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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8
| 阅读: 1579
什么样的国际储备货币才能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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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 阅读: 1577
■主持人:周建军 最近,伴随着一系列劳资纠纷,围绕"工资共决"的讨论和呼声正在社会各界日益高涨。例如,在与代表日本本田公司资方的谈判过程中,佛山本田的工友们就要求资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几乎在佛山工友们呼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的同时,5月3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一个新的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模式正在浙江省初步形成。报道称,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浙江的"工资共决"机制,不仅让劳动者的权益得以更加合理的声张,而由此带来的劳资关系改善也使得企业职工队伍稳定,资方从中受益颇多。 而针对可能的"工资共决"制,社会各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经济学者就表达了对"工资共决"制带来的进一步劳资对立的担忧。为进一步厘清其中因果,本报特邀请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冯同庆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研究员以及专注劳资关系研究的香港理工大学潘毅副教授共聚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探讨"工资共决"制在当下中国的可能性、挑战以及进一步推广的价值。 中国经济时报:对当下的中国,"工资共决"制是否是解决劳资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必要选择? 常凯:工资协商是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必需条件。市场经济的任何买卖,包括萝卜、白菜都有一个价格谈判的机制。现在,工资完全由雇主决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工资不能由资方单方决定。在短期,工资由资方决定可能有利于资方的利润。但是,在长期,工资由资方决定是不可能的,甚至这样做也不符合资方利益。最近的一系列事件就表明工资由资方单方决定必然积累大量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 苏海南:由劳资平等协商来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是一种必然选择。首先,劳资协商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暂行规定》等。其次,劳资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要遵循这种规律。再者,劳资协商符合现阶段社会各个方面的期待。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由于资强劳弱,往往由资方单方面决定工资,经常是利润侵蚀工资,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劳资协商制度有现实的需要。 冯同庆:工资决定问题,不是单纯的民事关系问题,而是在其基础之上的劳动社会关系问题。民事关系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工资决定除去其民事关系性质外,还有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公正等属性,属于社会法律范畴。主张市场自由竞争的亚当·斯密把其中的道德情操看得不比前者轻。工资共决是工资决定由民事法关系进步到社会法关系的自然需要和必然选择。最近富士康、本田的加薪,固然是应该的,如果没有启动工资共决机制或者这种机制不能制度化、常态化,也不足为训。潘毅:"工资共决"制当然是必要的,特别在中国现有的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但是,工资共决作为一种劳资双方的协调机制,我们必须审视它能落实的社会条件。我担忧的是,现有劳资共决的社会基础还不牢靠,特别是劳方和资方的力量不平等,工会在实际执行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等。根据我的一些实地调查,很多工人并没有参与到现有的工会机制中来。 就算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利益协商机制确实存在。但是,这些机制并不是存在于所有德国工人之间。德国的工会只代表一部分固定工人的利益,很多临时工、派遣制工人的利益无法保证。以我做调查的建筑业工人为例,即使《劳动法》推出以后,4000万建筑工人真正参与其中的也比较有限。很少在工地上能找到工会,一般工人不知道有工会。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工资共决制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 中国经济时报:有经济学者表达了对"工资共决"制加剧劳资对立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否有理论和事实依据? 冯同庆:经济学家担心工资共决制会诱发劳动者提高要价,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平衡,以至造成工会对劳动力价格的垄断,甚至导致工资刚性而失去市场需要的弹性。目前中国的问题是,劳动力的价格在市场中是政府干预和企业主导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垄断,已经造成相当程度的失衡和无弹性。其中包括垄断行业的工资居高不下,中小型企业的工资没有提升空间,非正式编制员工工资长期低迷,比较"正常"的单位的工资也缺乏激励机制或共担风险机制。就是经常被企业诟病的"员工跳槽",也是员工在规避上述垄断而非员工造成垄断。工资共决恰恰是要改变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垄断,寻求劳动者包括工会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平衡,当然也要防范走向劳动者或工会垄断。可是,现在谈后一种垄断,还为时过早。 潘毅:我也基本这样认为,现在不少地方,代表工人利益的机制还很不健全,与资方协商的条件还很不完善,与资方抗衡的条件不存在,担心劳资对立引发矛盾真是杞人忧天。 苏海南:而且,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劳资平等协商的机制,由资方单方面决定劳动者报酬,实质上压低劳动者报酬,这才是劳资对立的重要根源之一。