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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守英:土地问题“政治化”
    2010/01/30 | 阅读: 1791
    土地问题“政治化” 经济刺激政策使得土地问题由经济向政治演进,土地制度改革至为紧迫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  中国在应对危机中实现了预期的经济增长。在各项经济刺激和扩大内需政策中,土地比过去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可见的事实是,土地出让收入屡创新高,“地王”频出。与此同时,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降反升。以土地为依托的地方融资平台不仅蔓延到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融资规模空前。在一些大城市,房价猛涨让绝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化为泡影。  金融危机前,土地实际上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动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奥秘之一就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低廉的土地供应。快速的城市化,则主要依托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攫取和土地抵押融资。  但是,这种以土地启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弊端多多。比如,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稀缺的土地资源被粗放使用、土地囤积和土地投机盛行、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抵押融资产生财政和金融风险、土地引发制度性腐败,等等。  金融危机的发生,国际需求的变化,本来为改变过度依赖土地的传统增长模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事实证明,金融危机除了对珠三角、长三角出口导向企业及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影响,传统发展模式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被迅速移植到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从目前的观察看,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为了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增长,土地的杠杆作用都比上一轮更强。土地问题有演化为“政治问题”的风险。  土地不再纯粹是一种经济要素和资源,而成为关乎中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影响中央和地方关系、累积金融和财政风险的大问题。  在中西部地区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面临严峻挑战。  上一轮经济增长中,沿海地区的工业化用地,是靠集体建设用地;地方政府靠低价征地发展城市,得到了土地出让收益,农民则靠集体土地和厂房出租分享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收益。但中西部在发展时,已经没有那么大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企业,只能靠政府创办园区来招商引资。  正因此,中西部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问题:一方面要小心翼翼地应对从紧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指标管理,避免踩上耕地保护“高压线”;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地方城市化靠征地,工业化也要靠征地,政府和农民利益的冲突就更加激烈。  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中西部基层政府就把重心放到宅基地和村庄用地的整理、置换上,由此引发的农村拆迁和“农民集中居住”。如果相应的制度安排存在缺失,也会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强化。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相关产业的税收。在新一轮发展和投资热潮中,“土地财政”日渐全国化,从沿海发达地区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由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市(甚至小城镇)。  “土地财政”的实质是“卖地财政”,即地方政府卖地收入越高,地方财政收入越大。为了使卖地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在地方财政吃紧时多征地多卖地,二是在地方财政向好时囤地惜售。  从制度运行的结果来看,作为土地财政上游入口,土地的低价征用形成政府与农民争利的局面,造成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作为土地财政的下游出口,房价的过高且不断攀升已使绝大多数自住购房者“望房兴叹”。  与此相关联,以土地抵押的城市投融资愈演愈烈,债务加大。  在上一轮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城市政府建立土地储备中心,成立政府性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土地抵押获得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资金。尽管这种模式已经暴露出一定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但总体而言还是可控的。而在此番应对金融危机中,各地都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主要策略。调查发现,各地成立政府性融资平台,已经由小心翼翼变为全面推进。结果政府性公司数量多,融资额大,监管力度减弱。但贷款依然靠土地抵押及土地收益权的抵押,由此造成的城市建设债务额巨大。如果不尽快建立一套城市投资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地方政府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势必加大。  为防止土地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平衡土地相关方的利益,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大赚其钱、罔顾农民阶层和房屋居住者的格局。  为此,以下数端至为紧迫。  其一,改变目前以所有制规制土地市场准入方式,实现以规划和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准入条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公开、有偿、公平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真正实现两种土地所有制宪法意义上的平等,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上的“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好处。  其二,扩大中西部地区规划圈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  中西部目前正进入工业化的快车道。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空间极其狭小,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权益。应该总结过去沿海地区工业化的经验教训,既实行严格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又在科学布局的前提下允许中西部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用地市场。  其三,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供给,解决普通百姓的住宅需求。  当前,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房价高企,与百姓居住需求完全背离。虽然不能将原因完全归咎于土地供应,但还是可以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的供应来缓解。  调查和比较研究发现,房价高涨的地区普遍存在工业化过度而城市化不足问题,工业用地比重过高、住宅用地比重过低。应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改变,降低工业用地比重,增加住宅用地比重。这样既可以促进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的进程,又可以解决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  其四,允许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农民集体土地为主形成廉租屋市场,促进“人口落地”的城市化。  中国上一轮城市化最独特的特征是“土地城市化”,而人口“不落地”。目前农民工的住房,基本由城乡结合部农民集体以宅基地和集体剩余土地等灰色市场提供。今后,对进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当通过土地制度创新,解决农民工的居留问题。可以尝试由地方政府将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辟出若干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盖廉租房合法出租给外地农民工。这样既可保证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又可缓解农民工居留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问题。  其五,切割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链,抑制房地产商土地投机。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囤地,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种局面不改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就不可能良性发展。  未来,一方面要改革土地市场准入方式,降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税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试行土地财产税改革,改变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局面。同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尤其是完善土地保有环节的征税,依法处置开发商的囤地和土地投机行为,提高土地囤积和闲置的成本,使土地更高效地用于住宅开发。
  2. 刘夙:方正砸碑、都兰开猎和多元文化
    2011/09/08 | 阅读: 1317
