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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 阅读: 1207
学院政治是没有任何真正的政治目标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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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 阅读: 1828
出生率将不断下降,死亡率却将不断增加,自然增长率也将不断下降,中国人口已经在负增长的边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从1987年的16.61‰几乎直线地下降到2011年的4.79‰。中国年增人口也是几乎直线地从1987年的1815万下降到2011年的6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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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7
| 阅读: 2037
我国的自杀率在过去20多年出现了一个明显下降的趋势。原因:农村自杀率的下降,尤其是农村女性自杀率下降。农村女性的大规模迁移规避了三种既往的自杀风险,即农村女性既往的从属地位、既往的家庭纠纷、既往的自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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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7
| 阅读: 1876
京沪女性的自杀问题在民国非常严重,两性自杀死亡率相近;两地不同年龄段的女性的自杀已遂和未遂事件中女青年所占的比例最高;诱因多是家庭矛盾或情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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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7
| 阅读: 3248
从罗炼出走事件来重新面对屌丝的出路问题,当然并非想要简单地批评屌丝精神的自我围困,赞同罗炼孤独的个人反抗姿态。毫无疑问,不管对于罗炼们还是屌丝们,首要的问题都是如何应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凝固,等级关系的束缚。离开这些问题的改善,所谓的出路都不过是一厢情愿的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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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阅读: 4753
半个世纪以来的信息通讯技术(ICT)革命,在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语境中,促成了以创新驱动,经济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技术-经济范式的兴起,以及社会形态的相应变化。与这些变化有关 的理论问题十分重要。西方文化左派在批评自由主义主流解读的同时,其自身的解读实践也对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挑战。同时面对资本主义自由派的攻击和西方文化左派的"超越",马克思主义的回应是把话语斗争深入到话语框架基本预设的分析。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在一系列根本问题上,对国内学界影响深广的西方文化左派,实际上分享了自由派的预设,并为后者的话语霸权提供了学术理据和舆论铺垫。因此有必要予以反思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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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 阅读: 2692
上个月(7月5-7日)贺雪峰教授主持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讨论1949年以后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海内外二十几位学者到会宣读了论文,全面检查公社化运动的起因和经验教训,并探讨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演变而来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及其历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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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 阅读: 1600
《上海国资》:重庆和成都的户籍改革现在外面议论比较多,您怎么看?曹锦清:农民的城市化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城市化。城镇化,也就是农民向乡镇、县城流动,这在目前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有些县城还有鼓励措施,但是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进城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但这种流动对农民来说,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并不高,他并不是很希望得到城市户籍。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公路交通很发达,农民会通过村庄内部自发地调整,向公路边上移动,这样他们也能享受到一些城市化以后才能享受到的便利。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但是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城市化的形式。现在出问题的是在地级市和省会、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现在学者和媒体呼吁进行户籍改革,主要的是要给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当地户口。给户籍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考虑到会引发的问题:第一,住房如何解决?现在连城市里的中产阶级都无法解决,农民工更说不上了;第二,失业了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民工确实是交了一部分养老保险,包含在综合保险里面。但是这个钱少了没有用,太多了也不可能。工人负担不起,企业也负担不起。但是如果说多了,比如说按现在每个月五六百块钱的标准算,每年都要六七千块钱。这个钱看起来不多,但你要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你要知道,现在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是五六千块钱,外面打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包括在内。这样,如果城市户籍放开,到了城市里就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都不用种田了,都到城市来领失业救济好了。重庆、成都正在做的户籍改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这样做,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重庆、成都是劳动力输出区域,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劳动力输入区域。对于劳动力输入区域来说,如果放开户籍,那么包括医疗、教育这些公共品的需求就要暴增,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满足这个需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郊的农民,你让他放弃他的农村户籍,他都不愿意。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太高了,他可以盖房子出租,可以做小生意,带给他的收益是巨大的。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说说是可以的,但是要做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上海国资》:那么您认为比较理想的农民城市化的模式是什么样的?曹锦清:城市化的核心是工业化。有了工业化,才能有城市化。还没有工业化的时候,谈城市化都是废话。现在中国的工业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东部,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所以才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这种现象。但是你要把全国的农民工都在东部的城市里留下来,这不现实,也没必要。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产业转移,让中西部省市也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能够吸纳比较多的劳动力,让劳动力在本省范围内乃至县市范围内流动,让农民在附近打工,这样问题就比较少一些。如果是在县市范围内流动,农民根本都不需要城市化。现在的交通很发达,目前90%以上的农村到城市的道路都已经硬化了。农民可以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一个摩托车就够了。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除了少数城郊地区,绝大多数乡村的宅基地都是零地价的,农民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城市地价,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居住条件,他城市化的成本就很低。其次,虽然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好处,但他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对农民工来说,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碰上经济危机,他失业了,他还可以退回去种地。可以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城市化”。但是,你不要人为地去推动,赶农民进城,要小心“好心办坏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提高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水平。最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会算计,他最清楚到底是进城对他有利,还是继续在农村对他有利。现在有些地方搞土地换社保,赶农民进城、骗农民进城。这是不对的。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你把农民都赶到城镇上去,又提供不了稳定的就业和住房,你让他靠什么生存,他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怎么办?当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乡镇都搞一点工业。每个乡镇都有工业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有两个情况你要注意,一个是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另一个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劳动力供给是不足的。剩下的年纪比较大一些的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就到城市去生活。 《上海国资》:这几年围绕拆迁出现的纠纷特别多,引起的社会关注也比较多。您怎么看呢?曹锦清: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比较大,摊子铺得比较大,每年要修那么多公路、铁路,城市还要扩张,都需要土地。因为速度快,所以矛盾比较集中。不过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仅中国这样,从历史上看,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拆迁过程中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相对来说,2004年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比较低的,之后因为农民的权利意识提高,加上媒体的不断曝光,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已经征得差不多了,补偿标准也已经比较高了。现在看,拆迁纠纷主要地是由三个标准不同引起的:前后不一样,征得早补偿少,征得晚补偿多,先被征了的就不愿意;左邻右舍不一样,在具体的操作里面,每个农民、农户的谈判能力不一样,获得的补偿不一样;同一时期同一地块上面的标准有时候也不一样,比方说有亲戚关系的人家的补偿标准就比没有的人要高一些。有些钉子户认准了政府就是要这一块地,就漫天要价。你要是说要让每个拆迁户都满意,这就很困难。说要“合理补偿”,什么才是“合理”?无法客观化。现在正在搞拆迁立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中国一是大,二是人多,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指望一个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才起步,如果征地的补偿标准太高,政府就没办法做了,企业也没办法做。现在媒体上、网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让地方政府也很难做。 《上海国资》:现在媒体上对基层政府的批评比较多,所以社会上对基层政府的印象比较差。您和基层政府的接触多吗?印象怎么样?曹锦清:和县乡政府、干部接触还是比较多的。应该说,贪官污吏是有的,特权确实也有一些。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他们都还在做事,兢兢业业,这是最重要的。不少人批评基层政府,都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中央有些政策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配合,尤其是财政上掏钱,这就比较困难,地方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呢?东部海问题不大,中西部地方政府的问题就比较大了。所以地方政府也有怨气,觉得上面开口子,要下面掏票子。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多数人对中央政府有好感,政权比较稳定。政府的特权问题,有些实权部门,比如工商、税务这些部门,你要说没有吃拿卡要这种现象,那不可能;但是你要说全部都是这样,也不可能,要是那样,这个政权早都垮台了。地方政府当然确实有整个一窝子都坏了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要肯定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基层的很多事情,老百姓还是喜欢讲个情理,不能完全讲法理。比如说,一个村子五年前被征了地,当时大家都同意。现在一看旁边的村子征地补偿高了,他就不服气了。他就要找政府去要补偿。你按法律说,完全照法律来,就要尊重契约,农民就什么都得不到。但是现在就不同。农民闹了,政府算一算,财政上还有钱,再给农民一点钱,就过去了。 《上海国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为什么呢?曹锦清:你看今年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灾害,一个是云南的大面积干旱,一个是江西的水灾。这两个影响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都是发生在支流区域。1998年洪灾过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固了干流的堤坝,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出太大的问题。现在问题就出在支流上,而支流是与农田灌溉直接相关的。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搞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了许多堤坝、水库,全国修的大大小小的水库有8万多个。但那时候由于资源有限,不是钢筋混凝土的,多数是土坝。经过这么多年,淤塞比较严重,再一个是年久失修,所以问题比较多。所以今年的自然灾害也有好处,就是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让政府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以前农村搞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靠劳动力投入,国家把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干就可以了。现在不大可能这么干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小孩也干不了,所以只能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用机械化来替代。今后,国家要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就要扩大灌溉面积,这就要求增加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这项投入当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国资》:现在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比较多,您认为原因何在呢?这三十年总得来说,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好的,政府做得也不错,这是全世界公认的。知识分子喜欢批评政府,这是好事,社会批判是他的职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种声音,就有问题了。但是反过来说,要用他们提的办法去解决问题,那就要出更大的问题了。现在媒体上和网上的民意,官和民闹起来,一概是官错,穷和富闹起来,一概是富错。有没有这种情况?肯定有,但要是说这种舆论都对,那也不可能。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都有怨气吧。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历史这么悠久,文化积淀这么深厚,在汉唐时期曾经那么强盛过,这一百年落后了,挨打了,所以整个民族都有这么一股怨气。还有些社会群体,比如说下岗工人,他们是改革的代价承担者,有怨气也是正常的。还有某些体制内的人文知识分子,他们多少都还保留着以前的传统士大夫的习惯,现在市场经济让他们很边缘化,他们也比较不满。社会转型期把这种心态更加加剧了。相对来说,倒是中老年农民对政府还比较满意,因为不用交农业税费了,种粮还有补贴,还有合作医疗,现在还要搞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反倒比较满意。 《上海国资》:一般可能都会认为您是在做“三农研究”,但看过您的书和文章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您入手是在三农,但关注的其实是“中国”。您认为这种观察对吗?曹锦清:这跟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最早是学历史的,尤其是近现代史。我的很多想法,是读近代史读出来的。中国近代史,当然是以中国为对象的,要考虑中华民族的近代命运。这样就有一个惯性,就是把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所以我后来对中国的当下和未来考虑得比较多。不过也不止是我,应该说,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都有这个特点,都会以整体的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这可能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占主流的。当然,这些年来由于学科专业分工,把中国分成了很多不同的条块,以专业化的眼光去考虑问题。因为他做博士论文、发表论文、评职称,都是要以这些专业成果做基础的。这种专业化、学院化的学术氛围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片面化地思考问题的倾向。不过在我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中,还是延续了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还是有家国天下的关怀,总是把民族、国家的命运放在思考的中心位置。1990年代,我到河南去做调查,做乡村研究,还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变化,是把农村作为中国的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篇章来研究。但是后来走了一些地方,做了一些研究,越来越觉得,把中国作为对象来研究,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二是中国很古老,我们一说就是五千年;三是变动太快,几年一变。比如说农村,取消农业税前后,农村的变化是非常大的,整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都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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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 阅读: 1467
《上海国资》:重庆和成都的户籍改革现在外面议论比较多,您怎么看?