我们通过建立劳资双方协商机制,恰恰是搭建了一种劳资双方协商的通道。这样一种安排,不会加剧劳资对立。而且,《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资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要价依据、协商步骤都有清晰的规定和安排。目前,只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协商,是有利于建立一种劳资和谐的共赢机制的。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在起步阶段,部分资方的"拒绝谈"、"压价谈"等会加剧劳方的过激反应。但我认为,这种状况只是建立劳资协商制度起步阶段的短暂现象。常凯:此外,即使从企业发展来看,也不是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在对劳工的充分发展之上。任何决策都不能忽略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特征。如果工人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表达,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诸如现在一系列的罢工事件。而且,现阶段涨工资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影响,因为很多企业的利润空间还很大。以富士康为例,工人工资涨30%,富士康的利润才下降10%左右。很明显,现阶段工资增长的主动性完全掌握在资方。 冯同庆:作为补充,还特别需要让经济学家理解的一个问题是,工资共决并非一定是劳动者或工会提高要价,同时也包括劳方甘愿降价而与企业共度时艰。德国在二战后经济和社会陷入低迷,工会主动放弃为工资罢工而改行工资共决,就是明证。瑞典工会在全球化背景下,由工联主义转向战略工联主义,就是以工资共决为核心既保护工人权益又承担国家责任。巴西原来有比较强悍的工会,在卢拉执政后劳资关系包括工资共决也越来越理性,这些年成为新兴国家经济发展较好的例子。中国历史上的工会,我们过去关注比较多的是赤色工会、黄色工会及其之间的斗争,其实还有大量的中间工会,其善于调节劳资关系,往往能够实现劳工权益与企业经营的协调。实现这种体现公正又较有弹性的工资共决的精义在于,要以企业与劳动者及其工会的自协、自洽、自治为基础,政府的介入要适度。 中国经济时报:浙江的"工资共决"制,对国内其他省份"工资共决"制的进一步推广有什么借鉴意义? 潘毅:浙江省出现的苗头值得关注和鼓励。"工资共决"制的先决条件是完善工会机制,我们必须进行工人工会意识教育,做到让工人认识到工会的作用和功能,并让工会成为工人民主参与的一个渠道,希望浙江省的工会能真正做到代表工人的利益,为国内其他省份进一步推广提供借鉴。 冯同庆:因为浙江的非公有经济比重大,发展过程中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曾经集中爆发,有人预言该省作为经济发展最快的省同时会成为劳资冲突最严重的省。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其实,劳资矛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国近代以来劳资之间的合作一直是主流,而且有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先,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的途径化解这些矛盾。 苏海南:我也认为浙江的劳资平等协商工资增长制度对国内其他省份构建这种制度有较大的借鉴意义。首先,据我所知,受中央领导肯定的浙江温岭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制度特别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绝大多数。而现实中,恰恰是这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劳方"不敢谈",资方"不愿谈",而浙江的行业性、区域性劳资平等协商制度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对其他地区有启发性。其次,浙江温岭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以政府搭台、劳资唱戏的形式来运作的。如果没有外力,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中推行劳资协商是非常困难的。浙江温岭由政府出面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营造好的协商氛围,特别有利于推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劳资双方认真开展集体协商,具有现实可行性,也最有效。因此,浙江温岭的劳资协商制度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常凯:我有一点补充意见。浙江工资协商模式虽然有其借鉴意义,但也有其特殊性所在。浙江工资协商模式的优点在于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协商比单个企业协商更有力。但是,浙江企业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浙江劳资协商制度的特性,比如对手工业技术工人的特殊需求等。全国各地情况各不相同,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的劳资协商制度。在浙江的劳资协商制度中,政府起了一个重要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劳资双方协商要有主动性、有需求。劳资双方的主动性和需求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劳资协商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为保障"工资共决"的顺利实施,我们应该注意什么?请各位谈谈相应的具体建议。 常凯:劳资协商最重要的问题是协商中有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代表。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劳资双方要对工资决定的过程、内容等有充分的了解。在谈判过程中,劳方要有自己的压力手段,要团结,并对资方的义务有更明确的规定。现阶段,劳资协商必须反映工人的需求,不能成为各级政府或工会完成任务的表面文章。事实上,工人是不愿意罢工的。因为罢工对工人而言有着诸多风险。如果能有有效的劳资协商制度,罢工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只要工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一个更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完全有可能的。 潘毅:我也再一次强调,工资共决是重要的机制,但是工资共决的社会基础更重要。