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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留锋:《非常自述——一位乡镇党委书记的梦与痛》第一章全文与结束语

价值中国
结束语和第一章全文,第一章从基层干部的角度谈农民上访的一些具体案例。作者评语:“在我处理上访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感受可能是一直处于上级机关的人无法体会到的。对于基层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来说,处理上访问题真是多方受气,难上加难。上级领导都会从维护群众利益角度上,给上访群众讲些‘官话’,让群众高兴,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往往不实用。在批评乡镇干部时,却可以直言其素质差、工作水平低等等。但是,如果准许基层干部质问上级领导的话,基层干部就会问:上级领导敢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直接明确表态,错了由他负责?上级机关让基层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时,能为基层创造多少条件?领导除了会说‘我不管你怎么办,必须把问题给解决了’之类的话外,敢不敢说一句‘有什么困难我去协调处理’的话?基层干部在处理信访中的难处,真是一言难尽。”
第一章

沉默已久的农民终于敢对政府说“不”了。但是,不知道应该到何处说、向谁说、怎样说。有的为达到个人目的,随意说,不负责地说,甚至出现过激行为,触犯法律。本来正常的信访言路,却挤满了冤屈、抗争和无奈。
太行山虽然没有南方山的秀丽,却有着北方人的刚毅。在太行山的东部余脉,有一个乡叫付峪乡。她与我的人生结下了一段不解之缘——我一直期盼,有一天,能到一个地方任“父母官”,把平生所学直接奉献给父老乡亲,回报国家供我读了7年大学,也圆了实现个人价值的梦想。真是巧合。省委组织部探索挂职锻炼的新形式,就在全省选拔了5名县处级干部,到县区任常委,担任乡镇党委书记职务。我有幸被选中,并被派往付峪乡任党委书记。这个乡,就成为我人生最重要的一个舞台。
2003年12月25日,县委组织部长送我到乡里报到。沿着崎岖不平的路,驱车像坐花轿一般,到了一个小村庄。向里面拐,见到一个大院,门两侧分别挂着两块牌子:中共付峪乡委员会、付峪乡人民政府、付峪乡人大主席团、付峪乡人民武装部。我用疑惑的眼光看着这个大院。难道这就是党政机关?如果把门前的四块牌子摘了,换成某某村民委员会,倒更可信。没有街道,只有一条泥泞的土路;没有商户,只有低矮的民房;没有喧嚣,只有两只狗无精打采地卧在路旁。看到这种情景,内心说不出的一种酸楚。
与乡班子成员见面后,张乡长就领我们到了域内一个神秘的地方——山与水的交融酷似太极图形。据传说,周文王“画地为牢”时被囚禁于此,受大自然的启发演绎太极八卦。这里流传一句顺口溜:“倒流水、断头山,不出贵人藏金砖。”说起来还真有点儿仙气。与“太极图”相邻的村叫南山村,人口还不足300人,山区的教育水平又不高,竟会有20多位籍贯是这个村的人在现任县处级领导岗位上,1名在地厅级领导岗位上。确实人杰地灵。置身其中,突发奇想:人们认识事物,始于对天地、昼夜、男女、黑白的观察,从现象上归纳,简单地把世界的组成定为阴阳两部分。随着对事物认识的加深,由二至四,由四至八,直到八八六十四卦。人类认识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的起点,是阴阳太极。所以,这里可以称为古代哲学的源地,有着古代文化深厚的积淀,能够让人置于山水之间而顿悟人生哲理,人杰地灵概源于此。
这里虽然贫穷,但像一块璞玉;虽然落后,但有沉睡的资源。一旦唤醒,将会焕发出勃勃生机,正如一片等待开发的处女地,呼唤着干事创业的人们。在这里,可以大有作为。这是我上任后的第一个感觉。
但是,上任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我还没来得及燃起上任后的三把火,倒先向我烧了三把火。这三把火,接连燃起,猝不及防,给我了个下马威。正是这三把火,使我对农民的朴实、善良之外的性格有了初步的认识,体会到了鲁迅先生“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情感,理解了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的深刻含义。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骤然增长,懂得了遇到事要讨个说法。但是,由于曲解和误解伴生,最终没有选择法律,还是迷信权力的威力——到更高的权利机关上访。农民走在平坦的上访路上,腰杆直起来了,却让各级党委政府更无奈。

一、冤屈之久迸发的怒火

我还没有到乡里报到,就听县委书记孔聪然同志向我介绍,付峪乡有个涉法信访案件,在全市出名,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该乡副书记因受害人进京上访而未获信息,受到了党内处分,希望我要多加注意。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作为党委书记,自然很用心地记下了这件事。处理这件事,给我上了农村的第一课,也让我对中国农民有了更为复杂的情感。

1、不该发生的悲剧

鸿谷村是个只有300人的小村。村民都姓林,据说50年前都是一家。但是,现在却明显地分为两个家族。全村13名中共党员,多数在这个小家族,自然控制着党支部班子。而另一个大家族,人数多,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优势很明显,村委会成员无一让给“外人”。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别被两个家族控制着,像“两驾马车”并行。两条平行线随着日子的增多,不知会不会因某个事件的发生而改变方向交汇到一起。或许,正是因为这两条线还没有机会交汇,彼此之间的矛盾积累太深,才发生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刑事案件。
就在这个小村庄,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一起因双方打架致12岁的孩子死亡的悲剧上演了。不知是无知的冲动,鲁莽的冲动,还是蓄谋的冲动,使一个孩子天真无邪的双眼还未来得及看完美丽世界,生命之花还未来得及开放,便凋零在棍棒之下。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终结了。
打架的双方分别叫林守道和林二孬。
1998年,林守道之弟林守军,开着农用三轮车回家,撞坏了林二孬大哥家的围墙,双方发生了争斗,从此两家结下冤仇。这两家分属不同家族。家族之间的矛盾与个人恩怨搅和在一起,因鸡毛蒜皮事经常发生磨擦。小矛盾没有及时化解,最后酿成了一场悲剧。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这样写道:
2001年元月1日,本村有户人家办喜事,邀请林守道去他家喝酒,林守道携着儿子前往。晚上11点左右父子二人回家。当二人走到家门口时,林二孬以接电为由到林守道家门口并与其发生争执后,林二孬拿木棍先打击林守道头部一下,又拿木棍打击林守道之子林文静头部一下,致林文静昏迷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文静系被钝器打击左颞部致颅脑伤死亡。
其实,以前两家并没有深仇大恨。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本应该互助友爱的近邻之间,却因走路这一点小事发生了矛盾。之后,日积月累,矛盾激化,导致伤亡事件发生。实在令人惋惜,也玷污了“乡情”的圣洁。
农村因几句口角,一点小事导致悲剧发生的不在少数。虽然我没有全国的统计数字,也没有进行过实证,但可以大胆地做出一个判断,全国每个乡镇都有因邻里纠纷而导致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一年由此造成的伤亡数字恐怕会超过伊拉克战争。“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传统文化不正是杀人的武器吗?!农民与君子区别大概在于,农民对仇恨现时现报,等不了十年,所以显得鲁莽和冲动。但是,共同点是都要为了“一口气”,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怨怨相报何时了。“复仇文化”在中国大地延续多久,悲剧就会持续多长时间。
当我知道这件事后总结道:法盲加鲁莽等于伤亡和犯罪。

2、没有证据的无奈

案件发生后,林二孬逃跑。
当地派出所干警迅速去抓捕,无果,迅速向公安分局上报。凌晨4时左右,分局刑警大队接报后立即出现场,组织侦破此案。
经对现场搜查,没有发现作案工具。经对林守道及有关人员询问,录下了相关笔录。对可能落脚的地点进行搜捕,也没有抓获林二孬。调查中有人反映,林二孬去过本乡泉水村,但侦察人员去抓捕时,林二孬已经逃跑。之后,刑警大队集中力量抓捕林二孬,仍没有抓获。
时隔10个多月,直至2001年10月22日,林守道及其家人到公安分局称,迅县有人打电话说,其与林二孬关系不错,只要林守道出5万元,其愿协助抓获打死林守道儿子的凶手林二孬。林守道家人已于21日晚8时与迅县的线人见过一次面,并约定于当日夜6时见面,打电话让林守道先确认一下林二孬。
22日下午6时,林守道及其家人在迅县与“线人”见面时,侦察员就对他们进行了秘密监视。8时多,侦察员从林守道口中得知,通过电话已与林二孬联系上,从口音确认是林二孬。为确保抓捕林二孬万无一失,侦察员经请示领导,让林守道继续与迅县线人联系。
23日上午,分局派人赴迅县查询出22日8时联系时所用电话,是宁阳长途电话。刑警大队于23日下午赶赴宁阳,查出打出的宁阳长途电话为IC卡公用电话。考虑林守道家人与迅县联系时,对方曾说过要给林二孬买传呼,林不要的情况,推断林二孬很可能会再用这个电话联系。于是,刑警大队侦察员便对该IC卡公用电话进行布控,于8时发现正在打电话中的林二孬,并立即将其抓捕。
经审讯,林二孬交待,2001年元月1日夜,他确实去了林守道家门口,让林守道给他接电。发生争吵后,林守道先拿木棍打他,没打住。他顺手把木棍从林守道手中夺过,拿木棍照林守道头部及身上各打一下,将林守道打倒。打过后,其把木棍扔到现场,就往泉水村去了。但是,他不承认打伤林文静的犯罪事实。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二者的口供出入较大。受害人说,犯罪嫌疑人埋伏其家门口,蓄意打死了自己的孩子,属于故意杀人。而犯罪嫌疑人却说,受害人为了打他,误伤了自己的孩子。
没有月光的深夜,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没有找到凶器,两人各执一词,其他旁证提供的都是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单薄。虽然检察院于2002年6月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证据问题,法院迟迟不能判决。终于到了2003年10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如果败诉了,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就适时地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然后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个小孩葬生于棍棒之下,却不知谁应该对此负责。受害方的怒火,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农村人看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审判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法院在审判时,必须先作无罪推论,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杀人犯,即使他真的杀了人,或以合理的推测能够说明他是罪犯,也得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法律与百姓的传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矛盾的,这怪不得法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给受害人寄予同情,乡政府还能有什么作为?

3、就是要上访

熟悉了案情之后,我主动到受害人家做思想工作。这是我上任后第一周必须做的事。
当时,我代表付峪乡党委政府看望了受害人家属,问了家庭生活情况,需要什么帮助。同时,谈了几点意见:一是上级党委很重视这个案件的处理。要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好这件事的,给你们一个说法。二是悲剧已经发生了,应该从痛苦中走出来,把精力用到致富上。不能因为家里出了事,生活越过越坏。三是乡镇党委政府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处理。有什么困难和要求,及时给乡里说。当时,谈的效果还不错。春节前一直太平无事。
可是,2003年春节刚过,形势就发生了重大变化。省高院批复,重新审理此案。这起涉法案件被移交给县法院审理,激怒了受害人。在他们看来,基层法院判决的最高权限15年,移交到基层法院审理,就判不了犯罪嫌疑人死刑。这与他们的期望值相差太远。满足不了他们的愿望,就要进京上访。我不明白,当事人是认死理,还是故意用上访要挟党委政府。无论你好说歹说,回复就一句话:我要上访!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乡负责稳控工作,“死盯硬守”上访人,决不让其上访。“死盯硬守”,四个字听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十分困难。乡政府没有司法权,又不能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盯住一大堆活人,谈何容易?!但是,为了完成任务,只有严密控制了。我们设置了三层信息网络:第一层是村干部,要及时关注和提供信息;第二层是乡机关的包村干部,必须吃住在村;第三层秘密内线,随时单线联系,提供上访人的动态。这三层信息网还真管用,确实达到了上级提出的“人动我知,人未动我先知”的要求。但是,牵涉乡里精力太大。整天提心吊胆的,哪还有心思去思考经济发展问题。
2004年2月12日晚,我们获得的消息称,受害人要进京上访。不敢有丝毫的怠慢,立即报告了县政法委,并同时组织乡机关30多人分三组进行拦截:一路在村里打探消息,弄清乘哪次列车,几个人去了,都是谁;一路在市火车站拦截;一路到市长途汽车站拦截。我坐阵指挥,调集各路人马。为了避免乡镇与上访人正面冲突,要求拦截人员只提供信息,不能强行阻拦,以免造成违法行政,授人以口实。
不到1个小时,其中到长途汽车站拦截的人员,在市区的一个路口发现了上访人正在集结,立即向我作了汇报。我告诉他们,开车跟着,但不要正面接触,但要跟紧盯好。我把有关情况向县政法委作了汇报后,要求在火车站等候的乡机关人员,赶紧向火车站方向赶。
路上,机关干部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与上访人相遇,并进行了劝说,但劝说无效。上访人情绪很激烈,大闹大骂,无法控制。上访人声称,如果谁拦他们,就由谁处理问题,要为其死亡的家人报仇。处理问题,已超越了乡党委政府的职权,但又必须阻止其上访。机关干部不知如何是好,请示下步如何处理。
我告诉他们,要耐住性子,决不能发生正面冲突。真是拦截不住,任他们去北京。同时,又把这个情况报告了县政法委,要求派公安增援。
可是,等我赶到火车站的时候,机关人员告诉我,上访人不见了,有可能乘车走了。
这时,我拨通了县委书记的电话,把有关情况向他作了汇报。他明确指示,由我、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和公安局长组成工作组,立即到火车站汇合,开车往北京赶。一定要在上访人进京前赶到北京,并做好劝返工作。
说心里话,那时,我心里很高兴。我愿意让上访人进京,以出其内心的“毒气”,乡里就会平静一段时间。应该让上访人通过事实明白,涉法案件,必须依靠司法部门解决,到国家信访局也没有用。在我们去北京前,我安排机关干部要继续掌握信息,以防上访人没有进京,劳民伤财。
我们刚开车往北京赶的时候,接到乡干部的电话称,发现了上访人还在火车站。我们立即调头回到火车站。最后,在多方的劝说下,上访人同意返回。据我个人分析,这次上访人本无意上访,只是想造个声势,给党委政府一定的压力。如果这次他们要真的想去北京,完全能够走了。但是,对我来说,听到他们没有去的消息很失望。原因有两个:一是这次没有走成,还会继续上访,我得继续监控,太耗费精力了;二是这次消息掌握得很准,既使去了北京,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会追究乡里的责任。我深知,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路还很长。上访人这次没有去北京,等待我的将是更严峻的考验。
这次上访之后,我又与上访人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
当我开始约受害人家属谈话的时候,他们情绪很激烈,不愿意与我谈。他们很清楚,涉法案件,乡镇党委政府无权解决,谈也没用。但是,为了摸清上访人的心态,便于监控,还是硬着头皮、苦心相劝,才把上访人的家属叫到一起,进行了一次朋友般的谈话。
谈话前,我确定了谈话的主题:上访解决不了问题。作为受害人,想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判处死刑,从心情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走司法程序,依法解决这个问题。这个理念,是我到乡里后一直坚持的。处理涉法案件,必须依法解决。党委、政府和领导人都取代不了法律。我想通过这次谈话,让信访人息访,走上诉之路。
刚坐下,受害人家属很激动,持抵触情绪。这时我想,要想取得成效,就不能以官方的名义进行这次谈话。因此,我告诉他们,我不以乡镇党委书记的身份与你们谈,我是以个人的身份,或者是朋友的身份与你们谈,共同探讨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他们一见我就气势汹汹:“谈什么,有什么好谈的?!”
我说:“有什么想法可以说一说,或许我能帮上忙。”
“你们和公安部门一样,都黑暗。谁会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他们气愤地说。
我忙解释道:“乡里为你们的事向上级反映了多次,能说不管你们死活?公安部门已经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能说不尽职尽责?这话说得太偏激了吧。”
他们立即把话改了口:“你们乡里还可以。公安部门不行。他们取证不及时,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我听到语气缓了下来,有了做工作的机会。于是,就劝说:“你们想把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那是终点。现在我们站在法院门口,这是起点。从起点走到终点,需要的不是气愤、上访、哭闹,而是证据。”
经过一阵交谈,共同认为目前这个案件进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要想依法解决,实现个人的目的,必须从证据上下功夫。这算达成了共识。
其实,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上访、多次找律师、上法院咨询,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比谁都清楚。听乡干部说,乡政府陪他们去省到北京,已经花了4万多元。我们不能说乡政府花这些钱有多冤,谁让咱是人民政府呢?
接着,我给他们说了一句不软不硬的话:“你们的目的是上访,还是解决问题。如果为了上访而上访,今天咱就不用谈话了。如果为了解决问题,咱就平心静气地把事说透。你们上访了多少次了,问题解决了?”
这话还真管用。对方情绪完全平静下来了。我开始掌握了谈话的主动权。
接着我们就如何获取新的证据进行了探索。
最后,他们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要求法院延期审理,为补充证据留下时间;二是请求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继续搜集证据。
我答复道:“这些要求是合理的,但不属于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范围,我竭尽全力为你们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你们的要求。”
之后,不敢迟疑。当天就协调县法院、县公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受害人见面,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县法院当天(星期天)就与受害人家属见了面,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法院认为,效果还不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本满足了受害人的要求。
第二天(2月16日,星期一)晚上,公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受害人家属见面。可是,就在双方正在谈话的时候,他们家里的另一部分人又到火车站集结,准备上访了。当时,我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在星期天(2月15日),我约法院的同志与鸿谷村受害人家属座谈,星期一约公安局的同志与受害人家属座谈。但是,令人气愤的是,受害人家属在我遵守了诺言的情况下,他们失信,一边派人与公安干警座谈,一边组织人员到火车站准备进京上访。这下可忙坏我了,一边还得组织座谈,一边得指挥公安干警、法警和机关干部堵截,最后总算劝返成功。但是,我最大的感受是:对待农民,不能用粗暴的态度,但也决不能只有同情心。我就想不明白,党委、政府诚心诚意地做工作,就不能感动他们?难道要挟一下党委、政府,问题就解决了?本应对受害人家属同情,但是,他们的做法,真让人忍受不了,还值得同情吗?但是,我是党委书记,还必须耐住性子,控制住感情,用理智去处理这件事。
时隔仅一周,就在2月22日晚上,又得到消息,鸿谷村6人又要进京上访了。前两次都是在鹤仙市境内,这次可能就要出市了乘车进京。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把机关人员分为四路堵截:一路是鹤仙市火车站,一路市汽车站,一路汤阳县火车站,一路宁阳市火车站。四路人马同时出发。我在办公室等候消息。
当得知汤阳火车站没有进京的车次后,立即将人员调往宁阳。果真,在晚上11点左右,发现上访人在宁阳火车站。我一边往宁阳赶,一边调集公安干警支援。
当人员集结完后,就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劝返?说实在,思想政治工作已经做了无数次,确实没有任何效果了。他们已走进了一个误区:上访才能解决问题。越往高层越能解决问题。只要满足不了个人愿望,就要上访。
强制劝返,或是任其赴京,只有请示县委了。
县委的意思是,进京上访了,最后还得到北京领人,花费太大,牵涉精力太多。无论到哪,都必须把人领走。与其到北京,还不如在宁阳劝返。如果思想工作做不通,必须强行劝返。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采取强行劝返的办法。我和公安局、法院的同志协商,趁旅客尚未进站前,必须把人员劝返回来。因这次是在外市劝返,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于是,与宁阳车站公安派出所进行了联系,说明了意图,请求配合。宁阳车站公安派出所答应,他们负责其他乘客不要起哄,我们负责强行劝返。一切工作准备好后,由两个干警负责一个人,把他们拉上车。
强行劝返工作并不顺利。上访人大哭大闹,并动手打了干警。好不容易把两个人拉上了车,声称突然有病,就地送到了宁阳市医院。其实,他们压根就没有病。想通过住院,让乡政府多花点儿钱。不过,我的态度很明确,医疗费依法解决,乡里不能给。果然,第二天,他们家里有十几个人围堵住我的办公室门,要求解决医疗费问题。我问:“为什么由乡里出医疗费?”他们说:“我们是被打有病的,乡里应该负责治疗。”我又问:“乡机关人员打你们了?”他们回答:“没有。但是,公安局的人打了。”我这时表明了态度:“既然乡机关人员没有人打你,乡里就不会为你们出医疗费。谁打你们,应该让谁出。这个问题,应该通过法院审理解决。责任归谁,由谁付医疗费。”他们已经明白,不可能再从乡里拿到医疗费,怕多花钱,赶紧通知在宁阳住院的人,立即办出院手续。我觉得很庆幸,如果乡里答应出了医疗费,他们会住上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时间。
另外四名女同志在火车站广场,死活不愿上车,还大声哭骂:“鹤仙警察打人了!”“谷书记,公安打人你跑哪了?”等等。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劝返工作受阻。不知谁又打了110报警,当地的巡警来了。我把事情的经过与巡警谈了,取得了支持。最后,采取的措施是,任你哭、任你骂,不上车就不上车,但盯住不能上火车,等列车启动了再劝返。这样持续了近3个小时,上访者才陆续同意回村,只剩下一个老太太坚持不走。没有办法,只有继续耗着。
等看热闹的人都走了,我才到跟前。老太太见了我质问:“刚才公安打人,你跑哪儿了?你为啥不管?”
我听了这话又好气又好笑,答道:“你上访通知乡里了?我为了你们家的事,跑前跑后,托人协调,就是我们家的事,我也只能做到这样。我算对得起你们吧。可你们呢,原来说好的,如果上访,通知乡里一声,我可以保证让你去北京。可是,你们失信在先。等到这时候,你想起我是书记了?我告诉你,你们伤透了我的心,你们家的事我真的不管了。”
老太太听了我的话,也感到自己有点理屈,就转移话题:“我头痛,先看了病再给你说。”我知道她又想让乡里出医疗费,便扭头走了。最后,她看实在熬不住了,才同意回乡里。
第二天,又开了个座谈会。县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参加了。但我知道,无论怎么讲道理,都不会有什么效果的。我必须随时等待着再一次的上访。
2月12日至22日,仅10天时间,堵截了3次上访。这时,我已经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而是政法委书记了。本来,我想对全乡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再运用所学的知识,理出一个明确的思路,然后集中精力搞发展。可是,天天像打仗一样,打探信息,围追堵截,还有精力思发展、谋发展、搞发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当法律的判决与个人的愿望相差太远的时候,百姓首先想到的是找最高的部门去反映。上访是百姓反映意见的有效途径。但是,党委政府为了减少北京的压力,规定必须及时把矛盾化解到基层,如果出现越级集体上访,就一票否决。群众知道各级党委政府怕上访,就用上访相要挟,迫使你做出无原则地让步。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不让群众上访,花钱买稳定,使部分群众把上访作为取得不当利益的途径。
上访真的那么灵验吗?

