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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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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败时我十岁,第二年日本就通过了新的宪法。然而事实是,日本已经逐渐对军事力量进行了整组改编,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与美国签署秘密协议,允许其向日本出售核武器,这样一来,所谓的"非核三原则"便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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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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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灾害史研究中,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职志的历史学家们迄今不曾"扮演较重要的角色"。如何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更深入地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将是未来中国环境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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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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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在中国山西某县做的一次引起广泛关注的问卷调查发现,该县43%的专业户为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这一发现,如果重要的话,在何种意义上重要呢?广而言之,从这项问卷调查可以对中国社会、政治及经济得出什么结论?本文试图说明,从作为大多数中国大陆问卷调查研究之基础的对中国人口的非代表性抽样能够(及不能够)推出什么结论。抽样不是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唯一严重障碍。很多其它问题也对社会科学家的聪明才智提出了巨大挑战,它们要求科学家们调整标准的方法以适应显然不标准的条件。不过,本文考虑的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在中国进行抽样的最基本现实不是调查研究人员努力想克服的那些障碍,而是一个普遍被认为可容忍的情况:对大多数调查者来说,获得对全中国人口的概率抽样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不论问卷设计得如何巧妙,访问实际上总得在一定的地域内与中国人进行,而这些地域的选择不是根据任何随机选择的原则,而是部分出于方便,而且总是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才行。不需要懂多少方法论就可以看出来,即便地区内的采访对象是用概率方法选择的,这些地域性样本也是更大的中国人口的非代表性的“非概率样本”。对问卷调查研究人员来说,这一状况不大可能在近期改变。即便中国领导人继续允许问卷调查,全国性的概率抽样可能仍是特例而非常态。缺乏全国性的概率样本并未阻碍对中国的问卷调查研究。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高层领导人允许并经常鼓励就广泛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实证调查,很多中国社会科学家对此作出回应,对一些重大而有意思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问卷调查研究。研究当代中国的西方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家——也敏锐地抓住了这些新机会,很多人都与中国学者在问卷调查研究项目中展开合作。1989年政治气候的改变直接和间接地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但最近一些重要的新项目已经成功地在进行,以前险些被中止的一些项目也恢复了。正如及时掌握文献的当代中国的研究者了解的那样,已经有大量的已发表的著述是以对中国的地域性样本的研究结果为基础的。这类研究还可能大量增加。但它在重要性上是否也相应地增加,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当代中国问题的学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使用其它方法)认为他们可以从中学到什么。本文阐明:从对非随机地选择出的地域中的样本的问卷调查中,仍可了解到很多关于更大的中国人口总体的情况。熟悉问卷调查和推理统计的社会科学家,包括越来越多的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的学者,会发现本文没有多少新意。但对于研究中国问题的其他学者而言,本文是个入门的方法论基础,有助于区别和吸收从在中国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发现。文章也表明,精通问卷调查研究和推理统计的方法并不能取代好的研究问题、常识及良好的判断力。而要想获得这些,研究者必须经常依靠“区域研究”的知识积累。本文对研究目的作了一个简单而基本的区分:一是沿单一维度描述总体特征,二是考察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是可能出现的三种偏差,文章讨论了实现后一目的的各种可能性。这些偏差被认为是对“外在有效性”的威胁——也就是说这些情境使人们怀疑样本的研究结果是否适用更大的总体。在讨论这些情境时,本文区分了“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 概率抽样与推理性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是为了回答有关特定总体的问题而在自然环境下系统地搜集数据。数据通常只从总体的一部分——样本——中收集,关键是运用样本数据来对总体作出推论。概率抽样使我们确信足够大的样本会充分可靠地反映总体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因此能代表总体。它用偶然性方法和已知的非零概率选择方法从总体中选择“元素”(比如个人)到样本中。比如,最直观的概率抽样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采用该抽样方法时,每一元素都有相同的被选入样本的概率。概率抽样为使用统计理论评价对于实际总体值的估计是否可靠提供了唯一基础,这些估计是由样本数据推出的,例如某一被测量的维度的平均值或比例。比如,考虑这样一个研究问题:中国农民每年参加的政治会议的平均次数。假设我们收集到了样本数据,也计算了样本的平均值(估计)。但这个估计与通过对全中国所有农民作全面而精确的人口普查得出的平均值是不一样的。到底有何具体的差异并不清楚——因为总人口的平均值是未知的。考虑这一问题的标准的科学方法是用概率术语问这样的问题:长远来看,也就是说,如果抽样选择重复无数次的话,可能会发生什么情况。统计理论正是通过提出下面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以概率方式考虑抽样的多样性:用相同的抽样方法抽取的相同规模的所有可能的样本的平均值会构成什么模式?由这些平均值构成的模式被称为平均值的“抽样分布”。只要样本足够大(比如20或更大),这种理论上的分布就接近“正态分布”,即我们熟悉的铃形曲线。实际获取的样本可以被视为是一组理论上重复的样本中的一个,该样本的平均值可被视为平均值的样本分布中的一个值。对足够大的概率样本,这种抽象是有效的。同时,因为这种抽象将总体均值的估计值放在了一个包括真正的总体均值的正态分布之内,它也是有用的。现在,我们可以参考正态分布的已知特征以概率方式考虑估计值与总体均值不相同的可能性有多大。理论上重复的样本的估计值围绕总体均值的分布方式是用“标准误”测量的。标准误概念是统计推理的关键。正是标准误——实际上,正是我们用来根据一个概率样本的数据估算标准误的公式——使我们能够评估对总体值的特定估计(当然包括平均值之外的其它值)的可靠性。计算标准误的方程以概率论为基础。归根结蒂,我们是根据一个样本来评估一个估计值,评估方法是估计该估计值的标准误并且根据我们关于正态分布的知识考虑该估计值及其标准误。包括估计值在内的特定值域可以与总体值在多大的确定度上处在该值域内相联系。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偏爱确定程度高而值域范围小。确定度(95%,99%是常规的选择)可以选择,但与其联系的值域的大小取决于估计值的标准误。较小的标准误产生较可靠的估计值。概率抽样使我们可以回答一些基本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并且使答案的可靠性得到科学界定。中国境外的学者几乎没有人在做问卷调查时对任何特定中国人口总体进行全国性概率抽样。有一个确实使用了全国概率抽样的问卷调查是1988-90年由史天健对政治参与的调查。史的调查要回答的问题属于那类如果没有概率抽样就不可能进行科学探讨的问题:即描述总体的单一变量,描述总体的任何一个被测量的维度。中国公民是如何参与政治行动?频率怎样?他们为什么在选举中投票?如果对政府的政策不满或发现地方领导以权谋私,他们会怎么行动?史的应答百分比图表为以上以及其它很多问题提供了具体的答案。由于样本是全国概率样本,我们可以期待这些估计值与全国总人口的实际值十分相近。究竟有多么相近可以用统计推理的科学语言说明。在中国试图进行全国概率抽样时,调查人员面对的主要困难不是技术上的可行性,而是实践的难题,本质上是政治上的难题。确实,从纯粹技术上看,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条件是良好的。由于政府对居住的控制和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在十分基层的人群层面——城市街道和乡村村庄——都有相当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户籍登记。有了这些记录,很容易在每一个人群内选择家庭或家庭成员的概率样本。显然,要对全国人口进行抽样,没必要获得每个街道和村庄的户籍记录。更经济的方法是把总人口划分为地域抽样单位——比如,第一步,分为2000多个县。这些单位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地域人群和次人群,直到最后的地域人群单位,然后从这些单位抽取家庭或个人。抽样者可以首先挑选包括50个左右的县的概率样本。然后从每个县抽取乡镇概率样本,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从街道或村庄中选出家庭或个人。要对总体更有代表性,可以先依照某一维度(地理区域或经济发展水平可能是明智的选择)作一分层,然后在每一层中选择概率样本。现在,关于中国县级状况已有相当具体的聚合数据,很多已发表并且可以为公众获得。研究者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识别特征区分由大约同质的县群构成的各个层级。重要的是指出,从中国人口这么大的总体中进行概率抽样,本身并不构成困难或对资源的过份压力。由于其对标准误的影响,样本规模在抽样设计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样本越大,标准误越小(估计值也更可靠)。但除非总体很小,绝对样本规模在减小标准误方面比比例样本规模更重要。简言之,较大的总体并不由于其规模大而要求较大的样本才能产生可靠的估计值。在以上描述的抽样设计中,不需要完备的总体记录。抽样者只需要在从倒数第二抽样阶段选出的最后人群(比如街道或乡村)中抽样时使用户籍记录。尽管技术上可行,但这正是实际与政治困难开始之处。调研者不能指望获得由随机程序选出来的每个最后人群的户籍记录。他们不能指望当地干部承担起责任,决定让他们接触到户籍记录,因为这些记录是官方资料。地方政府很少有合作的动力。从实际角度看,问卷调查打乱日常事务,影响生产。从政治角度看,很多官员不理解或不信任调研者的学术目的,尤其是当问题触及政治(广义的政治)或研究者是外国人的时候。考虑到中国易变的政治环境,合作的潜在成本对地方干部来说不能算小。由于这些原因,研究者在中国做问卷调查时不是让机会决定他们的调查地点。相反,他们一开始就以非概率程序选择允许他们进行概率抽样并采访那些选出来的个人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是是一个或几个相当基层的人口聚居区(县或县级以下),而且他们本人或他们的中国同事在这些地方有官方或非官方的关系。这些样本是当地人口的概率样本,但对更大的中国人口来说,则是非概率样本。 非概率抽样非概率抽样选择样本的方式使我们不可能估计每一元素被选入的概率。它不能确保每一元素都有入选的机会。这样产生的样本可能是有误差的,会包括过多或过少特定类型的人。基于非概率样本对总体作出的估计可能与总体实际情况存在系统的、未知的差异。对于当代中国很多引起人兴趣的问题 —— 包括所有试图沿任何单一向度描述一个总体的问题—— 的可靠答案只能在全国概率样本获得的数据中找到。尽管产生能代表中国全体人口的样本的程序并非不可企及(即便在1989年后的研究氛围中),它们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不现实的。这是一种不幸的环境,但不是灾难。根据地方样本的数据,我们可以可靠地回答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问题,而且对这类极为重要的问题的答案可以被推广到超越样本的一个总体。比如,虽然我们不能使用来自地方样本的数据可靠地(象史天健做的那样)估计全中国人参与政治行动的方式,但我们可以运用这些数据对于政治参与形式与年龄、性别、职业等的关系作出可以推广的推理,并且不是一定会遇到可靠性问题。只有当抽样时选择的人从我们研究的变量关系角度看异乎寻常的时候,非代表性样本才对作出估计构成问题。线性回归是一种统计分析形式,它极好地表明用非代表性样本的数据也有可能做出可靠的估计。一个回归模型就是两上或更多变量之间由理论假设的因果关系。它典型地表述为一个线性方程,其中包括一个(理论试图解释的)因变量,一个常量,一个或更多的自变量或“解释”变量(理论假设的原因)以及需要估计的系数。系数是解释变量的每单位变化引起的因变量的变化量。方程还包括“误差项”,以承认解释的不完备性。误差项包括任何未作为变量包括到模型中并且因此在收集数据时未被测量的因素。比如,在一个简单的模型中,可以从理论上假设人们的收入可以由其受教育的年限来解释。研究者进而收集对收入和教育水平的观察(每一个人收入和受教育年数的数据构成一个观察)。在一张图表中,可以用y轴标志收入,用x轴标志教育,然后在标志出的各观察值中间划一条线,使各个观察与该线的垂直距离最短。该线的斜率就是教育变量的系数:它是教育变量(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一单位变化(比如小学以上每增加一年)引起的收入的变化。并非各个观察都正好落在该线上,它们与直线的垂直距离等于“随机误差”。显然,这种模型不够充分,收入水平的变化可能有其它重要的解释。我们可以把这些其它的解释(解释变量)加到模型中,可以收集它们的数据,可以用回归分析来分析它们对收入水平的独立添加效应。只有理解了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才能理解非代表性样本对于依据样本推断总体的努力究竟有什么影响。模型中的误差项是一个理论概念,与数据收集无关。它表明研究者务实地理解模型中有不明因素(包括测量误差以及总体固有的可变性)可能导致因变量的变化。误差是可容忍的——除非它们具有系统模式。非常具体地说,如果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并且每一观察的预期误差为0,误差是可容忍的。这些假定并不符合直觉,我们将在下面用例子详细说明。现在我们只是用较简易的语言说,如果被列明并被测量的解释(解释变量)与未被列明并且未被测量的因素没有系统的联系,并且因变量的各个观察值并不系统地偏离由解释变量所解释的模式,误差就是可以容忍的。如果相信模型说明的理论,那么误差就被假定是非系统性的。如果抽样并没有违背以上关于误差项的一个或两个假定,那么我们可以就由回归模型代表的理论关系对超越样本的总体做出可靠的推理。当一个(或两个)假定被违背时,模型表述的理论可能仍站得住脚,但不能指望某一样本中的数据产生与理论近似的结果。用非概率抽样程序收集数据时,有一些方法显然可能违背这些假定。以下是一些例子,用来说明非概率样本可能不具代表性的最常见的几种方式。我们的焦点是根据在中国做的问卷调查而完成的已经发表的著作中经常可以发现的各类样本:在这种情景下,调查样本是对地方总体的概率样本,而不是更大总体(比如全中国农民或全中国人)的概率样本,而后者是研究者希望对其作出推测的。下文讨论对每一例样本偏差如何影响我们就回归方程模拟的关系对总体做出推测。这就相当于问:这个样本偏差对误差项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一问题,这些例子被分为三种样本偏差情形,分别为“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当样本的非代表性特征不违反关于误差项的任何一个假定时,出现的是“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违背一个或两个假定,但可以运用统计技术加以矫正。致命打击也违反一个或两个假定,但它们是不可解决的,因为不能纯粹由统计技术加以矫正,尽管常常能通过收集额外的数据来矫正。因此,只有这第三种样本偏差才真正成问题。下文所讨论的理论关系是由近来关于中国农村农业非集体化的政治经济分析文献启发的。非集体化始于1970年代晚期,基本上完成于1980年中期,它将管理生产的责任赋予农户,解除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官僚控制。这样它就使乡村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它使几百万地方干部变得多余,也减弱了在职干部的功能。它还鼓励了新的为市场从事专门生产的富裕专业户阶层的出现,到1980年代中期专业户达到大约2300万户。地方干部数量和权力的下降以及专业户的兴起提出了经济资源控制中心发生转换这一有趣的问题:以前的及现在的政治精英已经有效地使自己转变成新的经济精英了吗?文章开头提到的1983年的中国问卷调查似乎支持下一观点:大量的干部已经放弃作为干部拥有的政治权力(或正在利用干部拥有的政治权力)去作为乡村企业家追求经济财富。问卷调查发现,山西某县43%的专业户是干部家庭或前干部家庭。很多研究中国政治经济的学者,一方面不质疑乡村政治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结构转型,同时得出结论说,干部地位是解释在新的乡村秩序中哪些家庭最发达的一个关键变量。简单地说,这一结论背后的理论表明下面三个机制至少有一个在起作用:第一,在非集体化过程中,地方干部操纵了土地和其它资源的分配,结果,他们开始其家庭生产的综合条件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不成比例的优越性;第二,即使在集体解散之后,地方干部对生产资料的分配仍有相当的控制,他们从中为自己以及多年共事建立了关系的前任干部谋好处;最后,干部或前任干部得益于本地的人际关系网,这关系网使他们优先获取信息和稀缺资源,而后者都构成在市场交易中获利的机会。每一种机制都把干部权力和地位本身视为一个解释,而不是把可能与干部地位相联系的其它变量(比如教育)作为解释。政治权力的持有者使自己摇身变为经济能人的问题为考虑有偏差的样本在对总体作出推测中的意义提供了引人注意的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已经理所应当地吸引了一些最好的社会科学家的注意力。中国问卷调查的结果指向了一个戏剧性的结论,而上文回顾的三种机制也为这些结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最有意思的是,社会科学家Victor Nee和同事的认真的问卷调查对这一理论的最简单的形式提出了质疑并得出了与中国学者的发现相矛盾的结论。 良性偏差在中国进行地域性调查时最常见的良性样本偏差是变量的“非代表性部分”。也就是说,任一给定维度上的地域性变化与希望对其作出概括的更大的总体的变化不同。比如,一个农民的地方性样本可能比全中国农民的总体更富或更穷,或者受教育更多或更少。即使在地域内是用概率抽样程序来选择采访对象,仍然没有理由期望它对中国农民的总体沿任何维度变化上有代表性。考虑这样一个线性回归模型,其中家庭收入是因变量,干部地位是理论上主要感兴趣的解释变量。干部地位由一个二分的、表明某一家庭成员是否曾任干部的变量来测量。该模型中还包括一个衡量家庭成年成员受教育年数的变量。这使得教育和干部地位的独立添加效应得以被澄清,也可以检验另一替换假说:干部家庭在集体解散后更富裕是因为干部一般受过更好的教育。集体解散前的家庭收入、家庭劳力和非劳力的数量等“控制变量”也包括在模型内。出于方便的考虑,选定了某个县进行调查,但在该县内用概率抽样的程序选出了农民。几百户的观察被收集到。多元回归结果表明,干部地位在统计和实质上都是显著的。可以得出结论,其它条件相同时,干部或前任干部从现在或过去的权力中获得的好处使得他们能从非集体化中最大程度地富起来。假如有研究人员发现被选中的县在模型中作为一个变量的一个维度上特别不具有代表性。比如,该县的一般教育水平比大多数乡村的要高很多。这一样本偏差会使关于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关系的结论——也(或许)使方程式中涉及其它关系的结论——无效吗?如果认为关于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的假定没有被违反,则我们仍可期望对更大的总体的推理是可靠的。图1和图2解释了其原因。 图1:假想的中国农户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图2:X县农户的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 图1标示的是根据来自假想的全中国乡村人口的概率样本的观察得出的农村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因为这是一个概率样本,我们可以认为在教育这一维度的外上端的观察点集可靠地反映了全部农业人口中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那一部分人口。在图1中,这一部分人很少。图2表明了同样的关系,但它是从地方问卷调查数据估计出来的。这个样本是一个县农民的概率样本。我们可以认为教育这一维度的外上端的观察点集可靠地反映了该县具有相对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户的情况。比较这两幅图中的点集,该县的样本对全中国乡村教育水平很不具有代表性。正如我们所预料的,乡村总人口的非概率样本不能沿任何单一维度提供可靠的数据。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地方样本说明中国农民总体上受过多少教育。但是,估计的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不依赖于样本的各个部分。在两张图中,教育直接随家庭收入一起变化,而且没有内在的理由假定它不会以相似的程度发生变化。因此,非概率样本中不具代表性的部分并不影响对变量间关系的估计的可靠性。我们经常把样本观察与现有的聚合数据(比如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对比,以了解非概率样本在何种程度和在哪些方面不具代表性。但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当被测量的是价值观或信念时,聚合数据是不存在的。这时,就不可能对样本的代表性作任何具体的推测。这并不重要;我们可以假定非概率样本的各个部分不具有代表性。而这对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也不构成障碍。非代表性的各个部分都是样本偏差的情境,但它们并不会内在地威胁到关于变量间关系的发现的可推广性。现在考虑另一种不同的非代表性的部分。被选的地域在一般意义上不能代表中国农村,但是它的非代表性在于一个未作为变量包括到模型中的维度。比如,该具人口中有很高比例的少数民族。显然,这使该县与众不同。我们必须从理论假设的关系角度考察这一情形会如何影响我们作出关于全体中国农民的推理。也就是说,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很多重要方面有所差异,要问的问题是:如果该样本被分为少数民族和汉族两组,可以预期从这两组获得的有关理论假设的关系的发现会有所不同吗?显然,如果一个变量(比如少数民族地位)被认为具有解释力,那么它将被包括到模型中来。但是模型是简省的,没有任何地方是完全典型的,而且非概率样本中的各个部分可能在无数维度上没有代表性。因此,有关地域样本,很可能产生未被纳入模型的变量是否相关这类问题。比如,有理由认为干部地位和家庭收入之间的理论关系对少数民族和对汉族来说是不同的吗?一个理论的回答可能就足够了。如果研究人员满足于否定答案,样本的非代表性就无关紧要,但如果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则可以用经验方法处理这一问题。假定样本的观察包括关于少数民族身份的信息,那么就可以在模型中加入一个标明这信息的变量,这样就在统计上控制了非代表性。这时,少数民族身份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解释变量,而且可以用经验方法回答下面这个问题:这种非代表性重要吗?不管它是否重要,通过使用一个控制变量分离出少数民族身份的独立添加影响,我们仍然可对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作出可靠的推论。 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违反假定一除了回归模型标明的解释变量,各种误差也会引起因变量的变化。由于模型一定是不完全的,所以误差是意料之中的——它包括所有没有标明并且没有测量的因素。非系统性的误差并不影响对回归方程模拟的关系作出的估计的可靠性。因此,关于这些关系的模型容许有误差,不过同时也假定这些误差不具有系统的模式。如果违背了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这一假定,对模拟的关系的估计就是不可靠的。研究者感兴趣的总体的非代表性样本可能导致对这一关键假定的违背。在有些情况下,这种违背可以借助统计技术加以矫正(可以应付的威胁)。然而,在其它情况下,即使问题能够矫正,也只能通过收集新的数据实现(这是对从样本获得的发现的可推广性的致命打击)。回顾上一节描述过的回归模型。因变量是非集体化后农户收入的变化。解释变量也是以户为基础测量:前任或现任干部地位、成年人受教育年数、集体解体前的收入、劳力与非劳力人口数。如上所述,出于方便,选择了一个县进行地区调查。在该县内,用概率抽样程序选出几百家农户。然而,在本例中,基于样本观察的多元回归结果表明,干部地位是不显著的。由于该县内的农户是用概率抽样程序选出的,对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的考虑主要集中在样本被选出的地区。样本偏差将会如何影响模型中误差项与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的相互关系呢?假定与中国农村的总体情况相比该县的总体与样本都是异常的,因为该县很高比例的居民有亲属居住在国外(如果该县位于南部沿海地区,情况就会如此)。如上,我们必须从理论假设的关系角度看样本偏差的意义:如果把样本分为有海外亲属和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可以预期从这两组家庭得出的关于理论假设的关系的研究结果会有所不同吗?显然,设想海外亲属会有所影响是合理的。一些专业户富起来,可能只是因为有大量的初始资本投入,而资本的一个来源可能是其海外亲属。如上指出的,当有人言之有理地认为非代表性会有影响时,问题可以用经验方法得到解决。在这里,我们假定样本观察包括相关的信息,我们就可以在模型中增加一个标明农户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变量,以便从统计上对非代表性进行控制。用这样的方式表述,这里的问题与前面关于少数民族身份偏差的问题完全一样。但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不同的。我们最关心的不是省略了一个潜在地相关的变量,而它必须被纳入模型以便对样本在某一维度上不具代表性的部分进行控制。在这里,我们最关心的是模型中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的相关性。现在考虑一个附加的命题:在其它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与从未当过干部的村民相比,前任或现任干部较少可能有海外亲属。考虑到在集体经济解体之前人们普遍认为有近枝亲属在海外的人政治上不可靠,这个命题显然不是难以置信的。如果接受这第二个命题,那么不测量是否有海外亲属(即把是否有海外亲属放在误差项内)就会产生系统性的误差。我们模型中的误差项将会与表示干部地位的解释变量相关。对于构成回归分析基础的一个关键假定的违反使得估计变得不可靠了。