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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虎:美国独立前奴隶主人口的地区分布研究

《史学月刊》2008年第7期
在独立前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北美奴隶主人口的地区分布存在巨大差异。总体而言,北部殖民地奴隶主人口比例和蓄奴规模较小;而在南部殖民地,奴隶主人口比例和蓄奴规模较大。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是北美殖民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它的存在又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既意味着南北地区社会结构差异,又对南北地区社会的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要]独立之前,英属北美所有殖民地都存在奴隶主。但是奴隶主人口分布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北部殖民地奴隶主人口较少,蓄奴规模也较小,大奴隶主寥寥无几。而在南部殖民地,奴隶主人口较多,蓄奴规模较大,大奴隶主人数也相对较多。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既确定了南北地区社会结构的差异,又对未来社会发展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独立之后美国北部能够废除奴隶制,而南部继续坚持奴隶制,根本原因就与历史上形成的奴隶主人口地区差异相关联。

在独立前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北美奴隶主人口的地区分布存在巨大差异。总体而言,北部殖民地奴隶主人口比例和蓄奴规模较小;而在南部殖民地,奴隶主人口比例和蓄奴规模较大。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是北美殖民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它的存在又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既意味着南北地区社会结构差异,又对南北地区社会的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尚未见有专题研究。笔者不揣浅陋,撰作此文,敬祈方家教正。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奴隶主的身份是通过拥有奴隶确立的。因此,不言而喻,哪里有奴隶存在,哪里就存在奴隶主。当然,奴隶人口数并不等于奴隶主人口数,因为奴隶主蓄奴人数存在差异,有相当多的奴隶主蓄奴人数超过1人,所以奴隶主人口数实际上远远少于奴隶人口数。不过,作为一种共生关系,奴隶主与奴隶的人数是相对应的,奴隶人口的地理分布状况还是反映了奴隶主人口的地区分布。

从表1数据来看,奴隶人口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距。相对而言,南部殖民地奴隶人口数量大,占人口比例高;北部殖民地奴隶人口数量较少,占人口比例很小。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殖民地为单位划分区域的方法,实际上掩盖了各殖民地内部奴隶人口分布的地方性差异。在英属殖民地时期,北美的经济区域与政治区域并不完全重合。无论是南部还是北部,各殖民地内部奴隶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都很大。在奴隶人口较少的北部,也有局部地区存在较多的奴隶人口。北部奴隶人口密集的第一类地区是商品性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宾西法尼亚的粮食产区,新泽西北部、纽约的哈德逊河谷地和长岛地区,新英格兰南部地区,尤其是纳拉甘塞湾周围地区,都是奴隶人口稠密地区。

18世纪中叶,在新泽西的蒙茅斯县,奴隶人口与没有财产的单身白人的比例是262:194;与其相邻的米德尔塞克斯县,男性奴隶为281人,包括白人和非洲裔的自由工资劳动者仅为81人;在伯根县,男性奴隶人口与自由工资劳动者的比率是306:8。[1](p181)北部奴隶人口稠密的第二类地区是城市。波士顿的奴隶人口从1710年的三四百人增长到1742年的1374人,增长了4倍,同一时期白人人口仅增长2倍。1742年,奴隶占波士顿人口的比例至少是8.5%,大约20%的波士顿家庭蓄奴。纽约的奴隶主人口比例也很大。在荷兰人统治时期,新阿姆斯特丹1634年有大约100个奴隶,约占该城市人口的30%。在1664年英国人夺取该城市时,奴隶人口大约占该城市人口的20%,占整个纽约殖民地人口的5%。[1](p51)1703年纽约市奴隶人口占14.4%,有41%的纽约家庭至少拥有1个奴隶;1746年奴隶人口比例上升到21%,至少有一半的纽约家庭拥有1个奴隶。在费城,到18世纪40年代非洲裔人口占城市人口比例约为10%。[2](p107,109)1750年宾西法尼亚人口的90%生活在费城之外,但该城市却容纳了该殖民地奴隶人口的40%。[1](p17)不过,尽管北部的局部地区奴隶人口密集,但其总和不足以改变奴隶人口分布的南北差异.

