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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恒之：晚近国内涂尔干研究综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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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学科: 书评&lt;br /&gt;关键词: 涂尔干 迪尔凯姆&lt;br /&gt;摘要: 法国社会学者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 亦译 迪尔凯姆）一生写下了大量著作，涉及社会学、哲学、人类学、教育学、宗教研究、法律研究、知识社会学等现代学科领域。自1917年涂尔干去世后，继承、研究涂尔干主义的人层出不穷。伴随着社会学的重建和发展，国内涂尔干研究也得到了很大进展。涂尔干作为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三圣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学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地被国人再认识、再解读。对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再描述一时间成为国内社会学的热门话题。近十五年来，与涂尔干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有近百篇，基本上涵盖了涂尔干社会理论的各个层面。本文在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之基础上，力图描述出晚近国内涂尔干研究的概貌。法国社会学大师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国内译作迪尔凯姆、杜尔凯姆、杜尔克姆、杜尔干等）一生治学“不为一时之名，亦不期后世之名”写下了大量著作，博涉社会学、哲学、人类学、教育学、宗教研究、法律研究、知识社会学等现代学科领域，不仅令当时人折服，更让后人叹为观止。涂尔干是法国大学中第一位社会学专业的教授，对法国各门社会科学以至整个西方社会学的演变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胡伟、孟德拉斯、威莱特，1988：7）。自1917年涂尔干去世后，继承、研究涂尔干主义的人层出不穷。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近十五年，由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学术活动呈现出更为活跃的局面，伴随着社会学的重建和发展，国内涂尔干研究也得到了很大进展。&lt;br /&gt;&lt;br /&gt;近年来国内社会科学界对社会学的几位经典大师及其著述均有较多的关注，对涂尔干、韦伯、马克思等人的社会理论的梳理在学人的努力下在不断地深入。而涂尔干作为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三圣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学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地被国人再认识、再解读。对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再描述一时间成为国内社会学的热门话题。涂尔干是国内对经典社会学的研究中另一个相对的重点（杨善华、李猛，1994）。近十五年来涂尔干的基本著作相继有了中译本，同时研究性论文有近百篇，基本上涵盖了涂尔干社会理论的各个层面。本文在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之基础上，力图描述出晚近国内涂尔干研究的概貌。&lt;br /&gt;&lt;br /&gt;1.&lt;br /&gt;&lt;br /&gt;首先，涂尔干著述的中译本渐具体系，给涂尔干研究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使国内涂尔干研究得以有系统、有组织地进行。中译本的大量出现，对学术性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建国后，涂尔干主要著作的中译本有：&lt;br /&gt;&lt;br /&gt;1)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1999年2版；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两本书都是对涂尔干Les regles de la methode sociologiqu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一书的翻译，其中商务版的是从法文1919年版译出的，华夏版则未对版本进行说明。&lt;br /&gt;&lt;br /&gt;2)        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其中浙江版是英文转译，商务版是从法文译过来的。&lt;br /&gt;&lt;br /&gt;3)        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杜尔干：《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林宗锦,彭守义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9 版。 两书均是对涂尔干Les formes é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The 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ns Life）一书的翻译，据称都是根据法文版译出。