4、没有免费的午餐

在省直机关工作时,我曾作过一个判断:造成上访的原因,均是基层干部不为群众着想,不及时解决问题,逼得走投无路才上访。我处理这起上访案件后改变了观点。像这起涉法案件,不能说上级党委政府不重视。据了解,仅市政法委为这个案件协调过不下10次,县乡两级就不用说了,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领着当事人到省市有关部门咨询等不计其数,用“磨破了鞋底,磨烂了嘴皮”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为什么还要上访呢?这里面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上访者是上帝,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午餐。
先讲两个真实的小故事。
我乡还有一个涉法案件。他被人打了,要求赔偿。但是,公安部门录口供时,他自己说的前后矛盾,证据不足以采信,所以一直进入不了司法程序。他也一直上访,是有名的老上访户。前一段,当我们截住他时,他只带了60元钱,就想去北京上访。工作人员问他,你带60元钱就能去北京上访。他答道:“足够了。40元买张车票,再花钱吃一顿饭。乡里就会去人接我。等乡里的人到了之后,怕我跑,管吃管住,还得用车把我拉回来,用不着花钱。回来后乡里怕我再上访,还得给点救济。”
还有一件事更让人啼笑皆非。我乡有位农民到省城走亲戚。住了一阵子之后,想回村了。他的女儿要去买返程车票。他却对其女儿说:“不用买了,让乡里的人来接我。”他跑到了省信访局,告村两委干部挪用救灾款,欺男霸女,要求予以解决。信访局已经登记了,但他仍不走,无理纠缠。让信访局的人搞得没有办法,只得通知去接人。确实,都知道上访者只需买单程车票,有权享受公款招待。
当我听到这两件事后就反思:花钱买稳定决不是个好办法。从理论上讲,上访是你的权力,行使自己的权力所有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才符合权责统一的原则。
把话题还回到鸿谷村这个案子上。成功劝返三次后,我意识到问题远没有解决,必须准备再次拦截。有些人可能会问,上访既然是个人的权力,为什么非要拦截不可呢?这里面除了政治因素(如一票否决、上级要求等)外,还有个原因,就是经济因素。你想,在本地拦截住了,成本是低廉的。如果让他去了北京。马上就会通知乡里去领人。公安干警、工作人员食宿费,车辆费用等都需要乡里出,劳神费钱,多费周折。所以,基层怕上访是有道理的。
越怕越出事。2004年2月25日晚,鸿谷村第四次上访。这次上访组织得更严密。事先,他们开了个家族会议,要求每家出一个人,共13人。会议的其它内容就不得而知了。按前三次的做法,分四路拦截。果真,在鹤仙市车站发现了7个人,并劝返成功。其他6个人到哪了,不得而知。到了晚上11点才知道,这次他们分为两组,一组在鹤仙车站,作为掩护,一组乘公共汽车到宁阳市的汤阳县,然后乘长途汽车到邯郸火车站,再乘火车到北京。可谓费尽心机。当我们知道这个消息后,无法拦截了,只有随之进京。
当天晚上,乡里派了3名机关干部赶到北京。因法院是这个案子的责任人,他们也派了7名干警进京。
上访人进京后,我的心倒是轻松多了。再不用提心吊胆去拦截了。当时,我在日记里写了这样一段话:
我对鸿谷村上访案的处理,真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从推心置腹畅谈到协调各方关系,从说服教育到解决实际问题,可谓尽心尽力。但是,他们从2月12日至22日,三次进京上访,三次被成功强行劝阻。25日,又再次组织进京上访,并有6人进京。进京劝返,人吃马喂,又得几万元。如果把这些钱发给贫困户,该有多好。如果这种势头得不到遏制,上访之风愈演愈烈,乡财政能承受得了?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召开了党委会,做出了三项决定:一是上访人在京的食宿费自理;二是不强行劝返,愿意在北京滞留的,尽管滞留;三是不答复任何无理要求。一句话,由他去吧。劝他们不让去上访,出于爱护之心。既然他们认为,到北京能够解决问题,就让他们试一试吧,或许让事实说话是最好的教育方法。如果这件事能处理好,对全乡会产生一定影响,能够遏制日益流行的“上访潮”。
上访人到京的行为真是幼稚可笑。第一天,他们分为两组,一组试图闯中南海,找到中央领导,希望有个批示。一组在天安门广场,打着“严惩残害儿童的凶手”的标语,试图引起轰动。这两组人都被当地派出所及时劝阻了,并通知我们乡去领人。我们成为上访人进京期间的监护人了。
当天晚上,我在乡里想,上访人在北京,实现不了家族会议设计的造成轰动效应的上访计划,第二天必定到国家信访局。虽然他们已经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反映,知道起不了多大作用。但是,既然去了,也得给乡党委政府造成点麻烦,作为讨价还价的法码。因此,我通知在京人员,死守国家信访局,力争劝返成功,力避在信访部门登记后,受到通报批评。但是,由于在京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阻拦住。
驻京的市信访人员通知我们马上做劝返工作,并限时劝返。
劝返工作既简单又复杂。简单的办法,乡政府只要答应上访人提出的,报销一切上访费用,他们就马上回来。说复杂也真复杂。如果不答应报销车票、住宿费,很难劝返。为了全乡的长期稳定,决不能再无原则地做出让步。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于是,我指示在京人员,不做劝返工作,任其在京自愿滞留。这一决定是违犯常规的。因为一般来讲,劝返人员都是先把上访人哄回来,然后再解决问题。可是,这个案件乡里无法解决,如果仅简单地把上访人哄回来,下步工作就难办了。我必须让上访人明白,涉法案件靠上访,靠要挟党委政府是办不成事的。必须回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上访者也不能“无法无天”,要为自己的想当然付出代价。如果按常规去做,报销上访所花的路费、食宿费,让上访成为公款旅游,自己一点钱不花,下次跟着来北京的人更多。
虽然我坚信这样做,会有利于遏制全乡上访势头。但是,在京的市信访人员却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要求必须答应上访人提出的一切条件,限期劝返,不允许在北京滞留。
在京的乡机关人员顶不住压力,想与上访人谈谈条件,劝他们回来。我答复他们,决不能谈条件。政府是依法行政,不是生意人,没有条件可谈。我知道他们是左右为难,很难完成任务。于是,就匆匆地赶往北京。
我到京后,先向国家信访局汇报了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取得国家信访局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坚持既定方针,决不答应无理要求。上访人提出的条件主要是,报销在京的所有食宿费、车票、出租车费。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条件我不会答应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引导他们到司法部门,必须让他们明白,涉法案件解决的唯一途径是进入司法程序,而不是上访。
这几件工作做完后,我内心松了一口气。果然,上访人顶不住在京的花销,主动提出要回返,想让乡里用车把他们接回来。这个条件我答应了。
公安干警乘火车回县,上访人乘“专车”回家。
我知道,这个信访案件到此就划上了个句号。因为他们不可能再“公款上访”,也就不会再去浪费自己挣来的辛苦钱。老百姓最心疼的是钱。老百姓最讲实惠,不实惠的事他们不会再去做了。
5、最终的判决
车有车路,马有马路。受害人第一次感受到花掉了自己挣来的血汗钱的痛惜,再也不以上访相要挟了,最终回到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涉法问题的轨道上。
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审前,县法院做了充分的准备。安排公安干警、法警坐在听审席的中间,把双方隔开,避免在法庭上发生冲突。乡里派出30名机关干部,分坐在双方当事人旁边,起到维护秩序的作用。同时,制定了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预案。我当然得亲临现场,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在法庭辩论时,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第一个问题,证据是否采信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方提出,目前证据都是由受害人家属作证,而且都是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受害方反驳道,法律并未规定亲属不能提供证据。而且,在所有证据中,除受害人家属作证外,还有公安部门和医院提供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
第二个问题,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着主观故意。受害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潜伏在其家门口,伺机杀人。而其辩解说,其为了找林守道(电工)接电,二者发生口角后,林守道先打他,他为了自卫,才夺过棍打了林守道两下,不存在主观故意。
第三个问题,究竟是谁打死了林文静。双方都指证是对方打死了林文静。
最后,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判决林二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责任。
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至此,拖了3年之久的涉法案件有了定论。

二、荒山火警

我上任的时候正值冬季。在赴任的路上,看到山上到处是干草时,立即引起了警觉:水火无情。如果山上着火,后果不堪设想。防火工作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记。
大年三十、初一,农村都有放鞭炮的习俗,是易燃期。怕出现火情,我留在乡值班。远离省会城市,虽然闻到了在大都市没有的硝烟香味,听到了辞旧迎新的喧嚣,但毕竟不能和父母亲朋团聚,自己在小乡村里孤独地度过了本应欢乐的夜晚。唯一能聊以慰藉的是,群众过上了平安的春节。作为刚上任的我,已经心满意足了。
春天到了。大好的春光,本应是播种的最佳时节,我却为不应发生的事手忙脚乱。“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一边是上访群众,一边是荒山火情。事也凑巧。群众只要上访,山上必然着火。让人不能不怀疑着火是人为的破坏,想到农村社会矛盾之复杂。
为什么会频繁地发生火情?作为乡主要领导,应该深入细致地调查,做出判断,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可是,刚上任,到乡里反映问题的蜂拥而至,对重点信访案件控制费心费力,社会矛盾此起彼伏,机关建设千头万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对防火工作很重视,但抓而不紧,抓而不力,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直到有一天,荒山上着了一场大火,惊动了市、县领导。县委对我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我写出书面检查。这是我平生第一次写检查。这个经历,使我想了很多、很多……
荒山不断出现火情,是对我上任后的又一考验,也是烧向我的第二把火。火情,也是火警。它使我对“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拨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等传统文化对农民的影响,有了更深的感触。
6、火警一再响起
我上任后发生的第一起火情是在大年初二。当时过火面积很小,并得到了及时扑救,没有造成多大影响。因当时没人报告,更准确说,不知道需要报告或不敢报告,这事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
之后,一些机关干部告诉我,付峪乡原乡长,曾因着火问题被免去职务。当时也怪了,天天着火,无法控制。林木被烧得十分凄惨。更怪的是,过了防火期,到了6月份还着火。当乡长看到被火毁掉的林木,痛惜地流下了眼泪。而这事后来竟被传为笑谈。说某某乡长看到山火,无能为力,抱着脚痛哭。好男儿有泪不轻弹。一位男子汉痛哭,自然会令人评头品足。但是,看到被毁掉树木而无动于衷的人,还有看笑话的,说风凉话的,又有谁会去责怪他呢?难道哭比笑不是更美好吗?!把这件事当成笑谈的人,责任心哪里去了?这位乡长的眼泪不更让我们敬佩吗?如果每个人都会流下这样的眼泪,山上还会着火吗?这是当时我听到这个故事发出的感慨。
前车之鉴。我不敢懈怠。走访座谈时,忘不了顺便询问一下山上为什么会年年着火。无论是机关干部,或者是农民,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山上的干草如果不被烧,第二年草里生一种寄生虫,羊吃了会生病。干草被烧完后,第二年新草长得快。大概因为这个原因,放羊的年年点火烧山,不好控制。当时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着火对畜牧业有利。山里百姓穷,靠什么生存?养羊是一条致富路。防火是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如果荒山着火,没有烧毁林木,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还会对畜牧业发展有利,应该说不是件坏事。受粗浅的调查结论和认识误区的诱导,防火意识开始淡化。
2004年2月9日,我第一次参加了救火。这天,就在乡政府附近的山上,发现了火情。当时我正在市里陪有关部门的领导吃中午饭,得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事后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中午,我参加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救山火。火势顺风而蔓延,情景十分紧急。爬上陡峭崎岖、充满荆棘的山坡,我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并亲自参加了救火行动。虽然手机摔坏了,西装弄破了,身体受伤了,但终于把火扑灭了。我觉得能和同志们一起战斗,很好!
理智思考这次救火,发现了不少问题:防火队员救火不力,责任感不强。这次发生火情,就在乡机关旁边。我能从市中心赶到火情现场,可是,防火队员却没有到位。机关干部的表现更差,发现火情并不重视,既不报告,也不前去救火,好像是别人的事。特别是我前去救火时,已经打铃集合过队伍,组织机关干部前去救火,但是,一个个磨磨蹭蹭的。或许,习以为常了吧。
之后,不断地发生火情。最要命的是,扑火与拦截上访同时展开。有一次,省直机关领导来检查工作,让我去陪吃饭。但是,我必须安排拦截上访人员,不能前去。安排停当后,才前往陪省直机关领导。可是,刚坐下,就接到电话,得知山上又发生了火情,立即赶赴火情现场。一晚上赶场似的,焦头烂额。当时我想,当官是责任。为啥还有那么多人争着担当重任呢?甚至花着钱,低三下四去争着当官,何苦呢?
接连发生的火情,由于过火面积较小,容易控制,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每次听到火情报告时,有点儿担心和焦虑。但是,过了一两个小时之后,又听到火情消除,就松了一口气。因为多次着火,又一次次被扑灭,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因此,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乡里有10人组成的防火队,防火任务交给他们办就行了。
火警一再响起,但一次次失灵。

