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社会

文章列表 普通 按阅读倒序

普通 推荐阅读 焦点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14 15 16 (17) 18 19 20 ... 25 »
文章
  1. 郑杭生、李路路、李迎生等:社会发展与变革的“中国模式”
    2009/09/15 | 阅读: 1672
    “中国社会发展模式与创新理论”笔谈会观点摘编

  2. 孙伊: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2008/10/20 | 阅读: 1670
    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品社会文化这三重压力造成了多数女性的家庭权利贫困。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尽管社会的半数成员是女性,而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可以说也超出男性,但女权主义等现代理论及相应的研究在中国一直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这更大程度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约束所致。
  3. 吴飞:从乡约到乡村建设
    2009/05/27 | 阅读: 1670
    梁漱溟所讲的教育,并不是简单的读书识字和文化普及,而是一种政治理念。要理解这种政治理念,我们就需要更深地理解他所倚重的乡约传统和这背后的理论。
  4. 埃曼德·希亚姆:埃及的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
    2011/02/18 | 阅读: 1667
    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5. 刘世定:《乡土中国》与“乡土”世界
    2009/03/17 | 阅读: 1659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教授的一部学术著作,书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本文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梳理以及与当代社会科学中若干重要理论的比较,探讨了《乡土中国》中的概念是否仅仅属于“乡土中国”的问题。本文认为,费教授提出的若干概念,具有超出“乡土中国”的更广泛的适用性。
  6. 吕新雨:宪政的根基--抗战前后梁漱溟的宪政思想与实践
    2012/12/26 | 阅读: 1659
    今天坊间和学术界的梁漱溟热,鲜有讨论他的宪政思想及其与乡村建设的关系。其实抗战前后,梁漱溟对宪政和政党问题有大量论述,值得今天重新回顾。
  7. 大江健三郎:历史重演
    2012/01/30 | 阅读: 1655
    日本战败时我十岁,第二年日本就通过了新的宪法。然而事实是,日本已经逐渐对军事力量进行了整组改编,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与美国签署秘密协议,允许其向日本出售核武器,这样一来,所谓的"非核三原则"便成了一纸空文。
  8. 斯多勒:反鲁宾派的埃及劳工运动
    2011/02/28 | 阅读: 1651
    作者原为民主党议员Alan Grayson高级政策顾问,从劳工运动角度分析埃及运动,指出维基解密显示埃及前总统的小儿子在美国银行接受培训后成为埃及遵循鲁宾风格经济政策的关键人物,穆巴拉克家族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化中大量获利,而工厂中的辛苦劳作的青年和女性是运动主力。
  9. 长子中: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1/07/18 | 阅读: 1647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问题农村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随着时代发展,就我国农村整体而言,农村是稳定的、和谐的,但稳定、和谐并不代表农村没有矛盾、没有问题,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隐患依然存在,并且随时代发展又有了新的不稳定隐患,需要给予应有的重视。一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拉大。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1,1997年为2.6∶1,2010年已达到3.33∶1,"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如果农民群体的境遇长期得不到改善,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会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失衡,铤而走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样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二是社会保障及民生事业滞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层次低、部分农村地区严重滞后。据2009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做的《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底,农村参保人口达到4284.3万,也就是说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不足5%。同时,区域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外,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医疗、救助制度、五保制度仍有待完善,未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此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全国规划内仍有1.7亿左右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农村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有相当部分农户仍在危房居住。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共卫生服务条件仍较差,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比较多,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基层干群矛盾突出,管理能力弱化。当前,因干群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的矛盾。一些村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不带群众脱困,而是一心一意在村集体的资源上"做文章",自己首先"致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由于制度建设未跟上,一些村官骗领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补贴专款和村集体财产,或者巧立名目,用集体款办私事、违规提款等等[1],损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如合肥市庐阳区村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2]。这势必导致基层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恶化。二是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少数村因为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斗争而产生选举矛盾,甚至大动干戈。特别是有的村干部为选举拉帮结派,操纵利用或参与普通群众与其它干部的矛盾,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滋生敌对情绪。三是少数村级基层组织涣散,战斗力不强,缺乏具有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村干部,对群众之间的纠纷不管不问,或互相推诿踢皮球,以致造成矛盾激化。四是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较严重。目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一是各类侵财案件高发。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村交通改善的便利条件,加之农民安全防范意识仍较淡薄,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钱财、摩托、家禽等生产生活资料被盗案件屡屡发生。二是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1月至9月,全国农村地区共发生杀人案件8031起、伤害案件5.9万起,均高于城市,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三是乡村恶势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特别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居多,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四是涉农经济犯罪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不法手段,将劣质的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假柴油等卖给农民群众,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激发起农民极大的不满。五是外出打工、劳务输出给农村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在一些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地方,不可避免地减弱了农村地区的自然防护能力,形成了社会治安"空心村"。如2008年发生在湖北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的一起命案,致6死1伤[3],均为老弱病残。而劳动力输出地蚌埠市政协一份"农村劳动力输出后社会治安状况"的调研显示,该市有260万农村人口,近年来,全市80%以上的盗窃、伤害、强奸、投毒、绑架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尤其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家庭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农民形象地说:"养猪跟猪睡,养牛跟牛睡,收了粮食草堆睡,养了鱼蟹塘边睡,反正别想在家睡。"同时,在一些劳动力外流的地方,还出现了村霸、地痞、无赖骚扰留守在家的农村妇女,如村霸霸占留守妇女[4],老农民五旬过后竟横行成村霸[5]等等媒体上时有此类报道。有关调查也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6]。由于夫妻身处两地,极易造成夫妻间感情疏远,为此引发的仇杀、斗殴比比皆是,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以江西定南县为例,2006年审结离婚226件,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176件,占78%[7]。同时,农村"留守孩"因缺乏监管,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五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开发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日益受到关注。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断得到体现,一些过去被忽视的资源随着其价值的提升日益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其中尤其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造成的纠纷最为突出。土地集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和社会保障功能于一体,最为农民看重,由于补偿不到位,以及不少农民失地、失业等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而我国农民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一定的公共参与渠道,当他们的合法利益受损后,一旦这种不满情绪在大部分农民群体中产生共鸣,他们就会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与需求的渠道,采取大规模聚集、上访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对和谐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极具危害性。同时,市场经济,利益之上,由于农民个体之间交往增多,也产生了不少经济合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经济赔偿纠纷、资产权属纠纷等矛盾。这些集中表现在:(1)农民个体或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涉及邻里关系的田边地角、地界、沟渠和宅基地等琐事引发的。(2)农民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土地承包等原因引起的。前些年,外出打工人员比较多,弃田私自转让、送人耕种等现象普遍,而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农民争地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问题已成为农村矛盾的中心之一。另一些长期积累的土地、山林等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六是邪教活动入侵农村社会值得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乎,各种邪教组织趁虚而入,纷纷上山下乡,将活动重点转向广大农村。他们充分利用农民文化水平低,识别能力差,轻信迷信的弱点,加强对农民邪教思想的灌输宣传,蛊惑人心,导致农民思想混乱,引发社会矛盾。其主要形式是: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邪教头子,对教徒实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秘密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钱敛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制造恐慌。特别是个别有政治头脑的邪教组织者开始向基层政权渗透,腐蚀、拉拢、胁迫基层干部。个别基层干部一旦被他们俘获,他们会借助基层干部的权力,不断发展壮大。此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发展。加之邪教传播手段狡猾,行动诡秘,很难将其彻底根除,这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思想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一些特点一是日趋复杂性。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些问题,如矛盾纠纷,既有现实问题,又有历史遗留问题,涵盖面广,表现在其内容、层次和领域各个方面,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民与民之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纠纷扩大到了群众与干部、群众与政府、群众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且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二是利益渐趋多样性。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大多是由利益冲突引发的。三是群体性特点明显。因"涉地"原因引发的问题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波及面广,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容易产生共鸣,极易形成集体上访,甚至集体闹事,群体性特点十分明显。四是具有突发性。由于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加之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与农民群众沟通不够,不能正确对待当事人的反映,以致积小成大,矛盾激化,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使一些本来可以消除于萌芽状态的事件被迅速演化成一场突发性事件。五是兼具危害性。一些纠纷调处难度大,时间长,久而久之会引起群众对政府、干部的不满,降低政府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关系,反过来又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而群体性上访等对稳定影响更不可小视。