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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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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内外学术界、思想界将"乡土中国"等同于传统中国、以"乡土性"概括中国传统性的学说和观念提出了质疑,并对上述中国观的形成机制作了反思性探讨。作者认为,近代中国的思想家和中西方人类学家、社会学者们借助于西方现代社会科学来建构 "中国社会"的过程,其实也是他们参照"现代的、城市的西方",将既有的中国裁剪、过滤成"传统的、乡土的中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一些基本属性,被扩大为中国整体社会的本质特征,中国城镇社会、城乡关系的传统以及传统的城市性等等,相应被忽略。由此,不仅中国的传统性被单性化,中国的城市性也成了纯粹的西来之物、无本之木。这既于我们的文化自觉无益,亦不利于对现实中国城乡问题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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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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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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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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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8年9月对湖北省京山县六个村的质性调研,以30年来发生的206起自杀案例为材料,文章对老年人自杀现象展开了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高得惊人,并且还在不断增高。结合转型期中国农村代际关系变动的特征,文章归纳了该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类型,具体分析了老年人高自杀率和高自杀比重的原因,并对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变化趋势做出了预测。(另见本站年初发的皖北李圩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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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 阅读: 3822
有机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虽多,但也不会超过全部农民的5%。95%的农民是大田农民,他们以种植粮食维持生活,他们有怎样的诉求,他们的诉求才是我们采取何种土地制度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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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 阅读: 1833
自国民党政府退踞台湾以来,由于岛内外环境不断变化,台当局的南海政策也随之发生转变,时而积极、时而低调。但总体而言,台当局在维护南海"主权"时,通常不愿采取强硬态度,反而步步退让,甚至转为奉行"非军事化"路线,维持"低调看守、明哲保身"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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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 阅读: 1681
文章发表于2003年,主要数据关于19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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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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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非诚勿扰事件"、"张悟本事件"、"电影《八天八夜》事件"等不断出现的媒体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媒体伦理的讨论如火如荼,多种世态万象背后折射出媒体行业的诸多现实问题及其面临的道德困境。对此,本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特约请新闻学、伦理学及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困境之一:社会公益个人隐私难兼顾大众传媒在报道一件事实时,如何才能做到既满足社会公益,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二者存在矛盾时又该如何调节?这一度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以纪录片《麦收》为例,该片描写一名女子从农村到北京从事性服务工作的遭遇。该影片虽然没有任何裸露及限制级画面,但由于影片对当事人毫无遮掩的拍摄,引发了道德争议。反对者指出,除女主角签署同意书外,导演未征询其他出镜者同意,侵犯了他人隐私。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观众有权拒绝、抵制侵犯隐私的作品,当导演未处理性工作者的个人信息时,观看影片的行为将令被拍摄者承受更大风险。"媒体报道与科学研究的目标固然都是求真务实,但正如科学研究有禁区一样,媒体报道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以人为本原则,就是必须尊重与维护人的心灵和肉体的完整性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伦理学研究室主任甘绍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中国传媒大学陈卫星教授在其《新闻伦理的可能性》一文中表达了相似观点。他指出,无论记者、编辑怎样大公无私,都不能保证做到客观中立,特别是在涉及自身观点和职业利益时,话筒和摄像机的强行介入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是可接受的,不仅涉及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保护,有时还源于媒体的自我期许和受众压力。网络和信息化时代,一方面,有人害怕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另一方面,有人通过暴露自己的隐私而出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分析,绝大多数人想保护个人隐私,然而个体有不同,有人更喜欢抖搂隐私扬名,这跟实行市场经济有关。市场经济有一条要求--货物要有品牌。而名气背后意味着利益能够带来价值。对于媒体而言,社会公益与个人隐私都代表着不容漠视的重要价值,两者之间能否找到平衡点是问题的关键。甘绍平认为,今天人们的价值观已日益多元,开始从重视社会公益的维护向保护个人隐私转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行为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列入保护范围,规定对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只是民法的保护,隐私权同样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且是所有基本权利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它是宪法中人格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人格尊严"这一重要原理的直接反映。困境之二:权利与权力的话语权之争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在社会上担当扬善抑恶、维护正义的角色,它向社会提供的不是一种普通产品,而是拥有高度社会影响力的特殊产品。然而,现实中媒体常常面临尴尬处境:新闻报道时成为强势部门的"传话筒";在教育、民生等报道领域,为有钱者代言,为有权者造势。最终导致越是强势部门,越在媒体上拥有话语权,越是弱势部门,越失去话语权的现象。"无冕之王"们在纠结中纷纷笑谈新闻理想如灰飞烟灭。陈力丹指出,目前我国传媒界往往有权力意识没有职业意识,没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行业,而这个行业是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其实,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应该明晰自己的社会责任,明确自己其实谁也不代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张传有教授也认为,新闻媒体的权力主要是一种话语权,它来自于民众本身所具有的知情权、政治参与权、发表言论的自由权以及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权。从终极意义上说,新闻媒体应当为之负责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本报记者在采访时,专家公认目前我国新闻媒体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自主性不够,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很难在权利和权力面前抉择;二是自律不够,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乏,由此引发许多新闻媒体失范事件。信息化时代,传媒界众多乱象是否说明媒体产出的全是负价值呢?当然不是。西南政法大学李光辉教授对此作了说明:虽然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在现代社会中被不断修改,逐渐成为一种诸如意识形态的工具、文化的霸权、媚俗的艺术而招致许多批判,但它的内在规定性并未改变,依然是满足人类沟通交流的天性以及信息传递的需要。在不断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交流中,人类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着自身的自由。这也正是大众传媒得以存在于世的根本理由。困境之三:资本至上还是责任至上近日,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停播,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全面整改。7月3日,在京举行的"2010年应用伦理学之传媒伦理夏季论坛"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李宗达坦言,近年来对外舆论监督比较多,对本行业监督不多,出现了许多问题。当前一些电视台文化娱乐类节目、情感故事类节目、医药卫生类节目出现了格调品位低俗,价值取向偏差等苗头。一位从事一线工作逾20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诉苦",谁也不想走低俗路线,但央视索福瑞定期要统计各大卫视排行榜,每次几乎都是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占据前四强。事实证明,越低俗,收视率越高,观众越喜欢看。他认为,尽快推行电影电视分级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谈及媒体与伦理的关系,除了总要关涉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之外,有两个核心话题是人们很难回避的:第一个话题是媒体的社会良心。第二个话题是,尽管媒体企业化是全球性趋势,但正如企业伦理所要求的那样,媒体企业并不仅仅是一部赚钱的机器,它还承载着应有的社会责任。"甘绍平研究员如是说。那么,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媒体伦理的核心价值怎样理解,有学者认为,媒体"真正的伦理精神"作为一种具有超越性、引领性的应然与实然相共生的道德品质或德行,应当具有求是精神、正义精神、仁爱精神、勇敢精神、自由精神。也有学者提出,媒体应是公民利益与意愿的服务者。它提供一个信息流通与观念交锋的客观平台,让公民在对这一平台的审视过程中塑造自己的价值判断,从而实现自主的道德选择。反映到实践中,这就是以人为本,在灾难中不以别人的悲痛作为吸引读者的卖点;在拍摄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时,自觉使用马赛克技术,尊重别人的隐私权;不作低俗和虚假宣传,维护新闻媒体的严肃性和神圣感。专家最后指出,近年来传媒业的发展固然十分迅速,媒体伦理及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却亟须建立,如何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一些人免于钻法律的空子,恐怕还需要政府、学者和有识之士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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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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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英化和“去精英化”角度来看80-90年代以来文学经典的建构变化。但作者在分析中简单地把金庸等人看成是纯粹的消费文化代表,仍应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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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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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文化层面上,从一开始,被殖民环境中本土与帝国的冲突情境,就不断地上演在我的家庭中。不管是属于哪一个阶级派系的人,都只认同殖民者,而不能认同穷困牙买加黑人的主要文化充分展现出高度的种族和肤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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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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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我们关注的问题是,福岛核电站事故的程度是由于东京电力公司声称的自然灾害超过了"可预见的假设可能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还是日本核电行业的内在矛盾放大了自然灾害冲击的程度。然后,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对这一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以使它在应对极端冲击时更稳健、更具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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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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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巴西进行了考察,着重了解了巴西城市贫民窟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巴西的考察,我们认为,必须准确理解我国城市化的内涵,合理把握好城市化进度,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民的土地问题。