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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经过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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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 年 ﹝明神宗万历十年﹞,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来华,作“泰西字母”,以罗马字母为汉字注音。这之后,有出于各种动机的多次罗马化努力。1957 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了汉语拼音方案。1958 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汉语拼音方案。1979 年,联合国决议以中国的汉语拼音作为中文译音标准。1982 年,中国汉语拼音通过 ISO 国际标准组织认定,成为汉语拼音的世界标准,但实际上WG拼法与汉语拼音同时使用。近年来,由于汉语拼音在文化社会各方面使用更为广泛,对懂得英语的人群来说,发音也和汉语普通话发音更为相近,世界各国纷纷放弃wade-giles拼法,使用汉语拼音,美国国家图书馆与各大学图书馆等主要研究机构都已经改用拼音。这篇文章讲述了50年代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过程,其核心问题是关于民族形式的讨论。--人文与社会

1582 年 ﹝明神宗万历十年﹞,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来华,作“泰西字母”,以罗马字母为汉字注音。1859 年,英国驻清国公使威妥玛﹝Sir Thomas Wade,参与过镇压义和团﹞为著作之便制订了中文的罗马字译音,称为威妥玛﹝Wade﹞拼音法。1892 年,Giles 氏采用威妥玛﹝Wade﹞拼音法编成“华英辞典”,被邮政电信机构用来翻译中国人名语地名等。故此拼法又称 Wade-Giles 拼法。1892到1911年间,梁启超、卢戆章、王照、卢乃宣等人为了普及教育提倡切音字。1918 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首次公布 39 个国音字母﹝ㄅㄆㄇㄈ . . .﹞,作为汉字注音用的字母。1928 年,国民政府大学院公布了由林语堂、赵元任等专家学者组成之国语统一会所制定的“国语罗马字”,作为中文译音标准;亦即,用罗马字母 a b c d . . . 作为汉字注音字母。1930 年,将 39 个国音字母增删为 37 个,改称为“国语注音符号”,即今所称之“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1940 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决议将“国语罗马字”名称改为“译音符号”。 1957 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了汉语拼音方案。1958 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汉语拼音方案。1979 年,联合国决议以中国的汉语拼音作为中文译音标准。1982 年,中国汉语拼音通过 ISO 国际标准组织认定,成为汉语拼音的世界标准,但实际上WG拼法与汉语拼音同时使用。近年来,由于汉语拼音在文化社会各方面使用更为广泛,对懂得英语的人群来说,发音也和汉语普通话发音更为相近,世界各国纷纷放弃wade-giles拼法,使用汉语拼音,美国国家图书馆与各大学图书馆等主要研究机构都已经改用拼音。这篇文章讲述了50年代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过程,其核心问题是关于民族形式的讨论。--人文与社会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一经成立,便立即着手进行汉语拼音方案的研究。从此时起到一九五八年方案正式公布,其间围绕方案的功用、方案制定的原则及其一些细节问题展开过一系列的讨论,经过反复论证,几易设计方案,广大语文工作者和各个有关部门为此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经历了一个极其认真而严肃的探索过程。

一、《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经过

(一)研讨阶段。

1.汉字笔画式方案的探讨。

一九四九年末,长期致力于文字改革的活动家们就开始酝酿制定一个统一的拼音方案。一九五二年二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后,制定拼音方案的工作正式排上日程。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内,设立了拼音方案组,成员有韦悫、马叙伦、吴玉章、胡乔木、罗常培、黎锦熙、丁西林、陆志韦、魏建功、陈家康、吴晓铃、林汉达十二人。

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马叙伦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于是会上决议制定民族形式的拼音文字方案。然而对民族形式的理解,当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一九五二年三月,拼音方案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什么是民族形式。经过争论,大多数人认为所谓民族形式,主要是指文字如何确切地表现本民族的语言。新方案应以汉语为基础,并照顾到少数民族语言。对于字母形式,多数人倾向于力求美观、容易辨认,便于从左至右书写,不受汉字束缚。具体意见有三种:黎锦熙主张就注音字母略加修改;丁西林、陈家康等主张新创一种字母;吴玉章、韦泰、林汉达等主张打破界限,不限于注音字母,可采用现行汉字和一部分外文字母。此后拼音方案组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了制定拼音字母的几个原则问题,如:在拼音字母民族化的原则下,是否就注音字母略作必要修改;拼音字母是否要音素化,这种音素化又如何实现;是否标调,标在什么地方等。同时开始了设计方案的工作。