    8月初,黑龙江省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小县方正县,一下子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7月28日,日本共同社发布消息称,方正县在城东的中日友好园林中立起了一面"日本开拓团亡者名录"墙,刻有250名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移民中国、后在日本投降后在方正县等地病饿而死的"开拓团"成员姓名。29日,环球网向国内报道了这一消息,迅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直至酿成全国性的舆论风暴。8月5日,有五名自称"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成员的男子潜入中日友好园林,以红漆污损了这面被著名左派意见领袖司马南称为"鬼碑"的名录墙。次日凌晨,身陷舆论漩涡的方正县派人连夜将名录墙砸毁,此后事件才渐渐平息。 据方正县领导介绍,这个名录墙与另一面"中国养父母逝者名录"墙,是他们花了50万元刚刚立起来的。平均来说,一面名录墙的造价应当是25万元。25万元在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单是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不小的损失。然而,从名录墙立起来的那一刻起,这个损失就是不可避免、迟早要发生的。 从性质上讲,"开拓团"并不是单纯的移民,而是武装殖民。不仅其移民活动本身是日本侵华政策的一个有机组分,而且这些移民者的"开拓"无不伴随有对本地居民的武力驱逐,"开拓团"中的壮年男性后来更是悉数征入军队,成为侵华的直接实施者。按中国传统文化,墓与碑的性质是不同的。墓是对死者殁于此地的客观事实的承认,而碑却是对死者的主观纪念。因此,如果说1963年,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方正县为在此埋骨的近五千名"开拓团"成员建立了公墓,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话,那么现在官方又为其中一部分人立名录墙,无论怎么解释,都不可避免含有对"开拓团"的某种肯定意味,因而是绝大多数国人不可能接受的。像这样的违犯了主流价值观的事物,民意是不可能让它继续存在下去的。 从外交政策上来讲,官方亲自立起这面名录墙也是弊大于利。虽然立名录墙体现的"至善大爱"可能会感动一部分日本人,但却助长了更多日本人对战争的错误观念。事实上,现在很多日本人对待日本侵华战争的态度并不是深刻的反思,而是将之视为一场极为可怕的、"总算是过去了"的噩梦。对侵略者(至少是其亲属)死后的树碑纪念,无疑使其他一切敦促日本人深刻反省的行为都显得多余而"荒诞"。于是,在这种泛滥的"至善大爱"中,一场噩梦过去了,下一场噩梦却未必能够避免再来。 更不用说,方正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应对失措,连出昏话。例如方正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郁风华竟然说,中日友好园林不对公众开放,只接待来访的日本团体,入内需经过县外事部门批准,这种话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至于方正县常务副县长洪振国说立名录墙体现了"中华民族'以德报怨'的胸怀",更是暴露了官方话语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方正县是一个特殊的县份,除了其境内的日本人公墓外,其特殊性更表现在其"内陆侨乡"的称号上。在埋葬死去的"开拓团"成员的同时,方正县民众还收养了"开拓团"中幸存的两千余名妇孺,也即所谓"日本遗孤"。他们后来便和本地人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由于这个历史原因,在现在方正县的23万人口中,定居在日本的有4.2万人,归侨和侨眷有6.8万人,合计有11万人有海外关系,竟占到全县人口的47.8%。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方正县不算富裕,当地很多人认为把女儿(甚至自己的妻子)嫁到日本,是致富的快速途径。由于血缘、姻亲是一个人的社会归属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方正县民众不可避免会表现出其他地方几乎难以见到的亲日性。 面对这种情况,方正县的发言人理应多向公众强调其特殊性,请求公众理解、包容"内陆侨乡"的一些特殊文化,尽管不可能挽救名录墙被推倒的命运,但多少可以取得一些谅解。然而,洪振国的话却完全与此背道而驰,竟然拿出"中华民族"的大帽子来压人。按他的意思,似乎对侵略者"以德报怨"是整个中华民族都要学习的"普族价值",而方正县为侵略者立碑正是这"普族价值"的榜样。像这样看似冠冕堂皇的话,不仅不可能取得任何谅解,反而加剧了公众的愤慨之情。一面认不清真正的主流价值观,一面又忽视自己的特殊性,硬要树立一个自以为是的"主流价值观"不可,与其把这种不及格的危机公关全部归咎于方正县政府,不如说,这是近十几年来整个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因建设不力而缺乏理论深度、缺乏实证分析能力的必然后果。 实际上,随着中国主流价值观的逐渐成形,以及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主流价值观(特别是在媒体上话语权较大的城市中产阶级的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冲突与协调日益成为不能小视的问题。同样是在8月份发生的青海省都兰县向外国人出售野生动物狩猎权的事件,就是又一个典型的例子。 都兰县自然环境较差,经济以牧业为主,较不发达。为了避免野生动物和牲畜争夺草场资源,过去牧民多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导致其数目下降,而面临绝迹之虞。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国家禁止对其进行滥捕滥杀,这虽使野生动物数目很快恢复,却重又威胁到牧民的生计,而使牧民对国家政策颇有微辞。 在这种两难处境之下,都兰县在1985年建立了国际狩猎场,尝试利用国际上试验后证明行之有效的"运动狩猎"策略,保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能做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按照动物种群学原理,在一个野生动物种群中适当地捕猎一些老弱个体,并无损于这个种群的存续。鉴此,都兰县每年都会根据野生动物种群情况,确定其中可狩猎个体的数额,以较高的价格将狩猎权出售给"运动狩猎"爱好者。这样,通过出售野生动物狩猎权,都兰县每年可赚取不菲的资金,并将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补贴牧民。牧民由此也会改变观念,把野生动物视为一种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的资源,而对其保护采取积极态度。 鉴于都兰县国际狩猎场的初步尝试较为成功,1992年,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了狩猎场的建制,到现在已有19年历史。然而,因为在城市中产阶级中,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了一种主流价值观,有一部分人更成为较为激进的"动物福利主义"者,所以当好事的媒体把今年都兰县向外国人出售狩猎权的事情公之于众后,自然激起了一片质疑声。还有人出于朴素的民族主义情绪,质问都兰县为何不向中国人出售狩猎权。他们不明白,"运动狩猎"的爱好者几乎都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上阶层,他们会严格按照狩猎名额的规定猎取猎物,并从中获得运动的快乐;相比之下,中国喜好打猎的富人多以尽量多地猎取猎物为乐,并不喜欢"运动狩猎"这种形式,也不愿为此付出巨额费用。都兰县出售的狩猎权最后都被外国人买走,这不过是市场上双向选择的结果而已。 在这个事件中,都兰县和方正县一样,属于文化特殊的地区,需要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包容。都兰事件更特殊的地方在于,用于发展经济的"运动狩猎"策略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这说明科学精神本身也可能成为弱势文化,而绝非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处处强势、时时强势。尽管媒体对都兰事件的炒作并没有引起什么明显后果(都兰并未因此被迫中止出售狩猎权),但在将来,城市的公民社会更发达之后,很难说不会有动物福利主义者通过采取直接行动的方式来干涉这一正常的地方事务。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套有关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系统理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网上有关都兰事件的讨论中,并没有几个人能从这个角度对此做出评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重多元文化的传统,但是在今天,在欠缺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很多缺乏宽容性的思潮在民众中颇有市场,而使这种传统的传承面临严重挑战。如果没有合适的理论建构和实践,中国有可能在重建主流价值观的同时,失去对多元文化的尊重,甚至有可能在思想上沦为法西斯国家(这并非危言耸听)。这样的下场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3. 刘国光:60周年感言——谈前后30年、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
    2009/10/03 | 阅读: 1896
    今年是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60年来,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包括前30年和后30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后30年是在前30年的基础上进行的,取得成就更大一些,是理所当然的。同时,前30年和后30年也都走过曲折的道路,都有各自的失误。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总结,为作今后继续前进时,需要思考的宝贵财富。
  4. 刘世定:危机传导的社会机制
    2009/05/20 | 阅读: 1781
    国际经济危机的蔓延和中国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是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以此为背景,本文运用社会学概念和工具,对经济危机传导的社会机制、从经济问题向社会问题传导的社会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措施问题进行了探讨。
  5. 刘世定:《乡土中国》与“乡土”世界
    2009/03/17 | 阅读: 1659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教授的一部学术著作,书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本文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梳理以及与当代社会科学中若干重要理论的比较,探讨了《乡土中国》中的概念是否仅仅属于“乡土中国”的问题。本文认为,费教授提出的若干概念,具有超出“乡土中国”的更广泛的适用性。
  6. 列维·斯特劳斯逝世
    2009/11/04 | 阅读: 1806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的主要创始人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上周五在他的巴黎家中因病去世,享年一百岁。这个消息在今天下葬时才由他儿子对外公布。他被埋葬于巴黎东南部科多尔地区。见各大报刊讣告。
