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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文与社会 :: 文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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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乡调查之四：政府和社会帮扶农村的基点在于村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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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Range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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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学科: 社会&lt;br /&gt;来源: (作者赐稿)&lt;br /&gt;关键词: 结对帮扶， 新农村建设， 村治， 王东宾， 农村调查， 中国农村，回乡调查&lt;br /&gt;摘要: 结对帮扶是政府和社会推进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之一，是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与基层单位结对，为对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等方面提供扶持，加快结对农村的发展。但帮扶的必要性和意义何在呢？帮扶的基点在哪里呢？&lt;p&gt;结对帮扶是政府和社会推进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之一，是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与基层单位结对，为对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等方面提供扶持，加快结对农村的发展。以家乡大水泊镇为例，全镇89个行政村中，威海市属单位帮扶7村，文登市属单位帮扶12村。我们村先后与农业银行、电力局等单位结对，自2007年起，与文登市人民检察院结对。&lt;br /&gt;&lt;br /&gt;帮扶的必要性和意义何在呢？帮扶作为外在力量注入，当下成为农村重建乡村秩序的重要力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lt;br /&gt;第一，集体经济的衰败，农村集体作为村治核心的内在基础基本消失。20世纪末，乡镇企业改制或者倒闭，集体经济逐渐式微，集体力量的权威迅速衰落。以我们村为例，1986年村里将4亩土地转给供销合作社，用所得资金成立了建筑队，到市里面参加工程建设。正好赶上了当时城市建设的高潮，在鼎盛时期，年产值上千万。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春节时村里会分牛肉猪肉等福利。即便到了90年代末，建筑公司基本倒闭的时候，依靠前面十几年的积累，村里面尚有能力为村民缴纳的农业税提供补贴。2004年第二次村民直选后，随着老书记的下台，建筑公司多年积攒的家底荡然无存，营业执照很快被注销。&lt;br /&gt;&lt;br /&gt;另一方面，2005年农业税取消之后，以三提五统为代表的农村税费也随之全部取消。两个方面结合起来，除了有少数集体经济的村庄外，大部分村庄已经失去了组织能力的经济基础。&lt;br /&gt;&lt;br /&gt;第二，农业税取消后，农民与集体的联系严重削弱，以村庄良治为目标的新型联系没有有效建立起来。20世纪末三农问题空前严重，村民与两委的矛盾也非常尖锐。农业税取消，减轻了农民负担，也松了套在村民和村集体脖子上的扣子，双方均感到万分轻松，互相之间的联系也随之淡化。村集体缺少自主实现村治目标的经济资源和组织资源，从而新型的服务型联系难以建立起来。&lt;br /&gt;&lt;br /&gt;第三，村治建立的社会基础正在形成之中。以村民直选为代表的民主治理机制，使得村集体的权威源于广大村民，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但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大环境下，村庄秩序建立的传统道德基础受到冲击，而新型的法治为代表的社会基础正在建立。&lt;br /&gt;&lt;br /&gt;基本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若没有外部力量的介入和支持，村委会都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解决，也就是说村庄秩序缺少组织基础和自我维持的能力。这是帮扶政策必要性的所在。&lt;br /&gt;&lt;br /&gt;帮扶的内容呢？经济层面，农村是什么都缺，农村缺资金、缺技术，缺少就业机会。因此在帮扶政策初期，大家误认为帮扶就是扶贫 ，给钱，给树苗，给物资，提供就业机会（企业），建设基础设施等，以为以此就能实现帮扶的目标。由于直接经济资源支持最简单，双方也乐得其成。农业税取消之后，有些情况下，帮扶单位成为除政府相关部分而外的最重要支持。&lt;br /&gt;&lt;br /&gt;以我村为例，2008年的文化大院建设，帮扶单位检察院提供的支持，包括水泥、资金等物资在内，达数万元，占投入的大部分。镇政府协调组织和提供了福利彩票提供的健身器材等。村里组织劳动力参与劳动，并且补齐不足的投入。即便如此，村里在投入方面也感到非常吃力。因此，若没有帮扶单位提供的外部支持，一些基础设施和项目的实施是根本不可能的。&lt;br /&gt;&lt;br /&gt;除此之外，农忙季节为村里提供生产补助。&lt;br /&gt;&lt;br /&gt;春节期间给村里贫困户提供的资助达到六七千元 ，几乎与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数额相当。&amp;nbsp;&lt;br /&gt;&lt;br /&gt;同时，大家发现，若扶持若没有完善的村庄治理机制，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双方都可能陷入困境。村委会等缺少组织能力的时候，外部资源的注入，有可能会加剧村庄治理的混乱。以给贫困家庭的资助为例，其分配就会村治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影响（参见调查一：农村低保的民主治理）。&lt;br /&gt;&lt;br /&gt;问题在于，作为外部力量的介入，不论是来自政府，或企业，还是社会其他部门，除了投入资源和经济支持外，很难在村治方面有所建树。在村庄缺乏良治的情况下，帮扶政策将遭遇难以突破的瓶颈。这需要实践中的探索，以发挥帮扶单位在了解政策、信息、知识、组织能力上的优势。&lt;br /&gt;&lt;br /&gt;2008年，老家村里的帮扶单位文登检察院开始向这方面深入。&lt;br /&gt;第一，经常两委成员交流，介绍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帮助寻求建立集体经济的可行方式，希望能够村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借用扶贫经验的话说，是变&quot;输血&quot;机制为&quot;造血&quot;机制。&lt;br /&gt;&lt;br /&gt;第二，提高村委会和党支部的组织能力。检察院帮扶负责人会参与党员教育和党组织的建设，向两委成员讲解政策。&lt;br /&gt;&lt;br /&gt;第三，发挥部门优势，为农民送法下乡。经过村民自治等民主训练，农民对于法治的认可程度大大加强。2002年前后，部分村民没有缴纳农业税费，镇政府和村委会试图用法律制裁的方式解决问题，结果严重激化了有关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受处理村民与干部爆发了冲突。实际上反映了村民传统观念对法治的抵触。而到了2008年，两户村民因为果园种植产生了土地纠纷，双方已经开始自主到法院起诉解决，而不是到村委会协调。&lt;br /&gt;在传统道德受到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冲击下，原有的村庄秩序也受到冲击，法治对于村庄秩序的意义尤为重大。2009年两会期间，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为三农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从这一点上看出其意义所在。&lt;br /&gt;&lt;br /&gt;当然，实践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不论如何，外部力量的介入，需要村级组织的对接，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取得积极效果，否则将难以获得成功。帮扶政策的主体和对象，将在村治这一核心问题上碰头；帮扶政策若想深入下去，始终是绕不开村治这个坎。&amp;nbsp;&lt;/p&gt;&lt;br /&gt;</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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