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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家庭三十年——一个社会学的视角
    2010/03/30 | 阅读: 1332 | 评论: 1
    面对改革开放30 年, 我国农村家庭制度都发生了哪些变迁? 为了阐释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对农村家庭变迁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划分,同时又结合各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了分析。我们的结论是中国农村家庭30 年的变迁主要因素有二:一是非农化;二是政府与农民的合力作用。
  2. 魏冬、益西群培:藏族传统文化中的孔子形象
    2010/04/06 | 阅读: 1558 | 评论: 1
    [摘要]早在吐蕃时期,孔子的盛名就随着唐蕃之间的文化交流而远播西藏并得到藏民族的文化认同。在藏汉交界地带,孔子被看作道德圣贤,但在西藏腹地则被看作是无数算学与消灾仪式文献传承的创始者,被改造成“圣、神、王”三位一体的贡则楚吉杰布。进而,苯教把贡则楚吉杰布看作是其教主辛饶米沃且的徒弟和岳父、苯教的四大护法神之一;而藏传佛教则把贡则楚吉杰布看作是文殊菩萨的弟子或者化身。不管贡则楚吉杰布与孔子的本来形象相去多远,其根本是藏民族基于自身文化传统的需要,发挥自己民族思维,在汉藏文化交流过程中对孔子形象进行认同改造的结果。[中图分类号]G12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09)01-033-09“不语怪力乱神”是汉文化传统中孔子形象的基本特点之一,但在藏族文化传统中,孔子的形象却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变化,他被看作是与占卜、禳灾、咒语、历算、工巧、仪式等神秘文化的创造者,并分别被苯教和藏传佛教吸收转化为教内重要神灵。孔子这种形象的变化,与汉文化传入吐蕃时期藏民族的崇拜信仰、思维方式和宗教需要密切相关,是处于特定文化发展水平的民族对外来文化接受和认同中所发生的必然现象。一在汉文化系统中,孔子用不同的称号来表示,如在儒家经典中,一般不言自明的“子曰”中的“子”即指孔子,这是孔子后学对孔子的敬称。这基本上为儒家传统所认同。而道家则称其为孔子。与之相同,在藏文化传统中,孔子也有其相应的表示文字。根据现存最早的藏文文献,即敦煌藏文写卷,在西藏传统文化中,“孔子”一般用“贡则”一词来表示。(一)孔子在藏文文献中的基本称谓能够证明“贡则”就是孔子的藏文文献,是敦煌文献中伯希和藏文写卷(P.tib)第987和第988号文献。根据法国藏学家石泰安的研究,这两种文献“实际上是同一部著作的两种抄本。这是一卷汉地儒教智慧格言集”,[1]这两部写卷的主要内容是具有强烈儒家伦理色彩的道德箴言,“都是先贤们以身所作出的表率”,而“贡则”是文中多次提到的先贤之一。特别是988号写卷中有一段内容是《论语》“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中庸》“施诸已而不愿,亦勿篱于人”的藏文译文或编译文,并明确说这是“贡则”说的,同时在第987号写卷中,相同的内容却被说明是“贡策”说的。这两部文献说明,至少在11世纪中叶敦煌石窟封闭之前,已经有人使用藏文“贡策”或“贡则”来指称孔子了。此外,18世纪藏族学者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在其名著《土观宗派源流》中说:“儒家的导师是孔夫子或称孔子。藏人不能如汉语发音,遂讹称为公子。实际上指的是此人”。①(注:土观·罗桑却吉尼玛著:《土观宗教源流——善述一切宗教源流及教义晶镜史》,刘立千译,第202页;另外,在当今一些研究成果中,还有把孔子译为孔泽、孔策、贡则、贡孜等的现象。)可以看出,从古代以至于近代,藏文中把孔子一般记作“贡则”。(二)孔子在藏文化中的基本地位在藏文文献中,“贡则”除被单独使用外,更多的是和其他辞汇结合在一起,称为:“贡则楚吉杰布”或(贡则楚杰),后者是对前者的简称;“贡则楚吉布”;“贡则楚琼”;“贡则楚布琼 ”。根据学者的研究,这些与“贡则”相关的称谓并不一定指孔子本人,还可能包括与孔子存在某种关联意义的人。关于这一点,本文下面再作以解释。这里首先要揭示的是,这些称谓都普遍存在一个关键的藏文词汇:“楚”。这表明在藏文化中,“贡则”与“楚”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意义关联,了解“楚”的涵义,可以相应地了解孔子在藏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关于“楚”的涵义,藏学界已经有所讨论。著名的法国女藏学家麦克唐纳认为,在吐蕃社会早期西藏文化基本没有受到外来文化影响的前提下,“楚”所指涉的对象主要是现实社会统治者——赞普,其涵义“最初指全部的魔力,特别是指在天地之间往返活动的能力”。②(注:法国学者麦克唐纳著:《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考释》,耿升译,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关于这段文字,曾德明译作:“最初是指神奇的能力,尤其是指在天界和人间往来自如的特殊能力”,参见《西藏文化中的孔子形象》,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4卷第2期,第174页。)但在止贡赞普与罗昂决斗被杀之后的赞普丧失了这种魔力,但人神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因此而断绝,吐蕃王室仍然是神的意志在现实社会的代表,神通过他们表达意愿。与这种变化相适应,“楚”“再也不被看作是往返于天地之间的体力了,而是一种比普通人要高一些的思想和智能能力”,[2]这是“楚”的转化意义。石泰安接受了麦克唐纳的这一观点,并提出了另外的两种内涵,即神奇和智慧。同时他和李方桂都认为,“楚”一词相当于汉文的“圣”。③(注:李方桂、石泰安也主张把“楚”理解为“圣”,参见Fangkuei Li, "The Inscription of the Sion - Tibetan Treaty of 821-822", Toung Pao,44(1956),石泰安著:《古藏语中的一个语义群:创造和生殖、存在和变成,活着、养活和救活》,褚俊杰译,载王尧、王启龙主编的《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7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18页。)我们认为,“楚”一词和汉语中的“圣”都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智慧和能力的意义,两者存在着一定的意义相通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吐蕃原始信仰中,“楚”是“神圣”的结合体首先它是只有赞普才能够拥有的,因为赞普并不是人,而是神,是神在人间的代表,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的智慧和能力是天赋的,是与生惧来的,是一般人所不能拥有的,不可超越的。与吐蕃原始信仰所不同的是,汉文化在春秋时代就逐渐消解了“圣”这一词汇的宗教和神话意义,把“圣”还原到了人,而不是继续归之于“神”,无论是作为统治的尧舜禹还是作为人间精神导师的孔子,他们本质上都是人,而不是神,他们所拥有的“神圣”的智慧和能力,固然是普通人所不具备的,但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可超越的,只要人通过对自我的努力修养,也可以“超凡入圣”,拥有这种能力和地位。因此,如果注意到这一点,我们仍然可以把“楚”一词看作是汉文中“圣”一词的藏文对应词汇。“楚”的最初意义,或者准确的是在与汉文化接触之前的基本意义,应该是对吐蕃统治者神话性集中表现的词汇,指的是吐蕃赞普作为人间的神所拥有的上天(恰神)所赋予的、普通人所不可剥夺的、不可能拥有的、不可能认识的、超越常人的神秘的智慧和力量。那么,作为吐蕃赞普专用词“楚”又如何与表示孔子的“贡则”联系起来呢?我们认为,这和松赞干布时期及其之后西藏社会与外界社会的文化交流相关,特别是吐蕃社会时期与唐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相关。史料和研究表明,吐蕃时期,唐王朝对西藏有着超越于其他周边国家的强大吸引力,如823年立于拉萨的唐蕃会盟碑记载:“神圣赞普鹘提悉勃野化身下界,来主人间,为大蕃国王……东方有国曰唐,东极大海,日之所出,与南方泥婆罗等诸国异教善德深,足与大蕃相匹敌。”[3]正因为如此,松赞干布及其后的赞普通过联姻和亲、使者交往等方式,加强对唐文化的学习。随着吐蕃政权与唐王朝交流的加强,与政治文化关系密切的汉文化人物,也获得了藏民族的普遍认同,特别是与本土赞普地位相应的政治人物,也被视为和赞普一样,具有特殊能力并与神紧密联系起来的人物。如在英藏藏文敦煌写卷中,唐玄宗被称作“具有上天所赋予的神奇能力的赞普李三郎”。同时,随着对汉文化的理解和吸收,孔子也作为汉文化的象征性人物获得了藏民族的认同,汉文化中的这一“圣人”也相应的获得了“楚”一词所具有的内涵。“贡则”与“楚”的多种结合,表明了西藏文化中,孔子是天神有着密切联系并具有一定特殊能力的形象。在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藏文化对孔子和汉文化的接受认同,作为孔子的藏文名称“贡则”也逐渐地被转化为一种神圣形象,它的意义也不仅仅指孔子这个人,而成为一种文化符号,也可以指其他与汉文化关系密切的人。在完成于14世纪的著名藏文史书《拔协》中,“贡则”用来指唐朝皇帝李世民,他的全称是“贡则楚琼”。“楚”在藏语中是“小”的意思,按照我的理解,“贡则楚琼”的大致意思是“具有(与神相比)是小的神奇能力的孔子(一样的人)”。这里的意思基本上是“贡则楚吉布”是相通的,因为父亲是大的,儿子是小的,神是大的,人是小的,这是传统血缘社会的基本常识。用泛化的孙子来代表中国的皇帝,特别是唐太宗,应该与唐太宗推动汉文化在西藏传播的贡献密切相关。这种表述,一直延续到17世纪五世达赖喇嘛的《西藏王臣记》。而在16世纪的学者巴俄·祖拉陈瓦的《贤者喜宴》中介绍唐太宗的时候,所用的词汇就是“贡则楚杰”。这向我们表明,在藏文中即使出现了“贡则”这一词汇的时候,他并不一定就是指孔子本人,而有可能是指与孙子具有一定相似、相同性的人,当然,这种相似、相同性,并不能放在汉文化的视域去理解,而只能放在藏文化的视域下才能获得理解。不过,笔者坚信一点,即使在藏文文献中出现的“贡则”所指的并不是一个人,但一定是在汉文化系统下的人,这是他们相似、相同性的文化边界。二如上分析,在藏文化传统中,孔子与天神有着密切联系,也拥有特殊的神奇能力和崇高的文化地位。但问题在于,藏文化中的“贡则”是人还是神?对于这一点,藏文化的认识是存在分歧的,一般在靠近汉文化的地方,受汉文化影响比较深,对孔子的了解也相对深入,所以一般把孔子看作是先贤、圣人,而不是神;但在西藏腹地,则因为对汉文化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受本土神话思维的影响,所以一般会把孔子看作是神。关于这一点,要以通过相应的文献表现出来。(一)敦煌出土文献中的孔子敦煌是汉藏两种文化影响都比较深的地方。从敦煌文献可以看出,其中的孔子比较接近汉文化。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在敦煌文献(P.tib)第988号中,“贡则”和“贡则楚吉布”同时出现,都指孔子。此外,在敦煌藏文写卷I.O.742中也出现了“贡则楚吉布”,该写卷的内容主要与古卜有关,也是指孔子。前面说过,在藏文化中,“贡则”很少单独出现,而是与其他词汇结合在一起,便在敦煌文献中却出现了单独的“贡则”来表示孔子,这说明孔子在当地是为人们所熟悉的,他本身不需要过多的修饰说明就能为人们所理解。但“楚吉布”和“贡则”结合起来的“贡则楚吉布”也表明了吐蕃人对孔子的某种认同。如上所述,“楚”一词的出现表明了在当时藏族人的眼中,孔子具有神圣的特殊能力。但是只有对“楚”和“吉布”组成的“楚吉布”一词涵义的全面理解,才有可能理解当地人们心目中的孔子。关于如何理解“楚吉布”,藏学界一直存有不同的看法。麦克唐纳将“贡则楚吉布”理解为“具有神奇能力的孔子之子”;石泰安不同意这一看法,他认为,之所以用“楚吉布”——汉文意思为“具有神奇能力的小孩”来修饰孩子,则与“孔子项橐相问书”的内容相关。他认为,因为孔子虚心向项橐求教,所以被视为一个“具有神奇能力的小孩”。[4]显然,石泰安混淆了故事中孔子和项橐的角色,他的解释是很勉强的。我们认为,“楚吉布”的表面意思是“具有神奇特殊能力的小孩”,但在这里,应该看作是汉文“圣人”的对译。文献中所以用“楚吉布”来修饰孔子,与敦煌一带靠近汉文化地区的藏民族对“圣人”的意义理解相关。在他们看来,孔子是“圣”,他拥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神奇能力,所以应该用“楚”来修饰他,但孔子仍不是神,而是人。所以不能用“楚吉拉”来修饰,因为在藏文化中,“拉”是神的意思,“楚吉拉”的意思就是具有神奇能力的神,这一词汇,只能修饰在人间的神——赞普,而不能修饰其他人。但为什么用“楚吉布”来修饰孔子呢?我们认为,这应该与藏民族对汉文化中“天子”的接受相关。“天子”就是天的儿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表,在吐蕃社会,吐蕃赞普的尊号已经被人比作是汉文中的“天子”,认为赞普是“由上天所指定的”,“上天”这一短语是指高山,也指恰神,即赞普是由统治世界的神所指定的,是上天的儿子。孔子虽然也被看作是上天(神)的儿子,但他却是人,而不是神,而“布”在藏语中是小孩的意思,“楚吉布”则表达了“具有神奇能力的(神的)小孩”的意思,和汉文中的“圣人”、“天子”的意义是相通的,所以可以用这一词汇来修饰孔子。这一方面表达了藏文化对孔子的敬仰和认同;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当地藏文化对孔子是世俗圣人的理性认识。(二)宗教历史文献中的孔子但是,在西藏腹地,人们的信仰思维具有强烈的神话性,而且这种思维的特点是把相通的事物往往连贯在一起理解、命名。如赞普,既是神在人间的代表,又是政治上的代表,还是文化方面的代表;同时又是超越于一般人的存在者。而孔子一旦被当作文化象征接受过来,也就具备了这些特点。具体来说,西藏腹地藏文化观念中的孔子,其形象并不是圣人,而是圣、神、王三者的结合体。这里的圣,指的是孔子具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超强能力;这里的神,表明孔子具有神的特点;这里的王,表明孔子又具有帝王化的色彩。在这种意义上的词汇“贡则楚吉杰布”(或其简称“贡则楚杰”)是最突出的表现。另外在14世纪完成的《汉藏史集》中出现了“贡则益杰布”、“贡则拉益杰布”等词汇,也表明了这一点。[5]现以藏文文献中频繁出现的人物“贡则楚吉杰布”为重点来探讨西藏传统文化中的孔子形象。按照汉语的意译,“贡则楚吉杰布”的意思为“孔子”和“具有神奇的特殊能力的国王”的结合;而有的学者则将之译为“孔子神变王”。当代著名的藏族学者卡尔梅认为:“贡则楚吉杰布”的原型就是孔子。①(注:引自曾德明、林纯瑜:《西藏文化中的孔子形象》,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4卷第2期,第185页;原文参见Samten G.Karmay, "The Interview betwteen Phyva Keng-tse lan-med and Confucius", pp.6,171;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Hisitory and Doctrines of Bon", p.107.)我们不必一定认为这一人物一定指的是孔子本人,但毋庸怀疑的是这一人物与孔子的确发生了某种意义的关联。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在其《土观宗派源流》中比较集中地表达了西藏对这一人物的普遍看法,虽然他对这些看法持否定的态度。他说:藏人言公子神灵王,认为是灵异之王。又有些汉传历数禳解法中,制造了《公子现证修法》的仪轨。又有一类书中称工巧公子,认为他是一位善于工巧的能人,这些全是暗中摸索之语。[6]土观活佛的记述,表明了在他之前西藏文化关于孔子的基本认识,同时也说明了随着藏汉文化交流的加深,藏民族中已经有人对孔子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而对传统的看法开始质疑。另外,近代著名藏族学者工珠·云丹嘉措(1813~1899年)在其所著百科全书《知识宝库》中也表明,西藏文化中的“贡则楚吉杰布”就是孔子,他被视为“无数算学与消灾仪式文献的创造者”,[7]所有有关占卜、算命、工巧、仪式、禳灾的文化都与之相关。我们认为,“贡则楚吉杰布”与孔子密切相关,他是藏文化对孔子这一汉文化人物神秘化加工的艺术化人物。这一人物的产生与汉文化在唐代向吐蕃的传播有密切关系。唐代是汉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向西藏传播的一个高峰期。在这一时期,儒家文化大量进入西藏社会,并且为西藏本土文化所认同、吸收和改造。但是,输入西藏的汉文化,并不是主要表现为思想方面,而主要表现为与人们社会行为密切相关的礼仪、占卜、工巧文化,而唐文化对吐蕃文化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一方面。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文成公主人藏时所带去的文明体现出来,据藏史记载,文成公主人藏时带去汉地很多东西,其中有“金镶书橱,诸种金玉器具,诸种造食器皿、食谱,诸种花缎、锦、绫、罗与诸色衣料二万匹”;还有“四百有四种医方,百诊五观六行术,四部配剂术和书典三百六十卷,术数书三百卷”。大致都是工艺、历算等方面的著作和物品。文成公主本人也好“术数”、通风水,她设计了大昭寺等建筑,这些都是唐文明对西藏影响的主要方面。与此同时,孔子的名声也被带到了西藏,他是汉文明或儒家文明的创造者,也就是工巧、风水、占卜、历算的创造者,所以被人们普遍认为他是具有特殊神奇能力的文化象征人物。而与汉文化交流更加频繁的敦煌以及唐蕃交界地带,人们对孔子更加熟悉,孔子对这一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道德伦理方面,因此,他被看作圣人、先贤,而不是具有神秘色彩的占卜、禳灾人物。三虽然我们注意到在整个藏文化传统中,孔子主要表现为道德和神异两种不同形象的人物,但毫无疑问,作为神异人物的孔子形象“贡则楚吉杰布”是西藏文化中更为典型的形象。他不仅表明了藏文化对汉文化的吸收认同和理解接受能力,而且也表现了藏文化在吸收汉文化过程中所具有的民族思维特点,这就是在宗教文化需要的背景下,充分地展开民族特有的神话思维能力,对于孔子相关的传说进行艺术加工,从而创造出既与孔子本人相关、但又不完全同于汉文化中孔子形象的“贡则楚吉杰布”。(一)苯教文化对孔子的吸收和改造苯教是西藏的本土宗教,在汉文化输入吐蕃社会时期,它仍然是当时的强势文化,在社会思想中占据主流地位。而当孔子的种种传说随着汉文化的输人而逐渐为藏民族文化所了解的时候,苯教即已经开始运用自身的特点对这一汉文化的人物进行创造,这为西藏文化中孔子形象的形成奠定了一定文化基础。苯教文献中有大量与“贡则”或“贡则楚吉杰布”相关的记载。特别是在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具有强烈神秘色彩的传说文献中,已经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完全苯教化的孔子形象。根据这些文献记载,“贡则楚吉杰布”的前世是一位叫作塞秋当巴的国王,由于累积许多功德,往生后投生为王子。他出生在贾拉欧玛洲其中一个最殊胜、以魔幻布局的城中。因为“贡则楚吉杰布”有汉王室血统,并且出生时双手掌上即有三十个环状的“贡则幻变字母”,所以他的父亲给他取名为“汉族幻变之王孔泽”。“贡则楚吉杰布”具有观察他手上的幻变字母以预测未来的能力,并且擅长念诵咒语。为了宣扬苯教教法,“贡则楚吉杰布”远离家乡,云游各地,在旅途中向神童洽肯则岚眉虚心请教并深受启发,最后建造了一座雄伟的苯教寺庙。但是他却无法对抗鬼怪的蓄意破坏,幸赖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的协助,这座寺庙才得以保全,“贡则楚吉杰布”也因此成为辛饶米沃且的弟子。辛饶米沃且后来娶“贡则楚吉杰布”的女儿为妻,并生有一子,取名楚布琼,并且辛饶米沃且将360种占卜法悉数传授给楚布琼。通过种种刻意的描述,“贡则楚吉杰布”被披上了一层神秘面纱。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贡则楚吉杰布”在苯教传统中扮演重要角色,是苯教四位重要大师,或者是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的化身。在苯教文献中,对“贡则楚吉杰布”或其孙“贡则楚布琼”的描述都与占卜有关,他还被看作苯教所有仪式文献的创造者。我们认为,苯教中“贡则楚吉杰布”的原型就是孔子。在唐代汉文化输入吐蕃社会的过程中,最能为藏民族所接受和认同的不是别的,而是与占卜、风水、历算、攘灾相关的神秘文化。这些文化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都是源于《周易》及其他儒家文化典籍,而孔子注重礼仪,“删定六经”,在汉文化中一向被看作是包括《周易》在内的儒家文化的创造者,藏民族自然也就把他看作是神秘文化的象征人物,而把相应的一些典籍也归之于他的名下。至于说“贡则楚吉杰布”双手掌心上与生俱来的幻变字母,笔者认为也和利用《周易》占卜的记忆方法有关。中国古代的占卜,为了便于记忆,常常用手上的指节表示五行、干支、八卦,在推算过程中按照规律掐算,藏族人看了觉得挺神奇,以为手上有神秘的幻变字母,所以将之附会于孔子。而孔子为苯教所认同和吸收,则一方面在于苯教文化和汉地占卜、攘灾文化的相似性;另一方面则在于佛苯斗争的需要。在佛教和苯教的斗争中,苯教为了争取信徒,扩大影响,把本不属于自己神话系统的人物吸收过来,或者做特殊的转化,将之视为同一的。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把汉文化中的老子和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等同起来,这首先来自于道教所编造而盛行于当时的“老子化胡”的传说。在这个传说中,老子被认为是释迦牟尼的老师,自然为苯教所接受认同。我们在苯教文献中看到,释迦牟尼也被看作是辛饶米沃且的弟子,苯教的四大法师之一。同时,汉文化中又有盛行的“孔子师老子”的故事,这样,把孔子吸收到苯教文化中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为什么苯教又把孔子演变为辛饶米沃且的岳父呢?如上指出,藏民族思维中自然地把作为汉文化创造者的孔子和推动者的唐太宗等同起来,如把唐太宗叫作“贡则楚琼”,而孔子的名字中也有了“楚吉杰布”(皇帝)的称号涵义。众所周知,唐太宗是松赞干布的岳父,这在汉藏文化中家喻户晓,既然孔子和唐太宗是等同的,而唐太宗又把女儿嫁给了松赞干布,所以苯教自然把这美丽的故事纳入孔子的神话之中,孔子变成了国王,变成了岳父。这样的影射,也自然能获得藏民族百姓的认同,甚至会获得统治阶层的支持。另外,苯教文献中有关“贡则楚吉杰布”在旅途中与童子洽肯则岚眉的对话,也极可能是脱胎于描绘孔子与项橐事迹的民间传说。(二)佛教文化对孔子的吸收和改造佛教经过前弘时期的传播,为其在西藏立足奠定了基础。到后弘时期,具有本土特色的藏传佛教逐渐形成,随后在西藏社会意识形态中一直处于主流统治地位。但是,藏传佛教的形成也不能不考虑其他文化系统因素对藏族社会的影响,对于已经被苯教所改造并为西藏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孔子,藏传佛教也对之进行佛教化的吸收和改造。与苯教一样,藏传佛教在形成过程中大量吸纳了汉地神秘文化的内容,把这一方面的内容称之为“算学”,并视为佛教的“五明”之一,同时也认为“贡则楚吉杰布”是这一方面的象征性人物。但与苯教所不同的是,藏传佛教认为汉族神秘文化的起源以及在西藏的传播,都是佛教感化的结果。根据16世纪的藏文著作《格言集锦——如意宝石》的说法,佛陀看到汉族喜好外道而无法理解佛陀教法,便指派了在佛教中象征智慧的文殊菩萨以世俗谛的五行算学降伏汉族子民。文殊菩萨在汉地五台山显现了很多奇迹,并给“贡则楚吉杰布”传授了五行算学。关于“贡则楚吉杰布”向文殊菩萨学习的内容,《格言集锦——如意宝石》说是五行算学的三十一续部以及三百六十种占卜法;五世达赖喇嘛说是年、月、日、时、生命力、身体、财富、运势、八卦、九宫等命理学概念;而五世达赖喇嘛的摄政桑结嘉措却说是称之为“解”的医疗方法和称作“道”的消灾仪式。但无论如何,都可以说是西藏命理学的主要内容。关于五行算学传人西藏的情况,五世达赖喇嘛说是由文成公主首先带至西藏;而桑结嘉措认为,因为大悲圣者观音的悲心展现,早在西藏传说中的第一位国王聂赤赞普时期甚至更早,“贡则楚吉杰布”就来到西藏,并创作了各种仪式,他所创作的仪式经常与苯教仪式混淆。这种陈述清楚地传达了作者明显区分苯教与佛教传承的意图,并暗示苯教与佛教关于“贡则楚吉杰布”的记载实属不同传承。藏传佛教关于“贡则楚吉杰布”的种种说法,表明了他们对汉文化的认同,以及在佛教的立场上努力吸收和容纳汉文化的态度。从而以藏传佛教对汉族孔子的印象为基础,借由文殊菩萨和一位起源于高度发展文明中的圣人形象,创造了具有佛教色彩的“贡则楚吉杰布”,以确保他们所新创的、融人佛教理念的西藏命理学系统的威信。这个创造的过程,不仅呈现了藏民族独特的文化创造力,同时也揭示了藏传佛教徒企图吸收汉文化中的重要成份,以达传播佛法的目的和意图。到了近代,著名藏族学者工珠·云丹嘉措对关于西藏命理学的传统观点做了总结,在其名著《知识宝库》中说:“五行算学,或称为西藏命理学的来源是内地。在第一位内地皇帝罢忽刹替时,一位居住在海边的百姓献给皇帝一只金色乌龟。皇帝仔细检视金色乌龟之后,心中首次出现八卦的象征符号。他根据这些符号创造了与八卦、九宫和十二生肖相关的各种算法。在此基础上,转世的国王、大臣及学者们逐渐发展出五行算学。后来出现许多相关文献,尤其是孔夫子——他是文殊师利的化身,在西藏以贡则楚杰著称——他也是无数算学与消灾仪式文献传承的创始者。在西藏本地最初是由前、后二位公主带来汉族算学文献,开启相关传承”。工珠·云丹嘉措的记载表明了西藏古代传统文化对孔子的普遍共识,不管“贡则楚吉杰布”与汉文化中的孔子形象相去多远,其根本上都是基于藏民族根据自身文化传统的需要,对汉文化积极吸收、认同和改造的必然结果。[参考文献][1][4][法国]石泰安.两卷敦煌藏文写本中的儒教格言[A].耿升译.王尧、王启龙主编.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1辑)[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269、272.[2][法国]麦克唐纳.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考释[M].耿舁译.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196.[3]王尧编著.吐蕃金石录[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43.[5][法国]麦克唐纳.《汉藏史集》初释[A].王尧、王启龙主编.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4辑)[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86.[6]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土观宗教源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202.[7]曾德明、林纯瑜.西藏文化中的孔子形象[J].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2007,(2):200.[收稿日期]2008-09-02[基金项目]本文为西藏民族学院2009年度青年项目“唐蕃时期儒家文化在西藏的传播”(项目批准号:09MYQ05)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1、魏冬(1977—),陕西合阳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道家教哲学和隋唐三教关系研究;2、益西群培(1951—),藏族,西藏拉萨人,主要从事藏汉翻译和藏语言研究。(1、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陕西 西安 710062;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 拉萨 850000)
  3. 黄纪苏 陶子:文化馆:变局中的变数
    2010/04/13 | 阅读: 1736 | 评论: 1
    编者按:文化馆是我国现有文化体系中基层的文化组织。从2006年起,通过北京朝阳区文化馆的介绍,我们参与了文化馆的部分活动,在北京、天津等地走访了多家文化馆,也采访了多位文化馆馆长。文化馆引起我们的极大兴趣,主要是想探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它作为一项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文化组织,对于中国未来的文化建设,能承担什么样的功能;二是这一基层组织在大的社会变局中的起伏波折,在这一过程中的挫败和实践,如何提供以变应变、用变动的方式处理新问题的经验。我们根据走访所得,通过对话的形式,展现我们对这一问题尚未定型的思考。
  4. 汪晖:自主与开放的辩证法--中国崛起的经验及其面临的挑战
    2012/11/08 | 阅读: 4825 | 评论: 1
    在改革过程中,反复出现肯定改革与否定改革的讨论,这些讨论也时时涉及如何估价社会主义时期与改革时期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无论如何评价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和改革开放的成就和困境,中国的经验都是建立在这两个传统的地基之上的。与此同时,眼下的全球金融危机和长期积累的矛盾,也提示中国不能也不应简单地回复到过去的发展模式之中
  5. 李路路、王修晓、苗大雷:社会转型与单位制度变迁--'' 新传统主义" 及其后
    2010/04/23 | 阅读: 2013 | 评论: 1
    从"单位制" 的视角透视中国城市社会基层的组织制度和秩序的研究,一般被认为肇始于魏昂德的"新传统主义"模型。之后的讨论和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展开:1) "新传统主义" 与历史是什么关系?2)"新传统主义" 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3)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的权力和权威关系到底是个什么样子?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和分析表明: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辩证地同时关注结构与文化、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真正深入到单位组织的变革现场,以把握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秩序结构。
  6. 孙飞宇:作为一种社会官能征的贫民区* ——读素德·文卡特斯《黑帮老大的一天》
    2010/04/25 | 阅读: 2074 | 评论: 1
