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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文与社会 :: 文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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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虞万里：《汉语大词典》编纂琐忆</title>
            <link>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3655/c4</link>
            <description><![CDATA[学科: 书评<br />来源: (辞书研究2012.2 )<br />关键词: 虞万里，中国大词典<br />摘要: 《汉语大词典》自编纂之始距今已37 年，即纂成至今亦已18 年。由于资料散失，当时许多具体编纂细节已难为人知，以致匡补纠谬之文层出不穷。文章以亲身之经历，叙说最后一部用人工制卡、用笔书写、铅字排印的大型汉语语文词典<a name="heading1" id="heading1"></a><h3>一、《汉大》编纂琐忆</h3><p>建国之初二十六年，除了一本《新华字典》，一本《现代汉语词典》（试用本）和《辞海》（未定稿）、《辞源》（修订本）第一册之外，其它很少有可以翻阅参考的语文工具书。1975年5月国家出版局和教育部在广州召开中外语文词典编写出版规划坐谈会, 制定了1975至1985十年编写出版一百六十种中外语文词典规划（草案）。经周总理批示执行后，两年中全国已有十八个省（区）参加到各种词典编纂与出版工作中来。《汉语大词典》（下简称"《汉大》"）和《汉语大字典》就是其中两部收词（字）最多、篇幅最大的"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语文工具书。&nbsp;</p><p>《汉大》由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福建五省和上海市合作编纂。各省市以高校为主设立编写组，五省一市共组成编写组四十多个；每省设立一个词典办公室，分管各省之编写组。《汉大》在1978年列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979年组成编辑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1980年，在上海的编纂机构从辞书出版社分立出来，成立了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统管五省一市四十多个编写组的编纂工作，同时也承担部分编写工作。"编纂处"之名，无疑是因袭上世纪前半叶的"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国语辞典编纂处"而来，其意义是表明它属于专门的辞典编纂研究机构，有别于一般的出版机构。1980年底因编纂处编写人员紧缺，而当时恢复高考后的学生未毕业，故向社会招考编纂人员以充实编纂队伍。于此前后，下属编写组第一批稿件经各省词办初审后已送至编纂处审阅，所以编纂处在1980年前后承担了既编写又审稿的双重工作，并在审稿过程中不断根据新制的卡片补充词目和义项。1986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第一卷，同年编纂处挂牌成立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以后基本每年出版二卷，全由汉大出版社出版，至1993年十二卷全部完成。1994年出版附录与索引一册，1997年出版700万字的《多功能汉语大词典索引》，2003年出版500万字的《汉语大词典词目音序索引》，至此，《汉大》的系列工程总算告成。总计《汉大》收单字二万二千余条，复词三十四万六千余条（其中二字条目二十八万余条，三字以上条目六万六千余条），插图二千二百五十三幅。为迄今为止的大型汉语语文词典之冠。</p><p>《汉大》是一部规模空前的大词典，也是用手工制卡编纂的最后一部大型语文词典。全书出版之后，泽溉整个学术界乃至文化界，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由于编纂过程中受到种种主观意识和客观历史因素的制约，致使从收词、立义项到义例搭配、书证时代完整性等都遗留很多不足与缺点。下面我想从制卡、编写与印制工作本及存目几方面来回顾编纂历史，以利于读者客观地认识这本词典。</p><p>十多年的编纂过程中，虽说总共制作过一千万张卡片，但最初由于左的思潮影响，将马列著作也制成语词卡，《毛选》则被制成一字索引卡，后来认识到译文并非纯粹汉语，书证也不能全用《毛选》，才有所纠正，原卡作废。