  7. 几则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评论(路爱国译)
    2008/07/27 | 阅读: 1121
    几则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评论,包括2008年: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死亡,美国政治中的种族、性别和阶级:何新之有?拉丁美洲左转了多少?
  8. 冯象:下一站,renmin大学
    2010/11/18 | 阅读: 2547
    从 清华“打的”进城,堵在半道是常事。后来按友人建议,改乘地铁,时间就好掌握了。北京的地铁,我还是八十年代初大学生胸前戴校徽那时候的印象。如今整个儿 鸟枪换炮,而且真便宜,两块钱,随便坐多远。站台够宽敞亮堂——不像纽约那地铁,高峰过后,暗地里耗子比人多,横冲直撞的——而且跟回到波士顿似的,好些 乘客把头埋在书报里,要不就“煲”手机、填字谜,气氛蛮homey。当然,没考虑周全的地方也有, 少数几个站,换车“贼”锻炼身体,跟着人流七拐八拐打地道战,足足走了一刻钟,有点和穿高跟鞋的女士们过不去。还有一样,英语报站名——我不否认,那是 “国际大都市”必不可少的一项硬指标——做到了女生字正腔圆,不知是社科院语言所还是谁的人工合成,能跟香港地铁的伦敦腔媲美;可是站名中的一个,让人听 了起鸡皮疙瘩:下一站,Renmin University。什么大学? 记得从前的译法,叫People’s University, 人民(的)大学,全称中国人民大学。同“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医院”一个意思,名正言顺,一目了然。干吗要改呢?怕刺激了友邦人士, 引起贵宾误解,还是自己心虚?倘若以为中文“人民”的含义要比英文或别的国际语言丰富,翻译不了,也是说不通的。这两个字其实是洋人的老传统,亦即主权在 民的“民主”(democracy < 希腊语demokratia = 人民[掌]权)传统。人家西方民主国家,人民这个、人民那个的东西太多了。美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怎么说的?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我们人民……依照十八世纪的正字习惯,那“人民”还得大写呢。先贤向西方学习的先进思想,民主是其中一条。国家机关及公立机构冠以“人民”二字,乃是宣告 新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权威喉舌 “人民日报”,这些名称,“人民”一律译作People’s。从来没听说,“人民”尤其是“中国人民”一旦挨着大学,就会产生哪样特殊意味,叫英文或任何外语表达不成,必须放弃标准译法。 也可能,是中国人民大学这所公立学府变了。出入校门的,早已不是人民干部与“又红又专”“把青春献给祖国”的积极分子。当家人放下身段,学了别处一些大学,滋养几个“高眉”(highbrow)精英,或者官场和市场的弄潮儿。这种人是连把“人民”挂嘴角上,装装样子都不愿意的。“人民”于是成了累赘,又不好意思对老外解释,便拿六个字母拼个音,刻上校徽,换了新名:renmin。 高考状元 以 前高考在七月,考场里汗流浃背;现在提前到六月初,好多了。但这一考三天,牵动全社会,有时候也折腾得够呛。比如新闻报道,这儿那儿封路,警力出动若干, 某市某区下令关闭网吧,免得影响孩子们考试。网吧,大概名声不好,家长不喜欢。可是仅仅因为高考就不让老百姓做生意,似乎法律上说不过去,最好还有旁的理 由,并给予合理补偿。 将 近发榜,大伙儿忙了起来。负责招生的老师早几天就走了,原来是去联系各省市自治区的状元同家长,做签约录取的工作。据说,这份荣誉一向是清华北大两家争, 近年来港大也插一杠子,搞面试,挺红火。几十位小状元的去向,就成了高考过后各地教育部门、重点中学和大众媒体共同关注宣传的一桩大事。 再 后来,小状元们便由家长陪伴,一批批应邀来实地体验了。我参加接待了两回,一块儿吃饭,聊聊法学院的专业跟事业选择,谈谈香港和美国的“重点”大学。我的 理解,状元如有选择港大而放弃清华的,多半是以为香港的教育比较国际化,因而将来出国深造,在香港申请可能更具优势。但这想法实际是错的。就优秀学生而 言,从香港的大学申请欧美一流大学,要比从内地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学申请困难得多。道理很简单,西方大国的大学,特别是一流大学,历来十分重视中国,招收研 究生给中国大陆学生的名额,总是大大多于香港(和台湾)学生。港大、中文大学或香港科大再怎么努力,哪怕在《泰晤士报》排行榜上名列亚洲前茅,也改变不了 这一西方学界的“偏见”与地缘政治格局——除非停止实行“一国两制”,让香港的大学完全溶入内地体制,服务中国并代表中国。 状元好像女生居多,符合发达国家的潮流;不论“裸分”“加分”,都是值得录取培养的好苗苗。自从发榜,他们不知听了多少夸张的褒辞,照片传遍各大媒体。有的地方还现金奖励,商家则打产品代言的主意。但愿他们经受得起名利的诱惑,保持平常心;入学以后从零开始,莫背包袱。 高 考第一名,也就比第二名超出一分吧,多少是碰运气撞上的。举国上下,如此大张旗鼓地表彰少数考生的运气,不是好事,不太健康。但是,政府教育部门带着媒体 高调宣传,以现行体制即中学应试教育的策略观之,自有其特殊的社会功用。这些年来,应试教育屡遭诟病,几乎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然而却无力改革,为什么? 因为,整个教育体制和监管部门皆已失去了信誉。以至于离开“裸分”一步,不论“奥数”加分还是校长推荐,在百姓眼里,一概有猫腻或不公之嫌。而高考,却是 支撑着庞大的应试教育产业链,包括寄生其中的商业性作弊服务的那一块基石。所谓状元,实为一弊病丛生的教育体制的名牌产品。传媒炒作、政府奖励、名校争 夺,无形中扶持且赋予合法性的,正是应试教育。 可见,改革教育的关键,在重拾信誉,即建设职业伦理。听说,也有个别省区不公布状元姓名,拒绝炒作。这是一种对考生和教育负责的伦理立场。哪一天全国都能如此,就有一点希望了。 中国第一考 都 说大学生负担重,忙。我问了几个学生,答:必修课虽多,但阅读跟作业的份量一般不大,考试亦容易对付。忙什么呢?课外社团活动呗。还有政府机关、法院与律 所的实习,各种资质考试,比如英语、电脑、驾照、公务员,毕业前再加上用人单位的面试笔试。他们也真是能考。没听说哪个考不过的。某日又来报喜,通过了司 法考试;那也是法学院学生必考的。 比 起高考见不得阳光的作弊丑闻,这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就坦率可爱得多了。腐败既是明码标价的权利,“公平交易”就不必隐藏。季节一到,便雨后春 笋似的冒出各色各样的报考培训班来,从“基础班”“冲刺班”到“猜题班”“包过班”,再到“出题老师”亲临辅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友人告诉,考 生也不是听任宰割的傻帽。几个人凑钱交学费,送一人进去,偷偷录音整理了,放在网上设置密码,供交不起或不愿交学费的广大网友付费下载——嘿嘿,还没当上 法律职业人士,先练会钻空子违法的道道。 您 如果觉得这个乱法叫“中国特色”,那可太不懂行了。作弊哪能是天朝的土产,民主大国兄弟邻邦例如印度,不也照样腐败?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中国第 一考”真正拿得出手的一盘“特色”,却是考生无须受过任何法律教育。换言之,考试内容虽然涵盖了十四部法律,报考资格却并无专业要求,只消出具本科或本科 以上学历证明即可(另据司法部规定,部分地区可放宽至专科)。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考试结果,正规的法学本科未必优于别的考生,状元也往往不是法律专业。 周 末上友人家“蹭饭”,沙发上拿起一张报纸,恰是满满一版关于上海“司考状元”的采访文章。那状元是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的,谈到备考经验,她的心得颇说明问 题:“司法考试和法学素养关系不大,所以没有法律基础的人也不必紧张。复习司考,最重要的还是效率和技巧” (《文汇报》2010.6.25)。她自己的复习备考,“满打满算”不过三个月。九十天吃透两本教材,“《指南针攻略》和《考纲》”,就这样,一遍又一遍死记硬背消化法条,终于点了状元。 一方面,铆足了劲“普法”宣传法治,强调法律人职业化,审判员改名叫法官,给他披法袍买法槌,花钱培训拔高学历;另一方面,又降低职业门槛,开放执业资格考试,走了一条“民粹主义”的路。这么搞,是否自相矛盾? 国家理性 此是章润兄组织研讨会点的题目。国家理性,过去英文著作里常借法语表达,以示文雅:raison d’etat。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大概是马基雅维里(1469~1527)开的先河,之后渐次形成意、法、德诸国的“霸术”或工具主义的“现实政治”(Realpolitik)传统,拿这术语做了一种说辞。不过,那一段历史我纯属外行,只能作为读者,谈谈感想——承志勇君热心帮助,找来时殷弘先生译的迈内克《马基雅维里主义》,翻阅一遍,颇受教益。 Raison d’etat, 时先生译作“国家理由”,《读书》今年四月号有篇文章提出商榷,认为从西方的社会历史语境来看,正确的译法应是“国家理性”。我想,“理性”、“理由”都 有道理,两者的差异,在视角不同。“理性”是个大词儿,抽象悦耳,可以让中文读者联想西方思想史和当下的意识形态宣传(例如普法);但不如“理由”有劲, 直指马基雅维里式的工具主义。其实,译得灵活点也行,两个词换着用,互训互明,贴近读者的生活感受——让我扯开去说。 还是友人请客,到国家大剧院潜入“蛋壳”见世面,看了一场“主旋律”话剧《这是最后的斗争》。故事挺“尖锐”,剧名取自《国际歌》的副歌:c’est la lutte finale, 毫不回避“社会基本矛盾”。一高干家庭,老爷子不知受过什么刺激,常有幻觉,动辄回到革命战争年代,冲呀杀呀,要把名字刻在烈士墓上。家人遵循医生嘱咐, 在他面前绝对不可提及任何涉及党和政府、改革开放的事儿,例如老二喜欢发牢骚,嘀咕些讽刺干部作风的笑话段子,老爷子听见,准保犯病。可是除了老两口儿, 周围一帮人全在进步,上上下下,拼了命捞钱捞人。我边看边胡思乱想:有朝一日,会不会这伙硕鼠建成一国,“团结起来到明天”,他们依法腐败的那一万条“理 由”,不就是一门精深的“国家理性”? 而 且,如果“理由”统让国家栋梁给占了,唤作“理性”,大写了又名法治,那么缺乏理性,不会理智,浑浑噩噩还守着传统道德、责任伦理的,不就是芸芸百姓了 么?于是乎,国家必然与公民对立,“理性”则理应属于“高眉”精英,而民众的愿望诉求,每一次挣扎,无非是说明“民粹”等于无知——这,便是当今法治意识 形态下通俗文艺和主流媒体的基本政治立场。 《斗》 剧却在这一点上出了格:不但描绘了精英栋梁的腐败勾当,而且推翻成见,把被剥夺的理性还给了替“理性们”打工,进城扛活的乡下人。是的,连上班吊儿郎当, 被国企老总(老三)炒了鱿鱼的那个农民工小伙儿,也晓得算计,运用理性编造理由。表面上对老板低声下气,暗地里却在给他的对头当“间谍”,查他挪用公款的 黑账。这个猥琐的灵魂,农村人的好品德丢个一干二净,看到老板贪污案发,企图潜逃美国,就趁机上门敲诈,甚而图谋老板父亲即革命老干部的房产;恨不得老爷 子老奶奶一伸腿送去八宝山,儿子女儿一总“双规”蹲大狱——好一名手狠心毒、玩得转法治的农民工! 如此,《斗》剧虽是“主旋律”文艺,却一反春晚式的逗乐和插科打诨,回归了严肃的现实主义,让观众直面那标举“理性”的法治化的社会腐败。 也 许,这批判的现实主义,预示着一番新的气象,仿佛暴风雨到来前,一只迎着乌云低飞的燕子。至少,在理论上,它可以提醒我们:冷冰冰的工具主义理性,不必是 精英集团的专利;以农民工为符号的劳动阶级,也早已不是死抱传统道德、任人欺侮的一群。因为,在资本复辟的市场条件下,法治不光是“理性者”营造“国家理 性”的核心策略,同时也侵蚀着普通百姓,诱惑他们接受腐败的“理由”。可以说,唯有腐蚀了他们的道德意识或“伦理共同体”(civitas),将之改造成一个个庸庸碌碌、奉行“市民理性”(ragione civile)的小市民,名曰公民,腐败才可能做成合法权利,即“理性者”实行统治的特权。 现实主义文艺在现代中国,曾有辉煌的成就;其勃兴于晚清,才俊辈出,至上世纪下半叶,方见凋零。今天,当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控制策略以“理性”的面目再临九州,可否期待现实主义更新我们的文艺,进而,“让思想冲破牢笼”—— Pour que le voleur rende gorge, Pour tirer l’esprit du cachot.
