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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德:明清女子文学启蒙教育述论

在明清时期,贵族官宦、文人士子家庭的女子大都享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至少都能接受启蒙教育。大多数平民家庭的女子都无由读书识字。而使受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相夫教子。
  在明清时期,贵族官宦、文人士子家庭的女子大都享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至少都能接受启蒙教育。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于镇僭撰《于氏家训》中“训男女”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显证:  
    大凡男女五六岁时,知觉渐开,聪明日启,便当养育良知良能。男则令其就塾,教以《小学》、《曲礼》、《少仪》、《内则》、《弟子职》诸篇古人孝亲、悌长、敬身、明伦等行;女则令其不出闺门,亦教以《小学》、《列女传》、《内则》诸篇古人孝姑、敬夫、教子、贞烈、纺绩等事。务要使其朝夕讲诵,薰陶渐染,以成其德性,敦复古道,感动奋发,而见义勇为。[1](P236)
    贵族官宦、文人士子家庭的女子既须接受启蒙教育,又要严守“不出闺门”的礼法,因此她们大都只能接受家庭启蒙教育,其他社会阶层的女子亦大都如此。
在明清女子的启蒙教育中,文学教育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20世纪以来,在中国教育史、中国女子教育史研究中,对明清时期女子启蒙教育的研究已不多见,而对女子文学启蒙教育的实施方式、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及教育效果更缺乏专门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即拟探讨这一问题,藉以考察明清时期女性文学家的文学启蒙教育与其知识结构、审美特性、文学活动之间的密切关联。
 
一、女子文学启蒙与幼承庭训
   
在明清时期,家庭长辈尤其是父母亲自施教,使女子得以幼承庭训,这无疑是女子文学启蒙教育中最基本的形式。在文献记载中,有统称“父母之教”或“庭训”的,如明初仁孝文皇后许氏“幼承父母之教,诵《诗》、《书》之典”[2](《自序》);明清之际浙江钱塘人毛媞,诸生毛先舒(1620-1688)女,“幼承庭训,刻苦吟诗”[3](卷四,P8b);清乾隆间江苏金匮人杨芸,贡生杨芳灿(1753-1815)女,“幼承庭训,博学工诗,兼善填词,得元人旨趣”[3](卷十九,P5a)。有特称父教的,明代如安徽当涂人端淑卿,教谕端廷弼女,“幼从父宦邸,日读《毛诗》、《烈女传》、《女范》诸篇”[4](卷三十,P344);福建福清人王美君,番禺尉王雪窗女,“爱而教之以《孝经》,六岁即能通晓”[5](P733);清代如浙江钱塘人赵云岑,官湖南观察使,“有女六人,幼承庭训,自课诗书,月候花时,绣床分咏,有眉山之风”[6](卷二,P113引《众香词》);江苏高淳人唐三姑,“幼明慧,随父课读,诸成童无能及,教以诗,辄矢口成吟”[7](P115b)。而特称母教的史料最为丰富,明代如华亭人张引元,“宜春令张孟端长女,容止婉娈,天姿颖拔,六岁能诵唐诗三体,皆得母王文如之训”[8](P157引《众香词》);江苏吴江人叶小鸾,工部侍郎叶绍袁女,“夙慧,儿时能诵《毛诗》、《楚》,(其养母张)倩倩教之也”[5](P757);清代如江苏丹徒人张采茝,“女史曹我闻女,与姊采芣,幼承  母教,均以诗名”[3](卷八,P7a);浙江钱塘人沈善宝,母吴涴素能诗,沈善宝“幼承家学,十二岁即工吟咏”[9](P15915引陈融《颙园诗话》)。 
