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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2
| 阅读: 2743
“追究孙中山的回应对象,可以了解世界主义在近代中国发生发展的渊源脉络,尤其是对于五四新文化时期中国思想界各派受此影响的实际状况,有所把握。这不仅有助于理解近代中国知识人在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缠绕之间所做的两难选择,更对今日平衡民族主义与全球一体化的矛盾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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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 阅读: 2744
"保钓",其意义除了群岛的主权归属外,还具有当代台湾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它是台湾思想界对于"冷战思维"和"反共意识形态"的首次诘问和批判,堪称一次"深刻的海外华人的文化思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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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1
| 阅读: 2747
从对中国社会影响至为深远的丧服制度出发,探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及相关政治观念的真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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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 阅读: 2750
龚自珍不再专注于学术层面上的公羊学研究,转而致力于援公羊学说抨击时政,倡言变法,真正发挥了公羊学经世致用的学术特点,推动"公羊学理论从书斋走向社会,从论学转向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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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 阅读: 2751
祆教在中世纪藉由中亚移民而传入中国。至于汉人有无信徒,史无明载。作者认为敦煌、吐鲁番文献所见人名中,不少即显然与拜火教有关,此类与火祆神有关的汉文人名的存在,堪当祆教在中国西北有本土信徒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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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 阅读: 2753
批评了城市研究中的韦伯模式,通过对城市制度的细致研究表明在一个中华帝国晚期第一等级的城市中心中,存在着重要的社会力量,并力图尽可能全面展示这些力量与城市核心功能之间相互影响的面貌。--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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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 阅读: 2759
近三十年來,「中國」「姓資」與否的問題,往往成為台灣爭論兩岸前途的論據之一。彷彿「不姓資」(或「姓社」)就有利於論證統一,「姓資」則有利於論證獨立;「統/獨/左/右」各派都是如此。至於判斷「姓資」與否的標準,則又不斷重複中國社會性質等三次論戰以來以各種資本主義現象的存在為判準的邏輯。本文希望通過重新疏理這段從二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期的討論史,抉出歷史上另一種探討中國「姓資」與否的思考進路。為今日或將來的討論提供一些討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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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 阅读: 2763
中国边疆是统一多民族国家长期发展的历史产物。正如中国边疆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样,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本世纪到来之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至少已有2000年以上的发展史,留下了大量宝贵的历史遗产。进入20世纪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在逐渐实现由近代发展阶段向现代发展阶段的过渡后,又出现了始于20年代末的边疆史地研究新的发展高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时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在指导思想的转变、研究重点的转移、研究成果的分布和某些研究禁区的形成等方面均出现了新的局面;80年代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百花齐放已成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本文将依据近百年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发展的脉络,分别予以概述。至于1949年以后,台湾省史学界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无论是研究成果,还是资料收集与整理,在并不理想的客观环境制约的条件下,沿着前辈学者开创的边政研究的格局,有所前进,有所发展,他们的众多成果成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总成果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本文篇幅所限,当另文阐述。一在内忧外患的压力和寻求强国富民的动力交相推动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在20世纪前半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从传统的边疆史地研究向一门发展中的现代边缘学科演进的阶段,以下四个方面是应予重视的。(一)在爱国救亡运动中发展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在20世纪前半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而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则在包括边疆研究工作者在内的全民爱国救亡运动中得到了发展。从中国边疆整体角度观察研究问题是本时期中国边疆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突出体现。华企云著《中国边疆》(新亚细亚学会,1932年出版),是较全面地论述中国边疆问题的第一本专著,该书上篇综述边疆之沿革与现况,边疆之勘界与失地,边疆邻接各地之地理概况与最近民族运动之鸟瞰,边疆邻接各地之对华历史与受治帝国主义之经过和边疆铁路之沿革与现状;下篇则分别论述国际角逐下之东三省、外蒙之独立、新疆之三大问题,英人侵略下之西藏和云南之界务问题。该书的撰写与出版在20世纪中国边疆研究发展史中具有重要意义。作者从国家兴亡考虑到边事盛衰,从研讨边疆全局大势到考察边疆局部问题,从分析国内边疆问题联系到中国周边及世界格局,在论述以上诸多问题时,又兼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地理等诸多领域,并以现代人的眼光审视历史问题,这样中国边疆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客体即被明确地推上其自身应有的独立地位。这一时期论述中国边疆问题的著作还有:方秋苇《中国边疆问题十讲》(引擎出版社,1937年)、思慕《中国边疆问题讲话》(上海生活书店,1937年)、西尊《边疆问题与国防》(曲江广东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委员会,1942年)、蒋君章等《中国边疆地理》(重庆文信书局,1944年)等。而同一时期论述中国边疆问题的论文数量则更多。对于各个主要边疆地区的研究著作,东北地区有刘瑞麟、孙凤翔和赵崇荫辑《东三省交涉辑要》(常州刘氏,1910年)、吴廷燮《东三省沿革表》(天津徐氏退耕堂,1911年)、徐世昌《东三省政略》(1911年)、傅斯年等《东北史纲》(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2—1933年)、卞宗孟《东北史研究纲要》(东北大学,1938年)、金毓黻《东北通史》(重庆五十年代出版社,1943年)等;北部地区有:姚明辉《蒙古志》(中国图书公司,1907年)、卓宏谋《蒙古鉴》(1919年)、陈崇祖编《外蒙古近世史》(商务印书馆,1922年)、华企云《蒙古问题》(上海黎明书局,1930年)、谢彬《蒙古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等;西北地区有:许景澄《西北边界地名译议考证》(上海藻文书局,1902年)、阚凤楼《新疆大记》(1907年)、华企云《新疆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2年)、洪涤尘《新疆史地大纲》(南京正中书局,1935年)、蒋君毅《新疆经营论》(重庆正中书局,1939年)等;西藏地区有:许光世、蔡晋成编《西藏新志》(上海自治编辑社,1911年)、白眉初《西藏始末纪要》(北平建设图书馆,1930年)、谢彬《西藏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华企云《西藏问题》(大东书局,1931年)、任乃强《康藏史地大纲》(雅安建康日报社,1942年)等;滇桂地区有:华企云《云南问题》(大东书局,1931年)、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1933年)、陈碧笙《滇边经营论》(1938年)、孟森《广西边事旁记》(商务印书馆,1905年)、吴■《广西边务沿革史》(广西省政府编译委员会,1938年)等;台湾地区有:王子毅《台湾》(重庆自由出版社,1944年)、李震明《台湾史》(上海中华书局,1948年)等。上述众多著作出版的时代几乎遍布20世纪前半叶的50年间,但以30年代最为集中,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形成于此时的研究高潮。19世纪后期的边疆研究以对西北地区的研究最为突出,50年代后边疆研究的各地区分布格局虽较前一段有所均衡,但北重南轻的格局尚未突破,特别是对海疆的研究就更薄弱了。进入20世纪以后,大量研究论文的涌现是中国边疆研究取得长足进步的重要标志。现代学术期刊的问世是中国学术研究步入现代化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文稿作为刊物主要或重要内容的学术期刊即诞生于20世纪初,发展壮大于20世纪前半叶。创刊于1910年由中国地学会主办的《地学杂志》和创刊于1934年由禹贡学会主办的《禹贡》半月刊在其间占了突出的地位。30至40年代又相继出刊了一批中国边疆问题研究的专业刊物,这批刊物包括:《新亚细亚》(南京新亚细亚月刊社,1930年创刊)、《边政》(川康边防总指挥部编,1931年创刊)、《边事研究》(南京边事研究会编译组编,1934年创刊)、《边疆》(南京边疆半月刊编辑部,1936年创刊)、《中国边疆》(中国边疆月刊社北平总社,1937年创刊)、《边疆研究季刊》(中国边疆文化促进会,1940年创刊)、《边政公论》(边政公论社,1941年创刊)、《边疆研究论丛》(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41年创刊)、《边疆周刊》(中国边疆学会成都分会,1942年创刊)、《边疆研究通讯》(成都金陵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边疆社会研究室,1942年创刊)、《边疆通讯》(蒙藏委员会边疆政教制度研究会,1942年创刊)、《边疆人文》(昆明南开大学文科研究所边疆人文研究室,1943年创刊)、《边疆建设》(东北边疆问题研究社,1946年创刊)、《中国边疆》(北平中国边疆月刊社,1948年创刊)等。这批刊物的组织背景是较复杂的,其中既有官方政府组织,也有文化教育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刊存在时间与社会影响大小也各不相同,其中《边政公论》从1941年8月创刊至1948年12月出刊期间,其办刊有目标、有体系,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边疆研究的一个重要流派。(二)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发展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群体20世纪前半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新的群体逐步形成,研究活动已不再仅仅是研究者的个人行为,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十分明确。1909年9月28日(清宣统元年八月十五日)一个基础广泛、与中国边疆局势及边疆研究密切相关的现代学术团体诞生了,这就是中国地学会。中国地学会是成立于清代仅有的三个科学团体之一,除抗日战争时期学会被迫停止活动外,一直存在到1950年汇入新成立的中国地理学会。中国地学会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学科基础,其成员包括了一大批清末民初的著名学者和社会活动家,有地理学家张相文、白眉初、黄国璋、王成祖,历史学家陈垣、张星、聂崇岐,教育家张伯苓、蔡元培,地质学家章鸿钊、丁文江、翁文灏、邝荣光,水利专家武同举等。兴地学研究,以救国图强是学会活动的宗旨;唤起公众关心国家的安危与发展,促进地学各领域的学术进步,并使之普及于大众,就成为学会活动的始终目标。此时如此众多的学者自愿地组织起来,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再仅仅是以前常见的师生、门派、亲友关系,是共同的社会理想和学术领域使他们集合于一个开放性的现代学术社会团体之中。