  9. 农民工撰写网络小说 讲述“中国式民工”
    2010/01/18 | 阅读: 1751
    农民工撰写网络小说 讲述“中国式民工” 2010年01月08日10:33 来源:《广州日报》  去年(2009年)10月以来,一部45万字的长篇小说《中国式民工》在网上点击率超过50万次,被称为“使两亿农民工背井离乡、坚强卑微的形象跃然纸上”。小说作者网名叫“淡看红城”,原是来自四川万源黄钟乡人的农民工周述恒。  去年年末,北京一家出版社决定将该书出版,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农民工所写的完整展现民工生活的小说。  《中国式民工》  小说以周小凡、小林和张志伟这3个民工的打工生活为主线,反映农民工艰辛的生存状态,以及农民工在城市里很难找寻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书里描述了这样一个情节,周小凡为了帮工友刘全海讨回两千多元工资,被保安一顿毒打。周述恒说这些都是他的亲身经历。“农民工最大的委屈就是拿不到工资。”  31岁的周述恒15年前离家打工,现在在福建打工。1年多前,他把自己化身主人公“周小凡”,开始写长篇小说。去年年末,北京一家出版社决定将该书出版,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农民工所写的完整展现民工生活的小说。周述恒说,这本书的上下集将在本月底面市。他也向本报讲述了一个“农民工作家”眼中的农民工。  16岁失学  从事过众多廉价劳动  周述恒说自己的家乡是一个穷地方。山中的老百姓睡觉是用稻草来取暖,周家以前也是这样的。  15岁那年,一场意外夺去了周述恒母亲的性命。16岁,他便再也读不起书了,于是和村里的少年们一样到南方打工。“我曾经把打工想象得很美好。”因为打工回来的人穿得非常时尚。  “哪知道一出来打工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周述恒来到了福建,干的第一个工作就是“在一家很臭的塑料厂”。一个月多,他觉得没法干下去了,因为太臭。而且工资也低,第一个月赚了100元,结算下来还欠工厂80元。他又到了另一家塑料厂,紧接着为了赚多点钱,又跳到钟表厂。  在福州,周述恒是众多廉价劳动力之一。比如摆摊卖东西给他羡慕的大学生们,蹬三轮车,进电子厂、注塑厂、塑胶厂,送报纸。最后是跑业务改变了他。“因为跑业务让我的口才好一些了。”他还学会了用电脑。  创作小说  写的时候经常流泪  2008年5月,周述恒再次失业。他开始骑单车白天四处推销,多年的情感积累让他有了创作的冲动,周述恒决定晚上写些东西。  “写农民工的书少得可怜。”他想。他用省下来的钱买了旧电脑,在一处300元租来的民房中,开始创作《中国式民工》,书名模仿《中国式离婚》。他说自己的目的是希望让大家更关注农民工,让媒体走近农民工。  刚开始写,周述恒就受了不少打击。第一是不解和嘲讽,工友们嘲笑他“简直是一个神经病”,异想天开,很不靠谱。第二是表达不出来。周述恒初中还没能毕业,虽然平时喜欢看书看报,但他觉得写书要小说化,因为这样才有人看。于是他就学习“组合情节”。  在《中国式民工》里,主人公都是农民工,他们经历了找不到工作,拿不到工资,工伤、职业病,也经历着和城管的冲突,和城市文化的冲突。周述恒说,书里的大多情节都是取材最真实的故事。有很多事情,让他一想起就掉眼泪。  在无数个夜晚,周述恒就趴在二手电脑前写作。他还得上了农民工罕见的近视眼。  他的计划  准备拍网络小电影  2009年末,出版社把《中国式民工》的全本分成两本,23万字左右一本书。再过两三天,1月10日,《中国式民工》上下集将正式出版。  农民工周述恒有点不知所措地迎接了接踵而来的荣誉:自己成了作家了。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都把他请去当对话嘉宾。“我爽死了。”他只能如此回答自己的心情,“可以让媒体走近农民工。”此外,还可以拿到出书的版税,他盘算着版税绝对是没办法买房的,但可以在农村修一套房子。“ 没房子很有恐惧感,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它是自己的。”  周述恒现在等着看样书。他还计划条件成熟了,就拍个网上的小电影,“因为农民工看书的不多,但看电影电视剧的多啊。”  对话周述恒:  60%以上情节是刻骨铭心的记忆  记者:你写书的材料是怎么得到的?情节里虚构和真实占的比例是多少?  周:素材是我的经验和身边朋友的事情,我大概算了一下,其中60%以上是自己刻骨铭心的记忆,20%是身边的人,其他是虚构的。  里面很多情节,都是取材最真实的故事。我见过很多事情,真是让我一想起就掉眼泪。我跑业务的时候,有一次看到一个妈妈背着一个小孩,手上又拉着一个小孩,在建筑垃圾地里很吃力地捡垃圾。还有,很多农民工有职业病,但他们自己不知道有这个病,我家乡死了几个人,就是因为职业病死的,但他们从不知道。  记:你在书中说,农民工格外喜欢互相帮忙。  周:这是因为大家需要互相温暖。我请过不少被骗的人吃饭。我饿过一天饭,知道难受。现在外面那些说没饭吃要钱的,有的是骗子,但也有的是真有困难。有一次一个说自己被骗的,看上去是真的,我请他吃饭吃了一大碗还不够,我又再叫了一大碗,他真吃完了!我就知道他不是骗子了,就给了他20元钱。  记:新年有什么愿望?  周:我最大的新年希望就是农村的孩子、民工的孩子能上便宜的、好的学校。大家能管农民叫“农民伯伯”,全社会都尊重劳动者。还有,我希望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工伤伤亡有一个良好的快速赔偿机制。等我有钱了,我就去印刷一些劳动维权法的小册子,免费去工业区宣传一下。(文/记者 陈翔)
  10. 农村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和妇女角色的变化
    2007/02/25 | 阅读: 1638
    2006年11月,“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课题组走访了浙江、湖南、河北的10多个村庄,此为调查研究报告。
  11. 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
    2013/11/30 | 阅读: 4595
    此意见书正在征集联署。如您在阅读后愿意联署,可以直接联系<shiwuzhuquan@163.com>
  12. 全球幸福研究最新综述
    2011/02/11 | 阅读: 1813
    “这种对客观和主观福祉的测量能提供有关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统计局应纳入考虑追踪人们的生活评价、享乐经验和优先事项……”
    斯蒂格利茨等人在2009年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委员会上如是说。
  13. 克鲁格曼:美国思想警察
    2011/03/31 | 阅读: 1297
    强硬右翼--现在差不多就是共和党的同义词--处理执不同意见学者时有一套常规手法:别管实质内容,赶紧给对方抹黑(smear)。要求获取克罗农邮件副本就是希望能从中得到能按常规处理克罗农的一些东西,甚至任何东西。
  14. 侯建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评述
    2008/12/02 | 阅读: 1346
    1920-30年代的农村调查的目的不一,深浅有别,但客观上都为日后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留下了颇有价值的资料。
  15. 侯宜杰:清末官制改革中赵炳麟与袁世凯的争论
    2010/01/13 | 阅读: 1949