&lt;br /&gt;&lt;br /&gt;4)        迪尔凯姆：《迪尔凯姆论宗教》，周秋良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lt;br /&gt;&lt;br /&gt;5)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lt;br /&gt;&lt;br /&gt;6)        涂尔干、莫斯：《原始分类》，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lt;br /&gt;&lt;br /&gt;7)        涂尔干：《实用主义与社会学》，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lt;br /&gt;&lt;br /&gt;8)        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lt;br /&gt;&lt;br /&gt;9)        涂尔干：《道德教育》，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lt;br /&gt;&lt;br /&gt;10)     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梁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lt;br /&gt;&lt;br /&gt;11)     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lt;br /&gt;&lt;br /&gt;12)     涂尔干：《孟德斯鸠与卢梭》，李鲁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lt;br /&gt;&lt;br /&gt;13)     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李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lt;br /&gt;&lt;br /&gt;另外在张人杰主编的《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版中编入了两篇涂尔干的文章，一篇选自《教育学与社会学》，一篇选自《道德教育》。&lt;br /&gt;&lt;br /&gt;其中渠敬东主编的《涂尔干文集》六卷本，第1卷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2卷《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收入《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伦理学与道德社会学》及多篇专题论文)；第3卷《道德教育》（收入《道德教育》、《教育与社会学》及讨论教育问题的文章）；第4卷《教育思想的演进》；第5卷《孟德斯鸠与卢梭》（收入《孟德斯鸠与卢梭》、《社会主义与圣西门》及政治学论文）；第6卷《乱伦禁忌及其起源》（附有大量论文、书评、讨论、访谈、书信和笔记）。渠本人翻译了《社会分工论》、《实用主义与社会学》、《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等涂尔干著述，他所做的工作为涂尔干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中国的涂尔干研究来说，渠敬东功不可没。&lt;br /&gt;&lt;br /&gt;以上中译本基本上涵盖了涂尔干著作的绝大部分，应该说这些翻译作品为国内的涂尔干研究创造了极大的便利。以上译著的翻译水平在国内社会科学中算是不错的，但问题是以上各书在译名上不统一、术语翻译上也存在这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造成了一些混乱，即便是对同一书的翻译也存在着不少冲突的地方，这是在研究时值得注意的。&lt;br /&gt;&lt;br /&gt;在涂尔干著作的中译本大量出现的同时，关于涂尔干研究的中文二手文献也日渐丰富起来。其中论著有：&lt;br /&gt;&lt;br /&gt;1)        阿隆(Aron,R.)， 2005，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lt;br /&gt;&lt;br /&gt;2)        陈秉璋，1982，实证社会学先锋——涂尔干，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lt;br /&gt;&lt;br /&gt;3)        哈贝马斯，1994，交往行动理论——论功能主义理性批判（第二卷），洪佩郁、蔺菁译，重庆出版社。  &lt;br /&gt;&lt;br /&gt;4)        胡伟，1988，当代法国社会学，胡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lt;br /&gt;&lt;br /&gt;5)        吉登斯，1999，杜尔克姆，李俊青等译，昆仑出版社。&lt;br /&gt;&lt;br /&gt;6)        刘晓梅，2004，迪尔凯姆法律社会学思想研究（博士论文）。&lt;br /&gt;&lt;br /&gt;7)        帕森斯，2003，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 夏遇南, 彭刚译，译林出版社。 &lt;br /&gt;&lt;br /&gt;8)        渠敬东，1999，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lt;br /&gt;&lt;br /&gt;9)        亚历山大，2001，迪尔凯姆社会学，戴聪腾译，辽宁教育出版社。&lt;br /&gt;&lt;br /&gt;10)     朱元发，1988，涂尔干社会学引论，台北：远流出版公司。&lt;br /&gt;&lt;br /&gt;另外，国内近几年很多的社会学理论教材的相继出版，只要是论及古典社会学理论的都对涂尔干社会理论有所论述。这方面教材很多，在此不赘述。&lt;br /&gt;&lt;br /&gt;涂尔干中译本的相继出版，研究涂尔干的二手文献的增多，促使涂尔干研究论文大量出现。这些研究论文涉及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道德研究、方法论、法律研究、知识社会学等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散见全国报刊杂志中的文章有近百篇之多（注：根据《人大报刊资料索引》、《上海全国报刊资料索引》、《中国期刊网》统计）。本文在阅读这些研究性论文的基础上力图对国内涂尔干研究进行一个粗略的梳理，以便于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按照涂尔干社会理论的安排大致区分了如下几个方面：现代性研究、方法论研究、道德教育、宗教社会学研究与知识社会学问题、法律社会学、自杀问题、比较研究等等。&lt;br /&gt;&lt;br /&gt;2.&lt;br /&gt;现代性研究是社会学近年来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围绕着社会学的经典大师们著作的现代性意义、现代社会关怀等&lt;br /&gt;等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比较深入的讨论（渠敬东，1999；张海洋，2000；张欢华，2002；谢立中，2003），试图通&lt;br /&gt;过对现代性的相关考察来对涂尔干的社会理论遗产进行有效地清理。