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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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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住宅的关键不在于它的福利性质,而在于它以公共化策略补足住宅高度市场化之后的不足。但这个公共化不应该是国家监控的机制,而应该是小区营造的过程。社会住宅包括居民的参与过程,让社会住宅成为可以涵养多元社群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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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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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更为基础?这是因为,概言之,信访制度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有效解决现有信访问题,二是预防新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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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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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亚当(Doug McAdam) 运用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 理论,展示了上个世纪30 至70 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发展和衰退的内在逻辑,也回答了社会运动研究中不可绕过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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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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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主理论将公民参与的形式和公共舆论的质量作为衡量民主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网络技术的产生一度让人们相信,在后现代和犬儒主义时代迅速消退的公民交谈文化,可以在虚拟空间中重新复兴。但对于实际存在的网络话语的经验研究再一次表明,技术乐观主义者需要调低期待度。互联网是当代公共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太重要,社会绝不应该放心地把它彻底交给资本和市场。社会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在这些公共平台中交往理性实现的路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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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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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即:"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以此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本文讨论了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和实证意义,并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解释了"模糊产权"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意义。-- 经济活动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而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或产权界定了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人们或组织的利益所在,从而影响了他们可能选择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难理解,产权制度对人们或组织的经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依此观之,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近年来,产权作为一个中心经济制度得到了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但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①「参见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中收集的一组文章。」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经济学理论有关产权讨论的出发点。 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在本文中,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用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 为此,我们需要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它所面临的困难;尔后,集中讨论本文的主题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分析角度以及实证意义;最后,我们应用这一思路来重新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现象。我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回答一些更为广泛的问题:如,在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变迁的今天,产权对组织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一、"产权是一束权利":一个经济学命题及其面临的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学派研究工作的推动下,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奥地利学派的早期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着眼点是市场制度下,特别是不完备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私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分配问题(Hart,1995)。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这些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 在关于产权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在经济学理论中,产权指人们对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即在合约规定的他人使用权或法律明确限定的权利之外,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使用和转手的全部权利(Hart,1995)。于此,德莫塞茨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Demsetz ,1988)。具体而言,产权有三个组成部分:(1)资产使用的剩余决定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除合同规定的他人租用的权利之外的全部决定权;(2)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所得的收入有着全部支配权;(3)资产的转移权,即产权所有者有将其资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决定权。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思路概括为"权利产权"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权利产权的理论思路强调产权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组织间明确分离的边界。这个理论思路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里著名的科斯定理,即: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可以促使人们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率地分配风险和激励。用科斯(Coase ,1960)提出的一个例子来说,在"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条件下,只要将污染方和受害方的产权界定明确,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谈判并找到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 换言之,产权的明晰化可以导致外部效应内在化,减少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投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是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产权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并没有长足发展。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随之发展起了一整套相应的经济制度。在这个背景下,产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仅仅是经济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而不是一个研究关注的课题,没有进入研究者的分析视野。即便是近年来西方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热门课题,大多也是作为合约双方的私有制企业之间、或私有制企业和公共社区组织之间,在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情形下如何分配所有权的问题(参见Anderson &Mc2Chesney,2003;Barzel,1989;Demsetz ,1988;Hart,1995)。 应该说,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这个大背景下,产权问题才真正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科尔奈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现象时,最早提出了产权问题。 他指出,企业的公有制造成软预算约束的困境,对国有企业提供了扭曲的激励,导致了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和经济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望国有企业会像私有企业那样行为,或者会出自本能地如受市场支配的行动者那样行事"(Kornai,1990:58)。他还认为,在转型经济中,私有制是抵制政治权力干涉的有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批评是从我们上面提及的经济学框架出发的,即他正是沿着把产权作为保证所有者自主决策的一束权利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推论公有制导致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低效率。 这个思路影响了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看法和政策建议(参见Lee,1991)。 魏昂德批评了科尔奈关于私有制可以促进企业效率竞争的观点,强调地方政府在当地集体企业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说法,认为地方政府仿佛扮演一个企业集团总部的角色,把地方企业作为它的子公司,积极地参与指导它们的运行和发展。 他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关于政府财政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财政激励尤为强烈。"与级别高的上级政府相比,级别低下的基层政府可以对它们的资产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Walder,1995:270)。这就是说,行政层次越接近基层,基层政府的目标和利益与地方企业越一致,而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控制职能也同时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其他所有者无法提供的优势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参见Oi,1992;Oi &Walder,1999)。 虽然魏昂德提出了与科尔奈不同的观点,但是他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还是停留在科尔奈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在中国行政体制中,由于基层所有制的归属界定比较明晰,所以地方政府有着相应的激励以对其所属地域内的企业加以监督。换言之,由于这些产权界定的明晰化,新的激励机制促使这些基层政府像私有企业的主人一样去行为,从而导致高效率的资源分配与使用。 "产权是一束权利"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的确可以成功地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例如国营企业的大面积、长时期亏损与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在日常运行中,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常常受到极大的限制,且在许多方面含糊不清;有时甚至处于瘫痪状况,不能有效地运行。正像德莫塞茨(Demsetz ,1988)所说的,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企业的产权是"残缺"(truncated )的。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政治权力机构和企业之间,或者在企业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这些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且是建筑在这些企业组织的产权权利被弱化的条件之上的。 例如,地方政府热心地参与地方企业的战略计划;但政府的积极干预恰恰弱化了企业的产权:首先,政府干预企业有关劳动力使用和投资机会的决策,这意味着对于许多企业甚至私有企业来说,它们对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其次,企业常常向地方政府支付超过正常税收外的各种摊派费用,为地方政府所宠爱的项目捐赠投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对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也被削弱了。最后,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企业间的兼并和转让,并常常强加有关就业、资产流动等许多限制条件。因此,企业的"资产转让权"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换言之,经济学意义上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弱化、扭曲,导致了"产权残缺"现象。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集体企业到私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浪潮,对魏昂德关于基层政府扮演集团公司总部角色的理论说法也打上了醒目的问号。 其实,我们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背景下也可以观察到上面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情形。例如,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是将收入支配权和资产使用决定权在股东们和管理层之间分离的一个典型例子。从广义上说,企业在建立战略结盟和吸引外来资本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出让它们的"排他性"决策权利。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经济学家青木观察到:在日本企业中,在信息加工和决策环节与决策执行环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前一环节从来没有只局限于经理层,而生产线上的工人也参与了很大程度上的集体决策(Aoki,1994:13)。换言之,这些组织的内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者或经理层的决策权。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意味着,公司主人放弃了产权人通常所拥有的有关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使用的一些权利(如,解雇、辞退)。