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色目人在江南寓居,远离了自己的故乡,也就意味着没有了以往文化民俗的根基。他们和汉族共同生活在同一文化氛围,相互频繁交往。在交往中,蒙古、色目文化渐濡染江南时,他们自身也发生了变化,或快或慢。彼此淡化了界限的人们共同创造着江南的璀璨的文明。
据《至顺镇江志》记载,当时镇江有数以干计的蒙古、色目人和汉人杂居共处。该志书还详细记载了当时官员的住宅大多集中在文昌巷、夹道巷、大围桥西、皇祐桥北一带,居住着有蒙古、色目的各等官员,如丞相、蒙古人阿塔海、脱虎脱,色目人昔里教化的,也里可温人马薛里吉思,还有汉人官员罗壁等。本志书共记有24处住宅,囊括了蒙古、色目及汉人等多民族成份。④从志书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差不多同等级的官员或大贾大多集中居住在一起,这就完全打破了民族的界限,使整个居住状态在民族上处于混杂胶着式样。镇江的情况其实是元代江南蒙古、色目寓居者的微型展示。蒙古、色目官员在江南的房宅大多是自己购置的物产,除镇江外,还有很多记载可以为证。如襄靖公昔里哈刺就是“有创业在溧阳”,因而定居于溧阳。⑤其间,他们不但购置房产,精明的色目商人还会买入土地,行为举止完全等同于汉族的地主。1954年,厦门大学历史系庄为矶教授等在福建泉州考古调查,访得晋江陈埭丁姓于清代道光年间所得家谱一部,附有自元代至清代丁姓与外姓买卖山园、屋基、坟地等的契约。其中,元代“泉州路录事司南隅排铺住人麻台抹,有祖上梯己花园一段,山一段,亭一所,房屋一间,及花果等木在内,并花园外屋基一段,坐落晋江县三十七都土名东塘村,今欲出卖……”落款是麻台抹的母亲叶时邻,姑姑忽鲁舍、比比、阿弥答,叔忽撒马丁,姑夫名何暗都刺。可见,这是一个侨寓泉州的阿拉伯商人的后裔,而且是一个较大的家族。这些田产、房屋等的买主是侨寓当地的蕃客后裔阿老丁。以后,阿老丁后人蒲阿友因无力支撑日益贫困的生活,遂出卖先祖所置田产。蒲阿友遍询亲戚,在家族内部还是无人购买以上田产、房屋、山塘,遂将该物产卖给旁人。⑥庞大的阿拉伯商人家族破产了,祖上置下的田产、宅屋,最终没有能够挽救家族的命运,不知前人知此会作何感想!还有来自西域历仕于闽的阿剌温氏,学习汉族缙绅设立义田,“以其久监顺昌之邑也,买田四顷,收其租以赡其族人之在闽者。又为手书,命其子孙世世毋敢夺焉”。文人虞集将此举盛赞为:“国家将帅之臣皆有世守,或以旧劳见显用,而东平之家子孙乃膺郡县社稷民人之寄,而沙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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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至顺镇江志》卷12《居宅》,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⑤虞集:《道园类稿》卷42《昔里哈刺襄靖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⑥参见施一揆:《元代的地契》,载《历史研究》,1957(9)。
文史历风宪,义田之举所以遗其子孙者为德厚矣。后当有显著何疑哉!是以为记。”①这种“义田”,自宋代贤相范仲淹创立之后,一直被汉族缙绅士大夫们所沿用,用来救济家族内的贫困之人。世迁时移,此种方法竟为迁徙到福建的西域人所用,这不能不说是蒙古、色目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作为传统社会根本的田屋的买卖已经成为江南蒙古、色目人的生活中不可剥离的部分。因为蒙古、色目人中出现的买卖土地、宅屋等现象较为常见,为此元代官方曾专门规定:“(延祜二年)今后军户诸色人户,凡典卖田宅,皆从尊长画字,给据立帐,取问有服房亲,以及邻人典主……”②足见买卖田宅是常有的事,有人从此跃身为地主、富户,而经济破产者也大有人在,社会阶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自行置办田产、房屋的蒙古、色目人中,不乏有读书人,他们的行为方式更加近似于汉族知识分子。他们往往为自己置办庄园和别墅,并且取汉式庄名。例如西夏人余阙的青阳山房在“今庐州东南六十里巢湖之上,因山以为名,武威余公读书之处也。余公之未第也,躬耕山中以养其亲。即田舍,置经史百家之书。释来则却坐而读之,以求古圣贤之学,是时未有青阳山房之名也,及其而出仕也,不忘其初,乃辟其屋之隘陋而加葺焉,益储书其中,冀休官需次之暇,以与里中子弟朋友讲学于此,于是始有青阳山房之名”③。余阙为自己的书屋取“山房”之名,和宋代以来的贤士大夫们以山居读书之处为“山房”的习俗相应合。家住上虞的买闾,为儒学教授,也筑有“一乐堂”。孟子说:“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文人王逢有《怀哲诗序》一文记载道:“怀哲,美玛噜买阊教授敬亲爱弟也。惟敬爱也,不以祸乱穷羁少渝焉,构堂名一乐也。前朝儒公卿颂述备至,而琴持缺遗,故予补之云。”④王逢的意思很清楚,买闾虽为西域人,但以读书人自居,用汉族人的文化价值品物人生,故取居名为“一乐”。王逢身为买闾的朋友,特为之一记,也给后人留下了美好的回想。寓居杭州丰乐桥附近的舍刺甫丁也“筑池圃、植花竹”于丰乐桥东,据记载,他“以礼仪教子孙,以诗酒交亲友。视富贵如浮云,得逍遥物外意”⑤,很有雅士风采。还有侨寓吴地的西夏人邬密公,有“听雪斋”,“听雪”一词往往是处于困苦境地的士人对于自己心境的取意,而邬密公“则生长贵富,岂穷愁贱士所可语哉?”之所以有此行为,元人郑元祜分析说:“盖仲贞方刮磨贵习,委己于学。”⑥这“委己于学”应是侨寓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之所以筑山房、取居名的本质意义吧!