7、县委震怒了
我并不是没有政治敏感性。有一次着火,烧了近3个小时才扑灭。这件事引起我的足够重视。我亲自调查了此事。据分管领导和同志们向我介绍,防火队没有全力救火,只是按照自然地势等火自灭,才越燃越大。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大为恼怒。每个防火队员都是乡财政按照正式公务员标准开工资,除了救火之外,不安排其它工作。到了用兵的时候,却持这样的工作态度,冲不上去,太让人失望了。因此,我下决心进行整顿。
我责成分管领导出台了一个关于救火的制度。这项制度分预防、救火和责任追究三个部分。在预防方面,要求改变以救为主的被动局面,实现由救到防的转变,立足于防,以防为主。为此制定了巡逻、信息报告等制度。在救火方面,要有主动扑救的态度,如果发现火情不到现场,或在扑救时有消极怠工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最后,规定了在防火和救火中的责任。乡党委会研究通过了这项制度。
在宣布制度的时候,我参加了有全体防火队员参加的会议。这是我任党委书记后,第一次参加业务口的会议。在会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树立防火意识。防火队,顾名思义,是防火,而不是救火。要从观念上要实现由救到防的转变;二要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火情,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信息,迅速、积极扑救,不能任其蔓延。要实现由任其发展、自然熄灭到紧急控制的转变,把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三要责任追究。对在救火过程中表现不好的,严肃处理,重者扣罚一月工资。
接着,让防火队员提了他们在落实防火措施中的困难。防火队员提出的要办公房、用车等问题,我都现场予以了答复,并责成有关人员予以落实。我觉得,作为一个领导,已经为他们创造了工作条件。每个防火队员也都表态坚决执行制度,保证完成任务。这一切做过之后,如释重负。我觉得这项工作就算安排好了,应该没有问题了。
真是人们常说的,越怕越出鬼。新制度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却发生了一场大的火情,引起了市、县的高度关注。我在日记里写道:
2004年3月8日, 星期一。这是黑色的一天。上午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本想休息一下,刚躺下就得到泉水村要赴省上访的消息,接着就是火情报告。我立即安排包村干部到泉水村调查,随时报告情况,同时组织机关人员上山救火。火势大,风更大,难以控制。至晚6点,才将卓坡村一场山火扑灭。本已精疲力竭,又得知邪岭村方向火势仍大,就立即驱车前往。晚上,望着长达10里长的火龙,在夜色中缓缓移动,虽是壮观,却是痛心。至晚12点才控制住火势。这次火情没有及时控制的原因:一是防火队在救火过程中有一个传统观念,靠地势才能扑灭,扑救不及时。二是当地群众不能援助。本来着火烧的是他们自己村的荒山,但是,该村的农民却视而不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潇洒。着火后只能依靠机关人员扑救。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一个新特点。三是救火准备不充分。机关人员上山救火的倒不少,可是,没有灭火工具。四是组织人员到位不及时。本是上午10点就发现了火情,防火队也到位了。但是,没有及时报告,请求支援。我得知火情的时间已经是下午1点。3个小时的大火蔓延,再扑救已是很困难了。或许这几种原因可以归纳为一点:措施不得力,抓落实不细不实。这虽然是“官话”,但也是实情。有部署就要有落实,有安排就要有检查。抓工作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只安排不检查,不随时针对问题制定新的措施,对决策进行反馈和矫正,必然导致制度流产。
事大事小,就怕认真追究起来。这次山火虽然过火面积大,但是,燃着的全是干草。我认为,经12个小时的全力扑救,控制了火情的蔓延,保护了精品林,没有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该说是很大的成绩。既使没有任何功劳,也有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的苦劳。这种精神确实可嘉。谁知,省里的卫星监控发现了火情,向市里作了通报。市里通知了县委。县委书记很恼火,带着县长、常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常务副县长、公安局长等人匆匆赶到着火现场。
我一见县委书记,并不知道他们来的原由,就主动向他汇报了救火的过程。其中,还着重汇报了在救火过程中如何辛苦。最后,还很自豪地说:“这次着火没有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
谁知,县委书记却满脸不高兴。
他立即讽刺道:“没有造成经济损失,还得表扬你?”
我嬉笑着说:“表扬就不用了。”
接着他问:“你给公安部门说着火情况了吗?”
我答道:“给派出所说了,派出所的人都在现场。”
他继续说:“你应该给公安分局说。给派出所说不行。”
我反问道:“公安分局又不归我管,我怎么会给他说呢?”
他更加严厉地说:“你是县委常委,应该给分局说。如果你认为管不住、权小,下一步让你分管公安局?”
说实在,我连续奋战了10多小时,十分辛苦。本来觉得应该受到表扬,没想到受到如此挖苦性的批评,心中充满了委屈,就不顾纪检书记给我一直摆手暗示,便带剌儿说道:“公安局我管不了”。
随后,看到县委书记的气并未消,感到事情不妙,借故到另一处看火情,溜走了,留下乡常务副书记陪他。
后来才得知,这次县委十分恼火的原因是,发现火情时没有及时向县委汇报。当市委通知县委,问着火的情况时,县委并不知道,造成了被动。所以县委书记十分恼火。
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付峪乡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检查,书记、乡长必须签字。
《关于对付峪乡党委政府不执行重大报告制度的情况通报》是这样写的:
2004年3月8日上午10时,付峪乡嘹望哨向乡里报告,邪岭村凤凰山附近发现火情。虽然山火发生后,付峪乡积极组织扑救,控制了火势蔓延,但付峪乡党委政府对历时12个小时、过火面积300多亩这一重大火情,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使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陷于被动,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县委决定对付峪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8、追踪火情发生真相
第二天(3月9日),县里立即召开了防火工作紧急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对我乡及林业局给予了严肃地批评。会上给我留的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付峪乡党委书记是县委常委,但仍要予以处理。这是“杀猴给鸡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我开过防火工作会议,急匆匆往回赶。回乡里后,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安排下步的防火工作。本想召开了乡党委会后,集中精力处理一下农村社会矛盾,扭转被动工作局面。谁知就在开党委会的时候,又得到火情报告。立即休会,班子成员全部赶往越坡村火情现场。
这天火情并不大,但风太大,且风向不定,给扑火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乡机关干部全部战斗在扑火的第一线。看到偌大的火势,被一次次、一片片扑灭,但是,风一吹,又一次次重新燃起,卷土再来。反反复复,难以奏效。
接受上次的经验教训,当我们一看到控制不住火情,急忙向县里求救。这时,县里派来了公检法和县直机关大概有近50人帮助救火。县委书记、县长都赶到了现场。经过县乡机关工作人员艰苦奋战,终于在下午5点控制了火情。
第三天(3月10日),就在早晨8点左右又发生了火情。在这个时段发生火情的还是很少见的。但这次行动迅速,火情得到及时控制。
连续三天发生火情,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可又千真万确。
面对这种状况,怎么办?
在机关干部中,甚至班子成员中,有一种说法:年年都是荒山烧完为止,谁也没有办法,火情根本控制不了。
还有人向我建议,要想控制火情,只有一个办法,在县里不知道的情况下,围地先烧山。这样,使山火无处可着,既不会造成影响,又达到了防火的目的,争取了工作主动权。
有位党委委员向我介绍,付峪乡机关干部不行。在两乡交界处着火,涧西乡的机关干部救火,付峪的机关干部坐在哪儿看笑话。没有一点责任感。
大部分人认为,连续三天发生重大火情的原因是,防火队扑救不及时,群众防火意识差,采取措施不力等。更主要的在防火问题上有一种陈旧的观念,认为荒山上全是草,只要不烧住经济林就行。
众说纷纭。还是自己亲自调查一下好。
3月10日,我和林业派出所所长,沿着这三天发生过的火场,在山路上步行40里,又到了8个村直接分析火灾原因。辛苦倒算不了什么,但目睹绵绵40多里山坡的植被烧成一片灰烬,踏着一眼望不到边的焦土,说不出的心痛,又十分气愤。
沿途看到三处明火尚未扑灭,其中有一处枯木不知道已经燃着了多少天,地上全是白灰。来来往往过的人不少,为什么就没有人伸手把它熄灭呢?如果风一吹,不就成为火源了吗?这也是不能完全排除的着火原因之一。从迹象上看,乡防火队的同志来过,却视而不见。责任感哪里去了?如果一个人缺乏了责任感,没有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没有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没有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的态度,什么工作都不可能做好。树的旁边就是老百姓的地,地里面还有刚种上不到3天的树。为什么种树的时候,不能顺手用土把火掩埋了?这不正是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真实写照吗?中国农村的希望在哪里?在于农民的觉悟。
无限的灰烬之中,有一片片新栽的小树。点火的原因有可能是:老百姓为了方便种树,故意放火烧山。我们作过统计,荒山着火的高峰期在3月上、中旬。这段时间,正是冬季过后,春耕大忙的时候,老百姓为了锄地、耕种方便,就点火烧地边。荒山着火,可能大多由此引发。为了方便自己种植,竟不顾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我们可爱的百姓。在我的心目中,中国农民是勤劳、勇敢、朴实、善良的。可是,具有这样品质的农民,为什么会为一时的便利,而放任大火在山中燃烧呢?
到邪岭村后,有位村民向我们反映:2月25日晚,也就是林守道家组织第四次进京上访的时候,见一辆面的车开到他们村,然后几个人下车后进山了。等他们坐车离开后1个多小时,见整个山坡全是火。按这位村民的说法,这场火肯定是有人故意纵火。我立即责成林业派出所立案调查。可是,由于记不清车牌号,加之时间已长,着火现场被破坏,案件没能侦破。令人欣慰的是,在走访群众过程中,却意外地破获了3月9日越坡村的大火。这是一位村民,为了报复村干部,点了村支部书记家的地边,试图烧毁其种的林木。由于风太大,把整个山都燃着了。荒山着火,与社会矛盾有关的说法被证实了。
如果荒山上不着火,就会被野生植被覆盖。郁郁葱葱的景色,将给发展旅游带来多少机遇。为了明天的青山绿水,必须控制住火情。
9、没有控制不了的火情
无论着火的原因多么复杂,多么不好控制,要做到上对县委分忧,下对群众解愁,必须控制住火情再次发生。
要控制住火情,根本之策是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3月10日晚,乡里紧急召开了乡党委会,分析了防火形势,确定了防火目标,研究了防火措施。
在会上,我回顾了这几次救火的过程:乡机关干部在救火,村民却视而不见。自己村里的山上着了火,不正是像自己家里着火吗?当别人去救时,连个忙都不帮,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由此我想到毛泽东同志的伟大。毛泽东同志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关键在于发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现在有不少基层干部都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利益个体化后,难管了。是啊,市场经济必然给农民的价值观念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这种难度,与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发动农民参加革命相比,更大吗?中国革命的胜利,可以说是党领导下教育农民、发动农民的成功。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的解决,激发了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共产主义前景,吸引着广大农民饿着肚子投身于建设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难道我们就束手无策了吗?
毛泽东同志还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农民的问题关键在于教育。干好农村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不可能干好。防火不就是这个理儿吗?假如说没有农民放火,山上怎么会失火呢?假如说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些少数放火者,怎么会有机会呢?这些道理想通之后,对彻底杜绝火情发生,有了足够的信心。要想把农村工作做好,必须依靠群众,依靠广大党员干部,依靠村两委。为此,在防救火过程中,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以救为主向以防为主的转变,一是由以乡为主向以村为主的转变。思路决定出路。思路理清后,就可以向县委郑重表态了:没有控制不了的火情。今年冬季决不会再出现一起大的火情了。
控制火情发生,首先是教育农民提高防火意识。通过铺天盖地的防火宣传,教育广大村民,增强防火意识。宣传车要出动,小标语、大横幅张贴悬挂在每个村,村广播每天进行2个小时的防火宣传。让群众从内心里认识到:纵火就是犯罪。防火是每个人的责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同时,组织公安力量对纵火者给予严厉打击,用反面典型教育农民。
把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也需要发动群众。防火光靠防火队、机关干部是不行的。要发动群众进行防火,搞一场群众性的防火运动。有一些班子成员给我说,发动群众防火救火不容易。我给他们讲:过去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共产党都能把群众发动起来。现在共产党是长期执政党,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而我们作为发动群众的直接组织者,群众却不听我们的,算什么本事。要控制火情,防火队、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没有责任心不行。必须实行强制的措施,高压的政策,加上激励措施,运用经济手段,使全乡保持稳定。为此,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在村口和上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在山上放牧,禁止带火种上山;各村要张贴防火公告和护林标语,每天召开两次广播会,所有牛羊一律强制性圈养;各村要成立30至50人的防火队,制定防火预案和救火预案,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把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确保不出现一次大的火情”目标的,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500元;完不成目标的,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500元,支部书记停职检查,村委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辞职。
机关干部要深入到群众之中,起到表率作用。防火队具体负责全乡的防火工作,划分责任区,责任到人。如在责任区内发现火情的,写出辞职报告的,予以辞退。包村干部要把信访稳定和护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坚持吃住在村。发现火情并及时组织扑救,但未控制火情的,扣发一个月工资;如没有发现火情并造成火情蔓延的,要写出辞职报告,如不写辞职报告,开除公职。机关不包村的干部,听到防火警报后不到现场扑救的,扣发一个月工资。包村领导如没有实现“确保不出现一次大的火情”目标的,扣发一个月工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予以处分。
接着(晚上10点),又召开了机关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紧急会议。宣布了刚刚研究的加强防火工作的意见。在会上,我宣布了党委的决定,如果实现不了防火目标的,坚决按照制度执行,决不手软。这是我上任以来采取的最严厉的措施,也是付峪乡第一次晚上召开这样的紧急会议。
全乡紧张起来了。在防火期间,抓住了一个村民故意放火,被县公安分局传询,并给予了严肃处理,对村民也是一次防火教育。他放火的目的很简单,仅为了开垦荒地,草太多,锄草太麻烦,就故意点火。这与我在火场分析的原因相印证。
火情终于被控制了。一直到防火期结束,再也没有发生一起大的火情。其中,有一次小的火情,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就被扑灭了。由于害怕受处分,没敢向我报告。我私下知道这件事后,也没有再追究。

10、花絮
上任后的第二把火,烧出了一份通报批评,使我面子上很过不去。但是,其中也有小小的乐趣。
3月8日,县领导救火结束后回到机关,找事务管理局安排饭。可是,一个人也找不到。急得常务副县长团团转,最后,气得把炊事员的门揣开了。因为这位常务副县长脾气很好,竟能有如此行为,受到了县委书记的表扬。事后,县政法委书记在闲暇时给县委书记开玩笑说:“幸亏常务副县长是县级干部,如果他是一般的百姓,把门揣开,是毁坏公物,应该送到公安局。归公安局收审的人,还受到表扬,不应该。”还是这位老兄接着又说:“付峪乡发生火情,不应该受到通报批评,应该受到表扬。你想,本来是荒山,为了政绩,向省里报是森林,让卫星定位了。造成不良影响应该是虚报政绩者。付峪乡通过着火,揭发了虚报政绩者,有功,应该予以奖励。”
县委书记看了看他说:又翘尾巴了。
乐趣只能带来淡淡的一笑,决不敢狂笑。因为通过2004年的护林防火,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动群众?
我记得很清楚,10年前任副乡长时,修一条乡村道路,乡党委政府一研究,水泥路面由党委政府负责,路基由各行政村负责。任务一安排,几千名群众在冬季奋斗在第一线。我当时看到这种情景时,感到人民群众真正是历史的创造者。可是,现在的广大农民最讲实惠。你让他干活,首先讲的是要钱。这当然符合市场规律。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乡政府没有钱,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还需要办,怎么办?在市场条件下,林县的红旗渠能否修起来,还是一个问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弘扬红旗渠精神,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由此又想到小时候看的电影:战士们为了护住一面旗子,竟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当时从内心发问:值得吗?这些人太傻了。现在我明白了: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萌动的农民,我们更应该高高地竖起一面鲜红的旗帜: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的党组织是为广大农民服务的组织,我们的农民是共和国的主人。有了这样的旗帜,才能很好地教育农民,才能真正地凝聚广大农民,才能有力地号召农民。现在发动广大农民难,不正是因为树立这样的旗帜难吗?树立旗帜最大的难点在于,乡村干部有口号,无措施;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言行不一,口心不一。虽然我们苦口婆心地讲了许多,百姓用一句话给否定了:“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这话是太偏激了,太难听了。但是,我们想,如果像焦裕禄、孔繁森那样去做,百姓还会这样骂我们吗?去私心换公心,去索取换奉献,去独断换民主,去权力换服务,去特权换公平,我们号召农民的旗帜就会高高飘扬在热土之上,蓝天之中!