    * 社会官能征这一概念译自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一文中所提出的social neurosis。Neurosis一般译为神经官能症,也译作神经症,这一概念意指一种个体精神上的疾病,其根源在于个体在童年时期的精神冲突,并构成了欲望与抑制之间冲突的后果。神经症一词在现代被用来指称各种此类的症状,比如强迫性神经症,癔症以及恐惧症等等。但是在弗洛伊德那里,该概念的使用并非意在界定概念,而是用以寻求一系列疾病的精神起源机制。就此而言,弗洛伊德主要将神经症分类为:“现实型神经症——其病因是性的身体功能失常——以及精神神经症——其决定因素为精神冲突———之间”(拉普朗虚、彭大历斯,2000:289) 。本文参照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康老师的意见,将“症”改议为“征”,以更易于面向社会学的日常行为分析,以及在中文语境下做出破除内外主客观、身心二元对立的进一步努力。在此特别致谢。同时感谢我的朋友储卉娟为本文的写作结构及思路所提出的有益意见。 素德·文卡特斯(Sudhir Wenkatesh),也即《黑帮老大的一天》(Gang Leader for a Day)一书的作者,现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89年秋,素德进入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美国的城市贫困问题。正如斯蒂芬在本书前言里所说,刚入学不久,他被教授分派出去做一点与美国的城市贫困有关的调查研究。素德在南加州长大,从未到过芝加哥,因此也对当地一无所知。所以在第一次社会调查中,他就径直去了全美国治安状况最为糟糕的芝加哥黑人区,并马上被当地的武装贩毒黑帮扣留。幸运的是,社会学系的博士生素德并没有受到伤害,反倒以此离奇的方结识了当地贩毒黑帮的老大J.T.,并由此开启了一种古怪的、超过十年之久的友谊。借由这一友谊,素德顺利地进入芝加哥的贫民区,开始了自己的田野调查,并且最终由此而完成了博士论文。《黑帮老大的一天》一书即为素德在1989年至1996年读书期间在芝加哥黑人区的田野调查的笔记整理。在本书中,素德以自己的调查研究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以J.T.为首的贩毒黑帮的组织结构与运营机制,黑帮、贫民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以及所有这一切与主流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且从一个内部人的视角,回答了一些有关城市贫困的典型问题,比如贫困陷阱的问题,贫困社区的暴力问题,以及居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互动问题等等。素德与罗伯特·泰勒区众人之间的互动所构  1社会学研究成的关系及其引发的问题乃是本书的核心结构。这种互动彰显了更为深刻的两层涵义:现代社会科学与贫困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美国主流社会及文化与黑人贫困文化之间的冲突。就此而言,本书的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它指出了现代社会学研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文明的痼疾。一、隐秘的贫民区与素德的方法论困境华康德曾经指出,在美国社会学研究有关贫困(poverty)和贫民区(ghetto)的讨论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三种“不良倾向”。第一种是贫民区这一概念的稀释化,也就是在讨论中混淆并减弱了种族的基础性,以及此种基础的历史意义以及社会程度;第二种倾向,是从某种外部视角出发,将贫民区描述为一种失序的社会形态,无论在个体还是集体的层面上,都可以用“匮乏和不足”这样的负面词语来形容,而没有从其内部出发,讨论其内在机理与特别的社会功能形态;第三种,是从失组织(disorganization)的概念出发,倾向于将贫民区及其居民荒诞化(excoticize),“从外部与俯视的角度,强调贫民区生活里最为极端和非常态的方面。”这三种倾向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种强大的“认识论屏障”(epistemological obstacle),使得针对美国贫困的讨论“致力于消除在常识感觉与社会科学的分析之间的,在有待阐明的争议性的复杂现实与大众所亟欲深信的东西之间的界限”(Wacquant, 1997: 342)。由此可以认为,尽管美国的贫民与贫民区研究有其深远的传统,但主流研究所叙述的内容不过是外部视角下的想象而已。此类传统的研究并没有获得来自内部视角的切实经验研究的支持,因此所提出来的有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也基本都无关痛痒。这种现象并非只存在于华康德的论文发表之前。在本书中,素德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田野工作之后,也在相关的学术会议上提出了类似的质疑:“在座诸位似乎没有谁与花太多时间与穷人们呆在一起”(Sudhir, 2008: 176)。素德在本书中所做出的贡献,恰好与这三种“不良倾向”相对应。但是此类田野研究并非易事,原因之一在于,以黑人帮派及其赖以生存的贫民区社会结构为核心的贫民社会对外部世界有着极高的警惕性和不信任感。所以尽管美国社会学中有关贫困和贫困社区的研究连篇累牍,2社会学研究但是对于主流社会来说,贫困社区自身仍然是一个隐秘的世界。在田野调查过程中,中产阶级社区与贫困社区两个世界之间的巨大落差常常使得素德无所适从。这样的差别不仅体现在芝加哥的主流社会文化与罗伯特·泰勒区的地方亚文化上的不同,也体现在素德所屡屡碰到的现实问题:他被要求站队。素德选取的定性研究方法意味着他要不断地进入调查地点的日常生活,展开深度访谈以了解社会。在此,“站队”有两层意义。其一就是贫民区的人针对素德的提问。虽然素德自视为客观中立的社会科学家,但是在进入地方社区的时候,他必然会被当地居民视为某种权力的代表。在调查中,素德不断遇到这样的问题:你是站在白人那边,还是站在黑人这边?你是站在警察那边,还是站在黑帮这边?你是跟着这位帮派老大,还是跟着那一位?这一类的问题并不只是素德在罗伯特·泰勒区的社会世界里的现实选择,而且正如素德在书中所反思的那样,这一类问题也提出了一个社会学研究的实质问题,即是否真正存在社会科学方法论里所说的客观中立?“站队”的第二层意义就是素德在调查中自我提问的问题。在书中,在面临着田野工作里学习当地文化和作为一个学生的双重世界的困扰时,他写道:“要阻止我所面对的艰难,社会学家的标准工具似乎力不从心,这让我愤怒不已。”(Sudhir, 2008: 176)素德所面对的艰难就是在他的田野调查中是否要坚持做一个客观中立的旁观者的问题。这一问题在课堂讨论中,或者在一般的调查中或许并不成为一个问题,但是素德在他那种极端性的田野工作中,却必须要直面这样的问题。当他见到当地居民被帮派成员殴打时,当他看到当地居民受到了严重伤害,而医院和警方都无动于衷时,以及当他见到地方官员和警察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时候,他都无法回避这样的问题:是否要坚持做一个客观中立的旁观者?更具实质意义的问题在于,素德绝大多数的同学和教授们都没有遭遇到类似问题的困扰。今天的社会科学,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都已经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调查研究方法论,比如调查问卷的设计,量表的使用,文献研究的阅读,各种规模的调查问卷的发放填写,对统计学知识的要求,以及电脑以及专业的电脑软件的应用等等。3社会学研究借助于雇佣的调查人员,研究者甚至可以在与受访者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完成一次完整的研究。此种类型的知识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在这样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的社会科学家和社会学研究都可以心安理得,不受任何困扰地去讨论现实问题。约翰·奥尼尔将具有此类发展趋势的社会学研究称为“表面行当”(skin trade)(O’Neill, 1972:7)或者社会科学的医疗化(O’Neill, 1995: 28)。所谓表面行当并非意味着社会学不是一种专业化的学科,或者不是一门科学。相反,“它仅仅意味着,社会学必须要宣称一种科学的与专业的地位”(O’Neill, 1972:7),这恰恰是表面行当在现代社会中的困境。约翰·奥尼尔以现代社会职业化的牙医为例来讨论所谓的“表面行当”。一名职业的牙医要求拥有各种配备,包括牙医诊所的装饰、接待员、护士、各种医疗器械、表格等等。只有借助所有上述这些配备,牙医才能够完为所谓的职业化行为,也即检查修复牙齿。牙医的原初实质性工作与那些表面功夫中的绝大部分都毫无关联,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借助于它们,牙医才能在一种“职业化—病人”的关联中“重构他的口腔工作”。在此意义上,口腔工作的地位对于一名牙医来说,反倒越来越不那么重要了。社会学的科学化和职业化也有着同样的要求:“大量社会学的结构性功能…支持一种在科学家及其对象之间的净化仪式。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实质重要的是仅仅透过职业化的眼光来看待他的对象,并拒绝接触病人,贫困人口和那些无所事事的人,以防止其反诘自身。”(O’Neill, 1972: 7)以此方式,谈话中的各种复杂的关联互动,比如爱欲性共存关系就被化约成了访谈大纲或者态度量表,使得被研究者通过此类研究方法的过滤,成为了干干净净的实验室对象。社会学研究的结构越复杂,技术要求越高,实施成本也就越高,也就越来越成为只有富裕阶层才可以负担得起的职业。同时也就越来越使得社会学对真正的贫困、犯罪、种族等问题敬而远之。现代社会学的这种性质,是素德的田野工作所面临的方法论困境的根源所在,也是隐秘的贫民区得以可能的另外一种原因。素德选择了与他的同学和教授们不同的调查方法来展开自己的研究,而非只4社会学研究“坐在教室里讨论统计学”。他在走进贫民区,直面隐秘的现实生活的时候,遭遇到了他的同学同事们通过“正规的”社会学方法论可以轻易避免的问题。素德所面临的问题并非新近,乃是从胡塞尔等人开始的关于近代科学意义问题的讨论和韦伯关于科学与政治的讨论的延续。素德的困境来源于社会学在现代社会中的困境。这一困境部分来自于知识与价值两个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分离,是社会科学的先天性吊诡所在;而另外一方面,这一困境也由于社会学作为一种表面行当在学科科学化上的共谋而隐而不彰。这一共谋使得素德的同学以及世界上大部分的社会学家都可以体面地避开他所遭遇到的尴尬。与此同时,这一共谋也使得知识的生产机制成为一种垄断。这种垄断使得现象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常识性的理性与价值判断失去效力。所谓失去效力,并非仅只是现代社会以专业知识之名对于个体的健康、快乐、家庭乃至于性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在此专业领域的成长过程中,对于理性和非理性、健康和非健康以及主流社会和贫困社区、文明举止与暴力行径这样一些相互对应的二元对立性社会实体的生产过程。在后面的这种背景之下,“权力,真理以及生活…都是被编码进入各种种类的内在化信息,以将个体的健康、知识和劳动正常化。”(O’Neill, 1995:40)现代专业知识与国家治理之间由此形成了一种互相塑造的关系。这两种效力丧失表明了社会—心理空间上的诊所化以及社会控制的知识医疗化。由此,约翰·奥尼尔认为,“它们开启了权力关系的新的领域,我们将其称为疗治性国家”(O’Neill, 1995:41)。而此种分析领域,正有助于理解J.T.的黑帮及其赖以生存的黑人贫困社区。二、作为一种社会官能征的贫民区此种疗治性国家如何来看待隐秘的贫民区?如上所述,作为美国贫困典型的罗伯特·泰勒区,乃是一种被隐藏的社区。正如素德在书中所说,在他所进入的这个社会世界,与素德成长的家乡,即南加州中产阶级的郊区完全不同,也与素德所就读的大学所代表的芝加哥中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素德在这一社区中经历了一种他从未见过的社会形态。5社会学研究罗伯特·泰勒区第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各种资源极度匮乏,包括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以及权力资源。学校教育、商业活动、警察、医院、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等这些构成一个“正常的”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组织在该贫民区几乎全部缺席,并由此而构成了罗伯特·泰勒特有的“社区空间”,为毒品黑帮的兴起提供了客观环境。由于生存的需要和资源的匮乏,身体成为了最为常用的资源。为主流社会所严禁的来自于毒品的身体快感以及建基于其上的权力关系在其中无所不在。毒品的滥用使得黑帮在经济上得以可能,并甚至使得罗伯特·泰勒获得了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资源。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为黑帮乃至是整个贫民区的基本特征,而妇女们(甚至包括年轻男性)普遍以各种形式出卖自己的肉体。身体或性交成为了某种货币形式。有关现代社会里资源匮乏、暴力泛滥与权威主宰三者之间的关系,马尔库塞在《爱欲与文明》一书中有详细的讨论。在这一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与精神分析哲学结合在一起来分析现代社会的努力中,他指出,尽管在其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①背后隐含了匮乏(scarcity)这一基本的事实(fundamental fact),但是弗洛伊德并没有将其上升为一种对社会现象的分析。他认为,匮乏在现代社会的分配,已经从最初的暴力原则变成了“权力的理性运用”。而这种理性的权力运用在其过程中与权威的主宰性运作相呼应,造成了现代社会中各种不同的现实原则。而后者又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下,有着各异的对于个体冲动的控制,马尔库塞将其称为在基本的抑制之外的过剩抑制(surplus-repression),而与之相应的,“现实原则的盛行的历史形态”,就是表现原则(performance principle)(Mercuse,1966:35-38),也即与正常的主流社会形态相符合的爱欲表现(erotic performance)(Marcuse, 1966:46)。罗伯特·泰勒从资源的匮乏到暴力的泛滥,正是由于权威主宰性运作的理性权力运用所导致的特殊的过剩抑制造成的。从J.T.以及其他人的经历可以看出,贫民区的人遵循主流的社会规范、经由教育的途径进入中产阶级的机会极少(尽管这几乎是唯一的途径)。也就是① 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弗洛伊德与1911年发表的《精神功能二原则论》,并与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一起,随后成为弗洛伊德理论的核心概念。作为支配精神运作的两种原则之一,现实原则乃是对快乐原则的修正。现实原则作为一种调节的原则,使得个体不会直接追求满足,而是会根据现实条件迂回进行,并延迟对结果的追求。6社会学研究说,贫民区的居民极少可以获得主流的表现原则对于其身心的规训,并因此而获得资源。在马尔库塞的讨论体系中,作为现代社会规训重要环节的劳动(labor),也即工业社会中异化性的劳动,在罗伯特·泰勒区的居民中几乎不存在。而这一身心规训的缺乏,反过来又使得该社区在资源的配置的争夺上处于劣势。个体的心理问题与社区的政治问题在这里成了一种互相加强的关系。马尔库塞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建基于弗洛伊德对于个体官能征的思考。在弗洛伊德看来,暴力的可能性,也就是攻击性乃是文明发展的最大“障碍”。所谓文明,在弗洛伊德那里的含义是“一种服务于爱欲的过程。而这种爱欲的目的就是要将单独的个体、家庭、继而种族、人民和各国家都结合为一个大的整体,一种人类的结合体”(Freud, 1985:313)。现代社会所强加给个体的牺牲,不仅包括对性的控制,还包括对个体攻击性的束缚。为了可以在一个具备互相攻击性的群体中生存,“文明人用其一部分的快乐的可能性交换来了一定的安全”(Freud, 1985: 306)。文明的进展因此得以可能,但这一进展是建筑在永恒的冲突之上的。而这一冲突同时又带来了个体性的神经官能征。在现代社会中,原初的父亲的功能已经逐渐从个体转移到其社会角色,进而融进了社会机构权威,并“教导儿子变得成熟,以及束约其社会的成员””Marcuse, 1966: 75)。所以最初的俄狄浦斯情结开始向个体—社会之间的冲突转变。在其俄狄浦斯的比喻中,弗洛伊德建立了“一种自我寻求其限制的辩证法。反律法主义式的情感(antinomian feelings)自动引发了补偿性的自我指责”,而这种指责,又反过来使得个体心理层面上的抑制(repression)得以可能(Rieff, 1959:226)。这种指责即为负罪感,与其相伴同生的是良知的感觉,也即感知罪恶的可能性:“良知,是我们对某些特殊欲望由排斥而产生的一种内在知觉。重点在于,这种排斥不必寻求任何理由,乃是‘不言自明的’。最明显的例子是罪恶意识,即对我们某些要满足特殊欲望的行为的内在厌恶”(Freud,1950:68)。在弗洛伊德那里,此类罪恶感是构成焦虑的重要因素,并与其社会特征一起,构成了神经官能征的实质特征。在禁忌与欲求的相持过程中,不可接触性成为了神经官能征的另外一个核心特征:“在塔布中,禁止接触乃是核心禁忌,也即神经官能征的核心;因此它有时被称为‘接触恐惧症’”(Freud,1950:27) 。社会因此变成了抑制性的社会,个体也因此而获得神经官能征。神经官能征乃是个体的自我保存利益与利比多的渴求之间冲7社会学研究突的产物。在这一冲突中,“自我获得胜利,但是其代价是严重的痛苦与放弃”(Freud, 1985: 309)。这一原初的抑制与个体欲望之间的冲突,构成了现代神经官能征的原型。承接弗洛伊德的思考,马尔库塞在其所讨论的工业社会中社会劳动的等级体系(hierarchical system)中表明了此种冲突转变在现代社会里的进展。这一等级系统“不仅将主宰(domination)理性化,而且‘‘内含着’反对主宰的反抗”(Marcuse, 1966: 90)。与这一体系不同的是,在罗伯特·泰勒这里,我们所见到的是个体—社会冲突的另外一种发展:地方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冲突。也即在劳动等级体系之外的社会世界与该系统本身的冲突。罗伯特·泰勒在文化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与主流社会的格格不入。它是一个以守望相助为基本社会形态的情感性社会,这与以专业化分工的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素德在进入该社区之前并未有过此类经验。这一点使得罗伯特·泰勒与传统性社会有所接近,但是由于前一种从资源匮乏到暴力泛滥的特点,它显然并非是一个传统型的社区。但无论如何,在主流社会看来,罗伯特·泰勒的社会形态,正如华康德所总结的,是一个荒诞化的非常态社会。以J.T.为首的贩毒黑帮植根于当地的社会文化结构,与该社区处于一种共生互补的关系。黑帮为社区民众提供基本的治安,以及甚至是某些福利,而社区作为毒品的最大市场,也是黑帮赖以生存的基础。在等级化的劳动体系看来,这是一个不可理喻的现实存在。贫民区以及黑人帮派无时无刻不在以暴力活动,非常态的生活和生存方式刺激着“主流社会”,提醒着自己的存在。在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层次的暴力:J.T.或者黑帮在社区内的惩罚行为、帮派与帮派之间的战争以及作为整体的社区与主流社会的冲突。这三种暴力的共同特征在于展示性。J.T.通过展示其暴力来维持权威,帮派与社区则通过展示其暴力来获取或者维护自己利益。所以,主流社会在文化模式上的自我认同由于与贫民区的暴力展示而陷入了困境。但与此同时,在第一节中所讨论的知识生产机制开始将暴力化的贫民区的存在去意义化,并进而亟欲将其摧毁。所谓将其存在去意义化,是指在前述中的那些相互对应的二元对立性社会实体的生产过程中,对于贫困社区以及贩毒黑帮的概念化塑造。在此类包含着个体自我认同的社会存在塑造过程中,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正如阿尔杜塞所说,意识形态乃是一8社会学研究种“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力量….意识形态构成了社会,并在其中产生出现实影响。这些现实的影响乃是构成人的主体性的重要部分。于此,意识形态被认作是一种社会功能,为个体提供了嵌入社会机构与程式的社会与政治认同。这些社会机构与程式又反过来强化了特定的信仰系统”(转引自Moon,2006:265)。在此类塑造中,贫困社区以及贩毒黑帮成为了犯罪、罪恶、道德败坏等等负面词汇的代名词。主流社会为罗伯特·泰勒提供了现实原则,而罗伯特·泰勒使得主流社会对其充满了厌恶,焦虑异常。所谓亟欲将其摧毁,也即贫困社区及黑帮在知识谱系中的位置成功地唤起了主流社会的良知,也成为了主流社会寻求正义、平等乃至自由等等主流价值的正当理由。此种寻求,需要借助消灭贫穷和暴力,也即通过对贫困社区的改造来完成。而弗洛伊德所讨论的神经官能征的一个显著特征,也即“接触恐惧症”,在这里也堂而皇之地存在:位于罗伯特·泰勒区和中产阶级居住区之间的那一大片开阔地带就是其最好的符号性表达。那一片地带本来被规划为黑人住宅区,由于过于靠近中产阶级的居住区域,原本要建在此处的建筑被塞进了远离中产阶级的一侧,以使得主流社会避免与贫民区接触。另外,素德从进入芝加哥大学开始,就不断地接到官方正式的警告,要求不要与黑人贫民区接触,因为那里是罪恶之地,是危险的场所。这一类的警告,也是“接触恐惧症”的社会性体现。因此从精神分析哲学的传统来讨论现代社会中的贫民区,可以将失范的贫民区视为美国社会的官能征。在精神分析的哲学传统中,神经官能征从个体的身心角度表达了文化与权力结构与冲突。文明的进展是基于永恒的各种冲突之中才得以可能。这其中包括性的冲动、攻击性与规训,以及个体与文明社会之间的冲突。但是弗洛伊德并没有发展出对于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现象的暴力和其它现代文明的负面部分的分析。而在马尔库塞的帮助之下,我们则可以将罗伯特·泰勒社区以及J.T.的黑帮视为此种分析的绝佳案例。它们都构成为美国主流文化不可或缺的实质性对立面。它们与主流文化或者“正常的”文化相伴同生,如影随形,一体两面。它充满活力,来势汹汹,不断地骚扰文明社会,使其痛痒难当,无法安心。在规训的现代文明社会世界中,由国家权力所强力背书的常规“工作流程”,“劳动纪律”以及官僚体制等规定了身体的行为举止,以及受控的快感,并同时提供了工作,健康,教育等等权利。罗伯特·泰勒和J.T.的黑帮不仅通过它们的存在自身,而且还通过其生存方式,对此提出了强烈的挑战。其9社会学研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该社区中暴力的泛滥,毒品的滥用以及毒品经济在该社区的经济支柱的地位。所以尽管主流社区理所当然地欲将其除之而后快,但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讨论的疗治性国家的性质,也正如素德在本书中所展示的,这一计划实际上并不可能完成,而且其意义更多针对于主流文化自身。由此出发,我们认为,在现代疗治性国家中,最为重要的“接触恐惧症”正是由素德所遭遇的方法论困境所表达出来的:现代社会科学对于现实问题的“接触恐惧症”。这一接触恐惧症由一系列的方法论原则和研究体系所构成,同时,在第一节最后所讨论的知识垄断机制的社会与政治功能,是使得以罗伯·泰勒为代表的社会官能征成为可能的核心要素。三、一种社会官能征分析的可能性社会官能征这一概念并非旨在提出一种理解现代社会与主体性的二元论,而是希望可以藉此讨论在流行的话语体制背后存在的此种二元论的生长机制。在这一方面,已经有法兰克福学派将马克思主义与精神分析哲学结合在一起的传统。与此同时,在现代社会政治理论的传统中,约翰·奥尼尔承接从本雅明、萨特到阿伦特对于暴力以及文明的思考,则进一步将暴力置于日常生活以及文明化的背景之下,将个体性暴力、或者犯罪性暴力与机构性、战争性的暴力区分开来。在此区分之下,作为现代社会代表的美国的贫民区及其特征性的暴力活动就纳入了思考的范畴(O’Neill, 1972: 57)。在以技术理性为基础所建立的现代文明中,国家治理垄断了一切合法暴力的可能性,同时通过把日常生活中私人化的暴力归类为非理性,努力将其排除在自身的体系之外(Elias,1982)。但是以暴力为代表的种种负面现象,也即马尔库塞所说的现代文明的疾病与不满,包括战争、暴力、贫困等等,并不会随着文明的排斥而消失。正是在这里,社会官能征获得了其讨论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约翰·奥尼尔认为,在现代身体理论的传统中,居于核心位置的弗洛伊德并未提出一种生理修复技术(bio-prosthetics)以为文明提供新的动力。他希望可以从身体出发来重构社会和历史。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重返人类原初想象能力(拟人论),虽然这在表面上与当今社会科学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但是却有可能在今天这种10社会学研究疗治性的国家形态中,为社会科学重拾信心,并进而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人、自然以及社会机构之间那种复杂关系之中所存在的重大问题”(约翰·奥尼尔,1999:2)。就此而言,他认为福柯所讨论的性的身体并不足以代表身体意义的全部,他转而主张对一种交往身体(communicative body)的讨论:“交往身体被降格为性的身体是一个历史过程,它歪曲了那曾经统摄着自然、社会和人类身体的性别化的宇宙学,并使其从属于自然和人类家庭的工业化”(奥尼尔,1999:6)对于奥尼尔来说,交往身体既是“所有社会的道德基础,也是任何一种社会科学实践的道德基础”(奥尼尔,1999:8)。在重返拟人论的基础上,个体层面上的社会官能征可以获得其日常分析的空间。而这一领域尚未在社会学的日常分析传统中获得重视。个体层面上的社会神经官能症的意义特别集中在对于此类行为举止的社会学理解之上。除此之外,重返拟人论的社会学努力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社会学想象力,以及社会学自身在现代社会中的恰当位置。此种反思与重构,对于面向转型社会,思考中国问题的中国社会学来说,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尚·拉普朗虚,尚-柏腾·彭大历斯,2000,《精神分析词典》,沈志中,王文基译,台北:行人出版社。素德·文卡斯特,2009,《黑帮老大的一天》,孙飞宇译,上海:世纪文景出版集团(即出)。约翰·奥尼尔,1999,《身体形态——现代社会的五种身体》,张旭春译,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Brown, Norman O. 1985, Life Against Death: The Psychoanalytical Meaning of History. Connecticut: 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Elias, N. 1982/1939,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State Formation and Civilizati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Freud, Sigmund 1950, Totem and Taboo.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5, “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Civilization, Society and Religion. London: Penguin Books Ltd.O’Neill, John 1972, Sociology As A Skin Trade.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 1995, The Poverty of Post Moderni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Marcuse, Herbert 1966, Eros and Civilization: A Philosophical Inquiry into Freud. Boston: Beacon Press.11社会学研究12Moon, Claire 2006, “Narrating Political Reconciliatio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in South Africa.” Social & Legal Studies 15.Rieff, Philip 1959, Freud: The Mind of The Moralis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Venkatesh, Sudhir 2008, Gang Leader for a Day: A Rogue Sociologist Takes to The Street. New York: The Penguin Press.Wacquant, Loïc J.D. 1997, “Three Pernicious Premises in the Study of the American Ghetto’,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21(2) Events and Debates.作者单位: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与政治思想项目责任编辑:杨 可 
  7. 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自序
    2010/05/05 | 阅读: 1621 | 评论: 1
    这本书的内容是我﹐一个自称 "炎黄子孙" 的汉系中国人﹐对于 "炎黄子孙" 及相关英雄历史之反思性研究﹐以及对于 "弟兄民族" 此一称谓的新理解。这样的研究﹐其目的并非在知识上 "解构" 炎黄子孙历史及中华民族。相反的﹐我希望透过新的历史知识﹐一种基于反思性(reflexivity)及有反省力的历史新知﹐使得中国的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对自身﹐以及对于他族﹑他国之人﹐有更深入的了解。我相信这样的历史新知﹐更能够促进 "炎黄子孙" 及其 "弟兄民族" 间的和谐与凝聚。人们常强调历史上的英雄祖先﹔五千年前的炎帝与黄帝﹐约四百年前来台的郑成功及其随从军民﹐以及在美国﹐三百多年前乘五月花号来到新英格兰的英雄祖先们。人们也争论这些英雄历史﹐譬如成吉思汗﹑箕子及亚伯拉罕﹐究竟是那一 "民族" 的英雄祖先﹐他们所建立的 "国" 地理空间包括那些地方。强调这些 "英雄祖先历史"﹐常使得一些人群落入社会边缘--因为他们不是英雄祖先(征服者)的后代﹐或竟为被征服者的后裔。坚持与争议这些 "英雄祖先历史"﹐以及此 "历史" 所支持的资源范畴与边界﹐也经常造成族群﹑民族或国家之间的冲突。无论如何﹐这些被强调﹑争议的 "历史" 都起始于一些 "英雄祖先" 。然而另有一些起始于 "弟兄祖先" 的 "历史"﹐被人们忽略﹑埋没。因为相对于服膺 "英雄祖先历史" 之人群而言﹐主张这些 "历史" 的族群多半是居于边缘的弱势群体﹐因而在 "英雄" 成为 "历史" 叙事中的主角后﹐他们所宣称的 "历史" 被认为是传说﹑神话。当代历史学者﹐特别是后现代主义历史学者﹐常批评单一﹑典范与线性的历史﹐强调历史有多元的声音。然而这样多元﹑多线的历史﹐经常仍是对 "过去" 的选择性建构﹐或为对 "过去" 的众声杂沓争鸣﹐而未见及 "历史" 与人类社会间巧妙的内在联系。更有甚者﹐批评单一的线性历史﹐解构某种体制与认同下的典范历史﹐如此﹐学者--在对自身的文化与学科偏见与相关优势权力毫无自觉的情况下--所提出的 "解构性知识" 常为对他者的侵犯与侮辱。无论如何﹐在各种权力主体以 "历史" 相互解构中﹐边缘的 "历史" 仍然静默。因为关键不在于谁的 "历史" 更正确﹑更全面﹑更多元﹐而是﹐只要 "历史" 仍是 "历史"﹐ "神话传说" 仍为 "神话传说"﹐我们便不可能认识自身与他者的 "历史"﹐也不可能认识为 "历史" 所塑造的社会情境。在《羌在汉藏之间》一书中﹐我曾说明羌族的 "弟兄祖先故事" 为一种 "历史" ﹐一种在特定社会情境下的 "历史心性" 所产生之 "历史"﹔这是 "将陌生的化为熟悉" 。基于此﹐在这一本书中我重新认识我们所熟悉的中国文献中各种 "英雄祖先历史"﹔我们原来所熟悉的历史知识﹐在此新知下可能反变得陌生。因而这本书的工作可说是 "将熟悉的化为陌生"。希望读者与我一同由了解当今羌族的 "弟兄祖先故事" 出发﹐由此我们重新思考三千余年来曾流传于中国及其周边的许多 "弟兄祖先故事"﹐包括《国语》中 "炎帝﹑黄帝为两弟兄" 之说。我们可以尝试了解传述这些 "历史" 的人群之生活情境﹐以及尝试了解诉说此 "历史" 人们所表达的期望与情感。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也一同再思考我们所熟悉的 "英雄祖先历史"﹐特别是 "黄帝后裔" 或 "炎黄子孙" 之历史。将它们视为另一种 "历史心性" 的产物﹐尝试了解人们在何种情境中书写与诉说这些 "历史"﹐以及人们宣称此种 "历史" 时所流露的情感与意图。如此﹐在同一认知平面上思考 "历史" 与 "神话传说" ﹐我们才能对黄帝﹑太伯﹑箕子﹑檀君﹑九隆等英雄祖先之 "历史" 有反思性的认知﹐也能对许多 "神话传说" --特别是 "弟兄祖先故事" --有真正的体会与了解。相信如此的 "反思性知识"(reflexive knowledge)﹐可以让宣称自身为黄帝﹑炎帝﹑成吉思汗﹑箕子﹑太伯﹑三苗或蚩尤等 "英雄祖先" 后裔的族群﹐能认识自身此种历史记忆的深层意义及其历史过程﹐以及我们的先人在宣称或接受这些 "英雄祖先历史" 时的骄傲﹑期望﹐或卑曲与无奈。我们更应认识﹐"弟兄祖先故事" 事实上可能是一种更古老﹑更普遍的 "历史" (但显然不若男性中心主义古老)﹐曾广泛流行于华夏之域及其邻近各民族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各地。古代华夏曾称 "炎帝与黄帝为弟兄"﹐彝族说最早 "彝﹑汉﹑藏为三弟兄"﹐藏族有各族群起源于 "六弟兄" 之说﹐都是此种 "历史" 。我们也能由此体认﹐ "弟兄民族" 并非只是当代强调民族团结的口号﹐它是一种古老历史心性与记忆的遗存。在这些对彼此之 "历史" (与历史)的反思性体认﹑体会与体谅中﹐我们应更珍惜﹑反省并有思调整改进民族或国族内外的族群关系。中国人常以 "丰富的历史文献" 而自豪。我认为﹐值得自豪的不只是那些以汉文字书写的 "历史文献"﹐而更应是在各地人群长期交流﹑交锋下产生的﹑以各种媒介表述的 "历史记忆"﹐包括被视为 "民族神话传说" 的那些记忆。突破自身各种文化﹑学术与社会认同 "框架" (边缘)﹐发掘我们文化与社会生活中深藏的各种知识建构范式(如Pierre Bourdieu 所称的 "未被深思的思想范畴")﹐我们或能了解这些丰富﹑多元记忆的内在含意﹐及其形成与变迁的社会情境。如此具反思与反省的 "历史" 新知﹐不但有助于中国各民族对彼此之了解与民族内外族群关系之改进﹐也将是中国历史记忆对世界的贡献。(北京﹕中华书局﹐2009﹔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6)  隐藏的景:《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简体版自序《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是我关于中国民族史系列研究中最新的一本著作。它与我过去的两本著作《华夏边缘》以及《羌在汉藏之间》﹐皆有密切关系与延续性。对《华夏边缘》来说﹐这本书可称是其续篇﹔本书更具理论与体系的说明﹐华夏与其边缘区域人群经由历史互动﹐而形成今日中华民族格局的过程。对《羌在汉藏之间》来说﹐本书是其反思篇﹔由羌族研究中认识到 "弟兄祖先历史心性" 之后﹐我重新理解有关黄帝﹑炎帝﹑蚩尤等英雄祖先历史﹐视之为一种与前者不同的 "英雄祖先历史心性" 产物﹐以此解释 "炎黄子孙" 与 "兄弟民族" 的深层历史意义。《羌在汉藏之间》是化陌生为熟悉﹐而本书则是化熟悉为陌生﹐经由此过程而使得反思性新知得以重生。因此﹐这本书是新的学术视野与现实关怀下的中国民族史著作﹐也是我所提倡的反思史学研究的一部分。反思不同于解构﹐反思性研究也不同于后现代研究。后现代研究因其所蕴含的现代主义观点而忽略历史的延续性﹐强调过去与现在间的断裂﹐因而也对政治社会现实常采批判与解构观点。至于解构之后如何再造社会现实﹐或如何促进国家﹑民族﹑阶级﹑性别与文化人群间的和谐相处﹐并不在其考虑之列。相反的﹐反思研究着重在历史变迁与相关历史记忆中了解当代情境﹔一方面解释当代情境的形成过程﹐一方面在与过去之比较中理解当代情境。反思性研究强调对外在的﹑边缘的﹑陌生的现象与体系﹐作深入的文本与表征分析以产生认知(化陌生为熟悉)﹐同时藉此认知﹐在同一套文本与表征分析逻辑下﹐对自身原有的知识体系作新的体认与了解(化熟悉为陌生)。此种新的反思知识能让人们对当代有不偏倚的了解﹐有助于人们认识自身与他者的历史处境﹐因此得以珍惜及有思改进现实﹐以促进各种社会人群之和谐相处。更重要的是﹐后现代研究解构近代以来所建立的历史(特别是民族史)。反思性研究则不争论历史事实﹔它从历史记忆角度尝试探索古今历史叙事与记忆中 "隐藏的景"﹐也就是尝试了解留下这些历史记忆者的情感﹑意图与相关社会情境。对我以及对读者而言﹐思考这些问题﹐也是一个走入我们文化心性中自身难以察觉的异域之旅。与炎黄子孙﹑兄弟民族相关的历史记忆便是很好的例子﹔这两个词﹐在近代新知下常被视为过气的民族团结话语﹐然而在本书中我将发掘其中 "隐藏的景"﹐赋予它们深刻的学术与现实意义﹐也由此体会那埋藏在我们文化深处的历史心性﹐与由此产生的历史叙事﹐以及人们叙说这些历史时的情感与意图。                                                                                                    (北京﹕中华书局﹐2009) 
  8. 王明珂:新奴隶制时代
    2010/05/05 | 阅读: 2229 | 评论: 1
