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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曹锦清:当代中国城市化与社会转型
    2011/01/26 | 阅读: 1600
    《上海国资》:重庆和成都的户籍改革现在外面议论比较多,您怎么看?曹锦清:农民的城市化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城市化。城镇化,也就是农民向乡镇、县城流动,这在目前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有些县城还有鼓励措施,但是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进城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但这种流动对农民来说,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并不高,他并不是很希望得到城市户籍。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公路交通很发达,农民会通过村庄内部自发地调整,向公路边上移动,这样他们也能享受到一些城市化以后才能享受到的便利。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但是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城市化的形式。现在出问题的是在地级市和省会、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现在学者和媒体呼吁进行户籍改革,主要的是要给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当地户口。给户籍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考虑到会引发的问题:第一,住房如何解决?现在连城市里的中产阶级都无法解决,农民工更说不上了;第二,失业了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民工确实是交了一部分养老保险,包含在综合保险里面。但是这个钱少了没有用,太多了也不可能。工人负担不起,企业也负担不起。但是如果说多了,比如说按现在每个月五六百块钱的标准算,每年都要六七千块钱。这个钱看起来不多,但你要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你要知道,现在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是五六千块钱,外面打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包括在内。这样,如果城市户籍放开,到了城市里就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都不用种田了,都到城市来领失业救济好了。重庆、成都正在做的户籍改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这样做,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重庆、成都是劳动力输出区域,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劳动力输入区域。对于劳动力输入区域来说,如果放开户籍,那么包括医疗、教育这些公共品的需求就要暴增,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满足这个需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郊的农民,你让他放弃他的农村户籍,他都不愿意。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太高了,他可以盖房子出租,可以做小生意,带给他的收益是巨大的。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说说是可以的,但是要做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上海国资》:那么您认为比较理想的农民城市化的模式是什么样的?曹锦清:城市化的核心是工业化。有了工业化,才能有城市化。还没有工业化的时候,谈城市化都是废话。现在中国的工业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东部,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所以才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这种现象。但是你要把全国的农民工都在东部的城市里留下来,这不现实,也没必要。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产业转移,让中西部省市也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能够吸纳比较多的劳动力,让劳动力在本省范围内乃至县市范围内流动,让农民在附近打工,这样问题就比较少一些。如果是在县市范围内流动,农民根本都不需要城市化。现在的交通很发达,目前90%以上的农村到城市的道路都已经硬化了。农民可以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一个摩托车就够了。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除了少数城郊地区,绝大多数乡村的宅基地都是零地价的,农民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城市地价,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居住条件,他城市化的成本就很低。其次,虽然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好处,但他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对农民工来说,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碰上经济危机,他失业了,他还可以退回去种地。可以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城市化”。但是,你不要人为地去推动,赶农民进城,要小心“好心办坏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提高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水平。最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会算计,他最清楚到底是进城对他有利,还是继续在农村对他有利。现在有些地方搞土地换社保,赶农民进城、骗农民进城。这是不对的。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你把农民都赶到城镇上去,又提供不了稳定的就业和住房,你让他靠什么生存,他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怎么办?当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乡镇都搞一点工业。每个乡镇都有工业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有两个情况你要注意,一个是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另一个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劳动力供给是不足的。剩下的年纪比较大一些的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就到城市去生活。 《上海国资》:这几年围绕拆迁出现的纠纷特别多,引起的社会关注也比较多。您怎么看呢?曹锦清: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比较大,摊子铺得比较大,每年要修那么多公路、铁路,城市还要扩张,都需要土地。因为速度快,所以矛盾比较集中。不过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仅中国这样,从历史上看,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拆迁过程中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相对来说,2004年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比较低的,之后因为农民的权利意识提高,加上媒体的不断曝光,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已经征得差不多了,补偿标准也已经比较高了。现在看,拆迁纠纷主要地是由三个标准不同引起的:前后不一样,征得早补偿少,征得晚补偿多,先被征了的就不愿意;左邻右舍不一样,在具体的操作里面,每个农民、农户的谈判能力不一样,获得的补偿不一样;同一时期同一地块上面的标准有时候也不一样,比方说有亲戚关系的人家的补偿标准就比没有的人要高一些。有些钉子户认准了政府就是要这一块地,就漫天要价。你要是说要让每个拆迁户都满意,这就很困难。说要“合理补偿”,什么才是“合理”?无法客观化。现在正在搞拆迁立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中国一是大,二是人多,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指望一个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才起步,如果征地的补偿标准太高,政府就没办法做了,企业也没办法做。现在媒体上、网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让地方政府也很难做。 《上海国资》:现在媒体上对基层政府的批评比较多,所以社会上对基层政府的印象比较差。您和基层政府的接触多吗?印象怎么样?曹锦清:和县乡政府、干部接触还是比较多的。应该说,贪官污吏是有的,特权确实也有一些。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他们都还在做事,兢兢业业,这是最重要的。不少人批评基层政府,都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中央有些政策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配合,尤其是财政上掏钱,这就比较困难,地方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呢?东部海问题不大,中西部地方政府的问题就比较大了。所以地方政府也有怨气,觉得上面开口子,要下面掏票子。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多数人对中央政府有好感,政权比较稳定。政府的特权问题,有些实权部门,比如工商、税务这些部门,你要说没有吃拿卡要这种现象,那不可能;但是你要说全部都是这样,也不可能,要是那样,这个政权早都垮台了。地方政府当然确实有整个一窝子都坏了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要肯定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基层的很多事情,老百姓还是喜欢讲个情理,不能完全讲法理。比如说,一个村子五年前被征了地,当时大家都同意。现在一看旁边的村子征地补偿高了,他就不服气了。他就要找政府去要补偿。你按法律说,完全照法律来,就要尊重契约,农民就什么都得不到。但是现在就不同。农民闹了,政府算一算,财政上还有钱,再给农民一点钱,就过去了。 《上海国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为什么呢?曹锦清:你看今年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灾害,一个是云南的大面积干旱,一个是江西的水灾。这两个影响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都是发生在支流区域。1998年洪灾过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固了干流的堤坝,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出太大的问题。现在问题就出在支流上,而支流是与农田灌溉直接相关的。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搞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了许多堤坝、水库,全国修的大大小小的水库有8万多个。但那时候由于资源有限,不是钢筋混凝土的,多数是土坝。经过这么多年,淤塞比较严重,再一个是年久失修,所以问题比较多。所以今年的自然灾害也有好处,就是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让政府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以前农村搞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靠劳动力投入,国家把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干就可以了。现在不大可能这么干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小孩也干不了,所以只能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用机械化来替代。今后,国家要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就要扩大灌溉面积,这就要求增加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这项投入当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国资》:现在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比较多,您认为原因何在呢?