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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张刃：“工会介入国企改制”的认识与操作问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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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学科: 法律&lt;br /&gt;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lt;br /&gt;关键词: 张刃，国企改制，中华全国总工会&lt;br /&gt;摘要: 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如果方案通不过，就不能急于甚至强制实施，更不要由于“暗箱操作”令职工“不明真相”闹出事来，造成损失再去补救，那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2009年8月5日《工人日报》报道，未来两年内，江西省将有74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9万余名职工身份将被“置换”。江西省委日前召开专题常委会，省委书记苏荣强调，必须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此，江西省总工会已提前介入改制进程，并决定筹集74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的困难帮扶。&lt;br /&gt;&lt;br /&gt;    工会提前介入国企改制，当然是一件值得广大职工群众欢迎的好事，体现了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进取精神，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创新，也是一个示范，应当充分肯定，积极推广。当然，只有态度和精神是不够的；仅仅是或者停留在筹集资金、帮扶解困的层面，也是不行的。工会提前介入企业改制，还有一些思想认识和具体操作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lt;br /&gt;&lt;br /&gt;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会介入国企改制”不仅是上级的要求、职工的期盼，更是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法定职责所在，包括“提前介入”在内，都是依据相关法规采取的必要行动。明确这一点的意义，在于提醒工会的同志，如果我们不主动，不介入，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失声”或者“缺席”，就是工会失职，就是对自己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的背弃，更谈不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了。我们常讲“工会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对党政而言如此，对职工而言同样如此。&lt;br /&gt;&lt;br /&gt;    其次需要突出的是，“工会介入国企改制”也要坚持“以人为本”。企业改制固然是经济行为，但操作者、执行者、受益或受损者都离不开人，特别是成千上万的职工群众。无视职工群众的权益诉求，无异于把他们置于企业改制的对立面，人为地设置改革障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广大职工群众的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改制不可能成功。在这个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与教训已经不少了，很值得我们借鉴。&lt;br /&gt;&lt;br /&gt;    第三需要强调的是，“工会介入国企改制”要真正把职工当作主人。企业，特别是老的大型国有企业曾经的辉煌与今天的基础，是几代工人用心血和汗水铸就的。他们在企业中不仅有利益，更有感情，甚至更清楚怎样才能把企业搞得更好。因此，在改制中坚定地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充分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才是真正把职工当作主人的表现，才能获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江西省委提出“不能算计工人，不能算小账，要体谅工人、厚待工人，珍惜人心、赢得人心”是有所指的，而且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值得我们深思。&lt;br /&gt;&lt;br /&gt;    最后需要履行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而且必须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如果方案通不过，就不能急于甚至强制实施，更不要由于“暗箱操作”令职工“不明真相”闹出事来，造成损失再去补救，那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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