经过江南环境的长期濡染,久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在伦理习俗上有了明显的改变。例如妇女的节烈观较之以往就有不同。许多妇女接受了理学礼教观念,出现了许多烈女、孝女、节妇,因此受到元政府的旌表。萨法礼夫人就是其中的代表,她是江浙平章政事帖木儿普化之妻、侍御史阿鲁忽都之母、江淮平章阿里别之女,在丈夫死后,她率领全家“居丧执礼”,受到元政府旌表,赠“容国夫人”⑦。方志中对萨法礼夫人的记载可谓是简单,其实她的行迹应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因为萨法礼夫人的祖上是太宗和宪宗朝的燕京大断事官牙老瓦赤,其父因和权臣阿合马政见不合被杀;而夫家则是色目大僚、句容郡王土土哈之子。身为名臣之后,贵族之妻,她却恪守汉文化的礼俗,这种转变在民族习俗的转化中显得尤为特殊,毕竟这个家族属于元代上层社会,居有优越的地位,萨法礼夫人的行事作风真是发人深思。而家住钱塘的畏兀儿三女,因兄长都仕于外,遂发誓不嫁以供母亲⑧,等等。
在婚姻方面,元代西北及蒙古诸部本来盛行收继婚,由于江南地区是儒学盛地,使这种形式终于未能在江南得到发展,相反对于那些不符合封建礼教的婚姻形式反遭到人们的讥讽,如松江人俞俊娶妻蒙古人也先普化次兄丑驴之女,但是也先普化先后收继了长妻及次嫂,次嫂即俞俊之岳母。俞俊作对联贬其轻薄。俞俊妻弟博颜帖木儿,因愿继为也先普化后,“人戏之曰:‘昔人有二夫,今子有二父,何其幸欤?’博颜帖木儿赧甚”⑨。从此事可窥见蒙古人伦理道德观念上的变化。收继婚当事人之子博颜帖木儿对此深为羞耻,其婿俞俊更是极其蔑视岳母的作为。而收继婚本来是蒙古、色目人中普遍流行的婚姻形式,当事者怎会认为不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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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虞集:《道园类稿》卷25《双溪义庄记》,四部丛刊本。
②《元典章》卷19《户部五·典卖》。
③余阙:《青阳文集》卷首《青阳先生文集附录》,四部丛刊本。
④王逢:《梧溪集》卷5《怀哲诗序》,《四库全书》本。
⑤《两浙金石志》卷16《舍剌甫丁墓碣》,《续修四库全书》本。
⑥郑元祐:《侨吴集》卷10《听雪斋记》,《四库全书》本。
⑦《弘治句容县志》卷五《节妇》,《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丛编》本。
⑧《元史》卷201《烈女传》。
⑨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8《醋钵儿》。四部丛刊本。
作为礼俗重要组成部分的葬俗,这时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年深日久,侨寓江南的许多蒙古、色目人采取了汉式葬俗。蒙古珊竹氏拨不忽,临终时嘱托家人按朱子家礼为他营葬。①又如嘉义大夫婺州路总管、蒙古捏古解氏忽都达尔,将其父归葬钱塘,“公居丧悉用古礼,庐于墓次三年,筑亭号‘永思’”②。诗人丁鹤年父死时才十二岁,“已屹然如成人,其俗,素短丧,鹤年以为非古制,乃服衰三年。及夫人捐馆舍,鹤年哀毁尽癯,盐酪不入口者五年”③。而蒙古、色目人等游牧民族的葬俗从来都是崇尚简单,当时人曾说“盖北俗丧礼极简,无衰麻哭诵之节,葬则刳木为棺,不封不树,饮酒食肉无所禁,见新目即释服”④。蒙古、色目人中葬俗的变化在江南已经相当明显。丧葬固然是私人之事,而官员的丁忧则与政府的运作有直接联系。大德二年(1298年)政府曾规定:“凡值丧,除蒙古、色目人员各从本俗外,管军官并朝廷职不可旷者,不拘此例。”⑤这条规定还不允许蒙古、色目人官员丁忧,但也说明官员的丁忧已经对朝廷的具体办事过程产生了影响。此后,经1304年及1311年两次修改,除怯薛人员,蒙古、色目管军官员及朝廷夺情起复者外,皆应服三年之丧,并目“丁忧终制,方许叙任”⑥。虽然元政府丁忧的规定也有反复的历史,泰定帝时曾被全盘推翻,但文宗即位后重新规定“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如旧制”⑦。文宗时期的规定已经说明,当时蒙古、色目人随汉族礼俗者日益增多。从元廷的规定上,就可把握历史的脉搏,可以断定江南蒙古、色目人的丧葬习俗之变革已成为不可遏制的历史趋向。
