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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人文与社会</dc:creator>
        <title>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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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学科: 医卫&lt;br /&gt;关键词: 自杀  价值观变迁  本体性价值  社会性价值&lt;br /&gt;摘要: 李圩村的自杀有两种基本类型，夫妻因家庭矛盾导致的自杀和老年人因代际矛盾导致的自杀。贫穷是农民自杀的表层原因，村庄生活的巨大压力是其深层原因。这种压力由村庄中异化的面子竞争所导致，面子竞争的异化是由农民能价值观的变迁引起的。自杀应当放到这一背景中去获得解释。价值观变迁中本体性价值的丧失是老年人自杀的根源，本体性价值丧失所导致的社会性价值的异化，是年轻人自杀的根源。&lt;p align=&quot;center&quot;&gt;&lt;div style=&quot;text-align: auto;&quot;&gt;陈柏峰&lt;a href=&quot;#_ftn1&quot; name=&quot;_ftnref&quot;&gt;*&lt;/a&gt;&lt;br /&gt;&lt;/div&gt;&lt;/p&gt; &lt;p&gt;目前国内对自杀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展开的，这种研究基本上局限在医学生物学领域，多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着手，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自杀自杀者（包括未遂者）的性格特征、心理状况特征、生活特点、精神病患病率、以及人口分布特征等等，并没有真正进入自杀者（包括自杀未遂者）的生活世界中。实际上，从医疗卫生的角度是很难进入自杀者的生活世界的，&lt;a href=&quot;#_ftn2&quot; name=&quot;_ftnref&quot;&gt;[1]&lt;/a&gt;更难以进入自杀者所生活的社区环境中。涂尔干（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看作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对象，把日常生活中的自杀现象放在社会学的显微镜下进行分析，进而认为，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迪尔凯姆，1996）。这种研究今天仍然能对精神医学的自杀研究构成冲击，尽管这两个看似不同的自杀学传统并不是毫不相干的。&lt;/p&gt; &lt;p&gt;中国的自杀现实表明，我们的自杀研究需要来自社会学传统的支援。我国自杀死亡人口在当今世界自杀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十分惊人；农村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的自杀死亡率远远高于城市妇女，也远远高于城市男性以及农村男性；我国农村妇女的自杀死亡率比其他国家均高出数倍；中国出现的妇女自杀率高于男子的现象，在世界各国中绝无仅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的自杀者中只有63％的人有精神疾病，而不像西方那样超过90％（费立鹏等，2005）。如果说中国的自杀现象与精神病完全无关，63％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是，要像西方自杀学研究那样把自杀与精神疾病紧密相联，这个比例其实不够大。这表明中国的自杀需要社会学传统的研究。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妇女自杀，那么多农村人口自杀，那么多年轻人和老年人自杀，而不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集中在男性、城市、中年人？显然，东西方的这种相异，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分布问题。自杀集中于男性、城市和中年人，这可以从涂尔干的经典自杀理论里找到依据，因为这些人群更容易遭受社会失范的冲击，更容易面临现代性所带来的异化、孤独、疏离群体等问题。而现代社会中年轻的农村妇女的自杀，使得涂尔干的自杀理论缺乏普遍的解释力。从而，我们需要从中国的本土经验出发，在社会学传统上研究中国的自杀问题。&lt;/p&gt; &lt;p&gt;在实证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农村自杀率和自杀高发人群并不相同。比如，就老年人自杀而言，江汉平原的自杀率比江西农村要高得多；而在湖南和江西，妇女的自杀率比较高，老年人自杀率相对较低。诸如此类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中的原因都是需要仔细考察并加以解释的。一般的统计分析完成不了这个任务，泛泛的个案追踪也很难完成这个任务。因为这些研究将对象从具体的村庄中抽离出来，在村庄之外分析村庄生活中的自杀事件，造成了一种村民的自杀与乡村生活无关的假像。如果抛开村庄生活，而只关注自杀行为本身，就很难真正理解村民的自杀及其背后的逻辑。我们需要对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村庄生活进行把握，借助于村落文化和村治状况等来理解村民的自杀行为。因此，我们研究自杀问题应当把自杀事件放回村庄，结构化地理解各种村庄现象，形成对村庄的整体认知，从而理解自杀事件与其他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lt;strong&gt;&lt;/strong&gt;&lt;/p&gt; &lt;p&gt;本文调研所涉及的村庄名叫李圩村，属于安徽省北部某农业县管辖。村庄位于淮河北岸，距淮河约30公里。