一九五二年八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马叙伦传达了毛主席关于拼音方案的新意见。十月,拼音方案组提出一套汉字笔画式的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一九五三年初,毛主席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汉语拼音字母表。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拼音文字不必搞成复杂的方块形式,那样的体势不便于书写,尤其不便于连写。汉字就是因为笔画方向乱,所以产生了草肃。草书就是打破方块体势的。拼音文字无论如何要简单,要利用原有汉字的简单笔画和草体,笔势基本上尽量向着一个方向(一边倒),不要复杂,方案要多征求意见,必须真正做到简单容易,才能推行。①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拼音方案组开会决定分人、分组进行拼音字母方案的拟定,在十月一日以前拟出一个或更多的草案,进行筛选。在会上,委员们对于民族形式的见解仍然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凡是用一套字母能把汉语的特点拼写出来的,就是民族形式;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根据汉字的笔画,字母形式必须接近汉字,方可称为民族形式。会上还对方案要求音素化还是音节化进行了讨论。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吴玉章、丁西林、韦悫、林汉达及秘书处各拟出一个拼音字母方案。六月,拼音方案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对五个方案进行审议,决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研究。在十月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拼音方案组基本上同意吴玉章方案的音素化三拼制原则,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吴玉章根据讨论意见对其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同时还决定再拟一个双拼方案,以便同三拼方案比较并作出最后选定。一九五四年上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将吴玉章修订后的方案印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五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时,拼音方案组提出了五个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其中四个是双拼制的,一个是三拼制的,供会议讨论。会议上决定由各委员于会后分别研究,再行开会讨论。但会后始终确定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因为这些“方案草案”所需要的字母都在40-60个之间。在学习上使用上都很不方便。新构造出来的汉字笔画式字母,与汉字有一定的差别,群众也不是那么容易接受。借助草书后,虽相应地便于横写、连写了,可是却难以做到简明易认。尤其是拼写出来的文字不能保持方块汉字的特点,也就失去了所谓“民族形式”的意义。

从一九五二年初到一九五四年底,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持试制民族形式即汉字笔画式拼音文字方案的工作,一直没能取得圆满的结果。人们在实践中逐渐感到:通过采用汉字笔画拼音字母来显示民族性的作法是不甚理想的,很难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后,1955年2月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由吴玉章、胡愈之为正副主任,委员有:韦悫、丁西林、林汉达、罗常培、陆志韦、黎锦熙、王力、倪海曙、叶籁士、周有光。

2.群众提出的各种拼音方案的探讨。

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着手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同时,社会上不少热心文字改革的人也在潜心探索研究,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拟制出一套更完善的汉语拼音方案。到一九五五年为止,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其前身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共收|到各界633人提交的汉语拼音方案655种。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从655种方案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可以说进行拟定汉语拼音方案的并非仅仅一个国家机关的研制小组,而是全国各界广大文字改革热心者都参与了方案制定工作。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号《中国语文》上发表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秘书处署名的《各地寄来拼音方案整理报告》。报告将所收集的各种方案依字母形式划分为七类:

(1)来自汉字的:这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采用汉字偏旁或者笔画少的汉字:一类采用汉字基本笔画。
(2)采用外文字母的:主要采用拉丁字母,大多数兼借用斯拉夫字母,也有夹杂注音字母和汉字笔画的,以及修改拉丁字母或者把汉字或注音字母变得像拉丁字母或斯拉夫字母的。
(3)注音字母:其中有些是把注音字母加以草化的。
(4)速记式的:用速记符号作字母。
(5)方位字母:由字母的位置决定它的音值,比方AA A可以是ㄣ∣ㄢ。
(6)数码式的:用阿拉伯数字代字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写作“429-321 607-317 129-324-124”。
(7)图案式的:用几种基本线条构造字母。
从音节结构看,又可分为四种主要方式:
(1)音素化的:即以音素为单位。
(2)半音素化的:仿照注音字母(三拼制)。
(3)双拼的:这一类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声介合母;一种是介韵合母。
(4)音节字母:用一个字母代表一个音节。