这个基础就是让工人真正参与到工会里面去,让工会成为工人力量健康发展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推行工资共决才有条件。 苏海南:我谈一些具体意见。我认为,要继续推广劳资协商制度,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广泛宣传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可能性,让劳资双方在认识上高度统一起来,并让劳资双方了解平等协商的知识、方法等,为推行平等协商打好认识基础。第二,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各地各行业、企业劳资协商提供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则规定。第三,分别加强劳资双方的组织建设,让工会真正有代表性,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资方代表(比如资方聘任的副总经理或老板的配偶)来兼任工会主席。第四,要培养熟悉并能自主开展劳资集体协商的代表,比如工资协商指导员以及薪酬专家等,对现实中的劳资协商给予协调指导,提供合理可行的意见。 冯同庆:我想补充的是,工资共决实际上也是有风险的,还可能是比较大的社会风险。在欧美,由于工资共决曾导致工人罢工、企业闭厂,后来纳入了法制轨道,依程序而行。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如果工会的作用不同,会产生"马太效应",强势工会抬高工资而挤压其他人的工资。我国解放初期,一些地方的劳资谈判以企业为单位,不同企业工人相互攀比而竞相提高要价,后来是运用行业工会来调节使其能够适度。目前媒体上报道的浙江省的工资共决模式,其重要特点是行业工会协调了不同企业畸高畸低的工资差异,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防范工资共决风险的关键在于,相关的法律要适当。就立法而言,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并非集体谈判,以示与欧美既相互借鉴又有不同。就实施而言,工资共决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和程序公正,比相互之间具体利益分配更为重要,应视为重点。就策略而言,我国法律对工资共决有两种制度规范,包括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工资的共同决定制度,前者侧重利益诉求,后者侧重权利合作,二者应该相互配合。就进程而言,质应该重于量,适宜的做法是摸实需求、扩大试点、示范推进,切忌一哄而起后又一哄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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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 阅读: 1575
2008年10月14日,韩德强教授复旦大学少年中国学社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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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 阅读: 1575
对于全球经济形势,我的基本观点是:当前世界表现出来的危机是在欧洲,未来世界重大的危机,可能来自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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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 阅读: 1574
对规则的偏离不仅使我们远离了长期以来的稳定发展时期,而且还可能孕育了大萧条。出自道义的因素反而经常迫使人们作出有害无益的事。有谚云至善者善之敌,即为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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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
| 阅读: 1572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企业以主体身份参与国际化运营,到海外开展投资、兼并、收购境外企业已经成为一个潮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投资界、研究机构、媒体呼吁中国企业应大胆走出国门,到海外购买去泡沫化资产,实现抄底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但在此种热潮面前,作为海外并购主角的中国企业们却显得格外慎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顺利,甚至可以说是屡屡受挫。从早年首钢在秘鲁的铁矿山投资遭遇"罢工门"坎坷不断,前几年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最终宣布失败,再到最近的中铝并购力拓折翼,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障碍重重。 这种局面的原因,不仅在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管理上经验不足,更重要的是并购活动,特别是跨国并购,本就是一个风险重重的领域。投资界业内人士认为,跨国并购是一项相当复杂的活动,并购方面临着政治、法律、市场、技术、管理层道德等方面的多重风险。在一些热点敏感地区,并购方的设施与人员还面临着安全方面的风险。 对于希望参与国际化运营的中国企业而言,在诸多风险之中,对项目本身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管理层人员背景与风格、利益关联方可能作出的反应等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它包括但不限于: 并购对象的实际运营状况 并购对象的各类经营、合规风险 并购对象股东与高管层的职业操守、行事风格 并购企业员工针对并购的抵触心理及其可能反应 并购所在地的法律与政治风险 并购方竞争对手、行业协会等利益关联方的反应 并购所在地环保、劳工等NGO组织可能的抵触行为 尽职调查--国际通行的并购风险管理手段 对于企业而言,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对这些现实或潜在的风险作出全面深入地研判,难度非常大。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购尽职调查",是对并购过程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所谓尽职调查就是:在企业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过程中,基于监管方或并购方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专业手段与分析方法,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审核。 