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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拥华:布迪厄的“终生问题”

社会世界与身体的这种关系,是与社会世界对秩序的诉求密切不可分的,因为“一切社会秩序都在系统地利用身体和语言能储存被延迟的思想这一倾向”(布迪厄,2003 :106) 。思想被内含于身体和语言中,可以不因时间的流逝而维系其功效。一旦身体置于一个能引发其感性和思想的社会处境之中,久远的思想就被定时触发,这是一个无比神奇的过程,因而身体所具有的社会和政治意涵就非常明显了。布迪厄以重大集体典礼为例说明了利用身体所具有的社会性功效,人们之所以重视重大集体典礼的表现,不仅是因为其能展现集体的风貌,更是因为一种隐蔽的意图,即通过对实践活动的严格安排,对身体的有规则支配,使身体置于一个相关联的处境,来组织和启发感情。正是在这里,布迪厄涉及到了身体、信念、象征权力之间的关联问题,这一问题在他的社会理论当中无疑处于一个核心位置。“象征有效性的根据源于对他人,尤其是对他人身体和信念的支配权,而这种支配权来自于一种得到集体承认的影响,后者借助各种手段,影响隐蔽最深的语言运动机能装置,或使其失效,或使其恢复活力并发挥拟态功效”(布迪厄,2003 :106) 。

身体具有如此重要的意涵,因而使得任何一个微小的身体动作都包含着潜在的命令。身体行为在社会世界中通过潜移默化的或教育的方式能够进行调整,这一调整过程绝非中立的,而是社会价值的灌输过程。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那样,“此教育法是隐性的,它能通过‘站直了’或‘不要用左手拿餐刀’这类平平常常的命令来灌输完整的宇宙论、伦理学、形而上学、政治学,还能把文化随意性的基本原则铭刻在表面上微不足道的穿着、举止或身体和语言态度的细节之中,而文化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就这样被置于认识和解释之外”(布迪厄,2003 :107) 。

(三) 终生问题:分类图式与政治的象征性运作

具体来说,我们身体中承载着社会的历史,而我们往往喜欢遗忘社会之于我们的这一历史,所以,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我们是谁。而这便是布迪厄所称谓的一种“sense”意义上的“我们”概念、一种突破了主体性的行动者概念、一种模糊性的实践概念。就此而言,我们需要从我们身体中发现历史,在民族志的意义上深描(thick description) ,追寻社会的踪影,这便是涂尔干和米尔斯所谓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布迪厄自己也认为他与涂尔干、米尔斯之间很亲近。

这样一种与身体相关的问题意识,与社会结构的存在形式以及运作方式直接对应。布迪厄认为结构的运作无须诉诸意识。正是因为我们喜好遗忘历史,因此,我们需要反思这种“无意识”。“‘无意识’……不是别的,实际上就是对历史的遗忘。历史通过将它自己生成的客观结构转为惯习所具有的那些半自然天性,从而自己泡制了对自身的忘却”(Bourdieu ,1990a :56) 。

也正因为身体承载着历史,从这里布迪厄直接推导出对社会世界的两个假设,其一,社会世界既存在于初级客观性当中,亦存在于次级客观性当中;其二,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这两个假设,尤其是第二个假设,其实在涂尔干那里早已呈现出来了,在涂尔干和莫斯写作的《原始分类》中已经表达得十分清楚。用涂尔干的话来说,分类的依据就来源于社会结构本身。这便是“社会学主义”的核心宗旨。但布迪厄试图推进的是,如何在以上问题以及假设当中发现现代社会的背影,或者说,如何彰显出现代社会独特的特征。这便集中在布迪厄对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所发挥的政治作用的分析之上,所以布迪厄自己说,他反对的不是文化,而是文化在现代社会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也许可以说,这即是布迪厄的“终生问题”。布迪厄指出“, 构成我们建构社会世界的根基的各种知觉图式与评判图式,是某种集体性的历史努力的产物,但这些努力的基础正是那个世界自身的各种结构的作为历史建构的、已被塑造的结构。我们的思维范畴在创造这个世界的活动中的确发挥了作用,但只是在它们与既存结构相对应的限度内发挥作用”(Bourdieu ,1987 :234 - 235) 。立基于这样一种本体性意义上的对应关系,分类图式便发挥出权力作用,因为分类体系“与其说是知识的工具,不如说是权力的工具,为某些社会功能服务,并或多或少地公开被用来满足某一群体的利益”(Bourdieu ,1984 :477) 。而这种权力作用的发挥,是通过象征的、温和的形式实现的,也即是一种象征权力的作用问题。正是经由这样一种象征暴力的形式,布迪厄大体实现了他所要回答的问题。

