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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克·里拉:政治神学的回归
    政治 2010/06/02 | 阅读: 1973
    2006年5月,伊朗总统内贾德给小布什总统写了一封信,这封信被翻译并刊载在世界各大报纸上。信的主题是当代政治,而它使用的语言,则是神启的语言。在对美国外交政策进行批评与抱怨之后,内贾德作出以下预言:"自由主义和西方式的民主未能帮助实现人类的理想。今天,这两个概念都失败了。明智的人已经能够听到自由民主体系的意识形态和思想粉碎和崩溃的声音......不论我们喜不喜欢,这个世界正趋向于对全能的主和正义的信仰,而真主的意志将说服一切。"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陈述。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西方很少有人关注这封信--这让我困惑不已。就所有西方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伊斯兰主义的关注而言,西方人似乎还是很难相信这样的意识形态观念能在人的心灵中燃起火焰。我们已经变得极度擅长于为政治行为寻找其他的解释。我们声称我们不再相信,历史会不可避免地把一切社会引向现代的世俗生活,但我认为在内心深处,我们依然持有这种观念。西方人还明显保持了一种对现代化进程的信念,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责备像贫困或殖民主义那样的外部环境--是它们造成了现代化进程的延缓或倒退。这种显见的信念将塑造我们今天看到政治神学的方式,使我们倾向于把政治神学看作一种需要心理学或社会学分析但不需要严肃的智识参与的病理学。其反对者,甚至是在这些人身为博学的专家(他们却传播愤恨)或医生(他们在制造炸弹)的情况下,在我们看来也首先是那些失败的、非理性的社会的失败的、非理性的代表,除此之外,他们什么也不是。但让我们假设这不是对的。让我们假设,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政治神学依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种力量。我们如何开始理解它?每个人都会想到当代伊斯兰的案例,但这个例子往往引起如此大的愤怒并揭示如此巨大的无知以至于一想到它就会让脑子麻木。所有我们听到的,是陌生的声音,它们在激励着糟糕的行动。所以,让我们建议一种替代性的路径,也即,再看看西方自己关于政治神学的历史和经验。 政治神学在二十世纪以前在西方的智识生活中都一直存在,而在二十世纪,这种存在找到了在圣经中寻找政治灵感的现代理性--而这,经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是一个被遗忘的故事,今天我将重访这个故事,并提供一些关于这个故事在今天政治神学的全球挑战这个问题上可能给我们什么教导的思考。 让我们从一个定义开始,我希望这个定义能够帮助我们避免可能的误解。通过政治神学这个概念,我指的是一种在神启(无论这种神启是什么)的基础上,给公共权威,以及行使权威的制度以合法性的学说。我今天的主题不是广义上的宗教实践,因为一些宗教未曾有过政治理论。而许多不具备某种单一的、支配性的政治神学的社会--像美国--却仍然进行着宗教上的实践。神学是一种智识训导(或规训):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从假设神、人和世界之间的神启关联出发,并对这种关联进行例行的探索。政治神学,正如我希望定义的那样,来自于这样的原则:政治合法性来自于那种关联--不多,也不少。 你们知道,一千年来,西方一直从同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三位一体的上帝的神秘的基督教影像中获得灵感。这个上帝统治着为他所创造的宇宙,以及一个有人类栖居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他通过启示、内在的信念和自然的次序来对人类进行引导。但要把这个基督教的景象转移为政治学理论并不总是那么困难。根据希伯来圣经,在上帝对犹太人启示祂的律法之后,祂保持了超验的状态--通过超验这个词我想要说明的是祂既不栖居于尘世也没有抛弃尘世。希伯来的上帝是说话的,祂对人说话并任由人使他们的生活与祂的意志保持一致。但基督教的上帝把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派到人间,并于此同时对自身的超验进行了妥协。弥赛亚变成了肉体,就像异教徒存在于宇宙万物之中的神。但耶稣并没有一直在尘世与我们同在,祂复活并返回上天,许诺在时间的终结处归来。根据基督教,在耶稣复活之后,人与上帝的关系将被持续存在的圣灵所统御。更奇怪的是,我们生活其中的这个历史时期--在耶稣复活和归来之间--并不是人类历史的最后时期;它自身内部包含了对另一个时期的许诺,这样的时间--正如圣保罗曾经说过的那样,通过上帝的最终审判及其对正义者的救赎,"万物重新"--的无限延伸。 总之,这是一个神人关系的庄严景象。但我们应该从中获取何种政治教益,是完全不清楚的。基督徒应该退出这个为救赎者所抛弃的,腐败的尘世么?他们应该在圣灵的激发下,用教会和国家来对尘世之城进行统治么?或者,他们应该建设一个新的耶路撒冷,以便加速救世主的归来?整个中世纪,基督徒都被卷入这些问题无休止的争论。圣奥古斯丁所谓的"人之城"与"上帝之城"是对立的,公共的公民权与个人的虔敬是对立的,教会的权威与神秘的洞见是对立的,君主与皇帝是对立的,皇帝与教皇是对立的,教皇与教会会议也是对立的。 这里我意图暗示的是,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深层政治问题并非偶然。它们深刻地植根于基督教其实与神学的模棱两可,这种启示与神学从未成功地发展出一种连贯且权威的政治学说--考虑到它不同寻常的上帝作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存在。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有为信徒而设的,统治人类生活各方各面的神圣律法。但基督教里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律法,有的,只是关于信徒与世界并因此与政治权威之间的关系的无休止的争论。换言之,不是基督教政治神学的优点最终引起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而是它独特的神学缺陷,把它变成软弱、矛盾的制度。这一缺陷最终使一切政治神学遭到了智识的挑战。以最极端、最永恒不朽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挑战的思想家就是托马斯?霍布斯。 我们感到自己和霍布斯处在相似的立场之上;我们记得他关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关于"卑鄙、野蛮及短缺"的生活的;以及,当然了,那个引起问题的绝对主权的论断。但霍布斯对我们来说的新奇与重要之处不在于这些陈词滥调,也不在于他狭义上的政治理论。相反,霍布斯的新奇与重要,在于他研究政治神学的新路径--也即,非常简单,他向西方人展示了如何在思考政治的时候遗忘上帝。霍布斯没有以基督教的其实,而是以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他使之成为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来展开他伟大的著作《利维坦》:人类何以相信启示?他作出了一个思想家可能作出的,最具革命性的行为--他更换了主体/题,把主体/题从上帝和祂的戒律,变为人和人对上帝的信仰。换言之,霍布斯把政治神学变成了政治人类学,把上帝对人类的合法权威换成了人对自身的合法权威。从这个新的立场,他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宗教信念,至少在西方,会如此经常地导致政治上的冲突与斗争。接着,他暗示我们可以控制这些冲突。 《利维坦》代表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次决定性的断裂,在我的著作《夭折的上帝》中,我把这次决裂称作大分离。但是,请允许我再强调一次,大分离并不等同于我们常常想到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政教分离)。教会和国家的问题是一个传统的基督教问题,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整个历史都是在寻找二者分担责任的不同方式。霍布斯带来的大分离是一种截然不同的分离: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分离政治话语与神学话语。这种分离一旦实现,教会和国家的问题也就回来了,而且直到今天,整个问题依然与我们同在,尽管我们在不同的西方国家用不同的方式来言说和思考这个问题。这具体表现为,你能在荷兰的学校里戴头巾,但在法国就不能;德国用公共基金来支付牧师的工资,西班牙则不;加拿大和英国把公共基金拨给宗教学校,这一举措在美国却没有被写入宪法。今天统一西方国家的不是它们如何分离教会与国家,而是它们凭借何种原则来分离教会与国家。我们共享的是这样一个原则,即公共权威的合法行使完全根据被统治者的统一,无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霍布斯。 至今我讲述的那个故事每个人都很熟悉,同时它也被普遍认为是历史的胜利。但事情比这更复杂。大分离的发生并非为历史所注定,它也不是立刻就获得了成功。伴随政治神学的西方历史是极其狭隘的一段历史:在世界的一个区域(西欧),一个宗教(基督教)在政治上的模棱两可碰巧引起了一场本可以避免却没有避免的政治危机并引发了宗教战争。这场灾难使欧洲思想家更倾向于接受霍布斯关于宗教心理学的异端观念,而这也非霍布斯的原初,他是从伊壁鸠鲁那里偷来这个观念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才不断被添加到霍布斯的思想体系之上(这个体系原来可不是自由主义的),同时,基督教政治的宏大传统依然活着。那种神学在西方还有很长的来生,只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在欧陆才不再成其为一股政治力量。 在所有这些发生的同时,从另一个方向出人意料地出现了一种对大分离的全新的智识挑战。它来自于一种全新的政治神学,这种政治神学深受哲学的影响,并认为自己即使现代的又是自由主义的。我说的是在大革命后不久,在德国兴起的"自由主义神学"运动,这场运动首先在新教神学家中兴起,接着在犹太改革者中出现。这些厌恶神权政治的思想家也拒绝霍布斯的极端描述并致力于为一种智识上得到改进的基督教和犹太教将于其中扮演绝对核心的角色的政治未来而努力。 自由主义神学家问对了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单单是无知与恐惧就能解释为什么一千五百年来整个人类文明都在崇拜一个被挂上十字架的上帝么?单单是无知与恐惧,就能解释基督教宗教音乐或哥特大教堂的美么?或者,为什么大流散中深受迫害的犹太人还要保持对《托拉》的忠诚?当然着更多地是对宗教人说的而不是关于霍布斯哲学人们所能想到的。 这当然是卢梭的观点,在发展一种霍布斯宗教心理学的现代的智识替代上,他比任何人做的都要多。在霍布斯强调无知与恐惧的同时,卢梭赞颂良知、仁慈、美德并考虑上帝的创造。人类,卢梭认为,有一种在宗教中得到表达的自然的良善。这是他一个短小的文本,《一个萨瓦省的牧师述》的主题,这个文本可以在他1763年的杰作,《爱弥儿》中找到。这部作品讲述了一个在遭到其基督教同伴的伪善时丧失信仰继而丧失道德指南的年轻牧师的故事。他只有在通过审视自己的内心--卢梭称之为人的"内心之光"--找到一种对上帝的新信仰时才能保持自己内心的平衡。 根据卢梭,我们需要相信与上帝有关的某种东西,如果我们要在世界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和方向的话。当一个问题重要的时候--而还有什么比上帝的问题更重要呢?