这三十年总得来说,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好的,政府做得也不错,这是全世界公认的。知识分子喜欢批评政府,这是好事,社会批判是他的职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种声音,就有问题了。但是反过来说,要用他们提的办法去解决问题,那就要出更大的问题了。现在媒体上和网上的民意,官和民闹起来,一概是官错,穷和富闹起来,一概是富错。有没有这种情况?肯定有,但要是说这种舆论都对,那也不可能。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都有怨气吧。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历史这么悠久,文化积淀这么深厚,在汉唐时期曾经那么强盛过,这一百年落后了,挨打了,所以整个民族都有这么一股怨气。还有些社会群体,比如说下岗工人,他们是改革的代价承担者,有怨气也是正常的。还有某些体制内的人文知识分子,他们多少都还保留着以前的传统士大夫的习惯,现在市场经济让他们很边缘化,他们也比较不满。社会转型期把这种心态更加加剧了。相对来说,倒是中老年农民对政府还比较满意,因为不用交农业税费了,种粮还有补贴,还有合作医疗,现在还要搞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反倒比较满意。 《上海国资》:一般可能都会认为您是在做“三农研究”,但看过您的书和文章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您入手是在三农,但关注的其实是“中国”。您认为这种观察对吗?曹锦清:这跟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最早是学历史的,尤其是近现代史。我的很多想法,是读近代史读出来的。中国近代史,当然是以中国为对象的,要考虑中华民族的近代命运。这样就有一个惯性,就是把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所以我后来对中国的当下和未来考虑得比较多。不过也不止是我,应该说,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都有这个特点,都会以整体的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这可能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占主流的。当然,这些年来由于学科专业分工,把中国分成了很多不同的条块,以专业化的眼光去考虑问题。因为他做博士论文、发表论文、评职称,都是要以这些专业成果做基础的。这种专业化、学院化的学术氛围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片面化地思考问题的倾向。不过在我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中,还是延续了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还是有家国天下的关怀,总是把民族、国家的命运放在思考的中心位置。1990年代,我到河南去做调查,做乡村研究,还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变化,是把农村作为中国的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篇章来研究。但是后来走了一些地方,做了一些研究,越来越觉得,把中国作为对象来研究,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二是中国很古老,我们一说就是五千年;三是变动太快,几年一变。比如说农村,取消农业税前后,农村的变化是非常大的,整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都要变。
  2. 夏明方:中国灾害史研究的非人文化倾向
    2012/05/12 | 阅读: 1601
    在中国灾害史研究中,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职志的历史学家们迄今不曾"扮演较重要的角色"。如何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更深入地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将是未来中国环境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3. 童世骏:对“规则”的若干哲学分析
    2009/07/31 | 阅读: 1601
    规则不仅是个人行动的准则,也是组织活动的基础,当然也是组织内个人行动的准则。下面先讨论不同类型规则共有的四个特点,然后从规则的约束基础和约束范围出发对规则进行分类,最后谈谈把不同类型规则区分开来的重要意义。
  4. 李银河: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
    2008/09/23 | 阅读: 1605
    李银河的问卷存在很大问题首先是没有能够区分年龄层,再者,电话问卷的形式、打电话的时间、接受电话调查者身边是否有旁人、答卷者的态度认真诚实度等等可能影响答案的方面都没有通过问卷的问题设计本身来甄别。从问卷设计来看,这个调查很失败,因此调查的结果也就很可疑。--人文与社会
  5. 邱建生:在地化知识与平民教育的使命
    2014/10/03 | 阅读: 1606
    在地化知识需要把社会从市场的逻辑中解放出来;需要重塑人的尊严,使人回归为人,而不是商品。在地化知识具有对自然敬畏的心,在它的心里,自然是神圣的,不管是山川、河流、土地,还是各种能源,人类都应该善待之。
  6. 吴飞:家庭伦理与自由秩序
    2009/07/20 | 阅读: 1607
    家庭中的公正如能实现,它同样将成为社会和国家的公正模式,成为中国法律得以顺畅运作的文化保障。现代中国只有在建立了新的礼制秩序之后,才能够真正保障每个个体的尊严和人格价值,才能够在根本上实现中国式的法制与正义,也才能形成一个成熟的自由中国。
  7. 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
    2009/09/15 | 阅读: 1608
    本文试图从分析目标管理责任制入手,探讨当代中国基层政权的运作特征及重大变化。
  8. 刘溜:“性屈从?──中国女性性现状调查
    2009/07/20 | 阅读: 1610
    女性在性生活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阴道润滑不足”(3.1%)“性交疼痛”(4.4%),也不是“性生活无快乐”(10.3%)、“性生活无高潮”(11.6%),而是“对性生活不感兴趣”(24%),一直对性生活有兴趣的女性仅仅占到19.1%。
  9. 《中国西部青年发展报告》的主要结论
    2007/01/05 | 阅读: 1618
    “中国西部青年发展报告”的数据来源于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于2004年6月至2005年2月在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内蒙古、新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重庆等省(市、自治区)共44000户居民进行的《中国西部省份社会经济发展监测研究》,共收集167000个个人的相关信息,其中15-35岁青年占被调查对象的比例大约是 32.5%。基于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部分西部省(市、自治区)对西部青年进行了进一步的座谈和访谈,在将西部青年调查数据与全国统计数据、全国青年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了此报告。
  10. 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自序
    2010/05/05 | 阅读: 1621
    这本书的内容是我﹐一个自称 "炎黄子孙" 的汉系中国人﹐对于 "炎黄子孙" 及相关英雄历史之反思性研究﹐以及对于 "弟兄民族" 此一称谓的新理解。这样的研究﹐其目的并非在知识上 "解构" 炎黄子孙历史及中华民族。相反的﹐我希望透过新的历史知识﹐一种基于反思性(reflexivity)及有反省力的历史新知﹐使得中国的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对自身﹐以及对于他族﹑他国之人﹐有更深入的了解。我相信这样的历史新知﹐更能够促进 "炎黄子孙" 及其 "弟兄民族" 间的和谐与凝聚。人们常强调历史上的英雄祖先﹔五千年前的炎帝与黄帝﹐约四百年前来台的郑成功及其随从军民﹐以及在美国﹐三百多年前乘五月花号来到新英格兰的英雄祖先们。人们也争论这些英雄历史﹐譬如成吉思汗﹑箕子及亚伯拉罕﹐究竟是那一 "民族" 的英雄祖先﹐他们所建立的 "国" 地理空间包括那些地方。强调这些 "英雄祖先历史"﹐常使得一些人群落入社会边缘--因为他们不是英雄祖先(征服者)的后代﹐或竟为被征服者的后裔。坚持与争议这些 "英雄祖先历史"﹐以及此 "历史" 所支持的资源范畴与边界﹐也经常造成族群﹑民族或国家之间的冲突。无论如何﹐这些被强调﹑争议的 "历史" 都起始于一些 "英雄祖先" 。然而另有一些起始于 "弟兄祖先" 的 "历史"﹐被人们忽略﹑埋没。因为相对于服膺 "英雄祖先历史" 之人群而言﹐主张这些 "历史" 的族群多半是居于边缘的弱势群体﹐因而在 "英雄" 成为 "历史" 叙事中的主角后﹐他们所宣称的 "历史" 被认为是传说﹑神话。当代历史学者﹐特别是后现代主义历史学者﹐常批评单一﹑典范与线性的历史﹐强调历史有多元的声音。然而这样多元﹑多线的历史﹐经常仍是对 "过去" 的选择性建构﹐或为对 "过去" 的众声杂沓争鸣﹐而未见及 "历史" 与人类社会间巧妙的内在联系。更有甚者﹐批评单一的线性历史﹐解构某种体制与认同下的典范历史﹐如此﹐学者--在对自身的文化与学科偏见与相关优势权力毫无自觉的情况下--所提出的 "解构性知识" 常为对他者的侵犯与侮辱。无论如何﹐在各种权力主体以 "历史" 相互解构中﹐边缘的 "历史" 仍然静默。因为关键不在于谁的 "历史" 更正确﹑更全面﹑更多元﹐而是﹐只要 "历史" 仍是 "历史"﹐ "神话传说" 仍为 "神话传说"﹐我们便不可能认识自身与他者的 "历史"﹐也不可能认识为 "历史" 所塑造的社会情境。在《羌在汉藏之间》一书中﹐我曾说明羌族的 "弟兄祖先故事" 为一种 "历史" ﹐一种在特定社会情境下的 "历史心性" 所产生之 "历史"﹔这是 "将陌生的化为熟悉" 。基于此﹐在这一本书中我重新认识我们所熟悉的中国文献中各种 "英雄祖先历史"﹔我们原来所熟悉的历史知识﹐在此新知下可能反变得陌生。因而这本书的工作可说是 "将熟悉的化为陌生"。希望读者与我一同由了解当今羌族的 "弟兄祖先故事" 出发﹐由此我们重新思考三千余年来曾流传于中国及其周边的许多 "弟兄祖先故事"﹐包括《国语》中 "炎帝﹑黄帝为两弟兄" 之说。我们可以尝试了解传述这些 "历史" 的人群之生活情境﹐以及尝试了解诉说此 "历史" 人们所表达的期望与情感。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也一同再思考我们所熟悉的 "英雄祖先历史"﹐特别是 "黄帝后裔" 或 "炎黄子孙" 之历史。将它们视为另一种 "历史心性" 的产物﹐尝试了解人们在何种情境中书写与诉说这些 "历史"﹐以及人们宣称此种 "历史" 时所流露的情感与意图。如此﹐在同一认知平面上思考 "历史" 与 "神话传说" ﹐我们才能对黄帝﹑太伯﹑箕子﹑檀君﹑九隆等英雄祖先之 "历史" 有反思性的认知﹐也能对许多 "神话传说" --特别是 "弟兄祖先故事" --有真正的体会与了解。相信如此的 "反思性知识"(reflexive knowledge)﹐可以让宣称自身为黄帝﹑炎帝﹑成吉思汗﹑箕子﹑太伯﹑三苗或蚩尤等 "英雄祖先" 后裔的族群﹐能认识自身此种历史记忆的深层意义及其历史过程﹐以及我们的先人在宣称或接受这些 "英雄祖先历史" 时的骄傲﹑期望﹐或卑曲与无奈。我们更应认识﹐"弟兄祖先故事" 事实上可能是一种更古老﹑更普遍的 "历史" (但显然不若男性中心主义古老)﹐曾广泛流行于华夏之域及其邻近各民族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各地。古代华夏曾称 "炎帝与黄帝为弟兄"﹐彝族说最早 "彝﹑汉﹑藏为三弟兄"﹐藏族有各族群起源于 "六弟兄" 之说﹐都是此种 "历史" 。我们也能由此体认﹐ "弟兄民族" 并非只是当代强调民族团结的口号﹐它是一种古老历史心性与记忆的遗存。在这些对彼此之 "历史" (与历史)的反思性体认﹑体会与体谅中﹐我们应更珍惜﹑反省并有思调整改进民族或国族内外的族群关系。中国人常以 "丰富的历史文献" 而自豪。我认为﹐值得自豪的不只是那些以汉文字书写的 "历史文献"﹐而更应是在各地人群长期交流﹑交锋下产生的﹑以各种媒介表述的 "历史记忆"﹐包括被视为 "民族神话传说" 的那些记忆。突破自身各种文化﹑学术与社会认同 "框架" (边缘)﹐发掘我们文化与社会生活中深藏的各种知识建构范式(如Pierre Bourdieu 所称的 "未被深思的思想范畴")﹐我们或能了解这些丰富﹑多元记忆的内在含意﹐及其形成与变迁的社会情境。如此具反思与反省的 "历史" 新知﹐不但有助于中国各民族对彼此之了解与民族内外族群关系之改进﹐也将是中国历史记忆对世界的贡献。(北京﹕中华书局﹐2009﹔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6)  隐藏的景:《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简体版自序《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是我关于中国民族史系列研究中最新的一本著作。它与我过去的两本著作《华夏边缘》以及《羌在汉藏之间》﹐皆有密切关系与延续性。对《华夏边缘》来说﹐这本书可称是其续篇﹔本书更具理论与体系的说明﹐华夏与其边缘区域人群经由历史互动﹐而形成今日中华民族格局的过程。对《羌在汉藏之间》来说﹐本书是其反思篇﹔由羌族研究中认识到 "弟兄祖先历史心性" 之后﹐我重新理解有关黄帝﹑炎帝﹑蚩尤等英雄祖先历史﹐视之为一种与前者不同的 "英雄祖先历史心性" 产物﹐以此解释 "炎黄子孙" 与 "兄弟民族" 的深层历史意义。《羌在汉藏之间》是化陌生为熟悉﹐而本书则是化熟悉为陌生﹐经由此过程而使得反思性新知得以重生。因此﹐这本书是新的学术视野与现实关怀下的中国民族史著作﹐也是我所提倡的反思史学研究的一部分。反思不同于解构﹐反思性研究也不同于后现代研究。后现代研究因其所蕴含的现代主义观点而忽略历史的延续性﹐强调过去与现在间的断裂﹐因而也对政治社会现实常采批判与解构观点。至于解构之后如何再造社会现实﹐或如何促进国家﹑民族﹑阶级﹑性别与文化人群间的和谐相处﹐并不在其考虑之列。相反的﹐反思研究着重在历史变迁与相关历史记忆中了解当代情境﹔一方面解释当代情境的形成过程﹐一方面在与过去之比较中理解当代情境。反思性研究强调对外在的﹑边缘的﹑陌生的现象与体系﹐作深入的文本与表征分析以产生认知(化陌生为熟悉)﹐同时藉此认知﹐在同一套文本与表征分析逻辑下﹐对自身原有的知识体系作新的体认与了解(化熟悉为陌生)。此种新的反思知识能让人们对当代有不偏倚的了解﹐有助于人们认识自身与他者的历史处境﹐因此得以珍惜及有思改进现实﹐以促进各种社会人群之和谐相处。更重要的是﹐后现代研究解构近代以来所建立的历史(特别是民族史)。反思性研究则不争论历史事实﹔它从历史记忆角度尝试探索古今历史叙事与记忆中 "隐藏的景"﹐也就是尝试了解留下这些历史记忆者的情感﹑意图与相关社会情境。对我以及对读者而言﹐思考这些问题﹐也是一个走入我们文化心性中自身难以察觉的异域之旅。与炎黄子孙﹑兄弟民族相关的历史记忆便是很好的例子﹔这两个词﹐在近代新知下常被视为过气的民族团结话语﹐然而在本书中我将发掘其中 "隐藏的景"﹐赋予它们深刻的学术与现实意义﹐也由此体会那埋藏在我们文化深处的历史心性﹐与由此产生的历史叙事﹐以及人们叙说这些历史时的情感与意图。                                                                                                    (北京﹕中华书局﹐2009) 