这种团体在中国的出现反映了现代社会意识和现代学术活动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学会有组织的活动不但扩大了学者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声音,且因加强学术交流而促进了学科发展。禹贡学会是继中国地学会以后成立的又一对20世纪前半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学术团体。禹贡学会筹备处成立于1934年2月中旬,正式成立于1936年5月24日。禹贡学会与中国地学会一样,主要活动地点在北平,但与后者广纳各界人士参加不同,前者主要为燕京大学、北京大学和辅仁大学三校历史系师生组成。禹贡学会的发起与倡导者是顾颉刚和谭其骧,而顾颉刚则为学会最重要的组织者。禹贡学会先后吸纳了许多著名学者,他们包括钱穆、冯家癉、唐兰、王庸、徐炳旭、刘节、黄文弼、张星、于省吾、容庚、洪业、张国淦、李书华、顾廷龙、朱士嘉、韩儒林、张政、翁独健、吴丰培、苏秉琦、商鸿逵、王光玮、冯世五、侯仁之等等。《禹贡学会会章》明确宣布:“本会以集合同志研究中国地理沿革史及民族史为宗旨”,而学会的工作范围“为搜集文书材料”,并实地调查,从事编辑中国民族史、地理沿革史、各代疆域图、各省分县图、文化统计表、地名辞典等图书1。学会虽然制定了较为专门的研究领域,但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众多学者的努力,学会活动领域有了越来越宽广的发展,正如顾颉刚在《禹贡月刊发刊词》中指出,“扩充范围乃于民俗史、边疆史、内地移民史、中外交通史、方志学等方面,蔚为‘历史的地理’之总集”2。禹贡学会存在并开展活动的时间是很短的,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禹贡学会工作被迫停顿下来,至1946年3月10日,学会复原第一次会议召开,学会工作又延续了很短时间。内战爆发后,学会工作再陷停顿。1952年2月,在顾颉刚主持下禹贡学会结束了业务活动。禹贡学会的学术成功与成绩,主要得益于学会有效且有特色的组织工作,而这又首先体现于学会拥有一流的学术活动组织者和一批学有专长的学术带头人及骨干;其次学会制定了顺应中国社会发展和学术进步趋势,又具有较强可行性的工作计划。禹贡学会的学术成功与成绩,又是与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长足发展分不开的。学会拥有数百名以燕京、北京、辅仁三所著名大学师生为基础的基本学术队伍,进而拥有一批一流的学术骨干。随着现代高等教育事业在全国各地逐渐普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基本队伍也由北京等少数大城市逐步遍及到各地,这一动向不但成为发展的趋势,而且有着较为稳定的特征,随之而来的则是发展中的现代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发展的新格局。最突出的事例就是随着云南现代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以方国瑜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以云南大学等高校为主要基地,较为稳定地开展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主要为西南边疆史地研究)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而使原本较北部边疆研究明显滞后的西南边疆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而有利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整体布局和进步。20世纪前半叶(特别是30、40年代),一批官方或半官方的中国边疆研究团体也先后成立并开展活动(如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下属的研究机构等),对于这些团体的评价就比较复杂了。成立官办团体的首要目的是要为现政权的统治服务的,而显然当时的政府并未选对一条能使中国繁荣昌盛的正确之路;但也不能就此认为其下属研究机构的每一具体举措都是不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其边疆安全与发展的。因此,对于这些团体的作用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三)在拓宽中国边疆研究视野过程中发展的边疆考察活动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边疆实地考察有了比较广泛的开展,在传统的东北和北部边疆地区考察继续得到发展的同时,对西南边疆——主要是云南、西藏地区的考察亦有相当进展,但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则是新疆地区的考察和研究。新疆地大物博,多民族聚居一处,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在20世纪前半叶,这里政局动荡,外来势力介入。瑞典人斯文赫定、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德国人格伦威尔德和勒柯克、日本人大谷光瑞等纷纷进入新疆活动。他们虽然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他们中有些人无视中国主权,滥挖遗址并偷盗文物,这就使他们在华活动的性质变为一种强盗侵略行为。国人对新疆的实地调查与考察,大致有官方组织、学术团体组织和个人活动三类3。清末对新疆进行个人游历性考察的成果有:1906年赴疆的方希孟《西征续录》(郑树荣抄本)、1907年赴疆的裴景福《河海昆仑录》4卷(河海昆仑客署本)、1910年赴疆的袁大化《抚新记程》(新疆官报印书局宣统三年刊本)和1910年赴疆的温世霖《昆仑旅行日记》(1941年铅印本)等。辛亥革命后不久,北洋政府亦派人赴疆考察,以求治新之策。1915年冬林竞赴疆考察,历时9个月,作考察报告《新疆纪略》(天山学会1918年4月铅印本),重点提出修通道路和移民实边的对策。1916年谢彬赴疆考察,历时14个月,在对天山南北进行广泛考察后,重点提出开发新疆、发展经济、便利交通的对策。20年代至30年代,对新疆的考察以中国和瑞典联合主办的西北科学考察团最为著名。1927年4月26日,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与中国学术团体协会签订协议,共同组团进行地质、地磁、气象、天文、考古、人类、民族、民俗等方面的考察。中方团长为徐旭生(炳昶),团员有袁复礼、黄文弼、丁道衡、詹蕃勋等共10人。从1928年2月14日抵哈密至1929年1月27日徐旭生等离开迪化(今乌鲁木齐),这次综合性科学考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是近世以来,中国人在维护主权的条件下与外国学者平等地开展较大规模的边疆考察工作,也从一侧面反映了中国知识界的团结与日趋成熟。3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学者对新疆的考察成果最丰的是考古学家黄文弼对新疆的三次考察(即1928—1930年、1933年和1943年)。黄文弼考察工作的重要成果有《高昌陶集》、《罗布淖尔考古记》、《吐鲁番考古记》和《塔里木盆地考古记》等。(四)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资料的整理与出版20世纪前半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资料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档案文献的整理、出版方面当首推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的业绩。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前身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文献部成立于1925年。在其后的24年里,档案文献的编辑出版始终得到特别的重视。与中国边疆问题有关的档案文献集有:《筹办夷务始末》、《朝鲜迎接都监都厅仪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朝鲜国王来书》、《清代外交史料(嘉庆、道光朝)》、《清宣统朝中日交涉史料》、《清光绪初中日交涉史料》、《广西沿边各营驻防中越交界对汛法屯距界远近图》、《故宫俄文史料》等。文献馆还出版了《掌故丛编》、《史料旬刊》。上述档案文献的刊布,对于近代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尤其是与界务交涉有关的近代中外关系研究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但是,如果从档案文献编纂学角度来审视,当时史料编纂工作尚存在较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选题、选材的随意性,较多注意史料的新鲜趣味性,所以题材比较芜杂,材料也未经全面搜集,基本上是采取编者随手捡来,难求完整系统。在编辑加工方面,文献一般不加标题,也无标点分段,有的甚至没有目录,也没有编例或编者说明。 在跨越了晚清和民国两个历史时期的近半个世纪里,由于连年内乱、社会动荡,总的来看,边疆地区的方志编纂显得冷落,所成诸志,精心之作不多,但“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边疆方志中仍保存了一些社会历史实录。晚清的方志编纂中,乡土志的撰写工作尚有建树。1914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又催促各县编修乡土志。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载统计,现存全国乡土志493种,其中陆疆省区编存乡土志列表如下: 完成于清朝末年 完成于民国年间 黑龙江 3 2 吉林 18 14 辽宁 29 2 蒙古 无 无 新疆 39 无 西藏 无 无 云南 12 1 广西 2 2 将有关图书编辑在一起做成丛书既方便读者查阅,又扩大了原书的影响,这对选题比较分散的中国边疆史地古籍而言就更有意义了。从20世纪初起,不断有新的丛书问世:金匮浦氏编《皇朝藩属舆地丛书》6集28种(上海书局,1903年)、胡思敬编《问影楼舆地丛书》10册15种(1908年)、丁谦撰《蓬莱轩地理学丛书》28册(1915年)、中国地学会编《地学丛书》(1921年)、李季等主编《中国内乱外祸史丛书》(1936年)、吴丰培、顾廷龙编校《边疆丛书甲集》6种(1936—1937年)、吴丰培编《边疆丛书续编》6种(1946年)等。除了综合性边疆研究丛书,还有地区性边疆研究丛书问世,较著名的有:金毓黻编《辽海丛书》87种(1933—1936年)、赵藩和陈荣昌编《云南丛书》152种(1914年)。二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实际上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文革前17年和文革动乱10年。中国革命的胜利,使毛泽东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仅成为中国人民政治理论的准绳,同时也成为指导中国人民日常思维和生活的准则。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于自己的学术研究之中,不仅仅是当时知识分子(包括已是学问家的老一代知识分子)追求的时尚,而且是真心实意地在科研工作中实践着。从史学研究领域的发展看,马克思主义史学成为中国历史学的主流,它不仅超过了具有优良传统和丰硕成果的古代史学和近代史学,也大大超过了1919年至1949年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创立和初步发展时期。中国历史学所取得的成就,不仅在理论方面,而且在具体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方面,都是前人无法企及的,尽管走过的路不是平坦的。但我们必须坦率地指出,所有这一切变化,从总体上看对于中国边疆研究的开展,并未带来太多实际的推动力,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中国边疆研究的总体性、完整性和重要性尚未为研究者所认识,即使是具有优良传统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也遭到冷落。可是事物的发展是复杂的,在50年代以降特定社会条件下,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密切相关的帝国主义侵华史和中国民族史研究却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一)帝国主义侵华史研究的兴旺帝国主义侵华史在这一时期史学研究中占有一个重要地位,这与当时时代背景有关。此时研究内容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澄清史实,恢复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掠权割地的历史本来面目;二是揭露帝国主义通过发动一系列侵华战争,迫使清廷订立不平等条约,从而不断扩大在华权益,这是近代列强侵华的主要方式。此时研究的重点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法国,尤其是美国侵华历史的研究,占有突出的地位。刘大年《美国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51年)和卿汝辑《美国侵华史》(三联书店,第一卷1952年,第二卷1956年)是此时揭露美国对华侵略的代表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揭露英国侵华的著作,有余素《清季英国侵略西藏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该书集中阐论了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英国对西藏地区侵略的全过程。其他如蒋孟引《第二次鸦片战争》(三联书店,1965年)和牟安世《中法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凌大《法帝侵华史》(新潮出版社,1951年),陈伟芳《朝鲜问题与甲午战争》(三联书店,1959年)等,则是对英、法、日等国发动侵华战争的个案研究。对列强侵华史进行综合性研究的第一部著作,是丁名楠、余绳武、张振、沈自敏、贾维诚、康右铭、李明仁等学者合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58年初版,1961年改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起迄时间是1840—1895年,是书第二卷在中断20余年后于1985年出版,写到1919年。