三、完善农村社会稳定的思路(一)农村稳定的政治基础是村委会[8]的稳定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随着利益不断调整,基层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村委会是村庄的心脏,村委会的稳定将有助于村庄的稳定,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而一个不稳定的村委会,必然是不为大部分村民承认的村委会,也必然是不能协调乡村社会各种关系,为农村创造和谐、稳定气氛的村委会,同时也最容易激化民间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一个政治组织是一种维护秩序、解决争端、选择权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安排,并推动社会力量(social forces)(包括宗亲、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团体)之间的和谐与进步"。同时,事实已经证明,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基层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逐步使这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也是农村稳定的不可获缺的因素。同时,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 遍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却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伤害[9]。阿尔蒙德指出:"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正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激进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10]"。因为在传统的强权政治逻辑中,地方和基层政府容易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来打压维权的农民,习惯性地使用暴力来迫使农民就范。结果或以暴力打压而平息事端,或以警民暴力冲突升级而危及社会安定。不管何种情况,暴力在社会治理中的滥用必然使政府公信力蒙受损失。因此,警惕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滥施暴力,是现代社会谋求善治的内在逻辑。而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的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是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和谐农村、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二)农村稳定的经济基础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建立和谐、稳定、繁荣的农村社会,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强大才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仓禀实而知礼节",温饱尚不能解决,农民必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问题特别关切,为蝇头小利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就会不断出现。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尚有3597万人处于贫困状态[11],这些贫困人群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火药库,一旦引爆,对社会的冲击力相当巨大。只有发展生产,使农民彻底脱离贫穷,才能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三)农村稳定的社会发展基础是加强社会保障及民生建设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中国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农村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在全国范围内筑起一道可靠的、保障社会稳定的屏障,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目前中国的农民无论是在社会待遇上,还是在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再加上其他一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导致城乡之间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而目前的状况是这种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部分人口的生计问题,就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这种动荡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而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它不仅可以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且还可以起到平衡社会差别、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同时,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6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如何让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为我们的社会增添了一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四)农村稳定的道德基础是加强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农村传统道德滑坡,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断弱化,在困惑面前容易滑向道德认知的多元化甚至反主流道德倾向。而农村实际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如果不管发生什么纠纷,都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通过道德的力量,通过村规民约的评议,化解彼此的隔阂,找到相互妥协的交点,更容易加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农村是形成社会舆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道德运行的一个重要内驱力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通过影响人的荣誉、尊严、名声和其他方面,引导人们将言行纳入符合其道德价值观的范围内。加强村规民约的建设,则有助于提升农民的道德水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四、完善农村社会稳定的政策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奠定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第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帮助广大基层干部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经费问题。第二,各基层组织要以实实在在的发展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把农民群众的致富追求、创业热情、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加快发展的目标上来,形成同心协力、大干快上的新氛围,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二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让镇村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能力,坚持"立足基层,着眼苗头,重在调解"的工作方法,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将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消灭在源头,提高驾驭市场能力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打牢构建农村稳定的组织基础。第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农村的核心,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第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党员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形象好的人任村干部。第二,要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用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尊重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首创精神;杜绝少数镇村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村民自治扎扎实实地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第三,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积极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把利益表达机制纳入制度化轨道,有效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民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弥补社会保险的统筹缺口,化解转轨时期的风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农业众多人口的农业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社会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加大对孤老病、残、困的救助力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同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交通、国土、水务、农业等部门要以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复耕整理为契机,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垃圾处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五是建立有效的预警防范、调处机制。第一,要增强农村的危机管理与防范意识。这是整个预警防范的起点。第二,建立完善的监测与预警体系。要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分析准确的预警信息系统。保证农村基层政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捕捉和收集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信息,以便通过对信息资料的分析,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做出预测。第三,在处理涉农纠纷时,调处者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要沉重冷静地分析问题,要善于控制局势,不要人为地夸大事态情形。要尽量低调地处理,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不要激怒任何一方,防止使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六是加强村规民约等道德文化建设。要鼓励各地农村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监督的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和审查,从程序上监督,从内容上引导,确保规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村民自治原则,反映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要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和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规约入户、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规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规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从而把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和关系村民生产生活的政策,转化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规则。七是尊重和理性面对农民的利益诉求。一旦发生农民暴发的突发性上访事件,一定要地方领导干部出面"疏导",尊重和理性处理他们的"诉求",因为"在信访案件中,90%以上的群众要求是合理的",要尽量避免使用警力或少使用(打砸抢烧的除外),因为这样容易激化矛盾。同时依照法律和政策处理好这些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   《开放导报》2010年6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报告称我国村官缺少监督致损农事件日渐增多 2010-09-25  中国青年报[2]媒体称中国基层权力监督缺位 村官腐败不逊高官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100928/16167129.html[3]湖北6死1伤命案:男人外出打工农村无人保护 脆弱的乡村治安生态2008-08-27 中国青年报[4]男子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被毒打致死 2008年04月23日 生活新报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4-23/010715408058.shtml[5]老农民五旬过后竟横行成村霸 2006年07月11日02:22 重庆晨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11/02229421883s.shtml[6]"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堪忧 中国妇女报 2006年12月5日[7]离婚案件增多 农民工婚姻为何频亮红灯? 中国江西网[8]因为目前不少地方都一兼挑了,本文将集体组织概述为村委会,此村委会里包含有村支委。[9]孙立平 莫将民众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 2010-9-17 南方农村报[10] 阿尔蒙德 [美]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30页[11]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至3597万人 贫困发生率为3.6%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1380/12825265.html[1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经济参考报,2005-07-01。
  10. 毛丹、王燕锋:J市农民为什么不愿做市民——城郊农民的安全经济学
    2007/03/22 | 阅读: 1645
    城郊农民并不都是欢迎地方政府的“撤村建居”工程的。本文运用经过修正的斯科特关于农民道义经济学的“安全第一”理论,选择浙江J 市的一些城郊村作案例分析,提出城郊农民的排拒主要基于其不安全感:即在政府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原来的安全条件很容易受到破坏,而满足其安全需要的替代方式却不易建立,甚至还没有被当成重要问题;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感到强烈的风险与转型不安全,包括经济不安全、社会不安全以及政治不安全等等。
  11. 迈克·戴维斯:谈城市贫民区问题
    2009/12/23 | 阅读: 1640