    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仿行立宪的上谕,确立预备立宪为基本国策,从改革官制入手,以立基础。这是一个震动中外的异常之举,宣布了国家由此进入预备立宪,即由封建专制制度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过渡的新时期,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开始近代化。次日朝廷派定载泽等编纂官制,制定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直隶总督袁世凯是其中之一,并命庆亲王、首席军机大臣奕匡和大学士孙家鼐、军机大臣瞿鸿机总司核定。官制改革揭开了清廷预备立宪的第一幕。近年一些论著在谈及此次改革时,往往把袁世凯当作统治集团中改革派的代表;而把御史赵炳麟与瞿鸿机视为反对派的典型人物。笔者以为这种划分不太妥当,故略述浅见。某些论著作上述划分的根据,主要是因为在1906年的中央官制改革中袁世凯极力主张设立责任内阁,赵炳麟与瞿鸿机则加以反对。设立责任内阁诚然是预备立宪的一个关键问题,但设立什么样的责任内阁,何时设立,却关系到立宪层次的高下乃至真假,关系到晚清的政局。因此,要评判他们的是非曲直,就不能不对袁世凯设计的责任内阁及其意图作具体深入的分析,看一看赵炳麟、瞿鸿机反对的目的何在,有无道理。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要依靠各级政权的决策部署和贯彻执行,清廷决定首先改革官制,未尝不是抓住了重要的一环。当时的中央机构完全是封建主义的,无法适应预备立宪的要求,确有进行改革的必要。问题在于是否按照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在此次中央官制改革中,袁世凯的确特别活跃,尤其热衷于设立责任内阁。1906年8月下旬奉诏入京讨论实行立宪大计时,他即向慈禧面奏,必须先设责任内阁。参与官制改革之后,他马上控制了编制馆,一切改革官制的说帖均需经其阅定,然后向厘定官制大臣提出,并在编制馆中安插了许多亲信,负责起草修改方案,贯彻他的意图。经过一个多月的整订,袁世凯等拿出了一个全面改革官制的初步方案,除对原有的各部院提出精简合并外,还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最重要的有责任内阁、资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贤院、大珲院、审计院等。依据内阁官制,内阁政务大臣由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各部尚书11人组成,“均辅弼君上,代负责任”,“凡用人、行政一切重要事宜”,由总理大臣“奉旨施行”,并有“督饬纠查”行政官员之权;皇帝发布谕旨,内阁各大臣“皆有署名之责,其机密紧急事件,由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署名”,关涉法律及行政全体者,与各部尚书联衔署名,专涉一部者,与该部尚书共同署名(见《内阁官制清单》,载《改定官制原奏全录》)。成立责任内阁无疑比过去不负政治责任的军机处是前进了。但是,如此之内阁是不是真正的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责任内阁呢?显然不是。第一,从形式上看,君主立宪国家的总理大臣只有1人,这一方案则增设了两名副大臣,认为“维新伊始,机务尤繁,不可无分任之人为之参赞,必援立宪各国首辅一人之例,尚非其时”(《阁部院官制节略》,载《改定官制原奏全录》)。第二,从内容来看,一般君主立宪国家的责任内阁均对国会负责,国会是资产阶级民主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的主要体现。尽管袁世凯认为目前条件不成熟,国会一时难于成立,然而作为一个全面的预备立宪的改革方案,也应将国会的性质、权限以及与责任内阁的关系等等明确规定下来,以便向着这个目标迈进,体现立宪的基本精神。可是,他不提国会,只讲资政院;而资政院又是由原政务处改设的,总裁、副总裁由皇帝从王公大臣中特旨简派,议员也不由民主选举产生,而从王公世爵勋裔中钦选,从京宫中会推,从各省和八旗士绅中保荐,根本不是国民代议机构。它没有什么职权,只不过是政府的“采取舆论之地”,议决对内阁毫无约束力量。袁世凯等关于设立资政院的说明,更将其用心暴露无遗,其中写道;“国民义务以纳税为一大宗,现在财政艰难,举行新政何一不资民力,若无疏通舆论之地,则抗粮闹捐之风何自而绝?营业税,所得税等法必不能行”。“近日民智渐开,收回路矿之公电,告讦督抚之公呈纷纷不绝,若听其漫无归宿,致人人有建言之权,时阅数年,政府将应接不暇。惟专设一舆论总汇之地,非经由资政院者不得上闻,……通国之欲言于政府者,移而归诸资政院,化散为整,化嚣为静,又限制该院只有建言之权,而无强政府施行之权,使资政院当舆论之冲,政府得安行其政策,而民气疏达,亦不致横决难收,保全甚大”(同上书,《资政院节略》)。说穿了,其意图有二,一是藉资政院增加捐税,二是让资政院分谤,绝无扩大民权之意。不仅如此,他连唯——能够纠劾行政的都察院也主张取消。任何立法监督机关都不要,还谈什么预备立宪?不过是加强专制而已;第三,依照袁世凯设计的方案,将来势必造成由昔日皇帝专制变为内阁专制的局面。因为方案规定内阁特别是总理大臣、副大臣代替皇帝负责任,这就意味使皇帝处于无权的地位,皇帝发布谕旨,须经内阁副署,反过来,不经内阁副署,谕旨便不发生效力。这样在名义上是内阁“辅弼君上”,“承旨施行”,实际却将皇帝的用人、行政大权转归内阁之手。为了掩饰问题的实质,消除慈禧疑虑,袁世凯等特在《资政院节略》中对内阁权限过重加以解释说:“言官交章弹奏,多以政府权重为词,不知东西各国内阁只总理大臣一人,从无专权之事,因有议院持其后,舆论所是者,政府不得尽非之,舆论所非者,政府不得尽是之。…安有前明阁臣自作威福之事乎!”此乃地地道道的欺人之谈。立宪国家的总理大臣之所以“从无专权之事”,并非由于畏惧“舆论”之故,而是由于国会具有立法权和监督权,使内阁不能专权。内阁如不执行国会通过的议案,或胡作非为,国会便对之进行弹劾,掀起倒阁风潮,迫使内阁辞职。袁世凯等却把国会的立法和监督作用故意歪曲为“舆论”,就是企图使人相信,不设具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国会,只成立供政府“采择舆论”的资政院,内阁也不会专权。这种偷梁换柱的说法当然是欺骗不了稍具立宪常识的人们的。袁世凯为什么如此热衷于设立责任内阁?立宪派的刘厚生作了如下分析:他想“拥护庆王做国务总理大臣,自己做副总理大臣”;“如此,则一切用人之权,都操在庆王之手,说穿了,就是在世凯之手”,“另有一个不可告人的隐衷”是,“他见那拉氏年过七十,气体渐衰,深恐那拉氏忽然死了,他所出卖的光绪一旦恢复政权,东窗案发,他的首级难保。他想必须早早预备办法,必须身在北京方能预先布置,方能临机对付”,“假如他到北京,做了副总理大臣之后,他更可以控制宫廷,唯所欲为”(刘厚生《张謇侍记》第135—136页,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刘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新官制草案拟出后,袁世凯即让其联姻不久的户部尚书张首熙具疏密保奕匡为总理,袁为副总理,就是十个明证。那么,假若按照袁世凯设计的方案改组中央机构,并且按照他的意愿由他和奕助缉阁,中国是否就能顺利推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回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袁世凯惯于搞政治投机,戊戌变法时出卖过维新志士,1901年清廷下诏变法,他奏陈的一套全是洋务派的主张;立宪思潮兴起后,他的投机面目再次得到充分表露。1904年,立宪派首领张謇致其一函,以日本之伊藤博文、坂垣退助相期,请其出面赞助立宪。他知道气候不到,怕冒风险,答以“尚须缓以俟时”(张謇《年谱》第12页,载《张季子九录》“专录”卷七),加以敷衍。1905年立宪思潮高涨,张謇又从个人的安危荣辱下说词,函其倡导立宪,“执牛耳一呼”,建立“不朽盛业”,直到这时,袁世凯方看清立宪潮流不可阻挡,再不表明态度,就将在政治上陷于孤立,要消灭声势日渐强大的革命运动,也只有实行立宪一途,同时为了执立宪之牛耳,趋会时势,博取美名,夺取更大权力,他才决定联合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实行立宪政体,后又单独奏派王公大臣出国考察各国宪法。所以,从一开始,袁世凯的赞成立宪就不是真诚的,而是在立宪派推动下,在时势潮流驱迫下的应变和投机行为。时隔两个多月,即同年9月,载泽等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遭遇革命党人吴樾的炸弹轰击后,他又变得反复无常,非但不再象其他大臣那样积极,反而成了立宪的主要阻挠者。载泽抵达英国伦敦时,出使英国大臣汪大燮曾问阻挠立,宪者为谁,载泽即答称;“小阻盛宣怀,大阻袁世凯。”