这些方案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各有独特的见地,对汉语拼音文字究竟应当造成什么样子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摸到了各个角落,对拼音方案的最后成型,实际上是进行了全面探索和试验,做了最广泛的比较、筛选。

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拼音方案组对民族形式问题进行讨论的同时,社会上也在就汉语拼音方案究竟采用什么字母形式,“国际化”的,还是“民族形式”的问题展开着争论,很多直接从事文字改革的工作者都加入了这一讨论。

有一部分人认为:民族形式就是要根据汉字形式创造的、与汉字有一定联系的拼音字母。并指出人们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这种形式的字母,因而可望在群众中迅速推广。

但是绝大部分人主张采用拉丁字母作汉语拼音字母。他们认为民族形式主要表现在语言上,文字形式是另一回事。改革文字并非改革语言,如果新的书写符号体系能更好地服务于汉语,那只会巩固民族形式,而无损于民族形式。在这方面周有光写有《什么是民族形式》的文章,他认为,广义的文字民族形式包括符号形式和语言形式两方面。语言形式是民族的主要特征乏一,它比较不容易变化,变化起来也是一点一滴地渐进的。符号形式则不同,它比较容易改变,有时可在短时间内全盘变更。民族形式的形成,往往经过一个习惯培养时期。所谓约定俗成,就是习惯的培养。经过培养,胡琴可以变为国乐,旗袍可以变为汉服,外来字母可以变为民族字母。形成以后,民族形式就进入固定时期。这时候,人们便把民族形式视为“不可移易”的东西。可是或暂或久以后,旧形式变成不合时宜,同时新的形式又培养成熟了,于是民族形式就发生改变。周有光认为永久性的民族形式是不存在的。他指出,历史上比较重要的文字,都有或广或狭的国际流传。国际流传使原来一个民族独用的文字符号成为若干民族公用的文字符号,这样就产生了文字符号的国际形式。文字(符号)的民族形式和国际形式是相生相存、相互转化的。民族文字(符号)经过国际流传,成为国际文字(符号),国际文字(符号)适应民族语言特点,又成为民族文字(符号)。现代各国的民族字母,除了少数例外,都是适应了自己语言特点的国际形式字母。几种国际形式字母中,尤其以拉丁字母最为通用。拼音字母的可贵,不在它的珍奇,而在它的实用;不在它有独特的传统形式,而在它有便于文化交流的共同形式。汉字形式不适合于现代字母的要求,任意创造又不能算是传统形式,今天世界上最通用的拉丁字母,是三千年来几十个民族逐步在实用中共同改进的国际集体创作,我们与其另起炉灶,不如采用它。

当时还有一部分人主张仿照汉字中形声字的构造模式,设计一种意符(形旁)加拼音的“拼音形声字”。围绕这个问题也展开过讨论。参加讨论的大多数人认为意符(形旁)是无力为纷繁复杂的世间万物归类标意的,特别是文字在实际应用中时常突破意符的规范,所以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大量来自民间的拼音方案和社会上有关拼音文字的讨论,对汉语拼音方案的研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文改会提出的各种拼音方案。

在一九五五年十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此时提出的方案已经不单是汉字笔画式方案了,而是在汉字笔画式方案之外,还有一种斯拉夫字母式方案和一种拉丁字母式方案。

当时提交会议讨论的拉丁字母式方案称为《汉语拼音文字(拉丁字母式)草案初稿》,在此之前所制定的所有拼音方案,都是作为拼音文字的方案来研制的。“初稿” 内容包括:(1)字母;(2)声:母;(3)韵母;(4)声调;(5)音节和词儿五个部分。这套方案除了采用国际通用的26字母以外,还选用了5个加符字母。基本上做到一音一母(即一个字母只读一种音),但仍有少数字母依一定的规律读两种音。