当时制卡分三种：</p><p>第一种是剪贴古代字韵书、类书和古籍中语词考订类著作，如《说文》《尔雅》《方言》《广雅》《玉篇》《经典释文》《一切经音义》《广韵》《集韵》《康熙字典》《佩文韵府》《骈字类编》及顾张思《土风録》、梁同书《直语补证》、梁章巨《称谓録》、翟灏《通俗编》、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西厓《谈征》等等；为了单字复词之注音准确，还抄录、剪贴《史记》三家注、前后《汉书》注、《法苑珠林》《元曲选》后面的音注。</p><p>第二种是剪贴旧辞书，如《辞源》《辞海》《中山大辞典一字长编》《大汉和辞典》《中文大辞典》《汉语辞典》等，八十年代初期还专门派遣人员去北京复印黎锦熙《国语词典》编纂处的所有资料卡。</p><p>第三种是剪贴经史子集四部中部分重要的著作，按词目剪贴，如像李鼎祚《周易集解》、陈奂《诗毛诗传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刘宝楠《论语正义》、孙诒让《周礼正义》等书，因为考订详细，也多剪贴线装书制成卡片。</p><p>阅读古籍和现代书籍，先划词，后抄录，制成新卡，必须在每张卡片上标明作者、版本页码、词目及部首等。当时编纂处成立一个资料室，专门负责分理卡片。其程序是：检查制卡者词目标注是否正确，然后标上四角号码，将其分类归档，待集中一定量后分送到相应的编写组，供编写者采择。必须说明的是，制卡工作贯穿十多年编纂过程。其最初数年所制之卡，最先为编写时所用；中间数年所制者，虽不断分送给未写部首和未写条目的作者，已写者则只能存档以备修订；最后几年所制作卡片，少部分用作补充资料，多半只是存盘而已。八十年代初期，古籍奇缺，编纂处虽极力搜罗，也只是以《四部丛刊》和《四部备要》为主，加之中华、上古所出的古典文学丛书，线装别集很少。据笔者亲历所知，即使是《丛刊》《备要》，其中很多书籍亦未全面制卡，大多仅是抄录类书、辞书，按词目备查而已。逮 1986年后购置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的《文渊阁四库全书》，编纂工作已经进入每年出版二卷阶段，更无法选择要籍，展开有计划的资料扩充工作。因此，虽然宣称前后制作近千万张卡片，应用到《汉大》中有二百余万张。但实际应用的多是前期制作的卡片，远不能说是反映了二千年积存的古籍中大部分词汇；即就所收条目而言，其义项也远未完善。如果要全面增补，就笔者知域所及，至少可编纂几大本。</p><p>《汉大》收单字二万多个，而当时有繁体字的印刷厂不多，有二万多字铜模的厂更少， 为印制《汉大》，于 1979 年起，在上海南翔地区创办一个印刷机构，专为印刷《汉大》工作本。《汉大》工作本由一个或数个部首合订而成（小部首几个合一册，大部首一册甚至二册），厚薄不等。从 1979 年 9 月至 1984 年 8 月，先后印制过五十本计一百个部首，总字数达 750余万（其中有二十多个部首未计字数，实际字数接近 900 万）。1984 年 4 月在无锡召开各省市词办工作会议，决定开始实施《汉大》定稿计划，于是工作本便不再印制。工作本是为最后合成而准备的工作底本，每种工作本仅印制 2000 本，供内部交流，以提高《汉大》质量，故首页印有"供修改用，请勿外传"字样。当时有一不成文的规定，各编写组在印制工作本同时，应将那些孤证、义不明或难解的词目作为"存目"附于工作本之末，以备与编同仁切磋研讨；因为工作本除发放与编人员外，还分送《汉大》顾问和社会贤达，更希冀他们释疑解惑；即使两面无着，而古籍与新书资料还在源源不断地制卡，故也希望合成时能参考新资料，将那些孤证和词义不明的条目在新资料佐助下得以正确解释。就今存具体工作本来看，有的编写组执行较严，凡有疑莫能明的词目均附于"存目"内，多则一百数十条，少则一二条，但也有编写组轻率对待，直接删去不能解释的词目，这等于将前期所作的部分资料轻轻抹杀了。《汉大》是一部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语文词典，任何专家权威甚至鸿才硕儒在它面前都是侏儒，都不可能全知全能，所以存目求解是让专家硕儒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极好方式。遗憾的是，1986 年第一册出版以后，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加快进度，于是制定计划，每年出版二册。在加快进度理念的制约下，编写组、编纂处已经无法顾及附于工作本之后的孤证难解条目，多半不再去寻找相应的资料予以补充完善，所以相当一部分可以甚至应该立目的词条和义项给无情地刊落了，这给本身存在着缺漏的《汉大》词条又人为地造成了损失。尽管我们上海编纂处的人员可以就近取材，不断到资料室去查阅、补充，力所能及地补写、完善某些词条，但就数量众多的存目而言，无奈显得微乎其微。&nbsp;</p><p>《汉大》的编写，是分组按部首分别编写。其撰写与审读的形式是多样的：最初是初稿写成，由组长审阅或组员互相审读，而后交各省词办。词办有专门人员审读，二审或三审之后，交上海编纂处汇编统处。另一种形式是，某编写组某个部首写完审定，由上海编纂处派专门人员前往所在学校，抽样审读三五天，提出审读意见与编写组商讨，就地解决，并请该编写组依审读意见重新检查条目。