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历史

冯贤亮:历史上的“江南”与“江南”的核心

就地域上讲,江南无疑是近世以来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但是,关于江南一词的定义及其运用,自古及今,就从未统一过。
冯贤亮 江南

>本文采自冯贤亮著:〈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绪论”部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注释从略

就地域上讲,江南无疑是近世以来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但是,关于江南一词的定义及其运用,自古及今,就从未统一过。

一 历史上江南的地域范围

在历史上,江南一直是个不断变化、富有伸缩性的地域概念。 作为一个典型的历史地理概念,“江南”的含义在古代文献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往往是一个与“江北”、“中原”、“塞北”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语,而且模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自然地理区域,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区域。当然,民间所称的江南与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江南,差别就更大了。

在秦汉时期,“ 江南”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史记·秦本纪》中说:“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天湖南西部,于此可见当时“江南”的范围之大;而据《史记·五帝本纪》所云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可知其南界则一直达到南岭一线。

由于江南涵指了湖南、北之地,所以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今湖北宜都县)为江南县。在汉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地域已经十分宽广,包括了豫章郡、丹阳郡及会稽郡北部,相当于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苏南部地区。以会稽郡北部为“江南”的概念由此产生。当然,在两汉时期,洞庭湖南北地区应是江南的主体,而这一地区又属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人常以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指“江南”。《后汉书·刘表传》载“时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中的“江南”,说的就是这一地区。 据《水经注》卷三五“江水又东迳公安县北”条所载:“刘备之奔江陵,使筑而镇之。……杜预克定江南,置华容置之,谓之江安县南郡治矣。”这里的“江南”当指处长江中下游的东吴政权。又,《魏书》卷三五《崔浩传》云:“今国家亦未能一举而江南,宜遣人吊祭,……若此,则化被荆扬。”这里的“江南”似与“荆扬 ”等义。

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于《禹贡》中“扬州”的同义词,但实际上“江南”还有江汉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 因此,《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江南豫章、长沙”与“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来,都属湖广江西地区;而《项羽本纪》云“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中的“江东”,事实上就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

较为明确的江南概念应当是从唐代开始的。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十道,江南道的范围完全处于长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东直至海滨,是秦汉以来最为名副其实的江南地区。显然,这个江南道的范围实在太过宽广,在开元二十一年(733),中央政府即将江南道细分为东、西两道和黔中道三个部分。唐代对于“江南”一语的用法,常常超出长江以南的范围。韩愈所谓“赋出江南而江南居十之八九”的“江南”,其实是指江淮以南、南岭以北的整个东南地区。江南东道(简称江东道),包括了浙江、福建二省以及江苏、安徽二省的南部地区。唐代中期,中央政府又将江南东道细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其中的浙西地区完全吻合了以后人们对于江南的印象,包括苏州(含明清时的松江、嘉兴二府地区)、湖州、常州的全部及润州、杭州的各一部分。所以明清时江南的核心地区,在唐代仍是用江东来表示的。当然,江南最准确的含义是指长江以南地区。该地区的繁盛富庶,在唐代就已出现了。

北宋政府为了财政管理的方便,曾设置了转运使“ 路”。至道三年(997),天下就被分为十五路。唐代的江南东道在此时派分为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路。 这里的江南东路,已与后世所云的江南地区基本无涉;两浙路则包容了以后江南的核心地域,相当于今天镇江以东的江苏南部及浙江全境。

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的。如清代所谓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长江以北的江苏、安徽两省地区。但经济意义上的“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浙西、吴或三吴地区。明代已经将苏、松、常、嘉、湖五府列入了“江南”经常性的表述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已在全国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且备受国家依重。嘉靖年间的嘉兴府海盐县人郑晓,就是以这些地区来论述江南的。 所以后来有人就建议在最为富庶的苏南浙西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区,并置督抚专治,称作“江南腹心”。 在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江南,一般就是指这一地区。有的甚至明确地表示杭、嘉、湖、苏、松、常、镇七府就是所谓的“江南”。 当然,明清人对“江南”一词的运用还是相当随便的。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与这些地方有关联的,就可指为“江南”,丝毫不会注意有什么界域存在。

二 中外学者关于江南的定义

有关江南地区的研究,现有的成果十分宏富。洪焕椿先生曾对历史上通称的“江南”作了一个总结性评价,认为“江南”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即明清时代的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所属的,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带。