三、燃烧殆尽的鬼火

山火刚刚熄灭,无理上访、缠访,像鬼火,又开始在全乡游荡。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3月15日,油坊村周旧生等5人赴省上访(其中有2名小孩),构成了一起越级集体上访。县委书记曾批评我说:“你们乡太乱了。”虽然这话十分平淡,但我知道其中的份量。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不能控制住农村局面,确实是太丢人的事。虽然我是省里下派的乡镇党委书记,一般来说,不会给行政处分,但是,我感到这是对个人能力的否定。特别是在我上任不久,就发生了赴省集体上访,感到十分惭愧。
这把火烧了很长时间了。这起老上访案件,历经了两任领导,先后派驻过三个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耗资达10万元之多,但是,仍没完没了地上访。我刚上任一周,该村有21名群众到乡里上访。我在党委会议室接待他们。他们提出了17个问题,要求限期处理。我答复2个月内将所有问题处理终结。
在处理过程中了解到,他们上访的目的不是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而是想试探一下这位新书记会如何对待他们,能不能从中得到好处。这可以说是故意向我烧的一把火。按时间排列,这是我上任来的第三把火。
如果不熄灭这把火,很难实现全乡社会大局由乱到治。原因是,乡镇干部最害怕群众上访。因为越级集体上访是一票否决,如果一不小心,就会把一年辛辛苦苦取得的成绩一笔勾销,重者还会背上个党纪政纪处分。付峪乡也是这样。为了防止上访,凡是扬言要上访者,提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都答应,甚至变相地给上访者一些钱,试图阻止上访,形成了“花钱买稳定”的现象。其结果呢?极少数群众为了谋取不当得利,竟以上访相要挟。群众稍不顺心,就扬言要上访,让你整天提心吊胆,胆战心惊。如果继续因恐惧上访而做出无原则的让步,上访之风就会愈演愈烈。
要熄灭这把火,必须硬起手腕:无论上访还是不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解决问题必须依法按政策办。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无理上访,试图通过上访谋取不当利益的,坚决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掌握农村工作的主动权。
11、个人恩怨撕裂了乡情
油坊村只有62户、200多人。本来是一个山清水秀,民风纯朴,十分稳定的小山村。但是,由于村里发生了一些邻里纠纷,与“村两委”干部履行职务联系在一起,就把整个村分成了两派。一个好端端的村就这样被撕成了两半,村里开始动荡起来了。
原村委会主任叫陶星晨,与周旧生是邻居。周旧生家里盖新房的时候,比陶星晨家的房高二砖。在农村人看来,房子应该盖一样高。如果对方盖得太高,会把自己的运气、风水带走。一方要强行盖,一方要求必须拆,双方由此发生了矛盾。
当时,陶星晨是村委会主任。他为了让周旧生拆掉二砖,盖得与自己的房子一样高,就声称,如果再向上盖,就不发给房产证,告他违法建筑。乡政府也出面干预此事。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周旧生只有拆掉了两砖。看似矛盾解决了,实际上为该村的动荡埋下了祸根。
随着矛盾的积累,又出现了走路的问题。在两家关系正常的时候,周旧生到地里干活走的是陶星晨的地边。二者矛盾出现后,陶星晨就不让周旧生从其承包地头过。二人的矛盾达到了顶峰。
两家在吵架过程中,周旧生声称要上访告状。农村人说话不客气、不让人、不讲方式。陶星晨就顶着说,“你去告,告不赢决不会让你走这条路。”从法律上讲,陶星晨不让周旧生从自己的承包地里过,是自己的权利。对于周旧生来说,也深知这个道理。但是,如果自己不去告,就在村里没有面子,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他也知道,如果告村委会主任不让他走路,没有道理。于是,就无事生非,找茬上访。
本来这是两家之间的邻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是,由于周星晨任村委会主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处理有些事情有失公正,加上不注意说话方式,得罪了一些人。这些人与周旧生一起,成为周星晨的对立派。
还有一双矛盾是陶爱民与原党支部书记周超然。陶爱民把周超然的亲弟媳妇拐走了。所谓拐走,是指在这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陶爱民就与其同居了,并生了三个孩子。在同一个村居住,自己的媳妇跟着别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但是,由于周超然的弟弟性情温顺,不敢说话。周超然利用其党支部书记的地位,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处处压制陶爱民。陶爱民气不顺,二者之间的矛盾就越积越深。
这对矛盾,在农村是永远难以化解的矛盾。陶爱民把与支部书记之间的恩怨,化为对村干部的不满,进而对乡镇不满。因其知道自己背理,害怕支部书记报复,就试图把周超然赶下台。他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把一个支部书记赶下台,谈何容易?!从此,他就选择了上访之路。他曾声称:“只要不让周超然当支部书记,我就不上访了。如果不换支书,处理完一个问题,我会找另外的问题。让乡里永无安宁之日。”
本来这两对矛盾互不相干。由于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私交很好,在群众眼中,是一派的。与他们俩有矛盾的人,为了壮大力量,形成势力,就联合起来了。老百姓无权无势,缺乏对付村干部手段,就想通过上访,借上级的权力,把他们俩个人从台上拉下来。从此,在村里就形成了一个“上访派”。凡是与村干部有矛盾的,都逐步向“上访派”靠拢。这个势力逐步壮大。
在这个“上访派”中,没有多么聪明的。但是,村里有一名党员,叫陶新方,脑子十分管用。当上党支部书记,成为全村的领导人物,是他的梦想。可是,仅凭自己的实力,很难达到目的,就利用“上访派”。他就成为“上访派”的幕后策划者。
有了这些矛盾,又有了“领导人物”,这个村肯定不会安宁。
12、我上访你让步
农民上访,十有八九是有冤的。这些冤情,多是扑朔迷离,难以说清,处理起来困难。我们乡有一位老告状户,反映其儿子在看守所突然死亡,要求惩治凶手,为其死去的儿子报仇。这起案件,已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因病自然死亡。结论有了。但是,他不理解,为什么一个好端端的人,会在看守所不明不白地突然得病死亡呢?因不服已有的结论,从此,走上了漫漫上访路。还有一些上访,是处理不及时,把群众的情绪激起来了。为了讨个说法,组织上访。可是,还有一些上访者,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特别是近几年,信访工作实行通报制之后,有一种不良的苗头:为实现个人目的,把上访作为对付政府的杀手锏。
油坊村的上访风是从下辖的一个自然村刮过来的。
2000年,庙前村(油坊村的一个自然村)的马文笔组织了赴省上访。马文笔是原村委会的会计,由于经济问题被免去了职务,与村干部有了矛盾,开始组织其家人上访。
他上访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要求赔偿其栽树的钱。他承包村里的一块地。按规定,承包地里不准栽树,但在承包期将满的时候,他为了获得额外利益,就在地里栽了一些儿树。承包期一到,就要求赔偿树苗钱;二是要求发给其当村干部期间的误工补贴(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工资)。因为该村集体经济没有收入,干部的误工补贴不能按时发放,这在农村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当他赴省上访后,乡里为了不让其再上访,就对其反映的问题作了让步处理:一是其承包地里的每颗树赔偿5元钱。二是村里没钱发误工补贴,由乡里出钱给予补助。在任的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不能兑现,但却给他发了。本来误工补贴应该是从村级经费中支付的,但由于村里没有钱,乡里就支付了这笔钱。这样处理的条件是,保证不再上访。也确实管用,处理过后就不再上访了。但是,在群众中却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认为他不应该得到补偿树苗钱,现任村干部的误工补贴都没钱发,却单独给他发,完全是因为“谁上访谁有理”。看来乡镇党委、政府害怕上访。
接着,该村的另一名群众也仿效。这位村民的名字叫郭牡丹。她反映的问题是:一、在两家承包地中间,有几颗树,她要求砍伐。按农村的风俗,该树应该归上家所有,但她坚持要砍伐。乡司法所的调解意见是,按照习惯,应归上家所有。二、要求分给其妹承包地。该村土地延包分配方案,按户口分配土地。其妹出嫁后,户口已经迁走。后来,离了婚,又与其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也共同生活了,但没有领结婚证。当时,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因其妹户口和生活基础均不在本村,不能分给土地。村里在张贴分地公告征求意见的时候,她认可其妹的户口不在本村,不能分地。对公告并没有提出异义。土地调整后两年多了,她重新提出分地问题。理由是,情况与之相似的分上了土地,同样情况,不同等待遇。村干部欺负她们。事实上,本村另一个人的情况既与之相似,又有所不同。这户的情况是,出嫁后也离了婚,但这个人离婚后又回到了本村居住,户口也迁回了本村,就分上了土地。上访人认为,其妹也应该分到土地。
她为这两个问题,多次赴省上访。为了阻拦其上访,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是:现在土地已经分完了,无法给予调整。乡政府就答应赔偿树钱和未分到土地的补偿费。
对这两次上访处理后,整个村里就坚信一个“真理”:只要上访,不管是合理要求,或者是不合理要求,都能得到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得不到解决。上访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是政府的软肋,也成为农民对付政府的一个有效的手段。
13、一封上访信
凡上访者反映问题,多是夸大其词,引人同情。置身事外的人,看了之后,肯定认为基层太黑暗了,老百姓无法活了。言者无罪。法律并没有对上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真实性的规范。不过,上访信中写的问题,也多有其影子。从信中,倒可以感悟点什么。
油坊村上访的所有问题,可以通过一封上访信得知。下面将上访信,原文抄录如下。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将易发生歧义的错误,用括号注于后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信访局各位青天大人,你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鹤仙市付峪乡油坊村村民代表。我们带着愤怒不稳定不团结的心情,不远万里,给你们送来天下没有人管的乡政府村委会,中央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温家宝讲话,对无法无天的乡村,所做的非法事情向你们呼唤。从2002年12月份群众上访,到乡政府20余次、到淇汝县7次、到市政府4次、到省政府3次,十八月时间,群众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所以:群众呼声都要来京讨公道,因路程消费太大,抽出5个代表来访请求。违法事识(事实)如下:
第一、 97年到2003年农业税退款,5年没有到手问题。
第二、 乡政府造假花名册,贪污税款问题。
第三、 乡政府假造花名册,侵犯人权问题。
第四、 村委会500元钱卖1份地共10份问题。
第五、 村委会超留耕地30%,违法(违犯)省文件问题。
第六、 人死女嫁添人,吃耕地补食(粮)问题。
第七、 关于承包地植树退耕第(地)问题。
第八、 7年来村委会,修路桥(建)党校,承包(费)开支不合理问题。
第九、 2002年及2003年承包费分配问题。
第十、 村修河南泵承包费开支问题。
第十一、 乡政府找人殴打上访群问题。
第十二、 陶爱民应分七年地,没有得到地,损失问题。
第十三、 周超然不叫给爱民地,乡政府不给解决问题。
第十四、 5年来乡书记3个,承(承诺)给新民(办)房产(证)问题。
第十五、 陶星晨堵路不让走问题。
第十六、 陶星晨承包修路支出8万元,4万元工程,不合理问题。
第十七、 沿淇道站(占)地抱培(包赔)树不同等待人问题。
第十八、 鹤桑道站(占)地款,群众不知多少问题。
第十九、 电站为什么站(占)地,水轮泵不能上水,光抱(包赔)前庙1万度电,油坊不能用电站问题。这里为什么,如合(如何)解决问题。
第二十、 沿淇大道损坏村农(忙)路,为什么到现在不给修好,大忙到来,村委人56(5、6)个干什么问题重大。
第二十一、 种地补助:1亩地政府政策(补贴)11.16(元)。没什么不按文件说的处理,自找问题。
第二十二、 村领导换人(村两委干部调整),群众就不知道问题,同意不同意,为什么不群众开会选布(宣布)。
以上事识(事实),十八个月来,各级领导没有当做(作)事来解决。所以造成群众不稳定、打架斗殴不团结,社会主义建设奔小康,受到极坏形象(影响),请求上程(上层)领导给予合理解决为要。
接着是附的上访人名单,共53人。需要做出说明的是,上访信最后一页上半部分写的是上访内容。下半页是名单。而上半页是白纸,下半页是方格纸。该件是复印件,没有原件。明显可以看出,名单是剪贴后复印的,并非上访群众的签名。
这封信是2004年3月15日,周旧生、陶爱民、周红只和两个不满10岁的小孩上省里上访时呈递的。
当我读完信后,感慨万千。如果我在省直机关的时候,肯定会认为乡村干部都是对群众不负责之徒。22个问题,却不给解决,没有人关心群众的死活。现在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读着他们写的内容,又可气又好笑。2002年、2003年,乡里分别派出了三个工作组,解决反映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做出结论,群众都签字认可。为什么说不给解决,又为什么反复上访呢?看到写的错别字、病句,其水平还不如现在小学一年级水平。教育农民任重道远。这些上访人的造假水平也太低了,复印个假名单,至少纸张一样。上半页是白纸,下半页是方格纸,谁看不出是假呢?不过,上访人还算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在上访信上签名的人数越多越好,所以,才找了一些带有指纹的签名,复印到上访信后面,以假乱真。颇有点像小学生考试成绩不好,涂改成高分一样。
14、上访问题答案清单
在我上任后,对反映的22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要求,对三次工作组已经解决,上访人又签字同意的问题,维持原结论;对反映的新问题,立即着手解决。解决问题分三类:属于民事纠纷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属于行政行为有误的,立即纠正;属于村级事务的,按照村民自治的程序解决。通过调查取证,把上访反映的问题答案实录如下:
反映非法卖地10份,每份500元问题。经核实,98年土地延包时,村两委按政策规定:城市户口不分地,但有10人农转非要求分地。当时考虑到农转非人员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且长期居住在村的实际情况,经两委研究,群众大会通过,同意农转非人员交500元(当时参照公安派出所办一个非转农户口收费500元,确定本村收费标准),按农业户口对待,分一份地。总共收款5000元,除当时付给分地人员工资600元外,剩余4400元,按98年分地人口平均分给群众。此事已经得到各方认可,维持原处理决定,不再另作处理。在2003年10月2日给上访人见面时同意处理意见,已签名认可。
笔者评说:农村没有集体收入时,倒平静些。如果有了收入,必然引起关注。开个群众会(村民会议),让群众决策十分重要。但是,开群众会通过了,也是多数人的意愿,不可能所有人都满意。不满意也得服从,这是会议决策的权威性所决定的,也是法律要求的。但是,老百姓可不管这一套。只要自己不满意,就是不合理,就要上访。别说会议决策了,连自己签名认可的事,本不应该旧事重提,但仍可以一提再提,一访再访,真让人厌烦其出尔反尔,没有诚信,更让党委政府哭笑不得。
反映超留机动地问题。该村耕地面积304亩,承包地72.8亩(含99年新造地14亩),承包地确实超出了总亩数的5%。而实际上,在98年前(96年开始),实际只有承包地58.8亩,其中有部分地是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已基本撂荒。为了充分利用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经群众会同意,96年与17户(其中外村6户)群众签订5年承包合同,每年收的承包费作为集体收入,抵群众上交乡统筹、村提留。2000年合同到期后,召开群众会通过,又延续5年(当时群众无人提出异议),至2005年到期。因为当时没有群众愿意耕种这些土地,才承包出去。目前提出超留机动地,合同不到期,不宜收回。2003年10月2日与上访人见面,处理意见是,从2002年开始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后,将收的承包费除承包地本身应付农业税上交外,剩余部分按人口平均分给群众,待合同到期后,再收回分给群众。当时上访人同意处理意见,并签字认可。
笔者感言:“红眼病”是农村流行的一种通病。荒山可以长期荒着,但一旦承包出去,山绿了,人富了,群众就有意见了。土地可以撂荒,一旦有人从地里刨出点钱,就犯了众怒。自己不干也不能让别人干,自己不富也不能让别人富。不患贫而患不均。这不是稳定与发展的两难选择吗?
反映乡政府、村干部造假花名册、贪污救灾款问题。因当时市财政局检查救灾款的落实情况,要求上报救灾款发放名册,否则救灾款予以收回。因此,该村急忙造了一个花名册,报乡财政所把款领取后,在实际发放时又重新造册登记,群众对实际发放并无异议。反映的因灾退税未发放到群众手中的情况是,从99年到2002年四年的退税已按花名册逐户认定,大部分认定领取,只有4户认为没有领取,但领取底册上已经按了手印。中间可能会出现代领现象,但钱确实已经领走了。为了稳定,乡政府当时变通处理这个问题:政府在修该村的路时,把工程让给上访者的幕后策划者陶新方承建,并多给了10户的退税钱,让他负责把这些钱发给农户和上访者。同时,由他保证这些人不再上访。据后来调查,陶新方并没有把这些钱发给农户,而是自己留在了腰包里。我们调查后认为,当时政府为了阻止上访,这些做法是不正确的。退税款是否发放到位,以当时的发放花名册为准。如果谁认为没有领,请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介入查处,化验印章和笔迹,分清是非,承担责任。如果确实不是自己领取的,由政府予以发放,并追究当时发放人的责任。目前群众已经不再追究此事。
笔者感慨:“依法行政”四个字,看似简单,做起来太难了。为什么发放救灾款时不按程序办?为什么发放退税款时代领手续不完善?既然税款已退,为什么还要变通处理,再发一份,而不去纠正自己犯的错误呢?因为基层干部有一个传统观念:农村的事,严格按政策办,什么事都办不成,只有哄、堵、捂。这种做法,稳定一时却稳不了一世,最后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的祸根。
反映支书把村民三年救灾款占用了,且不发给村民问题。经核查,96、97、98年县、乡财政发放的退税减灾款,要求不严,数量很少,只退到村,没有发放到户。经查账三年的退税款已经入村委账目内,不存在支书占用之事。
关于村干部周景宝承包修路,贪污5万元,妇女主任马丑妮承包建泵房贪污3000元问题。当时市、县、乡驻村工作队为解决该村走路难和浇地问题,争取上级资金,修南岭600米水泥路,建村南河对岸泵房一座。当时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研究同意,直接由驻村工作掌管财务。驻村工作队与周景宝、马丑妮签有施工合同。经费支出与合同约定相符。2003年10月2日与上访人见面,上访人已签名认可。
关于反映村账目不清,不公开问题。乡工作组在2003年8月2日进村,首先对村的经济进行审计,从99年至2003年7月止,进行逐笔全面审计,逐年逐笔上墙公布,2003年8月9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有疑义的几笔开支于10月2日由审计组、乡财政所长给予逐条全面解释后,再没有提出异议,上访人签字认可。
笔者嬉言:钱真是个好东西。农民喜欢,当官的也喜欢;私人喜欢,公家也喜欢。虽然村干部没有贪污,为什么不敢把账目如实公开呢?因为为了争取修路资金,向上级送了一部份钱,这些钱通过增加工程费,通过合同约定,变相处理了,能给百姓说吗?其实,不正之风盛行,原因之一不正是因为,各级为了争取资金,经常“感情投资”,而且普遍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事办成了,还被当成是个有协调能力的人,是个功臣。难道忘了,靠资金倾斜使一个地方富了,而一个国家却面临着灭顶之灾吗?!
反映村长多占一处房基地十多年不盖房问题。此事是一个新问题。经调查,原村委主任周景宝西边有一处空闲基地,不是周景定的,是村民周景付的。不存在村长多占一处宅基地问题。
周玉宝需要盖房批不到宅基地问题。周玉宝目前3个男孩,大的20岁、小的16岁,家中只有3间平房,确需盖房但因村里目前没有空闲地,村委正在协调研究解决。
周旧生反映房产证问题。2004年4月15日协商调解意见第四条,村负责给周旧生办理房产证。2003年12月10日经县信访局和乡政府协商协议中第三条,周旧生房产证问题,乡里在办房产证时,优先办理,不定时间。后来,我专门协调有关部门,为了信访稳定,特批为其办理了房产证。当乡里送这个证件时,其声称,房产证不要了,除了谷书记亲自送来,并给2万元钱,问题算解决了,不再上访。我没有答应另付2万元,周旧生就不领房产证。
反映陶爱民三人的承包地6年不给,要求补偿损失问题。经调查,98年延包土地时,因种种原因(周爱生的妻子与之非法同居,并生了三个孩子,出现婚姻纠纷),没有分给承包地。当时,经村委和调地小组研究,决定待双方拿出合法手续,再补发承包地。但是,至今无一方拿出合法手续。为了保证陶爱民一家正常生活,村委会已经补给陶爱民联产承包地,但不再补偿损失。
陶爱民承包河滩,市淇河执法大队非法破坏机器,不能平整植树,损失1万元问题。此问题虽然不属于乡职权范围,但乡里查阅了按土地管理办法和市政府3号令,经请示有关部门,应禁止在河滩采沙。
周红旗、周玉宝退耕还林粮款至今未兑现问题。经调查,周红旗、周玉定于2003年确实在退耕还林规划区内没有栽树。今年春季,周红旗、周玉宝补栽了树,经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已经将退耕还林粮册补发给他们。