到最后的几年中，也请各编写组的骨干来上海编纂处审稿，随时与编纂处编纂人员共同讨论，既方便定稿，也有利于缩短出版时间。</p><p>至于具体的释文编写，条例细密繁复，如注音用中古音反切与声韵调，加注汉语拼音，以呈现一千年来的语音流变；当时也讨论过是否标注上古音声韵，后因觉得现有各家上古音体系差异较大，不便放在作为"典范性"的词典中而放弃。义项排列以本义--引申义--引申义的引申义依次序列，但汉语单字与词汇词义之发展并非依循直线机械引申，而是立体卫星式多向度的引申，犹如族谱的谱系，难以用序号反映在辞典式的序列中，最终也只能大致按本义--引申义排列。引书格式的统一更是一大头痛问题，《汉大》引书数千种数百万次，各种书的章节序目纷繁不一，编纂人员达数百人，编纂处虽印发"引书格式"，并不断补充下发，无奈有些人置若罔闻，随心所欲，以致同一书而征引格式各异，这是一个自始就重视，中间又不断三令五申而至终仍没有全部统一的遗憾事。凡此均须专门论述，暂不展开，兹就前述工作本中的"存目"结合《汉大》词目和义项的遗漏稍作说明。</p><p>《汉大》从收词制卡到写出释文稿乃至最后合成，就其条目而言，出入相当大。如 1980年印制的工作本"身"部初稿编写说明说："'身部'共收到资料卡 4014 张，涉及词目 709条。我们根据《收词原则》选收了 247 条（其中单字 38 个），编写了释文初稿。其余暂作存目的 8 条。"（此由《汉大》苏州地区常熟编写组编写）所写词目仅是总词目的 34.83％。又1981 年印制的工作本"麻部"初稿编写说明说："本部首共收到卡片 1400 余张，涉及词目459 条。根据《收词原则》规定，选编 258 条，删存 201 条。初稿共约 23，400 字。"（此由《汉大》南京师范学院编写组编写）所收仅约一半，存目有 10 条。汉语词汇生生不息，根据《汉大收词原则》，固然不是任何词汇和词组都能收入，它要考虑到词汇的结构紧密、稳定，有典故义，可解释性，有查阅价值等。又如带有词尾的派生词，规定"苗头""派头"要收，"竹头"不收；"扒手""吹鼓手"收，"突击手"不收；"老乡""老婆"收，"老二"不收，这些都在情理之中。但《原则》规定收"桌子"不收"鞋子"，收"成员"不收"队员"，则难以掌握，"鞋子""队员"先作为存目，最后合成时还是收了。原则有可塑性，撰写人员的理解又往往因人而异，加之词汇之变化无穷，所以从编写到审稿、定稿乃至出版，该收未收，不该收而收之情况比比皆是。就上述两个编写组收词占资料卡的一半和三分之一而言，并不是说他们将该收的都漏收了，但至少其中会有可以斟酌收入的词目，由于编纂人员对《原则》的掌握、理解不同和知识面的宽窄而遗漏了。《汉大》编委陈增杰先生在八十年代就曾对第一个工作本"寸部"所收条目进行过分析统计，谓"寸"下收复词 81 条，但至少有"寸怀"、"寸银"、"寸刃尺匕"等 26 条复词可收而失收。（陈增杰《汉语大词典编纂的几个问题》，收入《汉语大词典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第 3 页。）再从今存工作本中近一千条存目分析，其所存理由虽各不相同，但至少可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p><p>（一）专科词。《收词原则》规定，纯粹的专科词不收，只有进入语词的专科词可以收入，故存目有：【四分历】专科词；【国亲】专科词，孤证；【对偶婚】专科词。</p><p>（二）孤证。《汉大》编纂之初，态度极其严肃，凡书证只有一例，即使其词可收，其义明确，也不轻率立目，至于那些词义不明确或难解者，更只能存其目以广求其它文献和高人来解释左证，故存目有：【囚壮】孤证；【四瞠】孤证，义未详；【外胶】孤证，有歧义；【彩制】孤证，待考；【羸吹】孤证，义不明；【寸筹莫展】只有《福惠全书》例。</p><p>（三）义未详。辞典之价值在于他的典范性，不能自欺欺人。凡于词义难解之词汇，也列于存目，以求博雅高明来正确诠解。故存目有：【四六关头】义未详；【彪卜】义待考；【彭孛】义待考；【形谍】义待考。</p><p>（四）有词目而无书证。这类词中有一部分是《国语辞典》编纂处复印来的资料，多半是实地收集而得；另一类是老辞书或《大汉和辞典》中有释义无例证之词。而《汉大》立目最初的要求是，凡有词目，必须要有用例，没有用例，只能先存其目以求书证。故存目有：【庇匿】缺书证。【因人废言】无书证。今见二条。【国父】无书证。【幇厨】《现汉》收，暂无证。</p><p>（五）版本、书证有疑，致使词目不易解，只能存目，如：【尾株】版本有疑，待考；【属腐】资料有疑，待查考；【羊采】见清陈康祺《郎濳记闻》，义不明，疑为"丰采"之误。</p><p>（六）《汉大》编纂要求，用为例证的书证，必须核对原书，标明版本页码。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资料奇缺，很多编写组地处一角，书籍更是有限，所以有些书籍无法核对，便只能存目。如：【规教】书证难查；【赤脚雪】释义无把握，无书可查；【夜慈】孤证，待核。</p><p>（七）《汉大》编纂要求，凡转引的书证，必须追寻出原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转引的书做例证，只有当原书亡佚散失，一鳞半爪仅存于后世编纂的类书时，方始允许一用。