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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群:“急飞宸翰蠲屋钱”——宋代的房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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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史籍上所见的减租记载辑录。
唐宋之际,城市兴起,人口增加,住房问题已然出现。[1]主要表现就是税屋而居之人越来越多。[2]平民百姓勿论,即使官员也是如此。唐代中期著名诗人白居易在长安为官二十年,租房二十年,写诗感叹说“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3]至宋代更为普遍,“京师职事官,旧皆无公廨,虽宰相执政亦僦舍而居”。[4]北宋宰相寇准为官四十年,“无田园邸舍,入觐则寄僧舍或僦居”。[5]房屋租赁业的收益也相当可观,《湘山野录》记载,有一名“纳粟”进入仕途的牛监簿,“房缗日数十千”。生意如此之好,房租当然不会便宜。这成为房客的沉重负担。宋代翰林学士章珉曾说了这样一句话,形象地反映了当时房租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困扰:“望月初请料钱(即月薪),觉日月长;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6]


随着赁屋而居的普遍和房租的上涨,欠租退房之类纠纷也日益增多,[7]而因欠租被驱逐者更众,特别是在严寒时节,一般贫民难免流落街头的命运。为此,从五代开始,政府一般都在雨雪灾害频繁的春秋季节,颁布减免房租的政令,以保证贫民有屋可居,至两宋时期达到高峰。以下是史籍上所见的减租记载:[8]


后晋开运二年(945)秋九月甲辰,诏开封府,以霖雨不止,应京城公私僦舍钱放一月。[9]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正月,“以雪寒,应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10]


祥符七年(1014)二月,诏令“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值三日”。[11]


仁宗时因京师大疫,“蠲公私僦舍钱十日”。[12]


至和元年(1054)二月乙未,“诏天下州县自今遇大雨雪,委长吏详酌放官私房钱三日,岁毋得过三次。”[13]


英宗时期,下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勿过九日,著为令”。[14]


靖康纪闻元年(1126)十二月十八日,“诏免京城公私房钱一月”。时金兵包围汴梁,此举为稳定局势。


建炎四年(1130)十月己卯,“以久雨,放行在越州公私僦钱五日”。[15]


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戊申,“以雨雪,放公私僦钱五日”。[16]


绍兴六年(1136)二月癸亥,诏临安府,“民间僦舍钱,不以多寡,并三分中减一分,白地钱减四分之一”。[17]


绍兴九年(1139)三月己亥,“以久雨,放临安府内外公私僦舍钱三日,自是雨雪则如之。” [18]


绍兴十二年(1141)二月己卯,“诏免京城公私房廊一月”。[19]


绍兴十七年二月辛丑,临安府减官私房缗。[20]


绍兴廿一年二月壬子,诏行在官私僦舍钱并减半。同年十一月壬子,“诏诸路公私房廊白地钱,并减半”。[21]


绍兴廿九年九月丙申,“放临安府公私僦钱半月”。[22]同年十二月,“再放行在僦钱一月”。


绍兴卅一年(1167)十一月甲戌,“诏放公私僦钱一月”。[23]


绍兴卅二年正月癸酉,高宗亲征驾临建康(今南京),“放建康府公私僦钱一月”。同月癸未,“诏放太平州池州公私僦钱一月”。[24]十二月壬寅,诏“再放行在公私僦钱一月”。[25]


孝宗淳熙八年(1181)闰三月壬寅,“减在京及诸路房廊钱什之三”。[26]


一般来说,只有皇帝才有权减租,但也有地方政府不待中央命令,直接减免房租的。


绍兴既讲和,务与民休息,禁网疏阔,富家巨室,竟造房廊,赁金日增。庚午、辛未年间,知江阴军赵隽之稍镌房金,民间乐之。[27]


岁大雪,(向传经)辄弛公私僦钱以宽民,有司持不可,经曰:“上使我守陈,民穷盖我责,我自为此,不尔累也。”[28]


