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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南:亲历美国哲学50年

正来学堂;原载《世界哲学》2001年第2期
美国哲学,不仅在40年代,而且在50年代,就已经彻头彻尾地非意识形态化了。如果在个别系里有什么“运动”的话,那么也仅仅是由一两个人物所代表的。目前的情况是,美国哲学界盛行着一种运动;这一运动引以为豪的是,它不仅与此前的运动不同,而且与之视为相反的趋势(“大陆哲学”)有别。这种状况与我刚进入哲学界时的情况迥然不同。
亲历美国哲学50年

〔美〕H. 普特南 王义军 译
 
  20世纪的哲学系生产了大量的哲学博士,许多博士日后又成为哲学教师。在这些系科中,“分析哲学”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一个正经八百的研究生也许会这样看待过去50年的历史:直至30年代某一时期,美国的哲学尚未成形。其后,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登上历史舞台,大约50年前,多数美国哲学家都成了实证主义者。这种进展的一个特点是给哲学学科引入了“高度严格的标准”。哲学变得“清楚”,而且人人都要学点现代逻辑。不过,这也带来了一些其他后果。现在我们知道,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所谓)中心论点是假的。按照通常的观点,逻辑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所有有意义的陈述,(1)要么是关于感知材料的可确证陈述;(2)要么属于“分析性”陈述,诸如逻辑和数学上的陈述。他们相信,综合性论断(即被他们视为与有关感知材料的论断相等同的经验性论断)与分析性陈述之间泾渭分明。他们并不懂得,有些概念是充满理论特色的;他们也不明白,存在着像科学革命之类的东西。他们认为,科学哲学可以用完全非历史的方式加以处理。40年代末,W.奎因指出,一些本体论问题,诸如数是否确实存在,是有意义的;这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所有形而上学问题都是无意义的”的论断正好相反。这样做有助于实在论形而上学在美国的复活,尽管奎因本人(不无遗憾地)保留着一些实证主义偏见。此后不久,他就认为,分析和综合的区别是站不住脚的。后来,奎因又指出,认识论有可能成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我也力图证明对“观察项”和“理论项”的实证主义二分法是站不住脚的,从而为摧毁逻辑实证主义尽了自己一份力量。这就为充满活力的形而上学实在论铺平了道路,遗憾的是我在70年代中期放弃了这项努力。
 
  在人们对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信念的解释中,尽管不无真理成分,我们仍能发现某种曲解。这场运动充满复杂性。逻辑实证主义者并不认为,哲学可以撇开科学成果来加以研究。卡尔纳普曾盛赞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它提供了科学史对哲学不可或缺的范例),并竭力促成该书出版。这样的事虽然见诸文献,不过在“口述传统”中,人们对此有不同的说法。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轻微的误解,它断言,逻辑实证主义在40或50年前已经居于统治地位。诚然,如果人们仅仅对分析哲学的内部发展感兴趣,那么逻辑实证主义的教授为数不多这一事实,就显得无关紧要了。原因在于,如今许多分析哲学家的观点,主要来自对这几个为数不多者的观点的批评。不过,如果我们对美国哲学这一部分的虚构的历史并不满足,那么当我们说逻辑实证主义占支配地位时,千万不要忘记另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时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其实人数极少,而且大多不被人重视。这里可以提到鲁道夫•卡尔纳普(他在芝加哥大学执教10年,连一个博士也没有指导出来),明尼苏达大学的赫尔伯特•费格尔,加州大学的汉斯•莱欣巴赫,大概还有其他几个人。这些人很孤立——卡尔纳普在芝加哥没有知识盟友;莱欣巴赫在加州大学也没有学术盟友。只有在明尼苏达,费格尔在那里创建了明尼苏达科学哲学中心,聚集了几个关键人物。甚至奎因,直至1948年默顿•怀特到系里来以前,在哈佛大学的系科里,也没有长期的盟友。在40年代,这些哲学家并不被特别看重。总之,40年代末大多数哲学家的经历,当今只有极少数分析哲学家能够认识到。当时的人们也许会讲述实用主义的兴衰,也许会谈论新实在论者,也许会谈及批判的实在论(由伍德•萨勒斯所倡导,其子威弗里德•萨勒斯成为美国最知名的分析哲学家之一)。他们也许会谈论绝对唯心主义,这一主义尽管正在衰落,但仍有一些著名的代表人物。不过,他们并不看重实证主义。
 
  我的意思并非赞同这样的判断:逻辑实证主义是一种运动,它不仅产生错误,而且孕育了真知灼见,完全值得后来者给予关注。不过,在美国实用主义者的著作里,在约瑟亚•罗伊斯这样的唯心主义者的著作里,在新实在论者和批判的实在论者的著作里,既存在错误,也有实实在在的真知灼见。
 