所以，像《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一类隋唐类书，被经常引用，而严可均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一书则基本不用，以其所引之书多可查到原书也。职此之故，一旦查不到原书，也只能存目。如：【厩巷】《云麓漫钞》云出《司马法》，今本无。古唯有"厩养"一词。</p><p>以上姑举七类，其实并未能容括所有存目形式。其它还有文革后期涉及政治或文革名词，一时难以有明确的指示，因而存目。如【四人帮】，依《汉大收词原则》，集合名词可以收列，但此词在八十年代初期尚属未经淀积的新词；【赤脚医生】【小爬虫】，都是文革中产生或运用频率极高的词汇。当时格于形势和收词原则入存目，至八十年代后期，改变原则，放宽现代词的收入范围，故全部收入。还有一些是个人知识面的问题。如【小兆】云："释义待考。"其实这是六朝天师道的常语，意为道民、小民，《云笈七签》及道书中屡见不鲜。同样【玉记】下云"义不明"。例举南朝梁元帝《东宫后堂仙室山铭》："金坛是箓，玉记题名。"这也是道教常用词汇，即道教所谓仙人的簿录。当然更多的是由于当时检索工具落后，资料匮乏，本可立目解释，因书证难寻而存目，如【封查】下云："无书证，易解。"今用计算机一查，书证很多。与"查封"同义，"查封"今收，其变式"封查"也应收列。【展演】下云："仅见于《故尊宿语录》。"其实完全不止一例，【局天蹐地】下云："书证待补。"此词原于《诗&middot;小雅&middot;正月》"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汉大》已收"蹐地"和"跼天蹐地"，而未找到变式"局天蹐地"书证，今见明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明朱谋㙔《诗故》、清姜炳章《诗序补义》等都用"局天蹐地"形式。又如淝水之战中的谢安、谢玄典故，谢安阅捷书知谢玄已破苻坚，客问之，徐曰："小儿辈遂已破贼。"但浓缩成四字格典故，却一时找不到书证而存目，今知陈亮《念奴娇&middot;登多景楼》词、宋王安中《题席大光所藏谢安石真》诗等皆用之，或许当时只见陈亮词属孤证而不敢立目。再如【履冒】下云："疑为'冒锋履刃'之省略式，义待考。"今检索用例，有"履冒"，还有"冒履"（《汉大》已收），其义并非专指冒履锋刃，其它如风露霜雪、毒虫之类皆可用之。既可收入，释义亦可更为概括。</p><p>从《汉大》工作本一百个部首（占二分之一弱，因有些工作本仅印制一部首中少部分条目）九百万字篇幅，到全书合成出版时的二百部首四千五百万字篇幅，显示出二种值得深思的现象：从词典篇幅增量上着眼，可想见各省市审稿、编写人员和上海汉语大词典编纂处同仁在工作本基础上增加了多少条目和书证！从工作本"存目"着眼，可推知有多少词条因为当年的资料匮乏、书证难觅本应收入而不得不入存目，后又因急于出书遭致有意无意地忽略而遗漏铸成遗憾！再由这种遗憾反思没有经过印制工作本交流切磋而直接出书的一百个部首中，又会有多少本该写得更好因资料、时间所限而存在阙失和本该收入而因一时难解或缺少书证不得不舍弃的条目！在手工作业的年代，上千名编纂、工作人员经过十八年艰苦卓绝的奋斗，铸就了一部既前无古人的鸿篇巨帙，亦遗留无数阙失往往顾此失彼的大型语文词典，由此招致读者两种絶然不同的视角与态度来进行褒贬。</p><p>立足于褒的读者，奉《汉大》为金科玉律，凡《汉大》所立词目，所下释义，所分义项，均皆作为行文立论甚至争吵的证据；而立足于贬的读者，则视《汉大》为"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之书，于是心地不良者非议诋毁、嘲讽奚落，心存善意者不断著文，补词补义。①笔者以为，所有参与过《汉大》编纂的人，对于非议嘲讽，当然是闻过则喜；对于补苴条目义项，则当分别论之。《汉大》条目有缺漏，义项有错舛，书证有讹误，自当纠正；至于某些学者研究专书，借专书来补充《汉大》词条和义项，则不免为著文而补，为讥弹而补，于《汉大》本身似无必然联系。《汉大》已是一部历史性的词典，其条目之缺漏由多方面历史原因所造成，她需要补充完善，但必须由一机构全面统筹，有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如最近出版的《汉语大词典订补》；（上海汉语大词典编纂处于 2005 年着手通读、整理、撰写，至 2010年完成，全书收词三万多条，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而非各本专业，各随兴趣地增补。至于奉《汉大》为典范，视《汉大》为汉语之全部的人，将其不收不列的词条、义项一律视为不规不矩，用之即非，则未免寜信度不信足。权衡褒贬二者之利弊，贬者有助于《汉大》而无损于汉语，褒者却有蔽于汉语之丰富鲜活而无益于《汉大》，因此，将《汉大》编纂过程中因历史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种种缺失揭示明白，颇有助于读者正确认识《汉大》的真正价值。兹再分析、补正未曾出过工作本的"夺情"、"邺架"两词释义来佐助对《汉大》的正确认识。