除了父母亲自施教以外,明清时期女子接受家庭文学启蒙教育,也还有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读 书的事例。明代如陕西盩厔人庞源的妻子王氏, “幼聪慧,与舅赵崡同学诗文于外祖赵廷瑞”[8] (P92引《鄠县志》)。清代如江苏常熟人邵广仁,“五六岁时,祖母苏太恭人授以诗,即能吟诵”[9](P15844引王蕴章《然脂余韵》);福建晋安人邓秋英,“幼从先大父兰水广文之任,公余之暇,以诗教之……甫入口便能成诵,通大意。由是女红之暇,辄弄笔墨,不废吟  咏”[9](P15929引邓杏宴《晚香楼诗稿序》)。此外,还有跟从同宗长辈读书的。明代如安徽桐城人吴坤元,吴道谦女,“幼从从祖应宾受书,聪慧绝伦,十岁即能诗文”[8](P102);清代如江苏太仓人王采蘋,“少依其舅(张)仲远武昌官,与其妹采蘩、采藻同受书于姨母(张)孟缇、婉纟川[j1] 二夫人”[9](P15938)。
    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明清时期,有的女子或由于早失怙恃,或由于父母不文,或由于 其他原因,只能接受兄姊的文学启蒙教育,最终得以步入文学殿堂,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如:在清咸丰、同治动乱中,江苏上元人黄淑华方五岁,父母双亡,接受长兄乃珪、叔兄乃瑾的课读,“渐能文,间作韵语”[6](卷十,P566)。又如浙江钱塘人沈善禧(湘卿),从小“风度闲雅,敏慧不群”,她的从姊沈善宝刻意教授她“唐宋五七言诗,朝夕讲论,诵过不凡 [10](卷六,P9b)。 
    当然,女子接受兄姊的文学启蒙教育,这时候兄姊发挥的其实是“代父”或“代母”的角色功能,他们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培育妹妹文学教养的责任。因此,这可以说是“庭训”的一种变异形式或替代形式。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作为女子文学启蒙者的男性长辈,凡有记载的,或为官宦教谕,或为文人士子,没有例外。而作为女子文学启蒙者的母亲,也大多既出身于诗礼之家,又结婚于诗书之士。父母等长辈自身具有一定的文学修养,或者自身特别看重文学修养,这是女子文学启蒙教育的坚实基础。 
    在明清文献中,还可看到一种特殊情况:由于受到“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观念的影响,有些女子无法接受良好的家庭启蒙文学教育,只能凭借自身的聪明智慧,无师自通,自学成才。 
    明代如江苏丹阳姜士进妻蒋氏,“幼颖悟,喜读书”,但父母却不让她读书,她弟弟蒋文止正在学馆中学习,于是她等文止“夜归,辄以饼饵啖之,令诵日所授书,悉能记忆,久之遂能文”[11](P7723)。又如陕西朝邑人韩邦靖之妻屈氏,华阴都御史女,“生十余岁,其父课诸儿读经史,安人刺绣其旁,窃听背诵,通晓意义”[5](P729)。其父“寻令赋诗,悉合矱度”[12](P720)。 
    清代如江苏丹阳农家女贺双卿“生有宿慧……其舅为塾师,邻其室,听之,悉暗记,以女红易诗词诵习之”[13](P39)。又如江苏苏州人沈复之妻陈芸,“生而颖慧,学语时,口授《琵琶行》,即能成诵”,后来在书簏中得到一本《琵琶行》,依据记诵,逐字辨认,遂开始识字,并且几乎无师自通地学会作诗,吟出“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之句[14](P1)。 
这种“不学而成”或自学成才,在明清时期的女子中实属难能可贵(1)。它既昭示了女子具有压抑不住的文学潜能,也印证了明清时期日益高涨的文学风尚。 
 
二、女子文学启蒙与私塾教育
   
同唐宋时期比较,明清时期的女子启蒙教育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女子就读私塾。 