      2007年5月11日http://sandiego.indymedia.org网站刊登了《贫民区星球》一书的作者迈克戴维斯题为《城市贫民区》的文章。作者在联合国《贫民区的挑战》报告的基础上,论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扩大的城市贫民区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发展中国家当前种族、部族和宗教冲突加剧的原因是:城市贫民区中大量的非正式就业者特别是年轻人和经济繁荣完全失去联系,生存状况极为恶劣。作者还认为富国和富人不再像冷战时期那样对穷国和穷人有政治承诺,而是在系统地抛弃后者。文章内容如下:  首先我想谈谈《贫民区的挑战》这本书,该书三年前由联合国人居署出版。联合国人居署是联合国研究城市和城市社会问题的机构。也许你会不相信,在《贫民区的挑战》问世之前,对于全球的城市贫民问题或者说贫民居住问题,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甚至有人也许还认为,研究这一问题毫无意义。 《贫民区的挑战》所做的研究意义非凡,我认为这项研究与由联合国国际气象组织(WMO)及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组成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做的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项研究是真正具有历史意义的,它使我们看问题有了新的高度,它警告我们人类,我们正处在一个极其严峻的关头,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给现有的政治体制及经济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该书的出版,使我们第一次有机会了解整个世界范围内人们在城市中的生存状态。很久以来,有些人一直不愿直面贫民问题,不愿意直接使用“贫民区”这个词。但是,联合国在这一问题上相当坦诚。它明确指出,根据贫民区定义,贫民区是指规模小到10或15户,大到十万户的人类居住区,这些居住区缺少一些比如供水、卫生或能源的基础设施,房屋是达不到标准的或者是简易的临时房屋。这里的居民,有些没有房屋所有权,有些即便是拥有所有权,却不是全部产权,他们无权出售他们的房屋,也不能用这些房屋作贷款抵押。另外,贫民区还有一个共同点,我们称之为“环境脏、乱、差”。 联合国指出,根据贫民区的定义标准,至少有10亿人口居住在贫民区。如果按照保守些的标准,据估计,全球大约有20亿人口属于贫困人口。这一保守标准是极低的标准,每日不到2美元——路边咖啡店一杯咖啡的价钱,通常适用于那些最穷的国家。 联合国的研究人员还发现,另有大约10亿人口(即城市贫民的大多数),相当于世界总贫困人口的一半,虽然居住在城市,但与国民经济没有什么正式的联系。这些人主要是青年。他们虽然也生活在城市中,但是,我们生活其中的世界经济,我们为之劳动创造并享受消费的这个世界经济,与这些人相隔遥远。 这些人来到城市,主要依靠他们自己的努力,获取了在城市生存的一席之地。他们做小买卖,做苦力,当保姆或从事其他家政服务,或者由于生活所迫沦为罪犯。也许,联合国在这项突破性的研究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提醒我们,从现在这一刻起,所有新的一代,那些比我年轻很多的新一代,将能在有生之年看到非同寻常的事件:人类人口数将达到颠峰,然后保持一段平稳,继而,大约到2050年或2060年时,出现人口下降。那些能亲眼目睹这一过程的人们,的确应该说是非常幸运。因为,他们还能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以及他们孩子的有生之年,见证不可逆转的气候变化彻底改变人类生存条件的这一过程。 联合国已经预言,所有新增人口都将涌入城市。全球范围内,农村已经停止增长,事实上,正在开始萎缩。新增的20—30亿人口都将生活在城市,其中的95%将在南半球,即所谓的不发达地区,或称为第三世界。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大多数将生活在第三世界城市的贫民区,多数人也许只能靠做杂工谋生。但是请注意我这里的用词,我说的是“也许”,因为,这还是个未知数,是个问号。因为,目前尚无人知道超大型城市的承受极限是多少。 联合国的研究人员并不避讳谈城市贫民产生的原因以及世界城市贫民的历史。在他们看来,决定性的转折点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经济自由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来自发达国家的产业化农业的竞争,导致了南半球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恰恰是与此同时,南半球大多数国家及其他不发达国家的政府停止了对城市新的软件和硬件基础设施的投资。也还是在这同一期间,整个非洲和拉美的许多国家、地区,全面停止了对一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投资,比如,停止了对公共健康保障体系以及住房保障体系的投资。 就这样,正当农民被迫涌向城市,城市由于所谓的推动力量呈爆炸性增长时,各国的政府却丧失了为这些城市新增人口创造最起码的物质硬环境和社会软环境的能力以及政治愿望。 使这种情况雪上加霜的是中国的城市工业化革命。中国的城市工业化革命是世界最大规模的一次,仅在十年期间,其所增城市人口就比整个19世纪包括俄国在内的欧洲所有各国新增城市人口的总和还多。中国人所创造的这种奇迹使其他国家失去了采取同样发展模式的机会。并且,令人吃惊的是,在第三世界一些传统大型工业城市中,实际上出现了非工业化现象。比如,在印度的孟买,巴西的圣保罗,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还有南非最大的城市约翰内斯堡,我们所看到的是制造业劳动力减少了20%—30%。 联合国的这份报告还说,在这个“华盛顿共识”年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政府解决城市人口民生问题的能力严重削弱,也就是说,政府应对贫困这一根本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 世界上大多数城市居民从来未能选举他们自己的政府。确实,近二十年来令人欣慰的一件事就是,世界各地正在兴起一场运动,赋予市民权利,选举原来由任命产生(如在墨西哥市)的市长及市级其他领导成员。但问题是,以上所说的这种世界范围的基层民主,其时代背景是,这些基层政府正在丧失切实实施巨大社会变革的能力。 我曾坐在图书馆长达约六个月,阅读了数以千计的著作和文章。我想了解,那些住房专家、地区经济发展专家、第三世界城市公共卫生与健康专家都得出了什么结论,达成了哪些共识。 我很容易地就发现,结论有两条。这两条结论彻底粉碎了——很抱歉,我不得不这么说——世界银行和许多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对第三世界城市发展前景目前还持有的乐观幻想。 世界银行或多数非政府组织很可能会说,城市贫困人口具有超凡的创造力。想当初,他们除了几件衣服外,几乎一无所有,他们来到城里,在这里,他们发现了无人使用,或是已经被遗弃了的土地。然后就在这片土地上,他们搭建简陋住房,得以栖身。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简易住房逐渐换成了正式房屋,并且他们对房屋的占有也得到了些许承认。之后,这些满载希望的贫民区逐渐发展成为完善的社区。这里的人们是城市里真正的英雄,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白手起家建设自己的城市家园。 世界银行及多数非政府组织还说,这些贫民还促进了城市社区发展,因为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营造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他们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发现了城里尚没有的商品和服务,于是他们就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他们不拿工资,在国家的个人收入统计和纳税统计中也没有他们的名字,但是,他们确实在那里辛勤地劳动着,顽强地生存着,他们正在建造新的生存空间。虽然这是非正式经济,但是,这些贫穷的外来移民是都市世界的无名英雄,他们自己创造了就业机会,也同时为整个社会创造了财富。 我刚才讲到的是世界银行、许多经济学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所持有的乐观观点。并且不能否认,这种观点肯定有其正确的成分。在20世纪70年代和 80年代,人们的确创造了那样的奇迹。比如,在距离墨西哥西北部城市提华纳中心16英里处,你可以看到一片片温馨舒适的住宅区。那里曾经是棚户区,现在那里的人们已经成为有稳定收入的中产阶层。 那样美好的一切的确曾经发生过。但问题是,在许多地方,那样的奇迹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过了。 如果你去读住房专家的文章,你会发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他们就声称,所有的人都有了稳定的住所,再没有人居无定所了,如今人们只有遭遇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时,才会暂时在临时住所中栖身。 实际上,如今人们也很难再像以前那样轻而易举地占有土地,或者是找到没有房主的空房子栖身了。如今惟一留给外来贫困移民的地方,都是些人们通常认为没有什么商品价值,不好出售的地方,不是陡峭的山坡,便是危险的洪涝多灾区,要不就是有毒废弃物或垃圾场附近的地方。那些居无定所的贫民目前的处境更为困难,他们居住的环境愈发险恶,在自然灾害中丧生或受重伤的人数逐年上升,而这样的结果决非仅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当今,即便是可供贫民们临时栖身的陋室也都是物有其主了,城市周边每一寸不起眼的土地早已都被人买了去。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周边的土地是公有的,但每一寸都被各个政治集团控制着。 对于南半球的穷人和由于非工业化而失业的前产业工人来讲,做小房东成为他们现在主要的谋生手段之———穷人剥削穷人。也许一些教科书会说,如此,便提供了大量的住房。然而,事实上却是住房成本的增加。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要用于购买土地,租住房屋,而这笔钱放在20—30年前则可留作他用。 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结论便是:可以无偿使用的土地基本都消失了。 从一些发展经济学家的做法来看,他们似乎认为,非正式经济具有无限弹性,农民进城后便可自己创造就业机会。但事实上,这种经济只具备极小的就业空间。它多少有些像达尔文的关于森林或热带丛林里物种竞争的著名比喻。他说各个物种就仿佛是一个个的木楔,总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奋力推进,以求拓展各自的生存空间,结果是越挤越紧,各自的空间都越来越小。贫困城市的情形也是如此。 情况往往是,在所有人的劳动边际回报值还未达到零时,总会有人出来干涉劳动力市场,而且,这种干涉通常是以某种政治势力的形式,以种族排斥或种族—宗教排斥为基础。所以在有些社区只有摩门教徒才能生活,……城市的生存空间被人为地划分了。 我认为这是世界各地民族冲突的主要原因。发生这些冲突不仅仅是由于不理性的宗教信仰,也不仅仅是由于人们具有为一些芝麻小事便会互相争斗的性情。生存的物质条件变得恶劣,竞争更加激烈,这些才是深层原因。宗教隔离,种族认同或种族排斥,这些都只不过是些调控手段。 由此我们得出第二个结论,即非正式经济并不能满足新增城市人口对就业不断增长的要求,相反,这种经济还产生了对抗反应,其形式常常有城市暴力、城市种族排斥等等。 这样一来,这两大安全阀就都已逼近了安全极限,从根本上出现了问题。而这两大安全阀正是那些国际金融机构、乐观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当地政府所依赖的。穷人们有赖于这些条件来保护自己,寻求就业,营造家园。 那么,超出极限又会怎样? 不幸的是,我们可以举出很多超出极限的例子。在我的书中,我举了金沙萨的例子。金沙萨是一个至少有700万人口的城市,以多变的文化、人民自组织闻名。当一切都瘫痪时,这个城市里的妇女挑起了管理城市的重任。她们在街道上种植玉米,把那些从农村老家带来的技能又派上了用场。 但是,这座城市最终还是衰退到它的极限,再没有剩下什么东西可以维持人们的生存了。 金沙萨市那些无力养活家中所有孩子的家庭,只好将孩子丢在大街上。金沙萨有数千名抛弃自己孩子的“恶”母亲。 那么,金沙萨满街都是5——6岁弃童的这种情况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家庭的破裂,而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金沙萨已经超出极限。在不远的将来,其他城市的命运又如何呢?这正是联合国报告《贫民区的挑战》让我们思考的问题。 同时,这份报告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个世界果真是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吗,就像一些大国所代表的竞争那样?也许,最本质的情况与世界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有关,在这个世界经济中,城市中越来越多的青年被边缘化,已经没有任何机会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年轻的时候是在加利福尼亚的圣地亚哥度过的,回想那时的我们是那么地理想主义……冷战的形式是各种思想观念的竞争,这些观念都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融入现代化世界。然而,这种局面随着冷战一同消失了。 在这份联合国的报告中,不再有良方,不再有平民百姓的理想王国,他们也不再有未来。这里我指的是从政治话语层面上来看的。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现在无人承诺这些了。 眼看着非洲数千万人死于艾滋病,我们这些发达国家的人们却无动于衷;也许将来同样多的人死于禽流感时,我们也会听之任之,毫不动容。 富国已经做好了隔离带,我们已经登上了救生艇,把穷人们丢在身后,我们向水中的人们挥手告别,不过,他们可不愿就此消失,他们还在奋力挣扎…… 我认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的这一切,其实是那些贫民们为了自救,而做出的种种尝试和努力,这一探索的过程触目惊心。这些贫民在不同的地方生存着,他们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他们中有贫民区的居民,有遭遗弃的穷人,还有一些16—17岁的青少年,他们住在大都市的那些被人遗忘了的贫民区里。这些人正在为使自己融入城市,为了心中对未来的某种憧憬而艰难奋争着。 这是现代性的某种前卫激进尝试吗?或者,恰恰相反,是在废除现代性呢?它是被排斥者虚无主义地对处在中心国家的富人和城市象征所发起的进攻吗?还是一种为了创建一种将把所有的人包括在内的公民体制而进行的一场全新的探索? 这种探索,形式各异,但它的出现,是人民反抗的开始。如果没有这些反抗,没有这些矛盾,我们也许还会全然无视这一群体的存在。张晓歌 译
  12. 刘老石:农村的精神文化重建与新乡村建设的开始
    2011/04/01 | 阅读: 1640
    我们的新乡村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两年多了,两年来的摸索、总结和思考,最终让我们确定了一条从农村的精神激励开始,进而形成农民的组织化,最终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思路。 这个思路的一个前提性的基本判断就是现在农村的精神贫困的存在。 农村的贫困与农村的精神贫困 谈到农村,我们马上就会把它和贫困联系到一起。农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为了帮助农村贫困地区解困,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一些社会团体也为这些地区送去了扶贫物资,但结果与预期恰恰相反,这种给钱给物的扶贫措施最终非但没有使这些地区富裕起来,相反甚至还滋生出了”等靠要”的懒汉风气,所谓越扶越贫。后来这种被称作”输血”式的扶贫方式逐渐发生转移,随之而来的是修路,送技术、送文化,称之为”造血”的扶贫方式。扶贫方式由”输血”转为”造血”。但不久人们发现虽然”血”造出来了–路有了,农技推广站有了,文化站建立了,但对贫困地区的帮助却并非像人们现象那样有效果,效果不大。 这样的结果让许多扶贫工作者和农村问题专家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肉有了,血造出来了,有血有肉的人却没有站起来呢?还缺什么?是不是还有些什么更重要的工作被我们遗忘了? 与此同时,另外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进一步的反思:为什么有些地方,本地各种资源都很丰富,但是反而不如自然资源禀赋很差的地区发展的快?有些地区虽然发展的比较快,人们衣食丰足,但是人们却空虚无聊、无所事事,村里出现的问题并不比贫穷的村子少,富裕也并没有使各种社会问题、各种公益问题得以解决,有时甚至是越发展的快,麻烦偏偏越多?! 农村的现实让我们终于意识到:农村的贫困,更为根本的贫困是精神贫困。 稍有农村经验的人就会知道,今天农村的基础设施已经破败殆尽,各项公益事业空中楼阁,科技进步纸上谈兵,医疗卫生昨日黄花,青壮年和有些知识文化的劳动力绝大部分流失,农村已经没有可以推进自身进步的力量。村民们似乎都在默默地等待,但如果你问他们在等什么,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农民就是在这种等待和孤寂中变得越来越麻木,走向了”绝望”。 农民已经变得越来越懦弱,失去了最起码的战胜困难的勇气、决心和意识,完全没有了自信力。不仅仅单个个体如此,整个村整个乡甚至整个农村也是这样。如果你问他们缺什么?他们就说缺钱、缺市场、缺技术,什么都缺,问他们怎么解决?他们一般会告诉你就等待政府的扶贫、外界的支援。他们甚至也会很坦率地让你帮忙修路、自来水、卖农产品。如果哪个村选举违法、干部有问题,个人权利受到了侵害,他们或者默不作声,私下埋怨,实在忍受不了就上访,找青天,跪在衙门口哭诉。 我们始终难以理解的是,五十、六十年代,尽管我们的生产能力和物质状况和今天相比差距巨大,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农民却是能够战天斗地,排除万难,气概豪迈。他们克服困难,改造农田,改进技术,兴修了道路和水利工程。我们在农村能够见到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那时候修建的。村民们主动地去参与基层政府的管理工作,农民们组织起来,改善社会,活跃生活,把自己看作是乡村的主人。但是今天,农村技术进步了,生产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各种物质条件也改善了,农村以外的城市支持也有更大的可能了,更有能力做事情了,但是今天的农民却变得无能麻木、无所作为了。 这是为什么?农民怎么了?骄气了?堕落了?智力变低了?农民曾经有的自信哪里去了?是什么导致了农民如此的颓废? 我们不禁要问:农民的精神哪里去了? 我们首先会想到是因为市场经济造成了小农经济的无法自信,基层政权又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农民素质需要提高等等。但是这却远不是主要原因。 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村的非组织化。目前农村已经如同一盘散沙,缺少必要的凝聚力;与此同时基层政府除了要粮要款、刮宫流产之外,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基层的整合能力基本丧失,靠基层政府和现有的农村组织力量根本没有办法把农民再凝聚起来,更没有办法从内部产生出推动农村向前走的推动性力量。没有这些,不仅农村的各项事业没有办法进行,富裕小康也不过是白纸一张。处于松散状态的农户依靠个人的力量肯定没有能力克服自然给予的困难,一个人无法治理水旱荒灾,一个人也无法应对市场的挑战,一个人也就无法应对来自政府和其他群体的利益侵害。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自信心的丧失。所以表面看来农民的精神贫困表现在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下降,但是根本原因却是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失去了群体关爱。