李圩村由李圩、后朱、肖家、小胡家四个杂姓自然庄组成，一条乡村公路穿过其中的三个自然庄。李圩村是传统的农业型村庄，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和花生为主，大部分村民的生活都还比较贫穷。&lt;strong&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amp;nbsp;&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一、李圩村的自杀案例&lt;/strong&gt;&lt;/p&gt; &lt;p&gt;我于2006年12月在李圩村驻村调查20多天，搜集了李圩村二十多年来村民自杀的案例。这是一个不完全统计。首先，我只调查了四个自然村中的三个。其次，李圩村是个流言蜚语非常多的村庄，大部分村民在接受访谈时都表现得谨慎而有所顾忌，因为在村庄中，自杀是一件&quot;不好&quot;的事情，自杀者的家人会隐瞒，很多村民也把它当作别人的家事而不愿谈及。再次，村庄中村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陌生化，很多村民对村庄里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实际中，对自杀事件非常了解的往往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而已，大部分村民只知道事件梗概。尤其是自杀未遂的，真实状况更难了解。有一次，一个医生向我列举了他所在村民小组四五起自杀未遂的事件，当他向我讲述细节时，被他的妻子打断。后来我访谈了这个小组的很多村民，他们都不清楚这几个起自杀的具体情由，其中有几个村民与我的关系非常好，连自己家庭的隐私都愿意详细讲述给我听，我有理由相信他们是真的不了解自杀的相关情况。在调查的最后几天，他们都说我已经比他们更了解他们村庄的事情了。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李圩村的自杀状况比我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要远远严重。先讲自杀案例。自杀既遂的如下：&lt;/p&gt; &lt;p&gt;1，陈某，女，李勇的妻子，8年前上吊自杀身亡，死时30多岁。李勇爷爷的兄弟无后人，抱养的外甥觉得在李圩村比较受气，就搬回老家去了，留下的地由李勇及其堂兄弟耕种。李勇与堂兄弟之间为耕地发生争吵，其妻陈某受气上吊自杀。&lt;/p&gt; &lt;p&gt;2，左某，女，李春的妻子，15年前服毒自杀身亡，死时30多岁。家里比较穷，日子不好过，夫妻之间经常争吵，左某觉得自己不如人，过得比别人差，遂轻生。当时女方亲戚怀疑是李树春家庭暴力所致，还进行了法医鉴定，后不了了之。&lt;/p&gt; &lt;p&gt;3，吴林，男，2006年5月自杀，死时41岁。家里地少，五口人只有两个人的地，很穷，又患有肝炎，无钱医治，无法忍受折磨。他有两个儿子，一个还在上学，都没有结婚，没有房子，孩子上学、结婚、做房子都要钱，生活压力很大。病了后，不能干力气活，老婆责备他没有本事挣钱，还要花钱。他想：&quot;我也不连累你们，死了算了。&quot;他在其父亲的坟前抽了三包烟后，喝农药自杀。在世时，他就经常对人讲：&quot;我早晚是要死的。&quot;村民们说，他承受着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每天要干重体力活，精神上也得不到老婆的安慰。&lt;/p&gt; &lt;p&gt;4，左帮，男，20年前上吊自杀身亡，死时23岁。当时刚刚分家单过，家里比较穷，老婆娘家办事，要送人情，家里没有钱，夫妻为此发生争执，老婆骂他没本事。中午吵架，他下午就自杀了。&lt;/p&gt; &lt;p&gt;5，闵翠凤，女，14年前上吊自杀身亡，死时23岁。她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不能干体力活，时间长了，就有很多家庭矛盾，冲突中丈夫经常打她。她长得比较漂亮，对丈夫有些不满意。有一次，丈夫兄弟要借手扶拖拉机，她不愿意借，但丈夫借了，后来为此事她在家里闹了很多天，最后上吊自杀了。&lt;/p&gt; &lt;p&gt;6，朱昌，男，5年前上吊自杀，死时26岁。他的邻居周雪，曾告丈夫强奸了她的妹妹，丈夫劳改去后，她一个人带小孩在家。一天晚上，周雪向村干部告朱昌强奸。村干部到场后发现墙头有爬过的印子。双方父亲都同意事情就此了结，不向外张扬，也不追究责任。事后，周在妯娌的鼓动下要求金钱赔偿，在双方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村干部调解赔偿2000元。当天晚上朱昌上吊自杀，死前在家里二楼门上写&quot;我亏了。&quot;村里出了1000多元的安葬费。事后，村里有闲话讲，周雪这个女人不正派，朱昌可能是她勾引来的，但朱来了后，小孩醒了，所以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而周告他强奸，可能是想借机勒索，也可能与小孩知道了一些事情有关。村干部揣测，由于朱的老婆当天回娘家了，如果朱作出了赔偿，她回来以后定会和他闹翻天，而且可能还要提出离婚。朱的自杀可能与此有关。&lt;/p&gt; &lt;p&gt;7，李某，男，80多岁，年老有病，儿子儿媳不问事，自己觉得受够了，遂上吊自杀。&lt;/p&gt; &lt;p&gt;8，王母，近80岁，儿女不孝，与儿女呕气，喝药自杀死亡。&lt;/p&gt; &lt;p&gt;9，吴母，与儿子呕气，喝农药自杀，洗胃灌了半桶凉水，半个月后死亡。&lt;/p&gt; &lt;p&gt;10，张母，20年前，喝药自杀死亡，死时38岁。张家是从四川搬来的，当时两兄弟只有十几岁，还没有结婚，兄弟俩打架，母亲拉不开，一生气就喝药自杀了，未能抢救过来。&lt;/p&gt; &lt;p&gt;自杀未遂的案例如下：&lt;/p&gt; &lt;p&gt;11，李芝的儿媳妇，35岁，与丈夫为小事生气，喝药自杀，被救过来了。据说她只是为了吓唬家里人。&lt;/p&gt; &lt;p&gt;12，唐牛，男，2002年自杀，被抢救过来了，当时26岁。唐牛的一个堂嫂住到医院生孩子去了，唐牛的老婆就说，你看人家生孩子多舒服，意思是说自己生小孩时条件不好，自己的公婆有责任。唐牛听不惯，夫妻俩就争吵起来，最后打起来了，打架时唐牛吃了亏，他一生气就喝药自杀了。&lt;/p&gt; &lt;p&gt;13，张群，女，45岁左右，2005年自杀被抢救过来。