张海洋（2000）从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发展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当前水准都处于充实基础和重建规&lt;br /&gt;范的阶段。因此要学以致用，把涂尔干的理论吸收，要从三个方面定位涂尔干及其社会理论：一是定位其书，二是&lt;br /&gt;定位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的当前水准，三是定位中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于涂尔干研究而言，我们的研究者从多个&lt;br /&gt;角度来分析了这些问题。渠敬东（1999）从涂尔干的社会理论中，抽取失范、法人团体以及以类比与分类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等三个向度，试图&lt;br /&gt;对涂尔干有关现代社会分析的关键问题进行梳理和解析。渠敬东认为，涂尔干用社会决定论来建构个体主义的尝试，&lt;br /&gt;不仅指明了现代性转变所牵连的核心问题所在，同时也在社会调控和深度自我两方面开启了有别于以往历史的样式。&lt;br /&gt;特别是，社会技术和自我技术的双向开展，在自我有限性的基础上，为建构新的社会形式开创了可能性。从现代性的&lt;br /&gt;视角出发，回过头来重新检视涂尔干的遗产之时，可以找出其中所蕴涵的诸多可能性及其有限性。因此，渠敬东认为，&lt;br /&gt;我们的继承也已经不再是理论本身的叙事方式和论证逻辑，而是问题本身。牟宗三（2005：182）说，要了解其贡献&lt;br /&gt;必须先对之有恰当的了解，而要有恰当的了解，又必须有审密的分析。现代哲学喜言分析，但不论应用何种分析方&lt;br /&gt;法，都必须把握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不论是否赞同其意，先要将原意恰当而明确的分析出来，以期有恰当的了解；&lt;br /&gt;第二，如果那些问题并非虚妄，则分析的结果不能把问题分析掉了。谢立中（2003）则从现代性的后果出发，探寻了涂尔干主义的历史意义及其效果。谢立中认为迄今为止，人们在对涂尔干&lt;br /&gt;主义的大部分努力，要么集中在如何应用涂尔干的概念和理论来描述与分析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范”&lt;br /&gt;等现象,要么集中在如何更全面、准确和深入地去理解与把握涂尔干本人的思想内涵。很少有人去考虑涂尔干主义付&lt;br /&gt;诸实施的其实际的现代性历史效果，即从实用的角度来探讨涂尔干主义所具有的一些现代性的意义问题。因此，参照&lt;br /&gt;20 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西方国家的历史实践，来对“涂尔干主义”的实际历史效果来考察和分析&lt;br /&gt;涂尔干主义是很有意义的。通过研究，谢立中发现（1）涂尔干主义是20 世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改革实践的&lt;br /&gt;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就解决19 世纪自由主义现代性体制所面临的那些经济、社会与精神危机而言，涂尔干主义&lt;br /&gt;的解决方案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它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副作用，而这些副作用是我们在当前的情&lt;br /&gt;境条件下借鉴涂尔干理论时所不能不认真地加以考虑的。&lt;br /&gt;3.&lt;br /&gt;社会学方法论的探讨一直是国内社会学界探讨的主题之一（袁方、谢立中，1993；覃方明，1998）。目前，对于涂尔干方法论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其几本基本主要著作——《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展开。对涂尔干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科学主义取向、理性主义、自然主义取向及其影响的分析（张小山，1991；沃野，1998；徐超、殷正坤，1999；范会芳、蒋超， 2001；闫钟，2002；李文华，2004；付敏红，2004；李文华，2005；陆丹、张月，2004）。另外，对涂尔干社会理论中的整体论思想的解说（彭启福,1995），对涂尔干的社会事实（社会现象）的意涵、性质、价值的分析（焦永刚，1995；许斗斗，2000；李太斌，2004；刘文明，2004），涂尔干社会理论中的系统思想（伍进，2000）等均有人论及。&lt;br /&gt;&lt;br /&gt;何为社会？何为社会学？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为何？社会学研究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社会学研究应该采用何种方法？这些都是作为社会学学科的创始者——涂尔干——所关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涂尔干在其著述中都有详尽的表述，但由于以前其著述并没有得到更多的了解——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学在建国后很长时间内是空白的，一方面是缺乏这方面的研究者——所以我们对其社会学基本意涵的了解往往是通过第二手文献，其中最主要的是帕森斯对涂尔干的解说，以及他人对帕森斯的解说，主要是美国社会学史的影响。对于社会学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帕森斯在其《社会行动的结构》（2003：381-418）有比较详尽的分析。在帕森斯那里，涂尔干的社会理论在其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与个人主义的实证主义以及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不同的实证主义的思路，帕森斯认为这一思路是涂尔干中期的主要思路并存在着一些困境。国内的把涂尔干作为实证主义代表的论者也大多从此意义出发，通过对《自杀论》和《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解读，认为涂尔干是实证主义的代表性人物。在社会学理论的教科书写作中，我们更多的是强调这一个方面。