--我们就想得到它的答案:正如萨瓦省的牧师说的那样,"心灵与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作出决定,尽管它自己更偏好于因误会而什么也不相信。"这没问题。宗教的根源可以是理性和道德的,甚至是高贵的需要;一旦我们看到这点,我们就会开始理性地、道德地、高贵地满足这些心理的需要。这就是萨瓦省的牧师给我们的教益。 法国大革命后,卢梭的追随者们在欧洲大陆找到了一些愿意接受其学说的听众,尤其是德国(当然还有法国)。这是"自由主义神学"的世纪,当然,这个术语还有待解释。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人们通常假设,基督教和现代政治在智识上继而在制度上的分离给双方都带来了好处。现代国家得到了好处因为它不再需要在宗教学说的问题上作出决断,而基督教也得到了好处因为它从此免于国家的干涉。但在德国却不存在这样的共识,在这里,人们假设宗教必须得到公开的鼓励而非限制,如果(人们要)它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话。当然,这样一来,宗教就必须经历理性的变革:圣经的阐述必须兼顾新近的历史发现,必须放弃对奇迹的信仰,教士的教育必须遵循现代的方向,宗教学说也必须适应于一个更柔软的年代(不再有人想要成为僧侣)。这样一来,现代国家就能在公共生活中给新教主义以其合适的位置,而清教神学反过来也会承认它的政治责任并成为国家的到的根基。一旦这些改革就位,启蒙的政治和启蒙的宗教就会合二为一。 不只新教神学家相信这个幻景。直到一战,许多德国犹太思想家都分享着这种幻想。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在德国,德国的犹太人比其他欧洲国家更快地融入了现代的文化生活--这一发展将以灾难告终,因为正是在这场运动中,德国新教徒才逐渐相信改革的基督教代表了黑格尔所谓的国家精神。在自由主义的犹太思想家为现代启蒙信仰所吸引的时候,他们也感到他们有必要通过展示犹太教对德国社会的贡献来为犹太教正名。在德国,他们不可能诉诸于大分离的原则并简单地要求被留在一边。他们不得不争论说,犹太教和新教主义是同一种理性道德信仰的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宗教,可能共享同一种政治神学。 十九世纪大部分时间德国都存在这种共识--这样一来,一眼看上去,就好像卢梭对了,而霍布斯错了。但在二十世纪的转折点上,自由主义神学变得尴尬。使庆祝"现代文明"的自由主义神学显得荒谬的不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恐怖--三十年战争,无意义的伤亡,被摧毁的城镇,伤残的士兵--还有如此众多的清教和犹太教的自由主义神学家,他们渴望证明他们的爱国主义并坚信,上帝之手引导着德国的历史,并因此而歌颂战争。 而且,自由主义宗教并不能为不久前见证了欧洲文明崩溃的青年男女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对于年轻的新教徒,自由主义宗教传布关于资产阶级生活的历史的乐观主义,但同时又带给他们在改变个人生活的可能性上的悲观主义。对于年轻的犹太人,自由主义神学传播了一种无异于基督教的伦理信息;它为全能的上帝希伯来的上帝众先知的上帝,上帝与犹太人民的的盟约以及祂给予希伯来人民的律法而感到羞愧。对于那个决定性的问题--"为什么成为基督徒?"和"为什么成为犹太人?"--自由主义神学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答案。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年轻的德国清教徒和犹太人开始在别处寻找灵感和希望。他们想要一种基于一种全新的启示--这种启示将带来全然现代的次序。--的,更加强大的信仰。他们想要历史的救赎。当通过资产阶级的生活来获得救赎的信仰在战后消失之后,那个时代最勇敢的思想家在弥赛亚的启示中给出了希望--这个启示将再次把犹太民族或个体的基督教信仰者或德意志民族或世界无产阶级置入与神的直接联系之中。 在魏玛德国,年轻的犹太人尤其为这些通过马丁?布伯--布伯年轻时是一名天然的犹太民族主义者的存在主义哲学家--的著作得到表达的观念所吸引。在早年的一篇论文中他正式宣布:"如果我不得不为我的人民在安逸、不生产的幸福......和在生命的最后一口气时发生的美丽的死亡之间做出选择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因为最后的努力会创造某种神圣的东西,即便只是一时,而其他的东西,都是属人的。"但布伯远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在魏玛时期宣布弥赛亚的希望与革命暴力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无神论的犹太人激进。布洛赫特别欣赏无情的苏联领导人,他著名的宣言便是"ubi Lenin, ibi Jerusalem"--哪里有列宁,哪里就有耶路撒冷。 但新的弥赛亚精神,却在魏玛德国年轻的新教徒之间产生了最强烈的影响。他们为当时最伟大的神学家,卡尔?巴特所领导。巴特想要恢复基督教的宗教决断并拒斥福音与现代观念之间的任何妥协。当希特勒上台的时候,巴特勇敢地反对他;但另一些与他相关的人却选择了纳粹。一个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重要的神学家弗里德里希?戈加尔顿,他在1933年短暂地和纳粹站到了一起。在希特勒完成他对德意志国家权力的夺取之后,戈加尔顿写下了这些话:"因为我们今天再次处于国家的总体断言之下,人道地说,宣告圣经的基督以及祂对我们的统治,也就再次成为可能。" 所有这些看起来都确证了霍布斯的观点:弥赛亚的神学最终使弥赛亚的政治流血。所有圣经的信仰--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都启发了救赎的观念,所有这些信仰,都试图抑制器激发幻想的力量并使理性的声音沉默。在这些魏玛思想家的著作中,我们遇到了那些信仰一直以来惧怕的一切:宗教的救赎变成政治弥赛亚主义的正名,尽管现在人们处在令人恐惧的现代的条件之下。看起来自十七世纪--这时托马斯?霍布斯正准备着手写作他的《利维坦》--以来,什么也没有改变。 现代西方政治神学的复兴是一个令人羞辱的故事--或者说应该是一个令人羞辱的故事。它提醒我们,这种关于上帝和政治的思维方式不只在单个文化或宗教中出现,它也不属于过去。这是一种可为任何人实践的思维方式--只要他开始为合法化政治次序而对上帝、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进行审视。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政治神学是如何能够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并,甚至在面对像现代化、世俗化和民主化那样看似不可抵抗的力量的时候重复自我主张的。霍布斯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一旦恐惧的循环被打破,人类建立起在自身事务上的权威,政治神学的挑战就会消失。卢梭的观点则不大一样。他认为我们自然地为上帝的观念所吸引,因为我们想要让我们的尘世生活,在某种程度上,与彼岸关联。这种欲望是可以得到控制的,新的习惯也可被习得,但政治神学的挑战不会永远消失--只要欲望还在。对霍布斯的教益,我们再熟悉不过了,也许,我们却没有很好地向卢梭学习。因此,西方人在今天遭遇真正的政治神学的时候往往会陷入困惑:我们要么假设现代化或世俗化最终会使之不复存在,要么,我们就把它当作一种不可理解的威胁,尽可能地用像法西斯主义那样为我们所熟悉的术语来对它进行描述。这两种回应都不能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我们生活其中的那个世界。 这是一个有数百万--尤其是穆斯林--相信上帝启示了一步统治人类整体事务的人生活其中的世界。这种信仰塑造了主要穆斯林国家的政治,它也塑造了广大信徒--他们发现自己生活在西方国家(这些国家以大分离的现代原则为基础)--的态度。这里存在一到政治的裂缝,除非我们首先承认我们的政治哲学和他们的政治神学之间存在的智识裂缝,不然我们都不能开始说话。 我们也必须承认,政治神学能够轻易地适应于新的时代,并甚至为那些受过教育的人提供一种比世俗现代性所能提供的更具吸引力的关于未来的描述。今天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医学博士制造一枚汽车炸弹与魏玛德国的先进思想家在圣经灵感的激发下为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写作辩护词是一样地容易。当与彼岸的某物关联的渴望变得强大的时候,现代性带来的好处看起来也就不那么重要了。这与作为宗教的伊斯兰无关,更不用说阿拉伯文化了。它与政治神学的永恒力量有关。 认识到这点,世界许多大胆的穆斯林思想家现在正在推进一种"自由主义的"伊斯兰。他们想说的是一种更加适应于现代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要求,对女人和小孩更友善,对其他信仰更宽容,对意见的分歧更加开放的伊斯兰。但不幸的是,他们的努力为更强力的神学趋势所吞没--而新教和犹太教的自由主义神学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圣经的信仰越是适应于现代生活,在神学基要主义者提供更加极端的希望的时候,它能够给予信徒的,在现代性中保持其信仰的理由也就越少。更糟糕的是,当一种自由主义的信仰颂扬一种单一的政治生活形式的时候,在政治制度失败的时候,它看起来也就越发的不公正。政治神学的动力也就在于此,当自由化的改革者试图与当下保持一致的时候,他们就会激起某种反动--一种对未来救赎的***渴望。这就是过去在魏玛德国发生,当下在当代伊斯兰中正在发生的一切。 但这不是唯一可选择的替代性方案。还有这些信仰中还存在另一种可能的转变,那就是从内部进行的传统政治神学的更新。如果自由化人士是那些在现代生活中为宗教辩解的人的话,那么革新者(renovators)就是紧紧地站在他们信仰的内部,重新阐释政治神学以便信徒更容易与之协调而不会觉得自己不虔诚的那些人。路德和加尔文是这个意义上的革新者(他们不是改革者),而不是自由化分子。他们把基督徒召回其信仰的根源,但却是以一种使在现代世界生活更加容易而不是更加困难的方式来实现这点的。他们不是通过谈论宽容和进步,而是通过重写基督教政治神学的语言并要求基督徒忠诚于这种神学来实现革新的。尽管如此,更新,是有风险的。人们可能以使这种政治神学对现代的个人主义和现代国家的制度更加开放的方式来更新一种政治神学;人们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来更新它:保留一般认为更加纯洁的时代的习俗和观念。这些看起来就是今天穆斯林政治神学面临的两大选择。 在西方的我们当然没有理由期待信仰某种强有力的政治神学的社会会遵循我们不同寻常的道路。历史进步的幻想对我们来说却是难以舍弃的。就像神恩那样的观念--它会让世界显得更加连贯自洽。认识到我们最基本的政治原则是因为基督教神学的特性--也即,出于偶然--才发展起来的,这并不能满足更深层的欲望。这种认识也不能确保人们会认为,那些原则在现代西方内部正遭受严重的只是挑战,它也不足以让人们相信,而用潜在的政治神学来诱使人们挑战这些原则的诱惑一直存在。把现代政治思想和实践看做更大的、客观的力量--这也是某种予人慰藉的东西,因为它是我们免于理解我们面前的替代性选择并在其中作出选择的责任--的结果也有很大的好处(即采取政治神学的立场)。它能帮助我们忘记这点,即如果西方社会--或其他的任何社会--想要受益于大分离的话,它们就必须在其限制中理解其本性与生命。
  2. 饶少平:吐蕃、逻些、梵文
    人文 2009/08/22 | 阅读: 1585
    简单谈三个词的发音。
  3. 饶宗颐:敦煌舞谱与后周之整理乐章兼论柳永《永章集》之来历——《古丝路音乐暨敦煌舞谱研究》代序
    文学 书评 音乐 2009/11/18 | 阅读: 2267
    《古丝路音乐暨敦煌舞谱研究》代序
  4. 饒宗頤:塞种与Soma ——不死药的来源探索
    历史 2009/11/15 | 阅读: 2049
    嫦娥是不是成了蟾蜍?
