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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朱春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评述
    2010/06/17 | 阅读: 1347
    新闻自由是传播新闻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是新闻传播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曾提出了"出版(新闻)自由"的口号。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不但给新闻界带来巨大的变化,也极大地促进了各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发展,而新闻自由内涵本身也随着民主自由的高涨而日益丰富。然而,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到现在,也同时不断遭受实践与理论的考验,从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再到内部新闻自由,展示出一幅兴奋与失望、迷惘与思考相交错的困惑画卷。 本文拟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视角出发,对西方新闻自由在内部新闻自由阶段的发生、发展予以考量。之所以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考察点,是基于两方面的现实:一是内部新闻自由更为集中地表现出西方新闻自由在现代的矛盾与特点,"争取媒介内部新闻自由成为新闻事业的一个新动向"[1];二是国内有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研究较为零碎,尚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尤其是缺乏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视角的整体性考察,这与对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前两个阶段(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阶段与社会责任理论阶段)的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一、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发展 最早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是20世纪初的德国与日本,并分别在二战结束后形成席卷全国的运动风潮,继而迅速波及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进入20 世纪90年代,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我国台湾省也出现了相关的争取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活动。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在各国不尽相同,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以日本和德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德国是明确以"内部新闻自由"形式提出新闻专业自主权问题的国家,早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就规定,不论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均不得妨碍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2]。但随着纳粹上台,有关争取内部新闻自由的活动也随之中断。德国正式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是在二战后的50 年代[3]。其内容除了要求编辑自主权外,还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权。当时,在联邦德国境内,报社兼并之风大起。有的老板在出卖报刊所有权时,不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并且出于销路等经济方面的考虑,对编辑业务横加干涉。这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极度不满。在此背景下,联邦德国新闻界和法学界提出了"内部新闻自由"的问题,进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国的"编辑室章程运动"。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介的内部,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方式就发行人的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地位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以"编辑室章程"形式确立了新闻从业人员以"共同决定权"为代表的专业自主权利。至1962年,联邦德国已有213家报社的编辑部取得了编辑自主权[4]。从1968年起,以德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为一方,德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为另一方,针对编辑部和发行人的团体关系开始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争议太多而迟迟未能达成协议。直到1990年5月,在经过38小时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后,双方签订了有关保障共同决定权、工资、工时等团体协议[5]。 日本内部新闻自由是以"编辑(自主)权"的名义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闻社职工就提出编辑独立的问题。但明确提出编辑权却是二战结束以后的事情。战后日本在占领军的指导下开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实现民主化的各种运动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闻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发生的"第一次读卖新闻争议"中,读卖新闻社提出了控制新闻制作主导权的要求。朝日新闻社随后也发表了著名的《与国民站在一起》的宣言,声称要以全体从业人员的总意为基础运营。[7]《每日新闻》东京总社工作人员大会则做出决议:"迅速建立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意志的机关"[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报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闻媒介的职工先后获得了编辑权。1947年,日本报纸发行人和编辑协会做出决议,指出报社职工有权利和义务不报道老板要他们报道但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国占领军的强力介入下,斗争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年3月,占领军发布了一个关于"编辑权"的声明,第一次明确提出"编辑权"的概念。