全书虽未告成,但仅就一二卷而言,已是迄今研究帝国主义侵华史最引人注目的成果。50年代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研究中,对于沙皇俄国侵华活动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大片中国领土的历史更是噤若寒蝉。随着60年代以后中苏关系恶化,沙俄侵华史研究才日益为政治家所倡导。1969年中苏两国重开边界谈判,某些苏联学者为了替苏联政府的扩张主义立场制造根据,大量歪曲中俄边界形成史,公然为沙俄侵占中国领土辩护的论著不断出版。这就使得主要从事清史和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学者,不能不发表自己的研究论著,以澄清历史真相。此时除发表了大量有关中俄关系的论文外,还出版了几本沙俄侵华简史。这些论著与文章,依据历史事实,驳斥苏联学者的错误观点,既为揭露霸权主义作出了贡献,也打破了建国以来中俄关系史研究的禁区,同时也表明,即使在“文革”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正直学者的良知仍显示出其灼人的光辉!与近代界务交涉有关的资料编辑出版,当时由于受到种种规定的限制,仅有中国史学会主持编纂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鸦片战争》(1—6册,神州国光社,1954年)、《中法战争》(1—7册,神州国光社,1955年)、《中日战争》(1—7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中有所涉及。(二)边疆民族史研究的崛起在民族史研究开创阶段,民族调查的开展占有一个突出的地位。建国初期为摸清我国各民族情况,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进行少数民族识别工作。通过对中国少数民族历史、语言、社会形态、文化习俗的综合调查,初步弄清了各地群众的族属问题。1956年,在综合调查基础上,确定了我国51个少数民族(后增加到55个)。1956年,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蓬勃开展,社会面貌发生了急剧变化。根据党中央指示,在人大民委领导下,调动全国有关力量,组成八个省(区)的社会历史调查组,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历史调查,抢救民族地区原始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形态和农奴制度下的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资料,包括文献、口碑和影片资料,并提出了在调查基础上编写55个少数民族简史和简志的任务。经过几年努力,调查组调查搜集了几千万字的资料,还搜集了历史文献、档案资料近两千万字,摄制了十几部保留三种社会形态的民族科学纪录影片。编写少数民族简史工作至1962年,在作为1959年国庆10周年献礼的初稿基础上,都写出了修改稿或征求意见稿,并于1964年内部铅印成书。在国家的倡导、支持和民族调查蓬勃开展的推动下,民族史研究工作也有较大进展。这一时期出版了一批民族史专著,如马长寿的《北狄与匈奴》(三联书店,1962年)、《乌桓与鲜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突厥人和突厥汗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南诏国内的部族组成和奴隶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余元《内蒙古历史概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陶克涛《内蒙古发展概述》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57年)、安作璋《两汉与西域关系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白寿彝《回回民族的历史和现状》(民族出版社,1957年)。冯承钧《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中华书局,1957年)等。再版了岑仲勉《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中华书局,1958年)、《突厥集史》上、下册(中华书局,1958年),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中华书局,1957年)等。在当时的研究群体及众多研究成果中,中央民族学院和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尤其引人注目。早在1951年,为了贯彻国家的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北京成立了中央民族学院,集中了一大批各民族专家、学者。至1958年6月,又成立了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具体主持正在开展的全国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实践证明,上述两个部门(实际上是具有雄厚实力的研究群体)在民族研究的开创阶段所起的主导、推动作用和聚集人才、培养人才的功能是十分重要的。其实两个机构有着密切的延承关系。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成立之初的基本研究力量即是从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移植的。民族研究所建所之初拥有30年代即享誉史坛的一批著名学者如冯家癉、陈述、王静如等,原来即是研究部的成员。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63年)、冯家癉等编著《维吾尔族史料汇编》上、下册(1955年铅印,1958年民族出版社出了上册)等,在当时都是学术上乘之作。有关这一领域的资料编辑与出版,较重要的有:翦伯赞等编《历代各族传记汇编》(第一编,第二编上、下册)(中华书局,1958—1959年),中国史学会主编《回民起义》(1—4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史料编纂组编《柔然资料辑录》(中华书局,196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等编《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三联书店,1963年),方国瑜《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年》(云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等。这一时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其制约因素,如下四端应是最重要的:1、建国伊始,百废待兴,国家发展现状不可能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开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客观环境;或者说,现实社会生活还没有向学术界提出迫切开展中国边疆研究的呼声。2、立国之初,外患未消,帝国主义阵营对新生人民政权的禁运、封锁,迫使新中国在外交上实施“一边倒”政策,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加之对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过分真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涉及外交政策、民族政策,以及诸如边界走向等敏感问题,研究禁区大量存在,政府决策与学术研究两者界限严重混淆。所有这一切,大大制约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正常展开。 3、继承学术遗产上的简单化倾向,造成当时对本世纪上半叶中国边政研究采取简单否定、摈弃的态度,加之上半叶有相当一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者都有旧政权形式不同的政治背景,这就造成在这一时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在学术研究中鲜被提及,大量边疆史地研究成果或因其作者的政治身份,或因其学科的资产阶级理论体系,不是被批判,就是不再为研究者提及。4、非学术因素对学术研究的冲击,缺少可以进行正常学术探讨的外部条件。建国后迅速膨胀的“左”的政治路线,日渐压挤学术民主。特别是1958年后的“史学革命”、“拔白旗”运动,实使研究屈从于政治。基于上述原因,50年代以降造成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相对停滞的局面。三1976年10月,神州从“文革”噩梦中惊醒,历史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学术界迎来了“科学的春天”。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旋律。中国历史学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历史科学领域的拨乱反正斗争中,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逐步克服简单化、绝对化的形而上学思想和方法。同时,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发展,历史学家的视野不断扩大。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密切相关的中外关系史、中国民族史,以及断代史、历史地理、边疆考古诸研究领域得到蓬勃发展。正是在这学术大潮的推动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也开始了自己新的起步。新的起步标志之一,是1983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成立,它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中国边疆为自己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基于学科建设的需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提出,近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应着重研究下述三个方面:中国古代中原王朝与边疆地区关系,中国近代边界变迁史,中国边疆研究史。中国古代中原王朝与边疆地区的关系,其研究内涵十分丰富,尤其是其中的中国古代边疆政策,是一个带全局性的研究课题。今天我们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这一前提出发,撰写中国疆域史和开展中国古代传统治边思想、中国历代边疆管辖制度等课题研究,新研究课题的提出以及这些课题周缘的扩展,必将不断拓宽研究者的视野。开展中国近代边界变迁史的研究更是刻不容缓。40余年来中国近代史、帝国主义侵华史、中外关系史、民族史、地方史等研究领域的丰硕成果及研究已达到的广度与深度,为深化近代边界变迁史研究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当前,除应积极编撰多卷本的《中国近代边界变迁史》外,还应开展多界面、多层次的专题研究,诸如地区性的边界变迁史,近代不平等条约与边界问题,近代中国边疆危机与中外诸方对策,近代边疆危机与边疆社会变化,等等。总之,这一领域关系到近30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以及中国与有关各国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民族等方方面面。从史学史角度系统收集与评述本世纪以来中国学者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的成果,是一件值得下大力气的工作。要了解20年代至40年代边疆史地研究全貌,有待进一步做细致的工作,当时活跃于这领域的学人、有影响的学术团体、受人注意的刊物,犹如灿烂群星。可以说在相对集中时间里,出现了这么一批研究群体的本身,就是发展的明显标志。只是这些学人、团体和刊物,近半个世纪来由于种种原因被人们遗忘了,只要我们拂去边疆史地研究果实上的历史尘埃,它们仍能被我们今日研究所借鉴。追寻20年代至40年代研究发展的轨迹的工作很多。在宏观上,我们可以总体评述这一时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发展的成就与不足;在微观上,可以研究学者、学术团体等个体的学术活动的成败得失。对研究个体、研究群体的评述尤应重视,因为从个体到群体的过渡和群体的形成是学科发展的标志和保证。就个体而言,应花大力气总结每个学人的学术成就与不足,调查20年代至40年代边疆史地学工作者的学术生涯,从中获得生动和丰富的感性认识,使我们对学人的评述更完整、更富立体感。至于国外研究的进展更不可忽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唯有知人之长,才可补己之短,加快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发展。当然,上述三大研究系列,并不能包括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全部内涵,诸如边界理论的研究,边疆史地研究与法学、外交学、民族学、社会学、考古学等众多学科的关系,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疆学的内涵与外延、对象与方法等等,都应成为学者们求索的对象。 1987年以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专栏和编印出版了多种期刊、丛书、丛刊,成为当代中国史坛刊发以中国边疆史地为研究客体的研究成果的主要园地。其中在《西北史地》上开辟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专栏(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出刊10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导报》(1988年至1990年,出刊16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报告》(1987年至1993年,出刊17期),以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创刊),至1995年,5年多时间,共刊发各类文章461篇,基本体现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提倡的研究重点的宗旨,如此集中发表有关中国古代疆域史、近代边界史、边疆研究史和当代边疆问题的研究论文,在本世纪尚无先例。