  5. 饒宗頤:上古塞種史若干問題——于闐史叢考序
    历史 2009/11/15 | 阅读: 1978
    今年5月,我應歷史研究所之邀,講述一些古史問題。停滯北京期間,北京大學榮新江兄嘗兩度會晤,承告知他多年以來,和張廣達教授合著有關于闐國論文,即將彙集為《于闐史叢考》,由上海書店出版。他們兩位累歲精力所萃,結合中外史料,對塞語文獻的鑽研,對敦煌新出資料涉及于闐國號、從德太子(Tcūm-ttehī)、使臣各種文書的斷代研究,真是原原本本,殚見洽聞,為佛教史增入若干新葉,填補了許多空白,一向于闐文材料被視為畏途,通過兩位教授的探索,死文字給弄活了。這回的結集,對中古西域史貢獻之鉅,史學界都有口皆碑,無待我來饒舌!      我對于闐史涉獵至淺,承命執筆為序,倍感惶悚,書中重要問題,我無資格參加討論;但看本書講到的“士古于闐的塞種居民”問題,而關於在中國境內對遠古塞族名稱的推測,我有一些看法,姑且提出來,向二位先生請教。         1.上古塞種語言文字統稱為“胡書”      和田地區出土的塞種語較于闐語更古老的像托姆舒克(Tumsšuq)、木頭溝(Murtuq)語,都同屬於伊朗語系。于闐語“山”稱ggara-,即Av.之gari-,梵語之giri-;淨土的“淨’,于闐語與托姆舒克語均作vasuta-,即其一例[1]。語言學的研究證明和田早期居民是塞種,操印歐語系中屬伊朗系東支的塞語(Saka language),而考古學及人類學的發掘其頭骨特徵證明屬於高加索種。在古精絕國(尼雅)出土的佉盧書文書,其中有不少伊朗語借字,說明塞族語言在這一地區流布之廣。該地區在未經突厥化、伊斯蘭化以前,所有語文,相當複雜,有婆羅謎文、佉盧文、吐火羅文、窣特文、龜茲文、于闐文種種之不同,漢人都籠統地稱為“胡書”。謝靈運說:“胡書者,梵書”,此指Brahmi。又云:“胡字謂之佉樓書”,即指Kharoshthi(日僧安然《悉曇藏》卷一引)。以後從梁僧祐《出三藏記》的《胡、漢譯經音義同異記》,至隋彥琮的《辯正論》,一概稱之為“胡書”。《水經注》二記龍城云:“河水又東,注於泑澤,即《經》所謂蒲昌海也。水積鄯善之東北,龍城之西南,龍城故姜賴之虛,胡之大國也”。龍城即龍堆,說者謂即樓蘭故地;蒲昌海即今羅布淖爾。黄文弼據姜賴之虛一名推論樓蘭土人必有姜戎,即塞種人之裔冑,甚是。(《西北史地論叢》頁214)。姜賴之虛,被稱為胡之大國,及胡書之胡,這個“胡”字應該指什麼?是本文所欲探索的焦點。         2.蚌雕白種人頭部記號與西亞Halaf相同      本書說道:“公元前八世紀後,塞人逐漸出現於歐亞內陸,約前650—620年,以斯基泰為名見稱於希臘史籍,其分支侵入美索不達米亞上游敍利亞”。這是很保守的說法。近年在甘肅靈臺白草坡西周墓出土的銅戟上有白種人特徵的人頭像,陝西扶風周原出土兩件蚌雕白種人頭像,說者認為即希臘史家所說戴尖帽的塞種人,亦有稱之為吐火羅人。[2]最令人矚目的是周原蚌雕像上刻有□(巫)記號,和西亞五千年前Halaf女神肩上的“□”號完全相同。而“□”這一符號作為陶器的紋樣在Halaf時期屢見不鮮,這一事實我曾撰文指出,引起國際學人的注意,美國梅維恆復加以英譯。[3]遠古時代高加索地區人民與吾華可能有相當接觸。W.B. Henning所作《歷史上最初的印歐人》(1978年刊)提出:楔形文中經常出現的古提人(Guti)就是吐火羅人的前身。他假定公元前三千年的末期,古提人離開波斯西部,長途跋涉到了中國,仍過着遊牧生活。“月氏”一名最初即源於Guti(Kuči亦由Guti變來)。吐火羅一名源於Tukri(此名亦見楔形文),Guti與Tukri是孿生兄弟,是歷史上最初的印歐人,他們在波斯的出現先於赫梯人之.到達小亞細亞。他這一新說,未為一般學人所接受。[4]現在我們看“□”的記號,見於Halaf女神肩上,隔二千年後,重新出現於商周之際的塞種人雕像之上,說明高加索塞種在中國地區活動歷史的悠久,月氏和吐火羅(疏勒河南榆泉盆地有地名吐火洛泉,論者以為即Tochari的對譯),都屬於塞種,古代遷徙頻繁,東西互相接觸,自是意中事。         3.從胡里安(Hurrian)文件看古代東、西的馬政      《魏書·西域傳》:于闐國“有好馬、駝騾”。所以于闐馬錢用馬作花紋,標榜其特產。Hurrian在世界史上被認為是最早把馬政以及戰車傳入近東的民族。[5]他們建立的米丹尼王國(Mitanni)在一件與赫梯王所訂的條約中,記載養馬法及馬拖車的訓練出自米丹尼人kikkuli,同時用了一些和梵語相同的詞彙,如“一”之aika-相當於梵文的eka;又出現若干吠陀的神名,像Mi-it-ra(即Mitra)、Aruna (Varuna),In-da-ra (Indra),說明Hurrian是扮演溝通印歐兩地、聯結伊朗與印度語的重要角色。所以米丹尼被認為是雅利安人在美索不達米亞建立的國家。      有人以為中國馬車制度是從西亞傳入的。[6]其實米丹尼馬政記錄的這一赫梯文獻的絕對年代,據說是公元前1400年,相當於殷代中期。甲骨刻辭中對於馬名的記錄相當詳細,又有多馬羌、小多馬羌;方國有馬方,官名有馬羌、馬小臣,屢屢言及馬五十兩(如《甲骨文合集》11459),當然指戰車。以馬作為偏旁的契文,有獁、騽、□、□、□、□、□、□等等,騽字見《說文》,“一曰□馬黃脊”。□可讀為驪,卜辭又有“赤□”及“□□”之名。文云:“庚戌卜貞:王……于□,□□’。“于馬[方]……□□(沿)’(《合集》36836)。□□是雙音字馬名,如匈奴稱馬有“駃騠、騊駼(《逸周書。王會解》:“禺氏騊駼”)、驒騱”之比。卜辭“爻戊”亦作“學戊”,□字如讀為曉母之學(粤語),則“□□’可能是梵語Haya的對昔。Haya的意思是迅速(Speeding),亦是日神的標幟,所謂Sapta.sūrga是‘七日”之意,如楚辭的羲和為日御,Haya表示七個御車的太陽,如吾華的十曰。周初“輕呂”(《逸周書·克殷解》)劍名是外來語,人所共知;“□□”如果是Haya,亦相當有趣。《蒙古秘史》:      答驛兒 孛羅 豁牙兒 曲騄 阿黑□ 思秃      dair boro gojar külu-güd ar tastu      一隻(馬) 一孛羅馬 二隻 駿 騸 馬      蒙語的曲騄兀(Külu)表示駿馬,kikkuli人名的取義,或與馬有關係。蒙語取自回鶻,字母借粟特文(Sogdian)為之,源於Aramaic script。殷代諸羌和塞種人必多有來往,血統不無混雜,印歐語滲入殷人語文,非不可能之事。卜辭對產馬方國及馬名的記載,年代與Mitanni正相若,東西兩地的馬政不妨同時發展,並駕齊驅,很難定它的先後,說遠東源於近東,是不必要的。      本書說:“于闐語的aśśa,意為馬,和瓦罕語的Yaš相同。”按古波斯語“馬”,為asa-,正與于闐語aśśa為同一語源。[7]         4.于闐馬錢王號出自波斯傳統模式      于闐通行的馬錢二面皆有文字,一面是漢文曰:“重廿四銖銅餞’,另一面是佉盧文:Maharajasa, rajati najasa, Mahatasa Gugramayasa,意思為:“大王,王中之王,偉大者,矩伽羅摩耶娑。”(夏鼐:《和闐馬錢考》)。日本學者榎一雄以為這是模仿大夏國王Eucratides一世(公元前171-155年在位)的鑄幣形式。其實這種“大王,王中之王”的稱呼,是波斯王從蘇美爾以來習用誇大式的最高統治者稱謂套語,試比較如下:      蘇美爾:      Lugal,Gal-u Great King,      Lugal LugaL meš. King of kings, 下同。Lugal 即king)      巴比侖:      Šarru rabū      šar šarrāni      古波斯:      Xšâyaθiya.Vazraka      Xšâyaθiya xšâyaθiyâniâm      蘇美爾在“大王,王中之王”下面本來還有“Lugal kur, kur, meš (King of all 1ands, Kur即地,Meš指多數)一句,于闐沒有很大的版圖,故不用此句,伹稱“偉大者”而已。于闐用驢唇書,是印度俗語;因其民屬於塞種,所以仍舊沿襲波斯的稱呼模式。         5.“胡”字涵義的演變       “胡”字在歷史士的涵義屢有伸縮、轉移、變遷。西方公元四世紀以降,横行於歐洲的遊牧部族有Huns。匈奴舆Huns不是同族,曾經引起許多討論和質疑。[8]陳寅恪在《論五胡問題》中說:“胡本匈奴專名,去na著hu,故音譯曰胡。”印度笈多時期碑銘均稱匈奴為Hūna,實有二音。去na而僅存首音,是說似不近理。《逸周書·王會解》記西面諸蕃屬有:      禺氏(月氏)騊駼      大夏茲白牛      犬戎文馬      數楚(孔注北戎)每牛      匈奴狡犬      皆北嚮。      此處匈奴與塞種之月氏、大夏區分為不同種屬。《漢書》晉灼注說:“堯時曰葷粥,周曰獫狁,秦曰匈奴。”則匈奴是秦時的名稱。秦以前的文獻,有東胡(《王會解》:“東胡黄羆”),林胡(《史記·廉頗傳》:“李牧破東胡,降林胡”),三胡(《史記·趙世家》索隱:林胡、樓煩、東胡)。胡與貉聯稱(《史記·天官書》:“其西北則胡、貉、月氏諸衣旃裘引弓之民”),知原來的胡似非專屬匈奴。至秦乃以胡專指匈奴,以匈奴為諸胡中之最強大者。讖書言“亡秦者胡”,賈誼《過秦論》:“胡人不敢南下牧馬”,皆指匈奴。而匈奴亦自稱曰胡,如觀狐鹿姑單于致漢武帝書:“南有大漢,北有強胡。胡者,天之驕子也”,可以為證。在中國人方面,則以北胡與南越對稱。東漢高誘云:“中國以鬼神之士(事)曰忌,北胡、南越皆謂之請龍”(《要略訓》注),即其一例,胡遂成為北方異族的統稱。漢代有“秦胡”(居延簡:“屬國秦胡盧水”),指祖居秦地而未融合於漢族的少數異族。[9]沮渠蒙遜即盧水胡人,其先世為匈奴左沮渠,以官為氏。高昌有屠兒胡(《吐魯番文書》第6冊)。《北史·高昌傳》云:“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毛詩》、《論語》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此高昌用胡語讀漢人經典,。實為雙語國家,與于闐相同。[10]漢簡記有月支國胡支桂,年廿九,黑色,是分明非漢族而為支姓者。晉有支胡官印(上海博物館藏“晉支胡率善仟長”印)。《後漢書.西羌傳》:“湟中月氏胡,其先大月氏之別也。”同書《鄧訓傳》:“先是小月氏胡分居塞內,……每與羌戰。”則小月支亦稱為胡,以其曾臣屬匈奴之故。[11]      唐代,藏人專稱粟特為胡,見P. T. 1263藏漢對照字彙,藏文作Sog. po,首音分明是粟,或謂即西胡。[12]至十三世紀,Sog. po用以指蒙古族,有人謂是“阻卜”的對昔。      可見胡字涵義廣狹及轉變的大概。以胡代表西北異族的通名,遠至粟特,近及高昌皆然,于闐自然亦包括在內,故其言語文字亦可稱為胡書。      大家都知胡名出於匈奴,匈奴且自稱為胡,但何以有這一名稱?需要進一步加以解答。         6.虫、Hor與Hrw      由於于闐一帶先民頭骨多為高加索人,令人聯想到遠古的白色人種。      周原甲骨H. 11.2有“虫白(伯)”一名,有人釋蟲,讀為崇伯,是不對的:虫應是虺,虺通作隗,隗姓在春秋時被稱為懷姓九宗,史稱“陸終娶鬼方氏女”,他們是鬼方之族,[13]王國維久已提出此說,人所共悉。虫、虺與懷、隗都與胡音相近。      在西藏北部及西北部地區,至今散居着許多被稱為Hor的遊牧民族。Hor 系藏文寫法,在P.T. 216號《藏漢對照字匯》中,對回紇人稱Hor,但在P. 2762中則以Dru-gu稱回紇人,最早記載見於662年。[14]有人謂Hor是秦漢小月支之苗裔,亦有說宜改譯為畏兀兒。[15]我則認為Hor,實在應是“胡”字的音譯在西北保存下來的殘跡。Hrw在《聖經》上稱為Horite。      Hurrian(胡里安人)建立的米丹尼王國在埃及歷史上被目為雅利安民族(Aryan race),他們的原住地在烏滸河(Qxus)和藥殺水(Jaxartes R.)源東北部山地之後面。米丹尼語言的影嚮向西擴展至奥倫特河谷(Orontes Valley),更東至尼尼微(Nineveh)。他們形成一個有力而文化優越的國家,從她的異邦喀斯特(Kassite)王朝統治下的巴比倫沿幼發拉底河(Euphrates)迤西促成商業的成長與繁榮。[16]馬的訓練法影嚮最大,在哈杜沙什(Hattusas)地方(即赫梯人Bogás-Köy村遺址)[17]所出的文書,證明他們是人類文化上馬和戰車事業最大的貢獻者。Hurrian在埃及文獻原稱為:Hrw(Hur),在楔形文史料出現於Mari區域所見的稱Hur-lili。我認為Hrw, Hur即是“胡”這一名稱的來源。      北方諸胡都是騎馬民族,對馬不能不加以重視與崇拜,于闐亦不能例外,他們的錢幣即用馬作為標幟。匈奴所以自稱為胡,可能即取自此以養馬聞於世的Hrw, Hut之名。匈奴的前身據說是獯育,相傳為黄帝所遂(《史記·五帝紀》:“北遂葷粥,合符釜山”)。《史記·匈奴傳》:“唐虞以士有山戎、獫狁、葷粥,居于北蠻,隨畜牧而轉移”。《詩》言“薄伐玁狁”,不□簋作“□□”,□即允,字從女。《左傳》:“允姓之姦”,“允姓”自是□允之省稱。多友鼎記“玁狁放□,廣伐京□”“俘戎車百乘一十又七乘”,是一塲很重要的戰役。匈奴、玁狁的種別異名很多,《詩經·緜》:“混夷駾矣”,混夷即緄戎。《匈奴傳》記“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國服於秦,故自隴以西,有緜諸、緄戎翟豲之戎”。顏師古《漢書》注:“混,夷也”。按混、緄亦可能是Hur(Hrw)的對昔。漢代秦地的胡廣泛分布於河西走廊、青海,東至河北平原,由於秦穆的開拓土宇,分散為若干部落,到了漢代還保留着“秦胡”的稱謂。      Hrw在Amarna信件中稱為Hurrū-he.或Hurwū-he。他處或稱Hurri, Hurra,意義是洞穴,原意可能指穴居的人。         7.塞種與瓜州之戎      塞種(Saka)之名西方文獻始見於古波斯王大流士一世(公元前521-486年在位,相當周景王二十四年至周敬王三十四年)Achaemenids的Behistam碑文。漢代記載塞種更為具體。《漢書·西域傳》:“塞種分散往往為數國,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國皆故塞種也”。從希臘史家之說,知波斯人泛稱之為“Scythians saka”。在高加索地區,Scythian語言有Ossetic者,今日仍為人所使用。塞種人的活動地帶跨有歐陸,已為史家共認之事實。      《左傳》昭九年記晉人率陰戎伐穎,周王責讓之,謂“先王居檮杌(凶人)於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姦居於瓜州,至晉惠公夷吾自秦歸國,誘以俱來”。杜預注陰戎是陸渾之戎。僖二十二年傳:“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即是此事。在襄十四年傳記晉惠公赐姜戎以可耕的田地之經過,十分詳細。結合《左傳》這三條材料,細心勘校,實在是同一樁事。楊氏《左傳注》把允姓與姜姓分為二姓,指杜注誤混,其說不確,因彼等同為晉惠公所徙之戎,不應強分為二。《史記·秦本紀》載穆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23年)用由余之計伐諸戎,益國十二,拓地千里。晉惠公攜姜戎東遷,即在是時。襄十四年傳云:      (晉人)將執戎子駒支,范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追逐乃祖吾離於瓜州,乃祖吾離……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      勘以昭九年傳:      允姓之姦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使偪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戎有中國,誰之咎也?      可見同屬瓜州之戎,雖一稱姜戎氏,一稱允姓,仍是一事。      荀濟《論佛教表》引《漢書·西域傳》之文云:“塞種本允姓之戎,世居敦煌,為月氏追逐,遂往葱嶺南奔”。他認為允姓即是塞種,必有根據。《水經注》二:河水“一源西出捐毒之國,葱嶺之上,西去休循二百餘里,皆故塞種也”(說本《漢書·西域傳》)。徐松《補注》引顏師古注塞種即釋種。《元和姓纂》云:塞姓,天竺胡人之釋徒,即塞姓也。荀濟之說,徐松引用之。《後漢書·西羌傳》:“自燒當至滇良,世居河北大允谷”。《水經注》二記積石之山在西羌之中,燒當所居也。引司馬彪曰:“西羌者,自析支以西濱于河首,左右居也”。大允谷當因允姓所居而得名。余太山新說以為允姓是Asii(希羅多德作Issedone)的對譯,塞人有四種屬,其中Asii和Tochari即允姓和大夏(《塞種史研究》)。按秦人追逐的瓜州一帶諸戎,名目繁多,是否都是塞種,尚無確證。《詩經》所載文王時的混夷即秦穆時的緄戎,不成問題:“混夷”和Hrw對音頗合。姜戎之祖吾離,如果是種族名,似可把“吾離”視爲“胡里”Hurri的對譯。Mitanni文件說明Hur王國在歐、印文明聯繫上的重要地位,時代與殷中葉相當。“胡”的名號在先秦後期已甚通行,可能“胡”一名先時即取自Hrw的王國,以通指塞種諸戎,漢人襲用之,故“胡語”亦得通指塞種各種語言。鄯善龍城的姜賴之墟為姜戎舊地,亦得被目為胡之大國。我這一說,也許比較視胡作為匈奴廣泛的異稱,更為近實。至於周原蚌雕白種人,如果以文王時代的混夷目之,較之看作吐火羅人或廣泛的塞種人,似乎更加貼切了。         餘論      殷周之際的西北勁敵,混夷可代表塞種,還有羌戎,是代表藏語系的民族。允姓之允,我以為是玁狁的“狁”字之異寫,兮甲盤、虢季子白盤作“□□”,不□簋作“□允”,“允”即“□允”的簡稱,《西羌傳》之大允谷,即取允姓為名,足見“允姓”不能說是Asii的對譯。