  与这一虚构的历史相对照,让我引述一下本人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经验。从1944到1948年期间,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我没听说有哪一门课(除了由研究生西德尼•摩根伯瑟讲授的一门课外)对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著作给予过多的重视。系里有一个不太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威斯特•丘奇曼),此外没有任何人和某种哲学“运动”有关。从1948到1949年期间,我在哈佛大学也想不起来有哪一门课讲解过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著作。不过,我估计,奎因和怀特讨论过这些人的理论。自1949至1951年期间,在加州大学,莱欣巴赫是惟一一位既代表逻辑实证主义(尽管他本人拒绝这一称号),又讨论过逻辑实证主义的教授。哈佛有一位不算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即刘易斯,加州大学有一位杜威主义者,即多纳尔德•丕亚特。美国哲学,不仅在40年代,而且在50年代,就已经彻头彻尾地非意识形态化了。如果在个别系里有什么“运动”的话,那么也仅仅是由一两个人物所代表的。目前的情况是,美国哲学界盛行着一种运动;这一运动引以为豪的是,它不仅与此前的运动不同,而且与之视为相反的趋势(“大陆哲学”)有别。这种状况与我刚进入哲学界时的情况迥然不同。
 
  1953年—1960年
 
  对一门领域作跨度50年的概述,我打算继续利用自己的经验来描述这一系列转变。1953年我来到普林斯顿的时候,系里只有三个正教授。莱杰•伍德是系主任。几年内,它把格里高里•乌拉斯托斯和亨佩尔调进系里。他为把这个系从死气沉沉的状态扭转过来而采取的最初举措,是雇了四个年轻人,其中有我,还有从哈佛大学刚刚毕业的三个研究生。
 
  尽管五年前我在哈佛做过一年的研究,但对这三位哈佛人的背景我一无所知。短短几年,哈佛大学的一群研究生,就已经把握了哲学的一般方向。这种变化似乎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默顿•怀特的影响。怀特在他开设的课程里除了指定阅读奥斯汀和斯特劳森的著作外,还奉劝一些研究生去牛津做上一年的研究。结果就是,牛津哲学来到了哈佛,这些年轻教师也得以与所谓“日常语言哲学”联姻。正如他们特别是在研读奥斯汀的著作时所理解的那样,这派哲学的主要观点认为,一旦哲学家,包括自称为“科学哲学家”的那些哲学家,如果允许自己误用日常语言,而且尤其是,把事实上解释不清的“专门术语”引入哲学的论题,那么灾难就会发生。哲学方法的问题跃居显著位置,成为我们主要的探讨话题。
 
  首先,我的反应是藐视“日常语言哲学”,并为我所称作的“合理重构”申辩,我认为哲学中的合适方法,在于建构形式语言。尤其在卡尔纳普的影响下,我坚持认为,对哲学来讲日常语言里饶有趣味的术语,显得太不严谨,哲学的任务就在于“解释”这些用语,进而寻找形式上的替换手段。不过,这一观点我很快就放弃了,因为(坦率讲),我发现自己根本举不出两、三个以上“合理重构”的成功例子。我几乎还能想起那时候一段记忆犹新的话:“如果卡尔纳普是对的,那么哲学本身的任务就是做所谓‘解释’的工作。但是,有什么理由认为,‘解释’是可能的呢?再说,即使我们能提出成功的解释,除了卡尔纳普,有谁认为,科学家们实际上会接受这些解释,或者接受这种人工语言以解决观点的分歧,如此等等呢?”
 
  此外,我摒弃了这样的观点,即认为人们必须在“合理重构”与“日常语言哲学”之间进行选择。我感到,尽管人们无论从阅读莱欣巴赫和卡尔纳普的著作,还是从阅读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著作上,都可以学到不少东西,但是以他们的名义宣扬的整个哲学方法论,都是不切实际的。
 
  我认为,美国版的日常语言哲学不切实际(当我作为古根海姆研究员于1960年访问牛津的时候,我慢慢懂得所谓“真实事物”的含义是多么丰富),我也认为,“合理重构”同样不切实际。两方面的理由都同样简单明了。通过阅读奥斯汀的著作,我懂得了上文所提及的观点,即,当哲学家们误用日常语言的时候,混乱局面就难以遏制。人们应该尽可能使用日常语言从事哲学研究,这一点看起来无可置疑。另一方面,认为哲学应当探讨日常语言(或者是探讨一些带有哲学问题的表达形式的“日常用法”),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推论。确实,我从来就没有相信过哲学具有其界限分明的课题。
 
  我曾经描述过年轻的哲学家们在气质上的变化,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变化。年长的哲学家们自然卷进去了。我提到过奥斯汀、斯特劳森以及维特根斯坦,他们的影响自远道而来,显然到达了哈佛。还有奎因,他将在未来20年乃至更远,居于美国哲学的整个发展进程的中心。
 