图3,4,5标示了这一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图3画出了干部家庭和非干部家庭的收入变化的样本观察,其中前任或现任干部家庭用数值2表示,非干部家庭用数值1表示。从图中,看不出干部地位与收入变化有明显的关系。有少数干部家庭收入有较大增长,但绝大多数干部家庭增长处于中等水平。相当大比例的非干部家庭收入增长相对较大,但更多的非干部家庭相对增加较少。有这样一些观察,毫不奇怪回归结果指向的结论是干部身份并不能帮助解释家庭收入的变化。图4,5标示同样的关系,但样本被分为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图4)和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图5)。这两张图中点集的相对规模表明,与非干部家庭相比,较小比例的干部家庭有海外亲属。这标示了上文假定的第二个命题。这一命题的含义很清楚。在控制了家庭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影响后,干部地位事实上与家庭收入的变化是相关的。在有海外亲属的家庭中(图4),干部家庭比非干部家庭的收入增长更大;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关系(尽管斜率并不完全一致)(图5)。 图3: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图4: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有海外亲属的家庭的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图5: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没有有海外亲属的家庭的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 当模型中的解释变量由于样本的非代表性而与误差项相关时,样本偏差的情况不是不可救药的。解决方法本质上与上一节建议的没什么不同。我们可以在模型中增加解释其相互关系的变量来对付这一问题(在这个例子中,是增加表明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变量)。但是,尽管解决方法基本相同,但问题本身是根本不同的。在一上节,作为回归模型基础的假定并未被违背,而在这里样本偏差的情形违反了回归模型的一个关键假定。用统计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要求收集个体层面(此处是家庭层面)的变量数据,如果已经收集了这些数据,对模型的关键假定的违背就是可以应付的威胁,否则,该问题就可能对从样本获得的发现的可推广性构成致命打击。有关样本偏差情形的聚合数据(比如有无海外亲属的干部家庭的比例和有无海外亲属的非干部家庭的比例——不管是全县的还是样本的比例)不能用来矫正这一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收集个体层面的新数据。然而,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假设的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问卷调查研究的结果无效。如果第一个假定被违背而且没有可以用来进行统计控制的个体层面的数据,那么,只有当被排除的变量的影响被假设的影响是显著的时候,这种违背才是严重的。换言之,在这种问题未能用经验方法回答之前,研究人员将不得不依靠常识和良好的判断力评价损害程度。 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对假定二的违背。本节考虑导致违背第二条假定的非概率抽样的影响。模型中的误差具有系统性,因为预期的误差值不为零。假定这种违背对可推广的威胁可以控制,矫正这种违背需要不同的数据和更复杂的统计技术。导致误差均值不等于零的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是对因变量观察的“删节”。这里的问题不是随机缺失的观察,而是把因变量的观察的一些组别系统地排除在外。导致“被删节的”样本的一个通常原因是“样本选择偏差”:样本选择规则仅依赖于因变量的值,或者选择标准与因变量相关。不管哪种情况,都违反了第二条假定。发生在样本中的误差不再为零(零是预期值),因为抽样程序已经把从理论角度看“异常的”的观察排除在外了。关于样本选择偏差的讨论一般会假设,采用了概率抽样程序,但是一些类型的观察与模型相关但未被测量。一个经典的案例是,James Tobin想解释家庭愿意花多少钱买新车,但他发现他对实际购车的分析展示的是一个“被裁掉一截”的样本:有些家庭愿意花在车上的钱少于最低车价,实际上没买车,因此,他们愿花的金额未被观察,被记录为零。 “删节”样本的问题在研究者以因变量的值为基础选择样本时尤其可能发生,人们普遍承认这样做不大科学,但实践中这种作法并不少见。假设有一位研究者想解释集体经济解体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并在收集地方样本数据时只把收入有较大增长的那部分家庭选入样本。选择程序的这种偏差基本上就是本文开篇提到的1983年对山西某县专业户的调查中存在的偏差。在这一调查中,选择标准(是否是专业户)与因变量的值显然是相关的:因为专业户一般有较高的平均收入,他们在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的变化(因变量)被预计比所有家庭普遍经历的变化大很多。也就是说,这个抽样程序很可能把因变量值不高的家庭排除在外。从前文提到的回归模型假设的理论关系角度看,根据这样一个删节的样本产生的研究发现有什么异常呢?首先,对任何解释变量,删节的样本的回归线会比“真实的”(没有删节的样本的)回归线平缓。这意味着研究结果会系统地低估模型中的解释变量的真实影响。这可以在图6中看出来。图6中因变量是家庭收入变化,标出的解释变量是教育(使用其它解释变量得到的结果本质上相同)。如图6所示,只将“专业户”家庭选入样本的结果是删节了对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增加相对较少的家庭的观察。结果,教育的影响被低估了:将某些家庭排除在观察之外大大地降低了回归线的斜率。图6中所示的“真正”的回归线(将删掉的观察纳入进来)要更陡一些。如果出现极端的低估,回归线会接近于水平,结果是,真正显著的关系会显得不显著。 图6:X县专业户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 显然,由被删节的样本引起的极度变平缓的回归线对于估计变量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有这样一个被删节的样本,有关这些关系的发现是不能被推广到总体的。除了这一对外在有效性的威胁之外,以因变量的值为基础选择样本可能产生对第二个假定的更复杂(而且更有害)的违背。与因变量相关的内生性选择机制也会发挥作用,删掉某些观察值。这种违背也对发现的可推广性构成威胁,以下就是这种违背的一个例子。在前面两节和本节中用作例子的模型中,引起关键理论兴趣的是:农村的政治权力持有者是否通过农业集体经济解体提供的机会将自己转变为新的经济精英。我们记得,支持这一假定关系的理论包括下述解释: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干部们在开始其家庭生产时具备的全套资源与普通农户相比好得不成比例,因为在执行非集体化政策的过程中,干部控制着土地的和其它资源的分配。在这一解释之内,暗含着一个与因变量相关的内生性选择机制,该机制删掉了“专业户”样本中的某些值。要理解为什么会这样,首先要明白该解释的暗含之义:样本中的那些干部本质上是通过在非集体化的过程中运用权力给自己的家庭分配更多、更好的资源而将自己选进了样本。但这种自己把自己选进入样本又有什么意义呢?假定增加家庭收入是所有干部都偏好的选择。那么,凡是在非集体化中能够将其政治权力转变为经济资源的干部都会这么做。在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的增长一般高于平均水平的“专业户”样本中的干部之所以在这个样本中,是因为他们在划分集体资源时相对较大的权力使他们得以成为专业户。这种自我选择机制删节了对于一些干部的观察,这些干部在对于这种权力的假想量表上得分会很低。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它解释了样本的选择,也可以被预期解释因变量的值(即集体解体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具体地说,使干部家庭被选入样本的那种权力很可能也把这些家庭选入比样本中的非干部家庭增长更大的家庭之列。在专业户样本中,有关干部身份与集体经济解体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具有显著关系的发现有可能是误导的。它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关系:在非集体化之后,所有的干部都被预期比非干部收入更高(理由如前几节所述),但有权势(对非集体化过程有权力)的干部被期待肯定能做到这一点。由于回归模型中没有测量权力,某个假设的能够解释入选样本的方程式中的误差项就与模型中的误差项相关。从平均值看,家庭收入变化的观察系统地偏离由模型列明的自变量所解释的模式。假定二被违背了:模型中误差的预期值不为零。要克服上述问题对可推广性的威胁,需要对产生删节的选择程序有足够的理解。它也要求比前文提议的统计控制高深许多(并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的方法论。不过,更重要的是,类似删节这样的问题并不必然是不可解决的。在过去十年左右,有关如何对付样本选择偏差引起的问题的文献已经发展起来了。显然,在研究人员的控制范围内,他们避免根据因变量的值来选择样本。但是知道对可推广性的威胁并不必然是个致命打击毕竟是令人放心的。结论中国政府允许研究人员运用问卷调查方法探讨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甚至政治方面的问题,迄今已经大约十年了。绝大多数在中国进行的问卷调查,都用概率程序来确定某一或几个地域内要采访哪些人。这些地域的选择,不是根据任何随机选择原则,而是一部分为了方便,并且总是需要获得政府的批准。显然,出于方便而选择的一个或几个地区内的被访问的中国人样本,不能可靠地代表研究感兴趣的更大的总体。本文指出,原则上没有理由认为地区样本是“个案研究”。尽管我们不能依靠来自地区样本的数据沿着任何单一的维度去描述更大的总体,这种非代表性并不一定影响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并不是所有关于变量之间关系的说法都经得起认真推敲。总的来说,没有哪一个地域或哪一些地域对中国来说是“典型的”。所有的地区样本在任何数目的维度上都可能(在广义上)是异常的。但这可能无关紧要。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地区样本的异常特征与假设的理论关系是否相关。相关性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控制那些可能产生混淆的异常特征而用经验方法解决。对数据搜集地区和作为研究对象的总体的了解越多,就越容易评价从地区样本中得到的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对于某些问题来说,我们可能无法相信在任何单一或一组地域内获得的研究结果具有代表性,即便是在假设的理论角度看也是如此。如果是这样,就必须运用常识和判断力来评价研究结果适用的范围——是农民,沿海地区居民或其他的什么人。在科学的统计推理中,没有什么东西内在的阻止社会科学家认为非代表性样本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广到总体。与此相反,有很多理论支持这种做法,也有很多简单或不那么简单的统计方法有助于这么做。这意味着,如果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是恰当地进行的,那么关于从地区样本获得的研究结果的最大讨论将不会引发方法论问题本身,而会引发判断力是好还是不好的问题。1983年对中国山西某县的问卷调查发现,43%的专业户是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什么结论?这个调查发现在几个方面代表了很多根据在中国做的问卷调查得出的已经发表了的结果。绝大多数情况下,据以得出研究结果的样本是地区样本,而且多数是(但不都是)一定地域内的概率抽样。正如本文表明的,从这种样本中作出推论没有什么内在的问题,然而,不幸的是,很多研究结果是以描述性(而不是推理)统计分析的形式报道出来的。我们无法估计这些估计作为对于更大总体的描述是否可靠,也没有科学根据相信这种估计是可靠的。换言之,1983年的问卷调查结果不多不少地就是它所报道的东西:山西某县“专业户”中的一部分是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这个发现对于该县是一个描述性统计分析。它不是通过对干部身份和专业户地位之间关系进行推理性统计分析得出的结果。但中国研究者中一些最优秀的社会科学家已经着手研究一些山西某县的问卷调查没有回答的重要而有趣的问题,而且他们已经发表了一些根据疑点较少的调查研究和更精深的统计分析得出的研究发现。作为中国研究中新出现的问卷调查研究的有鉴别力的顾客,学者们可以对这些发现作出自己的结论。墨宁 (美)\周凤华 李连江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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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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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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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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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饥饿指数于2008年10月14日公布,总部设于华盛顿的国际食品政策研究所(IFPRI)一份报告认为,在2008年全球88个国家中,刚果得分最高,为全饥饿问题最严重的国家,印度排名第66位,朝鲜排名第53,而中国位居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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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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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业知识与科技促进发展评估(IAASTD)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ESAP)供决策者使用的摘要 作者:Shelley Feldman(美国)、Dev Nathan(印度)、Rajeswari Raina (印度)、Hong Yang(中国) 各国政府的声明 IAASTD最后一次政府间全体会议于2008年4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与会各国赞赏IAASTD进行的工作,并赞赏这项由多个利益相关方和多学科人士所进行的独立工作,同时注意到这项工作由于涵盖广泛、复杂的问题而面临规模巨大的挑战。与会各国政府确认全球报告和次全球级别报告对许多科学工作者、专家、发展专业工作者所完成的各种研究进行了总结,其中对农业知识与科技促进发展的重要性达成了整体性共识,同时在某些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各国认为上述报告为我们了解农业知识与科技促进发展问题作出了宝贵而重要的贡献,同时确认有必要进一步加深对未来挑战的理解。本评估是一个建设性的重要行动,各国政府未来都必须采取这项行动,从而确保农业知识与科技真正发挥其潜力,促进实现发展和可持续性目标,减少饥饿和贫困,改善农村生计和卫生,增强公平的、在社会、环境、经济上可持续的发展。根据以上声明,下列国家的政府认可《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供决策者使用的摘要》: 孟加拉国、不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尔代夫、菲律宾、帕劳共和国、所罗门群岛、东帝汶、越南(11国) 下列国家的政府虽然认可以上声明,但不完全认可《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供决策者使用的摘要》,其保留意见写入本文的附录。 澳大利亚(1国) ……发动变革,其行事之艰难,成功之渺茫,处境之险恶,莫此为甚……变革者与旧秩序的既得受益者全面树敌,从新秩序的潜在受益者那里得到的也是不冷不热的支持。尼柯罗•马基雅维利,《君主论》,1513年 序言2002年8月,世界银行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启动了一项全球性的磋商,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国际性的农业知识与科技(AKST)评估。此举的源起是,世界银行与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NGO)探讨对生物技术的科学知识状况,更具体地说是对转基因学的科学知识状况。2003年,在一个国际性多利益相关方指导委员会的主持下,举行了十一次磋商,有800多人参加。参加者来自所有相关的利益相关方群体,例如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根据磋商结果,指导委员会向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一次政府间全体会议(2004年9月)提出建议,认为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与科技(AKST)在减少饥饿和贫困、改善农村生计和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进行一次国际评估。会议批准了建议,决定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由多个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机构,进行一次多主题、多空间、多时间段的政府间评估,即国际农业科技促进发展评估(IAASTD)。 IAASTD在治理结构上独具特点,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与非政府性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混合体。在内罗毕举行的政府间全体会议上,决定由多个利益相关方组成管理机构,以地区平衡为原则,由30名政府代表和民间(非政府组织、生产者和消费者组织、私营部门实体和国际组织)的30名代表组成,以确保由范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进行评估和作出评估结论。 根据利益相关方团体的提名,管理机构在世界各地挑选了大约400名专家,承担IAASTD报告的编制任务(报告由一项全球评估和5项次全球评估组成)。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报告的编制工作,不代表任何特定的利益相关方团体。此外,还有其他的个人、组织和政府参与了同行评审工作。 IAASTD的发展及可持续性目标获得第一次政府间全体会议的批准,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是一致的:减少饥饿和贫困、改善农村生计和人类健康、以及促进公平、社会可持续、环境可持续和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正视农业的多功能性:难度在于在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实现发展和可持续性目标。 要实现这些目标的,必须考虑世界在迅速变化这个大背景:城市化、贫富差别不断加大、人类迁移、全球化、饮食偏好不断变化、气候变化、环境退化、生物燃料兴起和人口不断增长。这些情况正在影响当地和全球的粮食安全,对生产能力和生态系统带来压力。因此,在全球贸易体系下,其他应用领域在争夺农业及其他自然资源,因此粮食供应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问题有着复杂的政治和社会根源,农业知识与科技本身是无法独立解决的,但是可为实现发展及可持续性目标作出重大的贡献。对世界而言,农业知识与科技的创造和使用从来没有象现在这么重要。 IAASTD的重点是饥饿、贫困和生计,因此特别关注现状、问题和潜在的机会,目的是提供指导,使当前的农业知识与科技体系转向以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境况为重点,特别是小型农户、农民工和其他资源有限的农村人口。本评估考察了政策制定方面的关键问题。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例如提高生产率的环境后果、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发展生物能源的环境后果以及对粮食长期供应及价格造成的后果、以及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评估也为决策者提供了这方面的参考信息。管理机构同意,评估不能局限于狭窄的科学技术范畴,应该包含其他类型的相关知识(例如农业生产者、消费者和最终使用者具有的知识),并且应该评估制度、组织、治理、市场和贸易所扮演的角色。 IAASTD是一项由多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跨学科任务,要求使用和整合包括当地和传统知识在内,来自不同知识范式的信息、工具和模型。IAASTD不倡导具体的政策或做法,所评估的是农业知识与科技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各种符合发展及可持续性目标的农业知识与科技可选行动方案。评估与政策有关,但并非从政策角度出发。评估广泛综合了各领域的科学知识,所涉及的领域彼此紧密相联,但往往孤军作战,例如农业、贫困、饥饿、人类健康、自然资源、环境、发展和创新。通过本评估,对于以往孤立看待的问题,决策者在政策及管理决策中可以运用更丰富的知识。对于科学和技术、能力发展、制度和政策以及投资方面的可选行动方案,以从历史分析(一般是过去50年)和对到2050年的一些未来发展选择的分析中获得的知识为评估依据。 IAASTD遵循开放性、透明性、代表性和正当性的原则;以实证为依据;提出选择,而不是提出建议;包括风险评估、管理和沟通;评估不同的当地、区域和全球观点;尽可能定量测算不确定性,提出不同的看法,承认从不同的世界观出发,对相同的证据会有多种解释;并且指出关键的科学不确定性和领域作为研究重点,以促进发展及可持续性目标。 IAASTD包括一项全球评估和五项次全球评估(中西亚及北非—CWANA;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ESAP;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LAC;北美及欧洲—NAE;撒哈拉以南非洲—SSA)。本评估(i)从当地、传统和正规知识的使用目标出发,评估了公共及私营部门农业知识与科技的产生、获得、传播和使用;(ii)分析了现有及新兴的技术、做法、政策和制度及其对上述目标的影响;(iii)向不同民间组织、私营组织和公共组织的决策者提供参考选择,以改进政策、做法、制度安排和组织安排,使农业知识与科技能够实现上述目标;(iv)将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的各类利益相关方(消费者、政府、国际机构及研究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生产者、科学界)汇聚在一起,进行经验交流,交流对未来的看法、理解和愿景;以及(v)指出未来对农业知识与科技进行公共及私人投资的选择;此外,IAASTD将提高设计、实施和利用类似评估的本地和区域能力。 在本评估中,农业是指最广泛意义上的农业,但是在所有评估中,有些问题的论述相对简略(例如畜牧、林业、渔业、小岛国家的农业部门),主要是因为所选择作者的专业领域限制所导致。 IAASTD报告草案接受了政府、组织和个人的两轮同行评审。报告草案在公开的网站上发布,任何人均可提出意见。报告作者根据大量同行评审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订,评审编辑协助进行修订工作,负责确保评审意见得到适当的采纳。有人说报告过于消极,这种批评意见是作者要处理的最棘手问题之一。在类似这样以实证证据为基础的科学评审中,要判断什么内容是正面或负面的,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因此总是会有难以处理的意见。如何处理评审人看法不统一这个问题是另一个难点所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看问题角度纷繁多样,看法存在差别不足为奇。因此,IAASTD的一个关键结论就是,对于过去和当前的事件,有多种多样相互抵触的解释,需要给予承认和尊重。 2008年4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政府间全体会议批准了全球及次全球决策者摘要和综合报告执行摘要。综合报告的内容是汇总了全球及次全球评估的关键结论,重点阐述管理机构批准的八个话题:生物能源;生物技术;气候变化;人类健康;自然资源管理;基于传统知识和社区的创新;贸易及市场;以及妇女在农业中的作用。 IAASTD借鉴和利用了近年的多项评估和报告。这些评估和报告提供了关于农业部门的宝贵信息,但不是具体针对农业知识与科技的未来角色、制度问题和农业的多功能性,包括:《粮农组织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年度报告);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全球饥饿指数(年度报告);《国际科学院委员会报告:认识非洲农业的希望和潜力》(2004年);《联合国千年项目饥饿工作组报告》(2005年);《千年生态系统评估》(2005年);《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科学委员会战略及重点制定文件》(2006年);《农业水管理综合评估:引导水、粮食、生计和环境领域的政策投资》(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报告》(2001年和200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四次全球环境展望》(2007年);《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农业与发展》(2007年);以及《世界银行关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投资的内部报告》(2007年)。 IAASTD的经费由共同出资机构、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爱尔兰、瑞典、瑞士、美国及英国政府、欧洲委员会和国际作物生命协会(CropLife International)提供。此外,许多组织还提供了实物支持。作者和评审编辑也不吝时间,大部分是无偿劳动。 全球及亚全球决策者摘要和综合报告系针对各类利益相关方,即政府决策者、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生产者和消费者团体、国际组织和科学界。不提出建议,仅提供可选行动方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可选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存在差别,每个利益相关方的重点和职责不同,面对的社会、经济、政治情况也不同,因此没有对可选行动方案的优先次序作出区分。 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报告供应决策者使用的摘要 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ESAP)国家的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和其他主要相关方,在利用农业知识与科技系统推动发展及进一步扩大其50年来取得的杰出成就方面,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ESAP地区的国家正在走出殖民历史和危机,是绿色革命的主要战场,特点是粮食产量高,同时是迅速发展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心。尽管有这些成就,但是居高不下的农村贫困率、饥饿率和营养不良率,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排斥,环境退化以及不断加大的城乡差距,依然是这些国家农业发展进程和成果的阻碍因素。虽然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但ESAP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依然占世界贫困人口的大多数,也是最多营养不良人口最多的地区。