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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季芳桐:东部城市流动穆斯林人口的结构特征与就业状况研究
    2010/01/08 | 阅读: 1818
    2006―2007年期间,我们在天津、上海、南京、深圳四城市,对流动穆斯林进行了问卷调查。所以选择这四个城市,主要因为它们经济较为发达,其CTP和城市居民收入在全国位列前茅,加之,文化、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已成为西部穆斯林流动的主要地区。 本文拟以四城市为考察点,在问卷(在四城市一共发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875份左右,有效问卷占回收总问卷的87.5%)和走访的基础上,探讨流动穆斯林的人口特征和就业状况,为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益参考。一、流动穆斯林的民族和人口来源 在四个城市中,外来的流动的穆斯林平均为10万人以上,除深圳(深圳是外来移民城市,改革开放前只有一户穆斯林,现在穆斯林人口10万以上)外,其余三城市外来的穆斯林人数皆数倍于本地穆斯林人数,以上海为例,这里原有穆斯林人口6万左右,现在穆斯林人口近16万,增加的部分显然都是外来的。中国有十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都是穆斯林,而流动的穆斯林主要来源于哪些民族?主要是回族89.6,占89.8%;其次是维吾尔族,占4.8%;而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一共占3.9%。可见,在流动穆斯林中最主要的少数民族是回族。 这么多回族源于何处?从其户籍看,大部分来源于西北,而西南的较少。若按流动人数多少及所占比例进行排序,为:甘肃 (占54.9%)、青海(占17.2%)、新疆(占4.8%)、宁夏(4.4%)、河南(占2.0%)、陕西(占0.1%)。依据上表的统计,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的穆斯林占整个流动穆斯林的81.3%,其余省份仅占2%以下。二、流动穆斯林的自然构成 从年龄层面看,30岁以下的占66.5%、45岁以下的占25.7%,两项相加,流动穆斯林人群中,青壮年占92.2%。 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7.31%、初中文化的占34.11%、高中的文化的为9.93%、大学文化的为7.59%。两表结合起来,可知在流动穆斯林中,青壮年占92.2%,即外出流动的几乎都是青壮年。从文化程度看,在外出的穆斯林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绝大部分,为81.42%。这样的文化水准限制了他们就业面,同时,也限制了他们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就大部分人而言是这样,但现实生活中也有特例,如个别老板,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可收入却很高)。 在外的流动穆斯林中,有83.11%的为男性,16.89%的为女性;而53.60%为已婚,44 30%是未婚。这两组数字告诉我们,在外的流动人口中,大多数是已婚的男性,而少部分是女性(约占17%)。根据我们的走访情况发现,小拉面馆的女性多为老板娘,其余都是男性;大拉面馆或西北风味饭店,除老板娘外,也有几位女性服务员。在拉面馆工作的流动穆斯林,男女比例是4:1左右,这与上面的统计数字基本相符。此外,拉面馆或西北穆斯林饭店,除老板外,一般服务员都是单身。 为何不带妻子出来谋生?大部分回答:一是经济压力。由于这四城市房租较高,目前的工作收入是难以维系这方面的开支。二是家里走不开。在老家,田地、老人、小孩等都需要照顾,无法分身。三是女性工作不好找。女性本来就业面就窄,外来女性流动穆斯林更加如此,除了到大清真饭店作服务员外,几乎没有什么职业可寻。因为,她们几乎没有技能,加之教规又多,诸如不能穿短袖衣服,不能穿短裙,有的甚至要带盖头。作为生活习俗本无不妥,可这些习俗常常与饭店的统一着装产生矛盾,面对这样的矛盾,若是饭店不让步,她们只有选择在家。三、流动穆斯林的谋生方式 流动穆斯林职业发生了变化:一、打工者,以前为28.3%、现在为61.9%,现在较之以前增加了2倍以上。二、从事农业或养殖业的,以前为37.7%、现在为1.1%,减少了98.9%,下降幅度确实惊人。三、小生意者或个体户,以前为18.6%、现在为25.1%,增加了69%以上;老板以前为0.5%、现在为 2.7%,增加了7倍以上。四、唯一没有变化或变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职业是教师,以前为1.9%、现在2.2%,只增加了2人。 首先,变化较大的是农业或养殖业。原来有312人从事这类职业,现在只有9人。说明外出以后绝大部分穆斯林都改行了,或者说,以前的农业养殖业技艺现在已经无法成为在外谋生手段。其次,打工人群的变化。现在打工者是以前的两倍,而又占流动穆斯林人数的61.9%,可见在流动穆斯林群体中,主体是打工者。根据访谈,打工者主要的工作场所是拉面馆,个别也有在企业或其他行业的。再者,流动穆斯林中老板或个体户人数的增加较大。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老板或个体户多指拉面馆的老板,据化隆县住沪办同志介绍,该县在深圳有600家拉面馆,在上海有1千家。这些城市存在着这么多的拉面馆,故老板或个体户增加幅度较大。最后,教师的比例没有变化,或许因为做教师需要学历和经验,若有学历和经验无论在家乡还是外出到这几个城市都可以成为老师,区别只是报酬的多少。总之,流动穆斯林的职业大多数发生了变化,现在所从事的职业与家乡的职业不同了,发生了变化。然这种变化亦有规律可寻,即他们基本集中在饮食(主要在拉面)行业。无论是打工人人数或是老板人数的增加,还是从事农业养殖业人群的减少,都由于进入到了这四个城市的饮食行业(拉面行业)。 流动穆斯林为何会集中在这个领域?根据调查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饮食和技能问题。穆斯林尤其西北穆斯林对于清真饮食要求非常严格,以至他们基本不去汉族人的饭店就餐,因为那里不清真,回民面馆、饭店几乎没有这类问题;此外,在拉面馆打工基本不存在技能问题,或者说技能问题较少,大部分穆斯林都会拉面、都会烧牛羊肉。其二,生活成本问题。四城市的拉面店一般都免费供应吃饭,有的免费一顿,有的二顿,这样一来,生活成本很低,能积畜的钱会更多。其三、宗教感情和生活情感问题。西北穆斯林有浓厚的宗教感情,对于功修非常认真,尤其到了斋月期间,都要封斋。在其他行业,功修和工作往往难以兼顾。从感情方面看,这里拉面馆的穆斯林多为同乡(同乡范围可大可小,大则为一省小则为一县一乡),彼此在一起工作易于变成朋友,在外遇到问题也易于获得同乡帮助。其四、这四个城市规模较大,商业空间也大,几百家甚至上千家拉面馆都可以同时营业,基本是家家盈利。所以,拉面馆成为流动穆斯林的一个重要的选择。以至在这些城市中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拉面经济。这是由西部流动穆斯林支撑起来的经济,不仅养活了自己(仅这四城市的流动穆斯林就有四十多万),也方便了这些城市的市民生活。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以及农民工因从事危险工作而致死致残的问题常常见诸于报端,而西北流动穆斯林却没遇到过这类问题。这绝对不是侥幸。从主观方面看,流动穆斯林有相对固定的就业取向,从客观方面看,这些城市也有这么多回民餐饮业的存在,这样就使得这么庞大的流动队伍,在这么发达的城市,能够立足,能够安全地生活下去。若是没有这些拉面馆,外来穆斯林将流向何处?若是流动穆斯林兄弟辛苦一年,到了年底工资却被拖欠,社会将会出现何种状况?所以,笔者以为西北的拉面馆或拉面经济,不仅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维系着西北流动穆斯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四、流动穆斯林的收入状况 流动穆斯林职业发生了变化,其收入情况如何?以下是一个对比表,通过对比可知外出前后的变化:以前收入500元以下者为大多数,占54.9%,现在只占10.9%。这个比例数在下降,而500元以上者,几乎每一栏都有增加。具体为: 500-1000元的增加了80%, 1000-2000元的增加了近3倍,2000-3000元的增加了44%,3000-4000元的增加了2.5倍,4000-5000元的增加了3倍。5000元以上的以前几乎没有,现在也有19人。显然,流动穆斯林到了这些城市以后,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与甘肃、宁夏、青海那些以务农为业的农民(年收入2000元左右)相比,收入的提供更是相当大。因为,在四城市的流动穆斯林中,有90%以上的人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有20%的人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5%的人在24000元以上,如此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动穆斯林中,已经有一部分人(即年收入在2.4.万以上者),开始向上升流动,即由一般的打工者上升为社会中产阶层, 他们或是饮食店老板,或是从事贸易的商人等。换言之,他们通过几年的外出的奋斗,无论收入或职业都具备了中产阶层的一些特征,开始融入到这些城市的社会中去。五 流动穆斯林在外居住时间及联系网络 在流动穆斯林中,有近54%的人居住在外1-5年,少部分(10.28%)已经达到了6—10年之间。据说,自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以后,家庭饲养牛羊受到限制,经济也受到一些影响,所以外出谋生者较多。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为何大部分西北穆斯林在外流动时间较长(基本常年在外),而从2002年左右外出的人数较多,上世纪90年代外出的较少。即在外1-5年的多,而6年以上的少。他们的住房,大约有67.9%是自己租房,14.6%的人是借住在他人租的房屋里。由于这四个城市的房价甚高,有能力购买房者极少,只占5%左右。在走访中还发现,流动穆斯林长期在外,逐渐形成了或本县或整个西北地区的联系网。这个联络网具有地缘、族缘、业缘等因素,即都是西北的穆斯林,又都是从事餐饮业。例如,南京有“西北联络组”,天津有“西北拉面馆协会”,上海、深圳也有类似的联络网。化隆县为了维护本县外出人员的利益,专门在上海、深圳设立了办事处等。联络组、协会完全是民间性质的,而驻深、沪办事处则有一定的政府色彩。而无论性质如何,都起着联系、协调西北流动穆斯林的作用。联系网彼此之间都有手机号、地址、人名,小联络网一般有50-60家饭店的联系方式,大的有几百家联系方式,一旦谁家出了问题,无论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些纠纷问题,都可通过联系获得支援或帮助。在这些联络组或拉面协会内部都有自己的召集人,而召集人多为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有一定经济势力和人际关系的穆斯林。他们除了用电话联系之外,还有一种联系方法,即在每周五的主麻日,当穆斯林聚会时与同乡聚在一起交流有关事情,以获得帮助。笔者在上海时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一位在拉面馆打工的穆斯林在沪归真了,家属要求送回老家安葬,从上海定专车回老家需费用2万元,拉面馆老板一时拿不出,就来清真寺请大家帮助。穆斯林兄弟闻讯纷纷解囊,有的十元、有的百元,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在深圳时也常听说他们彼此互助的事情:有位穆斯林在深圳开饭店,开张之初,经常有人白吃白喝,还要收保护费什么的,这些人一来就是几个,报警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都是小事,教育一下就完事。然后再来骚扰,饭店一时难以正常经营。自从有了联络网,一打电话大家都过来了,小混混见人多势众拔腿就溜,久而久之因无便宜可占,也就不来了。类似的事件其他城市也发生过,只是由于这些城市的治安较好,加之,穆斯林内部又团结互助,所以没发生什么大的治安性的事件或问题。当然,流动穆斯林成份复杂,人员素质有高低,彼此之间也会发生一些纠纷或摩擦,尤其是在一条不长的街道上同时开了几家拉面馆或饭店,彼此也往往会因经济利益发生一些纠纷。出现这类问题,有时由伊协、清真寺阿訇出面进行协调,也有时由拉面协会或联络组出面调解,一般都能够化解日常的一些纠纷。此外,这些协会、联络组也很注意自律。在天津曾出现过一些清真饭馆为了增加收入而买酒水,一些不法商人挂清真招牌但不经营清真餐饮的问题。对于买酒水问题,协会一经发现立即出面劝阻;为了防治假冒清真饭店,他们设计了一个清真标牌,除了有专门标志外,还将穆斯林经营者的照片放大印在上面,这样真假清真问题就一目了然。各个城市遇到的问题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同,但无论怎样,大家都感到需要有这样一个协会或网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类联系的网络或协会是西北流动穆斯林在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社会纠纷或一些问题的重要力量,也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流动穆斯林才能安心地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从这个方面看,这些民间性或带有民间色彩的组织是西北流动穆斯林能够在外进行正常经营和发展下去的一个重要依靠。此外,需要说明指出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在四城市的调研过程中,没有发现甚至也没听到有关流动穆斯林与当地居民之间发生矛盾或冲突之类的事。询问当地阿訇和流动穆斯林,都是摇摇头,说明并没发生这样一类的事件。就其原因,笔者以为:一方面,外来的穆斯林在生活、经营方面能够尊重当地的法规、风俗,而拉面经营也与这里的饮食经营没有多少竞争(因为这些城市市场空间较大,管理也比较规范);另一方面,在于这四个城市多为移民城市,经济发达,文化教育程度高,人们对于外来人群的移居及其较为独特的宗教生活习俗,能够以较为宽容的态度去理解、接受。所以,一直相安无事,和谐共处。 西北流动穆斯林由于在这四个城市经济收入较好,生意也能够有保证,除了少部分,即13.4%的人想回去外,大部分人处于或犹疑或等等再说的状态,当然也有27.4 %的人愿意在这里长期住下去。 流动穆斯林每天几乎忙忙碌碌,但他们不是单纯的“经济人”,在他们经济的后面有联系网络,在网络后面有宗教文化。经济、网络、宗教,虽然各不相同,不在一个层次,但彼此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即浅层的流动穆斯林的拉面经济,中层的联系网络,以及深层的宗教的价值取向,是密切配合相互影响的。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三层结构,与文化学上的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一一对应:拉面经济对应于或等同于器物文化、社会联系网络等同于组织制度文化,而伊斯兰教信仰就是精神文化。这三者或三层若是抽去其中的之一都难以理正确解流动穆斯林的生活、生产之特色,也正是这样三层一体之特点才形成了流动穆斯林独特的生活方式(也是独特之文化),以区别其他的城市流动人口;也正是这样的生活方式才使得他们几乎能够赤手空拳打天下。试想,哪个城市没有自己独特得饮食产品?但哪一个地方能够凭借某种单一产品养活这么多流动的人群?哪个城市的民众能够以某一种产品走天下?只有西北回族的穆斯林,只有他们能够依靠拉面经济走天下。为什么?因为他们具有独特的生活、经营方式。换言之,因为他们在生活、生产经营方面具有的上述特点,发挥出了整体的社会功能,从而维系了也稳定了流动穆斯林的生活。 六、对策与建议 现代化飞速发展的结果,大大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使得大量农村劳力涌入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涌入,一方面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力,给农民带来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给城市带来了许多压力,致使城市教育、服务、卫生、住房等设施越加不足。在涌入城市的人口中,流动穆斯林是其中一个较为独特的群体,他们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又来源于地理位置较远的西北农村。由于西北退耕还林还草的工程推行,以及东部沿海城市与西北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的悬殊,使得他们的流动到上述城市里,其最终是自然地融入到这些城市里还是返回原籍,目前尚难预料。只是一点较为清楚:他们在这些城市还将流动(逗留)相当长的时间。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有一清醒地认识,应该在公共设施、服务等方面有一个较为长期的计划或安排。这里具体建议如下: 一、目前,各地的拉面馆都已经存在,也有了一定的规模,对于这些清真餐饮或许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可是总体上看还是符合城市卫生、管理的规范。对于这类饮食饭店,若是小的,则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若是已经上规模的,则尽量不去干预,实行“无为而治”。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律,只要这类餐饮业不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合法经营,就应该让它们自己发展下去。此外,各个城市应该有一个清真网点设置计划,这样既便于开设新的餐饮点,又可避免因饭店过密而造成的恶性竞争。 二、西北穆斯林都是少数民族,提高他们及其子女的文化程度对于流动穆斯林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相当的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应对于成年人(流动穆斯林)定期举办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城市谋生的能力;对于其子女,应在学习就读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或者说使其孩子们能够来这些城市读书。加强教育不仅关系到生产技能、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涉及流动穆斯林就业面的扩大和收入的提高。当然,对于他们自然地而又自愿地融入东南沿海城市也有一定帮助。因为,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看,这群人有相当一部分会地融入东部城市中去,他们不可能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细读上述统计数据也能看到这种趋势,即有一部分人,他们的年收入在2-3万元左右,有的在城市已经购买了住房,有了一份较为固定的工作。只要户籍问题能够解决,他们完全可以成为这里的一份子。 三、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应积极出面协调、解决流动穆斯林之间的矛盾。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城市的伊协会对于本地穆斯林问题关注较多,对于外来穆斯林则不甚关心,以为这是一个流动的人群,外来的人群,他们与原籍的伊协和清真寺关系较为紧密,而与这地的伊协、清真寺没有什么关系,或者说不是他们需要服务、管理的人群。以至出了问题总是推托:诸如这类事应该找派出所,这类事应该找卫生、工商管理部门等等。当然,找主管部门是对的,也是管理科学化的一种体现,可是作为伊协是积极协助,帮助他们出主意,还是一推了事,实际是有很大的差别。伊协若是能够认同:只要是在我们这里发生的穆斯林的事,就是我们伊协该办的事。以这样的积极态度 去处理或协助处理一些矛盾或问题,很多矛盾是能够化解的,纵然有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外来的穆斯林兄弟也是能够理解。应该说,以这样的态度去处理问题,伊协与流动穆斯林容易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至于流动穆斯林之间的联系网络,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的因素,伊协也可依靠它们(拉面协会等)去处理一些具体的问题,但这些联系网络等毕竟不是一个正式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还得由伊协出面,而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也还得由伊协去贯彻。所以,当流动穆斯林遇到的困难或问题时,各地伊协应以积极态度去处理,这些才利于化解各类矛盾,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四、随着流动穆斯林的大量进入,各地清真寺、回民饮食、回民墓地等显得或总量不够或品种不足。过去政府设点时一是考虑当地风俗传统,一是考虑当地穆斯林的人数,而恰恰没考虑到流动穆斯林的因素,更没料到流动穆斯林在一个城市会长期存在下去。现在,问题凸显出来了。要解决这类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应该考虑流动穆斯林的因素,应该逐渐地或扩大或新增这方面的设置;其次,在对原有城市进行改建时,可以利用一些或破产或撤迁的企业厂房、场地,以改建为清真寺或其他相关场所(深圳曾采用此办法解决清真寺不足问题);最后,在回民小区周围,多增一些辅助性的设施(如小的店门等),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总之,无论是城市的长期规划,还是具体的局部的城市改建,都得考虑到流动穆斯林是一个长时期的存在的社会现象,都得在能否满足其宗教、生活的设置方面予以思考和安排,并具体加以贯彻,这样才能够真正解决流动穆斯林的问题,才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和谐。参考文献:[1]蔡昉主编.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M](1990~1999).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2]张开敏主编.上海人口迁移研究 [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3]邹兰春主编. 北京的流动人口[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4]佟新著.人口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梁漱溟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6]马戎、王晓丽等.新疆乌鲁木齐流动人口特点与就业状况[J].西北民族研究2005.3.