    在“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明清时期女子就读私塾,最为常见的方式是富贵家庭聘请塾师到家坐馆,对自家女子进行单独的文学启蒙教学,当时通称“闺塾”。明代如江苏长洲人吴琪,“幼即颖悟,五岁时辄过目成诵。父母见其慧性过人,为延师教读,髫龄而工诗,及笄而能文章”[8](P104引《众香词》);莆阳塘下人黄幼藻,“苏州别驾黄议之女,姿韵高秀,少受业于宿儒方泰。年十三四,工声律,通经史”[5](P737)。清代如安徽歙县人汪嫈,“为诗人黄春谷表侄女,幼从宿儒黄秋平学,遂工诗文”[15](卷一百八十六,P1446);浙江海宁人许诵珠,“生而慧,好读其天性。五岁受经于泉唐朱允元,辄知大义,每授一过,琅琅若宿读”[9](P15946引潘衍桐《两浙輶轩录》)。 
    塾师在富贵家庭坐馆,小姐往往有丫鬟伴读,于是连带丫鬟也受到文学启蒙教育。如清乾隆间江苏吴江人邹枢十五岁时,外祖母以二十五金买一女,名如意,年十四。如意自称:“我南城织户陆氏女,七岁鬻于顾氏家。主怜我聪颖,命我入馆伴读。主母延女师训诸姑,师姓沈,嘉兴秀水人,工诗词,尽心教我,以故诗词颇晓。”[16](P580)陆如意原为织户之女,连识字的机会也没有。她到顾家后,“入馆伴读”,从“延女师训诸姑”来看,这里的“馆”指的是“家馆”。沈姓女塾师尽心教如意,使她“诗词颇晓”。 
    因为闺塾教育大多在女子自己的家庭中施行,  所以它实质上是一种家庭启蒙教育的特殊形式。对于明清女子来说,闺塾教育要么是家庭长辈启蒙教育的铺垫或基础,要么是家庭长辈启蒙教育的补充或延伸。前者如《吴江雪》小说第四回里,吴小姐的父母先“从幼儿请女先生教她识字”,因为她“资质聪明,五岁上边,《女孝经》、《女小学》都通本背过,七岁即会吟诗”,父亲吴涵碧“最喜吟诗作赋,见女儿有此才情,道女先生识字有限,便自己朝夕与女儿把《四书》、《五经》讲究”,所以吴小姐“到了十三四岁,诗词歌赋件件精通”[17](P11)。后者如汤显祖传奇戏曲《牡丹亭》里的杜丽娘,原本接受过父母亲的启蒙教育,“男、女《四书》,她都成诵了”,父母请“饱学”的塾师上门为她授教,不过是为了更深入地为她讲些“经旨”[18](P16)。 
    从上引资料可知,到富贵家庭坐馆的教师,既可以是嘉兴秀水人沈氏这样的女塾师,也可以是老年男性塾师,如“宿儒方泰”、“宿儒黄秋平”、“老儒赵一山”之类。《醒世恒言》第七卷《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也写道:“高赞请个积年老教授在家馆谷,教着两个儿女读书。那秋芳资性聪明,自七岁读书,至十二岁,书史皆通,写作俱妙。交十三岁,就不进学堂。”[19](P136)一般而言,老年男性塾师大多品行端庄,老成迂腐,贫穷潦倒。《牡丹亭》中的塾师陈最良“年可六旬,从来饱学”,“衣裳欠整老而衰”,  [18](P15),这一戏曲形象虽然带有浓重的喜剧化色  彩,但也多少隐逗出明清时期女子塾师的一般状貌。而《牡丹亭》第七出《闺塾》描写陈最良教塾的过程,则可以作为明清时期闺塾教学过程的生动写照。 
    当然,入闺门教学,自然以女塾师更为合适。《牡丹亭》中杜宝夫妇商议为女儿请塾师,杜母就说:“既然如此,要个女先生讲解才好。”这恐怕更符合官宦家庭的礼仪。只因为杜家住在官衙里,杜宝才坚持:“后堂公所,请先生则是黉门腐儒。”[18]  (P9)明代有关女塾师的记载,还有冯小青的母亲“本女塾师,随就学”[20](P16)。而贾氏“幼读书,通大义。家贫而寡,设教女馆,授书自给,闺门肃然”[21],居然自己开馆招生,这是比较少见的。 
    清代知识女性作为“闺塾师”,到富贵家庭坐馆,教其子女,这种情况比明代更为常见。如浙江秀水人黄媛介,在吴越间“为闺塾师”[3](卷一,P16b);  江苏常熟人归懋仪,“负诗名数十年,往来江浙间,为闺塾师”[9](P15782引俞陛云《清代闺秀诗话》);《凤双飞》弹词的作者江苏阳湖人程蕙英,“家贫,为女塾师”[22](P135)。 
    一般而言,女塾师大多是因为家庭贫穷,不得已才设帐授徒的。其家庭之所以贫穷,有的因为丈夫无法维持家庭,有的则因为夫亡守寡,不得不担负起养家育儿的生活重担。如江苏常熟女子苏陈洁,“暮岁孀居,家益贫”[9](P15718引单学傅《海虞诗话》);浙江山阴女子胡慎仪,“早寡,抚幼子。未几子卒,家益落,乃为闺塾师”[10](卷四,P15b)。 