但其内涵已经由编辑自主权转换成了编辑决策权,包括新闻制作、传播中的一切决策权利,并称"在决定新闻出版事业编辑内容的问题上,经营者负单独、完全的责任"[10]。日本新闻协会随后发表《关于确保报纸编辑权的声明》,重申了上述观点,从此使"编辑权"由内部新闻自由权利演变为保护资本力量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合法权利。编辑权由此成为战后日本新闻媒介内部与编辑业务有关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制约力量。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编辑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开始动摇。1977年,每日新闻社制定《每日新闻社编辑纲领》,其中专设"编辑的独立"一节强调其编辑独立于不正当干涉的主张。[11]随后,日本放送工会也提出了内部播放自由的口号,使内部新闻自由开始了新的发展。 从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来看,尽管各国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新闻关系上的对"新闻民主"的追求,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报道权和编辑权两种主要权利;另一个是建立在劳资关系上的对"产业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内部人事、工资、福利、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决策权利,它构成新闻自主权的组织性保护层次。其中,围绕编辑权的斗争是内部新闻自由的焦点所在。这是由新闻从业人员具有的专业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分别从新闻专业者和劳动者的层次上提出民主与自由的要求,构成了内部新闻自由内容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深层考察 1、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针对的问题 和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考察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各国的新闻事业历史及现状,不难发现,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试图解决以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1)针对媒介个体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所有人和经营主管对新闻业务方针的主导使新闻工作者面临丧失专业自主权的危险。当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20世纪初,在获得相对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闻自由的同时,新闻媒介自身也形成庞大的企业化体系。企业化运作的特点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时,却背离了新闻自由发展的方向。新闻媒介不是去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自我修正","寻求真理",而是向商业系统转变。在此过程中,媒介经营者凭借雇佣关系中资本所有权的力量来主导新闻业务方针。对于他们而言,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性加工,将它们变成消息报道,然后卖出去的自由[12],经营者的营业自由成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庞大化的媒介集团同时谋求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治权利,使新闻媒介成为自己避害趋利的表达工具。所有这些,都使新闻媒介内部的员工由于劳资关系而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面临丧失各种专业自主权的危险。 内部新闻自由正是作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内部新闻自由的倡导者试图通过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地位的保障来解决媒介内部出现的对立。这在上述各国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中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战结束后,日本报业形成独立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机制,由于日本新闻媒介传统上总经理的权力要大于编辑局长[13],媒介内部矛盾冲突十分明显。二战的爆发使媒介管理者对新闻业务主导的危害集中显现出来。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约束媒介行为。但在经营者寻求资本发展(当然也有政治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鼓吹"圣战",宣扬"皇军""赫赫战功"的言论、报道充斥报纸版面,报纸的发行量不仅未降,反而稳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万份,到了战争结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万份[14]。新闻媒介这种以自身利益主导新闻业务方针,迎合战争宣传的做法成为战后日本新闻民主运动的直接斗争目标。而作为内部新闻自由主要内容的编辑权,正是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将"资本、经营的报纸和劳动者、新闻学的报纸两军交锋、水火不能相容这样一个实质,毫不含糊地揭示出来了"[15]。在联邦德国,内部新闻自由的指向更为明显,直接针对发行人对报社编辑方针决定权的独占问题。1951年,联邦德国"报纸发行人组织"和"德国新闻记者协会"签订的一份合同明文规定,基于联邦德国自由经济报业结构的本质,报社老板拥有决定报社政治、经济、文化走向的权限;报纸发行人须于聘约中约束受聘记者编辑遵守报社的编辑方针[16]。这种排除新闻工作者参与制定编辑方针的规定直接加剧了新闻媒介内部的矛盾斗争,并最终使以争取内部新闻自由为目标"编辑室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 (2)针对媒介体系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的兼并和垄断使多元化的言论公开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西方社会认为,由众多的言论机关构成多元化的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民主进程,保证真理战胜谬误[17]。然而,当新闻媒介作为私人所有的商业机构而以商业化形式进行运作时,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兼并,最终走向垄断。对于产业而言,这种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为导致了单位媒介的减少,从而最终导致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内言论的趋同,破坏了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论的公开市场竞争的民主构想。