 确实,应部分归功于奎因创造了一种新的氛围。我的意思不是说,影响到哈佛,后来又影响到其他美国的研究机构的这股特殊的浪潮,也即对于日常语言哲学的狂热,归因于奎因(奎因对日常语言哲学并不太佩服)。但是,奎因对分析与综合之分的抨击,使得语言哲学方面的问题成为这一领域中年轻的思想家们关注的焦点。无论如何,当亨佩尔加入到普林斯顿哲学系的时候(我记得是1955年或1956年左右),他已经坚信,奎因对上述二分法的抨击确实正确,这也成为研究生们讨论的一个热点。但我这一代的思想家们仍然在这场辩论中发挥着作用。例如,在这个十年的末期,即1959年,乔姆斯基和保罗•齐夫在普林斯顿呆了一年——乔姆斯基在高等研究院,齐夫则是作为哲学系的访问学者。保罗•齐夫的语言哲学研讨班(乔姆斯基也参加过),成为探讨这些问题的中心。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一书也于1957年问世。就像齐夫把意义描述为与语言的语句相关的种种条件所构成的递归系统,乔姆斯基也把语言描述成一种“递归”系统(这一结构系统原则上可以用计算机打成清单)。这些方法已经进入我们的哲学专门词汇。
 
  我本人的研究工作也在这个十年的末期影响到普林斯顿哲学系以外的讨论。这些时候,我习惯于在数理逻辑课上解释有关“图灵机”的看法。我突然想到的是,在图灵的工作里,正如在今日的计算机理论里,对于虚拟的计算机(图灵机)“状态”,是采用不同于物理学里的常用方法来加以描述的。图灵机的状态(人们也许会称之为计算状态)是通过在一定的运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辨识的,而不依赖于其在物理上怎样体现。借助于纸和笔运作的人脑计算机,19世纪建造的那种机械的计算器,以及现代的电子计算机,都处于同一种计算状态,而不处于相同的物理状态。三者都能从事特殊的运算。我开始把计算机理论所建议的图像运用于心智哲学,在1960年所发表的一篇讲演中,我提出这样一条假设,它以功能主义为名日益发挥着影响,也就是,人类的心智状态表现为人脑的计算状态。为理解这些状态(例如在科学心理学里),有必要从神经学的细节里进行提取,就像我们在编程或使用计算机的时候通常从“硬件”的细节里进行提取一样。而且,我们完全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种种计算方式来描述心智的状态。打个比喻说,心智状态就像“软件”。后来我摒弃了这一假设,但这一假设依然在流行,这种情况确实和许多哲学家不断努力将哲学和科学拉近的做法有联系。那时,我还坚决认为,实证主义者所偏爱的一种二分法,即观察事项与理论事项的二分法,是站不住脚的。我发表了一篇论文,其影响就体现在全盘拒绝卡尔纳普的以下观点:在科学里,只有“观察事项”才有必要加以“直接解释”。要解释何以这篇论文被人们广泛接受,那就必须讨论“实在论”的问题。
 
  “科学实在论”
 
  “实在论”这一术语后来如此显赫,我在题为《理论所不能》的一篇论文里早就作过预言。大意是说,一些实证主义者的观点“与最起码的科学实在论不协调”。那时候,作为一个实在论者,那就意味着要拒绝实证主义。这就是我(以及我这一代的绝大多数分析哲学家)对实在论所持的态度。直到我写《数学、物质、方法》一书的导言时,仍然如此。在那篇做于1974年9月份的导言里,其中有一节题为“实在论”,是这样开头的:“这些论文都是从所谓实在论的角度撰写的。科学上的说明在我看来,要么真,要么假。它们的真实或虚假,并不在于描述人类经验中的规则特征时所采取的富有成效的方法。”所有这些,谈论的是什么呢?
 
  按照大多数实证主义者的看法,科学理论关于世界的断言,也许只有以这样的语言才能加以表达,即除逻辑词汇外,只使用像“红色”和“触摸”之类的“观察术语”。原则上,已有人断言,人们可以使用“感觉材料术语”,以指涉“主观经验”,而非物质对象,同时仍然能说明科学的全部内容。这种观点认为,科学仅仅是用来预测“可观察物”活动的规则特征的一种手段。像细菌之类的不可观察物,实证主义者断言,不过是一些“结构”。对此,我们可借以预测可观察物是如何行动的。
 
  正是针对这种科学哲学(在我听起来,有点像贝克莱的唯心主义),我在《理论所不能》一文,以及以后的若干论文里做出了反应。其他许多人,包括斯马特也赞同我的观点。50年代后期,我在普林斯顿与斯马特建立了友谊。
 