曹锦清:农民的城市化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城市化。城镇化,也就是农民向乡镇、县城流动,这在目前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有些县城还有鼓励措施,但是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进城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但这种流动对农民来说,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并不高,他并不是很希望得到城市户籍。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公路交通很发达,农民会通过村庄内部自发地调整,向公路边上移动,这样他们也能享受到一些城市化以后才能享受到的便利。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但是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城市化的形式。
现在出问题的是在地级市和省会、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现在学者和媒体呼吁进行户籍改革,主要的是要给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当地户口。给户籍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考虑到会引发的问题:第一,住房如何解决?现在连城市里的中产阶级都无法解决,农民工更说不上了;第二,失业了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民工确实是交了一部分养老保险,包含在综合保险里面。但是这个钱少了没有用,太多了也不可能。工人负担不起,企业也负担不起。但是如果说多了,比如说按现在每个月五六百块钱的标准算,每年都要六七千块钱。这个钱看起来不多,但你要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你要知道,现在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是五六千块钱,外面打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包括在内。这样,如果城市户籍放开,到了城市里就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都不用种田了,都到城市来领失业救济好了。 重庆、成都正在做的户籍改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这样做,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重庆、成都是劳动力输出区域,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劳动力输入区域。对于劳动力输入区域来说,如果放开户籍,那么包括医疗、教育这些公共品的需求就要暴增,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满足这个需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郊的农民,你让他放弃他的农村户籍,他都不愿意。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太高了,他可以盖房子出租,可以做小生意,带给他的收益是巨大的。 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说说是可以的,但是要做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上海国资》:那么您认为比较理想的农民城市化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曹锦清:城市化的核心是工业化。有了工业化,才能有城市化。还没有工业化的时候,谈城市化都是废话。现在中国的工业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东部,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所以才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这种现象。但是你要把全国的农民工都在东部的城市里留下来,这不现实,也没必要。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产业转移,让中西部省市也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能够吸纳比较多的劳动力,让劳动力在本省范围内乃至县市范围内流动,让农民在附近打工,这样问题就比较少一些。如果是在县市范围内流动,农民根本都不需要城市化。现在的交通很发达,目前90%以上的农村到城市的道路都已经硬化了。农民可以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一个摩托车就够了。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除了少数城郊地区,绝大多数乡村的宅基地都是零地价的,农民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城市地价,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居住条件,他城市化的成本就很低。其次,虽然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好处,但他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对农民工来说,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碰上经济危机,他失业了,他还可以退回去种地。可以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城市化”。 但是,你不要人为地去推动,赶农民进城,要小心“好心办坏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提高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水平。最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会算计,他最清楚到底是进城对他有利,还是继续在农村对他有利。 现在有些地方搞土地换社保,赶农民进城、骗农民进城。这是不对的。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你把农民都赶到城镇上去,又提供不了稳定的就业和住房,你让他靠什么生存,他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怎么办? 当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乡镇都搞一点工业。每个乡镇都有工业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有两个情况你要注意,一个是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另一个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劳动力供给是不足的。剩下的年纪比较大一些的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就到城市去生活。
《上海国资》:这几年围绕拆迁出现的纠纷特别多,引起的社会关注也比较多。您怎么看呢?
曹锦清: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比较大,摊子铺得比较大,每年要修那么多公路、铁路,城市还要扩张,都需要土地。因为速度快,所以矛盾比较集中。不过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仅中国这样,从历史上看,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拆迁过程中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相对来说,2004年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比较低的,之后因为农民的权利意识提高,加上媒体的不断曝光,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已经征得差不多了,补偿标准也已经比较高了。现在看,拆迁纠纷主要地是由三个标准不同引起的:前后不一样,征得早补偿少,征得晚补偿多,先被征了的就不愿意;左邻右舍不一样,在具体的操作里面,每个农民、农户的谈判能力不一样,获得的补偿不一样;同一时期同一地块上面的标准有时候也不一样,比方说有亲戚关系的人家的补偿标准就比没有的人要高一些。有些钉子户认准了政府就是要这一块地,就漫天要价。你要是说要让每个拆迁户都满意,这就很困难。说要“合理补偿”,什么才是“合理”?无法客观化。现在正在搞拆迁立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中国一是大,二是人多,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指望一个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才起步,如果征地的补偿标准太高,政府就没办法做了,企业也没办法做。现在媒体上、网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让地方政府也很难做。
《上海国资》:现在媒体上对基层政府的批评比较多,所以社会上对基层政府的印象比较差。您和基层政府的接触多吗?印象怎么样? 曹锦清:和县乡政府、干部接触还是比较多的。应该说,贪官污吏是有的,特权确实也有一些。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他们都还在做事,兢兢业业,这是最重要的。不少人批评基层政府,都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中央有些政策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配合,尤其是财政上掏钱,这就比较困难,地方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呢?东部海问题不大,中西部地方政府的问题就比较大了。所以地方政府也有怨气,觉得上面开口子,要下面掏票子。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多数人对中央政府有好感,政权比较稳定。政府的特权问题,有些实权部门,比如工商、税务这些部门,你要说没有吃拿卡要这种现象,那不可能;但是你要说全部都是这样,也不可能,要是那样,这个政权早都垮台了。地方政府当然确实有整个一窝子都坏了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要肯定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基层的很多事情,老百姓还是喜欢讲个情理,不能完全讲法理。比如说,一个村子五年前被征了地,当时大家都同意。现在一看旁边的村子征地补偿高了,他就不服气了。他就要找政府去要补偿。你按法律说,完全照法律来,就要尊重契约,农民就什么都得不到。但是现在就不同。农民闹了,政府算一算,财政上还有钱,再给农民一点钱,就过去了。
《上海国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为什么呢?
曹锦清:你看今年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灾害,一个是云南的大面积干旱,一个是江西的水灾。这两个影响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都是发生在支流区域。1998年洪灾过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固了干流的堤坝,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出太大的问题。现在问题就出在支流上,而支流是与农田灌溉直接相关的。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搞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了许多堤坝、水库,全国修的大大小小的水库有8万多个。但那时候由于资源有限,不是钢筋混凝土的,多数是土坝。经过这么多年,淤塞比较严重,再一个是年久失修,所以问题比较多。所以今年的自然灾害也有好处,就是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让政府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以前农村搞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靠劳动力投入,国家把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干就可以了。现在不大可能这么干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小孩也干不了,所以只能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用机械化来替代。今后,国家要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就要扩大灌溉面积,这就要求增加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这项投入当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国资》:现在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比较多,您认为原因何在呢?
曹锦清:这三十年总得来说,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好的,政府做得也不错,这是全世界公认的。知识分子喜欢批评政府,这是好事,社会批判是他的职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种声音,就有问题了。但是反过来说,要用他们提的办法去解决问题,那就要出更大的问题了。现在媒体上和网上的民意,官和民闹起来,一概是官错,穷和富闹起来,一概是富错。有没有这种情况?肯定有,但要是说这种舆论都对,那也不可能。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都有怨气吧。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历史这么悠久,文化积淀这么深厚,在汉唐时期曾经那么强盛过,这一百年落后了,挨打了,所以整个民族都有这么一股怨气。还有些社会群体,比如说下岗工人,他们是改革的代价承担者,有怨气也是正常的。还有某些体制内的人文知识分子,他们多少都还保留着以前的传统士大夫的习惯,现在市场经济让他们很边缘化,他们也比较不满。社会转型期把这种心态更加加剧了。相对来说,倒是中老年农民对政府还比较满意,因为不用交农业税费了,种粮还有补贴,还有合作医疗,现在还要搞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反倒比较满意。
《上海国资》:一般可能都会认为您是在做“三农研究”,但看过您的书和文章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您入手是在三农,但关注的其实是“中国”。您认为这种观察对吗?
曹锦清:这跟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最早是学历史的,尤其是近现代史。我的很多想法,是读近代史读出来的。中国近代史,当然是以中国为对象的,要考虑中华民族的近代命运。这样就有一个惯性,就是把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所以我后来对中国的当下和未来考虑得比较多。不过也不止是我,应该说,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都有这个特点,都会以整体的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这可能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占主流的。当然,这些年来由于学科专业分工,把中国分成了很多不同的条块,以专业化的眼光去考虑问题。因为他做博士论文、发表论文、评职称,都是要以这些专业成果做基础的。这种专业化、学院化的学术氛围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片面化地思考问题的倾向。不过在我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中,还是延续了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还是有家国天下的关怀,总是把民族、国家的命运放在思考的中心位置。1990年代,我到河南去做调查,做乡村研究,还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变化,是把农村作为中国的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篇章来研究。但是后来走了一些地方,做了一些研究,越来越觉得,把中国作为对象来研究,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二是中国很古老,我们一说就是五千年;三是变动太快,几年一变。比如说农村,取消农业税前后,农村的变化是非常大的,整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都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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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 阅读: 2133