&lt;br /&gt;&lt;br /&gt;社会学的实证主义从孔德那里发源，但由于孔德（张小山，1996；程家明，1998；谢向阳、淦家辉，2005）只是提出了实证研究的一些原则，而他本人并没有真正的做实证的研究，其著述的哲学气息很浓，所以并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学的理论影响。一般认为，正是涂尔干从孔德那里接过了实证主义的大旗，并且将其具体化为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开创了社会学的实证研究的典范。研究者认为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界定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确定，涂尔干界定了社会学学科的更具解释力的也是全新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自杀现象的研究涂尔干确立了实证主义研究的典范，所以《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就是其为社会学理论方法法则的宣言书,《自杀论》的经验研究就是其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具体写照（陆丹、张月，2004；李文华，2004；李文华，2005）。李建立（1994）认为在涂尔干那里实证主义──自然主义的方法被系统化、理论化，《自杀论》一书标志了此方法的成熟，尽管涂尔干受到了德、英社会思想的影响，但他的思想更源于法国学术传统的熏陶。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涂尔干受到孔德、斯宾塞的极大影响。从而在他那儿使实证方法成为主导的社会学方法论。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国内大部分相关论文都是按照这个思路来理解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原则的。&lt;br /&gt;&lt;br /&gt;社会事实是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国内研究者通过对涂尔干所确立的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事实（社会现象）（焦永刚，1995；许斗斗，2000；李太斌，2004；刘文明，2004）这一概念的解读出发，认为这种社会事实是整体的而不是个别的、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是强制性的客观性的社会性因素，并以此为据来说明涂尔干的社会学学科建立中所确立的基本准则，认为该概念为社会学的创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正因为社会事实本身所具有的矛盾使之对社会学的发展特别是实证主义的道路产生了致命的影响。论者多以此缺陷来指摘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但很少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来，我们看到这些分析基本上没有超出帕森斯所设计的实证主义的方案。只有焦永刚（1995）力图对此社会事实（社会现象）的二元性进行新的社会理论分析，从中找到一条可以克服实证主义缺陷的思路，但该文好像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lt;br /&gt;&lt;br /&gt;其实仅仅从其主要的基本著作中去寻找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是可能的，但是在继续深入的研究其方法论的各个面向，则此种做法似乎是不够的。因为涂尔干总体上的实证主义倾向之外，也有理念主义的一面（特纳，2003：46）。在渠敬东（1999）看来，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的一套方法论准则，都是围绕着“社会必须成为社会”的核心问题而展开的，它既包括事实和知识判断(如规则—不规则) 的意涵，也包括价值和道德判断(如应该—不应该) 的意涵；它既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也是实践论意义上的；它既需要借助一种排斥反社会因素或非社会因素的真理体制对自身的正当性进行证明，又需要借助一种日常生活的实践逻辑来确立自身的有效性基础。简言之，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实际上就是社会的准则。&lt;br /&gt;&lt;br /&gt;社会学在涂尔干那里得到了有效地确立，其所有著述也一再为其自身的合法性提供某种辩解，我们是否要更多的从其作品的整体来了解他的方法论的丰富意涵呢？我们看到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是很不够的，当然这方面国外的研究可以作为我们相关研究的一个很有力的借鉴。这还有待我们的进一步探讨，比如深入的挖掘在各个不同时期涂尔干方法论的变化，从更多的涂尔干著述中比较分析其方法论的原则，从整体的角度来论说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等等。也许在对一些具体而微角度入手探讨整体与个体，主观与客观，科学与人文，理性与偶然等等概念对于涂尔干研究来说是一种可能的方法。&lt;br /&gt;&lt;br /&gt;4.&lt;br /&gt;涂尔干带着建立道德科学的企图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吉登斯，1999：44）。他在波尔多大学讲述的最重要课程就是道德教育（Lukes,1985：110）。而且他1902进入巴黎大学索邦学院时是在教育学系，并于1906年被聘为教育学教授（周晓虹，2002：239；），此后于1913年才成为社会学教授。涂尔干在其学术生涯中一直关注着道德问题，Lukes认为道德是涂尔干著述的中心和终结（Lukes,1985：95）。在当时的法国时代状况下，涂尔干所探讨的道德是为了适应法国社会从宗教道德向世俗道德演变的趋势，通过探索非宗教的、理性化的道德教育问题，进而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的改造。涂尔干在波尔多和索邦的大量讲座和课程都是围绕着道德教育展开的，他力图通过对道德领域的探讨来增强社会学的分析力。涂尔干认为道德教育是教育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由于道德教育问题具有迫切性，而传统教育学中的道德教育理论存在着诸多矛盾并逐渐失去其作用，所以涂尔干认为有必要按照社会学的思路重建新的道德体系。