    当然,出于一般文化教育的目的,这些女塾师教授女弟子,大多还是教读《列女传》、《女诫》、《闺范》、《女论语》之类的女学教材。在女子启蒙教育中,专教诗学的情况显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时有记载。如清顺治、康熙间广东东莞人黎静卿,“以诗教里中诸女士”[9](P15613引陈融《颙园诗话》);乾隆间浙江山阴人胡慎仪,“为闺塾师,历四十年,受业女弟子前后二十余人,多以诗名”[10](卷四,P15b-16a);咸丰间江苏宜兴人傅隐兰,“从官江右,缙绅夫人及女公子学操翰者,多愿效焉。蒲桃之树,芍药之花,满箧盈箱,执贽者相接。自是程门立雪,多咏絮才矣”  [6](卷九,P517引《宜兴县志》)。 
    明清文献中还时见女子入家塾读书,接受文学启蒙教育的记载。明代如江苏上元人吴娟,“幼而黠慧,从家塾读书,即娴为诗歌,兼通绘事”[8](P103  引姜绍书《无声诗史》);清代如蒙古旗人那逊兰保博尔济吉特氏,“七岁入家塾,十二能诗,十五通五经”  [15](卷一百九十,P1487)。这种家庭自设的家塾,原本大多是为家庭中的男性子弟所设,而比较开明的家庭长辈往往允许其女儿与兄弟在塾中共学。如陕西潼关人张印,“幼时,偕兄树菼入塾受书,颖悟过人,父母奇爱之”[15](卷一百八十八,P1477)。又如江苏阳湖人恽珠自云:“年在龆龀,先大人以为当读书明理,遂命与二兄同学家塾,受《四子》《孝经》《毛诗》《尔雅》诸书。少长,先大人亲授古今体诗,谆谆以正始为教,余始稍学吟咏”[3](恽珠《国朝闺秀正始集·弁言》)。江苏如皋人熊琏曾作《感旧》诗,回忆幼时与兄弟同学家塾的情形,道:“琴案屡吟秋柳句,锦笺频写落花诗。”[9](P15810) 
    还有一种形式,是父母把女儿送到村塾或族塾,与其他家庭的男子同学。因为传统观念认为这么做有碍风化,违背“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训,所以这种情况主要见于下层平民家庭。平民家庭的少年男女在村塾或族塾中同学的情况,元末已经出现,如明初瞿佑《剪灯新话》记载江苏淮安民家女刘翠翠与金定同学[23],明末凌濛初据此敷演成话本小说《李将军错认舅,刘氏女诡从夫》[24]。 
    在明清时期,男女共塾的现象也时有记载。如至迟刊刻于清中期的女教读本《醒闺编·孝父母》中就提到:“教识字,教读书,普通常识使你知。出束修,上学堂,银钱出自你爹娘。”[25](P165引)可见当时已有女童入塾,识字读书,接受文化教育,并正规交纳学费。清光绪间督学陈彝新编《重订训学良规》,明文规定:    
    有女弟子从学者,识字、读《弟子规》与男子同。更读《小学》一部、《女四书》一部,看吕氏《闺范》一部,勤与讲说,使明大义。只须文理略通,字迹清楚,能作家书足矣。诗文均不  必学,词赋尤不可学。塾中有女弟子,男子有过,概不责臀;虽幼童不得与之嬉戏。如女已十岁,外师未达五十者,不宜教之。[25](P165) 
据此可知,女童入村塾或族塾读书,年龄应在十岁以下,教师年龄则应在五十岁以上。而且学堂为了避嫌,往往单独为女童设班教学,与男童同塾不同班。在学堂中,女童主要接受伦理道德与文化知识的启蒙教育,学习一般的听、说、读、写知识,而纯粹的文学启蒙教育不仅不占主要地位,甚至被严格地加以禁止。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明清时期的女子便很难在村塾或族塾中受到真正的文学启蒙教育。 
 
三、女子文学启蒙与知识结构
 