  11. 徐仙萍:当政策遭遇乡土--对山村教育的思考
    2011/02/28 | 阅读: 1621
    笔者于2009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在贵州省水城县的三个农村地区(包括化乐乡、木果乡和发耳乡)的中小学及其所在村落进行人类学调查。力图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在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大环境的前提下,深入了解当地人民受教育的整体状况、教育现状及目前国家教育在该地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并就这些问题在群众、学生家长、在校学生、教育工作者以及相关工作者中展开广泛深入的调查和访谈,并期望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行的解决方法。
  12. 孙歌:东京停电
    2011/06/20 | 阅读: 1621
    日本突然发生的这场9 级地震和随之而来的海啸,大概是继汶川地震之后最残酷的一次灾难。它发生在日本的东部,却影响着整个地球:它不仅挪移了日本和朝鲜半岛,也加快了地球的转动速度。地球的运转速度在加快,历史似乎也在提速。地震发生后的第九天,2011 年3 月20 日,法、英、美等六个国家把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的维和决议变成了一场空袭。在最短的时间内,世界浓缩地推出了人类历史上最尖锐的矛盾:人与自然、人类与资源、国家利益、强权政治与人类正义……正是在这个灾难性的瞬间,我们在关注自然的巨大能量如何瞬间摧毁家园的时刻,也看到了人类生存模式本身所面对的真实危机。 日本思想家竹内好的女儿、住在千叶县的裕子女士,给我发来报平安的邮件,同时告诉我,战后出生的她一直过着从容的生活,即使有什么不顺利乃至困窘,也从来没有意识到“生存”是一个问题。但是,这次大地震和福岛核电站的放射性污染以及随之而来的能源紧张,却使她经历了有生以来第一次生存危机。停电!停水!那些曾经如此自然地被人们所享用的资源,只有在今天,只有在这个灾难性的时刻,才被真正意识到,它们作为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裕子女士告诉我,千叶停电期间,她每天只能使用五个小时的电力。在其余的时刻,她必须接受停电的事实。千叶距离东京并不遥远,在东京的几位友人也纷纷通过邮件告诉我,他们都在准备适应这个新的生活节拍,练习在停电状态下生活和工作。我调动自己的想象力,去设想停电这个事实的后果。我知道它不仅仅意味着生产的损失,也跟我们每个个体的生存方式息息相关。对于依然习惯于依赖电力生活和工作的人们来说,停电的不便几乎与突然失去呼吸一样是无法想象的,因为电力的存在几乎从未被意识到。设想我们生活中的停电状态吧———电脑不能使用,对于我们这些早已失去了纸笔写作习惯的人而言,它所带来的焦虑将多么严重,而那些会因为停电而功亏一篑的科学实验,更无法承受电脑停机恒温箱断电的损失;电视、广播不能收看和收听,通讯受到严重影响,必要的信息将难以及时获取;电梯停运、照明停止,各种公共场所的营业将受到巨大的影响,以电力为能源的交通也将瘫痪…… 在最初的海啸画面带来的震撼定格之后,我开始思考这次灾难的核心问题。核泄漏与核辐射?日本平民在灾难面前显示的秩序感?一些日本人在面对灾难时的勇气和奉献精神?中国网民展开的如何对比中日民众素质的讨论?_救灾过程中日本政府和企业的瞒报问题?抑或中国网民在面对这场灾难时表现出的人道态度?…… 的确,这些在传媒上不断被谈论的热点都是不可忽视的,然而对我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却是不那么显眼甚至没有被正面意识的“东京停电”。 东京停电,意味着这个不夜城将使夜晚以它原初的形态呈现。一片黑暗中的东京是什么样子,我无法想象。这意味着习惯了夜生活的东京人将在夜晚不得不待在家里,意味着以此为业的那些行业将不得不停业,也意味着待在家里的东京人不得不另找途径打发他们已然习惯于依靠电力使用的时间。东京停电,意味着这个白天高速运转的城市不得不放慢它的节奏,人们必须习惯于骑自行车和走路,习惯于在上下班高峰时期更加耐心地排长队等候电车和地铁。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定格的行为模式,例如登上自动扶梯上下车站的楼梯、在空调中享受适度的温度,都将在电力使用被压低到最低限度的时候突然解体。至于停电给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那是无需赘言的。 对于日本乃至世界而言,东京是一个符号。这个符号附着了太多的象征性意义,以至于它不堪重负。除去它作为日本的政治中心这一不言而喻的事实之外,东京还象征着很多意涵。东京是落后的东亚岛国跻身于世界列强的符号,在二战中遭受了东京大空袭之后,战败之后的日本人在一片废墟上依靠特定的国际国内条件建起了这个现代化的大都会,它代表着日本成为一个与其国土面积并不相称的经济大国;东京是日本人憧憬的现代生活方式的符号,它繁忙的生活节奏、时髦的消费模式、注重细节的享乐感觉,一直使日本全国的年轻人向往着在这个城市中自我实现从而不断“东漂”;东京也是东亚虚拟经济的中心,东京股市的跌涨起落影响着世界股市,据说银座四丁目的交叉路口还是世界上最贵的地皮;东京也是日本的现代思想、文化、科技中心,这里聚集着大批日本的精英,他们影响着日本社会的选择与思考,也打造着日本人的生活态度……东京停电,因此不可能是一件小事情。它远远严重于停电这个事实本身,它意味着这个符号将要面对尖锐的考验。 据说东京电力公司在宣布定时停电之后仍然迟迟不在东京核心区域实行,因此首都圈县市停电之后,都内核心地带二十三区仍然保持基本供电。或许我所设想的上述这一切在东京都内并不会真的发生,或许它即使部分地发生了也仅仅如同台风一样是一过性的不便。我没有兴趣向东京的友人确认这些事实,因为有一个更基本的事实是不必确认的:我相信日本人和世界上的人们,都会认为停电仅仅是对于生活常态的干扰,人们有足够的耐心坚持,等待着恢复常态生活。 听说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在讨论用更安全的发电方式取代核发电,也听说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都在各自检查自己的核电设施;人类可以找到各种方式继续制造与消耗能源,不仅东京,世界上的所有城市都不会因为这次巨大的创伤而改变它们的面貌———这一点,似乎也无疑义。 当地震和海啸夺走至少九千多条鲜活的生命(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攀升)、还有一万多人下落不明的时候,人们关注的中心却不得不转移到福岛核电站的安危上面。一批勇敢的日本工程师坚守在核辐射的现场,为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不再重演,他们以献身的精神试图抑制事态的恶化。每天早上起床,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视调到国际频道,关注最新动态;从有限的信息当中,我看到福岛核电站已经挤满了整个日本大地震报道的前台,而地震和海啸还有那些灾民的安置,则暂时淡化为背景。等待着核污染警报的解除,等待着回归以往的生活常态。已有传媒和朋友在讨论日本的将来:这一切灾难过去之后,生活会回到从前的轨道,一切将重新开始。当然,也有一些人开始质疑核发电的合理性。 我依稀感觉到,似乎还缺少一些话题。地震的时候,我刚刚从台湾返回北京。在宝岛客座执教半年,台湾人的热情和生活的惬意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台湾中产阶级的生活似乎比我们现代化,台湾社会也很好地保留了传统的社会形态。不过,在这两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似乎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我所客居的大学招待所是一个极为摩登的建筑,本身就构成了大学中的一个景点。不过入住之后不久,我就感受到了这所建筑“现代化的不便”:房间通风不便因此必须依赖空调,厨房全部使用电器,微波炉与电磁炉是烹调的全部工具。好心的台湾友人为我搬来普通的电炉,劝我尽量减少接触电磁辐射的机会;至于洗衣,偌大的没有阳台的宿舍并没有提供晒衣台,用地下室的洗衣机洗衣之后只能在烘干机中烘干,或者在房间中利用空调或抽湿机吹干;大晴天想要晾晒被子,就只能厚着脸皮在宿舍内部天井的栏杆上晾晒,尽管油漆早已剥落的栏杆上贴着“注意油漆”的含蓄警示。在潮湿的北台湾,晾晒衣物比北京更重要,而这个宿舍却是禁止晾晒的。 我观察过一些台湾的建筑,那些传统民居显然仍然保留着暴露晒衣的习惯,有些人甚至会把衣物晾晒到电车轨道附近;但是那些现代化的高层公寓却很少提供这样的可能,人们缺少晾晒的条件,甚至连被子发潮都要送到干洗店烘干。 问题还不止于此。这种违反自然大量耗电的方式,似乎被一些台湾人认定为“文明”。记得有个大晴天我用晒衣架把自己的衣物晾在天井里去湿气,一向容忍我此类行为的管理员陪着小心跟我说,因为下午有一批外宾入住,在天井里晾晒有碍观瞻。姑且不论这个不提供阳台的宿舍是生活场所而且我晾晒的又仅仅是外衣;我觉得奇怪的是,人们为什么要坚持晾晒服有碍观瞻的价值判断?我不敢无端地推测这种“文明观”是否来自大量留美学人带回台湾的美国生活模式,也无从判断那些在铁道边晾衣服的百姓有朝一日住进现代化公寓是否也愿意“文明”;但是我可以判断的是,台湾人如此消耗电力,使他们不得不依赖持续的和大量的电力生产,而独特的地理地貌,使得缺少水利发电条件的台湾不得不也选择核发电。 和台湾的朋友一起到台湾岛南端的垦丁旅游时,我被美丽的海湾和明媚的阳光吸引,举起相机时却发现不远处那群煞风景的建筑实在破坏构图;台湾朋友告诉我,那是核电站。我看着电视中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报道,不知为何突然牵挂起了垦丁。 台湾社会早就存在抵制修水库和抵制核电站的社会运动。据说核发电在台湾的发电方式中占百分之十六。这些运动基本是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作为对抗的目标,似乎并不涉及民众的生活方式本身;我也曾经结识了一些为了节约能源而试图改变生活方式的台湾人,从建筑师到艺术家,他们都试图利用最少的资源和最简捷的方式来解决生存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生活态度很难社会化。可以说在今天,自然的生活状态只能存在于贫困阶层,他们鲜少利用现代化的非自然生活工具,仅仅是由于贫穷。在连自然也在逐渐商品化的现代消费社会,有可能让生活回到曾经的那种不太方便却对环境有利的状态吗?只要看看传媒广告宣传商品的方式就可以明白,这是一个很难有肯定答案的问题。但是,假如我们如此接受非自然的“现代化生活”并赋予它以“文明”的正面价值,那么,什么样的生产才能满足我们不知餍足的生活需求? 几年前在北京的一个会议上,我听到一位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年轻人说出他的感慨:当他从乡村进入北京的时候,看到北京街头闪烁的霓虹灯,不禁联想起乡村里黑暗的夜晚:“要是这些光亮能给乡亲们,那该多好!”至于那些耸立北京城区、消耗大量电力才能维持的摩登建筑,不是台湾大学里的摩登宿舍可以望其项背。在赞叹它巧夺天工的技术时,人们是否想到,维持其运作的大量电力来自何处? 城市在大量地消耗电力,人们在不经意地用电。记得某年在北京曾经有过一个晚上作秀式的自动关闭电灯的活动,似乎它被转化为一个时髦的行为艺术,被转换为如何有趣地渡过这个夜晚的游戏。在常态生活里,能源问题、“绿色生活”尽管被大量谈论,却并未成为城市民众真正的焦虑,它仅仅是一个话题,一个无伤大雅的新的消费热点。 但是地震海啸发生了,核泄漏发生了,为了争夺能源与国际政治霸权而无视联合国决议的利比亚空袭发生了。正在加速的历史把一个紧迫的课题推到人类面前:过度消费能源的生活模式是否适合人类的可持续生存,这已经不是留给子孙后代的问题,它已经成为关乎当下的生存课题。如果人们关注日本的核发电背后是否还有核武器的阴影,那么,一个更紧迫的课题或许是,在这个日益保守化并且与真实存在的国际政治霸权保持着共谋关系的世界上,包括反对核武器在内的和平运动,必须与反思我们的生活方式相关。现代战争与资源掠夺的关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露骨,而现代发达国家的大众对于国际公平正义的问题,却显示了惊人的冷漠与自私。无论表面上的借口如何冠冕堂皇,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不容否认的:当发达国家需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供应大量消费的时候,选举政治就会通过国民的“民意”支持一场以民主为名的对外战争。美国社会已经一再重复了这个模式,这是有目共睹的。而美国社会内部反战势力的艰难困境,也正在于它必须不断与这种潜在的社会模式相抗衡。 