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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文与社会 :: 文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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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刘禾：文明等级论：现代学科的政治无意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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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学科: 法律<br />来源: (中华读书报2012.7.11)<br />关键词: 文明等级论，殖民史，治外法权，刘禾，国际法<br />摘要: 治外法权始终是在欧美国家以外实行的，比如19-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p>清华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跨语际文化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中心成立以后，我们计划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举办这个工作坊，所谓的"工作坊"就是不太正式的学术讨论会，不发表论文，只希望学者相互之间进行一次特别充分和坦率的思想交流。我们这次不但请来文史领域的权威学者，而且还邀请了年富力强，思想活跃的中青年学者一起参加讨论，因此，对这个会，我们有很高的期待。</p><p>为什么要提出文明论和殖民史学这个话题？我想最好的答案应该是在两天之内的会议讨论中凸现出来。这里只是初步谈一点我们的想法，作为引子，抛砖引玉。近些年国内的学术发展出现了一个相当繁荣的局面，论文的产量很高，其中有非常好的成果，但也出现不少问题。大家熟悉的那一类问题我就不在此多说，我要说的一点，是国内外学者共同碰到的问题，那就是学科之间的分野和界限过于严格，不同的学科之间画地为牢、各自为政，学者们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起学科边界的警察，设立太多的禁忌，告诉他们的学生，这个可以做，那个不可以做。这个局面今天已经是学术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我觉得值得大家重视起来。</p><p>文史哲原本不分家，可是一画地为牢，种种学术利益就容易干扰我们的思维和视野，限制学者的想象力。我们这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文明论，就经常被"学科"的藩篱挡在门外，成为无论哪一个学科都忽略的课题。而最有意思的是，其实文明论－即文明等级论－恰恰正是现代学科共有的"政治无意识"。为什么说它是现代学科共有的"政治无意识"？这是因为文明论与现代学科--以社会科学和文科为主--的发生和传播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我指的是欧洲的殖民史和资本主义向全球扩张的历史，以及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现代知识结构。无论什么原因，当代人对这个历史的遗忘，就是"政治无意识"的一种表现。</p><p>现代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与殖民史之间的联系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亚当&middot;斯密提出的社会阶段论，以及后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假说；再如比较语言学，包括比较的方法论，比较的对象和比较的前理解，其研究方法往往离不开公开或暗含的"文明比较"。还必须提到的是历史地理学，唐晓峰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深入理解这一点，因为历史地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经由教科书和学术研究的传播--对改造现代人的世界观产生了重大影响，至今仍在发挥作用；而政治经济学阐发的四段或五段这些以文明比较做前提的社会阶段论，曾经在历史地理学里得到了充分的展开。此外，我们不能忽视文学叙事--尤其是现代游记和探险文学--的力量，从《鲁滨逊漂流记》一直到今天，文学叙事贯穿了众多领域，它是巩固人们的政治无意识的强大力量，值得我们重视起来。最后我要提一下，人类学这个学科也是在18-19世纪以后成熟起来的，这次我们为与会者提供的参考资料里有一本著作叫《时间与他者：人类学如何炮制其研究对象》，它检讨了人类学在建立和维护文明等级方面，尤其在把历史时间进行空间化处理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p><p>我自己最早关注文明等级论这个问题始于对国际法翻译的研究。许多年前，我在读1864年出版的中译本《万国公法》时--这部最早的国际法著作的中译本是基于美国法学家Henry Wheaton亨利&middot;惠顿的原著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原理》--发现文明等级论在现代国际法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于是我想，恐怕有必要系统地检讨我们所熟悉的现代知识结构。稍后，我读到另一本书，大受启发，它是Gerrit Gong的《国际社会中的文明标准》（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这本书详细地梳理了国际法与文明标准之间的关系，对近些年海外的国际法研究和与之相关的法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p><p>政治经济学的四个社会阶段论在18世纪被亚当&middot;斯密提出后，又出现过五阶段论，总之，无论是四个阶段，还是五个阶段，政治经济学展开了一种进步主义的思维方式，这种进步主义与文明等级论有着十分紧密的逻辑关系。亚当&middot;斯密在1760年提出的四个社会阶段 （stages of society) 分别为狩猎、游牧、农耕和经商，他的思想后来被许多欧洲思想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值得提一句的是法国思想家基佐，尤其是他的那本《现代欧洲的文明史》，影响深远，福柯在《知识考古学》里提到过他，但今天多数人都已不记得基佐的名字。这些著述或者直接弘扬文明等级论，或者是传播文明等级论的重要载体，但是它们多被人遗忘。这种遗忘其实很有意思，有时，一个思想流行起来，当它传播最广的时候，作者的名字也随之消失，因为大家都接受了他的观点，于是他的观点成为人们的无意识。