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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铭:西方民族主义视野中的西藏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该文发表于2008年4月28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
目前中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围绕“藏独”问题和奥运火炬传递的冲突,不仅是一个现实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深刻的文化问题。西藏“314事件”之后,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的一些政要联系西藏事件和北京奥运做文章,奥运圣火传递在伦敦、巴黎、旧金山等地受干扰,部分西方媒体屡有歪曲事实的报道和侮辱中国人的言论,这种种海内外中国人感受到的风波,既是西方世界对中国复兴进程的一种政治反应,同时也显示西方和中国对汉藏关系、民族—国家模式等问题的理解存在巨大的文化差异。

西方民族主义视野中的西藏问题

当代最重要的民族主义研究者(比如佩里·安德森、霍布斯鲍姆、帕尔塔·查特吉等)大都认为,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形成的民族国家的产物。只要今天的国际体系的基础仍然是民族国家,每个国家必然会有自己的民族主义。不先把民族国家给去掉,不可能去除民族主义。不过今天大概很难看到这样的前景,因此还不如首先去了解民族主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历史。

最近笔者曾就西藏问题与清华大学中文系和历史系教授汪晖有过一次长谈。他曾多次去藏区调查。他的四卷本《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深入解释了中国如何从“中华帝国”转化为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因为以前的历史传统,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又有哪些不太一样的地方。书中指出,在处理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方面,中国和西方有非常不一样的传统。

汪晖认为,今天很多西方人支持西藏独立,除了现实政治原因之外,与西方人的民族主义知识有非常深刻的关联。民族主义的一个源头就是17世纪以来的西欧民族国家。这些主权国家的基础,是从神圣罗马帝国分裂出来的相对单一民族的君主国。基于这样的历史,欧洲的民族主义知识主要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特文明的民族,应该建立一个国家,不要和其他有独特文明的民族混在一起。这后来也是西方最主要的民族主义知识。

早些年萨义德的《东方主义》对欧洲东方学、尤其是阿拉伯研究做了深入分析,但没有涉及欧洲东方学中的藏学问题。事实上,欧洲藏学也同样包含了东方主义的逻辑。东方主义一方面将其他文明看作是自己的他者,另一方面又按照自身的逻辑重构其他文明的形象。在这种东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知识框架下,拥有独特文明的族群不可能与其他文明和族群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他们对政治共同体的理解其实深深地植根于民族主义知识内部。这种文明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知识,无法理解亚洲地区复杂的族群关系,也无法理解完全不同于欧洲民族主义的内外关系。这是许多西方人认为中国和西藏应该分为不同国家的主要理由。

另一方面,支持“藏独”的西方人当中,有相当部分其实是在道义上同情弱小民族、在政治上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他们也了解,近代中国的民族矛盾和内外关系深受殖民主义历史的影响,而西藏问题与殖民主义历史、与冷战时代西方的对华战略也有深刻的关系。但是为什么他们在这个潮流中也难以发出独立的声音?汪晖认为,这多少也说明他们并没有形成区别于欧洲民族主义知识的深入思考。他们对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批判,并未提供解决中国民族关系问题的建设性思考。由于缺少对中国的历史关系和传统的具体深入的理解,像民族区域自治这种不同于多元民族国家模型的独特制度,很难得到他们的理解。

中国是当今世界唯一一个将以往帝国的地域、人口、文化和政治统一保留下来的主权国家,对于西方人来说,这一直都是难以理解的“例外”。按照西方建立民族国家的逻辑,中华帝国或者现在的中国应该裂解为不同民族分别建立的多个民族国家。其实,如果一个人访问过中国的西南地区,亲身体验过多族群共存、融合并保持着各自的民族特性的现实,这种族裔民族主义的信念就会受到深刻挑战。

费孝通的困惑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

中国之所以能成为世界史中的“例外”,靠的是与西方大不一样的制度文化传统。汪晖认为,以中国文明为中心的亚洲区域,在向现代国家转型之前,并不是简单的现代国家关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简单的内外区分问题。中国历史上存在一套多元性的制度模式,对夷夏内外没有绝对区分,这些模式使得不同的族群能够长期共存。在从中华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大转变过程中,这种各个民族长期交融的历史,不仅提供了一些特别的制度思路,而且意味着多民族混杂相处的基本民情。

要在这种多民族混杂相处的传统和民情中切分不同民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晚清革命家章炳麟在民国建立之前曾受欧洲民族主义知识影响,主张将满清驱除出中国,建立一个汉民族国家,并且试图到古代文献中寻找一个纯粹的汉民族,找来找去,发现都是和其他民族混在一起的。

辞世不久的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则在为少数民族撰写历史的过程中遭遇了类似的尴尬。他在1999年底写就的《简述我的民族研究与思考》中提到,1950年代中央曾组织编写55个少数民族的简史,每个民族一本,但是写来写去执笔人都感到很困惑,如果撇开汉族,以任何一个少数民族为中心来编写它的历史,都很难周全。1960年代初期,许多学者呼吁着重研究“民族关系”,认为中国历史研究不适合从一个个民族来入手。但是费孝通对这种补救分族写志的办法还是不满意,但是他又一直反感以汉族为中心来写历史,真可谓左右为难。

后来费孝通为这个问题整整思考了20余年,到1989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题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时候,初步走出了困惑,提出中华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各得其所,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体。尽管我们在语言中都用“民族”这同一个名词,但它可以指不同层次的实体。他认为,中华民族并不是56个民族的总称,而是中国境内56个民族这个总体,因为这56个民族已经结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中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在这个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汉族是把多元凝聚为一体的核心。