尤其是中国近代边界史的研究,涉及几乎所有近代以来的边界问题,这是中国学者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发扬,也是对长期以来这一研究领域有形无形禁区的一次大冲击,其深远意义作如何估价也不为过。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为推动边疆史地研究,为研究者提供更宽阔的园地,自1988年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出版界的支持关心下,组织出版了5套丛书、丛刊,至1995年底已出版专著和资料集45种47册。1、“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丛书”。199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开始出版,至1995年第一批选题8种已出版了7种,它们是《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边疆开发研究》(马汝衍、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管理机构沿革史》(赵云田著),《辽代经营和开发北部边疆》(林荣贵著),《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袁森坡著),《中亚浩罕国与清代新疆》(潘志平著)。《顾颉刚中国边疆与民族论说》(顾潮编)已编就。总字数达300万字。2、“边疆史地丛书”。1990年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开始出版,至1995年底已出版了19种,总字数近500万字。这套丛书选目除专著外,还包括译著和资料集,其内涵比“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丛书”要丰富。已出版19种是:《中国边疆史地论集》(吕一燃主编),《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吕一燃著),《边疆与民族——历史断面研考》(马大正著),《清代前期西部边政史论》(张羽新著),《中国海疆历史与现状研究》(吕一燃主编),《南海诸岛——地理·历史·主权》(吕一燃主编),《两汉时期的边政与边吏》(李大龙著),《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流域各族与中原的关系史》(吕光天、古清尧著),《清代北部边疆民族经济发展史》(卢明辉主编),《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部边政研究》(薛宗正著),《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华立著),《十七世纪沙俄侵略黑龙江流域史资料》(刘民声、孟宪章、步平编),《古代突厥鲁尼文碑铭——中亚细亚史原始文献》(〔苏〕克利亚什托尔内著,李佩娟译),《清代蒙古的历史与宗教》(〔日〕若松宽著,马大正等译编),《1898—1903年美国对满洲的政策与“门户开放”主义》(〔苏〕戈列里克著,高鸿志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蒙古问题》(陈春华译编),《马克思恩格斯论国家领土与边界》(吕一燃编)。3、“中国边疆史地文库”。1993年开始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至1995年底已出版了4种,它们是:《中东铁路护路军与东北边疆政局》(薛衔天著),《中国边防史》(郑汕主编),《南海诸岛史地研究》(韩振华著),《中越边界历史资料选编》上、下册(萧德浩等编)。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资料丛书”。自1988年出版第一种《清代边疆史地论者索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以来,这套丛书主要是出版有关论著索引的工具书。研究索引工具书还有《西域史地论文资料索引》(刘戈、黄咸阳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海南及南海诸岛史地论著资料索引》(李国强、寇俊敏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出版)。其他选题还有《中国边疆古籍题解》(范秀传主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两唐书回纥传回鹘传疏证》(刘美崧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出版)。5、“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该丛书以收集中国边疆史地古籍中罕见的稿本、抄本和刻本为主,兼收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的汉译文。丛书依中国边疆地区立卷,1988年至1995年已出版6卷9种10册。它们是:综合卷2种,《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赵云田编)、《蒙古律例·回疆则例》;蒙古卷2种,《清代蒙古高僧传译辑》(成崇德、申晓亭译编)、《清末蒙古史地资料荟萃》(吴丰培编);新疆卷2种,《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马大正编)、《新疆乡土志稿》(马大正、黄国政、苏凤兰编);东北卷1种,《光绪朝黑龙江将军奏稿》上、下册(杜春和编);西藏卷1种,《达赖喇嘛三世四世传》(陈庆英、马连龙译编),滇桂卷1种,《苍梧总督军门志》(何林夏编)。1983年以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还编印、出版了未列入上述丛书、丛刊的专著和资料,主要有:《西藏学研究在俄国和苏联》(房建昌编),《明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王其榘编),《清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王其榘编),《壬辰之战史料汇集》上、下册(吴丰培编),《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牛平汉、吴元丰、阿尔亚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牛平汉主编)等。有关著作还有:马大正、华立《古代中国的北部边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3年),马大正、王嵘、杨镰主编《西域考察与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邢玉林、林世田《探险家斯文赫定》(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年)等。上述著作的出版,大大丰富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有助于推动边疆史地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有助于促进人才培养和在全国形成一支比较稳定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80年代以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学术成果绝不仅仅上述所举的这一些。中国学者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众多领域进行了探索,至少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喜人成绩:1、对中国边疆研究的理性思考;2、历史上的中国疆域研究;3、中国封建王朝边疆政策研究;4、中国封建王朝民族统治政策研究;5、近代中国边患与边界问题研究;6、近代中国边疆研究的思潮、群体、学者和著作研究4。因篇幅有限,仅对其中历史上的中国疆域研究和近代中国边疆研究的思潮、群体、学者和著作研究略作介绍。(一)关于历史上的中国疆域研究历史上的中国疆域,一直为中国史学家所关注和研究。50年代初,白寿彝针对当时史学工作者“似乎都还在历代皇朝的疆域里兜圈子”的现状,发表了《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提出处理我国历史上国土的两个办法:“一个办法,以历代皇朝的疆域为历代国土的范围,因皇权统治范围的不同而历代国土有所变更或伸缩。又一个办法是,以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为范围,由此上溯,研求自有历史以来,在这土地上的先民的活动。”作者认为:“用皇朝疆域的观点来处理历史上的国土问题是错误的办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处理历史的国土问题,是正确的办法。5”30年后,作者又在《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中重申并补充了自己的认识,指出在处理中国历史疆域时,“不只是说当时王朝的统治地域怎么样,也要从中国历史的发展上来看待疆域问题,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比过去朝代大得多了,好多地区不属于当时的王朝,而是属于当时的好多兄弟民族活动的区域。当时中原地区的人不承认他们属于中国,这些兄弟民族自己也不一定就说他们是哪一国的人。但是,今天我们这些兄弟民族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他们居住的地区,就是他们自古以来活动的地区。”所以作者认为要讲中国疆域,“就要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为基础,不应把过去王朝的统治地区来作为咱们中国的疆域”6。杨建新在《沙俄最早侵占的中国领土和历史上的中国疆域问题》中对如何确定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标准提出:“中国历史上的秦、两汉、隋唐、元、明、清这些朝代,都是基本上实现了全国统一的时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干,这些时期的疆域,也是确定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主要标志”,他认为“行政管辖对确定历史上的疆域范围,是个主要的因素,而一个国家对自己领土和人民的管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形式,是不能强求一律的”7。同一作者在《再论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中补充了关于行政管辖的内涵,指出,那种认为只有汉族在中原建立的王朝的行政管辖权所达到的地区才是当时中国的疆域,是片面的,“中国民族政权行政管辖所达到的地区,当然也是当时中国的领土”,并进一步阐述了确定中国历史上疆域应遵循的原则,即应当“从当前中国的疆域出发”,“从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出发”,“从历史实际出发”8。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由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一卷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疆域的阐述更为完整,其基本点可归结为以下5点:1、“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第79页)。2、“这个疆域,基本上包括了汉族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但并不局限于这个地理范围。如果局限于这个范围。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要排挤出去了”(第79页)。3、“这个疆域,是国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但并不包含某些民族外国成员的活动在内,这是因为有些民族是跨国境的,我们只写这些民族在我们国境内的这部分人的活动,一般不写这些民族在国外的那一部分人的活动。”对于历史上曾显赫一时但后来已消失的民族,对于见于古老传说的记载,但弄不清他们跟现在国内民族的关系,“对于这些民族也要写,因为他们都曾在这块广大的国土上生存过,活动过”(第79—80页)。4、关于疆域问题应完全摆脱皇朝疆域的圈子。历史工作者“就殷周史说殷周史,就春秋战国史说春秋战国史,就秦汉隋唐的版图说秦汉隋唐的版图,这都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看,这是不能说明中国各族人民是如何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第80—81页)。5、总之,在研究历史上中国疆域时,“我们既要注意疆域问题同祖国各族人民密切联系,也要注意到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第81页)。谭其骧在《对历史时期的中国边界和边疆的几点看法》一文中着重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即某一历史时期的中国边界不等于这一时期中原王朝的疆界,这是两个不同(以下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禹贡》第5卷第7期。2.《禹贡周刊》第1期,载1946年3月21日《国民新报》。3.参阅马大正《20世纪新疆考察述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第3期。4.参阅马大正、刘逖《20世纪的中国边疆研究——一门发展中边缘学科的演进历程》,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5.1951年5月5日《光明日报》。6.《历史知识》1981年第4期。7.《中俄关系史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8.《兰州学刊》1986年第1期。马大正,1938年生于上海,山东大学历史系本科、研究生毕业。