我们试图经由象征权力的概念细致化布迪厄的“终生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细致化更需要在“合法化”的概念上同时进行。布迪厄所指谓的“正当性”(legitimacy)/“合法化”(legitimation) 是在一个非常广义的层面上使用的,但其间却有一个核心的意旨,即“成其为所是”便是“正当”。(注1)这一“成其为所是”在认知上便表现为分类和评价的内在图式系统,在日常实践的层面上则呈现为各种互不相同却井然有序的生活风格(life-style) 。在场域的斗争中,其正当性赋予则主要是通过对定义(尤其是对资本的效用) 的争夺来实现的,或者说通过强加某种正当性定义的权力来实现的。在更抽象的意义上,心智结构与社会结构的本体论契合则将这一问题消解于无形之中。在此意义上,有关合法化的斗争,在布迪厄的理解中,则是一象征性斗争。“对经济或文化商品的份额所展开的斗争,与此同时也就是针对以分类化商品或实践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适当的与众不同的符号象征斗争,或者是为保存或推翻这些与众不同的财产的分类原则的象征斗争”(注2)(Bourdieu ,1984 :249) 。因而,在生活风格的空间中,象征斗争所针对的便是强加合法化生活风格的权力。质言之,合法化的过程,也即是社会区隔行为的运作和自然化过程。

“象征权力”与“合法化”概念在一种“无意识的”对历史的遗忘这点上得到了契合。正如布迪厄所言:社会世界的秩序并非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是通过某种人为努力的结果,“社会秩序的合法性不是……深谋远虑、目标明确的宣传或符号哄骗的产物;毋宁说,它来自这样的一个事实,即行动者面对社会世界的客观结构所运用的感知和评价的结构,正是社会世界客观结构的产物,并且,这种感知和评价的结构倾向于将世界视为不言自明的”(Bourdieu ,1989 :21) 。

在布迪厄这里,对现存秩序的合法化(正当性) 是通过各式各样的分类系统所完成的。分类系统,在布迪厄的意义上,具有神话—仪式(mythico-ritual) 的功能,直接对现存的秩序安排,抑或说等级制度进行合法化的整合。在其中,布迪厄更是特意提到了社会性的时间结构,它通过象征性地控制年龄界线从而完成了一项政治功能(Bourdieu ,1977 :165) 。对时间的利用,亦即将连续性的时间构成截取为非连续性的时间片断,从而造成了既是生物上的,也是社会上的区分。而在此同时,依赖于生物上的区分,可以达致对社会区分的合法化。社会性的区分与生物性上的区分有所不同,就在于前者更多的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分配,就此而言,对分类系统的掌握和控制,也就拥有了对社会群体的权力;而分类系统的运作,也就在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着既定的社会秩序安排。在认识论和知识论的意义上去分析神话—仪式表象的功效因而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表象不仅具有认知的涵义,更具有客观化的涵义和功能,甚至后者才是更为基础性的。“知识的理论是政治理论的一个维度,因为强加现实的构成性原则的象征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个主要的维度。而这里的现实,则尤其是指社会现实了”(Bourdieu ,1977 :165) 。

因而,合法化概念直接对应着或者说生产着一种象征性的社会秩序。正如华康德所认为的那样“, 阶级不平等的意识形态合法化(或‘自然化’[ naturalization ]) 是布迪厄符号支配理论的核心观念,而这种合法化只有通过不同系统之间产生的对应关系才能发挥作用。这种合法化并不要求文化生产者蓄谋尽心竭力地去掩盖事实,或心甘情愿地为统治者服务——事实上,只有当文化生产者并不有意对文化去进行合法化时,文化为阶级不平等所提供的‘社会正义论’(sociodicy) 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布迪厄、华康德,1998 :299) 。所以,布迪厄直接就说,权力场域当中所发生的斗争,实质上便是争夺合法化问题的合法原则的斗争,而这一斗争又直接与为维系各自在场域中的位置的再生产策略相关,换句话说,再生产策略包含着使权力关系的社会基础合法化的象征性策略,权力关系的社会基础在布迪厄那里就是特定的资本类别。