她的儿子好赌博、打麻将，她经常劝说，儿子就是不听，还经常顶嘴。去年一天，母子又吵起来，母亲就喝药自杀。&lt;/p&gt; &lt;p&gt;14，朱荣，女，58岁，2002年前有一次老夫妻俩闹意见，先是吵架，后来打架，朱就喝药了，被救过来了。&lt;/p&gt; &lt;p&gt;15，李林，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老婆过日子比较抠门，李在本庄有人杀猪时买了肉，回家后老婆责怪他，他感觉自己不能当家，窝囊，一赌气就喝农药，被抢救过来了。&lt;/p&gt; &lt;p&gt;16，唐义，男，45岁，2006年一次与老婆吵架，老婆当众给了他一耳光，他想不开就上吊自杀，幸而及时发现被救下来了。&lt;/p&gt; &lt;p&gt;17，李妹，2004年，因丈夫赌博，两人吵架后，喝药自杀，被救过来了。&lt;/p&gt; &lt;p&gt;18，简英，女，2001年，因家庭争吵慌称喝了农药，当时38岁，后来到医院才说没有喝。&lt;/p&gt; &lt;p&gt;19，张某，女，7年前，因家庭矛盾，喝了酒，假称喝了农药，去医院灌肥皂水时，她死活不愿意灌，最后说出自己并没有喝药，而是喝了点酒。&lt;/p&gt; &lt;p&gt;&amp;nbsp;&lt;/p&gt; &lt;p&gt;&lt;strong&gt;二、自杀与贫穷的关系：初步的分析&lt;/strong&gt;&lt;/p&gt; &lt;p&gt;从上面的材料来看，自杀的直接原因基本上是缘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这主要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俩因为家庭矛盾而导致的自杀，共12例，其中男女双方各6例。女方自杀中，有2例是假自杀，还有1例虽是真自杀但被认为只是为了吓唬家里人。考虑到自杀本身的真假难辨性，吓唬人的自杀也可能是现实的自杀。而假自杀常常也可以变成真自杀，当事人最初也许只是以自杀来吓唬或威胁对方，但弄假成真的状况并不少见；况且，假自杀本身就是拿生命去做某种赌注，也反映了农民对生命的看法，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区分自杀者的动机是真的不想活，还是只想用死来威胁别人。根据涂尔干（迪尔凯姆，1996：11）的定义，&quot;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quot;这也使得我们没有必要对自杀者更隐秘的动机作进一步的区分，并作进一步筛选和剔除。&lt;/p&gt; &lt;p&gt;二是家庭内，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导致老人自杀的，共5例。其中女性居多，占了4例，男性只占1例。从数字比例上看，5例不算多，但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有几个理由让我自己怀疑真实的数字远远在5例之上。一是在村庄中，村民对老年人的死，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并不是很关心，大多是一种漠视的态度，很多村民根本就记不起某位老人是怎么死的，而我的调查不可能像挨家挨户查户口一样进行；二是老年人一般都是在家里死的，有些甚至在死后才被人发现，因此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区分并不是那么容易；三是李圩村老年人的状况非常不好（陈柏峰，2007a），在调查中，有好几位老人曾向我表示，等自己不能动了的时候，就&quot;自行了结&quot;；四是在调查中，很多人的自杀并不被村民当作是自杀，一个人病入膏肓而选择绝食死亡，可能被村民认为是病死的。&lt;/p&gt; &lt;p&gt;另外的两起自杀案例相对有些特殊，一起是堂兄弟之间争地导致的自杀，另一起是性丑闻纠纷导致的自杀。但性丑闻的纠纷实际上也与夫妻关系相关，而并非与丑闻所导致的不名誉相关。当事人感觉到&quot;我亏了&quot;而自杀，是基于经济上的计算，以及他面临性格厉害的老婆时，因无法摆平家庭矛盾而产生恐惧，从而选择绝路的。&lt;/p&gt; &lt;p&gt;在李圩村，我总是向那些与我关系亲密的访谈对象提问：&quot;那些人为什么会自杀？&quot;这是一个非常刁钻的问题，事实上超出了他们所能回答的范围。实际上，我也没有期望他们给我一个社会科学式的回答。我不过是期望这个注定得不到准确答案的问题，能够启发我对影响村民作出自杀选择的更深层要素的了解，而这些要素也许还在我的视野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得到的最多的回答是：&quot;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原因，不就是吵嘴磨牙吗？人一穷，就容易产生矛盾，就想不开。&quot;或者更为干脆的回答：&quot;还不是穷死的！&quot;说实在话，起初我对这个回答非常不满意，我甚至拿我在别的地方调查的经验材料，或者城市的材料来反驳我的调查对象。我告诉他们，有很多很富裕的地方人们也会自杀，在城市里，自杀的富人比穷人要多得多。但他们对我的说法充满不理解：一个人不穷，他怎么会自杀呢？&lt;/p&gt; &lt;p&gt;如果脱离村庄，泛泛地讨论自杀与贫穷的关系，注定没有结果。因为穷人会自杀，富人也会自杀，自杀率高低的比较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有一个确切的结果。还是让我们放弃成见，仔细在村庄中来考察贫穷与自杀之间的关系。&lt;/p&gt; &lt;p&gt;仔细考察那些自杀的人，确实大多都是村庄中比较贫穷的村民。以自杀死亡的案例为例说明。案例1中，正是当事人贫穷，才将耕地看得很重要，从而将生命与所争的耕地放在同一个层次上。案例2、3、4中，当事人自杀的直接原因是因贫穷无法承受生活之重，有的直接源于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捉襟见肘，有的则是因为无法承受疾病或正常村庄生活所带来的压迫。案例5中，家庭矛盾的起源也在于当事人患病无法干活，日子久了让贫穷的家庭越来越没有耐心，家庭关系日益恶化。案例6中，当事人的遗言&quot;我亏了&quot;也表明当事人的自杀与金钱上的某种计算是密切相关的。