笔者笑曰:群众利益无小事。上访的人也深知这个道理。所以,反映上述的个性问题,本不是上访者本人的事,却一并提出,以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此外,这也是拉拢人的一个好办法。看来,组织上访也需要技巧。

15、“两推一选”测民意
问题解决了,并不是说上访就终结了。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就不会息访。
据上访信中讲:从2002年12月份,油坊村群众到乡政府上访20余次、到淇汝县7次、到市政府4次、到省政府3次。我上任后,又赴省上访了两次。
2004年3月15日,赴省第一次上访,再次反映了以上的问题。当时,去了三个成年人,两个不满14岁的小孩。能把小孩带去上访,也算是用心良苦了。因为5人以上才构成集体访。村里的群众都知道,已经没有什么问题可以反映的了,跟随者不足5人,只好带着小孩上访去。在省会劝返时,一位副县长领队去接人,看到两个可怜的小孩,自己拿出了100元让他们吃饭。这一下上访人回村有了面子,到处说:省信访局的领导很好,让我们吃了一顿饭,还给他们每人100元钱作路费。添油加醋地描述这个故事,一是为了面子,二是为了鼓动其他人参与上访。
给上访者发钱的故事,一时在这个村成为新闻。其负面作用是,如果让老百姓相信,上访能够挣钱,就会诱发一部分人去试试。因此,我们马上派机关干部向村民讲了实情。平息了这股邪气。同时,成立了调查组。我们对上访的基本态度是,无论你上访不上访,反映问题如果是合理的,必须下决心解决,不能由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如果你反映的问题不合理,甚至无理取闹,闹得再凶,也不能无原则让步。原则制定好之后,对反映的所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将结论全部张贴公示。其目的是让群众知道,上访者反映的所有问题已经解决,其上访完全是无理取闹。
尽管如此,2004年5月8日,他们再次赴省上访。这次就不像上次有面子了。我们把调查结论和有关证据全部寄省信访局。省信访局领导看到又是这几个人,又是反映同样问题,就教育了他们一番。他们这次不但没有再得到100元钱,反而赔了路费,引起了内讧。一些跟随者本想能得到几十元钱,反而赔了路费,就不断的抱怨周旧生和陶爱民。回到村后,他们也不再炫耀了。
上访人的最终目的是想换掉村党支部书记。当然,不能因为他们上访,就无原则地满足其要求。真是按上访人的意图办了,另一派也会上访。这不是按下葫芦起了瓢?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留个想头儿,会一直上访。如果支部换了,结果不如上访人的意,他们仍然要上访。确实是换届也不是,不换届也不是。如何办?左思右想,最后做出决定,用最公平的法去换届,堵住各方的嘴,断绝各方的念头,这个村才能平稳。因此,我们大胆决定,在全乡首次实行了“两推一选”进行支部换届。
所谓“两推一选”,就是让群众代表推荐初步候选人、党员在初步候选人中推荐正式候选人,然后才进行党员大会选举,这样能够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每个党员在父老乡亲面前接受一次检验,看你是否有威信。通过“两推一选”,自己称一称自己有多重,就不会再起波浪。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两推一选”工作如期进行。对“两推一选”的评价,记在了当天的日记里。
2004年7月10日 星期六
今天油坊村“两推一选”。这个办法,在全国虽不是新鲜事,但是,对我乡来说,是首次。从总体看,还算比较顺利。整个选举安排是,在正式选举前,我先讲了这次选举的意义和原则。然后让全村的党员当着父老乡亲的面,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以净化其心灵,增强会场的严肃性。接着就召开了选举大会。选举按有关规定,由上届支部主持。为了避免说乡镇有明显意图,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镇机关干部只服务指导,不干预添乱。首先由48名户代表(全村62户)投票产生了6名初步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实有19名,参加了16名,达到四分之三的要求)选举产生4名正式候选人,接着从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了3名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确定支部书记时,我犹豫了。因为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全部是老一届的成员,其中支部书记不是我意中人,我想把他换掉。但是,考虑到选举方案上明确规定,支部书记由支委选举产生,不想在最后一个环节参杂个人意图,就让他们三人投票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这次选举可以说,面对党旗,面对村民,真正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扩大人民民主。
在选举中,也遇到了几个小问题:一是在会议期间,陶爱民公然提出要为他解决问题,我答应了。但是,当我听到他说:“我到省里上访,还没有别人得钱多”时,十分气愤,十分恼火。为什么你上访就比别人得的多呢?上访就有理?!花钱买稳定的时代过去了。我就在会议上训斥了他几句,以表明乡镇党委政府对上访的态度。二是户代表中有一人由于沿淇公路赔偿问题公然在大会上“慷慨陈词”,差点引发不稳定因素,搅乱会场。对这件事,我当时追问了原因。由于他多次反映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我在机关会议上强调过多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推,要及时解决,不能把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必须以这件事为例子,对机关干部进行一次教育。三是在群众投票出结果之后,要开党员会议。但是,由于组织上出现漏洞,在开党员会的时候,到会总人数不足五分之四,不符合法定人数(该村共有19名党员,与会的只有15名)。最后,一直等了一个多小时,才组织够人数。这反映了机关干部动不动脑子的问题。
这次“两推一选”,对每位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是一次实际检验。特别是对陶新方等人,急于当支部书记,策划上访闹事,其结果呢?连群众选举的初步候选人都没有当上。因此,我认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次对他是一次打击,也是一次教育。同时,也警戒了其他人。
事后才知道,这次“两推一选”,在全乡产生了很大影响。老百姓不知道什么叫“两推一选”,他们把这种形式归纳为“油坊选举法”。其实,我最得意之笔是,在选举前,让所有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这决不是搞形式主义。当所有党员面对党旗宣誓的时候,会场肃清了。原来想搅闹会场者也有所收敛。广大群众和全体党员在投神圣一票的时候,就会被当时的气氛所感染,公正地选择带头人。此外,通过这种形式,确实让上访者失望了。他们意识到了,广大群众还是求稳定,思发展的,想让这个村富起来,不允许再胡闹了。上访的谋划者,群众对其十分反感,其得票寥寥无几,这不正反映了民心吗?可以说,“两推一选”,给上访派一个沉重的打击。从此,他们分化了。坚持上访的只有少数人了。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少数缠访闹访人员了。
16、依法治访不手软
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见,只有少数人仍无理取闹,以不断上访相要挟,同样搅得党委政府不得安宁。这是基层党委政府最头痛的事。此风不刹,必然影响其他群众。
这类事情不但北方有,经济发达的南方也有这类苦恼。《一位乡镇干部倾诉基层信访之苦》一文中有几个例子就很突出,现摘录如下:
市里规划修一条公路,本是好事,但几户村民不同意土地被占,并走上了上访之路。此后,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少数几户村民仍站出来阻止施工。无奈之下,全线都是70米宽,只有这一段将70米宽的路缩短到10米宽。好端端的一条路却留下了一个遗憾。虽然没有占地,但信访却没有结束。他们说,镇里通知让他们这一季不要耕种,因此这些损失由镇里出。其实,地已经种了,但镇财政不得不再拿出12000元进行赔偿。如果镇政府不出这笔不该出的钱,他们会继续上访,弄得你疲于应付上访,根本没有精力去思发展谋发展。
还有一件事情也是很典型的。某镇地势低洼,每遇洪水损失惨重。2003年底,决定从镇财政里挤出200万元挖一条泄洪沟,这条沟将占用某村60亩土地,但修成后将有利于该村乃至全镇的泄洪排涝。对占用的土地采取反租的形式,每年给一定的租金,同时对现有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等给予高额的补偿。可是意想不到的是,放完红线不久,村民竟然在已规划为泄洪沟的农田里抢栽大规格的雪松等苗木。当然他们并不是真正栽树苗,而是为了高额的补偿款来的。面对这种情况,镇里决定尽快施工,却遭到了少数村民的阻拦,他们没有抢栽苗木,因此认为自己吃亏了,要求政府必须像补偿栽有苗木的农田一样给予补偿,否则他们也要补栽。没有办法,镇里决定重新划一条红线,尽量绕开有苗木的田地。这时村民开始上访,要求必须按第一条红线挖泄洪沟。镇里决定冷处理一段时间。到了第二年2月,镇里决定仍按第一次划的红线挖泄洪沟。听到这个消息,抢栽风更盛了。迫于无奈,镇里只有放弃挖泄洪沟的计划,取而代之在其他地方投资150万元新建了一个排灌站。问题看似解决了,但排灌站的功能无论如何也取代不了泄洪沟的功能。
作者最后发出感慨:为什么为老百姓办一件实事这么难?
我读到这些资料,比没有在乡镇干过时的感受会更深。因为在我们乡,类似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上访人提出的问题都解决了,为什么还要上访呢?为什么不去想方设法搞经济谋发展呢?这种风气必须刹。所以,我下定决心从油坊村抓起,改变全乡的不良风气。
7月19日,星期一。正如惯例,这是我最忙的一天。先开机关会议。会议刚开完,就被油坊村的5个人堵在门口,声称要见党委书记,并扬言这次先到乡里反映问题,然后再到省里上访。
我耐心地接待了他们。从上午九点一直谈到下午一点四十分。
油坊村的陶爱民和周旧生还是反映老问题。
周旧生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土地承包问题。村里14亩机动地(属于开荒造地),通过开群众会(村民会议),并采取招标的形式承包出去。目前合同不到期,但却硬要求把机动地分给农户。
我答复:依据《合同法》,承包不到期,无法解除合同。
他看自己的说法站不住脚,就提出承包费被村干部私分了。
我回答说:“这个问题已经查清,并向村民公布了账目。”
他又提出:“这些账目开支不合理。”
我解释道:“合理不合理,不是你说了算,不是村干部说了算,也不是党委书记说了算,最后应按财务规定核查,由审计部门审计。目前已经有了审计结论,账目开支没有问题。”
当他知道自己的说法仍不成立时,又说,这14亩地中,其中有9亩原来就是地,不属于新造地。这9亩地应该分了。我说,即使其中9亩不是新造地,但已经村民会议通过承包方案,就应该执行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政策规定只有新造地才能承包。
他气冲冲地说:“这个问题不谈了,说第二个问题。”
他反映的第二问题是退税款没有发放到位问题。这个问题我一再解释,税款发放都有花名册。如果谁认为没得到,底册上有本人的签字,可以通过公安部门鉴定。如果鉴定不是本人签字,退还税款,鉴定费由乡里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是本人签字,由申请人拿出鉴定费。这个说法他并未反对。
随之他提出,乡里已经出了一张十几个人的退税花名册,把钱已经给了,但没有发放到十几户手里。
这个问题我听不明白。马上打电话给财政所长。经解释才了解到,他反映的这个问题另有隐情:前文已经谈到,当时,有十几户声称没有领到退税款。当时乡政府怕事,就想私了。通过一个上访的策划者陶新方,让他通过工程款的形式领取了这十几户的退税款,然后由他安排这笔钱发给上访户,并确保这些户不再上访。谁知此人并没有把退税款分给这十几户,而是自己独吞了。周旧生反映的退税款不是应该发的退税款,而是多得的退税款。当我知道这个内情的时候,就作出决定,让他拿出证据证明其未得退税款的证据。此事他知道并非合法收入,就不敢拿。于是,气冲冲地离开了座谈会场。特别有意思的是,临走还说了句英语:“拜拜吧!”
陶爱民反映的更是处理过多年的问题。他说他没有得到土地。当时,他因非法婚姻确实没有得到土地。但是,为了照顾其生活,村里还是事后决定分给了他土地。由于当时村里没有土地可分,就与他签订了协议,挤出的3亩由其耕种,其余4亩地等承包人合同到期后再给他。没有分到的4亩地,以租赁费形式,发给了他本人,应该视为给他分了土地。村委会与其鉴定了协议。后来,村里其他应该分配土地的人又分了土地。他心理就不平衡了。于是,就说没有分给他土地。
我说:“当时用这样形式分给你土地,你不是同意了?”
他答道:“我同意是有个条件,别人不能分土地。”
我一听这话感到可笑。你的问题解决了,为什么不能给其他人解决问题呢。
他说的另一句话更让我既可气又可笑:“我上访了才得到土地,他们不上访也分了地。”
这时,我对他说话就不客气了:“上访与不上访一个样,不能因为你上访就有理,就想多得;不能因为别人是老实人,有问题就不给解决。村委会不是你个人的村委会,而是全村村民的村委会。你不要以自我为中心去判断是非曲直。当时这样分给你土地是你个人签过字同意的,没有人逼你。出尔反尔,有没有诚信?”
他当时无言以对,也像周旧生一样,气冲冲地走了。唯一区别是,他没有说外语,却有另一种说法:“我还要上访!”
这两个人简直是无理取闹。扬长而去就让他们去吧。
但是,另一个自然村前庙村三家,一直到座谈结束。虽然他们是老上访户,但是其反映的问题确实有一些道理。一是承包地的问题,全村16户,有13户承包了地,而3户却没有承包地。从结果上看,是不合理的。但是,从过程上看,这3户在召开村里承包荒山群众会议时,故意不参加,试图使会议开不成。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如期召开。会上,个人自愿申报了承包地亩数后,通过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承包方案。从法律上讲,这次会议有效。他们这三家故意不参加会议,其结果呢,自己反而吃了亏。二是反映分地不公问题。同样是城市户口,却有的分不上地,有的分上了地;同样是女儿改嫁,却不一样待遇。三是反映干部作风问题。
既然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就必须解决。我抓紧解决的另一个原因是,我现在必须采取一个正确的策略,立即着手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把两个村的上访者分开。孤立油坊村无理取闹者,最后依法予以打击。
晚上,又去油坊召开村两委会,做两委干部的工作。一直到十点。谈的主要意思:对前庙村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尽快处理完,并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要求村干部,确保完成任务,否则予以辞职;要公心对待每个村民,不能欺压群众;要及时处理,不能推延;乡里只予以指导,以村级处理结论为主。会议开的效果不错,就看落实情况了。最后又强调,要正确认识以前积累的矛盾,必须正视遗留问题。不能认为不是现任造成的问题就不积极做工作。一定要下功夫解决好这些问题。通过村干部做思想工作,终于说服了这三户,拿出了现实的处理方案,这几户也十分满意,保证不再上访了。
只剩下两个无理取闹者。为了全村的稳定,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对于陶爱民,明显有重婚罪的嫌疑,决定支持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由于这个村的风气正了,当事人也敢起诉了。经法院审判,因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在农村,人被关起来了,能够震动一大片。后来,有人给我说:对油坊村上访问题的处理,影响了周边的几个村。其中听到白龙庙的群众说:“这一届政府不行了。去上访也不给个钱。没有钱不再去上访了。”这应该说是依法治访的效果。
最后,剩周旧生一个人,再也兴不起波浪。他也开始找点零活儿,靠自己的手艺挣钱了。
我上任后的第三把火终于熄灭了。这样处理,对全乡是一次警示教育:有问题反映问题,无理取闹者决不宽容!
17、偶遇奇迹
乡里多年遗留的信访案件基本处理完之后,我就想实现一个理想化的目标:通过党组织依法执政、乡政府依法行政、村委会依法办事,避免新的矛盾发生,确保全乡社会大局稳定。还真有点效果,2004年下半年,全乡基本实现了赴县以上的零上访。
正当我沾沾自喜之时,却发生了一起因修路而引发的集体上访。处理这个信访案件的过程,使我体会到了基层干部的苦衷,尝到了受“夹板气”的滋味,但也创造了信访史上的“奇迹”。
造成快速通道占地赔偿问题集体上访,主要原因是赔偿标准不一样,执行标准不统一,乡里无能为力解决。我在县常委会上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县委书记当众训斥道:“快速通道是市里面的重点工程。别说乡里,县里也当不了这个家。你说的这些问题,除了你当市长能解决。”当时,听了这话,内心说不出的一种委屈,就在常委会上发了几句牢骚:“沿淇公路给群众的附属物赔偿款不到位,快速通道两季赔青款不到位,太极图绿化土地问题我们多次向县政府反映,并写了专题报告却迟迟得不到答复。而群众到县里上访后,你们不按会议上安排办,违犯自己制定的政策做出让步,群众能不上访?”说实在,除了我这位乡镇党委书记敢说这样的话,因为我的乌纱帽他们管不住,其他党委书记敢这样说吗?受点委曲只是家常便饭而已。虽然我说了这两句真话,却得写一份检查交给县委。下面我把检查实录如下,让读者体会一下基层干部的难处。
关于造成菜湾村赴市集体上访的检查
2004年11月23日上午,我正在县里参加计划生育汇报会时,得知我乡菜湾村因快速通道占地赔偿赴市集体上访,立即赶赴现场,并当场说服的群众,在不到半小时内劝返。这次我乡菜湾村赴市集体上访,给汝淇县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县委、县政府抹了黑,给全县工作造成被动。
反思这次菜湾村赴市集体上访的原因,可以归纳为,思想认识不到位、角色定位不准确和工作方法失当造成的。
从思想认识上看,总认为要区分乡政府与其它职能部门以及上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乡政府只要履行好本级职责就行了。快速通道是市里的重点工程,赔偿标准、政策依据、执行标准、赔偿办法等,都由上级政府制定。所谓“属地管理”,只是要求乡政府做好协调、服务和落实而已。只要执行政策不走样,就算尽到职责了。所以,从思想上,没有把途经我乡的几条公路作为自己的事去办。正是由于这种认识,才会出现乡里作为业主已经修成和正在开工的两条路都没有出现上访问题,而市里在我乡修的3条路矛盾点很多,并出现了一起赴市集体上访。此外,还有一种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身为付峪乡的父母官,就应该维护本乡群众利益。只要群众为了自己利益,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既然乡政府解决不了,乡政府向上级政府反映,又迟迟得不到解决,就应该允许群众再向上一级政府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还有纵容的倾向,所以,对因重点工程建设造成的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监控不严。正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才会造成菜湾村因快速通道占地赔偿赴市集体上访。