  除了拒斥实证主义外,我们还强调,科学陈述要么真,要么假。其中的关联如下:因为在实证主义者看来,只有形式化的科学,作为整体才具有经验内容,所以完全有可能的是,一定的具体科学陈述S,就其本身而言,缺少经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接受S或接受其否定形式(有已接受的陈述为前提),那么所谓形式化的科学,对于我们能预测到什么,并不关心。例如,也许有可能,特定时期的比方说1970年的科学哲学,是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与之携手合作,那么要么会出现这样的陈述,即太阳中一定地方的温度是A,要么出现这样的陈述,即那个地方的温度是B,而A和B是完全不同的温度。这里不会产生任何新的可以观察到的预测。在那种情况下,对于我们所批评的观点而言,这两种陈述显然都缺少真值,也就是说,他们既不真也不假。如果若干年以后,当科学理论发生变化时,那些陈述变得可以验证的话,它们才会具有真值。也就是说,它们才会变得真或假,而这取决于新的观察所揭示的情况。同一陈述不能既拥有又缺乏真值,对于这样的异议,逻辑实证主义者可能会回答:“这实际上不是同一条陈述”,也就是说,理论上的变化改变了“温度”这一术语的意义。(在《理论所不能》一文,以及以后的若干论文,诸如《说明与指称》里,我曾经严厉指责实证主义者,认为他们为捍卫其学说而粗暴对待意义的同一性与意义的变化的全部概念是不公正的。这些概念是我们在日常语言或语言学里所拥有的。)对这种观点来讲,这两种东西特别麻烦。首先,如果有关原子、基因或艾滋病毒的新理论改变了术语“原子”或“基因”或“艾滋病毒”的意义,那么,就不会有更多地了解原子或基因或艾滋病毒之类的事情出现;任何旨在丰富我们对上述某一现象的认识的新发现,实际上,都是对我们以前从未谈及或思考过的某种东西的发现。科学家们能更多了解的惟一事情就是可观察之物;按照这样的观点,理论术语不过是一些预测手段。(这就是何以在《说明与指称》一文里,我把这种观点定性为一种唯心主义的理由。)其次,如果我们承认可观察的术语本身是富有理论性的,那么自然就可以得出结论:随着理论上的每一步变化,这些术语也必定在意义上发生变化。这就会导致库恩的结论:不同的科学理论在意义上是不可通约的,无法想象,人们竟然能理解早先的科学理论。
 
  在60年代初期,如果“科学实在论”对于像我这样的哲学家来讲,不过意味着对实证主义的拒斥,或者更广义而言,意味着摒弃这样的观点,即自然科学陈述需要哲学的重新解释,那么,几年之内,它就会达到一种比较成熟的形而上学立场,或不如说,形成两种立场(其中每一种都有许多表现形式)。第一种立场,我拟称之为“泛科学主义”,它坚持认为,哲学问题最终注定应该通过自然科学的进步来加以解决;哲学家所能采取的最好办法,就是预示这种进步,并建议科学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第二种立场,我拟使用西蒙•布莱克伯恩所引入的术语,不过是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的,称之为“准实在论”。这一立场并不认为所有哲学问题都可以通过自然科学加以解决,但它坚持认为,那种对实在的全面“如实”描述,只有通过自然科学才能做出,而就这一立场的绝大数形式而言,只有通过物理学才能做出。认为在事物“本身”的样式与其表现出的情况,或我们把它们说成“存在”的情况之间,存在着截然区别,这种看法是这一立场的特点所在。将第二种立场与第一种立场区别开来的方法在于这样的观点:我们言说以及确实不得不言说的许多方法,与事物本身的样式并不对应,而仅仅代表一些“个别的观点”。(正如布纳德•威廉姆斯引入并使用“个别的观点”这一概念那样,就特定文化的视角这一意义而言,“个别的观点”也许可以说是个别的,即理解民族语言的方式,或者说,就其取决于人类特定的生理——“第二属性”,诸如肤色而言,或许是“个别的”。)哲学不得不阐明并帮助我们理解这些个别的观点所具有的地位,就这一范围而言,哲学的使命高于自然科学。“个别的观点”,无论如何,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形而上学意义,只有自然科学才具备这一含义。保罗、帕特里西亚•丘吉兰、丹尼尔•丹尼特,以及杰里•福德,这些人之间尽管存在着实质性的分歧,但都是第一种立场的代表人物。至于第二种立场的代表人物,尽管他们之间也存在实质性的哲学分歧,我仍然想举出西蒙•布莱克伯恩和布纳德•威廉姆斯的名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分析哲学家,要么是泛科学主义者,要么是准实在论者。但这两种态度在“分析的形而上学”里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不过,我准备超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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