在会议上代表们继续就拼音字母的形式问题进行了讨论。参加讨论的代表认为汉字笔画式和国际通用的拉丁字母式各有利弊。采用汉字笔画式字母的好处是:(1)接近或比较接近汉字;(2)便于给汉字注音并和汉字夹用;(3)便于表达汉语音韵的特点;(4)不受现成字母数目的拘束,字形简短。缺点是:(1)必须新创字母,不容易为大多数人一致接受;(2)不便横写、连写,连写之后不像汉字,民族形式的特征又没有了;(3)字母笔画不容易十分简单明确;(4)字母数目过多,不很适应打字、排字、电报等机器的要求。采用通用拉丁字母的优点是:(1)简单明确,便于横写、连写;(2)这些字母本来就非学不可,数学、化学、物理都得用它;(3)便于拼写方言和国内其他民族的语言;(4)便于国际交流;5)能适应打字、排字、电报等机器的需要。缺点是:(1)有些人认为这是外来的字母,思想上有抵触;(2)字母数目受限制;(3)字母发音不能过分违反国际习惯;(4)音节较长。

这次讨论仍未得出采用何种字母形式的定论,然而对于汉语拼音拼音方案的其他问题的讨论则取得了一些一致的意见。如音节问题,讨论者们全都同意汉语拼音文字的音节结构要音素化,以四拼为基本形式(即一个音节最多是四拼),必要时可以把某些字母合写,使它可以成为三拼。对标调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可依不同的情况决定是否标调:标调的位置在主要元音字母的上面。

(二)制订阶段。

1.中央决定采用拉丁字母。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在会上,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作了关于文字改革工作的发言。当吴玉章发言后,毛主席接过话题, 立即谈到汉语拼音采用拉丁字母一事。他说,吴玉章讲到提倡文字改革,“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你们赞成不赞成呀?我看,在广大群众里头,问题不大。在知识分子里头,有些问题,中国怎么能用外国字母呢?但是,看起来还是以采取这种外国字母比较好。……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我们汉字在这方面实在比不上,比不上就比不上,不要以为汉字那么好。有几位教授跟我讲,汉字是‘世界万国'最好的一种文字,改革不得。假使拉丁字母是中国人发明的,大概就没有问题了。问题就出在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但是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的事情是早已有之的。例如阿拉伯数字,我们不是久已通用了么?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我们中国历史上汉朝就是这么做的,唐朝也是这么做的。汉朝和唐朝,都是我国历史上很有名、很强盛的朝代。他们不怕吸收外国的东西,有好东西就欢迎。只要态度和方法正确,学习外国的好东西,对自己是大有好处的。”②

毛泽东主席的这番话,生动而深刻,使得在几年中反复争论而举棋不定的字母形式问题终于有了结论。周恩来总理在会议总结发言中,代表中共中央表明:“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

一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共拟的《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在同时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中,再一次表明了“中央认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比较适宜”的态度。从此,汉语拼音方案的研制从以汉字笔画式字母为主,到各种形式方案的全面摸索,最后转向采用拉丁字母阶段,加快了制定、公布方案的步伐。

2.《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制订和讨论。

在一九五六年一二月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拼音方案委员会提出的拉丁字母式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一九五六年二月十二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说明”中包括六个部分:(1)为什么要拟订汉语拼音方案;(2)汉语拼音方案是根据什么原则拟订的;(3)为什么要采用拉丁字母;(4)为什么不用注音字母或者另外创造一套汉字笔画式的字母;(5)《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拟订过程是怎样的; (6)拟订过程中有哪些重要的不同意见。

《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有子音(辅音)字母24个,母音(元音)字母6个。这个方案原称《汉语拼音文字方案(草案)》,在正式发表时,已经没有“文字”二字。《草案说明》指出:“拟订汉语拼音方案的目的,是要设计一套拼音字母和写法规则,来拼写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也就是汉民族共同语。”它的用处是:“(1)可以用来给汉字注音,在字典上用,在教科书上用,在通俗读物上用,在需要注音的生僻字上用,在路牌上用,等等。”“(2)可以用来作为普通话的教学工具。”“(3)可以用来作为科学上和技术上的符号。”“(4)可以用来试验汉语拼音文字,使拼音字母拼写的普通话逐步发展成为完善的拼音文字。”“(5)可以用来作为少数民族制定拼音文字的字母基础。”③