失去了组织的个体小农在市场经济和强大的政府面前是无法做到自信的。没有了自信之后,也就只有他信,依靠别人了。 失去了自信的农民不再有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概,一旦遭遇困难,理所当然把责任推给了政府。基层政府,面对如此巨大的精神需求,他们也无能为力,他们也没有做上帝的勇气,所能做的事情最多也只是给些物质援助(后来连物质支援也难以做到了)。然而因为这种单纯的物质扶贫的主导思路是错误的,忽视了对农民本身精神的生长,它把政府当作了扶贫的主体,忘记了脱贫的主体应该是农民本人。所以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有时结果甚至是适得其反,越扶越贫。 农村的精神贫困还源于农村自身缺少外来信息的有效流入。由于贫困导致的各种信息载体如广播电视报纸书籍的缺乏,同时由于农村信息流入很少,最后导致农民缺少外来的激励,甚至与外界隔绝。农民为了得到一些可用信息,必须花费平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很多人只好从废纸中,从不多的书籍广播中获得相关信息,有的甚至要花钱贿买中央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更令人不解的是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有意识地阻碍信息的传入渠道,使得农民很难得到相关的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有的甚至还会有意地对传播中央精神的农民进行非法拘禁和各种形式的打击迫害。本来农民还是相信和依靠中央的支持的,但是基层的现实是连最基本的中央支持都无法获得。与此同时,由于农村信息传播无利可图,利润太低,企业行为也只能从农村退出。指望用市场的方法来达到信息传播,也没有可能。 所以,既没有外来的精神支持,也没有内在的精神生长的可能,又加上农民已经如同沙漠上的孤树,最后自然也就根本不可能生长出农村的精神来。 精神激励与新乡村建设的开始 中国一句老化说得好:扶人先扶志。 对农民的帮助必须从精神扶助开始,这就是所谓的”扶人先扶志。”这种扶贫我们称之为”精神扶贫”。这是未来农村工作中最为根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东西。 农民的精神成长只能依靠农民自己,依靠农民自身组织的成长,重造精神家园。这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要作为个体的农民焕发斗志,燃起信心;另一个是要让农民组织起来,增强战胜困难的能力和信心。所以我们的新乡村建设工作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个是如何让农民个体生长出自信;另一方面是如何让农民组织起来。这两个工作都是非常难做的工作,但是却是必需的工作,舍此无他。 从目前的经验看,我们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精神培训,用培训来同时达到这两个目的。每次培训的时间都是一个星期,主体内容就是两块:一个是精神激励,一个是农民组织化。在培训中,精神激励的内容是用如下方法达到的:准军事化的生活方式,如队列训练、定时起床、睡觉等,唱雄壮的歌曲、高声喊口号,每天大声演讲,群体性的体育活动、竞赛,还有就是上课的内容紧紧围绕着精神振作展开。另一个是组织化训练。这种组织化的训练是通过组织化的学员管理,通过每天实际的组织化行动。最重要的内容是,每天的课程以及围绕着这些课程的讲授、讨论、模拟和训练都是组织化的内容,主要是协会和合作社的内容。 经过几天紧张培训,培训结束的时候村民个个精神抖擞,斗志昂扬。可以说他们精神振奋的开始了。但是这还只是第一步。 接下来的工作是要把这种精神化作实际的行动,变为物质的力量。他们的任务是把全体村民唤醒,让他们振作起来,组织起来。学员要自己组织起来,一起开始动员和组织村民的工作。在村民中筹建各种村民团体,如公益性的团体,妇女协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调解委员会、文艺演出队;专业经济组织,养兔协会、板栗协会;学习性团体,如法律学习小组;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性的合作社。 经过一段合作和组织化的训练,接下来的工作是开办夜校、组织学习团队和改革中小学教育,尝试合作医疗卫生事业,再后也尝试生态和环保的建设。 这就是新乡村建设的从精神激励开始的全面农村发展方案。 目前我们的试验多数还只是走到组织协会和合作社的阶段,一小部分开始走入到夜校和生态建设。还有的地方是所有的工作还是刚刚开始,还在组织个别的初级形态的村民组织。 在我们已经开始的二十多个试点中,大部分都是按照这样的演进路线在运作着。 山东鱼台县姜庄村曾经是著名的问题村,村子冲突很严重。当地村民为了反对税费征收,曾经爆发了大规模的对抗,村民围堵并扣留了来抓人的警车,也扣住了跟车来的乡里工作人员和警察。从此,这个村成了死角村。虽然罢免了旧村长,但是村子却成了无人管理的烂摊子,到处都是残破不堪。 2004年5月,当地的几个农民带头人接受了新乡村建设的培训,随后新乡建设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者一道进入这个村,利用5天的时间,一边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喊口号、唱歌,一边帮助村民建立基本组织。此后不久,姜庄村的文艺演出队和老年人协会就建起来了;暑假有一批支农志愿者到来,再次进行培训,这样,合作社也跟着办了起来。不仅如此,当地还建立了文化大院,组织了近百人的秧歌队,每天晚上到大院里去扭秧歌,唱歌、宣誓、喊口号,参与者大部分是妇女。合作社也开始了经济活动,集体购买化肥农药种子。暑假的后期,这里又举办了一次村民骨干的培训,这次培训后,妇女协会建起来了。妇女们自己组织起来,唱歌跳舞编排节目,学习文化课,还组织在一起开始了手工产品的编织;养兔协会等协会也建起来了,开始了集体购买兔种、集体技术服务的活动。现在,从精神生活、到经济生活,再到文化生活都有了新的开始,整个村子洋溢在歌声和笑声中。 这种变化连当地的基层官员都始料未及,他们惊异并盛赞这个”刺头村”的变化。他们自己也承认,这是用钱、用行政的力量很难以达到的。有人甚至说这是个”奇迹”。 湖北房县三岔村也与之有惊人的相似,但是这个村由于开始的比较早,进展就更大一些。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文艺队,板栗协会、土鸡协会、魔芋协会、养猪协会等协会,还建起了合作社,办起了夜校,讲授技术、卫生保健、法律政策知识,还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办起了广播站、报纸。所有这一切变化到现在也不过是九个月的时间。这个村子的路径也是采取了同样的方式。这个村的开始也是源于精神激励和组织化的培训。最先建立的协会就是文艺队、老年人协会。 除此之外,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的灯塔村、山西汾阳栗家庄村、山东招远的白石夼村、河北顺平的柴各庄村、望都县的庄里村、重庆云阳的同六村等都遵寻了这一思路。 相反,没有按照这个思路走的村子,多半遇到问题。安徽阜阳的南塘村是我们最早建立的一个试验村,他的后来的大体思路也相同,建立了基本协会,也建起了合作社,但是因为缺少前期的培训,无论是骨干人员还是一般参与人员,都显得很散,经常出现”分裂”的离心离德的局面,几次几乎就断送了这个农民新乡村发展试验。湖北枝江的宝月寺村,他的带头人是个传奇式的人物。他也曾梦想能把村民组织起来。但是因为缺少前期的培训和初级的农民组织。结果根本无法把农村组织起来,弄到最后连自己的命都几乎保不住,更不要说村里的发展了。后来在大学生志愿者的启发下,也开始了同样的尝试。一个老年人协会已经建了起来。新的局面才刚刚开始。 农村精神文化重建的意义 中国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经济基础是土地私有,人们也是从事着一家一户的分田单干,但是并没有导致散沙状态。除了人们有公共的劳动和管理之外,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直保持着集体的精神文化生活。这种活动成为维系农村群体存在的精神纽带。但是我们分田单干成为真正的分家,没有任何公共财产,没有任何群体活动的媒介,也没有什么公共事务,没有任何公共权威,又加上掠夺性的税收又打倒了唯一可以做为公共权力来源的基层政府。于是农村就再也没有合作的基础了。 但是像农村这样脆弱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位势,没有群体和合作又怎么发展?甚至连自身存在都会成为问题。散沙状态的农村对于权利的侵害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就表现的无可奈何,百孔千疮。 农民的精神振作离不开具体个人的自觉,更离不开农民整体的组织化。农民的精神蕴藏于并表现在农村的各个层面。就获得、维系和表现手段而言,也表现在生产、生活中。但是这种内在精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表现手段,它同时也可以作为创生手段,这就是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没有精神文化生活,想有精神振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要小瞧了那些文艺演出队、歌声口号还有集体秧歌,或者读书看报,这里面就蕴藏着巨大的力量,农民的精神崛起就从这里开始。 所以,今天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恢复与重建已经变得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了。 精神文化生活将在两个方面对农村的发展起作用。一方面是农民是依靠这种方式来达到自身的精神砥砺,实现思想教育;同时这也形成了农村的一种公共空间,村庄的公共舆论、公共生活就从这里开始了,它是整合分田分心的大包干后果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农民需要这些歌声、秧歌、笑声,这是就是农民的精神需要,所有人都需要精神生活,这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农村也概莫能外,而且似乎更为强烈一些。 农村的文艺活动是精神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部分。这种文艺活动的功能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独特的动员作用。今天的农村很难让大家聚在一起,开个会或者商量点什么事情。大家已经习惯于冷漠和旁观。但是一旦你说要唱戏,来得人就多了,而且来得人也会很高兴参与。所以我们在农村每次开会一般都会把文艺配合起来。我们一般的思路是:在新开的实验点,一般都要建起一支农民文艺演出队。但是这个演出队的定位不应该是个文艺精英团队,而是个大众参与的文化活动。 二、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协调和和解的作用。各个村社几十年来都积累了深刻的矛盾,这些矛盾一般都只是在逐日的积累,但却很难化解。在矛盾积累的过程中又伴随着税费、腐败等现象的交织。这样的结果,就是整个村社的分崩离析,有时是冲突甚至于爆炸。有时候村里的不同派别,不同姓氏之间很难沟通交流。但是,文娱活动就给大家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空间,文艺无界限,不同姓氏的人,甚至于不同信念,从来不说话的人,只要不是死敌,都可以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慢慢的造成了一种和解和交流的气氛。这个作用在那种曾经有过冲突的社区非常的见效。 三、精神文化生活和经济组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建立合作社时,就有农民不解地问我们搞合作社又不是搞公益组织,我们搞文艺队干什么?后来农民自己找到了答案:文艺队和合作社互相补充。合作社借助的文艺队给自己提高影响,增强凝聚力;而文艺队则可以借助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可持续发展。像合作社这样的需要高度合作精神和信任感作为基础的组织,在现有的农村村社建立起来,其基础相当的脆弱,如果没有持续不断的信任和道德教育,只用金钱和利益的作用,用不了多久,就会跨掉。所以,合作社需要形成一种文化作为纽带。这种文化就是依靠文化娱乐活动来达到的。 不仅仅是合作社,像妇女协会、老年人协会,文娱活动都是其中必有的内容,没有文娱活动为内容的组织,发展中多半都会出问题。 四、精神文化生活的教育、舆论功能,创造了公共空间。用街头剧、唱歌、快板、戏曲等形式达到教育目的,农民会把法律政策、道德风尚、表扬批评,溶于这些具体的表达形式中,让农民高高兴兴的接受。不仅如此,这种娱乐也造成了一种公共空间,并进一步形成了公众舆论。舆论空间的形成,是农村社区真正形成的开始。在此之上,农村的公共生活才得以恢复。 五、精神文化生活本来就是农民生活的一部分内容。农村不同于城市,文化娱乐条件很差,一般的地区,电视还不能普及,除了电视机、收音机外再没有任何能够提供文化娱乐的方式。每天晚上,天黑以后大家就回家早早的休息了。每天最大的乐趣就是到邻居家窜窜,聊聊天,简单而又单调。拿农民的话说,就是”二十多年没有笑过”。但是并不是农民不想玩、不像跳、不想高兴,我们经历的很多老人都仔细而又兴奋地给我们回忆二十年前他们村里的秧歌和文艺演出;大学生们的到来让村子里的男女老少尤其是孩子们如同过节一般,一个简单的演出就能吸引那么多的人让他们快活,由此可见农村精神文化的匮乏,也看到农民的渴望。我们对此的理想想法是能够让广大村民都参与进来,不能作为几个文艺精英的小团体,它肩负着带动全村走向振作乃至小康的使命。 与此相类似的如秧歌队、象棋协会、读书协会、夜校等精神文化活动都具有相类似的特征。 所以,在农村,这种精神文化娱乐活动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既具有工具意义,同时本事也是目的。未来农村的新乡村建设是少不得文化娱乐这块内容的。而且,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有时也很难说得清楚。开始的时候可能农民更看中于它的组织、动员和维系功能,但是农民一旦步入这个空间,就会欲罢不能,最后自觉的成为文化的”俘虏”,以至于乐此不疲。 现实操作中,我们建立的几乎每个点都是遵循着这样的思路。当我们决定开始一个新的点的时候,我们会让当地的带头人,找到一些有文艺特长的人,组成文艺队,在村子里开始演出,最后以这个演出队为起点,进行培训,培训后再进一步组织起其他的协会和合作社。就这样水到渠成,自然流畅,同时又真正达到了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 现在的山东鱼台姜庄村、内蒙乌拉特中旗的灯塔村、河北顺平的柴各庄村、湖北房县的三岔村都是这条思路。相反的例子也有,如兰考的贺村、内蒙乌拉特中旗的乌兰村、济南党家镇的殷林村不是从文艺队开始的,结果在发展中就遇到了很多麻烦,走了很多弯路。最后弄不好还得回头补课。 农村精神文化重建的条件和工作原则 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出实验村社的发展条件是: 一、选择的村社必须有一个非常热心于农村发展的个人或者群体。这是该村社发展的根本。这个人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熟悉当地情况,容易进入角色,少走弯路,更重要的问题是该村社的未来发展,需要把这个做为质点。这些人是精神成长的火种,也是现有的村庄中让村民能够重新焕发起斗志的关键性因素。外来的人早晚是要走的,外来人走了之后,村民还是要靠自己发展。所以一开始就要培育出一个本土的带动力量来。所以,密切依靠当地群众的说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很有现实意义。 二、外力的推动必不可少。对于村民而言,我们介绍给他们的好的经验,并非是他们不懂。协会也好,合作社也好,很多人早就知道这个好处。但是为什么没有自己组织起来呢?原因在于,他们缺少动员村民的理由。但是外界力量的介入就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如果他们的带头人足够聪明,他们就会拾级而上,组织起来。但是,能够给予这种关注的力量太少了,现有的NGO又总是越俎代庖。我们现在主要依靠大学生,他们做的很出色。连他们自己都没有想象得到他们还能这么有用!我们相信新乡村建设运动是农村全面发展的的开始,大学生们可以从这场运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有所贡献;参与这场运动的大学生们必将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潮流中得到锻炼,得到发展。农村是大学生的真正天地。 三、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进入方式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我们愿意从文艺和老年人协会开始。这个比较适合当地村民的基本要求。从维权群体开始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维权的人一般比较有责任心,素质也很好。同时也比较容易成为群体,这就有了基本的组织前提。但是这种方式容易引起地方基层政府的反感。 四、最好有基层政府的配合,如果没有,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无论基层政府的态度如何,还只能是提供一个基本的制度环境空间。如果基层政府过于热心,就会起到负面的作用。这些组织一旦为外力操控,就失去了精神振作和组织化的本义,尤其是经济组织,就会失去”自负盈亏”的概念。 这些试验工作的遵循的一般工作原则是: 在几年来的摸索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有适应农村发展思路的组织化的经验,这些经验也可以作为新乡村建设运动的一般经验: 第一,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是让农民组织起来,农民必须组织起来。组织化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先决条件,是农村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公益发展、自我教育的最好的手段。这种组织的形式就是各种农民自己的公益协会,如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还有合作社,公益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说到底,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是有自信的,才是有力量的。 第二,农村的最大贫困是精神贫困。”扶人先扶志”,要解决农民的问题,必须要提高对农村的精神支持,增加信息流入。”输血”的方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造血”是一种对农村问题的错误解读,实质上和”输血”的方法是同一种内容;重要的问题是要农民在精神上成长起来。精神成长起来后,其他手段进入才有可能起作用。 第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说话。一切NGO,一切志愿者都不过是外来的协助力量,其作用相当于”酵母粉”,他们的作用主要是对作为主体的农民进行引导和刺激,激发其内在的自信、决心和创造性、主动性。