此外,大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因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而不断调整(Dore,1983),这也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决定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妥协和扭曲;而政府对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竞争手段的管制也意味着对企业使用资本的权利的限制。 简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的运行都与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模式相去甚远。虽然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效率经济;但在实际生活中,产权常常是模糊的,象征性的,而且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界定(参见张静,2004;张小军,2004)。①「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模糊性是对外人而言,对当事人来说,产权则可能是明晰的。 但是,这个说法不能满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基本法律标准。产权明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在发生争议时它必须能够在法庭上得到确认(verifiable in the court );而对"外人"而言的模糊性意味着它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正是产权模糊性的要害之处。」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只是告诉我们,产权模糊的这些情形是不合理的、低效率的,最终会被更具竞争力的明晰产权所替代。然而,对上述那些十分重要、有趣、需要关注和解释的经济现象,产权理论却视而不见,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甚至索性排除在其分析视野之外。中国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转型经济的这些现象时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各种解释(参见盛洪主编,2003;汪丁丁,1996;张维迎,1995;周其仁,2002)。下面,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思路,并尝试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 二、"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社会学的思路 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生活的例子为起点提出需要分析解释的问题。在一次调查研究时,我访谈了一个广告公司的总经理。②「文中所举例子除了说明出处的之外,均取自在2000年前后作者与李强、蔡禾教授合作研究组织间合同关系时收集的实际资料。在陈述这些材料时,我略去真实地点和身份,以便为采访对象匿名。」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有五位独立投资人合伙入股参与。 从这位总经理的角度来看,这五位合伙人中,每个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重要的业务信息,有的则是总经理信任的朋友,提供可以信赖的建议。在访谈时,总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要求这个广告公司为他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做一个项目,并事先谈妥了这个项目的费用。但是,在项目完成后,这位合伙人却迟迟没有支付事先规定的费用。总经理几次委婉地提醒这位合伙人,但是他都充耳不闻。这位总经理这样告诉我: "最后我意识到,他实际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这个项目付款。当然,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向他索取欠款;但是,我不想因此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他(这位合伙人)位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里,外人很难进入。他常常把重要的客户介绍给我们公司。我可不愿为了这笔款项而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欠款违约事件看起来确凿无误,但仔细想来又有许多模糊之处。例如,这位合伙人既是合同一方又是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在这里,有关收入支配权归属的界定并不是明白无疑的。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一种解决办法是,这个广告公司把这位合伙人的股份购回,那么广告公司和这位合伙人的关系就从模糊的产权关系转变为明晰的公司间业务往来关系,而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正式合同和法律来解决和避免这类问题了。但这位总经理显然没有接受经济学的这个逻辑。他知道,这种产权明晰化意味着将这位合伙人推出圈外,结果是他将不再把商业机会介绍给自己的公司,从而给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在这个故事里,产权的模糊性有着代价和益处。它的代价是因此引起的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它的益处也很明显,即维持这一关系而为公司带来的资源和商业机会是难以替代的。在这位总经理看来,这一关系带来的益处无疑大于由此引起的低效率的代价损失。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分析概念(a relation2al concept),以便对上述现象加以解释。因此,我提出"关系产权"这个概念,以概括"产权是一束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结构反映了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个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与"产权是一束权利"的经济学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思路不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是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关系产权"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私有企业,在其产权上可能都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它们与制度环境却有着十分不同的关联。 一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为国家完全所有,这一产权结构蕴涵了这个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独特关系;而一个私有企业所有权则意味着它面对着与国有企业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同样地,一个股份制公司的产权结构则体现了它与持股人及其股票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没有关系"也正是一种关系。如,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个体户与其他企业或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产权关联状况时,这也恰恰反映了它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然,我们在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产权之上的利益关系与其他基础之上的利益关系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以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概括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在组织研究的文献中已经有了许多关于组织间关系的概念。例如,企业在即时市场上与消费者发生的短暂买卖关系,企业间双边的正式合同关系,企业间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关系,企业与制度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等等。那么,关系产权的独特性是什么? 首先,关系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与以往不同的解释逻辑之上的。我们是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权利产权的经济学思路强调经济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着眼于产权权利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而社会学的思路引导我们注意企业对其所处环境、特别是非经济环境的依赖,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在我们看来恰恰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在微观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的结构形式看作是企业适应其特定环境的战略对策的结果。例如,一些企业用产权的模糊性(收入支配权,资产使用的决定权)来换取地方政府的保护和获得稳定的资源来源。以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这些情形可以被解释为企业通过在产权上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以便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从宏观层次上,我们把关系产权的形成看作是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制度加以制约的结果。既然关系产权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那么它的结构和形式必然取决于环境的宏观条件。于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讨论。其一,一个经济体系中信息、资源、机会的分布状况影响了关系产权的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价格加以分配,所以,独立的产权结构即是最佳的应对形式。 这是关系产权的一个特例。而当一个企业所需资源需要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得时,它的产权结构和组织行为不可避免地被相应的社会制度所渗透、所制约。这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想。其二,已有的制度设施也影响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例如,在法律设施代价昂贵而社会调节机制活跃的社会中(如许多亚洲社会),人们通常使用非正式的调节机制而不是正式法律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产权结构和运行也随之反映了这些社会调节机制和过程。简言之,宏观制度设施提供了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激励;而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在已有的宏观约束条件下则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关系产权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演变而成的。 其次,本文提出的关系产权的概念得益于近年来有关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Bian,1997;Granovetter ,1985;Lin ,2001)。但是,我们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借助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重要区别。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个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如家庭)成为最为亲密稳固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 关系产权所关注并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的融合而建立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权基础上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与通常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以下不同的特点: 第一,持续性。近年来,社会科学文献中讨论的社会关系网络,通常是指两个或几个独立活动者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它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设立;但在这些具体目标完成后,虽然可能仍然维持,但不再活跃。如此,企业间合同关系亦随着合同的完成而告结束;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地因时而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变化。 与这些情形相反,关系产权具有从相互独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自家人"关系的质的变化。因此,它蕴涵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不能任意改变,不因为某一项交易的完成或失败而结束。例如,一个人在租用一个公寓时,他与这个公寓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超过租约之外的承诺。但是,一旦他拥有了这个公寓,在这个产权上建立的关系就是稳定持续的、无时不在的、不可任意割舍的。 第二,双边性或多边性。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强调行动者的策略行为,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达到某种目标。在这个模式中,某一方行动者是主动方,而这个关系的存在、其强度和稳定性随着他的行动而变化。 但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是双边或多边的,不是某一方可以任意改变的。因此,相对于其他的关系来说,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不仅是更为稳定的,而且是更为对称的,必须在双方的互动中加以解释。例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明确承认或默许,乡镇企业的产权转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无论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性的,或二者兼而有之,都局限在网络关系中的成员;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则建筑在更为广泛的制度保障(法律认定)、或者共享认知(社会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样地,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和承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也近似于这里所说的关系产权。正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的短暂性和非稳定性,才产生了关系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关系产权的这种稳定特性,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组织)作为所有者的认知和承诺。 关系产权这一概念虽然是在本文中首次使用,但是这一思路在以前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例如,张静(2003)在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情形的研究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是建立在稳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是常常随着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参与而不断变化,产权归属表现出极大的弹性。折晓叶和陈婴婴(2004)的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转型的机制,特别是经营者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描述了一幅产权(资本)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变、变动不居的图画。在英文文献中,迈耶和陆(Meyer &Lu ,2004)也注意到中国企业组织边界有着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地重新界定。倪志伟(Nee ,1992:4)提出了企业混合型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的意义。他认为,在中国经济中,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并存意味着相互竞争的资源分配机制;它们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压力要求,提高了交易成本。在倪志伟看来,混合型产权的企业"是试图克服在微弱的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的市场转型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参见Chang &Wang ,1994;Weitzman &Xu ,1994)。