一、巴西城市贫民窟现状经过几十年努力,巴西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就已由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工业化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960年为1049美元与我国目前的水平基本相当,1980年达到2486美元,2000年为3587美元。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构成是9%:33%:58%。巴西城市化率由1960年的56%,提高到1980年的67.6%,2000年为的81.2%。巴西城市化的特点是大城市化,农村人口集中进入大都市。第一大城市圣保罗地区1950年人口为250万人1980年达到1350万人; 同期,第二大城市里约热内卢地区人口由290万人增加到1070万人。现在全国51%的人口居住在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其中9个大都市占全国人口的29%。巴西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富差别过大,贫困人口多数集中于城市。巴西的基尼系数由1960年的0.5上升到1995年的0.6,现在全国贫困人口仍占34%,14%的人口未解决温饱。2000年巴西有46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即月收入低于80雷亚尔(35美元)。据巴西应用经济研究所介绍,目前贫困人口农村有1500万人 中小城市有2200多万人,大城市有900多万人。巴西城市贫民大部分住在贫民窟。贫民窟在巴西被称为“法维拉”(favela),指临时搭建的简陋住房的集中地。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界定,贫民窟是指50户以上的人家汇住一起,房屋建筑无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卫生等服务设施的生活区。1987年全国约有2500万人居住在贫民窟。近几年有加剧发展的趋势,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巴西有贫民窟3905个,比1991年增加717个。贫民窟遍及巴西所有的大城市,现在已发展到中等城市。圣保罗州是贫民窟最多的州,有1548个。我们考察的里约热内卢市是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和世界十大著名旅游城市之一,城区人口550万人,其中就有150多万人住在贫民窟里。城中不少山头被贫民窟所占据。4万人以上的贫民窟20多个,一个大的贫民窟占地139万平方米,有贫民15万多人,是拉美最大的贫民窟。贫民窟带来的社会问题主要是一方面贫民窟居民大部分人处于贫困线以下,居住、出行、卫生、教育条件极差,不仅影响当代人,也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造成国民感情隔阂, 加之贫民窟游离于社区和正常社会管理之外,影响社会安定。 一些贫民窟为黑社会所控制,成为城市犯罪的窝点。毒品贩子往往把贫民窟作为“根据地”,以小恩小惠收买当地居民,为其贩毒活动“站岗放哨”,以至政府派军警去贫民窟扫毒,都不能取得理想的成果。里约热内卢市贫民窟里有6000多只枪,成为一个不安定因素。再者,贫民窟乱占公共土地和山头,也给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二、巴西城市贫民窟产生的主要原因1、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 造成大量无地农民。巴西绝大部分土地一直为少数大地主所控制。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统计,1996年占农户1%的农村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面积的45%。全国大部分良田掌握在大庄园主手里,其规模最大的可以达到几万、十几万公顷。国家重视出口农业,忽视面向国内市场的小农,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补贴大都落在大中型农业企业手中。农村中小农户和无地农民处境艰难,形成大量无地农民向城市的流动。由于他们在农村丧失了土地,这种流动是单向的,不可能再回流农村。这种流动虽然推动了工业的发展,但因超过城市工业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一些人就由农村的无地农民转而成为城市的公开失业或隐蔽失业的贫困群体。现在巴西农村仍有1000多万无地农民,他们持续不断地向城市流动。2、城市化过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非正规部门充当了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这与上世纪60--70年代巴西工业化的战略选择有很大关系。这一阶段,巴西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部门,服装、制鞋等传统产业又在国际上失去竞争力,难以拓展就业,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一般指家庭服务、在5人以下微型企业工作及从事个体经营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就业。1985-1997年非正规就业增加了97%,正规就业仅增加6%。非正规部门就业已经占总就业人员的近50%,虽然是一个重要的“排气阀门”,起着缓解社会冲突的作用,然而工资一般只相当于正规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半,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另外有大量劳力失业。城市公开失业率由1990年的4.5%上升到近年的8-11%,有的统计称为17%。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是造成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3、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城市贫民窟的人80%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就非法强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头、城乡结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简陋住房,搞违章建筑。适应其住房需要贫民窟的房地产商及非法交易的黑市也发展起来。4、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巴西的税收体制是根据各州工资标准确定税收,按税收贡献向各地返回,使地区差距拉大。再如,国家教育开支向中、高等教育过度倾斜,初等教育相对萎缩,在中等教育阶段重视普通教育和人文学科教育,而轻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阶层子女受教育和就业状况。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1、城市化并不能自动解决农民问题,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巴西的情况表明,进城农民就不了业,只不过是由农村的贫困人口变为城市的贫困人口。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只有这样,城镇化水平才可能扎实地提高。要继续重视发展传统工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发展多种服务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作用。2、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使农民在城乡之间能够“双向”流动,对城市化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巴西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城市化能否健康发展,与农村的土地制度关系很大。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家乡有一块地,仍然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农民到城镇落户未取得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以前,保留这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让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有助于防止大量的无地农民集中于城市,形成贫民窟。扩大农地规模,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都不能拔苗助长,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制造无地农民。3、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在城镇规划、住房建设、公共服务、社区管理上考虑城就业农民工的需要。巴西的情况表明,农村人口进城,除了就业之外,较大的问题是安居问题。我国农民进城就业与巴西无地农民进城有很大区别,一些人没有工作干还可回去,但相当一部分人,将长期拖家带口在城镇就业和生活,城市应把在他们视同常住人口对待,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作者韩俊 崔传义 赵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中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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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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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保持了长时间缄默的汪晖在北京寓所接受本报专访,这是他自3月底做出"希望学术界自己澄清"的简短表态后,第一次对抄袭指控作出直接回应,叙述他所经历的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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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 阅读: 1712
根据1930年代左翼作家叶紫作品改编的电视剧《星火》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后,创造了收视率的高峰。一部1930年代中国农村题材的作品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社会效果?2006年底,《星火》总编剧韩毓海先生就中国现代史和农民革命,叶紫的创作以及“三农”等问题,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杨凯的访谈,以下是访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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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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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现在交在读者手上的第三版,主要对原书的理论部分做了增订。特别是,下篇的第四节(《从康德到列宁》)、第五节(作为"中国方法"的《大同书》)中,原来只是略略提到的许多论点,现在都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如同对待马克思和列宁一样,康德、黑格尔、康有为的著作,今天已被当作了十分古旧的知识,人们怀疑它们与现实究竟有何关系、还能派上何等用场。实际上,这种怀疑,是从这些著作诞生伊始就存在着的。例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非但一直被批评为"文字粗拙晦涩、令人无法了解",文德尔班甚至这样说过:"能了解精神现象学的那一代人早已死绝了"。在实用主义的时代,像一切不能直接变成钱的东西一样,人们普遍地怀疑"理论"的价值、"理论"的用处,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当年的左文襄公曾经感慨说:"今之农者,亦如今之学者,欲速见小,自误以误人。吾三十以后,读书渐多,阅世渐深,知区区之存于心中,自以为是者,仅足以仿当今无足指数之人,而于古之狂狷尚未逮也。" 这些话若换成今天通俗的说法就是:所谓实用主义学风,便是"小农经济"在思想、学术领域中的反映。它的表现,也就是左宗棠所说的"欲速见小,自误误人",更进一步说,它使得我们的发展没有坚实的基础、长远的眼光和持续的内在动力,更使得我们日渐丧失了"理论"这个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马克思曾经这样说到他自己所处的时代、说到那个时代的德国:"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了活人!" --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也就是我们的时代和我们当下的处境:今天,不仅肆虐全球的资本主义大危机使我们受苦,而且,旧的生产方式、旧的发展方式同样也深深地束缚着我们、使我们受苦。马克思的时代,其实离我们并不那么遥远,而上述那些被判为"古旧"的知识、那些"古之狂狷"者--康德、马克思、康有为,他们的写作所针对的,实际上也便是我们的现实,他们能够告诉我们的,比当下的时尚宣传所能给予我们的,要多得多。今天的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正是康德第一个指出,英国人率先发明的"战争国债"和战争金融制度,乃是现代欧洲思想错误的结果、是西方思维最大的失误;而黑格尔则认为:推动现代西方世界发展的两个真正动力,无非是战争与财富;尼采更一针见血地断言:"债务关系",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正是马克思指出:在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之后,一切旧的经济学实际上都已经死亡了,因此,从今往后,我们需要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学;而列宁认为:金融垄断和跨国公司的垄断是20世纪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康有为则第一个提出了"大同"、"小康"之辩,他说:未来的"大同社会",必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以科技、思想和知识创新为动力的社会,必然是"劳动社会"和"创新型社会"。这些被判为古旧的知识、这些晦涩的理论,恰恰是今天我们认识、改造现存世界的最有力武器。本书第一版面世不久,就有学者希望我谈谈"理论叙述"与现实、历史叙述的关系问题。因为在一些读者看来,本书的"上篇"以历史和现实的叙述为主体,而"下篇"则似乎更为侧重于"理论"。而对这个问题,其实再也没有人比马克思阐述得更好了。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他便深刻地谈到了究竟应该怎样对待"理论"这个问题。马克思谈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谈到了这个有史以来最大的"理论狂人",他这样说:在黑格尔那里,理论"是现实事物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自己则是把理论当作"材料"--或者更直率地说,就是"生产资料"。马克思说:"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索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与一切"空头理论家"不同,马克思乃是一个在欧洲各地流亡、没有"绿卡"的"知识民工",正如建筑工人的劳动离不开建筑材料一样,知识劳动也离不开特定的"材料",马克思反对将理论神秘化、反对理论的垄断、反对"现实世界是理论和思维的产物"那种装神弄鬼、颠三倒四的说法,而是平实地将理论视为"知识民工"劳动所必须的"材料";但是,我们同时还要记住:马克思更反对"束书不观"的玄想、更鄙弃那种离开理论、离开知识材料,直接"从客观现实"出发的幼稚的"唯物主义"思想贫困。在马克思那里,作为知识工作"材料"的"理论",不过是物质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或者说:物质的世界凝结为知识的材料;物质世界的运动,则造成了这些材料不同的发展形式、造成了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正如只有通过树的"年轮"才能去了解一棵大树成长的轨迹一样,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而这就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即我们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正如大树的年轮一样,理论是物质世界的一种存在形式,所谓理论,只不过是以抽象的形式存在着的物质世界。