著有《边疆与民族——历史断面研考》、《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边疆研究——一门发展中的边缘学科的演进历程》(合著)、《漂落异域的民族——17至18世纪的土尔扈特蒙古》(合著)、《天山问穹庐》、《海角寻古今》等及论文百余篇。主编“中国边疆探察丛书”、“边地文化探踪丛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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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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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说的"二三子其佐我",就是希望大家帮助他来荐举有才能的贤士大夫。曹操在建安十五年春下这份求贤令,与他赤壁之败以后三国鼎立局面形成有关,他需要的是能打破这个格局的谋略之士,而不是那些只会空谈道德修养的人。《论曹操》选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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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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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谭其骧诞辰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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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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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来看《高家村》是讨论高家村从1949年到90年代中期的变迁,本书的主要内容都是根据主题而写的,每个主题自成一章。这些主 题包括:土地、水域与地方政治,人口与政治,生活水平,农村卫生,农村教育,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改革,移民打工,风俗习惯的变化和延续,高家村与外 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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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7
| 阅读: 2813
以美苏争霸为轴心的冷战史叙述模式一方面充满着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色彩,另一方面,也无法真正在理论上为90年代之后世界格局的变迁提供一个连续的历史脉络。更无法真正让冷战史、20世纪民族独立及革命史、以及19世纪殖民史为理解今天的问题提供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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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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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学者早已意识到,"东亚"概念的形成纯粹是个"现代性事件",是与"欧洲"乃至"西方"概念相对应而出现的,或毋宁说是在欧洲扩张的压力下所导致的一个"近代想象",是西方地缘政治形塑出的世界空间图像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具有疆域清晰和内涵明确的自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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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2
| 阅读: 2859
《金陵十三钗》里不是没有感动,许多细节处理仍有神来之笔,但更首先处,创作者试图用西方式的崇高感和价值观改造这个完全发生在东方、完全由东方组成完成的血肉故事,却难免左支左绌,太少反抗太多柔弱,太少必然太多巧合,让这个故事在真实性(包括逻辑上的真实性)上得分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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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
| 阅读: 2861
热河省的迅速沦陷使全国大哗,作为作战总指挥的张学良难辞其咎。当时胡适博士气愤地著文指出张学良的五大罪状:自己以取咎取怨之身,明知不能负此大任而偏要恋栈,贻误国家,其罪一;庇护汤玉麟,纵容他祸害人民,断送土地,其罪二;有充分时间而对热河、山海关不作充分的准备,其罪三;时机已急,而不亲赴前线督师,又至今还不引咎自谴,其罪四;性情多疑,不能信任人,故手下无一敢负责做事的人才,亦无一能负责自为战的军队;事必恭亲,而精力又不允许;部下之不统一,指挥之不统一,都由于无一个人肯替他负责任,其罪五。热河失守表明张学良的军事指挥能力实在是乏善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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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0
| 阅读: 2864
清党之后 ,国民党地方党权托付无人 ,惟有听任土豪劣绅和投机腐化分子侵夺和分掠地方权力资源, 并网罗社会各界原有的权势人物或具有权势潜能的人加入。考察战前舆论对国民党的观感 ,有助修正这样一种观念 ,即国民党的失民心主要是在抗战后期和抗战胜利以后才充分显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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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
| 阅读: 2874
本文拟以努尔哈赤、皇太极执政时期编写的《满文老档》为主要依据,结合《明实录》等文献,考察 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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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 阅读: 2874
王靜安先生既歿,羅雪堂先生刊其遺書四集。後五年,先生之門人趙斐雲教授,複采輯編校其前後已刊未刊之作,共為若干卷,刊行於世。先生之弟哲安教授,命寅恪為之序。寅恪雖不足以知先生之學,亦嘗讀先生之書,故受命不辭。謹以所見質正於天下後世之同讀先生之書者。 自昔大師鉅子,其關係於民族盛衰學術興廢者,不僅在能承繼先哲將墜之業,為其托命之人,而尤在能開拓學術之區宇,補前修之未逮。故其著作可轉移一時之風氣,而示來者以軌則也。先生之學博矣,精矣,幾若無涯岸之可望,轍跡之可尋。然詳繹遺書,其學術內容及治學方法,殆可舉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寶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凡屬於考古學及上古之作,如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及鬼方昆夷玁狁考等是也。二曰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相互補正。凡屬於遼金元史事及邊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兒堅考等是也。三曰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之材料相互參證。凡屬於文藝批評及小說戲曲之作,如紅樓夢評論及宋元戲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此三類之著作,其學術性質固有異同,所用方法亦不盡符會,要皆足以轉移一時之風氣,而示來著以軌則。吾國他日文史考據之學,範圍縱廣,途徑縱多,恐亦無以遠出三類之外。此先生之書所以為吾國近代學術界最重要之產物也。 今先生之書,流布于世,世人大抵能稱道其學,獨于其平生之志事,頗多不能解,因而有是非之論。寅恪以謂古今中外志士仁人,往往憔悴憂傷,繼之以死。其所傷之事所死之故,不止局於一時間一地域而已。蓋別有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存焉。而此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必非其同時間地域之眾人所能共喻。然則先生之志事,多為世人所不解,因而有是非之論者,又何足怪耶?嘗綜攬吾國三十年來,人世之巨變至異,等量而齊觀之,誠莊生所謂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者。若就彼此所是非者言之,則彼此終古未由共喻,以其互局於一時間一地域故也。嗚呼,神州之外,更有九州。今世之後,更有來世。其間倘亦有能讀先生之書者乎?如果有之,則其人于先生之書,鑽味既深,神理相接,不但能想見先生之人,想見先生之世,或者更能心喻先生之奇哀遺恨于一時一地,彼此是非之表歟?一千九百三十四年歲次甲戌六月三日陳寅恪謹序。 附:--陈寅恪:《对科学院的答复》 我的思想,我的主張完全見於我所寫的王國維紀念碑中。王國維死後,學生劉節等請我撰文紀念。當時正值國民黨統一時,立碑時間有年月可查。在當時,清華校長是羅家倫,他是二陳派去的,眾所周知。我當時是清華研究院導師,認為王國維是近世學術界最主要的人物,故撰文來昭示天下後世研究學問的人,特別是研究史學的人。我認為研究學術,最主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誌和獨立的精神。所以我說“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誌於俗諦之桎梏”。“俗諦”在當時即指三民主義而言。必須脫掉“俗諦之桎梏”,真理才能發揮,受“俗諦之桎梏”,沒有自由思想,沒有獨立精神,即不能發揚真理,即不能研究學術。學說有無錯誤,這是可以商量的,我對於王國維即是如此。王國維的學說中,也有錯的,如關於蒙古史上的一些問題,我認為就可以商量。我的學說也有錯誤,也可以商量,個人之間的爭吵,不必芥蒂。我、你都應該如此。我寫王國維的詩,中間罵了梁任公,給梁任公看,梁任公只笑了一笑,不以為芥蒂。我對胡適也罵過。但對於獨立精神,自由思想,我認為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說“唯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我認為王國維之死,不關與羅振玉之恩怨,不關與滿清之滅亡,其一死,乃以見其獨立之意誌。獨立精神和自由意誌是必須爭的,且須以生死力爭。正如詞文所示,“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賢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一切都是小事,惟此是大事。碑文中所持之宗旨,至今並未改易。 我決不反對現在政權,在宣統三年時就在瑞士讀過資本論原文。但是,我認為不能先存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我要請的人,要帶的徒弟都要有自由思想,獨立精神。不是這樣,即不是我的學生。你以前的看法是否和我相同我不知道,但現在不同了,你已不是我的學生了。所以周一良也好,王永興也好,從我之說即是我的學生,否則即不是。將來我要帶徒弟,也是如此。 因此,我又提出第一條:“允許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馬列主義,並不學習政治。”其意就在不要桎梏,不要先有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也不要學政治。不止我一人要如此,我要全部的人都如此。我從來不談政治,與政治決無連涉,和任何黨派沒有關系。怎樣調查,也只是這樣。 因此,我又提出第二條:“請毛公或劉公給一允許證明書,以作擋箭牌。”其意是毛公是政治上最高當局,劉少奇是黨的最高負責人。我認為最高當局也應和我有同樣看法,應從我之說,否則,就談不到學術研究。 至如實際情形,則一動不如一靜,我提出的條件,科學院接受也不好,不接受也不好。兩難。我在廣州很安靜,做我的研究工作,無此兩難。去北京則有此兩難。動也有困難。自己的身體不好,患高血壓,太太又病,心臟擴大,昨天還吐血。 你要把我的意見不多也不少地帶到科學院。碑文帶去給郭沫若看。郭沫若在日本曾看到我的挽王國維詩。碑是否還在,我不知道。如果做得不好,可以打掉,請郭沫若來做,也許更好。郭沫若是甲骨文專家,是“四堂”之一,也許更懂得王國維的學說。那麽我就做韓愈,郭沫若就做段文昌,如果有人再做詩,他就做李商隱也很好。我寫的碑文,已經傳出去,不會湮沒。 陳寅恪口述 汪篯記錄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一日。--王國維先生紀念碑碑文《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见《金明馆丛稿 二编》(陈寅恪文集之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海寧王先生自沈後二年,清華研究院同人鹹懷思不能自已。其弟子受先生之陶冶煦育者有年,尤思有以永其念。僉曰:宜銘之貞瑉,以昭示於無竟。因以刻石之辭命寅恪,数辭不獲已,謹舉先生之誌事,以普告天下後世。其詞曰: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誌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見其獨立自由之意誌,非所論於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嗚呼!樹茲石於講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節,訴真宰之茫茫。來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萬千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民国十八年已巳(一 九二九),先生四十岁。