  2. 王俊秀:面对风险:公众安全感研究
    2009/05/20 | 阅读: 1815
    本研究从人的需求理论出发,从人身、财产、食品、劳动、个人信息等方面对安全感进行研究,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不安全时代"理论,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全国28个省市7100户居民进行调查,通过描述统计和多变量回归分析发现,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生活环境,以及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社会经济地位等个体因素对安全感存在不同程度影响,风险认知和风险地位同时存在于风险评价。
  3. 崔之元:北京共识作者的重庆行
    2011/04/03 | 阅读: 1815
    最近我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留学时的“学弟”雷默(Joshua Ramo)来重庆。他现在是基辛格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帮助已经88岁高龄的基辛格博士经营业务。但他在中国更为人知的原因,是他发明了“北京共识”一词。他认为“北京共识”是和“华盛顿共识”不同的发展模式,其三个构成要素是“改革创新”,“注重公平”和“非对称国防战略”。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他是美国唯一获得转播权的NBC电视台的解说兼评论员。  在重庆见到雷默格外亲切。因为芝加哥在美国西部开发中的桥头堡作用,美国媒体常把重庆比喻做“长江上游的芝加哥”。芝加哥市市长刚刚来访重庆。位于重庆解放碑的农蓄产品交易所的生猪远期交易和芝加哥的活牛期货交易,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两个牲畜活体远期市场。在重庆的短短一天半中,雷默拜访了有关市领导和重庆金融界的实干家,参观了“民心佳园”公租房,“三峡博物馆”和刚建成的“中国民主党派陈列馆”。但一度使我略感惊奇的是,重庆令他最感兴趣的是政府干部的“三进三同”,他多次对我表示,下次再来重庆时一定也要参加到农民家中的“同吃,同住,同劳动”。 我说一度“略感惊奇”,是因为我早已了解他和相当多的西方政界学界人士不同:他极为真诚地想了解中国人的所为所想,而不是根据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想当然”,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价值观与我们相同。其实,他的这种态度也不仅仅是对中国的。在他的已被译成中文的新书“不可思忆的世界”第8章中,他详细描述了“黎巴嫩真主党的管理秘诀”:以色列每炸毁黎巴嫩南部一座民宅,真主党就帮助老百姓盖一座新的。正是通过帮助老百姓盖房,修马桶,重建被炸的学校,黎巴嫩真主党和人民水乳交融,能够在以色列的打击下生存发展。我问他,“到真主党人中去不是很危险吗”?他说,多年前在黎巴嫩当记者时认识了值得信任的真主党人朋友。听到他的回答,我对他想参加“三进三同”的热情的惊奇豁然消逝了。我答应他下次带他去重庆合川参加“三进三同”。 提到合川,是因为我上周刚好去合川调研,了解到今年春节刚过后合川干部集中两周时间开展“三进三同”春季行动。他们的做法是:全体区级领导率30个镇街工作队,3531名干部组成387个工作组,同时成立整修农村公路、解决饮水困难、帮助就业、村(居)务公开、医疗卫生免费体检、强化基层组织建设6个专项工作组。曾任中共西藏日喀则市委书记的现任合川区委书记王作安的“三进三同”体会是极为生动的排比句:“真下去,老百姓真欢迎。真下去,真管用。真下去,真受教育”。 为了使雷默更好理解“三进三同”,我在送他去机场的路上试图用1938年死在法西斯狱中的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葛兰西的理论加以阐释。葛兰西在“狱中笔记”中提出一个重大问题:为什么作为文艺复兴发源地的意大利,在政治发展上却远远落后于英国,法国和西班牙,以致意大利独立民族国家建立很晚(拿波里长期是西班牙殖民地)?他的部分答案是:文艺复兴尽管辉煌,但局限于上层精英,而宗教改革才是深入普通人民的“民族-大众”意志。葛兰西认为意大利共产党应领导一个现代的“宗教改革”运动,而不少西方学者已经发现毛泽东和他的同龄人葛兰西有许多惊人相似的思路: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战略和葛兰西的意大利南部农民问题论述,毛泽东和葛兰西都重视统一战线而为此受到正统斯大林主义批判,毛泽东和葛兰西都强调令人心服的文化领导权而不是简单的统治权。雷默对毛泽东和葛兰西的理论比较极为兴奋,在飞离重庆的飞机上,他可能会用毛泽东及葛兰西的视角琢磨“三进三同”吧?这只有下次他再来重庆时问他了。
  4. 涵与:富士山上的浮云——当代日本与ACG文化
    2011/10/04 | 阅读: 1814
    有一位日本少年在接受NHK的采访时说"让别人为其牺牲生命的国家,就让他灭亡好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福岛县的5名少年潜入福岛辐射禁区的民宅中盗窃游戏机。这不禁让人想问,曾经的那个以克制、教养和服从等民族精神为傲的日本究竟哪里去了?
  5. 全球幸福研究最新综述
    2011/02/11 | 阅读: 1813
    “这种对客观和主观福祉的测量能提供有关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统计局应纳入考虑追踪人们的生活评价、享乐经验和优先事项……”
    斯蒂格利茨等人在2009年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委员会上如是说。
  6. 列维·斯特劳斯逝世
    2009/11/04 | 阅读: 1806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的主要创始人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上周五在他的巴黎家中因病去世,享年一百岁。这个消息在今天下葬时才由他儿子对外公布。他被埋葬于巴黎东南部科多尔地区。见各大报刊讣告。
  7. 南方朔:“东协加一”和台湾的边缘化
    2010/01/04 | 阅读: 1806
    今年伊始,对全球而言最重要的大事,乃是「中国——东协自由贸易区」正式开始。根据双方签约时的估算,中国国民所得将提高0.58%,191亿美元,东协(即东盟)国民所得提高3.72%,442亿美元;东协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48%,中国对东协出口则增加55%。「东协加一」 的开始,其意义重大:在经济上,这乃是全球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开始展开,中国经济有了更强的整合力;而在区域安全上,则代表了「亚洲人的亚洲」时代逐渐到来。近代中国与东协的关系始终随情势而多变,在越战前后仍以意识形态斗争为主,直到1994年中国进入东协成为「特别对话伙伴」,95年加入东协的「区域安全论坛」,新的和平发展关系始告确定。当中国与紧邻的东南亚各国亲睦往来,中国的安全屏障也才可以有更大的纵深,因此,「东协加一」可以说是「亚洲新秩序」已踏出了重要的一大步。将来,东协再与韩日、印度、澳纽结合为更大的自由贸易区,它对全球经济必将有更大的影响力。不过,就在东协、中国、韩国、日本等努力於亚洲整合的时刻,非常不幸的乃是正处於民主发展恶质化阶段的台湾,对内党同伐异,对外则闭锁无知,完全失去了判断亚洲未来发展方向的能力与应对之道,极有可能的后果乃是台湾在亚洲整合的过程里被彻底的边缘化。台湾在李登辉及陈水扁时代有过第一波西进热,而在马英九时代则可能出现第二波以南进西进为目标的新出走热。最近台湾调查,由於企业出走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日益严重,单单去年1至11月即增加了3万人,应当就是第二波出走热所致。这也是看「东协加一」,台湾人的心头滋味必不好受的原因。其实,台湾在李登辉时代曾有过以「南进」来抗衡「西进」的策略,但一方面台湾长期以来皆只重美日而疏忽东南亚,视东南亚为落后地区,因而力甚少;加以1990年代东南亚的经济发展尚未全面化,商机并不突出,因而李登辉的「南进」遂告铩羽而归。及至陈水扁上台,他除了「独立建国」外,几乎已无其他目标,遑论对东南亚的经营了。反倒是就在这段期间,由於中国国力渐增,需求增加,而在东南亚的影响力渐增,也吸引了较多华人的支持。而2008年是个转机,由於陈水扁的台独路线走不下去。他也自承「台独不可能就是不可能,我不可能,李登辉也不可能」,这也是马英九能够以6比4这种山崩式比例获胜的原因。当年的选举,民进党候选人谢长廷全力攻击「一中市场」,也丝毫发挥不了作用。这意谓马英九就职后,若将自己的政权定位为「非独」政权,接续陈水扁走不下去的台独路线,不但在理上讲得通,两岸关系以「非独」为新的出发点,做为一种新的「最低限互信」,相信北京纵使不满意,但也必能接受。讵料,马英九是被民进党骂到已不自觉的「民进党化」的人,於是他上台后即打出「不统不独不武」的路线旗号,「不武」纯粹是虚辞,「不统不独」则是以拖待变,其次则是要求北京「承认现实」,意思是某种形式的两国论。於是,在过去的19个月里,北京遂对他由「体谅」而转为「怀疑」。特别是去年「两岸一甲子」对论会,北京派出郑必坚带团,一大半目的就是要搞清楚马政权真正的两岸态度为何,该次会议马阵营找来多名独派人物与大陆对话,他们自以为得计,但大陆团却因此证实了他们的怀疑。因此,后来才有大陆军方人士公开批马是在搞「和平分裂」、「独台」的声浪,目前大陆官方人士已不再会讲不中听的话,所有难听的话都只会由学者及退休人员上场,因此军方退休将领的言论,至少已是一种症候。除此之外,台湾搞政治的一向自认有个万灵丹,只要政权发生危机,就会打「爱台湾牌」及「负面中国牌」来证明自己爱台湾。马政权在县市长选举大败后,无论宣传上和电视广告上这种「爱台湾」的气氛已日浓;在谈到ECFA时的口气也愈硬,彷佛不签ECFA,使台湾进入东协,就是北京没有善意,这一连串动作,其实已将两岸关系推向了一个新的危险点:最顺利的结果,就是北京再次帮他兑现ECFA这张支票,让台湾更像独立国家一样去和东协签订自贸协定;而这种情似乎并不容易,那么北京该如何呢?是以拖待拖?或者是背起对台湾「缺乏善意」的帽子?或是北京另外设定自己的日程表,摆脱目前这种「你开支票,我就要兑现」的被动局面?去年12月31日,台北「两岸统合学会」在胡六点一周年举行座谈会,邀我担任串场的主持人。在该次会上,与会学者无一例外的皆对马的两岸政策缺乏诚意与能力表示失望,我们的发言还引出一场轩然小波。我指出,他以六成选票当选,立法院也有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却无能无识,搞到民众满意度只剩不到三成,2012已有无法连任的危机。2008年大选,民进党抨击「一中市场」不遗余力,但却无效,到了今天,由於他没有能力处理台湾经济问题,已使得反「一中市场」和反「一中」俨然成了新的主流,反而是台湾一些独派在为他喝彩或为他讲话,一个局面搞到如此混乱,这究竟是谁错了。目前「东协加一」已经起动,东亚新秩序已在形成,展望未来,若两岸缺乏互信,这个新秩序里台湾必将被边缘化,台湾为了正找出路,必将有第二波西进南进热。就以广西南宁为例,过去两年台商投资皆以35%比例大幅成长,累积投资额已逾46亿美元。这些都是眼於「东协加一」这个大市场的台商,而搞政治却仍在思考如何拉拢独派,如何证明自己也爱台湾、如何寻求连任等问题,台湾的未来又会在哪里?