袁于奏对时谓“可有立宪之实,不可有立宪之名”(《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37页,上海古籍出版杜1986年版)。他的奏陈一度大大动摇了慈禧的决心,以致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行期迟迟准定。张謇说他此时“觇候风色不决”,实非妄言。而到了1906年7月出洋考察政治大臣归来同声奏请立宪后,他对立宪又表现得空前热心积极。8月下旬奉命进京讨论是否实行宪政,他极表赞成,对人扬言,“官可以不做,法不可不改”,“当以死力相争”(陶湘《齐野东语》,见陈旭麓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第 28—29页)。“有欲梗其议”者,他就大扣其政治帽子,呼叫:“有敢阻立宪者,即是吴越(樾)”,“即是革命党!”经其恐吓,“于是无敢言者”(孙宝碹《忘山庐日记》下,第914页)。袁世凯不仅是个政治投机分子,而且野心勃勃。他自1901年11月出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后,身兼八大要职,势力迅速膨胀。迨至1905年训练完北洋六镇新军,成为北洋军事政治集团的总头目,益发炙手可热。同时在此期间不断利用巨额公款贿买奕匡,与之结成死党。奕匡以卖官鬻爵、贪赃枉法著称于世,“不问政事,专事货贿”(魏元旷《尤宣佥载》第4页),倚袁为左右手,遇有要事,必然咨商,完全成为袁的傀儡。袁则以奕匡为奥援,拼命扩张势力,排斥异己,干预朝政。奕匡、袁世凯集团是清政府内部最大的实权派,也是腐朽势力的代表,他们朋比为好,纯粹为了一己私利。既然袁世凯是个政治投机分子,与奕动结党营私,他们对立宪的态度及主张必然取决于是否对已有利,思想深处绝不会真正拥护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企望他们推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是根本不可能的,而这也就是他们在制定官制改革方案时力主设立责任内阁,舍弃成立国会的原因之一。改革官制既是关系到要不要预备立宪,如何预备立宪的重大问题,实际上也是一次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牵涉到所有官员和集团的切身利害,自然会引起不同的反响。袁世凯设计了那样一个抛弃民主,企图使内阁专政的改革方案,又企图与奕动出而组阁,操纵国柄,无疑也会遭致一些官员的反对。反对设立责任内阁的官员,约而言之,可分两类,一类为封建顽固守旧派,一类为赞成立宪的改革派。御史刘汝冀,王步瀛、张瑞荫,-翰林院侍读柯劭态,吏部主事胡思敬,皆认为设立责任内阁会造成君主大权旁落、权臣窃弄政柄的恶果,坚决予以反对。翰林院侍读周克宽全面否定,官制改革,主张保留旧制(见《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21、423、427、429、430、410、433,419 页)。内阁中书王宝田等说:立宪“有大谬者四端,可虑者六弊,不可不防者四患”,“限制君权,只能使国家“速其祸”;改革官制是“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设立内阁,实为大臣“藉以自便其私也”,“实阴以夺朝廷之权也”(同上书,第152—157页)。内阁学士文海也指斥立宪有“削夺君主之权”,设立内阁有“败坏国家”等六大错,要求立即裁撤编制馆,饬令袁世凯速回本任。这些人不仅坚决反对改革官制,并反对立宪,是十足的封建顽固守旧派。御史蔡金台、石长信、王诚羲、史履晋却是一致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而赵炳麟特别突出。赵炳麟,广西全州人,1895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1906年补授御史。他于拜命御史的隔日上折指出:君主立宪国的君主“所以巩固其权力者,在有下议院以监督其行政诸臣,而军政、财政议院不承认,政府无从逞其强权,虽有枭雄不敢上凌君而下虐民者,群策群力有以制之”。今“民智未开,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则无以为行政之监督,一切大权皆授诸二三大臣之手。内而各部,外而各省,皆二三大臣之党羽布置要区”。“行之日久,内外皆知有二三大臣,不知有天子”,此乃 “大臣专制政体”,“流弊必至凌君”。“故今日而言立宪必自地方自治始,使地方议会组织完密,逐渐而组织下议院,一面就内外官制因名核实,各定办事之权限,无事过为纷更也”(同上书,第123—125页)。他觉得此折阐述得还不够充分,四天后又上折剖析了奕、袁所拟内阁官制的危害,说;内阁官制取法日本,但比日本内阁权力更大。“夫各国政府权力之重,原过于君主,故名之曰责任政府”。“然各国政党虽纷,而其君臣上下固相安于无事,君主虽不负责任,而常定于一尊,未闻其有跋扈之臣,致起萧墙之祸者,则以其有议院为之监督也”。“我国教育未兴,率有私党无公党,原无政界思想,只以富贵相求,富贵所在,即声气所通,故在朝只有私党之营,在野绝无政党之固,上下议院不克成立者以此,责任政府不能仿行者亦以此。若贸然行之,不揣其本,而齐其末,遽立此无监督之责任政府,恐患气之乘不在敌国外忧,而在邦域之内也”。西方各国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而国以安”;从内阁官制方案看,总理大臣非特代替君主有行政全权,实际兼操了立法和司法大权,此等威势权力是古今中外所无的。“若据此推行,恐大权久假不归,君上将拥虚位,议院无期成立,下民莫敢谁何,颠覆之忧,将在眉睫”。最后提出;无论原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与否,“应暂仍旧制,以为承旨传宣之地位,不作总挈行政之枢机。一俟上下议院成立之日,乃为责任政府设置之时”。“无论如何,必使上下议院与责任政府同时设立,以免偏重”。如此,则“政柄之倒持,权臣之专国,可自此而息”(同上书,第438—443页)。赵启霖评论说,此折“敷陈透彻,缅缅万言,两宫动色嘉纳,一时都下传诵殆遍,君遂以名谏官闻天下”(赵启霖《滑园集》第4卷18页)。慈禧最终否定了责任内阁,仍然保留军机处,赵炳麟的奏陈无疑起了重要作用。尽管赵炳麟坚决反对建立责任内阁,然而他并不属于阻挠政治改革的顽固守旧派。这是因为:首先,他与前述的王宝田、文海等人有原则区别。王宝田、文海等反对设立责任内阁是为了抵制立宪,而赵炳麟则是积极主张实行立宪的。早在1902年8月,他在进呈御览曲《防乱论》中就明确提出了这一政治主张:“麟以为欲固国本,必达下情,欲达下情,必行宪法。考泰西宪法等差,曰君主宪法,若英若意是也,曰民主宪法,若法若美是也,曰联邦宪法,若德若澳是也。其法皆君民互相保护、互相限制之公义。昔人云,泰西以法立国,其国祚多延至于余年,盖恃此耳。民主、联邦宪法,断不可行于中国。惟君主宪法,其君执一切主权,其民有一切公例,参酌行之,有利无害。今律例既奉旨参用西法矣,倘令出使诸臣译各君主国宪法,下督抚部院详细考求,稽之于古,准之于今,与斯民订保护限制之公约,将见明谕朝下,民心夕协。宪法既行,一切用舍举废兵刑财赋皆秉公约,君以民为心,民以君为心,安有革命之说摇惑众志哉!”(赵炳麟《文存》第l卷36—39页)在所有官员中,赵炳麟是义和团运动后仅次于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铎而明确建议朝廷实行立宪的第二人。其次,他不是因为责任内阁制度不好而加以反对,而是认为不到时候,不同意立即设立。他强调立宪的根本精神在国会,只有待国会成立时才能设立责任内阁。他认为,惟有先成立国会,后设责任内阁,至少是二者同时成立,国会才会尽可能地摆脱行政强权干预,制定出一部民主程度较高的宪法,才能够实施立法和监督权,将内阁约束在民主政治的轨道以内,顺利实行立宪。否则,内阁就会利用代替君主负责任和本身的职权颁布压抑民主的宪法,对国会进行种种限制,”甚至藉口人民文明程度不足,无限期拖延国会成立,厉行独裁专制。再次,赵炳麟斗争的直接矛头是针对袁世凯的政治野心。对此,他说得非常明白;当是时,直隶总督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虑太后一旦升遐,必祸生不测,欲以立宪为名,先设内阁,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己居阁位,君同赘疣,不徒免祸,且可暗移神器。(赵炳麟《津院奏事录》第1卷18页)正因看透了袁的用心,他才尖锐地予以揭露,阐明内阁与国会的关系,宁愿在国会成立之前仍让改革皇帝光绪执掌国家大政,也不让袁的野心实现。