围绕这一问题，涂尔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开设了不少课程专门讲述这一问题，可惜的是由于其英年早逝，他还没来得及整理他的道德理论。&lt;br /&gt;&lt;br /&gt;在其生前，涂尔干关于道德的论述并没有出版，后来陆续出版了他在该领域的重要论述：《道德教育》、《教育思想的演进》、《教育学与社会学》等。上述基本著作都是根据讲义和授课内容整理而成的。国内很早就有了《道德教育论》的中译本（迪尔凯姆，1930（民国19年），道德教育论，崔载阳译，上海：民智书局。该本国家图书馆与北大图书馆都没有，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有藏）。教育学界一直比较注意涂尔干，早在1989年张人杰主编的《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一书中就编入了两篇涂尔干的文章，一篇选自《教育学与社会学》，一篇选自《道德教育》。这两篇文章也一直是国内教育学界理解涂尔干教育理论的主要文本。现随着新的译本的出现，必将促进对涂尔干的教育理论分析。在上个世纪直到2003年以前，国内涂尔干研究主要围绕着涂尔干的道德教育思想进行了一些述评性工作（邓才彪，1989；袁锐锷，1991；刘欣、王小华，1993；袁锐锷，1996；周晓冀，1999；吴坚，1998；朱镜人、王铭银，1996；钱扑，1999；袁锐锷，2000；李源、郭凌灿，2003）。这一时期由于资料的缺乏，大多是以《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的两篇文章为最主要的分析文本，同时把西方的道德教育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对功能主义教育观念的分析也是当时的一大特点。这些论文中大致分析了涂尔干道德教育的基本意涵、道德教育的意义和目的、道德教育与一般教育的相互关系、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道德教育等等。总的说来这些分析基本上属于述评性的，鲜有深入分析。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仅就涂尔干的教育学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理念进行分析，在结合其整个社会理论的脉络来理解涂尔干道德教育与其基本的教育理念上存在不足。&lt;br /&gt;&lt;br /&gt;近年来对涂尔干教育思想的分析则有深化的倾向：对《道德教育》一书的导读性评述（陈桂生，2002）、对涂尔干的道德教育的三要素分析（张崇脉，2002）、职业伦理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探讨（冯婷，2003）、经济社会中的道德建构问题（汪和建，2005）、社会学方法论原则与教育研究的关系问题（钱民辉，2005）等。汪和建认为涂尔干从现代经济中辨识出了作为其后果与构成的道德性因素，涂尔干的“道德性视角”。涂尔干的道德性视角,不仅是对正统经济学“去道德化”倾向的一个有力批判，更是引领经济社会学的转向，即把社会结构分析与道德分析整合起来的桥梁。以此为基础从涂尔干道德性视角中可以引申出可构成这种整合基础的三个理论命题。&lt;br /&gt;&lt;br /&gt;5.&lt;br /&gt;由于社会学在建国后长时间的中断，涂尔干学说的传播也随之中断，所以涂尔干的学说在长时间里并没有得到我国宗教史的研究关注，而我国的宗教研究更多的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式的研究，中国的宗教学仍是很不发达。所以有论者（王宗昱,2001）认为涂尔干学派乃至整个西方宗教学对于中国学者来说还处于初人门径的阶段。涂尔干在是西方学术积累起来的知识体系中的对宗教现象进行解读，中国学者尚无能力对他们使用的宗教史料和社会史料做出批评性的回应。所以，涂尔干等人的学说对于我们的意义主要还是拓展我们研究的范围，促进中国宗教学的发育。吾淳（2004）则直接以涂尔干的宗教理论为依据来看考察中国的宗教集体性问题，并从中得出结论认为集体表现需要以宗教的形式进入个体的心灵，从而维系社会本身。&lt;br /&gt;&lt;br /&gt;社会学的宗教研究自孔德开始就一直延续着，涂尔干后期也比较关注这一问题，并写下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一书，该书是其宗教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正是在该书中他发展了他的社会学理论体系，把知识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紧密的结合起来。知识社会学理论是涂尔干晚年关注的重要问题，他在确立学科之后，更试图在此基础上对整个人类思维进行有效地改造，从而扩大社会学的影响。国内相关研究亦主要是概述性的（王宗昱,2001；颜烨，2001；杨美健，2004；陈晓毅，2004）。研究者通过对涂尔干社会学方法论原则的论述，来说明涂尔干宗教分析所具有的各种社会学意义，他们认为在涂尔干意义上的宗教也具有其社会现象的意涵，即宗教现象本身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社会事实，具有社会学分析的基本特征。通过对涂尔干的不完全的解读，研究者认为涂尔干在宗教研究方面是继续使用其早期社会学的基本理念来分析宗教。通过对其他宗教研究者的论点的批判，涂尔干宗教研究在一开始就具有了很强的社会学色彩。他们看到，涂尔干通过对图腾制度（图腾崇拜）的分析入手来考察宗教力量通过集体也即社会进入个体心灵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宗教作为社会的唯一表征，不断地给个人以各种力，使得个体不得不服从这一力。在其中，集体表现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集体表现是通过若干仪式而达成的，这其中也包含了各种分类体系。正是这些分类体系结合了集体意识的。所以正是集体表现的神圣性与个体行为的结合构成了社会的生活本身，社会就在一种二重的建构中实现了它本身。&lt;br /&gt;&lt;br /&gt;深入分析方面则有对涂尔干哲学源头的探讨和知识社会学方面命题的研究。曾亦（2002）指出由于涂尔干深受康德先验论的影响，在宗教分析时把康德的先验论化为这种二重性的宗教分析，也即在社会学意义上来探讨如何通过对宗教本身的社会意涵与个体之间的种种张力的描述来寻求集体表现的新知识社会学。周星（2003）认为只有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涂尔干在结构主义思想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涂尔干宗教研究中的知识社会学论题，则有不同的解说（郭强，2000；周星，2003；雷洪、刘成斌，2003；胡辉华，2005）。