  8. 夏国美:社会学视野下的新型毒品(导论)
    2011/01/17 | 阅读: 1806
    中国曾是受到毒品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新中国成立前,有100万公顷的罂粟种植,30万人以贩毒为业,吸毒总人数大约为2000万。以当时人口总数5.4亿计,平均每27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瘾君子。新中国成立后,3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30年后,中国的毒品问题又开始面临新的挑战。1991年,中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是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到2008年底,已达112.7万人。如果按每一显性吸毒人员背后至少有4名隐性吸毒人员的国际惯例计算,国内的实际吸毒人员已达450万之众。
  9. 郇建立:现代性的两种形态:解读鲍曼的《流动的现代性》
    2008/11/09 | 阅读: 1805
    在现代性的历史问题上,鲍曼的基本观点是,现代性的发展经历了“稳固的现代性”和“流动的现代性”两个阶段。
  10. 冯贤亮:明清中国的城市、乡村及其关系的再检讨
    2007/08/21 | 阅读: 1804
    传统研究中,对于城市与乡村的概念区分常常含混不清。在中国历史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城乡关系是其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由于两者概念意义上的不清晰,在今天看来,长期存在着研究上的许多误区。在城乡关系中,最易引起争议的是明清两代勃兴的市镇,其繁荣之势一度使研究者将它们归入了城市加以考察。它们应该归属于城市还是乡村,对明清城乡关系的变化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市镇本身在发展状况上的多样性,使城乡关系问题显得更加复杂。本文分析指出,研究历史时期的城市、乡村及其两者之间各种关系,应该立足于当时的情景和民众的认识与判定,不应该以现代的理念与标准来简单地评判历史时期中国城乡关系间难以形容的复杂性。
  11. 强世功:当代“和谐世界”之路来自中非关系的视角
    2010/01/19 | 阅读: 1804
    2006年11月3日,全世界政治家的目光都盯着北京。参加“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 48个非洲国家(非洲共有53个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代表齐聚北京。在空旷的大厅中,他们沿着红地毯,一个接着一个地等待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握手接见。在西方媒体的笔下,这次聚会被以嘲讽的方式描写为“红色太阳王”举行的一次中国式“凡尔赛会议”,或者中世纪的“中国皇帝”通过万邦来朝展示自己的威仪。不过,这次西方世界对聚会的嘲讽,除了根深蒂固的偏见之外,多了一份不安和焦虑。西方世界很快掀起一股针对中国的所谓“能源掠夺论”、“新殖民论”的批评浪潮。2009年2月,面对金融危机的挑战,胡锦涛主席第6次踏上非洲大陆,除了一如既往签署援助协议,胡主席还特别呼吁发达国家“继续履行援助、减债等承诺,切实保持和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持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也许是受到这一呼吁的鼓励,2009年8月份,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提出大规模援助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共享发展计划”(也有媒体称之为“和谐世界计划”),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问题不在于援助,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无偿援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援助,这种援助背后展现怎样的政治远景。如果我们以对非洲的援助为例,我们就要思考如何理解中非关系?这种关系在未来的世界格局中向哪个方向发展?对这些问题固然需要有政策层面的当下考虑,但更应该在历史的纵深中发现其轨迹和发展方向。为此,让我们首先从澄清西方媒体所嘲讽的“中国皇帝”这个概念的政治含义开始。中国的“天下”传统:“朝贡体系”与“仁义帝国”在某种意义上,1898年戊戌变法以来整个中国的政治就是围绕“皇帝”展开的,即围绕如何安置“皇帝”这一问题而展开。立宪?革命?复辟?继续革命?等等。这些问题从晚清以来困扰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思考。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皇帝”对于中华帝国的政治意义是什么?众所周知,在英国宪政秩序中,国王不仅是英国人的领袖,而且是大英帝国的领袖。大英帝国的海外殖民地在法律上属于英国国王的领地或财产,而不属于英国议会。北美殖民地搞独立,虽然起因于议会的不合理征税,但《独立宣言》把全部矛头指向英王乔治三世。大英第二帝国时期,英女王同时被封为“印度女皇”,强化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在这样的帝国宪政体制中,若搞共和体制,大英帝国就意味着解体。二战接近尾声,美国也在思考日本天皇的存废。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接受美国战时情报局委托研究日本民族性,提交报告认为,天皇之于日本人,就像上帝之于西方人。日本围绕天皇形成了完整的“耻感文化”。废天皇制,不仅给日本人带来永恒的耻辱感,且使日本社会失去维系秩序的纽带,无法治理(后来报告增写出版为《菊与刀》一书)。美国不仅让天皇逃脱法律审判,而且在和平宪法中保留天皇制,尽管天皇是日本发动法西斯战争的真正元凶。从晚清以来宪政改革辩论及宪政实践看,人们至少在两个问题上对“皇帝”在中国政治秩序中的特殊功能形成共识:其一,中国“皇帝”类似日本“天皇”,是将国民心理凝聚起来从而确立政治权威的重要整合机制。废皇帝导致中国需要漫长的时间、付出高昂代价来确立新的政治权威。其二,中国“皇帝”是一个超越族群、超宗教的政治权威,尤其西藏与中央关系就建立在达赖对皇帝的认同和忠诚之上。废皇帝导致了统一多民族国家面临着整合难题,从“五族共和”到“中华民族”需要漫长的整合。就此而言,保守派比自由派看得更深、更远。但是无论当时的政治辩论,还是后来的学术争论,普遍忽略了皇帝维持朝贡体系的政治功能,发挥着类似英国女皇的角色。1885年中法战争“不败之败”,康有为第一次上书,首次提出“变成法”主张;孙中山也在此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如果说康、孙对于中法战争的反应属于先知先觉者,那么甲午战败之后,变法维新已成为朝野共识。可见,清朝的灭亡与这两场战争密切相关,而这两场战争正是大清帝国为了保护安南(越南)和朝鲜这两个藩属国避免沦为列强殖民地的战争。战争结果使大清帝国不得不放弃与这些藩属国建立起来的“贡献典礼”的朝贡关系,越南和朝鲜分别沦为法国和日本的殖民地。如果从现代民族国家的条约体系看,清政府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自然无需为藩属国而战。然而,无论中法战争,还是中日战争;无论在皇帝和大臣百官眼中,还是在士大夫阶层和平民百姓的眼中,保护安南和朝鲜是整个大清帝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以至于连通晓敌我力量悬殊的李鸿章也不得不为此打起“无把握之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大清帝国正是为了承担起在朝贡体系下对藩属国的保护责任,耗尽了最后一点心血。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崩溃中,唯有大清王朝是在这种伟大而崇高的悲剧中落幕。而无论康有为这种旧式士大夫阶层,还是孙中山这种新式士大夫阶层,恰恰是在看到大清帝国无力承担对藩属国的保护责任时,才触动其奋起革新的心念和意志。可见,维持帝国体制尊严,承担对藩属国的保护责任,是当时所有中国人的价值准则和共同信念。由此,清末宪政革命,不仅是民族革命或民权革命,也是中国人捍卫自身尊严和价值观的一场革命。这种尊严和价值观就来自儒家思想所形成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心怀天下”的天下中心观(“仁”)及由此产生的“以天下为己任”、“为万世开太平”的政治责任感(“义”)。然而,我们今天对政治秩序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局限于西方人对其政治历史的理解:“希腊城邦”、“罗马帝国”和“民族国家”。在西方人的政治想象里,有三幅“中国”图景:其一,广阔领土很自然被想象为类似于罗马这样的“帝国”,这就是“中华帝国”想象;其二,欧洲现代宪政体制出现之前的“绝对主义国家”背景,将中国想象为类似路易十四的法国那样的“专制国家”。其三,冷战时期按照苏联的极权模式,将中国想象为类似苏联的“极权国家”。在“后冷战”时期,这些政治想象依然被西方广泛使用。其实,无论“帝国”、“专制”或“极权”,都是现代西方殖民时代以来强加给中国的概念。中国既非“帝国”,也非“专制”,更非“极权”。中国甚至不是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国家”(nation-state)。西方意义的“国家”(state)是超越于家庭、甚至与家庭完全对立的公共组织,而中国的“国家”就包含着“国”与“家”的内在统一;西方意义上的“国家”(nation)基于单一民族之上,形成现代民族国家所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理念和“民族自决”原则,可中国历史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族概念,而只有地理上意义上的“华夏”与“四海”的概念。如果说西方国家是通过罗马帝国的领土扩张模式或大英帝国的利益榨取模式来建立自己与周边世界的关系,那么,中国是按照“朝贡体系”来构建自己与周边世界的关系。“朝贡体系”是中国历史上发展起来处理统治中心与边缘关系的准则。它起源于中国商周时期的“畿服制度”,即中原王朝君主是内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君主在王国的“内服”(中心地区)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对直属地区之外“外服”(边缘地区)则由中原王朝册封这些地方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在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播过程中,中心“内府”统治区域不断扩展,许多“外服”地区在接受“内府”地区的社会组织和思想文化观念后,慢慢变成“内服”的一部分,而不断形成新的“外服”地区。在这种内外服之间的不断转化就变成所谓的“华夷之辨”。朝贡体系在明朝进一步完善。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制定著名的朝贡政策,规定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球等以及其它西洋、南洋等国为“不征之国”,从而成为中原王朝的“外藩”。同时,朱元璋改变以往朝贡与贸易相分离的政策,提出“有贡有市,无贡无市”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在朝贡体系内部形成一个“朝贡贸易体系”,藩属国加入朝贡体系可以获得与中原王朝进行贸易的好处,有点类似于今天的“自由贸易区”。正是由于朝贡体系,使得“皇帝”并非普通的“国王”或“君主”,而是“天子”,拥有整个“天下”。中原王朝能否取得藩属国的认可,不仅与其实力有关,而且与其是否承担起儒家文化的正统有着极大的关系。满清入主中原,在很长时间里受到朝鲜、安南这些藩属国的质疑,因为后者认同明朝的正统地位。朝贡体系始终贯穿着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其一,“天下”是按照儒家思想中“家”的伦理原则建构起来的,由此“四海之内皆兄弟”。中原王朝中心的“行省”与其边疆的“内藩”以及纳入朝贡体系的“外藩”之间,按照儒家伦理的“差序格局”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其二,中原与外藩之间是一种基于庇护的互惠关系,外藩需要认同并支持中原政权的正统地位,而中原政权需要对外藩提供军事上的保护和经济上的帮助和扶持,这就是朱元璋明确的“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这也体现了儒家的“抑强扶弱”的道德责任原则。可见,儒家所强调的“仁义礼智信”不仅是个人的伦理原则,也是处理家庭、社会、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原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伦理原则与围绕“皇帝”形成的郡县、封建、内藩和外藩整个政治体系形成完全的同构。在这样的背景下,晚清必须对安南和朝鲜承担起责任,这恰恰是“仁义”所在,也是“信义”、“王道”所在,也是“中国”这个概念本身的含义所在。因此,如果一定要说中国是一个“帝国”,那么这个帝国不是罗马的“征服帝国”,也不是英国的“掠夺帝国”或“殖民帝国”,更不是苏联和美国的“霸权帝国”,而是“仁义帝国”、“信义帝国”或“责任帝国”。非洲的“世界命运”:“邪恶贸易”与“互惠贸易”的撞击在人类文明的起源中,非洲的埃及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金字塔代表了人类文明难以企及的高度。而围绕地中海的北非文明与希腊文明、小亚细亚文明以及东方的波斯文明相应成辉,北非的迦太基人几乎要颠覆罗马世界,而“埃及艳后”克丽奥佩特拉也曾让罗马帝国的凯撒和安东尼倾心。然而,这一切都被纳入到西方文明叙述中,成为西方文明的一部分。由此,非洲变成一个文化概念,而非地理概念。而在西方文明的视野里,非洲属于被森林、动物、矿藏和原始部落所覆盖的“黑色世界”。这样的非洲概念受到新研究的挑战。新的研究表明,非洲文明对欧洲文明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以说欧洲文明来源于非洲文明。无论如何,这个时代可以称为非洲的第一个时代。非洲文明的第二个时代属于后罗马时代。其时欧洲进入“黑暗的中世纪”,非洲则与东方世界建立更为广泛的联系。其中也被中华朝贡体系的光芒所照亮,尽管这个世界可能仅仅如同晨曦的微光,只是片刻的闪亮,但这给后来的非洲带来持久的回响。非洲距离中国遥远,但很早就进入中国的“世界”。早在公元一世纪,出使西域的张骞就通过丝绸之路到达地中海南岸,并将丝绸衣服献给“埃及艳后”。正是“丝绸之路”维系着中国与阿拉伯世界和非洲的贸易往来。在8世纪中国探险家的笔下已经有了对非洲的描写,其中唐代的《经行记》中最早记载了非洲。非洲真正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是从宋代开始,当时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航海和贸易,中国商品深入到非洲内陆,包括今天的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和津巴布韦等。元代地理学家朱思本绘制了第一张非洲大陆的地图。忽必烈遣使到达马达加斯加。将中非贸易推向高峰的无疑是明代1405~1433年间郑和七下西洋。郑和这个具有伊斯兰血统的中国回民,肩负着“光明照亮世界”的使命,而这“光明”暗示了明朝与摩尼教与伊斯兰文明以及中亚文明之间隐秘而复杂的关联。郑和最远到达非洲,由此直接推动亚非国家使节来华先后300多次,平均每年15次,其中一次有18个国家朝贡使团同时来华,可谓盛况空前。有3位国王在访问期间在中国病逝,他们遗嘱托葬中华,明朝都按照王的待遇厚葬,其中就包括郑和亲自邀请来的“恶之国”(肯尼亚)国王瓦莱。瓦莱后来在中国病逝,葬于福州。但是,宋明以来海上贸易的辉煌没有持续下去,尤其是明后期的倭寇(日本)入侵,明朝实行海禁政策。清朝继续保留明朝的朝贡体系。然而,大清帝国初年的重心在于巩固内陆边疆,将历史上的“外藩”纳入直接治理的“内藩”。而对于沿海,为了防止忠诚于明朝的南方和南洋势力的反叛,采取更加严厉的禁海政策。由于受西方中心主义叙述影响,尤其以西方远洋贸易作为背景,人们常常用“闭关锁国”来形容清朝,由此主张中国失败在于没有采取商业贸易,没有产生资本主义。事实上,清朝海禁政策很短暂。清朝统治地位巩固之后,海禁就陆续取消,内陆贸易和海洋贸易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大清对外贸易摆脱了明代朝贡贸易的束缚,形成了朝贡贸易、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多层次的发展。大清帝国支撑了一个庞大的全球贸易体系,成为当时世界贸易中心,并造就所谓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全球“白银资本时代”。清朝强大的生产能力和发达的贸易使得全球白银资本流向中国,而西方国家为了回应这种贸易“入超”的不利局面,就采取人类贸易史上最为耻辱的“鸦片贸易”,以求中国白银流向西方。如果仅从经济生活或贸易角度看,很难理解为什么“英镑资本时代”取代了“白银资本时代”,也难以理解在同样经济条件、甚至中国拥有比欧洲优越的经济条件下,工业革命及资本主义为什么会出现在欧洲,而不是中国?经济史学家为这个问题展开了持续的争论。一种有说服力的观点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出现在欧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欧洲建立了海外殖民地和奴隶贸易,不仅获得了廉价原材料和无偿劳动力,从而得欧洲拥有比中国更为廉价的产品。在这种背景下,欧洲需要的仅仅是广阔市场,由此催生出来的斯密的市场学说和自由贸易理论,随着欧洲的炮舰一起来到中国,从而导致“白银资本时代”的终结。由此可见,从1793年马格尔尼觐见清朝乾隆皇帝开始所谓的“两个世界的撞击”,根本上是两种类型的贸易的撞击,一种是欧洲基于奴隶贸易和鸦片贸易的邪恶贸易,一种是中国在朝贡背景下与西方茶叶贸易和瓷器贸易的公平互惠贸易。有些学者还为我们展现了另外一幅大清图景。1793年马格尔尼觐见清朝乾隆皇帝,清朝并非陷于“天朝大国”的自我想象,成为一个“停滞帝国”。恰恰相反,从康熙开始,清政府就已意识到欧洲将来是中国最大的威胁,而乾隆皇帝对于西方提出的贸易更有一套自己的理解。他已经意识到,实行西方人提出的贸易原则必然会牺牲周边的藩属国。而面对欧洲的邪恶贸易,大清王朝要么放弃朝贡体系,将周边藩属国变为自己的殖民地,甚至开拓更大的殖民地;要么负起对藩属国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政策。而从朝贡体系的政治理念看,大清王朝帝国只能选择后者。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社会学家韦伯的看法更为透彻。他认为中国没有出现资本主义是由于儒家文化的障碍。但是,需要澄清的是,这个障碍并非韦伯所强调的中国文化缺乏理性化,因为事实上,徽商和晋商已建立自己完善的金融体系。在我看来,儒家文化对于资本主义的真正障碍在于儒家文化绝不容许采取奴隶贸易和鸦片贸易,也不容许为了掠夺资源而采取武力殖民的帝国主义。就在郑和到达非洲几十年之后,葡萄牙人的船队也到达非洲。不同于郑和的船队带来瓷器之类的礼物,欧洲的船队带来脚镣、枪炮和圣经。从此非洲进入第三个时代,在欧洲资本主义的奴隶贸易体系中,进入差不多500年的殖民历史中。非洲的第四个时代:在“斯密-霍布斯世界”与“马克思-斯大林世界”之间面对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亚当·斯密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学说,即基于分工而产生的市场交易最终可以产生普遍的福利,由此市场交易会导致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力量最终拉平,从而分享普遍福利。从单纯的经济学理论内部来讲,斯密逻辑并没有错误。但在一个更大的政治背景下,市场交易本身可能变成财富积累的手段。此时市场交易必须服从财富积累的原则,而财富积累必然产生伴随着保护财富的政治权力积累。也就是说,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背后会有一个霍布斯式的看得见的“利维坦”。这就是著名的“斯密-霍布斯世界”:成熟的市民社会必须要通过对外贸易和殖民主义或帝国主义的外部方式来解决市民社会内部因为财富积累和市场机制之间引发的矛盾。由此,资本主义的逻辑必然是帝国主义,即所谓的“历史资本主义的领土逻辑”。“斯密-霍布斯世界”的反面就是“马克思-斯大林世界”。马克思分享了亚当·斯密对市场机制和资本主义的看法,但不同于亚当·斯密这种纯粹的技术化分析,马克思以政治的眼光看到市场经济必须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以及由此形成的阶级压迫。如果说亚当·斯密的市场终究导致人人平等的梦想被霍布斯的权力所破坏,那么,马克思的目标就是用另一种权力摧毁霍布斯的权力,最终实现没有权力的世界,一种类似斯密的人人分享普遍福利的理想世界。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市场经济带来的全球化图景只有到两百年后的今天才能有真正的直接感受。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市场经济不仅导致全球化,而且导致全球形成两个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至少在工业化比较发达的欧洲,这种阶级对立已经到达矛盾不可调和的临界点,必然形成整个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马克思的预言没有实现。为了马克思的这个革命预言,恩格斯与形形色色修正主义展开苦苦斗争。在这场马克思主义内部分歧和斗争中,列宁已认识到这种欧洲中心主义思维方式忽略了不发达国际在在欧洲帝国主义体系中的处境。列宁认同修正主义者对欧洲工人阶级处境的理解,即欧洲工人阶级不需要通过革命方式来推翻本国资产阶级,因为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可从国际市场上掠夺高额利润来缓和阶级矛盾。对于欧洲来说,是如何进行内部分配的问题,但对于受帝国主义压榨的殖民地国家或半殖民地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由此,列宁继承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只不过革命的动力从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欧洲发达工业化国家变成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俄国革命之后,社会主义并没有如同马克思所期望的那样消灭资本主义,而依然寄存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之中。由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之间必然要进行不可调和的斗争,只不过由于核武器的出现,使得这场斗争无法通过全面的暴力革命或“热战”的方式展现出来,而只能通过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思想领域的全面竞争或“和平竞赛”的“冷战”方式进行。早在十月革命之后,列宁面对国家建设的迫切任务,把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解放的“共产主义”梦想蜕化为“苏维埃+电气化”这个现实的社会经济组织模式。在这种工业化建设的逻辑之上,围绕“继续革命”问题和“一国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争论成为列宁留给后人的遗产。在这一点上,斯大林比托洛斯基更敏锐地认识到,“继续革命”或“社会主义必须在欧洲发达国家同时建成”似乎变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幻觉,更现实的两大阵营的争夺一方面在消灭帝国主义,但另一方面不断在培植并巩固了帝国主义,因为在帝国主义的世界中生存,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强化国家机器。马列主义无疑会成为巩固苏联国家及其进而使苏联成为新帝国的工具,恰如斯密的自由市场一直是西方霸权的工具一样。正如霍布斯的“利维坦”可以用来保护斯密的自由市场一样,列宁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和斯大林式无产阶级专政也在保护着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的阶级革命。由此,马克思时代的欧洲无产阶级革命在列宁时代就变成整个后发达国家风起云涌的反帝和反殖运动,而在斯大林时代被迅速整合到苏联帝国体系下的社会主义阵营中。由此,非洲进入其第四个时代,也就是摧毁欧洲殖民主义体系、获得国家和民族独立解放的时代。在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影响和支持下,非洲在1960年代变成沸腾的“革命大陆”。至此,非洲交织在“斯密-霍布斯世界”与“马克思-斯大林世界”的对抗之中。在这种背景下,后发达国家反帝、反殖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就变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甚至两大帝国争夺的一部分,甚至成为美苏霸权在展开“热战”之前小心翼翼的“热身运动”。由此,非洲大陆在不断地走向分裂之中:要么加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要么加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中。社会主义阵营为了巩固自己的实力,只能不断加固苏联的帝国统治,而同样在美利坚帝国的庇护下,英、法在非洲和东南亚的殖民主义反而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由此,非洲的独立运动最后演变为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政治博弈,“斯密-霍布斯世界”与“马克思-斯大林世界”似乎变成了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尽管如此,对于非洲而言,第一次拥有选择的自由。非洲可以利用这种选择的自由,对这些大国提出各种资助和发展的要求。由此,苏联为支持非洲国家的反帝、反殖斗争投入大量资金,帮助非洲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而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为了防止殖民地的独立,不仅调整其殖民政策,甚至展开大规模的“现代化运动”。由此,非洲正是在其第四个时期,面对“斯密·霍布斯世界”和“马克思-斯大林世界”的竞争中所带来的自由、独立空间,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然而,非洲的这种发展注定是有限的,也是畸形的,因为这种发展首先要服从于两个超级大国的利益,尤其两个超级大国在非洲的投入都以扶持“代理人”为政治前提,这不仅在内部撕裂尚未有效组织起来的非洲社会,而且使非洲的发展畸形地固定在两个帝国内部的分工体系中。中国与非洲共赢:驯服“马克思-斯大林世界”就在非洲陷入“斯密-霍布斯世界”和“马克思-斯大林世界”相互争夺的背景下,中国第二次出现在非洲,这距离郑和投给非洲一线光明差不多有500多年时光。不过,新中国这次在非洲的出现,对美国为首的“斯密-霍布斯世界”和苏联为首的“马克思-斯大林世界”都构成双重挑战。近代中国经历这两个世界所带来的发展和所遭受的压迫,新中国试图在探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苏联的“第三条道路”,从而试图开辟一个“中国的世界”。这首先就从万隆会议开始。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新准则。这些原则一公布,就立即受到国际舆论、特别是亚非拉国家广泛的支持和响应。在这种背景下,25个亚非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4月在印尼万隆举行。东道主印尼总统苏加诺发表《让新亚洲和新非洲诞生吧》的长篇开幕词,这个“新亚洲”和“新非洲”就是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的亚洲和非洲。在这次会议上,有些国家在美国的鼓动和支持下,提出“共产主义是一个新的殖民主义”,“亚非国家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是反对殖民主义,而是反对共产主义”,从而将矛盾指向苏联和中国。面对这些分歧,周恩来在发言中阐明中国的立场:“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这种“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立场获得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和拥护,使得万隆会议获得巨大的成果。从此“求同存异,协商一致”成为新中国处理国际关系最基本的准则。“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原则恰恰是儒家的伦理原则,这个原则被尼克松笔下具有“儒家风范”的周恩来充分运用到处理国际关系中。随着中国因反对苏联霸权主义而导致中苏关系的破裂,中国正式亮出在万隆会议还不能公开的主张:同时反对西方老帝国主义和苏联的新殖民主义。1963年12月底至1964年1月,周恩来总理访问非洲10国,提出中国与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关系五项原则,其核心两条就是“支持非洲和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支持非洲和阿拉伯各国政府奉行和平中立的不结盟政策”。这意味着在美、苏超级大国所把持的阵营外,出现了第三个独立的政治空间。1974年2月,毛泽东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提出著名的“三个世界”理论。他说:“希望第三世界团结起来。亚洲除了日本,都是第三世界。整个非洲都是第三世界,拉丁美洲也是第三世界。”虽然“三个世界”理论建立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但这种共同经济背景恰恰是西方帝国主义产物,而从万隆会议、不结盟运动和后来的七十七国集团,已经形成一股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力量,而中国成为这股政治力量的非正式领袖。这意味着中国不仅在地理空间上开辟了不同于美苏两大阵营的“亚非拉世界”,而且在政治思想上开辟了一个不同于“斯密-霍布斯世界”和“马克思-斯大林世界”的新世界。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第三世界”。