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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徐振伟、翟菁:1970年代美苏粮食贸易的双层博弈分析
    历史 经济 2011/03/13 | 阅读: 2081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自古有之,但粮食问题并不单单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常常超出贸易范畴,对其他领域产生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各国之间的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粮食也就在国际事务中扮演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粮食贸易开始于19世纪。当时的俄罗斯和北美还都是英国新兴工业城市的主要小麦供应者。工业革命直接造成英国农村人口的锐减和新兴工业城市的崛起。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英国农业所生产的粮食,无法供养庞大的工人阶级,从而导致了国际粮食贸易的急剧发展。俄罗斯的农民和美洲的农民,将粮食装载进牛车和商船运往粮食紧缺的英国都市。逐渐全球化的市场成就了全球粮食贸易。在此之后,粮食贸易迅猛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每年穿越国境、横渡海洋的粮食还很少超过3 000万吨,但到了1975年就已经达到了1.6万吨。  美苏两国也无法逃脱世界粮食贸易发展的大趋势。1970年代,两国处于短暂的缓和时期,贸 易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且,因粮食在国民安全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在两国贸易中处于最关键地位的仍是粮食贸易。因此,对于美苏两国之间粮食贸易的考察,为当时美苏之间双边关系的解读提供了一个直接有效的视角。而关于1970年代的美苏粮食贸易,学者们多使用新闻纪实手法或是历史研究方法,缺乏国际关系理论的引入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使用。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对1970年代发生在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进行系统的整理,在现实主义理论指导下,运用罗伯特·D·帕特南的双层博弈模型进行分析,以期对事件做出更为深入的理解,且对后来美苏之间贸易关系的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解释。一 美苏粮食贸易的背景  基于供求理论,粮食贸易的发生需要具备最基本的前提——即美国有余粮可供出售,苏联有需求购买粮食,且具有充足的购买能力。  对美国来说,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立国以来比较稳定的政治局势(世界大战的战火从未燃烧到美国的土地上)、先进的科技研发所带来的优良品种、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农业设备以及充满活力的市场制度,这些因素互相配合,最终成就了美国的农业奇迹。到1972年的时候,美国的一个农业工人就可以供养50个人了[1]。粮食的生产过剩 并非是一件好事,最终粮食过剩酿成了美国持久的农业危机。危机对农场主打击巨大:一方面,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迅速扩大。在美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农业危机期间(1948~1972年),在农产品价格维持在1948年的低水平的同时,工业品价格始终保持着上升的势头[2]。另一方面,农产品的库存大幅度增加,粮食过剩使大量农场主在危机中破产。  一直以来,粮食都属于价格弹性小但在国民安全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商品,因此美国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来应对国内的农业危机:(1)限制农业生产,实行政府向农场补贴的土地休耕制;(2)政府以规定的“支持价格”收购农产品,并由国家银行发放低利信贷以保证农场主利润收入;(3)建立农产品的政府囤储;(4)主要由政府资助出口商向国外倾销及政府以援助名义扩大农产品的输出。但是到了70年代,随着国际环境及国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政府财政赤字累累,通货膨胀加剧,尼克松政府在国内逐渐放弃了由政府大量囤储农产品和规定支持价格收购农产品的办法,改由依靠市场价格变动来调节农产品的生产与供应。因此,美国的农业现实及相关政策使得美国不仅有余粮可卖,而且充满了向外销售余粮的冲动。  政策方面,美苏之间进行贸易的障碍也在日 渐打破。1954年,美国国会表决通过了480号公法,给美国政府提供了推销剩余粮食的完美工具。480号公法的实质是,美国政府允许外国政府用从美国借来的钱购买美国的农产品;外国通过和粮食公司签订协议从而实现交易。因为冷战的需要,苏联一开始并不是480号公法的对象。1963年,肯尼迪总统出于缓和政策的需要,开启了美苏之间粮食贸易的大门。但不幸的是,因为粮食贸易背后所带来的政治风波,两国间的贸易不久后重新归于沉寂。1971年6月,美苏粮食贸易间的障碍再次被跨越,尼克松总统迈开了允许和苏联进行大宗粮食贸易的步子,在取消了粮食出口许可证的同时,还取消了运输粮食的船只中美国船只必须占到50%的规定。  此时的苏联农业,在二战后虽然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但仍然不能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一方面,与美国相比,此时的苏联,生产效率还很低下,一个农业工人只能供养7个人[3]。这跟苏联长期以来的国家制度和生产方式有关,僵化的制度束缚着农业的活力,而且长期以来苏联的生产结构并不合理,对军事工业和重工业的过度倾斜,使得农业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科技水平远低于美国。苏联发展农业的自然环境也并不尽如人意,不仅耕地非常匮乏,而且60%以上的商品粮生产集中在东部干旱地区,旱、涝灾害一直是苏联粮食生产的最大威胁。  另一方面,苏联国内对于粮食的需求量很大。饮食结构的变化造成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最终造成了粮食构成的变化,肉食品的增加使苏联对于粮食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巨大的供需缺口,再加上政治上的诉求[4],强化了苏联的购粮动机。国内曾经出现过的大规模粮食饥荒,使苏联比其他国家更懂得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国内,它一面高唱“缓和”,一面扩军备战,增加战备粮食囤储是苏联增加进口粮食的原因之一。对外,苏联需要在社会主义阵营中保持其国际影响力,粮食方面的对外援助一直以来都是苏联沉重的负担。此外,苏联还企图通过向美国买粮以达到同美国“缓和”关系,借以麻痹美国的目的,从而便于从美国输入先进技术和机器设备,并争取美国的贸易和信贷优惠,以全面推动美苏经贸关系。  70年代初,苏联在粮食问题上显得捉襟见肘。1971年,苏联保证向东欧、古巴、朝鲜、北越和埃及提供8百万吨左右的粮食援助,为此苏联政府感到左右为难:要么履行自己对那些国家的际诺,要么执行旨在改善苏联人民粮食供应的第九个五年计划纲领。粮食供需的巨大缺口不仅变成苏联对外扩张的障碍,而且稍有不慎还会导致国内的混乱。人民要求达到与工业和军力发展相称的生活水平使苏联领导人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基于此,粮食进口成为摆在苏联领导人面前的一条可行之路。二 1972、1973年——第一个粮食贸易高潮     1972年,世界许多国家遭遇旱灾,而苏联所受到的打击尤为严重。该年7月,除了在赫鲁晓夫指导下1953年开垦的处女地——亚洲的哈萨克草原以外,苏联的农场普遍缺雨,旱风劲吹,把农田变成了沙丘,小麦奄奄一息[5]。面临这种局面,苏联派出“全苏粮谷出口公司”作为政府的代表分别同美国的各大粮食公司进行交涉。据初步估计,“大陆”至少卖了550万吨,“达孚”225万吨,“卡吉尔”200万吨,“库克”90万吨,“合义”60万吨,“加纳克”55万吨。这些数据是缩减了的,但总计已经达到了1 170万吨,约4.3亿蒲式耳[6]。1972年上半年,美国的小麦库存量约为2350万吨,而一年多后,库存量就急速下降到低于700万吨。  1972年的购粮风波刚过,1973年年初,苏联开始进一步在美国采购粮食。1973年的春秋两季,“全苏粮谷出口公司”再次起到“进口粮谷”急先锋的作用。其他一些长期以来出口小麦的国 家,如阿根廷和澳大利亚,都还处于干旱的袭击之下,不得不谢绝他们的主顾。于是,苏联将眼睛盯住北美,把它看成是大规模谷物供应的唯一来源。  十多年以来,在美国农业部和粮食公司里,主张扩大市场的人就期待着这样的局势:所有的小麦价格很快超过了支持价格,市场最终被控制在私营部门的手中;同时国际市场饱和的日子已经结束,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在争相购买美国的粮食。  但是购粮高潮所造成的物价上涨,很快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实施调控,对部分商品实行禁运。虽然短时期内物价的上涨被遏制,但很快还是超越了政府可以控制的范围。  随着粮食贸易的日益增加,在国内市场波动的巨大压力之下,国会要求农业部拿出反映粮食贸易的资料。这时候,福特政府在这种粮食供应不足的形势下,于1974年10月,加强了管理制度,要求一日之内超过5万吨或一周之内超过10万吨的粮食贸易,美国公司都必须事先申报。三 1975年美苏粮食贸易及对美国的影响  1975年的粮食贸易是继1972~1973年美苏粮食贸易后的第二个高潮。而早有迹象表明苏联将在1975年开始大规模的粮食收购。1974年夏季,美国派往苏联视察春小麦的小组,被拒绝深入该小麦生产的关键区域。1974~1975年冬季,苏联气候十分反常,一些地区根本没有下雪,冬小麦的收成势必会受此影响。1975年2月1日,苏联人又一次在瑞士大规模抛售黄金,正如1972年苏联利用南非的黄金销售量大大减少之机抛售硬通货向美国购买粮食一样。这一切都在预示着新一轮粮食贸易即将开始。  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最初进展得非常顺利。1975年3月,在美国,粮食事先申请批准的制度被取消了[7]。1975年春季,美国农业部向美国公司声明,不足1 000万吨的交易不会受到政府方面的阻碍。而且苏联此次向美国购买粮食所采用的手段比1972年那一次更为隐蔽,更为精妙。苏联购买了几乎1 000万吨的粮食,并已租好了载运这些粮食的船只。  但7月24日,美国政府基于冷战战略的需要以及苏联购粮后美国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的考虑,要求美国公司同意停止一切新的销售;8月11日,又下定决心,终止了包括先前美苏所达成的一切粮食贸易。苏联只得向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增购粮食并被迫在国内大量宰杀牲畜。在美国的粮食禁运开始不久,美苏两国开始谈判。9月29日的谈判中,苏联人要求定出从美国进口粮食的最低数量,美国人则要定出最高数量。在这个问题上,苏联让了。但是对于美国提出的石油方面的诉求[8],苏联则毫不相让。时间一天天过去,美苏两国在谈判桌上却毫无办法把小麦协议和石油方面的让步联系起来。在美国农场主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政府最终放弃了将苏联购粮与苏联向美国出售廉价石油相挂钩的想法。1975年10月,美国副国务卿查尔斯·鲁宾逊来到苏联。通过他的斡旋,两国最终达成粮食协议。其主要内容为:苏联每年购买美国粮食不少于600万吨,但不超过800万吨,其中小麦和玉米各半,在此限额内不受禁运的影响;如果任何一方想扩大贸易额,必须事先与对方协商[9]。两国间完全中断的粮食贸易重新恢复并稳定下来,而石油问题则不再被提起。  对美国来说,对苏联输出大量的谷物确实有助于促进本国农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平衡国际收支和加强美元地位等。尤其是美苏粮食贸易关系的增强,带动了两国贸易、信贷关系的全面发展,对促进两国政治关系的改善都有一定的作用。1971~1975年间,美国的粮食出口为美国增加了136亿美元的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石油价格上涨的费用。  但是,粮食贸易对于美国来说是利弊共存,1973年之后,粮食的价格上涨,饲料上涨,导致肉类的价格也随之上涨。花同样的钱所能买到的食品越来越少,家庭主妇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首当 其冲的就是美国的贫苦人家和获得固定收入的人。粮食利益驱动下的其他国家的投资人,又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农产品价格暴涨的诱惑下,人们推土拔树,开荒造田,大面积种植世人所需要的作物。环保专家揭露说,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四处扩散使得鱼类和沿海河流的天然平衡受到了危害,因为那些毒物必然会随着雨水排入河道[10]。  作为协调国内利益的一种方式,联邦政府加大了对粮食贸易的监管,建立了一个新的政府部门——联邦粮食检察署,来负责监督粮食出口。与此同时,五大粮食公司都在后来的时间里,因为贪污或是虚假账目的问题,受到一定的冲击,美国 政府对于跨国粮食公司的控制力增强。但是美国并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阻止苏联人继续秘密地和跨国粮食公司进行交易,大量购买小麦。美国政府对这些交易的唯一控制,就靠1975年美苏协议的条款,其中规定:当苏联人的购粮超过800万吨时,就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至于粮食公司,它们一如既往地秘密活动,虽然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强,但是它们仍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四 双层博弈分析  1988年,美国学者罗伯特·D·帕特南提出了双层博弈理论,从而将对外决策过程中,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他把国际谈判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层次或称国际层次的谈判阶段以及第二层次或称国内层次的批准阶段。第一层次形成的协议必须得到第二层次的批准才能真正实施,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时间顺序又不是绝对的。在多回合的国际谈判中,一般情况下是两个层次并行的。“在国家层次,国内集团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使其采取有利于己的政策,来追求自己的利益;政治家则通过建构这些集团间的联盟来寻求权力。在国际层次,一国领导人力图使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满足国内压力,同时也使不利的外交发展结果最小化。”[11]双层博弈的核心概念是“获胜集合”。帕特南的这些理论对于解释1970年代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提供了一种有效方式。  (一)国内层次  虽然从表面上看来,粮食贸易同石油挂钩对美国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最终既能销售掉粮食又能得到石油利益上的好处。但是事实上,同石油挂钩还是影响了粮食贸易。首先,向苏联施加经济上的压力,就需要一定的粮食禁运为前提,在粮食禁运期间粮食销售同石油利益之间就是一对矛盾。其次,以粮食换取石油存在风险,谈判失败之后,很可能带来粮食贸易的终止。再次,即使双方谈判顺利,为了石油利益,美国必然会让渡一部分粮食利益,从而给粮食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这一对利益矛盾基础上,在国内层次方面,美国各种利益群体产生了分化。  美国政府的观点可以由总统福特和国务卿基辛格来代表。福特总统的选区,同其他地区相比,多为农业区,因此福特在成为总统之后,非常重视来自农民和农场主的意见与建议[12]。1975年的上半年,福特总统面临着选举期,而其选举中较占优势的地区中,农民占多数。此时同苏联之间的贸易不啻为上帝的福音。其国务卿基辛格也因为一直以来持美苏缓和的观点,所以也常为粮食贸易辩护。他希望同苏联领导人之间建立尽可能多的 经济关系,进而使苏联领导人发现继续同美国对话和交往的长远利益。  但是,他们的想法会随时局和美国国家利益的变动而变动。1975年7月下旬,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数额不断增大,最终超出了1972年苏联购粮数的总和,这使得福特和基辛格都分外警醒。加之1975年的美国处于石油危机和经济滞胀的双重压力之下。在中东,美苏之间的争夺也非常激烈,争取埃及-以色列停战协定的签订,打乱苏联在中东的战略部署,也是美国的既定目标。如果苏联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需要粮食,它最后就会同意以低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价格出售自己的石油。而这同 时就是向石油输出国组织施加压力。美国政府同时坚信,与苏联在粮食问题上讨价还价,美国就越有可能得到苏联在石油问题上的让步。  福特总统公开表示,美国在市场上必须利用自己的实力地位来对付苏联人,农民应该得到大量收入,海运公司应该得到合理的运输份额,还必须利用苏联对其依赖性来得到其他间接的好处。在福特等人看来,粮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国家资源,是不能放弃给交易机构或贸易公司的。因此,以福特总统为代表的美国政府主张粮食贸易同石油利益挂钩。并且,他们倾向于将粮食置于政府的主导之下。  出于部门利益考虑,美国农业部的政策一直以来都保持连贯与统一。它主要是对农民负责,只要赢得美国农民的感激,就可以赢得选票。作为美国时任农业部长的巴兹,他的政治哲学是供求规律可以使市场自然平衡,并认为,政府应该尽少干预。农产品支持价应保持足够低的水平,以防止农民的生产超出消费者的购买力,而且应该尽量促进出口。巴兹既不为美国消费者操心,也不为外国着想,他只希望把美国的农产品卖得更贵些。1972年苏联的大规模采购同农业部的这种立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巴兹所领导的农业部和政府之 间的关系并不好。1974年,财政部和白宫贸易处的代表,终止了两笔卖粮给苏联的大交易。基于1972年的前车之鉴,在1975年召开的多次美苏粮食贸易会议,都没有邀请巴兹参加。然而,在粮食贸易问题上,农业部同其他部门的不合,并没有改变农业部以及巴兹的立场和看法。  而作为美苏粮食贸易的直接实施者,粮食公司在美苏之间的谈判中,立场也是明显的。此时支配美苏之间粮食贸易的粮食公司共有五家:卡吉尔公司、康迪南特公司、邦奇公司、路易·特雷孚斯公司和安德烈公司。其中卡吉尔和康迪南特被看成是世界上两家最大的不在交易所挂牌的公 司,而邦奇则是世界第一流的公司之一[13]。意识形态方面,这五大公司都保持中立,依他们看,粮食和种子分配的决定性因素是供求法则和顾客的支付能力。正因为他们中立,不代表任何国家的政府,不带有任何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在这点上,他们同美国政府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他们总是在追逐着利益的最大化,最为期待的是自由的粮食贸易,因为只有这样,所有的粮食价格才能超过支持价格,最后市场才能被控制在私营部门的手中[14]。另外这些大公司能够成功地藏身于阴暗之中,躲避在鲜为人知的远处;且属于跨国公司,经营着全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分配和加工。这 两点影响了政府对其的控制力。它们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虽然美国政府可以限制它们在美国的活动,但是他们却可以充分地利用欧洲子公司来实施掩护,进行活动。以1972年的交易为例,粮食公司之间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彼此之间并不知情,甚至在那段时间公司也显然欺骗了某些政府部门[15]。  另外,苏联也倾向于利用跨国公司进行交易。这可以在苏联政府和美国之间起到缓冲的作用。如果苏联人向美国政府建议购买粮食,就会引起政治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冒犯民众,因为广大公众尚不习惯于向共产主义国家提供如此大额的 粮食,因而会向苏联提出除粮食之外的其他请求。但苏联如若交给粮食公司办理,则只是粮食数量和粮食价格的问题。  与美苏粮食贸易利益相关的美国农场主们,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选择中,更为关注的还是个人利益和现实利益。当美国政府尝试利用粮食禁运来与苏联讨价还价时,农场主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农场主们的愤怒成为在美苏谈判中,美国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在美国的农业州里,爆发了不满情绪。参议员、国会代表和一切关心农业的人对共和党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结束这些谈判,并让粮食在苏联人还愿意买的时候,销售出去。农场主们的诉求是简单明确的,那就是要求出售粮食。  而美国消费组织和工会组织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较为灵活和可变动的。一方面,这两个组织是反苏的,很多人的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我们为什么要帮助苏联?他们为了取得军事优势,把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军备,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弥补他们的失败,喂养他们的人民。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诉求又是相对简单的,就是防止物价上升,创造就业机会。工会领导人想要为美国海员创造就业机会和得到防止苏联购粮可能造成的通货膨胀的保证[16]。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粮食贸易的控制,从而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国际层次  美国同苏联之间能进行谈判的基础就是苏联对美国粮食贸易的依赖。为了能够在谈判中处于优势,苏联在世界上四处搜集一切可能出售的多余粮食。美国人已经控制了本国的粮食出口,但对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活动却无能为力。所有这些公司可以自由将其他国家的粮食卖给苏联人。福特政府强令停止销售,不是出于公开的政治原因,而是担心粮食方面新的通货膨胀压力。粮食公司继续为苏联人到处购粮,它们替苏联人向欧洲共同体市场购买了150万吨小麦,后来又买了75万吨,接着它们又向加拿大购买了5万吨燕麦。  因此,美国不仅在石油贸易上处于劣势,而且美国在粮食贸易上也没有占到上风。国内的粮食过剩决定了美国不能超然事外,最终还需要苏联的购买,所以在谈判中,苏方代表先谈到了二战期间美苏的联盟,他们在美国人面前说这些话的目的,是要使美国人懂得,在新的缓和时代里相互信任是必不可少的。美国人感到“卡住了脖子”。这一席话是很清楚的:“苏联在农业方面受到了灾难,他们可用,也可不用美国的粮食来对付这样的灾难。苏联人曾经历过饥饿,也见过自己的城市被围困。如果美国人认为苏联人会为了几船粮食 而出卖自己的政治原则,出卖对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支持,那他们应该重新去读一下历史”[17]。  (三)获胜集合  “双层博弈”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获胜集合”。帕特南将国内层次的“获胜集合”定义为“投票中所有可能获胜(即获得多数票)的国际层次协议的集合”[18],也就是指国内选民对国际层次达成的协议所投赞成票的集合(在国际谈判理论中用“议价空间”表达同一概念)。  虽然,谈判代表国内预计的“获胜集合”越大,他在国际层次的行动就越容易受制于对手,而国内“获胜集合”较小则成为一种议价优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获胜集合”越大,国际层次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国内层次的博弈中,最强有力的就是国家和跨国公司之间利益的冲突。因此,美国政府总是试图将跨国公司收进自己的“获胜集合”之中。跨国公司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富于效率,超脱于民族主义之上,是沟通不同意识形态的桥梁。但没有政府的干预,国家的利益就会有受到忽视的危险。在这些跨国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国家利益并不能完全左右它们。虽然不可能完全反对国家利益,但它们的目的与国家利益并不能完全吻,这也就使得美国政府同跨国公司之间利益的调,成为1970年代美苏之间粮食贸易进行过程,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同时,国际层次上的议价,也会影响国内的获胜集合。以1975年为例,正是因为苏联人在石油问题上毫不妥协,导致美国人在国内问题上好不容易才聚集起来的一致意见又发生了分歧。而苏联也正是因为对美国国内形势的正确把握而能一直坚持自己的立场。苏联人通过跨国公司拉拢了五大粮食公司,刺激了美国的农场主,就这样通过分化瓦解美国的内部力量,从而获得胜利。  因此,国内层次和国际层次并不能相互割裂,它们在彼此影响之下,形成有机互动。只有在这两个层面同时占有优势,才能在最终的谈判中获胜。余 论  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并不单单是一场粮食贸易,这是一场关于政治的较量。在服务于美国总体冷战战略的外交政策中,并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永恒不变的只有国家利益。不同时期的国家利益并不相同。能不能获取国家利益,就需要在两国之间的力量对比中占据优势,这种力量对比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国家实力,也是在具体问题上的博弈结果。国际国内两个层次上力量的变化,都会导致最终结果的变化。  美苏之间1970年代的粮食贸易是建立在美苏均势基础之上的。一旦这种均势被打破,美苏之间的贸易形势也就发生了变化。这种相对较为平等的粮食贸易到80年代之后,势必无法维持。1980年代,美苏的经济关系越来越有利于美国,越来越不利于苏联。苏联鉴于斯大林模式的影响,经济日趋陷于停滞,单方面越来越有求于美国,依赖美国的经济援助,同时1980年代石油价格下跌,苏联失去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筹码。在这种内外形势的双重权衡之下,美国向苏联提出一系列诉求,涉及苏联的核心国家利益,诸如核武器、人权、德国、东欧问题。虽然这时美国农场主仍反对人权与贸易挂钩,主张积极拓展对苏贸易, 但美国政府在此方面更倾向于国内的鹰派,主张贸易与人权挂钩,来迫使苏联让步。而戈尔巴乔夫为换取美国的经济援助,也开始主动与美国合作,满足美国的要求,在一系列关于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做出让步,屈服于美国的要求,苏联在与美国冷战的较量中最终败下阵来。  (责任编辑 张昊琦)  注释:  [1]詹姆斯·特拉格:《金黄色的麦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5年版,第88页。  [2]据徐更生的《美国农业》一书显示,此期间工业品生产价格上涨了53.3%,其中农业机械价格上涨了105%,从而使农场的生产费用大幅增长。参见徐更生《美国农业》,农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3]James Trager,Amber Waves of Grain, New York:Ar-thur Fields Books, Inc.,1973, p.80.  [4]稳定国内、国外的政治,都需要苏联提供足够的粮食保障。  [5]James Trager, Amber Waves of Grain, p.43.  [6]詹姆斯·特拉格:《金黄色的麦浪》,第54页。  [7]丹·摩根:《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3页。  [8]面对阿拉伯国家对美国以及对其他西方国家的石油禁运,美国试图通过粮食贸易获得苏联廉价的石油,而苏联仅仅只想从美国购粮,反对将二者挂钩。  [9]W.Klatt,Reflections on the1975Soviet Harvest, Soviet Studies , Vol.28, No.4 (Oct.,1976), p.487.  [10]前引书:《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第12页。  [11]Robert Putnam,Diplomacy and Domestic Politics: the logic of two-level ga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2·No·3(Summer 1988), p.434  [12]Thomas M.Defrank,Write it when I’m gone:Remarkable off-the-record Conversations with Gerald R.Ford, New York:G.P.Putnam’s Sons, Inc., 2007, p.55.  [13]前引书:《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第4页。  [14]丹·摩根在《粮食巨人》一书中,将这种隐秘的倾向解释为,害怕人民在缺粮和饥荒的时候会把他们看做苦难的根源,从而对其进行报复性的迫害,最终毁坏其事业。  [15]根据当时的规定,凡进行粮食期货贸易的公司都应该把交易情况告知农业部的管理部门。后来,康迪南特公司、邦奇、路易·特雷孚斯公司和安德烈公司的分公司也都受到了指控。  [16]前引书:《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第186页。  [17]同上,第201页。  [18]Peter Evans, Harold Jacobson, Robert Putnam, eds,Double-Edged Diplomacy:International Bargaining and Domestic Politic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p433.