从角色定位上看,自己一直把县委常委作为一种荣誉称号,而不是一种职务。只把自己错误定位为乡镇党委书记。所以总是站在乡镇角度上,而不是站在全县大局上去思考问题。这次菜湾村因快速通道引发的矛盾,我乡早就排查出来,并做了群众工作。矛盾的起因是,全县快速通道占地赔偿兑付办法不一样、不统一。上级每亩按年总收入的10倍拔付土地补偿费,其中4倍是安置费,6倍是补偿费。按县里的安排和国家的法律规定,4倍应付给群众,6倍应留到集体经济组织。我乡一直严格按此标准执行,本来群众并无意见。可是,菜湾村的群众打听到,县里其它乡镇却把10倍的土地占用费全部分给农户,唯有付峪乡严格按县里安排和法律规定,只把4倍的土地占用费分给农户,农户意见很大。群众认为,汝淇县应该统一标准,其它乡镇把10倍的土地占用费全部分给农户,付峪乡也得这样做,否则要上访。当我们得到消息后,并没有站在全县的角度去重视这个问题,反映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想,我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县里的要求办事,乡政府并无错误,如果出现了群众上访,追究责任的时候不应该是付峪乡。所以,对菜湾村群众反映的意见重视不够。此外,当时排查出矛盾后,不但不去积极解决问题,反而出现了一种抱怨心理,农村矛盾的引发,多为政府不依法行政所致。我乡矛盾的引发,并不是由于我们在行政过程中造成的,而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谁引发的矛盾,应该由谁来解决。正是这种心理作怪,才会使矛盾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赴市集体上访的发生。
从工作方法上看,造成这次群众上访是墨守陈规所致。我到付峪乡,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对于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必须尽快处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对于群众无理取闹,无理要求,用上访要挟也不能答应,坚决反对“花钱买稳定”。正是这样的指导思想,使我乡遗留的信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新的矛盾及时化解,上访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大局趋于平稳。我乡后半年在全区的信访案件最少,矛盾点也最少,上访得不到好处已在群众中广泛流传,逐步形成了有事找乡政府而不去上访的大好局面。在处理菜湾村群众上访问题时,对他们提出的10倍土地占用费分给农户、修路公告发布后栽的树要求赔偿和荒地按耕地标准赔偿等无理要求,予以断然拒绝。我当时想,如果一上访就答应其无理要求,将会把付峪乡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局面破坏。捂住了这一起信访案件,将成为全乡上访抬头的开端。因此,我就要求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只讲法律法规政策,不能答应其任何无理要求,宁肯让他们上访挨一次批评,也不能把全乡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给破坏掉。通过这一起上访,让群众更加明白,上访得不到好处,不上访照样能解决问题,从而巩固付峪乡由乱到治的成果。由于我的错误指挥,而没有过细地做群众思想工作,甚至有意放纵,造成了这起集体赴市上访。
这次上访,本是不应发生的事情。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主要是主观造成的。通过这次上访案件,使我认识到,在工作过程中,只要认识到位,树立大局意识,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就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这次教训将对今后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说实在,这份看似检查,倒像一份答辩书。尽管如此,县委书记还是很认真做了处理,并在检查上批示道:“认识深刻,剖析到位,以观后效。并请钟县长阅处,看哪个地方没有按照政策发放征地款。”谁知钟县长看了检查后,专门把我叫到办公室。他说:“这次快速通道县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如何发放征地补偿费,应由村民会议确定。你检查里写的按县里的安排和国家的法律规定,4倍应付给群众,6倍应留到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事实。”我听了这话后,立即给乡长打了电话。他又核对了笔记本,确实是县里的统一要求。为什么一出事,连这点儿责任都不敢承担呢?通过这件事,我下决心自己处理菜湾村的事,不再对县里抱任何希望。我给机关干部说:我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我们自己的责任自己担。
这个案件处理了近一个月,可以说机关干部白天晚上做工作,但始终不能息访。最后,只有我这个虽然在中国是最小的官,但在乡镇是最大的官出面了。没有想到,对这个信访案件的处理,竟创造了一个奇迹:上访者主动组织人员到市信访局要求“消号”。他们说:“杀人不过头点地。我们承认上访错了,承认是无理上访,要求撤销我们上访的登记和立案。”一个信访案件能够处理成这样,确属罕见。我把处理过程写下来,作为典型案例,供基层干部参考。
我把群众反映问题的全部资料阅读后了解到,按照规定,占地赔偿分两部分: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应该发给个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应该归集体。然后,集体再分给土地。而该村群众要求,既得到土地补偿费,又要分土地。
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还有一个:要求荒地按耕地标准赔偿。理由是,他们的荒地已经耕种多年,应该作为耕地。
按我的想法,要想说服群众,必须讲清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征用土地,政策性很强,靠乡镇难以说清楚,如果不严格按政策办事,群众也不服气。于是,2004年11月23日下午,我们托熟人邀请土地部门到该村,与上访的村民代表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座谈。通过座谈,群众完全弄清了土地补偿费发放的有关规定。群众激烈的情绪平稳下来了。最后,确定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4倍的安置费分给群众,6倍的补偿费留归集体,被占用土地户可以再调整土地。二是由于土地调整困难,将10倍的土地占用费全部发给群众,但是,被占用土地户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协议,领款后不得再要求分配土地。经大部分群众协商,同意第二种方案。这个问题算是妥善解决了。
最棘手的是荒地开恳户要求按耕地标准补偿。虽然耕地与荒地的区分标准。申请认证的程序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经土地部门解释,群众已经由不懂法变为了知道法律。但是,荒地开发户却仍不服,声称要继续上访。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召开了一个村民代表会议。经过代表们协商,最后达成的协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认证,认定是耕地,就按耕地赔偿;认定是荒地,就按荒地标准赔偿。我本来认为,通过这次座谈,代表们做工作,群众应该由不理解变为理解。按照标准认定后,这件事就算了结了。可是,结果却是出乎意料的。
涉及荒地与耕地纠纷的有21户。如果按耕地标准严格认定,无一户能被认定为耕地。这21户很不满意,坚持将其荒地按耕地标准赔偿。声称如果不答应其条件,继续到市里上访。
说实在,我已经写过一份检查了,不能再让他们去市里上访了。于是,我深夜召开了该村的两委干部会,大发雷霆之怒。要求他们包户做工作。这次会议也确实管用。村两委干部真下功夫了。但是,村两委做工作不让上访,却给上访者一个信号:政府怕上访。上访的组织者不断地召开“秘密会议”,密谋上访。形成了与思想工作的对抗。由于利益的驱动,21户决定要继续上访。
我一听这个消息急了。看来我必须亲自出面做群众的工作了。
11月25日,我了解到组织上访的有两人。决定亲自登门拜访这两位“智者”。
开始谈话的气氛很不友好。
他们问我:“为什么怕上访?”
我一听这话,感到他们摸透了乡党委政府的软肋,想以上访相要挟。但是,我却装着不在乎的样子问道:“谁说我们怕上访了?”
他们接着问:“既然不怕上访,为什么要挨家挨户做工作。”
我必须给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于是说:“村两委挨家挨户做工作,是我让他们做的。因为将来你们上访了,要调查乡里是否做工作了。我把每天所做事都记录下来了。我给你们做工作了,你们还要上访。将来我把记录交给上级,就与我们没有关系了。所以,我们只要工作到位了,你们去哪上访我都不怕。别说你们这20多户人。我在省里的时候,郊区的群众400多人上访,围住省政府,我都解决了。还怕你们这几户人家。”说这些话时,我心里虽然发虚,但语气十分坚定。第一会合的较量,我略占上风。
接着就切入正题。他们逼问:“既然上级把我们21户的荒地,按耕地标准下拨了资金,你们却按荒地标准发给我们钱。你们乡村两级是不是想贪污剩余的钱。那是给我们钱,不发给我们,不合理。”
说实在,事情坏就坏在这。村两委为了向上级多争取资金,确实把荒地按耕地上报了。本来荒地每亩应得5000元,上级却按耕地标准以每亩13000元下拨的款。村两委的本意是,多得的款,留到集体,修条水渠,解决群众浇地问题。这些事情,老百姓都清楚。关键是这几户心理不平衡。全村的公益事业,为什么要我们21户去承担。他们忘了一点,他们就是荒地,如果按荒地上报,就应该只得5000元。他们并没有吃亏。于是,我说:“上级拨的款,是实报实销,并非你们的钱,也并不是说拨到村里就成为了村里的钱,就成为了你们的钱。如果上级追查出来,属于套取国债资金。现在发现了错误,有错必究。”
他们听了我的答复,当然不会满意。就接着问:“我们开垦土地已经二、三十年了,为什么就不能成为耕地?”
“耕地需要开垦三年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你们所开垦的土地并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就不能成为耕地。”我按政策答复。
他们说:“我们不知道要验收,这责任不在我们。在乡村两级。”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
但是,我从另一个方面给他们作了解释。“你们也知道种地要交税。交税才算耕地。现在是修路了,能够得到高额赔偿,你们想起来把荒地算成耕地。咱就凭良心说吧,假如不修路了,认定耕地只为了让你们交农业税,将来调地的时候统一调整。你们会怎么说,这不是耕地,这是我们开垦的荒地。不应纳入集体土地。你们说,是不是这种情况?”
这些道理讲过之后,他们完全理解了。这时,气氛也好多了。我就趁机开始套点儿近乎。于是我说:“其实,作为我来说,也想把13000元全给你们。但是,没有政策依据,将来其他群众会不提意见?这些钱不是乡里的,又不能留在乡里,我为啥会扣你们的钱呢?你们只要提出政策依据,我愿意把这些钱都给你们。目前难就难在想给你们,却没有办法给你们。”这些话确实把彼此的感情拉近了。于是,开始在友好的气氛中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办法。
说实在,要在政策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决不能把荒地按耕地标准发放土地占用费。但是,如果这样说,他们肯定提出要上访。虽然表面上,我声称不怕上访。但是,从内心里,我必须控制住上访。于是,力求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达到各方都满意。
最后商量来、商量去,找出了两个办法:一是如果土地部门同意,将其荒地重新认证,他们补交村提留、乡统筹和农业税后,可以把荒地作为耕地发土地补偿费。这个办法的决定权不在乡里,而在上级土地部门。二是召开村民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表决。
经请示土地部门,不同意将荒地重新认定为耕地。而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表决,不会留后遗症,乡村两级都会摆脱矛盾,从而好驾驭矛盾。最后确定用村民会议表决的形式解决该问题。
我本认为,这是一条很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我给乡机关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说,这是最后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因为我很清楚,如果让村民会议表决,农民出于嫉妒心,不可能让他们多得,同时,又堵住了上访者的口,使他们没有理由再上访。谁知,召开了村两委干部会,两委干部一致反对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解决荒地与耕地界线纠纷。
迫不得已,我只有再次出面协调。通过反复阐述利弊得失,做通村两委干部的工作,上访的21户也签字同意。最后达成了三点协议:一是村委会和21户上访户同意通过村民会议表决的形式解决荒地与耕地界线不清的纠纷。二是为了使村民会议公平,会议的形式和内容均由双方协商确定,会议严格按照双方议定执行。三是无论表决什么结果,双方均无条件执行。至此,我觉得这个信访案件已经顺利解决了。
谁知,事情又不像想象的那么顺利。21户在做其他群众工作中,意识到了其他多数群众不可能同意把荒地按耕地标准予以补偿。于是,这21户就开始找借口阻止村民会议的召开。但是,如果组织严密的话,村民会议还是有希望如期召开的。事情又坏到村两委干部身上。村两委干部虽然同意召开村民会议,但是,思想上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张贴召开村民会议公告时,他们未与上访代表协商。于是,上访代表以此为借口,否决了村民会议召开的形式。我精心设计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再次流产了,十分恼火。因为我很清楚,最后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丧失了。
上访人一直在召开秘密会议。我也几夜没有睡好。上访人的劲头越来越大。在他们看来,只要上访,就能得到每亩13000元的补偿。看来,上访早晚要发生。
基于这种判断,我做出了两项决定:一是要求村两委干部和包村的乡干部要密切关注上访人的动态。二是该下决心给群众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这件事画个句号了。为此,我第四次到该村,又召开了村两委会。
在村两委会上,首先让两委会成员谈了处理这件事的意见。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坚决不能给上访人让步,否则,会影响到其它村、其它路的修建。二是协商解决。上访户已经领到每亩5000元,如果再加上一点,给个台阶就行了,这个问题就算得到了解决。我反复权衡利弊。付峪乡之所以能够有今天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局面,主要坚持了一个原则:无论你上访不上访,反映的问题有道理,必须尽快解决;对于无理上访,既使上访了也不能得到额外的好处。坚决改变“花钱买稳定”的现象。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当,将会留下后遗症。于是,在两委会上做出了决定:与上访人协商,如果同意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解决该问题,再给一次机会。否则,收回以耕地名义套取的资金,并上交上级有关部门,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我知道,这个决定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激化群众情绪,开始上访,要么问题得到解决。
最担心的结果发生了:上访者立即召开了会议,组织集体上访。
我在凌晨1点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给上访的组织者打了电话,请他们劝阻上访。我将于第二天组织召开上访者的户代表会议。
上访的组织者答应了。但是,第二天,只阻止了一部分人,其他人又到市里上访了。
既然上访了,我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倒落地了。我决心借这次上访,把问题彻底解决,使坏事变好事。
我立即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派人到市、区信访部门说明情况,力争在对上访人答复时,统一口径,依法解决,不能让步。二是抓紧张贴公告,收回套取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三是做好上访人的劝返工作,避免造成重大影响。
这三项工作安排完后,我直接与上访人见了面。
这时,在我心里产生了一个强烈的想法:上访者不但不能得到好处,反而得吃亏。但是,如何在法律范围内让上访者吃亏呢?按照法律规定,荒地属于集体,而不是属于个人。开垦者可以得到一定补偿,但荒地补偿费应留到集体。也就是说,如果按政策办事,上访者连已经得到的5000元,也必须回归集体。然后由村民会议确定予以适当的补偿。于是,我把这个处理意见告诉了市、区接访的领导,希望通过他们把这个观点讲出来,为我下步很好地处理问题打下基础。
接访的领导认可了我的意见。于是,在接访时说:“你们乡里,工作不细,不依法办事。为什么把每亩5000元的占用费发给群众。如果这部分钱留在集体,还会出现问题。”
这几句话让上访者大吃一惊。接着,我就“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对上访者说:“你们一直认为上访能解决问题。我本想,作为老百姓也不容易,得过且过。把每亩5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发给大家就算了。现在你们上访了,不就是想依法解决吗?好,现在我正式通知你们,已经发给你们的每亩5000元的土地补偿费收归集体。”
这几句话让他们惊呆了。他们本认为,通过上访可以把每亩5000元的土地补偿费长到每亩13000元。谁知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把老本给亏了。加上我把处理意见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全村,起到了一定的轰动效应。老百姓是最讲实惠的。全村大部分老百姓开始骂上访者。上访者成为众矢之的。
至此,我们终于由被动变主动。我们不再去一一做群众工作了,不再担惊受怕了。上访者反而慌了。
2004年12月10日,两个上访的组织者到了我办公室,向我承认错误后,问我如何处理这件事。我给他们说:“现在已经不是我怎么处理的问题,而是我必须按照上级的要求处理,依法处理。我给你们讲过多少次,上访解决不了问题。你一上访,上级就会要求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现在只有把你们得到的每亩5000元的荒地补偿费收归集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还会有别的办法吗?因为你们一上访,已经在信访部门登记了,我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结案。”
我没有想到这几句话会产生如此大的威力。他们立即提出,要组织群众到市、区信访部门,请求撤销信访登记,把处理问题的权力交给乡里。
当日,他们组织群众又到市信访局上访了。这次上访不是反映问题,而是向信访部门承认错误,请求信访部门撤销信访登记。大家都听说过到信访部门诉冤的,去承认错误,要求撤销信访登记的,还确实是稀罕事。
从这件事,我深深地体会到,处理农村问题,并非人们常说的,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什么事也办不成。我虽然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用了一点技巧,但是,主要是围绕着依法行政去思考问题,问题才得以解决。最后,上访者能主动承认错误,关键在于我们准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他们将会把既得利益丧失掉。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才去信访部门承认错误。依法办事的威力真大!