针对上述危机,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倡导者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的设想。其一是通过签订编辑室规章,使媒介的新闻方针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而可使媒介的言论免于受到所有权变更的影响,而且,内部编辑自主权与报道自主权带来的言论多元化自由空间,也可弥补媒介体系外部因单位媒介个体的减少而导致的多元化言论市场的萎缩,最终促进民主的发展。其二是通过获得有关经营方面的共同决策权,来参与媒介的经营方向的制定,以影响媒介兼并的进程。欧洲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展示了上述危机与解决设想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大利新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五项权利要求几乎全是针对报业兼并而言,编辑人员不仅提出了编辑自主权,还要求享有经营(主要是指股权变更方面)的共同决策权[18]。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我国台湾的编辑室公约运动,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自立报系股权转移事件"。究其原因,是报社员工担心新的所有人会改变原有的"自立风格",而试图以编辑室公约来保证编辑方针不受报社所有权变更的影响。[19] 内部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现象。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何并非所有出现上述危机的国家都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呢?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仅仅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却并没有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而新闻业商业化程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像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成为运动的先驱。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以其为解决上述危机手段的国家分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在遭受严厉的新闻专制后,又经受了迅猛推进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几个主要国家,几乎都受到过法西斯主义的新闻专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国还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源头。新闻自由的发展曾受到极大的压制。当战争结束以后,在盟国占领军推动下,这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暴风骤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这一点恰恰又是英、美等国所没有的。 2、新闻媒介内部结构问题。尽管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媒介内部都先后出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编辑权、报道权的分离,但上述权利在媒介组织中的地位却是有区别的。在英美等国,编辑权及报道权的地位要高于经营权,而在日本等国则恰恰相反。尽管西方各国编辑权、报道权和经营权都服从于所有权,但后者的结构显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内部的矛盾。 3、工人运动的兴盛。明确提出内部新闻自由口号的联邦德国是一个工会组织十分发达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德国工人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不仅通过了规定雇员在某些方面拥有与雇主平等的共同决策权的《共同决定制法》[20] ,而且同期出台的《企业组织法》还完整规定了劳工共同决定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同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新闻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运动的影响。但上述《企业组织法》118条却规定,属于意识取向企业性质的新闻媒介的员工并不享有共同决策权[21]。基于此种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联邦德国新闻工作者争取的内部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在争取一种"普通劳工待遇"罢了。日本及其他国家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明显表现出受到工人运动兴盛影响的特点。 2.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遵循的解题原则 内部新闻自由运动设想,通过新闻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闻自主权,并辅以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实现媒介产业与新闻专业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这种解题方式实际上来源于两个原则,即新闻专业主义和劳工民主理论。 (1)新闻专业主义。该理论产生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期[22],由于西方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多元化,在新闻专业主义概念下,包含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强调纯粹地反映现实,报道事实 ,被称为中立性的"守门人"理念;一种是强调做公众的阐释者,替读者解释各种消息的意义,被称为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种理念在西方社会的新闻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理念也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新闻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强调新闻媒介作为"言论机关"的独立特性。朝日新闻社著名的《同国民站在一起》宣言声称:朝日新闻归根结底必须是国民的言论机关[24]。读卖新闻社也宣告:从今日起要成为民众的朋友,并永远作人民的机关报[25]。在欧洲,新闻工作者则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联邦德国《曼海姆早报》和《明星周刊》等的编辑室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客观、超然、独立是报刊报道新闻的原则,而编辑室内的共同决策制度正是服务于这一原则[26]。