在此之上,农民无穷的智慧与创造力才会体现出来,这个力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如果外来的这些个人团体最后变成了管理者和主体,最后就会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发挥,最后不仅不能对农民有益,相反还会有害。一旦这些机构这些人撤离出来后,这些地方就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有时甚至是比原来更坏。 第四,解决农村的精神贫困必须要有一支非常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力量,靠职业化的工作机构其实是没有办法有效完成这个工作的。能够给农民这个感动的,使农民动员起来的这个力量可能来源于政府内部,也可能来源于知识阶层,也可能来源于一般的民间组织。但是现在看来,潜力巨大,真正低成本,高效率工作的就是”大学生志愿者群体”。农民们说”大学生是红军”。 第五,现阶段,在没有可能让农民大规模的实现自我教育,实现组织化之前,在农民中间找到具有公益心的农民精英带头人是非常关键的事情。没有这个农民的带动者,让农民动员起来是不可以想象的,成本极高。这个带头人必须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具有公益心,具有动员和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要有一定的和外界的沟通能力和开放性。 第六,农村的发展一定要进行综合性的发展。从经济发展到政治进步,再到农民的道德公共意识的增长,再到农村教育变革,再到环境的改变,都要协调进行。这些东西的互相促进的功能非常明显。与城市的发展概念不同。在农村要想让经济发展,首要解决的反倒是文艺演出队和老年人协会,因为农村必须依靠这种方法形成凝聚力,组织起来。这样生产发展才有可能。 第七,解决农村的问题必须是少投入资本,多投入劳动。农村的资本过于昂贵,但是劳动力大量富裕,所以多投入劳动力是解决农村发展最为经济的手段。也是最有推广的可能的手段。农民经常会跑几十里的山路,就为了省出一块钱。所以,辛勤已经成为习惯的农民不会在意劳动力的投入,相反倒是非常的在意钱的节省。我们经常发现,哪个机构投入几十万元的资本进行一个村发展,其实是不值得推崇的方法,因为没有推广的可能性。这几乎是农村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第八,必须组织村民认真学习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巨大资源,也是最重要的精神食粮。也是解决过去农村曾经存在的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一种设想:”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 新乡村建设的这条思路需要民间草根力量和政府力量的配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互相配合。单一的道路行不通。但是基础和更本是”自下而上”,促使农村草根生长力量的崛起和发展,是农村发展的根本保证。这种草根必须是有组织的。 通过政府,或者通过社会力量,动员志愿者以及NGO参与农村发展。但是政府不能直接用行政力量的达到目的。这是因为行政的力量只会催生早产的婴儿,用行政的力量往往会扭曲真正的农村需求,造成农村对政府的依赖,不能使农村的自我发展的力量得到真正的生长。 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放开对农村的控制、尽可能的从农村治理中撤出,仅仅提供必要的法治氛围和安定的环境。同时放松农村的金融控制,允许民间金融适度活动,并且给予一定的财政金融支持。 这应该是一个很有效的工作路径。 在我们目前的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做出以下的设想: 第一步,比较大范围的建立我们的试验点,广泛进行实验。就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推动文艺团体和文化团体的建立和传播。 就目前我们二十多个实验点而言,最长的是一年多,最短的才两个月。而且还有很多新的实验点在酝酿中。依靠的基本力量是大学生志愿者,其中大部分还是在校读书的大学生。接下来我们要把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专业工作团队,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和加深这种实验。现在的这些点还比较集中,主要在河北(8个)、山东(4个)、河南(3个)、内蒙(2个)、重庆(2个)、还有山西、湖南、四川、安徽等(各1个),不仅仅是不够均衡,没有普遍性,而且各个点的给予的帮助和培训也参差不齐,没有大学生支持的地方工作的一般都很艰苦。这之中有的点是有的是推动成立的、有的是自发的后改造的、有的是和当地政府合作的。 重要的是推动这个工作的队伍几乎没有一个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绝大部分是在实践中摸索的经验,而且绝大部分是业余和兼职人员(在校的大学生和老师)。这样不仅没有可能进行比较有计划的系统地进行实验工作,而且连驻村跟进、指导和观察都做不到。更没有能力深入村中进行系统地理论总结和比较研究。接下来的工作是想办法建立专业工作团队,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的进行乡村改造实验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扶住和较长期的驻村指导观察。争取在全国大部分省都建立实验点,并且进行轮回培训、各地指导。经常进行总结和各地的经验交流会议。甚至建立流动的农民文艺宣传团体来宣传推动文化活动。 第二步,在比较成熟的实验点,开始转入协调和促进外界支持的阶段。目前的一般的实验点都是某个方面发展的比较快,但是有些方面还刚刚开始,还没有协调起来,实现综合发展。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促进其在各个方面协调起来。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自身的培训交流、文化改造活动。其中要比较大的经历放在夜校、中小学改造上。要开办长期的农民学校,培训农村基层说服动员和组织管理的人才。要争取获得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对这些有发展基础的实验点进行扶植,尤其是资金的进入。但是所有的这些活动都要建立在农民的文化精神活动的良好发展上,这是农村未来发展的良好保障。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跨省的农民经济联合和发展的合作机构和培训指导机构,甚至是行业协会。指导、监督、沟通各地的发展。但这绝不是管理机构,只是中间服务机构。通过这些服务性的组织,形成农民自己的农产品流动、培训交流、自我管理的机构,让农民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这其中,包括农村文化的推动。形成农村文化的舞台,发出自己的声音,打破精英话语权。 这里很关键的的问题是用什么力量来推动新乡村建设事业的展开。单纯的依靠政府力量很显然暂时还无法做得到。而且我们非常的担心,用行政力量的结果会导致一个个有名无实的空壳产生。这样的结果就完全扭曲了这个建设的本义。到现在为止,恢复到人民公社时期还是一个令很多人,包括农民担心的事情。但是中国的志愿者基础又如此的薄弱,NGO不是很发达,而且NGO同样也在官僚化和盈利化,这也同样令人放心不下。而一些颇具理念的知识分子虽然可以把事情做好,但是却少得可怜。我们现在有的大学生志愿者基础虽然已经可以做一些事情,而且形成了比较宽泛的网络。但是毕竟是经验以及深入能力不足。怎么办呢? 是否可以建立一直”特混工作队”?由五方组成,即由政府选拔优秀的干部,经过培训的知识分子,经过培训的大学生志愿者,地方有责任感热心的农民,以及NGO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数量少,也可以没有),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广大农村中去,边调查边宣传边推进。这个工作队具有一定的行政协调能力,但又不是政府角色,政府角色要有,否则在现在的农村很难推进类似的工作,这个可以从省市级政府选拔一批年轻的干部担当;知识分子的角色初期主要是研究和形成模式以及给出具体工作模式,以后是跟踪和改进,还有很重要的角色是监督和形成平衡,对单纯行政人员是个制约;大学生的角色是进行具体操作,从调查到实干,到推进,很重要的角色是进行精神传导,以自己的朝气和斗志激励农民的奋斗精神,同时经过培训的大学生将会更为有利的克服官僚化倾向和腐败;农民的参与是必要的,事实上,所有的这些工作真正的目的就是带动村子中那些真正有带头意义的农民的参与,农民的参与是一个很好的培训和意见综合的过程。这样,事实上就形成了一个非官非民的中性组织,一种新NGO。 这个新组织由它来负责各个村落的农民的选拔、培训、指导、动员、组织和跟进,在全国各个地区都可以广泛建立,每个乡镇都可以建立一个,一个这样的组织可以基本改变一个乡镇的面貌。 这个工作队应该是农村发展的推进器。   刘老石,本名刘湘波,1968年3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黑河。刘老石硕士研究生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 毕业后,老石一度执教于天津科技大学(原天津轻工业学院)基础科学部。世纪之交,“三农”问题突显,刘老石开始组织学生下乡支农调研。2001年,兼职加入由温铁军教授主编的《中国改革•农村版》杂志。 在杂志社,刘老师和一批特立独行的编辑为基层冲突中无助的农民鼓与呼,反映农民渴望平等权利的心声。2004年底,刘老师和几位下乡支农运动中涌现出来的青年骨干学生注册成立了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继续从事乡村建设工作。 十年如一日地,刘老石带领并影响了成千上万的青年,从城市回到农村,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夜校、文艺队、农民协会。 2011年3月24日,刘老石逝于天津。
  13. 乔万尼·阿里吉:部分著作下载阅读
    2009/07/07 | 阅读: 1639
    包括访谈、书的章节、文章等,主要为英文。目前有,刊登于New Left Review的戴维·哈维访谈全文,非洲危机,《漫长的二十世纪》新版后记(写于2009年3月22日),全球化与宏观历史社会学等,增加中。
  14. 农村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和妇女角色的变化
    2007/02/25 | 阅读: 1637
    2006年11月,“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课题组走访了浙江、湖南、河北的10多个村庄,此为调查研究报告。
  15. 洛苏尔多:自由主义的反历史
    2012/01/05 | 阅读: 1635
    我的著作并非拒绝承认自由主义的价值。《自由主义的反历史》采用的方法论是:研究对象不是抽象的自由思想,而是自由主义,即具体的自由运动 和自由社会。
  16. 温铁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三次改革解读
    2010/03/25 | 阅读: 1634
    ○林业是绿色银行,只要不出现巨大灾害,每年都会不断地自然增长,是全球资本过剩下最好的避险投资领域。因此,利用资本过剩和产业过剩,急于找到投资客体和避险机会的有利条件来推进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林权改革,仍以形成交易市场、引进外部资本作为改革内容,就有可能因这种宏观条件的改变而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之林业发展可吸纳大量劳动力,具有新时期各种矛盾加剧下维护稳定大局的正外部性。    ○此次集体林区改革是发生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越是经济危机的时候稳定就越重要。中国在稳定耕地到户的同时,能够以山地和林业资产落实到村社和农民家庭的农村财产关系的稳定来替代危机发生时政府临时性应对政策,是历经危机却仍然没有陷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困境的根本原因之一。  中国进入新世纪之后,正在推动新一轮以"均山制"为本质特征的集体林区林权改革,一方面确实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改革者多年梦寐以求的山权、林权交易的市场化和外部过剩的资金进入山区促进资源资本化;另一方面,30年改革中曾经出现过的乱砍滥伐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林区产业化开发中"速生丰产林"大规模种植单一树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等罔顾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问题,也在南方林区随处可见。  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承包制的同时集体林区推进的"均山到户"作为第一次林改;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进"四荒拍卖"形成了有规模的"大户林"作为第二次林改;把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作为第三次林改;那么农村改革30年来先后三次林改,走的却是从均分到集中、再到均分的循环。  解读中国的林改问题,既需要回顾集体林区30年改革的经验过程,也需要理解林区之于农区的不同,主要在于林区自然资源与人口的关系之紧张程度低于农区,因此林地对于林农,相对而言也就不如农地对于农民的那种生存依赖关系强烈。而且,林改的"分-合-分"循环与外部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制度环境的变化演进高度相关。  第一次林改---1979-1991年的林业"三定"时期"均山到户"为何导致乱砍滥伐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中推广并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分田到户"翻版到集体林区形成"均山到户"的林业"三定",即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林业三定"集体林权改革在全国正式启动。1984年底,95%的集体林场完成了山权和林权的划定工作。  "均山到户"之后,曾经引起集体林区农户对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政府主管部门指出:"有些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滥砍、偷盗和引发森林火灾等情况,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导致集体林区蓄积量在300万立方米的林业重点市由20世纪50年代的158个减到不足100个,能提供商品材的县由297个减到172个。我国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年)结果也显示,南方集体林区活立木总蓄积量减少18558.6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减少15942.46万立方米。  其他农村地区也出现类似情况,如河北省赞皇县一带实行了农业包产到户,因对林业政策缺乏宣传,农民怕今后政策有变,以致先下手捞现货,砍了一些树。"于是,集体林权改革被迫紧急'刹车'"。  为什么集体林区"均山制"改革与农村地区"均田制"几乎同时进行,但却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对此,政府部门认为主要是管理问题。理论界认为,主要原因是农民对产权制度缺乏稳定预期,或者说产权不够清晰而产生的结果。  笔者认为,这套适用于农业"业态"的政策被复制到南方集体林区后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现象,这就需要理解林区"业态":林地难以短期获益,对于林农并不具有农地对于农民的那种生存依赖关系。林农大多数还可以依靠山区的自有耕地维持生存需求,因此对林地更多的表现为理性需求---当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而被过度提取剩余的林农陡然被赋予山权林权之后,短期内的理性行为必然是将非个人资产个人化,利用政策所突然赋予的收益获取权尽快占有前期非个人投资所形成的自然资源收益。可见,在"均山制"实行之初就出现的林农大面积砍伐山林,也只是宏观制度变迁的背景下微观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性行为。  第二次林改---1992-1998年的大拍卖与股份合作制试验利益主要由资本相对丰富的大户获得  虽然,在第一次林改完成之后的1988年,福建三明上报国务院批复的林改试验区设计方案中刻意强调了产权清晰化,试图大力推进山权、林权、活立木的市场化交易,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林区产权市场来促进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但是,这种试图依靠制度变革在山区林区内部生成资本的试验,却在那个资本仍然极度稀缺的年代显得步履维艰。最终,集体林区几乎所有理想化的改革试验,不得不让位于在财政上早已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以低价出让林区资源为条件吸引外部投资;遂有了"四荒拍卖"带来的以"大户林""干部林"为代表的林区资源相对集中。由此,也就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的1990年代中后期,大多数集体林区完成了第二次林改---从分到合的过程。  1984年,福建三明开始进行集体林区改革试点,93个改革试点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折股经营,经营承包的原则",选择集体山林折股经营,山林联系面积、联系产量的"双联"计酬承包管护方法,实现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成立了村林业股东大会或村林业合作社委员会或林业股份公司。  三明试点1988年得到国务院批复列入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但被湖南、山西、陕西等集体林区在1993年之后效仿期间发生变异---大部分贫困但仍有集体林地的农村基层实际上搞的是"大户承包"和"干部承包"。这种变异的原因:  除了当时中央地方两级税收占GDP之比大幅度下降政府支出困难外,更为主要的宏观约束是1988-1989年发生滞涨危机之后各地政府财政普遍赤字,各地银行普遍贷差。此时,资金的绝对稀缺性相对于地方的投资饥渴而言显得格外严重。  随之,1993年就在山西、陕西等连地方政府也陷入极端贫困无以自拔的黄土高原地区出现了价格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四荒拍卖。