《说明》的第四部分对汉字笔画式的方案的研究制定,作了评价和总结,认为注音字母对于统一汉字的读音有过不小的贡献,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但是注音字母也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所以要另订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方案。并针对“为什么不创造一套更好的汉字笔画式的字母”问题,作了明确的阐述:
“创造一套汉字笔画式的字母并不难,可是要造得好,使大家满意,那就很难。”

“新字母的图形,可能性可以无穷。哪一个图形好,哪一个不好,各人有各人看法。一套新创的字母,要得到相当大多数的同意就更不容易,要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同意,更加困难。字母是有习惯性的符号,没有历史基础的字母很难得到群众的拥护。”

“过去六十年来有很多人创造过汉字笔画式的字母。注音字母是其中比较成熟的例子之一。解放以来,各地热心文字改革的同志们创造了好多套脱胎于汉字笔画的字母。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四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集中群众的创造,拟定了几套汉字笔画式的字母。所有这些,从整个来看,都还不如国际通用的字母比较使人满意。经过五六年的尝试和探索,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得到领导上的同意,放弃了创造汉字笔画式字母的企图。当然,这一时期的尝试和摸索也不是白费的,因为如果不走过这一段路口,也就无从提出这个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来。”④

在这个说明中,又一次肯定了向国家职能部门提交拼音方案的作者,指出提交655种方案的633位创制人,“是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其拼音方案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一起进行了工作的。他们虽然不是直接地,但是间接地参加了现在提出的这个《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拟订工作。”

一九五六年三月,吴玉章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报告中说:“现在我们提出讨论的是‘拼音方案’,还不是‘拼音文字方案’。……有了拼音方案,将来就有可能根据这个拼音方案来拟订拼音文字方案。但是拼音方案和拼音文字方案到底是两回事。”“实行拼音文字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也有不少困难……,现在我们有了一套拼音方案,就可以用来作为拼音文字的试验和试用的工具,在实践中来逐步地解决这一些困难。只有经过系统的、全面的试验,以上所说的各种困难已经解决,实行拼音文字的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实验证明拼音文字确实在各方面都比汉字好一一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才能提出拼音文字的方案。”

报告针对一些人对拉丁字母的担心,指出:“有人说,拉丁字母是外国字,用拉丁字母拼出来的声音一定像外国语,不像中国话。这完全是误会。因为字母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我们用拉丁字母来记录中国语言,决不会使中国原来的语言有所改变。正像我们用阿拉伯字记数目字,念出来仍然是中国话‘一、二、三、四’,不会变成阿拉伯话。”“也有人担心, 用拉丁字母来拼音,将来我们的拼音文字的名词也会有多数、少数(单数、复数),男性、女性、中性,第一格、第二格,变成英文、德文或者俄文一样……。这些话自然也是误会……,英国人用拉丁字母写出来的是英国话,越南人用拉丁字母写出来的是越南话,我们中国人用拉丁字母也能写出道地的中国话,决不会变成外国话。”

报告中还谈到汉字的前途,即汉字将永远存在,永远有人使用。也谈到文字拼音化过渡时期的设想,即两种文字体制并存,而过渡将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吴玉章的这个报告,阐述了一九五五年以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会后还举行了分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在京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文化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部、科学院等单位的代表共162人。从三月到四月,全国各地政协中组织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讨论的有22个省、3个市、2个自治区、26个省辖市、4个县和1个自治州,参加讨论的人数在1万以上。同汉语拼音关系比较密切的邮电、铁道、海军、盲聋哑教育等部门都组织了专门讨论。此外,从一九五六年二月到九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收到全国各地各方面人士以及海外华侨的书面意见4300多件。