在一个正式的大型并购中,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了解被并购公司的组织和产权结构 (二)被并购公司的资产情况 (三)被并购公司的债务和义务 (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六)税务状况 (七)管理层和雇员情况 (八)法律纠纷情况 (九)保险情况 (十)知识产权 (十一)环保问题 传统上,并购尽职调查作为一种由"法律审查"与"财务估值"为主派生出的调研框架工具,主要由投资团队、会计师、律师三方组成,其操作方法有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集研究各类档案文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府公报、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信用报告、财务报表等等。 2、在被并购方的许可下对被并购企业财务、营运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3、在被并购方的许可下,对被并购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工厂进行实地考查 4、访问行业专家、同业协会,以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前景进行专业的分析与评述。 并购尽职调查的流程: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公开的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投资项目团队)。 2、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3、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公司在卖方(通常是母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6、潜在买方按照一定程序可以阅读复印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 7、在并购信息披露协议的框架下,潜在买方针对并购对象的管理人员、市场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访问座谈。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作出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是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并购对象的价值与风险进行分析和针对性地建议。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应该说,国内企业现有的绝大多数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与流程方法基本是按照以上模式开展的,它也反映了尽职调查的以下基本特点: 1、尽职调查是法律、财务审查与各种公开资讯收集、分析的结合,是一种公开的调查研究。 2、鉴于并购活动涉及信息、数据量非常大,可能引发风险的因素各种各样,所以按照惯例,并购尽职调查属于一种承担有限责任的程序化"尽责调查",尽职调查的操作方只对委托协议约定的项目与流程负责,而不对调查结果承担无限责任。 博弈环境下的挑战--国内传统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国内投资机构与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受到国际投资界操作惯例的影响,也较多地借助了尽职调查这一工具,但由于国内大型并购经验意识上的欠缺,并购关联咨询服务产业的落后,在尽职调查的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在复杂多变、博弈性极强的跨国并购中,效果更是远非理想,具体表现在: 1、部分并购企业自身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靠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习惯尚未真正形成。 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TCL收购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失败案例。2005年,在国内通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强大生产能力的TCL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和渠道优势,经过一番考察后选择了以研发和销售体系见长的阿尔卡特手机业务事业部作为并购对象。由于对并购后整合的难度与风险估计不足,同时也是为了节省成本,TCL在并购启动前既没有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为整个并购活动进行规划,而且连常规尽职调查都未委托专业机构操作,而是只依赖企业内部组建的一个小组,对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只作了很基本地了解,导致TCL对于并购完成后的双方管理整合、业务流程重组、企业文化的差异等领域的问题缺乏起码的了解与规划,整个并购项目以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核心人才全部流失、全面亏损而告惨败。 国内传统并购尽职调查主要依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所谓的"四大"), 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并购尽职调查获取资料、数据主要依赖于被并购方提供的公开披露信息和能通过公开手段收集的数据库、档案信息,对于被并购方实态性的信息缺乏更深入的了解渠道,这对于全面客观评估被并购方的真实价值和风险显然是不利的。 而且,考虑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特点与专业能力,它们的尽职调查主要局限于法律与财务领域,单单依靠并购方本身的项目团队要对被并购企业的行业与市场风险、高管道德风险作出专业的评估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市场环境、法律体系的差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受到政治因素影响、环保、劳工等NGO团体干扰的机率更大,单单从法律权属、财务分析等范畴开展的传统尽职调查主要局限于被并购企业本身,侧重于法律权属、财务分析等范畴,针对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关联方意图与可能干扰的评估基本是空白。 多数中国企业理解的尽职调查,或者说有能力开展的尽职调查都受限于被并购方的正式允许,启动于并购活动正式开始前或操作过程中。