</p><a name="heading2" id="heading2"></a><h3>二．"夺情"补义</h3><p>《汉大&middot;大部》"夺"字收"夺情"一词，释义如下：【夺情】①谓减少居丧期间的哀痛之情。《魏书〃礼志三》："夫圣人制卒哭之礼、授练之变，皆夺情以渐。"②犹夺服。《周书〃王谦传》："朝议以谦父殒身行阵，特加殊宠，乃授谦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高祖手诏夺情，袭爵庸公 。"《警世通言〃况太守断死孩儿》："﹝况锺﹞因丁忧回籍，圣旨夺情起用，特赐驰赴任。"《清史稿〃穆宗纪一》："李续宜母丧，诏夺情署安徽巡抚。"</p><p>"夺情"一词不见于先秦经典，却源于《仪礼》《礼记》之丧葬、祭奠与服期。《礼记&middot;曾子问》载曾子问孔子，如果父母同月双亡，安葬与祭奠何者为先？孔子云："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南朝梁皇侃云："葬是夺情，故从轻者为首；奠是奉养，故令重者居先也。"孔子的回答与丧礼卜葬先远日后近日一致。期间牵涉的是对至爱亲朋的一种感情。下葬之后，阴阳两隔，故皇侃所谓"夺情"，是指夺去了孝子对父母面对面的亲爱之情。自此之后，只能引魂以还而虞祭之。丧礼到了与等爵相应的三虞、五虞、七虞之后，便是卒哭之日。此后便不再定时而哭。《杂记下》又云"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是指卒哭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丧服也可由披麻改为穿练。死者不可复生，而生者尚需继续生活，故其哀痛必须节制。《魏书》之意，是指圣人制丧礼，由重到轻，一步一步来移易、淡化孝子因父母丧亡带来的哀伤情怀，而非一下子割断孝子对亡父母的感情，所以说是"夺情以渐"。&nbsp;</p><p>义②承义①而来。汉魏之际本称"夺服"，《汉大》释为"谓丧期未满，官员应诏除去丧服，出任官职"，引《后汉书&middot;桓焉传》"踰年，诏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为例。其实此例并非南朝宋范晔手笔，而是本之《东观汉纪&middot;桓焉传》，可见两汉时即已使用。在丧期穿丧服，不任政事，强制其改穿官服，出任政事，故称"夺服"。梁刘孝绰曾云"服虽可夺，情岂无悲"，血缘亲疏与丧服轻重相应，丧服之麻练又与丧期相关，故后世多称"夺情"。今所见"夺情起复"义的词例，绝大多数出于刘氏之后。唐宋已下，均将夺情著为典例，《唐会要》《五代会要》等书还立有专门章节。尤其是张居正、杨嗣昌夺情事件之后，更是作为一种典实，家喻户晓，已无须多论。所要补充论证的是，"夺情"一词，除有关丧仪和丧期改服任职之外，是否可以用于其它场景有其它意义？</p><p>除有关丧仪和丧期改服任职之外，是否可以用于其它场景有其它意义？稍后于《梁书》之魏收《魏书》，有以下词例，《穆亮传》：时将建太极殿，引见羣臣于太华殿。高祖曰："朕仰遵先意，将营殿宇，役夫既至，兴功有日。今欲徙居永乐，以避嚣埃。土木虽复无心，毁之能不凄怆。今故临对卿等，与之取别。此殿乃高宗所制，爰历显祖，逮朕冲年，受位于此。但事来夺情，将有改制，仰惟畴昔，惟深悲感。"</p><p>高祖之语，情事完整。要在旧宇基址上兴建新殿，必须毁弃旧宇，而旧宇系高宗元浚所建，经历显祖元弘，至高祖元宏已历三代。虽土木无心，而生人有情，但改建势在必行，故云"事来夺情"，亦即主观受客观制约，势在必行的计划压倒或者说剥夺了人对物的情感，与丧期夺情任职无关。唐代王绩《重答杜君书》云：古之君子，常度情以处，断义而行矣。义可夺情，卫石碏不能存其子；情不害义，宫之奇得以其族行。故曰情义殊也，情义均也，故情义之服有正焉，有义焉。</p><p>卫石碏因子石厚从州吁作乱篡位，遂设计除州吁与石厚，成为大义灭亲的典型，此"义可夺情"谓为维护大义而舍弃亲情，亦即抑制人的伦常感情。</p><p>宋晁迥语录多用"夺情"一词，其卷三云：白乐天有诗云："惭将理自夺，不是忘情人。"窃思理、夺二字正是予切用之法。夫御世之道，求理而已；出世之道，理可废乎？以理夺情，率由智胜；以理复性，率由力胜。若能智力兼备，理性相符，眞学指归，曲尽善矣。又卷八云：古人古事过去空，今人今事即今空，未来人事决定空。不悟则已，既深悟之，岂可于此大虚空幻妄之中一一执为有法。执之为有则有碍，有碍则有害，视之为空则无碍，无碍则无害。以理断之，何者为胜，茍不见此理，何以得为上上智；茍不能以理夺情，于己何益，又何以得为大丈夫哉！行之由己，何必求人。又卷九云：予偶自思，即今之学，姑务以理夺情，未到忘情复性，若能理常胜情，亦甚善也。（以上三例皆见《法藏碎金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p><p>三段皆谈如何处理事理与性情之关系。其三用"以理夺情"，皆指以客观事理抑制、规正主观情感。又宋王炎《双溪类槀》卷八《念往》诗之四有"欲以理夺情，怅然还念起"句，义与晁同。</p><p>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九有以下一段文字：天杀者，言其恶德禀于自然而不可化方矩也。