  2. 崔建平:苏联政府战后对日战俘的政策评析
    历史 2011/03/15 | 阅读: 1301
     二战结束后,苏日两国间存在着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日本战俘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苏联时期,日本战俘问题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苏联解体后,随着档案文件的不断解密,该问题受到俄罗斯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本文根据苏联的解密档案及相关资料,对苏联这一政策的出台及其隐含的原因试加分析。  一 苏联对日战俘政策的出台  1945年8月8日,苏联正式对日宣战,百万红军挺进中国东北和朝鲜北部。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苏联远东军总司令部随即电令“关东军司令官从8月20日12时起,在全线停止一切对苏作战行动,放下武器,投降就俘。”[1]从8月18日起,日本关东军开始陆续地向苏军投降。根据苏联远东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在1945年9月1日的总结报告记载,“俘获日军官兵573 984人,将军110人。”[2]  面对几十万缴械投降的日本战俘,如何处置他们,成了苏联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波茨坦会议上,美、英、苏曾就战后德国战俘的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随后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十三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有秩序地遣返德国公民”[3]。德国投降后,美英照此精神对德国等国家的战俘进行了遣返。此刻,苏联政府是否也会遵照这一精神呢?对此,苏联政府似乎早有准备。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与被拘留人员事务管理总局档案材料显示,早在参加对日作战几个月前,苏联政府就对即将俘获的大量日本战俘的安置工作预先做了周密的部署,“宣布对日作战之后,苏军先后在满洲修建了20个前线战俘营,它们分布于哈尔滨、长春、奉天(沈阳)、佳木斯、牡丹江、吉林、抚顺等地。”[4]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第二天,苏联领导人就对日本战俘的安置问题下达了专门指示。1945年8月16日,苏联远东军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接到斯大林的一项命令,上面有贝利亚等人的签 字,其中规定:“日本关东军战俘将不运往苏联,以示完全符合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在日军缴械投降后,尽可能在当地建立战俘营。同时,负责组建战俘营的前线指挥员还要抽调必要的军队来监管和押解战俘。战俘的伙食定额按照日军在满洲的标准执行,从地方储备中拨给。战俘营的组织和管理问题,由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事务管理总局局长克里文科中将及其下属军官负责。”[5]  根据这一指示,“日本战俘被送往苏军建立的战俘集中收容所或前线战俘营,伤病员被安置到前线医院,这些地方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查。战俘们也被仔细地审查一番,然后建立了个人档案和战俘卡片。”[6]另据时任苏联远东第一方面军总指挥的梅列茨科夫元帅回忆:“战俘问题显得非常复杂,需要保证这批人的粮食供应、提供专门的医疗服务及成套的制服,还要解决他们的一些临时住所及其他问题。在最重要的事情上我们已经得到了指示,剩下的其他问题我们不得不就地解决而且刻不容缓。”[7]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在如何处置日本战俘这一问题上,起初,苏联政府基本上是遵照波茨坦公告精神的,符合波茨坦公告有关对战俘处置的政策以及对盟国所承担的义务,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然而,一周之后,苏联政府对待日本战俘的态度却发生了180°的转变。  1945年8月23日,以斯大林为首的国防人民委员部,再次给苏联远东军下达了《关于接收并安置日军战俘参加劳动的第9 898号决议》的密令,规定:“接收50万日本战俘参加苏联境内的强制劳动,将他们安置到国家的各个生产部门当中,采取适当措施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8]这份文件对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事务管理总局、前线军事委员会、远东各方面军、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事务管理总局驻远东各方面军、远东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均布置了详细的任务。文件对战俘的挑选、押送、安置等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并且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对押运到各地的战俘的数量也做了指示。文件指出,从日本战俘中挑选体力上能适应到远东、西伯利亚工作的人,每1 000人编为一个营,营、连级军官从战俘中的中下级军官选拔。文件要求为战俘提供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汽车及畜力运输工具等,保证冬夏制服、被褥、衬衣等军用物品的发放[9]。同时,文件还对向各地战俘营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甚至负责押运战俘的苏军军官、士兵的人数以及运送战俘的交通工具等等逐一做了详细的指示。最后,文件指明贝利亚负责监督命令的完成情况。  遵照这一命令,“52万日本战俘被苏联政府从满洲地区押送到苏联远东与东西伯利亚等地区”[10]。据俄罗斯一位研究者的资料显示,“为了拘押日本战俘,在苏联一共建立了49个战俘集中营”[11]。俄罗斯学者库兹涅佐夫认为,数量还远不止这些,他在著作中指出:“根据美国情报部门的统计,仅1945~1946年间,苏联就建立了71个日本战俘营,每一个战俘营还包括很多战俘管理所。”[12]另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于1950年5月24日呈交给斯大林的一份关于日本战俘问题的报告指出:“为了关押日本战俘,共修建了267个战俘营,下设2 112个战俘管理所。”[13]接收如此大规模的战俘人员,地方当局根本没有任何准备,缺少住房、棉服,食品和药品也极度匮乏。营养不良、对气候的不适应、疾病流行等原因导致日本战俘营在1945~1946年冬季出现了战俘大量死亡现象。有数据显示,“1945年12月死亡3 385人,1946年1月死亡5 168人。其中营养不良死因死亡率占48.2%,肺炎占11.9%,斑疹伤寒占8.4%。”[14]  二 苏联对日战俘政策形成的原因  仅仅过了一周时间,苏联政府对待日本战俘的态度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采取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国家处置战俘的方针政策,将几十万日本战俘扣押并且运到苏联境内从事强制性的劳动。这样做不仅违背了波茨坦公告有关战俘问题的规定及盟国间所承担的义务,也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苏联政府采取这项政策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与美国争夺日本势力范围  1945年2月,斯大林曾就战后世界安排问题发表了一番谈话,他说:“这场战争跟过去不同。谁占领了地方,谁就在那里建立起自己的制度。军队到哪里,制度就建到哪里。只能是这样。”[15]基于这种理论,二战后期和战后初期,苏联就与美国展开了争夺战后势力范围的斗争。在远东,随着苏联参加对日作战,日本更是成了苏美双方利益争夺的重点。  1945年8月11日,苏联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拟任命两人,分别由苏美各派一名将领担任,苏联方面的人选是华西列夫斯基元帅。这一建议遭到了美国方面的断然拒绝。8月1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即任命麦克阿瑟为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美国的这一做法虽然令苏联十分不满,但也无可奈何,因为此时苏联参加对日作战仅三天,还谈不上什么“贡献”,只好不情愿地接受这一既成事实。  8月13日,美国将其拟定的《总命令第一号》 发给各盟国征求意见,该文件把接受日本投降分为三个区:中国、中国台湾和印度支那北部地区(以北纬16度为界)由中国政府受降;中国东北、朝鲜北部(以北纬38度线为界)和库页岛由苏军受降;日本、菲律宾和朝鲜南半部由美国陆军受降[16]。在这份文件中,美国明确规定了美国和苏联各自的受降区,力主单独占领日本,旨在抵制苏联势力对日本的影响,最终将日本纳入美国势力范围。诚如杜鲁门8月11日所说:“我决定,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我不想分割地管制或划分占领区。我不想给俄国人以任何机会,再让他们像在德国和奥地利那样去行动。”[17]美国这种排斥苏联的做法让斯大林感到非常不满。  8月16日,斯大林复电杜鲁门,就美国的受降方案提出两点修改意见:(1)千岛群岛应归苏军受降;(2)将北海道北半部划归苏联,当地日军应向苏军受降[18]。斯大林在信中指出:“在1919~1921年,日本占领了苏联的整个远东地区。如果俄国军队在日本本土的任何部分没有占领区,俄国舆论就会大哗。”[19]苏联领导人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与美国争夺对日本的占领和管制权,以确立苏联在战后日本的地位和影响。虽然在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人选问题上,苏联的建议遭 到美国的拒绝,但斯大林还没有完全丧失与美国合作的希望,期待在与杜鲁门的对话中能够达成妥协。  8月18日,莫斯科收到了美国的答复,美国同意将整个千岛群岛交由苏军受降,但对于苏联的第二个要求则给予了坚决拒绝。“……至于北海道,总统(指杜鲁门)拒绝了斯大林关于使之成为苏联单独受降区的建议,强调指出,已经授权麦克阿瑟将军代表包括苏军在内的‘象征性的盟军武装力量’在日本各主要岛屿接受日军的投降。至于日本领土某些地区的临时占领问题,则由麦克阿瑟将军自行决定。”[20]美国总统的回答令苏联领导人感到失望和气愤。8月22日,斯大林在给杜鲁门的回信中批评到:“应该说,我和我的同志未曾料到您会做出这样的答复”[21]。  杜鲁门的强硬政策使斯大林完全确信美国不让苏联“染指”北海道的立场不会改变。斯大林不能容忍的是,美国在战后处置日本问题上将苏联排除在外。然则,苏联领导人并不想就此甘拜下风。恰在此时,数十万投降的日本关东军战俘攥在苏军手中等侯处置,显然,斯大林此刻已经作出了决定。第二天(8月23日)即给苏联远东军司令部下达了扣押日本战俘进行强制劳动的命令。  关于苏联领导人这样做的原因,日本学术界流行一种说法,由于没有得到北海道的受降权,斯大林有意违背波茨坦公告有关战俘问题的规定,下令将缴械投降的关东军押运到苏联从事强制性的劳动,违反盟国间履行遣返战俘的义务。按照许多日本学者的说法,“斯大林提出苏军占领北海道的要求,遭到美国的拒绝,从苏联方面来看,这是一种别出心裁的赔偿方式。”[22]  本文基本上同意上述看法。斯大林这样做,一方面,是想改变在同美国争夺战后对日占领和管理权中所处的“弱势地位”。苏联自参加对日作战以来,为彻底消灭敌人,早日结束战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战后对日安排问题上却被美国排挤到了一边,苏联没有得到他想得到的东西,所有的好处由美国“独霸”,这是苏联领导人所无法忍受的。因此,扣押日本战俘,即使达不到利益“均沾”的效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利益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向美国示威,表明苏联已不再履行盟国在波茨坦会议上达成的有关战俘问题的协议。此时的苏联,国际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军事强国,是除美国之外的另一“超级大国”,有能力也有信心与美国抗衡。因此,盟国间的这一协议对于苏联来讲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约束力,苏联领导人不会因为一纸协议束缚自己的手脚,而是要根据自己国家利益的需要来处置日本战俘。  (二)维护国家安全  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中,只有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战争期间,出于抗击共同敌人的需要,苏联和西方国家暂时摒弃前嫌,结成联盟并进行了密切合作。欧洲战争胜利以后,为了谋求更多的势力范围和更大的国家利益,苏美之间开始了激烈的角逐。  在国家利益中,国家安全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斯大林在二战后期及战后初期主要担心的是战后苏联的安全问题,1945年4月24日,在给杜鲁门的一封电报中郑重申明:“你要求我抛弃苏联安全 上的利益,但是我不能与自己国家的利益背道而驰。”[23]斯大林对于战后苏联安全上的担忧正如英国学者阿诺德·托因比所形容的那样:“俄国人一生中已经两次眼见配备常规武器的敌人地面部队从西面由陆路侵入自己的祖国,因此对安全问题一定已变得非常敏感;而在1944—1946年这一决定俄美关系前途的关键时刻,他们一定还是在用原子武器出现以前的战争条件考虑着他们国家的安全问题。”[24]正因为这样,在远东,苏联不希望战后日本加入到美国领导的资本主义阵营当中反对自己。在准备参加对日作战的时候,斯大林非常慎重地重新评估了日本的军事力量,担心日本在 投降之后可能会重新成为苏联的敌人。日本刚刚投降,美国就想单方面地确立它对日本的控制,而日本又与苏联紧相毗邻,这不能不使斯大林为之焦虑不安,这一情况自然要求苏联采取措施来巩固自己在远东的安全。为防患未然起见,斯大林决定给予日本武装力量以坚决打击,从而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消除可能对苏联东部地区构成的军事威胁。斯大林当时讲:“问题是,美国人占领日本时却没有把日本军队俘虏,这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采取的措施一样。”[25]他接着又说:“(日本)武装力量的恢复当然是可能的,日 本人口众多,复仇的本性还很强。日本还会重新崛起。为了防止这一切,应该扣留50万到60万日本士兵及大约12 000人的指挥人员,与俄罗斯不同,美国人没有被日本人占领的经历。”[26]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斯大林担心的是,美国单独占领日本之后,日本会在美国的扶持下重新武装起来与苏联为敌。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一个例子,协约国对德国惩罚的措施不彻底,导致德国重新崛起,并成为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元凶。因此,在战后处理日本战俘问题上,苏联要吸取一战的教训,不能重蹈覆辙。斯大林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几十万日本战俘扣押起来并运往 苏联,这样可以大大削弱日军的有生力量,确保日本在短时期内没有能力再对苏联构成威胁。  (三)弥补国内劳动力的短缺  苏联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场之一,其人力、物力的损失远远超过了西方国家和历史上任何一次战争。据1992年苏联国防部公布,“苏联在卫国战争期间共损失约2 700万人口,其中70%为和平居民”[27]。“全国很难找到一个没有亲人伤亡的家庭。在物质方面,损失也极其惨重。1 700多座城市、7万多个村镇、3万多个工矿企业,6万多公里铁路。4 000多个火车站遭到破坏。9万多个集体农庄、1 800多个国营农场、2 000多个农业拖拉机站遭到洗劫。直接物质损失总计6 790亿卢布(按1941年的价格计算),等于当时整个国民财富。战争结束时,几千万居民无家可归,粮食产量下降到战前的41%,食品和工业日用品实行严格的配给制,人们的生活相当困苦。”[28]  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成为苏联政府所面临的严峻任务。战争中损失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导致战后苏联国内对劳动力的极度需求。利用战俘的劳动虽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是对于弥补战争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仍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俄罗斯学者对此有很好 的评价:“日本士兵组织性强、还具有相当的专业技能,可以用来充当免费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在政府的监督下能够从一个劳动部门抽调到另一个劳动部门,可以派到那些气候条件恶劣的、不通电、日常生活条件极度匮乏、最艰苦的地区以及对健康有害的部门去工作。”[29]  从1945年开始,苏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大规模使用战俘的劳动。日本战俘主要被安置在内务部的战俘营以及国防部在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独立劳动营”里。俄罗斯学者卡拉曼和休科夫斯卡娅指出:“将日本战俘安置到远东地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在那些劳动消耗最大、体力劳 动最繁重的部门——有色金属、煤炭、采矿、林业、渔业部门从事劳动,因为这些部门的人力资源严重溃乏。”[30]1946年9月15日,时任苏联外交部副部长的马立克在给莫洛托夫的工作纪要中写道:“从苏联国民经济的角度考虑,希望尽可能地延长利用日本战俘在苏联劳动的时间。”[31]这句话对于理解苏联领导人利用日本战俘进行强制劳动的目的是再恰当不过了。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战后苏联政府扣押日本战俘并进行强制劳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与当时苏美两国在远东争夺势力范围、夺取战后对日本的占领和管理权密切相关,而且与斯大林对战后苏联在远东安全的考虑以及苏联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紧密相连。前者是外部因素,后者则是内在的动力。  一个国家在制定对外政策和从事外交活动时,总是从本国的国家利益出发,这样,才能在变化莫测的国际形势中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苏联亦如此,在制定战后对日战俘政策时,维护国家利益是根本的出发点。其目的,就是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有效地防御侵略威胁、确保苏联的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 张昊琦)[1][苏]М. В. 扎哈罗夫主编:《结局:1945年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历史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257页。[2]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Советско-японская война 1945 года: история военно-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противоборства двух держав. Документы и материалы. Т. 7 (1) . М. : 1997. с. 371.[3]《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文件集》,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519页。[4]Галицкий В. П.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и интернированные в СССР//Новая и новейшая история. 1999, № 3.[5]За мир и гуманизм. Бюллетень Всеяпонск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 бывших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х. 1994, февраль (№10). С. 17.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Последние пленники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малоиз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российско- япон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Москва: ИВРАН. 2005. с. 47. [6]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В указ. Соч., с. 49.[7]Мерецков К. А. На службе народу. М., 1983. с. 423.[8]За мир и гуманизм. Бюллетень Всеяпонск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 бывших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х. 1994, февраль (№10). С. 18.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В указ. Соч., с. 47. [9]За мир и гуманизм. Бюллетень Всеяпонск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 бывших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х. 1994, февраль (№10). С. 18.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38. [10]ЦХИДК, ф. 1п, оп. 23 а. д.6, л. 112. Т1465, с. 166.[11]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1939-1956. Документы и материалы. М., 2000. с. 35.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56. [12]Кузнецов С. И. Японцы в Сибирском плену, Иркуск. 1997. с. 47.[13]徐元宫、李卫红:《前苏联解密档案对“日本战俘”问题的新诠释》,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6年第4期。[14]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67~68. [15][南]吉拉斯:《和斯大林的谈话》,转引自华庆昭著《从雅尔塔到板门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16]吴于虞、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页。[17][美]杜鲁门著:《杜鲁门回忆录》第1卷,三联书店1974年中文版,第371页。[18]前引书:《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1994年版,第47页。[19]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二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96页。[20]Сафронов В. П. СССР - США - Япония: 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 М., 2003. с.58.[21]同上书,第59页。[22]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28. [23]刘同舜编:《“冷战”、“遏止”和大西洋联盟——1945~1950年美国战略决策资料选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8页。[24][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欧洲的重组》,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348~349页。[25]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Последние пленники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малоиз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российско- япон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Москва: ИВРАН. 2005. с. 51.[26]同上。[27]马蔚云:《俄罗斯人口发展及现状》,载《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8年第2期。[28]前引书:《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第80页。[29]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53. [30]前引文:《前苏联解密档案对“日本战俘”问题的新铨释》。[31]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Последние пленники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малоиз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российско- япон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Москва: ИВРАН. 2005. с. 50. 