这使得并购方很难在并购真正开始前,就对潜在被并购对象的实际运营状况与风险因素有一个初步地了解,从而在多个候选目标中筛选出更符合己方战略构想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并购对象。一旦并购活动正式启动后再发现重大风险因素或受到利益关联方的干扰,并购方不但会浪费宝贵的时间,而且在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这块也将承担高昂的前期费用成本。 中国商业环境的某些阶段性特点使得常规尽职调查难以有效开展。 以国内创投市场为例,随着大量民间资金涌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一时间出现了天量的本土创投机构,这些投资机构大多对尚处在早期孵化或发展期的企业不感兴趣,而直接把投资目标锁定在已经接近上市的企业,这样一来创投机构之间的竞争自然极度激烈,侃价实力大减,要获得被投资方认可的所谓全面尽职调查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中国很多民营企业在创业早期都有迅速把握机遇,孤注一掷地全力一搏从而完成原始积累的经历,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有时仍会延续"搏的就是机会",而忽视风险、忽视系统化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思维惯性。 第三方调研机构的介入是提升国内企业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效能的关键 基于国内目前并购尽职调查服务存在的缺失,结合国际并购业界的经验,我们认为通过引入专业调研机构,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提供基于并购项目层面的综合风险评估是提升国内并购尽职调查效能,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风险管理的关键一环。 (一)、就调研范围而言,第三方调研的调研项目可以设定为目标公司运营层面、目标公司决策管理层、所在地政治、投资与安全环境、竞争对手和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干扰四个层面,具体包括: 公司部分 目标公司的实态运营状况 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进行,是否存在影响其正常运作的各种风险因素或负面传闻 目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排名、声誉 目标公司在所在城市、社区的地位、声誉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任何诉讼、劳工或环保纠纷 公司管理层 法人代表、股东与主要高管的背景、履历、专业资格 法人代表、股东与主要高管在公司内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其经营管理风格 公司法人代表及主要高管在行业内的声誉 公司法人代表及其高管是否有犯罪、诉讼记录或各种的债务纠纷 公司法人代表及其高管是否有任何特殊的政治背景;或与任何有组织犯罪存在关联 所在地政治、投资与安全环境 当地政府对此次并购的政策态度(公开和私下的) 当地政治形势是否稳定,政府主要官员换届是否会影响已达成的协议执行 当地政府对外资是否欢迎,是否存在针对特定国家企业过于严苛的公开或隐形壁垒 当地政府的运行效率如何,是否有明显的潜规则习惯 当地治安形势是否稳定,是否有专门针对特定国家企业或商务人士的袭击或绑架 竞争对手与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干扰 行业竞争对手对此次并购的态度与可能干扰手段(煽动政治抵制、呼吁安全或反垄断审察等) 被并购方员工对此次并购的态度、是否可能干扰及可能以何种方式干扰 当地主要环保、劳工群体对此次并购的态度、是否可能干扰及可能以何种方式干扰 这四大层面的调研项目基本覆盖了被并购企业的实态运营状况、高管可能的道德风险、竞争对手及其它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反应、乃至宏观的政治与安全风险,这就大大弥补了目前国内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局限在法律和财务两个领域的局限,对于影响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成败更直接的一些风险因素,如被并购企业实际资信状况、环保问题、劳资纠纷、利益关联方可能的抵制等将会起到前瞻性的预测,从而提前预见、化解可能的风险。 (二)、就调研方法而言,更具有深度、多向度的印证与现场感 一般说来,第三方调研机构可以采取的主要方法也无外乎以下一些手段: 1、收集研究各类公开文献资料 2、获得各类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3、针对被并购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工厂、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调查 4、针对被并购企业的员工进行广泛地审慎访问 5、针对被并购企业所在的行业,对上下游供应商、客户进行广泛地审慎访问。 6、通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缜密地分析与评述。 7、通过所在地法院了解被并购企业及其高管是否存在任何诉讼纠纷 8、通过所在地政府、警方和各类消息灵通人士了解当地政府对此次并购的真实态度、被并购企业及其股东是否有任何特殊的政府背景或与任何有组织犯罪存在任何关联。 对公开文献进行研究、以当地语言检索互联网信息,查询数据库,这几种方法是并购投资团队本身就能操作的,第三方调研机构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实地调查能力、长期建立的情报网络以及专业的分析框架。在这些领域,第三方调研机构通过对目标企业工厂、办公场所、所在社区的实地调查;对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深入而审慎访问(提供给政府的财务数据有可能造假,但来自被并购对象三家最主要的供应商、三家最主要客户的评价一般是准确的,也无从造假),挖掘被并购企业公开数据与文件后边的"行为逻辑",勾勒出一个个更直观立体的"商业故事",从而有助于并购方对被收购方运营历史脉络、现实处境、对并购的真实态度有更真切的认识。 就调研活动的合法性而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商业惯例对信息披露规定的程度不一,理解不同,使用以上调研手段获得信息的难度与深度会有差异,但总的说来,以上这些调研手段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对于法律体系不透明,排外情绪比较明显的特定国家,如果对于某些调研手段运用的存在不确定,也可以通过寻找在当地的市场调研机构、咨询公司甚至私人侦探,以调研需求整体分解,分块外包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调查启动时间与启动方式更为灵活 传统尽职调查一般启动于并购活动正式开始前或操作过程中。