凝练的理论,则如短刀出鞘,是开启物质世界运动的钥匙。因此,为了探索中国道路,我们必须全面地批判和继承既有的人类思想遗产,必须像马克思那样,将这些理论遗产,理解为特定的"物质形式",将理论打造成建筑未来新世界大厦的"材料",锻造为通向未来道路的铺路石。或者说--必须像当年的毛泽东那样,将哲学和理论,锻造为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二、破题长期领先于世界的中国,为什么在19世纪走向衰败和落伍?长期战乱分裂的欧洲,为什么会在19世纪后超越中国、领先世界?--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在世界学术界,它被称为"李约瑟之谜" 。而本书的基本目标之一,便是以上述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去回应这一课题。许多杰出的学者已在破解这个谜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如麦迪逊(Angus Madison)的《世界经济千年史》(The World Economy: A Millennial Perspective),以及伊懋可(Mark Elvin)关于"高度平衡陷阱"的重要论断(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按照麦迪逊的统计:中国经济在公元一千年里一直保持持续增长,并在1820年左右达到了世界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 ;但是,尽管如此,中国经济的增长却一直是依靠不断增加劳动力投入而维持的,而1500年之后,西方的增长则主要是依靠技术、生产方式的创新来实现的。如果说西方1500年之后的增长,体现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话,那么观察同时期的中国,却会发现:经济增长伴随的乃是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人口很少的西方却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并最后超越了中国。麦迪逊和伊懋可的论断,就"李约瑟之谜"给出了一个典范性的解释模式,但是,他们的解释也遭到了两个方面的有力挑战。一个挑战就来自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西方的增长方式受资本积累这个基本目标的制约,这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排斥人类劳动的弊端。同时,西方在1500年之后的飞跃增长不仅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也是近乎无偿占有当时还很廉价的世界资源的结果,这包括无偿占有美洲、印度的农产品、以及世界绝大部分矿产品,西方的增长带有掠夺自然的特性,并与残暴的殖民主义统治相联系。因此,从排斥人类劳动以及掠夺自然、殖民地统治这两个方面来看,西方19世纪的增长方式也是不能持续的。而第二个挑战则是伴随着1950年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开辟、特别是1970年代以来,东亚经济的持续起飞而产生的,这个学派把新中国的发展,以及1970年代以来的东亚经济"奇迹",解释为东亚具有大量高素质劳动力的结果,是这些优质劳动力通过建立合作型社会、创新西方单一竞争型模式的结果,他们认为:这条以农业为基础,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互相协调、促进发展的道路,既接续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推崇的"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之路"(斯密认为这条道路为英国的"工业革命"所中断),更是对人类现代发展方式的创新。与排斥劳动和就业、依靠自然资源的大规模耗散、通过掠夺殖民地谋增长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被称为"勤劳革命",后者被称为"工业革命"。因此,当代西方学者倾向于从劳动力的"质"而非"量"的角度,来观察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在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与普遍的看法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资的主要吸引力并不是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而主要是这些劳动力在健康、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上的高素质",而且,这种质的优越性与中国长期坚持的社会主义道路分不开、与以农业和民生为本的发展方式分不开。如萨米尔•阿明认为:在中国,农民与土地的直接结合使中国能够创造新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必然与只能用贫民窟和失业来解决经济危机的资本主义逻辑完全不同。三、探求而本书的基本探索之一,就是对"李约瑟之谜"提出进一步的、不同的解释。这种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地缘政治性的。自公元十世纪以降,在中国的推动下,逐步形成了横跨欧亚大陆,联络东洋、西洋和南洋的贸易和金融流动体系,其中,以恰克图为核心、贯通"内陆欧亚"的北方贸易体系,以及以琉球为核心、联系西洋、东洋和南洋的海洋贸易体系,乃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体系的两个重要枢纽。16世纪中后期以降,随着美洲白银的输入和帝国主义军事扩张的加剧,随着世界地缘政治态势的大变动,最终导致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世界贸易和货币流动体系于19世纪走向瓦解。而中国的衰落,首先是上述世界地缘政治体系变动的结果。第二个解释是金融性的,它基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尽管在十世纪之后中国社会就开始进入"近世",但自宋、元、明、清到中华民国长达数百年的时间内,由于长期实行经济、社会的放任主义,中国都没有自己的自主货币,宋代经济已经依赖南洋、西洋舶来的白银,而明隆庆之后,从美洲大量进口白银和银元,更成为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与货币短缺矛盾的基本国策,从而使得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赖于美洲白银供给,这成为阻碍中国长期发展、实现革命性发展的重要瓶颈。魏源早就深刻指出:"人知中国之银出漏外洋,而不知自昔中国之银大半来于外洋","而近数百年间,粮钱改银以后,白金充布天下,谓非闽、粤番舶之来,何自而得之?""银之出于开采者十之三四,而来自番舶者十之六七","银来番舶数千年,今复为番舶收去","中国争用西洋之银钱,昂于内地之银值,则中国银币行之数百年,亦必因时而变"。因此,魏源倡仪:中国欲求富强,必先从国家自铸货币,驱逐西方银元始 。而近代中国改革的先驱者康有为上清帝的第一份奏折,就是《钱币疏》,其中即提出中国四百年均没有国家主权货币,指出货币供给依赖外洋所造成的"失名、失实、失用",乃是"旷世之大弊",康有为更首倡"废两改元",即废除银两,改行国家铸造、发行的银元为主权货币 。中国革命的先驱者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目标之一,也便是"货币革命",但是,直到1935年,中国国民政府才力图废除白银和银元而发行国家货币--法币,但是,法币的发行由于没有当时中国经济的主体--农业经济的支撑,也难以深入中国的广大农村,故不得不以外币为"准备金",法币发行,既与英镑汇率挂钩,又以美国的"银本位制"为基础,这种在列强之间"左右逢源"的币制设计,却因独将日本排除在外,竟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的重要借口。法币发行,终至1940年代严重的通货膨胀而陷入崩溃。因此,与1500年以降的西方相比,中国经济的增长缺乏国家财政组织、金融战略的支持,这是它陷入发展困境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第三方面的解释就是政治上的,具体说就是"国家组织能力"上的。宋代以降,经济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国家组织能力的持续下降这个矛盾现象,是我们观察历史得出的第三个基本结论。中国政治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宋代以降之所以出现了国家组织能力下降的问题,其根源就在于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下降,中国的士大夫阶级,自那个时候起,就已经不再能够担负起一个逐步近代化的国家的治理之责,即他们既没有管理经济、财政、税收、司法、军事和金融的具体能力,也不再能够担负起组织人民、教育人民的责任。华而不实、日益腐化的士大夫阶级,已日益成为中国社会近代发展的阻碍力量,而中国基层治理,早已经落在了横征暴敛的胥吏手中,即从那个时候起,中国其实已经出现了管理者、治理者"缺位"的危机。被列宁称为"11世纪伟大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在其政治名篇《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中,率先提出了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政治危机这个重要课题。面对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和强大的外敌入侵压力等多重难局,宋王朝暴露出的核心问题并不是缺乏经济能力,而是整体上丧失了政治能力。王安石指出:宋王朝没有政治。这就是说,国家没有真正的治理者。儒家文化的根本缺陷,在于其目标是培养"圣贤"和文人,而非日益近代化的国家治理者,儒家学说作为政治学是不合格的,因此,在这种思想文化体系中培养出来的官员,作为"治理者"也都是不合格的。王安石的文章开篇即痛陈中国"没有人才",而他所谓的人才,并不是指文人,而是指治理者,并不是指儒家意义上的"圣贤",而是指政治家--即治国理政的人才。他认为儒家文化培养出来的,只能是口吐莲花的文人和独善其身的"贤达",而不是治理者,这就是他所谓:从造就治理者的角度看,儒家学说之于人才的"教、养、取、任",皆不得法,甚至可以说是一塌糊涂。王安石之所以被称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第一人,就是因为他提出了培养、选拔、约束和监督治理者的一整套办法,即他力图将治理者从"文人"和"圣贤"中剥离出来,造成一个职业化的治理者队伍,从今天的角度来说,他的这一举措可以被称之为"政治的理性化"。王安石希望造就一支职业化的治理者队伍,以此加强宋的国家能力,然而,在与庞大的士大夫阶级的对抗中,他失败了。象中国此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一样,王安石的改革也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这种改革无一例外地不能触动中国基层,尤其不能触动长期把持中国基层税收、司法、财政和军事的基本力量--胥吏阶级。胥吏是从唐代的"役法"中演变而来的,按照役法,基层的事务是由人民轮流担任的,国家并不发给俸给,而唐中期以降,基层事务已由专任的事务员来把持,他们的收入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办事获得的"好处费",而这种把持基层的事务员,也就是胥吏。实际上,国家治理者的缺位,其造成的最为深刻的弊端,尚不在困扰着王安石的"上层",而在基层政治的瓦解、或者在于胥吏之害,它导致的结果就是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南宋的改革家叶适说:"何谓'胥吏之害'?从古患之,非直一日也。今为甚者。盖自崇宁极于宣和,士大夫之职业,虽皮肤蹙浅者亦不复修治,而专从事于奔走进取,其薄书期会,一切惟胥吏是听。而吏人根固窟穴,权势熏炙、滥恩横赐、自占优比。渡江之后,文字散逸,旧法往例,尽用省记,轻重予夺,惟意所出。其最骄横者,三省枢密院,吏部七司户刑,故今世号为'公人世界',又以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者,皆指实而言也。"我们要理解叶适上面这些话,其实只要读读《水浒传》--甚至是只需认清其中宋公明这个人物的真实面目就足够了。研究中国政治史,我们竟然发现,宋代其实主要有两种干部:一部分是王安石所谓无能、无为的"三门干部",一部分就是叶适所谓胥吏式的"江湖老大式干部",前者的代表是朱熹,后者的代表就是宋江。或曰:雅者朱子,俗者宋江,前者无为,后者胡为,而且又正是前者的无为,造就了后者的胡为。宋江者,郓城县押司也,负责案卷的起草和管理,是个公职人员,属于叶适所说的"公人世界"里面的人物。这个人"刀笔精通,吏道纯熟","自小为吏,结识英雄辈"。不过,宋江这级干部,在宋代是没有国家正式工资的,虽然经过王安石、苏辙等人的呼吁 ,朝廷六部里的胥吏(即叶适所谓"最为骄横者")算是有了工资,但地方州县还是基本没有,--这不是因为财政困难发不出去,而是由于胥吏所担任的工作牵扯千家万户、人命关天,搞钱是根本不困难的。王安石批评士大夫出身的官员没有真本事,如此才放任了胥吏,而他的政治对立面司马光,则把批判矛头主要对准了胥吏,司马光以为胥吏"以啖民为生",此所谓"是以百姓破家坏产者,非县官赋役能使之然也,大半尽于吏家也",这就是说:中国历史上最为腐败、骄横而激发民怨、民变者,即是基层的事务员。如宋江这种人,由于没有正常收入,又没有升迁的希望,当然要通过包揽诉讼大发横财,他那个"及时雨"的称号,也就是靠着"仗义疏财"获得的,而宋江尽管并不是柴进那种天皇贵胄,可他倒是比柴大官人还出手大方,宋江钱从何来呢?--比如他给晁盖通风报信,让晁盖赶紧逃跑,后者马上就让刘唐拿一百两黄金酬谢他,可见,宋江已经到了不必索贿,而是有人感激涕零给他送黄金、称他为"及时雨"的地步,这个人代表了胥吏阶级的最高境界。而宋江这种人成为国家行政的基石,掌握了真正的"事权",这说明宋代的无政府状态达到了什么程度、国家能力下降到何等程度。叶适说:如果士大夫出身的官员不能干事,不愿干事、不会干事,那就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胥吏胡作非为、什么事都敢干了,在这个意义上,恰恰正是"平日袖手看文件"的朱熹,造就了官场上黑白通吃的"江湖老大"宋公明。而既然没有一套培养、选拔、监督和约束管理者的办法,于是官员的进退自然没有什么切实标准可依,那么官员要升迁,除了奔走之外,没有别的办法。既然儒家培养士大夫的标准如此脱离治国理政之实际,那么标准越多、条文越细,就越不能执行,唯一的结果是行政变成了文牍,变成了以开会落实开会,以文件落实文件。实际上,是连起草文件的事,又都交给了胥吏。官员忙于奔走,更把基层的实际事务交给地方上的能人"胥吏"去操办,这样官员等于浮在上面,于是一切都成为表面文章,胥吏成为操持地方的黑社会势力,而国家没有了他们却竟然无法在基层办事。--宋代对外不能抗击辽金,对内不能制止社会陷入无政府的江湖状态,即使它经济和商业搞得即使再好,也难以避免亡国的命运,我们所谓"弱宋",也就是指其国家能力的衰弱。对于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叶适更曾有别开生面的总结,他在《民事》篇中这样说:即使王安石成功将士大夫阶级改造成有富国强兵真本事的"边才"和"吏才",即使他能解决宋王朝国家能力下降的问题,但王安石的办法,却不能应对和解决宋王朝内部此起彼伏的社会问题,王安石的方案足以"强国",但却不足以"安民"。因为王安石所谓的有富国强兵能力的"人才",与士大夫阶级一样,同是精英阶级,区别只在于前者是有能力的精英,而后者乃是袖手空谈的精英,而在脱离基层老百姓这一点上,他们则是相同的。叶适以为:王安石理想中的"专家型人才"乃是"干大事"的,而基层社会和普遍百姓面对的却是日常小事。而今天我们不也常说:"老百姓的事无小事"、"百姓的事情大如天"吗?实际上,确如叶适当年所一针见血地指出的:"老百姓的事"却主要便是"小事"、"细事"和"碎事",对老百姓来说,"富国强兵"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娃娃上学、老人看病、家长里短,乃至谁比谁多拿了五十文大钱这种"分配不公";而以专家决策为主体的科层制度,在制定规划、举全民之力"办大事"方面具有优越性,但它所针对的,却并非邻里打架酿成的"群体事件",更容易忽略"五十文大钱的差别"造成的基层"分配不公",忽视恰是这种小小的"不公",乃是酿成"社会戾气上升"之根源。重读叶适的文章,我们不禁要感喟:以精英、专家为主体的"民主决策"之"先天不足",实际也便在于此,即在于处理"细事"、"小事"、"碎事"方面的捉襟见肘。而当年的叶适,只是把希望寄托在空虚飘渺的"三代之治"上,他以为"三代之治官非官",即那时的"官",只不过是立足于井田制上的基层民众召集人和跑腿者,充其量不过是个基层群众领袖而已,其作用就在调解和解决基层社会共同体中的小事和碎事;而后世的官员,最优秀者是有治国理政本事的专家,其余则为袖手清谈的混混,等而下之则是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贵族与豪族,指望他们深入基层,为老百姓解决"细事",那是不可能的,所谓"古者君与民为一体,后世君与民为二本",叶适的这句话,道出了中国传统的政治的死结。