    台湾房屋政策批判文章两篇﹐1993/8/29《联合报》    在社会进化史上,人类的生态适应与资源竞争, 曾表现在赤裸裸的掌握、利用与争夺环境中的关键性资源上。如此,能掌握此关键性资源的阶层,即能以此奴役缺乏此资源的人群。相反的,一个现代民主社会之所以 "文明"、"民主",乃是因为现在我们知道关键性自然资源不能成为开放争夺的对象;只有经由合作开发新资源与合理的分配,才能保证社会的进步与合谐;也只有在此平等的基础上,民主始有意义。    在台湾这样地狭人众的小岛上,空间便是这种关键性资源之一。由前总统蒋经国先生当政的晚期开始,自由、民主、开放成为台湾政局的新景象。此后,民主被利用为自由的、开放的争夺关键性资源 (生存空间) 的工具。旧国民党的势力逐渐被扫除的同时,财团介入政治。由财团、政客结合炒作土地,以官商勾结变更地目,建屋销售。建商与财团由土地与售屋获得的利润部分投资于政界的选举,部分再投资于土地炒作与建筑中。略具资产的中上经济阶层民众,也加入这一波房地产投资热,如此造成民国七十六年以来的屋价呈倍数节节上涨。这种由土地炒作所发展出的不正当的政商关系才形成不过五年,已彻底的改变了执政党由基层到中央的结构;由政府官员到民意代表, 处处皆充斥着这些财团的代言人。政府既然如此, "民意" 既然如此,所有的土地与房屋政策是否能解决问题便可想而知了。因此,在我们国民所得大幅提高的这数年之间, 一个  "新奴隶制社会" 隐然形成。    这个新奴隶制的基础是,许许多多受过良好教育的或是具有技能的年青夫妇,在他们生产力最佳的二十年中每天辛勤工作,以所得的三分之二奉献给财团,以求得一个生存空间。因此,这个新奴隶制让我们又回到原始社会;回到人与人野蛮的、赤裸裸的争夺与剥削的时代。有钱人剥削穷人,上一代剥削下一代。每天翻开报纸,夹在大幅房屋广告间的是,有人要求还其土地,有人要求公地放领,有人要求变更地目;在这些无止无休的抗争新闻中,穿插的是贩毒、抢劫、诈欺、勒索、雏妓等社会罪行新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听到因为土地房屋买卖造成的夫妻反目,父子成仇。为了购屋而全时间加入生产行列的父母无暇照顾孩子们﹐因此这社会到处充斥着不合格的、安全堪虑的托儿所、安亲班, 以及电动玩具店。 "爸爸回来吃晚饭" 只是都市中有钱人子女的期盼, 对于升斗小民的子女而言, 妈妈能不能回来做晚饭才是问题。这些都代表什么?如果一个年青人有良好教育背景也难逃沦为新奴隶的命运,如果夫妇辛勤工作不如他人有一个有钱的父亲,那么许多社会价值与家庭伦理皆将因此而崩溃。台湾目前社会的乱象,显示由于关键性资源成为开放争夺、垄断的对象,我们已由文明退入野蛮;而我们自豪的 "民主" 成就,只是虚幻的空中楼阁。    目前政府不知制止这种生存空间的争夺,反而鼓励及扩大这新奴隶制。对于都市薪水阶级提供各种贷款,以陷人入此奴隶生产行列。在农村,开放更多的农地以供争夺。农民笑呵呵的自财团得到大笔现金。背后冷酷的事实是:我们可预见将有更多的农村下一代被驱至都市,加入新奴隶的行列。现在可称幸运的是, 这种新奴隶制度只在开始形成的阶段, 而许多民众、学者与媒体已认识到金权政治与土地投机这样的社会毒瘤。如果我们要拯救我们的社会, 如果我们要让我们的下一代勿沦为新奴隶制度下的牺牲品,我们必须立即纠正这个错误。 新奴隶制下的 "好爸爸"    我朋友的父亲陈先生最近把田卖了。他的儿子陈君﹐在这乡下地方自小就是有名的才子。虽然父母都不识几个字﹐陈君却自省中﹑国立大学一路读到美国。前年﹐陈君自美国某一流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就职于研究机构。村中乡民们称羡不已﹐他们常问陈先生﹕ "你儿子美国博士﹐一个月至少赚十几万吧﹐你可以不用做田事了。" 陈先生笑呵呵的不置可否﹐但他心中明白﹐儿子一家人在台北还是租屋居住。据儿子说﹐在台北薪水阶级要买屋非常困难...。有一天﹐陈先生心一横﹐便把祖产田地卖了。当他以颤抖的手将卖地钱塞给儿子时﹐他说﹕「你是个好孩子﹐应该有自己的房子。」    我的一位姻亲刘先生﹐最近又入狱了。他自少染上吸毒恶习﹐30年来不但家产土地变卖一空﹐自己也在家的时间短﹐在狱中时日长。所幸太太贤慧﹐独力工作将家撑起。子女也还挣气﹐虽然没有一个读过大学﹐然而在缺乏父亲关爱﹑母亲忙于生计的情形下﹐都完成了专科学业﹐没有一个变坏。但是两年前刘先生出狱时﹐唯一的遗憾是﹕他那工作勤奋的好儿子﹐可能永远无法买一间房子。虽然他儿子说﹐他朋友中买得起房子的﹐还不都是靠父母出的钱﹐没什么值得骄傲的...。刘先生咬着牙狠做了一笔﹔这次他亲自下海贩毒。在事发之前﹐正好赚了500多万够让儿子购屋。在狱中﹐他对前来探望的儿子说﹕"我一直没有做个好爸爸﹐你是个好孩子﹐应该有自己的房子﹐这是我应该为你做的......。"    在我们身边经常都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们这社会上﹐有许多像陈君及刘先生的子女那样脚踏实地努力上进的青年。如果他们努力的结果是难谋一栖身之处﹐或是在购屋后﹐由于付贷款成为财团的奴隶﹐那么现在千万的父母成天为孩子挑好学校﹐挑老师﹐送孩子去补习﹐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还要为子女置产才算是好父母?台湾的土地与房屋的问题已不只是无壳蜗牛的问题﹐也是社会整体的问题--我们是否要给年青人一些努力的目标﹐是否要让他们仍相信作好孩子有好结果﹐是否要让他们知道家庭伦理的真谛?           现行的土地与房屋买卖制度﹐是鼓励群众以购屋成为财团奴隶的制度。连带的﹐许多社会价值与家庭伦理也随之败坏。推出新的贷款方式﹐只是诱民购屋而成为财团奴隶的手段。释放农地而不限制土地投资的政策﹐更是将许多的农村下一代驱向都市﹐成为都市奴隶。这制度的推动者与拥护者﹐便是我们的政府及各级民意代表。现在他们所努力推动的遗产税﹑赠予税改革﹐他们全力封杀的土地税改革﹐都是为了使他们成为 "超级好爸爸"﹐使他们的子女能继续成为奴隶主﹐来以土地房屋继续控制奴役我们的下一代。因此改革绝不能寄望于这些人。如果要拯救我们的下一代﹐我们不能再沉默了﹐请大家以声音﹑行动与选票来表达我们的愤怒。 
  9. 王东宾:呵护全球互联网公共性
    2010/05/07 | 阅读: 2157 | 评论: 1
    互联网的全球治理存在很多严重问题,但互联网正是在全球合作与共同努力下才得以最终形成。争取未来互联网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中国任重而道远。
  10. 潘毅:企业王国富士康的成长密码
    2010/05/30 | 阅读: 1794 | 评论: 1
    富士康宣告了历史的终结,而且终结就发生在富士康的企业王国里。富士康象征着继社会主义阵营倒台而披挂上阵的新自由主义下跨国资本全球扩张的胜利。1974年富士康集团(鸿海集团)在台湾成立,1988年起开始在中国大陆投资,到目前为止,富士康在华南、华东、华北等地共创建了八大科技工业园区,在深圳、东莞、昆山、杭州、苏州、北京、天津、太原等地设有近50 家全资子公司,共有内地员工80 多万人,仅深圳便有工人42万。富士康连续七年稳居中国内地企业出口的首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在2009 年跃居为《财富》全球企业500 强的第109位。据说,在这个王国里有着全世界最先进的流水线机械设备,有着全世界华人最高明的管理方式,有着全世界人员最多最密集的轻工业生产厂区。城中之城,不是富士康的梦想而是郭台铭的实践之都。据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因为它有着最现代化的企业文化,车间井井有条,分工精密,管理严谨,分秒必争,对人与品质的要求一样高。据说,富士康总巿值达424亿港元,其员工收入,能达到中国大陆各城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为例,倘无加班,工人每月能收取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人民币。"我们都想加班,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富士康的工人如是说。于是工人签署"自愿加班书",放弃《劳动法》要求"工人每月加班不应超过法定的36小时"的保障,日以继夜麻木地、彷佛机器般,与室友同事见面不相识地工作,每月加班100小时,拿到1500至2000元的工资。"自杀对你们进富士康有影响吗?"学生问。"没有什么吧, 富士康工资高, 包吃包住, 挺好。"着急找工作的打工者从早上六点钟就过来排队。据说,富士康变成"赴死坑"后,每天依然有上千人要挤进去。可是同样的,富士康每天有上千人要离开,从希望到绝望只是一线之差。郭台铭语录如是道:成长,你的名字就叫痛苦。企业人生三部曲·人材→人才→人财执行力是什么?:速度+ 准度+ 精度关键:魔鬼都藏在细节里阿里山神木成其大,四千年前种子掉到土里就决定了!郭台铭自比神木 暗喻成功是注定郭台铭自比阿里山神木,暗喻富士康的傲人成就,早在四千年前种子掉到土里的一刻就决定了。郭氏还有一句语录:桌子的表面是我们所看到的颜色,如果想要知道里面的颜色,只有把桌子拆解才知道。语录的作用可大可小,如果我们今天就听从郭语录,那么富士康就必须被拆解开来,才能看清楚埋藏在这个王国里的究竟是一颗怎样的种子。为了保卫富士康王国的完整,为了让这一颗种子有生有灭,我们还是另觅他途。富士康的成功有秘密吗?有。因为像其他跨国企业一样,它们都在中国大地上找到了二十一世纪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最后一块乐土。世界工厂的用工模式已到尽头富士康王国的财富积累,依靠的正是八十多万名中国工人,他(她)们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富士康通过现代的军事化管理方式,将每一个劳动主体碎片化、原子化,以一种宿舍劳动体制来完成对劳动力的廉价剥夺,这些劳动者们从此失去了过上正常生活的机会。当然,富士康只不过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依靠数亿主要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打造出一个出口导向型的"世界工厂",实现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长期被忽略:我们以"农民工"的身分为借口,以低于城市平均水平的工资水来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使他们无法在城市中安家生活,漂泊徘徊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过着无根无助、家庭分离、父母无人照顾、孩子缺乏关爱的没有尊严的生活。我们的第一代农民工,在进退两难的半无产阶级化的路途中所产生出来的焦虑和痛苦,被宏大发展论述的轰鸣声所淹没。于是,他们回家,盖一栋房子,养儿育女,期望他们的下一代能走出农村。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从他们走出家门的那一刻起,就没有再像他们的父母辈那样想过回家做农民,他们踏上的,是一条进城打工的不归之路。当看不到打工可以让他们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希望的时候,打工的意义轰然坍塌,前进之路已经堵死,后退之路早已关闭。富士康发生的悲剧,只不过让我们听到了新生代农民工以生命发出的呐喊,警示着全社会共同反思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基本尊严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富士康宣告了当代历史的第一次终结,农民工们的年轻生命将宣告这段历史的第二次终结。世界工厂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年轻的工人用生命作出无声的反抗。农民工的存在是一种时代的罪过--罪恶和过失,我们呼唤一种更具有人性和尊严的社会发展模式。
  11. 李陀:回应林毓生的公开信
    2010/06/11 | 阅读: 2705 | 评论: 1
    林毓生先生: 你好! 近日读到你分别于六月六日及六月八日分别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就汪晖"抄袭"事件发表的谈话,心中有些疑惑,不吐不快。 你在谈话中说到"抄袭行为除了是一种失德的行为以外,它直接破坏了学术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我很赞成,但是,我的疑惑也由此而来。自王彬彬的文章《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在《南方周末》重刊以来,关于汪晖究竟是否涉嫌抄袭之事,国内学术界是有争论的。王文发表之后,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学者都发表过意见,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是就事论事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我以为可以把这些意见当作一种"表态"且置之不论。问题是,此后,还有几篇很认真写就的与王文争辩的文字,如钟彪的《驳王彬彬的诬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舒炜的《"王彬彬式的搅拌"对学术的危害》、魏行的《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这些文章与网络上的许多所谓"倒汪"和"挺汪"的意见和言论不同,是严谨的,是针对王文(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文章)有的放矢,提出不同的具体材料和论据逐条与王彬彬等人商榷的。本来,我以为这几篇文字出现之后,会有一个虽然激烈但是说理的辩论局面。但是,这样的局面延至今日并没有出现。我想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这样一场对汪晖涉嫌"抄袭"的大批判,虽然始自《文艺研究》,但发动者和推动者实际上都不是学术刊物,而是大众媒体,这对展开这样一场具有相当学术性的辩论显然不是很合适的平台。可是,现在你介入了这个论辩,我觉得是一个转机。为什么?因为你是学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盼你的介入是严肃的,公正的。不过,仔细读过你的相关谈话,以及这些谈话中的意见和结论之后,坦白说,我相当失望。因为,你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上的言论完全没有提及对汪晖涉嫌"抄袭"还有不同意见,还有辩论,白纸黑字,还有钟、舒、魏主人的文章,正是这一点使我产生很大的疑惑。我想,虽然你在谈话里最核心的一点,是提出清华大学应该组织调查委员会(如果清华大学不这样做,校长就应该下台),但读过你谈话的人,任谁都明白,其实你已经做出汪晖是抄袭者,甚至是个"抢夺"者的结论。这当然是一个很严重的结论,且不说你所期望的调查委员会是否会得以组织,也不说这个委员会如果组织起来会得出什么结论,就现在而言,你这个结论经过这几天各种纸媒和网络媒体的散播,实际上已经对一位目前只是"涉嫌"的学者形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影响他的终生。我还想,以你多年在美国大学执教的经历,应该明白一个学者对自己的同行作出这样的指控,都负着什么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不过,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只给你个具体的建议:你能否写一篇文章,针对钟、舒、魏诸人的文章做一次认真的分析和辩驳,看经过这样的辩驳之后,你现有的对汪晖的评判和结论是否还是站得住的,是服众的。 我想,鉴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是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事件,我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过分。"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是学术界里大家都赞成的,更是所有关心中国学术发展的人都赞成的。写一篇论辩文字可能要花费你一些时间,但是,想到不仅别人,就是你也应该担起相应的政治与法律的责任,写这样一篇文章还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 大概是九一年初夏(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和汪晖趁去芝加哥参加一个会议之便,特意弯路到威斯康辛的你家去看你,期间你正筹划写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政治史,因此,见面之后,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征和性质。我还记得清楚,由于自己是作文学批评的,对你和汪晖的热烈讨论完全外行,插不上嘴,就上楼到客房睡觉去了;好像是夜里四点多钟,我被你和汪晖大声争辩的声音吵醒,下楼一看,你们二位竟然困意全无,越争越热闹,不禁十分敬佩。暮然回首,不觉近二十年的时间悄然流过,但一直没听到你的中国政治史出版的消息,也许至今还在写作中?另,听说你已经从威斯康辛大学退休,现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不知写作和研究是否如意?香港夏天酷热,还望注意身体,劳而逸,逸而劳,则于健康大有益。 顺颂 夏祺! 李陀 
  12.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2010/06/12 | 阅读: 1369 | 评论: 1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发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8日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互联网状况  (201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推进互联网发展与普及  二、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三、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  四、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前 言  互联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20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生活和信息传播的变革。  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的不可替代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与运用。中国政府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通过完善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信息网络工程、鼓励相关科技研发、大力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培育多元化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主体等举措,不断推动中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  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  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关系国家经济繁荣和发展,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  中国政府将不断完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政策,使其更加符合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内在规律及客观需要。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十分注重借鉴各国发展与管理互联网的有益经验,并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促进世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  发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旨在介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基本情况,说明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政策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帮助公众和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真实状况。  一、推进互联网发展与普及  中国政府和人民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科研人员和学者就在国外同行的帮助下,积极尝试利用互联网。在 1992年、1993年国际互联网年会等场合,中国计算机界的专家学者曾多次提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要求,并得到国际同行们的理解与支持。1994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期间,中国代表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最终就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达成一致意见。1994年4月20日,北京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64K专线开通,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中国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机遇。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互联网发展,明确互联网阶段性发展重点,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 1993年,中国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建设。1997年,制定《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将互联网列入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2002年,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专项规划》,确定中国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包括推行电子政务、振兴软件产业、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路子。2005年11月,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发展的重点,提出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围绕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推行电子政务;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等。200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2007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文化信息装备制造业。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发展战略。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及明确的政策引导下,中国互联网逐步走上全面、持续、快速发展之路。  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1997年至2009年,全国共完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万亿元人民币,建成辐射全国的通信光缆网络,总长度达826.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84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已达1.36亿个,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866,367Gbps,拥有7条登陆海缆、20条陆缆,总容量超过1,600Gb。中国 99.3%的乡镇和91.5%的行政村接通了互联网,96.0%的乡镇接通了宽带。2009年1月,中国政府开始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目前 3G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移动互联网正快速发展,互联网将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比1997年增长了618倍,年均增长3,195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境内网站达323万个,比1997年增长了2,152倍。中国拥有IPv4地址约2.3亿个,已成为世界第二大IPv4地址拥有国。中国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中国网民上网方式已从最初以拨号上网为主,发展到以宽带和手机上网为主。中国互联网发展与普及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研发。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实施“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等一系列科技重大项目。2001年,中国第一个下一代互联网地区试验网(NFCNET)在北京建成。2003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 ”(CNGI)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进入下一代互联网的大规模研发和建设阶段,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试验网所用的中小容量IPv6路由器技术、真实IPv6源地址认证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过渡技术等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中国提出的有关域名国际化、IPv6源地址认证、IPv4-IPv6过渡技术等技术方案,获得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认可,成为互联网国际标准、协议的组成部分。  中国互联网发展、普及和应用存在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受经济发展、教育和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互联网呈现东部发展快、西部发展慢,城市普及率高、乡村普及率低的特点。截至2009年底,东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0.0%,西部地区为21.5%;城市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2.2%,农村网民占27.8%。弥合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中国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中国互联网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推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互联网在中国将更加普及,人们对互联网应用水平的要求将会更高。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努力在未来5年使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使更多人从互联网受益。  二、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互联网推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产业边界日益交融,新型商务模式和服务经济加速兴起,衍生了新的业态。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也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正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着深刻影响。  互联网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技术与产业,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16 年,中国信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26.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不足1%增加到10%左右。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利用互联网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了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的工业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水平迅速提高。互联网发展与运用还催生了一批新兴产业,工业咨询、软件服务、外包服务等工业服务业蓬勃兴起。信息技术在加快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推动减排治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型战略性产业。2008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6,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互联网制造业销售规模接近 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0,占全球互联网制造业销售总额的1/10;软件运营服务市场规模达198.4亿元人民币,比2007 年增长了26%。  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正在从网上信息发布、采购、销售等基础性应用向上下游企业间网上设计、制造、计划管理等全方位协同方向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普遍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网上零售规模增长迅速,市场逐步规范。据调查,建立了电子商务系统的大型企业已超过50%,通过互联网寻找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超过30%,通过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达24%,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超过1亿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数字认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应用支撑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互联网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过去5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始终保持约30%的年均增长速度,2009年市场规模达到200多亿元人民币。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258亿元人民币,同比2008年增长39.5%,居世界前列。中国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均呈快速发展态势。持续扩张的网络文化消费催生了一批新型产业,同时直接带动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截至2010年3月,中国已有各种经营模式的上市互联网企业30多家,分别在美国、香港和中国内地上市。网络文化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大力推动优秀民族文化的网络化传播,实施了一系列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全国在线数据库总量达到30多万个,初步构建起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有效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互联网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全面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截至2009年底,中国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提供便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类在线服务。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级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相应制度,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各级政府正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公众介绍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进展。互联网在满足公众知情要求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互联网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据抽样调查统计,2009年,中国约有 2.3亿人经常使用搜索引擎查询各类信息,约2.4亿人经常利用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沟通交流,约4,600万人利用互联网学习和接受教育,约3,500万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约1,500万人通过互联网求职,约1,400万人通过互联网安排旅行。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丰富知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创业,实现自己的理想;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交流沟通,密切相互间的关系。在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西南地区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国网民充分利用互联网传递救灾信息,发起救助行动,表达同情关爱,充分展示了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联网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中国政府鼓励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便利人们工作生活的互联网应用,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的互联网应用格局,提高互联网整体发展和应用水平。中国政府将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类、教育类网站发展,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支持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倡导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信息消费需求。  