  3. 柄谷行人:向着批判哲学的转变——《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
    文学 2011/03/12 | 阅读: 2178
    访问者:关井光男围绕英文版《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及《重新思考》关井:《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是一部历史性的著作,因为它不仅仅是关于日本现代文学的研究,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欧美对日本文学研究的情况。令人惊讶的是,在发行二十三年之后的现在,再次被重版。也就是说,这本书作为长期畅销作品,不断地获得新的读者,被继续阅读。而与此同时,同时期的文艺评论作品早已经不住读者的批判的眼光,连评论家本人都被人忘的一干二净,更不用提作品的存在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书被重版,被人继续阅读,是因为这部著作成为跨时代的“古典”。先不谈这个了,这部著作的某些部分至今在日本仍不能被理解。说起来真是让人感到不好意思,同时也是很滑稽的是,在这本书发行后的十年间,在现代文学研究者之中流传着一种已经成为常识的说法,那就是这部著作是否有确凿的证据。产生这种说法的主要原因是愚蠢的只是单纯的将这部书作为文艺评论来阅读,也可以说是文艺评论家的牢骚似的评论。不论哪一种都是毫无根据的找碴儿,大部分都是不正确的。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是不足以成为问题的。我敢于提出这点,是我觉得有必要重新确认一个问题:那就是这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并不是依据十多年来公认的问题机制来写的。这么说是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点是:由外国翻译的,收录了柄谷先生的作品的《柄谷行人集》将在明年一月由岩波书店发行出版。这其中也收录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部著作英文版的发行刷新了海外的日本研究,1996年在蒙特利尔大学召开了《柄谷行人研讨会》。这是由于《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先驱作品。在日本也是如此。因此,我才希望借此机会再次认识其意义。这个重大的意义指的是:《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本书中提到的“起源”这个词,超出了它原有的意义,而这些原有的意义在文学评论和文学研究家中十分流行的,并甚至以此作为问题的机制,据此编撰了以《现代文学的起源》为题的论文集。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丝毫不见这种问题的机制。而那种流行的说法提及的“起源”,仅仅只是“开始”的意思。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么《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就与提出的问题机制完全没有关系。另一点是:柄谷先生自己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发行后,91年写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评论空间》),92年写了《〈日本精神分析〉》(《评论空间》),进行了自我回顾。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写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呢。读了这两篇论文,可以领会到他们继承了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展开的问题机制,并且以全新的视点继续论述。而且,这两篇论文写作的时间是在二十世纪即将终结的91年至92年。并且现在,现代文学也将迎来她的终结。在这样的时候来读这本《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是站在“终结”的位置上来思考“起源”。我认为这种意义上的对于“起源”的思考是一种颠倒过来的考虑。《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展示的是现代创造的“日本、现代、文学”实现的基础以及其“历史”的各种条件。同时也暗示了一种对于在现代文学产生的同时退下历史舞台的文学的反思索。这一点虽然没有在书中明确地写明,但是确实表达了这个意思。那么,我想让我们从《〈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开始谈起吧。柄谷:《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本书是在1980年的夏天发行的,所以写这本书是在七十年代末的几年。十年之后又重新阅读。虽说重新阅读是为了温故知新,但是在那个时候重新阅读却是不得不这么做。这是第一次有这样的经验。这是由于在进行《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英语翻译。最初提议翻译是在1983年,那时匆忙的答应了,可是就这样拿去翻译是不行的。所以为了易于外国读者理解我提出修改原书。但是之后就一直没有联系了,于是我就放在了一旁,可是突然听说翻译还在进行。为此我感到很为难,只能开始重新修改。这就是《〈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但是,在我写这本书的时候,翻译已经完成了。所以我被告知不用修改了。最后,我和他们达成妥协:加了一章内容,添加了注解,并且还加上了很长的后记。虽然如此,但是毕竟不是我的本意。总是想重写。在那个时期,我重读《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时候,他给了我与以前不同的感觉。那个时期也是受到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体》的影响,我开始思考nation的问题,突然我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全部都是与nation创立有关的。也就是说,现代文学是构成nation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言文一致”与“风景”也是其中的一环。我在写《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时,还没有提起国家主义的问题。不过,我发现这本书彻头彻尾是一本考察nation问题的书。通常来说,当人们说人与文学和国家主义有关系的时候,总是提起在内容上表达国家主义的文学。这是由于不具有这样一个观点:现代文学是以nation作为基础进行创作的。也就是说,如果现代文学的形式本身就是国家主义的话,其内容是否是国家主义就没有的关系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本书自身写的就是《nation的起源》。在它出版十年之后,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本书写的是别的主题。这是原先考虑日本的现代文学时,我认为能与明治时代的言文一致和风景的启发匹敌的是奈良平安时代出现的事件,不如这么说吧,我脑子里时常想的是明治时期的事件不过是在奈良平安时代出现的事件上的加重了一层。因此在《重新思考》中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之后就是《日本精神分析》了。但是,从那时至今也已经过去十年了,回头重读这本书,又有了一些不同的感想。这次,我托岩波书店出版《定本》,再次进行了思考的是:“起源”这一东西,一定与某一“终结”相伴。至少,如果没有某种终结的实感的话,就不会有“起源”这个想法了。实际上,这本书写于1970年代的后半期,正是村上龙和村上春树出现的时候。那时我正在报纸上做文艺时评的工作。这些被收录在《反文学论》(沟谈社学术文库)一书中。因此,我经常思考的是,那个时期在某种意义上,是“日本现代文学的终止”的开始。促使我写这本《起源》的正是因为它正在结束。现代文学的特性是“内部性”。我对这点的理解是在一个相反的角度上得到的,也就是那个时期,反对这种“内部性”的作品大量涌现。但是,如果当时是现代文学的终结的话,那么我认为从中有可能诞生某种全新的东西。我在想的是虽说是广义上的现代,但是一些排斥狭义上的现代内部性的形态,如文艺复兴之类的,很有可能复辟。我是从夏目漱石身上发现这种可能性的。这本《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写的就是一种漱石论。但是,近几年,我渐渐不这么想了。所谓的从“现代文学的终结”中诞生某种新的事物,是没有的。终结就是终结。与其说是作者不在了,不如说是读者不在了。当然,有点空洞。“现代文学的终结”在日本是件极大的事儿,所以对此的思考是很有价值的。但是,我却并不很想做。这是因为,在思考过去事情的时候,即使不是很直接,也会觉得这么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是有意义的。不能有这种感觉的时候,就可能是在重复以前的工作了。可能有人因为是工作会继续做下去,但是我却不行。如果做得话,今后的心情就可能会发生变化了。但是,目前不写。因此,关于岩波版的《日本近代文学的起源》,我已经决定不再重写,仅仅只加注注释而已。这样的思想内容与以前比起来,我的态度有了关键性的变化。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变得像学者了。例如,就《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一书,最近的体验是,我实际上从工作中得到了启发,但是为了隐瞒得到启发这件事情,我会搬出西洋的作品来。我很清楚这种手法。例如,我要是写《儿童的发现》的话,我的结构框架可能会参照菲力浦·阿利斯的《儿童的诞生》。这就是我说我在模仿他的原因。可是至今,我没有读过阿利斯。是因为生气才没有读过。虽然我觉得读比较好。这并不仅限于文学。我从哲学老师那儿听说,学者是这样一种人:我从关于笛卡尔会使康德德描写中得到了启发,但是在论文中我自己的名字不会出现,而是找到一个和我的想法相近的外国人,并且引用之。他们想这么做比较好吧。我的书是用英语出版的,所以我认为引用我自己的名字在外国比较方便。以日本人的身份在西方工作,模仿西方是件很遗憾的事情。但是,只有以外国作为研究对象,结果仍站在日本的立场上进行的事情吧。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都是令人遗憾地人们。我想要改变这样的事实,但是并没有成功。不知不觉地,我不用做详尽的调查也能凭借直觉得到的想法,这样的情况很多。但是以前,我没有做过证实这些想法的工作。所以,现在想来,这是不行的。虽说如此,最近我还是戒了烟,调查的毅力和勇气都有了,所以现在我打算要一个一个调查并确定。这多少变得有点学者样了。柄谷行人的变化和八年关井:使柄谷先生的工作姿态发生变化的原因中,禁烟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不戒烟的话,就无法在图书馆查资料了。令人惊讶的是,一边涉猎文献资料,一边产生了重要的想法。这不是可以轻易模仿的事情。没有比空洞无想法的学问更无聊的了,但这理所当然的事情却很难。依照大概的题目调查直到结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想法倒是其次的了。如果从事先驱性的工作的话,就会遭遇这样一个事实:抹杀了想法的独创性,创造出了自己的先驱者。这是因为连想法都没有就调查直到结束。依存于谁的想法,调查一下就知道了,因为想法虽然看上去相同但确实不同的。借鉴自日本先驱性工作的想法,却抹煞这点,参照外国的文献进行构思,这是认为这样的话地位比较高的缘故。发现了“起源”的话,就会精通于发现类似的事物。从柄谷先生的“儿童的发现”中得到的启发,却借鉴阿利斯的《儿童的诞生》,这种行为没有认清学问的根本,是沦落为黑市商人之辈的所为。因为原本柄谷先生的问题机制也与阿利斯的完全不同。在日本进行先驱性的工作困难的原因是:没有辨别这种先驱性的外部裁判员。从柄谷先生的工作中得到启发获得灵感,却隐瞒其工作的先驱性,这么做是很大的判断失误。这是算不上学问的基础的伦理问题。这样的认识措施在日本社会是没有的。但是,这种混账态度在岩波版《柄谷行人集》出版阶段,应该不得不变化。因为这部著作集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叫做柄谷行人的日本人在海外的智慧斗争的纪录。这样的著作集能够成功出版,一定是在海外进行过积极的智慧斗争。否则时不可能的。我想这一定有什么契机。如果方便的话,能告诉我们成为契机的事情么?柄谷:《国文学》曾在1989年10月发行过《柄谷行人特辑》。后来想起来了,那时对于我而言是很大的一个转折点。我个人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一个是,开始发行《批评空间》。去年终刊了,但还是要继续出版的。编辑是要和他人协作共同工作的,因此与此前的工作不一样。大概,不仅仅是编辑,自己的工作方面也由此发生了变化。比如,我编辑中上健次的全集,每年都召开专题讨论会。还有,我已经参加过四次日韩作家会议了。以前我很不擅长这样的事情,并且很讨厌,因此真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另一个变化是从90年开始,我做为客座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定期授课。虽然之前我也去别的大学讲课,但是从那个时期开始,我有了经常去海外的环境。这对我来说是件大事。我想起来大概是在1983年我从美国回国的时候,读到了吉本隆明对高桥源一郎的访谈中对我的嘲讽之言。因为他们的言辞很过分,所以至今仍记忆犹新。他们说:“没有什么必要说是为了好好的工作才到国外去,对方来的时候,估计是狠狠的拍马屁了,哇哈哈。”但是我认为这是错的。这样的事情绝对没有。如果自己不出去的话,对方就不回来。即使来的话,他们应该有自己的动机,他们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来选择的。禅呀,东方哲学的联系的评价之类的。自然科学是不一样的,自然科学从一开始就是设定在国际范围。用英语或是数学的语言发表的。我们在根本上也应以同样的态度工作。进一步来说,人在外国,与在日本念书时不同的。例如,我在海外的时候,强烈的感到了那儿的真实感。如果回到日本的话,日本的真实感很强。为什么呢,这两者并不是对立的。一方强烈的话,另一方就变弱。比如,最近半年都在日本,仅仅这样,就觉得国外的事情像梦像谎话。如果再呆久一些的话,就会变成要员的往事了。但要是去美国的话,一定会有种深深后悔愧疚的感觉:“啊,在日本浪费的好多时间啊,没有在外做有用的工作,就等同于不存在。就是这样翻翻覆覆。因此,定期的有义务的去外国,这样的状态对我而言很好。因为事先约好的,即使感到厌烦了也必须去。其实,移动对于我而言是件痛苦的事情,很想撒手不干,静静的安定下来。从这个角度来说,90年代以后的生活方式对我自己而言是以前从没有过的生活方式。关井:我想这种生活方式的变化的标志是《跨越性批判》,但是它的开始我并不认为是90年。88年出版《季刊思潮》,然后就是《批评空间》,所以我认为是80年代末期。但这是错觉啊。去美国教学这事儿,也是从80年开始就在耶鲁大学授课,也是90年代之前就在哥伦比亚大学授课。柄谷:我确实是1983年就在哥伦比亚大学了。但那时以研究员的身份。定期授课是从90年开始的。那时从美国回来的时候,是1991年1月,海湾战争开始了。我是为了召开反对中上健次和田中康夫的反对集会,然后就开始了《评论空间》。从此,十多年,每年出席四次杂志的座谈会,而且,每年我有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国外,我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同时,我还在连载《探究二》。因此,与此前相比较,我变得非常的实践化。还发起了NAM运动。上次的《国文学》的特辑名叫做《柄谷行人  斗争着的评论》。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大概这是预测未来的评价吧,这之前没有做什么“斗争”之类的吧。(笑)关井:这次特辑的题目象征的是,与日本的言论空间作斗争的柄谷先生的评论的言语。如果将现在所说的斗争付诸实践的话,那么说当时还没开始“斗争”,是确实如此的。与现实开始斗争是在包括了表明反战态度的九十年代,借助《评论空间》的活动,发起NAM的活动。而展开这一理念的是《跨越性批判》。预示这种斗争着的评论的方向的是89年的《国文学》特辑,真是令人高兴。从这个意义来说,日本的评论家,任何的斗争都没有做过。依存于外国的新出版书籍,或只是单纯的口头斗争,抵制现实。这与进入一个难以工作的时代也是有关的。社会要求向着个方向发展。但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将海外纳入市也范围的高质量的斗争方式。我认为《评论空间》这本杂志就具备。柄谷:《评论空间》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日本给年青人自由工作的机会。另一个是介绍外国的工作。这多亏了共同编辑者浅草彰,我认为水平很高。不仅仅是单纯的介绍外国的工作。对于介绍的人,我们都有很好的私交,而且他们也是一样,即使没有读过,也十分了解《Critical Space》。在读的懂日语的人之中有这样的人。例如,今年春天在UCLA时,我听说那儿的一位意大利日本学教授(美术)向别的美国人解释《评论空间》。据说他每期必读,通过《评论空间》了解美国和欧洲有什么重要的事。不是为了研究日本。而且他说这本杂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他大概就是那么说的。今后要超越《评论空间》估计很难了吧。关井:确实是这样啊。包括人才、工作人员在内的,像《评论空间》那么高水平的杂志,在某种意义上,是再也不可能出现了。编辑被日本之外的人普遍阅读的杂志,现在已经是非常不成熟了哟。1930年代,北园克谓曾发行过名叫《L’ESRITNOUVEAU》的国际性诗刊,并在法国发行,但它对了解欧洲并没有帮助。去年有一本从表面上模仿《评论空间》的做法的杂志出版。《评论空间》制作的水品,要是做不到那么高的程度的话,就做不出来。如今必须考虑什么呢,在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很明确。平民主义横行,盘腿坐在大众的欲望之上,在这样的现状中,通过杂志这一媒介,营造接受智慧上的刺激的环境,变得越来越难了。从“评论”到“批判”的转变柄谷:89年的《国文学》特辑以《斗争着的评论》为题,但我认为这是因为评论这个词在当时有很大的意义。“评论”,我认为它本身的意思渐渐得在变化着。一般而言,就是文艺评论。89年的时候也有这个意思,同时,也包含着康德式的批判的意义。以前,我曾在《国文学》写过散文,曾把康德的“批判”一词译为日语中的“评论”。大正时代,西田几多郎曾写过《康德的评论哲学》。在此基础上,我就以“评论=批判”的两重含义来思考。但是,那时,我还没有好好的阅读过康德的作品。进入90年代之后,我认真地研读了康德。92年时开始了《探究三》的连载。这之后就是《跨越性批判》的康德论了。那时就不再考虑文学这回事儿了。但是,开始研究康德的时候,我的脑子里已经有了文学评论的念头了。一个是,现代思想之类的东西十分流行。但本质上就是评论,甚至我想说还是文学评论。还有就是,我想说虽然可以说文学的地位正在下降,但文学评论仍具有重大意义。在美国叫做理论,虽然我自己也属于理论家,但我觉得只要单纯的“评论”就好了。因为在我的理论中,文学是有基础的。但实质上,就时机而言里文学还很遥远。关井:夏目漱石把刚刚说的理论译为哲理,现在虽然翻译成理论,但据说理论这一概念是代替哲学的概念。我关注这一概念,想要指出的的是,理查德・罗迪在《哲学的脱构筑》中提到的“理论”是伴随着哲学的衰亡,始于19世纪的“新混杂流派的著述法”,这种著述法指的是跨领域给各个领域带来影响的著述。柄谷先生的工作以及对漱石、安吾的关心而引发兴趣,这个概念是从70年代到80年代“智慧”这一词汇所象征的意义。这在某种意义上颠倒了一种现状,即用各式的方法使各式的饱含过时的理论,没有限定形式,失去普遍性的意志。反映在表示这样的哲学的复兴的事物上。例如,柄谷先生的《马克思可能性的中心》以及《作为隐喻的建筑》、《探究》等的工作,当然都能看到当时在实践理论。事实上,《作为隐喻的建筑》一书,超越了文学,给了包括建筑家在内的各个领域的人们带来了影响。文艺评论像这样跨领域,给众多领域带去重大影响的先例是没有的。小林秀雄写的《近代绘画》也并没有在现代绘画界带来巨大影响。这是因为小林秀雄不过是个鉴赏家。但是《跨越性批判》一书,与其说是理论,我认为说是哲学更准确。这个特辑被命名为《柄谷行人的哲学、跨越性批判》,就是这个原因。柄谷:刚刚说的“理论”是用美国的文脉区分的。说哲学的话,分析哲学的意义很强。与此相对的,法国派的哲学文学性很强。但是这同狭义的评论是不一样的。因此,不是狭义的哲学也不是狭义的文学评论,这样的工作才能被叫做理论吧。但是,在日本把其成为评论比较好。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日本将法国怕的哲学,传统的从文学评论的角度吸收过来了的缘故。罗迪以及德利塔都是专业的哲学家。他们将哲学用称为脱构造的形式,形容其接近文学。或者是文学在一个比较高的地位上。但是,我从一开始就是从事文学评论的,因此,这样的话,我接受不了。相反地,我倒是渐渐的开始从事哲学性质的工作。在此之前我也从事着哲学性的工作,但是自己真实的感到自己是在研究哲学,是开始了康德的研究之后。在那之前研究的,不论是马克思,还是克尔恺郭尔、斯宾诺莎、维特根斯坦,都是哲学的异端。在研究那样的异端的是后,在某种意义上,我感到和研究文学是一样的。但是,开始研究康德之后,回归到了哲学的正统路线上,说起来我觉得就像是走在哲学史的王道上。当然,研究的内容和之前的一样,都是异端的。但是与之前不同的是,我感到好像是从正面获胜,真正的在研究独创的东西。在海外我被称为哲学家,对此总觉得有些不协调,甚至到了我曾经抗议过的程度,但是从那时候开始觉得,恩,既然人们这么叫叶挺好的。关井:日本实在是缺乏这种认识。柄谷先生开始运用“评论”这一概念的哲学意义,是在90年代之后。其标志是90年代之后“批判”意义的变化。从那时开始,将“批判”的意义有意识的与文艺评论的“批判”加以区分,不再作为文艺评论中的“评论”的意义来使用。将“批判=吟味”的意义作为“批判”的意义来使用。那时已经是开始有关康德的研究的时候了。这么想的话,这就是柄谷先生的“着陆点”,有点像出发点。犹如引导向早已约好的地方的一点。柄谷:大家可能是这么看的……(笑)。一直在暗中摸索,进入90年代之后,终于写出了重新结合康德和马克思的《跨越性批判》。98年左右,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像是长久以来弄不明白的事情一下子明白了。比如,国家、NATION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三位一体的关系构造。之前,零散的事物,在被称为交换的基础形态上看来,可以明确地解释,不论怎么做,都是因为看到了一条道路,可以对他们进行扬弃。90年代的时候,关于NATION,我写了好几篇论文,现在我在从新的观点重写他们。在岩波版中,第四卷归纳了《NATION与美学》。而且,我还想把它变成我的第四本英文书。关井:那样的话,我想日本就成为了世界资本主义文脉的重要模范,这样的话,就超越了至今的日本研究的水平的,具普遍性意义的概念上的日本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的问题的展开。这样的认识,至今在日本是没有的。柄谷:此前将日本做为研究材料的话,这些从西方的标准看来都是被认为落后或是歪曲的,反过来,因为特别而将它们作为例外的事物来使用的。我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像用于此不同的方法来表示。关井先生以前这么说过。据说读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英文版的保加利亚人还有芬兰人说书里写的和在他们过家发生的事情是一样的。我自己也听过希腊人那么说。韩国人和中国人就不必说了。听说墨西哥人也是的。说是在墨西哥有同这本书中出现的漱石类似的人物。但是,如前所述,怎么来看奈良平安时代的“文学”,或是怎么来看天皇制。以前,我觉得这是日本特有的事物。但是,在日本发生的事情,即使算得上少,也没有例外的例子。例如,在世界史上,有过拥有发达文明的世界帝国,他的周边,假设还有处于部族阶段的民族,他们接受文字,引入国家制度。但是,只在形式上是这样的话,以前的部落阶段存在的宗教及政治形态还是残留着。或者,他们在别的文脉中被使用。特别是像日本这样的岛国,这样的倾向就更强了吧。例如,例如,像印尼的各个岛屿民族那样,从部落阶段一下子进入到近代国家,资本主义阶段,这样的时候是怎样的呢,日本的例子就起作用了。这样考虑的话,与其说日本的例子特殊,不如说在世界史各个阶段都有,这样考察的话,就有可能放在世界史的背景上进行。我想将来写,比如,我认为日本资本主义论争或是封建论争也很重要。对于同一个问题,沃拉斯汀与卡库卡乌德论争是中所周知的,在日本的论争,却是不知道。有的论争经历了很长的时期,很多的人全力参加,涉及到所有的领域。这并不是使用的“封建制”之类的马虎的概念,如果好好的考察的话,在世界范围内成果丰盛。不管怎么说,如果将日本作为素材的话,能写成很棒的作品。《跨越性批判》中,除了宇野弘藏之外,没有采用过一个日本的例子。下一本书《NATION与美学》中,主要是以日本作为题材的。但是,以日本作为题材时,那可是非常难写的啊。在以日本作为题材时,日本人认为外国人不会去读这些东西。而且,当意识到是给外国人读时,反而会与平时不同,写出一些偏题的,或是比较奇怪的文章。如果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就需要一定的技术,也可以说是如同呼吸般的东西。我认为,这样的东西我已经在外国慢慢地掌握了。在这种意义上,我已经积累相当的经验了。关井:即使有机会,这种经验也不是能够轻易积累的。如果能轻易积累这种经验,那么人人都可以写了。如果没有与固有的东西所相符的底蕴,那可是想体验也无法体验的。经验的丰富,是与精神面的丰富成比例的。缺乏这种观点,只会单纯地使自己符合眼前的情况。应该站在被观察的事物的方面,符合对方的情况来处理事物。本身有疑问的人,仅仅符合对方的要求,是无法积累这种经验的。这是我在美国的大学学习时体会到的。研究的狭隘化与日本的现状柄谷:我第一次去耶鲁大学,是在一九七五年。那时,德利达(音译)和德曼(音译)等人,谁也不知道。但是,八零年左右,他们就已经出名了。从那时起,简达(音译)研究,以及某某主义、文化某某开始流行起来了。现在,当时的风潮已经渐渐消退了。那时,美国的研究生在博士论文中会选择当时正流行的主题,我对于这种现象一直抱着疑问。因为写成博士论文并出版之时,或许已无人问津了。所以,我想说“停手吧!”,却说不出口。反之,也不能说“你在干什么呢?”在日本,人们还继续追逐着这种流行。因为连博士学位这种制度都导入了日本,情况好像更加严重了。关井:这种情况的发生,日本的学校制度是有责任的。因为学校敏感地、毫无防备地引进了流行于欧美的新事物。一篇文章,在欧美的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时候,就有学者获得了该文章的翻译权。因此,他们率先开始了关于这篇文章的再创作。当然,他们完全没有考虑过十年后会有如何的事态在等待着自己,也没有把会发生的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中。文化某某也好,某某主义也好,完全被眼前的东西所迷惑,是无法反省一下自身的。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如此的呼声。如果是这样,阻止这种事态的发生就解决问题了。但依然使人十分不安,不能阻止。这已经变成一种病了。为了摆脱这种状况,必须站在更为广阔的视野上,重新审视普遍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但人们还没能理解这种想法的必要性。象征着日本这样情况的,是毫无内容的副文化。现在,日本的动画和漫画风靡世界。给人一种感觉,似乎日本除此之外已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东西了。而且,就连一星半点的知性也无法使人感觉到了。但是是,我认为,要说并非如此,就连出版界中都已经非常明确地表示,我们必须完成能让我们好好考虑自己现在处于何种状态中的机构。柄谷:说起当代文学和旧时知识人的文化的终结,这是随处可见的现象。在欧洲,动画和漫画也十分流行。当代文学已经基本没有人关心了。例如,有不少意大利人说自己读的第一本小说是吉本芭娜娜(音译)的。我认为,这已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了。总之,现在整个世界都在读的是“哈利波特”之类的书了。但是,我想,只有韩国是与众不同的。我多次出席九十年代的日韩作家会议,所以才得出这种结论。几年前,我对村上龙作过访谈。那时,他刚从韩国回来,说:“前两天在韩国召开记者会时,有人问我,一星期前柄谷行人来过,他说日本文学已经死了。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我回答,我也是这样想的。”我是被问及日本文学才如此回答的。在韩国,文学中蕴藏着一种特殊的含义。我想,它应该是不会如同日本文学般轻而易举地死去的。但是,去年一个过去我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教过的学生告诉我,现在一个在韩国当教授的人,得到了身为文艺批评家能得到的最高荣誉。那个人在得奖感言中说,能得到这样的荣誉,我非常高兴,但同时也感到十分悲哀。因为文学的影响力已渐渐消失了,所以高兴不起来。文学和文学评论的地位正在快速消亡。这是在最近两、三年内出现的现象。以前我曾经认为,只有韩国是与众不同的。所以得知上述情况后,我也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因为在日本出现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了。但是,我想即便如此,欧洲也好,韩国也好,不会变成和日本一样。就在最近的新闻报道中说,在韩国,五万名工人举行了一个大集会,对警察投掷了八百个火焰瓶。发起这个集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打零工者的待遇、反对向伊拉克派兵等,基本围绕着与日本完全相同的问题。在欧洲,虽然集会者不会向警察投掷火焰瓶,但这种集会是经常会举行的。美国今年也有很多反战集会和抗议YX。不过,在日本,却并没有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动画和漫画十分流行,就使人对这些事漠不关心。如果说,这就是日本文化的话,那么,即使说,现在整个世界都在“日本化”也毫不为过。但是,事实上,整个世界并没有在“日本化”。在日本,知识面和伦理面的要素都已经完全消失了。嘲笑这些的人,正在挥舞着他们的权势。副文化、漫画和动画真是出色的东西啊,这种话在过去就是反语讽刺。与此相符,也有一定的批评性。但是,现在日本已经没有反语讽刺了。有的只是夜郎自大的肯定。明确地说,日本现在已经什么都没有了。而且,也没有回转的余地了。但是,我还没有放弃希望。从今往后,我要加把劲好好干。关井:从刚才的话中,我想,已经得出了关于柄谷先生自身由《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转向《跨越性批判》的结论。那就是决不回避困难的道路,紧盯目标,大步前行。不管现状是如何的悲惨,必须拥有斗争的精神。我认为,这就是“我还没有放弃希望。从今往后,我要加把劲好好干。”这句话的真实含义。现代日本所欠缺的是,不向充满危机的现实屈服的精神。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这种想法丝毫没有表现出来。但即便如此,我想,已经确实地展现给了读者。那就是,可以说现代日本文学的“起源”的发现,即是“起源”等于“终结”的发现。这就是在深层次上与转向《跨越性批判》相联系的。我想,以此来结束今天的访谈。(柄谷——近畿大学国际人文科学研究所所长、哥伦比亚大学比较文学专业客座教授。关井——近畿大学教授。)