在南部各殖民地内部,奴隶人口分布地区差异更加显著。上南部环绕切萨皮克湾地区和下南部的低地地区是种植园经济地区,奴隶人口高度密集;而在西部内陆地区,奴隶人口则比较稀少。

基于奴隶主与奴隶的共生关系,可以做出这样的推论:以殖民地为单位划分区域,北部地区奴隶主人口数量少,占人口比例很低;南部地区则形成鲜明对比,奴隶主人口数量多,占人口比例很高。如果超越殖民地边界划分区域来衡量,则是商业性经济发达的地区奴隶主人口集中,占人口比例相当高。这类地区在北部包括港口城市和商业性农业地区,在南部主要是种植园经济发达地区。奴隶主人口分布的这种状况与奴隶制的经济功能相一致。奴隶主蓄奴是为了利用奴隶劳动赚取经济利益,而只有在可以进行商业性经济活动的地区,奴隶主蓄奴的经济目的才可能达到。



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不只是表现为奴隶主人口绝对数量的地区差异,还表现为蓄奴规模不同的奴隶主地区分布差异。基于蓄奴规模的大小,奴隶主实际上形成了大、中、小等级之分。一般而论,小奴隶主只有1个或几个奴隶,大奴隶主的蓄奴数在20人以上,蓄奴规模介于大、小奴隶主之间的人就是中等奴隶主。从蓄奴规模看,南部和北部奴隶主构成同样存在重大地区差异。

北部地区奴隶主群体中的绝大多数是蓄奴人数很少的小奴隶主。例如,在18世纪北部各殖民地中,纽约殖民地的奴隶人口最多,但绝大多数是小奴隶主。在1702年纽约的奥兰治县,33名奴隶分属于15个家庭。1714年达奇内斯县,29名奴隶分属于13个不同的主人。[4](p30)而在北部的三个最大的港口城市,绝大多数奴隶主是小奴隶主.

在南部地区,虽然奴隶主群体中的多数是小奴隶主,但是也存在着人数较多的大、中奴隶主。1782~1783年弗吉尼亚的部分县进行了人口普查,其中有8个县的材料可以用来分析奴隶主的蓄奴规模。这8个县分散在滨海平原地区和皮特蒙特的低地地区,包括阿美利亚、汉诺威、兰凯斯特、米德尔塞克斯、新肯特、里士满、萨里和沃威克。在这些县中共有15人拥有的奴隶在100以上,蓄奴50~99人的奴隶主大约是3人,蓄奴20~29人的有13人,蓄奴10~19人的是40人,40人蓄奴5~9人,70人蓄奴1~4人,60人没有奴隶。在马里兰的安妮阿伦德尔县、查尔斯县和乔治王子县,按1790年联邦人口统计结果,与弗吉尼亚的这8个县的蓄奴状况一致。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所有这些县,平均蓄奴人数在8.5~13人。在南卡罗来纳的圣安德鲁、圣约翰•科利顿、圣保罗和圣斯蒂芬这4个教区,1790年的联邦人口普查员发现了393个奴隶主,平均蓄奴33.7人;而没有蓄奴的家庭只有28家。在查尔斯顿区,1643户家庭中有1318户是奴隶主,蓄奴42949人。其中,威廉•布莱克拥有奴隶695人;拉夫•伊泽德有594个奴隶,分布在3个教区的3个种植园,另外他在查尔斯顿市的家中还有10个以上奴隶。纳撒尼尔•海沃德有420个奴隶他的种植园中,在查尔斯顿市另有13个奴隶。威廉•华盛顿的奴隶中有380个在农村,有13个在城市。霍利家庭的三个成员在一个社区分别拥有340个、229个和222个奴隶。在查尔斯顿区,总共是79人蓄奴100人以上,156人蓄奴数在50~99人,318人蓄奴数在20~49人,251人蓄奴数在10~19人,206人蓄奴数在5~9人,209人蓄奴数在2~4人,96人蓄奴数为1个奴隶。[6](p83~84,95~96)在佐治亚殖民地,1755~1777年的202份财产目录显示,奴隶主平均蓄奴人数是20人。从发展轨迹看,奴隶主蓄奴数呈上升趋势,1755~1765年平均蓄奴人数不足11人,1766~1777年增长到超过23人。[7](p107)这些局部地区的数据显示,南部存在较多的中等奴隶主和大奴隶主。而在北部地区,不仅中等奴隶主人数不多,大奴隶主更是人数寥寥。

大、中奴隶主相对集中在南部地区,同样是以商业经济为基础的。在殖民地经济开发历程中,南部形成了商业农业地区。环绕切萨皮克湾的弗吉尼亚、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的滨海平原地区成为烟草和小麦产区,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滨海平原地区发展成水稻产区。这两个地区的奴隶主就依靠使用奴隶劳动生产这些商业农产品发家兴业。而在北部绝大多数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不允许进行商业农业生产。正是这种商业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限制,才导致北部很少有大、中奴隶主存在,而南部大、中奴隶主人数很多。



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奴隶主群体的地区规模大小直接造成了地区社会种族构成的差别,决定了地区社会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社会分布,并以此为基础进而影响了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

