治法权关系。
否定了所有制决定论,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公有制本身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而私有制,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或国民经济支柱中的骨干企业,也并不是绝对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产权形式之一。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法权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本身。这一观点,虽然不符合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庸俗理解,但却并不违背对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辩证理解。
第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可是,如果只有劳动才能得到分配,那谁来投资?资本怎么积累?扩大再生产怎么实现?在市场经济中,这完全行不通。在计划经济中,工资以外为了扩大再生产而作的扣除(积累),尽管用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等名义,究竟是按什么原则安排这种积累的,并不清楚。其实,合理的分配形式,只能是按要素(劳动、资本及其他)分配扣除成本(工资和其他要素的损耗)后的剩余或利润或增量产权;在分配利润或增量产权时,劳动作为要素之一,享有与资本平等的权利。为此,社会主义的法权关系应该保障劳动产权和资本产权的平等地位。这样,不管企业所有权的起点是公有还是私有,劳动者拥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份额会稳步增加。经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种(主要以所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拥有个人份额形式出现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这种社会所有制,与国有制相比,有种种优越性。特别是其可削弱国家主义的经济基础,使权力异化在经济上成为不可能。
纠正马恩本人具体设想中的上述失误后,科学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内的目标是,以劳资合作形式,实现社会经济权力(从资产阶级和国家官僚手里)回归社会所有。这一目标直接侵犯了资产阶级和异化了的行政权力(某些国家官僚)的经济权益,势必遭到他们的殊死抵抗——不摧毁他们的抵抗,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因此,必须坚持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的统治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地位。其理由如下——
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纲领的核心是劳动产权,而实行劳动产权的前提则一是国家主导,二是群众斗争。国家必须动用政权的力量,把劳动产权列入宪法,从法权和制度上确保其贯彻实施。同时,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绝不因为任何其他目标(如GDP增长之类)而牺牲工农利益。而工人农民及一切其他劳动者,也必须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与官商精英作日常的、面对面的斗争。可是,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没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动用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劳动者用什么去团结自己战胜敌人(资产阶级的资本权力和变质官僚的行政权力)?
在中共垄断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并实行一党制的情况下,上述原则三合一为党权一条。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异化的一般理论,党权作为一种精英权力,有异化变质、 离开社会主义方向、变成新的剥削压迫权力的可能。因此,实行宪政民主、对党权监督制约,本来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根本目标,是实现政治权力(从精英党手里)回归社会所有。所以,否认异化可能、拒绝宪政民主的任何主义,绝对不是科学社会主义。
1949年革命成功后,中共本来应该尽快实行宪政,从民主授权的意义上取得执政的合法性。可是由于列宁主义的精英情结,又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作了不恰当的估计,错过了机会。
现在很多人在谈论宪政民主。问题是宪政民主究竟是什么?换旗派认为宪政民主是人权、民权、产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的制度体现,大同小异。但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宪政民主具有阶级内容;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与资本主义(包括社会民主主义)的宪政民主,在立宪主体、伦理基础和指导原则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实质性区别——
首先,科学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其出发点是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目的是为了实现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此它的出发点既不能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因为这将立即导致对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否定;也不能是笼统的民族主义或全民利益,因为通过发展主义而实现的民族复兴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往往会掩盖残酷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与社会主义原则南辕北辙。因此,社会主义宪政要处理的头等要务,就绝不是自由主义者念念不忘的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而是处理阶级关系(即解决国体问题):确认工农大众的国家主人地位,确保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成果——即剥夺剥削者压迫剥削劳动者的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不致丧失。
其次,谁来立宪?谁是立宪的主体?当然应该是工农大众,而不是财富精英和权力精英。实际上的立宪过程,可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但人民大众必须自下而上地组织起来,成为立宪过程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确实听到工农的呼声,确实代表工农利益,而不是(在任何借口或名义下)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制定宪法。
第三,立宪的基本原则,是取消精英特权、确保公民在享有各项权利(如自由、收入、财富、机会和权力)时的平等地位。这既是社会公平的伦理基础,也是民主授权的法理基础。否定精英特权,一切公众权力(包括共产党的执政权)的源泉,只能是公众本身。任何公众权力,只有得到公众通过民主程序的授权,才有合法性。
那么,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共产党在宪政民主架构中该居何种地位?作为唯一忠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政党,共产党应该是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守护者。它没有背叛社会主义的特权,但却有杜绝一切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行为和法律条文的责任和作出否决的义务,并以此来把握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至于施政权,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共产党内各个派别的具体情况,定期择优授予。

五.中共向何处去?

大体说来,中共推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与科学社会主义的距离,要比与社会民主主义的距离大得多。现在有好多人在期望(和推动)中共出一个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把中国从“一党专政的死胡同”里拖出来,把中国引向“宪政民主的光明大道”。迄今为止,还看不出中共内部有谁想当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但事情的发展有它内在的逻辑。当年进入的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已经造成了社会后果。新生的权势集团能量巨大,已经足以影响中共的走向。从17大闭口不谈阶级分析、不谈社会主义理想、却大力鼓吹“财产性收入”的情况来看,前景不容乐观。改革时期的中共,从新权威主义出发,通过“换旗”为社会民主主义,正式变成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的可能性,不是太小。
但是,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也还是存在——

首先,作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一部分的、以权贵资本主义形式出现的、中国的依附性资本主义经济,其结构性矛盾正在急剧恶性发展。一旦外部环境有所动荡,经济危机乃至社会政治危机必不可免。到那时,重新审视方向道路的呼声在党内必然会高涨起来。

其次,为改革付出惨痛代价、其自身利益受到巨大损害、对社会不公愤愤不平的工农大众,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党内外忠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在热切期望着中共回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关键是如何把这些力量组织起来。其第一步当然是思想文化动员或话语斗争。用陈旧的斯大林主义的语言,与陈旧的社会民主主义语言或新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言作斗争,不可能有成效。其原因很清楚,中国之所以走上今天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旧语言(所表达的旧的经济政治纲领)的失败引起的。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阶级分析和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矛盾等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战略制高点,必须占领,不能放弃。但是,对市场经济中如何进行制度创新、确保经济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权力异化已经恶性发展到出现新剥削阶级的情况下,如何从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手中,把宪政民主的旗帜夺过来,让工农群众对公众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而不是让财富权力控制政治权力,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大问题。只有在这些问题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发展出一些新的语言来,马克思主义者才有可能在这场话语斗争中击败对手,中共才有可能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

曹天予,美国波士顿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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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鲁格曼:奥巴马议程(译文完成) 维罗里:《尼科洛的微笑》第一章选读--马基雅维里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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