现在有一个因为婚嫁而产生的问题。因为本村的女孩嫁出去以后,不可能回来种地,等于变相将土地交给了父亲兄弟,但她在嫁入的那个村是没有土地的。这个“长久不变”的制度使得农村的女性丧失了土地,恢复了古代村庄土地的男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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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5
| 阅读: 1966
1968年,作者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文章“真的有都市社会学吗?”。32年后,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对于城市社会研究的亲身参与经历,答案是:曾经有,不过现在没有了。不过假如幸运的话,都市社会学会在21世纪复活,发展出一些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法以及新的主题,因为它对于我们理解生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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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 阅读: 2832
世界上很难找到一个地方有像台湾这么浓厚又复杂的日本情结,即使与台湾同样曾受过日本殖民统治的朝鲜也没有。这么独特的“台湾日本情结”,当然与台日间的百年历史有密切的关系,然而,台湾的战后政治经济史才是真正形塑“日本情结”的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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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 阅读: 2226
从长时段来看,中国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处于受宰制和被歧视的历史境遇,今天的商人并没有从这种历史的阴影中走出来。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必然使中国商人在“财富至上”的“唯物主义时代”走上矫枉过正的不归路,而他们的一举一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又是如此的休戚相关。因此,反思中国商人的 “官商传统”并给予必要的关怀,应是21世纪中国商业社会的一项重要文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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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 阅读: 3801
安德森教授应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邀请,于2014年3月元19日与26日在清华做两次公开演讲,第二次讲演主题为:东南亚华人认同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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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 阅读: 5181
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人文与社会系列讲座,第一讲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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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 阅读: 2744
"保钓",其意义除了群岛的主权归属外,还具有当代台湾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它是台湾思想界对于"冷战思维"和"反共意识形态"的首次诘问和批判,堪称一次"深刻的海外华人的文化思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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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 阅读: 2891
不管后来发生了多少曲折变化,但从台湾光复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台湾所发生的种种事情,其实最终都反映了当时由国共两党所各自代表的两个阶级(官僚统治阶级和广大民众)、两条道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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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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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注]这篇文章是对西方的口头传统研究历史所做的最出色的述评之一。它以欧洲人在19世纪期间对民族之概括的寻觅活动为切入点,那也是语言学家和田野作业工作者通过对口头传承的搜集,寻求建立他们自己民族的“认同”的时期。从这里开始,朱姆沃尔特接着描述了“芬兰历史—地理学派”,他们试图通过对得自不同国家和不同语言的民间故事变体的追溯,找到它们的唯一的起源形式。她还讨论了其他一些专注于民间传承样式的学派,例如由Axel Olrik提出的“史诗法则”(epic laws)理论,以及由米尔曼·帕里、艾伯特·洛德和约翰·迈尔斯·弗里做了精细阐述的“口头程式理论”。这篇文章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理论,例如结构主义、心理分析、民族志诗学、表演理论等,对女权主义和对“本真性研究”(studies of authenticity),也相应地作出了述评。在文章的接近结尾处那个图表,有特殊的重要性,并且十分实用,那里罗列了这些学派的大体范畴和这些派别所对应的特定方法论,以及他们各自对口头传统所做的设定,以及各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名字。总之,通过对相关学派的归类和对他们各自独特贡献的强调,这篇文章为西方的口头传统研究提供了极为简洁和精当的介绍。 ——约翰·迈尔斯·弗里(John Miles Foley)作者:罗斯玛丽·列维·朱姆沃尔特(Rosemary Levy Zumwalt) 译者:尹虎彬本文拟就口头传承的研究方法展开讨论,将该文冠以术语汇编(a glossary)是很恰当的。英文glossary的词根为gl?ssa,古希腊语指言语(tongue)或语言(1anguage)。《韦氏英语大词典》将glossary的词义界定为:“对书籍、作者、方言、科学或艺术给予解释的一整套语汇”,本文所努力要做的,就是从科学和艺术的角度,将研究口头传承的各种学说做一些术语上的梳理。我所关注的,主要是20世纪民俗学者,他们在研究口头传承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理论和方法。首先要讨论的是早期的理论假设,它们较重视文本自身——脱离了讲述者或演唱者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或民歌。早期的民俗学者很重视文本的起源和流布路线的重建(该文后面附有图表,其中包括20世纪“机械”的方法,还有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年代—地域假设)。在讨论了早期这些由文本导引而探究其起源的方法之后,我将讨论文化学的方法,探讨其看待口头传承的三个视野:其一,口头传承是文化的反映或文化的创造(文化反映物),其二,口头传承反映了文化的内容,也反映了人们的文化期待(文化与个人),其三,强调口头传承如何满足了一定的文化需求(功能主义)。接着,本文要讨论文本的模式化:口头程式理论,它的目的是再现复杂的文本,发掘深层的叙事单元,这些叙事单元帮助讲述者记忆、再创作复杂的文本。形态学理论,它将重心移向特定样式的内部的模式化即民间故事、谜语、谚语的形态学上。本文还将讨论更为广阔的结构主义,以及它所关注的人类宇宙意识的方方面面,还要涉及隐藏的或深层结构——这种结构在口头传承中所体现的方式。从普泛的结构主义,我将转向象征的意义表述,这在象征的解释、结构主义的解释以及心理学的解释中都有研究。在近距离地考察这些理论之后,我还要讨论民族志诗学,它研究口头传承的艺术表演和表演理论,这一理论洞见了创造的过程,即民俗事项、表演者、听众。由表演理论我进入女权主义理论,该学说致力于研究口承文化的权利和性的问题。最后,我要讨论本真性(Authenticity)问题,它涉及到对口头传承所做的种种假设的检视以及内中的原因。18、19世纪“大理论”的方法在追述20世纪口头传承研究诸方法之前,让我们哪怕是简略地回眸一下18、19世纪的学者们,是他们开辟了口头传承起源问题研究的一个时代。关于起源问题有三个主要的学说: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文化进化理论,太阳神话学说。它们的中心议题是口头传承起源于何时。浪漫主义是以这样的方式回答这一问题的:口头传承起源于我们,起源于我们的人民的心理意识,起源于我们祖辈的土地。赫德尔(Johann Gottfried Herder)是该运动的发起者[ii],他将民族性格或民族精神与民间诗歌联系起来,他将诗歌称为“一个民族的档案馆” (Wilson28)[iii]。民间诗人是其“文化有机体的一员,他们是与民族精神最有机地交融在一起的”。德国的赫德尔认为,由于上层阶级已经放弃了他们的民族文化或事物,农民是民间诗歌、民族语言的保存者(Wilsort28—29)。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者们,他们对追溯全世界的所有民族的口头传承的起源并不感兴趣。相反,他们对于自己的传统具有占有的欲望。1835年由隆洛特(Elias I?nnrot)编辑的《凯莱瓦拉》隶属于芬兰;1812—1815年由格林兄弟(Jacob Grimm,Wilhem Grimm)编辑出版的《儿童和家庭故事集》(Kinder-und Hausm?rchen)中的故事属于德意志;1845和1848年由阿斯比约思森(P.C.Asbjomsen)和穆(Jorgen More)出版的《挪威民间故事集》(Norske Huldre-eventyr og Folkesagen)属于挪威。按照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的说法,我们的“草原、土地,养育了我们人民的血肉和精神,养育了我们的文学的民间精神(Volksgeist)”。在19世纪的文化进化论的学说中,对于起源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假设,即从原始到野蛮再到文明。野蛮时代,人们的生活由神话引导;在野蛮时代,人们由神话的痕迹移入民间故事;在文明时代,受过文明洗礼的人,已经失去了一切而仅留有口头传承的破碎的痕迹。他转向了农民和孩童,去研究过去时代的古雅离奇的残留物。因此,正当社会组织在进化的阶梯上螺旋式地向更高层次进化的同时,他们的口头传承则退化了;那就是说,当社会组织从简单到复杂时,口头传承则从繁复走向简单。[iv]对人类学家安德鲁·兰(Andrew lang)和爱德华B·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来说,文化进化学说,不仅解释了口头传承的起源,而且为划分风俗、信仰诸种族的习俗惯制,以及编写人类历史发展史提供了框架。兰在其两卷本的《神话、仪式和宗教》中提出了一种流行全世界的“原始知识”的基础和它在希腊神话和欧洲农民知识中的遗存这样一种思想。在《原始文化》中,泰勒从人类早期到欧洲农民的信仰和习俗惯制,从孩童的歌谣和游戏,去追寻口头传承遗留的踪迹。泰勒写到,“儿童民俗过去作为体育竞技和孩童的功课,再现了历史早期阶段,即人类童年似的部落阶段”(1—74)。这个广阔、宽泛的规律曾经是一剂万灵药,为口头传承以及人类学提供了一种基本原则。与文化进化论者直接对立的有太阳神话学者。他们认为农民讲述的民间故事,并非源于原始状态的遗存,而是辉煌发达的远古的回声。那时,人们用语言的形态进行交流,直到“语言疾病”破坏了人们的相互理解。自然是生命的核心。神话、诗歌时代的人们,用抒情诗的语言风格,去描绘太阳升沉的奇观,描绘太阳那穿过云层的光辉。麦克斯·缪勒(Max Muller)这位太阳 神话学说的核心人物,运用比较语言学的方法,将神话的起源追溯到阿利安人和它们的神秘的吠陀。缪勒认定,希腊的神祗宙斯就起源于吠陀天神特尤斯(Dyaus),推而广之,希腊的万神殿就是吠陀万神殿的伪装形式。缪勒抬高了口头传承的起源,他解释了希腊神话的野蛮的成分。例如,希腊神话中的乱伦和同类相食的成分,乌刺诺斯(Uramus)娶了他的女儿盖亚(Gaea),克罗诺斯(Cronus)吞食了他的姊妹—夫人盖亚(Gaea)生的孩子,对缪勒来说这些便是神圣的吠陀的一种伪装的翻版。这样的故事的确讲述了天与地的统一,乌刺诺斯便是天的形式,盖亚便是地,以及天空中运动的云朵,它是由克罗诺斯向前吞吐他的孩子来表示的。20世纪“机械的”方法论19世纪研究口头传承的学者,他们有一种冲绝一切的满腔抱负,但他们被20世纪初的那些更为理智的学者所战胜。“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和“年代—地域假设”,其核心就是根据大量材料来证明故事的传播。民俗学者继承了前一种方法,人类学者继承了后一种方法:这两个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书面文本的有无。对于“芬兰历史—地理方法”的追随者来说,最早的记录文本,它的断代便标志着文本的书面研究的开始。人类学家如鲍亚士一直从事无文字社会的文化研究;因此,他们并不拥有那些民族的人们自己的书面文本。他们因此依靠地理传播的故事。这两个学派都认定,一个故事从中心点向四周的流布,就像水面上从抛掷卵石的地方,向四周不断扩大的波纹一样。一个故事,它在地理上的扩散越广阔,那么该故事便越古老;故事的原始形式可能就在它的传播中心。对这两种方法说,它们的立足点便建立在大量记载的形形色色的故事或文本上。阿尔奈(Antti Arne)这位芬兰人和汤普森(Stith Thompson)这位美国人,是芬兰历史地理学派的两个主要的推动者。为采集故事传承路线的具体材料,先是阿尔奈,后来是汤普森,他们认识到需要建立一个可供参考的工具。以便能够让学者们把引用的叙述作品标准化。这些作品是他们从许多不同的文学和文化资源中采集来的。阿尔奈和汤普森的《民间故事类型》和汤普森的《民间文学母题索引》就是这一思想的产物。在这种关注流布路线的方法中,作为口头传承的传播者和故事讲述者却无从提起。[v]假如说19世纪的学者们,会在叙事作品细节缺失之处进行润饰、修改的话,那么,20世纪初的那些学者们,会试图建立虚幻的故事的起源,为此,他们将缩小视野,只研究民间叙事的赤裸裸的骨架。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失去了讲述者以及讲述者传递故事的目的[vi]。文化的方法论文化的方法论填补了由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和年代—地域假设留下的社会沟壑。“文化反映物、文化与个人、功能主义”方法论,它所强调的是口头传承作为材料系统,其中熔铸了文化的意义,服务于社会成员的需要。鲍亚士(Franz Boas)在其西北印第安人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特林吉特印第安人、钦西安印第安人、夸扣特尔印第安人的口头传承,反映了他们的文化的细节,如亲属、狩猎、食物准备,还有宗教信仰等方方面面的细节。鲍亚士所研究的那些社会,在前20年内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加之他热衷于原初形态的文化(precontact culture),他将口头传承作为这些文化的资料来源之一。鲍亚士在其著作《反映在神话中的夸扣特尔印第安人文化》中论及故事,认为它们“反映了生活的模式,人们的思想,或许还包含了叙事者感兴趣的一切。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情感的情况,会以故事这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情况表现出他们的思想意识,并有可能摆脱欧洲人的观察者的偏见”(v)。与此同时,鲍亚士的这种方法与他的所谓的过去文化的历史重建相关联。当然,关注的焦点不一定放在过去。尽管目前的研究中很少使用这种方法,它对于口头传承的研究仍然是很重要的。文化反映论者持有一面文化的镜子,他们知道这面镜子里都有些什么内容。同时,文化与个人的方法论则强调了文化中所找不到的东西,而这种东西是表现在口头传承中的。本尼迪克特 (Ruth Benedict)是这一学派的推动者之一,她是鲍亚士的学生,她依赖于这些由她的良师益友和其他人发展起来的思想。在《祖尼印第安人神话学》(1935)中,她综合研究了朴布罗印第安人的文化,这一传统文化表现在叙事文化中,但是,在朴布罗印第安人的现实生活中已不复存在。例如,故事里的人,他们进屋子时,要爬上梯子到房顶,再由洞开的屋顶缘梯而下。依本尼迪克特所见,这是一种早期时代的“文化滞后”。(i:xv)她讨论“文化滞后”时,使用的方法与鲍亚土的无甚区别,不外是沿袭了他的通过叙事文本进行历史重建的思想,但是,她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故事的书面阅读上。她论述了故事的形成是由心理需求来完成的,这些心理需求包括成就感,与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建立起情感上的认同,允许被压抑情感、愿望的释放。对于本尼迪克特和其他人如杜波依斯(Cora Du Bois)和阿伯兰·卡迪纳(Abram Kardiner)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故事不再是文化的精神气质的反映,以及社会成员形成理想个性的手段方式。