三、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  互联网在中国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得到充分应用。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人们就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中国的通讯社、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利用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开展网络新闻传播,满足人们的新闻信息需求,已形成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等一批综合新闻信息服务网站,不仅扩大了权威新闻信息传播的广度,而且为传统媒体自身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一批著名的商业网站也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据统计,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网络媒体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有效性,而且在报道重要新闻事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充分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网络媒体直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已成为惯例。  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中国的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信息内容。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中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便于公众举报贪污腐败等问题,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等开通后,为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抽样调查,超过60%的网民对政府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社会民主与进步的体现。  高度重视互联网上反映的社情民意。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中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互联网上的公众言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领导人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都通过互联网征求公众意见。近三年来,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为完善政府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互联网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为政府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  四、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  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基本目标是,促进互联网的普遍、无障碍接入和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网上言论自由,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积极有效应用,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适用于互联网管理。中国坚持审慎立法、科学立法,为互联网发展预留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方面,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及互联网用户等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规定。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国家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包括对中国境内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国家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公安机关等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2001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这是全国性互联网行业组织,其宗旨是服务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网民和政府的决策。该协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等一系列自律规范,促进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为治理垃圾邮件作出了不懈努力,使中国的垃圾邮件占全球垃圾邮件的比例从2002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1%。为加强公众对互联网服务的监督,2004年以来,中国先后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90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联合举报中心等公众举报受理机构,并于2010年1月发布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支持互联网行业组织的工作,为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并依法保障公众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和行为的正当权利。  主张合理运用技术手段遏制互联网上违法信息传播。根据互联网的特性,从有效管理互联网的实际需要出发,中国政府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发挥技术手段的防范作用,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危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传播含有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以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信息。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建立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阻止各类违法信息的传播。  主张加强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全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素养关系互联网环境建设。中国政府支持开展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鼓励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推动把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在提高全民网络素养中的作用,鼓励相关组织开展有利于普及互联网知识和正确使用互联网的公益活动。  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未成年人已成为中国网民的最大群体,截至2009年底,中国3.84亿网民中,未成年人约占1/3,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和有害信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网络工具,鼓励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中国政府将积极推进“母亲教育计划”,帮助家长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  积极保护数字知识产权。2000年以来,中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管理行动。中国将继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创新之间的平衡。  依法保护公民网上隐私。保护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关系到人们对互联网的安全感和信心。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和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公民网上个人隐私保护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布相关隐私保护承诺,提供侵害隐私举报受理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中国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途径和方法,已初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互联网管理模式。互联网管理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国政府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管理。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  维护互联网安全是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有效运用的前提。当前,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国普遍关切的问题,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网络安全威胁。有效维护互联网安全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重要范畴,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使用互联网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互联网安全。  依法维护互联网安全。为维护互联网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条规定,“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安全流动是相互依存的整体,应在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积极引导人们依法办网、文明上网、正确用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上述法律法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依据,所有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增长迅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犯罪日趋增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从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仍然突出。据统计,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42起,2007年增长到2.9万起,2008年为3.5万起,2009年为4.8万起。为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和针对互联网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中国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中国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等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对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切也有差异,应充分尊重各国对互联网安全的不同关切,在差异中求和谐,在交流中促发展,共同维护国际互联网安全。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国互联网彼此相联,同时又分属不同主权范围,这决定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必要性。中国主张,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维护全球互联网安全的责任,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分享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成果。  中国政府始终支持并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派代表参加了历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重要国际或区域性会议。中国高度重视在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区域合作,2009年分别与东盟和上合组织成员国签订了《中国-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关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合作框架》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在打击网络犯罪领域,中国公安机关参加了国际刑警组织亚洲及南太平洋地区信息技术犯罪工作组(The Interpol Asia-South Pacific Working Party on IT Crime)、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等国际合作,并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举行双边或多边会谈,就打击网络犯罪进行磋商。2006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共办理了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网络犯罪的协查函件500余件,涉及黑客攻击、儿童色情、网络诈骗等多种案件类型。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互联网领域的双边对话交流机制,2007年以来先后与美国、英国举办了“中美互联网论坛”和“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为学习借鉴其他国家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有益经验,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组织数十个代表团,访问了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40多个国家,将相关国家的成功经验应用到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实践之中。  中国主张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中国支持建立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范围内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权威的、公正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构。互联网基础资源关系到互联网的发展与安全。中国认为,各国都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平等权利,应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多边的、透明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合理分配互联网基础资源,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  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各国政府可建立双边交流机制,就互联网政策、互联网立法、互联网安全等问题交流观点、经验和做法,平等协商解决分歧。各国政府应支持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通过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解决互联网业界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科学和伦理问题,应鼓励各国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面对日益突出的跨国网络犯罪问题,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共同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的侦查协作,建立多边或双边的合作机制。  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始终依法开放中国互联网市场,欢迎各国企业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入中国互联网市场,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中国恪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履行的普遍性义务和具体承诺义务,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并积极为在华外资企业依法开展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业务提供良好的服务。  结束语  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得益于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科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促进互联网发展,鼓励运用新技术提供新服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互联网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中国政府将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努力遵循互联网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理促进科学发展,为世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13. 李陀:致林毓生先生的一封信(完整版)
    2010/06/14 | 阅读: 3391 | 评论: 1
    致林毓生先生的一封信 林毓生先生: 你好! 近日读到你分别于六月六日及六月八日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就汪晖"抄袭"事件发表的谈话,心中有些疑惑,不吐不快。 你在谈话中说到"抄袭行为除了是一种失德的行为以外,它直接破坏了学术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我很赞成,但是,我的疑惑也由此而来。自王彬彬的文章《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在《南方周末》重刊以来,关于汪晖究竟是否涉嫌抄袭之事,国内学界是有争论的。王文发表之后,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学者都发表过看法,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是在被媒体采访的情况下,就事论事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我以为可以暂且置之不论。问题是,此后,还有几篇很认真写就的与王文争辩的文字,如钟彪的《驳王彬彬的诬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舒炜的《"王彬彬式的搅拌"对学术的危害》、魏行的《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这些文章与网络上的许多所谓"倒汪"和"挺汪"的意见和言论有所不同,是严谨的,是对相关材料作了认真研究的,是针对王文(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文章)有的放矢,提出了不同的具体材料和论据,逐条与王彬彬等人商榷的。本来,我以为这几篇文字出现之后,会有一个虽然激烈但是相当说理的辩论局面。但是,这样的局面延至今日并没有出现。我想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其一是,这样一场对汪晖涉嫌"抄袭"的大批判(文革结束以来,这样的场面已经十分罕见),虽然始自《文艺研究》,但发动者和推动者实际上都不是学术刊物,而是大众媒体,对于开展一场具有相当学术性的辩论(诸如对《反抗绝望》一书各版本之间注释异同的繁琐比较),这样的平台显然有其局限性。为此,如何在学术和舆论之间做好沟通和平衡,已经成为当前如何究竟是非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难点。现在,由于你介入这个论辩,我以为有可能形成一个好的转机。为什么?因为你是学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盼你的介入是严肃的,公正的,无论对舆论,无论对学界,都会充分表达你的严肃和公正。不过,仔细读过你的相关谈话,以及这些谈话中的意见和结论之后,坦白说,我相当失望。因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你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上的言论完全没有提及对汪晖涉嫌"抄袭"还有不同意见,还有辩论,白纸黑字,还有钟、舒、魏诸人的文章,正是这一点使我产生很大的疑惑。我想,虽然你在谈话里最核心的一点意见,是提出清华大学应该组织调查委员会(如果清华大学不这样做,校长就应该下台),但读过你谈话的人,任谁都明白,其实你已经做出汪晖是抄袭者,甚至是个"抢夺"者的结论。这当然是一个很严重的结论。实际上,经过这几天各种纸媒和网络媒体的散播,你的说法已经对一位目前只是"涉嫌"的学者形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影响他的终生。我还想,以你多年在美国大学执教的经历,应该明白一个学者对自己的一位同行作出这样的指控,都负有什么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不过,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只想给你一个具体的建议:你能否写一篇文章,针对钟、舒、魏诸人的文章做一次认真的分析和辩驳,看经过这样的辩驳之后,你现有的对汪晖的评判和结论是否还能站得住,是否还能服众。 我想,鉴于汪晖涉嫌抄袭的争辩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事件,我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过分。"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是学术界里大家都赞成的,更是所有关心中国学术发展的人都赞成的。写一篇论辩文字可能要花费你一些时间,但是,想到不仅别的人,就是你自己,也应该担起相应的政治与法律的责任,写这样一篇文章不仅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 还有一点我想应当在这里提及,你的谈话有一点和近来媒体的言说不同,就是把关于汪晖是否涉嫌"抄袭"问题的辩论边界扩大了,即把汪晖的思想和学术的政治内涵、政治倾向也放了进来。这让我又想起另一件事,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在美国费城举行的亚洲协会的年会上,加拿大的邱慧芬教授相当出人意料地发表了一个题为《基本人权和西方民主》的对汪晖的学术研究和理论立场进行全面批评的发言(王彬彬的文章在《南方周末》发表,也是三月二十五日,与这个发言同时,一个很有意思的巧合),这个发言最近又发表于香港《开放》杂志,并特别申明"最初的英文发言稿,曾由我的启蒙老师林毓生先生过目,并给与宝贵意见,谨此致谢"。由此我不能不猜想,你对汪晖问题的关切,不只限于"抄袭",而是有更大的想法,关系到当今中国和世界读书人都在思考和争论的很多大问题。如果我这猜想不差的话,我希望你也就此写出文章,更系统地在学理层面做出详细的阐述,把隐约中的论争表面化,尖锐化。如果有这样的文章开局,我相信定会形成一场意义重大的论争,还相信这论争绝不会仅限于你和汪晖之间,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大狗叫,小狗也叫,百家争鸣,这是何等令人向往的局面?先生何乐而不为?当然,这样做也有些具体的困难,例如,如何选择最合适的论争平台,就很麻烦。鉴于我们彼此都明白的一些原因,也鉴于中国的大学和学界问题丛生,种种学术腐败已经深入肺腑,为此,选择一个合适做这样活动的平台,并不容易。在这方面,如你赞成这个想法,还希望能提出更好的建议。 大概是九三年初夏(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和汪晖趁去芝加哥参加一个会议之便,特意弯路到威斯康辛去看你,那时你正筹划写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政治史,因此,见面之后,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征和性质。我清楚地记得,由于自己是作文学批评的,对你和汪晖的热烈讨论完全外行,插不上嘴,就上楼,到客房睡觉去了;好像是夜里四点多钟,我被你和汪晖大声争辩的声音吵醒,下楼一看,你们二位竟然困意全无,越争越热闹,不禁十分钦佩,更为你的学术热情深深感动。蓦然回首,不觉近二十年的光阴悄然飘过,但一直没听到你的中国政治史出版的消息,也许至今还在写作中?另,听说你已经从威斯康辛大学退休,现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不知写作和研究是否如意?香港是个好地方,宜居,易读书,唯夏日酷热,还望注意身体,劳而逸,逸而劳,则于健康大有益。 顺颂 夏祺! 李陀 2010年6月9日
  14. 吴晓黎:种姓、阶级与地位——以南印喀拉拉邦为例
    2010/06/17 | 阅读: 2764 | 评论: 1
    一 说到印度的种姓,先讲两件小事。一位印度朋友曾经向我感叹印度教徒走到哪里也忘不了种姓:他初到北京,去印度大使馆办事,接待他的印度官员跟他交谈了没几分钟,就问他的种姓是什么--他碰巧是个基督徒。另外一位印度朋友曾跟我说,去国外旅行,经常被外国人问到有关种姓的话题,她每觉尴尬。从这两件小事,可以引申两点:首先,印度宪法允诺一个"无种姓"(并列的还有"无阶级")的社会五十多年后,种姓在印度并没有显示出任何要消失的迹象;其次,种姓是一个令服膺普遍主义价值的印度知识分子对外感到尴尬的事实。在印度国内,种姓的当代性质及与政治和保留制度的关联不仅是学术界也是公共领域每每牵引出讨论者爱恨交织的情感的一个争议话题。①本文在此仅聚焦于日常生活中的种姓图景。 这里先要作一个概念的澄清。西方语言中的"caste"或中文的"种姓",通常包括了印度本土语言中的两个概念:瓦尔纳(varna)和家提(jati)。"瓦尔纳"梵语原义是"颜色",这个与浅肤色的外来雅利安人和深肤色的当地人的区分有关的词,在吠陀典籍中成为四个人群分类系统的名称--即通常所说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瓦尔纳系统。根据《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Purushasakta),他们分别出生于原人(Purusha)的头、肩、大腿和脚。因而,他们的区分是将社会视作一个有机体的社会功能与宗教功能的区分。简单地说,婆罗门是祭司和知识分子,刹帝利是武士和政治权力代理者,吠舍是商人和农民,首陀罗是为上面三个瓦尔纳服务的人。而"家提"的本义是血统或出身,它是实际的在地的等级性、世袭性的归属性(ascriptive)群体,一个由亲属关系构成的网络。这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问起一个人的种姓时使用的词。而家提又向下分出次级或次几级的内婚制单位,它们也都被称为家提,其具体名称可能不同的人群还有不同的叫法。因此,当十九世纪英国人开始人口普查并将种姓(jati)列为统计范畴的时候,种姓边界的模糊、不确定性使组织者在如何定义种姓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而除了等级上端的婆罗门和下端的不可接触种姓外(就是在这里也并非没有例外),关于种姓(jati)的等级排序尤其是相互之间的等级更是充满了各种相互矛盾、相互竞争的说法并使种姓政治化,使得英国统治者先是放弃了种姓等级排序,接着(1931年普查之后)整个放弃了以种姓作为统计范畴。②种姓的偶成性和中间地带种姓地位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是种姓系统的常态。简单地说,瓦尔纳是跨地区的宏观层面的分类范畴,背后是一套意识形态,家提是各地区实际的种姓和亚种姓群体,本文所使用的"种姓"一般情况下对应于家提:不肯消失的,是实际在地的家提。 本文选取南印喀拉拉邦以检视种姓的今日图景。印度次大陆的最西南角,西边的阿拉伯海和东边的西高止山夹着一片狭长肥沃、绿色掩映的土地,它所出产的胡椒和其他香料早自公元前三千年就吸引了其他文明中人,这就是喀拉拉(Kerala)。喀拉拉邦在1956年印度按照语言重组邦属时成立,由独立前的特拉凡柯尔(Travancore)和柯钦(Kochin)两个土邦和英属马德拉斯省的马拉巴(Malabar)地区组成。今天,这里生活着三千一百多万讲马拉亚拉姆语(Malayalam)的马拉亚里人(Malayali),其中,56.2%的人是印度教徒,24.7%的人是穆斯林,19%的人是基督徒。③1957年,喀邦成为印度第一个选举产生共产党政府的邦--直到1977年的西孟加拉邦之前,喀拉拉也是唯一的一个。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实现了较高的人文发展指数,包括识字率、婴儿出生率、人均预期寿命、性别比等,被称为"喀拉拉样板"(Kerala Model)的喀拉拉发展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发展研究者的关注。④在全印,喀拉拉都享有"世俗"、"进步"和"先进"⑤的名声。 种姓制度在北部印度已存在了近三千年,但在南部印度历史并没有这么久。在南印达罗毗荼语地区,种姓制度是一个外来的婆罗门群体所引进并获得支配地位的社会制度。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发生于八至十二世纪,喀拉拉可以说是种姓制度化最晚完成的地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等偶然因素,南布迪里(Nambudiri)婆罗门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支配地位,而且通过拥有土地,在经济和政治上获得了极大权力,⑥后一点并非全印普遍现象。根据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众多小王国的王公被视为一个统一群体,即刹帝利。他们是一个人数很少的群体,种姓名称也就是其瓦尔纳名称。在喀拉拉缺少吠舍瓦尔纳,商人的经济功能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这些非印度教徒及后来的依热瓦(Izhava)种姓成员不完全地承担。那雅尔是遍布喀拉拉的有军事义务的土地持有者,由于他们直接为婆罗门和王公服务,被婆罗门归入首陀罗瓦尔纳。在他们之下,被称为"非瓦尔纳(种姓)"(avarna)的,包括了所有的工匠种姓,从事农耕、收摘椰子与制造椰酒(toddy)的依热瓦种姓(在喀拉拉中部和北部另有不同名称),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如普拉雅(Pulaya)种姓、渔民等等。如果说在北印印地语中心地带,"再生"(twice-born)瓦尔纳(即属于婆罗门、刹帝利、吠舍这三个可以举行吠陀仪式和佩戴圣线的洁净的瓦尔纳)与首陀罗之间的区分是重要的社会等级分界线,在喀拉拉以及其他南印地区,这个界限是"瓦尔纳(种姓)"(savarna)和"非瓦尔纳(种姓)"之间的。传统上,为了避免污染婆罗门和其他瓦尔纳种姓,非瓦尔纳种姓在空间的使用、衣着和身体姿态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与婆罗门和那雅尔的联盟不无关系,种姓制度的繁复和严苛在喀拉拉趋于极端。这里不仅有不可接触,还有不可接近和不可观看--对于南布迪里婆罗门,看见一个普拉雅已足以让他受到后者的污染,他们出行时是有那雅尔侍从在前面开道的。这是以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支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习俗。