与之游矩之外，则恣欲败度，吾国危矣；与之入矩之内，则制欲夺情，吾身危矣。知人之过而不知其所以过，吾奈之何哉！（《正统道藏》本）</p><p>文以"制欲"与"夺情"对举，义谓抑制、剥夺人的正常情欲，使之得不到正常的宣泄。</p><p>宋代著名诗人方岳在《代通蔡总郎》书函中云：至则息潢池之兵，观而曹皆乡邻，岂欲为緑林之盗，夺情而起，革面如携；于此见信之及豚鱼，亦焉用威之以貔虎，是为素藴，上所深知。（《秋崖集》卷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p><p>此言为官行宽政，讲信义，通人情，故此"夺情"义谓改变人的情志，使之洗心革面。万历《常州府志》卷十三载一事，洪武初年，武进顾士杰之父督国赋，时赋法甚严，稍有差误，即当坐死。适父病，其兄欲代事。士杰年方十七，自乡塾归，闻其事，以为父兄皆不可往，欲以自代。"恐事泄，为家人夺情，竟潜赴京狱。"此"夺情"意谓为家人所阻，迫使自己改变志愿。又明陆楫所编《古今说海》卷二十一阙名《灵应传》载九娘子神故事：普济王第九女笄年时许配于象郡石龙之少子，子以不拘宪法而贻天谴，覆宗絶嗣，削迹除名。父母抑遣其女再嫁，其女违命再三，至欲援刀自劓。下文云：父母斥其刚烈，遂遣屏居于兹土之别邑，音问不通......近年为朝那小龙以季弟未婚，潜行礼聘，甘言厚币，峻阻复来，灭性毁形，殆将不可。朝那遂通好于家君，欲成其事，遂使其季弟权徙居于王畿之西，将质于我王以成姻好。家君知妾之不可夺情，乃令朝那纵兵相逼，妾亦率其家僮五千余人付以兵仗，逆战郊原，众寡不敌，三战三北。</p><p>从前后情节体察，女子守节之志甚坚。故文中"家君知妾之不可夺情"之"夺情"，亦指用强力逼迫改变其情志。</p><p>方岳例系地方官对绿林之盗而言，《常州府志》例指父兄家人对世杰而言，前者为主观对客观，后者为客观对主观；而《灵应传》例则是中性的自我表述。语境不一，其义则同。</p><p>清戴钧衡《书传补商》卷八注《酒诰》"诰曰群饮汝勿佚"有"酒之溺人，何其夺情丧性，虽严父师保，不能絶其嗜好也"语。以"夺情"与"丧性"连用，是为两动宾词汇构成联合词组。因"夺"有丧失之义，故此"夺情"谓酒能使人丧失正常的性情。</p><p>清施男《卭竹杖》卷三《别墅》云：古今士大夫得志辄营别墅，陶志栖神，觞歌游泳，诚不可一日少者。然往往夺情圭组，驱驰贤劳。（清留髡堂刻本）因为连日"陶志栖神，觞歌游泳"，以致往而不返，乐而消志，所以不再贪恋官爵，故此"夺情"似有移易情志之意。</p><p>《安顺府志》卷三七载吴谠品行端方，州府举之。将赴京，邑父母官李公知谠父年八十，致仕家居，朝不保夕，深为之忧。谠"因委曲善辞，而李公以实行着闻，夺情保驾。临行，大父（谠父）谕之曰：'吾老矣，儿即显荣，恐不能待。'府君曰：'安有老亲在堂而远图富贵？儿此行自有定见，幸寛深怀。'"按正常情理，父老则子不易为求功名远行，而因谠之善辞，致使李公违反常情保举之，此"夺情"有不循一般情理之义。</p><p>从古礼五服制度出发，服丧期间，出任官职，其正确的表述应是"夺服"，亦即当人还在穿孝服服丧时，迫使其改穿官服任事。但"服虽可夺，情岂无悲"，虽改服任事，而对亲人之悲情仍然无法摆脱，故亦可称"夺情"。隋唐以后，"夺情"与"夺服"并行。明代张居正、杨嗣昌夺情起复事件后，"夺情"一词专行，很少见有用"夺服"者。</p><p>由上文分析，"夺情"一词不是典故，而是由动词与名词组合成偏正结构的一般语词，其基本义是强迫改变人的情志。从本义到引申义依序排列，有：①抑制、剥夺人的正常感情。②改变、移易人的情志。③丧失正常性情，④不循常情。⑤谓减少居丧期间的哀痛之情。其所以有各种引申之义，是缘于"夺"字的多义和"夺情"场景、语境有主观与客观之分。官员的夺情起复之义与义①②④都有关联，而具有新的含义，故可另立为⑥。但它并非"夺情"一词语词义，而是由语词义与服制和官员任职制度结合后所产生的词义。唐宋时期，"夺情"的各种词义并行不悖，降及明清，由于官员的夺情起复事例太多，以致给读书不多且旣不懂汉语词汇构词原理又不知如何锻炼文辞的人造成一种假像，误以为它只是丧期出任官职的专用词汇。&nbsp;</p><a name="heading3" id="heading3"></a><h3>三、"邺架"补义</h3><p>"邺架"一词，本出韩愈诗句。其《送诸葛觉往随州读书诗》云："邺侯家多书，插架三万轴。一一悬牙籖，新若手未触。为人强记览，过眼不再读。伟哉群圣文，磊落载其腹。"韩诗中邺侯，一般认为指李泌。泌字长源，《旧唐书》卷一百三十本本传谓其为吴房令承休之子。"少聪敏，博涉经史，精究《易》象，善属文，尤工于诗，以王佐自负"。张九龄、贺知章、张廷圭、韦虚心等名流皆器重之。其后历事四朝，或官或隐，功高盖世，毁誉参半。有文集二十卷，然已亡佚。两唐书本传及今存之《邺侯家传》均未提到他家之藏书，不能知其富有。《玉海》卷十四载："李泌父承休，聚书二万余卷。诫子孙不许出门，有求读者，别院供馔。见《邺侯家传》。'邺侯家多书'，有自来矣。"王应麟自注邺侯家藏书见于《邺侯家传》。《旧唐书&middot;李泌传附李繁传》谓繁"著《家传》十篇，传于世"。宋代《崇文总目》卷二《传记类上》、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九均作《相国邺侯家传》十卷。