正如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论述的那样“一种文化就像一个人,是一种几近一贯的思想与行为模式”(46)。而口头传承便是文化的一种手段,它反映了这种模式化的过程。功能主义方法强调的是口头传承如何对社会有益。马林诺夫斯基曾在新几内亚海岸特洛布里恩德群岛的民众中进行田野调查(1915—16,1917—18)。他利用这些材料突出强调了“神话如何具有稳定习俗的规范力量,认可行为模式、赋予某一制度以尊严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Argonauts328)。简言之,神话的作用是给予信仰以社会学上的特许状。特洛布里恩德群岛的土著人,他们利用神话故事的背诵,来为他们的仪式和信仰提供合法性依据。口头传承把他们与过去的时代连接起来——的确,叙事被称为libogwo,即“老故事” (198)——而且保证未来的生命的不朽。因此,根据马林诺夫斯基功能主义的方法论,口头传承对于人们来说,有它实在的工作要做:它从根本上加强了人们的世界观和现实感;在一个不安全的世界里给他们以安全感。巴斯科姆(William R.Baseom)扩大了马氏的方法论,对于民俗的功能做了细心的研究。在承认民俗的娱乐作用的同时,巴斯科姆认识到民俗的下列四种作用:口头传承通过创造一个奇异的世界提供了一个现实的避难所;正如马氏所论述过的,民俗证实了文化,强化了传统;民俗“在无文字社会里,具体地而不是包罗万象地教育了民众”;(“Four functions”293)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这主要凭借一些社会暗示、教喻,暗示性的东西支持大家都接受的行为模式,排斥越轨行为模式。文本的模式口头传承研究中的模式的方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文本自身。阿克塞尔·奥利克(Axel Olrik)描述了一些规则或法则的轮廓,他坚持认为,这些法则适用于所有的样式,他将这些所有的样式统称为“萨迦”(Sage,它包括神话、歌、英雄叙事、地方传说)。其中的所谓“史诗的法则”如下:开篇法则和结尾法则:“萨迦的开头是由平静移向高潮,在结尾的事件中,主人公常常要有一个大灾难,由此萨迦进入尾声,从高潮转入平静。”重复法则:“有一种强化的重复和简单的重复,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没有重复,那么,萨迦便不可能最充分地完成它的形式”。(133)一个场面两个人物的法则:同一时间出现的人物只能有两个。(134)对照的法则:萨迦通常是两极化的,这种最基本的对立是史诗创作的一个主要的规则:长和幼,大和小,人和妖魔,好和坏。(135)奥利克指出,这些史诗法则限制了故事讲述者:我们将这些规律称为“法则”,因为它们限制了口头文学创作的自由,其创作方式与我们的书面文学有极大的不同,前者更为僵硬。(131)在口头程式理论中,米尔曼·帕里(Millman Parry)和阿尔伯特·洛德(Albert B.Lord)将文本的模式化看作一种主要的记忆手段。他们两人研究南斯拉夫史诗歌手长达数年之久。30年代两人共同进行调查,50至60年代由洛德单独进行调查。通过这些田野工作,他们得以像洛德所说的那样:“那些歌手,他们是在丰富的、非书面的歌的传承之中,从事创作活动的;他们是在不借助读和写的条件下,学习和演练其艺术的。我们要研究的是,上述情形是如何决定他们的歌的形式的。”(Singer of Tales39)帕里和洛德指出,传统的史诗歌手,包括曾经演唱《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荷马,都是使用口头程式的词语,以便支持其回忆、表演长篇、细腻的叙事的。通过对史诗的表演和文本的研究,帕里和洛德认定,有一些诗行或半行诗是程式化的,因为“这些诗行遵循着基本的韵律模式和句法模式,而且,其中至少有一个词在诗行中占据相同的位置”。 (Lord,“Yugoslav”47)帕里将这个程式概念界定为:“在相同的格律条件下,为表达一个具体的核心意义而惯用的一组词”。(“Making”272)洛德还发展了主题的概念(重复出现的叙事模式,如宴会、集会)和故事形式的概念(隐含在整个史诗中的故事类型),他因此而创建了一种适用于所有层次的史诗诗行的多样形式(Multi-form)理论。奥利克用史诗的法则来强调故事讲述者面对的种种约束,而洛德强调了传统与创造性活动之间艺术创作的张力:“上述情形其实并不是一种对立,即传统的保存者与创造性的艺术家之间的对立冲突;而是在不断的再创造中对传统的保存。其理想的境界便是对一个真实的故事的较好的、真实的重新讲述。”(Singer of Tales 29)[vii]约翰·迈尔斯·弗里(John Miles Foley)在其《口头创作理论》中指出,多种多样的理论及其应用,从帕里和洛德富有影响的工作中健康地发展起来。(111)关于希腊和南斯拉夫史诗这样一些原来的重点领域,不断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出现,与此同时,在原有的领域中又分蘖出“一百多种不同的语言领域,古英语、古法语、西班牙传统、中古德语、非洲语言、突厥语言、汉语、日本语、爱尔兰语、俄语、美国本土以及其他许多的语言”。(xiii)[viii]理论和应用的多样化的结果之一,便是形成了更为灵活柔软的程式概念和其他传统结构的概念。像不同传统的多样性之类的概念,它们不仅得到学者们重视,而且还使得他们能够更加好地理解口头传统诗人的艺术策略及其作用。[ix]神话—仪式理论认为,仪式为文本的模式化提供了模式。洛德·拉格兰(Lord Raglan)在其论文《传统的英雄》和著作《英雄:一项关于传统、神话、戏剧的研究》中指出,他在文学、神话学和宗教人物如奥底普斯、罗穆路斯、狄俄尼索斯、摩西、以利亚和亚瑟[x]等生活故事中,发现了22个事件,这些事件涉及人物生活中从幼年、结婚、称王为政,一直到他失宠为止 (“Hero”145)。例如,在传统上,英雄出身于皇家贵族,当然,关于他的孕育的确切细节常常是模糊和不同寻常的;这种暧昧一般会导致一次暗杀的企图,孩子从此暗杀中逃脱,出生时他的灵魂便脱逸,由养父母抚育。拉格兰认为这种叙事图示是基于“存在于某个仪式角色的职能中的仪式的插曲。”(150)对于拉格兰而言,英雄的模式,它起源于神话学上的叙述,反过来这种叙述又是建立在英雄生命的仪式的高度:“诞生、结婚、取得王冠,死亡。历史人物的一生的故事也被模塑以便适合于这个顺序。正如拉格兰写到的,一位英雄模式化的生涯是人们所熟知的,它来自于赞美或者是真实的信仰,即相信英雄的一生必须符合一种类型,在有关真实的历史的故事中,加进了一些神话式的情节片断。”(157)普洛普(Vladimir Propp)以及形态学理论,将文本模式化的学术热点,又一次引导到民间故事的内部结构中。在其《民间故事形态学》[xi]中,普洛普将组成民间故事的单元或功能界定为“角色的行为”,这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达,比如,禁止、违犯、侦察、欺骗、同谋、邪恶、缺乏;这些单元的焦点集中于“行为过程的意义”(21—65)。他认定,在民间故事中功能的数量限于31个,而且诸功能的顺序一般是相同的,当然,在个别的故事中有些可能会丢失。对于普洛普来说,故事的事件并非关键,角色的名称和特性可能改变,甚至角色的数量也可能变化很大。他写到“诸多角色的诸多功能,它们在故事中是作为稳定的、持续的成分起作用的,其各自独立表现在诸功能是如何并且是由谁来完成的。”结构主义、象征主义和解释学的理论在结构主义学说中,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认为,口头传承反映出人类意识的潜在的或深层的结构。与普罗普不同,列维—斯特劳斯不是专注于单一的样式,即某一社会的民间故事;而是将文化的所有方面,从亲属称谓到神话学的叙事,统统看作是人类意识的潜藏的、普泛因素。他将syntagmatic和paradigmatic[xii]作出了区别,前者为表层结构,是普洛普关心的,后者为深层结构,是他本人所关心的。利用数字计算机作为类比,列维—斯特劳斯阐述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可以用二元对立的术语来说明:昼/夜,黑暗/光明,男人/女人,左/右,上/下,以此类推。这些感觉知觉,按照一定的结构,被埋进深层的、认知的层次;文化的诸方面提供了系统的手段,用来调节或沟通对立双方。在论文《阿斯迪瓦尔的故事》中,列维—斯特劳斯按照四个层次或顺序,来分析次姆申印第安人的叙事:地理的,技术—经济的,社会学的和宇宙的,这些提供了编年史的描述。同样按照四个范畴,他还研究了schemes(先验图示),他说这四个范畴是“同时存在的,相互之间重叠的”(17)。通过复杂的分析,列维—斯特劳斯接近了一种“世界统一”的先验图示,他向读者保证,这种先验图示能够产生“信息结构”(21)。象征的解释学理论,对于形态的形式主义学说,以及结构主义理论的赤裸裸的唯理智论,是排斥的。按照格尔茨(Clifford Geerts)的话说,该学说“从土著的视点”出发,强调其文化的意义系统的重要性。表现的文化包含口头传承、艺术、节日、仪式、音乐、游戏。在这种文化里,人们讲述的故事是关于他们自己,也是为了他们自己。对于口头传承的研究者的挑战,就是要在复杂的象征的地层中发现一些东西。格尔茨声明,该学说将不可能允许学者涉猎广阔的跨文化的时尚,而是要求附着于一种特殊的文化之内(深描)。意义的历境在某一个文化的场景中被现场化了。列维—斯特劳斯学说的世界性,被文化主位研究(emic)即土著的思想范畴所代替。[xiii]为避免两种理论的对立、冲突,费尔德(Steven Feld)将结构主义和解释学的方法论结构起来(Sound 225)。他运用这两种方法对神话《一个成为穆尼鸟的男孩》进行综合分析:“总而言之,故事的结构主义分析,将一些片断编织为一种顺序,包括了挑衅、调解、隐喻。从结构上阐述就是,社会的观念(sentment),由鸟(birds)来转换,用声音(Sound)以隐喻的形式表达出来。通过成为一只鸟这一调解,这些形式在神话学的意义上完成了。然后,通过由哭到歌,由歌到哭的转换,这些形式又在文化上被激活了。这两种转换都涉及到表演者成为一只鸟的规定。”(42—43)费尔德还吸收了语言交际民族志,它主要研究涉及语言的社会运用的一些文化规则。他的研究表明,人们并非一定要在结构主义及其普泛导向和解释学方法论及其文化上的具体观照之间作出选择;人们可以结合这两种方法对于神话、歌和情感进行深层的、敏锐的解析。精神分析法在精神分析学说中,口头传承是作为无意识的欲望的象征性的投射。或者,像弗洛伊德所说是“投向外部世界的心理学”(引自Dundes“Earth-Diver”273)这种投射可能是直接的,比如当渴望被转换成其他表现形式时,也许它可能是种颠倒的投射,它涉及到如邓迪斯所解释的“一种转换”(《民俗的精神分析学研究》29)。在这种更为复杂的投射中,一种个人的欲望或感情被归因于另一个人,这个人“是那些情感的对象”(《格林故事的精神分析学研究》60)因此,在《无手少女》(阿尔奈·汤普森241—241;故事类型706)里,正是那位女儿渴望等到她的父亲;但是,由于投射的颠倒,这被解释为父亲想娶他的女儿(60—62)。正如邓迪斯强调的,口头传承提供了“表达个人渴望的一种社会约束力的手段”。社会规范本身也常常要求伪装的幽默,因为人们“不便直说的时候可以开个玩笑”(“Ways”44)。在《爆笑:病态幽默系列和老套话研究》中,邓迪斯写了这种伪装:“非常关键之处在于,笑话的意义并不是明白清晰的。如果人们在讲笑话时,知道他们在进行何种内容的交流,那么关于笑话的作用就会失去,这种作用是禁止表达一些带有禁忌的观念和话题。哪里有渴望,哪里就有表达这种渴望的一些笑话。”(vii)。因此,笑话系列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传承使人们有可能表达一整套受压抑的情感和退化的戏语。(例子请见Dundes,Adrahams)。民族志诗学理论民族志诗学方法论主要关注点为,以忠实于艺术表演的方式来记录和翻译诗歌。(14)特德劳克(Dennis Tedlock)在其《发现中心》里谈到翻译祖尼印第安人民间故事时的挑战和困难,该故事被称之为telapnaawe,即“故事”,Chimiky’ana’Kowa,即“开端”(xvi)。特德劳克受过语言学训练,他说自己起先丢掉过翻译,他评论到:“我把这种工作大体上看作是对粗糙的田野调查所做的翻译的润色修改,但我不喜欢那种平辅直叙的散文形式,这种形式常用于描述记录这种叙事(xviii)。埃德蒙森(Munro Edmonson)曾将《劝言书:危地马拉基切玛雅的波波乌》全部译为对句,特德劳克受其影响,认定祖尼的民间叙事是诗,而不是散文。他阐述到:“书面散文不适合于再现口头叙事,其原因是散文弥漫于整个段落,一气呵成,而没有停顿:其中没有间歇。为解决此问题,我将祖尼民间叙事拆成诗行:那些较短的停顿,在这里用换行来表示,平均停顿的时间3/4秒,几乎从未超过半秒;较长的停顿用诗节的停顿来表示,停顿时间大约2/3秒。”(xix)对特德劳克来说,诗的语言本身并不能反映叙事的意义。一次翻译必须试图囊括活形态的表演。因此,他“将诗和戏剧的特色两项结合起来”(xix)。他还发明并设计了一些表示语言传递时的语言强弱,高低,应付处理音质以及传递速度的各种方法。他用斜体标志并不属于一般叙事的一些小插曲,如“有时候,表演者清嗓子,叹口气,忍不住笑出来,转过脸说一些题外话,或打手势” (xxiv—xxv)。他用这种方式,针对表演的成分,创造了一种富于感觉的诗的翻译,向口头传承的叙事中注入了生气。表演理论表演理论将视点转移到富于活力的创作过程,关注表演者和观念(参见本卷鲍曼和布雷德文)。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在《作为表演的语言艺术》中对此进行详细说明:“‘表演’这个术语曾经被用来描述一种双重的感觉、艺术行为、正在进行的民俗事项、和艺术事件、表演的情境,涉及到表演者、艺术形式、观众、现场。”(4)与前述的解释学方法论、语言交际民族志相联系起来看,表演理论对于资料有一种新的导向,这种资料具有一种万花筒一般的曲解作用。对文本自身的详尽研究——无论是形态学的,还是结构主义的,或是心理分析的——都无影无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对于口头传承的交流作用的详尽研究。对此,鲍曼阐述如下:“ 表演是一种语言使用模式,一种说话的方式。表演作为一种语言艺术的概念,它的含义是这样的:我们不必再从富于艺术的文本开始,认定相对独立的形式上的基础,然后重新把它放到实际运用时的情境中,以便于在交流传通的意义上界定语言艺术。表演已经成为基本的构成要素,它支配着作为口头传承的语言艺术”。[xiv]鲍曼找到了关于表演的七把钥匙:特殊规则(如古体式的表达,故事讲述中的古体式的语言富有艺术性,实例请见托尔金(Toelken)《漂亮的语言》),描述性语言,平行式结构,特殊的超语言学的特征(如传递形式,声调),特殊的程式,诉诸传统,放弃表演(16-22)。在《故事讲述家、圣徒、恶棍:印度教师承传授中的民间叙事》中,纳拉扬(Kirin Narayan)把表演理论用活了。通过她的语言,她给我们活灵活现的展现了她的研究对象,印度教的苦行者斯瓦米基和他的故事。在意译中,纳拉扬抓住了一种感觉,那就是斯瓦米基自己对他的故事的评语:“颠三倒四的语言”,它的创作使用了坎纳达语,印地语、梵语、马拉地人语,还有一些英语词汇:“我把磁带转换成书面英语的译文时,我曾试图抓住我所感受到的斯瓦米基丰富多样的语言运用,但是,我只是将英语本身分离出来了。英语词汇都是用星号区别出来的──例如,“Photo*”,“Precession*”,“income tax*”,等等。斯瓦米基时常试着说英语,此时他总是很滑稽地说出一些错误的词。例如,他曾得过一次严重的关节炎,我听到他告诉人们,“我自己是很快乐啦,可是这身体受了罪了。怎么办呢,它是一把老骨头了。它有年头了”(20)。纳拉扬描述故事讲述的背景,她不仅告诉读者谁人在场,而且还把观众编织到斯瓦米基的故事里头。她在括号里加进了说明,指出斯瓦米基向着在场的人们进行的表演[‘你可能听过这个故事’,斯瓦米基抬眼瞥了一眼站在她的座椅前的野牛](22)。还有纳拉扬和别人对斯瓦米基故事的反应的描述[看着这只凝视其主子的怪模样的野牛,纳拉扬大笑。斯瓦米基也咧嘴笑笑,继续讲述](32)。纳拉扬还描述了斯瓦米基讲故事时向观众打的手势:“[斯瓦米基把脑袋转向一边,然后又直挺起颈项,拿出一介壮士准备赴汤蹈火的架势](50);”[斯瓦米基在座椅上正襟危坐,装作庄重的抖动眼睑,屈曲双臂,肘部弯曲,先向上,后向下](34)。女权主义的理论对于口头传承来讲,女权主义理论带来了人们在不同领域的对诸多问题的探讨,如阶层、种族、族群性、权力以及性的社会存在(参见本卷)。在《缺席的性,无声的冲突》文章里,考迪什(Debora Kodish)认为“女权主义研究的一个目的”是解构“男性王国”,另一个目的是重建“关注妇女经验模式”(44)。谢辽莫维奇(Susan Slyomovics)提供了这种妇女经验的模式,在《仪式的冤情:女性语言?》她写了Zar,一种流行于中东、非洲的祓除妖魔的仪式,在这种仪式中妇女是被男性神占有的: 她叫着附在自己身上的魂灵,她说自己被囚禁,她的四周是高墙。在接下来的例子中,她只提到风,自由,清新的风,在埃及农民的小屋taga,风透过小小的缝隙吹到她里面的监狱: 他们囚禁了我拿走了钥匙 风从小小的缝隙吹来 谁来关心我 谁来关心我 这是我在呼喊,我喊,我在喊 这是我在呼喊,我喊,我在喊 到时候了,已经很长时间了,欢迎 我是一病人。(56)谢辽莫维奇总结说,祓除妖魔仪式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此仪式语言的语调的方式,以及通过仪式的表演,实际上形成了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参见Hollis,Pershing,和Yiung)本真性(Authenticity)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叙述了一些有关口头传承,更具体些说是有关传统的概念的一些假定。这种本真性批评,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牢固地融入口头传承研究的各种方法论之中,它是后现代,是反省理论的一部分。本迪克斯(Regina Bendix)探讨了浪漫主义,它形成真确的民众这样一个概念,在探讨此问题时他提到“一个针对田野的反省的编史工作”(104)。关注的焦点是从这样一个优越点出发,被投放到搜集者——学者一边,他们致力于口承文化的记录、研究和理论总结,因而界定、创造这种传统。传统本身成了一个有争议的术语。这取代了那种为某种材料做些脚注的做法,这种材料被想象为整体的在代际之间完整地传递的东西。请看汉德勒(Richard Handler)和林纳金(Jocelyn Linnekin)的阐述:“我们不能用拘囿的、 先天赋予的、核心的这样的词来界定传统。勿宁说,传统涉及到一种解释的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持续性和非持续性。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当使用该词语的人不能将它从西方的共同观念的含义中剥离出来的话,那么传统这个词便失去效验了。