  4. 赵京华:与柄谷行人一起重读《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
    文学 2011/03/12 | 阅读: 1961
    2000年6月,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应邀来日本法政大学(柄谷执教的大学) 与柄谷行人同台讲演。安德森的讲题是《被创造的“国民语言”——不存在自然生成的东西》(Nothing Comes Naturally:The Creation of“National Languages”),柄谷行人的发言则是《语言与国家》(两人的讲演同时刊载于2000年《文学界》10月号,东京)。我们仅从安德森的讲演题目就可以看到,时隔十几年之后,其思考的框架依然是文学语言与民族国家的关系问题。从内容上看也只是增加了有关泰国、菲律宾方面的资料,论证国语与国家民族的语言未必一致,实际上是长期的政治斗争的结果。就是说,现代国语国民文学并非自然生成之物,而是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人工塑造出来的。作为民族国家“想象”的载体,国语保证了民族主义的兴起和发展。而柄谷行人则在上面提到的那篇《书写语言与民族主义》旧稿基础上增加有关现代资本主义“三位一体”(资本、国家、民族)牢固结合的自创理论(参见柄谷行人新作《跨越性批判——康德与马克思》,2001),实际上对安德森1983年所提出的“想象的共同体”理论表示了某种程度的“不满”和置疑。他面,而忽略了民族国家与“资本”结合所构成的“实体性”方面。虽然可以说明远离现代性中心的地域(印度尼西亚等)其民族主义兴起的基础和原因,但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当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新一轮的民族主义运动(东欧、中东等)不再需要“文学”的参与而是与宗教原教旨主义等联系在一起。恐怕正是对文学与民族国家或者民族主义的关系有了这样一种新的认识,才导致柄谷行人在2004年重读《起源》时,开始强调自己“又回到最初写作此书的观点上去了”。 以上我就《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问世25年来原作者对自身著作认识的变化过程做了简要的追溯和梳理。那么,所谓“两条可能的阅读线索”究竟哪一个更接近于原作呢?这就不是译者所能回答的了。其实,读者是尽可以放开视野去自由阅读的,如果上面提供的材料能够刺激中国读者思考而做“积极阅读”,那已经是喜出望外的了。另外,还有一个侧面值得我们留意,那就是柄谷行人在书里书外前言后记中给我们提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比如,2003年“中文版作者序”指出:“文学似乎已经失去了昔日那种特权地位。不过,我们也不必为此而担忧,正是在这样的时刻,文学的存在根据将受到质疑,同时文学也会展示出其固有的力量。”的确,无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赋予文学以深刻意义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文学向其固有力量的回归将是怎样一种状况呢?宣告了“近代文学”的终结,是否意味着诞生于十九世纪中叶以小说为中心的国民文学,其意识形态的功能已然消失而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呢?又比如,上面抄译的柄谷行人文章在谈论“文学与民族国家”关系时强调:“当今的民族主义并不需要文学,新的民族之形成也不必文学参与。民族主义虽然没有结束,但现代文学已经终结。”确实,观九十年代以来冷战格局的解体和东西两大阵营的土崩瓦解之后,新一轮的民族独立和少数族群分离运动已不再依靠文学的力量。那么,曾经具有“想象”民族创生国家功能的文学将被宗教或者别的什么完全取代吗?今天的“文学”是否只剩下了“审美”、“娱乐”、“游戏”——消遣的功能?在民族国家还远未是否还可能是文学的功能之一,虽然不必是以往那样惟一的功能?我想,这些也都是很有价值的课题,值得我们与柄谷行人一道去深入思考。 
  5. 李养正:从《太平经》看早期道教的信仰与特点
    宗教 2011/03/11 | 阅读: 1583
    早期道教虽然相信人死为 “鬼”,“鬼”能祸人,可是却反对张兴祭祀,认为死人阴也,事阴不得过阳,事死不得过生,否则便是“逆气”、“逆政”,其害使阴气胜阳,鬼神邪物大兴,行病害人,怪变纷纷。
  6. 葛兆光:记忆、神话以及历史的消失——以北齐僧稠禅师的资料为例
    宗教 2011/03/11 | 阅读: 1384
    偏偏在禅宗南宗的历史叙述中,到《景德传灯录》以后,僧稠即从正统的禅史中永远消失了
  7. 葛兰西:艺术中“有趣的”因素
    文学 2011/03/09 | 阅读: 1376
    “商业文学”的“有趣的”成分不是“真挚的”、“内在的”,是呆板地从外界搜寻得来,作为保证“一鸣惊人”的成分,用巧妙的方法炮制而成。一部商业性小说的成就,表明了“时代哲学”是怎样的哲学,即在“沉默的”群众中间什么样的感情和世界观现在占据主导地位。商业文学是不胫而走的“麻醉剂”,是“鸦片”。
  8. 法侬:民族文化的互利基础和争取自由的斗争
    书评 历史 2011/04/27 | 阅读: 1662
    殖民统治由于是总体的殖民统治,并总是具有简化一切的倾向,因而很快就筹划着将被占领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大规模地予以毁灭。通过否认民族现实、通过由实施占领的权力引入的新法律关系、通过殖民社会对土著及其文化的禁止和因而形成的隔离、通过剥夺、通过对男男女女系统化的奴役,这种对文化的抹杀才成为了可能。在我们三年前的那次大会上我曾指出,在殖民的形势中,活力论必然会很快地让位于殖民权力的态度的固化。从那时开始,文化领域就被种种围栏和路标划分出来了。它们实际上是都是些最典型的防范机制,不止一条理由使得这种机制可以被称之为自保的本能。在这个时代对我们来说有趣的是这一事实,即压迫者并未设法说服自己相信被压迫民族及其文化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所有努力就是使殖民地人民承认那已经转化为他们行为模式的文化是次等文化,就是使他们承认他们“民族”的非现实性,最终承认他们自己的生物结构是混乱的和有缺陷的。在这种事态面前,殖民地土著的反应是不一致的。有许多人持守着完好的传统,它们与殖民势力所利用的民族传统是完全不同的,那些传统在风格上匠气十足并正僵化成日益陈腐的形式主义,与此同时,知识分子则疯狂地投身于对殖民权力文化的狂热追求当中,并抓住一切机会不合时宜地批评他们本民族文化,要么就是以一种尽管充满热情但很快就会变得无益的方式肯定并证明自己的文化从而找到一处避难所。这两中反应的共同性在于这个事实:它们都导向了一种不可克服的矛盾。无论是叛徒还是坚定的信徒,殖民地的土著都不成功,这恰恰是因为对殖民势力的分析不曾按严格的程序来进行。殖民势力使得民族文化在一切领域之中陷于停滞。在殖民统治的结构范围内民族文化内的文化新发展和文化变革是不存在的,而且也是永远不会存在的现象。有时会在这里或那里做出暴力的尝试,从而鼓舞了文化活力,也为它的主题、它的形式以及它的色调提供新的激励性因素。像这样向前的飞跃所带来的直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益处则是零。但只要我们对这些结果追根探源,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拭去民族意识上的层层蛛网,使之质疑压迫并开始发动争取自由的斗争的准备正是这样完成的。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文化是受争议的文化,殖民者想办法以一种系统的方式毁灭它。它很快就变成了一种被宣判为暗中别有目的的文化。这种对暗中行事的文化的看法在实施占领的权力的诸多反应中是显而易见的,如殖民权力将固守传统解释成对民族精神的忠诚,解释成对服从的拒绝等等。以下谈到的种种形式对文化固守就已经是民族性的一种展示了,虽则那是被判定应予以灭绝的;然而这种展示却依赖于惯性。其中并不包含进攻也不包含对关系的重新定义,只不过是在文化内核上的汇集,而那种文化却正在日益退缩,日益迟钝和空洞。那里所经历的一两个世纪时间的剥削给民族文化带来的结果是一种真正的削弱和贫乏。它蜕化成了一整套自动的习惯,蜕化成了穿衣戴帽的习惯,蜕化成了某些已然败坏的制度。在这种文化残余中几乎看不到什么运动;那里没有创造性,也没有充实的生命。人民的贫困、民族压迫和文化禁令是一回事。在殖民统治一个世纪之后,我们看到了极度僵化的文化,或毋宁说我们所发现的是些文化的糟粕,是它的矿石层。使民族现实性枯萎和让民族文化在痛苦中死去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这也就是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必须注意到下列关系的依次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之所在:否定民族文化、不管文化表现是行动上的还是情感上的都一律加以轻视、将有利于在土著人中养成好斗的行为模式的所有专门组织都划入禁止之列。然而这些行为模式却是指向本民族自身的;它们几乎没什么差别,都是无政府的和无效的。殖民剥削、贫困和本地的饥荒驱使土著人开始投入公开的、有组织的暴力。一种公开的和决定性的决裂的必然性正渐渐地并且无声无息地形成,而且绝大多数人民也正开始察觉到这种必然性。此前从未存在过的那些紧张态势也开始出现。国际事件、殖民帝国的全线崩溃以及殖民体系内部所固有的种种矛盾在激发民族意识并为之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加强并坚定了土著人民的战斗性。在殖民主义真正本性的所有方面呈现出来的这些新近形成的紧张态势,自然在文化层面有其反映。比如,就文学而言便存在某种相对的过度生产。土著人的文学生产,从一种小规模的对支配性权力的回应,变得分化了,这种文学生产也使自身充满了对特殊神宠论的欲求。曾一度在压迫时代充当极关键的、具有破坏性的公众人物的知识分子们,现在本身就成了生产者。这类文学在一开始把自己限定在悲剧和诗等文体上;但随后又选择了小说、小故事和随笔。好像有某种内在的既有机制和表达规律存在着似的,随着争取自由的斗争的目标和方法的日渐明朗,诗歌表达的比重则应日渐减少。主题彻底变了;实际上,我们看到充满苦难的、绝望的谴责越来越少,激越的、猛烈而花哨的写作也越来越少了,那些写作整个是为确保实施占领的权力服务的。在以往那些时候,殖民主义者曾鼓励过这些表达方式,并使它们可能存在。激烈的谴责、对悲惨境遇的披露和在表达中找到它们的疏导口的那些激情实际上在发泄过程中被实施占领的权力吸收掉了。支持这种发泄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避免它们激化,也就是稳定情绪。但这样的情况只能是短时间的。实际上人民内部的民族意识的发展校正了土著知识分子的文学表达,使其具有了正确的方向。人民中凝聚力的不断提高对知识分子来说形成了一种促进力量,促使他们不仅仅限制在他们抗议吼声中,而是走得更远。哀歌开始是提起控诉;后来则是提出要求。在随后的时期内,我们听到命令的语词。民族意识的凝聚将打乱文学的风格和主题,也将使崭新的公共社会得以形成。最初土著知识分子创作的是只供压迫者阅读的作品,无论其意图是通过臣子的恭顺向他献媚还是对他提出谴责,而现在民族作家进步了,他们开始替他们自己的人民说话。只有从那一刻起,我们才能谈论民族文学。在这种场合,就文学创作这个层面而言,典型的民族主义主题的选择和净化发生了。它也许能被恰当地称为战斗文学,这是就它号召全体人民为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存在而斗争的意义上说的。它是一种战斗文学,因为它锻造着民族意识,为民族意识提供形式,勾勒了民族意识的轮廓,并为民族意识撕开了新的、而且是无限的视阈;它是一种战斗文学,因为它承担着责任,并且因为它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表达出来的追求自由的意志。就另一层面而言,人民中的传统的口述故事、史诗以及歌谣现在也开始变化了,而这些在以往是作为固定的段子而被加以编定的。曾经只是叙述了无生气的趣事的讲故事者现在把它们讲得活灵活现,而且不断地对它们做出根本性地修改。有这样一种趋向,那就是使故事中的冲突跟上时代并使故事当中的某种斗争充满当代气息,主人公的名字和武器的类型也被做了这样的处理。暗示法日益广泛地得到了应用。像“这些都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这类套话,现在则被“现在我们要说的是发生在别处的事情,但说不准在今天或明天就会发生在这儿”这样的词句所替代。安杰利加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1952、1953年始,故事讲述者完全推翻了传统的故事讲述方式和他们的故事内容,而此前他们的讲述听起来是陈旧而乏味的。他们的听众以前是分散的,而现在紧密团结。史诗,借助它的典型化的那些东西,又重新出现了;它成了一种再度具有文化价值的真正的娱乐形式。自1955年以来殖民主义当局系统地对这些讲故事的人进行逮捕,就这个行动而言,殖民者做的没错。人民与新运动的接触使得新的生活节律得以形成,也使得被忘却了的肌肉紧张得以恢复,同时发展了人民的想象力。每当故事的讲述者给他的听众们讲述某个新插曲的时候,他都是在主持某种真正的祈祷。听众们从中得知新人的存在。当前状况不再藏在它自身的内部,而是被展开来让所有人看到。故事的讲述者再度放开了他的想象力的缰绳;他在创新,他在进行艺术创造。他的故事里的主人公们行动起来了,开始反抗了,他们勇敢决绝,随时准备成为公路上的“绿林英雄”,或成为反抗社会的流浪者。这种具有创造性倾向的形象随后在殖民地国家的歌谣和诗史故事中也出现了。故事的讲述者循循善诱地回答在期待之中的人民,似乎他只是孤身一人在努力寻找新的故事套路,或者说民族形式,但实际上,他的背后有公众的支持。喜剧和笑剧消失了,或者说失去了吸引力。说到编剧,它再也不仅仅是知识分子和他们痛苦意识的表达。原来的那种绝望和反抗的典型模式消失之后,戏剧已经成融入了人民群众之中,它已经开始为人民的斗争在准备着了。就手工艺术而言,它以前仅仅是艺术中最不起眼的门类,其表现形式只是炫人眼目而已。但是现在这类手工艺术开始发展了。比如,木雕艺术品以前是千篇一律的那几种面目和造型,但现在它开始发展出了许多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木雕像面部的表情开始富有生气,手臂在身体上舒展开了,就仿佛要开始行动一样。也开始有了由两个木雕像、三个或五个木雕像组成的群像构图。由于业余创作群体和批评群体的出现,传统手工艺术流派也开始尝试着进行创新的努力。文化生活方面的这种新生力量往往是不被察觉的。但它对民族斗争的贡献却又是极其重要的。通过雕刻富有生气的雕像和面具,通过把立在同一个基座上的群像当作自己的主题,艺术家们创造性地发现了有组织的运动。当我们在陶瓷艺术中考察这种民族意识觉醒的回响的时候,我们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手工艺术抛弃了形式主义。陶瓶,陶罐和盘子开始和以往不同了。这乍一看上去难以察觉,但是再看就会发现,这种改变差不多是十分激进的。它们的色彩以前就那么几种,而且遵从传统的和谐调配法则,可如今在种类上增加了,而且反映出了正在兴起的革命的回响。某些赭黄或蓝色以前差不多根本不可能被当地文化所接受,但现在人们则没有丝毫困难地接受了它们,并不觉得它们多么丑怪。同样,以前社会人类学家们认为 [非洲的]不同地区的陶塑面具的风格造型特征都是不同的,但是现在这类艺术风格造型开始变得普遍地相互关联。刚刚从国外他们自己的祖国来到这里的专家们和民族志学者们会马上注意到这一变化。总之,在真正的艺术风格层面,在殖民体系的中心形成的文化生活方面肯定发生了这些变化。殖民者现在开始成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人了。我们清楚地记得当二战后 “比鲍勃”[1]这样的新爵士风格开始形成的时候,白人爵士乐专家们所做出的种种反应,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它包含着很重要的一些方面:殖民主义的本性很很明显地表现了出来。实际上,在他们看来,爵士乐只能是老黑奴那充满绝望的,撕心裂肺的乡愁,他五杯威士忌下肚就开始了对自己种族出身的诅咒和对白人的尖刻谴责。但是只要这个老黑奴开始以另外的方式认清他自己,开始认清周遭的世界,那么他就会生发出希望,就会起来反抗这个种族主义的社会,显而易见,这时候他的小号的乐声才能更清楚地表达,而他的歌喉才不会那么沙哑。爵士乐的新风格并不仅仅是经济竞争的产物。 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美国在南半球的失败是其中的一个原因——这一失败过程虽然很漫长,但又是确定无疑的。也许这么说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凡是在近五十年中赞赏、支持那种由老丑的黑奴嚎出的爵士乐的,几乎都是这样一些白人,他们相信这种爵士乐是黑人解放运动同情者的情感表达,他们脑子里充满了关于殖民关系的那种顽固而典型的幻象。我们可以通过与此相同的方法在舞蹈、歌谣、和传统民俗仪式方面发现并发展这类反抗的趋势,并在该领域内部引起同样的变革,在该领域内部引发同样的不满情绪。这样,在民族运动的政治斗争阶段之前,让那些持观望态度的旁观者也能够感受到并看到这种新的力量,能够感受到即将到来的冲突。他会看到不同寻常的表现形式和这样一些主题,这些主题新鲜而充满了力量。这些主题所发挥的再也不是什么乞灵的咒语式的力量了,而是团结人民的力量,为了一个目标将人民召唤在一起。所有这一切一块儿起作用来唤醒民族意识,并且使得那种对失败逆来顺受的态度变得不现实。土著人恢复了他的民族意识,因为他们在手工艺术、舞蹈、音乐、文学以及口述传统等方面恢复了活力,重新获得了目标。在他们眼中,世界不再可憎。无法避免的冲突所必需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文化运动现象,也看到了这一运动与这些新形式和民族意识的成熟是分不开的。现在这一运动越来越倾向于客观地表达它在制度层面的需要。从这时起就需要民族独立,尽管这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经常存在一种很难说有什么道理的错误想法,这种想法常常努力在殖民统治结构中的民族文化中寻找“新”价值,或将某种“新”价值赋予它。因此,我们当中就有人给出了这样一种乍一听上去还有些道理的建议:在被殖民的国家,最原始的、最不文明的、最不开化的民族主义才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最有效的方式,因为文化首先就是一个民族的表现,是她的喜好的表现,是她的禁忌和行为方式的表现。现在正是通过新的禁忌、价值和行为模式去创造新社会的阶段。民族文化就是这些方面评价系统的总和,它是全社会内部和外部的总体表现,也是社会中某一具体层面的具体表现。在殖民地社会中,文化是没落的文化和死文化。所以说,民族文化的存在条件是民族解放和国家复兴。民族本身不仅仅是民族文化、它的充分发展、它的不断复兴以及它的深化,等等这些的一般条件,而且是它们的必要条件。正是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为它打开了创造性的大门。所以说,只有民族本身才能确保文化所必需的某种条件和结构。民族将各种文化创造所必需的要素凝聚在一起,反过来,这些要素又为民族本身提供能量、活力、生命和创造性力量。同理,正是民族品格使得这种文化向其他文化开放,使它能够影响其他文化并渗透到其他文化中去。没有民族实体的文化是很难找到现实感并作用于现实的。为了给民族文化赋予严格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而重建民族是第一要着。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地和旧的文化地层决裂,砸碎它,这越来越成为必要了。在争取民族自由的决定性冲突的前夜,我们已经看到了想象力的复苏和表现形式的创新。但还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斗争和文化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无论它是政治斗争还是军事斗争?斗争期间文化会停滞吗?民族斗争是一种文化表现吗?最后,能这么说吗——对文化而言,尽管a posteriori [从经验方面看]争取自由的战斗是丰富的资源,但它本身毕竟是拒绝文化的?总之,解放斗争是不是文化现象?我们相信,殖民地人民的自觉的和有组织的重建民族主权的行动就是最充分的、最明确的既有文化表现。为文化赋予生机和活力的并不是未来的斗争的胜利,而文化在斗争期间也绝不会陷于冷冰冰的停滞状态。斗争通过它本身的发展,通过它的内在进程,在与以往不同的方向上推进着文化,并为文化开创了新的发展道路。争取自由的斗争是不会让民族文化保持旧有的价值和形态的。以根本性地改变人与人关系为目的的这种斗争是不可能不改变民族文化的内容和形式的。在斗争过后,殖民主义和被殖民主义奴役的人将一起消失。这种博爱真正为它本身和其他形式规定了一种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预示了斗争的目标和方式。动员起了所有人民,表达他们的目的和他们的急切愿望的这种斗争,从来不担忧失去人民支持的这种斗争必将取得胜利!这种斗争的价值在于,它为文化方向和文化发展创造了最大限度的必要条件。因为这种民族借助自己的力量并通过自己的存在而根本性的影响了她的文化,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实现民族自由之后,再也不会出现有些新近独立的民族在文化上表现出来的那种艰难痛苦的优柔寡断了。由人民协商后的行动所缔造的民族,一扫旧貌的同时还实现了人民的真正的愿望,民族的存在本身就是异常丰富的文化形式。 为他们的文化忧心忡忡,希望为他们的文化赋予无限尺度的土著也不应当只信赖这样一条原则,即只把彻底的、必然的独立铭写在人民的意识中就能实现独立。民族解放是一回事,斗争方法和斗争的群众内容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倾向于认为,民族文化的未来以及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其他因素同等重要,或者说是种种因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构成要素,它们共同决定着争取自由的民族斗争。 现在是必须对那些伪君子加以谴责的时候了。他们在有些地方经常说民族主张把博爱抛到了脑后,而现在必须让全民一致的这个伟大行动,还有那些“迟钝的民族主义”者改正错误。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个会引发许多严重后果的错误,这个错误的根源在于它想一步跨过民族阶段。如果说文化是民族意识的表现的话,那么我要毫不犹豫地断言,在我们所处的这个阶段内只有民族文化才是民族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 自我意识不是对与他人交往的拒绝。相反,正如哲学教导我们的那样,自我意识是交往的前提。民族意识并不是民族主义。恰恰只有民族意识才能让我们具有世界眼光。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的这一难题在非洲表现得尤为突出。非洲的民族意识差不多是和非洲意识同时诞生的,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非洲人民在民族文化上所肩负的责任也是对非洲-黑人文化承担的责任。这一双重责任不是源于什么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来自对现实的认识:在殖民主义根深蒂固的非洲范围内的每一个独立民族都是一个被包围起来的民族,都是脆弱的、时刻处在危险之中的民族。 如果说人是靠他的行动来被别人认识的,那么我们要说,今天对知识分子来说最迫切的事情就是建立起他自己的民族。如果那是一种真正的建立民族的行动,也就是说如果它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愿望,能反映满怀希望的非洲人民的意志,那么这种创立民族的行动就是符合必然性的,同时也因揭示并发扬了普世的价值而得到了支持。这种民族解放运动绝对不是和其他民族无关的,相反,它会使这个民族在整个历史舞台上扮演它的角色。国际主义意识恰恰是在民族意识的核心之处培养并发展起来的。这种意识的双重形成作用最终是一切文化的源泉。赵文 译
  9. 赵园:“今之人谁肯迂者!”
    人文 2011/02/27 | 阅读: 1289
    后来读黄宗羲的《思旧录》,其中写陈龙正投书刘宗周,黄宗羲看了后,说:“迂论。”刘宗周却说:“今之人谁肯迂者!”“今之人谁肯迂者”,这句话正可用于樊骏。
  10. 贺雪峰:也说民工荒
    社会 2011/02/27 | 阅读: 1308