或许有些已经形成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尤其是大众社会的消费模式。次贷危机造成美国中产阶级生活“缩水”,却并未危及美国打造的高消费生活模式。拉动消费是社会发展的“硬道理”,对于后发达国家而言似乎这是一个无可逃避的宿命。但是,如何消费、消费什么,这却仍然是需要讨论和甄别的。什么是过度消费?什么是国民经济增长所需要的消费?怎样的国民经济增长真正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概而论地讨论消费已经无法应对今天的危机,我们需要找到新的思路。如果节俭的生活仅仅被视为贫穷的代名词,那么,过度消费将势在必行。是否需要努力打造一种社会共识,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待消费与节俭的关系? 在地震发生几天之后,埼玉县一位著名的在日韩人社会活动家转发给我一封来自韩国三十四个市民团体致日本社会的联合声明。这是一封慰问信,表示了韩国社会对日本地震海啸以及核泄漏中的日本平民最深切的关怀;同时,这也是一封警示信,它提醒日本社会,在巨大的灾难来临时,日本社会必须平等地对待它的所有成员,包括在日本的外国侨民。它呼吁道:现在正是超越国境与民族,把这个悲剧事件作为东亚的伤痛,使所有人一起奋起合作的时刻。不言而喻,这封信的背后不仅有着对于日本社会种族歧视和排外历史与现状的忧虑,更暗含着对于发生在大正时期的东京大地震时日本社会对在日朝鲜人残酷虐杀的历史记忆。同时,这封呼吁跨越国族联合的声明也正是韩国社会近年来累积的关于东亚讨论的直接成果。应该说,这是一封未雨绸缪的信,它的及时发出,显然与日本社会有识之士和在日韩国人近年来的不懈努力相关。正是在这个危机时刻,近年来批判日本社会歧视在日朝鲜人和韩国人的思想积累显示了它的功效。它向我们证实,社会共识的形成,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持续地积累基本的共识,在危机来临的时候才能做出最有效的决断。 这位在日韩人活动家以超乎常人的精力从事着舆论生产的工作。从他不断传来的信息中,可以看到有些日本人似乎对于这些在日韩国人的言论有非议,也有些日本人表示了无保留的支持。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可以确认部分灾区流传着诽谤在日外国人的谣言,它呼应着日本人排外的心理状态。但是目前,日本并未形成明目张胆的歧视和迫害外国人的社会风潮。尽管我们无法预料接下去的事态,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1923 年关东大地震的悲剧不可能重演,这不仅与今天的国际局势以及日本在东北亚的位置有关,日本社会中这些有识之士的不懈努力更是不容忽视的。我从这封韩国市民团体的声明中,从这位在日韩人活动家的努力中,受到了极大的启示。有些努力和坚持,并不一定当即奏效,但是,它的公共积累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历史突然加速的时候,正是这些积累有可能提供正确的选择,制衡邪恶势力的时候。 东北亚一体化问题,在今天的危机时刻具有了新的含义———跨越国境与民族,不仅为了利益最大化,为了更人道的理想,也更是为了民众的生存本身。能源的开发与消耗,也不再仅仅是官方和企业的课题———对于每个中国人而言,这也是我们的“活法”问题。不能说能源充足就一定会有效避免冲突与流血的发生,但是能源的紧缺却必然会导致类似目前几个发达国家对于利比亚的所作所为,哪怕它打着正义的招牌。在日本东部地区依然限时供电的时刻,即使东京未必停电,对人类而言,“东京停电”依然是一个需要共享的标志性事件:需要重新定义“文明”的内涵,需要从我们的生活感觉开始追问,我们今天的生活模式,是否真的“文明”?我相信,如果这样的反思与追问不是少数人的课题,而是某种程度的社会共识,而这种社会共识又能够真实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模式,让我们以更少的消耗来打造更自然的生活;那么,它的累积或许才真的可以拯救我们的地球。而这种持续性的累积所需要的,却是比灾难时对恢复常态的信念更强大的理念。理念最真实的存在方式并非在于它的理论表述,而在于它介入现实的形态;换句话说,理念最真实的意涵,只有在它介入具体状况的时候才能确认。对于社会生活而言,最困难的改变就是对大众生活模式的改造。已然形成的现代消费模式,是与资本的欲望和操纵直接相关的,它打造的生活态度,必然以过度消费为底线。最困难的不在于改变道德姿态或者思想立场,而在于改变生活行为和生活感觉本身。试想,现代生活中那些潜移默化的过度消耗,不正是被罩上了“文明”、“成功”的光环,诱导着价值判断的共谋吗? 祝愿日本的民众早日渡过危机,也祝愿近万名无辜死者牺牲的代价不会白白付出。日本的教训属于人类,我们并不在它的外部。
  13. 李实:三十年来中国收入差距变迁
    2009/10/08 | 阅读: 1622
    第一届中澳学术会议论坛录音整理
  14. 黄宗智:跨越左右分歧:从实践历史来探寻改革
    2009/12/22 | 阅读: 1624
    摘要:实践历史的视角是否缺乏前瞻性?这是此辑评论者们提出的问题。本文论证,从实践角度来看,改革中的地方政府,在一个分权并允许创新与竞争的制度下,而同时又是中央集权的干部审核-委任和以GD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制度之下,乃是推动改革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而他们"招商引资"的成功"秘诀"主要是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凭借无顾劳动法规和福利以及环境保护来压低其价格的劳动力。这个体系既是改革的经济发展的根源,也是其社会和环境危机的根源。以上的分析所提倡的是改进公共服务和福利,既赖以缓解社会不公,也赖以扩大国内市场。但除非真正改变当前的干部激励制度,中央打出的从汲取-管制型政府转型到服务型政府的理想只可能是空谈。-- 在我们三次的系列讨论中,对话双方既反映了当今中国思想界的基本分歧也有意识地试图超越那样的分歧。分歧是一方强调改革三十年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一方则强调其所带来的经济发展,甚或"奇迹"。它们来自一定的历史背景:在毛泽东时代占霸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改革时代则快速变成了新自由主义-现代化主义(发展主义)。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讨论试图跨越以上的分歧、探寻其间的共识以及区别意识形态的建构和历史实际。我们突出了一个基本研究进路,所纳入大多数的文章倾向用实践(历史)视野来替代意识形态化论证;同时,也突出了对其一个基本批评,评论者虽然基本赞同如此的研究,但同时,也多有意无意地质疑实践的研究,认为其容易陷入纯回顾性,缺乏前瞻性,容易变成简单对实然的描述和解释,甚或是辩护,缺乏应然的视野。本文将集中讨论这个问题,故命名《从实践历史来探寻改革》。[1] 首先,在我看来,从实践历史角度回顾改革三十年的经验,一个关键要点是左右双方所强调的社会危机和经济奇迹其实来自同一根源,即改革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国家体制。我曾撰写短文,突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2] 这里不妨先再次转述这个论点,作为进入上述回顾与前瞻问题的讨论的出发点。 改革中的国家体制:作为经济发展奇迹的能动主体和动力 摆开意识形态而正视改革实践,国家体制显然在改革经济发展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根据资本主义理论的建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动力是私营企业家们的创业。在中国旧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创业基本被完全扼杀。从潜在企业家们的视角来说,在那样的制度环境下,创业的"成本"高得简直无可能克服。一个党-国集权制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动用大规模的资源,可以做到一般资本主义经济所不可能达到的创业"效率",尤其是中央直接创办的战略性大企业,但它不可能发动资本主义型的可持续的创业动力。在那样的经济体制现实下,基本上唯有国家才具有创业的可能。要激发潜在企业家们创业,一个可能是解散旧体制,完全转向市场机制。前苏联和东欧采用"休克治疗"办法来创造新制度环境,试图全盘移植资本主义的模式和动力,正是出于这样的逻辑和动机。但是,它们的经验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不可一蹴而就;苏东的休克治疗在短期内只可能导致经济衰退。中国没有采用苏东的方法,而是用计划和市场的"双轨"进路,"摸着石头过河"来逐步市场化,结果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比较具体地体现于1980年代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而1994年的"分税制"则是在分权现实上扩大中央的税收和功能),以地方政府为能动主体,结合市场刺激而形成了改革经济的主要动力。正因为是借用旧体制,才有可能首先在基层的旧大队、公社的基础上,发动了上世纪80年代蓬勃的"乡镇企业"。与上级的政府机关不同,作为集体单位,大队和公社既拥有资源的管理权,又拥有其所有权,因此能够在中央的号召下更灵活地创业。其后,伴随投资规模的扩大,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上升到县、市、省级政府,以它们为"招商引资"的能动主体,配合"经济特区"等措施,大规模引进国内外资本,借此推动了进一步的快速经济发展。 今天回顾,我们可以断言推动中国改革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既不简单是计划经济下的"国家",也不简单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而是两者的结合,亦即我这里之所谓"改革中的国家体制"。在维持党-国旧有体制的客观环境之下,其实唯有政府本身才可能快速克服体制性的障碍而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创业;体制外的可能创业者则仍然面对重重关卡。同时,正是改革中形成的体制把旧制度下政府庞大管制权力的弱点变成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优点:正因为旧体制所特有的国家威权,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能够高效率地动用旧体制所掌握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本"(尤其是能干的集体和国家干部)和土地(因此才会有大规模"征地"的现象),以及资本、劳动力和原材料。同时,正因为国家是个"威权"政府,才有可能在现有劳动法规之外,使用不必遵守劳动法规、也不必为之提供福利的廉价劳动力--即2.5亿"非正规经济"中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3] 威权性地压低劳动成本,甚至省略基本安全措施、使用每日工作时间超出八小时半倍到一倍的、不附带福利成本的、不允许组织工会的劳动力,全是在这样的"改革的国家体制"下实行的。由此在追求全球资本的竞争下,提供了极其廉价的劳动力,利用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之所谓"比较优势",[4] 在短期间内使中国成为世界外资投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和"右派"的市场主义的解释不同,改革三十年的经济发展绝对不简单来自市场化的动力。正是经过旧体制的分权,结合新的市场化,激发了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且建立、形成了以扩增GDP为主要审核"政绩"的制度。中国经济之与一般资本主义不同,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其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如果要用"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描述的话,那么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面对这样的经验现实,有的西方经济学学者采用了来自美国的"联邦主义"(federalism)范畴,借此来突出中国改革中地方政府所起的关键作用。他们首先颇费口舌地为其美国读者说明 "联邦主义"用于中国和在西方的不同:它不附带美国联邦主义对权利、宪法、民主等的关心,并且不是一个完全的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因此乃是"中国式的联邦主义"("Chinese federalism")。经过这番解释之后,方才能够说明"中国式的联邦主义"概念的实质性内容,即在一统国家内地方政府经济分权以及竞争的现实。如此绕个大圈子来说明中国改革的特色可以说是煞费苦心,也展示了西方在经济学话语中占据绝对霸权的事实。[5] 但是,对于习惯以中央和省、市来区分电视频道的中国读者来说,美国式的"联邦主义"概念其实只会引起对美国政治经济实际的误解(比如,由联邦政府以及加州、纽约、华盛顿等州、市来主办电视频道可以说完全不可思议;同时,由中央的组织部来委任各州州长也同样不可思议),并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现实更难掌握。我们也许可以倒过来想象,西方学者们如果必须绕大圈子采用中国古代的"封建"范畴来说明西方中世纪的"feudalism",会意味一个什么样的语境和效果。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更直接,更具说服力地把改革中的分权体制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方分权传统连接起来说明。[6] 当然,改革在其上附加了新的市场化。无论如何,地方政府所起的关键作用今天已经成为西方经济学对中国改革的一种共识。[7] 作为社会(和环境)危机的同一根源 经济奇迹的来源也就是今天的社会(和环境)危机的来源;两者其实乃是同一现象的两个方面。在"招商引资"和"征地"等改革经济发展所采用的方法下,只可能形成官员 + 企业家的 "官商勾结"的新"利益集团"。