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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文与社会 :: 文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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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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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许明龙：孟德斯鸠究竟做过什么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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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学科: 法律<br />来源: (中华读书报2011.3.9第10版)<br />关键词: 徐明龙，孟德斯鸠<br />摘要: 1716年，孟德斯鸠的伯父、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戴臼形圆帽的庭长"之一因病去世，孟德斯鸠依照遗嘱继承其职务，成为"戴臼形圆帽的庭长"，1726年卖掉这个职务<p>孟德斯鸠的著作传入我国已逾百年，介绍和研究他的文章和专著为数甚多；国人对于这位18世纪法国思想家的著作、思想和生平的关注，近年来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令人颇受鼓舞。</p><p>《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发表了《孟德斯鸠职务考》一文，作者朱立、朱琳是两位法语老师，她们查阅了许多辞典之类的工具书之后认定，孟德斯鸠曾经担任的职务是"波尔多最高法院大法庭庭长"，而不是"波尔多郡议会议长"。<br /><br />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先贤严复在《法意》正文前的"孟德斯鸠列传"中谈及孟德斯鸠的生平时写道："年二十五，入博尔都郡议院为议员"。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论法的精神》译者张雁深先生因袭严几道先生之说，称孟德斯鸠"继承伯父波尔多议会议长职务"。数十年来，孟德斯鸠曾任议长一说为我国学界普遍接受，影响深远；有的学者以此为据，把孟德斯鸠视为"高官"，进而尊他为封建阶级的叛逆者，如此等等。<br /><br /> 1982年，笔者第一次访问波尔多，拜访了时任波尔多孟德斯鸠学会会长的让&middot;达拉（Jean Dalat）先生，蒙赠其考证孟德斯鸠在波尔多任职情况的著作《Montesquieu, Magistrat au Parlement de Bordeaux》。达拉先生长期任职于波尔多上诉法院，曾是该院的一位庭长，他对孟德斯鸠任职情况所作的考证，比其他作者具有更大的可信度。数年后我草就短文《孟德斯鸠生平辨误二则》，发表在《世界历史》1988年第6期上。我在此文中指出，孟德斯鸠先后担任的职务是波尔多高等法院（Parlement de Bordeaux）的推事（Conseiller）和庭长（Pr&eacute;sident）。此说后来虽被一些学者认可，但仍被另一些学者所拒绝；例如，1999年陕西版《论法的精神》的译者在"译序"中称"孟德斯鸠......历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院长......"。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确实还有讨论的必要，两位朱老师认真和仔细的考证是非常值得肯定的。</p><p><br /> 她们否定了"波尔多郡议会议长"，完全有理，但是，她们所认定的"波尔多最高法院大法庭庭长"，我觉得依然不甚准确，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探讨。<br /><br /> 下面我依据上述达拉先生的著作，并参照金斯敦（Rebecca Kingston）所著《Montesquieu and the Parlement of Bordeaux》以及其他一些纸面和网上资料，对孟德斯鸠究竟做过什么官这个问题，再次谈谈我的看法，希望有助于这个并不复杂的问题的解决。<br /><br /> 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两部分：其一，孟德斯鸠在什么"单位"做官？其二，他做的是什么官？<br /><br /> 孟德斯鸠任职的"单位"是Parlement de Bordeaux。Bordeaux是个地名，通译波尔多，不应该有任何争议。问题在Parlement，这个词当今所指是"议会"，但在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并非如此。法国的Parlement是从Curia Regis（御前会议）发展而来的。最初，国王遇事需要与臣工商量时，任意召集他所属意的大臣和贵族前来与会。后来，需要讨论的事务越来越多，技术性越来越强，缺乏专业知识的贵族和大臣渐渐难以对付，于是出现了专家型的职业官员，由他们襄助御前会议的参与者们处理财政、税务和司法等事务。再后来，面对上诉案件与日俱增的窘境，御前会议设立了一个专门处理司法事务的机构Curia in Parlamento，这便是parlement的前身。御前会议跟随国王四处流动，而Curia in Parlamento则为审理案件而必须长期驻留巴黎，于是乎，这个机构进一步变成了完全独立于御前会议，并且领有若干立法权的一个司法机构Parlement。