而经济的贫穷在那些自杀的老年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生活没有保障的，尤其是儿女不孝，吃饭都成问题的。&lt;/p&gt; &lt;p&gt;在访谈中，曾经有一个妇女告诉我，在她丈夫出车祸死了后，她有一年多的时间一直在想，是自杀，还是活着。她说，她一直在比较两种选择的后果，如果死了就可以解脱，不用受累了；但如果死了，孩子怎么办？这里的&quot;受累&quot;已经可以反映出自杀与贫穷之间的关系了，是否愿意&quot;受累&quot;决定着一个人活着还是死去。一个自杀未遂者的父亲对我讲：&quot;日子贫穷，就会过得不顺心，两个人就容易争吵。一争吵，就烦心，于是就想，我去死，随便你怎么去弄，我死我省心。那些日子过的愉快的，家庭过得去的，你叫他死他也不想死呢！&quot;&lt;/p&gt; &lt;p&gt;在访谈中，经常有访谈对象非常轻松、甚至恢谐地与我谈论别人的自杀，这种访谈对象往往是生活不错，目前衣食无忧的村民。在他们看来，自己与自杀是没有关系的，自己怎么可能走到自杀的境地呢？但实际上，正如一个乡镇干部所说的，这些人不知道，即便他们的家庭其实也暗藏着危机，如果家里有个人病了，病人和家里人都可能会想到自杀。因为生活没有保障，压力就会非常大，活下去的动力就会受到质疑。&lt;/p&gt; &lt;p&gt;&amp;nbsp;&lt;/p&gt; &lt;p&gt;&lt;strong&gt;三、自杀背后的村庄生活逻辑&lt;/strong&gt;&lt;/p&gt; &lt;p&gt;从李圩村内部的微观层面来看，似乎自杀确实与贫穷联系在一起。但是放宽视野，我们也很容易发现这种联系似是而非。从纵向上看，在李圩村，当前的生活水平比改革开放之前肯定要好得多，但在新中国的前三十年，人们记忆中只有一个受不了批斗的富农自杀。尽管可能由于调查不深入没有掌握完全的数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建国前三十年的自杀人数要远远低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从横向上看，在与李圩村经济发展水平更低的江西安远版石镇的安信村，&lt;a href=&quot;#_ftn3&quot; name=&quot;_ftnref&quot;&gt;[2]&lt;/a&gt;自杀率远远低于李圩村。因此，贸然在自杀与贫穷之间建立联系，无论是说两者存在联系，还是说两者不存在联系，都可能是冒失的。重要的是，我们要考察，在具体的村庄中，两者之间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联系的，又是如何不存在联系的。&lt;/p&gt; &lt;p&gt;涂尔干（迪尔凯姆）所开创的社会学进路的自杀研究是一个不朽的贡献，他不把自杀仅仅当作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时间内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将自杀当作一种社会事实看待。在他看来，&quot;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之中去寻找。&quot;（迪尔凯姆，1995：125）通过对自杀现象的研究，涂尔干考察了社会生活对个人命运的支配，指出引起自杀的真正原因是社会力量，这种力量因社会、集体、宗教等的不同而不同，其结果就是在欧洲不同地区的自杀率有很大的不同（迪尔凯姆，1996）。这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中国是一个城乡差别很大、农村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全国农村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极大的区域差异性。这已经为我们之前的许多研究所证实，而区域比较的方法也已成为我们这个学术群体研究的主要方法论之一（贺雪峰，2007a；贺雪峰，2006；董磊明，2006a；董磊明，2006b；陈柏峰，2007b；申端锋，2006）。因此，研究自杀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区域的视野。&lt;/p&gt; &lt;p&gt;如果我们将中国村庄的自杀也当作一种社会事实来看待，那么在不同区域的村庄中，先于自杀这种社会事实，从而对自杀产生决定性力量的社会事实是不同的。而我们在村庄生活中研究自杀现象，就必须考察这些各不相同的社会事实，以及它们与自杀之间的联系。涂尔干在研究欧洲的自杀时，是以自杀率作为切入点的。自杀率是一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它受多种力量或情况的制约，不会任意变化，具有某一社会、地区或群体的明显特征。因此涂尔干就可以在自杀率的变化与环境之间建立联系，找出这一现象背后存在的社会原因。但在中国的村庄中研究自杀，并不具备以自杀率进行研究的具体条件。然而，我们并非束手无策。我们虽然不能确切知道村庄中的具体自杀率，但是在初步的调研访谈中很容易发现村庄中自杀的类型，并归纳这些自杀类型的外部特征。对这些特征的描述虽然可能比较粗糙，但它有助于进行区域比较，并进一步考察自杀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其实就是自杀的当地逻辑。&lt;/p&gt; &lt;p&gt;前面已归纳，李圩村的自杀现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家庭内部夫妻矛盾导致的自杀，二是家庭内代际之间的矛盾导致的老人自杀。而从村庄内部看来，两类自杀行为都直接受了贫穷的影响。老人受贫穷影响更直接，生活没有保障往往是他们自杀的直接原因。而夫妻冲突所导致的自杀，也往往是贫穷者首当其冲。这不是因为贫穷本身与自杀存在某种逻辑联系，而是由于在既有的村庄生活中，贫穷者更加容易受到某种冲击。&lt;/p&gt; &lt;p&gt;李圩村是一个&quot;异化了的面子竞争&quot;（陈柏峰、郭俊霞，2007）比较激烈的村庄。通常，面子竞争是维护村庄社会团结和集体感情的一种常规和有效的方式。因为存在面子上的竞争，村庄的主流价值才得以维系，村庄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的存在才有所可能，从而进而有可能成为生活互助、公共合作方面的功能性共同体。然而，当前中国很多村庄的面子竞争发生了异化，李圩村属于其中之一。