襄十四年傳分明說道:“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可見其非印歐語系的人種莫屬。至於同時何以復稱之為姜戎者,必其族久已和羌人混血成為雜種,像殷時有馬方,又有多馬羌及小多馬羌(卜辭云:“乎小馬羌臣”,《合集》57176),當即羌與馬方的混合。多馬羌復有小多馬羌,亦如月氏之有小月氏。姜(羌)戎從瓜州的內遷,和後來小月氏的內遷一樣。《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侯國駃茲,是小月氏若苴王稽谷姑封此。《索隱》曰:在琅邪。瓡攝為小月氏王扜者封邑,《漢書·地理志》:“河東有狐讘故城。”以後况前,種族遷徙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水經注》四〇三危山引《春秋傳》語,又云:杜林曰:“燉煌,古瓜州也,……瓜州之戎,并于月氏者也。”闕駟《十三洲志》亦云:“瓜州之戎,為月氏所逐”(《太平寰宇記》引)。則古明有此說。月氏,《管子·地數篇》音借作“牛氏”,管子屢次言及玉起於禺氏(月支)之邊山,去周七千八百里。殷婦好墓所出玉器多件,現已證明其玉料均來自于闐所產,有人取突厥語玉名qāsch,以解釋“月氏”,謂月氏即是玉之譯名。于闐與月氏有不可分之關係,於茲可見。《水經注》二:于闐南山,俗謂之“仇摩置,山多玉石”,仇摩置亦作瞿摩帝,梵名Gomati。又于闐梵名Gostana(瞿薩旦那),本書考證牛頭山于闐文拼法是Cūtausanä,go與co都是“牛”,“說明最早的一批居民對牛的重視和崇拜,或許透露遷徙而來的塞人對牲畜的重視”。其實對牛的崇拜原為印度的習俗,印度造字的聖人號Govinda(瞿頻陀),意義是Obtainer of go/(牛),[18]Go stana訓牛國,這完全是印度化的結果,附帶說明於此。      上面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趁本書的印行,略抒所見,願治中外關係的同好有以匡正之。         饒宗頤      1992年6月11日於香港,7月18日改訂         [1] 參看R.E. Emmerick: Saka grammatical Studies: The Language章。      [2] 參看林梅村文: Lin Mei-cun, Tocharian people: Silk Road Pioneers, Senri Ethnological Studies, no. 32, p. 91.      [3] 見Sino-Platonic Papers, No. 26: "Questions On the Origins of Writing Raised by the Silk Road", by Jao Tsung-I,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hiladelphia, 1991.      [4] 參看徐文堪:《從一件婆羅謎字帛書談我周古代的印歐藷和印歐人》(《季羡林教授八十華誕紀念論文集》頁373-403),對Henning之說的贊揚者與反對者,都有所論列。      [5] Hurrian民族歷史,在埃及、赫梯史籍中多有記載,漢譯史書,以謝德風等所譯捷克有名學者B. Hrozny(赫羅茲尼)的《西亞細亞、印度和克里特上古史》(三聯書店,1958年)一書最為詳盡。參看該書頁146-151討論米丹尼為雅利安人昕建之王國。      [6] 美國夏含夷教授(Edward L. Shaughnessy)在他的中文本《中國馬車的起源及其歷史意義》(臺灣《漢學研究》第7卷第1期)即主張馬車是由兩河文化輸入的。他沒有提到Mitanni這一有名的文件。他從Piggott的文章轉引赫梯(Hittite)的材料,最早的有關文獻是公元前1700年前後記載了安納托利亞(Anato1ia)王動用四十輛馬車作戰,他說裏海的車子比殷墟的車早三百年年至五百年。他統計漢文資料,指出甲骨文中(《平津》2,212)只言摛獲了兩輛車,(原文是“……□車二□”),證明此時馬車還沒有成為作戰主力。又引《左傳》昭公十三年,有車四千乘;昭五年,馬車總數達到四千九百輛之多。又據多友鼎記玁犹戰役,一百二十七輛馬車被繳獲,標誌着要到公元前九世紀後半中國才進入戰車成熟的時代。這種粗略的統計很有商榷的餘地:甲骨文“□”字可用於車若干□,同時亦用於馬若干□,□殆是“兩”字異形(金文大簋作“□”,□為省形。卜辭“□”亦作數字用,如“□□□用"(《合集》11364),以他辭“其鼎(卣)用三□(《合集》30997)證之,“□”即“兩”甚明,借“兩”為“輛”,非□字。)“馬五十□”可以解作馬車若干兩,“馬五十□”的記載卜辭屢見,我認為應該繹為馬車五十輛。《逸周書.世俘解》云:“乙巳,陳本命新荒蜀酒至,告禽霍侯、艾侯,俘佚侯小臣四十有六,禽禦八百有三兩,告以馘俘”(用唐大沛《分編句釋》本,引張惠言說:“大臣不當以兩計,禦蓋謂車)。當日單就霍、艾兩個侯國,便擒獲八百三輛戰車。《呂覽·簡選》:“殷湯良車七十乘,必死六千人,戰于郕。”以此證之,卜辭的馬五十□,即馬車五十兩。夏氏没有引用《逸周書》,大概認為不可靠,這裏的擒八百零三輛的數字,已可語埃及在Megidan之役俘獲894輛相媲美。又夏氏引昭五年《左傳》,原文無之,或出誤記;昭十三年傳,原文是這樣的:“七月丙寅,治兵于邾南,甲車四千乘,……遂合諸侯於平丘”。證之以春秋經,乃是魯國的兵車數字,不是如夏氏所說“晉一次閱兵時集中的馬車数字”。春秋時,有萬乘之國、千乘之國(《孟子》已言之),很難拿來作統計依據的。因為此文關係重大,承夏氏郵贈,故附帶在此加以討論。      [7] 參R.G. Kent:Old Persian:Lexicon, p. 173,asa-條,又Asagarta-, asabāya各條。      [8] 見余太山《匈奴、Huns同族論質疑》,《塞種史研究》,頁242。      [9] 趙永復考證,秦胡亦即秦人,見《兩漢時期的秦人》,《歷史地理》第9期。      [10] 參黄烈:《談漢唐西域四個古文化區漢文的流行},中山大學《紀念陳寅恪教授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頁414。      [11] 參黄盛璋:《雜胡官印考》,《西北史地》1986年第4期。      [12] 王堯《吐蕃簡牘綜録》,頁28,粟特條。      [13] 王暉《“虫伯”及其種族地望考》,史念海編《歷史地理論叢》,1990年第2期。      [14] 王堯《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新版,1992年,頁179;又參森安孝夫:《突厥與霍爾(Hor)》,《亞非語言文化研究》14集,1977年。      [15] 韓儒林《穹廬集》,頁91,《烏鵒、Huiur及Hor》引美國J.H. Edgar說,謂即秦漢小月支之苗裔。      [16] 參看J.H. Breasted:A History of Egypt.p. 263及同書有關Mitanni各條。      [17] John Garstang & O.R.Gurney: The Geography of the Hittiti Empire, London, 1959, Ankara考古學研究所印行。      [18] 参拙作《選堂集林》下册,頁1442。
  6. 顾钧:普实克与鲁迅
    文学 2009/12/11 | 阅读: 1785
    1977年,《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学》一书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西方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进入一个新时期的标志性著作,该书扉页上的题辞道:“献给普实克,他的工作使此书成为可能。”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最早和最杰出的研究者,捷克著名汉学家雅罗斯拉夫·普实克(1906-1980)对此是当之无愧的。   普实克早年在布拉格查理大学求学时,专攻古希腊罗马历史,后来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成为了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的学生,从此迷上了中国。1931年,他获得了布拉格东方研究所的奖学金,前往中国进行学术考察,在1932到1934年的两年半当中,他先后到了广州、上海和北京,阅读了大量的中国文学作品,其中鲁迅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稍后他又去日本访学,其间曾通过《文学》杂志社以及内山书店同鲁迅有过通信联系,得到鲁迅不少帮助,成为他终生难忘的重要经历。   1936年6月23日,在日本的普实克用英文写了一封信给鲁迅,希望鲁迅同意他翻译《呐喊》,商量报酬的办法,索取序言和照片,并要求鲁迅谈谈自己在中国文坛上的位置。此时鲁迅已在病中,他请冯雪峰写一篇介绍自己的短文,这就是《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1936年7月写给捷克译者的几句话》,此文经鲁迅看过,略有删改,据冯雪峰后来在此文附记中介绍,“涂去的是讲到他受俄国文学者影响的地方,将我原稿上的托尔斯泰和高尔基两个名字涂去了,他说:‘他们对我的影响是很小的,倒是安得烈夫有些影响。’又一处,是讲到他的艺术天才的地方。”7月21日,鲁迅抱病写下了《〈呐喊〉捷克译本序言》,并按中国传统的方式手写一份准备提供给普实克。7月23日,鲁迅给普实克回信,同意翻译并表示不要报酬。鲁迅对一位初出茅庐的捷克小青年,态度是如此热忱,关照是如此细致。普实克接到此信后极其兴奋,很快又来一信表示感谢,并告诉鲁迅自己正在研究中国古代的小说,曾经认真研读过《中国小说史略》和《小说旧闻钞》,希望进一步得到鲁迅的帮助。鲁迅在9月28日的回信中表示“极希望您的关于中国旧小说的著作,早日完成,给我能够拜读”,鲁迅说,自己先前看过几本西方人写的中国文学史,其中关于小说的部分“都不十分详细”,所以“我以为您的著作,实在是很必要的”。普实克从这里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二十年后,已经成为著名汉学家的普实克在《回首当年忆鲁迅》(上海《解放日报》1956年11月17日)的纪念文章中回顾往事,对鲁迅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该文还提到他在1940年出版过一本回忆录《中国:我的姐妹》,其中记述了关于鲁迅的事情。   长期以来中国读者对普实克所知不多,他那本回忆录也不易读到。最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推出了普实克《中国:我的姐妹》一书的中文版,满足了读书界的一大夙愿。在该书第44章中,普实克对鲁迅有如下描写:“我也与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的鲁迅先生开始了书信来往,当时他躲藏在上海,我必须通过一个日本出版商传递信函,他当时为鲁迅先生出版书。鲁迅是‘中国作家联盟’的领袖,他对当时统治制度的错误和缺点的攻击使得许多人感到非常恼火。他的短文集《呐喊》是我最早读过的现代文学中的一部,……鲁迅以其强劲有力而又简明扼要的笔锋创作了中国的第一部现代文学作品。他的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从某些方面看,可与杜甫的诗相媲美。后者也同样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寥寥数笔便描绘出了社会的凄凉和悲惨景象。这些诗里充满了愤怒的呐喊,神秘而阴霾的心情,这样的风格我们也可以从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身上看到。我是通过自己研究中国古典小说和短篇故事的论文,才得以和鲁迅先生接近的,他写了第一部中国小说史以及其他一些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我就这些问题和他在书信里进行探讨,他对我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这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这里提到鲁迅与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相通相近之处,就是一个大有意味的观察。可惜关于普实克与鲁迅是怎样共同探讨中国古代小说的,现在我们还看不到什么材料。又,上述文字中还有两点不够准确:一是“中国作家联盟”应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左联);二是内山书店只卖书,并不从事出版,当然也没有为鲁迅出版过什么书。   普实克与鲁迅的交往虽然因为鲁迅的去世而显得相当短暂,但他对鲁迅的研究却贯穿了一生。1940年普实克根据自己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观察和阅读写出了《中国的新文学》一文,其中对以鲁迅为首的中国现代作家作了详细的介绍。此文是欧洲汉学家对中国现代文学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此文发表之前,只有荷兰汉学家戴闻达(J.J.L.Duyvendak)和俄罗斯汉学家阿列克谢耶夫(Vasilii Mikhailovich Alekseev)撰文介绍过中国现代文学,但都不如普实克的文章这样全面而翔实。普实克在这篇文章中还特别强调,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必须联系中国古代文学,不能一刀切为两截。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意见,也正是王瑶先生所提倡的学术路径。   从二战结束到1970年代欧洲学者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普实克的研究继续代表了欧洲的最高水平,他关于鲁迅小说的精辟见解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发表出来的。首先,他认为鲁迅的小说具有一种强烈的抒情性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比如《在酒楼上》、《故乡》、《一件小事》等都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风格。确实,鲁迅虽然主张“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而在实际的创作中,他却没有采用晚清“谴责小说”或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的路径,他所师法的是19世纪末期开始涌现的现代主义作家,鲁迅与周作人于1909年翻译出版的两册《域外小说集》多取富于现代主义色彩的作品,早已深刻地预示了这一点。   其次,普实克认为,鲁迅的小说不以情节取胜。从最早的《怀旧》到后来的《白光》、《示众》,鲁迅都无意创造激动人心的情节,甚至有意降低戏剧性的效果。《白光》中的陈士成就比实际生活中的模特儿——住在鲁迅家附近以教书为生的本家叔祖子京——要简括得多;而《示众》简直完全没有情节。不靠故事情节而巧妙直接地走向主题的中心,这种途径在普实克看来恰恰体现了中国新文学最新的一路。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普实克始终认为鲁迅代表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最高成就,并因此与美籍华人学者夏志清展开了辩论。1961年,夏志清出版了影响深远的《近代中国小说史》,其中对鲁迅评价比较低;普实克立刻写了长篇的书评来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文章指出其他所有现代作家都缺乏鲁迅之所以成为鲁迅的特点:“寥寥数笔便刻画出鲜明的场景和揭示出中国社会根本问题的高超技艺。”低估鲁迅的成就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偏见之外,也还因为有人习惯于西方小说的模式而不能欣赏这种近于文人写意画之小说的“异量之美”。   普实克不仅研究鲁迅,在生活中也实践着鲁迅的精神,1968年“布拉格事件”对普实克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他克服各种困难一直坚持自己的工作,直到去世。普实克在《中国——我的姐妹》中关于鲁迅说过这样一段话:“我非常欣赏先生性格中的坚韧和力量,他清楚地看到了生活的本质,认为美好的前途只能通过斗争赢得。”这段话也同样适用于他本人,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对鲁迅能看得那么亲切,那么透彻。