最近食品价格的上涨十这个问题进一步恶化。尽管全球营养状况可望得到改善,但是到2020年,南亚在世界营养不良儿童中所占的比例依然会超过48%。[第4章] 插入图ESAP-SDM-1。尽管粮食生产有所增长,但营养不良现象仍在持续。 在大多数ESAP国家,以农为生的人口比重下降速度,与农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速度不成比例。土地持有面积日益减少,生产资源也越来越少。此外,农业劳动日益由妇女和老年人承担。 农业部门的发展路径导致水土资源的流失和耗竭、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以及导致环境退化和加剧全球变暖的水和大气污染。工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受到威胁,必须严肃地重新评估本地区的发展选择。 概况和挑战ESAP地区的内部差别很大,农业气候带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基础设施、人类福利以及灾难和危机应对能力的差异非常大。ESAP地区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是公认的新兴制造中心,目前ESAP地区在世界经济产出和经济增长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大多数ESAP国家农业对国民收入和出口的贡献率在逐渐下降。尽管就业人口向非正式或正式的制造、建筑和服务业流动,降低了人口对农业的依赖性,提高了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村收入中的比例,但是以农为生的人口比例依然居高不下,即使在快速工业化的ESAP国家也是如此。 [第1、4章] 本地区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孟加拉、印度尼西亚、中国、印度、马尔代夫、菲律宾和越南,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土地面临的人口压力很大,同时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不断下降。与此同时,有些国家的人地比例也比较地,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地区既有世界上最肥沃的灌溉土地,也有旱地农业区,脆弱的山区种植业区,以及海岸生态系统区。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人们使用多样化的传统知识体系来管理自然资源和生产系统。但是,有百分之六十的生态系统已经退化或使用方式不具可持续性[第2章]。由于自然灾害和一些纳入规划的增产型投资,包括水坝和种植园,导致ESAP的环境移民人数居世界第一。 农业劳动力日趋女性化,而且往往缺乏基本的服务、教育和卫生服务。生产资料和基本服务的匮乏更加剧了农业劳动力处境的恶化,特别是在南亚和东南亚许多地区,很大比例的儿童成为免费的家庭劳工 [第2、3章]。更普遍地看,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以及亚洲大部分丘陵山区和海岸生态系统区,农村贫困率高居不下。历史上,生产出足够的粮食来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是ESAP地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虽然整个地区目前生产足够的粮食,但有些国家仍然缺少粮食。许多太平洋岛屿国家日益依赖于进口粮食。然而,主要的粮食安全问题是:在生产足够的粮食后如何让穷人获得粮食。 [第1、2章] ESAP的内部市场不断发展,为农业提供了强大的基础。收入不断增加,食品从谷物为主转向肉制品和奶制品、水果和蔬菜。食品的转变,提供质量稳定和安全的食品以及收获后管理和加工成为突出的问题。 [第1、2章] 通过扩大灌溉范围,采用可通过肥料、杀虫剂和其他投入来增加产量的高产品种,绿色革命使农业发生了巨变。许多国家因此从谷物进口国变为出口国。渔业和林业则从采获野生资源转向人工养殖培植型生产(水产养殖和人工林业),而大规模畜牧业则已经转向混合农业和集约化商业畜牧生产系统 农业各部门的这种投入密集型人工养殖培植已经导致ESAP地区出现许多环境挑战,在物种构成和系统运行方面,无论是森林、耕地、牧场(例如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还是湿地,对生态系统都造成影响。目前的农业发展模式会加剧污染和环境退化(包括丧失生物多样性),对农业生产和减贫构成重大挑战 [第2、4章]。即使通过环境政策、技术及制度变革引入纠正机制,在收效之前目前的退化趋势可能会继续保持一些年 [第4章]。尽管已经有资源节约型技术,本地区大多数地方还是可能会继续投资于延续或加剧自然资源退化的技术。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环境服务,目前在大多数国家都是无偿使用,因此延续或加剧自然资源退化的技术依然能够为农民带来更高的短期回报。难点在于政府如何促进环境服务定价,,让农民能在生产和技术决策方面作出相应的反应。 自然资源(特别是淡水、沿海水域、耕地、林地)将受到来自竞争性部门的巨大压力,而且压力越来越大 [第4章]。农业产量持续增加,集约型农业和某些地区和作物往往过量使用农业化学品,将加剧目前的水土质量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退化。 本地区某些发展中国家对生态友好型技术和政策越来越关注,并投资改善自然资源。成功的做法包括改种高价值多年生植物、有机农业、农林复合经营、可再生能源和基于社区的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发达国家也大举投资于环境友好型发展。许多国家的政府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性议定书》。广而言之,从要求对生物资源基础领域的所有计划、技术和发展干预措施进行强制性影响评估,到全面禁止遗传修饰作物和生物体,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尽管取得上述进展,环境退化依然可能加剧,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持续恶化,进一步提高ESAP大多数地区业已很高的自然灾害发生率。 转基因产品的接纳方面,到目前为止,ESAP各地的情况相差很大。中国、新加坡和印度在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审核放行方面已经进行显著的投资;而许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和泰国,对这个问题依然在辩论当中。日本和许多小国继续禁止转基因产品。目前关于转基因的相关风险和利益(例如食品安全、人类健康、环境、社会经济影响)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必要建立在这方面进行监管和评估的能力。 插入图ESAP-SDM-2。气候变化影响 在ESAP地区的大多数地方,气候变化和气候多变性将成为农业部门的重大威胁 [第4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预测显示,气候变化导致下列后果:提高自然灾害的发生率;提高平均气温;改变降水规律;海平面上升,造成沿海地区被淹没(地势较低的岛屿和三角洲地区特别容易被淹没);水土盐度增加;以及为虫害和疾病提供新的和更有利的环境。这些情况对农业生产率和生计将造成负面影响。 [第4章]对于ESAP地区已经受到这些危害的影响并且依赖于农业的发展中国家,此类危害的频率和烈度需要特别关注。这些与气候有关的干扰,其后果必然是使受影响地区农业产量降低,贫困状况恶化,并且有溢出效应。 ESAP地区的主要挑战1. 农业和粮食系统的生产率和质量Ø 通过提高资源使用的生产率,提高粮食产量Ø 在高价值领域建立竞争优势Ø 改善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Ø 扩大雨浇农业和边际生态系统的增长基础Ø 改变生产和技术决策的定价方式Ø 改进牲畜疾病防治工作Ø 减小风险,增强风险承担能力Ø 提供更多价格廉宜的投入和信用贷款2. 农村就业、生计和贫困Ø 降低农村的高贫困率Ø 增加非农就业机会Ø 减少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排斥Ø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网Ø 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发展市场3. 环境、科学和技术Ø 将环境问题(例如气候变化)纳入农业发展及自然资源管理(NRM)的决策Ø 抢救传统和土著知识Ø 增强前沿科学领域的能力Ø 建立有效的科学技术产生、评估和利用体系Ø 将研究工作与普及服务联系起来 要克服这些挑战,有许多选择。这些选择的实施,具体依赖于与不同生态系统内的农民和农村贫困人口合作,取得具有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结果的不同利益相关方(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组织)。要实施评估中确定和介绍的选择,这些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必须真正地关注,并在真正确保发展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没有关键决策人的关注,朝向社会经济动荡和生态恶化的螺旋下降速度可能非常快,甚至是不可逆转的。除了ESAP自己的人民,世界也在期待,期待ESAP的决策者能再次表现出过去五十年中使本地区庞大人口基本免于饥饿的那种乐观精神和行动决心。 [第2、3章] 农业知识与科技模式的变化要在不牺牲减贫和粮食安全这两个社会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环境可持续的目标,ESAP国家就需要改变农业知识与科技的内容和做法。此外,还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和宏观政策,将农业知识与科技与发展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和目标有效联系在一起。这要求改变单纯重视增产技术的做法,转向将生产与环境问题相结合。简而言之,这不仅可以促使人们理解农业的多重角色和功能,而且可以促使人们承认农民不仅仅是农业初级商品的生产者,必须将农民视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管理者。 对水、土地和其他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环境挑战日益增加,因此农业知识与科技需要能够提高多种环境下资源使用效率的技术进步。在绿色革命时期,要求的是具备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作物生产的能力。目前的社会、技术和生态挑战的烈度和多样性与绿色革命时期不同,要求对基础科学也要进行大规模的投资。除了基础的科技知识,农业知识与科技的技能库中还需要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知识 。科学界内部的制度改革可包括:实行新的科学技术报告评估制度,研究新的归因和因果关联准则,建立新的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磋商过程进行决策,开展对有关知识的学习活动。此外,在高级区域科学能力的建设方面,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也至关重要。 增加产量、改善生计和增加环境服务的供应,三者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可协助降低环境可持续性的实现成本;但是,在具体情况下,这些目标之间也可能存在此消彼长的问题。下面提供的可选行动方案所针对的是农业生产及生产率、农村贫困和环境挑战。这些选择虽然在本摘要中作为单独的行动加以阐述,但应将其视作运用农业知识与科技实现发展和可持续性目标的综合模式的组成部分。 行动方案1. 提高农业产量和生产率绿色革命主要地区的生产率已经达到相当高度,要增加粮食和其他农业产品的产量,必须扩大农业增长的基础,向雨浇农业和边际生态系统求发展。在这些地区,技术可能性只是农业所面临挑战的部分制约因素,但是应当提供更多有关小型可持续性农业以及雨浇地区或边际地区的农业知识与科技。此外,还需要通过制度变革,使农户加入促进增长和提高生产率的行列。增加灌溉、水分保持和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公共投资,包括改善市场准入,取决于政治上是否重视在国民收入统计中被忽略的地区和作物。这些地区的发展也取决于如何开发注重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系统以及改良技术,例如开发旱地作物高产品种,包括与灌溉农业的相对受控环境相比,在干旱、洪涝和不受控环境的其他条件下具有抵抗能力的油籽和豆类等作物。 [第5章] 旱地作物至关重要。但是,私营部门的研究重点是可以进行国际贸易的作物,因此至少在中短期内典型雨浇作物的研发投资对私营部门无利可图。公共部门的研究为雨浇作物和畜禽生产提供了一些改进的技术,但是有些技术尚未在市场出售,而且目前还没有找到能够在雨浇地区提高产量和减少贫困的农村管理做法、推广系统和制度安排。可能有必要大幅度增加对这些作物和地区公共资助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进行组织和制度安排改革,创造可持续的作物种植体系。按照 ESAP的普遍做法,单纯关注提高产量和生产率,把收入分配问题和福利问题完全交给市场来解决,可能意味着繁荣之中总是伴随着饥饿现象。 [第5章] 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可以提高农业知识与科技的效能,特别是在山区和偏远地区的效能。农业的知识密集性特征越来越显著,要求采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在农民、推广人员、研究人员和决策者当中快速传播和交换信息。采用针对具体情况、灵活和相互关联的决策工具,包括电子推广、电子学习课程以及可以通过孟加拉、中国、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家的生产者已经使用的移动技术和互联网信息站访问的市场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农业知识与科技的效能。 [第4、5章] 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精确农业等新型技术可能会有优势和风险。对于遗传修饰作物的优缺点(例如关于遗传修饰作物会导致除草剂和杀虫剂用量减少或增加的说法),有正反两方面的证据 [第2章]。然而,虽然本地区将继续进行生物技术投资,但是公共部门也需要更加重视与贫困有关、可以降低成本的生物技术应用,例如植物繁育领域的标记辅助选择技术,疫苗和重要药物的动物生产体系,以及其他兽医和环境应用。 建立高价值商品作物领域的竞争优势是存在可能性的。随着收入增加,食品消费中高价值和高质量产品的比重也会增加,包括肉制品和奶制品。ESAP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增长、可以为ESAP的农业生产者提供机会的区域市场,ESAP的农业生产者可受益于最不发达国家(LDC)和小型岛屿经济体享受的关税减让和准入优待 [第3、5章]。农牧结合体系和向牧民提供公用草场资源对减贫可能有重要意义,对高科技动物生产体系的投资可能会不断增加。 但是,高价值市场有很大一部分越来越倾向于按照零售链进行组织。这可能使小型生产者被边缘化,但是也为小型生产者通过增值活动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只要小型生产者能够组成合作社或生产者团体,获得必要的资本和技术,提高管理技能,克服规模化中的问题(包括认证),就能够提高农业收入比重 [第3章]。许多小岛屿国家在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率方面面临着独特的挑战,原因是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僻,人口少,土地面积有限,运输和生产成本较高。 农业贸易增长的同时,加工食品和饮料的国内市场也得到扩大,使本地区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和质量。尽管本地区除少数国家之外,已经接受了国际食品安全准则,例如“危险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ESAP地区的许多政府依然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解决安全和质量问题。面对新出现的人类和畜禽健康问题,例如禽流感和口蹄疫,需要在各国国内以及整个地区建立严格的跨国界监控,并需要建立生物保障及生物安全机制。但是在ESAP的许多国家,水和卫生依然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可能将饮用水作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基本手段。 2. 减少农村贫困,提高福利增产和提高生产率本身并不是目标,而是实现增进人类福利这一目标的手段。过去半个世纪的经验表明,要增强人类改善福利的能力,除了生产方面的努力,还要辅以其他措施(例如向穷人提供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技能)。以下概括介绍可在ESAP农村地区实现增进人类服务福利这一目标的配套政策及干预措施。 虽然粮食生产和供应的增加减少了饥饿,增强了人类健康和营养状况,但ESAP地区的一些部分仍然受到某些农业方式的不良影响,例如:使用受沾染的水源(例如重金属沾染):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化学肥料和杀虫剂。虽然本土和传统知识在营养和人类健康方面有许多可借鉴之处,但要促进正规农业知识与科技方面的合作、实现发展和可持续性目标,还必须采取政治和社会方面的行动。[1] 增加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减少扭曲资源使用行为的个别补贴。在ESAP国家发展谷物生产方面,补贴扮演了历史性的角色。现在仍然存在各种压力,要求继续提供这种补贴,从而支持贫穷农民的生计,帮助发展中国家在谷物生产方面保持自给自足。随着贸易体制的开放和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形成了要求减少导致过度使用稀缺资源的补贴,增加对基础设施(灌溉和道路)、研究和知识等公共产品的投资的压力。 可以通过奖励措施鼓励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 就补贴本身的使用而言,与补贴支持没有竞争力的生计活动相比,补贴在实现希望发生的改变方面更为有效。许多国家倾向于采取以森林和草场为重点的保护型政策。亚洲通过向人工林业的转变来保护现有天然森林的做法为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教训。政策上的转变,如果与制度支持相结合,可以提高造林的积极性,改善以林为生的生计选择。 [第3、5章] ESAP地区,出口目前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农业出口的比重很小,而且不断下降。但是,农业出口养活的主要是小型生产者,农业出口在不断增长,对这些小型生产者至关重要。除了传统农业初级商品(粮食、茶叶、咖啡)和新型农业初级产品(水果、蔬菜)的贸易,在社会、可持续及道德目标可能存在交叉点的有机农产品和公平贸易市场,还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对许多农业出口产品,向经销商和金融机构转移部分风险的市场工具,对于解决价格波动和长期下降的问题可能会有作用。此外,还可以实现产出的多元化,通过加工活动提升在价值链的位置,以及在不影响粮食保障的前提下发展替代的作物用途。降低发达国家对加工产品关税的国际贸易谈判,以及降低千百万小型生产者合规成本的能力,也带动了国内市场的质量改进。[第3章] 为缺乏竞争力部门内的农村人口转向非农业生计创造条件生计变化的管理,是公共政策领域最棘手的问题之一。随着贸易体制开放性的增加,世界市场的差异导致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部门严重缺乏竞争力,而在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生活水平很高,导致许多农业部门无法生存。亚洲国家的政府已经将就业从小型农业向非农业转移作为重点任务。但是,考虑到农村人口教育和培训程度低下,特别是妇女的教育程度低下,就业转移还不能满足大多数农业生产者的需求,无法为其提供体面的替代生计手段。 [第3章]] 信息和通讯技术降低了信息的获取成本,但是依然需要对一般技能的培养进行投资,以协助人们转向或适应不同的生计手段,特别是非农部门的生计手段。重要的是,必须制定优惠的公共政策,提供取得足够非农收入的机会,以及创造支持生计转移战略的舆论环境,使农业生产者及其子女能够珍惜新生计带来的机会,例如制造业或乡镇工业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3章] 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型岛屿经济体的生产者往往,由于技术能力的限制,无法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竞争,也无法与在加工和营销方面可发挥规模效益的大型发展中国家生产者竞争。此外,这些经济体的财政能力有限,无法提供世界贸易组织规定所允许的支持。除了取消发达国家的补贴,还需要为这些最不发到国家的生产者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以及区域和全球贸易领域的特别准入权利。对许多小型岛屿经济体,旅游等非农业生计和人口迁移是提高农村收入的少数可用选择。[第3章] ESAP缺粮国家目前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大米,显示出通过贸易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这种机会的局限性。除了促进本地增产之外,ESAP国家还可考虑采用自己大量的外汇储备建立本地区管理的紧急粮食库存系统。这种地区管理的粮食库存可用于解决该地区常见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紧急需求。 建立农村保障网和执行小型农业生产者保障措施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增加,可能使生计变得脆弱,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网,则会迫使经济下滑的调整负担落在最贫穷人口身上,特别是妇女身上。19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这种负担表现得很明显。当时,人口回流农村,外出务工收入减少,已经使农村经济承受了大量的危机负担,政府的干预措施依然集中在城市地区。 目前有些国家由于减少进口关税,结果导致进口产品大幅度增加,而且导致获得大量补贴的进口产品大幅度增加,这种现象可能给小型农业生产者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可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小型农业部门的影响。 面对高度波动性的国际市场,综合性的保障网措施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在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情况下,确保最弱势群体的福利。亚洲经济危机的经历、ESAP许多地区经常爆发的海啸、洪水、冰川湖水溢流、飓风和干旱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正常上涨,使决策者和普通公众认识到,高增长的部分收益应用于为穷人建立保障网 [第3章]。 确保性别平等和社会融合ESAP地区大多数地方出现农业女性化的趋势,意味着妇女在持续性贫困的农村人口中大多数。但是,尽管市场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机会,妇女得到的惠益取决于个人的知识水平和能够获得多少资产和资源。为了提高妇女的生产率和收入比例,需要提供具有性别差异性的技术、提供进入市场和获取资本的渠道,并提供财产权保证 [第5章]。另外,必须承认妇女在有偿和无偿劳动中发挥的作用,必须承认妇女作为传统技能和知识保存者的地位。 宗教性的少数人群、低种姓人权和土著或部落人群也遭受到各种形式的排斥。没有土地的贫穷劳工和其他贫穷劳工,无论是季节性的流动劳工,还是在农村及城市地区的长期性流动劳工,在公共服务的获取上都面对着歧视,教育和医疗服务方面的歧视最为严重。即使已经认识到让所有群体公平分享公共服务可以提高农业经济的表现,市场也无法克服这些排斥现象 [第5章]。ESAP的许多国家(例如孟加拉国、印度)已经在教育、就业、信贷和土地获取等领域采取平权行动,以克服排斥现象。可以在本地区推广这些行动。 3. 解决环境可持续性问题的选择可持续生产和生态或多样性保护的需求不断变化,要满足需求,我们必须以新的制度安排为中心,培养出多元化的农业知识与科技能力。林地退化和丧失,对水土体系的竞争性需求和水土体系的退化,要克服由此带来的环境挑战,必须进行技术和制度上的变革。到目前为止,农业知识与科技都主要局限于发展增产技术,现在需要在通过技术提高生产率的同时,解决环境可持续性问题。 遏止森林和草场的丧失中国、印度、柬埔寨和越南等国家目前正在进行人工林业体系的实验,目的是减少天然林的开采量 [第4章]。为了扭转草场和森林覆盖率的下降,可选行动方案包括将产权优惠授予社区,农林业复合经营、私营林业和生态系统服务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退化和用地竞争本地区的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与农业生产争夺土地资源。此外,还有土地退化加剧、土壤肥力不断下降以及土壤毒性和盐碱度不断增加的问题。仅靠将退化土地还原为耕地的项目,只能对未来粮食增产发生很小的作用。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还有必要建立补偿、付费和其他有偿使用制度,在环境公共产品的供应与具体的土地使用形式之前建立更密切的关联。这些措施可与严格的环境监管相结合,确保有限的资源得到产出最好和最有效的使用 [第5章]。 水的过度开采水供应的持续下降和水的质量退化,对农业生产的约束作用会越来越大 [第2、4章],对粮食生产有重大的影响。到2020年,人均水供应量预计要降低到1950年的15%至35%之间 [第4章]。通过基于社区的综合性流域管理及水分享安排,制定替代的灌溉和排涝体系,以及对农业种植用水建立适当的收费制度(可鼓励种植低耗水作物),可以有效克服这些挑战。 当务之急(特别是在澳大利亚、印度和中国等水约束型经济体)是提高灌溉农业的水利用效率,培育和推广耐旱作物,以及投资进行可再生水资源(地下水)的回灌和可持续管理。在ESAP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能有必要对多部门的水使用进行投资和规划,其中包括城市用水需求。 生态系统退化预测东亚国家粮食生产(使用化肥和家畜粪肥)和消费体系造成的氮污染到2020年将比2002年增加1.3-1.6倍。尽管已经有资源节约性的技术、做法和制度,但ESAP依在继续对导致自然资源退化的增产技术进行投资。此外,目前还没有提出相应的政策和计划或鼓励采用参与式制度安排,为新型的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的利用创造条件。 [第4章] 对于作物和畜禽的基因工程,一直是作为减少环境影响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推广(例如减少杀虫剂和除草剂污染、减少虫害对作物的损害以及进行药品的生物生产),但是在ESAP地区这些技术引发了对民主决策和公共选择的担忧,因为农业科学的决策必须越来越多地考虑影响技术决策的生态、社会和道德准则。 [第4、5章] 在国家策略和区域合作的推动下,亚洲的环境技术业将快速增长。务必要让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农业和农村评估、开发、应用环境技术的能力。可能需要通过政府支持,为各种替代做法发展市场,例如“绿色化学”、生物动态耕作、综合虫害管理、有机农业和多元化的农业生态生产系统。 [第4、5章]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和多变性将对ESAP的农业生产构成威胁。就温室气体(GHG)排放而言,ESAP可分为两类国家:人均排放量高的发达国家(例如澳大利亚和日本),以及人均排放量低的发展中国家。就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需要单独考虑中国和印度的庞大经济规模,这两个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仍然很低,但由于其人口和经济规模巨大,因此总排放量在当前全球排放中占据很大的比重。[2]ESAP地区农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非常之大,来源有水稻种植、畜牧业和森林砍伐。 