那么,这个“第三世界”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从1963年底周恩来访问非洲时提出的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就能看出一些端倪:(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成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四)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如果我们把这些原则与西方世界或苏联对非洲的经济技术援助做一比较,就能看出两个根本不同:其一,西方或苏联对非洲的经济援助服从帝国的政治经济霸权,服务于西方世界或苏联自身需要,而中国援助没有任何政治附加条件,而是把这些非常国家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真心实意帮助这些国家的发展。其二,西方或苏联对非洲的经济援助建立在西方和苏联对非洲不平等的文化霸权上,要么援助非文明的野蛮国家,要么援助处于奴隶封建制下的国家,而中国将非洲置于平等的地位上,强调不是“赐予”,而是共同历史背景和处境中的平等互利。中国对非洲援助的这些政治原则,源于中国经历过半殖民地的痛苦历史而对非洲国家的处境感同身受。正如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所言:“亚非国家存在求同的基础,这就是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自近代以来都经受过、并且现在仍在受着殖民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和痛苦。无论是共产党领导的还是民族主义者领导的亚非国家都是从殖民主义的统治下独立起来的,可以相互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这种“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精神无疑是儒家所坚持的“仁义”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与非洲国家间的利益互惠,以及中国作为有了相应现代化发展的大国对非洲国家的建设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中国对非洲援建的项目既不是军事项目,也不是能源开发项目,而是非洲国家作为独立的现代化国家所必须的基础建设:交通、公共设施、水利、医院、教育等等。可见,尽管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关系,已经按照西方的国际条约体系建立起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但在这些形式性平等原则的背后,依然贯穿着朝贡体系下的政治原则,体现了中国对非洲国家的“仁义”、“信义”和“责任”。换句话说,正是儒家的政治原则驯服了“马克思-斯大林世界”,使得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独树一帜,赢得非洲国家的普遍赞誉、信任和友谊。而作为这种互惠原则的一部分,在“第三世界”的支持下,中国于1972年恢复联合国席位,成为联合国中的常任理事国。中国与非洲共赢:驯服“斯密-霍布斯世界”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经济建设面临困难,中国无偿援助非洲的项目停顿下来。尤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路下,经济理性成为国家行动重要准则。尽管如此,中国对非洲的政治原则没有变,中国巩固与非洲国家传统友谊的努力没有变。唯一的改变就是使中非间的经贸往来和中国对非洲的援助更符合经济理性。为此,1982年和1983年,中国领导人访问非洲,提出中非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新原则:“平等互利,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与非洲的传统友谊演变成巨大的经济互动,中非间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尤其是中国经济增长迫切需要石油、天然气和矿藏等自然资源,而非洲恰恰在这些领域为中国提供宝贵的资源。中非之间迅速在能源、商贸领域展开合作。中国与非洲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无疑触动了西方世界的神经。冷战结束,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为了在全球范围能推行美国的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式,西方世界对非洲的经济援助附加了许多政治条件,比如私有化、民主化和人权保护等。由此非洲的命运必须被纳入美国霸权的政治经济体系中,进一步将非洲固定在殖民时代已形成的西方世界经济分工体系中的原料产地,尤其是私有化恰恰成为西方加速掠夺非洲国家的制度渠道。中国与非洲的能源合作无疑会被看作是在触动“西方世界的仓库”。西方媒体不断把中国在非洲的经济贸易和能源合作渲染为“经济性的殖民主义”。西方人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及其在全球的贸易扩张看作是“新殖民主义”,无疑有西方人自身历史想象的影子。但需要注意的是,当西方人讲“经济殖民主义”时,恰恰是把市场经济中资源的有效配置等同于“殖民主义”,从而将“政治殖民主义”隐蔽起来。这个问题其实在二战后美国和法国在殖民地问题上的分歧和争议中就已经提出来。法国希望继续保持在非洲的殖民地,而美国要求法国放弃这些殖民地。面对这种分歧,法国总统密特朗的国事顾问科耶夫在1956年面对德国工商精英的演讲中,就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科耶夫的演讲包含了对法国乃至欧洲殖民主义的辩护,也暗含了对美国霸权下的经济殖民主义的批评。科耶夫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没有错,但问题是资本主义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的教导采取了“充分就业”的福特主义理念,从而避免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命运。这种资本主义之所以延续下去,主要是由于欧洲与殖民地之间的经济分工建立起来的。这些论述无非是重复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但科耶夫提出一个问题:如何让欧洲的殖民地持续下去不至于崩溃。他主张将“福特主义”运用于国际分工的殖民地中,就像它被运用于资本主义企业中一样。由此,他区分两种殖民主义:“攫取型殖民主义”和“给予型殖民主义”,前者属于传统的欧洲殖民主义,后者属于二战后法国和英国的殖民主义,即法国和英国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帮助殖民地的经济发展,把它们从殖民地榨取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再投资到殖民地。科耶夫提出“给予型殖民主义”试图驯服“斯密-利维坦世界”,使早期殖民主义从赤裸裸的“攫取”转向温和的、包括“给予”在内的榨取。这种策略对二战后维持全球资本主义的经济殖民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它不仅延缓了殖民地的反抗运动,并最终赢得冷战的胜利,将“共产主义的幽灵”囚禁在“历史的终结”中。但是,科耶夫实际上以“经济殖民主义”来转移“政治殖民主义”的视线,而忽略“给予型殖民主义”本身是政治殖民主义的组成部分,并以“政治殖民主义”为前提,由此导致这种“给予”往往是三心二意、机会主义的,时断时续的,跟着政治形势变化而变化的。“给予型殖民主义”缓和并遮蔽了政治的殖民主义。其实,重要的不在于“攫取”或“给予”,而是这种“攫取”或“给予”发生在斯密的市场世界中,还是发生在霍布斯的资本主义世界中。我们在这里需要区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前者是一种需求交易的自然法则,而后者是以积累资本为目标的权力支配。由此,市场交易与人类历史差不多同步发展,但是把市场交易作为积累资本的手段,则必须通过资本主义的权力支配体系来完成,因此,资本主义必然包含殖民强制。因此,中国领导人始终强调中国在努力发展“市场经济”,但决不承认中国在发展“资本主义”,中国是在利用社会主义原则来遏制市场经济本能的资本主义倾向。换句话说,中国在借助古典儒家政治思想来驯服“霍布斯世界”和“斯大林世界”的霸权倾向的同时,也试图让亚当·斯密与马克思进行有益的对话,从而使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制约和平衡。中国始终坚持对非洲的援助不是“施舍”,而是互惠互利,其前提就是基于“自愿”“自主”的平等交易,而非权力强迫下的交易。这恰恰是“斯密世界”的原则。不过,科耶夫对“殖民主义”这个概念作了最宽泛的解释,以至于任何工业化国家都是“事实上的殖民主义者”,这实际上把整个“斯密的世界”等同于一个殖民主义世界。这个视角反而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明清以来,面对中国人口增加的压力以及西方国家在殖民主义基础(奴隶劳动和廉价的原材料等)上产生的廉价产品的竞争,中国不得不采取“勤劳革命”,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来应对竞争。换句话说,中国和西方相遇,中国只有两种选择:其一,和西方一样将藩属国变成殖民地并开发殖民地,采取帝国主义。如果这样,那么一战和二战就可能不是发生在欧洲内部,而是发生在中国与欧洲之间。其二,避免采取西方式对外殖民地扩张,那么就要通过内部的“勤劳革命”来赢得竞争中的胜利。中国的古典政治原则使得中国只能选择后者,这就自然导致学界所讨论的明清以来中国经济面临的“过密化”问题。至少从科耶夫的视角来看,明清以来中国经济的“过密化”就是一种泛化的“自我殖民形态”;1949年之后的中国工业化道路也是建立在城市对乡村的泛化的“殖民主义”之上;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革命,依然是全球经济分工中的“劳动力密集型”背后所隐含的泛化的“殖民主义”,以至于在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理论中,不能不提及“民工”问题和“三农”问题。在此,我们恰恰碰到一个颇为复杂的概念:“劳动”。如果把“劳动”单纯看作是一种资本的积累方式,那么,近代以来的中国现代化就自然可以放在科耶夫泛化的“殖民主义”概念下理解,而且任何经济活动都包含泛化的“殖民”的要素,今天的中非经济贸易也不例外。这恰恰是科耶夫以来西方人不断把“殖民主义”从一个具有特定政治历史意含的概念泛化为一个普遍性的分析概念的用意所在。然而,在中国文化中,“劳动”并不能简单地看作积累资本的工具,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日常伦理美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位饮,耕田为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劳动”在中国文化是一个人享有自由的重要组成。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马克思把“劳动”提升到“人的属性”,看作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所在。美国政治理论家阿伦特正是针对马克思的主张,把“劳动”从“人的本质属性”重新降低为“人的条件”。由此,“自由”就与劳动没有关系,他人的劳动构成自己享受自由的条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奴隶的劳动成为雅典人享受自由的条件;在阿伦特这里,殖民地人的劳动成为西方人享受自由的条件。只要西方人依然追求对“自由”享受或者独占,那么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就不可避免,而要颠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不仅要驯服霍布斯或斯大林式的霸权冲动,而且要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或中国文化中对“劳动”的理解来鼓励“斯密世界”的“勤劳革命”,从而驯服斯密世界中市场交易中本能的资本主义倾向。事实上,中国企业进入非洲,“劳动”问题或者“勤劳革命”变成了首要问题。中国企业在之所以在非洲市场上的竞争中胜出,并不单纯是由于非洲国家对中国的政治信任,更主要的是中国企业在非洲能够比西方企业以更低的价格在竞标中胜出。当年,西方人为了防止非洲国家的腐败,同时也为了让西方企业占据更大优势,规定国家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而中国企业恰恰是通过公开竞标挤走西方企业。不仅在非洲如此,在欧洲也是如此。而这一切都依赖中国“民工”的低廉成本和劳动态度。由于非洲劳动力的技能和劳动态度导致劳动成本大大上升,使得中国企业不得不采取“劳动输出”方式,从国内大规模引入“民工”。在非洲的中国民工没有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福利,也没有保险。他们过着禁欲主义的苦行僧式生活。对此,非洲人既感到神秘又觉得难以理解。非洲国家由于殖民地统治,已经接受西方国家福利时代劳工保护的法律。尽管非洲国家处于落后状况,但非洲人却感染了欧洲人的“悠闲生活方式”。以至于不少非洲国家的官员痛感非洲的落后是由于非洲人的“懒惰”。其实,非洲人并非天生“懒惰”。这种“懒惰”恰恰是西方殖民主义的产物,“懒惰”不仅给西方人的经济掠夺和政治殖民提供了机会和借口,也为西方文明提供了道德优越性。因此,西方殖民主义者在非洲败坏了整个非洲文明,使得非洲人要么陷入奴隶般非人的劳动;要么陷入不愿劳动的“懒惰”。比较而言,中国之所以能够摆脱半殖民地的困境并迅速实现国家崛起和文明复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儒家文化把劳动看作是人生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民工这种“辛勤劳动”,不仅是中国人伦理生活的美德,而且包含了牺牲个人以使家庭致富、国家强大、民族复兴的美德。而这一切只有放在儒家政治哲学关于劳动和人生的关系中才能理解。无论如何,“中国民工”已成为中国在非洲的一张名片。中国工人的劳动能力、劳动纪律和劳动态度给非洲人留下既难以理解、又羡慕钦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非洲的国家建设急需要中国的企业,急需要中国的“民工”,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非洲国家的公路、桥梁、水库、电站、医院、学校、宾馆、办公大楼等现代国家的公共建设中,从而使得西方炒作的“能源论”和“殖民论”不攻自破。但另一方面,非洲对中国纺织之类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怀着深深的抵触和排斥,而中国人的封闭、不守规矩以及各种生活陋习,也遭到非洲人排斥。我们不要忘记,今日非洲不是原始部落的“远方文化想象”,而是受西方生活方式影响几百年的现代非洲。“第三世界共享发展计划”:“孔子世界”的建构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第二次进入非洲,实际上与非洲共同开辟了一个新世界,一个有中国参与的“第三世界”,一个“以天下为己任”的普遍主义的“和谐世界”。这个世界也可以被称为“孔子-马克思-斯密世界”。古典的孔子“天下”理想寄存于一个现实的政治空间,即朝贡体系所建构的东亚政治空间。今天的“孔子-马克思-斯密世界”也必须寄存于一个现实的政治空间,这个空间决不是全球世界,而仅仅是“第三世界”,即一个地理空间上的亚非拉世界。中国依然需要根据“仁义”“信义”和“责任”的原则来参与建构“第三世界”,但这已不再是朝贡体系下的“无限责任”,而是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中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有限责任”。在这种政治构想背景下,中国依赖“勤劳革命”所产出的巨额外汇储备,就不仅成了援助国内的劳苦大众,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其经济水平的基础,也成为援助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的基础。就前者而言,为应付金融危机而采取的4万亿国内经济刺激方案,如何惠及百姓,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让老百姓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从而扩大“内需”,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就后者而言,许善达提出的“共享发展计划”或“和谐世界计划”无疑具有时代意义。该计划准备用5000亿美元的规模建立基金,向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不仅是帮助“第三世界”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把国内目前由于受到金融危机打击而过剩的产能转化为国家债权,从而扩大“外需”。由此被称之为“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1949年1月,美国总统杜鲁门提出“四点行动计划”:支持联合国、战后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即“马歇尔计划”、援助自由世界抵御侵略和对亚非拉不发达地区实行经济技术援助。这是美国在丘吉尔“铁幕演说”之后对全球战略格局的总体规划,其目的主要是针对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为美国领导世界做准备。不过,不同于其他三点行动计划中赤裸裸的政治考虑,“马歇尔计划”更多的是对美国经济发展的考虑。二战以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一片萧条,供给和需求均萎缩到极点,而1947年经济危机导致形势进一步恶化。“马歇尔计划”恰恰可以通过刺激欧洲的需求,从而把美国过剩的生产能力释放出来,拉动美国经济增长,避免美国经济由于需求不足而陷入危机。这个计划使美国从二战中的全球军事强国变成二战后全球经济强国。许善达的“共享发展计划”是一个具有想象力、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方案,但这只是一个处于萌芽状态的构想,需要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如果仅仅从经济上考虑,该计划显然模仿了“马歇尔计划”,但在今天的特殊时代,需要放在更大的经济战略中来考虑:这个“外需”计划必须和“内需”计划统筹考虑,因为“共享”首先是为创造这些外汇储备而付出巨大代价的普通民众们的“共享”。这个计划应当扶持中国民营企业的跨国化发展。为了应对西方跨国公司的竞争,我们扶持国有企业无疑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但同时也应当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个计划的落实必须借助于一系列经济组织,而且要触动巨额的美元外汇。因此,这个计划应当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家金融战略及建构跨国经济组织、提升管理全球经济能力放在一起来考虑等等。但是,和“马歇尔计划”相比,这个“共享发展计划”最大的不足恰恰在于没有明确展示其相应的政治目标。没有明确政治目标的经济计划往往是难以成功的,甚至可能在政治上是不利的。就目前中国所处的国际政治环境而言,“共享发展计划”不可避免导致如下政治后果:中国的善意很容易被西方歪曲为“经济殖民主义”。目前所谓“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说法已表达类似的意含。在美国修正史学的解释中,“马歇尔计划”就是“经济殖民主义”计划。更何况这个计划提出的公开动机就是为中国创造“外需”,而非中国援助第三世界的发展。当然,对于这种批评,我们可以置之不理。在一个民主化的时代,优先考虑国家利益本身无可厚非。“马歇尔计划”仅仅针对欧洲十多个国家,且都是工业化发达的国家,因此援助很容易取得成效,从而增加美国的“软实力”。但是,“共享发展计划”的5000亿美元对于众多的亚非拉国家而言,肯定会“杯水车薪”。若采取“撒胡椒面”式的援助,肯定没有效果;若集中援助几个国家,又会引发其他国家的不满。而且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面临结构性困难,单纯的援助难以起到根本的效果。这种计划最终效果可能差强人意,搞不好可能虎头蛇尾,反而给了西方世界批评的口实。由于长期的殖民主义统治,亚非拉国家内部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分歧,中国独立承担这项责任,可能引发其他国家(比如日本、印度等)的嫉妒和不满,这给了西方国家制造矛盾、相互挑拨的机会。中国在落实援助的过程中,也会引发许多矛盾和不满。比如对朝鲜的援助,肯定要顾及韩国的反应;对巴基斯坦和尼泊尔的援助,会引发印度的担忧。这些矛盾最终集中到中国,陷入得不偿失的困境。由此可见,我们要从政治战略角度来调整和充实“共享发展计划”。“马歇尔计划”是美国实现全球领袖的重要战略步骤,而中国目前的全球战略显然不是充当全球领袖,中国不具备这样的实力,也没有必要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中国国际战略定位应当是在支持美国承担全球领袖责任的同时,作为世界上一个“责任承担者”,主要承担起对“第三世界”的相应责任,致力于经营“孔子-马克思-斯密的世界”。把“共享发展计划”放在这一战略中,无疑需要做出重大完善:其一,把目前的“中国共享发展计划”提升为“第三世界共享发展计划”或“第三世界和谐计划”,使其真正成为“共享”计划和“和谐”计划。具体而言,在中国为主体的基础上,吸纳日本、韩国、印度、沙特、巴西、埃及等“第三世界”中比较发达的国家共同参与该计划。这样可以通过经济合作,进一步强化亚非拉较发达国家间睦邻友好的传统。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的战略目标是要建构出一个在“差序格局”下睦邻友好的“孔子世界”,而决非“霍布斯世界”或“斯大林世界”。古人讲,“为而不有”,“一个好汉三个帮”。中国需要的是兄弟、朋友和伙伴,需要推动大家一起来行动,而不是充当“单干英雄”。这恰恰是当年邓小平定下的“决不当头”的深刻含义所在。由此,透过“第三世界共享发展计划”,中国可以帮助这些不同区域凝聚起来,使其成为中国伙伴,也可以透过这个平台鼓励印度在南亚、沙特在哈拉伯世界、埃及在非洲、巴西在拉美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其二,整合目前国家对亚非拉的各种援助项目,把“计划”中单纯基于基础设施领域的经济建设,转化更为积极、全面的国家建设项目。最近,针对非裔美国人奥巴马上台,Glenn Hubbard在《外交杂志》(2009年8月13日)上提出“非洲马歇尔计划”建议。该建议始终围绕一个政治问题展开:为什么美国对非洲的援助是失败的?这实际上是针对中国在非洲成功而追问“为什么西方失去非洲”?作者提出两个理由:一个是西方的援助对象是政府,结果导致援助被高层少数人瓜分,人民并没有获得实惠;二是民主无助于经济发展,腐败也不一定阻碍经济发展。中国对非洲援助的成功就在于看到第二点,但有可能因此忽略第一点。由此,中国要对亚非拉国家进行援助,就必须考虑如何能够真正帮助亚非拉国家,毕竟基础设施建设只是第一步,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援建基础设施可能无助于这些国家的发展,而最终可能“失去了非洲”。在这方面,国家建设(nation-building)至关重要。9·11之后,美国学者福山推出《国家政权建设》一书。他意识到冷战的终结留下许多“失败的国家”和“虚弱的政权”,国家政权的崩溃或虚弱已在索马里、海地、波斯尼亚、科索沃等国造成许多人道主义灾难,而9·11正是这种国家崩溃导致的国际灾难。但这种国家建设的失败不是始于“后冷战时期”,而是始于殖民地时代,欧洲国家的殖民统治摧毁了殖民地国家的国家建设能力,以至于欧洲撤出殖民地之后,除了少数地区,大多数国家陷入政治混乱,这已成为“后殖民政治”的主题。因此,对于非洲国家的援助,必须着力于现代国家建设,而中国大力援助基础设施恰恰是展开现代国家建设的第一步。但是,我们也要防止在不知不觉中推广“中国模式”,犯西方人和苏联人已经犯过的错误。为了防止在不自觉地推动“中国模式”,我们需要推动“第三世界”在共同历史背景上讨论“国家建设”问题,尤其是“现代化问题”和“民主化问题”。这两个问题是西方在第三世界推行的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关于两个问题的解释权至今掌握在西方手中。无论是现代化理论、发展理论、第三波民主化理论和目前的民主退潮理论等等,西方世界掌握着对第三世界历史发展的解释权和话语权。第三世界迫切需要总结自己的历史和发展模式,探索“第三世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从而找到不同于西方世界的现代性发展方向。为此,修订之后的“第三世界共享发展计划”可以在四个层面上展开:一是政治领袖高层对话。第三世界的领袖应当不断交流国家建设经验,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比如模仿目前的“中非论坛”,可以组织“第三世界高层论坛”,定期组织第三世界国家的领袖交流对全球政治和第三世界发展的看法。目前,非洲在中国的“部长培训班”就不断与中国官员讨论发展的经验和讨论。这些做法都可以纳入到该计划之中。二是第三世界的学术合作和学者之间的对话。目前,关于现代化理论和民主化理论等等,都是第三世界学者与西方学者的对话,而第三世界内部缺乏有效的交流和对话。可以通过该项目,使得第三世界国家真正在思想上进行合作,研究并分享共同的历史和发展经验,从而提出把握自身命运的发展方向,逐渐摆脱西方话语的控制,获得精神的真正自由和解放。三是国家治理人才的培训计划。一方面第三世界相对发达的国家可以帮助不发达国家培训相关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比如医疗、科技、司法、公务员等;另一方面第三世界相对发达国家间应当相互学习,培养相关的人才。比如中国目前派高官在哈佛肯尼迪学院进行交流培训,但在该计划中,中国官员更应当认认真真学习日本和新加坡在技术、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经验。我相信其收获肯定不比肯尼迪学院逊色,反而可能更为实用。四是未来领袖计划。大学生和研究生毕业之后,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以“自愿者”的方式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工作两三年,采取地地道道的“洋插队”。它一方面可以缓减目前大学生和研究生的毕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第三世界未来政治领袖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彼此的文化情感,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中国目前急需的真正了解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相关人才。需要指出,这里提出的“第三世界共享发展计划”或“第三世界和谐计划”仅仅是一个战略性的构想,需要我们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完善。但无论如何,这个计划从构想到实施,应当导向中国未来在全球空间中的战略定位,即立足于本国和亚洲,针对亚非拉的第三世界空间,致力于调和“孔子”、“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原则,在“差序格局”的基础上,吸收朝贡体系的原则,构建一个现代版的“孔子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中国应当优先考虑中日韩东盟东亚圈、中印巴南亚圈和中沙(特)伊(朗)西亚圈。而对中非关系的建构,必须建立在对南亚圈和西亚圈的考虑之上,尤其是非洲能源通过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进入新疆,对于安定西北边疆具有特别的战略意义。中国对非洲的援助和发展也应当放在中印巴南亚圈和中沙(特)伊(朗)西亚圈的战略中统筹考虑,放在中国巩固西北边疆的战略中统筹考虑。
  12. 潘毅:企业王国富士康的成长密码
    2010/05/30 | 阅读: 1794
    富士康宣告了历史的终结,而且终结就发生在富士康的企业王国里。富士康象征着继社会主义阵营倒台而披挂上阵的新自由主义下跨国资本全球扩张的胜利。1974年富士康集团(鸿海集团)在台湾成立,1988年起开始在中国大陆投资,到目前为止,富士康在华南、华东、华北等地共创建了八大科技工业园区,在深圳、东莞、昆山、杭州、苏州、北京、天津、太原等地设有近50 家全资子公司,共有内地员工80 多万人,仅深圳便有工人42万。富士康连续七年稳居中国内地企业出口的首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在2009 年跃居为《财富》全球企业500 强的第109位。据说,在这个王国里有着全世界最先进的流水线机械设备,有着全世界华人最高明的管理方式,有着全世界人员最多最密集的轻工业生产厂区。城中之城,不是富士康的梦想而是郭台铭的实践之都。据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因为它有着最现代化的企业文化,车间井井有条,分工精密,管理严谨,分秒必争,对人与品质的要求一样高。据说,富士康总巿值达424亿港元,其员工收入,能达到中国大陆各城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为例,倘无加班,工人每月能收取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人民币。"我们都想加班,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富士康的工人如是说。于是工人签署"自愿加班书",放弃《劳动法》要求"工人每月加班不应超过法定的36小时"的保障,日以继夜麻木地、彷佛机器般,与室友同事见面不相识地工作,每月加班100小时,拿到1500至2000元的工资。"自杀对你们进富士康有影响吗?"学生问。"没有什么吧, 富士康工资高, 包吃包住, 挺好。"着急找工作的打工者从早上六点钟就过来排队。据说,富士康变成"赴死坑"后,每天依然有上千人要挤进去。可是同样的,富士康每天有上千人要离开,从希望到绝望只是一线之差。郭台铭语录如是道:成长,你的名字就叫痛苦。企业人生三部曲·人材→人才→人财执行力是什么?:速度+ 准度+ 精度关键:魔鬼都藏在细节里阿里山神木成其大,四千年前种子掉到土里就决定了!郭台铭自比神木 暗喻成功是注定郭台铭自比阿里山神木,暗喻富士康的傲人成就,早在四千年前种子掉到土里的一刻就决定了。郭氏还有一句语录:桌子的表面是我们所看到的颜色,如果想要知道里面的颜色,只有把桌子拆解才知道。语录的作用可大可小,如果我们今天就听从郭语录,那么富士康就必须被拆解开来,才能看清楚埋藏在这个王国里的究竟是一颗怎样的种子。为了保卫富士康王国的完整,为了让这一颗种子有生有灭,我们还是另觅他途。富士康的成功有秘密吗?有。因为像其他跨国企业一样,它们都在中国大地上找到了二十一世纪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最后一块乐土。世界工厂的用工模式已到尽头富士康王国的财富积累,依靠的正是八十多万名中国工人,他(她)们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富士康通过现代的军事化管理方式,将每一个劳动主体碎片化、原子化,以一种宿舍劳动体制来完成对劳动力的廉价剥夺,这些劳动者们从此失去了过上正常生活的机会。当然,富士康只不过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依靠数亿主要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打造出一个出口导向型的"世界工厂",实现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长期被忽略:我们以"农民工"的身分为借口,以低于城市平均水平的工资水来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使他们无法在城市中安家生活,漂泊徘徊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过着无根无助、家庭分离、父母无人照顾、孩子缺乏关爱的没有尊严的生活。我们的第一代农民工,在进退两难的半无产阶级化的路途中所产生出来的焦虑和痛苦,被宏大发展论述的轰鸣声所淹没。于是,他们回家,盖一栋房子,养儿育女,期望他们的下一代能走出农村。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从他们走出家门的那一刻起,就没有再像他们的父母辈那样想过回家做农民,他们踏上的,是一条进城打工的不归之路。当看不到打工可以让他们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希望的时候,打工的意义轰然坍塌,前进之路已经堵死,后退之路早已关闭。富士康发生的悲剧,只不过让我们听到了新生代农民工以生命发出的呐喊,警示着全社会共同反思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基本尊严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富士康宣告了当代历史的第一次终结,农民工们的年轻生命将宣告这段历史的第二次终结。世界工厂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年轻的工人用生命作出无声的反抗。农民工的存在是一种时代的罪过--罪恶和过失,我们呼唤一种更具有人性和尊严的社会发展模式。