研究院同学为静安先生树立纪念碑于校园内工字厅东偏 ,乞先生为《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文中论思想自由之真谛。”此碑由陈寅恪 撰文,林志钧书丹,马衡篆额,梁思成设计碑式。署“中华民国十八年六月三日二周年忌日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师生敬立”字样。 --挽王静安先生《寒柳堂集》(陈寅恪文集之一)“寅恪先生诗存”敢将私谊哭斯人,文化神州丧一身。越甲未应公独耻1,湘累宁与俗同尘。吾侪所学关天意,并世相知妒道真。赢得大清干净水,年年呜咽说灵均。自注1:甲子岁冯兵逼宫,柯罗王约同死而不果。戊辰冯部将韩复榘兵至燕郊,故先生遗书谓‘义无再辱’,意即指此。遂践约自沉于昆明湖,而柯罗则未死。余诗‘越甲未应公独耻’者盖指此。王维老将行‘耻令越甲鸣吾君’,此句所本。事见刘向《说苑》。《王观堂先生挽词》,文长不录。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民国十六年丁卯(一九二七),先生三十八岁。…… 夏五月初三日,研究院导师王静安先生自沉于颐和园排云殿前昆明湖中,终年五十一岁。按赵万里所编静安先生年谱云:‘四月中,豫鲁间兵事方亟,京中一夕数惊。先生以祸难且至,或有更甚于甲子之变者,乃益危惧。五月初二日夜,阅试卷(指考新生试卷)毕,草遗书怀之,是夜熟眠如常,盥洗饮食赴研究院视事亦如常,忽于友人处假银饼五枚,独行出校门,雇车至颐和园。步行至排云殿西鱼藻轩前。临流独立,尽纸烟一枝,园丁曾见之。忽闻有落水声,争往援起,不及二分钟已气绝矣。时正巳正也。’……王先生逝世后,先生作七律一首挽之。 继又作《王观堂先生挽词》。前冠长序,言王先生所以死之故。诗则仿王先生《颐和园词》,述清季掌故,致深切悼念之忱。两诗均见《寅恪先生诗存》。又有挽联云:'十七年家国久魂销犹余剩水残山留与累臣供一死。五千卷牙签新手触待检玄文奇字谬承遗命倍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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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
| 阅读: 2876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战的爆发不仅标志着旧世界体系的崩溃,它的爆发正值当时中国社会的新旧交替,承前启后,天命维新之时。因此为学贯中西,深谙国际事务的新一代中国人如顾维钧,王正廷,梁启超,梁士诒等提供了在世界舞台是折冲樽俎的大好机会,同时也为中国人寻求新的国家认同及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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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 阅读: 2894
清中叶自乾隆六年(1741)到咸丰元年(1851)的111年间,是清代有比较完全意义上的人口统计的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人口空前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对于近代人口史的研究来说,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因为近代以来中国人口发展规模的基础以及人口分布的基本态势,都在此时得以确立,还因为这一时期不断增长的巨大人口本身,业已成为影响中国近代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人们迄今对这一时期人口增长的实际状况仍有不少误解和歧见,因此有必要结合当时的人口统计制度加以进一步的申论和辨析。本文的考察即由此入手。 一、言人人殊的清代人口统计 清代是离我们时代最近的一个封建专制朝代,保存至今的人口统计资料也远比此前的朝代为多。但这为数众多的统计资料,向我们展示的却是一幅不可思议的人口增长画面:根据《清实录》的记载,顺治八年(1651)时,全国统计的“人丁户口”为1063万余,以后虽迭有增加,但在顺治、康熙两朝的大部分时间内,人数增长极为有限,几呈零增长的状态(一度还出现负增长),直到80余年后的雍正十二年(1734),统计的“人丁户口”仅增至2641万余,即使加上所谓“永不加赋滋生人丁”仍只有2735万余。但再过7年后的乾隆六年(1741),所统计的“民数”便一举突破1亿大关,达到14341万人,为1734年统计数的5倍多。乾隆末年(18世纪末)的“民数”更高达3亿以上,为康熙年间统计数的10余倍。 不少人据此认为,乾隆朝,亦即18世纪的中后叶,是清代人口飞速增长的时期。而最初得出这一结论的,正是乾隆皇帝本人。1793年,已入耄耋之年的皇帝在一份“上谕”中说: 朕恭阅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四十九年(1710)民数二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余名口,因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共三万七百四十六万七千二百余名口,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五倍有奇……[①]。 乾隆帝为人口不断的增长而忧心忡忡,但他的上述结论却是错误的。虽然从统计数字本身来看,1792年的“民数”是1710年的“人丁户口”的13.19倍,但这只是将不同的统计对象作比较而产生的一种假象。可是,皇帝“金口”一开,清人不便再作辨析,后人亦以讹传讹。时至今日,竟仍有人用乾、嘉、道时期的“民数”与顺、康、雍时期的“人丁户口”相较,以印证其有关清代人口增长过速的结论[②]。 也有人因此而对清代人口统计抱彻底否定的态度。王亚南就曾把包括清代在内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都讥为“一笔糊涂帐”,并断言不能从这些具体的数字中去发现中国的人口问题[③]。 其实,只要我们略加分辨就可发现,清代前期的“人丁户口”的统计与清中叶以后的“民数”统计,已分属两种统计册报体系,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尤应注意的是,近年的一些研究指出:所谓的“人丁户口”并不是“成丁”,即十六岁到六十岁的男性人口的统计,而是一种纳税“法人”单位的汇总。由于它的总数往往是预定的,所以区别于正常的人口统计;又由于它必须转化为具体的人户姓名,即落实到具体人头,所以又不是丁赋本身。清代前期对“人丁户口”的编审,实质上就是由州县地方政府核准、登记或变更这种纳税“法人”单位的过程。“人丁户口”的统计,与人口的实际增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能按一定的比例(即所谓“丁口比”)折合成人口[④]。 乾隆六年(1741)以后的“民数”统计,按《清实录》的用语是“会计天下民数,各省通共大小男妇若干名口”,从原则上说,已属于人口统计的范围。所谓“天下民数”,实际上只是指各直省的汉族人口以及部分已入编氓的少数民族人口,但由于这部分人口已占全国人口的绝对多数,将其近似地看作全国人口的统计还是可以的。 即便如此,对1741—1851年间人口统计做进一步辨析,仍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的“民数”统计中,也存在一些按正常的人口发展规律所无法解释的现象。根据《清实录》的原有记载和户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⑤]所作的补充、修正,我们可以把1741一1851年历年的民数统计(参见文后的“附录”。利用这一统计,可以很容易地制成人口变动曲线)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察: 1.1741一1774年(乾隆六年一三十九年),民数由14341万人增加到22103万人。这一阶段中,1742年比1741年增加1600余万人,造成人口增幅过大(增长率高达114‰),其后则大体以较为平缓的速率逐年增长。平均年增长率为10.2‰,或每年增加190多万人。 2.1775—1794年(乾隆四十年一五十九年),民数由26456万人增加到31328万人。这一阶段因1775年比1774年猛增4000多万人口(年增长率高达197‰)而与第一阶段形成一个“陡坎”。但本阶段其后各年的增长也相当平缓,即大体保持在年增长率8.9‰,或每年增加250多万人的势头(唯一的例外是1778年,因比上年少2790万人而形成一个明显的统计“缺口”)。 3.1794—1812年(乾隆五十九年一嘉庆十七年),民数由31328万人增加到36169万人。这一阶段的统计“缺口”较多。由于这一期间的户部《清册》现已大部缺失,《清实录》的记载又过于简略,我们无法准确判断造成这些统计“缺口”的具体原因。据现存的道光朝的《清册》推断,不外乎由于灾荒或战事而影响到有关地区未能及时将人口查报(这也可以解释第二阶段中1778年的统计“缺口”)。如果排除这些缺口的干扰,则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民数的变动基本上仍是平滑上升的增长曲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或每年增加近270万人。 4.1812—1851年(嘉庆十七年一咸丰元年),民数由36169万人增加到43189万人。这一阶段增长速率已明显减缓。由于鸦片战争和灾荒,部分地区民数缺报。虽然按规定,这些地区事后都必须补造(补造民数附于上报之年的《清册》之中,而不再对原《清册》进行订正),但因《清册》的残缺,我们无法将缺失的统计一一修订补全。根据业经修补校正的数据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仍呈上升的趋势,但平均年增长率已下降到4.6‰,或每年仅递增180万人。 曾对近代中国人口研究作出重大努力的美国人柔克义(Rockhill, William Woodwille, 1854—1914,美国外交家、汉学家,曾任驻华公使),考察过这一时期的人口资料,并计算了1743—1783年间的人口平均增长率。由于统计数据不全、不准,加之计算中的一些错误,各相邻年代组的增长率表现为无规则的大幅度上下波动。柔克义对此困惑不解,从而对整个这一时期的人口统计报告的价值感到“完全失望”。他最后是只取1741年的数据,而将后继各年的数据全部割弃了。其理由是,1741年前的中国政府“强大而明智,它的政令比其后任何时候都得到更为忠实准确的执行。且帝国享受着完全的和平”[⑥]。其实这一理由同样适用于1741年后乾隆治下的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柔克义采用这一数据的真实原因不过在于清政府于此年第一次借编审之机清查了全国人口。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已在1741年查报了自己的全部“土著”人口。方志材料向我们显示,一些县分是在1741年以后的几年中,如江苏省震泽县就是直到乾隆九年(1744)才逐户清查人口并有准确数字上报的[⑦]。这一事实表明:1741年后的几年间人口统计数据的大幅度上升,并不是实际人口突然飞跃增长,而是各地陆续清查人口并将其上报的结果。柔克义彻底否定1741年后的民数统计的做法显然不妥。 一些研究中国近代人口的学者把注意力集中于1775年统计人口的大增长之上。 俄国人杂哈劳(Zakharov, Ivan Illich, 1814—1885,俄国领事官,汉学家)于1848年指出:1775年人口大增长,是疆吏们为迎合皇帝的意愿故意多报四千万人口,在随后历年编造的户口统计中,可能也未及时将这些虚报数字删去。民国时期的中国人口学者陈长蘅对杂氏之说深信不疑。在他所作的关于近代人口的估计中,对1775年以后历年的人口数都向下作了大幅度调整[⑧]。 罗尔纲和何炳棣等人的意见正好与此相反。罗尔纲援引乾隆皇帝1775年批评湖北应山等地不以实际人数上报的“上谕”,认为1776年人口数字(引者按:实为1775年统计数字,展期到第二年上报)是可靠的,因为这是皇帝加以“严切的整顿”的结果[⑨]。何炳棣则进一步指出:1741—1775年间的人口统计是不完全的;而1776年以后,因为保甲功能的健全,统计数字相对来说要可靠得多[⑩]。可是仍有人对何炳棣的结论性意见表示怀疑。因为就在他所认为的统计数据可靠的1775一1851年期问(按何的分期是1776—1850年),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的现象极为严重。对这一时期,特别是期末的人口总数,也有人认为偏高,而予以删削[11]。 无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都为问题的最终解决作出了贡献。为使有关的研究能进一步深化,对乾隆年间所确立的“民数”统计制度进行一番动态的考察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二、乾隆初年对人口统计制度的变革 18世纪初,康熙皇帝在多次巡视南方以后,觉察到所谓“人丁户口”的统计不能反映实际的人口,并感到有必要对“人丁”的实数加以确查,这导致了康熙五十一年二月(1712年4月)有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上谕”的发布。为贯彻这一“上谕”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没有使皇帝达到其了解“人丁”实数的初衷,但促进了丁赋征收制度的变革,为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准备了条件。这一发展变化又导致了沿袭已久的人丁编审制度与赋税征收的分离,终于为乾隆年间人口统计制度的根本变革打下了基础。 与康熙皇帝强调了解“人丁”实数的意愿不同,乾隆皇帝上台伊始就下决心掌握全体“民数”。《清实录》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末,第一次没有按惯例登载是年的“人丁户口”及“永不加赋滋生人丁”。这一状况持续了6年。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第7年即乾隆六年,正届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之期,年轻的皇帝提前于乾隆五年冬正式下令清查全国户口。为了顺利完成由清查“人手”(人丁)到清查“人口”(民数)的转变,皇帝看来很费了一番脑筋。他援引早已成为经典的“周官之法”,并特地选定在冬至月的朔日发布了“上谕”,从而使得这一变革显得极其庄严神圣,符合古制而无可非议。“上谕”指出: 周官之法,岁祭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非独冢宰据之以制国用之通,凡授田兴锄,赒急平兴,以及岁有灾祲,移民通财,薄征散利,皆必于民数谷数若烛照数计,而后可斟酌调剂焉。 “上谕”抨击了秦汉以降的户口统计,唯对唐代贞观之初评价甚高。