住房问题严重、房租高昂,对于一般官员来说也难以承受。宋政府为此还曾给官员发放房租补贴。


嘉佑三年九月辛巳,“天平节度使、宣徽南院使张尧卒,赠太师,赐其家僦舍钱曰二千”。[29]


熙宁八年八月庚申,“诏(司农寺)丞月添支钱十一千,主簿京朝官时而千,选人十千,无舍者月给宅钱五千”。[30]


减免房钱的措施受到民众和官僚的欢迎。在靖康之变后被俘并英勇就义的北宋名臣李若水(1093-1127)曾撰有《御笔免房钱一旬》一诗,对于皇帝在大雪时节还关心贫民住房、“急飞宸翰蠲屋钱”的行为表示了充分的肯定。[31]减免房租既是宋代城市经济发达和房屋问题严峻的结果,也是政府重视房屋救济的重要表现,是中国古代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


但在此后的元明清史籍中未发现类似记载。直到清末民初沿海开埠之后,上海市政府曾为缓解房客减租运动及房荒,发布过禁止加租的命令,如宣统二年十二月,上海县令下令五年内未加租者不得请减;五年内曾加租者可向房东商请酌减,不得结成团体情同要挟。1927年上海特别市政府下令:“本市房租昂贵,前经中央政治会上海分会批令房客暂照民国15年(1926年)6月租价付租,以示限制。旋奉总司令批示,亦有不得再行加租之明文。乃闻房主近又纷纷加租,为此重申前禁。”沦陷期间,汪伪政府也曾下令在上海实行房租管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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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旧唐书》卷16《宪宗本纪》记载,当时47618名宦官中,有房屋的只有1696人,占36.7%,其余约63.3%的人都无宅可居。参见雷巧玲:《唐代租宅初探》,《晋阳学刊》1993年第3期。


[2] 林立平:《唐宋之际城市租赁业初探》,《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雷巧玲:《唐代租宅初探》,《晋阳学刊》1993年第3期。


[3] 唐代白居易《卜居》全诗如下:“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却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但道吾庐心便足,敢辞湫隘与嚣尘。”


[4] 叶梦得:《石林诗话》。


[5] 《湘山野录》卷下。


[6] 江休复:《江邻幾杂志》;又见《宋稗类钞》卷五“格言”。


[7] 参见《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赁屋”,中华书局,1987,第195页。


[8] 感谢以下大作的指引:加藤繁:《宋代的房钱》,《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3,第105页;胡建华:《宋代房地产管理简论》,《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胡建华:《宋代城市住房政策研究》,《史学月刊》1993年第5期;田中初:《南宋临安房屋租赁述略》,《史林》1994年第3期。


[9] 《旧五代史》卷八十四《晋书》少帝纪四。


[10] 高承《事物纪原》卷一《治理政体》。


[11] 《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五五之四。


[12] 《宋史·食货志》上六“振恤中”。


[1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六。


[14] 《宋史·食货志》上六“振恤中”。


[15]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三八。


[16]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八六。


[17]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九八。


[18]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二七。


[19]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四四。


[20]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五六。


[21]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六二。


[22]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八三。


[23]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九四。


[24]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九六。


[25] 《建炎以来系年要略》卷一九五。


[26] 《宋史》卷三五孝宗本纪三。


[27]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


[28] 《宋史》卷四六四《外戚传中·向传范传附从侄经传》。


[2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八。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


[31] 全诗如下:“风摇庭树云拍天,雪花乱抛如翦绵。举头三日不见日,屋檐已欹街已填。富儿围炉笑浮颊,坐绕笙歌飞酒船。儒生屈膝冻欲死,犹呵秃笔书长笺。诗成吟哦不知了,儿饥索饭厨无烟。太平君子万民父,身居天上心民边。重怀长安桂玉费,急飞宸翰蠲屋钱。门前卖报走如水,家家顶祝神霄仙。小人犹有负暄见,轻繇薄税今当先。楚人得弓未为人,愿将此施均八埏。”


[32] 张群:《民国时期房租管制》,《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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