接着,1995年8月,原国家体改委和林业部联合下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将推进林权市场化以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纲要》明确指出要以多种方式有偿流转宜林"四荒地使用权",要"开辟人工林活立木市场,允许通过招标、拍卖、租赁、抵押、委托经营等形式,使森林资产变现"。林权市场化运作趋势明显,由最初的"四荒"资源拍卖、中幼林及成熟林转让、发展到林地使用权流转等。  允许土地收益权和林业产权交易流转后,林农限于自身投资能力和缺乏融资渠道,大都"一卖了事"地将自有林地转给当地投资能力较高的大户经营。由此形成"大户林"、"大款林"---以相对低廉的先期成本集中大量林地资源,成为第二次林改时期的普遍现象。  鉴于当时中国处于产业资本扩张时期、资本对其他生产力要素的整合能力提高,因此,第二次林改导致山区资源向大户相对集中形成经济规模,目标是试图通过林地资源的相对集中吸引外部资金进入,可实现当地资源向资本转化。第二次林改之后的事实也说明,利益主要由资本禀赋相对丰富的大户或大款获得,而资源所有者则参与社会分工获取要素社会平均收益。  而由此产生的制度变革负外部性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矛盾增加和林业困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加:从当时的资本仍然极度稀缺的宏观经济背景来看,这种通过大户来整合林区资源以期实现林农收入提高和促进集体林区发展的努力显得事与愿违。其根源在于无论这些林地的产权形式发生何种变化,这种集中资源的改革还是让部分老百姓靠山吃山的权力被剥夺,甚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群体性冲突。  同期林业困境恶化:一方面是我国需要为大量进口木材及其他林产品支付其他国家"林价",另一方面集体林区出现大量林地抛荒。20世纪90年代中期分税制改革后,林业税费进一步提高。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国家法定税收和部门收费已高达木材销售价格的51%以上,此外还有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林业部门对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层层收费。林业税费越高,收购价越低,高税费最终还是转嫁到营林生产者身上。  由于缺乏投资和激励机制,1994-1998年和1999-2003年集体林生产力水平分别相当于国有林生产力水平的38.36%和40.65%,都低于改革初期的44.50%。1993-2004年,我国原木进口量从1981年的187.1万立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2624.4万立方米,增长13.03倍。原木、锯材、胶合板和单板的进口额从1981年的3.67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46.86亿美元,增长11.76倍。  1984年实行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承包的改革,在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人员数量最庞大的农村基层政府的同时并没有形成与之配套的地方财政来源。地方政府为维持庞大的开支,只得继续追加对小农剩余的提取,使得小农自身无力进行对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到1994年财政分级承包进一步演化为分税制后,各级政府都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留在地方,其后果自然是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  第三次林改---2003年至今---再次实行"均山制"吸引大量过剩资金进入  进入新世纪,二元结构体制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已经表现出典型的金融过剩特征;而大多数没有条件进入工业化的农村地区则仍然处于大多数传统部门都遭遇的"金融排拒"和流动性不足。过剩资本越来越强烈地生发出占有可变现资源以获取资本化制度收益的冲动。于是,第三次林改上演了"枯木逢春"的活剧。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颁布后,促进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各项改革。紧接着的3个"1号文件"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再次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4年,江西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林业是绿色银行,只要不出现巨大灾害,每年都会不断地自然增长,是全球资本过剩下最好的避险投资领域。因此,利用资本过剩和产业过剩,急于找到投资客体和避险机会的有利条件来推进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林权改革,仍以形成交易市场、引进外部资本作为改革内容,就有可能因这种宏观条件的改变而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之林业发展可吸纳大量劳动力,具有新时期各种矛盾加剧下维护稳定大局的正外部性。  2009年颁布的"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林权发证到户,同步推进林权山权交易和其他配套改革。这意味着国家把25亿亩的山地和林地的经营权回归到农民和村社手中。如同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通过相关政策将农地产权和农地经营权还权于民所带来的农村经济大发展一样,此次"一号"文件所确定的还山权于民也势必会带来山区经济的巨大发展。根据国资委研究中心的计算,每年我国有1.89亿劳动力处于失业或隐形失业的状态。劳动力过剩是长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集体林区林业生产过程从采种、育苗到采伐、运输、加工、林下种植等,均可吸纳大量劳动力,是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  由于外部宏观经济的变化,新一轮林改或将成为有效制度安排已初见端倪。首先,吸引了大量过剩的国内外资金进入林业。如2007年福建三明对林业形成19.3亿元的投资,其中利用台资和区外资本16亿元,占了涉林项目的一半以上;浙江丽水人民银行2008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8亿,并针对不同林农的资金需求设计了不同类型的贷款机制。其次,新的规模主体逐步形成。林农根据当地林业特点,形成了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制林场、"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样化组织。  三次林改的回顾与总结改革要有大环境的支持  第一次林改搬用了农业的大包干之后,林农上山伐林,既非"均山"之过,亦非均山之后"产权不清晰"之过,实乃在资金要素极度稀缺条件下宏观制度变迁无法顾及林业这种微观产业的业态特征,林区全面照搬耕地的分户经营,导致长期贫困的林农作为经济主体而采取了适应其短期增收现金需求、符合理性的行为。  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经历了产业资本逐渐形成、壮大,并向金融资本升级的过程,也经历了中央和地方的反复博弈、中央既对地方放权让利也将各种负担交由地方自行承担的过程。  资本稀缺性在不同时期程度不同,总会在其追逐高利本性的内在机制作用下从农村净流出,流向获利能力较高的行业和部门。虽然第二轮集体林区的改革采用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林业资源的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化效应以引进外部资本,但资本在这一时期仍然属于极度稀缺要素,不具备短期流动性高收益性的林业,不论通过何种方式集中资源都无法对外部资本形成吸引力。  回顾前两次林改,整个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都严重亏空,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金融机构严重贷差,无论城乡都处于资本极度稀缺的阶段。所谓林改教训,无外乎是对于林区生产关系的内部调整因没有产生增量的可能而失败。这并非地方主管部门主观判断或决策失误,实乃外部宏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内部微观调整导致制度成本增加。  而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林改则是在外部宏观经济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如果南方集体林区能够借第三次林改真正把"均山制"再实现一次,在林区百姓都平等得到山权林权的时候,利用资本过剩和产业过剩的宏观经济条件,做好与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相关的林区建设,防止出现环境污染、盲目求大等问题,就有可能在宏观经济环境和中央政策导向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达到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  尤其是此次集体林区改革是发生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越是经济危机的时候稳定就越重要。中国在稳定耕地到户的同时,能够以山地和林业资产落实到村社和农民家庭的农村财产关系的稳定来替代危机发生时政府临时性应对政策,是历经危机却仍然没有陷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困境的根本原因之一。
  17. 贺雪峰:如何做到耕者有其田
    2012/08/12 | 阅读: 1629
    改变农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耕者有其田,即谁在从事农业生产,谁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社集体的土地集中到耕者手中,且按耕种方便来形成耕作连片和适度经营规模。同时,保持村社成员耕种土地的权利。
  18. 郑永年:中国如何应对国际力量再“集团化”
    2009/11/24 | 阅读: 1626
    中国不应当走美国西方道路,中国的责任应当是维持国际体系的开放性,而不是帮助他国使得这个体系封闭化。开放性是中国精神,也是中国应当贡献给这个世界的。
  19. 黄宗智:跨越左右分歧:从实践历史来探寻改革
    2009/12/22 | 阅读: 1624
    摘要:实践历史的视角是否缺乏前瞻性?这是此辑评论者们提出的问题。本文论证,从实践角度来看,改革中的地方政府,在一个分权并允许创新与竞争的制度下,而同时又是中央集权的干部审核-委任和以GD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制度之下,乃是推动改革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而他们"招商引资"的成功"秘诀"主要是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凭借无顾劳动法规和福利以及环境保护来压低其价格的劳动力。这个体系既是改革的经济发展的根源,也是其社会和环境危机的根源。以上的分析所提倡的是改进公共服务和福利,既赖以缓解社会不公,也赖以扩大国内市场。但除非真正改变当前的干部激励制度,中央打出的从汲取-管制型政府转型到服务型政府的理想只可能是空谈。-- 在我们三次的系列讨论中,对话双方既反映了当今中国思想界的基本分歧也有意识地试图超越那样的分歧。分歧是一方强调改革三十年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一方则强调其所带来的经济发展,甚或"奇迹"。它们来自一定的历史背景:在毛泽东时代占霸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改革时代则快速变成了新自由主义-现代化主义(发展主义)。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讨论试图跨越以上的分歧、探寻其间的共识以及区别意识形态的建构和历史实际。我们突出了一个基本研究进路,所纳入大多数的文章倾向用实践(历史)视野来替代意识形态化论证;同时,也突出了对其一个基本批评,评论者虽然基本赞同如此的研究,但同时,也多有意无意地质疑实践的研究,认为其容易陷入纯回顾性,缺乏前瞻性,容易变成简单对实然的描述和解释,甚或是辩护,缺乏应然的视野。本文将集中讨论这个问题,故命名《从实践历史来探寻改革》。[1] 首先,在我看来,从实践历史角度回顾改革三十年的经验,一个关键要点是左右双方所强调的社会危机和经济奇迹其实来自同一根源,即改革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国家体制。我曾撰写短文,突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2] 这里不妨先再次转述这个论点,作为进入上述回顾与前瞻问题的讨论的出发点。 改革中的国家体制:作为经济发展奇迹的能动主体和动力 摆开意识形态而正视改革实践,国家体制显然在改革经济发展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根据资本主义理论的建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动力是私营企业家们的创业。在中国旧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创业基本被完全扼杀。从潜在企业家们的视角来说,在那样的制度环境下,创业的"成本"高得简直无可能克服。一个党-国集权制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动用大规模的资源,可以做到一般资本主义经济所不可能达到的创业"效率",尤其是中央直接创办的战略性大企业,但它不可能发动资本主义型的可持续的创业动力。在那样的经济体制现实下,基本上唯有国家才具有创业的可能。要激发潜在企业家们创业,一个可能是解散旧体制,完全转向市场机制。前苏联和东欧采用"休克治疗"办法来创造新制度环境,试图全盘移植资本主义的模式和动力,正是出于这样的逻辑和动机。但是,它们的经验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不可一蹴而就;苏东的休克治疗在短期内只可能导致经济衰退。中国没有采用苏东的方法,而是用计划和市场的"双轨"进路,"摸着石头过河"来逐步市场化,结果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比较具体地体现于1980年代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而1994年的"分税制"则是在分权现实上扩大中央的税收和功能),以地方政府为能动主体,结合市场刺激而形成了改革经济的主要动力。正因为是借用旧体制,才有可能首先在基层的旧大队、公社的基础上,发动了上世纪80年代蓬勃的"乡镇企业"。与上级的政府机关不同,作为集体单位,大队和公社既拥有资源的管理权,又拥有其所有权,因此能够在中央的号召下更灵活地创业。其后,伴随投资规模的扩大,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上升到县、市、省级政府,以它们为"招商引资"的能动主体,配合"经济特区"等措施,大规模引进国内外资本,借此推动了进一步的快速经济发展。 今天回顾,我们可以断言推动中国改革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既不简单是计划经济下的"国家",也不简单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而是两者的结合,亦即我这里之所谓"改革中的国家体制"。在维持党-国旧有体制的客观环境之下,其实唯有政府本身才可能快速克服体制性的障碍而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创业;体制外的可能创业者则仍然面对重重关卡。同时,正是改革中形成的体制把旧制度下政府庞大管制权力的弱点变成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优点:正因为旧体制所特有的国家威权,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能够高效率地动用旧体制所掌握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本"(尤其是能干的集体和国家干部)和土地(因此才会有大规模"征地"的现象),以及资本、劳动力和原材料。同时,正因为国家是个"威权"政府,才有可能在现有劳动法规之外,使用不必遵守劳动法规、也不必为之提供福利的廉价劳动力--即2.5亿"非正规经济"中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3] 威权性地压低劳动成本,甚至省略基本安全措施、使用每日工作时间超出八小时半倍到一倍的、不附带福利成本的、不允许组织工会的劳动力,全是在这样的"改革的国家体制"下实行的。由此在追求全球资本的竞争下,提供了极其廉价的劳动力,利用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之所谓"比较优势",[4] 在短期间内使中国成为世界外资投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和"右派"的市场主义的解释不同,改革三十年的经济发展绝对不简单来自市场化的动力。正是经过旧体制的分权,结合新的市场化,激发了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且建立、形成了以扩增GDP为主要审核"政绩"的制度。中国经济之与一般资本主义不同,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其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如果要用"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描述的话,那么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面对这样的经验现实,有的西方经济学学者采用了来自美国的"联邦主义"(federalism)范畴,借此来突出中国改革中地方政府所起的关键作用。他们首先颇费口舌地为其美国读者说明 "联邦主义"用于中国和在西方的不同:它不附带美国联邦主义对权利、宪法、民主等的关心,并且不是一个完全的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因此乃是"中国式的联邦主义"("Chinese federalism")。