他们在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历程、发展困境、知识社会学所具有的一般特征的分析中，探讨涂尔干的知识社会学内涵、意义以及涂尔干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空间，认为涂尔干宗教研究的切入点是去把握人类本性，在于对整个人类知识范畴与知识思维的一种把握，是在哲学社会学的把握中去寻找道德个人主义与集体表现之间的团结的可能性。知识社会学的这种探讨既是对涂尔干理论本身的发展也对其前期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一些新的可能性，即在对知识的研究中重新看待社会本身，从范畴研究中探寻社会学发展的新思路。在宗教研究方面也有从比较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韦伯与涂尔干宗教思想的异同，刘荣（2003）力图通过对韦伯和涂尔干的比较，从中看出实证主义与诠释社会学两种不同的宗教研究的理路，并想从中一些有益的见解。&lt;br /&gt;&lt;br /&gt;6.&lt;br /&gt;涂尔干一直比较关心法律问题，在1896-1900年间曾两度开设课程讨论法律社会学问题（Lukes,1985：255）。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涂尔干从社会团结与法律的关系方面来探讨了法律问题，而在此后的课程中，其法律社会学思想有所转变和发展。在这些课程中，他更多的探讨了刑法的类型学与历史演进，探讨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等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lt;br /&gt;目前法学理论理论界中的法律社会学逐渐成为显学（葛洪义，2000）。涂尔干的法律思想的探析也因此成为近几年来一个热点。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认为法律是是社会团结的表征，也是通过对法律的类型学分析来深入探讨社会团结的。所以国内也有论者（吕世伦、周世中，1999；李楠，2004；葛洪义，2000；吴建平、唐友平，2003；侯钧生、刘晓梅，2004；李峰，2005）从这一意义上来解说涂尔干。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通过法律来表现。孟德斯鸠创造性的使用了法的范畴和类型的范畴，涂尔干认为正是这两个范畴可以用来把握整个社会，并且在社会学研究中创造性的使用了孟德斯鸠的这两个范畴。通过司法规范体系来考察社会团结，在涂尔干看来是非常有用的而且是很适当的方法。涂尔干认为任何持续存在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的会形成一种限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法律就是这些组织中最稳固、最明确的形式。通过社会生活的不断扩大，必然同时伴随着法律活动相应的增加。因此我们肯定会发现所有社会团结反映在法律中的主要变化（涂尔干，2000，社会分工论：28）。按照涂尔干的分类原则——分类必须根据现象的变化而变化——他从历史的角度把法分为两类，即压制性法律和恢复性法律。社会团结因此也就相应的进入了我们的分析视野，并且有了类型学的意义。法律是道德的看得见的符号，是集体意识的表达，正是通过法律集体意识才得以进入个体之中，并且是有其直接的深入的表达方式。&lt;br /&gt;当前的几篇概述性文章大都希望从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原则中找到对法律分析的一些借鉴，在他们看来涂尔干的社会事实的确立可以为法律事实的确立带来方法论的基础，而涂尔干的整体分析和功能分析则可以深入到法律的功能分析之中。在这样的涂尔干法律思想的分析中，论者多以涂尔干的实证主义、整体论和功能论出发来理解涂尔干的。他们认为涂尔干围绕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整体论，从功能分析的视角，对犯罪、失范和越轨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独特的探讨；基于此种社会学思路，他还对法律与道德这两种社会秩序的控制方式进行了阐述。&lt;br /&gt;&lt;br /&gt;法律功能主义把法律放在社会整体及其与组成整体的诸多部分之间的关系中对法律的功能进行分析。在一定意义上法律也成为了一个自我生成的体系，自成一体并且在各部分的相互作用中发挥着社会功能。这样的法律社会学观点认为涂尔干从社会整体变迁的角度阐述法律的地位和功能，进而认为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的，法律反映了社会结构，表征着社会结构，而且可以调节社会团结，在现代社会中则对现代社会分工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对社会事实的说明之后，涂尔干社会学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同样对于法律分析来说，涂尔干也是采取了这种社会事实的说明方法，即要在社会学原则的关照下去说明法律作为社会事实是如何在社会团结中起其作用的。通过对社会团结的两种类型的法律表现的分析得出法律分类学分析，在对犯罪与惩罚、财产与契约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涂尔干法律社会学所具有的意义。而侯钧生等人（侯钧生、刘晓梅，2004）则认为涂尔干从关注社会团结的问题出发，从法社会学视角阐释了法律与秩序、法律与道德以及法律的社会变迁等法学基本理论，因而对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涂尔干还分析了犯罪和刑罚,财产和契约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这些思想对我们现今的法社会学研究极具意义。&lt;br /&gt;&lt;br /&gt;7.&lt;br /&gt;&lt;br /&gt;自杀问题是涂尔干早期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他波尔多大学开设课程专门探讨这一问题，并写过相关的论文，最后与1897年出版了《自杀论》一书（Lukes,1985：191）。《自杀论》一直被认为是其社会学方法应用的集中表现，该书也一直被认为是其社会学主义的集中体现（周晓虹：254）。当时法国知识界对自杀问题已有很多的讨论，同时自杀现象看起来是很具体而特殊的课题，能给研究者以一界定清晰的群体事实，加之该现象直接与社会制度、一般社会现象密切相关，正好可以用来尝试使用涂尔干所确立的社会学方法原则。而涂尔干在巴黎高师的同学Hommy的死更是直接促使他去关注自杀现象（Lukes,1985：50-51）。从一开始涂尔干就把自杀研究作为把握社会现实的一个重要面向。