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以专业的身份服务于社会,就必然追求象医生和律师那样以专业的独立性来保证自身直接对社会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看,内部新闻自由所争取的专业自主性其实就是对这种独立性的追求。因为,只有独立,新闻业才能保证自己成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才能直接对社会负责。因此,内部新闻自由实质上正是新闻专业要求直接对社会负责、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2)劳工民主理论。当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变更日益频繁,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时关系着劳动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于二战前后兴起了劳工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主张,劳动者以其劳工的地位,应该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利。劳工通过行使共同决策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资方或管理人员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弃专断管理方式,实践民主理论原则。[27]内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自由权利,其斗争也得力于劳工民主理论的指导。由上述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闻工作者以劳动者的身份争取到的劳工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构成了实现媒介内部专业自主权的组织管理层次上的保证,使新闻工作者在行使专业自主权的同时,免于因劳动者的附属地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从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来看,劳工民主理论的原则在欧洲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实现,而与源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要求却尚有距离。但即便如此,媒介内部的既存关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20 世纪70年代对联邦德国75家报社的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显示,对于"谁决定报社言论方针"这一问题,71%的编辑记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总编辑回答是由"编辑部全体同仁决定",只有9%的编辑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报社老板决定"[28]。 3、西方内部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使西方新闻从业人员获得了相对开阔的专业运作空间。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会结构中,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难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受到资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编辑权运动虽鼎盛一时,但仅仅是"把现代报纸的根本矛盾在哪里这个问题提出来"[29]。至于问题的解决则不了了之。每日新闻社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编辑章程,也仅仅表现为"宣传用的美丽辞句"[30]。至于德国,至1973年,联邦内签订有编辑室章程的报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减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国所有410家报社中仅剩7家签有编辑室章程[32]。另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法制化的实现困难重重。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新闻自由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至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政府曾尝试把法学界有关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提议重新拟入一般性的新闻法,在遭遇极大的批评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罢[33]。时至今日,针对世界范围而言,内部新闻自由权利也仅仅在荷兰、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新闻从业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内部新闻自由权利,全看老板是否开明,这在强调法制的西方社会显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困境呢?由对西方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可以会发现,这种困境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与新闻关系在新闻专业人员角色权利认定层次上激烈冲突的体现。上文已经论述到新闻从业人员角色的二重性,即劳动者和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但西方社会关系结构究竟规定哪一种关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闻关系的框架限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才能履行新闻媒介的公共职责。而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种制度上的建构来实现。一是限制政府对新闻媒介行为的干预;二是对西方媒介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英国哲学家格林认为,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对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石。其逻辑推演表现为:媒介在私有的经济结构上排除国家或其他社团、私人的干预,而使它有完全的决定自由。基于媒介经营人须完全而独立地负担新闻业的经济责任,自应有权责相符的单独决定新闻业务方针的权限,即谁承担经营风险,谁就拥有新闻方针决定权。很显然,西方社会关系结构更倾向于把劳资关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发,劳资关系框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处于雇佣性从属地位,不应拥有新闻方针决策权。这是内部新闻自由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判断。由此逻辑推演开去,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制已经算是资方最大的让步了。 