经过这番解释之后,方才能够说明"中国式的联邦主义"概念的实质性内容,即在一统国家内地方政府经济分权以及竞争的现实。如此绕个大圈子来说明中国改革的特色可以说是煞费苦心,也展示了西方在经济学话语中占据绝对霸权的事实。[5] 但是,对于习惯以中央和省、市来区分电视频道的中国读者来说,美国式的"联邦主义"概念其实只会引起对美国政治经济实际的误解(比如,由联邦政府以及加州、纽约、华盛顿等州、市来主办电视频道可以说完全不可思议;同时,由中央的组织部来委任各州州长也同样不可思议),并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现实更难掌握。我们也许可以倒过来想象,西方学者们如果必须绕大圈子采用中国古代的"封建"范畴来说明西方中世纪的"feudalism",会意味一个什么样的语境和效果。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更直接,更具说服力地把改革中的分权体制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方分权传统连接起来说明。[6] 当然,改革在其上附加了新的市场化。无论如何,地方政府所起的关键作用今天已经成为西方经济学对中国改革的一种共识。[7] 作为社会(和环境)危机的同一根源 经济奇迹的来源也就是今天的社会(和环境)危机的来源;两者其实乃是同一现象的两个方面。在"招商引资"和"征地"等改革经济发展所采用的方法下,只可能形成官员 + 企业家的 "官商勾结"的新"利益集团"。同时,在 "非正规"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下,也只可能形成尖锐的贫富不均和社会矛盾。加上原有的城乡间的差别,便是今天"社会危机"的主要内容。根据世界银行的基尼系数指标,在改革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从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转化为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8] 和"左派"的批评不同,现今的社会危机并不简单来自市场化或资本主义。今天的社会不公平、不平等并不简单是资方对劳方的剥削,也不简单是外来资本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剥削。它附带着中国国家(一个与帝国主义时期的中国十分不同的国家)的强力推动。不遵循国家劳动法规、不允许农民工组织自发的工会等政策乃是国家的抉择,不是资本或外国的单边行为。它们当然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中,在帝国主义入侵之下所形成的"买办"机制。今天的国家是主权高度发达的、追求自己的经济发展的国家,何况它确实通过这个改革体制而做到了举世瞩目的GDP增长,提高了大多数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虽然也同时导致了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庞大的城乡差别。 环境污染也不简单地是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结果,让它把工业对环境的破坏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到了中国。当然,这是事情的重要的一面;中国确实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工厂",接纳了大规模的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国家体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我们既要直面全球化下的客观历史背景,也要直面国家抉择的作用和责任。正是靠分权和市场化激发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以及其围绕GDP的政绩审核制度,促使地方官员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优先目标。这样,相互竞争引进资本。一方面提供廉价土地、劳动力、原材料、财政优惠等等条件,同时,为了提高本地的竞争力,着重把稀缺资源配置于优先发展基础建设(道路、铁道、供能等方面),而环境保护则只可能是次要的考虑,不可能获得其需要的资源。[9] 结果是环保部门变成多唱高调而缺乏实质性措施的部门,大大加剧了环境污染。[10] 也就是说,改革的地方国家体制在推动了"奇迹"性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环境,两者乃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偏重GDP发展和相对忽略环境保护其实是"招商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提高全球资本投资者的回报率的一个重要结构性组成部分,是吸引外来投资的秘诀之一。其道理和廉价劳动力是一样的。 同时,外资和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个要维护这种机制的利益集团。正如众多的民众抗争运动的调查报告表明,各地环保抗争运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首先遇到政-资方的联合压制和打击。它们不可能简单通过各地的环保部门和法院而获得公正处理,因为那些部门在经费和人事上都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唯有通过组织动员、网络联系、媒体曝光等而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之后,才有可能突破地方上官商勾结的第一层的"捂盖子"回应,进入到第二层的 "摆平"矛盾回应。那样,抗议者才有可能通过妥协得到部分满足。[11] 所以,左右双方之把问题形容为资本对劳动、西方对中国、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市场主义对计划经济的非此即彼绝对对立,都是片面的。事实是,改革及其过程中所形成的体制既非简单的资本主义,也非简单的旧计划经济体制,而是两者结合之后的产物。它以发展主义式的地方政府为主体和动力。它是市场化、企业化了的地方政府,是一种地方-国家 + 企业的结合体、外资 + 中国政府的结合体,它不能简单地用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来理解。 改革的国家体制在实际运作中的一些特点 这个"改革的国家体制"在实践之中已经形成一个比较特殊的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上面已经突出了实际运作中的地方政府的经济角色。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国家体制的另一面,即集权的中央政府的角色。 正如强世功的论文指出,对中国宪政的理解绝对不能限于其成文宪法。即便是在西方的传统之中,也有两种很不一样的传统:以成文宪法为主的美国传统和以不成文宪法为主的英国传统。中国的成文宪法其实只是相应现代西方话语霸权的现实而拟就的文本,如果简单地像许多现有宪政研究那样,用美国政府组织模式来理解,把中国和美国的国家成文宪法等同起来,或简单地根据美国模式而强调中国宪政各方面的不足,便会完全误解中国国家体制的性质。首先,中国国家体制不能脱离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现实以及其所包含的"不成文宪法"来理解。正如强文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固然是个分权的体系,而各级政府在官僚体制内的关系则是垂直集权的状态,但共产党则与两者都不同。它首先是个高度集权的组织,充分体现于其干部任命和纪律检查的制度。但是,它同时具有一定的分权传统,其来源是毛泽东在"十大关系"中打出的"两个积极性"原则:要求统一集权,但同时也要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动地方积极性。这是毛泽东批评苏联集中的官僚制度的一个要点。在他看来,中国革命的"群众路线"才真正体现了共产党党章中的"民主集中"原则的精神:在运作之中,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要求上级广泛与下级"商量办事"。邓小平用"分权让利"来推动改革,正来自那样的传统。这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问题的一个好思路,也说明我们为什么不能简单引用美国"联邦主义"来理解中国的改革体制。 Pierre Landry 的新作使用了一个矛盾结合体概念--分权的威权体制(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来描述改革中的中国的国家体制。他指出,从财政角度来看,中国是世界上分权度最高的国家--2002年地方政府的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将近70%。[12] 这是一个悖论的事实,因为一般威权国家的财政要比民主国家集中,后者的地方政府支出在1972-2000年中平均只达到全财政支出的约六分之一,前者则贴近四分之一,但改革期间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比例则明显比两者都高,1958到2002年间平均达到一半以上(55%)。[13] 从一般的理论预期来看,如此的分权应会严重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功能,导致其分裂甚或崩溃。但是,中国不同,在大规模的改革中,包括干部更新、提高其教育和技术水平以及"地改市"和"市管县"等制度改革,仍然维持了其高度一统的体制。 Landry 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由共产党的干部任命制度。它通过各级组织部门有效地控制了干部的选拔和提升。正是这个干部任命制度奠定了改革中高度奏效的政治经济体系。因此,Landry采用了一双相悖的形容词,分权和威权,用两者的矛盾结合来形容改革的中国国家体制。[14] 它既是一个分权的体制,也仍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体制;它是两者微妙结合的体制,也是政府和共产党微妙结合的体制,缺一不可理解。如此的理解符合强世功所分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实际运作中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的结构。它也是对中国国家体制的实际运作比较贴切的描述和分析。 此外,在我看来,中国中央政府在改革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其表达和实践间的背离。[15] 一方面,为了促进快速的经济发展,不惜撇开国家劳动法规而利用农民工等极其廉价的劳动力来吸引全球资本,而另一方面,它也打出社会公正、和谐社会,甚至于社会主义的理念。一方面,它不惜不顾环境污染来吸引外资,推动工业发展,但同时又设立了许多环保机构,制定了不少环保法规。它既提倡发展主义,并设置了以扩增GDP为本的地方官员审核制度,同时也提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理想。 这样的背离是地方政府运作中普遍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一个重要来源。正是中央的矛盾言行,导致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类似行动。一方面,在涉及比较"软"的指标的时候,地方上下级政府显示了一种 "共谋现象",大家心照不宣地摆样子来满足中央对那方面的要求。同时,一致比较集中地追求大家知道是真正关键的扩增GDP的发展主义"硬道理"。正是沿着这样的逻辑,县、乡/镇、村级政权机构可以串通了把一个比较软的指标的中央拨款(如"退耕还林")用来满足更"硬"更重要的指标的需要(比如基础建设,用来招商引资、扩增GDP)。 周雪光用组织理论来解释地方政府上下层间的"共谋现象",说明它的来源是制度化了的组织环境,是中央政策与地方实际之间的距离、是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县、镇、村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所具有的共同利益所促使的对付中央的行为。[16] 他的分析毋庸说有一定的说服力,并且很好地与现有西方组织理论对上话,既不限于其视野,又同时把中国经验用西方学者所能理解的概念来解释。但我们也可以从中央政府在表达和实践上的矛盾性来理解周雪光关心的"共谋现象":地方政府官员都知道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是共产党执行的干部审核制度的关键标准,而环保、卫生、和谐等则是相对软的道理,因此,才会有多层地方政府在表面上满足中央的软要求,显示了一种"共谋现象"。在资源稀缺的现实下,地方政府权衡轻重,会作出优先照顾硬道理的"理性"抉择。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地方政府和中央同样区分"硬"和"软"的道理,其实也是一种"共谋现象"。 王汉生、王一鸽新近的研究则从特定制度环境所促成的"实践逻辑"[17]角度来解释地方政府行为。在改革期间设立的"目标责任管理制"下,各级行政和业务机构通过"责任书"把中央设定的目标一级一级地传达、贯彻下去。所设目标固然包含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但在制度化了的量化管理机制下,真正刚性的任务乃是易于量化的"招商引资"和GDP增长目标。因此,在现存制度和管理机制下,自然形成了经济发展乃是"重中之重"的实践逻辑。[18] 这是对当今国家体制实际运作的贴切描述与分析。 这个逻辑的另一方面是,为了经济发展的硬道理而优先要求稳定、避免"生事",尽量"摆平"矛盾,因此导致地方上对民众抗议事件的压制和隐瞒或迫不得已的妥协。上面已经提到环保方面的例子。最近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对许多学校因建筑不达标而轻易塌毁的民众抗议的一些措施更是众所周知的例子。 此外,改革的国家体制更显示了政府部门牟利化的特点。政府各部门的利益追求,和因这种追求而出现的部门间的矛盾,也是旧体制和新市场经济结合的另一面。从我自己关于离婚法实践的研究中举一例来说,南方R县的民政部门近十几年来竟然拒绝继续处理、登记夫妻双方同意的离婚,其原因是不愿意为十分有限的收费(8元的登记手续费)而冒被卷入登记过程中临时可能出现的当事人间的矛盾的麻烦,为此把简单的离婚登记也全部推向当地法院,因此引起了部门间的矛盾和上访。[19] 这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例子,但它可以说明部门主义的现象。它是在市场化了的新体制要求地方政府创收的大环境下形成的。而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把官员腐败也视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牟利化现象的一个方面。譬如,新近的研究展示,中央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拨款,多被一层一层的地方政府部门或个人克扣、挤占,以致真正交付给基层的只是所拨款项的一半甚或更少,乡镇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如此,卫生院建设补助资金、学校危房改造的国债基金等等也如此。这是个半公开的普遍现象。[20] 在现阶段的改革中的地方政府体制下,人们普遍认为与官员打交道,没有礼物和其个人或部门利益便什么事都不可能办成。 如此这般的现象尚待系统的研究和梳理, 但我们也许可以初步提出这样一个概念: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国家体制既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体制,也可能会是长期凝固的体制。从正面来说,它推进了震惊世界的经济发展"奇迹";从反面来说,它导致了社会和环境的危机,并在许多方面具有既是旧体制的也是新牟利化的制度性劣质。在原有的官僚化倾向--繁琐的程序、形式主义、臃肿和低效率、官官相护等等--之上,消除了过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及其钳制作用,更加上了部门和官员的谋利意识,其弊端可能更甚于过去的官僚主义。如果不进一步改革,很可能会凝固成一种新的僵化体制。那样的话,只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社会不公和更污染的环境,触发更多、更大规模的民众抗议。 进一步改革? 当务之急是,怎样来进一步改革这样的现存国家体制?以上的分析说明,我们如果简单地从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出发,继续陷于"民主主义"对"威权主义"、宪政对集权、或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争论,只可能脱离中国实际而在意识形态分歧之中打滚。脱离了运作中的实际,便没有可能点出真正的问题,也更没有可能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如此的争论,完全局限于应然理想,最终只可能越谈越僵,最终变成互不理会的分别自说自话。对实践历史的回顾则虽然可能忽视应然,但也完全可以变成有实际根据和针对性的改革思考。[21] 今天政府已经打出要从汲取型、管制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这是个非常关键的理念,它意味着由政府来(再次)负起公共物品的主要责任,为广大农村人民, 以及城市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它也意味着国家体制根本性转型的可能。 有的市场主义者从原则上、理论上反对如此的政府角色,认为它只可能导致更庞大的政府以及计划经济时期那样的官僚化;同时,他们认为,由私营企业提供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会有更高的经济效率。这其实完全是一种原教旨市场主义,源自西方(尤其是美国)的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并不符合任何西方国家的实践实际。西方先进国家其实全都是市场主义和福利国家结合的产物。即便是哈耶克那样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家都承认,公共用品和一般消费品不同,必须由公共的国家来提供,不可能完全依赖追求自家利润最大化的私家公司来提供。[22] 毛泽东时代中国充满过度意识形态化的例子,今天绝对不应犯过度依赖美国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错误。 当前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危机其实已经再度证明了原教旨市场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事实是,中国在改革中借助出口带动的经济增长,今天已经受到严重的挫折。