  13. 刘守英:土地问题“政治化”
    2010/01/30 | 阅读: 1791
    土地问题“政治化” 经济刺激政策使得土地问题由经济向政治演进,土地制度改革至为紧迫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  中国在应对危机中实现了预期的经济增长。在各项经济刺激和扩大内需政策中,土地比过去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可见的事实是,土地出让收入屡创新高,“地王”频出。与此同时,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降反升。以土地为依托的地方融资平台不仅蔓延到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融资规模空前。在一些大城市,房价猛涨让绝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化为泡影。  金融危机前,土地实际上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动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奥秘之一就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低廉的土地供应。快速的城市化,则主要依托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攫取和土地抵押融资。  但是,这种以土地启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弊端多多。比如,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稀缺的土地资源被粗放使用、土地囤积和土地投机盛行、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抵押融资产生财政和金融风险、土地引发制度性腐败,等等。  金融危机的发生,国际需求的变化,本来为改变过度依赖土地的传统增长模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事实证明,金融危机除了对珠三角、长三角出口导向企业及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影响,传统发展模式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被迅速移植到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从目前的观察看,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为了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增长,土地的杠杆作用都比上一轮更强。土地问题有演化为“政治问题”的风险。  土地不再纯粹是一种经济要素和资源,而成为关乎中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影响中央和地方关系、累积金融和财政风险的大问题。  在中西部地区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面临严峻挑战。  上一轮经济增长中,沿海地区的工业化用地,是靠集体建设用地;地方政府靠低价征地发展城市,得到了土地出让收益,农民则靠集体土地和厂房出租分享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收益。但中西部在发展时,已经没有那么大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企业,只能靠政府创办园区来招商引资。  正因此,中西部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问题:一方面要小心翼翼地应对从紧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指标管理,避免踩上耕地保护“高压线”;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地方城市化靠征地,工业化也要靠征地,政府和农民利益的冲突就更加激烈。  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中西部基层政府就把重心放到宅基地和村庄用地的整理、置换上,由此引发的农村拆迁和“农民集中居住”。如果相应的制度安排存在缺失,也会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强化。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相关产业的税收。在新一轮发展和投资热潮中,“土地财政”日渐全国化,从沿海发达地区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由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市(甚至小城镇)。  “土地财政”的实质是“卖地财政”,即地方政府卖地收入越高,地方财政收入越大。为了使卖地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在地方财政吃紧时多征地多卖地,二是在地方财政向好时囤地惜售。  从制度运行的结果来看,作为土地财政上游入口,土地的低价征用形成政府与农民争利的局面,造成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作为土地财政的下游出口,房价的过高且不断攀升已使绝大多数自住购房者“望房兴叹”。  与此相关联,以土地抵押的城市投融资愈演愈烈,债务加大。  在上一轮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城市政府建立土地储备中心,成立政府性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土地抵押获得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资金。尽管这种模式已经暴露出一定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但总体而言还是可控的。而在此番应对金融危机中,各地都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主要策略。调查发现,各地成立政府性融资平台,已经由小心翼翼变为全面推进。结果政府性公司数量多,融资额大,监管力度减弱。但贷款依然靠土地抵押及土地收益权的抵押,由此造成的城市建设债务额巨大。如果不尽快建立一套城市投资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地方政府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势必加大。  为防止土地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平衡土地相关方的利益,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大赚其钱、罔顾农民阶层和房屋居住者的格局。  为此,以下数端至为紧迫。  其一,改变目前以所有制规制土地市场准入方式,实现以规划和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准入条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公开、有偿、公平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真正实现两种土地所有制宪法意义上的平等,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上的“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好处。  其二,扩大中西部地区规划圈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  中西部目前正进入工业化的快车道。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空间极其狭小,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权益。应该总结过去沿海地区工业化的经验教训,既实行严格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又在科学布局的前提下允许中西部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用地市场。  其三,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供给,解决普通百姓的住宅需求。  当前,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房价高企,与百姓居住需求完全背离。虽然不能将原因完全归咎于土地供应,但还是可以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的供应来缓解。  调查和比较研究发现,房价高涨的地区普遍存在工业化过度而城市化不足问题,工业用地比重过高、住宅用地比重过低。应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改变,降低工业用地比重,增加住宅用地比重。这样既可以促进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的进程,又可以解决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  其四,允许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农民集体土地为主形成廉租屋市场,促进“人口落地”的城市化。  中国上一轮城市化最独特的特征是“土地城市化”,而人口“不落地”。目前农民工的住房,基本由城乡结合部农民集体以宅基地和集体剩余土地等灰色市场提供。今后,对进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当通过土地制度创新,解决农民工的居留问题。可以尝试由地方政府将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辟出若干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盖廉租房合法出租给外地农民工。这样既可保证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又可缓解农民工居留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问题。  其五,切割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链,抑制房地产商土地投机。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囤地,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种局面不改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就不可能良性发展。  未来,一方面要改革土地市场准入方式,降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税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试行土地财产税改革,改变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局面。同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尤其是完善土地保有环节的征税,依法处置开发商的囤地和土地投机行为,提高土地囤积和闲置的成本,使土地更高效地用于住宅开发。
  14. 刘世定:危机传导的社会机制
    2009/05/20 | 阅读: 1781
    国际经济危机的蔓延和中国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是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以此为背景,本文运用社会学概念和工具,对经济危机传导的社会机制、从经济问题向社会问题传导的社会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措施问题进行了探讨。
  15. 崔之元:论退市再上市的重组战略空间
    2012/04/25 | 阅读: 1781
    为什么"十二五"期间"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将成为资本市场法治改革的五个重点之一?我认为,关键在于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目前没有明确的"主动退市"规则,而仅仅有"被动"或"强迫退市"规则,这就使我国公司不容易实施"有进有退"甚或"以退为进"的资本市场战略,不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16. 王增勇:以住宅「社会化」对抗贫穷「污名化」
    2011/03/06 | 阅读: 1780
    社会住宅的关键不在于它的福利性质,而在于它以公共化策略补足住宅高度市场化之后的不足。但这个公共化不应该是国家监控的机制,而应该是小区营造的过程。社会住宅包括居民的参与过程,让社会住宅成为可以涵养多元社群的土壤
  17. 欧树军:谁最应该接访
    2012/05/28 | 阅读: 1778
    为什么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更为基础?这是因为,概言之,信访制度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有效解决现有信访问题,二是预防新的信访问题。
  18. 杨灵:社会运动的政治过程——评《美国黑人运动的政治过程和发展(1930 - 1970) 》
    2013/05/28 | 阅读: 1778
    麦克亚当(Doug McAdam) 运用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 理论,展示了上个世纪30 至70 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发展和衰退的内在逻辑,也回答了社会运动研究中不可绕过的理论问题。
  19. 吴靖:精英控制互联网议程的机理分析——资本裹挟下的网络公共领域“单极化”
    2013/07/21 | 阅读: 1776
    当代民主理论将公民参与的形式和公共舆论的质量作为衡量民主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网络技术的产生一度让人们相信,在后现代和犬儒主义时代迅速消退的公民交谈文化,可以在虚拟空间中重新复兴。但对于实际存在的网络话语的经验研究再一次表明,技术乐观主义者需要调低期待度。互联网是当代公共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太重要,社会绝不应该放心地把它彻底交给资本和市场。社会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在这些公共平台中交往理性实现的路径与方式。
  20. 周雪光:“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
    2010/07/09 | 阅读: 1773
    提要: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即:"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以此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本文讨论了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和实证意义,并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解释了"模糊产权"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意义。--         经济活动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而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或产权界定了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人们或组织的利益所在,从而影响了他们可能选择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难理解,产权制度对人们或组织的经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依此观之,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近年来,产权作为一个中心经济制度得到了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但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①「参见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中收集的一组文章。」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经济学理论有关产权讨论的出发点。     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在本文中,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用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     为此,我们需要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它所面临的困难;尔后,集中讨论本文的主题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分析角度以及实证意义;最后,我们应用这一思路来重新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现象。我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回答一些更为广泛的问题:如,在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变迁的今天,产权对组织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一、"产权是一束权利":一个经济学命题及其面临的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学派研究工作的推动下,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奥地利学派的早期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着眼点是市场制度下,特别是不完备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私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分配问题(Hart,1995)。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这些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     在关于产权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在经济学理论中,产权指人们对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即在合约规定的他人使用权或法律明确限定的权利之外,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使用和转手的全部权利(Hart,1995)。于此,德莫塞茨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Demsetz ,1988)。具体而言,产权有三个组成部分:(1)资产使用的剩余决定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除合同规定的他人租用的权利之外的全部决定权;(2)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所得的收入有着全部支配权;(3)资产的转移权,即产权所有者有将其资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决定权。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思路概括为"权利产权"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权利产权的理论思路强调产权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组织间明确分离的边界。这个理论思路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里著名的科斯定理,即: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可以促使人们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率地分配风险和激励。用科斯(Coase ,1960)提出的一个例子来说,在"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条件下,只要将污染方和受害方的产权界定明确,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谈判并找到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     换言之,产权的明晰化可以导致外部效应内在化,减少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投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是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产权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并没有长足发展。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随之发展起了一整套相应的经济制度。在这个背景下,产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仅仅是经济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而不是一个研究关注的课题,没有进入研究者的分析视野。即便是近年来西方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热门课题,大多也是作为合约双方的私有制企业之间、或私有制企业和公共社区组织之间,在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情形下如何分配所有权的问题(参见Anderson &Mc2Chesney,2003;Barzel,1989;Demsetz ,1988;Hart,1995)。     应该说,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这个大背景下,产权问题才真正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科尔奈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现象时,最早提出了产权问题。     他指出,企业的公有制造成软预算约束的困境,对国有企业提供了扭曲的激励,导致了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和经济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望国有企业会像私有企业那样行为,或者会出自本能地如受市场支配的行动者那样行事"(Kornai,1990:58)。他还认为,在转型经济中,私有制是抵制政治权力干涉的有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批评是从我们上面提及的经济学框架出发的,即他正是沿着把产权作为保证所有者自主决策的一束权利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推论公有制导致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低效率。    这个思路影响了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看法和政策建议(参见Lee,1991)。     魏昂德批评了科尔奈关于私有制可以促进企业效率竞争的观点,强调地方政府在当地集体企业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说法,认为地方政府仿佛扮演一个企业集团总部的角色,把地方企业作为它的子公司,积极地参与指导它们的运行和发展。     他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关于政府财政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财政激励尤为强烈。"与级别高的上级政府相比,级别低下的基层政府可以对它们的资产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Walder,1995:270)。这就是说,行政层次越接近基层,基层政府的目标和利益与地方企业越一致,而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控制职能也同时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其他所有者无法提供的优势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参见Oi,1992;Oi &Walder,1999)。     虽然魏昂德提出了与科尔奈不同的观点,但是他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还是停留在科尔奈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在中国行政体制中,由于基层所有制的归属界定比较明晰,所以地方政府有着相应的激励以对其所属地域内的企业加以监督。换言之,由于这些产权界定的明晰化,新的激励机制促使这些基层政府像私有企业的主人一样去行为,从而导致高效率的资源分配与使用。     "产权是一束权利"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的确可以成功地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例如国营企业的大面积、长时期亏损与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在日常运行中,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常常受到极大的限制,且在许多方面含糊不清;有时甚至处于瘫痪状况,不能有效地运行。正像德莫塞茨(Demsetz ,1988)所说的,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企业的产权是"残缺"(truncated )的。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政治权力机构和企业之间,或者在企业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这些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且是建筑在这些企业组织的产权权利被弱化的条件之上的。     例如,地方政府热心地参与地方企业的战略计划;但政府的积极干预恰恰弱化了企业的产权:首先,政府干预企业有关劳动力使用和投资机会的决策,这意味着对于许多企业甚至私有企业来说,它们对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其次,企业常常向地方政府支付超过正常税收外的各种摊派费用,为地方政府所宠爱的项目捐赠投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对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也被削弱了。