      一  最近几年,除2009年外,几乎每年开春即有关于民工荒的报道。今年更甚,不仅沿海发达地区有了民工荒,而且报道说中西部地区也有民工荒,地方政府甚至大打感情牌,以将民工留在本地。  与民工荒报道相呼应的是关于中国人口红利耗尽,或关于刘易斯拐点到来的理论预测。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即认为,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正在发生逆转,以廉价劳动力为特征的人口红利即将耗尽,中国经济结构面临困境与转型。  与民工荒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学生的就业难。难到什么程度?大学毕业生的预期月薪只有1000元左右,远低于农民工预期月薪的2000元,大学生不如农民工的新脑体倒挂成为见惯不怪的社会现象。更重要的是,一方面关于民工荒的报道铺天盖地,一方面,全国九亿农民,真正外出务工的不超过2亿,至少还有数以亿计可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却未外出务工。民工荒,民工工资就应上涨,工资上涨,就会吸引更多农民外出务工,从而有更多农民外出务工。奇怪的是,这个过程好象并未发生。  这是为什么?  二、  2011年春节前一个月,笔者到发生民工荒的核心地区广州番禺调研,这时还没有发生民工荒,因为民工还未春节返乡。走在珠三角大地上,可以看到字迹已很陈旧的招工广告,大都写有:招收18—30岁,身体健康,女工,月薪1500—2000元,等等,大都对年龄有相当严格限制。我们到番禺比较偏远的榄核镇调研,榄核镇经济虽不发达,但也办有不少工厂,全镇约有一半的农民在当地工厂务工,遗憾的是,当地超过40岁的农民要想在本地获得务工机会竟也是很困难的事。  30岁左右的番禺农民在本地工厂务工,月收入大多在1500元,他们的收入甚至不如外来农民工。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外来农民工更能吃苦,更愿从事脏、累、苦、险、重活,而本地人吃不了这个苦。工厂是要赚钱的,他可不认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更重要的是,外地人普遍加班,一个月2000元收入,是以每月休息2天,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换来的,本地人希望每周有一天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收入因此赶不上外来农民工。  事实上,沿海工厂需要劳动力,是有相当苛刻条件的,这些条件如年轻(18—30岁),身体健康,能吃苦愿加班,等等。笔者调研时发现,农民工将每月2天的休息日当作节日:要好好睡一觉,好好逛商场及好好谈恋爱的。既然这两天休息对农民工这么重要和珍贵,为什么不能每月休息4天,或每周休息2天?这是国家的法定休息日啊。工厂招收农民工,仅仅是将农民工作为廉价劳动机器,那里会想到农民工也是人呢!  换句话说,沿海工厂既不增加农民工的工资和待遇,又不降低招工的标准与要求,这才是民工荒的核心问题。  三、  实际上,即使如此,看起来的民工年年荒,其实也只是春节才荒,这个时候的民工荒,是因为农民工在工厂的劳动不能累积(即劳动报酬并不随工龄增加而增长,甚至会随年龄增长下降),农民工换个地方碰运气的成本就极低,他们返乡过春节,之后再到哪里务工,得再想一想。他们也要趁春节与父母子女团聚片刻。工厂希望机器一刻不停地运转,农民工一天春节不过,都留在厂里生产赚钱。当农民工还在家乡考虑到哪里务工时,工厂却迫不急待要开工生产,这个时候,“民工荒”叫得山响,好象到处都缺农民工。实际上,再过十多天,随着农民工大量外出,民工荒的企业很快就招到人手,很快就提苛刻劳动条件,很快就又将农民工将作机器对待了。  民工荒,仅是春节时的正常情况,因为沿海工厂并不为农民工提供真正保障,农民工年节要返回农村家乡,再外出则要考虑下一步的务工方向。  四、  民工荒的起点恰是2003年国家在农村进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提高粮价,并继而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时候。取消农业税,农民负担减轻了,粮价提高,种田有利可图了,新农村建设,国家投入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农村生产生活的条件改善了。在家务农,一年可以有万元以上收入了。在家务农,农业收入加兼业收入,赚不了大钱,开支却少,年年有节余,小日子过得蛮好,因此,农民就有了一个不外出的选择,沿海血汗工厂(2003年到苏南一个工厂调查,农民工一月工作时间累计竟达510小时)不提高工资,不改善条件,农民就不外出务工了。  这样一来,民工一荒,工资略涨,劳动条件也有改善。但城市生活成本也在上涨,其中推高城市生活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产品价格上涨(2010年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尤其让人深刻印象),一方面使进城务工生活成本增加,一方面使务农收益增加,这两个增加,就使农民工期待更高工资和更好务工条件,也有更多不外出的选择空间。2010年农民居民首次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是一个好消息,这也是今年出现民工荒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  农民工不外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外出获得务工收入往往是以家庭分离为代价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甚至留守丈夫,都是因为家庭成员外出务工致使农民无法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生活,仅在春节,一家人才有几天时间团圆。笔者调查发现,甚至有相当部分农民工数年不回,因为一年打工的钱,回家一次就花掉了。回家太不容易。而这个时候,沿海工厂急需农民工,农民难以在家久留。留守已成为农村致命之痛。农民宁愿在家务农,收入少些,但至少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生活。  在家务农而不外出务工,可以有完整的家庭生活,这对农民家庭来说是十分地重要(对任何家庭都十分重要),但户均不过十亩的耕地显然太少,因此若可以在务农的同时,又在附近务工,或家庭成员中有人务农,又有人在附近务工,这样就同时有务农+务工收入,又有完整家庭生活,这样的状况就比较理想。  如果工厂就建在农民家乡,农民务工不出省,甚至不出市,从务工的地方回家很方便也很便宜,则这样的工厂就会大受农民工的欢迎。或者说,沿海工厂搬到中西部农村,这些工厂不只是好招工,而且简直是做了不让农民“妻离子散”的慈善事业。当前中西部也有工厂,农民工也在当地务工经商,不过,直到今天,中西部务工工资还比较低,工厂条件还比较简陋。尤其是地方(县市)就业条件(主要是工资收入)很差。随着中西部经济发展尤其是随着产业递度转移,农民在不远离家乡的情况下也可以到工厂务工,则于农于工,都是大大的好事。  实际上,不仅仅只是由市场来决定产业转移,国家也应有政策支持,因为沿海地区发展本身就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产物。国家下决定支持中西部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就不仅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几乎是永恒的动力,而且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可以兼顾家庭与就业的选择。  六、  2009年春节是最近几年中唯一一次没有媒体报道民工荒的春节。因为金融危机影响并导致部分工厂停工,农民工就业成为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将农民工就业放在第一位,甚至为了让农民工有就业机会,而鼓励农民工创业。我当时即写文章说,大学生创业都很难成功,鼓励农民工创业,岂不是要害农民工?他们赚点钱不容易,创业将手中的血汗钱打水漂,实在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我还说,我们不用担心农民工失业找不到工作,因为他们还有土地,出得去,也回得来。不说2000万农民工,就是5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他们返回家乡照样生活得很好。这就是中国特色。  同样,在今天貌似出现民工荒时,又有人出来说应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取消户籍制度,鼓励农民永久居留城市。这种说法的核心是要将农民无产阶级化,让9亿农民为中国血汗工厂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这样想法好是好,只是,当9亿农民都已经不可逆地“被”进城了,他们又不能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作为人的农民,就随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的定时炸弹。  在农民可进可退,进可攻退可守的情况下,中央通过调整农业农村政策,和调整产业支持政策,将是否外出务工,是到沿海务工还是本地务工的选择权留给农民自己,这样就可以在中国的城与乡、农业和工业、沿海和内地之间保持一个平衡。这本身岂不是大大的好事!  七、  最后再说说大学生与农民工的工资。  大学生工资起点低,但因为大学生基本上是技术性工作,这些技术是积累性的,因此,他们的工资随资历而增加,农民工的工资起点高,但这些工资大都是计件工资,年龄越长,动作越慢,出错率越高,工资就越低了。不同的起点,因为相反的变化方向,而有恰恰相反的终点。我们因此不应拿大学生起点工资与农民工的起点工资来说事。  2011年2月18日下午 
  11. 吴飞:当代中国婚姻的价值缺位
    法律 社会 2011/02/20 | 阅读: 1939
    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各种争论,很多人不禁问出了这样一个貌似庸人自扰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结婚?”这份拟议中的司法解释已经使人不得不怀疑婚姻生活的基本常识,怀疑家庭存在的根本价值。简单地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相比古今中外的人们而言,当代中国人确实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越来越迷失了。 古代中国人为什么结婚?在传统中国的礼乐文明中,素有“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的说法。《礼记·昏义》中这样安排几种最主要的礼的关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几种礼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的生活秩序中都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婚礼,即经典中说的“昏礼”,虽不像丧祭那么重,不像朝聘那么尊贵,却是众礼之本,也是人伦之本,换言之,是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所以《礼记·昏义》中进一步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将婚礼作为人伦之本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了。为什么婚礼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在祖先和后世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是家族延续所不可少的环节,是成家立业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文化中,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大事,它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人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延续家族,对祖先和后代负责。 西方人为什么结婚?西方的传统与中国非常不同,但同样为婚姻赋予了不可替代的神圣意义。《旧约·创世记》第一章里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上帝赐福给他所造的男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因此,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由于《圣经》中的这些说法,天主教将婚配定为七圣事之一,结婚与司铎祝圣,有着类似的意义,因此两个仪式的重要标志,都是一枚戒指。妻子的戒指象征着她对丈夫的忠贞,司铎的戒指象征着他对上帝的虔敬。在西方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婚姻属于教会法的管辖范畴,因为它具有神圣的含义。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对婚姻和宗教的理解都几经变化,但婚姻仍然带有这种神圣的光环。西方的基督徒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上帝颁布的诫命。 古代的中国人和古今西方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都清楚婚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现代的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自民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了家族的延续而结婚。民国时,婚姻问题还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因而和古代的家族体系有一定关联。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制定单行的《婚姻法》,取消了《亲属法》,这样做到底是否恰当,现在还有争议。不过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婚姻制度史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法》,既不属于亲属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取消了婚姻的神圣意义和价值取向。相反,它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中国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第一章的两条原则中。第一条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是: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1950年的《婚姻法》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也很清楚为什么结婚,就是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姻法》后文关于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的具体规定,无不是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理念。这个理念与《礼记》或《圣经》中的都很不相同,但仍然是一种令人激动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究竟是不是现代中国人最应该追求的美好生活,能否成为现代中国人追求的神圣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因为这会关涉到此一法律的文化价值与有效性。但不管怎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法律在很长时间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帮助很多人实现了他们想追求的美满生活,也帮助很多人结束了他们不愿继续下去的婚姻。婚姻与家庭,在现代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安排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位置,因此,虽然人们不再相信古代的家族理念,也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却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知道婚姻为什么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步骤,也知道当婚姻变成怎样的形态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帮自己获得美好生活,因而需要终结。 1980年的《婚姻法》,将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详细、更明确地表达了出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唯一比1950年《婚姻法》多出来的一项原则是计划生育。按照这样的原则,三十年来的中国人的婚姻仍然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婚姻法》中的主要原则都在帮助人们实现这些目标。这套《婚姻法》指导和管理下的婚姻,仍然有可贵的价值追求。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面对的“司法解释三”,却在逐渐放弃这种价值追求。在我看来,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它支持怎样的婚姻理念,而在于它完全丧失了任何理念。理念的改变、价值的转换,都是值得更深入讨论的问题,但若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理念,完全放弃了婚姻的价值追求,那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这一拟议中的司法解释之所以面世,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复杂情况,因此各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裁决时缺乏明确依据。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办案时能有统一的标准,避免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况,最高法院酝酿了这个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为了法庭办案的简便快捷而颁布的,而它的结果,却将会使成千上万家庭陷入长久的惶恐与矛盾当中。婚姻生活越来越变成冷冰冰的契约,家庭将不再有任何美好和高贵的价值可言。 纠纷解决的方便快捷,当然是理性化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司法政策完全出于技术性的考虑,而不再考虑婚姻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成为单纯追求效率的办案机器。国家如果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管理者而存在,它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效率、方便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于是,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方便快捷、有章可循。有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官们人手一册,遇到案件就可以按图索骥,很快地产生出一个结论。而这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却是无穷的麻烦。比如,由于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打破夫妻之间必然会有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使双方都要为未来离婚时自己的可能损失而担忧,于是在婚姻中都不愿意牺牲和付出;再如,由于第13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是否要帮助孩子买房,以及如何为孩子买房的问题上,就要仔细权衡,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孩子万一离婚,将会怎样才能更有利。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助于帮助人们实现美好家庭的理想生活,反而会破坏家庭生活的道德价值。婚姻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麻烦,而不再是美好神圣的生活安排。难怪人们会越来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而结婚。 赞成者或许力图表明,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谈到夫妻之间就一方夜不归宿而签订的“空床费协议”时说:“‘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也算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安慰吧。”她在这里的逻辑是,既然现实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婚外情的不忠现象,法律就应该看到这个现实,允许夫妻双方签订“空床费协议”,在给受害者一方经济补偿的同时,也赋予了不忠的一方通过付费来寻求婚外情的权利。这种逻辑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社会风气堕落、提升道德的作用,而且通过以金钱衡量夫妻感情的方式,认可了社会中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类似的逻辑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随处可见。这位起草者还认为,“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老翁和青年女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人员只会询问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结婚,而没有资格去探询双方是否真心相爱,这不是法律所关心的事情。”她所谓的“调整关系”,就是被动地接受现实婚姻中存在的种种状况,法律只能认可这些关系,同时给以一些弥补,让人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获得一些心理平衡。比起中西古代的神圣婚姻观,这自然已是相去甚远;哪怕和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法律的意义与功能也更是彻底改变了。它已经不具有丝毫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而完全成了法官用来办案的技术依据。夫妻之间一清二楚地明算账,家庭关系彻底退化成契约关系,家庭的组合,与任何商业性的结合没有什么两样,那还为什么结婚呢?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这套解释中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支持和推动了个体自由。的确,一个完全掏空了价值观、彻底沦为办案机器程序指南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据说,其中的某些规定可以尽量保护夫、妻、第三者、非婚生子女等每个人的自由。我们且不说上述关于财产分割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在保护个体的自由,反而使婚姻中的个体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中,就算是这一司法解释真的能保护婚姻家庭中每个个体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个体自由真的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唯一价值吗? 其他各个法律领域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往往更加着力,而婚姻家庭立法上却总显得保守一些,这恰恰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个人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人的自由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一大趋势,对自由的强调无疑属于我们时代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所支持的价值,并不只有个人自由这一种,甚至并不将个人自由当作最重要的价值。只有在其他更重要的价值同样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并且变成能够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当今的商业社会已经是一个过于功利化的空间,我们所担心的并不是个体自由得不到保护,而是过多的自由已经使现实生活变得人情冷漠。婚姻家庭作为最后的一块道德领域,理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中过于泛滥的人情浇薄相抗衡,张扬个人自由之外的其他一些价值。 我们前面看到,《礼记》中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婚姻会服务于家族这个更重要的群体;《圣经》中之所以认为婚姻神圣,是因为婚姻来自更重要、更神圣的上帝的诫命。1950年的《婚姻法》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它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自由,而是个人追求美满家庭的自由。这套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都知道,感情往往是容易变化的,感情上的一时认同往往并不意味着幸福生活。如果法律所保护的仅仅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自由权利,而丝毫不关心家庭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那么,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都将变成一纸空文。 无论文化和宗教有怎样的差别,人类社会往往将婚姻家庭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家庭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抵消其他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使家庭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稳定家庭的价值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虽然古代的大家族不复存在,但现代人对家庭的渴望和依恋却更加强烈。个体自由固然可贵,却也是危险、孤独、不易承受的;若是将个体自由当作唯一的价值,法律也就会慢慢沦为办案工具。在这个时候,只有能够有力地维护家庭伦理,保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个体真正得到滋养、获得力量,勇敢地承担和实现他的自由。法律应当能够帮助每个自由人找到结婚的理由,而不是以冷冰冰的自由,剥夺我们对婚姻仅存在的一点梦想。(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12. 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中国的医疗外交