但是,倪志伟把混合型产权看作是一个过渡性形式,认为它最终会转变为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关于匈牙利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一项研究中,社会学家斯达科(Stark,1996)注意到"在后社会主义阶段,日常行为方式和活动,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可以成为资产、资源、可信的承诺和协调活动的基础"的情形,并提出"重新组合的资产"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 斯达科强调,所谓"重新组合的资产"是企业组织针对环境不确定性、多重的和重新组合的资产是组织自身保护和投资组合的管理形式。在这里,人们针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分散他们的资产,重新定义和组合他们的资源。他们试图通过这些做法来保持通过不同逻辑或不同的测量标准所得到的资源。(Stark,1996:997) 上面这些观点,尤其是斯达科的想法,与本文提出的"产权是一束关系"的思路有许多相同之处。斯达科的思路强调资产重新组合是行动者获取资源的战略对策,但在我看来,关系产权的概念及这里隐含的关系是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而不是像斯达科所说的仅仅是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这些关系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像倪志伟所说的仅仅是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关系产权的概念特别强调这些产权关系产生的稳定的制度基础,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主义理论思路的一个延伸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希望从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逻辑,对下面一系列表面上看起来互不关联的产权现象做出解释。 1、产权的交融性。在一些情形下,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产权来换取与其他组织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不同公司间的合资项目意味着这些公司产权在某一项目上互为融合,为在技术、产品或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效率角度对这种现象给出了一个解释(Hart,1995)。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合资形式搭起的统制治理框架中,其诸种决策权的实施方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不断演变,因此并没有权利产权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明晰性。在这里,产权的交融性隐含着模糊性。 2、产权的弱化和妥协。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通过在产权上(资产使用决策权、收入支配权、转手决定权)非正式的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组织的认同和合作。我们上面谈到的那位广告公司总经理与其合伙人的关系即是如此,更为常见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关系。从权利产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弱化和妥协是"产权残缺"的例证;但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它们意味着企业与其环境要素建立起一个稳定合作的关系。举例来说,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私有企业交纳的正式税费通常很低,但与此同时,它们向地方政府交纳了税费外的其他费用。据报道,在有些地区这些费用高达正式税率的两倍以上(人民日报,2003.4.10)。我们不难推测,私有企业的低税率可能反映了这样的情形,即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换取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项目提供正当纳税外的援助。在这个意义上,"相互承诺"的做法使得权利产权基础上的组织间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 3、象征性产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组织可能会与其他组织建立起象征性产权关系,即其他组织有着名义上的产权参与,但是它们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过程。张小军(2004:129)在研究福建阳村地权历史资料时,注意到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与实际运用中的差异,提出了象征地权的概念,即产权的实际运行取决于其所处社会观念和文化制度,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强调象征地权"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存在和履行"的困境。但我在这里着眼于产权象征意义对企业适应环境的正面作用。例如,在改革初期,许多私有公司"戴红帽子"-冠以集体企业之名,或者挂靠在某个政府机构之下。 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不在企业运作中发生实质性作用,但产权结构中所表现的关系纽带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建立了企业与环境的一种特殊关系,为组织存在和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4、隐性产权。中国转型经济中另外一种重要现象是,一些企业组织的产权为当事人心照不宣地熟知和认同;但是,这种产权归属从来没有被公开表述过,也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我把这种产权称为"隐性产权"。例如,许多私有企业或合伙企业起初是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些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产权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共识之上。当出现争议时,会有某种机制(例如家庭内部的决策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关系具有类似产权的稳定持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改革初期的一个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常常把生产业务转手介绍到他的亲戚或朋友办的私有企业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负责人不是这个私有企业的正式所有者之一,以避免假公济私的嫌疑。但是,这种"隐性产权"(即有关他在这家私有企业中产权地位的共识),为他和这一私有企业的持续关系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这种关系不是短暂的、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是建筑在有关产权的"隐含的"但同时又是共享的认同之上的。这种关系的功能,可以类比于上述的家庭血缘关系保证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企业中有关产权的分享制度。 上述情形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以对其权利产权的妥协,来换取与重要资源持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纽带,从而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生存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产权的概念更为恰当地概括了产权制度的这一特点,并明确了关系产权是对组织环境的一种适应机制。 三、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 任何理论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化和在一个特定角度上的"猜想"。因此,一个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应该是有边界条件的和可以证伪的。具体说来,一个理论必须能够对现实生活的有关现象有着独特的分析角度。如果一个理论思路所引发的实证意义与其他理论的实证意义没有什么区别,即意味着我们无从验证这个理论是否有独特贡献,那么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个理论推论出的实证意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研究中是可加以检验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逻辑循环,没有解释力度。因此,理论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阐明其解释逻辑以及相应的前提假设;另一方面,它应该提供可操作的实证意义。循此,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主要着眼于理论解释的第二个方面,即讨论关系产权思路的理论命题和相应的实证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关心的是:关系产权作为企业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是怎样影响组织行为的,它有哪些独特的实证意义?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关系产权这一概念,所以我们首先提出测量关系产权的以下维度:(1)关系产权的广度,即参与产权结构的人或组织数目;(2)稳定性,即产权结构的持续时间和变动频率;(3)集中程度,即在参与产权的人或组织中,决策权的集中程度;(4)明晰程度,即产权的正式结构与实际运行之间(在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收入的支配权,资产转手的自主权诸方面)的差别。我们从获取资源的途径、企业的身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关系产权作为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 我们以上讨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关系产权是一个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伸向不同领域方位的触角和稳定可靠的渠道。在我看来,产权基础上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关系,接近于威廉姆森有关交易成本思路上讨论的"垂直兼并"情形。威廉姆森认为,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可能会兼并那些产品上游或下游的企业,从而将外在化的组织间关系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关系(Williamson,1971)。 我们上面说过,关系产权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建立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的稳定渠道所采取的战略对策。由于组织环境中许多的关键组织(如大公司、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垂直兼并"内在化,所以,一个企业通过参股、象征性归属、产权的部分出让等等方式,与这些组织建立近似于血缘纽带的"圈内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看做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一种制度性表现方式。 关系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经济"起点是不同的。 我们面临的是企业间迥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到私人或家庭基础上的个体摊位)。一个企业所面对的挑战不仅是通过效率生产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商机。这些资源可能不是通过价格来配置的,这些商机可能也不是出现在市场上的。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企业与重要资源的持有者或地方政治权力之间,藉此关系产权可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即组织通过出让产权、弱化产权、融合产权等做法来将关键资源的渠道纳入自己的"圈内归属",从而为企业获得资源和政治保护提供渠道。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企业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圈内"或"圈外"的亲疏关系,为所有者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利益联合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因此,在那些产权不明晰、残缺或弱化的领域,可以预测,在企业和主要资源提供者之间,通常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产权明晰度和长期稳定的组织间的关系之间有着一个互为替代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实证假设: 实证假设1: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中,我们更有可能发现相应的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 产权是组织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因此,产权结构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资源分配机制息息相关。如果不同领域或行业间资源分布的状况不同,那么,这些领域或行业中的企业关系产权的分布特点也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一个公司越有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或推销产品。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示,生产者无须任何非经济性关系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因此,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显著性有着互为替代的关系,如下面的实证假设所示。 实证假设2: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广度(利益涉及者数目)成反比,与产权集中程度成正比。 实证假设2背后的逻辑是:在市场化很高的条件下,资源流通为市场机制所支配,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关系产权来作为获取资源的途径。因此,关系产权的广度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企业自主决策权就会相应地提高,并反映在产权集中的程度上。但我认为,市场化并不总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而不断上升的过程,而是经济活动与制度环境以及其他替代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经济学分析中注意到的"寻租"行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关系产权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比市场竞争更为有效地获取资源。这意味着,这类行为和关系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重新组合。例如,高科技企业为了技术创新,需要雇用相应人力资本(如技术人员)。在充分信息、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企业主可以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如雇用技术人员),并用具体合同规定来约束雇员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无法清楚交割,而制定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常常导致这些市场手段失灵。在这些情形下,关系产权可以为不同资产拥有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另一实证假设,即: 实证假设3:当资源或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我们更有可能观察到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产权。 例如,在高科技行业,当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无法分割时,我们会观察到雇员共同参股的关系产权形式。在农村的合作项目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共同所有的"集体性"形式。周其仁(2002)从这个角度讨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和乡镇企业中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他强调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和与持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相应的产权形式。有趣的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对有争议的区域,有倡议和施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这恰似用"关系主权"来替代传统的独立主权,以便解决或绕过陷于后者框架中难以摆脱的困难。 (二)关系产权作为一个组织的身份和承诺的有效信号 我们的第二个命题是:一定的关系产权决定了相应的制度逻辑,而这些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交往方式或者内部运行的方式,从而限制了企业相应的行为。