而秩序的维护和刑罚的执行都是那雅尔的责任。 种姓制度的一个关键特征在于,在一个相互关系的系统中,每个种姓都拥有自己的特权,⑦甚至包含了反抗的权利。被称为"普拉雅恐怖"(Pulappedi)和"马南恐怖"(Mannappedi)的习俗的盛行就是一个证据。普拉雅和马南种姓都属于最具污染性的种姓,根据习俗,他们在一年中的特定季节有骚扰那雅尔妇女的特权。他们的方式是偷袭。只要他们碰到那雅尔妇女,即使没有第三者目击,被碰的女性也会立即大声哭喊宣告,她还要马上躲到某个下层种姓的人家里去以防被家人找到并处死,随后她需要找到某个外国人把她买了去。⑧这样的习俗如同一个减压阀,将下层种姓对上层种姓的报复合法化,同时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之内,上层种姓的妇女则成为牺牲品。 另一方面,种姓等级价值也渗透到所有人群包括金字塔的最低层。在传统喀拉拉,不仅下层种姓之间,甚至下层种姓的不同亚种姓之间也遵循污染规则,通常每个群体都认为自己高过邻近的群体。这也使下层种姓在心理上更易于忍受种姓制度。 喀拉拉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前叶的种姓改革运动所动员的群体之广,是印度同时代少见的,这却并不是喀拉拉的种姓制度更为繁复严苛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种姓改革运动的最基础的原因,是一个世纪的英国统治⑨极大地改变了喀拉拉的经济面貌:王邦征收现金的土地税,实物地租变成货币地租,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交换的商品,资本主义种植园兴起,整个经济向现金经济转型。⑩经济领域的变化从基础上撼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化首先摧毁了以往生产单位的集体性质以及种姓的专业性。传统种姓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正是在实物经济和特殊的劳动分工的条件下,土地拥有者与农业雇工和工匠、服务种姓构成了一个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系统。{11}经济生产上的有机结合给予了地方种姓系统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是种姓制度历史上屡遭异端派别的意识形态攻击而仍岿然不动的关键原因。{12} 在前殖民时代的喀拉拉,种姓与阶级有很高的叠合度,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教育的引进,为下层种姓中的少数人积聚财富和从事现代职业提供了机会,下层种姓中首次出现了一个中产阶层,以及一个农村无产阶级。而前者成为下层种姓改革运动的领导阶层,其改革的动因之一,在于革除种姓制度加于下层种姓的限制,为他们的阶级流动消除障碍,也消除对于自尊的损害。对于上层种姓来说,经济领域的变化使传统作为经济和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扩展家庭的功能解体,扩展家庭,尤其是那雅尔的母系扩展家庭(taravad){13}在婚姻、财产继承、合法分家等问题上都陷入困局。那雅尔和婆罗门的种姓改革的首要议题在家庭、婚姻、财产继承领域,而下层种姓废除污染规则、争取使用通向寺庙的道路和进入公共寺庙的权利的运动,也得到了上层种姓组织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抗衡一个活跃的西方传教士群体和下层种姓改宗的压力。在前殖民时代,种姓身份实际上极为碎裂,分割为拘囿于地方的繁多的亚种姓和世系,种姓改革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废除亚种姓,将内婚制范围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以实现种姓的整合。因而,种姓改革运动的结果之一是种姓团结和种姓意识的强化。{14} 在全印范围之内,相互依赖的种姓系统自英国统治时期受到影响,变化逐渐发生,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印度独立后加速。印度的著名社会学家如古里叶(G. S. Ghurye)、斯里尼瓦斯(M.N. Srinivas)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就已经注意到种姓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变化,而迪蒙概括为"从结构转变为实体"。{15}换句话说,种姓系统的被削弱和各种姓的强化,平等竞争逐渐取代等级性的相互依赖,最主要的是现代经济-政治过程的结果。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只是发生得更早,并为二十世纪前叶象征领域中自下而上的改革运动以及五十年代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强化,尤其是土地改革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喀拉拉邦因此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最早革除种姓制度(casteism)的邦。 二 在我做田野调查的喀拉拉南部的耐乡(包含了一个同名的村),乡潘查亚特(Panchayat){16}和村办公室的公务员或村民都告诉我,几个大的社群依次是那雅尔、依热瓦(在全邦,依热瓦和那雅尔是人口最多的两个种姓,约占印度教社群人口的32%和20%)、穆斯林以及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不过表列种姓不是一个单一种姓,而是一个由前贱民种姓构成的管理范畴。{17}耐乡的主要表列种姓是传统从事农业劳作的普拉雅、库拉瓦(Kurava),传统从事与爬树有关的活计的谭旦(Thandan)。此外,耐乡有木匠种姓(Viswakarma)、糕点制作种姓(Yogiswara)、寺庙服务种姓(Pandara)、与依热瓦传统职业相同的那达尔(Nadar),理发匠种姓(Velakkithala Nayar)、洗衣工种姓(Veluthada Nayar)等,以及少数几家婆罗门。一些种姓的名字是其传统的职业名称,但这些职业已经完全不能概括相关种姓的成员如今实际所从事的职业了。一些那雅尔家庭曾经是土地所有者,比如我的房东杰格吉万的母亲的扩展家庭,或热米亚的母亲的扩展家庭。热米亚告诉我,她母亲的扩展家庭曾经拥有很多土地,是那一带的唯一一家那雅尔,周围多数家庭是木匠或依热瓦种姓,以前都是为她母亲家干活的。如今,当初她母亲家的土地大多数已经卖掉了。她父亲从地区的副收税官职位上退休后,在一家私人公司做财务顾问,母亲是社会行动分子(activist),曾是耐乡和区潘查亚特的成员,国大党的地区一级干部。她自己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当时正在找工作,后来她在喀拉拉的一家很有历史的报业集团找到了工作,在其新成立的电视台做记者,每天坐一小时的公共汽车去首府特里凡德琅上班。她的哥哥也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在喀拉拉的一个私营电视台做编辑。热米亚周围的家庭,有的是农民,有的在镇上做生意,有的在海湾(Gulf,即中东石油国家)打工。那一带现在拥有最多土地的人是一位依热瓦。在耐乡不少家庭像热米亚的家庭一样,已经跟农业无关。 喀拉拉2001年的人口普查调查了劳动力的不同范畴,{18}分为"农民"(cultivators)、"农业工人"(agricultural workers)、"家庭工业工人"(household industry workers)和"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上述类别囊括了所有工作--无论全年还是部分时间--人口。分类显示了对喀拉拉经济有突出意义的范畴,显然,喀拉拉缺乏现代工业。上述四个类别在劳动力中的比重分别是7%、15.8%、3.6%和73.8%。这里,所谓"农民"是拥有土地、自己耕种或雇佣工人耕种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而"农业工人"是尽管自己也可能拥有少量土地,但主要受雇为其他人的土地劳作的人。这两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农村分别占劳动力的9%和19.6%,而另两类分别是3.6%和67.6%。换句话说,在喀拉拉农村,大部分人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作,在人口密集、小镇串连的情况下,更多的人在商贸、交通、服务行业就业。一个庞大的海湾打工人群带来的汇款,刺激了消费的繁荣。在农村,还有一个像热米亚的家庭这样的中产阶级,由律师、医生、教师、公务员、商业、服务业的店主、建筑承包商等组成。 这里所用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是人们自我定位时用到的词,尤其是那些能说一些英语的人。无疑,这里的"阶级"非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它提示了一个不同于种姓等级的另外一种阶梯:阶级立基于经济和社会指标,允许家庭和个人的流动。 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同时具有文化维度。种姓等级和阶级因而在职业的社会评价上形成了相互参照:婆罗门的种姓意识形态视体力劳动为污染性的领域,而鄙视体力劳动的心态也强烈影响到今天喀拉拉的阶级文化。体力劳动成为最没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尤其是农业劳工,而他们仍最多地来自表列种姓:传统为农业劳工而至今缺少阶级流动的表列种姓从而成为今天两个系统在底层的交汇点。在喀拉拉,专业职业如医生、工程师、律师、大学教师等是社会声望很高的职业,而政府雇员是最有地位和保障的一般雇佣形式。  维迪亚是我在耐乡认识的一位依热瓦女孩,她告诉我,她的祖父是土医(Vaidyan),父亲做了十几年的宝石采掘生意,之后转到了橡胶,买了不少地经营橡胶种植园。父亲有三个弟弟,一个跟父亲一起经营橡胶种植园,一个在附近某市法院做事,一个是房屋粉刷匠。她有两个姐姐,她和大姐一家四口都跟父母住在一起,大姐是家庭主妇,大姐夫是警察。二姐有本科学历,在读教师培训课程,二姐夫在阿联酋首都做会计。维迪亚自己是物理学的研究生毕业,正在准备一系列的考试,包括空间物理学的博士入学考试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入学考试。她说她本心是想研究空间物理,但家里怕学这个不好找工作,保险一点,读一个教师培训课程,有机会当老师。在喀拉拉,对于女性来说,中小学教师通常是一个有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的不错的工作选择。 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并不一定高薪,如一般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能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的行当不一定有声望,如商贸。那些已经积聚了财富的家庭,可能会让其后代选择有社会声望而经济回报并不太高的职业,以此来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换句话说,就阶级而言,也有经济阶梯和社会阶梯存在,在哪个阶段选择什么样的向上流动策略因家庭的当下状况而异。由于阶级具有社会、文化维度,新富起来的人要把现金转化为中产阶级地位需要文化建设: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寻求有稳定月薪的白领职业。 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听到"家庭地位"(family status)一词。比如,人们告诉我,就读私立英语媒介学校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医生职业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婚礼上新娘的金饰、豪华的房子联系的也是家庭地位。 "家庭地位"是家庭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有地位意味着拥有社会所认可的一些优越性价值。在封建时代,地位的标竿是特权,消除了封建特权的现代有它新的坐标系,与阶级有关。在今日喀拉拉,构成家庭地位的因素是财富与社会声望,而后者主要包括家庭男主人的职业地位和家庭的道德声誉。 财富需要经过有意义的转化,才能成为地位。在喀拉拉,将财富转化为地位的首选是房子。喀拉拉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特色是房子有自己的名字,至少是那些有像样的砖墙的房子,都在门口的墙上钉一块牌子写着房子的名字。名字或取自人名:夫妻的名字的各一部分或孩子的名字;或出自典故,如从印度史诗中取来的河流山川的名字,不一而足。如果有,人们都愿意把房子的名字用作邮址。房子拥有一个名字便如同拥有了一张脸,透露家庭的信息,而房子本身也成为家庭身份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喀拉拉,修建两层、瓦屋顶的房子曾是上层种姓和有声望的叙利亚基督徒和穆斯林家庭的特权。由于草屋顶的房子容易遭受火灾,1846年特拉凡柯尔的英国驻地代表要求政府重新颁发30年前已发过的通告,准许任何人,无论种姓,以他们喜欢的任何样式盖瓦房。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新富起来的人--比如某个在锡兰(今称斯里兰卡)开咖啡种植园的低种姓成员--开始把他们的钱通过修气派的、从前被禁止的大房子转化成地位。{19}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海湾归人做的是同样的事情。 喀拉拉传统为上层种姓保留的、作为地位和社会秩序象征的房屋那鲁克图(Nalukettu),是用昂贵的柚木作材料的大木房,大到可以容纳150-200人的扩展家庭:两层的四合院式房屋,中间有明亮的内院,环绕内院的是回廊,北厢是厨房和餐厅,西厢是卧室和储藏室,东厢和南厢是为访客保留的开放的厅。{20}这种设计中蕴涵着印度教宇宙论意义的房屋,{21}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随着婆罗门和那雅尔的扩展家庭的分家,而逐渐丧失了其功能,被分割或卖掉。八十年代以来那鲁克图以很快的速度消失,让位给新的小型的房子或拆分给不同的家庭。{22}如今在耐乡已经见不到这种房子了。那鲁克图所代表的时代已然终结。如今的流行样式是海湾归人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引进的欧式别墅:平顶带露台的一层或顶层半边房半边露台的二层建筑,砖混结构,刷着照眼的粉墙,有宽阔的门廊,通常有院墙围出院子。房子有厅和至少两间卧室,有室内的洗手间,一般有两间厨房,大的一间是欧式的,用罐装煤气的煤气灶,长长的大理石工作台,不锈钢的水池,自家的自来水--从屋外的水井里用水泵抽上接到屋顶的大水箱再进入屋里的水龙头,一般有冰箱。另一间是小的印式厨房,有水泥砌的烧柴灶,研磨椰蓉的石磨放在这里。不过当要煮大锅的东西,如做甜食时,这两个厨房都用不上,就在屋后的空地上用三块砖或石头搭个简易灶,烧干枯的椰子树枝。厅里一般有电视,有的人家有VCD、DVD机。从外面看去,很多房屋都是这个样式,它们的差异主要在用料、内部装修和家具家电的配备。最好的房子用大理石铺地,有考究的家具和齐备的家电,最差的是粗糙起沙的水泥地,没有多少家具--换句话说经济实力不够,但仍追求这样的样式。迄今为止,"海湾的钱"(Gulf Money)的一个最大去处,仍是房屋。 在喀拉拉,从任何一个婚礼回来,没去的人首先要问的是:"有多少金饰啊?"在这里能充分感受到人们对黄金首饰的热爱。除了是财富的展示,或许还可以追溯到过去--黄金据信拥有将它所触之物净化的能力,佩戴黄金从前是上层种姓的特权。 教育与职业是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因素。现代教育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殖民时代曾为上层种姓所垄断,从而也曾是权力和特权的象征。而英语自英国殖民时代以来,被赋予了精英的语言的地位。此外,如果说男性的受教育程度直接联系着雇佣的性质和机会,在存在着大量受教育者失业和女性就业率很低的喀拉拉,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通常也只具有家庭地位的象征意义。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不止一次碰到人向我介绍他家庭主妇的妻子:"她是受过(高等)教育的"(She is educated)。 今天,我们可以说,与欧式别墅相联系的,是现代化与物质的进步,以至消费主义;也可以说,家庭地位坐标系显示了浓厚的中产阶级特征。不过指出这一点也是有趣的:房屋、黄金、教育和政府职业,这些今日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象征,都有一个曾是特权的历史。 四 那么,在今天的家庭地位坐标系中,种姓背景具有怎样的意义?首先,种姓等级价值是否还存在? 在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中,种姓的等级地位是一个以宗教纯洁与不洁为核心观念的仪式地位。{23}衡量种姓之间相对地位的最重要指标是看谁从谁那里接受食物和饮水:如果甲从乙手中接受食物或饮水,或接受来自乙家的食物或饮水,意味着甲的种姓地位与乙平等或低于乙。同时高种姓也视与低种姓同桌吃饭为禁忌。因此,倡导平等的种姓改革运动常有的活动便是举行不同种姓的共餐大会。在耐乡的历史上,种姓改革运动期间,一些下层种姓成员针对凡镇的旅店、茶店不允许下层种姓进入曾经发起抗议事件。{24}今天,喀拉拉的任何旅店、饭馆、茶店,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我在田野调查期间参加过多次婚礼。除了基督徒在教堂举行仪式(宴席租用其他饭厅举办),其他人的婚礼仪式一般都租用专门的礼堂(auditorium)举行。婚礼仪式如同一出戏,在礼堂的舞台上上演,参加婚礼的人坐在台下的观众席里观看--除了亲戚,承办婚礼的新娘家庭一般都广泛地邀请邻居和熟人,他们参加婚礼但不一定都送礼。每次都是,舞台上的仪式一完,大家就争先恐后地涌向饭厅去吃席,晚了就只好等第二拨、第三拨。在这样的宴席上,不同种姓的人同桌吃饭是很正常的事。我和表列种姓女孩乌玛一起吃过三次同村人的婚宴,两次是穆斯林的,一次是一个寺庙服务的潘达拉(Pandara)种姓的,婚宴上我没有见到有谁避让谁。 在独立后的喀拉拉,主持寺庙仪式也不再是婆罗门的专利,任何种姓的人只要通过学习获得了相关资格都可以申请担任。这是宗教纯洁与污染观念和瓦尔纳制度在公共领域不再有效的有力证据。 2006年1月,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那雅尔种姓组织"那雅尔服务社"(Nair Service Society)的总书记帕尼卡尔因要求管理公共寺庙的"特拉凡柯尔庙产委员会"(Travancore Devaswom Board)停止任用非婆罗门祭司,而在报端引发了一段时间的激烈争议。左翼政党斥其言论为历史的倒退;同样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依热瓦种姓组织"斯里那拉雅那法传播会"(Sree Narayana Dharma Paripalana Yogam)总书记称那雅尔服务社不尊重法庭:最高法院在三年前的一个案例宣判中指明,任何能够熟练主持寺庙仪式的印度教徒都有资格担任祭司;正在与那雅尔服务社就其他议题密切磋商的国大党也要出来澄清该言论只代表帕里卡尔个人意见。婆罗门等上层种姓组织与帕里卡尔站在一起。报纸的读者来信也分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派意见,支持者的理由是尊重宗教传统与习俗,反对者认为这是要恢复种姓特权和种姓制度。最终帕尼卡尔修订了自己的立场,称自己不是坚持所有的传统和习俗都不能改变,称非婆罗门可以主持寺庙仪式,条件是他们要取得权威的资格认证。{25}在独立后的喀拉拉,对种姓特权的辩护在公共领域久已失去合法性,但近年来,携带着保守价值的宗教传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增加的趋向,上述争议也反映了这一态势。 下面我要讲的一个微型戏剧对于理解今天的社会关系可能有启示。我在热米亚家曾经碰见一位五六十岁的大叔拿着出了问题的手机找她丈夫帮忙,听说我是从中国来的,也冲我颔首微笑。他走后,热米亚告诉我,他是附近的一位婆罗门,以前在庙里做普加师(Pujari){26},儿子在首府某机构上班,给他买了部手机,他不会用,经常就出了问题,一出问题就来找热米亚的丈夫,因为热米亚家是周围唯一一家那雅尔,他只信任他们家人。热米亚笑说他说来就要来,完全不管是大早上还是大晚上,人家是不是不方便。不过我看到热米亚和她丈夫对他还是很客气很耐心的。此前我刚采访过乡潘查雅特的一位五十多岁的表列种姓代表,他从十几岁就参加政治,因为循循善诱,大家给了他一个昵称:"麻什"(maash)--马拉亚拉姆语对老师的称呼(西式学校引进了英文称呼,今天的学校中男教师被称为某"Sir",女教师被称为某"Teacher")。热米亚跟他也很熟。热米亚说,"麻什"也住在这一带,他知道这位婆罗门不会用手机,经常就把他的手机设置给改了,然后婆罗门就来找她家人。要更好地理解类似的微型戏剧,还要提到,我采访"麻什"的时候,他问我,我看见他就知道他是表列种姓吗?我说不是。"麻什"提醒我看他一尘不染的白衬衣,还有里面的白色背心(衬衣里面穿背心在这里是比较少见的),告诉我他有12件这样的白衬衣。这段对话的上下文是他说今天的人都倾向于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 在田野调查的时候,我体会到,不仅当面问人家的种姓是不礼貌的,就是种姓(jati、caste)这个字眼也是不适合出现的。我曾经向房东十三岁的儿子吉特在教辅中心的老师桑多什打听他的家族寺庙的情况,其中问到是不是供着他的种姓的神。桑多什走后,在一旁听了我们对话的吉特冲我发火,说你干吗老说"你的种姓你的种姓"?吉特是个敏感、骄傲的少年,是我的好朋友,在很多事情上也是我的试金石。我于是知道"你的种姓"是个刺耳的字眼。实际上,我一直没好意思问桑多什的种姓是什么,甚至也不好意思问吉特,后来桑多什自己说到他的种姓名称是维西瓦卡尔马(Viswakarma),一般对应于木匠,他用了一个更体面更现代的词来翻译:建筑师(architect)。我也注意到,表列种姓的女孩乌玛对我说到自己的种姓时说的是"我的社群"(my community)。有敏感的平等意识的人通常也不会向我说到他人的种姓。在日常语境里,"种姓"一词让很多人不自在。在吉特式的反感中,"种姓"联系着他所否定的价值和态度--他生长于一个会请一位普拉雅妇女做饭的、真正革除了种姓等级意识的那雅尔家庭;在乌玛式的回避中,"种姓"与等级的关联对于她仍是一个深重的阴影。这一不自在表达了公共话语与私人现实的张力:种姓等级价值即便从公共领域退却,却没有就此消失。人们在公共场合共食,但去到传统比自己种姓低的人家里吃喝的事,还是很少。 拉吉万大伯曾跟我说,他受邀去参加了一个表列种姓的婚礼,婚礼在家里举行,他是到场并吃了饭的唯一一个非表列种姓,他为此也感到骄傲。我知道他是村里一位受人尊敬的国大党工作者,那雅尔,曾经还给一位做手术的贫穷的表列种姓邻居输过血。那雅尔,瓦尔纳种姓中的主导群体,一般被认为是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像拉吉万这样的人,无疑代表了其中"进步"的部分。 表列种姓仍是一个被标记的群体。我曾跟着热米亚回她家,沿路许多女人小孩都跟她打招呼,她说小时候她家是周围小孩子聚集玩耍的中心。毫无疑问,她家是个很开明、很受尊敬的上层种姓家庭。但她说她奶奶是个很老派的人,每次来她家,都要被她和她爸爸数落,因为奶奶不让表列种姓的人进她家家门,而来她家找她父母的什么人都有。但表列种姓自己对身份也是很有意识的。热米亚说,她家附近小路边有一家表列种姓,她和她妈经过的时候,如果这位妇女原来在路边,就会赶快进屋躲起来--无疑是污染习俗的遗绪。她妈曾对这位妇女说不必这样,但后者说不这样是"不合适的"。附近的表列种姓从不碰触她家人的身体,也不摸她哥哥的小孩。 热米亚曾告诉我,在学院里,大家一般能从肤色相貌、衣着、言谈举止判断出谁是表列种姓的学生(比如说,肤色深、衣着过时、自卑--但我不全信,因为我有相反的例子,此处不述),有少数学生还是会跟他们保持距离。她说她有一位出身正统那雅尔家庭的朋友,她绝不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入口的东西,包括水和糖果。这也是很不寻常的--在最具平等主义色彩的学院亚文化中,同学分食成习,热米亚说她班上共有十多个同学,经常只有两三个带午饭,十多个人就分食这两三份午饭,一个煮鸡蛋会被大家一人揪一点。她的这位朋友从不挨着表列种姓同学坐,如果一条凳子有表列种姓同学而又不得不坐,她就会让热米亚坐中间隔开她和同学;她对表列种姓同学的母亲直呼其名,进人家门不脱鞋。热米亚说她曾经劝说这位朋友不应该这样,该女孩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 在喀拉拉,很少有针对表列种姓的集体公开的排斥甚至暴力,如同在其他地方的报道中仍会发现的,这和喀拉拉种姓改革运动的历史和进步的政治有关。但种姓歧视仍在个人的层次存在。前面"麻什"向我展示他的白衬衣白背心的细节也提示,已经加入主流社会的表列种姓,也可能仍有一种情结。实际上,许多从前的非瓦尔纳种姓,对于自己的种姓身份也都有一种微妙的不自在。种姓等级仍是一个可以被轻易唤起的阴影中的存在。从前的上层种姓更有资本无视种姓等级和种姓身份。 在喀拉拉的印度教社群中,依热瓦种姓是寻求并取得了相当的阶级流动的典范。然而取得中产阶级地位并不意味着社群背景就失去意义。我在特里凡德琅时住的斯里那拉雅那街区(Sri Narayana Nagar),其名字来自上个世纪前叶出身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改革家斯里那拉雅那导师(Guru),他著名的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口号"一个种姓,一个宗教,一个上帝",马拉亚里人耳熟能详。反讽的是,作为街区的名字在现实语境中却传达了明显的依热瓦色彩--的确,居民大部分是依热瓦种姓,有少量基督徒(首府不乏种姓聚居的街区)。我在这里的房东、基督徒朋友艾琳告诉我,正因为名字的依热瓦色彩,街区的自治组织居民协会曾讨论是否改名并征求居民意见,结果是一半人赞成改名,一半人反对,最后不了了之。这说明,这些已经向上流动到城市的依热瓦中产阶级(大部分是政府雇员)中,至少一部分人希望淡化自己的种姓背景--显然不是因为这个种姓背景太有声望。人类学家欧塞拉夫妇在他们关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流动的专著中揭示:种姓世袭的职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种姓的本质化身份的标志,即使依热瓦种姓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向上流动,内部形成了一个中产阶层,依热瓦作为传统的造椰酒者(toddy tapper),与醉酒和酗酒相联系的社会形象仍如鬼影随形,而以家庭为单位的向上流动时常遇到种姓背景的限制。{27} 一个基督徒朋友曾经这样说到一个依热瓦家庭:"在他们的社群中她家很有地位。"因为社群背景并未完全失去意义,使得这位朋友自觉不自觉地不进行普遍的比较,而是安全地把比照范围放在该家庭所属的种姓之内。 五 上面提到的家庭的交往圈除了本社群的亲戚之外,其朋友和同事的圈子都是跨社群的,基本上是同阶级的。但是,回到家庭最核心的领域--婚姻问题上,她的家庭还是要从本社群中为她挑选配偶。 从喀拉拉的历史可以看到,种姓的地方性世系内婚制和母系群体在内婚之外制度性的外婚形式--与比自己种姓高的种姓的男性的"结合"(sambhandam)--一直延续到英国殖民晚期。在种姓改革运动中,那雅尔谴责婆罗门的"专制",致使自己社群的女性沦为了他们的"妓女",他们号召所有那雅尔种姓拒绝婆罗门,采取严格的种姓内婚制。而婆罗门家庭长子之外的余子们同样在争取娶婆罗门女性和成立家庭的权利。经过了改革运动和一系列立法变更的喀拉拉,母系家庭和制度性上攀婚(顺婚)已不复存在,内婚单位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自然,宗教和种姓社群内婚的主导规则并不意味着跨宗教和跨种姓婚姻不会发生,而是说,后者乃是这个社会的边缘现象。 内婚制是宗教和种姓社群再生产的关键手段,而它是和安排婚(arranged marriage)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安排婚,是区别于恋爱婚(love marriage)而言,如果说恋爱婚是两个人先有爱再结婚,安排婚则是家庭为子女选择对象安排婚事,自然,父母选择的结果也要征得当事者同意,不管是不是压力下的同意,但其中并没有当事者双方彼此了解和建立感情这一环节。安排婚要考虑的,首先是宗教和种姓社群,也就是把选择的对象放在"自己人"之中;二是社会-经济指标:对于男孩,最重要的是他的职业,女孩的衡量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但首先是家庭背景(人们所说的"好家庭"),个人的教育、容貌也是重要的指标,女孩如果有稳定的职业在当今婚姻市场上也是非常有利的条件。另外,星象图(horoscopes)需要匹配。安排婚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父母首先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网络帮忙物色对象,在作为第二选择的情况下,借助婚姻中介或征婚广告。父母和当事者合意的提婚,会再次征询亲戚的意见。在双方家庭是陌生人的情况下,彼此对对方家庭情况的打探衡量和关于女方嫁妆(stridanam)的讨价还价就很重要。大致信息随同提亲的动议通过中介人或双方的父亲初次交换。如果接到提亲的家庭觉得可以进行下去,便开始接下来的家庭互访。一般说来,第一次是男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女方家来"相女"(penpakam),女孩要出面向他们敬茶,回答一些简单的询问。这是男方考察女方家庭经济条件、教养以及女孩的人才性格的时候,双方也要交换照片和男孩女孩的星象图以便各自找占星家匹配。男方的长辈可能提出嫁妆的数额。接下来轮到女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对方家去拜访。如果一切顺利,基本上这个时候该确定订婚的日期和细节了。订婚之后,一般半年也就该结婚了。安排婚的场景的突出特点,是男性的支配地位,和女方家庭的处于下风。 我曾经跟房东杰格吉万去参加他的一个朋友的婚礼,他们同为喀拉拉科学文学会(Kerala Sastra Sahitya Parishad,以下简称"科学会"){28}的活跃分子,后者同时是一个英俊的警察。我顺口问:"是恋爱婚吗?"我知道杰格吉万自己的婚姻是恋爱婚。他回答说:"不是。科学会的成员只是比其他人更关心社会,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不同。"安排婚作为主流,在左翼、进步的科学会同样如此,在这个方面,进步可能表现在不提嫁妆的要求。不过由于嫁妆关系到女孩家庭的地位,但凡有能力,她的父母都是不会真的两手空空送她出门的。 那些打破了规则尤其是社群规则而仍然要将爱情进行到底的人,时常便要求助于一些非常手段,比如私奔。我在耐乡的时候就听到这样一个事件:一个那雅尔女孩私奔到泰米尔纳杜跟男友结婚去了。她父亲和叔叔伯伯们极为震怒,因为该女孩一向是乖乖女,学习优秀、性格温和的那种,家里人和亲戚们都没料到会有这种损害家庭声誉的事情发生。女孩曾经向家里告知男友的事:男孩是泰米尔人,她在泰米尔纳杜上大学时的同学,现在一家跨国公司工作,不过是下层种姓出身,家里很穷。女孩出身那雅尔的中产家庭,家里自然不同意:低种姓,非马拉亚里人,穷人家庭,这些全不般配。于是女孩没跟家里任何人打招呼就消失了。不过她在特里凡德琅的政府机构有工作,是请了假走的。告诉我这件事的男孩阿尔俊家和女孩家是朋友。阿尔俊说他父亲也是又惊又怒,因为他父亲也一向器重该女孩。我跟他讨论这件事的可能结局:好在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哥哥已经结婚了,如果她还有个未嫁的妹妹,那就惨了,她的私奔导致家庭地位下降,将直接影响妹妹的婚事,妹妹甚至可能因此嫁不出去。就她的情况,最终家人还是会接受的,端看什么时候和解了,其实女孩的哥哥嫂嫂都能接受她的婚姻,毕竟男孩有学位有不错的职业--对于年轻一代,社会与经济指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女孩自己有工作,在家里也有一定的地位和自主空间,即使暂时不被父母家庭接纳,也能独立出来养活自己。得不到家庭支持的恋爱婚,成功的关键是两个人能够经济自立。 跨社群的婚姻一般都是恋爱婚。跨种姓婚如果是男方的种姓比女方高,阻力相对小一些,以往的顺婚就是这种形式。我听到的那雅尔男性娶依热瓦女性的例子不少,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情形:热米亚说她有一个叔叔娶了一个"依热瓦婶婶",她奶奶一直不让这位婶婶进她家门,直到婶婶生了孩子,才松动了这项限制,但仍然不会让婶婶娘家的人进家门。反过来的例子就少得多。不过,我的那雅尔房东的侄女刚刚嫁给了她青梅竹马的依热瓦同学,这桩婚事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得到了双方父亲的支持,二人都是印共(马)(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xist])的干部,进步分子。不过亲戚中并非没有人反对,尽管两个当事人和家庭的阶级地位都非常般配。我认识凡镇中学的一位女教师和她的一对漂亮儿女,后来知道,女教师出身婆罗门,与一位那雅尔男子恋爱并坚持结了婚,她的家庭因此为她举行了葬礼仪式(pindam),也就是说从此把她当作一个死人了。不过人们凭经验告诉我,总体来说跨种姓的婚姻是在增长。 安排婚所寻求的,是巩固和加强家庭地位。家庭地位作为一个综合指标包含了社会重要的等级序列,而种姓等级也在这里存活,成为种姓内婚制的一个动力。而种姓内婚制反过来使财富和势力的传承流动不越出本种姓。 对于种姓内婚和种姓身份的一个辩护是,它可以与等级无关,而只与生活方式有关,也就是说,种姓身份可以去除等级价值,纯粹作为一个文化身份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种姓就相当于族群(ethnicity)。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的方向。当一个依热瓦女孩告诉我她的社群的"塔利"(Thali){29}是什么样子其他社群的是什么样子的时候,我感到这个用在宗教、种姓、语言群体的水平划分上的"社群"概念的确可以说相当于族群。另一方面,跨种姓婚遭到的反对主要来自种姓地位相对更高的家庭的事实,又提醒人种姓并不完全是一个水平的文化身份。无论如何,种姓仍被种姓内婚制牢固地维系和再生产。前面提到的热米亚的朋友,在热米亚说她应该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吃食的时候,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这样的态度只能说来自家庭私人领域的影响。公共教育系统传授的是普遍主义平等主义的价值,而人在家庭场景中习得有关种姓的身份意识和态度,无论保守还是开明。 可以说,我们在今天的喀拉拉社会里目睹了种姓价值的衰而不绝,尽管经济与社会指标在家庭地位坐标系中具有主导意义。而地位,仍是这个社会持久的关注。