作为手段,过去的发展无可厚非,它给予中国经济大规模的外来投资和技术转移,也给二亿多中国农民带来了农业之外的工业、打工收入。但是今天,更关键的是要提高广大中国人民的消费水平,扩大中国国内的市场,借此来推动更具可持续性的经济发展。 这里需要的一个关键概念是利用社会改革来推进经济发展。低收入者是消费占可支配收入最大比例的人群;提高他们的收入,要比提高(中国有限的)"中产阶层"收入具有更快、更多的扩大消费效应。面对经济萧条和海外需求的萎缩,这是刺激进一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它也是美国奥巴马总统新政下对经济大萧条所提倡的主要药方之一。换言之,缓解当前的严重分配不公和社会危机可以扩大"内需"并促进经济发展。 至于福利,其逻辑同样。由政府来提供、组织免费教育和合作医疗,会立刻影响中下和低收入人群的消费。他们对教育与(疾病和失业的)风险特别敏感,因此会更重视储蓄,借以为自己提供保障。如果由国家来承担这样的社会保障,一旦在民间建立了这方面的安全感,便会刺激消费、扩大国内市场。中国政府最近几年其实已经开始采纳这种逻辑,连贯出台了一系列如此的措施,包括取消农业税、确立九年义务教育、给予农村六十老人生活补贴、组建覆盖大部分民众的合作医疗制度等等。其他方面的福利和卫生及环保则尚有待进一步的推进。 与此同时,也许可以借鉴我在第一辑中所突出的中国持续不断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在高度集中的皇权下依赖来自社区的半正式官员的简约治理--实践传统,[23] 适当考虑结合政府的威权功能和社区的参与和监督,再加以市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在公共物品提供上,可以利用旧体制的威权特点来带动新型的公共服务,适当纳入私营企业来激发创新性,利用竞争(包括地方间的竞争)来提高效率,考虑部分采用公私合营的半企业性的服务,由政府来领导、发动,地方社区来配合和监督,私营企业来参与。过去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简单非此即彼二元对立,使人们认为市场经济必定建立在完全私有的产权制度上,是错误的。这里应该清楚区别所有制和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并不排除公有制度。 在合作医疗方面,根据第二辑纳入的王绍光的研究,经过多年的摸索,看来将会以国家投资和领导,地方和集体配合,人民交费型来推动。[24] 这样的多元参与的公共物品提供不同于管制型政府是,后者是由上而下的单向机制,权力在上,人民没有选择余地,而多元的社会服务则不同,地方之间可以有竞争,社区可以参与并拥有监督权利,人民可以有购买与否的选择权利。因此,应该不会像管制型政府那样几乎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化泥沼。它也不同于牟利型的政府,应该不会陷入改革前三十年所凸现的只为金钱提供服务的弊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极端全能管制型一面应该被抛弃,但其有效的公共服务一面则应适当继承,用来建立一种"第三条道路"。[25] 扩大公共服务甚至可以看作改善国家体制的机遇。 根据以上的讨论,中央政府的政策抉择显然非常关键。鉴于过去30年的实践经验,最关键的步骤也许是地方官员审核的制度。如果能够把优质福利、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真正变成"硬"道理,采纳具有长远视野的审核制度来替代现在仍然主要以经济发展为标准的政绩机制,应该不仅能够推动市场发展,也能促进国家体制本身的转化。毋庸说,目标是从旧管制型国家体制转化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体制。 从实践历史的角度来考虑,正因为当前的中国既来自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历史背景,也来自改革三十年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背景,今后的中国追寻的该是两者的结合和超越,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二元对立的抉择。崔之元极具挑战性地打出了"自由社会主义"的设想,其中一个关键建议是把大量仍然存在的国有资产纳入市场环境现实来考虑,既不限于纯粹反市场的计划经济视野,也不限于纯粹私有化的资本主义视野,强调的是利用这些来自计划经济的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增值来支付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甚或收入的重新分配,由此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6] 这是一个具有一定历史渊源和理论深度的"另类"设想。它也和强世功论文的观点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因为我们可以把强文解读为提倡既纳入中国成文宪法的自由民主主义观点,也纳入中国不成文宪法(或"根本法")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党章观点,由此来超越当前非此即彼的狭窄观点,由此来理解和探寻符合实践历史的宪法改革。譬如,我们也许可以想象某种一党民主制,其中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具有立法的权力,更具有财政预算和罢免领导者权力,甚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权力。 应该说明,我个人对崔之元的"自由社会主义"和强世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的理解是它们所包含的理想不是一种模棱两可的、和稀泥的那种含含糊糊的妥协,而是在承认两者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的前提下的超越性综合。讲究"收益"与增值的国有资产,以及其用来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甚或收入重新分配的设想,正体现了这样的超越和综合。自由民主主义的成文宪法与社会主义的共产党党章的并存与结合同样。至于具体如何综合并在实践中操作,则尚有待于实用性的试验,据此尔后逐步提炼其中的理论性逻辑。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60年中,有一个前后一贯的优质体制性特点可以用来推进如此方向的进一步改革。正如Sebastian Heilmann在第二辑的讨论中指出,和一般的民主制度国家不同,中国政府的决策过程经常先在地方上"试点",然后由中央决策,"以点带面"推广。民主制度下的国家,则必须在采用某一政策之前,预测其可能后果,凭此而后采用,但中国的集中和分级的政权则允许试点型的试验,在看到某地某级实际结果之后,方才采用、推广某一政策。[27] 王绍光在同一辑中则进一步指出,从改革30年对农村医疗政策的摸索和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在试点的进路之外,更显示了吸纳基层创新的"学习"能力,以及在实践之中逐步适应实际需要的能力。[28] 这种实用性的决策方法和进路,完全可以灵活使用于进一步的国家体制改革。新近报道和讨论较多的 "重庆经验"--用市场化了的公有资产的增值来投资于公共建设,并带动私家资本的参与,再用进一步的增值来再建设--便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尝试。[29] 对近期的改革来说,从管制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是已经被充分明确的前瞻性理念和道德价值,所缺的只是对其促进经济发展的认识和付之于实践的决心。对长期的改革来说,完全可以采用现有基于实践的试验-适应决策方法来探寻结合市场经济和社会服务、兼顾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的道路。以上是从实践历史视野得出的一些实用性改革的尝试性思路。 我们第一轮的讨论最后突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两大模式之外,还有什么样的选择?具体什么内容?我们第二和第三轮的讨论,以及我这里的总结性评论,也许可以视作一个提出初步的答案的尝试。 [1] 我对"实践"的理解包含三种交搭而又不同的含义:一是相对"理论"而言的实践,主要指行动;一是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主要指实际运作;一是相对"制度"而言的实践,主要指其运作过程。而"实践历史"则更包含实践与其相对的三方面在历史中的相互影响。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 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四期。 [3] 黄宗智:《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2期。 [4] Justin Lin (林毅夫),Cai Fang(蔡昉)and Zhou Li(李周). The China Miracle: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Economic Reform, rev. ed.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996] . [5] Montinola, Gabriella, Yingyi Qian and Barry R. Weingast.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48 (October 1995): 50-81. 亦见Qian Yingyi and Barry R. Weingast. "Federalism as a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 11, no. 4 (fall,1997): 83-92. [6] 例见Susan L.Shirk.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7] 在钱颖一等的著作之外,例见David Li. "Changing Incentives of the Chinese Bureaucrac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 88, no. 2 (1998): 393-397. [8] 中国的"基尼系数"(量度收入不平均系数,以零点为完全平均,100为完全不平均)已从1982年的0.30退落到2002年的0.45(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后者在当年世界131国家中,排名于第90的低下位置。见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Foundation. China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China Country Office. 2005:第13页。 [9] 最近这方面的研究颇多,例见张恒龙、陈宪:《财政竞争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以中国的招商引资竞争为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6期。2006; 傅勇、张晏:《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 载《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10] 张玉林:《中国的环境战争与农村社会--以山西省为中心》,待刊;Elizabeth C. Economy. The River Runs Black: The Environmental Challenge to China's Future. Ithaca, N. 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4. [11] 关于环保运动的调查报告相当多,例见张玉林:《中国农村环境恶化与冲突加剧的动力机制--从三起"群体性事件"看"政经一体化"》,载《洪范评论》第9辑,2007年。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黄家亮 :《通过集团诉讼的环境维权:多重困境与行动逻辑--基于华南P县一起环境诉讼案件的分析》,载《中国乡村研究》第6辑,2008年。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载《学海》,2005年第3期。 [12] Pierre F. Landry. 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The Communist Party's Control of Local Elites in the Post-Mao Era, pp. 3-5. New York: Cambir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13] 同上,p. 6。 [14] 尤见第2、第4章。 [15] 表达与实践的区分是我《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2001, 2006)的中心论点。 [16] 周学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 》,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1-21页。 [17] "实践逻辑"毋庸说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用词。孙立平是国内阐释布迪厄理论的领军者,例见其发表于《对话(一)》的文章:《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载《开放时代》2008,第1期, 57-72页。 [18] 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61-92页。 [19] 黄宗智、巫若枝 :《取证程序的改革:离婚法的合理与不合理实践》,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3-13页。 [20] 例见解兵、任生德、张俊飚:《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违纪与腐败及其治理》,载《经济研究》2008,第4期:111-118。 [21] 这里的话题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我个人对法律实践历史和民事立法改革的关联有比较详细的讨论。见《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2] Friedrich A. Hayek. 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 第六章。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 [1980]. [23] 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办正式基层行政》,载《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2007年, 1-23页。[24] 王绍光:《学习与适应: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变迁的启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111-133页。 英文版见"Adapting by Learning: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Rural Healthcare Financing,"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25] 例见杨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第三条道路》,载(武汉社科院)《学习与实践》2006,第5期。 [26] 崔之元:"Liberal Socialism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A Petty Bourgeoisie Manifesto" in TianyuCao (ed.), "China's Model for Modern Development", Routlege, 2005。亦见樊纲、高明华《国有资产形态转化与监管体制〉载《开放导报》2005,第2期。 [27] Sebastian Heilmann. "Policy Experimentation in China's Economic Rise,"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 43, no. 1 (March 2008): 1-26. 中文版见《中国经济腾飞中的分级制政策试验》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五期,31-51页。另见同一作者:"From Local Experiments to National Policy: The Origins of China's Distinctive Policy Process," The China Journal, no. 59 (Jan. 2008): 1-30; 亦见其 "Maximum Tinkering Under Uncertainty: Unorthodox Lessons from China,"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 [28] 王绍光,同上。虽然,正如Heilmann指出,不能对其由下而上的机制估计过高,因为政策选择的最终权力是集中于中央的。(见Heilmann, "Maximum Tinkering Under Uncertainty: Unorthodox Lessons from China,"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中文版见《开放时代》2009年第7期。 [29] 崔之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丰富经济学含义》载www.humanities.cn, Nov. 27, 2008; 《"重庆经验"国资增值与藏富于民携手并进》载www.tecn.cn, Dec. 13, 2008。--原载地址:http://www.lishiyushehui.cn/modules/topic/detail.php?topic_id=286
  20. 李实:三十年来中国收入差距变迁
    2009/10/08 | 阅读: 1622
    第一届中澳学术会议论坛录音整理
« 1 ... 14 15 16 (17) 18 19 20 ... 25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