有关取名一事,当时有许多汉人取蒙古、色目名,也有很多蒙古、色目人取汉名。而蒙古、色目人改用汉姓、取字号的情况在江南十分普遍。如著名杂剧作家杨景贤,本是蒙古族人,却以姐夫的杨姓为己姓;万家阊则有汉字“国卿”;泰不华,字“兼善”,号“白野”等等,其例举不胜举,这种现象可以算是民族交融中出现的有趣之处。
元代,蒙古大军南伐取得了国家的统治权。作为政权的拥有者,蒙古贵族必定要从政治需要和民族感情出发,大力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属性(而色目人作为统治阶层的成员也在受保护之列),蒙古、色目文化势必对汉文化产生影响,这一点就是理学重镇也不例外。然而,江南文化的发展是江南本原文化的延伸,在这种延伸的过程中,元代蒙古、色目文化给江南文化注入了新的质素,使江南文化的范畴得到扩展,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江南又为人才渊薮、文化昌盛之地,人口众多,寓居的蒙古、色目人杂居于此,和汉人进行全方位的接触,必然接受江南文化风尚的影响。双方的这种交融实质是民族融合的表征,江南文化的发展由此呈现丰富多彩的面貌。
(责任编辑: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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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姚燧:《珊竹公神道碑铭》,《江苏金石志》卷19《石刻史料新编》,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
②黄溍:《金华黄先生集》卷27《捏古*[得去彳加角]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②戴良:《九灵山房集》卷19《高士传》,四部丛刊本。
④黄溍:《金华黄先生集》卷27《答禄乃蛮氏先茔碑》,四部丛刊本。
⑤《元典章》卷11《吏部五》“官吏丁忧终制叙任”条。
⑥《元史》卷30《泰定纪二》。
⑦《元史》卷32《文宗纪一》。
Vibration of Jiangnan Social Structure in Yuan Dynasty and Its Cultural Change
Pan Qing
Abstract: Jiangnan (southern part of Yangtze River) has always been considered as the key place of rational science, and the fortress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yet its cultural formation is not simplex. During the time of Yuan Dynasty with great unification, Jiangnan cuhure obtained different factors, and its boom period came. In Yuan Dynasty, before the Mongolian entrance to the middle part of China, they had already been equipped with cultural features. After the unification of the middle China, because of their political need and cultural standard, when carrying out their policy, they properly preserved their Mongolian national features as well as those of the colored-eyed moving east. When their national culture connected with Jiangnan culture, Jiangnan culture became richer as well as with different forms, which caused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national boundary. The whole culture tended to differ from the past, while the national spirit reached a new perio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lture in this period laid a good foundation for Jiangnan culture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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