参考文献:Cherian, P. J. (1999) ed. Perspectives on Kerala History: The Second Millennium, Vol. II, Part II. Thiruvananthapuram: Government of Kerala.Dirks, N. B. (2001) Castes of Mind: Colonialism and the Making of Indi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Dumont, L. (1970) 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Fuller, C. J., (1997) ed. Caste Today,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Jeffrey, Robin (1993) Politics, Women and Well Being,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Leach, E. R. (1960) Aspect of Caste in South India, Ceylon and North-West Pakistan, London: The Syndics of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Lemercinier, Genevieve (1984) Religion and Ideology in Kerala, Translated by Yolanda Rendel. New Delhi: D.K. Agencies(P) Ltd.Menon, A. Sreedhara (1979) Soeial and Cultural History of Kerala,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ers Pvt Ltd.Marriott, McKim (1990) ed. India Through Hindu Categories, New Delhi: Sage. p.169-202.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耐拉纳德乡潘查雅特) (1996) Samagravikasanareka(完全发展报告)Oommen, M.A. (1999) ed. Rethinking Development: Kerala's Development Experience, 2 vols. New Delhi: Concept Publishing House.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 Social Mobility in Kerala: Modernity and Identiy in Conflict, London: Pluto Press.Srinivas, M. N., (2004) Collected Essays,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rinivas, M. N., (1996) ed. Caste: It's Twentieth Century Avatar, New Delhi: Penguin Book India.注释:①参见Srinivas, M. N. (1996), Fuller, C. J. (1997)。②Dirks, N.B. (2001:43-60).③200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见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④参见Oommen, M.A., (1999)。⑤这些频繁出现于印度公共领域的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在多宗教且宗教氛围仍然浓厚的印度,"世俗"包含了两层意思:包容了所有宗教的,没有宗教偏向的;非宗教的、理性的。而前一层意思居主导地位。"先进"与"落后"最常与人群的管理范畴划分相关,主要指向社会和教育指标;"进步"则包含了世俗、平等主义等一系列现代性价值。⑥Lemercinier (1984: 127-183).⑦E. 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in Leach, E. R. (1960: 1-10), p.10.⑧ Menon, A. Sreedhara (1979: 67).⑨英国人在十八世纪末首先控制了特拉凡柯尔和柯钦王国的经济,然后通过一系列条约间接控制了政治,王公(Rajah)成为王邦的首脑。马拉巴通过条约直接归英属孟买政府管理。⑩Lemercinier (1984: 193-231).{11}E.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p.5.{12}M.N. Sriniva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Future", in Srinivas, (2004: 236-250).{13}喀拉拉进入种姓社会的一个特异之处,是南布迪里婆罗门的长子成婚制和刹帝利、那雅尔的母系继嗣制的形成。在人口繁衍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因新的扩展家庭的分立而分割领地,规范内部冲突,父系继嗣的南布迪里婆罗门形成了只允许长子成婚(一夫多妻)的制度(当然,如果长子的后嗣不足影响到传宗接代,也允许次子成婚),而余子形成了与刹帝利或那雅尔已婚妇女"结合"(sambandham)的制度,这种关系中出生的孩子归于母亲的家庭,父亲不承担责任。这种结合制度直到1936年才从法律上废除。{14}关于喀拉拉的种姓改革运动参见:Lemercinier (1984), Chapter V; Cherian, P. J. (1999), Chapter XI。{15}Dumont (1970: 226).{16}Panchayat原意是"五人长老会",这是传统印度的村落参议机构的名称,独立后的地方自治政府沿用了该名称,现从低到高有乡(grama)、区(block)、地区(district)三级。{17}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Government of India Act)将此前被英国人称为"被压迫阶级"的贱民种姓,以及处于印度教主流社会之外的部落列表,在议员选举中为他们保留席位,这些种姓和部落因此获得了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和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的名称,1950年的印度宪法延续了这一保留原则。表列种姓成为前贱民种姓的一个中立的名称,被他们自己和其他人广泛使用。此外,甘地曾将他们称为"上帝的孩子"(Harijan)。这一名称如今偶尔还能从其他社群的人口中或笔下见到,但由于不能反映他们的真实状况,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个婉词开始被该群体中具有政治意识的人们拒绝,而另外一个更具自我政治意识的名称,意为被践踏者的"达利特"(Dalit),越来越流行,成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最新的具有政治涵义的名称。 {18}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19}Jeffrey, Robin (1993: 205).{20}Menon, A. Sreedhara (1979:129-130).{21}M. A. Moore, "The Kerala House as a Hindu Cosmos", in Marriott (1990: 169-202).{22}Jeffery, Robin (1993: 206).{23}Dumont (1970).{24}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1996: 17-18).{25}相关报道见:"NSS statement most retrograde step: VS",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4, p.6; "NSS showing disrespect to apex court: Vellappally", The Hindu, 2006-1-3, p.4; "Chennithala Chandy meet NSS leaders", The Hindu, 2006-1-8, p.1; "Brahmin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17, p.8; "Temple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2006-2-9, p.8。{26}印度教祭拜仪式通称Puja,普加师即主持仪式的祭司。{27}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28}喀拉拉重要的民间组织,所发动的以"科学为了社会革命"为宗旨的"民众科学运动"的成就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和肯定。{29}女性系在脖子上的挂饰,婚姻的标志,一般是黄金的。在喀拉拉,不同宗教和种姓社群的塔利形状、大小、图案有异。 
  15. 朱春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评述
    2010/06/17 | 阅读: 1347 | 评论: 1
    新闻自由是传播新闻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是新闻传播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曾提出了"出版(新闻)自由"的口号。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不但给新闻界带来巨大的变化,也极大地促进了各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发展,而新闻自由内涵本身也随着民主自由的高涨而日益丰富。然而,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到现在,也同时不断遭受实践与理论的考验,从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再到内部新闻自由,展示出一幅兴奋与失望、迷惘与思考相交错的困惑画卷。 本文拟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视角出发,对西方新闻自由在内部新闻自由阶段的发生、发展予以考量。之所以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考察点,是基于两方面的现实:一是内部新闻自由更为集中地表现出西方新闻自由在现代的矛盾与特点,"争取媒介内部新闻自由成为新闻事业的一个新动向"[1];二是国内有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研究较为零碎,尚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尤其是缺乏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视角的整体性考察,这与对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前两个阶段(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阶段与社会责任理论阶段)的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一、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发展 最早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是20世纪初的德国与日本,并分别在二战结束后形成席卷全国的运动风潮,继而迅速波及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进入20 世纪90年代,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我国台湾省也出现了相关的争取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活动。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在各国不尽相同,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以日本和德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德国是明确以"内部新闻自由"形式提出新闻专业自主权问题的国家,早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就规定,不论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均不得妨碍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2]。但随着纳粹上台,有关争取内部新闻自由的活动也随之中断。德国正式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是在二战后的50 年代[3]。其内容除了要求编辑自主权外,还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权。当时,在联邦德国境内,报社兼并之风大起。有的老板在出卖报刊所有权时,不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并且出于销路等经济方面的考虑,对编辑业务横加干涉。这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极度不满。在此背景下,联邦德国新闻界和法学界提出了"内部新闻自由"的问题,进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国的"编辑室章程运动"。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介的内部,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方式就发行人的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地位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以"编辑室章程"形式确立了新闻从业人员以"共同决定权"为代表的专业自主权利。至1962年,联邦德国已有213家报社的编辑部取得了编辑自主权[4]。从1968年起,以德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为一方,德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为另一方,针对编辑部和发行人的团体关系开始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争议太多而迟迟未能达成协议。直到1990年5月,在经过38小时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后,双方签订了有关保障共同决定权、工资、工时等团体协议[5]。 日本内部新闻自由是以"编辑(自主)权"的名义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闻社职工就提出编辑独立的问题。但明确提出编辑权却是二战结束以后的事情。战后日本在占领军的指导下开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实现民主化的各种运动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闻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发生的"第一次读卖新闻争议"中,读卖新闻社提出了控制新闻制作主导权的要求。朝日新闻社随后也发表了著名的《与国民站在一起》的宣言,声称要以全体从业人员的总意为基础运营。[7]《每日新闻》东京总社工作人员大会则做出决议:"迅速建立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意志的机关"[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报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闻媒介的职工先后获得了编辑权。1947年,日本报纸发行人和编辑协会做出决议,指出报社职工有权利和义务不报道老板要他们报道但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国占领军的强力介入下,斗争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年3月,占领军发布了一个关于"编辑权"的声明,第一次明确提出"编辑权"的概念。但其内涵已经由编辑自主权转换成了编辑决策权,包括新闻制作、传播中的一切决策权利,并称"在决定新闻出版事业编辑内容的问题上,经营者负单独、完全的责任"[10]。日本新闻协会随后发表《关于确保报纸编辑权的声明》,重申了上述观点,从此使"编辑权"由内部新闻自由权利演变为保护资本力量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合法权利。编辑权由此成为战后日本新闻媒介内部与编辑业务有关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制约力量。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编辑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开始动摇。1977年,每日新闻社制定《每日新闻社编辑纲领》,其中专设"编辑的独立"一节强调其编辑独立于不正当干涉的主张。[11]随后,日本放送工会也提出了内部播放自由的口号,使内部新闻自由开始了新的发展。 从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来看,尽管各国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新闻关系上的对"新闻民主"的追求,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报道权和编辑权两种主要权利;另一个是建立在劳资关系上的对"产业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内部人事、工资、福利、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决策权利,它构成新闻自主权的组织性保护层次。其中,围绕编辑权的斗争是内部新闻自由的焦点所在。这是由新闻从业人员具有的专业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分别从新闻专业者和劳动者的层次上提出民主与自由的要求,构成了内部新闻自由内容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深层考察 1、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针对的问题 和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考察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各国的新闻事业历史及现状,不难发现,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试图解决以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1)针对媒介个体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所有人和经营主管对新闻业务方针的主导使新闻工作者面临丧失专业自主权的危险。当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20世纪初,在获得相对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闻自由的同时,新闻媒介自身也形成庞大的企业化体系。企业化运作的特点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时,却背离了新闻自由发展的方向。新闻媒介不是去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自我修正","寻求真理",而是向商业系统转变。在此过程中,媒介经营者凭借雇佣关系中资本所有权的力量来主导新闻业务方针。对于他们而言,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性加工,将它们变成消息报道,然后卖出去的自由[12],经营者的营业自由成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庞大化的媒介集团同时谋求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治权利,使新闻媒介成为自己避害趋利的表达工具。所有这些,都使新闻媒介内部的员工由于劳资关系而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面临丧失各种专业自主权的危险。 内部新闻自由正是作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内部新闻自由的倡导者试图通过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地位的保障来解决媒介内部出现的对立。这在上述各国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中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战结束后,日本报业形成独立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机制,由于日本新闻媒介传统上总经理的权力要大于编辑局长[13],媒介内部矛盾冲突十分明显。二战的爆发使媒介管理者对新闻业务主导的危害集中显现出来。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约束媒介行为。但在经营者寻求资本发展(当然也有政治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鼓吹"圣战",宣扬"皇军""赫赫战功"的言论、报道充斥报纸版面,报纸的发行量不仅未降,反而稳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万份,到了战争结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万份[14]。新闻媒介这种以自身利益主导新闻业务方针,迎合战争宣传的做法成为战后日本新闻民主运动的直接斗争目标。而作为内部新闻自由主要内容的编辑权,正是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将"资本、经营的报纸和劳动者、新闻学的报纸两军交锋、水火不能相容这样一个实质,毫不含糊地揭示出来了"[15]。在联邦德国,内部新闻自由的指向更为明显,直接针对发行人对报社编辑方针决定权的独占问题。1951年,联邦德国"报纸发行人组织"和"德国新闻记者协会"签订的一份合同明文规定,基于联邦德国自由经济报业结构的本质,报社老板拥有决定报社政治、经济、文化走向的权限;报纸发行人须于聘约中约束受聘记者编辑遵守报社的编辑方针[16]。这种排除新闻工作者参与制定编辑方针的规定直接加剧了新闻媒介内部的矛盾斗争,并最终使以争取内部新闻自由为目标"编辑室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 (2)针对媒介体系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的兼并和垄断使多元化的言论公开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西方社会认为,由众多的言论机关构成多元化的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民主进程,保证真理战胜谬误[17]。然而,当新闻媒介作为私人所有的商业机构而以商业化形式进行运作时,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兼并,最终走向垄断。对于产业而言,这种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为导致了单位媒介的减少,从而最终导致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内言论的趋同,破坏了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论的公开市场竞争的民主构想。针对上述危机,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倡导者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的设想。其一是通过签订编辑室规章,使媒介的新闻方针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而可使媒介的言论免于受到所有权变更的影响,而且,内部编辑自主权与报道自主权带来的言论多元化自由空间,也可弥补媒介体系外部因单位媒介个体的减少而导致的多元化言论市场的萎缩,最终促进民主的发展。其二是通过获得有关经营方面的共同决策权,来参与媒介的经营方向的制定,以影响媒介兼并的进程。欧洲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展示了上述危机与解决设想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大利新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五项权利要求几乎全是针对报业兼并而言,编辑人员不仅提出了编辑自主权,还要求享有经营(主要是指股权变更方面)的共同决策权[18]。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我国台湾的编辑室公约运动,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自立报系股权转移事件"。究其原因,是报社员工担心新的所有人会改变原有的"自立风格",而试图以编辑室公约来保证编辑方针不受报社所有权变更的影响。[19] 内部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现象。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何并非所有出现上述危机的国家都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呢?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仅仅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却并没有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而新闻业商业化程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像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成为运动的先驱。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以其为解决上述危机手段的国家分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在遭受严厉的新闻专制后,又经受了迅猛推进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几个主要国家,几乎都受到过法西斯主义的新闻专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国还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源头。新闻自由的发展曾受到极大的压制。当战争结束以后,在盟国占领军推动下,这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暴风骤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这一点恰恰又是英、美等国所没有的。 2、新闻媒介内部结构问题。尽管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媒介内部都先后出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编辑权、报道权的分离,但上述权利在媒介组织中的地位却是有区别的。在英美等国,编辑权及报道权的地位要高于经营权,而在日本等国则恰恰相反。尽管西方各国编辑权、报道权和经营权都服从于所有权,但后者的结构显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内部的矛盾。 3、工人运动的兴盛。明确提出内部新闻自由口号的联邦德国是一个工会组织十分发达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德国工人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不仅通过了规定雇员在某些方面拥有与雇主平等的共同决策权的《共同决定制法》[20] ,而且同期出台的《企业组织法》还完整规定了劳工共同决定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同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新闻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运动的影响。但上述《企业组织法》118条却规定,属于意识取向企业性质的新闻媒介的员工并不享有共同决策权[21]。基于此种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联邦德国新闻工作者争取的内部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在争取一种"普通劳工待遇"罢了。日本及其他国家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明显表现出受到工人运动兴盛影响的特点。 2.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遵循的解题原则 内部新闻自由运动设想,通过新闻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闻自主权,并辅以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实现媒介产业与新闻专业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这种解题方式实际上来源于两个原则,即新闻专业主义和劳工民主理论。 (1)新闻专业主义。该理论产生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期[22],由于西方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多元化,在新闻专业主义概念下,包含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强调纯粹地反映现实,报道事实 ,被称为中立性的"守门人"理念;一种是强调做公众的阐释者,替读者解释各种消息的意义,被称为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种理念在西方社会的新闻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理念也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新闻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强调新闻媒介作为"言论机关"的独立特性。朝日新闻社著名的《同国民站在一起》宣言声称:朝日新闻归根结底必须是国民的言论机关[24]。读卖新闻社也宣告:从今日起要成为民众的朋友,并永远作人民的机关报[25]。在欧洲,新闻工作者则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联邦德国《曼海姆早报》和《明星周刊》等的编辑室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客观、超然、独立是报刊报道新闻的原则,而编辑室内的共同决策制度正是服务于这一原则[26]。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以专业的身份服务于社会,就必然追求象医生和律师那样以专业的独立性来保证自身直接对社会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看,内部新闻自由所争取的专业自主性其实就是对这种独立性的追求。因为,只有独立,新闻业才能保证自己成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才能直接对社会负责。因此,内部新闻自由实质上正是新闻专业要求直接对社会负责、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2)劳工民主理论。当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变更日益频繁,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时关系着劳动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于二战前后兴起了劳工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主张,劳动者以其劳工的地位,应该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利。劳工通过行使共同决策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资方或管理人员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弃专断管理方式,实践民主理论原则。[27]内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自由权利,其斗争也得力于劳工民主理论的指导。由上述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闻工作者以劳动者的身份争取到的劳工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构成了实现媒介内部专业自主权的组织管理层次上的保证,使新闻工作者在行使专业自主权的同时,免于因劳动者的附属地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从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来看,劳工民主理论的原则在欧洲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实现,而与源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要求却尚有距离。