为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需要通过农业知识和科技开发来减少农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了适应气候变化,必须通过农业知识和科技开发来克服种植业面临的挑战,例如干旱、长期淹没、盐碱化和高温等因素。水供应存在非常大的时间和空间差异性,因此也需要通过农业知识和科技开发来节约用水和提高灌溉效率。为了保护畜禽生产,需要对因气候变化而传播的病原体以及新出现的动物疾病采取处理措施。生物燃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将加剧对土地的争夺,导致天然森林被转化为人工种植园;但是随着第二代生物燃料技术的发展,可以在保持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为目前的贫瘠和边际土地创造利用条件。 要通过发展农业知识和科技来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就必须对研究机构进行大规模投资。要使农民采用这些技术,则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财务支持。可以向农民提供付款,使农民能够改用温室气体排放比较少的技术,或者向农民提供温室气体减排的货币补偿。通过这种方式,ESAP可以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作出贡献。 此外,也需要通过碳市场来引导人们改变森林用途。目前的造林和再造林补偿机制可加以延伸,对2012年以后的“避免毁林”也给予补偿。不对森林进行采伐性利用,(依靠森林谋生的)一些世界最贫困人口会因此丧失生计来源,从这个角度而言,机会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建立国际补偿体系(通过市场或非市场方法),可以兼顾公平和减少全球碳排放。 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以及通过经济手段(付款或碳减排额度交易)鼓励农民采用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就需要各种类型的经费来源。碳市场虽然可以提供部分经费,但是要推广减排技术,可能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国际筹资。根据“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里约原则,发达国家在减排技术推广经费的筹措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SAP肯定会有大量“气候变化难民”,来自地势较低国家、小岛国家、海岸地区和缺雨地区。对于生计被气候变化所摧毁的人口,发达国家可能最有能力出资进行必要的生计重建活动 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了提高当地对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政府、企业界和民间组织(CSO)可建立学习平台,主动吸收种子贮存、培育、保存领域的土著方法。对于私营部门,由于工业和制药应用领域的生物勘探和专利保护越来越重要,这也可能会促进对种子保存的投资。替代种植系统,例如以遗传资源财富为主题的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可能也能提高人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其他干预措施(例如在国家内部建立生物走廊)将有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 制度和组织变革因为缺乏适当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许多资源节约型技术无法得到应用,因此农业知识与科技方面即使进一步关注自然资源管理技术,也难有用武之地 [第4章]。下面介绍的制度和组织变更都是为了执行有效的可选行动方案而必须进行的变更。 通过知识产权(IPR)制度既对发展知识的活动给予回报,同时又抑制知识的传播和利用,因此两者之间往往有此消彼长的问题。各国可考虑进行区域合作及双边合作,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体系,以及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中提出调整知识产权的理由,从而满足小型农业生产者和发展的需要。 ESAP是“开源生物软件”[3]数据库的领袖,该计划提供了快速扩大的资源,以满足ESAP科学界和产业界的需求。尽管有能力分享或利用这一开源数据库的只有少数几个群体,而且往往局限于相互之间有密切关联的利益相关方,但是在环境技术和监督系统的推广方面,此类替代性制度选择无疑是有促进作用的。随着知识和信息分享准则的发展,可以提高此类替代性制度选择的效能。政府将需要决定,在知识创造和利用上,知识产权、开源生物软件还是两者的灵活结合体,才是最有效的工具。[第4章] 当地和传统的知识系统在部分ESAP国家的部分地区将成为主流,但是在拥有许多生物多样性热点的土著社区、山地社区、小岛社区的其他地区,却很可能走向式微,无论是成为主流还是走向式微,主要都是国内和国际市场作用的结果 [第4、5章]。让使这些社区实现发展及可持续性目标,在ESAP的农业知识与科技发展模式上需要采取多功能模式。在非正规教育、传统医疗服务、有机农业和综合虫害管理(IMP)领域,对投资、新认证规则和准入机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通过这些选择,传统知识传承者/实践者可以得到承认、复兴和经济发展机会。 制度安排包括基于社区的使用者委员会,使用者委员会能够凭借可靠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满足改进自然资源管理的需求。此类举措的成败取决于公共及私人利益相关方(企业和家庭)。ESAP地区的环境监管制度也面临执行无力的问题,可能需要从制度上采取措施,确保对执行机制进行监督和评估。此外,在监督和评估系统方面,需要继续关注从制度上采取措施,取代扭曲贸易和损害环境的补贴。[第3、4、5章] 关键在于根据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作出生产决策的是农民和农户。为了实行资源(例如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改善环境的行为(例如改善水质)给予奖励,以及对恶化环境的行为(例如排放甲烷)给予惩罚,上面介绍的各种措施可将目前属于外部性的成本内部化。通过适当的奖惩,改变价格体系的激励机制,可帮助农民转向环境友好型技术。但是,要让相对开放的经济体实施这些做法,需要进行国际谈判和达成协议。[第3、5章] ESAP为基于社区的土地管理和已退化土地及水体的复原提供了几个制度选择。相关范例表明,要公平地解决争夺用水权的问题,行政职能和政策需要保持连贯性,此外还需要有能够建立和加强跨部委协调、多利益相关方磋商/管理和多部门对话的解决机制。此外,不仅需要有效设计国家和区域的水政策,还需要适当的流域范围管理技术。[第4、5章] 争夺自然资源的冲突越来越多,环境也不安全,这在渔业捕捞权和水分享方面的争端中表现得很明显。为此,ESAP国家需要加强冲突解决制度和区域合作,例如从禽流感开始,以管理优先保护计划和监督虫害和疾病的发生情况,以及监督发展及执行机制。[第4、5章] 在亚洲,民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正在日益参与政策制定领域的工作,以便确保绿色发展和确保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面对环境和经济压力的增加,边缘化人群和部落民的生存压力可能随之增加。在为这些人群争取粮食权和人权的活动中,民间组织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建立当地发展可持续农业及粮食系统的能力,从而养活亚洲的资源贫困型人口,这方面的投资需求也可能会增加。[第4、5章] 国家性、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研究机构、教育、培训、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研发领域的组织如果单独行动,就无法应对环境可持续型农业的多功能性要求。因此,农业知识与科技组织需要提高农业社区的参与程度,强化研究机构与民间的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和社区资源以及扩大非研究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政策和研究工作的组织方面,对于目前井水不犯河水的实验室科学家、基于田野工作的推广人员和各级决策者,也需要加以整合。 总而言之,要应对ESAP地区目前和未来的挑战,必须认识到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多角色性。目前对农业知识与科技的关键要求是,在环境不退化和提高农业产量的前提下,节约资源。这包括开发能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知识和科技。要实施能够转变农业知识与科技利用模式的全球、区域和国家性决策,归根结底要依靠无数男女农民和作为参与者和终端使用者的农业社区的努力。在发展环境可持续性生产的同时,提高生计和社区的可持续性。要利用农业知识与科技来应对这方面的挑战,农民和农业社区对自己所管理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掌握的知识,以及为农民和农业社区提供的改善农业和非农业生计的机会,是成败的关键因素。附录 对整个报告的保留意见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赞赏IAASTD行动和各报告,认为它们是及时而重要的、由多个利益相关方和多学科人士参与的工作,目的在于评估和增强农业知识和科技在应对全球发展挑战方面的作用。但是,在这项行动和各报告中阐述的看法和观点非常多,澳大利亚无法完全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所有说法和方案。因此,澳大利亚认为报告是一个有益的工作,可用于审议未来的农业知识和科技重点事项和范围,用以促进经济增长以及减缓饥饿和贫困。 对个别段落的保留意见 1. 帕劳共和国指出:许多小岛国家的人类健康和营养状况均受到传统本地食品转向进口食品这种消费形态变化的不利影响。由于这些变化,造成了患肥胖症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并且导致各种与饮食有关的疾病,例如糖尿病和高血压。目前的报告没有论述这个问题。 2. 印度政府不同意用“很大的”这个词来形容印度在全球排放量中所占的比重,因为印度所占的比重很小(不到4%)。印度建议采用下列说法:“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当中,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经济规模庞大的中国和印度的人均排放量仍然很低,其排放量将有所增加,以便满足及社会和发展需要。” [1] 帕劳共和国。 [2] 印度。[3] 收有了一百多万件生命科学专利和相应的软件,资源对用户透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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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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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著名教授、杰出学者许纪霖最近在台湾杂志《思想》上发表了一篇《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这篇妙文从若干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只言片语中抽象出一个叫作“国家主义”的东西来,宣布跟它誓不两立。文章体现了作者鲜明的敌友区分意识,是作者向卡尔-施密特献上的最高致敬。但可惜的是,如果把本文当作一篇思想史论文来看,它的史料基础和概念功夫都是很不牢靠的。下面试选若干例子评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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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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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是政府和社会推进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之一,是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与基层单位结对,为对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等方面提供扶持,加快结对农村的发展。但帮扶的必要性和意义何在呢?帮扶的基点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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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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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仍然农村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村治的核心问题。2007年换届选举后,重新建立村庄秩序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本文旨在回顾村里通过收益分配而不是土地分配本身解决土地问题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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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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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方式组建的合作社相比,村集体推动成立的合作社是与村庄治理产生联系的平台。透过合作社的发展,农村的组织建设与经济发展将结合起来,可以逐步探索实现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有机统一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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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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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推动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来到农村,推动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吸引部分大学生选择回乡创业。那么,农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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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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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基层人员的实践经验,农村工作的“危险期”有两个:“三伏”与“三九”,即六月小麦收割完到秋收这段时间,还有秋收结束后至春耕时间,主要原因在于这是传统的农闲期,大量人员处于闲散状态。农村文化建设是丰富农民业余生活,提高村庄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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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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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的体制意义(2010-02-02) ● 唐逸鸿(旧金山) 重庆打黑“轰轰烈烈”的阶段看来已经过去了,现在正处在审判处理的阶段。但是,这一次打黑行动所引起的震动,却远未结束,其巨大的影响正在各个层面扩散之中。不管人们对此有什么样的评价和争议,重庆打黑已经成为2009年中国政治的一件大事,并将对今后的政治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体制层面的启示 中国各地的打黑行动其实经常进行,从未间断。动不动这里“专项斗争”,那边“集中行动”,但都没有太大的效果。这其中的原因是明显的。说得夸张一点,社会上的“黑”,只是体制内“腐”的延伸。与很多其他的社会问题一样,黑势力的形成发展,其根源在于体制内,在于一些部门的失职、失察,更在于一些人故意纵容、保护以至扶植、勾结、同流合污。没有体制内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不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因此,打黑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体制内,扫黑的过程也就是反腐的过程。不触及体制内,黑根本打不下去。这正是很多同类行动没有取得效果的原因,也是重庆这一次的突破之处。 对于当今中国的权力腐败,有一种比较悲观但也相当普遍的看法,认为腐败已经太严重了,已经快“治不了”了。在现在这种情况下,靠共产党自己来反腐败,是很难成功的。在这种看法之下,很多人对于中共的反腐行动,一直没有什么信心,也不抱多大的希望。 在某种程度上,重庆的扫黑为此带来了一些希望。不管这只是一个特例,还是具有普遍意义,重庆的打黑行动至少表明,体制内那些“干净”并且“干活”的人,如果有决心,尚有可能、有办法来惩治内部的腐败问题。换句话说,在现行体制内治理腐败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对于正被腐败困扰着的中国改革来说,这个问题显然具有重大的原则意义。靠体制内力量来治理腐败是否可能,将关系到中国改革未来的走向!在这种意义上说,重庆打黑作为一个标本,其成败得失、经验教训,不但具有操作层面的价值,更具有体制层面的意义,值得人们认真注意。反腐打黑的期盼和疑虑 面对当今严重的腐败问题,有着不同的解决思路。其中的一种,就是在民众的支持和舆论的推动下,以体制内的力量为主来惩治腐败,并通过内部改革和制度创新来建立制约和监督机制,从而达到根除腐败的目的。 在当今中国的具体情况下,这种思路应该说是比较现实的,其风险和成本也比较小。至少在现在的阶段,这仍是很多人认同和期盼的思路。但是,这种体制内反腐败的思路要获得成效,有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除了理论上的一些疑问之外,在现实层面上,也存在着不少担心和疑虑。 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腐败现象不断地蔓延扩散,形成为一种官场风气,把很多人卷入其中。在这种风气之下,一个干部要在现在的体制下保持廉洁,其实是很不容易的。或许是自身主动参与,或许是家属子女、亲戚朋友的“牵连”,或许是官场中利益网络的诱迫和牵扯,从各部门的领导到一般的公务员、办事员,从中下级干部到省部级甚至更高层级的官员,能“独善其身”的人也许已经不是很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首先的一个疑虑,就是体制内还有多少自身廉洁的人,能够没有顾忌、全心全力地推动反腐败。 另一方面,即使有这样的人,并且有决心推动体制内的反腐,他们还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手段来取得成效?这是一个同样令人担心的问题。腐败现象不但牵涉面广,很多贪官还相当强势,再加上现有体制下各种潜规则和利益关系的制肘,“正气”能否真正“压倒邪气”,是很让人担心的。 老实说,这些的疑虑虽然有点悲观,但却不无道理。这些年来腐败问题的不断发展恶化,也加重了人们的这些担忧和疑虑。在这一方面,重庆的打黑确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可以说,是一个相当难得的鼓舞。需要向深层次推进 当然,这一次的重庆打黑,在带来信心和希望的同时,也有一些“可议”之处。这样的行动不但要有声势,更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搞得像一场“运动”。另外,应该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以法律为标准而不是以行动目标或者“群众感情”来惩治罪犯。对于犯罪行为,不必拘泥于是否有“黑社会性质”。这可能影响量刑的标准,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关键在于是不是犯罪,只要犯罪,就应该惩治。这样才可能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公平环境和法制氛围。 另一方面,打黑之后,需要向更深的层次推进,需要在建立防止腐败的新体制方面下功夫。当然,这已经远远不是重庆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课题,也是一个更艰巨的任务。 在某种意义上,重庆的这一次打黑行动,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标本。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个层级的体制结构、力量对比和利益格局可能很不相同。重庆一个地方的打黑行动能够取得成果,并不意味着整个体制内反腐败就完全可能成功。人们对此的担忧和疑虑,还远远没有消除;人们的信心和希望,需要更多地方、更大范围的打黑除恶、反贪防腐的成果来鼓励和支持。作者是旅美学人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3/cnpol100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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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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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权主义者对性别平等问题误读的不断增加,相关分析于1995年首次出现,并引发了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持续、激烈的学术争论。但是,女权主义者的许多观点仍然主导着人们对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角色的看法。不仅如此,新的误读还在不断产生,且试图将女性描绘成普遍受害者形象。这些误读没有可靠的社会科学研究基础,但却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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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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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大跃进期间中央—地方关系的考察,指出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局面下,行政体制本身会内生出一种“锦标赛”的独特现象。在锦标赛中,中央会在经济上向地方政府大规模放权,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促使地方政府在主要的经济指标上展开竞赛。由于中央政府全面控制了政治、经济、思想领域,所以这种竞赛在严格的设计下展开,各级政府乃至普通民众都被动员起来,类似于竞技比赛。大跃进的实践表明,高度的集权控制既会导致竞赛的产生,又必然性地导致竞赛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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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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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克劳德·S. 费希尔(Claude S. Fischer) 和迈克尔·豪特(Michael Hout) 的近作《差异的世纪》( Century of Difference) 追溯反省美国社会的世纪演变。虽然这本书基于大量的数据和细致的定量分析,但是许多结果都是用图形和语言直观地表达出来的;作者还精心选择了许多引人注目的社会事件和背景资料来衬托、阐发书中统计报告的意义,因此对于非社会学专业的学者也有很强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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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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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即:"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以此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本文讨论了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和实证意义,并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解释了"模糊产权"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意义。-- 经济活动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而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或产权界定了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人们或组织的利益所在,从而影响了他们可能选择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难理解,产权制度对人们或组织的经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依此观之,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近年来,产权作为一个中心经济制度得到了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但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①「参见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中收集的一组文章。」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经济学理论有关产权讨论的出发点。 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在本文中,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用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 为此,我们需要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它所面临的困难;尔后,集中讨论本文的主题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分析角度以及实证意义;最后,我们应用这一思路来重新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现象。