其它如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宋史&middot;艺文志》等无"相国"二字，而卷次则同。北宋末年苏颂曾有《题邺侯家传后》一文述其撰作原委。（苏颂《苏魏公集》卷七二，中华书局 1988 年版。）陈氏又因李繁之为人而疑《家传》所记。今所存《古今说海》本、《历代小史》本、《五朝小说大观》本《龙威秘书》本、《说郛》本皆一卷，知有散佚，而王应麟所见尚多于今存之本，其关于藏书云云，非关人伦，似可据信。由王说，知邺侯藏书传自其父承休。韩愈作诗送诸葛觉，已在李繁守随州时，所言三万轴，当是祖孙三代之藏书续有增益。</p><p>《汉大》"邺架"条在引述词源韩愈诗后云：后因以"邺架"比喻藏书处。此种解释虽嫌笼统，却也包含甚广，凡藏书处与书架皆可套用。故《汉大》引清赵翼《哭汪文端师》诗："邺架签论万，曹仓卷累千。"清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八："欲集全宋词，则亦不过壮观邺架，于本源无涉，亦可不必。"前者系用典性质，后者亦泛指藏书处或书架，不分人我彼此。或许因为古代诗文中多用于称述别人的书架，因而一般人的意识中有一个虚幻的概念，即"邺架"只能用于美称别人书架，含有敬意，而不能用以自称，其实只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下面引述古人用例来丰富此词义项。</p><p>首先是用典性词例甚多。著名天一阁主人范钦《丙辰除夕》诗又云："瞬息韶光逼岁除，凄凉怀抱极怜予。莱庭莫效千龄祝，邺架虚称万卷书。"（《天一阁集》卷二，明万历刻本。）范钦所藏远过邺侯，但此用典毕竟是自指家藏。明范鼎遇《德阳县儒学复古经楼碑记》云："博雅君子之所通考，慧心文人之所裁制，繁盈邺架，重益洛车。"（明杜应芳辑《补续全蜀艺文志》卷二十四，万历刻本）康熙皇帝《挹秀书屋》诗："书屋无过十笏宽，固非邺架插多般。"古诗文中以"邺架"、"曹仓"对举，或"邺架"与"洛车"连用，皆用此典，不殚繁举。</p><p>其次是泛指性词例。宋许棐《王文书目序》有"家韩檠而户邺架"，（《吴兴艺文补》卷二十三，明崇祯六年刻本）此固是泛指家家户户的一般书架。清方浚颐题《华秋岳钟馗立轴》云："老馗醉榻上，横倚邺架，一剑系架上。"（《梦园书画録》卷一，光绪刻本）钟馗之书架，固不分人我。清刘榛《贺篑山用眼前无俗物多病也身轻为韵示川如十首》之十："而且缥缃帙，非为制举应。传家有邺架，前身寜酒星。"（《虚直堂文集》卷二十一《陶斯编》，清康熙刻补修本）此言家传之书，非直为制举而已，故前云"尺寸贵实效，那徒守虚荣"。刘榛和诗如格言，故非有专指。</p><p>再次亦用以称自己的书架。此种用法人多少见，致有斥为滥用者，故稍稍多举几例，以示汉语词汇用法之灵活。宋卫宗武《和新篁韵》："竹君清絶润于玉，谱牒出自淇之澳。移根分种置吾庐，纔隔樊墙即家塾。塾之所有无非书，师友摛文剪其芜。此君儿郎趣亦雅，骈头相过纷铺舒，鲜鲜緑色照邺架，骎骎宗祖可方驾。"（《秋声集》卷二）宗武字淇父。《诗&middot;卫风&middot;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与其字相应，故其种竹于庐旁。此诗自咏其庐旁之竹，神情毕具，故"邺架"当指其家塾书架。明皇甫汸撰《明中顺大夫思南府知府王公墓志铭》，述人劝墓主出仕，墓主曾曰：吾有先人之庐足以托处，具区之田足以自给，桑麻橘柚之饶足以比户封，而邺架之书可以委懐，湖山之胜可以展眺，人生行乐，岂在一麾五马间哉！（《国朝献征録》卷一○三）&nbsp;</p><p>是其自称家中所藏书籍为"邺架。"明黄洪宪归田后，修葺先人旧居，颜曰硕寛堂，与有朋宴集赋诗，有句云："藏书陈邺架，课子薄韦赢。"（黄洪宪《硕宽堂同陆伯生沈曼长周公美儿承玄承昊宴集五十韵》，《碧山学士集》卷十九，明万历刻本。）此邺架虽不离用典，却是指硕宽堂中的书架。明熊明遇《义乌连信报平安》诗云："郎官汝占微垣象，处士吾编邺架书。"（《文直行书诗文》卷十一，顺治十七年熊人霖刻本）殆为自编其藏书也。明张凤翼作《交对问》，自道其闭门结交圣贤之书，云："问予结交何所有，为言闭门尚嘉友&bdquo;&bdquo;彼如无我束高阁，我若非伊亦向隅。彼虽从我无所得，我独因之破沉寂。翟门合壁题贵贱，邺架元堪共晨夕。"（《处实堂集后集》卷一，明万历刻本。）此无疑指自己藏书书架。明黄虞龙《逐蠹鱼文》云："自超主人静点坟典，怆然�神，顾谓客曰：'家世邺架，匪朝伊夕，缥缃浩丽，牙签展帙，五车埒富，四库减色。'"（《媚幽阁文娱》卷二，明崇祯刻本。）家藏之富而称"邺架"，虽不免有敌邺侯之矜色，却是自指。明魏学洢作《闲居赋》，自述其所居：空庭昼永，恬浪风骄，秋深多慨，岁暮无聊。抚几席之优游，览林树之招摇。感暇日之匪易，聊揽物而逍遥。其居则柴门晃朗，茨宇废芜，盘涡浴鸭，古壁纒蛛，艸芳木荣，罗生室隅。......其书则陆藏邺架，出斆米船，虫注鸟译，鱼贯虵连，蓝本麟史，艸薙狐禅。（《茅檐集》卷一）</p><p>虽属用典，亦为自况。清魏裔介集中则连连自况其书架。《白子行送友人白方玉同州幕作也》一诗云：白子白子将西征，一剑蒯缑何飘零。......就余邺架检缥缃，酩酊一枕到羲皇。