在西方共同观念里有一种假设,认为有一种不变的核心观念和习俗,从遥远的过去传递给了我们。”(273)作为一种后现代理论,这种本真性批评,对于过去研究口头传承的一些核心方法论中长期坚持的一些范畴提出了挑战。这是一篇关于口头传承批评方法的历史概览。本文上溯波澜壮阔的浪漫主义运动,中经芬兰历史—地理学方法的涓涓细流,下及本真性批评的反思。在形形色色的理论之间,隐含着一个带根本性的纽结,它涉及哲学上的思考(谁是民众?语言的本质是什么?何谓传统?)它与权力和控制相联系(人类族群的文明与野蛮的分野是由何人来裁定的?)作为一种专业术语汇编,本文就口头传承研究这一领域,在它流派纷呈之中,博采各家之言。这也算是一种回应吧。该文后面的附表,可谓采四海之风、纳百家之言,我是否要用它来结束本文呢?也许这是唯一的能够作为本文结束语的尾注。因为,历史只能给予那些努力地、有时是恣意地去梳理过去的人们呈现其延续性。当然,在这些林林总总、形形色色、彼此迥异的方法论中,仍存在一种和谐的音调。人们一直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在“传统的”这个标签下,世代口传的东西到底是什么?什么是大家公认的形式。也许我越出了原著者弗里的最初意图,我觉得他关于话语权力的概念,能统辖许多(虽然不能说全部)上述的学术流派,弗里认为话语权力是一种“特别的意义模式,只有依靠授予权力的表演的事件,以及授予权力的传统的对象,这种话语权力才是可能的。(Singer,Xiv)感谢约翰·迈尔斯·弗里对本文提出的中肯的意见。(原文载于约翰·迈尔斯·弗里编:《口头传统教程》,纽约:现代语言协会,1998年,第75页—94页。Foley,John Miles ed.Teaching Oral Traditions,New York:The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1998,Pp.75—94)参考书目:Aarne,Antti,and Sdith Thompson.The Types of the Folktale:A Classification and Bilbiography.Folklore Fellows Communications 184.Helsinki:Suomalainen Tiedeakatemia,Academia Scientiarum Fennica, 1973.Bloomington:Indiana UP,1987.Abrahams,Roger D.,and Alan Dundes.“Riddles.”Dorson,Folklore and Folklife 129—43.Alexander,Ronelle,“South Slavic Traditions.” Foley,Teaching 273—79.Bascom,William R.“Four Functions Of Folklore.”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67(1954):333—49. Rpt,in Dundes,Study 279—98.Bauman,Richard.Verbal Art as Performance,Prospect Heights:Waveland,1977.Bamnan,Richard and Donald Braid.“The Ethnography of Performance in the Study of Oral Traditions.” Foley,Teaching 106—22.Bender,Mark.“Oral Performance and Orally Related Literature in China.”Foley,Teaching 250—57.Bendix.Regina.“Diverging Paths in the Scientific Search for Authenticity.” Journal of Folklore Research 29(1992):103—32.Benedict,Ruth.Patterns of Culture.Boston:Houghton,1934.——.Zuni Mythology.Columbia Contributions to Anthropology.21.2 vols.New York:Columbia UP,1935.Boas,Franz.Kwakiutl Culture As Reflected in Mythology.Memoirs of the Amer.Folklore Soc.28.New York:Stechert,1935.Bradbury,Nancy Mason.“Traditional Referentiality:The Aesthetic Power Of Oral Traditional Structures.”Foley,Teaching 136—145.Burns,Thomas A.“Folkloristics:A Conception of Theory.”Oring,Folk Groups 1—20.Cosentino,Donald J.“African Oral Narrative Traditions.”Foley,Teaching 174—188.Dorson,Richard Mercer.“The Eclipse of Solar Mythology.”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68(1955):393—416.Rpt in Dundes,Study 57—83.——,ed.Folklore and Folklife:An Introduction.Chicago:U of Chicago P,1972.DuBois,Thomas.“Ethnopoetics。”Foley,Teaching 123—35.Dundes,Alan.Cracking Jokes:Studies of Sick Humor Cycles and Stereotypes.Berkeley:Ten Speed,1987.——.“The Devolutionary Premise in Folklore Theory.”Journal of the Folklore lnstitute 6(1969):5-19.——.“Earth-Diver:Creation of the Mythopoeic Male.”American Anthropologist 64(1962):1032-50.Rpt.in Dundees,Sacred Narrative 270—94.——.“The Hero Pattern and the Life of Jesus.”Interpreting Folklore.Ed.Dundes.Bloomington:In-diana UP,1980.223—61.——.“The Making and Breaking of Friendship as a Structural Frame. in African Folktales.”The Structural Analysis of Oral Tradition, Ed.P.Maranda and E.Maranda.Philadelphia:U of Pennsylvania P,1971.171—85.——.“On the Structure of the Proverb.”Proverbium 25(1975):961—73.——.“Oral Literature.”Introduction to Cultural Anthropology:Essays on Scope and method of the Science of man.Ed.James Clifton.Boston:Houghton,1968.117—29.——.“The Psychoanalytic Study of Folklore.”Annals of Scholarship 3.3(1985):1—42.——.“The Psychoanalytic Study of the Grimms’Tal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The Maiden without Hands(AT 706).” Germanic Review 62(1987):50—65.Rpt.in Folklore Matters.Ed.Dundes.Knoxville:U of Tennessee P,1989.112—50——.ed.Sacred Narrative:Readings in the Theory of Myth.Berkeley:U of California P,1984——.ed.The Study of Folklore.Englewood Cliffs:Prentice.1965.——.“Ways of Studying Folklore.”Our Living Traditions: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Folklore.Ed. T.P.Coffin.new York:Basic,1968.37—46Dundes, A1an, and Roger Abrahams.“On Elephantasy and Elephanticide:The Effect of Time and Place.”Psychoanalytic review 56(1969):225—41.Rpt.in Dundes,Cracking 41—54.Dundes,Alan,and Robert Georges.“Toward a Structural Definition of the Riddle.”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76(1963):111—18.Edmonson,Munro S.The Book of Counsel:The Popol Vuh of Quiche Maya of Guatemala.Berkeley:U of Ca1ifrornia Extension Center for Media and lndependent Learningg,1989.Feld,Steven.Sound and Sentiment:Birds,Weeping,Poetics,and Song in Kaluli Expression.Philadelphia:U of Pennsylvania P,1982.Foley,John Miles.Immanent Art:From Structure to Meaning in Traditional Oral Epic.Bloomington:Indiana UP,1991——.Oral-Formulaic Theory and Research: An Introduction and Annotated Bibliography. New York: Carland 1992. Updated version at .——.The Singer of Tales in Performance.Bloomington:Indiana UP,1995——.ed.Teaching Oral Tradition.New York:MLA.——.The Theory of Oral Composition:History and Methodology.Bloomington:Indiana UP,1992.——.Traditional Oral Epic:The Odyssey,Beowulf,and the Serbo-Croation Return Song.Berkeley:U of California P,1993.Fox,Jennifer.“The Creator Gods:Romantic Nationalism and the Engenderment of Women in Folklore.”Hollis,Pershing,and Young 29—40.Geertz,Clifford.“Thick Description:Toward an Interpretive Theory of Culture.”Ceertz,lnterpretation 3—30.Gossen,Gary H.“Chamula Genres of Verbal Behavior.”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84(1971):145—68。Rpt.in Bauman.Verbal Art 81—115.Handler,Richard,and Jocelyn Linnekin.“Tradition,Genuine or Spurious.”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97(1984):273-90.Herrera-Sobek,Maria.“Mexican American Oral Traditions.”Foley,Teaching 216—24.Hollis,Susan Tower,Linda Pershing,and M.Jane Young,eds.Feminist Theory and the Study of Folklore.Urbana:U of Illinois P,1993.Hymes,Dell.“In Vain I Tried to Tell You”:Essays in Native American Ethnopoetics.Philadelphia:U of Pennsylvania P,1981.Kodish,Debora.“Absent Gender,Silent Encounter.”Hollis,Pershing,and Young 41—50.Lang,Andrew.Myth,Ritual,and Religion.1887.2 vols.New York:AMS,1968.Levi-Strauss,Claude.“The Story of Asdiwal.”The Structural Study of Myth and Totemism.Ed.Edmund leach.London:Tavistock,1967.1—47.Lord,Albert Bates.Epic Singers and Oral Tradition.Ithaca:Cornell UP,1991.——.The Singer of Tales.Harvard Studies in Comparative Lit.24.1960.Cambridge:Harvard UP,1981.New York:Atheneum,1968 et seq.——.The Singer Resumes the Tale.Ithace:Cornell UP,1995.——.“Yugoslav Epic Folk Poetry.”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Folk Music Council 3(1951):57-61.Rpt.in Dundes,Study 265—68.Malinowski,Bronislaw.Argonauts of the Western Pacfic. 1922.New York:Dutton,1961.Martin,Richard P.“Homers Iliad and Odyssey.”Foley,Teaching 339—50.McDowell,John H.“Native American Traditions(South).”Foley,Teaching 162—73.Narayan,Kirin.Storytellers,Saints,and Scoundrels:Folk Narrative in Hindu Relgious Tradition.Philadelphia:U of Pennsylvania P,1989.OKeefe,Katherine O Brien.“The Performing Body on the Oral-Literature Continuum:Old English Poetry.”Foley,Teaching 46—58.0lrik,Axel.“Epic Laws of Folk Narrative.”Zeitchrift fur deutsches Altertum 51(1909):1—12.Rpt.in Dundes,Study 129—41.Olsen,Alexandra H.“Beowulf.”Poley,Teaching 351—58.Oring,Elliott,ed.Folk Croups and Folkore Genres:A Reader.Longan:Utah State UP,1989.Parry,Milman.The Making of Homeric Verse:The Collected Papers of Milman Parry.Ed.Adam Parry. 1971.New York:Oxford Up,1987.Propp,Vladimir.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1928.Austin:U of Texas P,1968.Quinn,Shelley Fenno.“Oral and Vocal Traditions of Japan.”Foley,Teaching 258—65.Raglan, Fitzroy Richard Somerset.The Hero:A Study in Tradition,Myth,and Drama. New York:Vintage,1956.——.“The Hero of Tradition.”Folklore 45 *1934):212—31.Rpt.in Dundes,Study 142—57.Slyomovics,Susan.“Ritual Grievance:The Language of Woman?” Women and Performance:A Journal of Feminist Theory 5(1990):53—60.Taylor,Archer. The Black Ox. Folklore Fellows Communications 70.Helsinki:Suomalainen Tiedeakatemia,1927.Tedlock,Dennis,Trans.Finding the Center:Narrative Poetry of Zuni lndians.Lincoln:U of Nebraska P,1978.Thompson,Stith.Motif-Index of Folk-Literature:A Classification of Narrative Elements in Folktales,Ballads,Myths,Fables,Mediaeval Romances,Exempla,Fabliaux,Jestbooks,and Local Legends.6 vols.rev.ed.Bloomington,Indiana UP,1989.——.“The Star Husband Tale.”Dundes,Study 416—74.Toelken,Barre.“Native American Traditions(North).”Foley,Teaching 151—61.——.