国内近年来对该书的解读不少，主要围绕着其社会学方法论（曲庆云，1994；陈森，1997；李文华，2004a、2004b；李文华，2005；陆丹、张月，2004；吴飞，2005a、2005b）、失范社会学分析（张百庆，2002；孙亮，2005）、犯罪社会学的基本原则（张小虎，1999；严励，2004）、以及相关的应用研究（齐麟，2002；颜廷健，2003）等。&lt;br /&gt;&lt;br /&gt;《自杀论》的学术价值在很多方面体现出来，论者在分析其价值时多以此书为据来说明涂尔干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的原则。实证主义主张自孔德开始，经过在涂尔干的发展在《自杀论》中显示了其学术研究的精神。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客体主义、整体主义和实证与否证思想的结合起来奠定了社会学的科学地位。自涂尔干开始，社会学开始从学理的意义上探讨自杀现象，正是《自杀论》反映了这一学术关怀，同时《自杀论》还奠定了社会学的合法基础，在该书中涂尔干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和范畴，运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开创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特别是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先河。这种精神一直到现在仍然占据着社会学的重要阵地。自杀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也存在于当代社会之中，将迪尔凯姆关于自杀的思想与现实的社会联系起来，这既可以检验《自杀论》的理论效度，也可以为分析我国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lt;br /&gt;&lt;br /&gt;8.&lt;br /&gt;&lt;br /&gt;文本比较研究一直是学科分析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在涂尔干研究中，将其进行各种比较分析是有利于对其思想的更好的把握的。对涂尔干的思想进行比较分析是近年涂尔干研究中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围绕着社会学经典人物的比较（刘中起、风笑天，2002；刘荣，2003；董才生、徐晓海，2003；童潇、白杨，2003；许传新、陈国华，2004；龚长宇，2004；杨镇宇、袁娥，2004；张秀琴，2004）、学科比较（杨光飞，2005；麻国庆，2000）、中西比较（胡艳华、万江红，2004）展开了对涂尔干的各式各样的解读，其中有些是对涂尔干思想的真正的比较，有些则是误读涂尔干。&lt;br /&gt;&lt;br /&gt;刘中起、风笑天（2002）的文章对涂尔干和韦伯社会学方法论的逻辑起点进行了比较，试图在社会事实与社会行动之间把握整体——个体的关联，并由此对涂尔干和韦伯进行有效把握，进而对经典社会学理论进行整合。刘荣（2003）与许传新、陈国华（2004）则是对涂尔干与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进行了比较，他们认为由于两人的不同研究旨趣，他们在思想渊源、研究方法、对宗教的定义和主要观点（如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的世俗化等等方面）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形成了功能主义与比较宗教社会学的不同研究思路。但同时两人也存在着研究旨趣的一致性，同样反映在宗教研究的科学态度以及对宗教的某些认识上。董才生、徐晓海（2003）则从试图从西方社会学发展史上三位经典社会学家（涂尔干、韦伯、吉登斯）的主要的社会学思想进行较为深入的比较，希图通过这种比较来揭示西方社会学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与理论脉络。龚长宇（2004）则通过孔德、涂尔干和韦伯对义利问题的比较研究得出他们的探讨已经成为社会学视野中义利问题研究的典范，其研究理路和分析方法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该文认为在社会学视野中讨论义利问题关注的是社会运行中的道德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考察了时代背景下社会价值观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这对当前中国的考察有借鉴意义。杨光飞（2005）则对亚当·斯密和涂尔干的社会分工思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该文认为两人的视角颇为不同：亚当·斯密关注的是分工的经济意义，认为分工能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一种自发经济秩序的形成；而涂尔干认为分工的功能主要不在于优化经济，而在于它对社会秩序的整合意义。通过他们对于分工现象的阐释，该文力图比较初始阶段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在逻辑起点上和解释范式上的不同，并以分工观为例，进一步反思学科范式和现代社会科学体制中所需要的一种开放视域之间的张力。&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另外，有人（宋全成，1993；周晓虹，2003；张含、谷家荣，2004）专门探讨了法国社会学派，涂尔干作为法国社会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对法国社会学派的形成和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周晓虹（2003）认为，社会学主义是在社会学的经典时代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理论范式，它以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为代表，认定社会学必须解释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则是另一些社会事实的结果；同时，社会学的存在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它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而围绕这一理论范式，在早期法国社会学界形成了后来享有盛誉的社会学年鉴学派。所以，社会学因为正是在涂尔干手中，孔德当年的建立一种有关社会的实证科学的理想第一次获得了充分的尝试，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事实或实证社会学范式至今还是西方社会学中的一种不可替代的主流范式。