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自然意味着地区社会种族人口构成的差异,而这种差异进而造成了地区社会阶级结构的不同。正如上文表1所显示,1770年北部非洲裔人口仅占社会总人口的4%,而在上南部达到37%,在下南部竟然高达58%。这种地区社会种族人口构成的差异,又决定了地区社会阶级结构的差异。尽管所有殖民地都存在社会分层,但是在北部殖民地,由于奴隶人口比例很小,社会的分层主要发生在白人内部,奴隶并未成为一个显著的特别阶级,只是构成社会下层阶级的一部分。而在奴隶人口众多的南部殖民地,社会的分层首先突出表现在种族之间。尽管白人社会内部存在阶层区分,但是即使是南部下层白人,其社会地位也高于奴隶,因此,在南部,非洲裔美国人完全是外在于白人社会的一个独特的底层阶级。

奴隶主人口地区分布差异,还意味着地区社会经济财富分配格局的差异。在奴隶制度下,奴隶本身就是财产,作为一个群体,所有奴隶财产都属于奴隶主群体。然而对绝大多数奴隶主来说,奴隶不仅仅是固定财产,还是可以创造财富的劳动力资本。奴隶主进行蓄奴活动,主要是为了使用奴隶劳动进行商业性生产。拥有这种资本优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奴隶主比非奴隶主更容易增加他们的财富。因为奴隶们除了衣食和少量个人物品外,没有任何其他财富,他们的劳动和生育子女又皆能给奴隶主增添财富,所以奴隶主蓄奴的成本低收益高。例如,在18世纪70年代初,在弗吉尼亚成人男性奴隶的定价在55~70英镑之间。如果将奴隶获得的食物、衣服、住房烧火的木料和医疗算作奴隶的收入,则他们的收人为7英镑,占该地区自由白人平均收入的50%。

“一个普通奴隶主通过剥削2个奴隶的劳动产品,一般可以将家庭收入提高15%~20%。”表4显示,1774年奴隶财产在财富所有者的财富中,新英格兰仅占0.5%,中部殖民地仅占4.1%,而在南部高达33.6%。与此相对应,个人的财富规模也是南部最高,其次是中部殖民地,新英格兰地区最低。这样的财富分布状况表明了蓄奴对于个人经济财富获取的重要性。
在殖民地社会,经济财富与政治权力是相对应的。所以,奴隶主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进而还造成了殖民地社会政治权力分布的差异。到18世纪,在所有殖民地,担任官职和参加选举都有财产资格限制。作为有产者,所有地区的奴隶主都有资格参加政治过程。然而,由于北部地区奴隶主人口极少,所以他们在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在南部殖民地,奴隶主的政治地位特别突出,南部地方政治权力基本上被奴隶主家庭成员或依附于他们的社会精英人物所控制,大奴隶主家族成为政治世界的强势集团。例如,在弗吉尼亚和南卡罗来纳这两个大奴隶主人口集中的殖民地,“绝大多数乡绅家庭相互连接,形成错综复杂的血缘亲戚和姻亲关系网。在18世纪中期的南卡罗来纳,6家相互联姻家庭的成员占有了该殖民地议会席位的三分之一。在1720~1776年的弗吉尼亚,包括110人的一个核心集团占据着绝大多数最有权力和影响的职位”[9](p40)。

人口规模、社会财富和政治权力这三种要素相结合,又决定了奴隶主群体在地方社会影响力的差异。在北部殖民地,由于奴隶人口极少,奴隶主占有的社会财富和政治权力并不突出,故奴隶主仅仅是统治集团的一部分,并不是主宰社会发展的唯一统治集团。再加上绝大多数奴隶主是小奴隶主,蓄奴活动对于他们的经济事业和生活并没有根本的影响,所以他们对于奴隶制的捍卫便不会特别顽固。“奴隶制在北部处于边缘性地位,这意味着在奴隶制遭到攻击时——恰如在18世纪最后三分之一时间内那样——将它加以废除相对容易一些。”[4](p27)而在南部地区,由于奴隶人口较多,奴隶主控制的社会财富和政治权力巨大,奴隶主群体成为了绝对的统治者。对于他们来说,奴隶制就是经济事业和生活的基础,失去了奴隶制,他们的社会地位就会失落,出于自己利益考虑,他们便会坚持奴隶制。美国革命后北部各州相继废除奴隶制,而南部继续坚持奴隶制,正是以殖民地时期形成的奴隶主人口地区分布巨大差异为社会基础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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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 William Harris.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South: A Short History, 1500~1877 [M]. Malden,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6. ;

作者王金虎,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暨河南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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