这种制度逻辑使得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圈内归属"的稳定性,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身份(identity)和可信的承诺,成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环境建立各种关系的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关系产权在组织间相互关系上的意义。试想一个地方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地方政府可以扮演一个庇护者的角色,也可以扮演一个协调者角色,或者可以扮演一个攫取者的角色。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政府的亲疏远近关系也是分明有序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都可以观察到这些截然不同的角色。那么,什么机制决定了政府在这些角色之间的选择呢?在这里,关系产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界定出了一个"圈内"的"亲情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替代的。 我们可以用一组两个行为者之间的博弈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赫希利弗(Hirshleifer,1982)说明,在这个简单的2×2的博弈中,x 和y 的受益不同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博弈,从协调,到竞争,到生态学上常见的弱肉强食的博弈。而这些受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对方可能扮演的角色的期待。我们可以把一个地方政府看作博弈一方,把一个它所管辖境内的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而关系产权恰恰在这里为对方的身份、承诺和在相互作用中可能采取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甚至还直接规范了组织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找到相互沟通的平衡点(focal point ),提高协调的受益程度,从而改变了两方博弈的性质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有关规则。 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之间没有沟通,或者说没有明确可信的有关对方身份和承诺的信号。这种情形只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但是,一旦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份和可能采取的策略,双方之间的互动就可能转化为一个双方均获益的"协调博弈"(coordinationgame)。再如,在"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 )中,毫无信息交流的双方可能会各自采取冒险逞强的策略,导致两败俱伤。但如果双方知道相互的身份和秉性,那么,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促成一个双方都可以获益的结局。因此,这些可信的信号规范了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导致了不同的博弈和结局。 藉此思路,我们可以解释不同企业间关系的差异性。如前述,我们强调了在转型经济中,市场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困难。试想一下,两个远隔百里甚至千里的企业要达成销售或共同开发的协议,它们需要有关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的信息。而关系产权在这里扮演了可靠信号的角色,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稳定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身份。也就是说,当两个素不相识的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形式为它们了解对方承诺的可信性提供了重要信息。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推销员都提到,他们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一位推销员这样说:我们和私有企业打交道很简单。他所要的和公司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你可以马上和他谈生意。如果你的对方是国有企业的,你需要了解到他自己要什么。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协议。这些例子说明,企业产权类型成为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时使用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准,有利于人们选择企业间互动的基本模式和策略。 有许多研究指出,私有企业试图与地方政府建立亲近关系以便得到保护和优惠政策(Wank,1999)。的确,私有企业可能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得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资源,以在短期内比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但从"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关系产权是政府在不同企业间采取倾斜政策的基础。虽然私有企业与某些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人而异,因而是脆弱的。在一个长时期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整体上应该是更为稳定的,例如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十分稳定亲密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4,即: 实证假设4: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约束组织行为的制度逻辑体现在一组相互关联的组织特征之上,包括组织间相互关系和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经济学家青木(Aoki,1994)在讨论日本企业特点时提出了这一观点。 他的研究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终身雇佣制、信息分享系统、工作设计诸方面都密切相联;经理们通常把雇员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给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中,雇员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学家泰勒和威根斯(Taylor &Wiggins,1997)的研究指出,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在原料采购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出在采购、验收、合同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组织特性上的差异。这个观察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不同产权体制中有着制约企业行为的稳定的制度逻辑,其内在的运作过程导致并强化了路径依赖。 因此,产权结构为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持续一贯的框架,并由此提供了一个身份,一个可信的信号和承诺。于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推出实证假设5: 实证假设5:组织在处理组织内外关系时,有着与其产权结构制度逻辑相统一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有着系统的行为差别。 我们以上的讨论有两个意义。第一,制度逻辑的一贯性对一个组织在建立各种内外关系时可能做法的自由度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的解释逻辑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逻辑认为,在某项经济交易中,企业会采取那些达到最低交易成本的策略。"重新组合"产权的逻辑则提出,企业会演化出产权结构的各种形式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提出的制度逻辑的一贯性意味着,一个组织不仅受到市场效率机制的制约,同时内在制度逻辑也约束着它的行为。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按照私有企业那样去运作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和质疑,反之亦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制约企业行为的制度逻辑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企业会有着相应的不同行为表现。在这里,"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把这些变化归结于产权基础上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我们则强调这些产权基础上的制度逻辑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一个制度的诸多环节都是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局部的改革措施可能因为与组织内在的制度逻辑相悖而无法进行下去。而关系产权恰恰是制度逻辑的中心。在我们的访谈中,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谈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所在的公司试图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革,但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各种制度条件和社会期待的约束,改革的阻力重重。但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个分厂被一个私有企业租用,这个分厂中的人事制度随着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企业主任命的经理层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有关违反规章制度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且为工人们广泛接受。这位总经理说道"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我们根本不可能采取这些措施。"人们对不同产权类型组织的内部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期待。例如,《人民日报》(1999.4.19)报道,221个国有企业采取了旨在管理事务透明化、建立民主监督的所谓的"阳光工程"。这些政策与公共所有制的制度逻辑是一致的,很容易得到合法性。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人们对私有企业内部严格的甚至可能是严酷的管理方式,尽管时有微辞,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舆论反应。这些例子说明,一定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了组织内部运作的方式和社会承认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逻辑使得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个企业中的实质性变革,意味着制度逻辑的变化,即对新的制度逻辑的采纳。而产权的变化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标志。 (三)关系产权与制度环境的同构性 我们的第三个命题是:关系产权界定了一个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特别是和制度环境之间的稳定关系。这个命题是前两个命题的逻辑延伸。关系产权和结构为企业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一个明确的身份和一个相应的制度逻辑。可以想象,组织的关系产权因为它们所处环境的千变万化而每每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几个大的"产权体制"类型(property rights regime)。我们使用产权体制这个概念来概括在这个体制中的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政府管制、类似的社会期待;这些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关系产权把企业引入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从而诱发了不同的企业行为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对策和组织间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如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是80年代以来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Brinton &Nee,1998;Scott ,2003)。经济学家(McCallum,1995)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中,即使在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同区域间的贸易额超过加拿大与同样经济条件的美国各州间的贸易额20倍。也就是说,美加两国之间的边界是制约经济往来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 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国家的管制机制是塑造和维系不同产权体制并决定其演变存亡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举例来说,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限制了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决策权(如,人才流动,员工雇用或解聘),但对私有企业在这个领域中行为的约束力极小。与此相反,政府对私有企业得到金融资源的途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对国有企业则采取了更为有利、灵活的政策。因此,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受到了十分不同的政府管制政策,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这样说道: 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卖产品,一定要给对方发票。本来不开发票,这个钱(现钱)就归我们厂得到。但国有单位经常查账,出了事谁负责?私人就不管,你不要发票正好。我们生产的机器很多私人单位买,用现金,不要发票,但要求价格降下来,我们不敢这样做。如果是私人企业就没有问题了。 制度环境不仅指法律和政府管制方面的制度设施,而且包括约束企业行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埃利克森(Ellickson ,1991)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农场主和放牧主之间解决产权纠纷的研究表明,产权边界之间的划定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它还受到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的制约。这些文化观念和期待是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Karsten ,1998;张小军,2004)。一些企业面临相同的管制环境,其行为缘系相同的社会期待、观念和规则而十分接近。而在同一个产权体制内的企业,通常有着类似的经历,使得它们间产生共享的期待和信任。一个私有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观察道: 我和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打交道。和私人企业打交道要简单得多,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你不用担心执行问题。但是,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很困难。费尽你的脑力。你需要给他"润滑"才能达成协议。 但是,同一个逻辑却使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有着相反的看法: 说老实话,如果两方都是公家,因为是国营部门,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他可能会比较客气地跟你说,你欠了我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但如果是私有企业,那很可能撕破脸。 国营部门的对方也知道我们有历史问题,也能理解,所以他还是会高兴地与你握握手,坐下来吃个饭。 从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趋同性角度看,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相同的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间产生趋同性行为。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间,企业因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反应而表现出系统的不同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更可能与同一类型产权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因为类似的期待和行为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6: 实证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位处同一产权体制的组织之间比位处不同产权体制的组织间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 针对这一想法,我们对在2000年收集的有关企业间合同的资料进行了分析,见表1.