二、二重性世界的象征运作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经由权力的象征过程而凸显出了布迪厄社会理论当中分类图式与政治过程之间的巧妙结合,从而使得这种政治过程表现为一种沉默不语的状态。这种沉默不语的状态,在布迪厄那里,一方面可以呈现为行动者对社会世界的信念状态(doxa) ,一方面则是一种迥异的社会观的形成,我们将这一建基于信念状态而形成的社会观称为二重性的社会观。行动者在日常世界中所呈现出的信念状态与二重性世界一起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了对布迪厄“终生问题”的具体阐释。质言之,布迪厄的“终生问题”在社会理论当中的表征,则不得不回到布迪厄对(行动者) 信念状态和(社会世界) 二重性的双向分析。“终生问题”基于此一论述,而从分类图式渐进到了对社会世界以及政治问题的行动根基的理解。可以认为,布迪厄社会理论中的合法化问题,是在对社会世界和行动者的理解基础上展开其演绎的。

(一) 社会世界的二重性

那么社会世界是如何存在的呢? 在早期,布迪厄就意识到“这一根源不在于意识也不在于物事,而是存在于社会的两种状态的关系之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以制度的形式存在的历史在物事中的客观化以及存在于以持久的性情倾向体系(我称之为习性) 而存在的历史在身体中的具体化之间”(Bourdieu ,1990b :190) 。在理论的后期建构中,他的表达就更为明白了“, 惯习和场域是历史的两种存在状态”(布迪厄、华康德,1998 :183) 。我们将这种社会世界观称之为“二重性”的社会观,以区别于“二元论”的社会观。(注3)

“二重性”这一概念,首先被吉登斯所广泛使用,本文对吉登斯“二重性”概念的借用,与其说是借用,不如说是在吉登斯首先使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对之加以重新改进,以分析和阐释布迪厄的社会观。我们注意到“, 二重性”概念一方面侧重于行动者的能动性,另一方面也在行动者的实践过程中纳入了对结构的考虑,从而试图在社会理论当中进行突破性思考。在布迪厄的社会理论当中,这种“二重性”倾向十分明显。吉登斯对结构二重性所下的确切定义是指:社会结构既为人的能动性所构成,同时也正是这一构成的媒介( Giddens ,1993 :128 - 129) 。与之相区别,在布迪厄那里,二重性更多的是指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或者说同一回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平常看来是相互冲突的,但细究之下才能明白是一回事。这一布迪厄式的用法,显然不同于吉登斯意义上的所指(吕炳强,2001) 。

在布迪厄那里,场域(field) 和习性(habitus) 概念实质上构成了一个二重性(duality) 存在,这一二重性具体指涉的便是历史的制度形式(场域) 与历史的心智形式(习性) 之间的契合。这种二重性的存在,与布迪厄所谓的“结构性同源”、“本体论契合”概念处于同一个层面上。可以说“, 结构性同源”和“本体论契合”是二重性存在的根源。而信念关系以及同谋状态,可以在这一二重性中找到理解的根据。在这里,布迪厄所实现的二重性,在日常实践的涵义上,也即是在场域与习性之间的一种双向模糊的关系。

场域是一个关系网络,处于场域当中,也就意味着受制于特定的游戏规则,而对特定游戏规则的遵从,便不得不涉及到身体化的习性概念。习性,是身体化的信念和性情倾向。习性是与场域相伴存在的,没有习性概念,在布迪厄那里,场域中的行动者就无法呈现出实践感意义上的行动来。至为重要的还在于,习性将场域建构为一个有意义的世界,进入一个场域,也即投入自身并不意识到是游戏的游戏,并参与竞争,从而使得这个世界充满意义。

就此可以洞见到,习性是社会历史在个人身体上的承受,而场域则是社会历史在制度安排上的承受,都是一种社会客观性。当习性与生成它的场域相遇,行动就呈现为“信念状态”。正是通过替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日常观照方式,而经由对习性与场域、身体化的历史与物事的历史之间关系的考察, 成为了社会学考究的对象(Bourdieu , 1990a :190) 。而这一途径,正是达致布迪厄社会观的核心之所在。并且,经由这一途径,布迪厄才能洞察到社会结构的隐蔽之所在与所由。与此同时,从场域和习性的角度,一方面切入了对行动者微观世界的理解,这就是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重新理解行动者,批判了理性选择理论;另外一方面,从权力统治的角度,或者说从合法化/正当性的角度,又切入了宏观秩序问题,解释了“社会何以可能”。从此亦可以知晓,布迪厄与马克斯·韦伯之间存在某种理论上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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