“The‘Pretty Language’of Yellowman:Genre,Mode,and Texture in Navaho Coyote Narratives.”Genre 2(1969):211—35.Tyler,Lee Edgar.“Annotated Bibliography to 1985.”Oral Tradition 3(1988):191—228.Tyler,Lee Edgar,Juris Dilevko,and John Miles Foley.“Annotated Bibliography(1983).”Oral Tradition 1(1986):767—808.Tylor,Edward B.Primitive Culture.1871.Vol.1.London:Murray,1929.Vitz,Evelyn Birge.“Old French Literature.”Foley,Teaching 373—81.Weigle,Marta.“Womens Expressive Forms.”Foley,Teaching 298—307.Wilson,William A.“Herder,Folklore,and Romantic Nationalism.”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6(1973):818—35.Rpt.in Oring,Folk Groups 21—37.Zemke,John,“General Hispanic Traditions.”Foley,Teaching 202—15.Zumwalt,Rosemary Levy.American Folklore Scholarship:A Dialogue of Dissent.Bloomington:Indiana UP,1988.——.“The Complexity of Children's Folklore.”Children's Folklore:A Source Book.Ed.Brian Sutton-Smith,Jay Mechling,Thomas W.Johnson,and Felicia R.McMahon.New York:Garland,1995.23—47.(尹虎彬译)注释:关于民俗和口头传承理论方法的其它的概览性文章,请参见邓迪斯(Dundes):“Ways”和“Oral Literature”,伯恩(T.Burns)。[ii]赫德尔(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德国文学评论家、历史家及信义神学家。他在德国18世纪文学复兴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对“狂飙突进运动”(Sturm und Drang)的兴起和浪漫主义文学也产生过影响。译者注。[iii]运用女权主义解释赫德尔与浪漫主义运动的文章,请见福克斯(J.Fox)。关于民俗、民间诗歌理论假设的批评文章,请见本迪克斯(Bendix)。[iv]参见邓迪斯:“Devolutionary Premise"。运用文化进化论来研究儿童故事的例子请参见朱姆沃尔特(Zumwalt):“complexity”。[v]如何运用“母题索引”认定一个具体故事中的母题,并确定其可能的起源,以及如何运用“民间故事类型”去认定一个故事,可以参见邓迪斯:“Waya”38—41。[vi]关于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和年代—区域假设的历史发展,请参见朱姆沃尔特: “Scholarship”PP.107—111。有关运用芬兰历史—地理方法的例子,请参见泰勒(A.Taylor);汤普森 (Thompsn):“Star Husband Tale"。[vii]关于故事的表演,表演与口头程式理论的关系问题,可以参见弗里(Foley)“Singer”中的精审论述。还可以参见洛德(Lord)“Epic Singer”和“Singer resumes”。[viii]参阅本卷布拉德伯里(Bradbury)论传统的相关参考文献,马丁(Mutin)论荷马的《奥德赛》《伊利亚特》,奥尔森(Olsen)论《贝奥武夫》,奥基夫(O'Keeffe)论古英语诗歌,泽姆科 (Zemke)论西班牙传承,赫贝拉—索贝克(Herrera-Sobek)论墨西哥裔美国人传承,托尔金 (Toelken)论美国土著民间传承(北美),迈克道尔(Mc Dowell)论土著美国人传承(南美),亚力山大(A1exander)论南斯拉夫传统,科森提诺(Cosentino)论非洲传统,维茨(Vitz)论古法语文学,奎因(Quinn)论日本民间传承,以及本德(Bender)论中国民间传承。[ix]关于口头程式理论的历史与方法,见弗里《口头创作理论》,相关参考书目请见弗里《口头程式理论》 (OraL-Formulaic Theory),最近的资料刊登在《口头传承》杂志上(Tyler,Dilevko,Foley,L,Tyler)从网址www.missouri.edu/—csottime可以查到所有的参考书目,有关该理论的晚近的发展,特别是与艺术问题有关的情况,请参见弗里(Foley):Traditional Oral Epic,lmmanent Art,and Singer。[x]拉格兰(Raglan)关于英雄一生的模式化研究,没有包括耶稣,而邓迪斯却这样做了 (“Hero pattern”)。关于神话仪式理论,见邓迪斯:“Study”,Pp.142—44和“Hero Pattern”,Pp.229—40,朱姆沃尔特(Zumwalt):Scholarship,Pp.25—30。奥底普斯(Oedipus)希腊传说中底比斯国王。罗穆路斯(Romulus)罗马神话中罗马城的奠基者、名祖和第一代国王。狄俄尼索斯 (Dionysu)希腊神话中的谷神。摩西(Moses)希伯来民族的创始者,伟大的先知及犹太教信仰的代表。以利亚(Elijgh),公元前8世纪希伯来人的先知。亚瑟(Arthur)传说中的人物以不列颠人的国王或军事将领出现于文学作品中。译者注。[xi] 《故事形态学》最初以俄文出版于1928年。1958年翻译成英文,1968年再版。普洛普的研究范围限于俄罗斯神奇故事。这些故事包括在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300—748(阿尔奈—汤普森88—254,“神奇故事”)。其他学者将形态学方法扩展到口头传承的其他样式中,依据形态学的结构,对他们进行重新界定:参见亚伯拉罕(Abrahams)和邓迪斯(Dundes);邓迪斯和乔治(Georges);邓迪斯(Dundes):“On Structure”和“Making”。[xii] Paradigm,范例。按雅各布森的说法,隐喻是指系统、范例,在于对类似的认识,列维—斯特劳斯由此联想到鸟类社会与人类社会相似,说这是隐喻关系,鸟是隐喻的人。一种成功的范例,应该使其能够说明更广阔的现象,能更精确地说明一些我们已经知道的现象。译者注。[xiii]可以参见戈森(Gossen)对土著民俗样式分类所做的精到的分析。[xiv]海莫斯(Dell Hymes)对这一方法论贡献巨大,参见他的“In Vain”,可以进一步参考杜·伯伊斯(Du Bois)在本卷论述民族诗学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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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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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是传播新闻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是新闻传播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曾提出了"出版(新闻)自由"的口号。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不但给新闻界带来巨大的变化,也极大地促进了各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发展,而新闻自由内涵本身也随着民主自由的高涨而日益丰富。然而,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到现在,也同时不断遭受实践与理论的考验,从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再到内部新闻自由,展示出一幅兴奋与失望、迷惘与思考相交错的困惑画卷。 本文拟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视角出发,对西方新闻自由在内部新闻自由阶段的发生、发展予以考量。之所以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考察点,是基于两方面的现实:一是内部新闻自由更为集中地表现出西方新闻自由在现代的矛盾与特点,"争取媒介内部新闻自由成为新闻事业的一个新动向"[1];二是国内有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研究较为零碎,尚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尤其是缺乏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视角的整体性考察,这与对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前两个阶段(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阶段与社会责任理论阶段)的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一、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发展 最早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是20世纪初的德国与日本,并分别在二战结束后形成席卷全国的运动风潮,继而迅速波及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进入20 世纪90年代,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我国台湾省也出现了相关的争取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活动。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在各国不尽相同,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以日本和德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德国是明确以"内部新闻自由"形式提出新闻专业自主权问题的国家,早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就规定,不论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均不得妨碍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2]。但随着纳粹上台,有关争取内部新闻自由的活动也随之中断。德国正式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是在二战后的50 年代[3]。其内容除了要求编辑自主权外,还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权。当时,在联邦德国境内,报社兼并之风大起。有的老板在出卖报刊所有权时,不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并且出于销路等经济方面的考虑,对编辑业务横加干涉。这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极度不满。在此背景下,联邦德国新闻界和法学界提出了"内部新闻自由"的问题,进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国的"编辑室章程运动"。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介的内部,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方式就发行人的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地位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以"编辑室章程"形式确立了新闻从业人员以"共同决定权"为代表的专业自主权利。至1962年,联邦德国已有213家报社的编辑部取得了编辑自主权[4]。从1968年起,以德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为一方,德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为另一方,针对编辑部和发行人的团体关系开始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争议太多而迟迟未能达成协议。直到1990年5月,在经过38小时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后,双方签订了有关保障共同决定权、工资、工时等团体协议[5]。 日本内部新闻自由是以"编辑(自主)权"的名义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闻社职工就提出编辑独立的问题。但明确提出编辑权却是二战结束以后的事情。战后日本在占领军的指导下开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实现民主化的各种运动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闻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发生的"第一次读卖新闻争议"中,读卖新闻社提出了控制新闻制作主导权的要求。朝日新闻社随后也发表了著名的《与国民站在一起》的宣言,声称要以全体从业人员的总意为基础运营。[7]《每日新闻》东京总社工作人员大会则做出决议:"迅速建立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意志的机关"[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报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闻媒介的职工先后获得了编辑权。1947年,日本报纸发行人和编辑协会做出决议,指出报社职工有权利和义务不报道老板要他们报道但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国占领军的强力介入下,斗争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年3月,占领军发布了一个关于"编辑权"的声明,第一次明确提出"编辑权"的概念。但其内涵已经由编辑自主权转换成了编辑决策权,包括新闻制作、传播中的一切决策权利,并称"在决定新闻出版事业编辑内容的问题上,经营者负单独、完全的责任"[10]。日本新闻协会随后发表《关于确保报纸编辑权的声明》,重申了上述观点,从此使"编辑权"由内部新闻自由权利演变为保护资本力量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合法权利。编辑权由此成为战后日本新闻媒介内部与编辑业务有关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制约力量。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编辑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开始动摇。1977年,每日新闻社制定《每日新闻社编辑纲领》,其中专设"编辑的独立"一节强调其编辑独立于不正当干涉的主张。[11]随后,日本放送工会也提出了内部播放自由的口号,使内部新闻自由开始了新的发展。 从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来看,尽管各国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新闻关系上的对"新闻民主"的追求,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报道权和编辑权两种主要权利;另一个是建立在劳资关系上的对"产业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内部人事、工资、福利、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决策权利,它构成新闻自主权的组织性保护层次。其中,围绕编辑权的斗争是内部新闻自由的焦点所在。这是由新闻从业人员具有的专业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分别从新闻专业者和劳动者的层次上提出民主与自由的要求,构成了内部新闻自由内容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深层考察 1、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针对的问题 和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考察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各国的新闻事业历史及现状,不难发现,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试图解决以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1)针对媒介个体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所有人和经营主管对新闻业务方针的主导使新闻工作者面临丧失专业自主权的危险。当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20世纪初,在获得相对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闻自由的同时,新闻媒介自身也形成庞大的企业化体系。