（《兼济堂文集》卷十八）"就余邺架"絶非他指。其《秋思》七律云：雪霁霜飞夜不明，怯寒兀坐对孤檠。懒翻邺架书千巻，长啸庾楼月五更。（同上卷二十）秋思独坐，自是在家。千卷之书，所藏不富，不足以言用三万卷之典；且若他人之"邺架"而自己"懒翻"，亦殊失言体。其《秋日雨中吟》之四亦云：但惜故人少，不知生事微。官贫余邺架，计拙有渔矶。（同上）</p><p>官既贫，故邺架之书亦不多，与前引诗句相吻。又《甲寅秋九月同勷儿游城东北隅槐川书院有感作二律纪之》，自注云："槐川，高叔祖也。先高祖衡山令慎斋之胞弟。"诗句有：旗常功业照雄边，卜筑传闻嘉靖年。一自鹤归华表后，更无人醉晩风前。停云楼暗封蛛网，光赍堂空絶绮筵。尚有遗编留邺架，登临回首欲潸然。槐川为作者之高叔祖，邺架可以用作尊称，然谓其遗著留在"邺架"，则似直指书院书架，况本有同宗之谊。以上数引魏氏自称书架数例，但其并非只用以自指。其《送胡世其归赞皇》诗云"子为大贤后，郊外有名园。赐书蒲邺架，十载闭柴门。"则明指胡子之书架，可归入敬称义项。</p><p>清代名臣张英，因皇上赐书而撰《谢御赐书籍表》，文云：东观藏书，人间罕覩；西清华本，萟苑争传。印以蝌蚪之天章，紫泥星灿；护以龙鸾之内锦，翠帙云封。赐庐之邺架相辉，总拜君恩之重，寳翰之荣光互映，益昭臣遇之奇。比皇甫之载以一车，士林同羡；似无忌之诏与千卷，奕禩犹荣。（《文端集》卷三十九。）皇上赐书，邺架生辉，固指家藏书架。清曹溶《甲子夏五喜雨二十韵》先云"性僻山居祗索10居，时光流转半欷歔"，知乃山居所咏，后有云："蓬壶非药能医老，邺架无官尚写书。"（《静惕堂诗集》卷三十九，雍正刻本）是指山居之书架。</p><p>清陈祖法《自叹》诗云："行年四十病支离，衰老何须霜鬓推。邺架荒迷无故识，匡床欹侧结新知。"（《古处斋诗集》卷七，康熙刻本）乃以形容因老病而不亲书架，当然是自指。至于清万树所作《词律叙》，述其著《词律》时殊少参考之书，文云：既不比通都大市，有四库之堪求，交游惟明月清风，又不遇骚客名流，无一鸱之可借，祗据贺囊之所挈，及搜邺架之所存，惟《花庵》《草堂》《尊前》《花间》......数种，聊用参较，考其调之异同，酌其句之分合，辨其字之平仄，序其篇之短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影印本，第 7 页下）前言贺囊，指积纂所得；后云"邺架"，是极言自己书架中藏书之少，故后文云所存唯某某数种。明清以还，以"邺架"自指家藏书架或藏书者，无虑数十例，篇幅有限，恕不一一。</p><p>清李渔《尺牍初征》卷七选录失名《与朱相公书》："不孝素无赀可以聚书，故邺架之贫甚于腹 &nbsp;，近 &nbsp;手録数种，恐属邺架弃脔耳。秋间造谒，或挈箧以从。"（清顺治十七年刻本）此函旣以"邺架"自指家藏，复又敬称朱相公书架，足见明末清初此词用法之一斑。</p><p>词汇在不断被运用过程中，其词义之引申、扩大、缩小、转移，汉语词汇学早已揭示。而其用法之灵活，人称、对象之转移，则殊少关注。韩愈诗以后，以"邺架"敬称他人书架或藏书，固属用典或用词之常情。但就"邺架"之实质为书架或插架之藏书，则无妨扩大其应用范围，在词义范围扩大的同时，也虚化了敬称的意味。逮及虚化到仅指书架或藏书，无关邺侯之后，则自称他指，不分人我，尊敬谦虚，称情随景，只要辞达文雅，诚已无所不可。</p><p>《汉大》"夺"字在第二卷"大"部，未出过工作本，出版于 1988 年 3 月，其定稿当在1987 年春夏之交；"邺"字在第十卷，出版于 1992 年 12 月，定稿当在 1991 年底前后。编纂处购置台湾影印的《四库全书》在 1987 年前后，纸本书无索引，不便检索，当时出书在即，更不可能大海捞针地去搜寻书证，丰富义项，以致漏略了"夺情"、"邺架"二词多个本该收入分立的义项。</p><p>2010 年 11 月 13 日至 21 日2011 年 2 月 8 日修订</p><p>①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全國各種公開與非公開的報刊刊登補正《漢大》收詞、義項所未備及糾正《漢大》譌誤的文章，初步統計已超過一萬篇。就中如王宣武所著《漢語大詞典拾補》（貴州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共補正 3600 餘條，然多偏重近代漢語資料）；雷昌蛟著《〈辭源〉〈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注音辨證》（貴州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王瑛著《漢語大詞典商補》（黃山書社 2006 年版）等，皆是其中較爲卓著的訂補著作。</p><p>&nbsp;</p><br />]]></description>
            <author>人文与社会</author>
            <pubDate>Sun, 31 Mar 2013 16:53:5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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