但即便如此,媒介内部的既存关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20 世纪70年代对联邦德国75家报社的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显示,对于"谁决定报社言论方针"这一问题,71%的编辑记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总编辑回答是由"编辑部全体同仁决定",只有9%的编辑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报社老板决定"[28]。 3、西方内部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使西方新闻从业人员获得了相对开阔的专业运作空间。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会结构中,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难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受到资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编辑权运动虽鼎盛一时,但仅仅是"把现代报纸的根本矛盾在哪里这个问题提出来"[29]。至于问题的解决则不了了之。每日新闻社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编辑章程,也仅仅表现为"宣传用的美丽辞句"[30]。至于德国,至1973年,联邦内签订有编辑室章程的报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减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国所有410家报社中仅剩7家签有编辑室章程[32]。另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法制化的实现困难重重。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新闻自由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至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政府曾尝试把法学界有关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提议重新拟入一般性的新闻法,在遭遇极大的批评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罢[33]。时至今日,针对世界范围而言,内部新闻自由权利也仅仅在荷兰、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新闻从业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内部新闻自由权利,全看老板是否开明,这在强调法制的西方社会显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困境呢?由对西方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可以会发现,这种困境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与新闻关系在新闻专业人员角色权利认定层次上激烈冲突的体现。上文已经论述到新闻从业人员角色的二重性,即劳动者和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但西方社会关系结构究竟规定哪一种关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闻关系的框架限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才能履行新闻媒介的公共职责。而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种制度上的建构来实现。一是限制政府对新闻媒介行为的干预;二是对西方媒介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英国哲学家格林认为,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对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石。其逻辑推演表现为:媒介在私有的经济结构上排除国家或其他社团、私人的干预,而使它有完全的决定自由。基于媒介经营人须完全而独立地负担新闻业的经济责任,自应有权责相符的单独决定新闻业务方针的权限,即谁承担经营风险,谁就拥有新闻方针决定权。很显然,西方社会关系结构更倾向于把劳资关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发,劳资关系框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处于雇佣性从属地位,不应拥有新闻方针决策权。这是内部新闻自由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判断。由此逻辑推演开去,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制已经算是资方最大的让步了。 三.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评析 内部新闻自由的基本设想可以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免于雇佣劳动关系束缚的新闻自由;二是以专业的独立自主性保证媒介垄断背景下的言论多元市场的存在。我们不妨把对上述设想的评析放在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演进过程中背景下来进行。 (1)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抵制政府干涉时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当遭遇媒介商业化和垄断化时,却显得无能为力。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组织内部新闻工作者不受雇佣劳动关系的干涉。媒介的经济独立和市场运作,使新闻业在摆脱政府干涉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权力中心,即媒介组织,进而形成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媒介内部束缚。内部新闻自由认为,唯有免除这种束缚,才能使基于新闻关系的新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这样,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对象范围由政府扩大至媒介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且使新闻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体而具体到仅仅是新闻关系结成者的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意见公开市场的延伸。随着自由竞争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体的意见自由市场面临被垄断被扼杀的危险。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是试图寻求一种在媒介的经济垄断局面下实现言论多元的解决方式。新闻工作者希望以编辑室章程的形式确保媒介的编辑方针不被改变。这样,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为编辑方针的固定不变而保持媒介体系内部的言论多元化市场的存在。20 世纪西方自由主义嬗变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分道扬镳"[35]。也许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扬镳"的影响,内部新闻自由对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也明显带有角色分离的趋向,即把媒介的经济行为和言论功能相分离,以确保既不妨碍媒介在经营上"垄断、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见公开市场"得以繁荣。 (2)社会责任论的"同题异解"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略早于内部新闻自由,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产生有着相近的历史背景。在考察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内涵之后,不难发现,正是相近的历史背景,使内部新闻自由表现为社会责任(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同题异解"。从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发展上来看,社会责任论和内部新闻自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在媒介商业化背景下如何依然运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解释并指导实践?由于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学者,一是新闻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方式也有所区别。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上解决媒介的事业化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内部新闻自由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微观上解决媒介内部新闻专业与专业外管理之间的冲突。针对解题方式而言,社会责任论侧重媒介与其外部社会系统间的互动。它一方面强调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闻评议会等组织,以确保媒介对社会负责。内部新闻自由则侧重于媒介内部组织关系的重构,试图通过免于源于资本权利的专业外干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两种新闻自由理论是在不同层次解决同一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发展的方向各异。社会责任论重在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主张的新闻自由内涵的丰富上;而内部新闻自由则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新闻自由适用的外延加以拓展。从实践来看,两种解决方式还表现出一定的兼容性。内部新闻自由并非只在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地出现。在社会责任理论的发源地美国,有39个州对内部新闻自由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另有11个州的政府承认编辑和记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责任理论的新闻评议会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这其实也暗示,无论内部新闻自由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无法单独解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面对的危机,两者都仅仅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设想。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还要依赖于更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关系结构框架内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决。 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使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闻媒介在免除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没有完全沿着推动社会前进、服务公众自由的道路发展下去,而是在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束缚。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闻传播关系领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无论是社会责任论还是内部新闻自由都仅仅期盼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这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时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钦佩。此外,内部新闻自由提出以专业理念来保证新闻业务操作不受专业外管理的干涉,对于我国新闻实践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政治与经济的保证,但是也存在专业外管理对新闻专业的不当干涉的情况。当然,在这里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有着不同于西方的专业理念。但同样,我国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要想实现服务社会的专业理念,除了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外,免除专业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介经营上自负盈亏,来自市场的压力使新闻业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经营上的干涉已经使使新闻专业自主性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内部新闻自由理念要求以专业自主性来保证媒介为社会服务的公益特征对我们尤其重要。[注释][1]童兵等:《新闻传播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320页。[2]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页。[3]参见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1页。[4]参见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5]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6]〖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19页 。 [7]参见〖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17页。[8]〖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9]参见 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页。[10]〖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21页。[11]参见〖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12]转引自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28页。 [13]参见支庭荣:《媒介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44页。[14]参见张允若:《外国新闻事业史新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页。[1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16]转引自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337页。[17]参见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62页。[18]陶涵:《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 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页。[19]参见涂建丰:《编辑室公约运动》《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0]张精华:《为什么偏偏是德国》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152页。[21]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2]参见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国际新闻界》(1999、5)。[23]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45页。[24]〖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45页[2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26]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7]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0页。[28]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37页。[29]〖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30]〖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31]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32]苏正平:《新闻自主的理论和实践》《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3]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4]参见夏基松,李寿福:《西方主要社会思潮评析》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第343页。[35]江宜桦:《自由主义哲学传统之回顾》,《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 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36]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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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陈静:媒体行业的道德困境:社会公益个人隐私难兼顾
    2010/07/11 | 阅读: 1836 | 评论: 1
    日前,"非诚勿扰事件"、"张悟本事件"、"电影《八天八夜》事件"等不断出现的媒体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媒体伦理的讨论如火如荼,多种世态万象背后折射出媒体行业的诸多现实问题及其面临的道德困境。对此,本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特约请新闻学、伦理学及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困境之一:社会公益个人隐私难兼顾大众传媒在报道一件事实时,如何才能做到既满足社会公益,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二者存在矛盾时又该如何调节?这一度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以纪录片《麦收》为例,该片描写一名女子从农村到北京从事性服务工作的遭遇。该影片虽然没有任何裸露及限制级画面,但由于影片对当事人毫无遮掩的拍摄,引发了道德争议。反对者指出,除女主角签署同意书外,导演未征询其他出镜者同意,侵犯了他人隐私。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观众有权拒绝、抵制侵犯隐私的作品,当导演未处理性工作者的个人信息时,观看影片的行为将令被拍摄者承受更大风险。"媒体报道与科学研究的目标固然都是求真务实,但正如科学研究有禁区一样,媒体报道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以人为本原则,就是必须尊重与维护人的心灵和肉体的完整性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伦理学研究室主任甘绍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中国传媒大学陈卫星教授在其《新闻伦理的可能性》一文中表达了相似观点。他指出,无论记者、编辑怎样大公无私,都不能保证做到客观中立,特别是在涉及自身观点和职业利益时,话筒和摄像机的强行介入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是可接受的,不仅涉及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保护,有时还源于媒体的自我期许和受众压力。网络和信息化时代,一方面,有人害怕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另一方面,有人通过暴露自己的隐私而出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分析,绝大多数人想保护个人隐私,然而个体有不同,有人更喜欢抖搂隐私扬名,这跟实行市场经济有关。市场经济有一条要求--货物要有品牌。而名气背后意味着利益能够带来价值。对于媒体而言,社会公益与个人隐私都代表着不容漠视的重要价值,两者之间能否找到平衡点是问题的关键。甘绍平认为,今天人们的价值观已日益多元,开始从重视社会公益的维护向保护个人隐私转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行为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列入保护范围,规定对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只是民法的保护,隐私权同样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且是所有基本权利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它是宪法中人格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人格尊严"这一重要原理的直接反映。困境之二:权利与权力的话语权之争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在社会上担当扬善抑恶、维护正义的角色,它向社会提供的不是一种普通产品,而是拥有高度社会影响力的特殊产品。然而,现实中媒体常常面临尴尬处境:新闻报道时成为强势部门的"传话筒";在教育、民生等报道领域,为有钱者代言,为有权者造势。最终导致越是强势部门,越在媒体上拥有话语权,越是弱势部门,越失去话语权的现象。"无冕之王"们在纠结中纷纷笑谈新闻理想如灰飞烟灭。陈力丹指出,目前我国传媒界往往有权力意识没有职业意识,没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行业,而这个行业是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其实,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应该明晰自己的社会责任,明确自己其实谁也不代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张传有教授也认为,新闻媒体的权力主要是一种话语权,它来自于民众本身所具有的知情权、政治参与权、发表言论的自由权以及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权。从终极意义上说,新闻媒体应当为之负责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本报记者在采访时,专家公认目前我国新闻媒体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自主性不够,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很难在权利和权力面前抉择;二是自律不够,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乏,由此引发许多新闻媒体失范事件。信息化时代,传媒界众多乱象是否说明媒体产出的全是负价值呢?当然不是。西南政法大学李光辉教授对此作了说明:虽然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在现代社会中被不断修改,逐渐成为一种诸如意识形态的工具、文化的霸权、媚俗的艺术而招致许多批判,但它的内在规定性并未改变,依然是满足人类沟通交流的天性以及信息传递的需要。在不断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交流中,人类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着自身的自由。这也正是大众传媒得以存在于世的根本理由。困境之三:资本至上还是责任至上近日,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停播,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全面整改。7月3日,在京举行的"2010年应用伦理学之传媒伦理夏季论坛"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李宗达坦言,近年来对外舆论监督比较多,对本行业监督不多,出现了许多问题。当前一些电视台文化娱乐类节目、情感故事类节目、医药卫生类节目出现了格调品位低俗,价值取向偏差等苗头。一位从事一线工作逾20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诉苦",谁也不想走低俗路线,但央视索福瑞定期要统计各大卫视排行榜,每次几乎都是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占据前四强。事实证明,越低俗,收视率越高,观众越喜欢看。他认为,尽快推行电影电视分级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谈及媒体与伦理的关系,除了总要关涉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之外,有两个核心话题是人们很难回避的:第一个话题是媒体的社会良心。第二个话题是,尽管媒体企业化是全球性趋势,但正如企业伦理所要求的那样,媒体企业并不仅仅是一部赚钱的机器,它还承载着应有的社会责任。"甘绍平研究员如是说。那么,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媒体伦理的核心价值怎样理解,有学者认为,媒体"真正的伦理精神"作为一种具有超越性、引领性的应然与实然相共生的道德品质或德行,应当具有求是精神、正义精神、仁爱精神、勇敢精神、自由精神。也有学者提出,媒体应是公民利益与意愿的服务者。它提供一个信息流通与观念交锋的客观平台,让公民在对这一平台的审视过程中塑造自己的价值判断,从而实现自主的道德选择。反映到实践中,这就是以人为本,在灾难中不以别人的悲痛作为吸引读者的卖点;在拍摄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时,自觉使用马赛克技术,尊重别人的隐私权;不作低俗和虚假宣传,维护新闻媒体的严肃性和神圣感。专家最后指出,近年来传媒业的发展固然十分迅速,媒体伦理及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却亟须建立,如何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一些人免于钻法律的空子,恐怕还需要政府、学者和有识之士共同努力。
  18. 李陀:九十年代的分歧到底在哪里?
    2010/07/11 | 阅读: 3139 | 评论: 1
    派系的命名带来了争论的混乱&nbsp;南都周刊:在你看来,用"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用这两个名词来概括从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分化和争论合适吗?&nbsp;李陀:这样的命名肯定不合适,而且很多人已经都已经批评过了,指出这样分类和命名常常名不符实,与实际不合。举个例子,社会公正问题现在人人关心,可是在有些所谓自由主义派的人那里,一个流行的观点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社会公正,让底层或穷苦社会群体付出代价,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这种观点今天还有不少人坚持,不过收敛了一些)。我希望这拨人到美国去宣传这些观点试试,看看那儿有没有人把你看成是自由主义?&nbsp;再说新左翼,它和新自由主义一样,是个国际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定义和渊源。如果我们认真读一下《新左翼评论》主编佩里·安德森的文章《<新左翼评论>的重建和西方左翼思潮的发展》,就很容易明白这种渊源关系,明白人家"新左翼"到底指的是什么。把这个名词不管三七二十一移植到中国来,当帽子乱扣,是不合适的,这样乱扣,把中国知识界长期以来存在的分歧弄得很乱,而且越争越乱。&nbsp;这样乱的一个明显例子,就是甘阳。甘阳被戴上新左派的帽子很奇怪。从八十年开始,甘阳的政治立场、知识背景、理论主张等都是自由主义的,照他的说法,他还是那一段时间把自由主义理念运送到中国来的主要火炬手。今天,仅仅因为他和他的某些自由主义朋友发生分歧,就把他化为"新左派",决不妥当。从历史看,分析一下他的政治立场和占有的知识资源,不难看出他和马克思主义没什么关系,恐怕也不太了解,至于法兰克福学派、后殖民理论等等与今天新左翼运动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思想和理论,他也不感兴趣,因此无论政治倾向和理论立场,他和无论左翼还是新左翼都没有什么关系。近些年,他对中国所谓自由主义者的一些主张提出了批评,(比如说,要贵族自由还是平民自由),最近还提出了"新三统"之说,但是凭此把他算成"新左派",我看还是张冠李戴。其实,甘阳和他的朋友们的争论,完全是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论,他们应该在自由主义的传承和框架里大吵一架才对。他被划成新左派,这就乱套了。值得注意的是,甘阳很乐意戴这顶帽子。他写了一篇文章《中国自由左派的由来》,文章提出了"中国自由左派"的说法,并且列举了四个人作代表:王绍光、崔之元、汪晖、还有他自己。可是在我看来,合格的"自由左派",恐怕就是甘阳自己一个人--他和另外三位,在政治倾向和理论立场上的距离,远远大于他和很多自由主义者距离。这难道甘阳看不出来?我不信。如果有人做一个研究,把甘阳和他引为同道的其他三个人的理论和学术区别,条分缕析,说个清楚,我看或许对现在中国环境里究竟怎么划分"左"和"右",很有意义。&nbsp;还有,所谓"新左派"这一面,有一些人根本不承认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也包括在中国遭到了挫败,拒绝对失败进行深入地检讨,不愿意对中国革命历史进行批判性的总结,反而简单地认为过去发生的一切都是对的,那么,他们到底"新"在哪里?其实他们和文革以后的"老左"没有什么区别,但也被装进"新左"的框架内了,成为真假自由主义者们攻击的对象。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对任何参与争论的人都非常不利的局面,像《三岔口》,互相攻击,言不及义,使得论争双方都不能有针对性地在学理层面,在理性的气氛下展开争论。&nbsp;南都周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多数也都是接受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多强调绝对的、普世的自由主义观,而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已经抛弃了这样的一种理念了。&nbsp;李陀:关于经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涉及很多复杂的理论和学术问题,在这样一个对话里讨论,很困难。就中国情况而言,在自由主义名下其实有很多区分,有真有假,有新有旧,鱼龙混杂。如果自由主义阵营内部来个大辩论,谁是假自由主义,谁是真自由主义,谁是经典自由主义,谁是新自由主义,谁是法国传统的自由主义,谁是苏格兰传统的自由主义,化界限,弄清楚,我看对自由主义有很大好处,用不着老是枪口一致对外。当然,所谓"新左"这边,也应该这样,自家先和自家吵,摆一摆分歧,辨一下真假,这肯定能大大提高各方的理论和知识水平。总之,在现在情况下,我主张"左"方和"右"方,都先自己人和自己人吵,这可能比现在的乱打一锅粥更有意思,也更有收获。&nbsp;如何评价汪晖&nbsp;南都周刊:在探讨这场思想争论之前,我们先聊聊在90年代中期的社会环境和知识背景,你是怎么理解的?&nbsp;李陀:这太好了,很愿意和你这样讨论问题,在我看来,这恰恰是理解九十年代这场争论的关键。十多年了,关于争论双方的分歧,比如自由问题,民主问题,公正问题,已经有很多文章做了分析和讨论,但是,在这些表面的话题后面,还有一些更大的话题被掩盖了,或者被模糊了--其实正是这后面的东西决定着那些公开的的争论。今天既然有了机会对这场九十年代论争进行回顾,这些话题就应该被突显,被强调,被着重讨论,如果能在这些话题上重新展开争论,就好了,也许争论在一个新的水平上重新展开,能出现一个新局面。&nbsp;这些话题后面的话题是什么?主要有两个。一是二战后,特别是七八十年代以后,世界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怎么看待这变化?二是在这同一时期,在世界这个大范围里,知识发展有没有发生变化?是什么性质的变化?这两个问题都很大,但正因为大,所以对其他"小"问题都有制约。