第三方尽职调查完全由并购方指定,既可以在并购活动正式启动前操作,也可以启动于并购对象的筛选过程中。通过对特定行业符合初步并购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筛选,可以让潜在的买家对并购对象的价值与风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并且不会惊动被并购对象和其它利益关联方,由此,既可以起到前期保密、隐蔽意图的作用,又有更多的时间与回旋余地,从而制订更符合实际、更节约的并购计划。 (四)、专项分析工具将给并购活动的成功提供关键性的支持 1、并购谈判的竞争情报分析 在重大谈判过程中,如能对谈判对手的现实处境与谈判方案有切实地事先了解,无疑能在谈判过程中获得针对对手的信息单向透明,主导谈判的主动权。专业的第三方调研机构一方面可以深入收集被并购企业当前的运营实际状况、现金流水平与各种风险点(与公开资料相印证),另一方面也可以预先收集被并购方主要高管、谈判组成员的个人背景、性格特点、之前谈判记录(风格)方面的资料,建立关键目标人员档案,在谈判前结合对谈判对手现实处境的分析,就可以预测出对方谈判组的几个可能谈判方案及其底线。如能引入行为科学模式分析,甚至有可能对谈判组成员的具体谈判策略与战术也作出较精确的推断。 2、监测被并购方企业员工、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关联方的态度变化,对可能的危机提供预警。 在并购活动开始、进行以及收购协议刚刚签订一段时间内,被并购方企业员工、竞争对手、所在国政治团体、国际和所在国主流媒体、环保、劳工NGO组织等任何一方的敌意都有可能对并购本身乃至并购后的有效整合带来程度不同的风险,甚至有可能直接破坏掉整个并购。第三方调研一方面在事先就将被并购方本身、竞争对手及其利益关联方针对并购活动的态度、动向纳入了调研范围,通过专业分析预测判断其可能的反应,帮助并购项目组预先准备相应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各种利益关联方的态度、行为耘酿变化时,在所在国的各类媒体、网络论坛、交流群组中或多或少地会有所体现,建立在综合风险控制框架下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舆情监测软件和专业的分析人员,对正在酝酿的各种敌意、抵制行为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并划分威胁级别。对于真实可信的抵制威胁,将结合线下调查力量深度了解其发起人与主要成员的背景、决心与能力,当地过往类似事件的处置经过,为并购方采取适当的措施提供一手的参考依据。 (五)、最后一点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第三方尽职调查就其调查的侧重点与分析角度而言,既关注风险,也关注机遇,因此更加符合现阶段中国企业家的决策思维习惯。 发展以情报调研为核心的民族风险控制产业时不我待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政治与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但从整体趋势而言,对于中国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是危,更是机。海外大量去泡沫化的优质实体资产、矿产资源和拥有大批先进专利技术的科技公司,对于拥有良好外汇储备支持,制造加工能力强大,但缺乏高端研发能力和资源储备的国内大型国有、民营企业而言,这是极为难得的抄底机会。 但是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要进行跨国并购,首先面临的就是风险控制的问题--这里的风险既包括宏观的国家政治风险,也包括微观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当地合作伙伴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海外员工与设施的安全风险。坐到谈判桌之前,中国的企业家们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即所谓"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做调查研究",但在巨大的社会文化,法律体系、商业环境、语言的差异背景下,单单由企业自己去做调查,其难度、成本和效率可想而知,中国的企业家们需要专业的团队来提供帮助,因此这也就为包括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调研公司在内的专业机构们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呼唤着中国民族风险控制产业的尽快成熟。这一次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与后果广泛而深远,但如果对中国经济有信心,对中国有信心,那么在站历史的高度,多少年后我们来回顾今天,可能会发现2012年将是中国经济、中国企业在更深层次融入世界的"元年"!在危机中仍然心存高远,能为未来蓄势布局的中国思想者与行动者们,必将在下一轮经济复苏中,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而赢得真正属于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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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1
| 阅读: 1571
《全球化及其对它的不满》,台湾版译作《全球化的许诺与失落》,李明译,大块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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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 阅读: 1571
访谈,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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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6
| 阅读: 1570
2009年10月12日上午,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美国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奥利弗·威廉姆森一起获得这一殊荣。他们俩得奖的原因是因为对治理有杰出的学术贡献,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威廉姆森的贡献在于企业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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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0
| 阅读: 1570