同时,在 "非正规"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下,也只可能形成尖锐的贫富不均和社会矛盾。加上原有的城乡间的差别,便是今天"社会危机"的主要内容。根据世界银行的基尼系数指标,在改革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从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转化为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8] 和"左派"的批评不同,现今的社会危机并不简单来自市场化或资本主义。今天的社会不公平、不平等并不简单是资方对劳方的剥削,也不简单是外来资本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剥削。它附带着中国国家(一个与帝国主义时期的中国十分不同的国家)的强力推动。不遵循国家劳动法规、不允许农民工组织自发的工会等政策乃是国家的抉择,不是资本或外国的单边行为。它们当然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中,在帝国主义入侵之下所形成的"买办"机制。今天的国家是主权高度发达的、追求自己的经济发展的国家,何况它确实通过这个改革体制而做到了举世瞩目的GDP增长,提高了大多数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虽然也同时导致了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庞大的城乡差别。 环境污染也不简单地是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结果,让它把工业对环境的破坏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到了中国。当然,这是事情的重要的一面;中国确实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工厂",接纳了大规模的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国家体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我们既要直面全球化下的客观历史背景,也要直面国家抉择的作用和责任。正是靠分权和市场化激发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以及其围绕GDP的政绩审核制度,促使地方官员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优先目标。这样,相互竞争引进资本。一方面提供廉价土地、劳动力、原材料、财政优惠等等条件,同时,为了提高本地的竞争力,着重把稀缺资源配置于优先发展基础建设(道路、铁道、供能等方面),而环境保护则只可能是次要的考虑,不可能获得其需要的资源。[9] 结果是环保部门变成多唱高调而缺乏实质性措施的部门,大大加剧了环境污染。[10] 也就是说,改革的地方国家体制在推动了"奇迹"性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环境,两者乃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偏重GDP发展和相对忽略环境保护其实是"招商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提高全球资本投资者的回报率的一个重要结构性组成部分,是吸引外来投资的秘诀之一。其道理和廉价劳动力是一样的。 同时,外资和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个要维护这种机制的利益集团。正如众多的民众抗争运动的调查报告表明,各地环保抗争运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首先遇到政-资方的联合压制和打击。它们不可能简单通过各地的环保部门和法院而获得公正处理,因为那些部门在经费和人事上都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唯有通过组织动员、网络联系、媒体曝光等而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之后,才有可能突破地方上官商勾结的第一层的"捂盖子"回应,进入到第二层的 "摆平"矛盾回应。那样,抗议者才有可能通过妥协得到部分满足。[11] 所以,左右双方之把问题形容为资本对劳动、西方对中国、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市场主义对计划经济的非此即彼绝对对立,都是片面的。事实是,改革及其过程中所形成的体制既非简单的资本主义,也非简单的旧计划经济体制,而是两者结合之后的产物。它以发展主义式的地方政府为主体和动力。它是市场化、企业化了的地方政府,是一种地方-国家 + 企业的结合体、外资 + 中国政府的结合体,它不能简单地用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来理解。 改革的国家体制在实际运作中的一些特点 这个"改革的国家体制"在实践之中已经形成一个比较特殊的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上面已经突出了实际运作中的地方政府的经济角色。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国家体制的另一面,即集权的中央政府的角色。 正如强世功的论文指出,对中国宪政的理解绝对不能限于其成文宪法。即便是在西方的传统之中,也有两种很不一样的传统:以成文宪法为主的美国传统和以不成文宪法为主的英国传统。中国的成文宪法其实只是相应现代西方话语霸权的现实而拟就的文本,如果简单地像许多现有宪政研究那样,用美国政府组织模式来理解,把中国和美国的国家成文宪法等同起来,或简单地根据美国模式而强调中国宪政各方面的不足,便会完全误解中国国家体制的性质。首先,中国国家体制不能脱离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现实以及其所包含的"不成文宪法"来理解。正如强文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固然是个分权的体系,而各级政府在官僚体制内的关系则是垂直集权的状态,但共产党则与两者都不同。它首先是个高度集权的组织,充分体现于其干部任命和纪律检查的制度。但是,它同时具有一定的分权传统,其来源是毛泽东在"十大关系"中打出的"两个积极性"原则:要求统一集权,但同时也要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动地方积极性。这是毛泽东批评苏联集中的官僚制度的一个要点。在他看来,中国革命的"群众路线"才真正体现了共产党党章中的"民主集中"原则的精神:在运作之中,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要求上级广泛与下级"商量办事"。邓小平用"分权让利"来推动改革,正来自那样的传统。这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问题的一个好思路,也说明我们为什么不能简单引用美国"联邦主义"来理解中国的改革体制。 Pierre Landry 的新作使用了一个矛盾结合体概念--分权的威权体制(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来描述改革中的中国的国家体制。他指出,从财政角度来看,中国是世界上分权度最高的国家--2002年地方政府的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将近70%。[12] 这是一个悖论的事实,因为一般威权国家的财政要比民主国家集中,后者的地方政府支出在1972-2000年中平均只达到全财政支出的约六分之一,前者则贴近四分之一,但改革期间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比例则明显比两者都高,1958到2002年间平均达到一半以上(55%)。[13] 从一般的理论预期来看,如此的分权应会严重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功能,导致其分裂甚或崩溃。但是,中国不同,在大规模的改革中,包括干部更新、提高其教育和技术水平以及"地改市"和"市管县"等制度改革,仍然维持了其高度一统的体制。 Landry 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由共产党的干部任命制度。它通过各级组织部门有效地控制了干部的选拔和提升。正是这个干部任命制度奠定了改革中高度奏效的政治经济体系。因此,Landry采用了一双相悖的形容词,分权和威权,用两者的矛盾结合来形容改革的中国国家体制。[14] 它既是一个分权的体制,也仍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体制;它是两者微妙结合的体制,也是政府和共产党微妙结合的体制,缺一不可理解。如此的理解符合强世功所分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实际运作中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的结构。它也是对中国国家体制的实际运作比较贴切的描述和分析。 此外,在我看来,中国中央政府在改革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其表达和实践间的背离。[15] 一方面,为了促进快速的经济发展,不惜撇开国家劳动法规而利用农民工等极其廉价的劳动力来吸引全球资本,而另一方面,它也打出社会公正、和谐社会,甚至于社会主义的理念。一方面,它不惜不顾环境污染来吸引外资,推动工业发展,但同时又设立了许多环保机构,制定了不少环保法规。它既提倡发展主义,并设置了以扩增GDP为本的地方官员审核制度,同时也提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理想。 这样的背离是地方政府运作中普遍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一个重要来源。正是中央的矛盾言行,导致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类似行动。一方面,在涉及比较"软"的指标的时候,地方上下级政府显示了一种 "共谋现象",大家心照不宣地摆样子来满足中央对那方面的要求。同时,一致比较集中地追求大家知道是真正关键的扩增GDP的发展主义"硬道理"。正是沿着这样的逻辑,县、乡/镇、村级政权机构可以串通了把一个比较软的指标的中央拨款(如"退耕还林")用来满足更"硬"更重要的指标的需要(比如基础建设,用来招商引资、扩增GDP)。 周雪光用组织理论来解释地方政府上下层间的"共谋现象",说明它的来源是制度化了的组织环境,是中央政策与地方实际之间的距离、是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县、镇、村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所具有的共同利益所促使的对付中央的行为。[16] 他的分析毋庸说有一定的说服力,并且很好地与现有西方组织理论对上话,既不限于其视野,又同时把中国经验用西方学者所能理解的概念来解释。但我们也可以从中央政府在表达和实践上的矛盾性来理解周雪光关心的"共谋现象":地方政府官员都知道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是共产党执行的干部审核制度的关键标准,而环保、卫生、和谐等则是相对软的道理,因此,才会有多层地方政府在表面上满足中央的软要求,显示了一种"共谋现象"。在资源稀缺的现实下,地方政府权衡轻重,会作出优先照顾硬道理的"理性"抉择。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地方政府和中央同样区分"硬"和"软"的道理,其实也是一种"共谋现象"。 王汉生、王一鸽新近的研究则从特定制度环境所促成的"实践逻辑"[17]角度来解释地方政府行为。在改革期间设立的"目标责任管理制"下,各级行政和业务机构通过"责任书"把中央设定的目标一级一级地传达、贯彻下去。所设目标固然包含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但在制度化了的量化管理机制下,真正刚性的任务乃是易于量化的"招商引资"和GDP增长目标。因此,在现存制度和管理机制下,自然形成了经济发展乃是"重中之重"的实践逻辑。[18] 这是对当今国家体制实际运作的贴切描述与分析。 这个逻辑的另一方面是,为了经济发展的硬道理而优先要求稳定、避免"生事",尽量"摆平"矛盾,因此导致地方上对民众抗议事件的压制和隐瞒或迫不得已的妥协。上面已经提到环保方面的例子。最近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对许多学校因建筑不达标而轻易塌毁的民众抗议的一些措施更是众所周知的例子。 此外,改革的国家体制更显示了政府部门牟利化的特点。政府各部门的利益追求,和因这种追求而出现的部门间的矛盾,也是旧体制和新市场经济结合的另一面。从我自己关于离婚法实践的研究中举一例来说,南方R县的民政部门近十几年来竟然拒绝继续处理、登记夫妻双方同意的离婚,其原因是不愿意为十分有限的收费(8元的登记手续费)而冒被卷入登记过程中临时可能出现的当事人间的矛盾的麻烦,为此把简单的离婚登记也全部推向当地法院,因此引起了部门间的矛盾和上访。[19] 这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例子,但它可以说明部门主义的现象。它是在市场化了的新体制要求地方政府创收的大环境下形成的。而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把官员腐败也视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牟利化现象的一个方面。譬如,新近的研究展示,中央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拨款,多被一层一层的地方政府部门或个人克扣、挤占,以致真正交付给基层的只是所拨款项的一半甚或更少,乡镇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如此,卫生院建设补助资金、学校危房改造的国债基金等等也如此。这是个半公开的普遍现象。[20] 在现阶段的改革中的地方政府体制下,人们普遍认为与官员打交道,没有礼物和其个人或部门利益便什么事都不可能办成。 