最后,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企业间的兼并和转让,并常常强加有关就业、资产流动等许多限制条件。因此,企业的"资产转让权"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换言之,经济学意义上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弱化、扭曲,导致了"产权残缺"现象。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集体企业到私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浪潮,对魏昂德关于基层政府扮演集团公司总部角色的理论说法也打上了醒目的问号。     其实,我们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背景下也可以观察到上面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情形。例如,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是将收入支配权和资产使用决定权在股东们和管理层之间分离的一个典型例子。从广义上说,企业在建立战略结盟和吸引外来资本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出让它们的"排他性"决策权利。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经济学家青木观察到:在日本企业中,在信息加工和决策环节与决策执行环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前一环节从来没有只局限于经理层,而生产线上的工人也参与了很大程度上的集体决策(Aoki,1994:13)。换言之,这些组织的内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者或经理层的决策权。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意味着,公司主人放弃了产权人通常所拥有的有关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使用的一些权利(如,解雇、辞退)。此外,大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因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而不断调整(Dore,1983),这也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决定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妥协和扭曲;而政府对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竞争手段的管制也意味着对企业使用资本的权利的限制。     简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的运行都与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模式相去甚远。虽然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效率经济;但在实际生活中,产权常常是模糊的,象征性的,而且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界定(参见张静,2004;张小军,2004)。①「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模糊性是对外人而言,对当事人来说,产权则可能是明晰的。     但是,这个说法不能满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基本法律标准。产权明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在发生争议时它必须能够在法庭上得到确认(verifiable in the court );而对"外人"而言的模糊性意味着它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正是产权模糊性的要害之处。」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只是告诉我们,产权模糊的这些情形是不合理的、低效率的,最终会被更具竞争力的明晰产权所替代。然而,对上述那些十分重要、有趣、需要关注和解释的经济现象,产权理论却视而不见,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甚至索性排除在其分析视野之外。中国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转型经济的这些现象时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各种解释(参见盛洪主编,2003;汪丁丁,1996;张维迎,1995;周其仁,2002)。下面,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思路,并尝试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         二、"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社会学的思路          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生活的例子为起点提出需要分析解释的问题。在一次调查研究时,我访谈了一个广告公司的总经理。②「文中所举例子除了说明出处的之外,均取自在2000年前后作者与李强、蔡禾教授合作研究组织间合同关系时收集的实际资料。在陈述这些材料时,我略去真实地点和身份,以便为采访对象匿名。」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有五位独立投资人合伙入股参与。     从这位总经理的角度来看,这五位合伙人中,每个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重要的业务信息,有的则是总经理信任的朋友,提供可以信赖的建议。在访谈时,总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要求这个广告公司为他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做一个项目,并事先谈妥了这个项目的费用。但是,在项目完成后,这位合伙人却迟迟没有支付事先规定的费用。总经理几次委婉地提醒这位合伙人,但是他都充耳不闻。这位总经理这样告诉我:     "最后我意识到,他实际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这个项目付款。当然,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向他索取欠款;但是,我不想因此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他(这位合伙人)位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里,外人很难进入。他常常把重要的客户介绍给我们公司。我可不愿为了这笔款项而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欠款违约事件看起来确凿无误,但仔细想来又有许多模糊之处。例如,这位合伙人既是合同一方又是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在这里,有关收入支配权归属的界定并不是明白无疑的。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一种解决办法是,这个广告公司把这位合伙人的股份购回,那么广告公司和这位合伙人的关系就从模糊的产权关系转变为明晰的公司间业务往来关系,而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正式合同和法律来解决和避免这类问题了。但这位总经理显然没有接受经济学的这个逻辑。他知道,这种产权明晰化意味着将这位合伙人推出圈外,结果是他将不再把商业机会介绍给自己的公司,从而给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在这个故事里,产权的模糊性有着代价和益处。它的代价是因此引起的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它的益处也很明显,即维持这一关系而为公司带来的资源和商业机会是难以替代的。在这位总经理看来,这一关系带来的益处无疑大于由此引起的低效率的代价损失。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分析概念(a relation2al concept),以便对上述现象加以解释。因此,我提出"关系产权"这个概念,以概括"产权是一束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结构反映了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个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与"产权是一束权利"的经济学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思路不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是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关系产权"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私有企业,在其产权上可能都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它们与制度环境却有着十分不同的关联。     一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为国家完全所有,这一产权结构蕴涵了这个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独特关系;而一个私有企业所有权则意味着它面对着与国有企业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同样地,一个股份制公司的产权结构则体现了它与持股人及其股票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没有关系"也正是一种关系。如,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个体户与其他企业或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产权关联状况时,这也恰恰反映了它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然,我们在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产权之上的利益关系与其他基础之上的利益关系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以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概括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在组织研究的文献中已经有了许多关于组织间关系的概念。例如,企业在即时市场上与消费者发生的短暂买卖关系,企业间双边的正式合同关系,企业间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关系,企业与制度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等等。那么,关系产权的独特性是什么?     首先,关系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与以往不同的解释逻辑之上的。我们是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权利产权的经济学思路强调经济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着眼于产权权利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而社会学的思路引导我们注意企业对其所处环境、特别是非经济环境的依赖,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在我们看来恰恰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在微观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的结构形式看作是企业适应其特定环境的战略对策的结果。例如,一些企业用产权的模糊性(收入支配权,资产使用的决定权)来换取地方政府的保护和获得稳定的资源来源。以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这些情形可以被解释为企业通过在产权上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以便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从宏观层次上,我们把关系产权的形成看作是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制度加以制约的结果。既然关系产权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那么它的结构和形式必然取决于环境的宏观条件。于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讨论。其一,一个经济体系中信息、资源、机会的分布状况影响了关系产权的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价格加以分配,所以,独立的产权结构即是最佳的应对形式。     这是关系产权的一个特例。而当一个企业所需资源需要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得时,它的产权结构和组织行为不可避免地被相应的社会制度所渗透、所制约。这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想。其二,已有的制度设施也影响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例如,在法律设施代价昂贵而社会调节机制活跃的社会中(如许多亚洲社会),人们通常使用非正式的调节机制而不是正式法律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产权结构和运行也随之反映了这些社会调节机制和过程。简言之,宏观制度设施提供了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激励;而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在已有的宏观约束条件下则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关系产权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演变而成的。     其次,本文提出的关系产权的概念得益于近年来有关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Bian,1997;Granovetter ,1985;Lin ,2001)。但是,我们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借助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重要区别。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个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如家庭)成为最为亲密稳固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    关系产权所关注并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的融合而建立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权基础上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与通常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以下不同的特点:     第一,持续性。近年来,社会科学文献中讨论的社会关系网络,通常是指两个或几个独立活动者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它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设立;但在这些具体目标完成后,虽然可能仍然维持,但不再活跃。如此,企业间合同关系亦随着合同的完成而告结束;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地因时而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变化。     与这些情形相反,关系产权具有从相互独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自家人"关系的质的变化。因此,它蕴涵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不能任意改变,不因为某一项交易的完成或失败而结束。例如,一个人在租用一个公寓时,他与这个公寓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超过租约之外的承诺。但是,一旦他拥有了这个公寓,在这个产权上建立的关系就是稳定持续的、无时不在的、不可任意割舍的。     第二,双边性或多边性。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强调行动者的策略行为,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达到某种目标。在这个模式中,某一方行动者是主动方,而这个关系的存在、其强度和稳定性随着他的行动而变化。     但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是双边或多边的,不是某一方可以任意改变的。因此,相对于其他的关系来说,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不仅是更为稳定的,而且是更为对称的,必须在双方的互动中加以解释。例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明确承认或默许,乡镇企业的产权转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无论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性的,或二者兼而有之,都局限在网络关系中的成员;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则建筑在更为广泛的制度保障(法律认定)、或者共享认知(社会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样地,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和承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也近似于这里所说的关系产权。正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的短暂性和非稳定性,才产生了关系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关系产权的这种稳定特性,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组织)作为所有者的认知和承诺。     关系产权这一概念虽然是在本文中首次使用,但是这一思路在以前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例如,张静(2003)在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情形的研究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是建立在稳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是常常随着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参与而不断变化,产权归属表现出极大的弹性。折晓叶和陈婴婴(2004)的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转型的机制,特别是经营者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描述了一幅产权(资本)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变、变动不居的图画。在英文文献中,迈耶和陆(Meyer &Lu ,2004)也注意到中国企业组织边界有着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地重新界定。倪志伟(Nee ,1992:4)提出了企业混合型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的意义。他认为,在中国经济中,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并存意味着相互竞争的资源分配机制;它们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压力要求,提高了交易成本。在倪志伟看来,混合型产权的企业"是试图克服在微弱的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的市场转型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参见Chang &Wang ,1994;Weitzman &Xu ,1994)。但是,倪志伟把混合型产权看作是一个过渡性形式,认为它最终会转变为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关于匈牙利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一项研究中,社会学家斯达科(Stark,1996)注意到"在后社会主义阶段,日常行为方式和活动,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可以成为资产、资源、可信的承诺和协调活动的基础"的情形,并提出"重新组合的资产"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     斯达科强调,所谓"重新组合的资产"是企业组织针对环境不确定性、多重的和重新组合的资产是组织自身保护和投资组合的管理形式。在这里,人们针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分散他们的资产,重新定义和组合他们的资源。他们试图通过这些做法来保持通过不同逻辑或不同的测量标准所得到的资源。(Stark,1996:997)     上面这些观点,尤其是斯达科的想法,与本文提出的"产权是一束关系"的思路有许多相同之处。斯达科的思路强调资产重新组合是行动者获取资源的战略对策,但在我看来,关系产权的概念及这里隐含的关系是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而不是像斯达科所说的仅仅是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这些关系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像倪志伟所说的仅仅是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关系产权的概念特别强调这些产权关系产生的稳定的制度基础,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主义理论思路的一个延伸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希望从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逻辑,对下面一系列表面上看起来互不关联的产权现象做出解释。     1、产权的交融性。在一些情形下,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产权来换取与其他组织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不同公司间的合资项目意味着这些公司产权在某一项目上互为融合,为在技术、产品或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效率角度对这种现象给出了一个解释(Hart,1995)。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合资形式搭起的统制治理框架中,其诸种决策权的实施方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不断演变,因此并没有权利产权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明晰性。在这里,产权的交融性隐含着模糊性。     2、产权的弱化和妥协。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通过在产权上(资产使用决策权、收入支配权、转手决定权)非正式的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组织的认同和合作。我们上面谈到的那位广告公司总经理与其合伙人的关系即是如此,更为常见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关系。从权利产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弱化和妥协是"产权残缺"的例证;但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它们意味着企业与其环境要素建立起一个稳定合作的关系。举例来说,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私有企业交纳的正式税费通常很低,但与此同时,它们向地方政府交纳了税费外的其他费用。据报道,在有些地区这些费用高达正式税率的两倍以上(人民日报,2003.4.10)。我们不难推测,私有企业的低税率可能反映了这样的情形,即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换取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项目提供正当纳税外的援助。在这个意义上,"相互承诺"的做法使得权利产权基础上的组织间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     3、象征性产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组织可能会与其他组织建立起象征性产权关系,即其他组织有着名义上的产权参与,但是它们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过程。张小军(2004:129)在研究福建阳村地权历史资料时,注意到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与实际运用中的差异,提出了象征地权的概念,即产权的实际运行取决于其所处社会观念和文化制度,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强调象征地权"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存在和履行"的困境。但我在这里着眼于产权象征意义对企业适应环境的正面作用。例如,在改革初期,许多私有公司"戴红帽子"-冠以集体企业之名,或者挂靠在某个政府机构之下。     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不在企业运作中发生实质性作用,但产权结构中所表现的关系纽带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建立了企业与环境的一种特殊关系,为组织存在和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4、隐性产权。中国转型经济中另外一种重要现象是,一些企业组织的产权为当事人心照不宣地熟知和认同;但是,这种产权归属从来没有被公开表述过,也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我把这种产权称为"隐性产权"。例如,许多私有企业或合伙企业起初是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些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产权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共识之上。当出现争议时,会有某种机制(例如家庭内部的决策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关系具有类似产权的稳定持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改革初期的一个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常常把生产业务转手介绍到他的亲戚或朋友办的私有企业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负责人不是这个私有企业的正式所有者之一,以避免假公济私的嫌疑。但是,这种"隐性产权"(即有关他在这家私有企业中产权地位的共识),为他和这一私有企业的持续关系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这种关系不是短暂的、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是建筑在有关产权的"隐含的"但同时又是共享的认同之上的。这种关系的功能,可以类比于上述的家庭血缘关系保证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企业中有关产权的分享制度。     