四、三把火的反思

这三把火,使我体会到,事物的特性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带有两面性和复杂性。孩提时代,看电影时一眼就能看出谁是坏人,谁是好人。现在对人的看法却不是这样简单了。好中有坏,坏中有好,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真假好坏须细细品味才见分晓。对农民的评价何尝不是如此呢?对上访问题不更应该去认真剖析吗?对上访问题一概而论,都是基层干部工作不细,作风不实造成的,不是太委屈他们了吗?
18、说几句心里话
在我处理上访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感受可能是一直处于上级机关的人无法体会到的。对于基层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来说,处理上访问题真是多方受气,难上加难。上级领导都会从维护群众利益角度上,给上访群众讲些“官话”,让群众高兴,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往往不实用。在批评乡镇干部时,却可以直言其素质差、工作水平低等等。但是,如果准许基层干部质问上级领导的话,基层干部就会问:上级领导敢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直接明确表态,错了由他负责?上级机关让基层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时,能为基层创造多少条件?领导除了会说“我不管你怎么办,必须把问题给解决了”之类的话外,敢不敢说一句“有什么困难我去协调处理”的话?基层干部在处理信访中的难处,真是一言难尽。下面就录几个发生在我乡的镜头。
涉法案件棘手难办
目前,只要是上访问题,都实行“属地管理”,即不管是不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只要是你地盘内发生的事,是你域内的人,你必须都得管。如涉法案件,本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虽然乡镇党委政府不具有司法权,但由此造成的信访案件你也必须去处理。其中的难处,又有谁能会体谅到这一点呢?凡是涉法案件,又都是疑难案件。其难处是,证据不足,难以进入司法程序;司法判决与个人期望值差距较大,引起不满情绪;政法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积累太久促使矛盾加剧。如前面讲到的,2001年元月鸿谷村林守道之子林文静被人打伤致死,由于当时取证不及时,证据不充分。林守道及其家人多次赴县、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反映问题,情绪非常激烈。特别2月12日阻拦其进京上访时,他们说“宁愿倾家荡产,也要进京告状”。我们只有派人昼夜死看硬守,一旦发现异常行动,乡应急小分队及时进行阻拦,并向上级报告,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涉法案拖了3年多的时间才进入司法程序。这3年多的时间内,乡政府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花去不下20万元的路费、救济费。再如朔北村郭付吉被人打伤案件,发生于2001年8月21日,也是因证据不足,公安部门先后两次将案卷报至县检察院均未立案批捕,三年来一直未进入司法程序。受害人要求必须依法解决,拒绝协调处理。案发以来,郭付吉曾多次赴市、县有关部门上访,2002年先后赴省上访4次,2003年先后赴京上访6次。乡镇对此束手无策。像这类信访案件,把任务压在乡镇党委政府头上,实行“属地管理”,合适吗?乡镇既没有案件的处理权,又没有布控权、使用器械的权力,还必须做到“人动我知,人未动我先知”“死盯硬守”,决不能让其上访,容易做到吗?一大堆活人,能看住吗?一旦上访了,还得处理主要领导,合理吗?
工农利益协调困难
近年来,付峪乡境内连续上马了万和发电厂、同力水泥厂和沿淇公路、大海线、快速通道等重点工程。从道理上讲,这些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很有好处。要想富,先修路。老百姓也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里面存在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群众不会都站在全局高度对待个人利益问题。比如修路,群众说得最好听的是,修路是好事,但是,修路对大家都好,不能仅我们几家受损失。最不讲理的说法是,我们祖祖辈辈都走土路,挺好的,谁让你们修路了。修成了水泥路滑,容易摔倒。政府的委屈也不少。费很大力气争取资金,不让群众集资,给群众办好事,还得受群众的气。在征地过程中,随时就会听到群众发脾气。有时我给机关干部消气时说,挨骂是地基,眼泪是路面,二者组成了致富奔小康的光明大道。
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一系列矛盾的原因是:
一是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矛盾。同时施工的沿淇公路、快速通道、大海线以及我乡修的两条路的赔偿标准各不一样。如快速通道按前五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赔偿,每亩补偿13000元;大海线因匹配资金不到位,每亩补偿4000元;沿淇公路不征地,每年赔青,每亩800元;我乡修的两条路,按每年赔青900元。如此大的差异,村与村之间互相攀比,一户有两条路交叉占地,得到的赔偿标准不一样。怎么会不引发一些矛盾?群众能没有意见?可是,对于基层党委政府来讲,又有谁会改变这种现实呢?但是,具体做群众工作的却是基层,难度可想而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多是,每条路资金来源渠道不一样。凡是要求地方匹配资金,负责征地的,一般都是资金不到位,无法给群众一次性补偿,就采取了变通措施处理,造成了政策不统一。
二是利益性冲突。政策和文件以外的赔偿,农民要价高,施工方给价低,形不成一致意见。在修路过程中,地面上的附属物要被拆除,可是,文件无论制定的多么细,不可能把所有的物品都列举完。对于文件上没有规定清楚的,老百姓要价肯定高,而施工单位却不愿多出钱,加上在施工过程中会损坏一些农用设施,更是争议很多。乡政府在“买卖双方”只是中间人,但却没有权威性,想协调达成一致意见,需要有很高超的艺术。比如快速通道途经我乡菜湾村。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一段工农管理渠,然后再修复。市水利局工农渠管理处与该村签订了协议:工程完工后,由工农管理处负责修复该渠。在未修复前,先修一条临时供水设施,不影响群众浇灌。谁知,因种种原因,工农渠管理处未能按时修建临时供水设施,这一下惹了群众。正好天旱,群众小麦减产,要求赔偿损失。乡政府带领村干部多次找市水利局,但是,却迟迟不予答复。在市长督查快速通道时,市水利局还趁机告乡里的状:“乡里指使群众到水利局上访,影响重点工程的修建。”市长训斥乡里几句,是很正常的。然后要求:“这件事乡政府必须尽快处理好。”我们马上答应:“由乡里出面协调水利局和村委会,尽快拿出处理意见。”这话并无太大的毛病。可是,市水利局不高兴了:“什么?乡里协调市水利局?乡里有这个资格吗?究竟谁是领导机关?乡里也太官僚了吧。”我很“温柔”地说了句:“目前是水利局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发生纠纷。解决这个纠纷,乡里不是处于协调地位吗?”之后,市水利局是领导机关,哪会买乡里的账。无奈,群众开始到市政府上访。信访局把这个上访案件批到乡里,限期处理。乡里怎么处理?老百姓要求按水浇地1000亩、每亩减产300斤计算赔偿金额,而水利局只按水浇地200亩,每亩减产100斤计算赔偿金额,差距太大,难以达到一致意见。
三是赔偿资金不到位。农民失去了土地,却不能及时得到补偿,特别是有的工程赔偿资金到了位,有的工程资金无着落,群众意见很大。由于这些问题直接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起来难度更大。
四是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执法机关、基层干部的执法水平、法制观念、政策观念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工作方法陈旧。调处纠纷不及时或工作中运用法律、程序不当,在处理问题上掌握政策不严格,不能坚持一个标准,随心所欲,造成群众心理不平衡。
四是施工过程中引发一些突发性事件。有的工程队,为了赶进度,创效益,不顾群众利益。在水泥厂开采原料过程中,工程队每次装炸药多达1吨。炸伤了5名群众,震坏了民房。群众情绪很大,开始围堵水泥厂大门。事情发生后,厂里不愿意多出钱,群众要价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农村内部事务引发事端
财务不清,办事不公,是造成农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不公开,管理不严格。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手续不规范,不公开账目或者不敢公开账目,引起群众猜疑,上访告村两委干部侵占集体财产,这类案件约占农村信访案件的30%以上。二是村“两委”班子不团结,主要干部之间不信任,矛盾重重,互相拆台,搞“窝里斗”,甚至煽动群众上访。经过对不稳定因素调查,大多数上访的组织者和谋划者是村党员干部。这些人很善于利用矛盾。一些机关干部给我说了一句话:你别看农村人没有文化,但心眼多着呢。做农村工作,一不小心就会掉进他们划的圈儿里去。三是村干部在落实政策时尺度不一,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突出表现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和救灾救济物品发放上,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四是个别村干部作风不实,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责任心不强,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待群众态度强硬,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农村的干群矛盾,甚至伤害了群众感情。
解决这类问题也确实很难。“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很适用于描述解决农村内部矛盾。农村管理毕竟不像上级机关那么规范,事务很杂,发票又不规范,东家长西家短,又没有统一标准。但是,一旦不及时化解矛盾,就会出现全村的紊乱。
处理无理上访缺乏手段
随着农民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增强,遇事总想讨个说法,搞个明白,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有助于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是,极少数群众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信访工作的心理,认为乡镇党委、政府怕上访,一上访就要处理干部,以上访为手段,要挟党委、政府“不给多少钱我就上访”、“如果不换村两委班子就上访” ,企图达到个人目的或获取不当得利,出现无理上访、缠访的现象。但是,出现了这类问题后,只有步步退让,政府无力解决,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2003年,我乡某中心学校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就能说明这个问题。睡在下铺的学生因点蜡烛,烧着了床铺,造成上铺学生不幸身亡。本来,此事是很值得同情的事。如果按正常来讲,依法予以赔偿,学校再多给一些救济表示道歉就行了。可是,事情远远不是按照这个轨道走。开始,受害人家属穿着孝服,抬着尸体到学校示威。按理说,这已经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可是,谁敢采取强制措施呢?政府马上协调,让学校先拿出10万元安抚其家人,然后让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这事到此仅仅是一个逗号,其家属并没有诉诸法律,而是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要求给个说法。上访一次,政府答应给一次钱。先后已经支付了40万元,其家属仍不满足,继续上访。2004年6月,终于给其家属做通了工作,让其起诉学校,获得赔偿。本来这事解决有望了。可是,有高人指点,劝其不能起诉。如果起诉了,法律上规定的赔偿标准太低,目前已经得到的40万还得退出。其家属自然明白这个道理,就赶紧撤诉。撤诉后一直继续上访。学校为了赔偿这起事故,教师工资都发不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但是,上访仍在继续……
19、划定了“交通黄线”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当我读到这个《信访条例》的时候,内心有无限感慨。我觉得这个条例正如道路中间划的一条黄线,起到对政府和信访人“双向规范”的作用。同时,也不无担心:有了黄线,就能阻止故意压黄线或越黄线者?针对这个问题,提几点建议:
清理信访路上的障碍,畅通信访渠道。在高速公路上,车流量比一般道路上要多得多,但是,却像没有多少车辆似的,根本原因是车辆都运行开了。如果有一辆车被堵在路上,其它车辆的运行也会受阻,进而造成塞车。这个“塞车原理”,也适应于信访工作。这次出台的《信访条例》,特别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可是,在实际生活中,要畅通信访渠道,必须清理路障。目前的路障是:在信访部门登记者,对各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为了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各地制定了不同形式的信访一票否决制,使各级人民政府迫不得已堵截上访,堵塞上访渠道,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必须“死盯硬守”信访人,不让其上访。把群众堵在了信访路上,正像一辆车停在了路上,其它车辆就会受阻,显得上访人很多。堵塞的结果,还有一个负面效应是,老百姓摸准了政府害怕上访,动辄以上访相要挟,甚至在上访过程中把事情闹大,造成一定影响,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你越怕上访,我越去上访。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因此,各级人民政府不宜有限制上访的有关规定,或以信访量论政绩。要畅通言路,给老百姓说话的地方和自由。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考核,应以发案责任和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核。对造成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上访的干部,或者群众多次反映,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责任人,予以处分。这样,可以把劲用到解决问题上,而不是堵截信访人。
依法约束信访人,避免信访通道拥挤。车辆本可以在不同道路上奔驰,却都在同一条路上行使,造成交通压力过大,导致秩序混乱。在信访中的表现是,群众动辄赴省、赴京上访,有问题根本不向基层政府反映。这样,北京、省会城市的压力自然过大,甚至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规范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信访条例》制定了几项很好的制度:一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了明确的限定。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事项是,对行政机关及与行政行为有关的公共服务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及成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不服的,可以提出信访。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这实际上规定了不同问题解决的途径。二是采取走访形式的,走访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这样避免了人数太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变成为示威性质。三是规定了信访的地点和限制行为。“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四是限制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如果这几项制度得以落实,信访秩序会很稳定,问题也能得到较快解决,同时避免了无理上访、缠访现象的发生。这几项制度很好,也是基层在实践中遇到的大难题,通过法规给出了答案。但是,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加以约束,这些制度会流产。也就是说,压了黄线后,违犯了相关规定,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压黄线者就会不断,信访秩序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各地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的时候,要制定具体的制约措施,才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明确责任主体,提高通行速度。我一直想一个问题:如果高速公路上不限低速,道路上同时运行的车辆太多,照样造成拥挤。要想减少信访量,最根本的途径是,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减少信访人员。目前,在信访工作中,最重视的是“属地管理”原则,把信访问题交给基层。其实,基层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职权。只能采取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办法。可是,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费心费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群众不满意,上访仍在继续。因此,我们要正确理解条例中规定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里的“属地管理”,并不是说只要是农民,就应该由乡镇管理。要看反映问题性质。要把信访事项直接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比如,涉法案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人员。涉法信访案件形成的大致原因是,公安部门侦察不力,法院审判质量不高,信访部门越位受理司法案件,当事人期望值与法律规定有出入等。对老百姓来说,不管是信访部门,或者是司法部门,只要自己觉得有冤,哪个部门都去找。“病急乱投医”,也难怪。对于法官来说,办一百起案件,错案率是1%,但是,对于个案来说,错判率就是100%,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家庭安全和稳定。因此,避免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廉洁、高效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执法机关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该调查的调查,该调处的调处,该审理的审理,该执行的及时执行。对企业改制、经济纠纷、农村承包纠纷,要切实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每个步骤、环节、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行事,避免各种矛盾的发生。不属于乡镇处理的或乡镇没有执法处理权的案件,把责任压到乡镇,只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处理鸿谷村林守道和朔泉村郭付吉案件中,乡政府指派专人盯防,死看硬守,几乎把所有精力都用在了案件处理上。死看硬守,能守得住吗?这种状况不改变,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会失去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
建立信访结案制度,到终点后下路。目前信访的情况是,有的信访人,已经按规定予以了答复或给予了处理,但是,当事人对答复不满意和不服处理结果,就反复上访,且越访越“高”,直达北京。于是,很有必要建立疑难积案结案制度,给上访人一个明确的结论。不用访一次,劝一次,哄一次,让步一次,浪费基层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在《信访条例》出台前,我们就学习河南省焦作市的经验,探索信访积案“终结”机制。在基层推行了信访问题处理“三步走”:第一步是“群众参与,协商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做工作无效者,由乡镇邀请当事人双方,群众代表和职能部门的权威人士召开公论评议座谈会。通过与会各方人员反复协商,形成初步意见。如信访人同意,落实兑现,视为终结;如信访人不同意,可申请进入下一程序。第二步是“质询听证,会诊解决”。对通过公论评议仍分歧较大的案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召开质询听证会。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形成听证会处理意见。若信访人仍不服,可申请进入第三步程序。第三步是“提出意见,申请裁定”。对经过基层评议、质询听证仍不停访息诉的案件,乡镇根据前两个阶段群众和专家提出的意见,提出终结处理意见,并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予以裁定,终结信访案件。当我们推行这项制度的时候,有几点困难:一是信访人对事实清楚、依法处理的结论,仍不服,继续上访;二是我们拿出终结意见后,上访人继续上访,上级继续要求处理。这样,我们这项制度就算是流产了。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了“三访终访制”: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这项制度,为我们推行“信访终结”提供了法律保障。
维护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高速公路上有一个紧急停车带。凡车辆出现了问题,都要停在哪里;凡是违章的车辆都必须查处,违章查处的车辆,也要暂时停在哪里。虽然停在那里的车辆,后面要放一个标有“!”的危险标志,以警示大家。但是,如果整个高速公路上都放上危险标志,高速也就不“高”了。目前出台的信访条例也一样。条例对实行了“双向规范”: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特别是煽动群众、蓄意闹事的,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挑动群众闹事的组织者、骨干分子、重点人物和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无理上访、缠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那些经说服教育仍然聚众围堵国家机关的,以及那些横行乡里、报复干部、扰乱社会秩序的村霸街痞,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从快、有力地给予打击和严惩,决不能姑息迁就。
建立矛盾分类处理体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目前,在群众中有一个观念:只要百姓有事,不管是涉法案件,还是村内部矛盾,都找政府。政府是万能的,无所不干的。这样,政府包揽的事务太多,就会越权行政,违法行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我们乡在处理群众事务中,及时建立矛盾分类处理工作体系:一是政务快速处理体系。主要是防止政府行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了百姓事务全程代理制。凡是群众反映问题,都限期处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村民自治引发的矛盾解决体系。主要是解决村级事务,即村民自治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讲,政府无权干预村民自治事务。所以,村级事务的处理应是一个单独的体系。凡是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政府协调指导而不越权代办,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三是准司法的调处体系。这主要是解决村民之间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事务,既不属于政务,也不属于村务,但是,又必须解决,否则,会激化矛盾,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我们建立了政法大院,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组成,凡是属于司法问题的,由乡政府协调司法部门解决。有了这三个工作体系,使农民的反映的各类问题归口管理,快速办理,依法处理,较好地解决了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持了社会大局的基本稳定。