三.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评析 内部新闻自由的基本设想可以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免于雇佣劳动关系束缚的新闻自由;二是以专业的独立自主性保证媒介垄断背景下的言论多元市场的存在。我们不妨把对上述设想的评析放在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演进过程中背景下来进行。 (1)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抵制政府干涉时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当遭遇媒介商业化和垄断化时,却显得无能为力。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组织内部新闻工作者不受雇佣劳动关系的干涉。媒介的经济独立和市场运作,使新闻业在摆脱政府干涉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权力中心,即媒介组织,进而形成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媒介内部束缚。内部新闻自由认为,唯有免除这种束缚,才能使基于新闻关系的新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这样,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对象范围由政府扩大至媒介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且使新闻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体而具体到仅仅是新闻关系结成者的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意见公开市场的延伸。随着自由竞争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体的意见自由市场面临被垄断被扼杀的危险。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是试图寻求一种在媒介的经济垄断局面下实现言论多元的解决方式。新闻工作者希望以编辑室章程的形式确保媒介的编辑方针不被改变。这样,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为编辑方针的固定不变而保持媒介体系内部的言论多元化市场的存在。20 世纪西方自由主义嬗变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分道扬镳"[35]。也许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扬镳"的影响,内部新闻自由对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也明显带有角色分离的趋向,即把媒介的经济行为和言论功能相分离,以确保既不妨碍媒介在经营上"垄断、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见公开市场"得以繁荣。 (2)社会责任论的"同题异解"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略早于内部新闻自由,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产生有着相近的历史背景。在考察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内涵之后,不难发现,正是相近的历史背景,使内部新闻自由表现为社会责任(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同题异解"。从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发展上来看,社会责任论和内部新闻自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在媒介商业化背景下如何依然运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解释并指导实践?由于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学者,一是新闻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方式也有所区别。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上解决媒介的事业化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内部新闻自由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微观上解决媒介内部新闻专业与专业外管理之间的冲突。针对解题方式而言,社会责任论侧重媒介与其外部社会系统间的互动。它一方面强调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闻评议会等组织,以确保媒介对社会负责。内部新闻自由则侧重于媒介内部组织关系的重构,试图通过免于源于资本权利的专业外干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两种新闻自由理论是在不同层次解决同一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发展的方向各异。社会责任论重在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主张的新闻自由内涵的丰富上;而内部新闻自由则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新闻自由适用的外延加以拓展。从实践来看,两种解决方式还表现出一定的兼容性。内部新闻自由并非只在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地出现。在社会责任理论的发源地美国,有39个州对内部新闻自由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另有11个州的政府承认编辑和记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责任理论的新闻评议会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这其实也暗示,无论内部新闻自由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无法单独解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面对的危机,两者都仅仅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设想。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还要依赖于更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关系结构框架内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决。 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使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闻媒介在免除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没有完全沿着推动社会前进、服务公众自由的道路发展下去,而是在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束缚。