    医卫 2011/02/20 | 阅读: 1633
    医疗外交一直是中国走向世界时的先行者。自1963年应阿尔及利亚政府之邀派出第一支医疗小队以来,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和大洋洲的69个国家派出20679名医生。其中最主要的受援方为非洲,这是中国在1949年后,为在反殖民运动中扩大政治影响力,寻求独立于西方帝国主义的国家联盟的直接成果。 而在过去的50年间,中国全球医疗援助的意图已发生了改变。如今的中国政府已认识到,参与国际医疗援助可建立中国作为全球福利贡献者的形象。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也有赖于非洲和拉丁美洲丰富的自然资源。既然早期基于支持民族解放的医疗外交已有深厚基础,那么现在中国则可借由那些非传统的安全威胁——比如海外疫情,来培养其“软实力”,维持国内稳定和经济增长。 2003年的SARS疫情让中国政府意识到全球性卫生问题的严重性。自那时起,中国就开始有意识地将其医疗外交的版图向那些可发展紧密经济联系的地区扩展,尤其是东南亚以及非洲、拉美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国提供的医疗援助包括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医的传播、对当地医疗专业人员的训练等。在海地、智利的地震以及尼泊尔、巴基斯坦洪灾时,中国都在人道救援上做出了积极的行动。 中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了国内卫生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很好的借鉴。但同样也有很多因素制约着中国在全球医疗事业中的脚步,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就意味着富起来的国民要求更好更多的医疗资源。同时城乡差距也是前所未见的,如今的中国依然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中国网民认为,比起非洲,这些国民更需要政府的援助。同时,中国并无一个如美国国际发展中心那样的机构来专门从事医疗外交。由于医疗援助往往是商务活动的一部分,中国的商务部、卫生部以及省级医疗部门都参与到了这一过程中,这种状态使得中国的医疗援助组织化程度低并难以评估。 尽管中国当前的医疗外交战略已逐渐重视透明和合作,但“不干涉内政”依然是其参与全球健康问题的核心信条。中国无政治附加条件式的援助,限制了系统解决援助国问题的机会,因此面临着国际社会的压力。但它依然受到那些正在经历政治挑战的国家的欢迎。 以非洲为例,中国2009年对非洲的援助额较2006年已翻倍。调查显示非洲大部分国家的国民对中国很有好感。同时对国内的制药工业来讲,非洲是稳步成长的市场。中国对非洲的医疗产品出口额已从2001年的1.9亿上升到2009年的11.4亿。 对美国而言,中国海外医疗援助同样提供了潜在的合作空间。艾滋、肺结核,霍乱以及世界银行的援助项目上,美中两国应增加合作,并就透明化和政府责任等问题展开更广泛的对话。   CSIS 全球健康政策中心 2010年12月发布 (该中心将于2011年3月召开讨论如何推动美国在全球卫生事业中的领导者地位。)
  13. 海裔:亚历山大的威胁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
    法律 2011/02/20 | 阅读: 1775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公元前三世纪,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交战期间,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问题在罗马人中流传。亚历山大大帝当然没有侵略过罗马,他远征印度归来后不久就死于巴比伦。但这个没有事实基础的问题却绝不是无稽之谈,在思想史上,它开启了对共和政体(regime)优越性的讨论——在罗马共和派和后世倾慕罗马的思想家眼中,亚历山大代表的是绝对君主政体,而罗马所代表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之间的虚拟战争,实质上是对两个政体优劣高低的比较研究。 本文试图重构和展示一个通过历史典范来进行政体比较的西方思想传统。西方古典思想中对于政体的探讨已是汗牛充栋。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都已经贡献出了精细和复杂的政体理论。但与哲学家相比,历史学家的政体探讨采取的是不同的进路。他们所从事的文体并没有留给他们多少作长篇理论探讨的空间,他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某些历史范例(exemplar)来阐发自己的理论关怀——中国传统史学一般将这种范例称为“义例”。在这种探讨中,“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运用,使史家可以超越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描写,而进入“可能性”的领域,使历史写作获得了更高的普遍性。 [1] 在希腊-罗马时期,对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比较,戏剧性地落到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共和国两个“义例”身上,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我们还能听到这种比较的余音。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思想家而展开:李维、普鲁塔克与马基雅维利。普鲁塔克记录了“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这个反事实问题,并对亚历山大给予了较多赞赏的笔调。李维则第一次将对这个反事实问题的讨论上升到政体比较的高度。而马基雅维利批驳了普鲁塔克的罗马观,并将李维的视角发展成为一个更为精细的政治理论。 要进入这场讨论,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它所采用的关键词。希腊人和罗马人各自用了一对意思非常接近的概念,汉语可翻译成“德性/机运(命运)”[2],希腊文是τύχη/αρετή ,拉丁文是fortuna/ virtus。对τύχη的较早解释可见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II. 4-6,在那里,亚里士多德将τύχη放在因果关系语境中讨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τύχη作为一个偶然性的原因,发生在行动者有目的性行动的领域——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出现,导致行动偏离行动者的目的或预期。动植物和儿童因为不具有理性的目的或预期,因而与τύχη无关。显然,Τύχη是非理性的。[3] 在伦理事务上,Τύχη被分出好坏,时人常将好的τύχη等同于幸福。在希腊城邦的衰落时期,Τύχη一跃而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希腊女神,她掌管着权力、荣耀和物质财富等外在的善好(external goods)的分配,其意图不可为凡人所猜度。而与之相比,αρετή——卓越或美德,则以个人灵魂的理性部分为基础,它是个人能够控制和修炼的美德,从而与控制外物的Τύχη 形成对立。道德理论家们强调Τύχη的变幻莫测,从而要求个人将注意力放在自我德性的修炼上,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fortuna/ virtus是τύχη/αρετή 这对概念在拉丁文中的对应物。Virtus(拉丁文词根vir,男子)在早期指向男子气概,尤其是战争中的勇敢。但随着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它已经与灵魂学说发生密切关联,与αρετή的意思几无实质差别。 这两对概念的伦理-政治意义如下:Τύχη-fortuna集中体现了作为有朽者的人类所从事的事业的脆弱性。人类在外在世界中所留下的作品,总是很容易在命运的打击下烟消云散。但这种脆弱性因此也恰恰成为一个试金石:对个人来说,要在Τύχη-fortuna的打击前面保持稳固,需要卓越的内在品质;而由众人集合而成的国家也是如此,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都要经受变幻莫测的Τύχη-fortuna的考验。通过将政治表述为在德性和机运之间永恒的斗争,史家们得以观察和比较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体在历史中的能力。 一、“亚历山大入侵”:问题的提出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对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情境的最早记录,可见于普鲁塔克(Plutarch)的《皮洛斯传》(Pyrrhus)。如果我们接受普鲁塔克的叙事,这个问题应该早在皮洛斯和罗马人交战的时候就已经初现。在《皮洛斯传》(Pyrrhus)中, 普鲁塔克记录了一个场景: 罗马人和皮洛斯发生战争, 而后者因骁勇善战,常被同时代的希腊人看作是亚历山大的化身。罗马人在一场战斗中失利。皮洛斯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摧毁罗马人,建议休战。罗马元老院因为恐惧,几乎决定接受皮洛斯的条件。然而,曾经多次担任执政官和独裁官,已经双目失明的元老阿披乌斯·克劳迪乌斯(Appius Claudius)站起来对诸元老发表了一番演讲: “… 你们反复向全世界重申的话——当我们还年轻,而我们的父亲正当盛年时,如果声名远播的亚历山大大帝来到意大利并与我们发生冲突,他不会像现在那样被推崇为不可战胜的,而可能已经逃逸,或者已经倒下,而使得罗马更加光荣——结果怎样?你们现在正在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是自我吹嘘和空洞的喧嚣,因为你们害怕查奥尼人和莫洛西人, 他们曾经是马其顿人的猎物;你们在皮洛斯前面颤抖,而他只不过曾经是亚历山大的一个护卫的臣仆和随从,现在他来了,在意大利漫游,与其说是要帮助居住在这里的希腊人,还不如说是为了逃避他在国内的敌人,他吹嘘说要用那支甚至不能为他保存马其顿的一小部分的军队,来赢得对我们的支配地位…”(Pyrrh., 19) 这个演讲表明,反事实问题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 在那个时代已广为传布, 罗马人出于他们一贯的高傲,认为自己必将获得胜利。但在当下,他们却被亚历山大的一位仆从和模仿者吓得战战兢兢。克劳迪乌斯在罗马人的回答和当下的反应作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向他的听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隐含的意思是,如果罗马人言行不一,必将招致其他民族的蔑视。 在这个语境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仅仅是罗马人的自我评价和当下表现脱节的“面子问题”,但没有涉及罗马人的自我评价的具体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卓越,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然而,到了奥古斯都时期,这一问题在李维的著作中重新出现。这一次,已上升到了政体比较的高度。 二、 unus homo的反面:李维对罗马共和的辩护 李维是在IX.16-18展开对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想象。但在IX.16之前,已经有很多线索隐隐约约地指向了这一想象。早在李维叙述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Epirus, 亚历山大大帝的舅舅)在意大利登陆的时候(VIII.3),他就已经留给我们某些信号,表明他将在某个时候讨论亚历山大大帝。李维指出,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登陆的时刻恰恰是亚历山大大帝死亡的时刻。李维的担忧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所向披靡,战争将会扩展到罗马。” (VIII.3) 这里的意涵是,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有与罗马作战的潜在可能性。[4] 在VIII.24, 李维详细地叙述了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战场上的悲剧性死亡,作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论: “… 虽然命运阻止他与罗马为敌,他在意大利进行的战争在这部历史中给了他一个位置。”李维的意思是,如果这位亚历山大没有在这个时刻死亡的话,或早或晚,总有一天他会和罗马兵刃相见。在VIII.24, 李维再一次提到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的姐妹正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母亲。这两位亚历山大之间的关联在IX.19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在那里,李维告诉我们,据说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曾经将自己的命运和亚历山大大帝在其亚洲远征中的命运相比较。所有这些线索都为李维对亚历山大远征意大利的想象作了语境上的准备。 那么,李维又是如何具体提出他的亚历山大问题的呢?在IX.16, 李维叙述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同时代罗马将领帕披鲁斯(Papirus)的高尚言行之后,评论道:“没有一个时代比帕披鲁斯所生活时代有更多的伟大和高贵的人物,而即便在那个时代,也没有人比他更杰出地以自己的力量维系共和国。”他赞美的不仅仅是帕披鲁斯所生活的时代,而且也是帕披鲁斯的伟大美德与对共和国的贡献。接着,他提到,有些人认为如果亚历山大大帝在征服亚洲之后挥戈西进,他会在帕披鲁斯那里遭遇到劲敌。这当然是某些罗马人所提出的反事实虚拟,其目的是通过与亚历山大帝对比而赞美帕披鲁斯。[5]李维宣布,他在这里将开始一段较长的离题论述,因为上面对于亚历山大的意见诱使他对下面这个反事实问题做出一点反思: “如果罗马与亚历山大交战,罗马的结果会是如何? (IX.17)" 李维的讨论语境与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时的语境非常不同。一方面,罗马已经征服了希腊世界;另一方面,在征服希腊世界之后,罗马自身的败坏也已经开始。与在战争期间不同,李维用不着赞美罗马以提升其同伴的士气。但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罗马人通常的回答没有两样: 罗马有能力赢得与亚历山大的战争。在他看来,战争的结果依赖于三个指标:军队的数量和勇气,指挥者的能力(virtus, animus),以及命运( fortuna)——她 “对于人类事务有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战争事务中。” (Plurimum in bello pollere videntur militum copia et virtus, ingenia imperatorum, fortuna per omnia humana maxime in res bellicas potens. IX.17) 下面,李维按照三个指标,依次对亚历山大和罗马进行了比较。 就军事指挥官这一方面而言,李维并不否认亚历山大是一位杰出的将军,但他的声誉其实被下述事实放大了:亚历山大死得太早,以至于没有经历过命运的逆转。但有很多其他的英雄经历了人类事务的变化,如过去的居鲁士(Cyrus), 或近期的庞培(Pompey)——李维意味着,如果这些英雄们也像亚历山大那样在命运逆转之前死亡,他们也许会获得类似的声誉。接下来,李维指出,有许多罗马的将领,其实力可能与亚历山大相当: M. Valerius Corvus, C. Marcius Rutilus, C. Sulpicius, T. Manlius Torquatus, Q. Publilius Philo, L. Papirius Cursor, Q. Fabius Maximus, the two Decii, L. Volumnius, and Manlius Curius, 等等。所有这些人在勇气、才能和战争的技艺(animi ingeniique, tum disciplina militaris)都与亚历山大旗鼓相当,而就战争的技艺而言,从建城以来,罗马已经有了一个丰富的战争技艺传统。 接下来,李维提出一系列修辞意味十足的问题,讨论亚历山大是否能够征服这些罗马将领。他用一系列排比句来强调,亚历山大会在意大利折戟沉沙。最后一个句子甚至指向了他的舅舅,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 他将在阿普利亚(Apulia)山口以及卢卡尼亚(Lucania)山脉找到最近落在他的家族身上的灾难的痕迹,当他的舅舅,伊庇鲁斯国王亚历山大,灭亡的时候。( uisus illi habitus esset, saltus Apuliae ac montes Lucanos cernenti et uestigia recentia domesticae cladis, ubi auunculus eius nuper, Epiri rex Alexander, absumptus erat.)” 这和他在VIII.24中对于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意大利的死亡的描述遥相呼应。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这两个亚历山大没有一个真正与罗马打过仗,在李维的眼里,他们同样代表着来自希腊世界的紧迫威胁。 但上面的讨论仍然只是第一阶段,只是讨论亚历山大并没有被败坏的时候。李维接下来把讨论推向了第二个阶段。他指出,亚历山大被他自己的胜利败坏——被命运女神(fortuna)宠坏。作为一个征服者,他采取了被征服者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李维列举了亚历山大的败坏的各个方面:他对波斯服饰的喜爱,他的酗酒,他的虚荣和残酷….. 在此对亚历山大从征服者向被征服者逆转的描述,进一步强化了李维的论点:亚历山大会在与罗马的战争中失败。 下面到达了讨论的高潮部分:在李维看来,更要命的是,那些将亚历山大与罗马进行对比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拿一个人,一个年轻人的行动与一个经历800年战争的民族的成就相对比。” (non intellegunt se hominis res gestas, et eius iuuenis, cum populi iam octingentesimum bellantis annum rebus conferre).” 亚历山大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 而已, 但罗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共和国,并不是一个人。就单个人来看,罗马的领导人们受到体制的约束,他们的个人的计划常常受到环境的阻碍。而相比之下,“国王们没有任何阻碍,他们是时间和环境的主宰,将所有的事物都纳入他们自己的计划之中.(At hercule reges non liberi solum impedimentis omnibus sed domini rerum temporumque trahunt consiliis cuncta, non sequuntur)” 然而,从整个帝国的风险来看,亚历山大尽管非常勇敢,但也可以说非常脆弱,因为他只不过是“独夫”。而罗马的基础更为稳固,因为“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IX.18)” 这里的意涵是,因为罗马的安全并不依赖于一个人 (unus homo),她能够更好地承受命运(fortuna)的变幻起伏。 李维的讨论还包括对于每一方军事力量的的数量和勇气的比较。李维认为亚历山大在这两方面都有缺陷。马其顿的方队和罗马的军团也无法比较——这是波里比乌斯在若干代之前就做过的比较 (Polybius, XVIII.28-32)。 李维进一步将迦太基人也纳入了他的思想实验:亚历山大,将和汉尼拔一样,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外国土地上战斗,他的军队的数量在减少,勇气在减退。罗马经历了漫长的布匿战争,但亚历山大不可能活这么长。对亚历山大来说,更糟糕的是,罗马和迦太基很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他这个共同的敌人。这又一次呼应了“亚历山大只是一个人(unus homo),因而无法承受命运的跌宕起伏”的命题。 因此,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便是君主制的反面,其政治和军事领导权并非掌握在一个人(unus homo)手中,而是由许多受任期限制的政治家和军事将领们共享。权力的共享和任期的限制使得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雄才大略,但是共和国却因建立在许多人身上而更为稳固。前仆后继的爱国者们将会为共和国抵御机运(fortuna)的突变,而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毕竟只是一个人(unus homo),随着他的倒下,他的事业也将化为乌有。 这个很长的离题论述是李维即兴而作,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里,李维不仅仅是用第一人称在发言,在谈到罗马具有的诸项资源的时候,他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如此明显的叙述干预(authorial intervention)在李维的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现象,可以表明李维对于这一段评论的深度情感投入。IX.18的最后一句话(“…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6] 和IX.19对于内战的提及,也给我们进一步的线索。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内战中,难道不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军事指挥者们危及罗马国家的存在吗?李维对罗马道德败坏的担忧当然源于他对于内战时期的经历。虽然奥古斯都宣称恢复了共和政体,败坏仍然在继续。正如李维在《建城以来史》的前言中表明的,他的时代的败坏已经如此令人灰心,他甚至将他的作品看作从这种时代状况的逃避。 在这里,我们还应当参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背景:共和国晚期的那些政治和军事领袖们——庞培,安东尼,凯撒,甚至奥古斯都,都是亚历山大大帝的钦慕者。大卫·坎宁安(David R. Cunningham)的博士论文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亚历山大在共和国后期的那些军阀身上投下的阴影。[7] 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军阀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对于那些忠于共和原则的保守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快的信息。比如说,西塞罗就清楚地意识到凯撒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在给阿提库斯(Atticus)的一封信里,西塞罗解释它自己为什么没有将一封建议信送给凯撒:“你应该看到,甚至是那位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尽管具有卓越的智慧与审慎,一旦获得‘国王’的头衔之后,也变得傲慢、残酷与放纵。什么?你想象这个受追捧的偶像、这个奎里努斯(Quirinus)的同帐伙伴有可能享受像我写的这样温和的信吗?” (Epist. ad Att, XII.28.3) [8] 对这位享有“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荣誉称号的共和主义者来说, 在凯撒和亚历山大之间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他们都被野心和权力所败坏,成为骄傲、残酷、缺乏节制的僭主,站在西塞罗的共和原则的对立面。后来,卢卡(Lucan)在其被广泛人士是影射凯撒的史诗《内战记》(De bello civili)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无节制、腐败的人,将其作为注定灭亡的那一类人的代表 (De bello civili, III.233-34, X.25-52)。它所传递的信息和西塞罗非常相似。在他们的感觉中,共和国的背叛者们身上已经附着亚历山大的阴魂,因而亚历山大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危险! 对像亚历山大这样的范例政治影响的关注,也可以在更晚时期的罗马文献中看到。赛涅卡,尼禄皇帝的教师,经常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的青年” (vesanus adulescens), [9],尤其是他杀克雷图斯(Cleitus)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feritas), 是塞涅卡喜欢谈的主题。[10] 和斯多葛的智慧者(sapiens)不同,亚历山大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他的酗酒导致了克雷图斯(Cleitus)的死亡,最后是他自己的死亡 (Epistulae,LXXXIII.19, 23, De Ira. II.23.1-2, 4-8), [11] 他有的并不是勇敢(virtus),而是幸运的莽撞( felix temeritas) ( De Beneficiis, I.13.3, VII. III.1; cf De bello civili,X.21). 他对于名声和财产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De Beneficiis, VII.2.5 f.; Quaestiones naturals, V.18.10), 自我膨胀 (De Beneficiis, V. 6.1, ‘homo super mensuram humanae superbiae tumens’; cf II.16.2, ‘tumidissimum animal’). 鉴于塞涅卡作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尼禄皇帝而写,他对亚历山大的评论明显有着一个教育的目的。亚历山大是其“君主镜鉴”(mirror of the prince)中诸多反面例子的一个。 总的来说,帝国早期的罗马作家们对于亚历山大并不那么友好。塞涅卡和卢卡对亚历山大的猛烈攻击乃是出自斯多葛主义对于专制的反对;昆体良, (Quintilian)、尤文纳尔(Juvenal)和格里乌斯(Gelius)也对亚历山大给出了许多负面评价。[12] 在克劳迪乌斯皇帝之下写作的库尔提乌斯(Qintus Curtius) 表现出了一种褒贬参半的态度。[13] 尽管有像特罗古斯(Trogus)那样的赞赏亚历山大的作者,他们的声音从来不是压倒性的。对于保守共和理想的人士来说,亚历山大从来都是对他们的罗马共和传统理想的威胁。这一反事实问题“如果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结果会如何”看起来似乎只是关于过去,但隐藏在这个问题背后的恰恰是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之间,在罗马政治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斗争。 