我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回答一些更为广泛的问题:如,在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变迁的今天,产权对组织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一、"产权是一束权利":一个经济学命题及其面临的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学派研究工作的推动下,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奥地利学派的早期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着眼点是市场制度下,特别是不完备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私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分配问题(Hart,1995)。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这些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 在关于产权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在经济学理论中,产权指人们对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即在合约规定的他人使用权或法律明确限定的权利之外,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使用和转手的全部权利(Hart,1995)。于此,德莫塞茨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Demsetz ,1988)。具体而言,产权有三个组成部分:(1)资产使用的剩余决定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除合同规定的他人租用的权利之外的全部决定权;(2)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所得的收入有着全部支配权;(3)资产的转移权,即产权所有者有将其资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决定权。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思路概括为"权利产权"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权利产权的理论思路强调产权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组织间明确分离的边界。这个理论思路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里著名的科斯定理,即: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可以促使人们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率地分配风险和激励。用科斯(Coase ,1960)提出的一个例子来说,在"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条件下,只要将污染方和受害方的产权界定明确,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谈判并找到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 换言之,产权的明晰化可以导致外部效应内在化,减少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投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是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产权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并没有长足发展。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随之发展起了一整套相应的经济制度。在这个背景下,产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仅仅是经济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而不是一个研究关注的课题,没有进入研究者的分析视野。即便是近年来西方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热门课题,大多也是作为合约双方的私有制企业之间、或私有制企业和公共社区组织之间,在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情形下如何分配所有权的问题(参见Anderson &Mc2Chesney,2003;Barzel,1989;Demsetz ,1988;Hart,1995)。 应该说,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这个大背景下,产权问题才真正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科尔奈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现象时,最早提出了产权问题。 他指出,企业的公有制造成软预算约束的困境,对国有企业提供了扭曲的激励,导致了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和经济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望国有企业会像私有企业那样行为,或者会出自本能地如受市场支配的行动者那样行事"(Kornai,1990:58)。他还认为,在转型经济中,私有制是抵制政治权力干涉的有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批评是从我们上面提及的经济学框架出发的,即他正是沿着把产权作为保证所有者自主决策的一束权利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推论公有制导致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低效率。 这个思路影响了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看法和政策建议(参见Lee,1991)。 魏昂德批评了科尔奈关于私有制可以促进企业效率竞争的观点,强调地方政府在当地集体企业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说法,认为地方政府仿佛扮演一个企业集团总部的角色,把地方企业作为它的子公司,积极地参与指导它们的运行和发展。 他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关于政府财政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财政激励尤为强烈。"与级别高的上级政府相比,级别低下的基层政府可以对它们的资产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Walder,1995:270)。这就是说,行政层次越接近基层,基层政府的目标和利益与地方企业越一致,而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控制职能也同时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其他所有者无法提供的优势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参见Oi,1992;Oi &Walder,1999)。 虽然魏昂德提出了与科尔奈不同的观点,但是他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还是停留在科尔奈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在中国行政体制中,由于基层所有制的归属界定比较明晰,所以地方政府有着相应的激励以对其所属地域内的企业加以监督。换言之,由于这些产权界定的明晰化,新的激励机制促使这些基层政府像私有企业的主人一样去行为,从而导致高效率的资源分配与使用。 "产权是一束权利"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的确可以成功地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例如国营企业的大面积、长时期亏损与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在日常运行中,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常常受到极大的限制,且在许多方面含糊不清;有时甚至处于瘫痪状况,不能有效地运行。正像德莫塞茨(Demsetz ,1988)所说的,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企业的产权是"残缺"(truncated )的。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政治权力机构和企业之间,或者在企业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这些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且是建筑在这些企业组织的产权权利被弱化的条件之上的。 例如,地方政府热心地参与地方企业的战略计划;但政府的积极干预恰恰弱化了企业的产权:首先,政府干预企业有关劳动力使用和投资机会的决策,这意味着对于许多企业甚至私有企业来说,它们对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其次,企业常常向地方政府支付超过正常税收外的各种摊派费用,为地方政府所宠爱的项目捐赠投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对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也被削弱了。最后,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企业间的兼并和转让,并常常强加有关就业、资产流动等许多限制条件。因此,企业的"资产转让权"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换言之,经济学意义上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弱化、扭曲,导致了"产权残缺"现象。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集体企业到私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浪潮,对魏昂德关于基层政府扮演集团公司总部角色的理论说法也打上了醒目的问号。 其实,我们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背景下也可以观察到上面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情形。例如,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是将收入支配权和资产使用决定权在股东们和管理层之间分离的一个典型例子。从广义上说,企业在建立战略结盟和吸引外来资本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出让它们的"排他性"决策权利。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经济学家青木观察到:在日本企业中,在信息加工和决策环节与决策执行环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前一环节从来没有只局限于经理层,而生产线上的工人也参与了很大程度上的集体决策(Aoki,1994:13)。换言之,这些组织的内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者或经理层的决策权。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意味着,公司主人放弃了产权人通常所拥有的有关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使用的一些权利(如,解雇、辞退)。此外,大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因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而不断调整(Dore,1983),这也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决定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妥协和扭曲;而政府对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竞争手段的管制也意味着对企业使用资本的权利的限制。 简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的运行都与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模式相去甚远。虽然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效率经济;但在实际生活中,产权常常是模糊的,象征性的,而且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界定(参见张静,2004;张小军,2004)。①「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模糊性是对外人而言,对当事人来说,产权则可能是明晰的。 但是,这个说法不能满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基本法律标准。产权明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在发生争议时它必须能够在法庭上得到确认(verifiable in the court );而对"外人"而言的模糊性意味着它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正是产权模糊性的要害之处。」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只是告诉我们,产权模糊的这些情形是不合理的、低效率的,最终会被更具竞争力的明晰产权所替代。然而,对上述那些十分重要、有趣、需要关注和解释的经济现象,产权理论却视而不见,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甚至索性排除在其分析视野之外。中国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转型经济的这些现象时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各种解释(参见盛洪主编,2003;汪丁丁,1996;张维迎,1995;周其仁,2002)。下面,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思路,并尝试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 二、"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社会学的思路 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生活的例子为起点提出需要分析解释的问题。在一次调查研究时,我访谈了一个广告公司的总经理。②「文中所举例子除了说明出处的之外,均取自在2000年前后作者与李强、蔡禾教授合作研究组织间合同关系时收集的实际资料。在陈述这些材料时,我略去真实地点和身份,以便为采访对象匿名。」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有五位独立投资人合伙入股参与。 从这位总经理的角度来看,这五位合伙人中,每个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重要的业务信息,有的则是总经理信任的朋友,提供可以信赖的建议。在访谈时,总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要求这个广告公司为他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做一个项目,并事先谈妥了这个项目的费用。但是,在项目完成后,这位合伙人却迟迟没有支付事先规定的费用。总经理几次委婉地提醒这位合伙人,但是他都充耳不闻。这位总经理这样告诉我: "最后我意识到,他实际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这个项目付款。当然,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向他索取欠款;但是,我不想因此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他(这位合伙人)位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里,外人很难进入。他常常把重要的客户介绍给我们公司。我可不愿为了这笔款项而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欠款违约事件看起来确凿无误,但仔细想来又有许多模糊之处。例如,这位合伙人既是合同一方又是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在这里,有关收入支配权归属的界定并不是明白无疑的。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一种解决办法是,这个广告公司把这位合伙人的股份购回,那么广告公司和这位合伙人的关系就从模糊的产权关系转变为明晰的公司间业务往来关系,而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正式合同和法律来解决和避免这类问题了。但这位总经理显然没有接受经济学的这个逻辑。他知道,这种产权明晰化意味着将这位合伙人推出圈外,结果是他将不再把商业机会介绍给自己的公司,从而给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在这个故事里,产权的模糊性有着代价和益处。它的代价是因此引起的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它的益处也很明显,即维持这一关系而为公司带来的资源和商业机会是难以替代的。在这位总经理看来,这一关系带来的益处无疑大于由此引起的低效率的代价损失。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分析概念(a relation2al concept),以便对上述现象加以解释。因此,我提出"关系产权"这个概念,以概括"产权是一束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结构反映了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个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与"产权是一束权利"的经济学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思路不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是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关系产权"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私有企业,在其产权上可能都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它们与制度环境却有着十分不同的关联。 一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为国家完全所有,这一产权结构蕴涵了这个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独特关系;而一个私有企业所有权则意味着它面对着与国有企业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同样地,一个股份制公司的产权结构则体现了它与持股人及其股票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没有关系"也正是一种关系。如,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个体户与其他企业或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产权关联状况时,这也恰恰反映了它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然,我们在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产权之上的利益关系与其他基础之上的利益关系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以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概括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在组织研究的文献中已经有了许多关于组织间关系的概念。例如,企业在即时市场上与消费者发生的短暂买卖关系,企业间双边的正式合同关系,企业间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关系,企业与制度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等等。那么,关系产权的独特性是什么? 首先,关系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与以往不同的解释逻辑之上的。我们是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权利产权的经济学思路强调经济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着眼于产权权利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而社会学的思路引导我们注意企业对其所处环境、特别是非经济环境的依赖,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在我们看来恰恰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在微观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的结构形式看作是企业适应其特定环境的战略对策的结果。例如,一些企业用产权的模糊性(收入支配权,资产使用的决定权)来换取地方政府的保护和获得稳定的资源来源。以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这些情形可以被解释为企业通过在产权上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以便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从宏观层次上,我们把关系产权的形成看作是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制度加以制约的结果。既然关系产权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那么它的结构和形式必然取决于环境的宏观条件。于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讨论。其一,一个经济体系中信息、资源、机会的分布状况影响了关系产权的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价格加以分配,所以,独立的产权结构即是最佳的应对形式。 这是关系产权的一个特例。而当一个企业所需资源需要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得时,它的产权结构和组织行为不可避免地被相应的社会制度所渗透、所制约。这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想。其二,已有的制度设施也影响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例如,在法律设施代价昂贵而社会调节机制活跃的社会中(如许多亚洲社会),人们通常使用非正式的调节机制而不是正式法律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产权结构和运行也随之反映了这些社会调节机制和过程。简言之,宏观制度设施提供了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激励;而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在已有的宏观约束条件下则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关系产权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演变而成的。 其次,本文提出的关系产权的概念得益于近年来有关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Bian,1997;Granovetter ,1985;Lin ,2001)。但是,我们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借助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重要区别。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个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如家庭)成为最为亲密稳固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 关系产权所关注并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的融合而建立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权基础上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与通常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以下不同的特点: 第一,持续性。近年来,社会科学文献中讨论的社会关系网络,通常是指两个或几个独立活动者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它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设立;但在这些具体目标完成后,虽然可能仍然维持,但不再活跃。如此,企业间合同关系亦随着合同的完成而告结束;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地因时而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变化。 与这些情形相反,关系产权具有从相互独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自家人"关系的质的变化。因此,它蕴涵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不能任意改变,不因为某一项交易的完成或失败而结束。例如,一个人在租用一个公寓时,他与这个公寓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超过租约之外的承诺。但是,一旦他拥有了这个公寓,在这个产权上建立的关系就是稳定持续的、无时不在的、不可任意割舍的。 第二,双边性或多边性。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强调行动者的策略行为,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达到某种目标。在这个模式中,某一方行动者是主动方,而这个关系的存在、其强度和稳定性随着他的行动而变化。 但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是双边或多边的,不是某一方可以任意改变的。