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闻传播关系领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无论是社会责任论还是内部新闻自由都仅仅期盼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这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时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钦佩。此外,内部新闻自由提出以专业理念来保证新闻业务操作不受专业外管理的干涉,对于我国新闻实践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政治与经济的保证,但是也存在专业外管理对新闻专业的不当干涉的情况。当然,在这里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有着不同于西方的专业理念。但同样,我国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要想实现服务社会的专业理念,除了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外,免除专业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介经营上自负盈亏,来自市场的压力使新闻业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经营上的干涉已经使使新闻专业自主性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内部新闻自由理念要求以专业自主性来保证媒介为社会服务的公益特征对我们尤其重要。[注释][1]童兵等:《新闻传播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320页。[2]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页。[3]参见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1页。[4]参见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5]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6]〖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19页 。 [7]参见〖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17页。[8]〖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9]参见 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页。[10]〖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21页。[11]参见〖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12]转引自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28页。 [13]参见支庭荣:《媒介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44页。[14]参见张允若:《外国新闻事业史新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页。[1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16]转引自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337页。[17]参见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62页。[18]陶涵:《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 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页。[19]参见涂建丰:《编辑室公约运动》《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0]张精华:《为什么偏偏是德国》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152页。[21]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2]参见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国际新闻界》(1999、5)。[23]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45页。[24]〖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45页[2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26]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7]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0页。[28]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37页。[29]〖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30]〖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31]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32]苏正平:《新闻自主的理论和实践》《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3]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4]参见夏基松,李寿福:《西方主要社会思潮评析》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第343页。[35]江宜桦:《自由主义哲学传统之回顾》,《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 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36]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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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30 | 阅读: 1333
    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中的主要问题述评
  5. 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家庭三十年——一个社会学的视角
    2010/03/30 | 阅读: 1332
    面对改革开放30 年, 我国农村家庭制度都发生了哪些变迁? 为了阐释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对农村家庭变迁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划分,同时又结合各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了分析。我们的结论是中国农村家庭30 年的变迁主要因素有二:一是非农化;二是政府与农民的合力作用。
  6. 刘夙:方正砸碑、都兰开猎和多元文化