如此这般的现象尚待系统的研究和梳理, 但我们也许可以初步提出这样一个概念: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国家体制既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体制,也可能会是长期凝固的体制。从正面来说,它推进了震惊世界的经济发展"奇迹";从反面来说,它导致了社会和环境的危机,并在许多方面具有既是旧体制的也是新牟利化的制度性劣质。在原有的官僚化倾向--繁琐的程序、形式主义、臃肿和低效率、官官相护等等--之上,消除了过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及其钳制作用,更加上了部门和官员的谋利意识,其弊端可能更甚于过去的官僚主义。如果不进一步改革,很可能会凝固成一种新的僵化体制。那样的话,只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社会不公和更污染的环境,触发更多、更大规模的民众抗议。 进一步改革? 当务之急是,怎样来进一步改革这样的现存国家体制?以上的分析说明,我们如果简单地从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出发,继续陷于"民主主义"对"威权主义"、宪政对集权、或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争论,只可能脱离中国实际而在意识形态分歧之中打滚。脱离了运作中的实际,便没有可能点出真正的问题,也更没有可能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如此的争论,完全局限于应然理想,最终只可能越谈越僵,最终变成互不理会的分别自说自话。对实践历史的回顾则虽然可能忽视应然,但也完全可以变成有实际根据和针对性的改革思考。[21] 今天政府已经打出要从汲取型、管制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这是个非常关键的理念,它意味着由政府来(再次)负起公共物品的主要责任,为广大农村人民, 以及城市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它也意味着国家体制根本性转型的可能。 有的市场主义者从原则上、理论上反对如此的政府角色,认为它只可能导致更庞大的政府以及计划经济时期那样的官僚化;同时,他们认为,由私营企业提供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会有更高的经济效率。这其实完全是一种原教旨市场主义,源自西方(尤其是美国)的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并不符合任何西方国家的实践实际。西方先进国家其实全都是市场主义和福利国家结合的产物。即便是哈耶克那样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家都承认,公共用品和一般消费品不同,必须由公共的国家来提供,不可能完全依赖追求自家利润最大化的私家公司来提供。[22] 毛泽东时代中国充满过度意识形态化的例子,今天绝对不应犯过度依赖美国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错误。 当前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危机其实已经再度证明了原教旨市场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事实是,中国在改革中借助出口带动的经济增长,今天已经受到严重的挫折。作为手段,过去的发展无可厚非,它给予中国经济大规模的外来投资和技术转移,也给二亿多中国农民带来了农业之外的工业、打工收入。但是今天,更关键的是要提高广大中国人民的消费水平,扩大中国国内的市场,借此来推动更具可持续性的经济发展。 这里需要的一个关键概念是利用社会改革来推进经济发展。低收入者是消费占可支配收入最大比例的人群;提高他们的收入,要比提高(中国有限的)"中产阶层"收入具有更快、更多的扩大消费效应。面对经济萧条和海外需求的萎缩,这是刺激进一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它也是美国奥巴马总统新政下对经济大萧条所提倡的主要药方之一。换言之,缓解当前的严重分配不公和社会危机可以扩大"内需"并促进经济发展。 至于福利,其逻辑同样。由政府来提供、组织免费教育和合作医疗,会立刻影响中下和低收入人群的消费。他们对教育与(疾病和失业的)风险特别敏感,因此会更重视储蓄,借以为自己提供保障。如果由国家来承担这样的社会保障,一旦在民间建立了这方面的安全感,便会刺激消费、扩大国内市场。中国政府最近几年其实已经开始采纳这种逻辑,连贯出台了一系列如此的措施,包括取消农业税、确立九年义务教育、给予农村六十老人生活补贴、组建覆盖大部分民众的合作医疗制度等等。其他方面的福利和卫生及环保则尚有待进一步的推进。 与此同时,也许可以借鉴我在第一辑中所突出的中国持续不断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在高度集中的皇权下依赖来自社区的半正式官员的简约治理--实践传统,[23] 适当考虑结合政府的威权功能和社区的参与和监督,再加以市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在公共物品提供上,可以利用旧体制的威权特点来带动新型的公共服务,适当纳入私营企业来激发创新性,利用竞争(包括地方间的竞争)来提高效率,考虑部分采用公私合营的半企业性的服务,由政府来领导、发动,地方社区来配合和监督,私营企业来参与。过去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简单非此即彼二元对立,使人们认为市场经济必定建立在完全私有的产权制度上,是错误的。这里应该清楚区别所有制和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并不排除公有制度。 在合作医疗方面,根据第二辑纳入的王绍光的研究,经过多年的摸索,看来将会以国家投资和领导,地方和集体配合,人民交费型来推动。[24] 这样的多元参与的公共物品提供不同于管制型政府是,后者是由上而下的单向机制,权力在上,人民没有选择余地,而多元的社会服务则不同,地方之间可以有竞争,社区可以参与并拥有监督权利,人民可以有购买与否的选择权利。因此,应该不会像管制型政府那样几乎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化泥沼。它也不同于牟利型的政府,应该不会陷入改革前三十年所凸现的只为金钱提供服务的弊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极端全能管制型一面应该被抛弃,但其有效的公共服务一面则应适当继承,用来建立一种"第三条道路"。[25] 扩大公共服务甚至可以看作改善国家体制的机遇。 根据以上的讨论,中央政府的政策抉择显然非常关键。鉴于过去30年的实践经验,最关键的步骤也许是地方官员审核的制度。如果能够把优质福利、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真正变成"硬"道理,采纳具有长远视野的审核制度来替代现在仍然主要以经济发展为标准的政绩机制,应该不仅能够推动市场发展,也能促进国家体制本身的转化。毋庸说,目标是从旧管制型国家体制转化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体制。 从实践历史的角度来考虑,正因为当前的中国既来自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历史背景,也来自改革三十年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背景,今后的中国追寻的该是两者的结合和超越,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二元对立的抉择。崔之元极具挑战性地打出了"自由社会主义"的设想,其中一个关键建议是把大量仍然存在的国有资产纳入市场环境现实来考虑,既不限于纯粹反市场的计划经济视野,也不限于纯粹私有化的资本主义视野,强调的是利用这些来自计划经济的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增值来支付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甚或收入的重新分配,由此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6] 这是一个具有一定历史渊源和理论深度的"另类"设想。它也和强世功论文的观点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因为我们可以把强文解读为提倡既纳入中国成文宪法的自由民主主义观点,也纳入中国不成文宪法(或"根本法")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党章观点,由此来超越当前非此即彼的狭窄观点,由此来理解和探寻符合实践历史的宪法改革。譬如,我们也许可以想象某种一党民主制,其中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具有立法的权力,更具有财政预算和罢免领导者权力,甚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权力。 应该说明,我个人对崔之元的"自由社会主义"和强世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的理解是它们所包含的理想不是一种模棱两可的、和稀泥的那种含含糊糊的妥协,而是在承认两者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的前提下的超越性综合。讲究"收益"与增值的国有资产,以及其用来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甚或收入重新分配的设想,正体现了这样的超越和综合。自由民主主义的成文宪法与社会主义的共产党党章的并存与结合同样。至于具体如何综合并在实践中操作,则尚有待于实用性的试验,据此尔后逐步提炼其中的理论性逻辑。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60年中,有一个前后一贯的优质体制性特点可以用来推进如此方向的进一步改革。正如Sebastian Heilmann在第二辑的讨论中指出,和一般的民主制度国家不同,中国政府的决策过程经常先在地方上"试点",然后由中央决策,"以点带面"推广。民主制度下的国家,则必须在采用某一政策之前,预测其可能后果,凭此而后采用,但中国的集中和分级的政权则允许试点型的试验,在看到某地某级实际结果之后,方才采用、推广某一政策。[27] 王绍光在同一辑中则进一步指出,从改革30年对农村医疗政策的摸索和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在试点的进路之外,更显示了吸纳基层创新的"学习"能力,以及在实践之中逐步适应实际需要的能力。[28] 这种实用性的决策方法和进路,完全可以灵活使用于进一步的国家体制改革。新近报道和讨论较多的 "重庆经验"--用市场化了的公有资产的增值来投资于公共建设,并带动私家资本的参与,再用进一步的增值来再建设--便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尝试。[29] 对近期的改革来说,从管制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是已经被充分明确的前瞻性理念和道德价值,所缺的只是对其促进经济发展的认识和付之于实践的决心。对长期的改革来说,完全可以采用现有基于实践的试验-适应决策方法来探寻结合市场经济和社会服务、兼顾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的道路。以上是从实践历史视野得出的一些实用性改革的尝试性思路。 我们第一轮的讨论最后突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两大模式之外,还有什么样的选择?具体什么内容?我们第二和第三轮的讨论,以及我这里的总结性评论,也许可以视作一个提出初步的答案的尝试。 [1] 我对"实践"的理解包含三种交搭而又不同的含义:一是相对"理论"而言的实践,主要指行动;一是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主要指实际运作;一是相对"制度"而言的实践,主要指其运作过程。而"实践历史"则更包含实践与其相对的三方面在历史中的相互影响。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 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四期。 [3] 黄宗智:《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2期。 [4] Justin Lin (林毅夫),Cai Fang(蔡昉)and Zhou Li(李周). The China Miracle: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Economic Reform, rev. ed.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996] . [5] Montinola, Gabriella, Yingyi Qian and Barry R. Weingast.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48 (October 1995): 50-81. 亦见Qian Yingyi and Barry R. Weingast. "Federalism as a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 11, no. 4 (fall,1997): 83-92. [6] 例见Susan L.Shirk.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7] 在钱颖一等的著作之外,例见David Li. "Changing Incentives of the Chinese Bureaucrac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 88, no. 2 (1998): 393-397. [8] 中国的"基尼系数"(量度收入不平均系数,以零点为完全平均,100为完全不平均)已从1982年的0.30退落到2002年的0.45(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后者在当年世界131国家中,排名于第90的低下位置。