因此,相对于其他的关系来说,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不仅是更为稳定的,而且是更为对称的,必须在双方的互动中加以解释。例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明确承认或默许,乡镇企业的产权转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无论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性的,或二者兼而有之,都局限在网络关系中的成员;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则建筑在更为广泛的制度保障(法律认定)、或者共享认知(社会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样地,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和承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也近似于这里所说的关系产权。正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的短暂性和非稳定性,才产生了关系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关系产权的这种稳定特性,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组织)作为所有者的认知和承诺。 关系产权这一概念虽然是在本文中首次使用,但是这一思路在以前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例如,张静(2003)在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情形的研究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是建立在稳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是常常随着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参与而不断变化,产权归属表现出极大的弹性。折晓叶和陈婴婴(2004)的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转型的机制,特别是经营者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描述了一幅产权(资本)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变、变动不居的图画。在英文文献中,迈耶和陆(Meyer &Lu ,2004)也注意到中国企业组织边界有着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地重新界定。倪志伟(Nee ,1992:4)提出了企业混合型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的意义。他认为,在中国经济中,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并存意味着相互竞争的资源分配机制;它们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压力要求,提高了交易成本。在倪志伟看来,混合型产权的企业"是试图克服在微弱的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的市场转型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参见Chang &Wang ,1994;Weitzman &Xu ,1994)。但是,倪志伟把混合型产权看作是一个过渡性形式,认为它最终会转变为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关于匈牙利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一项研究中,社会学家斯达科(Stark,1996)注意到"在后社会主义阶段,日常行为方式和活动,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可以成为资产、资源、可信的承诺和协调活动的基础"的情形,并提出"重新组合的资产"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 斯达科强调,所谓"重新组合的资产"是企业组织针对环境不确定性、多重的和重新组合的资产是组织自身保护和投资组合的管理形式。在这里,人们针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分散他们的资产,重新定义和组合他们的资源。他们试图通过这些做法来保持通过不同逻辑或不同的测量标准所得到的资源。(Stark,1996:997) 上面这些观点,尤其是斯达科的想法,与本文提出的"产权是一束关系"的思路有许多相同之处。斯达科的思路强调资产重新组合是行动者获取资源的战略对策,但在我看来,关系产权的概念及这里隐含的关系是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而不是像斯达科所说的仅仅是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这些关系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像倪志伟所说的仅仅是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关系产权的概念特别强调这些产权关系产生的稳定的制度基础,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主义理论思路的一个延伸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希望从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逻辑,对下面一系列表面上看起来互不关联的产权现象做出解释。 1、产权的交融性。在一些情形下,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产权来换取与其他组织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不同公司间的合资项目意味着这些公司产权在某一项目上互为融合,为在技术、产品或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效率角度对这种现象给出了一个解释(Hart,1995)。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合资形式搭起的统制治理框架中,其诸种决策权的实施方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不断演变,因此并没有权利产权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明晰性。在这里,产权的交融性隐含着模糊性。 2、产权的弱化和妥协。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通过在产权上(资产使用决策权、收入支配权、转手决定权)非正式的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组织的认同和合作。我们上面谈到的那位广告公司总经理与其合伙人的关系即是如此,更为常见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关系。从权利产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弱化和妥协是"产权残缺"的例证;但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它们意味着企业与其环境要素建立起一个稳定合作的关系。举例来说,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私有企业交纳的正式税费通常很低,但与此同时,它们向地方政府交纳了税费外的其他费用。据报道,在有些地区这些费用高达正式税率的两倍以上(人民日报,2003.4.10)。我们不难推测,私有企业的低税率可能反映了这样的情形,即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换取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项目提供正当纳税外的援助。在这个意义上,"相互承诺"的做法使得权利产权基础上的组织间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 3、象征性产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组织可能会与其他组织建立起象征性产权关系,即其他组织有着名义上的产权参与,但是它们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过程。张小军(2004:129)在研究福建阳村地权历史资料时,注意到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与实际运用中的差异,提出了象征地权的概念,即产权的实际运行取决于其所处社会观念和文化制度,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强调象征地权"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存在和履行"的困境。但我在这里着眼于产权象征意义对企业适应环境的正面作用。例如,在改革初期,许多私有公司"戴红帽子"-冠以集体企业之名,或者挂靠在某个政府机构之下。 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不在企业运作中发生实质性作用,但产权结构中所表现的关系纽带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建立了企业与环境的一种特殊关系,为组织存在和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4、隐性产权。中国转型经济中另外一种重要现象是,一些企业组织的产权为当事人心照不宣地熟知和认同;但是,这种产权归属从来没有被公开表述过,也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我把这种产权称为"隐性产权"。例如,许多私有企业或合伙企业起初是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些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产权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共识之上。当出现争议时,会有某种机制(例如家庭内部的决策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关系具有类似产权的稳定持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改革初期的一个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常常把生产业务转手介绍到他的亲戚或朋友办的私有企业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负责人不是这个私有企业的正式所有者之一,以避免假公济私的嫌疑。但是,这种"隐性产权"(即有关他在这家私有企业中产权地位的共识),为他和这一私有企业的持续关系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这种关系不是短暂的、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是建筑在有关产权的"隐含的"但同时又是共享的认同之上的。这种关系的功能,可以类比于上述的家庭血缘关系保证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企业中有关产权的分享制度。 上述情形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以对其权利产权的妥协,来换取与重要资源持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纽带,从而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生存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产权的概念更为恰当地概括了产权制度的这一特点,并明确了关系产权是对组织环境的一种适应机制。 三、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 任何理论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化和在一个特定角度上的"猜想"。因此,一个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应该是有边界条件的和可以证伪的。具体说来,一个理论必须能够对现实生活的有关现象有着独特的分析角度。如果一个理论思路所引发的实证意义与其他理论的实证意义没有什么区别,即意味着我们无从验证这个理论是否有独特贡献,那么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个理论推论出的实证意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研究中是可加以检验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逻辑循环,没有解释力度。因此,理论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阐明其解释逻辑以及相应的前提假设;另一方面,它应该提供可操作的实证意义。循此,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主要着眼于理论解释的第二个方面,即讨论关系产权思路的理论命题和相应的实证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关心的是:关系产权作为企业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是怎样影响组织行为的,它有哪些独特的实证意义?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关系产权这一概念,所以我们首先提出测量关系产权的以下维度:(1)关系产权的广度,即参与产权结构的人或组织数目;(2)稳定性,即产权结构的持续时间和变动频率;(3)集中程度,即在参与产权的人或组织中,决策权的集中程度;(4)明晰程度,即产权的正式结构与实际运行之间(在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收入的支配权,资产转手的自主权诸方面)的差别。我们从获取资源的途径、企业的身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关系产权作为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 我们以上讨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关系产权是一个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伸向不同领域方位的触角和稳定可靠的渠道。在我看来,产权基础上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关系,接近于威廉姆森有关交易成本思路上讨论的"垂直兼并"情形。威廉姆森认为,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可能会兼并那些产品上游或下游的企业,从而将外在化的组织间关系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关系(Williamson,1971)。 我们上面说过,关系产权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建立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的稳定渠道所采取的战略对策。由于组织环境中许多的关键组织(如大公司、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垂直兼并"内在化,所以,一个企业通过参股、象征性归属、产权的部分出让等等方式,与这些组织建立近似于血缘纽带的"圈内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看做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一种制度性表现方式。 关系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经济"起点是不同的。 我们面临的是企业间迥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到私人或家庭基础上的个体摊位)。一个企业所面对的挑战不仅是通过效率生产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商机。这些资源可能不是通过价格来配置的,这些商机可能也不是出现在市场上的。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企业与重要资源的持有者或地方政治权力之间,藉此关系产权可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即组织通过出让产权、弱化产权、融合产权等做法来将关键资源的渠道纳入自己的"圈内归属",从而为企业获得资源和政治保护提供渠道。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企业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圈内"或"圈外"的亲疏关系,为所有者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利益联合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因此,在那些产权不明晰、残缺或弱化的领域,可以预测,在企业和主要资源提供者之间,通常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产权明晰度和长期稳定的组织间的关系之间有着一个互为替代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实证假设: 实证假设1: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中,我们更有可能发现相应的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 产权是组织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因此,产权结构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资源分配机制息息相关。如果不同领域或行业间资源分布的状况不同,那么,这些领域或行业中的企业关系产权的分布特点也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一个公司越有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或推销产品。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示,生产者无须任何非经济性关系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因此,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显著性有着互为替代的关系,如下面的实证假设所示。 实证假设2: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广度(利益涉及者数目)成反比,与产权集中程度成正比。 实证假设2背后的逻辑是:在市场化很高的条件下,资源流通为市场机制所支配,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关系产权来作为获取资源的途径。因此,关系产权的广度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企业自主决策权就会相应地提高,并反映在产权集中的程度上。但我认为,市场化并不总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而不断上升的过程,而是经济活动与制度环境以及其他替代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经济学分析中注意到的"寻租"行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关系产权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比市场竞争更为有效地获取资源。这意味着,这类行为和关系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重新组合。例如,高科技企业为了技术创新,需要雇用相应人力资本(如技术人员)。在充分信息、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企业主可以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如雇用技术人员),并用具体合同规定来约束雇员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无法清楚交割,而制定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常常导致这些市场手段失灵。在这些情形下,关系产权可以为不同资产拥有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另一实证假设,即: 实证假设3:当资源或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我们更有可能观察到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产权。 例如,在高科技行业,当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无法分割时,我们会观察到雇员共同参股的关系产权形式。在农村的合作项目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共同所有的"集体性"形式。周其仁(2002)从这个角度讨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和乡镇企业中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他强调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和与持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相应的产权形式。有趣的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对有争议的区域,有倡议和施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这恰似用"关系主权"来替代传统的独立主权,以便解决或绕过陷于后者框架中难以摆脱的困难。 (二)关系产权作为一个组织的身份和承诺的有效信号 我们的第二个命题是:一定的关系产权决定了相应的制度逻辑,而这些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交往方式或者内部运行的方式,从而限制了企业相应的行为。这种制度逻辑使得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圈内归属"的稳定性,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身份(identity)和可信的承诺,成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环境建立各种关系的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关系产权在组织间相互关系上的意义。试想一个地方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地方政府可以扮演一个庇护者的角色,也可以扮演一个协调者角色,或者可以扮演一个攫取者的角色。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政府的亲疏远近关系也是分明有序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都可以观察到这些截然不同的角色。那么,什么机制决定了政府在这些角色之间的选择呢?在这里,关系产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界定出了一个"圈内"的"亲情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替代的。 我们可以用一组两个行为者之间的博弈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赫希利弗(Hirshleifer,1982)说明,在这个简单的2×2的博弈中,x 和y 的受益不同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博弈,从协调,到竞争,到生态学上常见的弱肉强食的博弈。而这些受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对方可能扮演的角色的期待。我们可以把一个地方政府看作博弈一方,把一个它所管辖境内的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而关系产权恰恰在这里为对方的身份、承诺和在相互作用中可能采取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甚至还直接规范了组织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找到相互沟通的平衡点(focal point ),提高协调的受益程度,从而改变了两方博弈的性质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有关规则。 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之间没有沟通,或者说没有明确可信的有关对方身份和承诺的信号。这种情形只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但是,一旦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份和可能采取的策略,双方之间的互动就可能转化为一个双方均获益的"协调博弈"(coordinationgame)。再如,在"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 )中,毫无信息交流的双方可能会各自采取冒险逞强的策略,导致两败俱伤。但如果双方知道相互的身份和秉性,那么,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促成一个双方都可以获益的结局。因此,这些可信的信号规范了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导致了不同的博弈和结局。 藉此思路,我们可以解释不同企业间关系的差异性。如前述,我们强调了在转型经济中,市场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困难。试想一下,两个远隔百里甚至千里的企业要达成销售或共同开发的协议,它们需要有关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的信息。而关系产权在这里扮演了可靠信号的角色,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稳定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身份。也就是说,当两个素不相识的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形式为它们了解对方承诺的可信性提供了重要信息。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推销员都提到,他们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一位推销员这样说:我们和私有企业打交道很简单。他所要的和公司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你可以马上和他谈生意。如果你的对方是国有企业的,你需要了解到他自己要什么。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协议。