然而直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江南的界定一直存在歧异。 从傅衣凌等学界前辈研究江南开始,一大批关于江南的论著从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甚至地质构造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如傅衣凌的《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包伟民主编的《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蒋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范金民的《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严耀中的《江南佛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等等,尽管所论各异,但都涉及到了江南的核心地区,即苏(清代析出了太仓州)、松、常、镇、嘉、湖、杭七府地区。

在外国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中,对江南的定义普遍倾向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一词。从行政区划看,它涉及到了今天的苏州、上海、常州、嘉兴、湖州地区。如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将长江北岸的通州地区纳入这一区域外,没有再作突破。 森正夫早期关于荒政与地主佃户关系的著名研究,其论述的地域范围完全限于江南的东部地区,即苏州、松江、太仓与嘉兴。 在他后来的研究中,范围有所扩展,以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作为探讨江南的主题;在江南市镇的研究方面,也未出这五府范围,不过冠之以“江南三角洲”之名。

滨岛敦俊关于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相当著名,对江南的定义十分明确。他认为,所谓“江南”,是指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与浙江的嘉兴、湖州二府,也就是太湖周边五府的领域。 其后,北田英人则是完全将江南称作“江南三角州”,范围与滨岛敦俊的定义相仿。 海津正伦的观点与此接近,也具有浓厚的地理学味道,在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大,加进了镇江府。近来川胜守关于江南的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鎮社会史研究——空間と社会形成の歴史学》(汲古書院,1999年),所述“江南”包括了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镇江六府,在范围上也有所拓展。 从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于江南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江南。

中外学者对于江南的探讨,时段大多集中于明清时期,这不但体现了中外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更体现了明清江南地区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论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统一的,涉及到江南地区时,或语焉不详,或论述各异,自然也不会有概念意义上的共识。 为此,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浙北,即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 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但在另外一篇文章《“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一期)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学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区,范围大致涵盖了宋代浙西路的苏州(平江府)、常州、嘉兴府(秀州)、湖州与江阴军。

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了他的观点,即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 李伯重对江南概念的界定,同样也为本文的界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 “江南”的核心

实际上,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出发,“江南”的核心就是一个完整的太湖流域地区。 晚至明初,太湖流域的政区有了较大的调整。明洪武元年(1368),长春府被回改作常州府。江淮府在后来被改作镇江府,也直隶于京师。洪武十五年,又分江南行省的嘉兴、湖州二府隶于浙江行省。正统二年(1437),江南行省改为南京,苏州、常州、松江、镇江仍隶之。 至此,太湖流域的苏、松、常与嘉、湖五府,十分清楚地分辖于两个的独立行政实体。但明人所言“江南”,都是概指这些地区,尽管行政设置上的江南与此颇为不同。 在清顺治二年(1645),南京被改为江南省。雍正二年(1724),以苏州府所属太仓州直隶于江南省;八年又分江宁府所属溧阳县隶于镇江府。 由此,江南包容了江南省的苏州、常州、太仓的全部与镇江的大部分,以及浙江省的嘉兴、湖州二府的全部与杭州府的一部分。在乾隆二十五年(1769)江南省分作江苏、安徽二省后 ,江南地区即分属于江苏与浙江。 从区域的共同性上来讲,该地区的自然环境、风俗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强的一致性。所以,依照今天地理学界、自然科学界对太湖水系流域的界定,江南的核心地区覆盖了长江下游南岸的太湖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与太仓直隶州的全部,以及镇江府的大部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宁 二县。这是传统所称的“狭义的江南”,亦即“江南的重心” 。从一个水系所涉的完整地域来界定江南地区,也是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显然,这样的界定,完全限于太湖流域,一方面顾及了中国古代关于江南的异说,考虑学术界的总体倾向,另一方面则可进一步考察真正的江南核心所在。

请您支持独立网站发展,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 文章地址: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8/766
  • 引用通告: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trackback.php/766

吴志攀:斯人已逝,遂成绝响 张旭东:中国现代主义起源的名言之辩:重读《阿Q正传》
相关文章
API: 工具箱 焦点 短消息 Email PDF 书签
请您支持独立网站发展,转载本站文章请提供原文链接,非常感谢。 © http://wen.org.cn
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对于发言内容,由发表者自负责任。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