&nbsp;自二战之后,随着全球化时代到来,整个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不是什么新看法,但是,要追究这到底是什么变化?什么性质的变化?这就涉及很多问题,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怎么看今天的资本主义。近半个世纪以来很多理论研究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看法是:在二十世纪后半段的发展中,资本主义获得了新的生命、新的形态和新的体制。这个体制有全球化的规模,在半个多世纪的不断的变化调整中又具有了传统资本主义完全没有的新特征,还有与之适应的新的意识形态。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鲜话,国内外有很多理论家都说过,分析过,例如汪晖就在他的文章里对此有很多讨论(可惜,他的文风艰涩,这些论述常被一些"复调"式的修辞淹没),但是,问题就在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无论真假,都忽视这一点,或者根本不承认。这样,他们所有的论说都有一个前提:假定资本主义无论作为体制,还是体系,没有什么变化,或者没有根本的变化。这对他们非常重要,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躺在帕克、托克维尔、伯林、哈耶克等经典大师的理论词典里著书立说,指点江山。但是,他们不明白的是,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连同它的对立面社会主义),都已经不再是帕克、托克维尔所认识那个世界,也不再是伯林、哈耶克的思想所籍以产生的那个世界,不作修改,没有创新,再凭借这些古典理论和思想,讨论世界问题,讨论中国问题,做好了,是刻舟求剑,做坏了,就是胡说八道。&nbsp;和这个大变化相应的第二个转变,是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至今还没有结束的人文知识转型。解释社会主义运动为什么失败,解释全球化的新型资本主义为什么诞生,并且对它们做出政治和理论的说明,这是摆在一切生活在二十世纪后半期的知识分子的不能回避的课题,其结果产生了持续几十年的重要的理论发展和知识建设。今天盛行的一些命名:"后工业社会"、"福利社会"、"媒体社会","后资本主义社会"、"后现代社会"、"后社会主义社会"、"后集权社会"等等,正反映了试图揭示和解释这个大变化的众多努力,背后都各有一大套新理论,新知识,都是企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这种转变。例如近来被议论最多的后现代理论,也是这些新理论的一部分,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它在中国比较热,而且热过了头。问题还不在于出现了这么多的新理论,真正关键的是,这些努力,在后结构主义、后殖民理论、女权主义等思潮带动下,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个"学术转型",这个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启蒙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双重批判(前一批判有更长的历史),这个批判不但使过去以往的几乎所有的人文知识都成了问题,而且在新的前提下出现很多新的知识。&nbsp;在2000年5月号《读书》上,刘禾发表了《欧洲路灯光影以外的世界》一文,在评价《白银资本》一书的同时,尖锐地提出"以当代后殖民理论为代表的这股新思潮对西方中心论的批判和冲击,已开始改变世界知识生产和流通的格局,使很多学科包括人类学、历史学、文学史、社会学、科学史等陷入危机,在西方学界引起种种复杂剧烈的冲突。在我写作此文时,经济史领域虽然已有沃勒斯坦和弗兰克等人的世界体系理论,但尚未出现反省欧洲中心论的重要研究。时隔不过七年,《白银资本》出版了,终于也使经济史领域出现一次大的转折,我认为它和萨义德的《东方学》、伯纳尔的《黑色的雅典娜》,构成了当代学术转型中的三个路标性著作,我想,这些路标对中国学人提出的挑战,已大大超出了'西方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实际的老问题,更不是要不要'反西方'的问题;它真正的挑战是:中国学人处在当今剧烈变动中的全球文化格局里,应承担何种角色?或不承担何种角色?"我觉得刘禾提的这些问题今天看来还是很现实的,对回顾九十年代争论也很有启发。今天可以看得很清楚,"自由主义"者们几乎全体拒绝承认有这样一个"学术转型"(这可以拿当年徐友渔对刘禾的反驳文章为代表,他那时候很天真地问:我怎么不知道有这个"转型"?),因为,如果承认,他们依据的理论和思想基础就成了问题,他们借以藏身的象牙塔就会轰然倒塌,他们还怎么能给中国人画出一个安安稳稳走西方道路的理想地图?&nbsp;与此对照,具有左倾立场的知识分子一般都对这些新理论和新知识不但不取拒绝态度,相反,他们大多都把它们当作重要理论资源,尝试着理解它们,消化它们,以解释中国,解释世界。当然,其中有不少生搬硬套、食洋不化的现象(这在很多"后现代"热衷者那里,有特别突出的表现),引起很多人的反感和批评。不过,我想在对《读书》的很多批评里,"看不懂"竟然成了那么大的罪过,和《读书》的一些文章推动这些新知识、新学术、新理论的传播有密切关系,因为有些人根本就不愿意正视这些新学术和新知识,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学术利益和权威地位。这让我想起八十年代初对"朦胧诗"的围攻讨伐,那时候"朦胧诗"的第一大罪状,也是"看不懂",这真让人感慨。&nbsp;南都周刊:是的,围绕《读书》曾引发的好多争议,除了不好懂之外,你对汪晖本人和汪晖主政时期的读书是怎样的一个评价?&nbsp;李陀:《读书》不是一个学术刊物,不像我和陈燕谷办的《视界》,按我们的设想,是想通过《视界》传达二十世纪后半叶知识转型中所带来的新东西,给思想界和学术界开一扇窗户,但是,这个尝试基本失败了,这里不去说它。《读书》是一个以评论、随笔为主要文字载体的刊物,但是从汪晖和黄平接手《读书》以后,这个刊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之一,就是通过发表一些具有明显批判性的文章,使刊物和正在发生、并且还在继续进行的这次知识和学术转型发生连接,并且借助这种资源提出现实中很多迫切需要认识和分析的新问题。总的来说,这些文章数量其实并不是很多,但是很扎眼。&nbsp;当然就文风来说,《读书》不是没有缺点。有些文章在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讨论问题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地形成了一种生硬晦涩的翻译体文风,这很讨厌,我也不喜欢。但是,这种翻译体普遍泛滥,不仅是《读书》一个刊物的问题,也不能是你安于思想僵化的借口,看不懂,也可能是你知识老化,你也许是一个穿西服打领带的九斤老太。另外,在一定意义上,《读书》惹人讨厌,还因为它不幸生活在消费主义兴起的时代,这个时代生产出这样一种主体,只喜欢看有趣消闲的文字,只喜欢在熟悉的问题里以熟悉的语言讨论问题,只喜欢把所有的思想和理论都变成一道可以用不着牙齿就能下咽的甜食。这形成一个巨大的新的读者群体(是今天这个"新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刊、杂志正是在这个新群体的压力下迅速往消费模式转化。大概因为这个转化来得太快了,《读书》不知不觉成了一个孤岛,这让它的坚持显得不合时宜,受尽这些新读者群体的奚落和嘲笑。&nbsp;说到汪晖,我觉得他像是一棵在一场又一场的暴风雨中差点没被连根拔起来的树,但他坚持住了,到底没有给拔掉。这让我很钦佩。汪晖无疑是在九十年代形成具有左倾倾向的批判知识分子群体中有代表性的一个,也是著述最勤,思考最多的一个人。尤其是他的《当代思想现状和现代性问题》一文,是很大的贡献。这篇文章第一次把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分裂(这个分裂自始至终存在),以及这种分裂与中国现实政治和文化之间的复杂关联,给出了一个清晰的表述,没想到的是,这个表述惹急了真假自由主义群体,引发了至今还进行的大论争。这里要说明的是,他的很多意见和观点,我并不完全同意。特别是他的文风,我觉得问题很大,在他把《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的前几章给我和刘禾看的时候,我除了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还特别批评了他的文风,可是他不同意,两个人还争了一通。也许汪晖认为中国现有的汉语的修辞方式,很难把思想对历史、对社会认识的复杂性表现出来,所以喜欢在一个句子的表达里保持某种共时性结构。但是我觉得这样的文风对他写理论表达损害很大,得不偿失。其实他可以写出很漂亮的文章,我看过他纪念老师任二北先生的散文,文字朴素无华,很不错。&nbsp;"自由主义"对中国转型的简单化取向&nbsp;南都周刊:你刚才聊到新知识、新理论的转型背景问题,但在"自由主义"视野中,中国当下社会的"真问题",不是一个从"现代"到"后现代",更多的是一个从"前现代"到"现代"的转型问题,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彻底,还被权力扭曲、干扰,当下最重要的课题还是是怎样制约权力,所以像哈耶克、洛克的思想才在中国有那么大的一个市场。&nbsp;李陀:这涉及另一个很大的理论问题。凡是坚持遵循经典启蒙思想来考虑问题的人,不管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或是其他主义,基本上都有一个进步主义的历史观,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阶段的,都必然依照由低级到高级,由蒙昧到文明这样一个规律一步一步"进步"的。但是经历了二十世纪战后的知识转型之后,对这种进步主义历史观的质疑和批评已经相当普遍(这是老生常谈,但是眼下又不能不谈,没法子):历史并不是按照从低到高的规律来线性发展的,进步和倒退之间也不是这种线性关系所能描述的,无论进步还是倒退,可能要在某种特定的结构中(结构的共时性没法子和线性的时间观念相调和)才能得到解释--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中国现在当下的"真问题"既不是什么"现代"如何向"后现代"的进步,也不是什么从"前现代"如何向"后现代"进步,这两个说法的前提都是不能成立的,这样的前提实际上是一片难以立足的沼泽。&nbsp;说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彻底,说由于这种不彻底"权力"今天如何被扭曲、干扰,说因此今天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这一切说法,在我看来,都是建立在早已过时的陈旧知识之上的推断和论述,都是在沼泽地里的危险舞蹈。问题倒是:这样的舞蹈今天为什么这样流行?为什么"自由主义"群体对这样的说法都坚信不疑?我以为这只能说明,他们无论出于疏忽,还是出于守旧,都对如何认识今天的世界变化没有做足功课,舞蹈之前,没有检查自己的脚是落在了什么地方。最近两年,对中国和世界变化的解释,"自由主义"们的言说越来越没有说服力(对伊拉克战争的判断就是个明显的例子),其权威性日益下降,可以说是对他们这种尴尬最好的说明。&nbsp;很多人都关心"制约权力"的问题,认为是关键中的关键。但是,这又不能不回到刚才咱们讨论过的话题,这里要制约的,究竟是什么权力?回答这问题,我以为关键是认可不认可这样一个新现实:如今全球资本主义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资本主义,也在全球建立一种全新的秩序,因此,在这个秩序里,"权力"早已经不是传统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秩序里的"权力"了,更不是和封建主义相联系那个权力了。这样,什么是他们说的那个需要制约的"权力",本身并不是一个自明的、确定的东西,那是个新形态的"权力",需要重新的界定和分析的。可是,这一定会被那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根本用不着。在他们那里,蓝图是清晰的,实现蓝图的途径也是清晰的,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按照经典大师预设的道路往前走就行了。&nbsp;还要说明的是,上边说的这些,无论国内国外,在很多人的著述里都已经分过了,讨论过了,问题是你能不能正视。我希望反对者最好直接对这些著述里的观点和说法展开批评,而不是来回说什么这些理论"不合国情"。他们应该问问自己:他们那么崇拜的西方大师的理论就一定"符合国情"?&nbsp;南都周刊:但在我们知识结构能感觉到的中国现实看,像土地问题、房价问题、医疗体制问题、资源流转和要素市场的问题,背后都还是一个权力问题。权力还是影响人们获取资源,收入和分配的最重要因素。&nbsp;李陀:是,这都是很迫切的问题。我不是社会学家,也不是经济学家,我没有足够的知识讨论这些问题。我能够说的是,在考虑这些问题怎么解决的时候,无论在理论上怎么表述,在很多人那里,内心里总有一个模范,那就是美国,好像只要照美国那样做,就能解决中国所有这些难题,这种看法很普遍,可是危害很大。正是由于这种"走美国的路"的迷信,前几年大搞教育产业化没有受到质疑,医疗保险体制要商业化没有受到什么抵抗,很多破坏社会公正的做法也都被合理化,可是,世界上我们可以学习的不是只有美国,还有加拿大、德国、法国很多国家,这些国家都是全民医保,教育也是由国家保证的义务教育,有着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福利,在社会公正问题上有着和美国完全不同的理念,我们为什么非走美国的路?&nbsp;这里还应该追究的是,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还有北欧,都是发达国家,但是他们的制度中、政策中、甚至在意识形态中,都有很多社会主义因素--那地方的资本主义并不那么纯粹。这不是什么秘密,也有大量理论和学术的研究,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知识界对此闷声不吭,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你说得不错,土地问题、房价问题、医疗体制问题、资源流转和要素市场的问题,这些背后都有个权力问题,但是寻找"制约"办法的时候,为什么只盯着美国?加拿大的"制约"就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北欧国家的"制约"办法就不能借鉴?&nbsp;南都周刊:这可能是双方的知识结构不同,造成的观察问题视角不同造成的。"自由主义"未必不了解"后现代理论"、"后资本理论"、"法兰克福学派",但在他们的知识逻辑下,觉得这些理论对解决中国的问题并没有实际用途,最重要还是中国要向现代社会转型,要对权力进行限制。&nbsp;李陀:这个我不太同意你的意见,因为我很注意"自由主义"对各种具有批判倾向理论的攻击和批评,说实话,每一次我都很失望,因为那些批评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下功夫读书,而你要批判的理论和著述,恰恰应该是下功夫的,起码你要弄明白人家是什么意思。&nbsp;至于"最重要的还是中国要向现代社会转型",这样想,还是沿着一个很传统的思路走的,问题是,全球化带来的新世界已经搅乱了我们过去所有熟悉的概念,"现代社会"在今天是什么意思?还是启蒙理想或者是马克思想象中的"现代社会"吗?或者换个说法,启蒙理想或者马克思想象里的那个"现代社会"在今天还能够实现吗?这么说的人,还是进步历史观,认为前边有一个美好的"现代社会"在那儿等着,只要"限制权力"就能实现那个理想--这种天真我很尊敬,但是其中的幼稚,我不能同情。&nbsp;南都周刊:按照你的说法,可不可以总结为,你对中国"自由主义"的批评,一是进步史观;二是以美国为坐标来评价中国当下的社会问题和设计下一步转型路径;三是对中国社会转型认识过于简单话,理想化,没有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nbsp;李陀:这么说也可以。但我还要强调,关键是认识不认识,或者是承认不承认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全球化给世界带来了一个新形态的资本主义,这个资本主义又凭借全球化建立了一个深入政治、经济和文化个层面的世界新秩序;还有,这个新秩序带来的新环境已经使得我们已有的人文知识发生了严重危机,因此要依靠过去的经典知识和理论来解释这个新世界,并依靠这样的解释来行动,已经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我想,无论真假自由主义,对这样一个看法是决不会同意的,争论还会进行下去。&nbsp;中国知识分子的"普罗米修斯情结"&nbsp;南都周刊:在这场争论中,你也参与了,在96年12月还在《读书》上写了"让争论浮出水面"一文,当时是怎么回事?&nbsp;李陀:当时的情况是汪晖和黄平刚刚接任《读书》的主编,有一次和黄平聊起,感觉90年代的知识界和80年代很不一样了,不但对很多问题没有共识,而且分歧很大,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大家沟通机会不多,大多都是背对背互相批评、议论,很不利于团结(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考虑真简单,根本没想到大家还会又分成这"派"那"派"地打起来)。怎么办?黄平出了主意,说请几个人到编辑部来聊聊,面对面交换看法,也可以争论,然后写几篇文章在《读书》上发表。于是找了四个人:徐友渔、雷颐、陈燕谷和我,就在三联书店咖啡厅一起谈了半天。我记得,虽然意见不同,几个人当时聊的还都是心平气和的,没有吵,连激烈的争论也没有。这场聊天后来有了成果,就是分别在《读书》1997年12月和1998年1月《读书》上发表的徐友渔、雷颐和我的三篇文章(我的一篇就是《让争论浮出海面》,陈燕谷没有写)。我希望有兴趣的人不妨找这几篇文章再看看,特别是看看徐友渔的文章里这样的句子:"西方马克思主义最有价值的内涵是它的批判精神,它提出和发展的社会批判和文化批判理论,对于我们反省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负面现象抵制物欲的膨胀和拜金主义盛行,具有可贵的启发和借鉴作用。但另一方面,它的浪漫主义和乌托邦气质,它对现代化的拒斥态度,有可能在中国引起'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般的反响,造就出几个西方'新左派'的盲目追随者和蹩脚模仿者,有碍于中国走向世界,走向现代",读这些文字,不知道你能不能想象我的震惊:怎么上来就这么大的火药味儿?一下子就判定人家是"西方'新左派'的盲目追随者和蹩脚模仿者"?怎么这些"盲目"和"蹩脚"的笨家伙还能有碍于"中国走向世界,走向现代"?说实话,我看见这么大的帽子飞了起来,一下子就想起文革里红卫兵写的大字报,"何其相似乃尔"!后来,当我看到徐友渔写的那些激昂的批判文革的文字时候,就不能感叹:徐友渔,你怎么就看不见自己文凤里那股红卫兵的味道啊?那味道还不够浓吗?&nbsp;我还再想引一段我自己写的《让争论浮出海面》里的一段:"问题是到了今日,星移斗转,时势大变,一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使中国落入空前激烈的社会转型之中,二是冷战结束,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如破堤洪水向全世界蔓延泛滥。面对这样的剧变,中国的知识人在选择何种理论或知识做资源时是否应该有新的标准和尺度?是否应该更多地考虑我们在发展知识的时候究竟面对什么样迫切而严重的问题?当我们对究竟什么才是严重的问题有分歧时,是否应该不只是进一步旗帜鲜明地推动论争,还应该各自检讨自己过去占有的理论资源和思想资源是不是有问题?我们是不是被某种话语所支配而不自知?是不是某类知识(比如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本身在限制我们的思考?"如果我记得不错,这些意思也是当时在三联咖啡室里,我当面和徐友渔表达的主要意见。如果当时大家都取这样的态度,我想九十年代的争论可能是另一个样子,不会有那么多脏水泼来泼去,朋友间也不会那么伤感情。&nbsp;从这三篇文章发表以后,我一直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本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在80年代都是匆匆上阵,大家知识准备都不足。九十年代的大辩论,本来是个特别好的机会,相互揭短,互相批评,相互提高,参与争论者都在理论上不断成长,在知识上不断丰富,这不挺好吗?可是后来,辩论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混战。尤其是后来的"长江读书奖"事件,里面污浊的东西太多,今天看来,其后遗症也比我们想象的更严重。我相信,将来历史学家会把这个事件搞清楚。比如,那次评奖委员会的评奖记录如果能够公布于世人,很多事情都会很清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评奖记录直到现在还不能公布,让汪晖吃了一个哑巴亏。&nbsp;南都周刊:就目前看,争论延伸到具体领域会不会是一个趋势?&nbsp;李陀:同意你的判断。最近我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一篇讨论瑞典社会主义的文章《民主社会主义在瑞典》,中国媒体现在也开始讨论社会主义问题了,这是个不小的进步。中国改革到今天,最终走哪条路并没有解决,至少在很多制度建设的具体问题上是这样。可是,只要思考讨论这些,就有一些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个是,是不是一定走美国的路?我们有没有可能借鉴一下瑞典,或者借鉴一下印度?这些至少都可以讨论。另一个是,怎么对待社会主义?在一些自由主义者看来,社会主义已经过去了,没有必要再谈了,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二十世纪是一个漫长的世纪,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生死相搏的一百年,虽然社会主义作为一个运动是失败了,但是要想理解今天的世界,特别是理解今天的新型资本主义为什么出现,何以形成?那还得研究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研究它为什么失败。不然,老是从经典著作的眼界看今天,那就提不出新问题,也看不到新的可能。&nbsp;从现实看,社会主义并没有完全死去,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现在还活着,中国有这么长的社会主义传统,你更不可能把这个传统一下子连根拔起,那很危险,前苏联就是例子,中国如果学前苏联,乱子会更大。中国下一步的改革,面对根深蒂固的很多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遗产,怎么办?是彻底清除掉,还是像北欧那样保留一些社会主义因素来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但如果这样思考, 就仍然会与各种类型的自由主义理念发生冲突。比如,面对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人,面对坚持"真正的市场经济"能解决今天所有问题的人,该怎么解释在瑞典,政府在解决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上发挥的巨大作用?如你所说,这些问题很具体,今后争论要是能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就好了。&nbsp;在查建英做的《八十年代访谈录》里,我说了一个看法:自"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有一个"普罗米修斯情结",就是认为真理之火在西方,中国知识分子的勇气和智慧,就表现在看谁能偷来真正的火,只要这个火在中国点燃,就可以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这就出现了一个绵延不断的"窃火"迷信,问题往往成了:谁敢做普罗米修斯?谁是真正的普罗米修斯?今天,这个迷信是不是该打破了?经历发生于二十世纪后半期这次知识大转型以后,"西方"这个概念本身就成了问题(谁是西方?),在西方生产的知识不再具有那种高高在上的指导人类进步的权威性质,还"窃火"?去哪里窃?窃谁的火?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的确已经是平的,就知识发展来说,出现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所有这些国家知识分子都共同参与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学术环境,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创造一个足以能应对和解释我们面对的新世界的知识发展。当然,这样的知识发展并不平静,一定充满了冲突,充满了相反的意见,充满了相互批判。可是,说句时髦话,这也是机遇,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参与其中,不但在这里头寻求有利推进中国变革的知识资源,而且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而不是在派性十足的攻击里相互消耗,错失良机。&nbsp;&nbsp;
  19. 白露:时代周报专访美国莱斯大学历史系教授白露
    2010/07/24 | 阅读: 2341 | 评论: 1
    这本来不是一封公开信,而是写给清华大学同仁的私信。它的起因是,我们当中的很多人从四月开始收到一些无端的、内容一致的匿名信,要求我们注意“汪晖的剽窃”。一位署名 “Kev”或“Kevy”的人,自称是此类信件的作者之一,联络了我们当中的很多人。我多次给他写信,问他是谁,还希望知道他有些什么证据,他都没有回答。这个事件标志着我们介入的开始,我们同时越来越怀疑一场有组织的活动可能已经把我们当做对象。所以当某位不知名人士把我们给清华校长的信泄露给了中国媒体后,我们最终决定自己发表该信,以驱除对我们的怀疑、表明我们的意图。
  20. 何春蕤:我为什么参与维护汪晖权益的联署
    2010/07/24 | 阅读: 2306 | 评论: 1
    汪晖的学术争议事件已经延烧两岸,两份各有多位学者列名的联署书加上素有自由开放色彩的大陆媒体热切报导与网络知识分子的犀利攻防,这些言论的交锋引发无限猜测和联想,也搅动从意识形态到学术专业到政治定位的各种暗流激荡。&nbsp;自从我参与联署后,不少大陆朋友都表达好奇、疑惑不解或甚至质疑;由于每个人参与联署可能都是出自于一些非常不一样的、建基于不同背景经验的考虑,我决定还是站出来说明我的想法。&nbsp;我个人参与联署声援汪晖,主要是「回应」某些学术人士联署要求清华大学成立调查小组的这个举动。我的经验告诉我,那种动作因为有集体的态势,更有大众媒体的管道发布,其实会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也带来妖魔化的定罪效果,在还没有查清楚事情、当事人也还没有说话之前,就已经使群众觉得这个人一定做了那些被指控的坏事,以致于有这么多学者集体要校方快速采取调查的动作。这种因为集体和媒体所形成的情绪效应和个别媒体无关,而是集体态势和媒体聚焦本身就会产生这种效应,而当这样的阵仗针对的是一位过去被争议的学者时,中间所牵涉到的力道就更为复杂,也就更须要谨慎对待。&nbsp;2003年我个人就面对过类似的动作。台湾的11个保守宗教团体集体出手,配合着政治作秀的民意代表,大动作召开记者会,将我的学术研究描绘成散播猥亵。这个集体的动作和电视与报纸媒体显着报导聚焦的加温,立刻激化了舆论和观感,使得我所属的大学机构感受极大的污名压力要处理我,在这种只有单一观点和声音的情况下,另外一些学者和团体发言来形成论述上一种平衡的力量是绝对必要的。就像这次的汪晖事件一样,抄袭与否都还在辩论过程中,没有定论,如果祇有一方提出大学行政机构应该严办介入的声音在媒体中放送,这是非常不利开阔的讨论和厘清的。当年我面对类似情况时,全球35个国家的知名学者、专业团体与人士约两千多人都联署声援我,就是用另一种公评来挡住妖魔化所形成的单向氛围。这次有关汪晖的平衡联署因此并非「包庇」汪晖,而是撑开社会讨论的空间,不要让隐然的预先定罪封闭了开拓议题的机会。&nbsp;有人质疑我为何联署「诬指」媒体是有计划地蓄意攻击汪晖,这也需要一些说明。联署书提到organized media attack时,我并没有理解为媒体有计划蓄意攻击汪晖,因为这不是organized media attack的意思。我的英文背景告诉我,organized media attack指的是有组织的「透过媒体」指控汪晖。如果说这句话改成media organized attack,那就是媒体本身有组织地攻击汪晖。Organized media attack和media organized attack是不同的,前者的组织主体不是媒体,而是「透过媒体」来发动的有组织攻击。而所谓organized或有组织地,我也没想得那么复杂:就像我现在参与的这个联署也是有组织的一样,「有组织」意味着不是个别散乱的,但不一定是阴谋。也许联署书的措词会引起误解,参与联署的人也不见得都同意所有的用字与细节,但是大方向是同意的,那就是企图藉这个联署来平衡因为集体表态和媒体报导所形成的舆论压力。&nbsp;除了想要平衡那种舆论压力之外,我对直接诉求清华大学进行调查也觉得忧心,因为这个动作把一个「事件」简化成为一个「案件」,最终要求的只是一个简单的是非有无而已,而且是诉求一个行政阶层体制来判定是非对错。如果批判汪晖的人真的如他们所言,急切关心中国学界长期广泛存在的抄袭问题,那么真正应该要做的,是更积极的借着这个事件来深化对于学术引用的检视和认知,并且对学术成规、学术实践、学术判断等等议题进行更多反思批判,藉此敦促各方学子和学者都更深刻的认识自己的学术和文化脉络以及其中的权威权力操作。我自己的学习和教学经验告诉我,学术资料的引用和使用是一门需要持续学习练习的专业绝活,因此,想要杜绝抄袭恐怕并非严惩重罚可以达到。何谓抄袭或者引文方式等学术规范问题并不是简单问题,也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已经有定论或「普世价值」,我自己曾建立一个写作网站,为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引用提供了一些简单引导,也针对学术抄袭搜集了相关资料,在网站宗旨之下,中央大学哲研所教授宁应斌和我自己也针对论文写作写了两篇文章,内中有提到原本是英美学术的论文写作模式现在占据了普世标准的位置。但是由于网站性质是帮助学生写作,所以并没有针对学术写作或引用规范的背后政治,做出完整的阐述,仅约略指出「引文」规范问题本来就涉及学术殖民主义以及学术理论派别与政治等等基本问题。我的同事与好友丁乃非也曾谈到,中国论说文章写作习惯中对敌对论点的含蓄呈现,以及中文写作以「综述」为主要论证模式的习惯,都和英美专业学术论文的捉对厮杀、敌我分明的写作方式有别。换句话说,引文的格式与引文的规范都是很复杂与政治性的问题,与其所座落的文化脉络和专业发展有关,这些都不是简单的调查可以解决的问题。&nbsp;抄袭是一个严重的罪名,也是一个可能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来确认厘清的事情,不适合要求快刀斩乱麻。王彬彬既然已经提出了他所认为的抄袭证据,另外一些学者也据此做了响应,那么接下来就应该是另一波的讨论,针对这两组不同的证据来继续对话检视,也藉此扩散对于学术引用的认知。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管这件事情未来如何结局,就算证明汪晖清白,这段时间的污名煎熬和情绪对立也已经形成了另外一些沈淀和内伤,这不是水落石出可以轻易逆转的。这也是我对具有高度象征意义和严重后果的集体控诉模式有所保留的另一个原因。&nbsp;有人认为汪晖抄袭的证据很明显,找到了就如获至宝,直接诉诸公众;但是即使看来铁证如山,也可能根本经不起考验。我自己从1990年代末期在学术网络上建立了「社会性别」(gender)与「社会性」(sexuality)的研究资料库,多年来持续收集相关资料,但是非学术的保守宗教团体却在十年后刻意提出检举,直接把所谓「证据」展现给大众媒体与民意代表,2001年援交网页事件经过媒体喧腾和对我的妖魔化,最终交给学术界裁判,并被认定是学术言论自由涵盖的范围,对方没有得逞,但是媒体的耸动渲染已经使各方对我形成特定负面印象。2003年人兽交网页事件再度掀起,对方更在大众媒体造势后直接诉诸司法,虽然最终的司法审判也认定保障学术言论自由,判我无罪定谳,但是对我的伤害已经造成。在两个案件中,对方都是以媒体舆论带动民意压力,要求学校与教育部「处理」,也因为接连两个事件中媒体舆论的排山倒海压力,使得学校与教育部后来都无力插手,我必须独力面对司法。对于一般人或起诉的检察官而言,像人兽交网页这个案件的「证据」似乎是清楚明显的,铁证如山的,因为确实可以透过我的网页层层连结最终连到人兽交的图片。可是事情的真相和意义又远比眼睛看到的复杂:孤立的取出一件证物呈现,而略过其所座落的更大学术脉络与相关的学术意义,就根本无法处理这类学术议题。&nbsp;还有人认为汪晖应该尽快出来回应抄袭的指控。但是学术界和大众媒体所在的热闹激情世界不同,后者的逻辑是:某甲向某乙叫板,然后捉对厮杀,大家围观看热闹。可是在学术领域中,被批评者没有义务一定要迅速回应批评;相反的,所有的批评都可以提供大家公评,旁人或后人也会加入批评与回应的行列,因为学术假定了对事不对人,所有的论点都是可以公评的。在我的学术生涯中,不知有多少人对我的写作和论点提出零星或全盘的挑战或质疑,我没有理会绝大多数的挑战,有时是因为那些挑战涉及整个知识体系与价值选择,自己一时很难回应,可能成为我余生学习研究的问题意识或者有别人更有能力回应这类挑战;有时则是因为我自觉不必为了他们的误读误解与情绪批评来浪费我的时间。对于这类的事情,影响我最大的是两段关于马克思的往事。马克思曾被怀疑引文的正确性,当时指控者也是义正词严、振振有辞的,这件事情后来变成「大学教授们所发动的整个这场攻击,在两大国持续二十年之久」(这是引自《资本论》第四版序言的),结果当然是一场闹剧。另一件事则是马克思曾花费近一年的宝贵时间精力,写了一本与他人论战缠斗、但是现在看来价值不大的《福格特先生》,这都是让后代扼腕的事情。现在很不幸的,汪晖事件变成了媒体与政治事件,形成了当事人一定要出来表态答辩的压力,如果当事人不出来亲自表态答辩,就好像不负责任或心虚等等,但是这其实并不是学术界的逻辑。&nbsp;我希望汪晖事件可以回归到原点,例如,讨论写作当时中文论文写作的引用规范到底为何,以及汪晖的写作模式在这样的规范之下会被认定为何。学术论着是否抄袭,理应在学术刊物、学术圈里用专业知识语言以完整论文著述,不但把证据呈现出来,而且进行分析,不刻意忽略对作者可能有利的诠释,这就是诉诸学界的公评。在这里,不但会牵涉到中国的学术氛围;出于汪晖的国际地位,也势必遭遇国际的公评。不过这倒不见得是什么殖民主义的介入,就如同我的同事丁乃非提醒过的,对中国长久以来论说文的写作习惯与成规的适当认知,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例如)坚持某些清晰对立的引用方式,恐怕也和源自西方的学术专业实践有一定程度的关连。&nbsp;事到如今,有关学术成规的严肃讨论才要开始,在这个对中国学界十分重要的工作上,我倒是期待汪晖能用自己的例子来做出具体的贡献。不同的社会脉络当然有不同的力道分布和操作原则,中国学界要怎样走出自己的学术道路和规范,这恐怕需要大家一起协力合作才能达成。&nbsp;(2010.7.20)&nbsp;作者系台湾中央大学 文学与文化讲座教授&nbsp;&nbsp;《论文写作网站》&nbsp;http://sex.ncu.edu.tw/papers/index.htm&nbsp;《反智慧财产权》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 ... lectualProperty/index.htm&nbsp;《动物恋网页事件》http://sex.ncu.edu.tw/animal-love/animal-love_index.htm&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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