“宜合不宜分”的中国模式

欧洲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知识及其建国模式,曾对现代中国的建国道路产生大小不一的影响。章太炎的排满革命理论和汉民族主义的建国方案,对推翻清统治有重要影响,这一方案基本上是试图以一个有独立文化的民族为基础建立一个国家,比较接近欧洲民族国家理论的思路。如果没有章太炎的排满革命理论的传播,武昌起义大概只是一次普通的兵变而已。但是,在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清政府之后,孙中山等革命者马上发现,不能真的把满族排除出中国,否则蒙、回、藏都会脱离中国,中国必将土崩瓦解,为列强瓜分,因此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理论,来维护中国的统一。

“五族共和”理论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都应该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出来。列宁虽然没有明确说“民族自决权”要求“民族”和“国家”一一对应,但从日后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来看,列宁的确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和欧洲民族主义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认为一个民族应该成为一个国家。孙中山在“五四”运动之后,开始明确主张民族自决,以建立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国。

在红军长征之前,中共也曾试图按照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来建国,但在长征的过程中,红军经过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现中国有很多不同民族,而且这种民族的多样性并没有妨碍各民族和谐共处。于是中共意识到,虽然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不是没有民族矛盾,但民族矛盾并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最重要的问题。如果刻意去把已经混居的不同民族分开,反而会人为激化民族矛盾。

到建国之后,中央政府设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时候,对中国的民族状况已经比较了解。由于中国各民族之间长期交叉流动和相互交往,中国各民族居住的界限并不分明,处于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比如,1950年代中期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时候,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藏族只有一百多万,另外一百多万藏族人口都与其它民族混居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而这些省区的分别建制,比如青海和四川的区分,也不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才有的事情。这样一来,要改变这种多民族混杂相处的现状和民情,制度成本将非常高昂。

但各少数民族还是有分散在各地的主要聚居区,那么,在建立民族自治制度的时候,是否只是将某个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分出来作为自治区域呢?在1957年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时候,决策者及广西各界曾就这一问题有过大辩论。一是分的意见,把广西省分为两部分,把壮族主要聚居的桂西分出来成立壮族自治区,而把东部仍旧保留为广西省建制;二是合的意见,即把广西省改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当时周恩来和李维汉对为什么要“合”的解释非常重要。周恩来表述的主要理由是,划定自治的区域时必须首先着眼于自治民族的发展前途,如果壮族自治地方只限于壮族聚居的桂西地区,“壮族自治区就很孤立了,不利于发展经济”。这一理由有一个前提性的原则,那就是,汉族和壮族在历史特别是革命历史中有合作的意愿,国内民族“宜合不宜分”。

“宜合不宜分”的原则,是将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结合起来的关键所在,否则无法理解为什么不让单个少数民族自己玩,而要不同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相互合作。这一思路,与西方民族国家强调“分”的民族主义知识,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一些按照“宜合不宜分”的原则组建的自治州或自治县,主体的少数民族甚至只占总人数的少数,按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逻辑,这很难理解。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害所在,也是这一多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国模式”的精髓所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文明内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宜合不宜分”,与西方民族主义知识包含的不断拆分的原则,这两者的区别不是治理策略和政治策略的区别,而是文明传统的重大差异。

当年曾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设的费孝通,一直注意比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国家理论之间的差异。他所分析的差异,要点也是中国的不同民族之“合”与西方不同民族之“分”。

一个例子是,费孝通1979年访问加拿大的时候,曾探访两处印第安人保留地。加拿大政府给聚居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提供生活保障,他们在物质上并不匮乏,居住地也不是贫民窟,但问题在于,他们居住的区域并不具备自力更生地发展经济的条件,在与白人的竞争中又处于劣势,因此虽然福利很有保障,但整个保留地都没有希望,颓废忧郁,死气沉沉。费孝通认为,保留地制度的根本问题是民族和区域的狭隘结合。如果自治区域里没有不同民族之间的交融聚合,少数族群很难不死气沉沉。

北美的印第安人保留地模式的历史根源在于种族主义的血泪史,欧洲殖民者步步紧逼,印第安人步步退缩。如果中国采用这种模式,将每个少数民族分别迁入一块固定地域,用周恩来当年的话说,“很多人就要搬家”,其实也意味着其他民族会被清洗出去。着眼于激发少数民族活力的中国民族政策,目标与拓殖者的种族主义思维没有多少交集。

另一个例子是,费孝通在上述1999年的文章中指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的是“民族聚居区”,尊重各民族混杂居住的历史和现实;西方民族理论则把“共同地域”作为民族的特征,就像国家要和领土结合在一起。按照西方这一逻辑,有独立文化的民族要和国家结合为民族国家,进而要求国家领土的完整,这样必然会导向暴力(民族冲突和战争)。这也是当前欧洲民族纠纷连绵不断、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重要原因。

整个西方受自己的种族主义知识和民族主义知识的影响,不太能理解中国曾经有过的非常独特的民族关系传统,也不太能理解由于这种关系而形成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达赖喇嘛的“大藏区”方案,沿用的正是这种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逻辑。西方的这一逻辑,更可能激化民族冲突和民族主义。

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则在于,它事实上避免了西方民族主义知识和种族主义知识引向暴力的重大弊病,意味着多民族国家的另一种制度可能,意味着人类完全能够拥有一种多民族多文明和平共存的生活方式。西藏事件以及这一中西文化差异的显现,提供了一个反思目前的民族国家体系和西方民族主义知识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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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占彪:九十年代以来传统文化热之考察 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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