    2011/09/08 | 阅读: 1317
    8月初,黑龙江省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小县方正县,一下子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7月28日,日本共同社发布消息称,方正县在城东的中日友好园林中立起了一面"日本开拓团亡者名录"墙,刻有250名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移民中国、后在日本投降后在方正县等地病饿而死的"开拓团"成员姓名。29日,环球网向国内报道了这一消息,迅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直至酿成全国性的舆论风暴。8月5日,有五名自称"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成员的男子潜入中日友好园林,以红漆污损了这面被著名左派意见领袖司马南称为"鬼碑"的名录墙。次日凌晨,身陷舆论漩涡的方正县派人连夜将名录墙砸毁,此后事件才渐渐平息。 据方正县领导介绍,这个名录墙与另一面"中国养父母逝者名录"墙,是他们花了50万元刚刚立起来的。平均来说,一面名录墙的造价应当是25万元。25万元在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单是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不小的损失。然而,从名录墙立起来的那一刻起,这个损失就是不可避免、迟早要发生的。 从性质上讲,"开拓团"并不是单纯的移民,而是武装殖民。不仅其移民活动本身是日本侵华政策的一个有机组分,而且这些移民者的"开拓"无不伴随有对本地居民的武力驱逐,"开拓团"中的壮年男性后来更是悉数征入军队,成为侵华的直接实施者。按中国传统文化,墓与碑的性质是不同的。墓是对死者殁于此地的客观事实的承认,而碑却是对死者的主观纪念。因此,如果说1963年,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方正县为在此埋骨的近五千名"开拓团"成员建立了公墓,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话,那么现在官方又为其中一部分人立名录墙,无论怎么解释,都不可避免含有对"开拓团"的某种肯定意味,因而是绝大多数国人不可能接受的。像这样的违犯了主流价值观的事物,民意是不可能让它继续存在下去的。 从外交政策上来讲,官方亲自立起这面名录墙也是弊大于利。虽然立名录墙体现的"至善大爱"可能会感动一部分日本人,但却助长了更多日本人对战争的错误观念。事实上,现在很多日本人对待日本侵华战争的态度并不是深刻的反思,而是将之视为一场极为可怕的、"总算是过去了"的噩梦。对侵略者(至少是其亲属)死后的树碑纪念,无疑使其他一切敦促日本人深刻反省的行为都显得多余而"荒诞"。于是,在这种泛滥的"至善大爱"中,一场噩梦过去了,下一场噩梦却未必能够避免再来。 更不用说,方正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应对失措,连出昏话。例如方正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郁风华竟然说,中日友好园林不对公众开放,只接待来访的日本团体,入内需经过县外事部门批准,这种话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至于方正县常务副县长洪振国说立名录墙体现了"中华民族'以德报怨'的胸怀",更是暴露了官方话语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方正县是一个特殊的县份,除了其境内的日本人公墓外,其特殊性更表现在其"内陆侨乡"的称号上。在埋葬死去的"开拓团"成员的同时,方正县民众还收养了"开拓团"中幸存的两千余名妇孺,也即所谓"日本遗孤"。他们后来便和本地人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由于这个历史原因,在现在方正县的23万人口中,定居在日本的有4.2万人,归侨和侨眷有6.8万人,合计有11万人有海外关系,竟占到全县人口的47.8%。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方正县不算富裕,当地很多人认为把女儿(甚至自己的妻子)嫁到日本,是致富的快速途径。由于血缘、姻亲是一个人的社会归属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方正县民众不可避免会表现出其他地方几乎难以见到的亲日性。 面对这种情况,方正县的发言人理应多向公众强调其特殊性,请求公众理解、包容"内陆侨乡"的一些特殊文化,尽管不可能挽救名录墙被推倒的命运,但多少可以取得一些谅解。然而,洪振国的话却完全与此背道而驰,竟然拿出"中华民族"的大帽子来压人。按他的意思,似乎对侵略者"以德报怨"是整个中华民族都要学习的"普族价值",而方正县为侵略者立碑正是这"普族价值"的榜样。像这样看似冠冕堂皇的话,不仅不可能取得任何谅解,反而加剧了公众的愤慨之情。一面认不清真正的主流价值观,一面又忽视自己的特殊性,硬要树立一个自以为是的"主流价值观"不可,与其把这种不及格的危机公关全部归咎于方正县政府,不如说,这是近十几年来整个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因建设不力而缺乏理论深度、缺乏实证分析能力的必然后果。 实际上,随着中国主流价值观的逐渐成形,以及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主流价值观(特别是在媒体上话语权较大的城市中产阶级的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冲突与协调日益成为不能小视的问题。同样是在8月份发生的青海省都兰县向外国人出售野生动物狩猎权的事件,就是又一个典型的例子。 都兰县自然环境较差,经济以牧业为主,较不发达。为了避免野生动物和牲畜争夺草场资源,过去牧民多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导致其数目下降,而面临绝迹之虞。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国家禁止对其进行滥捕滥杀,这虽使野生动物数目很快恢复,却重又威胁到牧民的生计,而使牧民对国家政策颇有微辞。 在这种两难处境之下,都兰县在1985年建立了国际狩猎场,尝试利用国际上试验后证明行之有效的"运动狩猎"策略,保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能做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按照动物种群学原理,在一个野生动物种群中适当地捕猎一些老弱个体,并无损于这个种群的存续。鉴此,都兰县每年都会根据野生动物种群情况,确定其中可狩猎个体的数额,以较高的价格将狩猎权出售给"运动狩猎"爱好者。这样,通过出售野生动物狩猎权,都兰县每年可赚取不菲的资金,并将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补贴牧民。牧民由此也会改变观念,把野生动物视为一种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的资源,而对其保护采取积极态度。 鉴于都兰县国际狩猎场的初步尝试较为成功,1992年,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了狩猎场的建制,到现在已有19年历史。然而,因为在城市中产阶级中,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了一种主流价值观,有一部分人更成为较为激进的"动物福利主义"者,所以当好事的媒体把今年都兰县向外国人出售狩猎权的事情公之于众后,自然激起了一片质疑声。还有人出于朴素的民族主义情绪,质问都兰县为何不向中国人出售狩猎权。他们不明白,"运动狩猎"的爱好者几乎都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上阶层,他们会严格按照狩猎名额的规定猎取猎物,并从中获得运动的快乐;相比之下,中国喜好打猎的富人多以尽量多地猎取猎物为乐,并不喜欢"运动狩猎"这种形式,也不愿为此付出巨额费用。