起初，仅在巴黎有一个Parlement，后来陆续在各地设立，到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全国共有14个Parlement。孟德斯鸠任职的波尔多Parlement是其中之一。<br /><br /> 中文应该如何翻译Parlement才算准确？两位朱老师主张译作"最高法院"。她们的主张不无道理，因为，各地的Parlement互不隶属，各自在管辖范围内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作出的判决是最终判决。但是，我认为还是译作"高等法院"为宜。因为，尽管Parlement作出的是最终判决，国王却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更改，所以，"最终"二字是要打折扣的。更何况，路易十四亲政之后实行绝对王权主义，Parlement的司法权进一步遭到削弱，若继续称之为"最高法院"，显然名不副实。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维基百科的有关条目都以路易十四亲政的1661年划线，把此前的Parlement称作"最高法院"（Cour Souveraine），而把此后的Parlement称作"高等法院"（Cour Sup&eacute;rieure）。再者，若以最高法院称之，大革命前的法国就有十多个最高法院。一个国家中竟然有这许多"最高法院"，无论如何解释，终究无法不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所以，我主张把孟德斯鸠任职的"单位"译作"波尔多高等法院"，而不是"波尔多最高法院"。<br /><br /> 接下来的问题是：孟德斯鸠在波尔多高等法院担任过什么职务？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了解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入手。与法国的其他高等法院大体相同，波尔多高等法院下设4个法庭：处理重大事务和政治事件的大庭（Grande Chambnre）、处理刑事案件的刑庭(Chambre de la Tournelle)、处理民事案件的侦查庭(Chambre des Enqu&ecirc;tes)和诉状审理庭(Chambre des Requ&ecirc;tes)。在孟德斯鸠任职期间，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法官超过百人，此外另有检察官和律师数十人。法院的最高领导人是院长（Premier Pr&eacute;sident），由国王直接任免；主持大庭和刑庭的法官是9名"戴臼形圆帽的庭长"（Pr&eacute;sident &agrave; mortier）；主持另外两个庭的法官是不带任何限定词的庭长（Pr&eacute;sident）。庭长以下的职务种类甚多，与孟德斯鸠相关的是推事（Conseiller）。法文中的Conseiller一词在这里指的是审判员和审判官，而不是"议员"或"顾问"，我当年之所以把它译作"推事"，主要是看中了这个称谓的"古色古香"。<br /><br /> 除了院长之外，高等法院的各类职务都可以买卖和世袭。孟德斯鸠在1714年买下了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一职，是年25岁，刚刚达到推事的任职最低年龄。1716年，孟德斯鸠的伯父、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戴臼形圆帽的庭长"之一因病去世，孟德斯鸠依照遗嘱继承其职务，成为"戴臼形圆帽的庭长"。按照相关规定，凡担任"戴臼形圆帽的庭长"者，必须年满40周岁，并拥有担任推事10年的经历。孟德斯鸠时年27岁，担任推事仅两年，明显不符相关规定。院长依照惯例，网开一面，免除了这两个限制条件，使孟德斯鸠得以顺利接替其伯父的职务。但是，另有一条限制未能免除，那就是：年龄和任职年限未达标者不能主持庭审；这条限制迟至1723年方被解除。孟德斯鸠被分配至刑庭任职，起初是该庭的第四庭长，后来逐级上升，在他1726年卖掉"戴臼形圆帽的庭长"这个职务时，已经做到了第二庭长，即将升任第一庭长。"戴臼形圆帽的庭长"（Pr&eacute;sident &agrave; mortier）这个称谓太罗嗦，人们日常都习惯地简称为Pr&eacute;sident。被误译为"议长"或"院长"的原因大概即在于此。其实，孟德斯鸠既不是议长，也不是院长，甚至连庭长都不是。在波尔多高等法院供职的十余年中，有将近十年他不具备主持庭审的资格，而一个不能主持庭审的人怎么可以当庭长呢！他先后担任的第四、第三和第二庭长，严格地说都是"副庭长"。&nbsp;<br /><br /> 至此，我们可以对孟德斯鸠究竟做过什么官这个问题做如下回答：从1714年起，孟德斯鸠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从1716年至1726年，孟德斯鸠先后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刑庭的第四、第三和第二庭长，简称庭长。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说，不妥之处，敬请指正。</p><br />]]></description>
            <author>人文与社会</author>
            <pubDate>Mon, 06 Aug 2012 23:34:33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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