因此,他是一个主张以正确方法推进预备立宪的改革派。他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是改革派内部筹划预备立宪不同方法的分歧,就其同袁世凯的争论看,则是真假立宪的斗争。这里附带说明一下,军机大臣瞿鸿机在责任内阁问题上与赵炳麟取同一立场,目的类似,而更侧重于同奕匡、袁世凯集团的斗争。瞿鸿机过去当然是个封建官僚,但在1904至1905年期间,经过江浙立宪派汤寿潜、张美翊、陈黻宸等的说服动员,他的思想有明显转变,不仅采纳立宪派的进言,同意派人出洋考察政治,而且“自请亲赴欧美考察政治”,并向慈禧、光绪“造膝密陈”,积极促成了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政治。1906年,他又是积极主张宣布预备立宪的决策者之一。所以他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并不说明他不赞成改革,而是另有原因。他“持躬清刻”,“锐于任事”,颇负清望,亦受慈禧信赖,对于奕勖的昏庸贪婪、袁世凯的植势跋扈,及其二人的结党营私深恶痛绝,时刻想裁抑袁的权力,议事常与奕匡争持,与奕、袁交恶已非一日。袁初曾着意拉拢瞿,均为瞿婉辞。改革官制时瞿为总司核定大臣之一,隐操可否之权,袁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特密请瞿先示意旨,并有意推瞿为内阁副大臣,与奕匡共同组阁。瞿不愿与奕、袁同流合污,同时预料组阁以后一己之力难与相抗,朝政必为之把持,心中并不同意。但其城府甚深,表面不置可否,而暗中向慈禧进言,卒使军机处保留,“世凯大失望,益衔鸿机”(汪诒年《汪穰卿先生传记》第4卷8页,1938年版)。瞿、袁的分歧表象上是要不要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而其真意所在乃是“斗法”,故亦不应将瞿鸿机划归反对改革的顽固守旧派。1906年官制改革以后至1909年1月2日袁世凯被开缺之前,赵炳麟与袁世凯仍有几次交锋。事实进一步证明,他们之间的分歧绝不是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而是真假立宪的斗争。1907年,在“丁未政潮”中奕匡、袁世凯利用诬陷和指使侍读学土恽毓鼎参劫手段,将政敌瞿鸿机和粤督岑春煊赶出政治舞台。赵炳政洞烛其奸,7月7日上《请销党见疏》,以“消党祸而延国运”,要求朝廷将康熙皇帝禁绝朋党的上谕饬令“各部院及直隶总督书之匾额,竖于衙署,俾触目警心,预防流弊”(赵炳麟《谏院奏事录》第3卷7—11页),打击所向直指奕袁集团。在赵炳麟等官员的参劾下,袁世凯内不自安,7月25日上折奏请赶紧预备立宪,并陈述政见十条,再次强调必须早建责任内阁,认为“立宪关键,此其先务”,并设资政院,“为采纳舆论之地”(《直隶总督袁世凯密陈管见十条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珠批档),以掩盖其内阁专政的诡谋。赵炳麟知其故技重演,也于8月11日上折,针锋相对地提出,“组织内阁,宜明定责任制度,确立监督机关,以杜专权流弊”。具体意见有五:1.“政权,兵权不可混台”,内阁总理大臣、副大臣不得兼任海陆军及参谋本部之职。2.资玫院应实有议院性质,在国会未成立之前,凡资政院通过的议案,“政府不得拒绝”,如政府违法失政,遭资政院弹劾,“必付行政裁判官评议,其重大者,政府不得居其位”,资政院必须先内阁而建。3.同时设立审计院和行政裁判院,监督财政和行政,“以制行政之专横”。4.整顿都察院,“以备君上之耳目’,国会成立前不得裁撤。5.定内阁大臣任期年限,皆三年为一任,良者再任,不得连三任”。实行以上五条,方能维持秩序而无患气之乘”(《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11—513页)。不久,都御史陆宝忠等奏请将都察院改为下议院。对这种以官员代替议员的荒唐至极的建议,袁世凯竟欣然支持。赵炳麟得悉,认为此举“大失立宪精义”,立即上疏加以驳斥。赵炳麟始终认为,袁世凯只要内阁,不要国会和以都察院冒充下议院的主张,抽掉了立宪的主要精神;国会——民主,搞的绝不是真正的预备立宪,而是内阁专权。赵炳麟对袁世凯的为人及其在预备立宪问题上所玩弄的花招认识深刻,入木三分,揭露击中要害。的确,袁在预备立宪后除了处心积虑地想成立责任内阁以达其操揽朝政的私欲外,政治上毫无建树,对民权反而极尽摧抑之能事。1907年9月调任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后,他完全不顾江浙人民的强烈愿望,竭力压制收回路权的运动,1908年各省人民进行国会请愿时,他阳为赞成,而阴阻都察院代奏,并怂恿张之洞 “举发康梁乱政秘谋”(《梁启超年谱长编》第451页),挑唆慈禧解散了立宪团体政闻社。对此,立宪派是心明眼亮的。1909年1月袁世凯的党羽广造袁被开缺系“因首倡立宪获咎”(《时报》1909年1月5日),是“实行排汉也,反对立宪也”(赵炳麟《诔院奏事录》第5卷13页)的谣言,蛊惑人心。立宪派立即义正辞严地予以坚决回击,指出:袁世凯当初赞成立宪,设立责任内阁纯然出于卑污的个人动机;入军机以后,从未“建一谋,行一政,促立宪之进步”(《时报》1909年1月5日一6日),且用事实阐明“其所深恶痛绝,除之惟恐不力者,则在民权”“假文明之面具,而行其野蛮之手段”(《大公报》1909年1 月8日),嫉视热心立宪的人士,“认为大仇巨敌”,袁实“非真正主张立宪者”(《时报》1909年1月14日)。同时告诫人们:若此等人果能盘踞政界耶,则内阁不知为何等责任,国会不知有何等权力,名为立宪,实则较之专制尤为惨酷”。清末政府的政治改革就是实行预备立宪,因此,毫无疑问,衡量统治集团中的人物属于改革派或反对派,也只能以其对预备立宪的态度为标准。然而,历史现象极其错综复杂,历史人物活动的动机与立场各种各样,所以要对各个官员的政治倾向做出正确的评忙,绝不能单纯局限于其对立完的表面态度。不然,势必混淆问题的性质,得出不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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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5 | 阅读: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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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何春蕤:我为什么参与维护汪晖权益的联署
    2010/07/24 | 阅读: 2306
    汪晖的学术争议事件已经延烧两岸,两份各有多位学者列名的联署书加上素有自由开放色彩的大陆媒体热切报导与网络知识分子的犀利攻防,这些言论的交锋引发无限猜测和联想,也搅动从意识形态到学术专业到政治定位的各种暗流激荡。&nbsp;自从我参与联署后,不少大陆朋友都表达好奇、疑惑不解或甚至质疑;由于每个人参与联署可能都是出自于一些非常不一样的、建基于不同背景经验的考虑,我决定还是站出来说明我的想法。&nbsp;我个人参与联署声援汪晖,主要是「回应」某些学术人士联署要求清华大学成立调查小组的这个举动。我的经验告诉我,那种动作因为有集体的态势,更有大众媒体的管道发布,其实会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也带来妖魔化的定罪效果,在还没有查清楚事情、当事人也还没有说话之前,就已经使群众觉得这个人一定做了那些被指控的坏事,以致于有这么多学者集体要校方快速采取调查的动作。这种因为集体和媒体所形成的情绪效应和个别媒体无关,而是集体态势和媒体聚焦本身就会产生这种效应,而当这样的阵仗针对的是一位过去被争议的学者时,中间所牵涉到的力道就更为复杂,也就更须要谨慎对待。&nbsp;2003年我个人就面对过类似的动作。台湾的11个保守宗教团体集体出手,配合着政治作秀的民意代表,大动作召开记者会,将我的学术研究描绘成散播猥亵。这个集体的动作和电视与报纸媒体显着报导聚焦的加温,立刻激化了舆论和观感,使得我所属的大学机构感受极大的污名压力要处理我,在这种只有单一观点和声音的情况下,另外一些学者和团体发言来形成论述上一种平衡的力量是绝对必要的。就像这次的汪晖事件一样,抄袭与否都还在辩论过程中,没有定论,如果祇有一方提出大学行政机构应该严办介入的声音在媒体中放送,这是非常不利开阔的讨论和厘清的。