  7. 顾禄:《清嘉录》卷十一·十一月
    文学 2010/12/21 | 阅读: 1901
    清嘉錄卷十一 十一月冬至大如年郡人最重冬至節,先日,親朋各以食物相馈遺,提筐擔盒,充斥道路,俗呼“冬至盤”。節前一夕,俗呼“冬至夜”。是夜,人家更速燕飲,謂之“節酒”。女嫁而歸寧在室者,至是必歸婿家。家無大小,必市食物以享先,間有懸掛祖先遺容者。諸凡儀文,加於常節,故有“冬至大如年”之諺。蔡雲《吴歈》云:“有幾人家掛喜神,匆匆拜節趁清晨。冬肥年瘦生分別,尚襲姬家建子春。”案:周遵道《豹隱紀談》:“吴門風俗多重至節,謂曰肥冬瘦年。”又云:“互送節物,顏侍郎度有詩云:‘至節家家講物儀,迎來送去費心機。脚錢盡處渾閑事,原物多時却再歸。'”又,江、震《志》皆云:“邑人最重冬至節,前夕名節夜。”又,《崑新合志》云:“冬至節,親朋各相馈遺。”冬至糰比戶磨粉為糰,以糖、肉、菜、果、豇豆沙、蘆菔絲等為餡,為祀先祭竈之品,并以馈貽,名曰“冬至糰”。案:《歲時通考》載“十月初二日,吴俗作糯米京糰,列酒果祀先以告冬”。今俗以冬至前一夜。江、震《志》則云:“冬至,舂糍糕,以祀先祖,并以馈貽,家家祭竈。”蓋猶本崔實《四民月令》“冬至,薦黍糕於祖禰”之意。蔡鐵翁詩:“大小團圓兩番供,殷雷初聽磨聲旋。”注:“有餡而大者為粉糰,冬至夜祭先品也。無餡而小者為粉圓,冬至朝供神品也。”此後有年節糕、謝竈糰、春朝年朝粉圓,磨聲不絕矣。拜 冬至日為冬至,朝士大夫家,拜賀尊長,又交相出謁;細民男女,亦必更鮮衣以相揖,謂之“拜冬”。徐士鉉《吴中竹枝詞》云:“相傳冬至大如年,賀節紛紛衣帽鮮。畢竟勾吴風俗美,家家幼小拜尊前。”案:《宋書,禮志》:“魏晉,冬至日,受萬國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歲旦。”蔡邕《獨斷》云:“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然則前漢已行賀禮。《齊書》:“庫狄伏連,冬至之日,親表稱賀。”崔實《四民月令》云:“冬至之日,進酒肴賀 謁君師耆老,一如正日。”蓋至宋元益盛,如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及趙與時《賓退錄》、吴自牧《夢粱錄》、周密《武林舊事》、趙與可《孤樹裒譚》諸書,皆載一陽賀冬,吴中亦沿之。徐崧、張大純《百城烟水》及江、震《志》亦皆云:“冬至馳賀,一如元日之儀。”長、元、吴《志》則皆載“冬至,尊長處賀節”。《崑新合志》:“冬至日,士大夫家拜賀尊長,如正旦。”而不及於庶民之家。連冬起九俗從冬至日數起,至九九八十一而寒盡,名曰“連冬起九”。亦曰“九裏天”。歌云:“一九二九,相喚弗出手。三九廿七,籬頭吹觱栗。四九三十六,夜眠如露宿。五九四十五,窮漢街頭舞,不要舞,不要舞,還有春寒四十五。六九五十四,蒼蠅垛屋栨。七九六十三,布衲兩肩攤。八九七十二,猫狗躺渹地。九九八十一,窮漢受罪畢。剛要伸腳眠,蚊蟲獦蚤出。”又謂頭九暖主寒,諺云:“頭九暖,九九寒。”又謂四九時必多雨雪,諺云:“雨雪連綿四九天。”又云冬至前宜寒,諺云:“冬前弗結冰,冬後凍殺人。”時則朔風布寒,晚景蕭疏,名勝旗亭,青望都收。居人有宴會,則皆人戲館,為待客之便。裁雲鏤月人家,莫不暖閣新裝,綉帷低拂,淺斟低唱,團坐圍爐。貉裘之客,不惜傾囊買笑。至若花飛六出,則塑雪佛、雪獅,堆雪山,蓄雪水,間有放舟勝地觀看雪景。家宴又各烹羊炮雉,遞為消寒之會。喜捨之人,以錢米周濟里閂之困苦無告者;或集貲為棉衣會,俗稱“施棉襖”;或倩工購乾稻秧,織為半臂式,俗名“秧薦馬夾”,裸裎貧丐賴以禦寒。屈歲除而止,總目之為做好事。蔡雲《吴歈》云:“露宿何曾熟夜眠,太陽照戶一欣然。若教窮漢街頭舞,還有春寒
  8. 顾彬先生的逻辑与《羊城晚报》的证据--《羊城晚报》公布的所谓"汪袭网"之证据点评
    社会 2010/09/07 | 阅读: 1923
    顾彬先生的逻辑与《羊城晚报》的证据 &nbsp; --《羊城晚报》公布的所谓"汪袭网"之证据点评 &nbsp; 月光族 &nbsp; 8月29日《羊城晚报》在刊发王彬彬先生的大作后,9月3日周少明先生的文章《王彬彬式"私律"对学术的危害 --驳<再说〈兴起〉的剽袭问题>》在网上出现,对该文逐条予以批驳,证明王彬彬先生所有的证据涉嫌恶意捏造;9月5日,也就是昨天,《羊城晚报》再度刊发不负责任的"证据",以语言暴力和诬陷著称的"汪袭网"终于堂而皇之地登上了中国的主流"小报"。从号称近百个例子中精心挑选的这三个例证,不过再度证明了媒体对学术的无知与强暴。 试问,一家媒体对于自己刊发的涉嫌举报文章,其证据被严重质疑,是否应该给出解释?是否应该刊发不同意见(还是继续以造假来掩盖真相)?中国的媒体是否还有必要维护基本的程序公正和平衡原则?在缺乏必要的学术检验的前提下,大众传媒是否可以随意使用网络上的所谓"证据"?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这一切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高唱普世价值的中国主流媒体站在全世界新闻工作最基本的伦理准则的反面,丧失了对事实本身的基本尊重。这种极度反常的现象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要发生? 与网络证据配发的是顾彬先生的话,他要求汪晖先生出来认错的理由很奇怪:"我认为,现在中国内外大报都谈汪晖的事,我们就应当相信,它们大部分并不是要进行攻击(汪晖),相反地,它们是要提出中国学术界的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来。"可见,顾彬先生完全不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是被中国的媒体牵着鼻子走,媒体说汪晖错了,所以汪晖一定是错了。只能说,"洋鬼子"顾彬先生如果不是假装天真,就是太不懂中国了。以非法手段涉嫌构陷的媒体应该证明自己的构陷具有正当性吗?顾彬先生不过落入了媒体的自我循环论证之中,充当其棋子而已。事实的真相是所有媒体上公布的例证都是捏造的,从《南方周末》到《羊城晚报》,从主流大报到主流小报,其手段和行径也是一脉相承,中国的大众传媒置基本的事实和程序公正于不顾,继续不断制造事端,已经跌破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这才是值得反省的。请问顾彬先生,难道汪晖先生要对莫须有的罪名认错吗?顾彬先生的逻辑到底是基于一个学者的良知和逻辑,还是不良媒体的非法逻辑? 在这个事件上,中国的学术界是有问题,但不是顾彬先生所说的问题。而是在这个赤裸裸的政治对学术进行迫害的过程中,中国的学术已经彻底丧失了自由。 &nbsp; &nbsp;&nbsp;现在回到事实本身。在王彬彬第三次进行构陷的罪行被彻底揭穿之后,不妨对《羊城晚报》再度征用网络暴力给出的所谓"证据",做一点评论,以帮助大家明白事态的真相。 &nbsp; 例一 基本照抄、"换头" 发现者:coldstone 抄文:汪晖《反抗绝望》(2000.1)p.97: ......从个体性出发,鲁迅把人的独自性、差异性作为人的价值准则,不屑于为人类提供某种统一的生活意义和价值标准,从而把赋予何种意义和选择何种价值的任务交给每个人自己去解决,把启发个人承担这一任务的自觉性,唤起个人的主观性和自觉作为自己的文化哲学的根本任务。 原文: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p.107: ......和尼采不同,他们(按:指尼采之后的存在主义者)不屑于为人类提供某种统一的生活意义和价值标准,更加重视个人的差异。他们实际上是把赋予何种意义和选择何种价值的任务交给每个人自己去解决,而仅仅满足于启发个人承担这项任务的自觉性。 说明:汪著此处前后数页均无相关注释。已发现汪晖多次使用"换头术",这里是把尼采以后的存在主义者的"头"换为鲁迅之"头"。 月光族评语: &nbsp;&nbsp;&nbsp;&nbsp; 首先,这两段话的文意并不相同。 汪晖之后紧接着的话是: 这一思想明显受到施蒂纳的唯一者和尼采价值重估学说的影响,个体人对意义和价值的选择意味着对现行的普遍人生准则的否定--在中国,首先是对儒学体系及其制度基础的否定。(在91年的版本中没有分段,在2000年的版本中是另起一行。) &nbsp;&nbsp;也就是说,徐主编的《存在主义哲学》里,强调的是尼采与尼采之后的存在主义者的不同;但是汪晖强调的是施蒂纳和尼采对鲁迅的影响,并不着眼于尼采与存在主义者的区别,也就是说汪晖并没有认同这个区分。在这个意义上,汪晖并没有抄袭徐书的观点,而是有自己的判断。所以,他根本不需要给出注脚。 &nbsp;第二,汪晖的《反抗绝望》有没有隐瞒其关于尼采、基尔凯郭尔(涉及第三个证据)的材料来源于徐崇温主编的这本《存在主义哲学》呢?没有隐瞒。徐书是八十年代关于存在主义的主要参考书目,当时的知识界对于存在主义观念的来源很多是依据此书,而此书采用"主编"形式,其实说明该书以资料介绍为主。作为年轻学子的汪晖在研究鲁迅的时候,把鲁迅的思想与各种不同的思想资源进行比较,以寻找鲁迅的独特性,是《反抗绝望》这部著作的主要研究方法。汪晖参考了徐书中的论述,但是因为这里的观点并不相同,所以没有用注脚,这并不难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抗绝望》一书其实在之前的篇幅里已经清楚地交代了其材料的来源(见下文)。所以,不能简单地凭着字句的相同就判断为"剽窃",而是应该根据全文的脉络和上下文的语意来确定,这才是基本的实事求是的学术原则。 该书属于《反抗绝望》2000版的参考书目,虽然没有出现在最后的主要参考书目中,但是在第66页,也就是全书第一次开始涉及尼采、基尔凯郭尔和鲁迅的比较时,给出的第一个注脚就是: ①尼采:《作为教育家的叔本华》,转引自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84页。 继而在68页,有两个注脚涉及此书,分别是①、③,依然涉及的是鲁迅与尼采、基尔凯郭尔等的比较。也就是说,全书并没有隐瞒材料的来源,凡是涉及鲁迅与尼采、基尔凯郭尔的比较,其主要的参考资料来源于该书。其"剽窃"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nbsp; 例二 原文照抄 发现者:coldstone 抄文:汪晖《反抗绝望》(2000.1)P.234: ......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内省的能力总是产生于比较有文化的阶层,产生于从顽固的和合法的专制秩序那里解放个性的时期;这时期,发生了个性的思想解放过程从盲从权威的思想准则和相应的感情与表现方式下解放出来的过程。在中国民族生活的这一阶段,在先觉的知识者中逐渐产生了新的特性,即对自己个性的道德状况及其内在世界发生思想上的兴趣,对感情的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发生爱好。 原文:(苏)波斯彼洛夫著,王忠琪等译:《文学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266-267页: ......内省的能力是在不同民族社会的比较有文化的阶层里历史地产生的,而且显然是在它们发展的比较晚期阶段,通常称为"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这是从顽固的和合法的社会行帮那里解放个性的时期,这些行帮建立在盲从权威的关系的基础上,因而压抑了个人因素和个人主动性。在这基础上,发生了个性的思想解放过程从盲从权威的思维准则和相应的感情与表象方式下解放出来的过程。在民族生活的这一阶段,在社会先进的和智力发达的阶层的意识中,逐渐产生了新的特性,即对自己个性的道德状况及其内在世界发生思想上的兴趣,对感情的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发生爱好。 说明:汪著此处无任何注释。 &nbsp; 月光族评语: 这一例子非常无理。 翻开汪晖《反抗绝望》(2000版)第234页,第一行第一个注脚就是: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第266页。本节(《第五节 鲁迅小说的技巧类型》)中,涉及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的注脚达6个之多,也就是说,波斯彼洛夫的《文学原理》是本节汪晖主要的参考文献。而涉及被举报的《文学原理》P266页的注脚就有2个之多,分别在汪著的第233页和234页。这个另起一段的文字里为什么没有注脚?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位愿意去读原文的人都可以知道,汪晖已经在前两个注脚中交代了此处的工作是要比较鲁迅小说的感伤激情与18世纪西欧感伤主义的不同,而感伤性的概念已经通过汪著234页的注脚说明了: 感伤性要求这种评价的主体本身不只是具有比较高水平的精神修养,而且还要求他具有可称之为"感情的内省这种思想上和心理上的能力"。① (①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第266页。) 所以,很清楚,汪晖在之后的文稿中讨论中国的内省概念的时候,他的来源是上一段的交代,非常规范和清楚。波文讨论的是文艺复兴,而汪晖这里讨论的是中国,自然不用再做注脚。 例三 原文照抄、篡改 发现者:gamala 抄文:《汪晖自选集》第327页: 然而,易卜生的这一教义并不能用古典人文主义或启蒙运动的理性原则加以理解,它来自存在主义的理论先驱基尔凯郭尔关于"孤独个体"的思想,而后者的真正的涵义是指一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这种体验是与超验性相联系的个人在自己的存在中领会和意识到的。实际上,基尔凯郭尔所说的那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也就是后来的存在主义者所表明的"存在"概念。"孤独个人"的思想表现的对群众的否定也即基尔凯郭尔的"公众的概念就是非真理"的命题,它强调的是人只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与自身发生关系时,人才能成为一个"自我"。胡适、鲁迅显然忽视了"孤立的人"的命题中包含的非理性内容,而对之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 原文: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6-47页: 因此,克尔凯郭尔所说的"孤独个体",其真正的涵义是指一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这种体验是与超验性相联系的个人在自己的存在中领会和意识到的。实际上,克尔凯郭尔所说的那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也就是后来的存在主义者所明确表述的"存在"概念。他认为,只有个人才能亲自在有限的内心中去无限地进行体验,只有个人才能在体验中领会和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其他物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因此只有个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其他物只是存在着。克尔凯郭尔强调指出,当人没有领会和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没有与自身发生关系时,人就还不是一个"自我"...... 说明:汪著此处前一部分系原文照抄,只是把"克尔凯郭尔"改成了"基尔凯郭尔";后一部分只是把原文中的否定表达篡改为肯定表达。前后数页均无相关注释。 月光族评语: &nbsp; &nbsp;此例的问题同例一。 &nbsp;&nbsp;&nbsp;需要先补齐原文之前被省略的部分: &nbsp; &nbsp;"五四"启蒙思想的特点就在于:一方面,它必须为中国的社会变革提供理想主义的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五四"人物对引导20世纪西方文化思潮的现代体系的敏感与认同,必然使得这一启蒙思想呈现出不同于18世纪西方启蒙主义哲学的精神特点:他们必须把尼采等非理性主义者的名字同启蒙原则融为一体。 &nbsp;&nbsp; 这种"融合"在对待"传统"的否定性"态度"的前提下是可能的。例如,胡适和鲁迅曾一再引用易卜生在《人民公敌》中的那句名言即"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人是最孤立的人",用以否定传统的偏见,宣传个性解放的思想。然而,易卜生的这一教义并不能用古典人文主义或启蒙运动的理性原则加以理解,它来自存在主义的理论先驱基尔凯郭尔关于"孤独个体"的思想,...... &nbsp; &nbsp;&nbsp;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汪晖的观点是什么。