李圩村面子竞争的异化主要体现在面子与载体物的名实分离。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表现为对不同类型物的争夺或攀比，但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quot;目的&quot;于不顾，这就导致了面子竞争名实的分离，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lt;/p&gt; &lt;p&gt;在李圩村，人们生活普遍比较贫穷，能够离开村庄到城市生活的人少之又少，人们不得不留在村庄这个狭小的空间中展开攀比和争夺，每个家庭都想在争夺中取胜。村庄中的面子竞争激烈，人们能感受到很多方面的竞争。尤其是住房竞争异常激烈，摩托车、手机等的消费竞争也非常激烈。人们争相做高楼，并不一定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而是为了在气势上&quot;压住&quot;自己的邻居；&lt;a href=&quot;#_ftn4&quot; name=&quot;_ftnref&quot;&gt;[3]&lt;/a&gt;人们争相购买摩托车、手机等奢侈消费品，并不一定是真正需要它，而是&quot;别人有的东西我也必须有&quot;。这种竞争和攀比在年轻人结婚中表现得更突出，别人父母能给的，也要求自己父母给，而不管父母的实际能力。&lt;/p&gt; &lt;p&gt;这种面子竞争过于激烈，甚至有时到达残忍的地步，使得年轻一代对父母的剥夺越来越严重，孝道日益衰落。一旦面子竞争异化成对载体物本身的追求，就会导致面子与载体物的名实分离。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面子竞争所追求的目标本身。在李圩村人们会为自己的房子压住了别人而自豪，为自己拥有新潮的消费品而得意，但人们不会因为不孝敬父母而过于难堪，而觉得没有面子，&quot;面子&quot;的舆论也不会强烈谴责不孝敬的行为。这与面子竞争的&quot;目的&quot;是背道而驰的。而一旦发生这种异化，如果村庄对之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约束，一定会伤及村庄本身，使得其伦理性无法维系。&lt;/p&gt; &lt;p&gt;村庄内部生活中异化的竞争非常激烈，这使得人们感觉到压力很大，生活很受累。事实上，李圩村的生活交往频度也非常高，村民之间不但在各方面展开残酷的竞争，而且村民之间的纠纷也特别多。那么，为什么村民之间的纠纷没有构成自杀的直接导火索呢？从前面的初步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绝大部分农民自杀的直接导火索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这两者之间存在何种隐秘的关系呢？&lt;/p&gt; &lt;p&gt;我们知道，家庭关系是人们最亲密的关系，以致于涂尔干说，家庭和宗教是自杀的天然避风港。在这种亲密关系中，人们所期望的是互相理解和扶持。从理论上讲，一个人生存下去的动力机制遭到了摧毁，生活的勇气不足的时候，生活中的任何琐事都可以成为他的自杀理由。当农民在村庄生活的面子竞争中感到累的时候，他往往希望能从家庭的亲密关系中获得安慰。这种希望与人们对感情以及亲密关系的期待是一致的。要命的是，由于村庄生活的诸多压力，使得家庭生活中，这种期待往往难以实现，相反的是，迎来的常常是责备。这时，亲密关系不但不会减弱压力，反而可能强化矛盾。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彼此总有一个感情的期待，如果对方没有表现出自己预期的反应，尤其是当这种情况持续时间较长时，带来的挫败感就会格外强烈。&lt;/p&gt; &lt;p&gt;母亲因为儿子不听话而气急了自杀，并不是因为自己恨儿子，恰恰是因为对儿子充满期待。丈夫在外面辛苦奋斗，回家来却还要受到妻子的责备，而仅仅是因为做错了一件小事，自己觉得很累，于是就喝药而死。这当中的逻辑其实很清楚：&quot;你这么不体谅我，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我要死给你看，就是要让你后悔，看没了我你怎么过日子。&quot;如果不是彼此之间有着深深的期待，也不至于让村庄生活的矛盾最后在家庭生活中爆发出来。村庄生活已经很累了，而家庭生活还要给他的伤口上撒盐，这样他的生存欲望就会不断降低。当一个年轻人生活压力大，又生病了，不能干活，妻子责备他：&quot;你没有本事挣钱，还要花钱。&quot;或者一个老年人生活过得比较差，老弱多病，还遭儿孙嫌弃，他就会想：&quot;我也不连累你们，死了算了。&quot;&lt;/p&gt; &lt;p&gt;在调查中，我曾亲自参与了一起自杀事件的调解，即前面的案例16。那天下午，我刚刚对当事人唐义做过访谈。傍晚时分，唐的老母亲来到我住的村干部家，说唐要自杀，我遂与村干部一起前去调解。原来，在接受我的访谈之前，唐的妻子让唐去地里把棉花扛回来。而在下午她见到唐的时候，唐没有扛棉花，反而一身酒气，她就当众给了唐一个耳光。唐在接受我的访谈后就上吊自杀了，幸而被发现救了下来。在调解时，唐不断向我重复他自杀的原因：&quot;我又不是喝醉了酒，也没有做坏事，成天想着赚钱，你还这样不给我面子。&quot;&quot;你对我母亲不好，每次轮到母亲到家里吃饭时，你总是给脸色看，嘀嘀咕咕，生怕吃了一天亏，逢到大月的最后一两天母亲只好到姐姐家去。我这样窝囊，早就想一死了之。&quot;&quot;我死了以后，看你怎么折腾，随便你怎么折腾去！&quot;&lt;/p&gt; &lt;p&gt;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村庄生活对自杀的决定性影响。很多自杀看起来是当事人一时之气，但实际上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有一个村民告诉我：&quot;人自杀的愿望也是慢慢积累的，就像生病一样。&quot;对于村民个体而言，这些自杀愿望的积累到达某个点，就会逼迫村民付诸行动。在村庄整体以及村庄所在的区域整体中，从一段不是非常长的时间来看，自杀率就会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程度上，自杀的类型也是比较固定的。实际上，从整体上来看，村庄生活中存在某种力量逼迫在一定处境中的村民去自杀。