三季度非国有经济主要宏观指标降幅收窄,出现程度不等的回升,但外需空间改善有限,新一轮外部压力接踵而至。投资增幅收窄需要继续关注。非公经济有进有退是商业上的理性选择。中共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是:竞争性领域国资"加强重点"和实力国企"加快发展"。是否让"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成为政策性主流词汇,政府要通观历史,慎重选择。"通钢事件"应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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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 阅读: 1570
"世界工厂"地位是"中国奇迹"的基础,这种地位如今是否仍然稳固?按照贸易增加值方法统计,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看上去只是承担把中间产品组装起来的角色,这是否说明中国实际上在为世界充当"廉价劳动力"?在欧美提出"再工业化"计划的背景下,"中国制造"前景如何?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从重新认识当代世界工业图景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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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 阅读: 1568
李扬:全球金融危机进入第二阶段;张平: 金融扩张难以对冲"结构性"减速;王国刚: 经济运行资金面总体充裕;李雪松: 近半省区下调投资目标"多年罕见";裴长洪:上海自贸区亟待研究十个问题;张平:金融扩张难以对冲"结构性"减速;黄速建:部分行业存在极高准入壁垒;李周:高度重视农业"三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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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 阅读: 1565
金融危机爆发后,是否能通过加强调控回到凯恩斯来走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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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 阅读: 1565
相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如果这份江宇集团的内部文件反映情况属实,则江浩等11人已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反之,如果他们真是用自有资金投的钱,那他们在两年时间里、又是从哪里挣得的1.6亿元巨额现金呢?究竟是涉嫌巨额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还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种犯罪情形,他们必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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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 阅读: 1562
作者提出,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单纯靠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收入是非常困难的。当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要做的是恢复乡村、小城镇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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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6
| 阅读: 1557
几个月前,坠入深渊的可能性似乎实在太真实。在某些方面,2008年末的金融恐慌严重程度堪比20世纪30年代的银行业恐慌,而且有段时间,主要经济指标—-世界贸易、世界工业生产、甚至是股票价格—-都在以1929-30年或更快的速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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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 阅读: 1554
国有经济主要从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利润较低的采矿、能源、原材料等重工业和基础设施,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大量廉价的燃料、动力、原材料以及基础设施的服务,实际上把巨额利润让渡给私营企业(浙江、江苏、广东省更是如此)。私营企业还享受鼓励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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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 阅读: 1550
无地必反。如果政策失误,制造出一两亿无地农民,聚集到城市形成贫民窟,就要出大乱子。因为,中国的问题,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问题。中国一旦以土地私有化推进大规模兼并,那就不是贫民窟的问题了,而是暴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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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8
| 阅读: 1547
当前中国的创新能力在世界上处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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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 阅读: 1545
冰岛和拉脱维亚还能还得起债吗?债务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冰岛议会最近通过了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首个将外债放在国家偿付能力之后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