在回顾了康熙、雍正时“新增人户,不另加丁赋”,“勤恤民隐,广储仓谷”等周渥德意之后,又痛斥各省虽有五年编审之规,州县常平仓亦有岁终稽核之法,而奉行者仅“于登耗散敛之间,循职式之旧,殊不知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上谕”要求“自今以后,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奏闻”,“各省具奏户口数目,著于编审后举行”。具体措施,则由户部议奏[12]。 17天后,户部提出了原则方案: 查定例,五年编审人丁,每年奏销仓谷。今特降谕旨,欲周知其数,以通计熟筹而为之备。请嗣后编审奏销仍照旧办理外,应令各督抚,即于辛酉年(1741)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俱于每岁十一月缮写黄册奏闻。[13] 何炳棣对户部的方案极为赞赏,评论说:“如果户部的建议能毫无保留地被采用的话,中国很可能从1741年起就有了人口普查制度了。”[14]其实,户部的规定有其含混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如五年编审之外每年再清查户口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行不通的。以农立国的中国似乎也注定了自己不能成为近代第一个实施人口普查的国家[15]。户部的方案虽得到乾隆帝批准,但出台后不久就遭到了强有力的反对。御史苏霖渤在奏疏中明确指出: 户部议行岁查民数一事,止可验生息之蕃,难据作施行之用。盖向例五年编审,只系按户定丁。其借粜散赈,皆临时清查,无从据此民数办理。且小民散处乡僻,若令赴署听点,则民不能堪;若官自下乡查验,则官不能堪;仍不过委之吏胥而已。况商旅往来莫定.流民工役,聚散不常,以及番疆苗界,多未便清查之处,请降旨即行停止。[16] 除了技术上的困难外,他特别强调了吏胥借清查而扰民的可能严重后果: 事本烦重,则借口之需索多端;地复辽阔,则乘便之贪求无厌。重则入室搜查,生端挟诈;轻则册费路费.坐索无休。至敛钱之乡保人等,就中分肥,皆属情所不免……是小民未及沾惠,先已耗财不赀矣。 而且从编查的结果看,似乎也不值得为此大动干戈: 迨至汇册奏闻,仍仅得其大略,究非确数。而小民滋累业不可以数计也。[17] 标榜爱民的皇帝对此意见自然十分重视,他下令大学士与九卿会议。讨论的结果是: 查各省户口殷繁,若每岁清查,诚多纷扰。应俟辛酉年编审后,户口业有成数,令各督抚于每岁仲冬,除去流寓人等,及番苗处所,将该省户口总数与谷数一并造报,毋庸逐户挨查。 皇帝对此又“从之”。[18] 户部的方案被否决了。这既有技术上的困难,更有政治上的考虑。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廷臣们并不认为实施人口普查对维护统治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们所见到的户部的最后规定是这样的: 造报民数,每岁举行,为时既近,而自通都大邑以及穷乡僻壤,户口殷繁。若每年皆照编审造报,诚恐纷烦滋扰。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一切胪列,原有册籍可稽。若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数目。令该督抚于每年仲冬将户口实数与谷数一并造报,以免纷扰。至番疆苗界,向来不入编审,不必造报。[19] 这一规定说明了三个问题: 第一,清政府无意利用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制度为清查全体人口服务; 第二,人口造报不是在重新确查人口实数的基础上进行,而只是利用现成的保甲册籍; 第三,实际造报的人口,不仅不包括向来不入编审的“番疆苗界”,甚至也不是保甲册籍上的全部人口,而仅是将“流寓”(即外来的移民人口)除外的所谓“土著”人口。 可见这一规定本身缺陷不少。只报“土著”不报“流寓”的规定,必然使上报人口大大低于实际人口,有违皇帝要求掌握民数的初衷。不仅如此,当时的保甲制度还远没有完善到足以承担全国户口查报的任务,原本为丁赋征收服务的人丁编审也仍照旧如期举行。但新的原则既已确立,两者的最终命运也就因此而被决定了。 三、保甲制度的完善与人丁编审的废止 和以往历代的统治者一样,清政府很重视作为人口管理的重要设施的保甲组织。顺治元年(1644),清廷入关伊始,即下令“制编置户口保甲之法”[20]。康熙四十七年(1708),再次令部臣议奏,“申行保甲之法”。具体规定是: 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 雍正四年(1726),鉴于人丁编审制度在户口清查职能上的名不副实,直隶总督李绂提议以严密的保甲制度取而代之。但在当时,摊丁入地尚未全面摊开,李绂建议的重点也只在编查实在人丁(即成年男子),人丁编审并未因此而废除。廷臣们议定,由户部重新议定保甲条例,经批准后“严饬立行”。 同年,定棚民、寮民照保甲之例,对江西、浙江、福建等省棚民、广东省寮民加强了管理。七年,准广东疍民登岸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八年,准江南常、昭丐户削除丐籍,“同列编氓”;九年,令甘肃回民“通编保甲”;十一年,又对台湾府流寓人口编排保甲作了具体规定。 总之,雍正一朝对人口的管理加强了,保甲制度更完善了。这就为乾隆年间利用保甲清查户口创造了条件。 但乾隆初年对保甲的设置比雍正时的雷厉风行有所倒退。乾隆元年(1736),江西省一些“穷乡僻处”尚未编设保甲。清廷对该省的指示是“令州县官详酌形势,妥善办理,勿任吏胥夤缘为奸,扰累户民。”至于其他各省,“均听各省督抚自行酌量办理”。 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廷臣们议准保甲条例15条,开始对人口管理全面立法。条例对“绅衿之家”、“旗民杂处”、“吏民杂处”、“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都强调与齐民“一体编列”。对“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对盐厂井灶、矿厂、煤窑乃至山居棚民、寮民、商船、渔只、寺观僧道、流丐等,也都有具体的编查规定。四川迁入人口最多,条例于此还特别强调“川省客民,同土著一例编查”。这才真正为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并以此查报人口提供了决定性的保证。而此时上距各直省初次查报民数已有16年之久了。 从1741年第一次查报“民数”,到1772年“永停编审”之前,由于保甲制度的不健全,一些地区的人口造报,是利用编审的机会进行的。从表面上看,自从康熙末年“永不加赋”及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地”以后,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已渐失其为征收丁赋服务的职能,似已无存在的必要。而实际上,正因为丁赋征收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才使得编审有可能彻底摆脱赋税的影响,真正做到“与一定之丁银全无关涉”(李绂语),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人口统计的职能。如据湖北襄阳府的记载:“乾隆二十一年编审,一州六县民户共106 334,口431 382,内随粮成丁26 134,滋生不加赋成丁6 371,土著不成丁大男女264 670,小男女134 207。”[21]显然,这届编审查造了除“流寓”外的全部“土著”的大小男女人口。另有一些地区,如前引江苏省震泽县,虽未利用五年编审之期,却也是由知县“逐户清查”才得人口实数。可见,编审的形式对查报人口来说,是有生命力的。 然而,随着赋税制度的改革,五年编审人丁之举渐失其财政意义,因而最终还是遭到了“永行停止”的厄运。 乾隆十一年(1746),皇帝首先下令停止了江西省对妇女的编审。谕令指出: 向来江西省每逢编审之年,丁男之外,又有妇女。盖缘从前有盐钞一项,分给小户计口纳钞。既有妇女应征之项,则不得不稽其存亡增减,是以入于编审之内也。……今盐钞既已摊入地粮之内,则是妇女已无可征之项。何必存此编审虚名,徒滋扰累!嗣后编审,妇女著停止。[22] 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于摊丁入地的基本实现,皇帝下。令永停编审: 编审人口旧例,原因生齿繁滋,恐有漏户避差之弊,是以每届五年查编造册,以备考核。今丁银既皆摊入地粮,而滋生人户,又钦遵康熙五十二年皇祖恩旨,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况各省民谷细数,俱经该督抚于年底专折奏报,户部核实具题,付之史馆记载。是户口之岁增繁盛,俱可按籍而稽,而无藉五年一次,另行查办。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23] 编审在乾隆六年(1741)以后,又举行过六屈,即“永行停止”了。此后的人口查报便走上了专倚保甲册籍的道路。后人对这一转变褒贬不一。光绪《畿辅通志》的编者认为: 旧志止载丁数,所以重编审,亦以稽徭银也。自雍正二年丁银摊入地粮,而雍正志仍载人丁,不计户口,于义为疏。至乾隆二[三]十六年停止编审,清查户口,实合古者民数为重之意。[24] 这看来是就编审只载人丁,不以实际户口统计上报的这一面讲的。而湖北《襄阳府志》的编者却认为: 自停止编审后,州县户口不足为据……若胥吏以意增减之为,固无取焉。[25] 这却是对编审停止后,胥吏得“以意增减”,造成州县户口册籍“不足为据”进行了抨击。 两种看法正好反映了乾隆时期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在确立过程中的两重性发展:一方面,由编审人丁到清查民数,统计上报的对象扩大(或更确切地说,是转变)为全体人口,使人口统计更接近于实际,这是它肯定的、进步的一面;另一方面,由直接的面对面的“按户定丁”改为间接的按册籍上报,不仅在统计对象的准确性上打了折扣,也为吏胥的任意编造提供了可能,这又是它消极、落后的一面。而这一面很快就得到了暴露。 四、全面清查及补苴罅漏 乾隆四十年(1775),亦即下令停止编审刚刚3年之后,皇帝就因地方州县人口造报的不实而大感震怒。事情是由湖北巡抚陈辉祖的奏报而引起的。奏报提及一些州县的民数册籍中,每年滋生人口过少而与实际情形不符的现象。如应城一县,每年止报滋生8口。应山、枣阳止报20余口或数口,而且每年滋生数目,一律雷同,等等。乾隆帝认为此事“实属荒唐可笑”。他指出: 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庶之征,自当按年确核。岂有一县之大,每岁仅报滋生数口之理?可见地方有司向竟视为具文,而历任督抚,亦任其随意填造,不复加察,似此率略相沿,成何事体![26] 措辞严厉的“上谕”对“率略相沿”的各省督抚无疑是极大的震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乾隆帝废止了“编审”这一清查形式,但各地为了贯彻谕旨,还是不得不展开了对人口的全面清查。我们在江苏《溧水县志》中找到了有关在乾隆四十年(1775)“奉旨饬查确实民数上之于朝”的记载[27]。而这次全面清查的结果,便是1775年全国民数统计的猛增。从绝对数看,该年的民数比上年增加4000多万,增长率高达20%。 能否因为统计数字的猛增便断言各省疆吏“多报人数迎合上意”呢?不能。事实上,所谓的“上意”只是要求各地造报人口实数,而不允许“约略开造”。1775年的民数(展期到次年造报)是建立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之上,应是可信的。但为什么各地“奉旨饬查确实民数”的结果竟造成了统计数字的猛增且增幅如此之大呢?内中的原因必须认真探究。 皇帝所指摘的“约略开造”现象,应是造成统计偏差的原因之一,但并非主要原因。所谓“约略开造”实际是地方当局对当地人口状况的一种估计,一般必须建立在某次编审或其他形式的人口清查的基础之上(即所谓“户口业有成数”)。因此它所产生的误差,主要是人口绝对数的不准确。除非完全是闭门造车,它所反映的人口大致规模,不可能有太大出入。但1775年统计数如此大幅度的猛增,却不是用所谓“约略开造”就能解释得了的。“约略开造”不可能产生在全国范围内平均高达20%的统计偏差。 表1 1771—1776年各直省统计人口的增长 地 区 1771年人口 a 1776年人口 b 增长人口 c =b-a 增长率 d =c/a ×% 总 计 214 647 251 268 238 182 53 590 931 24.97 奉天(含吉林) 750 896 839 071 88 175 11.74 直 隶 16 770 283 20 567 175 3 796 892 22.64 安 徽 23 683 500 27 566 929 3 883 429 16.40 江 苏 24 277 755 28 807 628 4 529 873 18.66 江 西 11 745 196 16 848 905 5 103 709 43.45 浙 江 17 092 323 19 364 620 2 272 297 13.29 福 建 8 170 630 11 219 887 3 049 257 37.32 湖 北 8 532 187 14 815 128 6 282 941 73.64 湖 南 9 082 046 14 989 777 5 907 731 65.05 山 东 25 999 599 21 497 430 -4 502 169 -17.32 河 南 16 678 506 19 858 053 3 179 547 19.06 山 西 10 626 448 12 503 415 1 876 967 17.66 陕 西 7 425 445 8 193 059 767 614 10.34 甘 肃 13 215 891 15 068 473 1 852 582 14.02 四 川 3 068 199 7 789 791 4 721 592 153.89 广 东 7 068 191 14 820 732 7 752 533 109.68 广 西 4 794 493 5 381 984 587 491 12.25 云 南 2 207 650 3 102 948 895 298 40.55 贵 州 3 458 005 5 003 177 1 545 172 44.68 资料来源:《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 利用表1的分省统计(因无1774、75两年的分省统计,改用1771、76两年的数据),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首先,不难发现,各省的增幅是很不相同的。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四川省,从307万人增加到779万人,增长率高达154%,其次为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增长幅度最小的是陕西省,从743万人增加到819万人,增长率为10%,其次为奉天(含吉林)、广西、浙江等省或地方。甚至还有出现负增长的:山东省由2600万人降到2150万人,增长率为-17%。值得指出的是,各省人口增幅的大小,与各省移民人口(即“流寓”)的多少密切相关:人口增幅最大的几省,都是清初以来有大量移民迁入的省份;而出现负增长的山东,恰正是一个移民人口迁出大省。 其次,再考查乾隆皇帝的“上谕”(参见下文所引的同年的另一“上谕”及第二年编纂的《户部则例》条文),可发现与1741年的规定有很大差异:1741年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上报民数时将“流寓”人口除外,1775年的谕旨却强调必须将“实在民数”通核上报。