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李圩村，这种力量主要来源于异化了的面子竞争。&lt;/p&gt; &lt;p&gt;&amp;nbsp;&lt;/p&gt; &lt;p&gt;&lt;strong&gt;四、自杀与农民价值观的变迁&lt;/strong&gt;&lt;/p&gt; &lt;p&gt;如果说村庄中的异化了的面子竞争是促使农民自杀的决定性力量，那么现在面临两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村民的自杀源于村庄生活的压力与家庭生活在缓解这种压力上的无所作为，如果说这对年轻人是适用的，但在面对老年人自杀时，解释力似乎不足，因为老年人毕竟不像年轻人一样直接面临村庄生活的种种压力。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村庄中的面子竞争为何会发生异化呢？在面子异化的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又是什么呢？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纠缠在一起的。在我看来，它们共享着同一个逻辑。&lt;/p&gt; &lt;p&gt;在涂尔干的社会学自杀研究传统中，自杀是一个与基督教密切相关的命题。然而中国人并没有西方基督教的各种观念，没有上帝，没有伊甸园，没有堕落，没有原罪观念，也没有自然状态和上帝之子等观念。当然，中国人也讨论生死问题，但知识分子的讨论往往与气节联系起来，谈论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之类的命题，而这种讨论并不是在讨论生命本身，而是在讨论生命与外界事物的联系。这种联系在当前中国普通的农民那里并没有实质性意义，因为在平静的日常生活中，他们的生命注定不可能重于泰山，也不可能有一个矛盾激烈而又能体现知识分子那样的人生价值的地方去表现所谓的气节。然而，即便是一个轻于鸿毛的生命，对他的家庭和亲人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李圩村，村干部左然利一直处在他兄弟自杀带来的痛苦中。他告诉我，多少年来，每个晚上醒来，他都会想到死去的兄弟，揣摩他的自杀。左家几代单传，到左然利时才有两兄弟。他总是想，如果他的兄弟在世的话，生活也许会是另外一个样子吧。&lt;/p&gt; &lt;p&gt;那么，中国人的生活意义到底放在什么地方呢？在我看来，与西方基督教信仰可以等量齐观的是中国的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就是传统中国农民的&quot;宗教&quot;，它同西方的基督教一样，规定了中国农民的精神生活。中国农民的自杀，应当放到祖先崇拜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lt;/p&gt; &lt;p&gt;在祖先崇拜中，人们理解&quot;不孝有三，无后为大&quot;的重要意义，从而将传宗接代确定为最大的人生任务，在传宗接代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基础。每个人都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还要子子孙孙传下去，从而使香火不断，生命不止，自己不过是祖先和子孙之间的连接点，个人有限的生命，因融入到祖宗和子孙的链条中而成为永恒。这样，中国农民就在世俗的村庄日常生活中，找到宗教信仰一般的价值感。在西方，人生的终极意义在人与上帝的联系中获得，而在中国农村，生命的终极意义在个人与祖先之间的联系中获得。而自杀也必须从这种世俗的宗教实践中获得理解。&lt;/p&gt; &lt;p&gt;按照贺雪峰（2007b）的界定，中国农民的生活价值可以分为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存的根本性意义的价值，是使人安身立命的价值；而社会性价值是那些在人与人交往层面，受他人评价方面的价值。而祖先崇拜就属于本体性价值层面，而村庄舆论、面子竞争等则属于社会性价值。祖先崇拜的现实形式是祭祖仪式和宗族生活。在祖先崇拜的仪式和生活中，人们学会的是对祖先的认识，以及由此反观自己、父亲、兄弟和儿子，并从中给家庭生活和村庄生活中的每个人找到准确的位置，从而对自己的生命意义有了本体性的认识，在现世生活中找到宗教性的意义。当代中国农村，由于现代性因素的持续冲击，传统的以&quot;传宗接代&quot;为核心的祖先崇拜的人生价值系统，已经或正在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者是愚蠢的。这样，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就被动摇了。一旦本体性价值缺失了，农民就会将社会性价值的追求放到重要位置。&lt;/p&gt; &lt;p&gt;传统社会里，人们从对本体性价值的追求中，认识到父母兄弟与自己处在相同的永恒链条中，对生活因此有了历史感，从而知道如何在现世生活中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而不会任由自己的乖戾之气盛行，利欲之心膨胀。这样，对现世的生活也很容易培养出当地感来，这就会保障社会性价值在村庄秩序生产方面保持着积极的意义。人们对生活有历史感，知道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父老兄弟，推己及人，就知道了如何在村庄中生活，如何去追求财富、名誉和面子等社会性价值。他们就会知道，对社会性价值的追求要服务于对本体性价值的追求，这样的生活才是被人称道的生活，才是善的生活。人们知道如何逐步通过对社会性价值的追求来实现自己的本体性价值。有了这种社会性价值，村庄舆论因此令人畏惧，从而会有力量，村庄中因此才会有良性的面子竞争，才会有可欲生活的善良标准，这样村庄生活才会有良好的道德秩序。人们对生活的过去和将来有着长远的预期，而不仅仅关注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短期利益。&lt;/p&gt; &lt;p&gt;然而，当前中国农民由于缺乏本体性价值，对社会性价值的追求就会产生种种异化。人们越来越缺乏历史感和当地感，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推而广之，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邻居和同村人。