汪晖要论证的是:"五四"的启蒙思想是要融合尼采的"非理性"到中国的"理性主义"之中,因为启蒙必须为中国的改革提供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融合在否定传统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易卜生给鲁迅、胡适提供了这样的思想,但易卜生已经不属于西方古典的理性主义启蒙传统,而是属于存在主义的非理性传统,其思想来源于基尔凯郭尔。出现与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关于克尔凯郭尔部分相似的话语,是汪晖对克尔凯郭尔观点的综合,以体现基尔凯郭尔最基本的观点,用以比较鲁迅、胡适,所以这段话的最后的结论正是:"胡适、鲁迅显然忽视了'孤立的人'的命题中包含的非理性内容,而对之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汪晖并没有把基尔凯郭尔的观点说成是自己的观点,他对基尔凯郭尔的观点是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进行概括的,也就是说是在学术共同体公共知识的范围内进行的。汪晖自己的立论不存在任何的剽窃。 《羊城晚报》给的罪名"篡改",一方面表明,罪证的提供者也明白这两段话是不同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逻辑上的矛盾,既然观点不同,自然就不是"剽窃"。相同,是剽窃;不相同,是篡改;这样简单的无理审判,不是对学术的无知和蔑视,又是什么? 最后,引用一段刚刚在《明报月刊》上发表的文章《论学术「不规范」与「剽窃」》(作者同俊子): "比如:假设我在一大段介绍历史背景的文字开始处用了这样的语言:'人们普遍认为',或者'正如某某指出的',然后我基本照抄了一个人的话来描述我认为在有关学术界看来的常识(比如中国洋务运动经历了从一开始只想学'夷技'到后来不得不认识到也要学精神、观念和制度的过程),到最后我没有给出这段话的注解。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不规范的,是脱注,我要么应该用原话加引号再注释,或者用自己的话陈述(最好也指出来源,虽然并不一定要求)。但是这不规范代表我是在把这个观点据为己有,想把别人的思想表达为我的原创思想吗?显然不是。除了一开始我就指明这是已有观点,我既不把它当作核心观点,也不指望我的论文的假定读者--特别是导师们--会认为这是个新认识。" &nbsp;我觉得同先生的文章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不再重复。 至于例二,显然属于同先生所说的:指控者有责任完全举例。否则,就是涉嫌诬陷。 最后的感言: 汪晖事件发酵已达半年,其对中国学术生态的伤害已经短时期难以弥补;大众传媒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有意无意地充当学术诽谤和政治迫害的工具,对中国大众传媒本身公信力的伤害也是毁灭性的。 如何反思和检讨这样的现象与问题,值得每一位有良知的学者和媒体人深思。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010年9月6日&nbsp;
  9. 顾工:两代人
    文学 2009/04/17 | 阅读: 2104
    诗人顾工套对儿子顾城诗作从不理解到理解的转变。很多引用者往往只用前部分写不理解的文字,但文章的结尾表达的是对年轻一代诗人的期许。
  10. 韩立新:日本对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
    思想 2010/05/06 | 阅读: 1920
    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献绝大多数都是由德文、英文和法文写成的,因此,对MEGA(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的编辑一般都是由欧洲人做的。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工作,特别是最后几卷却主要是由日本学者完成的。那么,为什么日本学者能够实质性地参与MEGA的编辑工作?他们究竟承担了哪些工作以及他们的工作有什么特点?这些对于同为非印欧语系的中国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
  11. 韩琦:明清之际“礼失求野”论之源与流
    科技 宗教 2009/11/18 | 阅读: 1834
    本文试图从明清之际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分析士人的西学观,特别分析“礼失求野”论的产生、流传及其在西学传播中的作用,希冀对整体把握明末清初士大夫接受西学的态度有所裨益。
  12. 韩毓海:迎接中国的“欧亚大陆时代”
    书评 社会 2011/04/14 | 阅读: 1859
    《天下――包纳四夷的中国》更侧重于空间、地理和结构塑造,即从空间角度去反思我们的地缘政治观念和国家发展战略。因此,我个人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强调:一,内陆欧亚(Eurasia)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块大陆;二,“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 (Inner Asian Frontier of China)恰处于内陆欧亚的核心地区,它包括:东三省、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的北部、大西南地区、新疆与西藏。而大西北和中西部地区便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3. 韩德强:析贺卫方的公开信——兼论法治的两极困境
    法律 2011/06/07 | 阅读: 1699
    2011年4月16日,贺卫方先生站出来公开质疑重庆的“唱红打黑”,认为重庆的“打黑”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才有司法正义,有司法正义才有法治国家。因此,重庆打黑是“以黑打黑”,属“强权即公理”,破坏了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的进程,令其产生“文革重演,时光倒流”之感。看来,贺卫方此信在重庆司法界激起了巨大反响。此后,李庄漏罪案悄然撤诉,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似乎一片欢呼,甚至有人声称重庆的天“终于又青了”。但是,在重庆街头巷尾,听到的声音却正好与律师界、法学界相反。“唱红打黑”以前,重庆司法界也许有程序正义,但是,黑恶势力猖獗,1000多个凶杀案破不了,普通重庆人的日常生活提心吊胆,遇到车匪路霸不敢声张,遇上偷盗打劫只好“破财免灾”。“唱红打黑”以后,重庆人“重庆”了!他们觉得重庆的天重新成了“晴朗的天”,他们赞颂薄熙来、王立军是重庆的“青天”。怎么回事呢?法津人的“天晴”时,普通重庆人却“夜深沉”。普通重庆人“天晴了”,法律人却感到“夜色无边”。原来,法律人所要求的是“程序正义”,而普通人所要求的是“实质正义”。在法律人看来,只有“程序正义”才是正义。违背“程序正义”,即使在实质上抓住了真正的罪犯,也是不正义的。在普通人看来,实质正义才是真正义,程序是否“正义”是第二位的。&nbsp;程序正义,罪犯遍地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子。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刀法凌厉,手段残忍。而且,辛普森或许是“激情杀人”,不是蓄谋已久,也只粗粗地销赃灭迹,留下了大量证据。当警察要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又驾车逃跑,抗拒执法。就这么一个作案动机强烈,情节恶劣,证据充分,且疑犯拒捕的杀人案件,放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法律但具备起码正义感和推理能力的人来看,都是铁证如山,死罪难逃。但是,辛普森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该律师团充分运用程序正义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一个重要证据和判断,最后,对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失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可笑的是,在同一事件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败诉,被判33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本来,这桩所谓“世纪审判”应该引发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根本质疑。但是,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全部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所谓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去了。因为中国的司法界和舆论界都将美国的司法制度视为榜样,将程序正义原则视为至宝。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界无视该原则的内在缺陷,无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甚至无视像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以程序正义裁判一切司法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得非常偏执,称得上“程序迷信”。贺卫方先生的公开信和随后中国法律界某些人的欢呼,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迷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最佳答案中有一段有趣的旧闻:在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曾担任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的许多观点体现了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思。例如,艾伦认为,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艾伦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显然,这是来自美国司法实践者和思考者的真正的声音。即使辛普森无罪释放,艾伦也无法从内心确认辛普森不是罪犯。每当被问及“辛普森是否犯罪时”,艾伦总是避而不答。作为一个律师,他是成功的。他成功地将一个罪犯辩护成无罪,因此而成为优秀律师。但是,艾伦内心是否真的能够安宁?律师的责任就是将罪犯辩护成无罪,重罪辩护成轻罪?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正义?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律师的角色似乎注定了只能如此。但是,这样的正义是公众需要的正义吗?我知道,在崇尚程序正义的人看来,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问题。凭什么先入为主地说辛普森是杀人犯?既然通过美国司法界长达九个月时间的辩论、举证、审理,最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那就说明辛普森无罪。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逻辑,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事实属于真相,真相属于彼岸世界,属于神。人间没有真相,只有证据。证据如何收集、如何采信,如何分辨轻重真伪,只能依靠程序。最后的结果是由这套程序说了算。即使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另有凶手,但这套程序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看来,这样的程序正义无疑于保护罪犯。从逻辑上说,程序正义固然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但是,却可能会放过每一个罪犯。在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下,公民不再需要害怕政府,害怕司法机构,但需要害怕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是正义吗?美国经典电视剧《黑暗的正义》的主角,法官尼克,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贺卫方们总是说,政府滥用权力比犯罪分子钻程序正义的空子带来的危险大得多。因此,宁可用“米兰达警告”约束政府,也不能让政府以减少犯罪之名滥用权力。但是,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是难以释怀的。如果有一天贺卫方的妻子被杀,但罪犯因享受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而难以认定,贺卫方还会相信这个程序“正义”吗?贺也许能有这份觉悟,因为他总把各种各样的政府滥权记在心上,念兹在兹,因而接受周围人对他的犯罪。但是,要求所有人都有这份觉悟,那岂不相当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贺卫方要求重庆人民稍安勿躁,遵守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在重庆人民听来,这不是放纵黑恶势力横行吗?在重庆的许多受害者以及家属听来,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黑恶势力的帮凶吗?在复仇的欲火烧得正旺的人听来,贺卫方不是在要求“存贺卫方们的天理,灭复仇者的人欲”吗?须知,受害人的复仇欲望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动力啊。作为美国的纳税人和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感到实质正义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却还得为这套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支付高昂的税收和高昂的诉讼费用。有统计资料说,美国的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狱政系统以及律师系统的总费用约占GDP的14%左右,接近美国国防经费的三倍。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美国用于社会内战的费用远高于外战,而每一场社会内战又常常是以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有罪不判告终的。美国监狱人口约为全部人口的1%,远高于欧洲各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中国。程序正义,犯罪遍地。两者的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nbsp;有罪推定,后门请进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庄严地承诺公平、正义,每一所法律院校都以公平、正义相标榜。如果某个司法体制公开承诺程序正义、否认实质正义时,这个司法体制就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今日中国倡导程序正义的人,无不争先恐后地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但是,同样是这些人,却在书本上、课堂上和司法实践上承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相关。