见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Foundation. China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China Country Office. 2005:第13页。 [9] 最近这方面的研究颇多,例见张恒龙、陈宪:《财政竞争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以中国的招商引资竞争为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6期。2006; 傅勇、张晏:《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 载《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10] 张玉林:《中国的环境战争与农村社会--以山西省为中心》,待刊;Elizabeth C. Economy. The River Runs Black: The Environmental Challenge to China's Future. Ithaca, N. 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4. [11] 关于环保运动的调查报告相当多,例见张玉林:《中国农村环境恶化与冲突加剧的动力机制--从三起"群体性事件"看"政经一体化"》,载《洪范评论》第9辑,2007年。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黄家亮 :《通过集团诉讼的环境维权:多重困境与行动逻辑--基于华南P县一起环境诉讼案件的分析》,载《中国乡村研究》第6辑,2008年。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载《学海》,2005年第3期。 [12] Pierre F. Landry. 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The Communist Party's Control of Local Elites in the Post-Mao Era, pp. 3-5. New York: Cambir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13] 同上,p. 6。 [14] 尤见第2、第4章。 [15] 表达与实践的区分是我《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2001, 2006)的中心论点。 [16] 周学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 》,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1-21页。 [17] "实践逻辑"毋庸说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用词。孙立平是国内阐释布迪厄理论的领军者,例见其发表于《对话(一)》的文章:《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载《开放时代》2008,第1期, 57-72页。 [18] 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61-92页。 [19] 黄宗智、巫若枝 :《取证程序的改革:离婚法的合理与不合理实践》,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3-13页。 [20] 例见解兵、任生德、张俊飚:《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违纪与腐败及其治理》,载《经济研究》2008,第4期:111-118。 [21] 这里的话题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我个人对法律实践历史和民事立法改革的关联有比较详细的讨论。见《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2] Friedrich A. Hayek. 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 第六章。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 [1980]. [23] 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办正式基层行政》,载《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2007年, 1-23页。[24] 王绍光:《学习与适应: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变迁的启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111-133页。 英文版见"Adapting by Learning: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Rural Healthcare Financing,"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25] 例见杨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第三条道路》,载(武汉社科院)《学习与实践》2006,第5期。 [26] 崔之元:"Liberal Socialism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A Petty Bourgeoisie Manifesto" in TianyuCao (ed.), "China's Model for Modern Development", Routlege, 2005。亦见樊纲、高明华《国有资产形态转化与监管体制〉载《开放导报》2005,第2期。 [27] Sebastian Heilmann. "Policy Experimentation in China's Economic Rise,"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 43, no. 1 (March 2008): 1-26. 中文版见《中国经济腾飞中的分级制政策试验》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五期,31-51页。另见同一作者:"From Local Experiments to National Policy: The Origins of China's Distinctive Policy Process," The China Journal, no. 59 (Jan. 2008): 1-30; 亦见其 "Maximum Tinkering Under Uncertainty: Unorthodox Lessons from China,"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 [28] 王绍光,同上。虽然,正如Heilmann指出,不能对其由下而上的机制估计过高,因为政策选择的最终权力是集中于中央的。(见Heilmann, "Maximum Tinkering Under Uncertainty: Unorthodox Lessons from China,"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中文版见《开放时代》2009年第7期。 [29] 崔之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丰富经济学含义》载www.humanities.cn, Nov. 27, 2008; 《"重庆经验"国资增值与藏富于民携手并进》载www.tecn.cn, Dec. 13, 2008。--原载地址:http://www.lishiyushehui.cn/modules/topic/detail.php?topic_id=286
  15. 郑永年:中国如何应对国际力量再“集团化”
    2009/11/24 | 阅读: 1626
    中国不应当走美国西方道路,中国的责任应当是维持国际体系的开放性,而不是帮助他国使得这个体系封闭化。开放性是中国精神,也是中国应当贡献给这个世界的。
  16. 贺雪峰:如何做到耕者有其田
    2012/08/12 | 阅读: 1629
    改变农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耕者有其田,即谁在从事农业生产,谁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社集体的土地集中到耕者手中,且按耕种方便来形成耕作连片和适度经营规模。同时,保持村社成员耕种土地的权利。
  17. 温铁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三次改革解读
    2010/03/25 | 阅读: 1634
    ○林业是绿色银行,只要不出现巨大灾害,每年都会不断地自然增长,是全球资本过剩下最好的避险投资领域。因此,利用资本过剩和产业过剩,急于找到投资客体和避险机会的有利条件来推进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林权改革,仍以形成交易市场、引进外部资本作为改革内容,就有可能因这种宏观条件的改变而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之林业发展可吸纳大量劳动力,具有新时期各种矛盾加剧下维护稳定大局的正外部性。    ○此次集体林区改革是发生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越是经济危机的时候稳定就越重要。中国在稳定耕地到户的同时,能够以山地和林业资产落实到村社和农民家庭的农村财产关系的稳定来替代危机发生时政府临时性应对政策,是历经危机却仍然没有陷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困境的根本原因之一。  中国进入新世纪之后,正在推动新一轮以"均山制"为本质特征的集体林区林权改革,一方面确实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改革者多年梦寐以求的山权、林权交易的市场化和外部过剩的资金进入山区促进资源资本化;另一方面,30年改革中曾经出现过的乱砍滥伐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林区产业化开发中"速生丰产林"大规模种植单一树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等罔顾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问题,也在南方林区随处可见。  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承包制的同时集体林区推进的"均山到户"作为第一次林改;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进"四荒拍卖"形成了有规模的"大户林"作为第二次林改;把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作为第三次林改;那么农村改革30年来先后三次林改,走的却是从均分到集中、再到均分的循环。  解读中国的林改问题,既需要回顾集体林区30年改革的经验过程,也需要理解林区之于农区的不同,主要在于林区自然资源与人口的关系之紧张程度低于农区,因此林地对于林农,相对而言也就不如农地对于农民的那种生存依赖关系强烈。而且,林改的"分-合-分"循环与外部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制度环境的变化演进高度相关。  第一次林改---1979-1991年的林业"三定"时期"均山到户"为何导致乱砍滥伐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中推广并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分田到户"翻版到集体林区形成"均山到户"的林业"三定",即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林业三定"集体林权改革在全国正式启动。1984年底,95%的集体林场完成了山权和林权的划定工作。  "均山到户"之后,曾经引起集体林区农户对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政府主管部门指出:"有些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滥砍、偷盗和引发森林火灾等情况,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导致集体林区蓄积量在300万立方米的林业重点市由20世纪50年代的158个减到不足100个,能提供商品材的县由297个减到172个。我国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年)结果也显示,南方集体林区活立木总蓄积量减少18558.6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减少15942.46万立方米。  其他农村地区也出现类似情况,如河北省赞皇县一带实行了农业包产到户,因对林业政策缺乏宣传,农民怕今后政策有变,以致先下手捞现货,砍了一些树。"于是,集体林权改革被迫紧急'刹车'"。  为什么集体林区"均山制"改革与农村地区"均田制"几乎同时进行,但却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对此,政府部门认为主要是管理问题。理论界认为,主要原因是农民对产权制度缺乏稳定预期,或者说产权不够清晰而产生的结果。  笔者认为,这套适用于农业"业态"的政策被复制到南方集体林区后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现象,这就需要理解林区"业态":林地难以短期获益,对于林农并不具有农地对于农民的那种生存依赖关系。