这些例子说明,企业产权类型成为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时使用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准,有利于人们选择企业间互动的基本模式和策略。 有许多研究指出,私有企业试图与地方政府建立亲近关系以便得到保护和优惠政策(Wank,1999)。的确,私有企业可能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得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资源,以在短期内比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但从"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关系产权是政府在不同企业间采取倾斜政策的基础。虽然私有企业与某些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人而异,因而是脆弱的。在一个长时期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整体上应该是更为稳定的,例如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十分稳定亲密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4,即: 实证假设4: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约束组织行为的制度逻辑体现在一组相互关联的组织特征之上,包括组织间相互关系和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经济学家青木(Aoki,1994)在讨论日本企业特点时提出了这一观点。 他的研究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终身雇佣制、信息分享系统、工作设计诸方面都密切相联;经理们通常把雇员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给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中,雇员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学家泰勒和威根斯(Taylor &Wiggins,1997)的研究指出,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在原料采购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出在采购、验收、合同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组织特性上的差异。这个观察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不同产权体制中有着制约企业行为的稳定的制度逻辑,其内在的运作过程导致并强化了路径依赖。 因此,产权结构为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持续一贯的框架,并由此提供了一个身份,一个可信的信号和承诺。于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推出实证假设5: 实证假设5:组织在处理组织内外关系时,有着与其产权结构制度逻辑相统一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有着系统的行为差别。 我们以上的讨论有两个意义。第一,制度逻辑的一贯性对一个组织在建立各种内外关系时可能做法的自由度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的解释逻辑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逻辑认为,在某项经济交易中,企业会采取那些达到最低交易成本的策略。"重新组合"产权的逻辑则提出,企业会演化出产权结构的各种形式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提出的制度逻辑的一贯性意味着,一个组织不仅受到市场效率机制的制约,同时内在制度逻辑也约束着它的行为。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按照私有企业那样去运作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和质疑,反之亦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制约企业行为的制度逻辑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企业会有着相应的不同行为表现。在这里,"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把这些变化归结于产权基础上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我们则强调这些产权基础上的制度逻辑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一个制度的诸多环节都是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局部的改革措施可能因为与组织内在的制度逻辑相悖而无法进行下去。而关系产权恰恰是制度逻辑的中心。在我们的访谈中,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谈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所在的公司试图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革,但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各种制度条件和社会期待的约束,改革的阻力重重。但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个分厂被一个私有企业租用,这个分厂中的人事制度随着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企业主任命的经理层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有关违反规章制度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且为工人们广泛接受。这位总经理说道"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我们根本不可能采取这些措施。"人们对不同产权类型组织的内部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期待。例如,《人民日报》(1999.4.19)报道,221个国有企业采取了旨在管理事务透明化、建立民主监督的所谓的"阳光工程"。这些政策与公共所有制的制度逻辑是一致的,很容易得到合法性。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人们对私有企业内部严格的甚至可能是严酷的管理方式,尽管时有微辞,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舆论反应。这些例子说明,一定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了组织内部运作的方式和社会承认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逻辑使得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个企业中的实质性变革,意味着制度逻辑的变化,即对新的制度逻辑的采纳。而产权的变化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标志。 (三)关系产权与制度环境的同构性 我们的第三个命题是:关系产权界定了一个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特别是和制度环境之间的稳定关系。这个命题是前两个命题的逻辑延伸。关系产权和结构为企业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一个明确的身份和一个相应的制度逻辑。可以想象,组织的关系产权因为它们所处环境的千变万化而每每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几个大的"产权体制"类型(property rights regime)。我们使用产权体制这个概念来概括在这个体制中的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政府管制、类似的社会期待;这些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关系产权把企业引入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从而诱发了不同的企业行为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对策和组织间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如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是80年代以来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Brinton &Nee,1998;Scott ,2003)。经济学家(McCallum,1995)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中,即使在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同区域间的贸易额超过加拿大与同样经济条件的美国各州间的贸易额20倍。也就是说,美加两国之间的边界是制约经济往来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 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国家的管制机制是塑造和维系不同产权体制并决定其演变存亡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举例来说,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限制了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决策权(如,人才流动,员工雇用或解聘),但对私有企业在这个领域中行为的约束力极小。与此相反,政府对私有企业得到金融资源的途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对国有企业则采取了更为有利、灵活的政策。因此,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受到了十分不同的政府管制政策,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这样说道: 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卖产品,一定要给对方发票。本来不开发票,这个钱(现钱)就归我们厂得到。但国有单位经常查账,出了事谁负责?私人就不管,你不要发票正好。我们生产的机器很多私人单位买,用现金,不要发票,但要求价格降下来,我们不敢这样做。如果是私人企业就没有问题了。 制度环境不仅指法律和政府管制方面的制度设施,而且包括约束企业行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埃利克森(Ellickson ,1991)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农场主和放牧主之间解决产权纠纷的研究表明,产权边界之间的划定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它还受到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的制约。这些文化观念和期待是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Karsten ,1998;张小军,2004)。一些企业面临相同的管制环境,其行为缘系相同的社会期待、观念和规则而十分接近。而在同一个产权体制内的企业,通常有着类似的经历,使得它们间产生共享的期待和信任。一个私有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观察道: 我和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打交道。和私人企业打交道要简单得多,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你不用担心执行问题。但是,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很困难。费尽你的脑力。你需要给他"润滑"才能达成协议。 但是,同一个逻辑却使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有着相反的看法: 说老实话,如果两方都是公家,因为是国营部门,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他可能会比较客气地跟你说,你欠了我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但如果是私有企业,那很可能撕破脸。 国营部门的对方也知道我们有历史问题,也能理解,所以他还是会高兴地与你握握手,坐下来吃个饭。 从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趋同性角度看,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相同的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间产生趋同性行为。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间,企业因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反应而表现出系统的不同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更可能与同一类型产权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因为类似的期待和行为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6: 实证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位处同一产权体制的组织之间比位处不同产权体制的组织间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 针对这一想法,我们对在2000年收集的有关企业间合同的资料进行了分析,见表1.①「有关这一资料的详细说明,见Zhou,Zhao,Li &Cai (2003)。」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具体假设是,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比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更多的合同关系。我们使用了一系列对数方程的统计模式来测算企业间的合同关系。表1说明,似独立(quasi2independence)的模式与我们观察到的资料非常吻合。这些分析结果可以表述如下: (1)在观察到的资料中,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间较之不同类型企业间有着更为频繁的交往,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更愿意与自己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交往。这一发现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性,与实证假设6是一致的。在同一产权类型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有着最高的交往频率,其次为国有企业间的交往频率。 (2)除了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合同关系以外,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往来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他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的选择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并不因为这些企业的产权类型而有所偏爱。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在选择它的合作伙伴时,在私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制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更可能选择国有企业。 如果企业位处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它们会面临不同的政府管制压力;因此,它们在行为方式上应该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推论,这些不同的反应应该表现在它们之间合同的形式特点上。例如,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政府法令和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间合同的规范化、正式化。但是,这种制度压力因不同的产权关系而异。如果这一思路成立,我们应能观察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同形式和特点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受到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正式"合同的形式,而远离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企业间合同关系的特点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这个分析的主要发现是:(1)私有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是采取非正式形式的;(2)即便是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它们在与私有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时也趋于采取非正式形式;(3)私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建立合同关系时,趋于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换言之,我们看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合同模式:一种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即凡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不管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是私有企业,它们都趋于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间合同关系,这些合同趋于采纳正式形式。这些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制度环境间的企业行为有着系统的差异。我们据此推测,产权体制在这里扮演了重要角色。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差异并不总是按照"官方"分类的所有制类型的边界而产生的。我们发现,有些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尽管这些产权类型在官方的分类系统中属于不同的类别,但它们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类似性。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的产权类型与官方分类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这个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 我们在这一节的开始提出,一个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应该有它独特的解释逻辑和实证意义。 那么,上述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实证意义是否有着独特的角度和思路呢?我们在讨论关系产权理论思路时的对比参照框架主要是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所以不妨与权利产权的解释逻辑加以对比。不难看出,以上的讨论涉及到了组织之间关系以及产权结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与此相反,权利产权理论强调组织的独立性、排他性;因此,它对以上提出的组织与不同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意义没有任何考虑。关系产权的思路引导我们去关注企业与其环境条件(资源和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的关系,并指出,不同的关系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适应能力。这一思路及实证意义与权利产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乡镇企业的重新解释:"关系产权"理论的一个应用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路应用来重新思考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家都注意到,许多乡镇企业虽然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为一个或几个个人(或家庭)所支配(周其仁,2002;折晓叶、陈婴婴,2004)。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和资源使用有着实际的和具有合法基础的参与干涉权力,从而极大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决策权。 为什么乡镇企业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这里,我简要考察两种解释思路。第一种解释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魏昂德(Walder,1995)认为,由于政府改革的措施,在基层政府的层面,政府扮演了产权所有者的角色,对当地企业加以管理。因此,实际上产权有着很大的明晰度,为提高"监督"效益提供了激励。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作用举足轻重,致使私有企业使用"模糊策略"来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倪志伟(Nee ,1992)认为,在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并存的转型经济中,混合型产权的企业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伯恩海姆和温斯顿(Bernheim &Winston,1998)的研究表明,在不完全性合同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方面的模糊策略常常是有道理的。如果认识到产权作为信号和身份的角色,那么就不难推断,企业会从策略上利用产权的这些象征性意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观点对解释上述的模糊产权现象的不同方面有着一定的道理。许多研究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和保护乡镇企业方面的作用。私有企业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戴红帽子)保护自身利益的例子也俯拾皆是。在改革初期私有企业受到歧视时这种现象尤为盛行。换言之,这些情形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都存在,因此这两种解释逻辑在这个课题上是互补的。 但是,这两种逻辑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也碰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魏昂德的理论模式隐含地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动者,有着连贯一致的目标。但是,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已经清楚表明,不同的政府机构有着多重的、常常是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常常与当地企业的目标大相径庭。即便我们假设这些地方官员关心当地经济发展,他们追求的目标常常是短期政绩,并有可能是以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只是短期地逗留在他们现在的官位上,追求短期的政绩以便向上升迁是他们最为强烈的激励。如果上面这些基本估计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从地方企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政府一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预料、反复多变、没有有效约束的。因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约束机制来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有关"模糊策略"的观点也有类似困难。如果地方官员趋于短期利益,有着多重不同甚至互为冲突的目标,则需要我们解释:为什么私有企业可在如此长时间里,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成功地装扮为集体企业,玩地方政府于股掌之中?一个私有企业怎样重复不断地发出"集体企业"或"公有企业"的可信的信号?常见的解释是,这些企业通过贿赂和收买地方官员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特殊性"(particularistic )关系是脆弱、短暂的,难以解释乡镇企业的长时间、大面积的成功发展。换言之,我们上面描述的这种模糊策略难以成为可信赖、持续有效的信号。 以上这两种观点都建筑在政府和乡镇企业两方在相互作用中有着某种更为稳定的机制的假设上。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是什么呢?在上面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基础上,我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我的解释与其他观点在引证实证资料上没有不同,根本区别是对这些实证材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我的基本立论是,以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将两者捆绑在一起的"隐性产权"立足于没有明确宣布、但却为大家所共识的产权基础之上。而这正是关系产权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从权利产权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着排他性权力(监督机制),或者是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的一个圈外人(在模糊策略博弈中的攫取者)。 两者必居其一。但是,这两个角色与实际生活的观察都相去甚远。而关系产权的思路强调地方政府和厂家的共同参与的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行为,的确反映了地方政府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的角色。