企业化运作的特点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时,却背离了新闻自由发展的方向。新闻媒介不是去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自我修正","寻求真理",而是向商业系统转变。在此过程中,媒介经营者凭借雇佣关系中资本所有权的力量来主导新闻业务方针。对于他们而言,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性加工,将它们变成消息报道,然后卖出去的自由[12],经营者的营业自由成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庞大化的媒介集团同时谋求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治权利,使新闻媒介成为自己避害趋利的表达工具。所有这些,都使新闻媒介内部的员工由于劳资关系而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面临丧失各种专业自主权的危险。 内部新闻自由正是作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内部新闻自由的倡导者试图通过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地位的保障来解决媒介内部出现的对立。这在上述各国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中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战结束后,日本报业形成独立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机制,由于日本新闻媒介传统上总经理的权力要大于编辑局长[13],媒介内部矛盾冲突十分明显。二战的爆发使媒介管理者对新闻业务主导的危害集中显现出来。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约束媒介行为。但在经营者寻求资本发展(当然也有政治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鼓吹"圣战",宣扬"皇军""赫赫战功"的言论、报道充斥报纸版面,报纸的发行量不仅未降,反而稳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万份,到了战争结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万份[14]。新闻媒介这种以自身利益主导新闻业务方针,迎合战争宣传的做法成为战后日本新闻民主运动的直接斗争目标。而作为内部新闻自由主要内容的编辑权,正是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将"资本、经营的报纸和劳动者、新闻学的报纸两军交锋、水火不能相容这样一个实质,毫不含糊地揭示出来了"[15]。在联邦德国,内部新闻自由的指向更为明显,直接针对发行人对报社编辑方针决定权的独占问题。1951年,联邦德国"报纸发行人组织"和"德国新闻记者协会"签订的一份合同明文规定,基于联邦德国自由经济报业结构的本质,报社老板拥有决定报社政治、经济、文化走向的权限;报纸发行人须于聘约中约束受聘记者编辑遵守报社的编辑方针[16]。这种排除新闻工作者参与制定编辑方针的规定直接加剧了新闻媒介内部的矛盾斗争,并最终使以争取内部新闻自由为目标"编辑室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 (2)针对媒介体系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的兼并和垄断使多元化的言论公开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西方社会认为,由众多的言论机关构成多元化的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民主进程,保证真理战胜谬误[17]。然而,当新闻媒介作为私人所有的商业机构而以商业化形式进行运作时,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兼并,最终走向垄断。对于产业而言,这种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为导致了单位媒介的减少,从而最终导致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内言论的趋同,破坏了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论的公开市场竞争的民主构想。针对上述危机,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倡导者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的设想。其一是通过签订编辑室规章,使媒介的新闻方针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而可使媒介的言论免于受到所有权变更的影响,而且,内部编辑自主权与报道自主权带来的言论多元化自由空间,也可弥补媒介体系外部因单位媒介个体的减少而导致的多元化言论市场的萎缩,最终促进民主的发展。其二是通过获得有关经营方面的共同决策权,来参与媒介的经营方向的制定,以影响媒介兼并的进程。欧洲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展示了上述危机与解决设想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大利新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五项权利要求几乎全是针对报业兼并而言,编辑人员不仅提出了编辑自主权,还要求享有经营(主要是指股权变更方面)的共同决策权[18]。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我国台湾的编辑室公约运动,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自立报系股权转移事件"。究其原因,是报社员工担心新的所有人会改变原有的"自立风格",而试图以编辑室公约来保证编辑方针不受报社所有权变更的影响。[19] 内部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现象。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何并非所有出现上述危机的国家都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呢?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仅仅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却并没有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而新闻业商业化程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像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成为运动的先驱。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以其为解决上述危机手段的国家分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在遭受严厉的新闻专制后,又经受了迅猛推进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几个主要国家,几乎都受到过法西斯主义的新闻专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国还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源头。新闻自由的发展曾受到极大的压制。当战争结束以后,在盟国占领军推动下,这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暴风骤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这一点恰恰又是英、美等国所没有的。 2、新闻媒介内部结构问题。尽管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媒介内部都先后出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编辑权、报道权的分离,但上述权利在媒介组织中的地位却是有区别的。在英美等国,编辑权及报道权的地位要高于经营权,而在日本等国则恰恰相反。尽管西方各国编辑权、报道权和经营权都服从于所有权,但后者的结构显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内部的矛盾。 3、工人运动的兴盛。明确提出内部新闻自由口号的联邦德国是一个工会组织十分发达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德国工人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不仅通过了规定雇员在某些方面拥有与雇主平等的共同决策权的《共同决定制法》[20] ,而且同期出台的《企业组织法》还完整规定了劳工共同决定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同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新闻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运动的影响。但上述《企业组织法》118条却规定,属于意识取向企业性质的新闻媒介的员工并不享有共同决策权[21]。基于此种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联邦德国新闻工作者争取的内部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在争取一种"普通劳工待遇"罢了。日本及其他国家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明显表现出受到工人运动兴盛影响的特点。 2.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遵循的解题原则 内部新闻自由运动设想,通过新闻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闻自主权,并辅以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实现媒介产业与新闻专业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这种解题方式实际上来源于两个原则,即新闻专业主义和劳工民主理论。 (1)新闻专业主义。该理论产生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期[22],由于西方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多元化,在新闻专业主义概念下,包含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强调纯粹地反映现实,报道事实 ,被称为中立性的"守门人"理念;一种是强调做公众的阐释者,替读者解释各种消息的意义,被称为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种理念在西方社会的新闻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理念也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新闻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强调新闻媒介作为"言论机关"的独立特性。朝日新闻社著名的《同国民站在一起》宣言声称:朝日新闻归根结底必须是国民的言论机关[24]。读卖新闻社也宣告:从今日起要成为民众的朋友,并永远作人民的机关报[25]。在欧洲,新闻工作者则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联邦德国《曼海姆早报》和《明星周刊》等的编辑室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客观、超然、独立是报刊报道新闻的原则,而编辑室内的共同决策制度正是服务于这一原则[26]。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以专业的身份服务于社会,就必然追求象医生和律师那样以专业的独立性来保证自身直接对社会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看,内部新闻自由所争取的专业自主性其实就是对这种独立性的追求。因为,只有独立,新闻业才能保证自己成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才能直接对社会负责。因此,内部新闻自由实质上正是新闻专业要求直接对社会负责、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2)劳工民主理论。当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变更日益频繁,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时关系着劳动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于二战前后兴起了劳工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主张,劳动者以其劳工的地位,应该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利。劳工通过行使共同决策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资方或管理人员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弃专断管理方式,实践民主理论原则。[27]内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自由权利,其斗争也得力于劳工民主理论的指导。由上述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闻工作者以劳动者的身份争取到的劳工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构成了实现媒介内部专业自主权的组织管理层次上的保证,使新闻工作者在行使专业自主权的同时,免于因劳动者的附属地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从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来看,劳工民主理论的原则在欧洲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实现,而与源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要求却尚有距离。但即便如此,媒介内部的既存关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20 世纪70年代对联邦德国75家报社的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显示,对于"谁决定报社言论方针"这一问题,71%的编辑记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总编辑回答是由"编辑部全体同仁决定",只有9%的编辑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报社老板决定"[28]。 3、西方内部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使西方新闻从业人员获得了相对开阔的专业运作空间。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会结构中,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难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受到资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编辑权运动虽鼎盛一时,但仅仅是"把现代报纸的根本矛盾在哪里这个问题提出来"[29]。至于问题的解决则不了了之。每日新闻社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编辑章程,也仅仅表现为"宣传用的美丽辞句"[30]。至于德国,至1973年,联邦内签订有编辑室章程的报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减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国所有410家报社中仅剩7家签有编辑室章程[32]。另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法制化的实现困难重重。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新闻自由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至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政府曾尝试把法学界有关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提议重新拟入一般性的新闻法,在遭遇极大的批评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罢[33]。