总之，从政治经济学一直到国际法，从历史写作、民族志写作、人类学写作，到旅行文学，欧洲人的文明标准逐渐在人们的脑子里生根。</p><p>那么，文明的标准是怎样设定的？简单说来，在文明等级论的视野里，人类社会被分为"野人savage"、"蛮人barbarian"、"半开化half-civilized"--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把"半开化"译为"半开"--"文明civilized"及"开化enlightened"，在这里，"文明"和"开化"有时是并在一起用的，比如福泽谕吉说的"文明开化"。日本人最早翻译enlightened 和civilized的时候，他们使用汉字很灵活，有时候叫人匪夷所思。按道理，用"开化"来翻译civilized，用"文明"来翻译英文enlightened，恐怕更贴切一些，因为enlightened英文字面的意思就是"照亮的"，后来人们又把这个词译为"启蒙"。当年翻译《万国公法》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和协助他工作的四位中国学者选择的是另一个词翻译civilized，它既不是"开化"，也不是"文明"，而是"服化"，丁韪良的翻译早于福泽谕吉。</p><p>1836年穆勒撰写的《文明》一文，较能体现十九世纪的文明阶段论和进步主义观念，他很重视利用女性的社会地位判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里的性别意识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它经常是欧美人士--包括来华传教士--用来实行文明等级判断的标准。为什么晚清的进步知识分子忽然集体地转向中国妇女的缠足问题？为什么这些男士积极发动废缠足运动？因为让他们极度焦虑的是，妇女的地位与欧美人眼中的中国社会的文明等级有极大的关系，而从18世纪末到整个19世纪，欧美人的文明论始终是把中国、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划入"半开化"的社会阶段。</p><p>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也如法炮制，他承认中国和日本属于"半开化"的社会阶段，这也是他提出"脱亚入欧"的基本前提。那么，福泽谕吉的文明论是从哪里来的？按通常的说法，他算是日本"西学东渐"的先驱，不过，我们千万不要高估了当时的"西学"。福泽谕吉远渡美国的时候做短期访问的时候，他的英文程度很有限，他回日本之前买了一大堆英文的中学教科书，因为教科书容易看懂。于是，这些书就成为他后来撰写《西洋事情》和《文明论概略》这两本书的基本材料。福泽谕吉的这些书都属于编译，其实，明治维新日本和晚清出版的大量著作都属于这一类的编译，于是，迈过"编译"这样一个门槛，欧美的中学教科书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西学"。</p><p>比如，其中一本美国中学教课书叫做《地理学基础》，作者是威廉 &middot;伍德布里奇，它是一本地理学的畅销书，出版在鸦片战争之前的1825年。我们来看书中第128条对文明标准的设定和对文明等级的分类：人类文明由低至高分为五个发展阶段，即野人、蛮人、半开化人、文明人和开化人。再看这个教科书的第132条："半开化的社会就如同中国、日本和亚洲南部的其他地区那样 ......这些社会都奴役女性。"上面说过，是否"奴役女性"始终是文明标准的一部分，到了19世纪初期，政治经济学有关狩猎、游牧、农耕和经商的社会阶段论，也被纳入种族优劣等级的标准。这是1825年前后欧美中学生耳熟能详的教科书，也就是说，在鸦片战争之前，所有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欧美人都读过这一类的历史地理教科书，他们的世界观和知识结构也是这样形成的。</p><p>但欧美人的世界观和知识结构如何变成了我们的世界观和知识结构？这个问题往往被近代史学家们忽略，而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我们所接受的那个文明等级论生命力极强，至今还在驱动我们的发展观，驱动今人对现代化前景的想象。晚清以来，中国人虽然不像福泽谕吉那样崇尚"脱亚入欧"，但实际上都这样或那样地默认了所谓"半开化"的文明身份。（比如在北京、上海和其他中国城市的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做一个文明人"的标语，其实，"做一个有公德的人"不是更准确的说法吗？）</p><p>回到《万国公法》的翻译。《万国公法》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文明等级论和国际法有什么关系？我们知道，主权这个概念sovereignty是现代国际法的根本，主权国家之间是不承认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的；严格地讲，治外法权违背国际法的主权原理。但有一个重要例外，这个例外是，主权国家可以对非文明国家实行治外法权。治外法权适用的非文明国家包括，半开化社会，野蛮社会，异教徒，劣等种族（非白人）等，因此，治外法权始终是在欧美国家以外实行的，比如19-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明等级论一边调和了治外法权与国际法的主权原理之间的矛盾，一边巩固了欧美人在殖民扩张中的唯我独尊的地位。</p><p>除了指出现代国际法与18-19世纪的文明等级论的关联之外，我最后想强调的是，文明论的核心是进步主义历史观，它是产生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社会基础。人们通常以为，生物进化论导致了进步主义世界观，其实刚好相反。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是1859年才问世的，而政治经济学的社会阶段论和文明等级论，早在此前就已经流行，为进化论提供了大量的思想和话语资源。因此，我们只能说生物进化论加强了文明等级论的"科学地位"，同时又把文明等级论推向了"政治无意识"的境地。</p><p>长期以来，欧美国家的文明等级论早已潜移默化，成为屡屡威胁世界和平的导火索，我们必须意识到，当这种文明论以政治无意识的方式运作时，它尤其危险。最后，对于当前近代史研究来说，反省过去两百年的知识结构，审视殖民史学的大叙事（如天朝"闭关自守"等)，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蒋廷黻和费正清等人留给我们的殖民史学，至今仍然影响着近代史的写作，影响着人们对鸦片战争和中外关系的研究，因此，也必然影响人们对现代中国和未来中国的思考，在这个意义上，发动一场对文明论和殖民史学的检讨不仅很必要，而且势在必行。</p><p>&nbsp;</p><p>&nbsp;</p><br />]]></description>
            <author>人文与社会</author>
            <pubDate>Sun, 09 Sep 2012 22:12:2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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