三、无关政体的辩护:普鲁塔克 李维的探讨方式在保守共和理想的罗马人那里非常多见,但在希腊人那里,却并不能引起多少同情的回应。毕竟,亚历山大是一个希腊人。曾长期作为人质而客居罗马的希腊史家波里比乌斯(Polybius)在讨论到亚历山大的时候,采用的调子就以褒扬为主。在其《历史》V.11中, 当他比较腓力五世、腓力二世与亚历山大的时候,曾经提到亚历山大将忒拜城夷为平地,但他马上指出,甚至在那种情况下,亚历山大也很尊敬这个城邦的诸神。这里的调子完全是辩护性的。像狄奥多罗斯(Diodorus),普鲁塔克(Plutarch)和阿里安(Arrian)这样的希腊史家都更倾向于将亚历山大看作是希腊文化和军事力量的代表者。 上文已经提到普鲁塔克在《皮洛斯传》中记录了罗马人对于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假设,在那里,普鲁塔克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看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判断的。在《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简称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对这个问题作了间接的回应: … 我也把亚历山大之死归结于命运, 他,凭借着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的巨大的好运(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和辉煌的成功 (κατορθώηασι λαμτπροἳς),,像一颗流星一样从东到西横扫世界,已经允许其武器的光泽在意大利闪烁… (De fort. Rom, 326 a-b) 普鲁塔克隐含的意思是,亚历山大是有夺取意大利的能力的。如果不是命运过早夺取了他的生命的话,他将横扫东方和西方。 李维却认为,亚历山大早年所向披靡,很大程度上只是由于他幸运而已。普鲁塔克在同一演讲中指出,亚历山大固然享有巨大的幸运 (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但很快补充,这不过是“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ὑπὸ θάρσους ἀμάχου καὶ φρονήματος)。换而言之,亚历山大的好运并非被武断地授予,而是由其卓越的德性而获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普鲁塔克说命运女神(Τύχη)最终定居在罗马并变得稳定的时候,他并没有指出命运女神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说,他对亚历山大的分析表明亚历山大享有的好运具有一个理性基础,他对罗马人命运的分析却遵循着一条不同的线索:命运女神(Τύχη)在关键的时刻,通过许多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罗马人。比如说,当高卢人夜袭卡匹托尔山(Capitol)的时候,山顶神殿的鹅被惊醒,叫了起来,吵醒了罗马人,使高卢人的阴谋没能得逞。命运女神也保佑罗马人,使他们始终能够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这与罗马人对他们自己历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罗马人通常相信自己获得帝国是有神意支撑,但他们倾向于相信,这个神意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而非神灵的毫无理由的干预而实现的。[14] 普鲁塔克的两个演讲《论亚历山大的命运》(De fortuna Alexandri,简称De Alex. fort.) 和《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 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帝国,它们是机运(τύχη) 的产物,抑或德性 (αρετή)的产物? 普鲁塔克和李维所用的关键词是类似的:李维用的是 virtus/fortuna, 普鲁塔克用的是 τύχη/αρετή,在罗马帝国早期,这两对概念,尽管是在不同文字里,意思已经高度接近。在De Alex. fort.中, 普鲁塔克勾勒出的命运形象是这样的:她对亚历山大充满恶意,处处设障,亚历山大的成功,因而凸显出其德性之高贵。而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将罗马帝国视为德性和命运的合作产物。他举了无数例子来说明命运通过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了罗马人,同时也以罗马人对于命运女神的崇敬作为证据,以加强自己的论证。研究普鲁塔克的学者们对于这两篇演说的严肃性有一定的争议。[15] 当然,这两篇演讲修辞性十足,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具有严肃性,或者对于研究普鲁塔克的时代的文化气氛没有用处。正因为它们诉诸希腊人的文明自豪感与对于征服者的本能的抗拒,它们至少展现了当时希腊人对于亚历山大和罗马的荣耀与成就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考方式。 普鲁塔克对亚历山大的辩护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两篇演讲中,他在其《亚历山大传》(Alexander)记录了亚历山大的一些名声不佳的行迹,如摧毁忒拜城和戕害其朋友。但他并没有对这些事迹进行评论。在De Alex. Fort中,普鲁塔克也提到了这些缺点,但他评述说,如果其他人处于亚历山大的位置,他们可能被败坏得更加厉害 (De Alex. fort. 337.E ) . 在这里,他采取的立场和波里比乌斯在V.10-11中的立场相近,波里比乌斯记录了亚历山大摧毁忒拜城以及对波斯人的报复,但指出亚历山大始终对他们的神保持着崇敬。 反亚历山大的罗马作家们通常忽略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功绩。而普鲁塔克则在De Alex. Fort 和 Alexander (《亚历山大传》)中对此大加赞赏. 在 De Alex. Fort中, 他将亚历山大称为一个哲学家——柏拉图只不过是教导了几个学生,而亚历山大则照亮了整个世界。 (De Alex. Fort, 328C-D) 对于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强调表明了普鲁塔克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正如罗马人对于道德的强调能够表明他们对于罗马德性的自豪一样。 在普鲁塔克这里,政体的因素并不是对比的关键。作为被罗马征服的希腊人,他既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来使希腊人理解罗马的伟大,也希望在罗马人前面为希腊人辩护。因此,他并不需要像李维那样,忧心于野心家们对共和国的颠覆。他要捍卫的仅仅是希腊世界的文化和政治尊严。尽管他并不情愿介入关于政体的争论,但他对亚历山大与罗马所发表的看法,客观上有可能减损罗马共和政体的正当性。在一千多年之后,一位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硬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政体的跨时空讨论。 四.对抗fortuna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是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论李维的前十书》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方式间接地接入这场讨论的。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一章,马基雅维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罗马人获得帝国,究竟是因为德性,还是因为命运的庇佑?他要批评的权威是普鲁塔克:在他看来,普鲁塔克认为罗马人是通过命运而非德性而获得一个帝国的。[16] 这并不是对普鲁塔克观点的忠实转述。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并没有说罗马帝国仅仅是τύχη的产物,他强调τύχη 和 αρετή之间的合作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建立。但他对罗马人受τύχη庇佑的强调,显然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后者看来,普鲁塔克的这一观点剥夺了原本应该属于罗马人的荣耀。 马基雅维利起而捍卫罗马的光荣,争辩道,罗马人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帝国的。在我看来,《论李维》全书对普鲁塔克提出了两方面的回应,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间接的。 第一,普鲁塔克的一个观点是,罗马人从来没有同时打两场仗,这说明他们受到命运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承认这一现象,但指出,罗马人并没有同时打两场战争,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罗马人的军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安排战事的时候,总是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而那些可能趁火打劫的敌人,或者受到他们的震慑,或者被他们收买,并不能对他们构成致命威胁。这恰恰证明罗马人能力(virtù)之高超。[17] 第二,普鲁塔克在De fort. Rom这篇演讲中指出,罗马人认为自己的成功受到命运女神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证据。他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作出别的评论,但《论李维》所包含的某些理论视角可以说已经隐含了对普鲁塔克的回应。对Fortuna女神的崇拜是罗马宗教的一部分,而宗教,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在政治上非常有用的恐惧。伟大的立法家努马利用了这种原始的恐惧,创立了罗马宗教,将粗野和放荡不羁的罗马人改造成为虔敬守法的罗马公民。正是普通公民的宗教虔敬和政治领袖们对于宗教的巧妙利用,使得共和国的秩序建立并且稳固下来,并使共和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18] 可以说,罗马的宗教崇拜,即便是对Fortuna的崇拜,也是罗马人的virtù的构成成分之一。 从表面上看,马基雅维利使用的术语virtù/fortuna保持着与罗马史家的连续性,但其实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马基雅维利研究者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马基雅维利已经将virtù改造成为一个与古典的virtus有很大差异的概念。Virtù脱离了与灵魂理性部分以及自然(natura)的紧密关联,淡化了virtus的古典伦理意涵,它仅仅指向政治主体在一个外在事物(external goods)的世界赢得成功的能力,而与灵魂的完善与得救无关。这一外在事物的世界,恰恰处于变幻莫测的fortuna女神的权限范围。正因为隐去了灵魂完善和得救的视野,对于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政治行动者来说,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都是与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fortuna——进行搏斗。只有战胜变幻莫测的fortuna, 他们才能被称为是有能力(virtù)的。 在古典的视野中,政治行动者是以他们灵魂的秩序 —— 外化为卓越的行动—— 来制约变幻莫测的fortuna的力量。即便是从事权变的审慎美德(φρόνησις, prudentia)也是这个灵魂秩序的具体化。这个内在的灵魂秩序,从本体论上与自然(natura)相对应。而对于悬置灵魂秩序的马基雅维利来说,与fortuna的对抗征用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理性秩序的力量。在《君主论》第二十五章,马基雅维利公然说,一个人如果能根据时势和事情本身而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他的好运(fortuna)就不会改变。[19] 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议,因为在古典与中世纪的视野中,natura是不可由人自己来改变的。而马基雅维利想像,他的“新君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时势需要,以自身virtù之中不同的方面来从容应对。他的virtù是复合的,既包含了人所特有的对于荣耀的渴求,也包括了狮子的强力和狐狸的灵活多变以及制造幻象的能力——这意味着他的natura本身必然也是复合的,而不像古典作家强调的那样,只有一种单一的秩序。 但《君主论》第25章同时也包含了对改变natura这一提议现实可能性的自我怀疑。马基雅维利举了教皇朱里奥二世的例子。这位君主在行事时总是非常迅猛(impetuosamente),这种方式和时势相协调,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他像亚历山大那样英年早逝,未能经历机运(fortuna)的逆转。马基雅维利评述道:“如果时光流转到了他必须谨慎行事的时候,他就会毁灭了;因为他永不会抛弃他的自然(natura)使他倾向的那些方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的行事方式必须与fortuna的变化相协调。然而,遗憾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展开分析“新君主”到底是否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自然,而是很快跳跃到鼓励他的读者以青年人的勇猛去征服命运女神(fortuna),而无视上文对朱里奥二世可能的命运逆转的分析,“自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滑落在这个文本的断裂里。像这样的断裂和跳跃在马基雅维利的文本中并不罕见,要追问那些被马基雅维利的断裂和跳跃忽略和掩盖的问题,我们或许要从他的文本的其他地方寻找线索。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李维的视角:成功的君主,如亚历山大,也只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他的所有过去的经历,都参与了塑造其行事的方式。他可能很多变,但绝不能突破unus homo的限度,一旦机运突变,他的事业也许就会遭遇到戏剧性的失败。在我看来,熟读李维的马基雅维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李维的视角融合到自己的写作之中。 根据马基雅维利的政体分类,一个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从表面上看,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不时使用“共和国的君主们”这样的用法,[20] 表明他的共和国并非是君主的绝对反面。实际上,共和国更像是一个复合的结构,在其中,君主的因素,贵族的因素和平民的因素混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复合结构,共和国将许多不同的行事方式混合在一起。正如马基雅维利指出: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着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因为它有形形色色的公民,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只用一种方式做事的人,绝不会改弦易辙;如果时局已变,他的方式不再适用,他也就覆灭了。(III.9) 这一段引文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利指出了unus homo的限度:一个人的行事方式难以应付机运的无穷变化,一旦其方式不适合时局,就会遭遇失败。而拥有各色公民的共和国,却能够超越unus homo的限制,在不同的时局中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马基雅维利举的例子是法比乌斯(Fabius)与西庇阿(Scipio)两位罗马将领,他们一个谨慎保守,一个勇猛大胆,但因为各自的行事方式与时局相适应,最终合力打败遵循自身行动程式的汉尼拔。马基雅维利在此甚至作了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如果罗马是一个君主国,而法比乌斯是国王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输掉战争,因为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方式并不足以对付汉尼拔。所幸罗马是一个共和国,在不同的时机能适用具有不同秉性的将领,因此取得了成功。[21]从汉尼拔一方来说,尽管他来自迦太基,一个类似于罗马的共和国,但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他指挥军队如同君主。他的失败,正如李维想象中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失败,是unus homo对于一个复合的res publica的失败。 而如果离开共和国的政治结构,法比乌斯与西庇阿作为个人未必能长久胜利。在《君主论》第17章中,马基雅维利曾指出西庇阿性情和易,对自己的士兵过于仁慈,从而难以赢得士兵对他个人的尊敬。“如果西庇阿这样继续保持他的统帅地位,这种性情早晚要把他的名声和荣誉葬送掉。但是,由于他是在元老院的监督之下,他这种有害的品性不仅被掩盖起来,而且还使他获得荣誉。”[22] 马基雅维利在此暗暗指向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结构,西庇阿在这个结构中,既不是唯一的统帅,更不是永久的统帅。他的弱点对于君主的事业来说是致命的,但因为他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他的弱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被大大弱化了,不至于对共和国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因而,在《君主论》这本以君主国为主题的书中,马基雅维利已经暗暗向罗马共和国致意。 《论李维》对共和国稳固性的强调,似乎可以对解读《君主论》第25章中的文本断裂有所启发。在我看来,“改变自然”是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主张和号召,但基于历史经验,一个人“改变自然”是极其困难的。一个国家若是基于一种实现的概率极小的可能性,就无法稳如磐石。因而,与其试图在一个人内部创造出一种复合结构,还不如以无数人为原料,创造出一个宏观的复合结构。对个人所发出的“改变自然”的号召,对于共和国这样一个复合结构来说就变成多余了——它可以使用性情、禀赋和行事方式大相径庭的公民和政治家来应对不同的政治时势。 这个复合结构的稳固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一个法纪严明的共和国里,人民抗拒败坏的力量要比君主更为强大。在《论李维》I. 58, 马基雅维利比较了民众与君主的德性,指出历史上对于民众虚妄和多变的指控存在很大的盲点: 然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辖的群体,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譬如......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I.58) 在这里,亚历山大大帝在马基雅维利笔下,成为不守法纪的君主的典型,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他作为伟大的创建者(founder)的典范。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在不受法纪约束的时候,民众和君主都会作恶,就恶劣程度来说,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大。但如果考察共和制下法纪严明的罗马人民,就会发现,他们维护良好政治秩序方面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君主。罗马人民在行事时比君主更为审慎、更加持之有恒。他们能够保持一种荣耀观念数百年不变,而君主却很容易被千万种诱惑所败坏。共和国人民的稳定性,是一种因集合而成的稳定性。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共和国体制下政治权力的分享,能将个别官员和公民败坏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第二、共和国的稳固性还体现在它对颠覆行动的抗拒能力上。在III.6中,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反对君主的个人阴谋比反对共和的阴谋更容易成功。毕竟,君主的事业依赖于其肉身。而共和国的事业却超越了单个肉身。即便个人倒下,共和国的制度结构依然屹立不倒。如果我们将颠覆政权的阴谋和败坏官员的尝试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面对的fortuna, 可以说,相比于君主,共和国展现出了更为惊人的virtus。在共和国里,一个人的死亡和败坏尚并不至于影响到整个共和国的结构,因而其衰变会比君主国更为缓慢。 当然,马基雅维利对共和体制的推崇并非是无条件的。他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创建在很多时候是伟大个人行动的结果;在构成共和国的民众本身已经败坏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大权独揽,将共和国带回到其开端——这意味着对共和的再造。但对于这些政治家来说,最大的荣耀并非在于将他们手中的独裁权力永久化,而是用这种独裁权力为共和国奠基。正像他在《论李维》I.10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君主若想追求现世的荣耀(gloria),他应当占有一个腐化的城邦,“不是像凯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慕路斯那样予以整饬。”(I.10) 而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尽管就“新君主”的种种活动提出建议,但对其继承问题保持了高度沉默。这也许指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将继承“新君主”位置并有可能继续统一意大利使命的,将不再是一位世袭继承的“旧君主”,而是另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新君主”——如在罗马人那里,与罗穆路斯(Romulus)没有血缘关系的努马(Numa)继承了前者的王位;[23] 继承“新君主”事业的,甚至有可能是一个超越个人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能够同时容纳诸多“新君主”,征用他们的能力来对抗fortuna, 并赋予他们不朽的荣耀。 五、 尾声 欧洲思想史上对于共和体制的辩护,一般采取两种进路:一种是从规范视角出发,力主公民的政治自由(libertas),君主制因违反这种规范而不可欲。另一种是从政治体制的治理绩效出发,阐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这两种进路都可以在李维和马基雅维利那里找到。本文重构的是他们从第二种视角出发而展开的论述:以罗马共和国为代表的复合共和政体克服了单个统治者肉身和行为习惯的限制,综合了许许多多政治家和公民的才干,来应对内外挑战。因而,它比君主政体更为稳固。类似这样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思想中其实屡见不鲜。君主专制在中国的倒台,与晚清的丧权辱国和内部民族压迫有着密切关联。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指出了君主专制在应对内外挑战时的重大局限,都试图推动结构性的政治变迁。从这个角度来看,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论述,包含了许多普遍的、可适用于其他时空环境的成分。只是他们采取的论述形式会让我们觉得陌生:他们以亚历山大和罗马这样的特殊的“义例”来讨论政体,并往往以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虚拟方法来作比较研究; 他们用以探讨问题的术语τύχη/αρετή,fortuna/ virtus(virtù)也打着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宇宙论与灵魂学说的深刻烙印,从近代以来已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总结这条思想史线索,还是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共和主义如何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生长出来,并走向世界。 同时,本文的研究在政治/法律思想史方法论上也许具有某些一般意义:第一,“义例”的建构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探究:通过对史家如何建构“义例”的考察,我们可以达到其政治/法律思想中一些精微之处。因而,对“义例”的考察,是研究历史叙事中的政治思想的有效切入点。第二,史家往往出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而进行反事实(counterfactual)叙事,在涉及政治主题的时候,这些“反事实”叙事中往往隐含了作者强烈的政治判断。通过搜寻文本中的“反事实”叙事,往往能很快地深入到史家的核心政治关切。[24]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的写作基于笔者提交给UCLA政治学系的研究领域论文“Between Virtue and Fortune: Visions of Political Action in Plutarch and Machiavelli”(2005)和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2008)。感谢笔者两位来自意大利的博士论文导师Giulia Sissa与Carlo Ginzburg对本文思路的启发。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451b5-7)这一见解是狭隘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罗多德与休昔底德等历史学家已经通过“反事实”探讨,使得历史写作的对象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扩展到可能的、普遍的事物上去。具体参见拙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2] 根据汉语习惯, 本文根据语境将τύχη/fortuna翻译成“命运”、“机运”或“好运”。