上述情形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以对其权利产权的妥协,来换取与重要资源持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纽带,从而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生存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产权的概念更为恰当地概括了产权制度的这一特点,并明确了关系产权是对组织环境的一种适应机制。         三、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          任何理论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化和在一个特定角度上的"猜想"。因此,一个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应该是有边界条件的和可以证伪的。具体说来,一个理论必须能够对现实生活的有关现象有着独特的分析角度。如果一个理论思路所引发的实证意义与其他理论的实证意义没有什么区别,即意味着我们无从验证这个理论是否有独特贡献,那么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个理论推论出的实证意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研究中是可加以检验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逻辑循环,没有解释力度。因此,理论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阐明其解释逻辑以及相应的前提假设;另一方面,它应该提供可操作的实证意义。循此,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主要着眼于理论解释的第二个方面,即讨论关系产权思路的理论命题和相应的实证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关心的是:关系产权作为企业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是怎样影响组织行为的,它有哪些独特的实证意义?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关系产权这一概念,所以我们首先提出测量关系产权的以下维度:(1)关系产权的广度,即参与产权结构的人或组织数目;(2)稳定性,即产权结构的持续时间和变动频率;(3)集中程度,即在参与产权的人或组织中,决策权的集中程度;(4)明晰程度,即产权的正式结构与实际运行之间(在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收入的支配权,资产转手的自主权诸方面)的差别。我们从获取资源的途径、企业的身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关系产权作为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     我们以上讨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关系产权是一个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伸向不同领域方位的触角和稳定可靠的渠道。在我看来,产权基础上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关系,接近于威廉姆森有关交易成本思路上讨论的"垂直兼并"情形。威廉姆森认为,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可能会兼并那些产品上游或下游的企业,从而将外在化的组织间关系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关系(Williamson,1971)。     我们上面说过,关系产权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建立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的稳定渠道所采取的战略对策。由于组织环境中许多的关键组织(如大公司、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垂直兼并"内在化,所以,一个企业通过参股、象征性归属、产权的部分出让等等方式,与这些组织建立近似于血缘纽带的"圈内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看做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一种制度性表现方式。     关系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经济"起点是不同的。     我们面临的是企业间迥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到私人或家庭基础上的个体摊位)。一个企业所面对的挑战不仅是通过效率生产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商机。这些资源可能不是通过价格来配置的,这些商机可能也不是出现在市场上的。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企业与重要资源的持有者或地方政治权力之间,藉此关系产权可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即组织通过出让产权、弱化产权、融合产权等做法来将关键资源的渠道纳入自己的"圈内归属",从而为企业获得资源和政治保护提供渠道。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企业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圈内"或"圈外"的亲疏关系,为所有者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利益联合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因此,在那些产权不明晰、残缺或弱化的领域,可以预测,在企业和主要资源提供者之间,通常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产权明晰度和长期稳定的组织间的关系之间有着一个互为替代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实证假设:    实证假设1: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中,我们更有可能发现相应的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     产权是组织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因此,产权结构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资源分配机制息息相关。如果不同领域或行业间资源分布的状况不同,那么,这些领域或行业中的企业关系产权的分布特点也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一个公司越有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或推销产品。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示,生产者无须任何非经济性关系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因此,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显著性有着互为替代的关系,如下面的实证假设所示。    实证假设2: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广度(利益涉及者数目)成反比,与产权集中程度成正比。     实证假设2背后的逻辑是:在市场化很高的条件下,资源流通为市场机制所支配,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关系产权来作为获取资源的途径。因此,关系产权的广度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企业自主决策权就会相应地提高,并反映在产权集中的程度上。但我认为,市场化并不总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而不断上升的过程,而是经济活动与制度环境以及其他替代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经济学分析中注意到的"寻租"行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关系产权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比市场竞争更为有效地获取资源。这意味着,这类行为和关系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重新组合。例如,高科技企业为了技术创新,需要雇用相应人力资本(如技术人员)。在充分信息、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企业主可以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如雇用技术人员),并用具体合同规定来约束雇员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无法清楚交割,而制定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常常导致这些市场手段失灵。在这些情形下,关系产权可以为不同资产拥有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另一实证假设,即:    实证假设3:当资源或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我们更有可能观察到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产权。     例如,在高科技行业,当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无法分割时,我们会观察到雇员共同参股的关系产权形式。在农村的合作项目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共同所有的"集体性"形式。周其仁(2002)从这个角度讨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和乡镇企业中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他强调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和与持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相应的产权形式。有趣的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对有争议的区域,有倡议和施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这恰似用"关系主权"来替代传统的独立主权,以便解决或绕过陷于后者框架中难以摆脱的困难。         (二)关系产权作为一个组织的身份和承诺的有效信号     我们的第二个命题是:一定的关系产权决定了相应的制度逻辑,而这些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交往方式或者内部运行的方式,从而限制了企业相应的行为。这种制度逻辑使得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圈内归属"的稳定性,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身份(identity)和可信的承诺,成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环境建立各种关系的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关系产权在组织间相互关系上的意义。试想一个地方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地方政府可以扮演一个庇护者的角色,也可以扮演一个协调者角色,或者可以扮演一个攫取者的角色。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政府的亲疏远近关系也是分明有序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都可以观察到这些截然不同的角色。那么,什么机制决定了政府在这些角色之间的选择呢?在这里,关系产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界定出了一个"圈内"的"亲情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替代的。     我们可以用一组两个行为者之间的博弈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赫希利弗(Hirshleifer,1982)说明,在这个简单的2×2的博弈中,x 和y 的受益不同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博弈,从协调,到竞争,到生态学上常见的弱肉强食的博弈。而这些受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对方可能扮演的角色的期待。我们可以把一个地方政府看作博弈一方,把一个它所管辖境内的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而关系产权恰恰在这里为对方的身份、承诺和在相互作用中可能采取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甚至还直接规范了组织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找到相互沟通的平衡点(focal point ),提高协调的受益程度,从而改变了两方博弈的性质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有关规则。     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之间没有沟通,或者说没有明确可信的有关对方身份和承诺的信号。这种情形只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但是,一旦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份和可能采取的策略,双方之间的互动就可能转化为一个双方均获益的"协调博弈"(coordinationgame)。再如,在"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 )中,毫无信息交流的双方可能会各自采取冒险逞强的策略,导致两败俱伤。但如果双方知道相互的身份和秉性,那么,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促成一个双方都可以获益的结局。因此,这些可信的信号规范了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导致了不同的博弈和结局。         藉此思路,我们可以解释不同企业间关系的差异性。如前述,我们强调了在转型经济中,市场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困难。试想一下,两个远隔百里甚至千里的企业要达成销售或共同开发的协议,它们需要有关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的信息。而关系产权在这里扮演了可靠信号的角色,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稳定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身份。也就是说,当两个素不相识的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形式为它们了解对方承诺的可信性提供了重要信息。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推销员都提到,他们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一位推销员这样说:我们和私有企业打交道很简单。他所要的和公司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你可以马上和他谈生意。如果你的对方是国有企业的,你需要了解到他自己要什么。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协议。这些例子说明,企业产权类型成为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时使用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准,有利于人们选择企业间互动的基本模式和策略。     有许多研究指出,私有企业试图与地方政府建立亲近关系以便得到保护和优惠政策(Wank,1999)。的确,私有企业可能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得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资源,以在短期内比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但从"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关系产权是政府在不同企业间采取倾斜政策的基础。虽然私有企业与某些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人而异,因而是脆弱的。在一个长时期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整体上应该是更为稳定的,例如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十分稳定亲密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4,即:    实证假设4: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约束组织行为的制度逻辑体现在一组相互关联的组织特征之上,包括组织间相互关系和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经济学家青木(Aoki,1994)在讨论日本企业特点时提出了这一观点。     他的研究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终身雇佣制、信息分享系统、工作设计诸方面都密切相联;经理们通常把雇员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给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中,雇员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学家泰勒和威根斯(Taylor &Wiggins,1997)的研究指出,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在原料采购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出在采购、验收、合同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组织特性上的差异。这个观察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不同产权体制中有着制约企业行为的稳定的制度逻辑,其内在的运作过程导致并强化了路径依赖。     因此,产权结构为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持续一贯的框架,并由此提供了一个身份,一个可信的信号和承诺。于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推出实证假设5:     实证假设5:组织在处理组织内外关系时,有着与其产权结构制度逻辑相统一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有着系统的行为差别。     我们以上的讨论有两个意义。第一,制度逻辑的一贯性对一个组织在建立各种内外关系时可能做法的自由度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的解释逻辑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逻辑认为,在某项经济交易中,企业会采取那些达到最低交易成本的策略。"重新组合"产权的逻辑则提出,企业会演化出产权结构的各种形式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提出的制度逻辑的一贯性意味着,一个组织不仅受到市场效率机制的制约,同时内在制度逻辑也约束着它的行为。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按照私有企业那样去运作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和质疑,反之亦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制约企业行为的制度逻辑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企业会有着相应的不同行为表现。在这里,"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把这些变化归结于产权基础上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我们则强调这些产权基础上的制度逻辑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一个制度的诸多环节都是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局部的改革措施可能因为与组织内在的制度逻辑相悖而无法进行下去。而关系产权恰恰是制度逻辑的中心。在我们的访谈中,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谈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所在的公司试图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革,但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各种制度条件和社会期待的约束,改革的阻力重重。但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个分厂被一个私有企业租用,这个分厂中的人事制度随着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企业主任命的经理层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有关违反规章制度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且为工人们广泛接受。这位总经理说道"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我们根本不可能采取这些措施。"人们对不同产权类型组织的内部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期待。例如,《人民日报》(1999.4.19)报道,221个国有企业采取了旨在管理事务透明化、建立民主监督的所谓的"阳光工程"。这些政策与公共所有制的制度逻辑是一致的,很容易得到合法性。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人们对私有企业内部严格的甚至可能是严酷的管理方式,尽管时有微辞,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舆论反应。这些例子说明,一定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了组织内部运作的方式和社会承认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逻辑使得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个企业中的实质性变革,意味着制度逻辑的变化,即对新的制度逻辑的采纳。而产权的变化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标志。         (三)关系产权与制度环境的同构性     我们的第三个命题是:关系产权界定了一个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特别是和制度环境之间的稳定关系。这个命题是前两个命题的逻辑延伸。关系产权和结构为企业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一个明确的身份和一个相应的制度逻辑。可以想象,组织的关系产权因为它们所处环境的千变万化而每每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几个大的"产权体制"类型(property rights regime)。我们使用产权体制这个概念来概括在这个体制中的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政府管制、类似的社会期待;这些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关系产权把企业引入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从而诱发了不同的企业行为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对策和组织间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如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是80年代以来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Brinton &Nee,1998;Scott ,2003)。经济学家(McCallum,1995)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中,即使在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同区域间的贸易额超过加拿大与同样经济条件的美国各州间的贸易额20倍。也就是说,美加两国之间的边界是制约经济往来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     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国家的管制机制是塑造和维系不同产权体制并决定其演变存亡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举例来说,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限制了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决策权(如,人才流动,员工雇用或解聘),但对私有企业在这个领域中行为的约束力极小。与此相反,政府对私有企业得到金融资源的途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对国有企业则采取了更为有利、灵活的政策。因此,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受到了十分不同的政府管制政策,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这样说道:     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卖产品,一定要给对方发票。本来不开发票,这个钱(现钱)就归我们厂得到。但国有单位经常查账,出了事谁负责?私人就不管,你不要发票正好。我们生产的机器很多私人单位买,用现金,不要发票,但要求价格降下来,我们不敢这样做。如果是私人企业就没有问题了。     制度环境不仅指法律和政府管制方面的制度设施,而且包括约束企业行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埃利克森(Ellickson ,1991)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农场主和放牧主之间解决产权纠纷的研究表明,产权边界之间的划定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它还受到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的制约。这些文化观念和期待是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Karsten ,1998;张小军,2004)。一些企业面临相同的管制环境,其行为缘系相同的社会期待、观念和规则而十分接近。而在同一个产权体制内的企业,通常有着类似的经历,使得它们间产生共享的期待和信任。一个私有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观察道:     我和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打交道。和私人企业打交道要简单得多,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你不用担心执行问题。但是,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很困难。费尽你的脑力。你需要给他"润滑"才能达成协议。    但是,同一个逻辑却使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有着相反的看法:     说老实话,如果两方都是公家,因为是国营部门,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他可能会比较客气地跟你说,你欠了我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但如果是私有企业,那很可能撕破脸。    国营部门的对方也知道我们有历史问题,也能理解,所以他还是会高兴地与你握握手,坐下来吃个饭。     从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趋同性角度看,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相同的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间产生趋同性行为。