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从三皇五帝到国民党,中国政治最大的弊端,就是理论与实际脱节、政治与基层民众脱节、经济活动与国家财政金融脱节,而历代统治者想出来的办法,竟是主张放弃基层,并放手让土豪劣绅、黑社会和非正式的"包税人"控制和鱼肉基层。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更把放弃基层看作中国政治的最好传统,即他认为:基层靠那些土豪劣绅和黑社会去"自治":"可以举修齐的实效,而不待法令的干涉。其互助的道德,可以谋公众的福利,而不待政府的督促。言教育则有乡校和乡学,言赈济则有义田和义庄。言积谷备荒则有社仓的储蓄。言防盗缉奸则有保甲的连坐。乃至堤防沟洫,道路河川,无不由乡社的群力从事于修筑和疏浚" 。而蒋介石的上述梦话,掩盖了所谓"役法",实则早于唐末便已彻底崩溃的事实,而所谓胥吏,亦自那时起,由组织基层人民从事公益事业的事务员,变成了鱼肉基层和乡里的赢利阶级,他的上述说法,简直是把长期由土豪劣绅和黑社会把持的中国基层说得如同天堂一般,但恰暴露出国民党政权脱离民众、无力组织和动员基层的痼疾。而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成就之一,就是深入基层,在基层与人民群众建立起了血肉联系,把土豪劣绅和黑社会掠夺的剩余夺取,一方面用于改善广大基层群众的民生,一部分有组织地用于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从而一举结束了国将不国的"江湖"局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基层建设是我们的立国之基,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执政之本,基层是中国政治的最大舞台,我们不去占领,土豪劣绅黑社会和会道门势力就会去占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理论与实际结合、政治与民众结合、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与生产发展及改善民生结合--这便是中国共产党扭转"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胜利之道,是人间正道。中国历代变法之所以均不能成功,究其根本原因,就在居于治理者地位的士大夫阶级,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主要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宋代的宰相文彦博,曾一语道尽了中国传统政治的本质,在回答宋神宗关于"新法虽使士大夫稍不悦,然与百姓有何不便"的质询时,文彦博断然对宋神宗说道:"殿下为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提及这一节,连梁启超也不禁感慨:"吾请正告天下后世读史者曰:荆公当时之新法,无一事焉非以利民,亦无一事焉非不利于士大夫;彼士大夫之利害与人民相冲突者也。"他更愤然指斥文彦博的上述名句:"是豺狼言也,稍有人心者何忍出诸口" ;然而,两千多年来,中国所有的王朝实质上无不是如此。只不过到了国民党统治后期,却连士大夫阶级也被通货膨胀搞得一贫如洗,只好去吃"嗟来之食"--美国人的救济粮了。于是他们方才第一次同情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并逐步在这场革命中发现了"大我"。中国历史数千年,何以都不能解决国家组织能力问题?这里的要害就在于,无论是儒家的士大夫精英政治,还是法家积极有为的官僚政治,均不能面对中国政治改造的核心:即如何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而自皇帝到基层,层层复杂的国家机构,如果不靠人民积极的有所作为,也就不能充分发挥组织能力。而几千年来,人民逃避压迫剥削,其实质也就是逃避政治、逃避组织,其消极的方式是逃避赋役、消极怠工,而积极的抵抗便是造反起义、落草为寇。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惟有近代以来的中国革命者方才深刻地了解到:学问与实际脱节、政治与民众脱节、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与生产和民生脱节,这便是中国社会组织能力持续衰弱之根本原因,从而,方才把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将"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作为一切行动之指南,更专心致志、全心全意致力于改造基层,从基层入手教育人民、组织人民和发动群众。在"为有牺牲多壮志"的革命斗争年代,在筚路蓝缕、一穷二白的共和国大厦破土动工的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物质资源、黄金美钞去激励和动员人民和劳苦大众,之所以能够"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者,就在于共产党人能够使得中国人民心悦诚服地觉悟和相信:"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就在于共产党人有办法启发人民觉悟和相信:每个中国人自己就是革命的主体,每一个老百姓都是新中国的新主人。讽刺的是,在当今精英们"民主"、"宪政"的高调里,"人民"往往在"民粹"的释义里成了反义词,在他们鼓吹、设计的"市民社会"中,底层劳动大众和人民政府,则成了贬义词。既然漠视人民,那又何谈民主?即使确有文化大革命时代群众专制、群氓哄起,即使确有现时代"公德沦丧"的悲哀,但倘若睁了眼睛看,任何不持偏见者,都不能不承认:在中国的普通百姓身上,始终肩负着民族的希望,忍辱负重、勤劳善良的中国劳苦大众,在面对地震、洪水的奋勇救灾中,表现出的同甘共苦的毅力、救苦救难的情怀,感天动地、气壮山河。历史反复证明,也只有他们才能在实践中去不断发现、发明新的民主形式。法制即是民主,这是个基本的误解。因为民主的标志,乃是人民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社会的主人。而当天下大事、国家大事成为少数精英、专家和治理者的私事,当"为人民公天下"成为官面文章,实则却是回到"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封建主义老路,那么,即使干部再辛苦、再操劳、再敬业,人民群众依然还是会困惑不满、依然还是会怨声载道,而这就是由于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被消弱,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被消弱,遂使民众不再心悦诚服地相信:国家者我们的国家、天下者我们的天下,遂使民众不再相信:五星红旗上的每一片光彩、人民政府的每一个成就与失误,对每一个中国人而言,皆是人人有份的。甚而是相反--遇事皆把好处留给自己,而把一切问题推给国家、留给政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生命线。这句话的核心就是指:必须深入基层、组织和教育基层人民,全心全意地密切联系基层群众,而绝不是"全心全意地密切联系精英",更不是以"市场放任"的名义,把关乎千家万户、生老病死的基层事务,"承包"给各类赢利性组织、"赢利型经纪"。中国共产党90年奋斗的历程表明:凡把思想政治教育、思想路线问题的讨论放在基层,凡是思想路线在普通劳动者中普及、展开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会成功、就会兴旺发达,相反,凡思想政治路线与基层脱节的时候,我们的事业一定会遇到挫折乃至失败。凡以为思想教育、组织工作的核心在于"密切联系精英",而以为"民可由之,不可使知之",我们便又回到了传统政治失败的圈套之中,无论今天还是过去,正反两个方面,都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历代的问题是:皇帝久居深宫,治理依赖精英,于是统治者听到的,都是精英的声音,而精英们最不希望的事情,也就是老百姓知道国家大事。共产党发明了种种方式:报纸、期刊、广播经常分析最高领导的政策意旨,报告各地建设、政情和民隐,至于成千上万大字报、连篇累牍互联网,更是人民主动发表意见的媒体创举,而文艺作品,亦无不以最基层、草根的普通百姓、工农兵中之先进人物为主角,以他们喜闻乐见、全心接受仿效为鹄的。凡此诸端,无不在于促进上令下申,民情上达,从而才极大增加国家组织能力,增强十几亿人戮力同心建设新中国。而其中的要害之一,更在于绕过精英、官僚,彻底摧毁把持基层事务、敲诈勒索的各类黑社会组织,而使得政策可以直达基层。当今之时,如果听了某些不学无术者们的宣传,则中国似乎已经国将不国,除非改制换人、卷旗缴枪,让某些"高等华人"上台,心无挂碍的跟着美国走,最好能成为美国的一个州。但如果肯听老百姓的声音,那么其中头几条便是:当今精英祸国、律师谋财、"赢利型经纪"黑白通吃,面对着为富不仁者,某些干部官员竟不作为乃至沆瀣一气,而相当一部分媒体、小报记者却专打便宜拳。当此世变之亟,政治工作到底该抓哪头,究竟应该联系谁、打击谁,以谁为宣传对象、服务对象,应该以谁为主角,这就取决于共产党的屁股是否真正坐在最基层的老百姓那一边,这就取决于共产党是实行"三进三同"(即干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还是在沙龙里与精英们闭门思过、云山雾罩地开学术思想讨论会。变民风易,变仕风难,变仕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文风难。文风变,气象新也。自王安石、张居正、王阳明以来,历代改革家之所以推崇"尚质省文、反薄归厚"的文风,之所以把"改造文风"当作政治改革的要务,这就是由于文风败坏,乃是治理者脱离现实、脱离实际之作风败坏的集中表现。魏源曾这样批判中国士大夫作风和文风之败坏:工骚墨之士,以农桑为俗务;而不知俗学之病人更甚于俗吏。托玄虚之理,以政务为粗才,而不知腐儒之无用更甚于异端......自古有不王道之富强,无不富强之王道......使其口心性,躬礼仪,动言万物一体,而民瘼之不求,吏治之不习,国计边防之不问,一旦与人家国,上不足制国用,外不足靖疆圉,下不足苏民困,举平日胞与民物之空谈,至此无一事可效诸万民,天下亦安用此无用之王道哉!什么叫做王道?所谓王道,也就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与民众相结合,国家财政金融与生产和民生相结合。王者,往也,政者,正也。解民于倒悬,方才能民心所向,与民同心,斯即为大同。中国共产党人何以能够改造旧中国和旧文明呢?这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一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纪律严明的战斗队、宣传队和工作队。有了这样一支队伍,中国社会组织能力的长期瓦解,才得到了制止,中国人民方才焕发出改天换地的能力,中华文明的腐败病根才得到了医治,中国传统方才在革命中得到了更新。这是历史的结论。相反,如果现代中国最强大的组织力量--中国共产党不能克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病症,中国社会的组织能力就将会被再次瓦解,中国历史就将可能再次陷入悲剧性的循环之中去。而这同样绝非是危言耸听。古人云:人情耽于逸乐。当无事之时,觉眼前无可复虑,耳目口体之欲日盛,而德慧术智消亡。遇不如意事,见不如意人,读蹈厉奋发书,斯可验平素之道力。愿为饮冰茹蘖之劳臣,不为肠肥脑满之达官,而任事以勇猛精进者,呜呼,此所以舍命不渝,而能视死如归也!当今之世,果天下无事之时乎?当今之士,果饮冰茹蘖之臣哉?索诸八荒,任事以勇猛精进者,安在!愿以此卷,与读者诸君共思之。 2011年8月1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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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 阅读: 1973
《天下――包纳四夷的中国》更侧重于空间、地理和结构塑造,即从空间角度去反思我们的地缘政治观念和国家发展战略。因此,我个人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强调:一,内陆欧亚(Eurasia)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块大陆;二,“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 (Inner Asian Frontier of China)恰处于内陆欧亚的核心地区,它包括:东三省、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的北部、大西南地区、新疆与西藏。而大西北和中西部地区便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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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 阅读: 1995
…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现在回顾当时历史,不同认识从根本上来说,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究竟是在全体人员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由全体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生产经营管理呢?还是由少数人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管理多数人去劳动生产呢?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全体人员中、工人阶级队伍内部是不是存在矛盾?是什么样的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前面我们讲到了建国初期的企业领导制度,首先建立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1950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企业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的企业行政组织,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副厂长(或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主席为当然委员,以厂长(经理)为主席,当厂长与管委会出现分歧时,在请求上级指示的同时,可先按厂长意见执行。职工代表由工会召集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检查管理委员会对工厂经营管理及领导作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和建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厂长命令颂布后方为有效。
这样一套规定,实际上是职工群众集体管理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对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地、有组织、有纪律地生产劳动,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负责干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民主管理意识,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以及培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管理企业和经济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随后,当企业中党的力量日益发展,在企业开展肃清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等带有政治性的斗争提上日程,党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国企业领导制度先后转变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对在企业中加强党的政治核心领导,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企业更把生产任务提到中心位置,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国家就更重视学习苏联经验。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国营工矿企业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的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一长制”虽然对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起了一些作用,但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中断、厂长独断专行等现象。证明“一长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使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内容比解放初的职工代表会议又有了许多发展。