&lt;br /&gt;&lt;br /&gt;    在对涂尔干理论的应用研究方面也有把社会团结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来探讨中国农村问题的（贺雪峰、仝志辉，2002）。 &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综上所述，国内涂尔干研究在晚近15年中有了较大的发展，涂尔干文集和其他相关著作的中译本的出版发行，为深入全面研究涂尔干准备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性论文也在数量和质量上也有所提高。我们看到近年来涂尔干研究在各个方面都有深化，对于涂尔干主义及其基本的社会学理论著作都有一些值得一看研究性论文。有些分析是建立在对涂尔干社会理论的准确解读上的，试图对涂尔干社会理论的某些方面进行有效地分析，试图通过涂尔干对中国现代性进行有效的分析。一方面增加了国内学术界对涂尔干主义的认识，一方面深化了涂尔干研究，这对中国社会理论研究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他们的分析我们看到了涂尔干本身的复杂性和继续深入分析的必要性。&lt;br /&gt;&lt;br /&gt;但另一方面，在涂尔干研究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专业术语的翻译上的不统一造成了研究者的用语混乱的情况；在具体的研究中，术语方面存在着滥用的倾向；不少文章在叙述涂尔干思想时往往会根据某些语句来片段化的理解涂尔干整个思想并坚持认为这就是涂尔干的原貌；还有文章则未能够了解涂尔干本人思想之丰富性，想通过对涂尔干的片面化理解来证实某些观念；在实际的理论引证上还是把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教科书的理解作为现在理论论据而没有看到最新的研究动态；主观臆想地把某些不是涂尔干的观点加诸涂尔干身上；对相关文献的利用不够等等。同时，在学科规范方面也存在这一些亟待解决的的问题。&lt;br /&gt;&lt;br /&gt;涂尔干研究，一方面有了不断深入地分析，一方面却显得比较单薄，特别是相对于国内韦伯社会学研究来说。这方面还缺乏很有见地的批评性研究，应该说对涂尔干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故此，我想，如果加强涂尔干社会学的综合的、整体的研究，对今后发展、提升我国社会理论的研究水准，促进我们与社会理论界的世界大师级人物的对话，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的意义、价值将是很大的。&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参考文献&lt;br /&gt;&lt;br /&gt;蔡平、赵巍，1994，社会学的实证研究辨析，社会学研究第3期。&lt;br /&gt;&lt;br /&gt;陈桂生，2002，略论迪尔凯姆关于&quot;理性化&quot;的道德教育的见解，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lt;br /&gt;&lt;br /&gt;陈森，1997，商务印书馆出版迪尔凯姆《自杀论》，社会学研究第6期。 &lt;br /&gt;&lt;br /&gt;陈晓毅，2004，人类学界和社会学界早期宗教功能研究述略，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4期。&lt;br /&gt;&lt;br /&gt;程家明，1998，试论孔德、斯宾塞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对西方社会学发展的影响，安徽教育学院学报第1期。&lt;br /&gt;&lt;br /&gt;邓才彪，1989，涂尔干道德教育思想述评，外国教育动态第2期。&lt;br /&gt;&lt;br /&gt;董才生、徐晓海，2003，迪尔凯姆、韦伯、吉登斯社会学之比较，湖州师范学院学报第5期。&lt;br /&gt;&lt;br /&gt;范会芳、蒋超， 2001，论社会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lt;br /&gt;&lt;br /&gt;冯婷，2003，涂尔干论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第4期。&lt;br /&gt;&lt;br /&gt;付敏红，2004，迪尔凯姆实证主义方法论及思索，经济与社会发展第1期。&lt;br /&gt;&lt;br /&gt;葛洪义，2000，社会团结中的法律——略论涂尔干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现代法学第4期。&lt;br /&gt;&lt;br /&gt;龚长宇，2004，几位经典社会学家眼中的义利问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1期。&lt;br /&gt;&lt;br /&gt;郭强，2000，古典知识社会学范式建构的知识线索，江苏社会科学第6期。 &lt;br /&gt;&lt;br /&gt;海斯，1990，当代西方社会学中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之论争，社会学研究第5期。&lt;br /&gt;&lt;br /&gt;贺雪峰、仝志辉，2002，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lt;br /&gt;&lt;br /&gt;侯钧生、刘晓梅，2004，迪尔凯姆论法律的道德精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期。&lt;br /&gt;&lt;br /&gt;胡辉华，2005，论知识社会学的困境，哲学研究第4期。 &lt;br /&gt;&lt;br /&gt;胡伟、孟德拉斯、威莱特，1988，当代法国社会学，胡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lt;br /&gt;&lt;br /&gt;胡艳华、万江红，2004，孙中山与杜尔克姆社会整合思想的分析比较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lt;br /&gt;&lt;br /&gt;焦永刚，1995，论社会现象的性质，社会学研究第6期。&lt;br /&gt;&lt;br /&gt;雷洪、刘成斌，2003，角色的二重建构——个人与社会连接点的探讨，社会05期。&lt;br /&gt;&lt;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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