    在明清时期,大多数平民家庭的女子都无由读书识字。如明人吕坤说:“今人养女,多不教读书认字,盖亦防微杜渐之意。”[26](P19b引吕坤《闺范》)清乾隆间《路氏家训》也“禁女子不得识字”[27](卷十四,  P23b《汤母路太恭人传》)。至于学诗作文,那就更是非分之想。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车鼎晋明确地说:“苟能明事父母舅姑之义,躬井臼织作之事,即才艺  无闻,亦无失焉。何者?女子以德为本,而文词原非所尚也。”[26](车鼎晋《女学·序》)处于这样的生活环境,在大多数贵族官宦、文人士子家庭中,父母对女儿进行启蒙教育时,仍然亲自传授或请塾师传授她们诵读诗文,其教育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这是出于舐犊之情,所谓“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28]。每一位有文化教养的父母无疑都希望自己的女儿也有文化教养,不至于成为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这样出嫁后可以更好地相夫教子。所以番禺尉王雪窗对女儿美君“爱而教之”[5]  (P733),孝廉林初文对女儿玉衡“爱而课之”[5] (P734)。汤显祖《牡丹亭》第三出《训女》中,南安太守杜宝的话很能代表父母教女儿学习诗文的目的:“看来古今贤淑,多晓诗书。他日嫁一书生,不枉了谈吐相称。”[18](P7) 
    其次,父母教女儿,也有诗书传家的目的,希图使文学家风得以生生不息。如清山西人张羽仙,嫁江苏吴县人杨无咎,“兼工诗画”,女儿杨芬“姊妹俱传其业”[9](P15717陈梦琴《杨忠文先生实录》);江苏阳和人左昂之妻汪氏能诗,所以女儿左婉芬“幼承庭训,在闺中时已与诸姊弟吟咏”[9](P15900引陈融《颙园诗话》)。江苏镇洋人毕沅,对女儿毕慧(字智珠)一视同仁地传授诗学:“学诗解别裁,识字习训诂。风窗雪月间,伴我虫鱼注。”[29](卷三十六,P9b-10a《送女智珠南归》)他见女儿学诗有所成,欣喜地赞叹:“红闺喜有授诗人”,并发自内心地说:“伴我著书娱我老,可知生女胜生儿”[29](卷二十九,P21a《静宁行馆接智珠见怀五律喜作七绝四首示之》)。 
    当然,父母等长辈教女儿以文学,最重要的还是为了女儿启蒙益智,陶冶性情,正如《礼记·学记》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清福建晋安人邓兰水在教孙女邓秋英学诗时,就郑重其事地说:“此可理性情也,尔试读而思之,虽女子不为无益。”[9](P15929引邓杏宴《晚香楼诗稿序》)浙江钱塘人陈兆仑《才女说》说得很明白:    
    诚能于妇职余闲,流览坟素,讽习篇章,因以多识故典,大启性灵,则于治家相夫课子,皆非无助。以视村姑野媪,惑溺于盲子弹词、乞儿说谎,为之啼笑者,譬如一龙一猪,岂可以同日语哉!又经解云:“温柔敦厚,诗教也。”柔与厚皆地道也,妻道也。由此思之,则女教莫诗为近,才也而德即寓焉矣。[27](卷七,P6b) 
    陈兆仑以传统女教为说词,强调女子文学启蒙具有“大启性灵”的重要意义,不可等闲视之。 
    出于多重的教育目的,明清时期女子启蒙的教育内容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一般而言,明清时期女子启蒙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学习与男童通用的蒙学教材。宋元以后社会上流行的蒙学教材,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之类,主要供幼童学习识字断文之用,但也有益于对他们进行初步的文学启蒙教育。如李渔在《风筝误》传奇中写到,詹家两位小姐淑娟和爱娟都接受过文学启蒙教育,但淑娟有天分,长大后擅长于吟诗作赋,而爱娟则只会背诵《千家诗》[30](P148-149)。 
    第二,学习专供女教使用的读物。这类读物以刘向《列女传》、班昭(曹大家)《女诫》为典范,在明清时期已渐成系统:“采行实者宗刘,则吕新吾《闺范》、王节妇《女范》、蓝鹿洲《女学》之类是也;陈义理者宗曹,则蔡中郎《女训》、陈郑氏《女孝经》、宋若昭《女论语》、明文皇后《内训》、章实斋《妇学》之类是也;惟任钩台《女教经传通纂》、陈文恭《教女遗规》则兼之,皆远绍乎先王之遗教以立教,六籍之古训以垂训。”[25](P255引吴庆坻《曾氏女训·序》)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女教读物中“采行实”的一类,因其多叙掌故,对女子文学启蒙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仅明清女子诗歌写作中的许多咏史诗可能源自“采行实”的女教读物,而且女子在诗歌写作中采摭典故也多有赖于这类女教读物的启蒙教育。 