当年我面对类似情况时,全球35个国家的知名学者、专业团体与人士约两千多人都联署声援我,就是用另一种公评来挡住妖魔化所形成的单向氛围。这次有关汪晖的平衡联署因此并非「包庇」汪晖,而是撑开社会讨论的空间,不要让隐然的预先定罪封闭了开拓议题的机会。&nbsp;有人质疑我为何联署「诬指」媒体是有计划地蓄意攻击汪晖,这也需要一些说明。联署书提到organized media attack时,我并没有理解为媒体有计划蓄意攻击汪晖,因为这不是organized media attack的意思。我的英文背景告诉我,organized media attack指的是有组织的「透过媒体」指控汪晖。如果说这句话改成media organized attack,那就是媒体本身有组织地攻击汪晖。Organized media attack和media organized attack是不同的,前者的组织主体不是媒体,而是「透过媒体」来发动的有组织攻击。而所谓organized或有组织地,我也没想得那么复杂:就像我现在参与的这个联署也是有组织的一样,「有组织」意味着不是个别散乱的,但不一定是阴谋。也许联署书的措词会引起误解,参与联署的人也不见得都同意所有的用字与细节,但是大方向是同意的,那就是企图藉这个联署来平衡因为集体表态和媒体报导所形成的舆论压力。&nbsp;除了想要平衡那种舆论压力之外,我对直接诉求清华大学进行调查也觉得忧心,因为这个动作把一个「事件」简化成为一个「案件」,最终要求的只是一个简单的是非有无而已,而且是诉求一个行政阶层体制来判定是非对错。如果批判汪晖的人真的如他们所言,急切关心中国学界长期广泛存在的抄袭问题,那么真正应该要做的,是更积极的借着这个事件来深化对于学术引用的检视和认知,并且对学术成规、学术实践、学术判断等等议题进行更多反思批判,藉此敦促各方学子和学者都更深刻的认识自己的学术和文化脉络以及其中的权威权力操作。我自己的学习和教学经验告诉我,学术资料的引用和使用是一门需要持续学习练习的专业绝活,因此,想要杜绝抄袭恐怕并非严惩重罚可以达到。何谓抄袭或者引文方式等学术规范问题并不是简单问题,也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已经有定论或「普世价值」,我自己曾建立一个写作网站,为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引用提供了一些简单引导,也针对学术抄袭搜集了相关资料,在网站宗旨之下,中央大学哲研所教授宁应斌和我自己也针对论文写作写了两篇文章,内中有提到原本是英美学术的论文写作模式现在占据了普世标准的位置。但是由于网站性质是帮助学生写作,所以并没有针对学术写作或引用规范的背后政治,做出完整的阐述,仅约略指出「引文」规范问题本来就涉及学术殖民主义以及学术理论派别与政治等等基本问题。我的同事与好友丁乃非也曾谈到,中国论说文章写作习惯中对敌对论点的含蓄呈现,以及中文写作以「综述」为主要论证模式的习惯,都和英美专业学术论文的捉对厮杀、敌我分明的写作方式有别。换句话说,引文的格式与引文的规范都是很复杂与政治性的问题,与其所座落的文化脉络和专业发展有关,这些都不是简单的调查可以解决的问题。&nbsp;抄袭是一个严重的罪名,也是一个可能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来确认厘清的事情,不适合要求快刀斩乱麻。王彬彬既然已经提出了他所认为的抄袭证据,另外一些学者也据此做了响应,那么接下来就应该是另一波的讨论,针对这两组不同的证据来继续对话检视,也藉此扩散对于学术引用的认知。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管这件事情未来如何结局,就算证明汪晖清白,这段时间的污名煎熬和情绪对立也已经形成了另外一些沈淀和内伤,这不是水落石出可以轻易逆转的。这也是我对具有高度象征意义和严重后果的集体控诉模式有所保留的另一个原因。&nbsp;有人认为汪晖抄袭的证据很明显,找到了就如获至宝,直接诉诸公众;但是即使看来铁证如山,也可能根本经不起考验。我自己从1990年代末期在学术网络上建立了「社会性别」(gender)与「社会性」(sexuality)的研究资料库,多年来持续收集相关资料,但是非学术的保守宗教团体却在十年后刻意提出检举,直接把所谓「证据」展现给大众媒体与民意代表,2001年援交网页事件经过媒体喧腾和对我的妖魔化,最终交给学术界裁判,并被认定是学术言论自由涵盖的范围,对方没有得逞,但是媒体的耸动渲染已经使各方对我形成特定负面印象。2003年人兽交网页事件再度掀起,对方更在大众媒体造势后直接诉诸司法,虽然最终的司法审判也认定保障学术言论自由,判我无罪定谳,但是对我的伤害已经造成。在两个案件中,对方都是以媒体舆论带动民意压力,要求学校与教育部「处理」,也因为接连两个事件中媒体舆论的排山倒海压力,使得学校与教育部后来都无力插手,我必须独力面对司法。对于一般人或起诉的检察官而言,像人兽交网页这个案件的「证据」似乎是清楚明显的,铁证如山的,因为确实可以透过我的网页层层连结最终连到人兽交的图片。可是事情的真相和意义又远比眼睛看到的复杂:孤立的取出一件证物呈现,而略过其所座落的更大学术脉络与相关的学术意义,就根本无法处理这类学术议题。&nbsp;还有人认为汪晖应该尽快出来回应抄袭的指控。但是学术界和大众媒体所在的热闹激情世界不同,后者的逻辑是:某甲向某乙叫板,然后捉对厮杀,大家围观看热闹。可是在学术领域中,被批评者没有义务一定要迅速回应批评;相反的,所有的批评都可以提供大家公评,旁人或后人也会加入批评与回应的行列,因为学术假定了对事不对人,所有的论点都是可以公评的。在我的学术生涯中,不知有多少人对我的写作和论点提出零星或全盘的挑战或质疑,我没有理会绝大多数的挑战,有时是因为那些挑战涉及整个知识体系与价值选择,自己一时很难回应,可能成为我余生学习研究的问题意识或者有别人更有能力回应这类挑战;有时则是因为我自觉不必为了他们的误读误解与情绪批评来浪费我的时间。对于这类的事情,影响我最大的是两段关于马克思的往事。马克思曾被怀疑引文的正确性,当时指控者也是义正词严、振振有辞的,这件事情后来变成「大学教授们所发动的整个这场攻击,在两大国持续二十年之久」(这是引自《资本论》第四版序言的),结果当然是一场闹剧。另一件事则是马克思曾花费近一年的宝贵时间精力,写了一本与他人论战缠斗、但是现在看来价值不大的《福格特先生》,这都是让后代扼腕的事情。现在很不幸的,汪晖事件变成了媒体与政治事件,形成了当事人一定要出来表态答辩的压力,如果当事人不出来亲自表态答辩,就好像不负责任或心虚等等,但是这其实并不是学术界的逻辑。&nbsp;我希望汪晖事件可以回归到原点,例如,讨论写作当时中文论文写作的引用规范到底为何,以及汪晖的写作模式在这样的规范之下会被认定为何。学术论着是否抄袭,理应在学术刊物、学术圈里用专业知识语言以完整论文著述,不但把证据呈现出来,而且进行分析,不刻意忽略对作者可能有利的诠释,这就是诉诸学界的公评。在这里,不但会牵涉到中国的学术氛围;出于汪晖的国际地位,也势必遭遇国际的公评。不过这倒不见得是什么殖民主义的介入,就如同我的同事丁乃非提醒过的,对中国长久以来论说文的写作习惯与成规的适当认知,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例如)坚持某些清晰对立的引用方式,恐怕也和源自西方的学术专业实践有一定程度的关连。&nbsp;事到如今,有关学术成规的严肃讨论才要开始,在这个对中国学界十分重要的工作上,我倒是期待汪晖能用自己的例子来做出具体的贡献。不同的社会脉络当然有不同的力道分布和操作原则,中国学界要怎样走出自己的学术道路和规范,这恐怕需要大家一起协力合作才能达成。&nbsp;(2010.7.20)&nbsp;作者系台湾中央大学 文学与文化讲座教授&nbsp;&nbsp;《论文写作网站》&nbsp;http://sex.ncu.edu.tw/papers/index.htm&nbsp;《反智慧财产权》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 ... lectualProperty/index.htm&nbsp;《动物恋网页事件》http://sex.ncu.edu.tw/animal-love/animal-love_index.htm&nbsp;&nbsp;
  20. 何怀宏:“父亲”的背影
    2009/09/28 | 阅读: 1596
    一百多年来,我们也多是听到“救救孩子”的呼声,很少听过要“救救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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