①「有关这一资料的详细说明,见Zhou,Zhao,Li &Cai (2003)。」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具体假设是,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比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更多的合同关系。我们使用了一系列对数方程的统计模式来测算企业间的合同关系。表1说明,似独立(quasi2independence)的模式与我们观察到的资料非常吻合。这些分析结果可以表述如下: (1)在观察到的资料中,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间较之不同类型企业间有着更为频繁的交往,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更愿意与自己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交往。这一发现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性,与实证假设6是一致的。在同一产权类型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有着最高的交往频率,其次为国有企业间的交往频率。 (2)除了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合同关系以外,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往来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他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的选择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并不因为这些企业的产权类型而有所偏爱。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在选择它的合作伙伴时,在私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制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更可能选择国有企业。 如果企业位处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它们会面临不同的政府管制压力;因此,它们在行为方式上应该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推论,这些不同的反应应该表现在它们之间合同的形式特点上。例如,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政府法令和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间合同的规范化、正式化。但是,这种制度压力因不同的产权关系而异。如果这一思路成立,我们应能观察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同形式和特点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受到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正式"合同的形式,而远离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企业间合同关系的特点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这个分析的主要发现是:(1)私有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是采取非正式形式的;(2)即便是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它们在与私有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时也趋于采取非正式形式;(3)私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建立合同关系时,趋于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换言之,我们看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合同模式:一种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即凡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不管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是私有企业,它们都趋于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间合同关系,这些合同趋于采纳正式形式。这些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制度环境间的企业行为有着系统的差异。我们据此推测,产权体制在这里扮演了重要角色。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差异并不总是按照"官方"分类的所有制类型的边界而产生的。我们发现,有些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尽管这些产权类型在官方的分类系统中属于不同的类别,但它们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类似性。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的产权类型与官方分类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这个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 我们在这一节的开始提出,一个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应该有它独特的解释逻辑和实证意义。 那么,上述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实证意义是否有着独特的角度和思路呢?我们在讨论关系产权理论思路时的对比参照框架主要是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所以不妨与权利产权的解释逻辑加以对比。不难看出,以上的讨论涉及到了组织之间关系以及产权结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与此相反,权利产权理论强调组织的独立性、排他性;因此,它对以上提出的组织与不同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意义没有任何考虑。关系产权的思路引导我们去关注企业与其环境条件(资源和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的关系,并指出,不同的关系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适应能力。这一思路及实证意义与权利产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乡镇企业的重新解释:"关系产权"理论的一个应用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路应用来重新思考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家都注意到,许多乡镇企业虽然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为一个或几个个人(或家庭)所支配(周其仁,2002;折晓叶、陈婴婴,2004)。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和资源使用有着实际的和具有合法基础的参与干涉权力,从而极大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决策权。 为什么乡镇企业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这里,我简要考察两种解释思路。第一种解释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魏昂德(Walder,1995)认为,由于政府改革的措施,在基层政府的层面,政府扮演了产权所有者的角色,对当地企业加以管理。因此,实际上产权有着很大的明晰度,为提高"监督"效益提供了激励。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作用举足轻重,致使私有企业使用"模糊策略"来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倪志伟(Nee ,1992)认为,在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并存的转型经济中,混合型产权的企业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伯恩海姆和温斯顿(Bernheim &Winston,1998)的研究表明,在不完全性合同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方面的模糊策略常常是有道理的。如果认识到产权作为信号和身份的角色,那么就不难推断,企业会从策略上利用产权的这些象征性意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观点对解释上述的模糊产权现象的不同方面有着一定的道理。许多研究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和保护乡镇企业方面的作用。私有企业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戴红帽子)保护自身利益的例子也俯拾皆是。在改革初期私有企业受到歧视时这种现象尤为盛行。换言之,这些情形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都存在,因此这两种解释逻辑在这个课题上是互补的。 但是,这两种逻辑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也碰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魏昂德的理论模式隐含地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动者,有着连贯一致的目标。但是,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已经清楚表明,不同的政府机构有着多重的、常常是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常常与当地企业的目标大相径庭。即便我们假设这些地方官员关心当地经济发展,他们追求的目标常常是短期政绩,并有可能是以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只是短期地逗留在他们现在的官位上,追求短期的政绩以便向上升迁是他们最为强烈的激励。如果上面这些基本估计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从地方企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政府一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预料、反复多变、没有有效约束的。因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约束机制来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有关"模糊策略"的观点也有类似困难。如果地方官员趋于短期利益,有着多重不同甚至互为冲突的目标,则需要我们解释:为什么私有企业可在如此长时间里,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成功地装扮为集体企业,玩地方政府于股掌之中?一个私有企业怎样重复不断地发出"集体企业"或"公有企业"的可信的信号?常见的解释是,这些企业通过贿赂和收买地方官员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特殊性"(particularistic )关系是脆弱、短暂的,难以解释乡镇企业的长时间、大面积的成功发展。换言之,我们上面描述的这种模糊策略难以成为可信赖、持续有效的信号。 以上这两种观点都建筑在政府和乡镇企业两方在相互作用中有着某种更为稳定的机制的假设上。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是什么呢?在上面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基础上,我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我的解释与其他观点在引证实证资料上没有不同,根本区别是对这些实证材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我的基本立论是,以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将两者捆绑在一起的"隐性产权"立足于没有明确宣布、但却为大家所共识的产权基础之上。而这正是关系产权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从权利产权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着排他性权力(监督机制),或者是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的一个圈外人(在模糊策略博弈中的攫取者)。 两者必居其一。但是,这两个角色与实际生活的观察都相去甚远。而关系产权的思路强调地方政府和厂家的共同参与的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行为,的确反映了地方政府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的角色。例如,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产品类型,重要原材料的获取);他们对企业收入的一定部分有着支配权;这些企业的转让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官员的明确的或私下的认可才能实现。简言之,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私有企业主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向地方政府出让或放弃部分产权从而换取一种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在这个隐性产权背后,产权的边界不断地随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变化。 我们强调了关系产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产权是一成不变的。关系产权是组织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因此它随着环境条件、资源分布状况的变化而演变。但是,这种演变必须从关系双方的互动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中寻找答案。在这里,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参与产权诸方面的决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利益和力量的变化而不断地讨价还价,其关系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这种演变,并不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那样可以随时启动或搁置不用,而是在关系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例如,90年代乡镇企业从集体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大规模转制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环境中资源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导致了企业对地方政府依赖性的削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加强使它们可以通过税收、土地租赁等手段满足其财政需要。从关系产权角度看,这个转制过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随着环境变化和各自利益变化而相应调整产权结构的结果;并不是一个质的突变过程,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为市场的结果。 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研究文献中长期注意到的"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Lin ,1995;Oi,1992)的微观基础。这些理论模式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组织的偏爱和保护主义做法。这些现象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在地方政府管辖的领地中,为什么有些企业得到保护,而其他企业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些保护来自贿赂或私下关系,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关系会如此稳定,而其他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却无法通过复制同样的策略来得到当地政府如此一般的青睐?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这种"庇护关系"是建立在类似于血缘关系的"圈内归属"之上的。正如血缘关系具有超越短期功利诱惑的能力一样,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亦具有超越其他功利性的稳定性,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和所辖区域内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均衡点。 五、结束语 在西方市场社会的历史上,人们对影响组织间关系的机制的认识,经历了从充分竞争市场、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到人们面临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各种应对机制的不同理论模式。 