十年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个翻复,既反映两种管理思想的存在,又说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更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在工会工作中突出地反映出来。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发表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肯定公营企业里公私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指出在公营企业中还存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阶级内部的,没有对抗性,可协调的,是应当用公私兼顾的方法采解决。李指出: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难照顾到每个工人的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是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补充的一种表现形式。李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很必要的,党委集体讨论工厂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李的这篇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分析了工会工作普遍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明确提出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与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邓认为工会工作发生脱离群众的现象,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地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作方法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该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双方也同是为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者是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就很容易违反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者盲目地跟着厂方走,不加批评,甚至强迫工人执行,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而且给特务分子以破坏机会,反对工会,造成工人队伍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因此,邓主张,如果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意见,与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接受工会意见,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对于工会与政府的关系,邓子恢也提出;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也应有所区别的观点。
十分明显,邓子恢在这里所论述的是工会如何克服脱离群众现象的问题,但更深层次反映的却是在我们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中都出现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工厂领导同职工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同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真正要处理的正是这类矛盾。现在看来,这正是一个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求正确地解决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邓子恢敏锐地、较早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报送了中共中央,刘少奇为中共中央批转这个报告所拟的批语是:“这个报告很好,各地可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探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对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和李立三阅后转发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并先后由《长江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发表。
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1951年1月,毛泽东曾找李立三谈了一次关于工人运动问题,并批发了中共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存在脱离群众的严重缺点。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是有的,但工会工作者都是热心家,只是对业务不熟悉,基本问题是我们进行教育不够,问题不在干部,而在我们。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全总过去工作有成绩;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些工厂企业中,党、工会同群众的关系不正常,脱离群众现象很多,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邓的文章是在宜传“机会主义原则和理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邓文“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并于1951年4月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针锋相对地批判邓文。高岗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高不同意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高岗将这篇文章送毛泽东审阅,并拟在《东北日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5月15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同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说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刘还写信给高岗,建议在四中全会时讨论这个问题,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后,刘少奇曾于1951年6月间撰写了一篇读邓子恢、高岗两篇文章的长篇笔记。刘在《笔记》中肯定邓写文章的必要性,认为邓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虽然邓文中有些提法不清楚,说法有毛病。刘的《笔记》侧重从理论上分析了国营企业内部矛盾问题。他开宗明义提出了,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刘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上非敌对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的矛盾关系。但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
鉴于处理、调节这种矛盾的需要,刘认为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就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是各自站在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
刘少奇的这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因形势的变化,未能公开发表。直到34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了《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建国后国企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当时去工厂当厂长、党委书记的,很多都是军队派去的军代表。这些同志习惯在军队里面的作风,习惯下命令,因此在工厂里也想搞军事化管理,别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所以官僚主义问题很严重。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工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集中体现在两件大事上。第一件事组织工会,实施工会法。当时上海来的地下党中,工人很多,所以一建国,上海工人马上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全国不都是这样,其他地方工人数量很少,大多数地方都是强行推下去的。第二件事是实施劳动保险。李立三推动这件事,工作效率很高。1950年,李立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1年2月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李立三大力贯彻执行,对每一个工人都建立账户,落实劳动保险。这对地方党委、企业的行政工作有一定影响,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身份登记工作,建立账户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反映工会“干扰主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之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千头万绪。对于1951年亟需讨论的工会问题,就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来解决。但这次会议并未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更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而是一开始就对李立三进行批判。
当时工会有自己的观点,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从中央来说,毛主席是要求民主管理的 ,但毛主席的指示不具体,国务院不赞同工会的很多活动,毛主席的指示不能顺利贯彻下去。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国务院主持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错误。李富春、刘澜涛批判李立三,扣了三顶帽子:一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二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三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工会工作的决议》,对李的“错误”归纳为三点:一是强调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就会把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并给李立三戴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称李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对这一批判,当时就有不同意见。李立三跟毛主席反映,国企工会有官僚主义、也脱离群众,毛主席说对,要讨论工会问题。原定于七届四中全会上专门讨论工会问题,毛主席还让全总做准备,让李立三着手做准备。50年代初,事情比较多,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繁忙,中间又出现高岗问题,于是四中全会一拖再拖,到1954年才召开,主题也变为解决高饶反党集团问题。此后工会的问题又是一推好几年,国务院对工会指出的存在官僚主义、工会需要保护工人利益等问题,没有再讨论过。
现在看来,建国以后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争论,最深层的问题实际上是承认不承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实现以后,企业内工人阶级内部还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建立以后,还要经过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的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他们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是有先见之明的。可惜他们的努力受到了错误的干扰。
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内部利益的一致性,讳言矛盾,只强调要职工努力生产,不敢保护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只强调工会服从党的领导,不敢讲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的独立组织作用。这就助长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作风的发展,使企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又一次斗争,从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集中表现在1958年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
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以后,李立三调离全总,由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国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矿企业中领导同职工群众之间,国家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出来.企业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不能切实保护职工的利益。群众埋怨工会不替工人说话,说工会同行政“一鼻孔出气”,是“行政的尾巴”。导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日益严重。而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却认为工会配合不够,认为群众监督是同加强企业管理唱对台戏;工会强调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群众的尾巴”。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干部自叹是“三夹板”干部,情绪苦闷,无所适从。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讲到工会时提出,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
全总主席赖若愚在“八大”上作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认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但是,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工会独特的任务,而是所有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共同任务的斗争中,工会的作用就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发挥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传统,以创造性的劳动和负责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阵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官僚主义倾向。