程序正义了,实质可能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实质正义了,程序可能不正义,如重庆“打黑”案。如果贺卫方诚实,他就会说,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只存在于天堂。追求实质正义,可能会落入人间地狱。作为法学家,这样说会显得专业。但是,如果公众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定会拒绝支付这套程序的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顶着头上庄严的公正承诺,还是希望能为社会带来某种程序的实质正义。其实,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也部分地存在于人间。哪里存在有良心的法官和律师,哪里存在有耻辱感的小偷和强奸犯,哪里就存在实质正义。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案中,23岁的无业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这位青年不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公民有权不自证其罪,有权在审讯面前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有告诉他拥有“沉默权”,结果,2小时的审讯就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签字画押。这说明,这个青年是有良心的罪犯,而警察也是循循善诱。双方的良心起作用,案子就破了,实质正义就出现了。这本是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正义的典范之作,也是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能被民众接受的原因所在。至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着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公正廉洁,分文不取,也是这个实质正义的机制。但是,按照贺卫方一类的头脑,良心不可靠。诱导米兰达自证其罪,不但侵犯了米兰达的人权,而且有可能在循循善诱中利用米兰达的不清醒,夸大了罪行。因此,这个审讯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属于口供主义,其结果不能接受。那位美国的贺卫方叫阿尔文·莫尔,他为米兰达辩护,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位大法官,欧尔·沃伦,驳回了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你;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雇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从此,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或残存的诚实、良知和耻辱感被放逐了。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立刻一言不发。通向犯罪真相的一扇活动门被关闭了。警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调动数以百计的证人,来想办法搞清真相。但是,无数证据都只是在真相的外围,都只能去“猜真相”。证据来源众多,有真有假,相互矛盾。从康德哲学来说,从证据无法通向真相。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律师有一千个证据的理解法。只要犯罪者善于隐匿证据,只要辩护律师善于将证据的指向漫无边际化,善于将证据与真相之间的联系或然化,逻辑上就可以进行任意犯罪,而不会被认定是罪犯。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极端情形:犯罪者杀了人,刀捅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看见。他正在拔刀时,警察闯了进去,指控他犯罪。杀人者完全可以不慌不忙地反驳:我是将刀拔出来的那个人。谁捅进去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保护现场?因为救人要紧。勉强希望从证据中得到“近似的真相”,怎么办?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基于自由心证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听上去怎么有点像有罪推定?法官倾向于认为嫌疑人是罪犯,则重视某些证据,忽视某些证据,这不是有罪推定吗?当然,也可能是无罪推定。当法官倾向于认为此嫌疑人不是罪犯,则并列重视每一个证据,只要有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或有一个证据不可靠,便不能断定罪行。辛普森案就是这样被断定无罪的。当美国的法官还能够判断某些嫌疑犯是罪犯时,一定是在运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时,遵循了有罪推定原则。问题出来了:严格的无罪推定必将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如果说美国司法低效但还有效,那有效的部分是靠了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靠了有罪推定原则,靠了好法官。这就意味着,被自由主义法理所放逐的“良心”再一次出现在司法现场,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美国的司法体制从前门驱逐了“有罪推定”原则,又换了个“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的马甲,从后门将“有罪推定”原则悄悄地请回来了。“良心”也确实“贱”。自由主义的法理一再糟蹋“良心”,一再贬低“良心”:“良心”不可靠,“好心会办坏事”,“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动力”,靠法官的良心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但是,真正在为自由主义的司法实践注入可信性、可行性的,却还是“良心”。那些凭良心和经验办事的法官,为社会提供着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在各自的社区拥有良好的声望。但是,在贺卫方们的眼里,这样的法官既可能违背程序正义,还不可靠,不足以为法。那么,什么是可靠的呢?只有越来越复杂的程序和证据才是可靠的。然而,法治日盛,道德日衰。道德日衰,程序只好日盛。当法治还想借助道德来完成什么“自由心证”,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道德越来越承担不起这项重任。于是,只好进一步限制“自由心证”,不相信“自由裁量权”,直到“可靠地”无法判定任何犯罪事实。判定不了罪犯,自然不会冤枉好人,但是会放过坏人。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则所谓的“双规”就属于违法。“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的官员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双规”?有证据证明我犯有贪污、受贿罪,就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不要血口喷人。“双规”,这是让我自证其罪,这是有罪推定,这是口供主义,这侵犯了我的人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这样,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幸亏中纪委不吃这一套,靠“双规”带来的“马桶效应”,还是抓了一些贪官污吏。什么是“马桶效应”?一旦某官员被“双规”,他就被暂停行使职权。周围所有的人都明白,“黄四郎”倒了,可以检举揭发了。于是,证据雪片般飞来。这就像一个人坐在马桶上,只要不离开马桶,臭气散发不出来。一离开马桶,自然臭气熏天。我看,还是承认中国的古训为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心的法官可能会错判,没有良心的法官永远会错判。极而言之,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德治可能会错判,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永远会错判。这是法治的两极困境。&nbsp;为李庄辩护,殃及程序正义&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无论如何,程序正义还是一面旗帜。我承认,至少,程序正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是,贺卫方用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恰恰有可能会使“程序正义”失去原初正义。李庄是什么人?以程序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涉案当事人辩护,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按市场价收取律师费。一分钱,一分货。按减刑或免刑的程度和难度收费,市场定位为高端。以实质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京城专业打捞队队员,倚仗司法界内外的强大后台,以程序正义为掩护,专业打捞落水被捕的贪官污吏和大款大亨,当然也包括黑社会老大、老二等。只要付得起数以百万计的律师费,都是李庄的辩护打捞对象。专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实质正义,是现代诉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使“死刑减缓,重罪轻判,轻罪不判”,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一句话,能捞人,这才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在这个意义上,李庄还真是个“好律师”。但是,这样的“好律师”越多,律师的良心就越黑,实质正义就越荡然无存。古代社会有罪推定,固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无罪推定,更胜一筹,犯罪者知法犯法、销赃灭迹,“好律师”细究证据、混淆是非,无权无势又无钱者一头雾水、人财两空。贺卫方知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生活在书本里、真空里,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如果他知道,但还仍然为李庄这样一个捞人高手辩护,那么我就怀疑贺卫方是不是真的想推进程序正义。如果推进程序正义必须以践踏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为代价,那样的程序正义一定会被“妖魔化”。我宁愿相信贺卫方生活在真空里。因为他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我们的“白社会”的确出了严重问题。但是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当贺卫方以法学家的身份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程序正义没有得到遵守时,大多数人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现在法律多如牛毛,程序正义也在日益推进,但黑恶势力却越来越严重。我们今日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想靠更健全的法制来解决?无疑于缘木求鱼。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实在应该认真向你的同行王立军学习。王立军有步骤、有策略、稳、准、狠地打击重庆的黑恶势力,被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票推举,当选重庆市副市长,大长了“白社会”志气,大灭了“黑社会”的威风,使人民群众看到道德的力量,也看到法律的尊严。记得八年以前,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被判死刑,也是一群著名法学家如陈光中、陈兴良等人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刘涌辩护。八年以后,又是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法学界如此傍大款、傍大佬,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这些迷信程序正义的法学家,连同程序正义原则本身,将被日益强大的民意扫进历史垃圾堆。&nbsp;尊重司法程序,追求实质正义&nbsp;&nbsp;&nbsp;&nbsp;&nbsp; 即使主张德治、依靠法官和罪犯良心、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古代,实际上也是有程序,讲证据的。秦桧对岳飞的指控以“莫须有”三字,留下了千古骂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法律细致详备,也讲究人证、物证俱全,也反对屈打成招。但是,中华法系是务实的,不认为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正如中国哲学不认为有一个独一至尊的神,神与人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文化相信,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法官是公正、廉洁的,则当事人和证人的眼神、语气,都可能成为推理过程的证据。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不存在认识不了的真相。这个传统至今深深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推理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尊重程序和规则,但不迷信程序和规则,追求实质公正。但是,在贺卫方一类西方司法理论的迷信者来说,“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就可能忽视证据与事实间的距离,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草率断案,制造冤假错案。中华法系传统也明白这里的问题,但解决出路不是更严格的证据、更严密的程序和更严谨的推理过程。因为这只能导致司法成本日益高昂,而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下降。出路在于培养出大批“公生明、廉生威”的好法官,扩大法官自由心证、推理的空间,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程序,不唯程序,甚至还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靠法官的良心、社会的舆论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深沉的信念是“性善论”,即使罪犯,也不是天生性恶,而是受环境影响。即使罪犯,也总有一些诚实可取之处,也只是在犯罪的一念之差时是罪犯。会不会因此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但只要冤假错案的比例较低,程度较轻,就是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要绝对没有冤假错案?那只能放过任何罪犯。