企业组织间合同关系的治理形式也相应地经历了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关系合同法的演变过程(Macneil ,1978;Williamson,1985)。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变化,即从"权利产权"的思路转变为"关系产权"的思路。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这两个思路,反映了有关制度环境和企业行为的两个大相径庭的前提假设。 权利产权的思路是新古典经济学描述中的充分市场的逻辑结果。在这一模式中,企业被看作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独立个体行动者。在这一市场上,各个厂商都是匿名的;它们相互独立地采取行动,无须特定身份,可以互为替代。如果像科斯定理那样假设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明晰化有助于经济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分配。值得指出的是,权利产权理论通常采用的参考框架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自然经济。例如,在一块没有任何产权归属的"公地"上,人们出于私利会过度放牧,导致资源枯竭,对长远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前提下,经济学家强调产权归属明晰化的效率意义。但在转型经济社会中,企业嵌入在各种制度基础上,而且非市场机制的交换活动普遍存在,企业需要在各种非市场的关系纽带中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些条件下,建立在产权上的身份和关系纽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适应性优势。本文提出了"关系产权"思路,试图对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澄清这些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有关的实证意义,以便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组织间边界模糊和企业产权模糊不清、持续演变和被重新界定的大量实例,而权利产权理论只能告诉我们,这些情形是"低效率"的,"非最佳的",但它对这些情形为什么存在,而且为什么有时候表现出适应优势这些问题的解释常常令人失望。关系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解释。我们观察到,当资源的获得常常比组织内部的效率生产更为重要时,当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用其他机制所替代或抗衡时,产权结构就会随着演变以适应这些环境条件。在中国转型经济中,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和策略性模糊为某些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关系,制造出了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这些制度上的纽带同时造成了组织间边界的模糊性,为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类型之间的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关系产权的理论模式将研究分析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独立性转向组织间的相互依赖,从"排他性"转向互联性,从组织间边界的明晰界定转向策略性模糊,从资源分配的效率转向组织应对环境的优势。这一思路的中心观点是:产权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产权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一些经济现象提出十分不同的重新认识。例如,从权利产权的角度看,私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源于它有着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效率生产。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私有企业的成功可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结构条件下所建立的独特关系纽带有着动员资源的优势,相比之下,其内部生产活动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边燕杰、丘海雄(2001)发现私有企业的"社会资本"多于国有企业,正与这一推测相吻合。 本文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和现象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类现象有着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一方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的不明晰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产权的这些特点也有其优势。这个情形类似于经济学家利本斯坦(Lieberstein ,1966)提出的X-效率的概念。利本斯坦在分析日本企业制度时提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日本的企业制度(终身雇佣制,分工不明确,等等)在资源分配上有着效率损失;但是,这一制度可能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中产生其他的效率。他把经济学理论框架所无法分析的新的效率称为X-效率(X2efficiency)。关系产权也有着类似情形。与权利产权相比,关系产权有可能导致或伴随着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产权的出让或弱化会削弱人们或组织的激励强度。但是,关系产权同时在获取资源、机会、信息诸方面又可能增强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我们要特别指出:关系具有双重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建立两个事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联的同时又导致了它们在已有关系之外的封闭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延伸一个行动者在某一方向的触觉的同时又限制了他在其他方向上的触觉。在这个意义上,一种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这个命题适用于我们所观察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产权结构之上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对于一个企业组织同时具有保护性和干涉性,推动作用和限制作用。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关系这一点上说明这一命题。地方政府可以一方面保护当地企业,但同时可能因追求其他的目标而损害这些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企业常常需要抵制地方政府的许多"关心"和"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官员可能以掠夺者的身份出现,对私有企业攫取资源。但随着相互承诺的制度安排,他们也可能转化成为这些私有企业的庇护者,为其发展提供便利(Findlay ,Watson &Wu ,1994)。在这里,产权的形式和结构成为这些不同关系之间选择的重要基础。 我在前述讨论中提出,关系产权的理论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从权利产权角度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但是,关系产权的思路不是要替代或否定"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有着明确不同的解释逻辑,并在许多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实证意义,但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这两个理论逻辑对解释经济现象和组织行为可能有着各自的分析力度。学术上的不同思路和解释逻辑,为我们认识解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有助于知识在研究和争辩中不断积累、丰富、修正。 参考文献: 边燕杰、丘海雄,2001,《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世定,1996,《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汪丁丁,1996,《产权博弈》,《经济研究》第10期。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张小军,2004,《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2004,《资本怎样运作》,《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nderson,Terry L.&Fred S.McChesney 2003,Property Rights:Cooperation ,Conflict,and Law.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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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ueguang,Wei Zhao,Qiang Li &He Cai 2003,"Embeddedness and ContractualRelationship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8. 本文的初稿曾在哈佛大学的"东亚社会经济与制度变迁"学术讨论会(2003,波士顿)、清华大学主办的"两岸三地学术讨论会"(2004,北京)、"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2004,北京)和"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成立大会"(2004,北京)等会议上宣读。感谢与会同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感谢边燕杰、沈原、张静、折晓叶等朋友提出的有益建议。这个研究得益于我与中山大学蔡禾教授和清华大学李强教授有关企业间合同的一项合作研究工作,并得到香港科技大学的资助(HIA03Π04.BM01;DAG03Π04.BM11),在此谨表谢意。 作者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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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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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就在黄河岸边的开封犹太社团逐渐被同化之时,列强用枪炮打开了清帝国的大门,使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外国人再次大批进入中国内地。此后一个世纪里,来华的犹太人形成一股持续不断的潮流。其间又有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数十年里从英属中东、南亚和东南亚来华经商办实业的塞法迪犹太人,第二次是19世纪未叶以后数十年里为逃避反犹恶浪、革命和内战来华谋生的俄国犹太人,第三次是1933-1941年间从纳粹统治下的欧洲亡命来华的犹太难民。经过这几次高潮,在中国境内形成了香港、上海、哈尔滨、天津四个犹太社团及满洲里、海拉尔、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等犹太聚居地,还有大批犹太专业技术人员散居在北京等大城市里。许多学者认为:犹太人之所以乐意来华定居并能与中国人友好相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犹两个古老文化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点,因而在华犹太人有一种文化亲近感,易于与中国交融。情况是否如此?本文拟对1840年后来华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的文化交流作一专题考察。而要研究这个问题,又必须将英籍塞法迪犹太人、俄国犹太人和欧洲犹太难民分开来进行研究,因为它们三者在中国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如此不同,以致它们对中国文化的态度及与中国文化交流的程度也是那样的不同。一. 塞法迪犹太人与中国文化塞法迪犹太商人是在鸦片战争后英帝国发动的对华商贸攻势中来到中国的,他们来华的主要目的是经商办实业,而香港和上海这两个开放型外贸中心便成了他们据以发展的基地。到20世纪20年代,塞法迪犹商集团不但在上海和香港,而且在全中国乃至远东都具有影响。他们中一些人去大连、青岛、宁波、广州等沿海城市发展,甚至通过其代理人和买办向中国的西北和西南扩展。当时聚居沪港两地的塞法迪犹太人约有1000-1200人,形成两个人数不多、十分富有,而又密切相连的犹太社团。由于塞法迪犹商绝大多数都是英国公民,因而在参加犹太社团活动的同时也积极参加英国人社团的活动,这就使沪港犹太社团带有浓厚的英国色彩,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这其中主要有几个原因:其一,塞法迪犹太人虽然加入了英国籍,但在那些正统的盎格鲁--撒克逊绅士们眼中仍是"异族异教"之人,因此他们不得不努力融入英国文化,以冲淡英国上流社会对他们的偏见; 其二,在中国, 他们的英国身份倒使他们可以获得所有英国人都能得到的特权,这是他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经商致富所必不可少的,所以他们一般都积极参加英国社团的各项活动,以维护和强化自己的英国身份; 其三,他们也与中国人交流,但主要接触的是中国社会中最为洋化的买办,官僚和富豪这三类人,而很少有机会与代表真正的中国文化传统的中下层民众打交道,这就必然使他们与中国文化比较疏远,很难交融。 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大多数在华塞法迪犹太人平时都讲英语,很少有人认真学习中文,会讲国语或地方语言如上海话、广东话的更是极为稀罕。 塞法迪犹太人办的文化事业如报刊杂志等,也都是面向他们自己那个小小的社区的,对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不象他们在开封的前辈,塞法迪犹商们受儒家文化影响甚微,也极少与中国人通婚,更少有畈依佛家和道家的。 他们倒是与伦敦、纽约的犹太人保持密切联系,似乎象英美犹太社团在上海、香港的分支。 1925年,一位英国犹太活动家在访问了香港犹太俱乐部后写到:"这个俱乐部的摆饰颇具伦敦西区社会或政治俱乐部那种舒适的特点。 在一间大而装修的很有品位的屋子里,摆放着一架大钢琴,可以休憩,欣赏音乐或讲演; 还有一间很少让人忽略的台球室,及一个由穿白衬衣的能调配各种鸡尾酒的中国调酒师照管的吧台。" [1] 在这里你不但看不到中国文化,也很少发现犹太特色,难怪有人认为香港塞法迪犹太人的生活与那里英国人的生活"极其一致"。 [2] 当然,凡事都不可一概而论。 在塞法迪犹商集团的上层中,一个例外就是哈同。此人确实受中国文化影响甚深,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娶了中国女子为妻,这在塞法迪犹商中是极为少见的。到了中年以后,他更是笃信佛教,醉心于佛教研究,也喜读中国的文史书籍。他不但喜爱中国传统文化,还积极支持研究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除了出资创办诸多将西学和佛学相结合的学校外,他特别注重支持著名的学者和艺术家进行研究和创作,经他大力支持而在事业上取得成就的包括王国维、罗振玉、邹景叔、章一山、费恕皆、徐悲鸿等名家。据哈同的女儿回忆,哈同家吃饭时也有两套饭菜,一套是中国式的,另一套是犹太式的,家庭成员可以各择其好;哈同本人一般吃犹太式的,但有时也来尝尝中国菜肴。[3] 就连哈同去世后的丧礼也有两个,一个是按犹太教的方式,另一个则完全以佛教的方式进行,[4] 生动地体现了中国文化与犹太文化的"融合"。 需要提一下的是,虽然在华塞法迪犹太人与中国文化之间始终存在隔阂,但由于他们财力雄厚,出于对中国文化的尊重及宣传自身、广交朋友、促进商贸的目的,也经常出资支持中国的文教福利事业。除了哈同家族外,嘉道理家也在上海、香港、广东等地兴办了不少主要面向中国学生的学校,如上海育才中学的前身育才书社等。这些学校向学生教授英语和西式课程,又非教会学校,因而特别受到不信教的中国学生的欢迎。嘉道理家族还在上海等地捐资办了一些医院。还须指出,塞法迪犹太人虽然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不深,但他们的商贸活动对中国文化却不是没有影响的。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们投资房地产兴建的各类建筑和开发的一些地段,如上海的沙逊大厦、嘉道理大厦(也称大理石大厦)、爱俪园、新康花园、南京路、拉希尔犹太会堂等,香港的利赫犹太会堂和犹太俱乐部等,均是中西合璧、千姿百态,为近代中国的都市建筑文化增添了光彩,特别对沪港两地的建筑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俄国犹太人与中国文化的互相影响 与塞法迪犹太人不同的是,促使俄国犹太人来到中国的主要不是商业动机,而是从19世纪80年代起在俄国和东欧掀起的反犹狂潮。这股狂潮导致几百万俄国犹太人逃往北美,但也有几万俄国犹太人穿过西伯利亚来到中国的东北和内蒙,先是聚居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地区, 再辗转到达天津、青岛、上海等地。其间俄国投资经营的中国东方铁路(The Chinese Eastern Railway,以下简称中东铁路)的修筑、俄国在华势力的扩大、日俄战争、以及俄国1905年和1917年两次革命,又成了推动俄国犹太人来到东北内蒙再南下的动因。当然,在这股俄犹来华的潮流中,也不排除有些俄犹商人主要是来华经商做实业的,但他们来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俄国的反犹环境中根本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在经济上有所进取。深受反犹主义迫害的来华俄国犹太人一般都不将俄国视为自己的祖国,而希望在中国长久居留下来。因此,与塞法迪犹太人相比,他们在了解中国社会,熟悉中国文化方面更加积极和主动,与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接触和交往也更为密切。 在华俄国犹太人大都从事小本经营或担任中下层职员,这就使他们有机会与中下层的中国老百姓经常接触。他们一般很少炫耀自己的俄国身份,这也使他们与普通中国人之间减少了隔阂。曾在中国北方从事肠衣生意多年的俄犹商人本.