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官僚主义的侵害。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有效的办法之一。群众监督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职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现在,工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还非常薄弱。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支持。这就要求工会应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以后,工会拥有许多权利,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工会的这种机能随着社会发展有日益增强的趋势。赖在发言中,还阐明了正确处理工会同党、同行政的关系和积极开展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问题。
赖若愚的这个发言,提出了“工会的独特作用”的论点,要求工会“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并认为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这个发言既严格地建立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又从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规律作了新的阐明,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是富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开拓精神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方面反映出来。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连续发生规模不同的工人罢工、清算事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加。
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包括赖若愚本人在内,深入下去调查研究,给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调查报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报告,同时发出《关于处理罢工、请愿问题的指示》。接着又发出《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示”和“通知”的总精神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内部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及如何进一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问题,特别是参加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监督及城市政权工作问题;关于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关于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教育问题;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如何适应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工作等问题。
根据这个情况,1957年中,赖若愚连续发表文章,他提出工会对待群众闹事时,关键是不能脱离群众。工会要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使工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是发扬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赖若愚还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它必须取得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赖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本队”,他认为:从工人阶级先锋和本队的关系来说,先锋领导着本队;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赖阐明,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同党和行政的关系,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同时工会又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同行政的关系,有着一致性和差别,工会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说明一致性是根本的。而差别是非根本的,主要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这些差别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产生争执时,经过讨论,统一认识,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赖若愚这些论述,通过工会工作问题,给公有制企业中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提供了一系列新鲜的观点,他不人云亦云,道人所未道,表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性和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理论功力和勇敢的理论胆略。他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运用毛泽东关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厂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确处理的规律。今天看采,他的探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以后,建立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系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了有远见的贡献。
但是,赖若愚的这些主张,以及他那种充满首创精神的工作作风却为党内有些力量所不容。他们完全不顾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一再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精神,完全无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充分论述的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而鲜明提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等论述。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精神,在工会系统中开展了一场完全错误的斗争。
1958年5月,在赖若愚病逝以后不久,召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开展了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会议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以诬蔑不实之词,批判赖等“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会议根据错误的批判,认定赖等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工会工作中存在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整风,拔白旗,肃清影响。这次会议,十分严重地搞乱了工会工作的理论是非。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同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对立起来,只强调工会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提工会的群众性和组织上应有的独立性。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同行政要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不提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在工会和群众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在动员职工发展生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不提工会在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这次会议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在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工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正好生动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进和变革、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路是曲折的,充满了斗争的。
应当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这十年中在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作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关于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我们在下节中论述。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毛泽东同志认为,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是对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教科书没有写这方面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领导人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进行大协作,搞试验田,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他认为,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以改变,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群众就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积极性就高,干劲就大。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以,必须破除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毛泽东同志这些论述,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的实际,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不足之处,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与人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又坚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能性。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权,在经济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贯串于整个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破除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个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列宁选集》1960年版第三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对分配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将长期存在作了充分论述,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不得不实行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就仍将存在。
对于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思铬斯选集》1972年版12页)这就是说,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还存在、分工还存在,人们还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时,人与人之间由于存在等级区别,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可避免地还要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不正是由少数脑力劳动者管理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吗?由于人们把管理者的劳动看作是复杂劳动而认定在分配中应该得到比体力劳动者更多的份额吗?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人与人关系中出现的那些不平等现象,不就是在这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差别和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以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这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确实还难于避免地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不会自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还会生,生了又要破,正是根据上述必然性说的。
毛泽东同志《批注和谈话》中所讲到的20世纪50年代中我们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所作的许多文章,正是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开展的。现在看来,《批注和谈话》中所讲的50年代中那些做法,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有的比较成熟,成果也大,有的只是试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坚持下来,有的当时开了头,迄今还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并且,许多做法,党内外认识并不一致,是有矛盾斗争的。这也正好说明,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要有一个革命斗争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同志还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批注和谈话》,第911页,107页)在建立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究竟应当建立怎样的管理制度?