例如,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产品类型,重要原材料的获取);他们对企业收入的一定部分有着支配权;这些企业的转让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官员的明确的或私下的认可才能实现。简言之,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私有企业主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向地方政府出让或放弃部分产权从而换取一种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在这个隐性产权背后,产权的边界不断地随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变化。 我们强调了关系产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产权是一成不变的。关系产权是组织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因此它随着环境条件、资源分布状况的变化而演变。但是,这种演变必须从关系双方的互动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中寻找答案。在这里,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参与产权诸方面的决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利益和力量的变化而不断地讨价还价,其关系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这种演变,并不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那样可以随时启动或搁置不用,而是在关系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例如,90年代乡镇企业从集体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大规模转制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环境中资源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导致了企业对地方政府依赖性的削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加强使它们可以通过税收、土地租赁等手段满足其财政需要。从关系产权角度看,这个转制过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随着环境变化和各自利益变化而相应调整产权结构的结果;并不是一个质的突变过程,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为市场的结果。 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研究文献中长期注意到的"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Lin ,1995;Oi,1992)的微观基础。这些理论模式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组织的偏爱和保护主义做法。这些现象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在地方政府管辖的领地中,为什么有些企业得到保护,而其他企业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些保护来自贿赂或私下关系,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关系会如此稳定,而其他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却无法通过复制同样的策略来得到当地政府如此一般的青睐?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这种"庇护关系"是建立在类似于血缘关系的"圈内归属"之上的。正如血缘关系具有超越短期功利诱惑的能力一样,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亦具有超越其他功利性的稳定性,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和所辖区域内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均衡点。 五、结束语 在西方市场社会的历史上,人们对影响组织间关系的机制的认识,经历了从充分竞争市场、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到人们面临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各种应对机制的不同理论模式。 企业组织间合同关系的治理形式也相应地经历了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关系合同法的演变过程(Macneil ,1978;Williamson,1985)。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变化,即从"权利产权"的思路转变为"关系产权"的思路。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这两个思路,反映了有关制度环境和企业行为的两个大相径庭的前提假设。 权利产权的思路是新古典经济学描述中的充分市场的逻辑结果。在这一模式中,企业被看作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独立个体行动者。在这一市场上,各个厂商都是匿名的;它们相互独立地采取行动,无须特定身份,可以互为替代。如果像科斯定理那样假设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明晰化有助于经济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分配。值得指出的是,权利产权理论通常采用的参考框架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自然经济。例如,在一块没有任何产权归属的"公地"上,人们出于私利会过度放牧,导致资源枯竭,对长远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前提下,经济学家强调产权归属明晰化的效率意义。但在转型经济社会中,企业嵌入在各种制度基础上,而且非市场机制的交换活动普遍存在,企业需要在各种非市场的关系纽带中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些条件下,建立在产权上的身份和关系纽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适应性优势。本文提出了"关系产权"思路,试图对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澄清这些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有关的实证意义,以便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组织间边界模糊和企业产权模糊不清、持续演变和被重新界定的大量实例,而权利产权理论只能告诉我们,这些情形是"低效率"的,"非最佳的",但它对这些情形为什么存在,而且为什么有时候表现出适应优势这些问题的解释常常令人失望。关系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解释。我们观察到,当资源的获得常常比组织内部的效率生产更为重要时,当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用其他机制所替代或抗衡时,产权结构就会随着演变以适应这些环境条件。在中国转型经济中,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和策略性模糊为某些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关系,制造出了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这些制度上的纽带同时造成了组织间边界的模糊性,为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类型之间的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关系产权的理论模式将研究分析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独立性转向组织间的相互依赖,从"排他性"转向互联性,从组织间边界的明晰界定转向策略性模糊,从资源分配的效率转向组织应对环境的优势。这一思路的中心观点是:产权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产权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一些经济现象提出十分不同的重新认识。例如,从权利产权的角度看,私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源于它有着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效率生产。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私有企业的成功可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结构条件下所建立的独特关系纽带有着动员资源的优势,相比之下,其内部生产活动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边燕杰、丘海雄(2001)发现私有企业的"社会资本"多于国有企业,正与这一推测相吻合。 本文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和现象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类现象有着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一方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的不明晰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产权的这些特点也有其优势。这个情形类似于经济学家利本斯坦(Lieberstein ,1966)提出的X-效率的概念。利本斯坦在分析日本企业制度时提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日本的企业制度(终身雇佣制,分工不明确,等等)在资源分配上有着效率损失;但是,这一制度可能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中产生其他的效率。他把经济学理论框架所无法分析的新的效率称为X-效率(X2efficiency)。关系产权也有着类似情形。与权利产权相比,关系产权有可能导致或伴随着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产权的出让或弱化会削弱人们或组织的激励强度。但是,关系产权同时在获取资源、机会、信息诸方面又可能增强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我们要特别指出:关系具有双重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建立两个事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联的同时又导致了它们在已有关系之外的封闭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延伸一个行动者在某一方向的触觉的同时又限制了他在其他方向上的触觉。在这个意义上,一种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这个命题适用于我们所观察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产权结构之上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对于一个企业组织同时具有保护性和干涉性,推动作用和限制作用。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关系这一点上说明这一命题。地方政府可以一方面保护当地企业,但同时可能因追求其他的目标而损害这些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企业常常需要抵制地方政府的许多"关心"和"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官员可能以掠夺者的身份出现,对私有企业攫取资源。但随着相互承诺的制度安排,他们也可能转化成为这些私有企业的庇护者,为其发展提供便利(Findlay ,Watson &Wu ,1994)。在这里,产权的形式和结构成为这些不同关系之间选择的重要基础。 我在前述讨论中提出,关系产权的理论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从权利产权角度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但是,关系产权的思路不是要替代或否定"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有着明确不同的解释逻辑,并在许多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实证意义,但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这两个理论逻辑对解释经济现象和组织行为可能有着各自的分析力度。学术上的不同思路和解释逻辑,为我们认识解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有助于知识在研究和争辩中不断积累、丰富、修正。 参考文献: 边燕杰、丘海雄,2001,《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世定,1996,《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汪丁丁,1996,《产权博弈》,《经济研究》第10期。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张小军,2004,《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2004,《资本怎样运作》,《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nderson,Terry L.&Fred S.McChesney 2003,Property Rights:Cooperation ,Conflict,and Law.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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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ueguang,Wei Zhao,Qiang Li &He Cai 2003,"Embeddedness and ContractualRelationship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8. 本文的初稿曾在哈佛大学的"东亚社会经济与制度变迁"学术讨论会(2003,波士顿)、清华大学主办的"两岸三地学术讨论会"(2004,北京)、"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2004,北京)和"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成立大会"(2004,北京)等会议上宣读。感谢与会同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感谢边燕杰、沈原、张静、折晓叶等朋友提出的有益建议。这个研究得益于我与中山大学蔡禾教授和清华大学李强教授有关企业间合同的一项合作研究工作,并得到香港科技大学的资助(HIA03Π04.BM01;DAG03Π04.BM11),在此谨表谢意。 作者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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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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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费孝通先生始终坚持发现、解释与导向的社会学方法论。建立在发现与解释基础之上的多维导向是费老社会学方法论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献身学术,富民强国,为人生导向;一生行走,解读中国,为发展导向;不拘一格,推陈出新,为学术导向;立足高远,文化自觉,为民族导向。费老终其一生进行社会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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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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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意欲何为?! 周 诚自去年10月17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一文之后,已过去三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与去年12月初提出了“全面产权观(论)”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改革》杂志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突然在今年第1期发表了我去年8月12日发表在“价值中国”等网站上的一篇文章的摘要,更换篇名为《“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并发表了倾向性极为明显的按语,鼓动读者“讨论”。按语说:“一面是近四千万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无地、无业、无社保的失地农民,一面是‘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与以往本刊曾发表过的专家观点有一定差异。……希望大家继续讨论。”这表明,少数人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这是缺乏辩证观念的表现,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除了向该刊提出抗议等等之外,消除其不良影响的最有效途径便是公开发表我的最新观点。下面这篇文章,便是我的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目前,在我国关于土地自然增值分配存在着两种观点——“涨价归农(私)”与“涨价归公”,针锋相对地处于两个极端;两者都具有片面性——既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又都具有难以成立的一面。“涨价归农(私)”论是一种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理论,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认定农民拥有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权,即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注),而根本忽视整个社会,其中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在耕农民则更无缘问津,这就显然大失公平合理。如果完全按照“涨价归农(私)”的观点进行农地自然增值的分配,则失地农民便可在一夜之间暴富,必然不利于农民安心务农,改善农地质量,而且也会使附近的在耕农民产生同样情绪。实际上,考察土地自然增值的归属,应当与其产生的根源相联系,应当顾及社会各个相关方面的利益,从而,单纯的“涨价归农(私)”论便是不能成立的。“涨价归公”论阐明了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涨价”也并非由“成本”所决定,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然而,“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得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摈弃这种理论,而仅仅是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则意味着失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中便包含着社会对于他们的额外照顾甚至是恩赐,而并非失地农民本来所应得,从而从产权理论上来看便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由此可见,单纯的“涨价归公”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几个突出的实例,使得我们不得不进一步一分为二地看待“涨价归农(私)”论和“涨价归公”论,关注“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论、“全面开发权”论 实例之一:依据“涨价归公”的理论(英国的穆勒与美国的乔治),英国工党政府曾经于1947年—1953年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开发捐(Development Charge)将土地增值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此种举措未能长期坚持,除了执政党更迭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此种政策造成了地产市场萎缩而不得不放弃,即恢复“涨价归私”制。英国的此举表明,她看到了“涨价归私”制之弊,而企图通过“涨价归公”来兴利除弊,但“涨价归公”制的极端性——完全否定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从而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践中碰壁而归于失败。实例之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过去长期对于失地农民实行低补偿政策的实践表明,“涨价归公”曾经是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实际上遵循的不成文的政策原则。实行“涨价归公”制的出发点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行“涨价归公”制也具有严重的副作用——据估算,大约有近半数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明显的困难。有鉴于此,理论界一些人士极力呼吁实行“涨价归农(私)”制。实例之三:多年来,在美国的一些州,实行土地“开发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其要点是: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哪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此外,在美国的一些州,还实行土地“开发权购买制”(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 PDRs)。其做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付给一些拟保护的农地(以及一些空旷土地、自然资源等)所有者足够费用,将其开发权收购归政府所有,以便弥补土地所有者所损失的机会利益。由于政府受资金的限制,实行PDRs的明显少于实行TDRs的。美国的这种创新,非常值得重视。实行“涨价归公”制,完全否定原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只是保障了社会利益;在实行“涨价归私”制的条件下,则仅能保障失地者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换言之,土地开发权完全归公与完全归私,是两个极端,各自有其片面性,在实践中都会碰到严重问题,而其症结为“分配不公”。我国一些人士为纠正“涨价归公”之弊而主张“涨价归农(私)”,无非是重走1954年以后英国的老路而已,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并无任何创新。从而,汲取以上两者的优点而摒弃其弱点,便意味着应当实行“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制。美国的TDRs和PDRs,特别是前者,为我们创建“私公兼顾”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启示。在实行“私公兼顾”制条件下,每一块土地所者所平等地拥有的开发权不能实现时,便应当由获得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给予补偿;换言之,因规划而获得开发权者,不应单独获得开发利益。概括而言,实行此种办法,由开发者或政府对于按规划应保留的农地所有者予以开发权补偿,可纠正土地开发收益完全“归公”或“归私”之弊。从土地开发权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可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发权”论或“全面产权观”,即兼顾原土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则是由于,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在农地转非中贯彻“全面开发权”论意味着:优先充分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使其进入“小康”,无任何后顾之忧;剩余归公(归中央政府,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用于支持全国农村——其优先项目为对于在耕农民中的“相邻农民”、“基本农田农民”的开发权的适度补偿。归根结底,“私公兼顾”论、“全面开发权”论、“全面产权观”,是承认差别、调和矛盾、多方互利、和谐共富之论。 注:“开发权”是从英文 “ development rights”翻译过来的,其另译为“发展权”,笔者认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主要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按照惯例,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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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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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蕾(Rey Chow)"对于社会性别来说,表现的两个前途暗示了以下几个问题:作为一个话语,社会性别是否能分享逐步消失的传统美学表现带来的技术和社会效益而不用放弃它的一些基本“现实”如“男人”和“女人”?反之,社会性别能否继续表现被剥夺了权利的人们,其中包括世界上许多男人和女人,而不需要向自己的超级叙事地位以及自己在世界技术“进步”的牵连让步?面对日益扩大的表现的两个极端之间的认识论差距——一方面是传统美学表现的被与物质进步同时出现的虚拟性取代,另一方面是顽固的立法和政治表现,要求不仅对性别问题作出反映,而且要对种族,阶级和无数种类的差别作出反映——要做的事情很多。 在这个差距分歧中,社会性别也必须找到自己未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