列瓦柯(Ben Levaco)回忆道,为了收购原料,他走遍了东北、内蒙、华北的许多城镇和乡村,结识了许多中国朋友,有时就与中国伙伴一起睡在大车店的炕上。[5] 解放后任山东大学教授的俄国犹太人金诗伯(S.Ginsbourg)还记得,他父亲在满洲里一家为中东铁路加工木材的公司当职员,整天四处奔波,走遍了方圆几千里的林区,几乎天天与中国人打交道。[6] 出生在上海的俄国犹太人瑞娜.克拉斯诺(Rena Krasno)回忆道,她母亲在霞飞路上开了一家名叫"彼得·潘"的儿童用品商店,其顾客绝大多数是中国人,因此她母亲交了许多中国朋友。[7] 由于与中国人打交道多,俄国犹太人中学习中文,能讲国语乃至地方语言的要比塞法迪犹太人多得多。哈尔滨犹太社团领袖A.考夫曼之子T.考夫曼(T.Kaufman)告诉笔者,当时在哈尔滨有不少俄国犹太人能讲带有浓重东北味的国语。[8]出生在天津的俄国犹太人S.缪勒(Sam Muller)至今仍能讲一口标准的天津话,据他回忆,当时天津俄犹中会讲天津话的不在少数。[9] 前面提到的列瓦柯也会讲带有北方口音的国语,在与中国人做生意时,这帮了他不少忙。虽无精确统计,但俄国犹太人中与中国人通婚的要比塞法迪犹太人多得多,这也是俄犹与中国人关系密切的一个表现。由于比较贴近中国社会,许多俄国犹太人不由自主地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神所吸引,进而受到这一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在哈尔滨、天津、上海等地,几乎所有的俄犹孩童都是由称为"阿妈"的中国保姆带大的,从小就受到中国人的哺育。不少俄国犹太人迷上了中国戏剧(如京剧和越剧),相信中医,练习中国太极拳和气功,爱吃中国菜,还给自己起了中国名字。金诗伯描述了自己看京剧〈〈霸王别姬〉〉的感受:"当时这出京剧的名字是什么意思我根本不懂,过了很久,我才明白'霸王别姬'这四个汉字的意思是'楚霸王告别了他的妃子'。剧中处处采用夸张的手法,还在幕启之前,就已是锣鼓铿锵、号角齐鸣;演员的动作手势都富有戏剧性;服装富丽绚烂,又宽又长的袖子甩进甩出,奇形怪状的脸谱,白的、黑的、黄的、红的、花的、无色不有。但在这一切中,都闪烁着一种美--在音乐中,在表演中,特别是在王妃的剑舞中。......梅兰芳的动作雍容大度、精妙优雅,简直使我忘记了他是男扮女装。"[10] 他的这种感受在俄国犹太人中是比较普遍的:不了解中国文化,但努力尝试去了解它;逐步感受到中国文化中蕴含着无限的美好,因而为其所吸引。俄犹音乐家阿龙·阿甫夏洛穆夫(Aaron Avshalomov)也是一例。他1894年生于俄国的尼古拉耶夫斯克,1932年来上海。他先在百代唱片公司担任乐队指挥,后结识了聂耳、冼星海,并为聂耳作曲、冼星海作词的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配器。阿甫夏洛穆夫喜爱并努力研究中国音乐,又在自己的音乐创作中尝试吸收中国传统音乐的精华,因而他的许多作品都带有中西合璧的独特风格。他一生写了几十部以中国为题材的作品,如舞剧《香篆梦》、歌剧《观音》、取材于郭沫若长诗《凤凰涅磐》的同名歌舞剧、题献给梅兰芳的女声独唱曲《柳堤岸》、以《诗经》和唐诗谱乐的歌曲等,其中最轰动,影响最大的是歌剧《孟姜女》。这种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情况,在塞法迪犹太人中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当然,俄国犹太人在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同时,也以自己的文化传统影响了他们客居的国家和城市。他们带来了富有俄国风味的犹太音乐;他们将俄国犹太作家的作品由俄文和意第绪语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读者;他们使中国人第一次领略了犹太教的"考歇"(Kosher)食物, 即按正统犹太教规烹调的食物;许多俄犹音乐家、舞蹈家在中国院校里辛勤教学,培养出了一批批中国学生。如新中国最早在国际重要钢琴比赛中获奖的傅聪,就是在俄犹钢琴家阿达·勃朗斯坦夫人的悉心指导下脱颖而出的。[11] 三. 欧洲犹太难民:患难中的文化交融 1840年后犹太人来华的第三次高潮是由远离中国的事态发展-纳粹掀起的反犹狂潮所导致,这次来华的犹太人均属政治难民,而且几乎全部是从上海进入中国的。从1933年到1941年,大批从希特勒屠刀下逃生的欧洲犹太人远涉重洋来到上海,其总人数几达3万,除了其中数千人经上海去了第三国外,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仍有25000名左右犹太难民把上海当作他们的避居地,仅后一个数字就超过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五国当时接纳犹太难民的总和。[12] 就与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交流而言,欧洲犹太难民与俄国犹太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相同的是,两者所处的生存环境都使其能够广泛接触中国的中下层百姓,因而与真正的中国传统文化比较贴近。不同的是,俄国犹太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有一种长远观点,准备长期在中国文化圈中生活下去,而为生存而逃离欧洲的犹太难民只把上海视为临时避难地,因而在与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交往中总有一种临时心态。 还有一点不同的是,俄犹与中国文化的接触发生在全中国范围,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欧洲犹太难民是在患难中接触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这一文化交流主要发生在1938-1945年的上海。[13] 刚到上海,大多数欧洲犹太难民身无分文,举目无亲,不会说中文,甚至连英语都不会说,对这座东方大都市及其居民一无所知。因此,他们是在走投无路的艰难状况下开始接触中国社会的。他们住进了中国人的房子,到中国医院里看病,开始吃不太合口味的上海式食品,有的还穿起了中式服装,在各个方面都试着按中国人的方式去过日子。犹太难民弗兰克·塞莱格(Frank Theyleg)在回忆录中写道:"一到上海,我就尽量使自己'当地化'。 我开始吃几乎所有的中国食品,并无不良反应。"[14] 现住纽约的威廉·肖特曼回忆道:"我母亲不得不在一个小煤炉上烹煮所有的食物,小煤炉与花盘一样大,只有不断煽风才能保持火旺。烧开水花费时间太长,到老虎灶买热水成了我每天的使命。老虎灶在上海任何一个街脚都能找到(至少在较贫困的地区)"[15] 这些描述将当时犹太难民努力适应中国穷苦百姓所过的贫寒生活的情景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不过,当他们逐步适应了周围的环境,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开始试图在这个客居地构建具有自己文化特色的生活氛围。犹太难民乔治·赖尼希(George Reinisch)在回忆录中写道: " 随着时间的推移, 难民们虽被本地文化逐渐融化, 但也极力保留他们源自欧洲中部的生活方式"。[16] 在犹太难民聚居的上海虹口地区,难民们搬砖砌瓦,修复了数十个在"八.一三"战争中被毁的街区,盖起新的住房和商店。由难民经营的店铺一家接一家开张,其中有饭店、杂货店、药店、面包铺、理发店、裁缝店、鞋帽店、服装店等等,当然也有维也纳人不可缺少的奥式露天咖啡馆。后来,一些难民甚至建起了小工厂,生产肥皂、蜡烛、编织品、皮革制品及欧式食品--腊肠、糖果、软饮料等。 这些商店和工厂起先主要是面向犹太难民的,但后来在中国百姓中也发现了广阔的市场,一些欧式商品越来越受中国人欢迎。虹口地区一时间德文招牌林立,好象是德国或奥地利的一个小镇,甚至被戏称为"小维也纳"。在这样的气氛中,中犹人民的接触更趋密切。在虹口一带许多中国人学会了讲德文,也有一些犹太难民学会了讲中文,甚至上海话。 前面提到的塞莱格回忆道:"我向任何一个碰到的中国人求教所见的事物的中文叫法,去看中国电影,还学写中文字。我获得了成功。在电话里,人们认为我是中国人,我大体上已能看懂中文报纸。"[17]由于能讲流利的汉语,他还与中国朋友合伙做生意,并且取得了成功。 当然,象塞莱格这样精通中文的人在犹太难民中可能并不很多,但大多数难民都能用简单的国语或上海话与中国人交流,他们的子女则在与中国孩子共同玩耍时学会了纯正的上海话。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德国的反犹政策影响下,上海的日本占领当局开始对欧洲犹太难民进行限制和迫害。1943年2月,日本当局在虹口设立"无国籍难民隔离区",迫使犹太难民迁入该隔离区。此后,犹太难民们经历了他们居留上海期间最困难的两年半,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与周围中国百姓的交往,反而使这种交往在患难中更为紧密。犹太难民莉莉.芬克尔斯坦(Lilli Finkelstein)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发现中国邻居非常友好,他们知道我们的处境是多么困难,但他们并没有利用我们的困境牟利。不要忘记,他们都是最穷苦的老百姓,也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我和他们中的一、二个妇女还交上了朋友。有一次,有家中国人邀请我们在过年的时候到他们家中吃年夜饭"。[18] 战时与犹太难民一起居住在虹口的王发良老人回忆道:"那时希特勒迫害犹太人,日本人迫害我们中国人,我们与犹太难民同处患难之中,大家在一起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到战后他们离去时,我们之间都有些难分难舍了"。[19] 肖特曼认为,生活在中国人中间,犹太难民感受到在欧洲从未体验到的友好气氛;要是在欧洲,若犹太人遭难之时,周围基督教世界里一定会有些人跳出来利用犹太人的困境乘火打劫,落井下石。[20] 顺便提一下,虽然中犹人民在那困难的岁月里同甘共苦,但犹太难民中与中国人通婚的很少,这一是因为犹太难民大都是举家逃难来沪的,二是因为他们的临时避难心理。在犹太难民中有诸多出类拔萃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医生、律师、教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企业管理人员、编辑、记者、作家、演员、画家、音乐家等,以及各行业的技术工人。如难民中有大批医护人员,仅内科医生就有200多人。又如难民中有许多音乐人才,仅知名音乐家就有上百人。他们将自己的文化带到了上海,介绍给上海人民和中国人民。如他们首次在上海演出了意第绪戏剧,演奏了意第绪音乐,使中国人第一次领略了中欧犹太文化的风采。至少有13位犹太难民音乐家受聘到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今上海音乐学院)任教,[21] 培养出了许多中国学生,其中不少后来成为中国音坛上的名家高手。如在德国就很有名的卫登堡教授(Alfred Wittenberg), 一直在该校任教到解放后,1952年病逝于上海。他的学生中有著名音乐家谭抒真、黄贻钧、陈传熙、陈宗晖、毛楚恩,范继森、李民强等。难民中的众多医学教授和医生也将欧美最先进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带到了中国,并在大学中培养了一批中国学生。奥地利犹太人哈尔彭教授(Fanny Gisela Halpern,汉名韩芬)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是精神分析法鼻祖弗洛伊德的学生。她在国立上海医学院任教多年,后又任圣约翰大学医学院神经系主任,她培养的学生中包括中国精神病医学的创始人之一栗宗华教授。 经历了种种困难和曲折,犹太难民们也逐渐熟悉并喜欢上了起初他们不太适应的中国传统与文化。 象俄国犹太人一样,许多人迷上了中国戏剧,喜爱中国菜,学打太极拳,起了中国名字并刻一个中国式姓名图章。犹太难民画家弗利德里希·希夫(Friedrich Schiff,汉名许福)画了一幅漫画,用的标题是"我喜欢中国人",这反映了大多数犹太难民的心声。[22] 欧洲犹太难民办的《上海犹太纪事报》这样写道:"一个朋友说,他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上海姑娘手持黄色绢扇,轻轻扇动,面带平静的微笑,感到很美。......我们的妇女面对上海的炎热,面对中国的火炉,也都用起了扇子,只是脸上不再有这种微笑了。......愁苦只能增加我们脸上的皱纹,我们也应当用微笑来面对当前的困境。困境很快就会过去,那时,我们会记得中国的风情--扇子和微笑。"[23] 这些话语生动地反映了犹太难民对中国文化的美好印象以及在中国文化氛围中克服困难,迎接未来的信心。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艰苦的年代,来自欧洲的犹太难民在远东大都市上海与普通的中国百姓的这段交往,真是一种"患难中的文化交融",在中犹关系史上谱写了难忘的一章。 结论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中国境内的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双向文化交流。在这种文化交流中,中犹两个古老文明所拥有的诸多共同点确实发挥着促进作用,如重视教育的价值,重视家庭纽带,善于求同存异,强调在困境中团结拼搏等等。正因为有这些共同点,中国境内又不存在欧洲那种基督教传统,且中犹两个民族有着相同的遭遇,因此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存在源于中华传统的反犹主义,也没有源于犹太文化的反华思潮。然而,具体而言,来华塞法迪犹太人,俄国犹太人,欧洲犹太难民这三大群体之间又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因而与中国文化交流的状况和程度也很不相同。塞法迪犹太人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不深,而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经济文化、商业文化和建筑文化方面。 因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他们有时也看不起中国民众,但这主要是源于英国殖民主义心态,而非犹太传统。 反过来,中国民众也对一些塞法迪富商经营鸦片生意等行为颇有反感,但这主要是针对英国殖民主义,而非反犹。俄国犹太人经过长期奋斗成为中产阶级,与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交融程度最深、范围最广、时间最长、主要表现在商贸,艺术领域。 俄国犹太人也受到俄罗斯斯拉夫文化的熏陶,因而他们与中国人的文化交流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俄文化交流。 欧洲犹太难民在中国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接触的是中国的平民阶层,因而与中国的大众文化最为贴近。 这一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文化交流是一种"患难之交", 因而在中犹关系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同样,由于欧洲犹太难民深受中欧德语文化的影响,这一交流也有利于德语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和推广。[1] 伊斯雷尔· 柯亨(I·Cohen):《一个犹太旅行者的记述》 (The Journal of a Jewish Traveller), 伦敦,1925年版,第116页。[2] J. 高斯坦(Jonathan Goldstein)编:《中国的犹太人,卷1 历史和比较研究》(The Jews of China, Vol. One,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纽约州阿蒙克1999年版第177页。[3] 笔者采访哈同的女儿诺拉·哈同(Nora Hardoon)记录,1999年6月22日于上海。[4] 潘光、李培栋主编:《犹太人忆上海》,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年版,第130页。[5] 笔者采访列瓦柯记录,1992年4月20日于上海。[6] 金诗伯:《我在中国的六十年》,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7] 笔者采访瑞娜·克拉斯诺记录,1998年4月24日,上海。也可参见瑞娜·克拉斯诺:《总是陌生人,战时上海的一个犹太家庭》(Strangers Always, A Jewish Family in Wartime Shanghai ), 美国伯克利,1992年版。[8] 笔者采访T·考夫曼记录,1994年4月18日于上海。[9] 笔者采访S.穆勒记录,1999年8月11日,上海。[10] 前引金诗伯书第85页。[11] 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56页。[12] 格罗曼和兰迪斯(A.Grobman & D.Landes):《大屠杀研究评论集》(Genocide, Critical Issues of the Holocaust),洛杉矶1983版,第299页。[13] 1933-1938年间来沪的犹太难民很少,大批犹太难民是在1938-1941年间来沪的,1945年后大多数犹太难民陆续离沪。[14]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第148页。[15] 笔者采访威廉·肖特曼(William Schurtman)记录,1996年6月16日于纽约。[16]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40页。[17]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148页。[18]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163页。[19] 笔者采访王发良记录,1994年4月18日于上海。[20] 前引采访肖特曼记录。[21] 汤亚汀:"上海犹太难民社区的音乐生活",载《音乐艺术》1998年第4期,第12页。[22] 潘光主编:《犹太人在中国》,五洲传播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23] 饶立华:《<上海犹太纪事报>研究》,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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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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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概括,上海简介此篇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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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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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撰写网络小说 讲述“中国式民工” 2010年01月08日10:33 来源:《广州日报》 去年(2009年)10月以来,一部45万字的长篇小说《中国式民工》在网上点击率超过50万次,被称为“使两亿农民工背井离乡、坚强卑微的形象跃然纸上”。小说作者网名叫“淡看红城”,原是来自四川万源黄钟乡人的农民工周述恒。 去年年末,北京一家出版社决定将该书出版,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农民工所写的完整展现民工生活的小说。 