回顾党的历史,在建党之初,先进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时,已经具有了劳动者管理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57页,“中国共产党党纲”)。1920年4月2日,陈独秀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成立大会上演讲时就指出“劳动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权,做工的劳动者管理政治、军事、产业居于治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48页)。从此,在各个革命阶段中,都作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1934年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设立管理委员,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代表组成“三入团”,协同处理厂内日常问题。“三人团”制度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依然实行,并发展成为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技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的厂务会议”。
新中国的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必然要求相应地把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同时建立起来。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为了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有企业“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就是说,在迎接新中国诞生之际,党、国家和工会都已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当时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应当如何管理的认识也有不同,实践上也参差不齐。但是,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企业必须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党、国家和工会坚持的重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凡是实行得好的企业,都取得了十分有益的效果。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例子.1958年到1960年期间,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产生“两参一改”的经验,“两参”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产生“三结合”的经验,就是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实行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在此以前,鞍山钢铁公司是按照苏联的、以一长制为特色的“马钢宪法”管理的。此时,鞍钢摆脱了“马钢宪法”的影响,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经过我们自己在建国以来十年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些企业管理新经验,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黑龙江省委《关于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批示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应在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更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体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建立劳动者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创造了范例,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创造性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开辟了新纪元。并且还给予国外企业管理以影响。
1960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和像《农村六十条》一样,“城市也要搞几十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952页)的指示,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七十条。于1961年9月由中共中央颁发。条例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草案)》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③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义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工业七十条的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问题是各方面的认识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势的变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普遍认真实行。
回顾建国以后十多年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不由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可能变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已经实践证明为优越的、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是把自己是否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看作自己是否真是企业主人的证明。实行了民主管理,他们有了发言权,就发扬主人翁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搞好本职工作和整个企业的工作献计献策,当仁不让地去战胜企业中的问题,企业就充满生机。不实行民主管理,使他们处在眼看着企业中的种种问题造成企业、国家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自己又有搞好这些工作的意见,却又没有发言权而只好干着急的情况下,他们就产生失落感,就不满、消极,企业就丧失活力的源泉。党和国家真正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就必须认真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者一定要管理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在读到1936年苏联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时,发表了看法,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他还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批注与谈话》,第274、275、276页)
今天来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实在发人深醒,不可能不深感毛泽东同志的深邃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预见性。
苏联的演变不是在事发的30多年前就被毛泽东预见到了吗?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影响还会长期存在,阶级意识形态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批注和谈话》,第276、277页)
正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高薪阶层掌握了国家机关、部队、企业、文化教育事业,从赫鲁晓夫的反斯大林报告开始,大搞右倾机会主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等等舆论手段,在30多年中共产党自己骂共产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散播修正主义,把那个既得利益集团孵育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阶级力量,整个国家机器腐败成风,同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者严重对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无权,无可奈何,从而由舆论导向和客观事实两方面,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人们思想中制造了混乱,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以致当国内外资产阶级勾结起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既没有力量、甚至也没有意志起而抗争,这个听任帝国主义倾全身武装力量也消灭不了的伟大社会主义苏联,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政治代理人的预计还更轻易地一旦烟灭。铸成了工人阶级痛悔莫及的千古憾事!这是何等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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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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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文化宫的性质和定位是“工人的学校和乐园”,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会共产主义学校的一个重要阵地。既是工人阶级群众业余文化、休息、娱乐的场所;又是工人阶级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科学、技术、艺术知识的课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曾对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和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但在今天却遭遇了普遍的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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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 阅读: 1685
“劳工移植”意味着,跨国间的流动和联系确实在不断增强,但是流动和联系是在主权国家的严格控制下展开的,代表了“点对点”式的全球化。在这个意义上,新的全球性流动和联系,与旧的以民族国家主权为中心的世界秩序得到了和解,甚至彼此互相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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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2
| 阅读: 1511
关键不是别人怎么看我们,而是我们怎么看世界。究竟三个世界的理论是不是科学、是不是在学理上足够精细,是另外一回事,它至少提供了一个对世界的新的想象。即世界不是完全外在的实体,不会稳定地、自动地迈向历史的必然,而是要把世界想象成为一个要主动争取的对象,相信自己能在世界里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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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 阅读: 2010