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警告王立军:“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但是,贺卫方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存在“净化司法”的观念呢?要求严格的程序正义,确实可以没有在押犯的冤假错案。但因为放过了所有罪犯,对于被害人来说,岂不是每一桩案件都是冤假错案?西南政法大学力挺“唱红打黑”,被贺卫方一顿奚落,有点抬不起头。但是,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程序正义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相反,当西南政法大学支持薄熙来“唱红打黑”后,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受到了做一个正直法官或律师的社会价值,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望,他们的心中重新激起了正义和良心。这些学生当然会尊重程序,但同时又有良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活跃于司法界,才能为程序正义挽回一点名声。&nbsp;反思文革,反思普世价值贺卫方很会煽情:“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我不怀疑他当初的善良动机。但是,贺卫方一定熟知,善良的动机不一定导致良善的结果。如果思维方式错误,那么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靠什么来保障?靠无政府、小政府或反政府?当政府的权力被程序正义死死捆住时,富公民就可以任意剥削穷公民,强公民就可以任意欺压弱公民,拳头硬的公民就可以打拳头软的公民,老谋深算的公民就可以欺诈天真轻信的公民,律师则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利市。贺卫方将罪恶都归结到政府权力,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走极端。深入追究下去,贺卫方的思维恰恰是文革思维的变形。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发动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党政负责人。这不是怀疑政府权力吗?这不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1966年,中国倡导造反有理;同一年,美国的沃伦法官裁定公民的沉默权。两者遥相呼应。当犯罪者可以用沉默权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时,这不是破坏社会秩序有理吗?这不也是另一种造反有理吗?文革思维其实是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的主流思维。相信群众,相信人民,主权在民,人民是不会犯错误的。这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深层信念,是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思维,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核心信念所在。这也是贺卫方等人所认定的普世价值。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真的天然正确吗?群众是由个体形成的,个体间有着许多差异。虽然从潜力上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私有制条件下,还是争权夺利、自私自利者多。这就是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所谓的“人对人是狼”,或者贺卫方也可能愿意承认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因此,文革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造反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他们无论反对谁或拥护谁,并不都是准确的。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分歧,难以调和。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人民主权的认真演习,但演习的结果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那样,出现种种无政府主义的情形,最后,大多数群众拥护恢复秩序,那怕这种秩序有剥削压迫之嫌。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恰恰是应该反思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信念,反思普世价值,连带着反思程序正义。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上。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群众运动,期间固然有许多荒唐事,但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东西。比如,在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文革时期的干部队伍战战兢兢、洁廉奉公,史无前例。比如,文革时期依靠群众运动监管、教育、改造犯人,许多省的监狱空了,公检法无事可干。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再集中于城市,不再只为少数人服务,医生下乡、进工厂为工人农民服务。对这样一场群众运动彻底否定,这本身就是文革时期怀疑一切的极左派的作风。文革过去四十年多年了,否定文革也四十多年了。但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重新议论文革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阵线日益分明。大凡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人不对文革咬牙切齿的。大凡是工农群众,至少认识到文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认为文革是要防止中国人民重新“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防止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贺卫方也许目睹了文革时期一些好干部或好教师被纠斗、被冤枉,深感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因此激情澎湃,投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势易时移,今日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两极分化,道德沦丧,强公民、富公民利用程序正义践踏弱公民、贫公民的权利。贺卫方停留在他自己的历史记忆中,动不动拿文革的某些现象说事,岂不是刻舟求剑吗?&nbsp;&nbsp;&nbsp;&nbsp;&nbsp; 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正义感上。那个年代出来的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是关心社会的,都是有正义感的。如今的青年一代深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的影响,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道义都可以不顾。贺卫方那一代的强烈正义感是怎么造就的?也与文化大革命密不可分。毛主席九次接见红卫兵,希望青年人要关心社会,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文化大革命中有两个口号响彻云天,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斗私批修。两者的内在逻辑是相反的:如果干部们真的能做到斗私批修,也就不需要造反有理了,再号召也没有人起来造反了。反过来,造反有理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人心善恶,见了大官就要斗。但两者都指向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美好的社会。群众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造反有理。干部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斗私批修。&nbsp;&nbsp;&nbsp;&nbsp;&nbsp; 在贺卫方身上,其实不但体现了造反有理的思维,还体现了斗私批修的思维。这样,贺卫方既有对程序正义的捍卫,又有足够的道德吸引力。但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贺卫方集两种文革思维于一身,却天天批文革思维,这才是真正的文革悲剧呢!&nbsp;&nbsp;&nbsp;&nbsp;&nbsp; 其实,文化大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延伸,历史再现。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成为西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文化大革命需要反思,正如法国大革命和普世价值需要反思,但不可能“彻底否定”。实际上,活跃在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舞台上的人,都是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造反派、保皇派,都深受文革的这种思维或那种思维影响。君不见,对文革的不同理解,正支配着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正支配着互联网上的无数辩论。&nbsp;鹦鹉学舌,何时方休?&nbsp;&nbsp;&nbsp;&nbsp;&nbsp; 贺卫方、江平、张思之等法学界的大佬出来力挺李庄,令许多善良的法律界人士不解。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地位,相当于吴敬琏、厉以宁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对于推动司法界和经济界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真的搞懂西方了吗?如果法学界不懂得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经济学界不懂得市场经济可以自动导致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那么,只能说他们食洋不化,鹦鹉学舌!&nbsp;&nbsp;&nbsp;&nbsp;&nbsp;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如果当初缺乏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以致照抄照搬西方的理念、学说和制度,情有可原。但是,当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官商勾结、犯罪遍地已经成为现实时,还认为是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那这就是地道的“美国鹦鹉”了!&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14. 韩德强:国有企业该寿终正寝时了吗?——和陈志武先生商榷
    经济 2009/08/03 | 阅读: 1965
    以私有为目的的国企改革引发了很多激烈讨论,如“郎顾之争”等等。本站曾于2006年刊发汪文《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该文详细分析了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2009年7月通钢集团事件的爆发,继续说明在国企改制、国退民进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偶发的。本站特此编写国企改制专题,供进一步阅读讨论。--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
  15. 韩少功:谈文学,谈大师,谈乡村生活
    文学 2009/08/22 | 阅读: 3086
     半年在海南,为海南省文联主席的职务尽责;半年在湖南汨罗乡下,和三亩地里的动植物相处,韩少功的生活,被分成了这“著名”的两块。在讲座和专访中,他也从文学说到自己的生活,说到全中国的“大师焦虑症”和“文化大跃进”。
  16. 韩少功:扁平时代的写作
    人文 2010/12/12 | 阅读: 1802
    作家最好不要过多惦记前辈的纪念馆。那些纪念馆展示了激动人心的精神高蹈,相关操作经验却难以复制,在时过境迁的另一个时代很可能失灵。如果把大师当摹本,在纪念馆里凝定梦想,立志成为托翁第二或莎翁第二,那么很可能是操一支古代长矛的天真出征。
  17. 韩声涛:老朽忆旧之(四)枣宜之战
    历史 2009/08/20 | 阅读: 1884
    湖阳镇战斗一结束,我即奉命率部向枣阳方向搜索前进。队伍沿着山坡行进时,突然从汉口方向低空飞来了4、5架飞机,我立即命令部队疏散掩蔽。可飞机并没有投炸弹而是投了不少传单。我坐在山坡上接了一张。传单上写着:支那大将张自忠总司令战死。我心头一震,半信半疑。不幸噩耗很快就得到证实,我心伤悲。
  18. 韩声涛:老朽忆旧之(二)华北御敌
    历史 2009/08/20 | 阅读: 2226
    热河省的迅速沦陷使全国大哗,作为作战总指挥的张学良难辞其咎。当时胡适博士气愤地著文指出张学良的五大罪状:自己以取咎取怨之身,明知不能负此大任而偏要恋栈,贻误国家,其罪一;庇护汤玉麟,纵容他祸害人民,断送土地,其罪二;有充分时间而对热河、山海关不作充分的准备,其罪三;时机已急,而不亲赴前线督师,又至今还不引咎自谴,其罪四;性情多疑,不能信任人,故手下无一敢负责做事的人才,亦无一能负责自为战的军队;事必恭亲,而精力又不允许;部下之不统一,指挥之不统一,都由于无一个人肯替他负责任,其罪五。热河失守表明张学良的军事指挥能力实在是乏善可陈。
  19. 韩声涛:老朽忆旧之(三)武汉会战
    历史 2009/08/20 | 阅读: 1680
    武汉会战的重大意义在于:阻止了日军的猖狂攻势,粉碎了日本在数月内灭亡中国(转而进攻苏联和南洋)的企图;为将大量人员、工业设备、战略物质转移至大后方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为以后的长期抗战奠定了基础;使中国抗战由全面抗战初期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与日相持阶段。
  20. 韩声涛:老朽忆旧之(一)东北抗战
    历史 2009/08/18 | 阅读: 2224
    97岁老兵回忆之东北抗战,认为东北沦陷的主要原因是张学良的不抵抗:由于张学良撤兵不抵抗,又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对张造成的东三省沦陷局面持妥协态度,日寇得以放手全力反扑,以6个师团15万人及伪军8万人的兵力,采取集中兵力、陆空配合、各个击破的方式对东北各路抗日义勇军加紧围剿。对东北抗日这段历史,我觉得多年的宣传既不全面亦不够真实。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东北抗日义勇军介绍得很不够。二是把张学良不抵抗造成东三省迅速沦陷的责任推给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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