根据各界的意见,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在一九五六年四月到一九五七年十月期间召开了十次会议,讨论和修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组成了由王力、陆志韦、黎锦熙参加的三人小组,由他们起草对“草案”的修正要点,并拟出一个“修正草案”。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拼音方案委员会召开修订座谈会,陈毅、胡乔木出席了会议。在这次座谈会上讨论的修正草案,有王力、陆志韦、黎锦熙三人小组的一种,以及丁西林、林汉达、韦悫、黎锦熙等人的个人修正草案数种。经过讨论,决定以三人小组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二式。一九五六年八月,拼音方案委员会发表了《关于修正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初步意见》⑤。在意见说明中,概括地叙述了修订《汉语拼音方案 (草案)》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不同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说明”中写道:“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汉语拼音的工具,在这个原则问题上绝大多数人意见一致,但是在方案的技术问题上,在少数拉丁字母的具体运用上存在不同的意见,这种情形是并不奇怪的。拉丁字母为世界各民族长期广泛应用,已经获得了对各种语言的较长适应能力。拉丁字母的这种特点,一方面使它的确能够适应汉语的需要而为汉语拼音服务;另一方面,拉丁字母为了适应汉语,也就可以有不止一种安排”。“字母的具体安排上意见所以分歧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各人对于方案的要求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人重视教学的方便,有的人重视学会以后实际使用的方便。有的人从机械应用的效率出发,要求字母的总数少一些;有的人从语音的准确描写出发,认为字母总数最好多几个。有的人重视运用拉丁字母的国际习惯,有的人重视汉语语音系统的固有特点。有的人着重在为汉字注音,有的人着重在设计一种拼音文字。……每一方面的要求都是有理由的,孤立地来看,每一个要求都是应该满足的。但是要在一个方案里头,使每一个要求都满足得一样好,事实上是办不到的。这些要求发生矛盾的时候,只能权衡轻重,统盘考虑。”⑥

3.《汉语拼音方案》正式诞生。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整理出《关于修正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初步意见》后,即送请国务院审议。为了把汉语拼音方案审核、修订好,一九五六年十月十日,国务院根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要求,设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由郭沫若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叶圣陶、叶恭绰、朱学范、沈雁冰、邵力子、陆定一、周建人、罗隆基、胡绳、马叙伦、许广平、陶孟和、黄绍竑、许德珩、舒舍予、钱俊瑞。

审订委员会组建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包括三人小组的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修正第二式,以及丁西林、黎锦熙、韦悫等人各自拟定的草案)提交审订委员会审订。

审订委员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就《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进行协商和座谈,但各方面的意见总是难以统一。周恩来总理为了使得我国文化生活中的这一重要工具尽早发挥作用,又专门指示审订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还不是文字方案,它是给汉字注音,帮助扫盲,帮助推广普通话的,它还不能代替汉字,因此现在不能废除汉字。至于汉字将来是否要用拼音文字代替,这个问题需要从长计议,现在不作决定。

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审订委员会委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组织在京的各界人士进行座谈,还在北京和外地进行参考性的投票表决试验,并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日,由中国文改会副主任胡愈之在审订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情况汇报。审订委员会于十一月二十一日举行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第一式”作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修正方案。

然而,在一部分委员和群众中,对“修正第一式”仍有一些不同意见。为此,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由拼音方案委员会对第一式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讨论。拼音方案委员会又作了大量的工作,才逐渐使大家的意见统一了起来。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六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会上一致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这样,汉语拼音方案就基本定下来了。接着, 在十月二十五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并同意了这个方案。十一月一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决议”指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协商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订,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知道。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各地各界人士围绕这个方案草案展开了座谈讨论,绝大多数人表示拥护国务院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希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后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在一九五八年一二月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从此,《汉语拼音方案》从研制时期走向推行、应用时期,并逐渐成为我国人民文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语文工具。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个方案是三百多年来拼音字母运动的结晶,是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拼音方案的总结,它的诞生是中国文字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新中国文字改革的又一个重大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经过了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多次反复推敲、审订的过程:先由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起草, 再由文改会核定,再由全国各级政协讨论,再由国务院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再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制定步骤如此郑重,征求意见范围如此广泛,参加拟订的专家学者如此众多,参考了数量如此众多的各种方案,无怪乎大家一致认为《汉语拼音方案》是拼写汉语的最佳方案。

附注:
① 《中国语文》1953年六月号。
② 叶籁士:《关于文字改革的几个问题》见《Pinyin Bao》
1981 年第2号。
③④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
⑤⑥《拼音》1956年创刊号,第4页。

选自《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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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01月07日 10:49  更新: 03月01日 12:40
 评论: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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