顾彬先生的逻辑与《羊城晚报》的证据 --《羊城晚报》公布的所谓"汪袭网"之证据点评 月光族 8月29日《羊城晚报》在刊发王彬彬先生的大作后,9月3日周少明先生的文章《王彬彬式"私律"对学术的危害 --驳<再说〈兴起〉的剽袭问题>》在网上出现,对该文逐条予以批驳,证明王彬彬先生所有的证据涉嫌恶意捏造;9月5日,也就是昨天,《羊城晚报》再度刊发不负责任的"证据",以语言暴力和诬陷著称的"汪袭网"终于堂而皇之地登上了中国的主流"小报"。从号称近百个例子中精心挑选的这三个例证,不过再度证明了媒体对学术的无知与强暴。 试问,一家媒体对于自己刊发的涉嫌举报文章,其证据被严重质疑,是否应该给出解释?是否应该刊发不同意见(还是继续以造假来掩盖真相)?中国的媒体是否还有必要维护基本的程序公正和平衡原则?在缺乏必要的学术检验的前提下,大众传媒是否可以随意使用网络上的所谓"证据"?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这一切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高唱普世价值的中国主流媒体站在全世界新闻工作最基本的伦理准则的反面,丧失了对事实本身的基本尊重。这种极度反常的现象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要发生? 与网络证据配发的是顾彬先生的话,他要求汪晖先生出来认错的理由很奇怪:"我认为,现在中国内外大报都谈汪晖的事,我们就应当相信,它们大部分并不是要进行攻击(汪晖),相反地,它们是要提出中国学术界的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来。"可见,顾彬先生完全不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是被中国的媒体牵着鼻子走,媒体说汪晖错了,所以汪晖一定是错了。只能说,"洋鬼子"顾彬先生如果不是假装天真,就是太不懂中国了。以非法手段涉嫌构陷的媒体应该证明自己的构陷具有正当性吗?顾彬先生不过落入了媒体的自我循环论证之中,充当其棋子而已。事实的真相是所有媒体上公布的例证都是捏造的,从《南方周末》到《羊城晚报》,从主流大报到主流小报,其手段和行径也是一脉相承,中国的大众传媒置基本的事实和程序公正于不顾,继续不断制造事端,已经跌破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这才是值得反省的。请问顾彬先生,难道汪晖先生要对莫须有的罪名认错吗?顾彬先生的逻辑到底是基于一个学者的良知和逻辑,还是不良媒体的非法逻辑? 在这个事件上,中国的学术界是有问题,但不是顾彬先生所说的问题。而是在这个赤裸裸的政治对学术进行迫害的过程中,中国的学术已经彻底丧失了自由。 现在回到事实本身。在王彬彬第三次进行构陷的罪行被彻底揭穿之后,不妨对《羊城晚报》再度征用网络暴力给出的所谓"证据",做一点评论,以帮助大家明白事态的真相。 例一 基本照抄、"换头" 发现者:coldstone 抄文:汪晖《反抗绝望》(2000.1)p.97: ......从个体性出发,鲁迅把人的独自性、差异性作为人的价值准则,不屑于为人类提供某种统一的生活意义和价值标准,从而把赋予何种意义和选择何种价值的任务交给每个人自己去解决,把启发个人承担这一任务的自觉性,唤起个人的主观性和自觉作为自己的文化哲学的根本任务。 原文: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p.107: ......和尼采不同,他们(按:指尼采之后的存在主义者)不屑于为人类提供某种统一的生活意义和价值标准,更加重视个人的差异。他们实际上是把赋予何种意义和选择何种价值的任务交给每个人自己去解决,而仅仅满足于启发个人承担这项任务的自觉性。 说明:汪著此处前后数页均无相关注释。已发现汪晖多次使用"换头术",这里是把尼采以后的存在主义者的"头"换为鲁迅之"头"。 月光族评语: 首先,这两段话的文意并不相同。 汪晖之后紧接着的话是: 这一思想明显受到施蒂纳的唯一者和尼采价值重估学说的影响,个体人对意义和价值的选择意味着对现行的普遍人生准则的否定--在中国,首先是对儒学体系及其制度基础的否定。(在91年的版本中没有分段,在2000年的版本中是另起一行。) 也就是说,徐主编的《存在主义哲学》里,强调的是尼采与尼采之后的存在主义者的不同;但是汪晖强调的是施蒂纳和尼采对鲁迅的影响,并不着眼于尼采与存在主义者的区别,也就是说汪晖并没有认同这个区分。在这个意义上,汪晖并没有抄袭徐书的观点,而是有自己的判断。所以,他根本不需要给出注脚。 第二,汪晖的《反抗绝望》有没有隐瞒其关于尼采、基尔凯郭尔(涉及第三个证据)的材料来源于徐崇温主编的这本《存在主义哲学》呢?没有隐瞒。徐书是八十年代关于存在主义的主要参考书目,当时的知识界对于存在主义观念的来源很多是依据此书,而此书采用"主编"形式,其实说明该书以资料介绍为主。作为年轻学子的汪晖在研究鲁迅的时候,把鲁迅的思想与各种不同的思想资源进行比较,以寻找鲁迅的独特性,是《反抗绝望》这部著作的主要研究方法。汪晖参考了徐书中的论述,但是因为这里的观点并不相同,所以没有用注脚,这并不难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抗绝望》一书其实在之前的篇幅里已经清楚地交代了其材料的来源(见下文)。所以,不能简单地凭着字句的相同就判断为"剽窃",而是应该根据全文的脉络和上下文的语意来确定,这才是基本的实事求是的学术原则。 该书属于《反抗绝望》2000版的参考书目,虽然没有出现在最后的主要参考书目中,但是在第66页,也就是全书第一次开始涉及尼采、基尔凯郭尔和鲁迅的比较时,给出的第一个注脚就是: ①尼采:《作为教育家的叔本华》,转引自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84页。 继而在68页,有两个注脚涉及此书,分别是①、③,依然涉及的是鲁迅与尼采、基尔凯郭尔等的比较。也就是说,全书并没有隐瞒材料的来源,凡是涉及鲁迅与尼采、基尔凯郭尔的比较,其主要的参考资料来源于该书。其"剽窃"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例二 原文照抄 发现者:coldstone 抄文:汪晖《反抗绝望》(2000.1)P.234: ......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内省的能力总是产生于比较有文化的阶层,产生于从顽固的和合法的专制秩序那里解放个性的时期;这时期,发生了个性的思想解放过程从盲从权威的思想准则和相应的感情与表现方式下解放出来的过程。在中国民族生活的这一阶段,在先觉的知识者中逐渐产生了新的特性,即对自己个性的道德状况及其内在世界发生思想上的兴趣,对感情的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发生爱好。 原文:(苏)波斯彼洛夫著,王忠琪等译:《文学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266-267页: ......内省的能力是在不同民族社会的比较有文化的阶层里历史地产生的,而且显然是在它们发展的比较晚期阶段,通常称为"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这是从顽固的和合法的社会行帮那里解放个性的时期,这些行帮建立在盲从权威的关系的基础上,因而压抑了个人因素和个人主动性。在这基础上,发生了个性的思想解放过程从盲从权威的思维准则和相应的感情与表象方式下解放出来的过程。在民族生活的这一阶段,在社会先进的和智力发达的阶层的意识中,逐渐产生了新的特性,即对自己个性的道德状况及其内在世界发生思想上的兴趣,对感情的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发生爱好。 说明:汪著此处无任何注释。 月光族评语: 这一例子非常无理。 翻开汪晖《反抗绝望》(2000版)第234页,第一行第一个注脚就是: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第266页。本节(《第五节 鲁迅小说的技巧类型》)中,涉及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的注脚达6个之多,也就是说,波斯彼洛夫的《文学原理》是本节汪晖主要的参考文献。而涉及被举报的《文学原理》P266页的注脚就有2个之多,分别在汪著的第233页和234页。这个另起一段的文字里为什么没有注脚?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位愿意去读原文的人都可以知道,汪晖已经在前两个注脚中交代了此处的工作是要比较鲁迅小说的感伤激情与18世纪西欧感伤主义的不同,而感伤性的概念已经通过汪著234页的注脚说明了: 感伤性要求这种评价的主体本身不只是具有比较高水平的精神修养,而且还要求他具有可称之为"感情的内省这种思想上和心理上的能力"。① (①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第266页。) 所以,很清楚,汪晖在之后的文稿中讨论中国的内省概念的时候,他的来源是上一段的交代,非常规范和清楚。波文讨论的是文艺复兴,而汪晖这里讨论的是中国,自然不用再做注脚。 例三 原文照抄、篡改 发现者:gamala 抄文:《汪晖自选集》第327页: 然而,易卜生的这一教义并不能用古典人文主义或启蒙运动的理性原则加以理解,它来自存在主义的理论先驱基尔凯郭尔关于"孤独个体"的思想,而后者的真正的涵义是指一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这种体验是与超验性相联系的个人在自己的存在中领会和意识到的。实际上,基尔凯郭尔所说的那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也就是后来的存在主义者所表明的"存在"概念。"孤独个人"的思想表现的对群众的否定也即基尔凯郭尔的"公众的概念就是非真理"的命题,它强调的是人只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与自身发生关系时,人才能成为一个"自我"。胡适、鲁迅显然忽视了"孤立的人"的命题中包含的非理性内容,而对之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 原文: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6-47页: 因此,克尔凯郭尔所说的"孤独个体",其真正的涵义是指一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这种体验是与超验性相联系的个人在自己的存在中领会和意识到的。实际上,克尔凯郭尔所说的那种孤独的非理性的主观心理体验,也就是后来的存在主义者所明确表述的"存在"概念。他认为,只有个人才能亲自在有限的内心中去无限地进行体验,只有个人才能在体验中领会和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其他物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因此只有个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其他物只是存在着。克尔凯郭尔强调指出,当人没有领会和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没有与自身发生关系时,人就还不是一个"自我"...... 说明:汪著此处前一部分系原文照抄,只是把"克尔凯郭尔"改成了"基尔凯郭尔";后一部分只是把原文中的否定表达篡改为肯定表达。前后数页均无相关注释。 月光族评语: 此例的问题同例一。 需要先补齐原文之前被省略的部分: "五四"启蒙思想的特点就在于:一方面,它必须为中国的社会变革提供理想主义的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五四"人物对引导20世纪西方文化思潮的现代体系的敏感与认同,必然使得这一启蒙思想呈现出不同于18世纪西方启蒙主义哲学的精神特点:他们必须把尼采等非理性主义者的名字同启蒙原则融为一体。 这种"融合"在对待"传统"的否定性"态度"的前提下是可能的。例如,胡适和鲁迅曾一再引用易卜生在《人民公敌》中的那句名言即"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人是最孤立的人",用以否定传统的偏见,宣传个性解放的思想。然而,易卜生的这一教义并不能用古典人文主义或启蒙运动的理性原则加以理解,它来自存在主义的理论先驱基尔凯郭尔关于"孤独个体"的思想,......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汪晖的观点是什么。汪晖要论证的是:"五四"的启蒙思想是要融合尼采的"非理性"到中国的"理性主义"之中,因为启蒙必须为中国的改革提供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融合在否定传统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易卜生给鲁迅、胡适提供了这样的思想,但易卜生已经不属于西方古典的理性主义启蒙传统,而是属于存在主义的非理性传统,其思想来源于基尔凯郭尔。出现与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关于克尔凯郭尔部分相似的话语,是汪晖对克尔凯郭尔观点的综合,以体现基尔凯郭尔最基本的观点,用以比较鲁迅、胡适,所以这段话的最后的结论正是:"胡适、鲁迅显然忽视了'孤立的人'的命题中包含的非理性内容,而对之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汪晖并没有把基尔凯郭尔的观点说成是自己的观点,他对基尔凯郭尔的观点是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进行概括的,也就是说是在学术共同体公共知识的范围内进行的。汪晖自己的立论不存在任何的剽窃。 《羊城晚报》给的罪名"篡改",一方面表明,罪证的提供者也明白这两段话是不同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逻辑上的矛盾,既然观点不同,自然就不是"剽窃"。相同,是剽窃;不相同,是篡改;这样简单的无理审判,不是对学术的无知和蔑视,又是什么? 最后,引用一段刚刚在《明报月刊》上发表的文章《论学术「不规范」与「剽窃」》(作者同俊子): "比如:假设我在一大段介绍历史背景的文字开始处用了这样的语言:'人们普遍认为',或者'正如某某指出的',然后我基本照抄了一个人的话来描述我认为在有关学术界看来的常识(比如中国洋务运动经历了从一开始只想学'夷技'到后来不得不认识到也要学精神、观念和制度的过程),到最后我没有给出这段话的注解。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不规范的,是脱注,我要么应该用原话加引号再注释,或者用自己的话陈述(最好也指出来源,虽然并不一定要求)。但是这不规范代表我是在把这个观点据为己有,想把别人的思想表达为我的原创思想吗?显然不是。除了一开始我就指明这是已有观点,我既不把它当作核心观点,也不指望我的论文的假定读者--特别是导师们--会认为这是个新认识。" 我觉得同先生的文章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不再重复。 至于例二,显然属于同先生所说的:指控者有责任完全举例。否则,就是涉嫌诬陷。 最后的感言: 汪晖事件发酵已达半年,其对中国学术生态的伤害已经短时期难以弥补;大众传媒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有意无意地充当学术诽谤和政治迫害的工具,对中国大众传媒本身公信力的伤害也是毁灭性的。 如何反思和检讨这样的现象与问题,值得每一位有良知的学者和媒体人深思。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