结束语

当我写完书稿后,由衷地想说几句感谢的话:感谢省委组织部给我提供到基层任乡党委书记的机会,感谢市、区领导们两年的关心和厚爱,感谢乡班子成员肝胆相照地支持,感谢机关干部辛勤忘我地工作,感谢在我写书过程中给我提供素材和帮我审稿的所有同事和朋友……这一连五个感谢,也难以表达将终生留在心中的美好记忆。最让我收益匪浅的是,到基层后,与乡村广大干部群众朝夕相处,他们的言行,使我对人生、权利、地位、名声、责任和义务有了许多感悟,似乎使我从尘世中摆脱出来,找到了一个新的自我,有了人生新的起点。我情不自禁地想把这些感想和观点写出来,算是两年挂职锻炼的收获,也是本书诸多未能写入故事的总结。

人生之旅

当人们遇到挫折的时候,失意的时候,无聊的时候,常常会问一句话:人活着有什么意思?是啊,人生的意义何在?不同阶层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一个人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感悟。对农民来说,一生可能走不出山区,外面的精彩世界一无所知,却乐此一生,让搬迁还“穷家难舍”。城里人,特别是城市中上层人,衣食丰足还叹息人生活着没有意思。剖析其原因,主要是每个人选择的比较坐标不同,对人生的过程理解有差异。人生不过是一个生命过程。有人把这个过程称为不断攀登新高峰的过程,有人把她称为享乐的过程,有人把她称为体验各种感受的过程……是什么样的过程,需要每个人去填空,自主地选择。对自己的选择是否满意,决定着你快乐的程度。而是否满意,仅取决于个人的体验。人生的过程包含了传承、体验和实践三个部分,但核心是体验。这就是人生的整个旅途。
人生的旅途,是不断满足欲望的过程。如果人生没有了欲望,便不会按照一定的社会规则去行事,失去了管理的基础,正所谓“无欲则刚”。欲望是人生存的希望和乐趣。哪怕自己确定的目标是虚无的,也能让人有个方向,有个向往,有个追求,有个奔头,有个希望。“以人为本”的管理,就必须满足人的欲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斯洛概括的“五个需求”层次(生存需求、安全需求、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其原因是揭示了人欲望的本质。对欲望追求的过程,就可以勾画出人生的轨迹。如果正当地实现个人的欲望,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如果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个人的欲望,就会走向反面,甚至会毁灭自己。
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个人的理想,满足个人的欲望,是辛苦的,更是充满风险的。当你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了人生的目标,并列好了人生时刻表,在人生的每一站,都必须准点到达。如果人生有了多次误点,你将永远达不到人生的终点而留到人间一点遗憾。但是,在人生的旅途上,影响到达目的地的因素太多:迷茫犹豫,会延误你的起程;风雪交加,会耽误你的行程;洪水暴雨,会中断你的旅途;见异思迁,会改变你的路线……影响你向人生的终点前进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客观的原因似乎是无可改变的,但实际情况也不尽然。虽然你无法消除你征程的因素,但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你的影响力。受同样因素的干扰,却会有不同的结果。列宁被放逐西伯利亚而著《国家与革命》;毛泽东居延安窑洞而深悟时事;邓小平同志被贬江西农场,却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思索国家大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信念和勇气,毅力和精神,是支撑你到达人生终点的动力。在人生的旅途中,不可避免地由于各种风险,会晚点。但有了一、两次晚点,要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回到人生的时刻表上。如果一晚再晚,那可就真的无法到达目的地了。
在人生的旅途中,有时还会因走不出“围城”,一步一步陷入误区之中,最后达到不能自拔的程度。等到明白了,清醒了,可能自由失去了,甚至生命被强制终结了。许多为了仕途、为了金钱、为了虚荣而自毁的例子不在少数。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个性决定命运。把握住自己,就能把握住命运。但是,人生的路上有太多的诱惑:金钱、权力、美色,会让不能自控的人失去自我,丧失人格,甚至抛弃亲情,以身试法。等一切得到之后,会感觉幸福?
其实,人在世上走一遭,只是演一场戏。这场戏还是现场直播,没有彩排的机会。人生所追求的汽车、别墅、美色、发号施令、耀武扬威,只是戏中的道具和台词。你在看别人演戏,别人在看你演戏。当退休的时候或人生终结了,戏也演完了,而道具却仍由别人去用,台词换成别人去说,自己还是净身而去。
预测了终极目标,想想农民的生活,看看乡镇干部是如何拼命工作的,还会挖空心思去谋取不当利益吗?还会为争夺某个职位而丧失人格吗?

权利的陷阱

从上层到基层,从公务员到农民,大多崇拜权利。“拜权主义”的出现,可能受中国“官本位”文化的影响,也与现实中权力有巨大魔力相关。
我任职两年,虽然只是个“小乡头”,由于直接掌握了一些公共资源,可以说权力不小,获利的机会很多。但是,我不但没有感受到权利的优越,反而觉得权力是压力,是责任,是义务。从我乡里的领导班子成员身上,也感受到权力是额外负担。且不说乡长赵玉海同志作为乡主要领导所承担的压力,就说几位副职吧:常务副书记马刚,为了处理农村一起复杂的上访案件,在村里一住就是一个多月,想家的念头也会被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所打断;副书记直建军凭着其膀大腰圆,一有群体性事件,必然冲到前面,把危险留给自己;副书记董五生的家离乡里只有半小时的路程,从第一天上任到回家,整整一个月。每天思工作过度,只有靠安眠才能平静地入睡。副乡长、党委委员的级别更低,工作更具体,难度更大,也更辛苦。我不止一次被班子成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但是,他们的子女安置不了,个人前途渺茫,经济上并不多收入,家庭倒是意见很大。我想给他们点儿什么,能给什么呢?由此,我就对权利进行了反思。
权利与责任是联到一起的。说实在,任了两年党委书记,掌了“大权”,反而不明白人们为啥去争权力。如果组织上把权力交给你,实质上给你了重大责任。经济发展不起来,你无颜面对父老乡亲;社会稳定搞不好,你对不起上级党组织;安全出了问题,你愧对广大职工及其家属……人们为啥会去争着承担这份重任呢?争夺的背后隐藏的动机是什么呢?有时我突出奇想,到了什么时候,人们见权力就让,觉得是压力和负担,就说明权利真正与责任联系在一起了,正确的权力观就树立起来了。
权利与履行职务是联在一起的。其实,权力并不神秘。权力是为了保障你更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职务之外,你行使了权力,就是滥用职权。我是区委常委兼乡镇党委书记。两个职务的关系很难处理好。从行政级别上讲,副区长应该排名在常委之后;从工作职责上讲,副区长领导乡镇。我经常给区直部门的同志讲,你们到乡镇检查工作,代表的是区委、区政府履行职务。我在乡镇接待你们,履行的是乡镇党委书记职务。因此,你们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即使是一般的办事员,都是我的领导。我到了区里,你们无论是副区长、局长、副局长,都应该服从我的领导。因为我履行的是区委常委的职务。如果人们能把权力紧密地与履行职务联系在一起,就不会感到当个官有多么了不起,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显示出领导的派头。因为履行职务之外,你与别人一样,仅仅是普通公民!
权力与义务是联在一起的。权力的神秘,是由于权力的真正拥有者太崇拜权力了。本来,权力归不掌权的人。因为权力本来属于每一个人,在阶级社会,属于广大人民。因为每个人都去掌权,必然形不成一致意见,造成天下大乱。于是,广大人民就把自己的权力让渡给少数掌权者。少数掌权者掌握的权力并非自己的权力,而是大多数人放弃了行使权力而让渡给他的。因此,掌权者不应该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而应该感谢广大群众把权利让渡出来,承担起为服务职能。掌权者如果自愿接受权力的让渡,就必须义务为广大人民服务。我很敬佩华盛顿总统。他领导美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应该说是大功臣。按我们的一些老干部的说法:“老子打的天下,就应该由老子来坐天下。”战争胜利后,一些军人想搞军政府,华盛顿及时制止了,自己也回到农庄。后来,美国需要制定一部宪法,由于内部派别林立,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去请华盛顿出山。国家需要,华盛顿就领导并制定了宪法。任务完成之后,他又回到了农庄。后来,依据宪法,他被当选为总统,竟不知道。等通知他的时候,又是国家需要,才出山。按传统的思维,一代开国元勋,直接当皇帝就行了。可是,华盛顿把崭新的民主制度带给的美国。他把权力当成义务,真值得后人学习。
如果按以上分析,权力不但不神秘,反而是个沉重的负担。可是,现实生活中,权力却是个“抢手货”。这是因为权力能给个人带来特权。从习以为常的例子,就会感到特权的诱惑力。我去一个地方考察,我们客气地说:到你们这个地方来,给你们添麻烦了。一位领导就对麻烦作了新颖的注解:你麻烦我,我麻烦你,今天你把我的孩子送进大学,明天我给你的孩子安排工作。这样,麻烦来,麻烦去,就麻烦出感情了。有人对这种现象作了更精辟的归纳:给白棍(指香烟),不顶事;矛五郎(矛台、五粮液、郎酒),管一会;要想办成事,还得事换事。这不就是互相利用手中的特权,去谋私利吗?正是人们看到手中权力能给个人带来无限的好处,才变得炙手可热。人们一步步陷入到权力的陷阱之中,而很少人能够达到最高点,一生就在哀叹和忧郁中度过。

高山与河流

智者爱山,仁者喜水。我不知此话的深奥之处。据臆测,山者,攀登之难,需要智者;水者,性情柔弱,以仁者相比。我乡域内有山有水,与之相伴两年,不得其奥妙,感觉十分惭愧。但是,唯一欣慰的是,与乡村干部群众相处,却对如何变为仁者、智者有许多感想。
人的一生,官位、金钱、荣誉都是身外之物,只有一样东西属于自己,那就是能力。有能力,才会获得尊重,才能在社会上立于不败之地。在安排工作过程中,我经常给乡机关干部讲一句话:百万富翁会在一夜之间变成乞丐,高官可能突然成为阶下囚,只有能力是人生永恒的财富。因此,每个人要把自己的岗位变成锻炼自己的舞台,把完成交给自己的任务作为对个人能力的检验,把做出的成效作为个人价值实现的体现。虽然这些话有说教的意思,但并不空洞。细想起来,世间道理也是这样。无论是仁者,还是智者,什么事都做不成,最终就成为弱者。如果有了能力,你不让我干,我可以干别的。天生我才必有用。首先是“有才”。
提高能力的途径只有三个:学习、实践和总结。许多人认为学习用处不大。我到乡里之后,感受最大的是,书读得太少了,知识面太窄了。书到用时方恨少,一点不假。可是,为什么许多人却感受不到读书的好处呢?书没有成为个人素质的一部分。实践可以获得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但是,基层干部在乡里多少年,有的甚至一生,能力却没有多大长进,这是为啥?在做事过程中,没有认真、没有用心、没有创新。既使把事做成了,如果不会把做过的事提炼成经验,永远成不了专家。从提高自身能力角度,每个人应该善待自己的岗位。
什么是能力?我在读研究生时,我的导师曾给我说:“你们本科毕业,已经能够自己学习知识,不用读研究生就能获得新知识。读研究生,不是学习多少知识,而是学会发现问题,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受此启发,我感受到,人生最可怕的是惰性,而思维惰性是惰性之最。说某某有能力,除了动手能力之外,就是思维能力。有了正确的思维,就会把问题解决彻底。同样一件事,每个人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主要因为思维的差异。比如,有一半瓶酒。有的人看了说会沮丧地说,怎么就剩半瓶酒了。有的人就会欣喜地说,还有半瓶酒。这就是思维的角度不一样。对待群众问题,如果立足点没有摆正,就会感到许多刁民存在;如果有正确的态度,就会查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
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达到自我的最高极限,必须蠲除自满。人们的通病是,以己之长比他人之短。其实,自己所知像一个圆,未知是圆外的部分。知道得越多,圆越大,圆外部分也越大,未知的领域越宽。只有自满的人,虽然所知才是个小圆,就觉得囊括了整个知识,觉得很了不起。因为他不知道未知的世界有多大。曾国藩说的一段话很精辟:“知书籍之多而吾所见者寡,则不敢以一得自喜,而当思择善而约守之;知事变之多而吾所办者少,则不敢以功名自矜,而当思举贤而共图之。夫如是,则自私自满之见可渐渐蠲除矣。”

以上这些感受,是我在著书过程的收获。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两年时间内,不敢稍有懈怠,忙碌工作到深夜,不论再晚,不会忘记写下每天所做的事,做成的事,做错的事,然后再去思索,去总结,得出一个结论。日积月累,就有了本书的素材。有人曾问我,既要卖命工作,又要坚持写作,累不累?值不值?我笑着说:不用心工作,就没有体会;不认真总结,就没有自己的看法。这本书,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如果通过我的实践和观察,描述一个真实的乡村,回答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农村的焦点问题,为决策层和实践者提供些思路,也算是实现了个人价值。只是个人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结论未免偏激,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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