    对于女子的文学启蒙来说,以上两方面的教育内容仅仅起到夯实基础、潜移默化或学习知识的作用,而真正对女子文学启蒙起重要作用的,应该是一般的经史典籍如《诗》、《书》、《史记》、《汉书》、《资治通鉴》之类,和一般的文学作品如《楚辞》、《文选》、唐诗、宋诗之类。关于这一点,文献多有记载。明代如仁孝文皇后许氏“幼承父母之教,诵《诗》、《书》之典”[2](《自序》);通州人钱良胤之妻袁九淑, “少读经史,尤深内典”[5](P749);安徽当涂人端淑卿,“幼从父宦邸,日读《毛诗》、《烈女传》、《女范》诸篇”[4](卷三十,P344);江苏吴江人叶小鸾,“儿时能诵《毛诗》、《楚词》”[5](P757);华亭人张引元“六岁能诵唐诗三体,皆得母王文如之训。《左》、《国》、《骚》、《选》诸书示之,姝一一了悟”[8](P157引《众香词》)。清代如安徽天长人陈珮,太守陈于豫女,“五岁,母(程宜人)教读《内则》并大母江恭人手校《女诫》。七岁,熟《毛诗》,识声韵”;江苏长洲人宋静仪自言:“年十三,随亲之滇,吾母授唐诗数百首,始好吟咏”  [9](P15814引宋静仪《寓居杂忆》诗自序);江苏武进人钱孟钿,“幼读书,涉览不忘。尚书为授《史记》、《通鉴纪事本末》,遂能淹贯故事。又授以《香山诗》一编,  曰:‘此殊不难,试为之。’清言霏霏,如写露珠,冥搜悬解,已足方驾元和也”[9](P15741引吴文浦《南野堂笔记》)。 
根据上述史料,明清时期女子在文学启蒙教育阶段所阅读的书籍,除了蒙学教材与女教读物以外,还有《诗经》、《尚书》、《左传》、《国语》、《史记》、《通鉴纪事本末》、《楚辞》、《文选》、《白居易诗》、《唐诗三百首》以及其他唐宋诗词选本。这基本构成明清时期女子文学启蒙教育的阅读书目,它表征了女子接受文学启蒙教育后可能形成的知识结构。这一知识结构与明清时期一般男性读书人的知识结构相比较,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完全不带有科举考试的功利目的,而体现出更为鲜明的审美特性。 
 
四、女子文学启蒙与审美特性
 
    在上述知识结构中,我们不难看出,明清时期女子文学启蒙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诗歌作品,尤其是《毛诗》与唐诗。 
    在明清时期,女子文学启蒙教育与《毛诗》的教授关系极深。如陈佩“熟《毛诗》,识声韵”,就是明证。因为《毛诗》是当时人们公认的儒家经典,就教育者的初衷而言,父母等长辈教育女儿阅读《毛诗》,主要是为了让她们学习“后妃之德”,培养贤淑之性。但是《毛诗》毕竟是“四个字儿顺口”的韵文[18](P16),  所以父母、塾师教读《毛诗》,不能不讲授相关的声韵知识,从而引导女子步入诗歌殿堂;而女子阅读《毛诗》,也不能不受到诗歌韵律的熏陶感染,从而激发自身的文学创作潜能。更重要的是,《毛诗》所蕴含的女性特有的情感,也潜移默化地教育着女读者,促使她们模仿《毛诗》中的某些篇章,抒发自身内心的情感(2)。 
    而唐诗对明清女子文学启蒙的作用之大,是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的。常言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如明代女诗人王文如对女儿张引元进行文学启蒙,教她“六岁能诵唐诗三体”;清代宋静仪的母亲亲自传授她唐诗数百首,于是她“始好吟咏”;钱孟钿的父亲亲自教授她《香山诗》一编,她提笔作诗,就“清言霏霏,如写露珠”;沈善宝传授从妹沈善禧唐、宋五七言诗,善禧“偶作小诗,亦有韵致”[10](卷六,P9b);凡此都可以看出唐诗对明清女子文学启蒙所起的重大作用。唐诗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强烈的感染力,几乎成为女子文学才  能的直接源泉。在明清时期,唐诗一直是文人学士诗歌启蒙和诗歌写作的主要蓝本,女子的诗歌启蒙与诗歌写作也不例外。 