利益是大家首先追求的目标，为了利益，残忍地对待父母和兄弟；大家虽然还讲面子，但这种面子已经与本体性价值无关了，而是为了在气势上将自己的邻居压倒。村庄面子竞争由此异常激烈。这就是当前李圩村的状况。在这种异化的面子竞争下，温情脉脉的村庄正在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人们的攀比非常激烈，而互助严重不足。在李圩村，村民之间的传统互助机制几乎彻底瓦解，村民之间的关系几乎都市场化了，一切依靠市场的计算来进行。没有了日常劳作互助，帮工从市场中来，也没有了小额借款互助，村民之间借款逐渐绝迹，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国家贷款和民间高利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活风险本来就很大，国家还来不及顾及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传统的社会保障网络日益被破坏。这些，无疑都加剧了村庄生活的压力。从上一节的论述可知，这种压力是年轻人自杀的直接原因。&lt;/p&gt; &lt;p&gt;涂尔干在考察宗教与自杀之间的关系时指出，新教教会的集体意识不如天主教强烈普遍，其社会整合能力低，社会对于个体的控制力量减弱，个人容易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其自杀行动也就不会考虑集体的规范和意识，这容易导致利己主义的自杀；而当集体力量过于强大时，个人又容易丧失独立人格，从而导致利他主义的自杀（迪尔凯姆，1996：144）。当我们在村庄中考察中国农民的自杀时，会发现祖先崇拜和宗族生活的力量起到了类似于西方社会中教会的作用。在中国，宗族生活有时是人们活下去的理由，有时又是人们自杀的理由。当宗族观念和宗族力量很强时，村庄的内聚力就会过强，以至于贬低了村民的独立地位，使得村民只能因宗族的目标而存在，而缺乏自由，从而可能导致自杀。&lt;a href=&quot;#_ftn5&quot; name=&quot;_ftnref&quot;&gt;[4]&lt;/a&gt;当缺乏宗族，或宗族力量太弱时，村庄中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就过于疏远，村民就会偏向于自我孤立，这就降低了人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李圩村农民的自杀就属于这种情况。&lt;/p&gt; &lt;p&gt;当然，祖先崇拜和宗族制度对自杀的影响并不仅仅来自其本体性价值。宗族之所以有时能使人避免自杀，不是因为它用&quot;身体发肤，受之父母&quot;等道德禁令来劝告人们珍视自己的身体和生命，而是因为宗族构成了一个具有整合能力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有着共同的传统观念、信仰和生活习惯。它们越牢固，村庄的整合能力便越强，也就越具有预防李圩村这种类型自杀的功效，因为这些观念、信仰和习惯能够维持足够强大和良性的村庄集体生活。当然，如果宗族的整合能力太强，它又可能导致另外一种类型的自杀。对中国农民而言，当前的普遍现象是缺少宗族生活，这样人和生命之间的纽带就松弛了，因为将人和村庄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松弛了。至于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那些直接引起自杀的事件，常常被人当作自杀的决定性条件，其实不过是偶然事件。个人之所以在那些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冲突面前选择自杀，是因为社会所处的状态使他成为牺牲品。&lt;/p&gt; &lt;p&gt;无论从实际形态还是从观念上，宗族在李圩村已经不存在，与宗族相关的&quot;传宗接代&quot;的观念也已不存在，人们的本体性价值观已经完全崩溃，村庄无法再成为自杀的避风港。本体性价值丧失所导致的社会性价值的异化，是年轻人自杀的直接根源，而缺乏本体性价值本身就构成了老年人自杀的直接根源。因为祖先崇拜和宗族制度本身就有利于老年人，老年人可以据此获得人们的尊重。在祖先崇拜盛行和宗族制度完善的村庄中，长老统治模式尚未终结，老年人地位高，人们非常尊重他们，老年人也更能从中获取人生意义。而在当前村庄社会中，老年人已经丧失或正在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不可能从更广泛的地方获取人生意义和生活成功感，因此更需要从宗族生活中获取生活价值。所以，宗族的瓦解，和与祖先崇拜相关的农民本体价值观的变迁，对老年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lt;/p&gt; &lt;p&gt;&amp;nbsp;&lt;/p&gt; &lt;p&gt;&lt;strong&gt;五、简短的结语&lt;/strong&gt;&lt;/p&gt; &lt;p&gt;行文至此，我已经从对李圩村不完全调查所获取的自杀案例中，通过对案例的初步分析，归纳出李圩村自杀的两种基本类型，即夫妻因家庭矛盾导致的自杀和老年人因代际矛盾而导致的自杀；并进一步在村庄生活的逻辑中，对自杀和贫穷的相关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进行解剖，探求自杀背后的原因，发现贫穷导致自杀不过是农民自杀的表面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李圩村村庄生活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面子竞争的异化所导致的；最后，我分析了面子竞争出现异化的村庄社会基础，发现宗族观念的瓦解，祖先崇拜等中国农民本体价值观的变迁是导致自杀的真正原因。价值观的变迁对老年人自杀的影响是直接的；对年轻人自杀的影响是间接的，它通过随之而来的社会性价值的异化间接起作用。&lt;/p&gt; &lt;p&gt;当前中国农村村庄本体性价值的失落，已经造成农民自杀率不断上升等严重后果，因此，重建农民的本体性价值观，保卫村庄的伦理性，有着刻不容缓的政策需求。&lt;/p&gt; &lt;p&gt;&amp;nbsp;&lt;/p&gt; &lt;p&gt;吴飞（2005）：《无言的游魂--&quot;理解自杀&quot;札记之一》，《读书》第7期。