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间,企业因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反应而表现出系统的不同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更可能与同一类型产权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因为类似的期待和行为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6:     实证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位处同一产权体制的组织之间比位处不同产权体制的组织间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     针对这一想法,我们对在2000年收集的有关企业间合同的资料进行了分析,见表1.①「有关这一资料的详细说明,见Zhou,Zhao,Li &Cai (2003)。」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具体假设是,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比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更多的合同关系。我们使用了一系列对数方程的统计模式来测算企业间的合同关系。表1说明,似独立(quasi2independence)的模式与我们观察到的资料非常吻合。这些分析结果可以表述如下:     (1)在观察到的资料中,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间较之不同类型企业间有着更为频繁的交往,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更愿意与自己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交往。这一发现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性,与实证假设6是一致的。在同一产权类型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有着最高的交往频率,其次为国有企业间的交往频率。     (2)除了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合同关系以外,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往来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他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的选择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并不因为这些企业的产权类型而有所偏爱。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在选择它的合作伙伴时,在私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制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更可能选择国有企业。     如果企业位处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它们会面临不同的政府管制压力;因此,它们在行为方式上应该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推论,这些不同的反应应该表现在它们之间合同的形式特点上。例如,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政府法令和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间合同的规范化、正式化。但是,这种制度压力因不同的产权关系而异。如果这一思路成立,我们应能观察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同形式和特点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受到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正式"合同的形式,而远离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企业间合同关系的特点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这个分析的主要发现是:(1)私有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是采取非正式形式的;(2)即便是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它们在与私有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时也趋于采取非正式形式;(3)私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建立合同关系时,趋于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换言之,我们看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合同模式:一种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即凡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不管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是私有企业,它们都趋于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间合同关系,这些合同趋于采纳正式形式。这些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制度环境间的企业行为有着系统的差异。我们据此推测,产权体制在这里扮演了重要角色。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差异并不总是按照"官方"分类的所有制类型的边界而产生的。我们发现,有些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尽管这些产权类型在官方的分类系统中属于不同的类别,但它们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类似性。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的产权类型与官方分类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这个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    我们在这一节的开始提出,一个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应该有它独特的解释逻辑和实证意义。     那么,上述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实证意义是否有着独特的角度和思路呢?我们在讨论关系产权理论思路时的对比参照框架主要是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所以不妨与权利产权的解释逻辑加以对比。不难看出,以上的讨论涉及到了组织之间关系以及产权结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与此相反,权利产权理论强调组织的独立性、排他性;因此,它对以上提出的组织与不同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意义没有任何考虑。关系产权的思路引导我们去关注企业与其环境条件(资源和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的关系,并指出,不同的关系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适应能力。这一思路及实证意义与权利产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乡镇企业的重新解释:"关系产权"理论的一个应用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路应用来重新思考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家都注意到,许多乡镇企业虽然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为一个或几个个人(或家庭)所支配(周其仁,2002;折晓叶、陈婴婴,2004)。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和资源使用有着实际的和具有合法基础的参与干涉权力,从而极大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决策权。     为什么乡镇企业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这里,我简要考察两种解释思路。第一种解释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魏昂德(Walder,1995)认为,由于政府改革的措施,在基层政府的层面,政府扮演了产权所有者的角色,对当地企业加以管理。因此,实际上产权有着很大的明晰度,为提高"监督"效益提供了激励。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作用举足轻重,致使私有企业使用"模糊策略"来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倪志伟(Nee ,1992)认为,在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并存的转型经济中,混合型产权的企业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伯恩海姆和温斯顿(Bernheim &Winston,1998)的研究表明,在不完全性合同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方面的模糊策略常常是有道理的。如果认识到产权作为信号和身份的角色,那么就不难推断,企业会从策略上利用产权的这些象征性意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观点对解释上述的模糊产权现象的不同方面有着一定的道理。许多研究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和保护乡镇企业方面的作用。私有企业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戴红帽子)保护自身利益的例子也俯拾皆是。在改革初期私有企业受到歧视时这种现象尤为盛行。换言之,这些情形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都存在,因此这两种解释逻辑在这个课题上是互补的。     但是,这两种逻辑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也碰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魏昂德的理论模式隐含地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动者,有着连贯一致的目标。但是,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已经清楚表明,不同的政府机构有着多重的、常常是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常常与当地企业的目标大相径庭。即便我们假设这些地方官员关心当地经济发展,他们追求的目标常常是短期政绩,并有可能是以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只是短期地逗留在他们现在的官位上,追求短期的政绩以便向上升迁是他们最为强烈的激励。如果上面这些基本估计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从地方企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政府一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预料、反复多变、没有有效约束的。因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约束机制来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有关"模糊策略"的观点也有类似困难。如果地方官员趋于短期利益,有着多重不同甚至互为冲突的目标,则需要我们解释:为什么私有企业可在如此长时间里,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成功地装扮为集体企业,玩地方政府于股掌之中?一个私有企业怎样重复不断地发出"集体企业"或"公有企业"的可信的信号?常见的解释是,这些企业通过贿赂和收买地方官员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特殊性"(particularistic )关系是脆弱、短暂的,难以解释乡镇企业的长时间、大面积的成功发展。换言之,我们上面描述的这种模糊策略难以成为可信赖、持续有效的信号。     以上这两种观点都建筑在政府和乡镇企业两方在相互作用中有着某种更为稳定的机制的假设上。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是什么呢?在上面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基础上,我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我的解释与其他观点在引证实证资料上没有不同,根本区别是对这些实证材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我的基本立论是,以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将两者捆绑在一起的"隐性产权"立足于没有明确宣布、但却为大家所共识的产权基础之上。而这正是关系产权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从权利产权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着排他性权力(监督机制),或者是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的一个圈外人(在模糊策略博弈中的攫取者)。     两者必居其一。但是,这两个角色与实际生活的观察都相去甚远。而关系产权的思路强调地方政府和厂家的共同参与的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行为,的确反映了地方政府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的角色。例如,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产品类型,重要原材料的获取);他们对企业收入的一定部分有着支配权;这些企业的转让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官员的明确的或私下的认可才能实现。简言之,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私有企业主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向地方政府出让或放弃部分产权从而换取一种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在这个隐性产权背后,产权的边界不断地随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变化。     我们强调了关系产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产权是一成不变的。关系产权是组织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因此它随着环境条件、资源分布状况的变化而演变。但是,这种演变必须从关系双方的互动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中寻找答案。在这里,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参与产权诸方面的决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利益和力量的变化而不断地讨价还价,其关系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这种演变,并不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那样可以随时启动或搁置不用,而是在关系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例如,90年代乡镇企业从集体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大规模转制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环境中资源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导致了企业对地方政府依赖性的削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加强使它们可以通过税收、土地租赁等手段满足其财政需要。从关系产权角度看,这个转制过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随着环境变化和各自利益变化而相应调整产权结构的结果;并不是一个质的突变过程,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为市场的结果。     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研究文献中长期注意到的"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Lin ,1995;Oi,1992)的微观基础。这些理论模式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组织的偏爱和保护主义做法。这些现象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在地方政府管辖的领地中,为什么有些企业得到保护,而其他企业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些保护来自贿赂或私下关系,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关系会如此稳定,而其他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却无法通过复制同样的策略来得到当地政府如此一般的青睐?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这种"庇护关系"是建立在类似于血缘关系的"圈内归属"之上的。正如血缘关系具有超越短期功利诱惑的能力一样,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亦具有超越其他功利性的稳定性,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和所辖区域内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均衡点。         五、结束语          在西方市场社会的历史上,人们对影响组织间关系的机制的认识,经历了从充分竞争市场、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到人们面临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各种应对机制的不同理论模式。     企业组织间合同关系的治理形式也相应地经历了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关系合同法的演变过程(Macneil ,1978;Williamson,1985)。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变化,即从"权利产权"的思路转变为"关系产权"的思路。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这两个思路,反映了有关制度环境和企业行为的两个大相径庭的前提假设。     权利产权的思路是新古典经济学描述中的充分市场的逻辑结果。在这一模式中,企业被看作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独立个体行动者。在这一市场上,各个厂商都是匿名的;它们相互独立地采取行动,无须特定身份,可以互为替代。如果像科斯定理那样假设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明晰化有助于经济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分配。值得指出的是,权利产权理论通常采用的参考框架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自然经济。例如,在一块没有任何产权归属的"公地"上,人们出于私利会过度放牧,导致资源枯竭,对长远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前提下,经济学家强调产权归属明晰化的效率意义。但在转型经济社会中,企业嵌入在各种制度基础上,而且非市场机制的交换活动普遍存在,企业需要在各种非市场的关系纽带中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些条件下,建立在产权上的身份和关系纽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适应性优势。本文提出了"关系产权"思路,试图对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澄清这些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有关的实证意义,以便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组织间边界模糊和企业产权模糊不清、持续演变和被重新界定的大量实例,而权利产权理论只能告诉我们,这些情形是"低效率"的,"非最佳的",但它对这些情形为什么存在,而且为什么有时候表现出适应优势这些问题的解释常常令人失望。关系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解释。我们观察到,当资源的获得常常比组织内部的效率生产更为重要时,当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用其他机制所替代或抗衡时,产权结构就会随着演变以适应这些环境条件。在中国转型经济中,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和策略性模糊为某些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关系,制造出了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这些制度上的纽带同时造成了组织间边界的模糊性,为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类型之间的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关系产权的理论模式将研究分析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独立性转向组织间的相互依赖,从"排他性"转向互联性,从组织间边界的明晰界定转向策略性模糊,从资源分配的效率转向组织应对环境的优势。这一思路的中心观点是:产权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产权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一些经济现象提出十分不同的重新认识。例如,从权利产权的角度看,私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源于它有着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效率生产。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私有企业的成功可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结构条件下所建立的独特关系纽带有着动员资源的优势,相比之下,其内部生产活动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边燕杰、丘海雄(2001)发现私有企业的"社会资本"多于国有企业,正与这一推测相吻合。     本文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和现象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类现象有着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一方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的不明晰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产权的这些特点也有其优势。这个情形类似于经济学家利本斯坦(Lieberstein ,1966)提出的X-效率的概念。利本斯坦在分析日本企业制度时提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日本的企业制度(终身雇佣制,分工不明确,等等)在资源分配上有着效率损失;但是,这一制度可能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中产生其他的效率。他把经济学理论框架所无法分析的新的效率称为X-效率(X2efficiency)。关系产权也有着类似情形。与权利产权相比,关系产权有可能导致或伴随着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产权的出让或弱化会削弱人们或组织的激励强度。但是,关系产权同时在获取资源、机会、信息诸方面又可能增强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我们要特别指出:关系具有双重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建立两个事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联的同时又导致了它们在已有关系之外的封闭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延伸一个行动者在某一方向的触觉的同时又限制了他在其他方向上的触觉。在这个意义上,一种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这个命题适用于我们所观察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产权结构之上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对于一个企业组织同时具有保护性和干涉性,推动作用和限制作用。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关系这一点上说明这一命题。地方政府可以一方面保护当地企业,但同时可能因追求其他的目标而损害这些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企业常常需要抵制地方政府的许多"关心"和"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官员可能以掠夺者的身份出现,对私有企业攫取资源。但随着相互承诺的制度安排,他们也可能转化成为这些私有企业的庇护者,为其发展提供便利(Findlay ,Watson &Wu ,1994)。在这里,产权的形式和结构成为这些不同关系之间选择的重要基础。     我在前述讨论中提出,关系产权的理论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从权利产权角度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但是,关系产权的思路不是要替代或否定"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有着明确不同的解释逻辑,并在许多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实证意义,但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这两个理论逻辑对解释经济现象和组织行为可能有着各自的分析力度。学术上的不同思路和解释逻辑,为我们认识解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有助于知识在研究和争辩中不断积累、丰富、修正。         参考文献:     边燕杰、丘海雄,2001,《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世定,1996,《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汪丁丁,1996,《产权博弈》,《经济研究》第10期。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张小军,2004,《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2004,《资本怎样运作》,《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nderson,Terry L.&Fred S.McChesney 2003,Property Rights:Cooperation ,Conflict,and Law.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Aoki,Masahiko 1994,"TheJapanese FirmasaSystemofAttributes:ASurveyandResearchAgenda."     In The Jap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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