都兰县出售的狩猎权最后都被外国人买走,这不过是市场上双向选择的结果而已。 在这个事件中,都兰县和方正县一样,属于文化特殊的地区,需要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包容。都兰事件更特殊的地方在于,用于发展经济的"运动狩猎"策略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这说明科学精神本身也可能成为弱势文化,而绝非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处处强势、时时强势。尽管媒体对都兰事件的炒作并没有引起什么明显后果(都兰并未因此被迫中止出售狩猎权),但在将来,城市的公民社会更发达之后,很难说不会有动物福利主义者通过采取直接行动的方式来干涉这一正常的地方事务。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套有关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系统理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网上有关都兰事件的讨论中,并没有几个人能从这个角度对此做出评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重多元文化的传统,但是在今天,在欠缺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很多缺乏宽容性的思潮在民众中颇有市场,而使这种传统的传承面临严重挑战。如果没有合适的理论建构和实践,中国有可能在重建主流价值观的同时,失去对多元文化的尊重,甚至有可能在思想上沦为法西斯国家(这并非危言耸听)。这样的下场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7. 包亚明:都市研究的理论与意义
    2009/03/14 | 阅读: 1314
    "都市化",按照《布莱克威尔社会学词典》的定义,是指在以非农业性为特征的社区(即城市)人口集中的过程,在这些城市中,生产主要是围绕服务和商品而设置的。
  8. 陈映芳:传统中国再认识——乡土中国、城镇中国及城乡关系
    2008/10/29 | 阅读: 1311
    本文对国内外学术界、思想界将"乡土中国"等同于传统中国、以"乡土性"概括中国传统性的学说和观念提出了质疑,并对上述中国观的形成机制作了反思性探讨。作者认为,近代中国的思想家和中西方人类学家、社会学者们借助于西方现代社会科学来建构 "中国社会"的过程,其实也是他们参照"现代的、城市的西方",将既有的中国裁剪、过滤成"传统的、乡土的中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一些基本属性,被扩大为中国整体社会的本质特征,中国城镇社会、城乡关系的传统以及传统的城市性等等,相应被忽略。由此,不仅中国的传统性被单性化,中国的城市性也成了纯粹的西来之物、无本之木。这既于我们的文化自觉无益,亦不利于对现实中国城乡问题的把握。
  9. 周晓虹:城市文化与城市性格的历炼与再造——全球化背景下的本土关怀
    2008/10/31 | 阅读: 1306
    如果我们能够给我们的城市更多一点本土的关怀,我们的历史就能够续写,我们的文化就能翻开新的一页。
  10. 汪舒明:当代美国亲犹主义的文化根源
    2011/09/22 | 阅读: 1305
    在悠久的犹太民族流散史上,强大而繁荣的犹太社团总是伴随着客居地主流社会强烈的反犹主义。但在当代美国,犹太社团史无前例的强盛却并未招致主流社会的嫉妒和敌意。
  11. 克鲁格曼:美国思想警察
    2011/03/31 | 阅读: 1297
    强硬右翼--现在差不多就是共和党的同义词--处理执不同意见学者时有一套常规手法:别管实质内容,赶紧给对方抹黑(smear)。要求获取克罗农邮件副本就是希望能从中得到能按常规处理克罗农的一些东西,甚至任何东西。
  12. 刘擎:2008年西方知识界重要事件综述
    2009/02/20 | 阅读: 1289
    2008年西方知识界重要事件综述
  13. 回乡调查之六:土地问题与村治
    2009/05/31 | 阅读: 1288
    土地仍然农村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村治的核心问题。2007年换届选举后,重新建立村庄秩序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本文旨在回顾村里通过收益分配而不是土地分配本身解决土地问题的一种尝试。
  14. 李昌平:越南的土地“私有化”实践
    2008/10/12 | 阅读: 1272
    在我看来,土地所有制无论是国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是形式上的,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谁占有地租和土地资本化收益。
  15. 赵晔琴: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建构与空间型构
    2008/12/02 | 阅读: 1269
    本研究从“社会建构”概念入手,以上海某棚户区中的外来民工为对象,探讨他们进入城市后的身份建构机制。
  16. 崔永元:小崔会客: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
    2009/03/05 | 阅读: 1267
    两会特别节目《小崔会客》会谈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
  17. 梅新育:警惕征地拆迁补偿过高
    2013/02/04 | 阅读: 1264
    2011年初,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查发现,2010年北京销售的8万辆进口车中一半卖给了北京和各地拆迁户,特别是北京拆迁户。当时调查人员在扩建后的北京南苑机场附近发现,机场周边村庄豪华车数量众多,密度特大,进而发现那一带拆迁户拿到两三千万元补偿司空见惯。
  18.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研报告——当前中国城乡家庭消费状况
    2009/03/31 | 阅读: 1262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8年5月至9月,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式,开展了第二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市区的134个县(市、区)、251个乡(镇、街道)和523个村(居委会),共成功入户访问了7139位年龄在18-69岁的居民,内容涉及收入、消费、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本文依据此次调查数据,以城乡家庭消费为主题,分析当前我国城乡家庭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特征,并对促进国内家庭消费和扩大内需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9. 熊月之:上海--乡村里的都市与都市里的乡村
    2008/12/17 | 阅读: 1255
    在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的讲演,谈上海的混杂性。
  20. 乡土中国 百年纠缠:记第二届中国文化论坛
    2006/10/04 | 阅读: 1240
    孝通将自己1947年出版的著作命名为《Earthbound China》——可直译为“无法脱离土地的中国”或“被土地束缚的中国”。它流传至今的中文译名则是“乡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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