《中国式民工》 小说以周小凡、小林和张志伟这3个民工的打工生活为主线,反映农民工艰辛的生存状态,以及农民工在城市里很难找寻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书里描述了这样一个情节,周小凡为了帮工友刘全海讨回两千多元工资,被保安一顿毒打。周述恒说这些都是他的亲身经历。“农民工最大的委屈就是拿不到工资。” 31岁的周述恒15年前离家打工,现在在福建打工。1年多前,他把自己化身主人公“周小凡”,开始写长篇小说。去年年末,北京一家出版社决定将该书出版,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农民工所写的完整展现民工生活的小说。周述恒说,这本书的上下集将在本月底面市。他也向本报讲述了一个“农民工作家”眼中的农民工。 16岁失学 从事过众多廉价劳动 周述恒说自己的家乡是一个穷地方。山中的老百姓睡觉是用稻草来取暖,周家以前也是这样的。 15岁那年,一场意外夺去了周述恒母亲的性命。16岁,他便再也读不起书了,于是和村里的少年们一样到南方打工。“我曾经把打工想象得很美好。”因为打工回来的人穿得非常时尚。 “哪知道一出来打工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周述恒来到了福建,干的第一个工作就是“在一家很臭的塑料厂”。一个月多,他觉得没法干下去了,因为太臭。而且工资也低,第一个月赚了100元,结算下来还欠工厂80元。他又到了另一家塑料厂,紧接着为了赚多点钱,又跳到钟表厂。 在福州,周述恒是众多廉价劳动力之一。比如摆摊卖东西给他羡慕的大学生们,蹬三轮车,进电子厂、注塑厂、塑胶厂,送报纸。最后是跑业务改变了他。“因为跑业务让我的口才好一些了。”他还学会了用电脑。 创作小说 写的时候经常流泪 2008年5月,周述恒再次失业。他开始骑单车白天四处推销,多年的情感积累让他有了创作的冲动,周述恒决定晚上写些东西。 “写农民工的书少得可怜。”他想。他用省下来的钱买了旧电脑,在一处300元租来的民房中,开始创作《中国式民工》,书名模仿《中国式离婚》。他说自己的目的是希望让大家更关注农民工,让媒体走近农民工。 刚开始写,周述恒就受了不少打击。第一是不解和嘲讽,工友们嘲笑他“简直是一个神经病”,异想天开,很不靠谱。第二是表达不出来。周述恒初中还没能毕业,虽然平时喜欢看书看报,但他觉得写书要小说化,因为这样才有人看。于是他就学习“组合情节”。 在《中国式民工》里,主人公都是农民工,他们经历了找不到工作,拿不到工资,工伤、职业病,也经历着和城管的冲突,和城市文化的冲突。周述恒说,书里的大多情节都是取材最真实的故事。有很多事情,让他一想起就掉眼泪。 在无数个夜晚,周述恒就趴在二手电脑前写作。他还得上了农民工罕见的近视眼。 他的计划 准备拍网络小电影 2009年末,出版社把《中国式民工》的全本分成两本,23万字左右一本书。再过两三天,1月10日,《中国式民工》上下集将正式出版。 农民工周述恒有点不知所措地迎接了接踵而来的荣誉:自己成了作家了。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都把他请去当对话嘉宾。“我爽死了。”他只能如此回答自己的心情,“可以让媒体走近农民工。”此外,还可以拿到出书的版税,他盘算着版税绝对是没办法买房的,但可以在农村修一套房子。“ 没房子很有恐惧感,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它是自己的。” 周述恒现在等着看样书。他还计划条件成熟了,就拍个网上的小电影,“因为农民工看书的不多,但看电影电视剧的多啊。” 对话周述恒: 60%以上情节是刻骨铭心的记忆 记者:你写书的材料是怎么得到的?情节里虚构和真实占的比例是多少? 周:素材是我的经验和身边朋友的事情,我大概算了一下,其中60%以上是自己刻骨铭心的记忆,20%是身边的人,其他是虚构的。 里面很多情节,都是取材最真实的故事。我见过很多事情,真是让我一想起就掉眼泪。我跑业务的时候,有一次看到一个妈妈背着一个小孩,手上又拉着一个小孩,在建筑垃圾地里很吃力地捡垃圾。还有,很多农民工有职业病,但他们自己不知道有这个病,我家乡死了几个人,就是因为职业病死的,但他们从不知道。 记:你在书中说,农民工格外喜欢互相帮忙。 周:这是因为大家需要互相温暖。我请过不少被骗的人吃饭。我饿过一天饭,知道难受。现在外面那些说没饭吃要钱的,有的是骗子,但也有的是真有困难。有一次一个说自己被骗的,看上去是真的,我请他吃饭吃了一大碗还不够,我又再叫了一大碗,他真吃完了!我就知道他不是骗子了,就给了他20元钱。 记:新年有什么愿望? 周:我最大的新年希望就是农村的孩子、民工的孩子能上便宜的、好的学校。大家能管农民叫“农民伯伯”,全社会都尊重劳动者。还有,我希望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工伤伤亡有一个良好的快速赔偿机制。等我有钱了,我就去印刷一些劳动维权法的小册子,免费去工业区宣传一下。(文/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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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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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的体制意义(2010-02-02) ● 唐逸鸿(旧金山) 重庆打黑“轰轰烈烈”的阶段看来已经过去了,现在正处在审判处理的阶段。但是,这一次打黑行动所引起的震动,却远未结束,其巨大的影响正在各个层面扩散之中。不管人们对此有什么样的评价和争议,重庆打黑已经成为2009年中国政治的一件大事,并将对今后的政治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体制层面的启示 中国各地的打黑行动其实经常进行,从未间断。动不动这里“专项斗争”,那边“集中行动”,但都没有太大的效果。这其中的原因是明显的。说得夸张一点,社会上的“黑”,只是体制内“腐”的延伸。与很多其他的社会问题一样,黑势力的形成发展,其根源在于体制内,在于一些部门的失职、失察,更在于一些人故意纵容、保护以至扶植、勾结、同流合污。没有体制内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不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因此,打黑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体制内,扫黑的过程也就是反腐的过程。不触及体制内,黑根本打不下去。这正是很多同类行动没有取得效果的原因,也是重庆这一次的突破之处。 对于当今中国的权力腐败,有一种比较悲观但也相当普遍的看法,认为腐败已经太严重了,已经快“治不了”了。在现在这种情况下,靠共产党自己来反腐败,是很难成功的。在这种看法之下,很多人对于中共的反腐行动,一直没有什么信心,也不抱多大的希望。 在某种程度上,重庆的扫黑为此带来了一些希望。不管这只是一个特例,还是具有普遍意义,重庆的打黑行动至少表明,体制内那些“干净”并且“干活”的人,如果有决心,尚有可能、有办法来惩治内部的腐败问题。换句话说,在现行体制内治理腐败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对于正被腐败困扰着的中国改革来说,这个问题显然具有重大的原则意义。靠体制内力量来治理腐败是否可能,将关系到中国改革未来的走向!在这种意义上说,重庆打黑作为一个标本,其成败得失、经验教训,不但具有操作层面的价值,更具有体制层面的意义,值得人们认真注意。反腐打黑的期盼和疑虑 面对当今严重的腐败问题,有着不同的解决思路。其中的一种,就是在民众的支持和舆论的推动下,以体制内的力量为主来惩治腐败,并通过内部改革和制度创新来建立制约和监督机制,从而达到根除腐败的目的。 在当今中国的具体情况下,这种思路应该说是比较现实的,其风险和成本也比较小。至少在现在的阶段,这仍是很多人认同和期盼的思路。但是,这种体制内反腐败的思路要获得成效,有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除了理论上的一些疑问之外,在现实层面上,也存在着不少担心和疑虑。 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腐败现象不断地蔓延扩散,形成为一种官场风气,把很多人卷入其中。在这种风气之下,一个干部要在现在的体制下保持廉洁,其实是很不容易的。或许是自身主动参与,或许是家属子女、亲戚朋友的“牵连”,或许是官场中利益网络的诱迫和牵扯,从各部门的领导到一般的公务员、办事员,从中下级干部到省部级甚至更高层级的官员,能“独善其身”的人也许已经不是很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首先的一个疑虑,就是体制内还有多少自身廉洁的人,能够没有顾忌、全心全力地推动反腐败。 另一方面,即使有这样的人,并且有决心推动体制内的反腐,他们还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手段来取得成效?这是一个同样令人担心的问题。腐败现象不但牵涉面广,很多贪官还相当强势,再加上现有体制下各种潜规则和利益关系的制肘,“正气”能否真正“压倒邪气”,是很让人担心的。 老实说,这些的疑虑虽然有点悲观,但却不无道理。这些年来腐败问题的不断发展恶化,也加重了人们的这些担忧和疑虑。在这一方面,重庆的打黑确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可以说,是一个相当难得的鼓舞。需要向深层次推进 当然,这一次的重庆打黑,在带来信心和希望的同时,也有一些“可议”之处。这样的行动不但要有声势,更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搞得像一场“运动”。另外,应该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以法律为标准而不是以行动目标或者“群众感情”来惩治罪犯。对于犯罪行为,不必拘泥于是否有“黑社会性质”。这可能影响量刑的标准,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关键在于是不是犯罪,只要犯罪,就应该惩治。这样才可能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公平环境和法制氛围。 另一方面,打黑之后,需要向更深的层次推进,需要在建立防止腐败的新体制方面下功夫。当然,这已经远远不是重庆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课题,也是一个更艰巨的任务。 在某种意义上,重庆的这一次打黑行动,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标本。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个层级的体制结构、力量对比和利益格局可能很不相同。重庆一个地方的打黑行动能够取得成果,并不意味着整个体制内反腐败就完全可能成功。人们对此的担忧和疑虑,还远远没有消除;人们的信心和希望,需要更多地方、更大范围的打黑除恶、反贪防腐的成果来鼓励和支持。作者是旅美学人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3/cnpol100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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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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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农业增产过度依赖资源和要素投入,付出了巨大的环境和生态代价,中国农业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现有的农业发展方式面临着农产品需求不断扩张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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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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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化馆是我国现有文化体系中基层的文化组织。从2006年起,通过北京朝阳区文化馆的介绍,我们参与了文化馆的部分活动,在北京、天津等地走访了多家文化馆,也采访了多位文化馆馆长。文化馆引起我们的极大兴趣,主要是想探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它作为一项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文化组织,对于中国未来的文化建设,能承担什么样的功能;二是这一基层组织在大的社会变局中的起伏波折,在这一过程中的挫败和实践,如何提供以变应变、用变动的方式处理新问题的经验。我们根据走访所得,通过对话的形式,展现我们对这一问题尚未定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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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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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长时期内成了西欧和北美政治和道德哲学的主流,但激进派和保守派都曾对其发出过理论挑战。当代对自由主义提出挑战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派别是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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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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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除了发表大量论文外,还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整理和公布了不少档案史料。第二,出版了5本专著和不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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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 阅读: 1730
最近各国大学生活动比较多,开罗大学仍在要求更换穆巴拉克时期任命的学校领导。3月间纽约州CUNY已有6名学生和27名教职员工因在州府抗议公共预算消减、税收制度有利富人而被拘,纽约州各大学将联合于3月30日再次赴州府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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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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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社会分层,还是分析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分层结构,都会发现,中国社会分层受到国家政策变量的巨大影响。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对于此特征,以往的研究已经有过不少表述。但是,对于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却研究不足。本文提出了"政策群"的概念,认为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基调理论",其次是将基调理论转化为"大的政策原则",最后是落实为很多具体的政策。本文还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社会"的概念,当然,这也只是一个理论假设,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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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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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拆散了公有部门,并且为跟随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支持者脚步起舞的私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实现了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目标。然而,政治领域却没有实施类似的自由化,对公共自由的束缚也没有任何的松动,尽管埃及不断声称要给予全体公民以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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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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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兴起了“打工潮”,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外出打工的原因已经迥异于传统时代的小农社会。除了为了赚取收入,维持农村家庭的体面生活外,另一原因则是为了赚取进城生活的积蓄,或获得逃离村庄的资本。由第一种原因向第二种原因转变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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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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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推动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来到农村,推动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吸引部分大学生选择回乡创业。那么,农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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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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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代际之间存在着残酷的"代际剥削"。正在奔向老年的中年人知道自己的命运,他们似乎甘心情愿地向着这个命运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