&lt;/p&gt; &lt;p&gt;迪尔凯姆（1996）：《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lt;/p&gt; &lt;p&gt;迪尔凯姆（1995）：《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lt;/p&gt; &lt;p&gt;费立鹏等（2005）：《中国的自杀率：1995-1999年》，&lt;a href=&quot;http://www.spxl.net/wenzhang/wenzhangweiji/weijizisha/200508/840.html&quot; title=&quot;http://www.spxl.net/wenzhang/wenzhangweiji/weijizisha/200508/840.html&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http://www.spxl.net/wenzhang/wenzhang ... eijizisha/200508/840.html&lt;/a&gt;&lt;/p&gt; &lt;p&gt;贺雪峰（2007a）：《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开放时代》第1期。&lt;/p&gt; &lt;p&gt;贺雪峰（2007b）：&quot;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辽宁大古村调查&quot;，未刊稿。&lt;/p&gt; &lt;p&gt;贺雪峰（2006）：《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研究视角与进路》，《社会科学辑刊》第1期。&lt;/p&gt; &lt;p&gt;董磊明（2006a）：《农村调解机制的语境化理解与区域比较研究》，《社会科学辑刊》第1期。&lt;/p&gt; &lt;p&gt;董磊明（2006b）：《村庄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路径》，《学习与探索》第1期。&lt;/p&gt; &lt;p&gt;陈柏峰（2007a）：《农民价值观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lt;/p&gt; &lt;p&gt;陈柏峰（2007b）：《法律民族志与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的使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第1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lt;/p&gt; &lt;p&gt;陈柏峰（2007c）：《规则之治时代的来临？--李圩村纠纷调查》，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3辑，法律出版社。&lt;/p&gt; &lt;p&gt;陈柏峰、郭俊霞（2007）：《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lt;/p&gt; &lt;p&gt;申端锋（2006）：《农村研究的区域转向：从社区到区域》，《社会科学辑刊》第1期。&lt;/p&gt; &lt;p&gt;杨华（2006）：《湘南宗族型村落自杀现象调查》，三农中国网（&lt;a href=&quot;http://www.snzg.cn&quot; title=&quot;www.snzg.cn&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www.snzg.cn&lt;/a&gt;）。&lt;/p&gt; &lt;hr align=&quot;left&quot; size=&quot;1&quot; width=&quot;33%&quot; /&gt;&lt;p&gt;&lt;a href=&quot;#_ftnref&quot; name=&quot;_ftn1&quot;&gt;*&lt;/a&gt;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lt;a href=&quot;mailto:chbfeng@163.com&quot; title=&quot;chbfeng@163.com&quot;&gt;chbfeng@163.com&lt;/a&gt;。本文田野材料中的人名、地名均已作过处理。本研究属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quot;农村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区域比较与治理对策研究&quot;（项目批准号：06JA840008）的一部分。&lt;/p&gt; &lt;p&gt;&lt;a href=&quot;#_ftnref&quot; name=&quot;_ftn2&quot;&gt;[1]&lt;/a&gt; 吴飞的调查经验证实了这一点。（吴飞，2005）。&lt;/p&gt; &lt;p&gt;&lt;a href=&quot;#_ftnref&quot; name=&quot;_ftn3&quot;&gt;[2]&lt;/a&gt; 关于安信村的自杀问题，我将另文探讨。&lt;/p&gt; &lt;p&gt;&lt;a href=&quot;#_ftnref&quot; name=&quot;_ftn4&quot;&gt;[3]&lt;/a&gt; 这导致了许多的建房纠纷。对此，（陈柏峰，2007c）一文有详细撰述。&lt;/p&gt; &lt;p&gt;&lt;a href=&quot;#_ftnref&quot; name=&quot;_ftn5&quot;&gt;[4]&lt;/a&gt; 对于宗族型村庄的自杀，我将另文撰述。亦可参见（杨华，2006）。&lt;/p&gt;&lt;p&gt;&amp;nbsp;&lt;/p&gt;&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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