当它们被作为女神看待的时候,统一翻译成“命运女神”。 [3] 这里还需要考虑两部作者归属有一定争议的亚氏伦理学著作。在《优苔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中,Τύχη被认为是通过一种行动者身上的一种本能冲动起作用,这种本能冲动使人在缺乏良好的理性考虑的时候,也能取得成功结果(Ethica Eudemia,1247b)。《优苔谟伦理学》认为这种本能冲动起作用的方式与理性和自然均无关,因而最终应当归结到神灵的引导。但作者归属更有争议的《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认为,行动者身上的这种本能冲动是自然的,但并非理性的 (Magna moralia ,1207a 16)。不过,不管这几部著作之间有何种分歧,对Τύχη的非理性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 [4] 李维在VIII.17中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这一点: “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帕埃斯图姆(Paestum)附近的登陆迫使萨姆奈特人和卢卡尼亚人联合起来,但是他们的联军在一场激战中被亚历山大击垮。他进而与罗马建立了友好关系,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他会在多大程度上维持这种关系,如果他的其他事业是同样成功的话。” [5] 类似分析,参见Ruth Morello,"Livy's Alexander Digression (9.17-19): Counterfactuals and Apologetic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 92, (2002), pp. 62-85。 [6] 原文如下: “immo etiam eo plus periculi subisset quod Macedones unum Alexandrum habuissent, multis casibus non solum obnoxium sed etiam offerentem se,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 (Livy, IX.18) [7] See David R. Cunningham,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71. See also Ceaucescu, Petre, 'La double image d'Alexandre le Grand à Rome: essai d'une explication politique', Studii Clasice 16, 1974, pp.153-68; and Wirth, Gerhard, 'Alexander und Rom', Alexandre le Grand: image et réalité , Entretiens Hardt 22 ,1976 , pp. 181-210. [8] 原文如下: “Quid? Tu non uides ipsum illum Aristoteli discipulum, summo ingenio, summa modestia, postea quam rex appellatus sit, superbum, crudelem, immoderatum fuisse? Quid? Tu hunc de pompa, Quirini contubernalem, his nostris moderatis epistulis lacetaturum putas? ” ((Epist. ad Att, 12.28.3)) [9] De Beneficiis. 1.13.1, II.16.1; Epistulae, XCI.17, XCIV.62. Cf. De bello civili ,X.20, 42 – vesanus rex. [10] De Clementia. I.25.1; De Ira III.17.1, XXIII.1; Epistulae. XCIV.62. [11] 普鲁塔克对这一批评的回应见于De Alex. fort. II.5. f [12] Quintilian, I.1.9; Juvenal X. 168-72; Gelius XIII 4. [13] 见 curt. IV. 7.29: “ fortuna quos uni sibi credere coegit magna ex parte avidos gloriae magis quam capaces facit’. 同时参见X. 5. 26 ff. [14] 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代表了这样一种解读罗马史的态度。虽然埃涅阿斯受到神的预言的指引,但这一预言的实现,却是通过他自己的勇敢和坚韧。 See John Alvis. Divine Purpose and Heroic Response in Homer and Virgil: the Political Plan of Zeus. Lanham, Md. : 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5. See also George E. Duckworth, “Fate and Free Will in Virgil’s Aeneid”,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1, no. 8 (May, 1956), pp. 357-64. 命运女神在罗马的稳定性是李维著作的一个重要主题,而西塞罗也在其《论共和国》(De Republica)中承认罗马从好运中获益。但他们的进路是一致的:罗马人以他们自己的伟大的德性而赢得好运。 [15] J.R.Hamilton 认为这两篇演讲不过是修辞学练习, 参见氏著 Plutarch’s Alexander: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 xxxi. 此观点亦可参见 R.H. Barrow. Plutarch and His Times. London : Chatto & Windus, 1967. 但Tim Duff 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将之作为对两个文化的严肃比较,See Tim Duff. Plutarch's Lives: Exploring Virtue and V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9, pp. 300-301 [16] 《论李维》, II. 1。 以下标明来自《论李维》的译文都出自冯克利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 同上注。 [18] 参见《论李维》, I. 11, 13, 14. [19] 原文为:ché, se si mutassi di natura con li tempi e con le cose, non si muterebbe fortuna. [20] 参见《论李维》, I. 30. [21] 《论李维》,III.9. [22] 中译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2. [23] 参见《论李维》, I. 19. [24] 对于“反事实”在希腊-罗马史学中的运用,可参见笔者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14. 强世功:司法能动下的中国家庭——从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谈起
    法律 2011/02/20 | 阅读: 1890
    “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15. 赵晓力: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
    法律 2011/02/20 | 阅读: 1836
     也许最高人民法院会后悔他们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如果像以往颁布 “解释一”(2001年)和“解释二”(2003年)那样,采取“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的做法,“解释三”或许会像他们2010年初预计的那样,到12月底怎么也通过了;而全中国的夫妻,除了少数上法庭闹离婚的,恐怕永远不会关心,甚至不用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三”。 公开征求意见让一份还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挥了许多法律法规梦寐以求也达不到的效力。笔者一位亲戚本来正准备花钱给女儿、女婿买房结婚,看到“解释三”条文后感到事态严重,反复斟酌拟出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书》,让我这个学法律的给把把关。这份《协议书》共18条,涉及甲(准女婿)、乙(女儿)和丙(准岳父母)三方,看来是吃透了“解释三”的精神,充满了法言法语,满纸的数字、比例、公式,以及各种假设情形下那“婚房”的归宿。我看着不由哑然失笑,又悲从中来: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于是给亲戚回话:不看,也不建议这样做,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资本主义对中国家庭的侵入 “司法解释三”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不仅仅是公开征求意见所致。细究1950年、1980年、2001年新中国三部《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三个解释的条文,“司法解释三”的实质无非是:把2001年《婚姻法》开始侵入家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引入了家庭房产领域,而无论是在广大农村,还是在城市中产阶级中,房产目前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财产,在房产上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就等于在家庭中建立资本主义式的个人财产制。 新中国婚姻法的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化滥觞于2001年《婚姻法》。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使用的是“家庭财产”的概念。其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婚姻法》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显而易见,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家庭财产制”的一种(蹩脚的)法律表述,因为紧接着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用于夫妻两人的消费,也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样的法律义务;扶养、抚养、赡养的经济基础就是家庭财产制或曰家产制;甚至,在夫妻双亡、“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的孙辈,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都有抚养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22、23条),这义务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家庭伦理和与之相应的家产制。 2001年《婚姻法》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是,尽管在字面上保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表述,但却苦心孤诣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目录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因为第1条是“工资、奖金”,第2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第3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立法者对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薪阶层、资本家及其经理以及知识分子阶层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了如指掌,却对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夫妻最大共有财产——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着一字。本文不拟对2001年《婚姻法》进行更深入的阶级分析,只想指出,新中国《婚姻法》的价值转向和阶级转向实际上始于2001年。 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两个兜底条款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肆意扩大解释的依据。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都在往这两个条款里装东西。其中涉及在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的有4条,总的原则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运作和资本的效率。比如下面这一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市场:隐藏在“个人财产”之后 比较来看,“解释二”对资本逻辑的贯彻还只限于家庭之外的企业,“解释三”则将资本的逻辑贯彻到家庭之内的房产。当后者把中国人置房结婚过日子看作办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合伙企业的时候,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再是《婚姻法》的一部分,而是《物权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一部分了。 2003年的“解释二”涉及房屋的有三条,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放弃了1950年《婚姻法》“家庭财产”的概念,1980年以来《婚姻法》中采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蹩脚概念,把中国家庭历来选择在子女结婚的当口,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转移和分割财产的“分家”实践,表述成别扭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别扭只是在法律上别扭,感情上还过得去:究竟是父母把我们共同的东西“分”给我,还是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赠”给我,在后果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差别。 而“解释三”共21条,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14条,涉及房产或不动产的有5条,其中第8条特别值得玩味。其第1款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人认为,这一款改变了“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将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质上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 事实上,由于1980年以后《婚姻法》不采“家庭财产”的概念,父母名下向子女名下的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与”,在2001年《婚姻法》中,“赠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按照第17条归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按18条归于“夫妻个人财产”,“解释二”认为是前者,“解释三”认为是后者,说它朝令夕改可以,但说它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理由未必充足。 笔者认为,“解释三”第8条第1款的真正意义,是确定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要高于《婚姻法》上结婚的效力。“解释二”认为,婚前婚后的区别是重要的,父母同样为子女购置房屋,在子女婚前是对他或她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是对“他们”的“赠与”。“解释三”则确定,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最高的,它不随子女是否结婚而改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产权登记的最高效力,并不是为了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稍稍有点头脑的中国父母都知道,真的爱子女,就是要千方百计成全那个小家庭的和睦,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看得那样重,在小两口中间制造隔阂,不是明智的父母所为。 “解释三”第12条透露了第8条第1款的秘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第8条第1款要照顾的最大利益终于出场了,它既不是男方及其父母,也不是女方及其父母,它就是那个人格化为“善意第三人”的市场。严格登记主义,“谁名下就是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市场价值”。而此物——这里是房屋——的伦理价值,是在所不论的。 据说,原来的第12条连那个“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排除条款都没有,一位参与讨论的婚姻法学者想起来,中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不能为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而让“母亲和儿童”没有地方住,才匆匆忙忙加上了这一条。即便如此,第12条反映的仍然不过是“炒房者”的价值观:房子主要是用来炒来炒去的,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所以司法解释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在从别人手中买房子的时候,假定对方也是一个炒房者就足够了,而无需问他或她一句:房子是不是供全家人住的? 从人身关系法到投资促进法 “解释三”第8条第2款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它把“解释二”开始引入婚姻法的“谁投资,谁收益”的资本主义原则,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注入了家庭之内的房产;这一条用语大胆、明确、理直气壮,具有摧毁性的力量:“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笔者有时候不禁会想,是什么样的巨大力量,促使起草“解释三”的那支笔写下了如此气壮山河的文字。想来想去,还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些话最准确:“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可以说,从这一款开始,2001年以来的婚姻法的进化史将完成它的涅,那就是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无数中国父母含辛茹苦,为下一代筑巢安家的伦理实践,被规范为一次次冷静理性的投资活动。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四位白发苍苍的投资者的形象,他们草拟了一份《投资购房协议书》,一遍遍计算着各自的份额和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1980年后中国婚姻法所臆想的那个慷慨的、把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结婚的当口“赠与”子女的父母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子女的婚事视为一次投资机会的精明的父母—资本家。 从家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下行路线 其实事情本不如此。也不应如此。 无须引用太多的研究。读者只要稍微想想自己家里的情况,就会同意如下的判断: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这一点,1950年《婚姻法》的表述是正确的。1980年《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表述,并不能涵盖家庭财产制的全部内容。 法律史学者俞江运用徽州文书证明,日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 遗嘱、 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 。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在另一篇文章中,俞江还写道: 理解家产制的性质,还须理解家产归属于家。如果非要给家产找一个归属,那么只能说,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不能贸然把任何家人包括家长、家属,从“家”这个概念中分裂出去……“家产究竟是哪个人的”这个问题纯属今人的思考方式……在古代中国的家中,祖先从未离开,无子必须立嗣。祖先要祭祀,后代要抚育,都需要财产,故财产制度无不围绕“家”而安排。在世的家人,无论父族还是子孙,不过是整体的、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父祖在子孙未成年时掌管家产,在子孙成年后移交家产。哪一辈人都只是这个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无所谓哪个人是家产的主体。(俞江:《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这种“同居共财”的家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和实行个人财产制的社会,如12世纪以后的英格兰不同,在中国家庭中,从每一个子女的诞生之日起,他/她就已经是“业主”了,无需等待父母的死亡就能成为家产的主人。而子女结婚,则是家庭上下两代传递家业的一个契机,农村的父母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买房安家,同样为女儿置办嫁妆,这都是太常见的传递家业的做法。将这种做法误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用个人财产制的逻辑硬套中国的实际。而将此想象为父母作为资本家利用儿女婚事投资,则更属丧心病狂。 与中国家产制利用子女结婚的契机传递家业相比,个人财产制下,利用被继承人的死亡传递个人财产容易制造更多的悲剧。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财产向继承人的转移,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儿子不希望父亲早死,也会被认为内心里盼父亲早死。这样一种制度下怎可能有父慈子孝之说! 而更大的愚蠢,是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彻底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从而彻底告别家产制,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 这种自我放逐,才是中国家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16. 阿扎·卡赫立尔:埃及:对社会正义和民主的要求日益高涨
    社会 2011/02/18 | 阅读: 1646
    埃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拆散了公有部门,并且为跟随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支持者脚步起舞的私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实现了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目标。然而,政治领域却没有实施类似的自由化,对公共自由的束缚也没有任何的松动,尽管埃及不断声称要给予全体公民以真正的自由。
  17. 埃曼德·希亚姆:埃及的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
    社会 2011/02/18 | 阅读: 1556
    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18. 萨米尔·阿明:埃及的运动(汪晖、刘健芝采访)
    社会 2013/07/06 | 阅读: 4326
    2011年2月9日至13日,世界社会论坛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行。这也正是埃及社会运动如火如荼之际。我们也就此与出身埃及的著名理论家和社会运动的组织者萨米尔·阿明和其他埃及知识分子进行了多次交谈和讨论。这里发表的文字是根据与阿明先生的两次谈话记录整理而成。(人文与社会:《环球时报》刊登了缩写版,此为完整版)
  19. 詹姆斯•波利提:美国债务违约不再遥远
    经济 2011/02/16 | 阅读: 1562
     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20. 尤伦斯夫妇中国淘金两年套现达6.05亿
    艺术 经济 2011/02/15 | 阅读: 1502
    2010年8月报道,有谀文风格,不过提供了一些数字。2009秋拍市场上,以1.69亿元天价成交的吴彬的古画《十八应真图卷》,其估价为2000万元-3000万元。虽然尤伦斯夫妇并没有向外透露当时他们购买这件藏品所花费的资金,但他们在委托保利进行拍卖时,大多数藏品都是以接近当时的买进价格作为底价的。而且记者还发现,此件书画作品1992年在纽约的拍卖成交价为62万美元(如果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成交价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大胆地估计,《十八应真图卷》至少让尤伦斯夫妇获得了超过亿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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