    那么,为什么明清时期人们主张以唐诗作为女子文学启蒙的基本读物呢?其一,这跟唐诗的审美特性与少年儿童心理之间的潜相契合有关。钱钟书曾说:“唐诗、宋诗,亦非仅朝代之别,乃体格性分之殊。天下有两种人,斯分两种诗。唐诗多以丰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夫人禀性,各有偏至。发为声诗,高明者近唐,沉潜者近宋,有不期而然者……且又一集之内,一生之中,少年才气发扬,遂为唐体,晚节思虑深沉,乃染宋调。”[32] (P2-4)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相比较“以筋骨思理见胜”的宋诗而言,唐诗“以丰神情韵擅长”,更富于感性色彩,更切近于少年儿童的心理特性,因此更便于引导初学者步入诗学殿堂。所以在《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中,林黛玉对香菱进行诗艺启蒙,就不赞成香菱从陆游诗歌入手学诗,而主张从唐诗入门,她说:“我这里有《王摩诘全集》,你且把他的五言律一百首细心揣摩透熟了,然后再读一百二十首老杜的七言律,次之再要青莲的七言绝句读一二百首;肚子里先有了这三个人做了底子,然后再把陶渊明、应、刘、谢、阮、庾、鲍等人的一看,你又是这样一个极聪明伶俐的人,不用一年工夫,不愁不是诗翁了。”[33](P757) 
    其二,以唐诗作为女子文学启蒙的基本读物,还跟唐诗独具的诗艺魅力与女性自身的心理特性之间的潜相契合有关。传统的性别心理学认为,与男性气质相比较,女性的气质更偏向于感性,女性的天性与吟咏性情的诗艺更为贴近。因此以诗、尤其是以“丰神情韵擅长”的唐诗作为文学启蒙教育的主要内容,最为适合女性的心理特征,而且这最终形成明清时期女子文学创作以诗词擅长的基本特征。 
在明清时期女子文学启蒙教育中,《毛诗》和唐诗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促成明清时期女子诗艺化的知识结构、审美特性和文学活动。家庭闺阁不仅成为孕育女子诗艺的摇篮,也成为展示女子诗艺的领地。如明代江苏吴江人叶绍袁之妻沈宜修,“与三女相与题花赋草,镂月裁云。中庭之咏,不逊谢家;娇女之篇,有逾左氏。于是诸姑伯姊,后先娣姒,靡不屏刀尺而事篇章,弃组纴而工子墨。松陵之上,汾湖之滨,闺房之秀代兴,彤管之诒交作矣。”[5](P753)清代周际华为贵州金筑才女许秀贞编刻《枣香山房诗集》,并附芸仙胞妹遇贞、淑贞、梦贞,  侄女芳欣、芳晓、芳盈、芳素等人诗作,其《序》称赞许氏诸侄女“共娴庭训”:“所谓一人善射,百夫决拾,其观摩者近也。况家传诗教,风雅宜人,有不目染耳濡,相率而起兴者耶?”[8](P945)尤其到清代中后期,在贵族仕宦、文人学士家庭里,女子的文学启蒙、诗学传授、吟咏活动蔚然成风,这既表征了中国人“风雅祖述,前薪后火,息息相继”的信念,也形成了中国文化绵绵瓜瓞的深厚根基,这无论在文学史抑或文化史上都是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的现象。
 
 
注释:
(1)有人认为,在士大夫和读书人家中,这种自学成才的机会较普遍地存在,见蔡锋《古代女性家庭文化教育形式》,载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49页。质之史实,并不尽然。 
(2) 如福建侯官人陈芸《小黛轩论诗诗·叙》说:“因念宫闺之诗,自《三百篇》、《十九首》而后,代有作者,惟我朝为尤盛……嗟夫!妇女有才,原非易事,以幽闲贞静之忱,写温柔敦厚之语,《葩经》以‘二南’为首,所以重‘国风’也。”陈芸:《小黛轩论诗诗》(民国三年[1914]刻本)卷首,第1页a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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