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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和妇女角色的变化

中国社会学
2006年11月,“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课题组走访了浙江、湖南、河北的10多个村庄,此为调查研究报告。
社会学所课题组

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养老问题尤其是主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问题,既是社会学关注的重要学术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2006年11月,“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课题组走访了浙江、湖南、河北的10多个村庄,研究发现,在受到老年化和人口流动双重作用下的农村,正在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迁,对传统家庭养老制度的重要支柱———家庭代际关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与养老有关的家庭代际活动中,女性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它对原有的父系家族的秩序和文化观念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说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赡养的社会认同水平和界定标准大为降低

与其他一些调查结果相似,所到之处的调查对象大都对本地赡养行为作出肯定地回答,认为不赡养的行为不多。但如其他研究所述,这并不表明这种赡养是一种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强调的“孝顺”有着相当或相近的行为。老年人正在被动或主动的降低子女的“孝顺”标准。所到之地无论村干部或村民都承认,所谓赡养的标准在农村已经非常低,已降到“低保水平”(农村的低保水平大致为农村平均收入的30%左右,低于五保户水平),即提供维持基本温饱的经济支持。“一个老人一年 500斤谷子”,“一个月能给老人10元钱的都非常少”。社会舆论只对底线之下的行为部分进行干预。这种赡养水平和标准已经被农村干部、村民,甚至老年人接受和认同。有村干部直言,现在农村敬老没有,养老还有,老年人是农村生活水平最低的群体。
有学者将赡养分为“有孝之养”和“无孝之养”两种不同的文化内涵。前种赡养行为是通过情感和道德约束维系的,后者多半仅仅通过法律的外部性来约束和维系。从我们所观察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的家庭养老制度正在从以亲情和道德感约束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外部性因素约束为主的模式。



二、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全面边缘化

现代化理论和基于此的老年学理论都认为,工业化将给老年人带来悲剧性的结果。尽管理论和某些经验对我们已有提示,但是老年人在农村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包括在家庭中的权力、居住、话语权,在社区中的角色等,有如此大的滑落,还是令人震动。村干部坦言,老年人在农村的地位“连城里的农民工都不如”。儿辈住新房,老人住草房、住柴火间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对老人好的儿子,也就是让老人住堂屋(堂屋四壁透风,是不住人的)”。许多农村老人甚至无缘与儿子们分享家中的电视和娱乐,同时缺少与儿孙们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和空间,更不用说在家庭的“决策权”。年轻一代表示,老人“不说话还没事,一说话就讨人烦”。代际间,家庭资源的配置严重扭曲,“一个老人一年的供养费还不如孩子一个月的零花钱”。在浙江,村民们回答询问时表示,老人得重病,家庭医疗花费的意愿一般不超过5000元(也有表明,不会超过2000元)而且还是明确治得好的病;在湖南的经济贫困地区,这个数字不超过2000元。但是如果孩子得病,“家里宁可砸锅卖铁”。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地方,老人因病得不到及时医疗而过早亡故的比例上升。



三、农村社区组织面临新需求

在外出打工农民多的村庄里,老人占留守人员的大半,外出者要求村委会提供照顾老人服务的呼声强烈。社区资源对老年福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在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村委会的职能和扮演的角色并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村委会所能掌控和用于村级福利的资源却有很大差别。如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一些地区,村委会给老人提供娱乐场所,组织成立有实际活动的老年协会,较大地缓解了老年人精神生活的贫乏和孤独感。在经济富裕的浙江农村,村经济还部分出资合作医疗缴费,也显示了社区组织在共同负担和慰藉老人方面具有一定潜力。经过必要的社会动员和组织,农村社区在养老问题上将有可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女儿在代际关系中的工具性意义出现上升

代际传承的意义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延续香火的精神意义;二是助老养老的工具性意义。在传统的父权制家族体系中,这两种意义都是由儿子承接传续,但从我们的初步观察来看,儿子的工具性意义在农村正在逐渐减弱,现在“生儿子的用处就是‘拿牌位’”,而女儿则相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随着经济水平从低到高的排列,儿子在家庭劳动生产中的不可替代的帮手作用呈逐渐下降。以往家庭中单个人或老年人无法独立承担的重体力劳动,如插秧、打场、装车等,逐步被机械化生产过程和劳动分工制度所替代。第二,儿子外出流动的比例要大过女儿。以往女儿外嫁后与父母走动相对不便的地理劣势转为优势,加重了老年人对女儿照料的实际依赖感,也增加了女儿与娘家父母的互动机会。另外,许多嫁女外出打工时将自己的儿女托付给娘家而不是婆家,姻亲之间的相互支持在外出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非常密切。第三,村干部和村民普遍认为,家庭权力向女性向儿媳妇的转移或部分转移,是老年人地位下降、“生男还不如生女”的主要原因。“经济权力被媳妇拿走了”、“儿子怕老婆”,直接的受益者是娘家父母和姻亲关系。因为女性在家庭中权力地位的变化,改变了以往资源和关系从娘家到婆家单向流动的格局———“女儿给钱比儿子还多”、“儿子对丈母娘比对父母还要好”。这种状况导致农村家庭正在出现由单系制度向双系并重的家庭制度演化趋向,并迟早会影响到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由于家庭用于儿子的大量消费投入和分家过程,“儿子多了反而贫困,女儿多了反而更好”观点被所到农村地区普遍认同。第四,在赡养越来越多地被定义为儿子“出钱”“出口粮”时,具体的赡养过程和老人在温饱之上的家庭支持也就越来越多地来自女儿。女儿在日常生活和照料中较之儿子更体贴,更顾及父母,甚至不仅出力而且出钱都超过儿子,实际参与赡养老人的情况比较普遍。在浙江农村家庭,有不少儿子出钱,把老人放在女儿家养,或儿子外出打工雇人养老的现象。“儿子出了钱,外人不会讲”。



五、实践中女儿担负越来越多的赡养义务

女儿越来越多地参与赡养父母,并不都完全是出于亲情和自愿。调查发现,在农村,女儿若不赡养,也会面临较大的道德压力,会被说成“不孝”;而儿子的同样行为则会被称为“不养”。这似乎表明,在养老问题上,儿子有“约定义务”,而女儿则有“非约定”的、模糊的义务,儿子受“显规则”钳制,女儿则受“潜规则” 约束,二者同样面临外部压力。在与赡养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儿子因为赡养(哪怕实际并不赡养或赡养不周)而享有家庭继承权,而女儿的代际互助行为则是单向的、无偿的、给予性的,对女儿来说,这种“非约定”的义务不产生任何一种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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