时至今日,针对世界范围而言,内部新闻自由权利也仅仅在荷兰、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新闻从业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内部新闻自由权利,全看老板是否开明,这在强调法制的西方社会显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困境呢?由对西方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可以会发现,这种困境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与新闻关系在新闻专业人员角色权利认定层次上激烈冲突的体现。上文已经论述到新闻从业人员角色的二重性,即劳动者和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但西方社会关系结构究竟规定哪一种关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闻关系的框架限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才能履行新闻媒介的公共职责。而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种制度上的建构来实现。一是限制政府对新闻媒介行为的干预;二是对西方媒介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英国哲学家格林认为,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对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石。其逻辑推演表现为:媒介在私有的经济结构上排除国家或其他社团、私人的干预,而使它有完全的决定自由。基于媒介经营人须完全而独立地负担新闻业的经济责任,自应有权责相符的单独决定新闻业务方针的权限,即谁承担经营风险,谁就拥有新闻方针决定权。很显然,西方社会关系结构更倾向于把劳资关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发,劳资关系框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处于雇佣性从属地位,不应拥有新闻方针决策权。这是内部新闻自由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判断。由此逻辑推演开去,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制已经算是资方最大的让步了。 三.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评析 内部新闻自由的基本设想可以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免于雇佣劳动关系束缚的新闻自由;二是以专业的独立自主性保证媒介垄断背景下的言论多元市场的存在。我们不妨把对上述设想的评析放在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演进过程中背景下来进行。 (1)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抵制政府干涉时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当遭遇媒介商业化和垄断化时,却显得无能为力。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组织内部新闻工作者不受雇佣劳动关系的干涉。媒介的经济独立和市场运作,使新闻业在摆脱政府干涉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权力中心,即媒介组织,进而形成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媒介内部束缚。内部新闻自由认为,唯有免除这种束缚,才能使基于新闻关系的新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这样,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对象范围由政府扩大至媒介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且使新闻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体而具体到仅仅是新闻关系结成者的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意见公开市场的延伸。随着自由竞争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体的意见自由市场面临被垄断被扼杀的危险。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是试图寻求一种在媒介的经济垄断局面下实现言论多元的解决方式。新闻工作者希望以编辑室章程的形式确保媒介的编辑方针不被改变。这样,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为编辑方针的固定不变而保持媒介体系内部的言论多元化市场的存在。20 世纪西方自由主义嬗变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分道扬镳"[35]。也许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扬镳"的影响,内部新闻自由对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也明显带有角色分离的趋向,即把媒介的经济行为和言论功能相分离,以确保既不妨碍媒介在经营上"垄断、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见公开市场"得以繁荣。 (2)社会责任论的"同题异解"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略早于内部新闻自由,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产生有着相近的历史背景。在考察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内涵之后,不难发现,正是相近的历史背景,使内部新闻自由表现为社会责任(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同题异解"。从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发展上来看,社会责任论和内部新闻自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在媒介商业化背景下如何依然运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解释并指导实践?由于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学者,一是新闻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方式也有所区别。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上解决媒介的事业化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内部新闻自由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微观上解决媒介内部新闻专业与专业外管理之间的冲突。针对解题方式而言,社会责任论侧重媒介与其外部社会系统间的互动。它一方面强调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闻评议会等组织,以确保媒介对社会负责。内部新闻自由则侧重于媒介内部组织关系的重构,试图通过免于源于资本权利的专业外干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两种新闻自由理论是在不同层次解决同一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发展的方向各异。社会责任论重在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主张的新闻自由内涵的丰富上;而内部新闻自由则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新闻自由适用的外延加以拓展。从实践来看,两种解决方式还表现出一定的兼容性。内部新闻自由并非只在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地出现。在社会责任理论的发源地美国,有39个州对内部新闻自由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另有11个州的政府承认编辑和记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责任理论的新闻评议会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这其实也暗示,无论内部新闻自由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无法单独解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面对的危机,两者都仅仅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设想。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还要依赖于更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关系结构框架内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决。 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使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闻媒介在免除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没有完全沿着推动社会前进、服务公众自由的道路发展下去,而是在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束缚。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闻传播关系领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无论是社会责任论还是内部新闻自由都仅仅期盼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这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时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钦佩。此外,内部新闻自由提出以专业理念来保证新闻业务操作不受专业外管理的干涉,对于我国新闻实践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政治与经济的保证,但是也存在专业外管理对新闻专业的不当干涉的情况。当然,在这里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有着不同于西方的专业理念。但同样,我国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要想实现服务社会的专业理念,除了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外,免除专业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介经营上自负盈亏,来自市场的压力使新闻业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经营上的干涉已经使使新闻专业自主性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内部新闻自由理念要求以专业自主性来保证媒介为社会服务的公益特征对我们尤其重要。[注释][1]童兵等:《新闻传播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320页。[2]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页。[3]参见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1页。[4]参见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5]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6]〖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19页 。 [7]参见〖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17页。[8]〖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9]参见 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页。[10]〖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21页。[11]参见〖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12]转引自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28页。 [13]参见支庭荣:《媒介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44页。[14]参见张允若:《外国新闻事业史新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页。[1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16]转引自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337页。[17]参见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62页。[18]陶涵:《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 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页。[19]参见涂建丰:《编辑室公约运动》《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0]张精华:《为什么偏偏是德国》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152页。[21]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2]参见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国际新闻界》(1999、5)。[23]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45页。[24]〖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45页[2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26]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7]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0页。[28]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37页。[29]〖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30]〖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31]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32]苏正平:《新闻自主的理论和实践》《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3]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4]参见夏基松,李寿福:《西方主要社会思潮评析》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第343页。[35]江宜桦:《自由主义哲学传统之回顾》,《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 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36]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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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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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的民族研究主要是在民族主义知识框架下展开的。在民族研究中,民族被放置于主体性地位,因而无法在更为广阔的视野内呈现民族社会复杂多样的关系。因此,需要在研究方法与知识视野上有所突破。通过对"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和"跨体系社会"理论的评述,本文认为,在民族研究中,区域视角与超民族视野更能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