林农大多数还可以依靠山区的自有耕地维持生存需求,因此对林地更多的表现为理性需求---当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而被过度提取剩余的林农陡然被赋予山权林权之后,短期内的理性行为必然是将非个人资产个人化,利用政策所突然赋予的收益获取权尽快占有前期非个人投资所形成的自然资源收益。可见,在"均山制"实行之初就出现的林农大面积砍伐山林,也只是宏观制度变迁的背景下微观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性行为。  第二次林改---1992-1998年的大拍卖与股份合作制试验利益主要由资本相对丰富的大户获得  虽然,在第一次林改完成之后的1988年,福建三明上报国务院批复的林改试验区设计方案中刻意强调了产权清晰化,试图大力推进山权、林权、活立木的市场化交易,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林区产权市场来促进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但是,这种试图依靠制度变革在山区林区内部生成资本的试验,却在那个资本仍然极度稀缺的年代显得步履维艰。最终,集体林区几乎所有理想化的改革试验,不得不让位于在财政上早已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以低价出让林区资源为条件吸引外部投资;遂有了"四荒拍卖"带来的以"大户林""干部林"为代表的林区资源相对集中。由此,也就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的1990年代中后期,大多数集体林区完成了第二次林改---从分到合的过程。  1984年,福建三明开始进行集体林区改革试点,93个改革试点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折股经营,经营承包的原则",选择集体山林折股经营,山林联系面积、联系产量的"双联"计酬承包管护方法,实现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成立了村林业股东大会或村林业合作社委员会或林业股份公司。  三明试点1988年得到国务院批复列入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但被湖南、山西、陕西等集体林区在1993年之后效仿期间发生变异---大部分贫困但仍有集体林地的农村基层实际上搞的是"大户承包"和"干部承包"。这种变异的原因:  除了当时中央地方两级税收占GDP之比大幅度下降政府支出困难外,更为主要的宏观约束是1988-1989年发生滞涨危机之后各地政府财政普遍赤字,各地银行普遍贷差。此时,资金的绝对稀缺性相对于地方的投资饥渴而言显得格外严重。  随之,1993年就在山西、陕西等连地方政府也陷入极端贫困无以自拔的黄土高原地区出现了价格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四荒拍卖。接着,1995年8月,原国家体改委和林业部联合下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将推进林权市场化以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纲要》明确指出要以多种方式有偿流转宜林"四荒地使用权",要"开辟人工林活立木市场,允许通过招标、拍卖、租赁、抵押、委托经营等形式,使森林资产变现"。林权市场化运作趋势明显,由最初的"四荒"资源拍卖、中幼林及成熟林转让、发展到林地使用权流转等。  允许土地收益权和林业产权交易流转后,林农限于自身投资能力和缺乏融资渠道,大都"一卖了事"地将自有林地转给当地投资能力较高的大户经营。由此形成"大户林"、"大款林"---以相对低廉的先期成本集中大量林地资源,成为第二次林改时期的普遍现象。  鉴于当时中国处于产业资本扩张时期、资本对其他生产力要素的整合能力提高,因此,第二次林改导致山区资源向大户相对集中形成经济规模,目标是试图通过林地资源的相对集中吸引外部资金进入,可实现当地资源向资本转化。第二次林改之后的事实也说明,利益主要由资本禀赋相对丰富的大户或大款获得,而资源所有者则参与社会分工获取要素社会平均收益。  而由此产生的制度变革负外部性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矛盾增加和林业困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加:从当时的资本仍然极度稀缺的宏观经济背景来看,这种通过大户来整合林区资源以期实现林农收入提高和促进集体林区发展的努力显得事与愿违。其根源在于无论这些林地的产权形式发生何种变化,这种集中资源的改革还是让部分老百姓靠山吃山的权力被剥夺,甚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群体性冲突。  同期林业困境恶化:一方面是我国需要为大量进口木材及其他林产品支付其他国家"林价",另一方面集体林区出现大量林地抛荒。20世纪90年代中期分税制改革后,林业税费进一步提高。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国家法定税收和部门收费已高达木材销售价格的51%以上,此外还有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林业部门对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层层收费。林业税费越高,收购价越低,高税费最终还是转嫁到营林生产者身上。  由于缺乏投资和激励机制,1994-1998年和1999-2003年集体林生产力水平分别相当于国有林生产力水平的38.36%和40.65%,都低于改革初期的44.50%。1993-2004年,我国原木进口量从1981年的187.1万立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2624.4万立方米,增长13.03倍。原木、锯材、胶合板和单板的进口额从1981年的3.67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46.86亿美元,增长11.76倍。  1984年实行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承包的改革,在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人员数量最庞大的农村基层政府的同时并没有形成与之配套的地方财政来源。地方政府为维持庞大的开支,只得继续追加对小农剩余的提取,使得小农自身无力进行对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到1994年财政分级承包进一步演化为分税制后,各级政府都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留在地方,其后果自然是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  第三次林改---2003年至今---再次实行"均山制"吸引大量过剩资金进入  进入新世纪,二元结构体制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已经表现出典型的金融过剩特征;而大多数没有条件进入工业化的农村地区则仍然处于大多数传统部门都遭遇的"金融排拒"和流动性不足。过剩资本越来越强烈地生发出占有可变现资源以获取资本化制度收益的冲动。于是,第三次林改上演了"枯木逢春"的活剧。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颁布后,促进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各项改革。紧接着的3个"1号文件"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再次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4年,江西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林业是绿色银行,只要不出现巨大灾害,每年都会不断地自然增长,是全球资本过剩下最好的避险投资领域。因此,利用资本过剩和产业过剩,急于找到投资客体和避险机会的有利条件来推进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林权改革,仍以形成交易市场、引进外部资本作为改革内容,就有可能因这种宏观条件的改变而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之林业发展可吸纳大量劳动力,具有新时期各种矛盾加剧下维护稳定大局的正外部性。  2009年颁布的"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林权发证到户,同步推进林权山权交易和其他配套改革。这意味着国家把25亿亩的山地和林地的经营权回归到农民和村社手中。如同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通过相关政策将农地产权和农地经营权还权于民所带来的农村经济大发展一样,此次"一号"文件所确定的还山权于民也势必会带来山区经济的巨大发展。根据国资委研究中心的计算,每年我国有1.89亿劳动力处于失业或隐形失业的状态。劳动力过剩是长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集体林区林业生产过程从采种、育苗到采伐、运输、加工、林下种植等,均可吸纳大量劳动力,是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  由于外部宏观经济的变化,新一轮林改或将成为有效制度安排已初见端倪。首先,吸引了大量过剩的国内外资金进入林业。如2007年福建三明对林业形成19.3亿元的投资,其中利用台资和区外资本16亿元,占了涉林项目的一半以上;浙江丽水人民银行2008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8亿,并针对不同林农的资金需求设计了不同类型的贷款机制。其次,新的规模主体逐步形成。林农根据当地林业特点,形成了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制林场、"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样化组织。  三次林改的回顾与总结改革要有大环境的支持  第一次林改搬用了农业的大包干之后,林农上山伐林,既非"均山"之过,亦非均山之后"产权不清晰"之过,实乃在资金要素极度稀缺条件下宏观制度变迁无法顾及林业这种微观产业的业态特征,林区全面照搬耕地的分户经营,导致长期贫困的林农作为经济主体而采取了适应其短期增收现金需求、符合理性的行为。  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经历了产业资本逐渐形成、壮大,并向金融资本升级的过程,也经历了中央和地方的反复博弈、中央既对地方放权让利也将各种负担交由地方自行承担的过程。  资本稀缺性在不同时期程度不同,总会在其追逐高利本性的内在机制作用下从农村净流出,流向获利能力较高的行业和部门。虽然第二轮集体林区的改革采用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林业资源的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化效应以引进外部资本,但资本在这一时期仍然属于极度稀缺要素,不具备短期流动性高收益性的林业,不论通过何种方式集中资源都无法对外部资本形成吸引力。  回顾前两次林改,整个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都严重亏空,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金融机构严重贷差,无论城乡都处于资本极度稀缺的阶段。所谓林改教训,无外乎是对于林区生产关系的内部调整因没有产生增量的可能而失败。这并非地方主管部门主观判断或决策失误,实乃外部宏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内部微观调整导致制度成本增加。  而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林改则是在外部宏观经济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如果南方集体林区能够借第三次林改真正把"均山制"再实现一次,在林区百姓都平等得到山权林权的时候,利用资本过剩和产业过剩的宏观经济条件,做好与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相关的林区建设,防止出现环境污染、盲目求大等问题,就有可能在宏观经济环境和中央政策导向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达到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  尤其是此次集体林区改革是发生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越是经济危机的时候稳定就越重要。中国在稳定耕地到户的同时,能够以山地和林业资产落实到村社和农民家庭的农村财产关系的稳定来替代危机发生时政府临时性应对政策,是历经危机却仍然没有陷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困境的根本原因之一。
  18. 洛苏尔多:自由主义的反历史
    2012/01/05 | 阅读: 1635
    我的著作并非拒绝承认自由主义的价值。《自由主义的反历史》采用的方法论是:研究对象不是抽象的自由思想,而是自由主义,即具体的自由运动 和自由社会。
  19. 农村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和妇女角色的变化
    2007/02/25 | 阅读: 1638
    2006年11月,“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课题组走访了浙江、湖南、河北的10多个村庄,此为调查研究报告。
  20. 乔万尼·阿里吉:部分著作下载阅读
    2009/07/07 | 阅读: 1639
    包括访谈、书的章节、文章等,主要为英文。目前有,刊登于New Left Review的戴维·哈维访谈全文,非洲危机,《漫长的二十世纪》新版后记(写于2009年3月22日),全球化与宏观历史社会学等,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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