显然,这种由“本籍主义”向“现住主义”指导原则的改变,才是造成1775年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或者换一角度,我们毋宁说:正是1741年将“流寓”人口除外的所谓“本籍主义”的规定,造成了1741—1775年间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较大幅度的偏低。 像1775年这样的全国规模的人口清查,直到1851年没再举行过。乾隆帝寄希望于地方官员平日对保甲编查的尽心职守之上。仍是在1775年,他在另一份“上谕”中指出: 现今直省通查保甲所在户口人数,俱稽考成编,无难按籍而计。嗣后各督抚饬所属,具实在民数上之督抚,督抚汇折上之于朝。朕以时披览,即可悉亿兆阜成之概,而直省编查保甲之尽心与否,即于此可察焉。其敬体而力行之,毋忽![28] 这真是一个妙想。在他看来也许是一举两得:因为若要上报准确的人口数字,必须尽心编查保甲册籍;而保甲编查的尽心与否,又可根据上报数字的准确程度来检验。可是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怎样才能得知上报民数的准确性呢?显然应该有一个参照系,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人口的普查。不过,要求一个刚因“扰民”而废除了五年一举的编审的皇帝这样做,是不可能的。1776年编纂的《户部则例》的有关条款,集中体现了皇帝的这一指导思想: 令督抚统饬所属各州县查具实在民数,于每岁十月内同谷数一并造册咨部汇题。若造报不实,予以议处。凡州县造报每岁民数,令各按现行保甲门牌底册核计汇总,无庸挨户细查花名。若藉端滋扰或科派者参究,若奏报逾限者即行查参。至从前五年一次编审增益人丁造册奏报之处,永行停止。[29] 在乾隆帝治下的最后二十年间,清廷未再对保甲查报人口的制度作任何实质性的变动。一些新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 乾隆四十九年(1784)规定: 各州县编查保甲,即注明每户口数。每年造册送臬司查核。至外来雇工杂项人等姓名,各胪列本户之下……[30] 这一规定的贯彻也在地方志中得到了反映。据陕西《洛川县志》,该县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共18 605户,90 293口。记载说明: 此据保甲册。流寓、客商、兵丁、军流、雇工、僧道等,一例编入。实在土著、寄籍为87 510口,往来无常者2 783口。较上届民数减2户,添男妇大小4口。[31] 不仅定居的全部土著、寄籍人口,连短期逗留的所谓“往来无常者”也在统计之列了。 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谕令则对统计人口的截止时限作了规定: 各省年终汇奏事件毋庸陆续具奏,著于每年十月内截数,咨报军机处,仍交部分别核议、具题。[32] 至此,乾隆初年开始形成的建立在保甲体系基础上的人口统计制度,在形式上已臻于完备,以致乾隆帝的后继者们,没有对此作任何进一步的规定。 几十年后,当西方人的足迹越来越多地印上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的时候,他们起先是为中国的众多人口而震惊,并怀疑人口统计的正确性。但当他们在对中国的人口统计制度作了进一步了解后,认识到:中国在人口统计方面享有西方所没有的种种方便,而最主要的就是利用了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中国人是完全可以得到可靠的人口数字的[33]。当时中国自己的政论家们也认为“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34]。然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官员们是否还力行保甲,并据以上报民数。因为“法久必怠,怠久必弊”。 事实上,嘉庆、道光两朝的统治者把相当多的精力花在对保甲制度的整顿上。这首先当然是社会治安的需要,但同样也反映了统治者要求掌握人口实数的愿望。如嘉庆十五年(1810)的一份“上谕”指出: 每岁编户审丁汇册报部,间遇水旱偏灾,发帑赈恤,按册而稽,自不至于浮冒,立法最为详密。乃奉行既久,竟同具文。……偶遇偏灾散赈,则奸吏蠹胥浮开户口,较岁报丁册往往增多,任意弊混,殊不成事体。[35] 嘉庆十四年(1809),皇帝曾亲自过问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府的一起地方官员乘赈灾多报户口,并毒害察访委员的案件。谋杀委员的山阳县令被处斩,包庇他的知府被处绞,两江总督以下多位要员被革职[36]。 道光皇帝即位之初,也曾着力抓过保甲户口的编查工作。[37]道光十二年(1832),皇帝过问了一起地方官员上报户口失实的案件。凑巧,这事也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府。不过这次的当事者,盐城县知县孔昭杰被指控故意少报户口。道光帝下令两江总督陶澍等人查明有无情弊。经江宁布政使等实地调查证明,这位知县并不是故意少报人口,而是因为县境被灾甚重,下乡挨查时,“必须见户见人始行入册”。而当时全县逃荒在外人口太多,“是以造册时每一户一、二口者居多,每户数口者较少。”陶澍等人的结论是:“该县孔昭杰办理稍涉拘泥,系为预防冒混起见,尚非故意从刻,不能认真之比。”原来是这位知县办事太认真了。皇帝对此自然无话可说,朱批“知道了”完事[38]。 此事说明,迟至道光中叶,像江苏这样的人口大省,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还是相当严密的(尤其是因天灾人祸需要重新清理以便赈济的地区)。此时的户部《清册》中,凡因战乱灾荒等天灾人祸而缺报的地区,基本上都在事后作了补造,亦可为之佐证。 五、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 在上述对人口统计制度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就1741—1851年间,即乾、嘉、道三朝的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作一大概的估量,并依此估算当时实际应有的人口规模。 对于1741—1774年间的统计人口,我们不难作出判别。因其不包括所谓“流寓”人口在内,很显然,是一个比实际人口有较大幅度偏低的不完全统计。 但对1775—1851年间的统计人口,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却要困难得多。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看,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仍较实际人口有一定程度的偏离,而越到后期,偏离的程度可能更大些。总的趋向则是偏低,这和迄今的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偏高的印象正好相反。 首先,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现象愈益严重,是造成统计人口愈益偏差的主要原因。人口统计中所谓“人为编造”的现象,亦即乾隆帝在1775年所批评过的“约略开造”。正如前文所述,这其实是州县地方当局对本地人口的一种估计。这种估计一般必须建立在某次对保甲人口编查的基础之上。由于这种编查(亦即对人口的清查)实际上不可能每年举行,由地方官员或吏胥对当地人口及其变动状况进行估计后上报,就成了经常的、普遍的现象。人口运动有一定的规律性,只要没有突发性事件,如天灾人祸等造成较大的人口变动,由地方当局作出的这种估计一般不会偏离实际太远。而一旦有较大的变动时,对人口的重新清查、册籍的重造、核实等工作也就开始了。因此,册报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取决于各地方当局对人口清查的频度和认真程度:如两次清查间隔时间短,州县工作认真,其偏离程度就要相应小一些;反之,就要大一些。如清查的时间间隔过大,或干脆无清查,就会造成统计人口失实。从各地册报的情形看,统计失实大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长期沿袭同一册报数字。如四川省泸州,嘉庆十六年(1811)上报户口为148 470户,446 055口,而道光三年(1823)该州册报数据竟与此完全一样。与沪州情形相同的还有石砫、太平二直隶厅。而四川其余府州统计人口在这12年间都有程度不等的增长,增幅大者可达40%[39]。不过这种表现形式较为少见,更多的是二、长期沿袭同一(或保持大体相同的)增长数字,其结果造成平均增长率的下降趋势。这在道光年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然,道光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下降,首先仍是建立在道光初年对保甲编查的整顿清理之上,即建立在一定的事实依据之上的)。 其次,统计报告中少报、漏报、缺报等现象相当严重。 一些边远省份存在着大批保甲编查未到的地方。西南诸省,如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居住或与汉族混居。这些人口,或是完全没有上报,或是严重缺报。据美籍学者李中清的估计,1850年前后,仅云南、贵州及四川南部地区,至少有500万以上的人口没有登记造报[40]。东三省是满族发祥之地,曾严禁汉人移居,但“禁之亦不能止”,“以至每查办一次,辄增出新来流民数千户之多。”[41]大量汉族人口,因系非法移居,也无法以正常渠道清查上报。另外,一些省份的边远山区,如广东、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以及湖北、陕西,四川等省边界毗邻山区,都有大批棚民、寮民居住,对这些人口的查报,也有相当的困难。 即使人口比较稠密,保甲编查较严的地区,缺户、漏口(尤其是妇女、儿童)也是常事。乾隆时代的官僚陈宏谋曾经建议:保甲编查可将妇女、儿童排除在外[42]。这一建议遭到清廷否决。但各地的人口造报中,实际注重的,往往仍是成年男子。江苏各地在乾隆以后编纂的方志中,很多仍只载男丁数。《嘉庆一统志》中,江苏宁属4府2州的所谓人口数,实际只是男丁的统计。有些地方人口虽然男女并造,但妇女、儿童遗漏很多。如广州府新宁县1828年人口统计,男子为128 863人,女子仅为68 109人,性比例高达189[43]。江苏如皋县自1775年到1804年的人口统计中,性比例竟持续30年高达145左右[44]。广东东莞县1786—1796年间的人口统计,性比例更持续高达令人无法置信的190左右[45]。 江苏青浦县地处江南,“女子城中勤针黹然脂夜作,村居则芸耨纺绩,靡事不为”[46],妇女因劳动创收多,社会地位较高。据表2显示,成人的性比例尚属正常,但女性儿童所占比例太低,显然是少报了。如儿童性比例也按成人的114计,仅少报的幼女人口一项,即可达总人口的10%以上。 表2 嘉庆二十一年(1816)青浦县人口、性比例及儿童占总人口比重 大小男妇 男丁 妇女 幼童 幼女 209 094 82 898 72 854 40 456 12 886 性比例 成人 114 儿童 314 儿童占总人口比重(%) 25.3 资料来源:光绪《青浦县志》卷6。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清政府对人口统计数字进行汇总的过程中,常有部分地区人口缺报。虽然在户部《清册》中这些缺报地区都有明确记载,但在《清实录》等文献中却往往得不到反映,一般研究者也往往忽略。如福建台湾府,自嘉庆十七年(1812)起,一直未造报人口。而该府嘉庆十六年(1811)时,汉族人口即已超过200万人,光绪十三年建省时更高达320余万人[47]。可见这种因地区缺报而造成的人口统计上的短缺,数目也相当可观。 最后,我们不可忘记,不在民数统计之中的满清宗室贵族、八旗、绿营兵籍人口、蒙、藏等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虽然不多,但始终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定的比例。 将上述各因素都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得出1850年前后统计人口的偏低程度,取一保守的估计,不妨定为5%左右。如此,则1850年前后的实际人口至少应达到4.5亿左右。 至于1741—1774年间的统计人口,则应先将“流寓”人口所占的比例考虑在内。这可按1775年统计人口的增长幅度即约20%进行推导。如此,则期初,即1740年前后包括“流寓”人口在内的民数,应不少于1.9亿(这里不取1741年过于偏低的数据,而按1742年的1.6亿进行推计)。再加上5%的误差修正,则1740年前后全国实际人口,可能已达2亿左右。 罗尔纲先生曾判断,1680年代平定三藩之乱之后,到1730年代,是清代人口发展最快亦即人口增长率最高的时期。这一判断是有说服力的[48]。而本文的考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所谓18世纪中后叶,即乾隆年间人口增长最速的错误印象。 六、简短的结论 清中叶所确立的建立在保甲编查基础之上的人口统计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它对于清代前期实行的人丁编审制度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从名不副实的所谓“人丁户口”的统计,发展到对全体“民数”的统计,是一根本性的转变。它使得中国的人口统计第一次彻底地摆脱了赋税的束缚,从而能够较为真确地反映人口变动的实际。以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作为人口造报的基础,是清代统治者对人口统计的一大贡献。它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得到相当准确的分门别类的人口统计,也使得一个数亿人口大国(有人认为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的统治者可随时对全国的人口规模和分布做到胸中有数。这在世界人口统计史上也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但由于统计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首先是缺乏定期人口普查的制度上的保证)以及其他种种原因,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而从总体上说,是偏低而不是偏高。这可以修正我们既有的对清代人口发展的错误印象。 附录 1741—1851年历年人口统计 年 度 公元(年) 民 数 校 正 数 乾隆六年 1741 143 411 559 乾隆七年 1742 159 801 551 乾隆八年 1743 164 454 416 乾隆九年 1744 166 808 604 乾隆十年 1745 169 922 127 乾隆十一年 1746 171 896 773 乾隆十二年 1747 171 896 773 乾隆十三年 1748 177 495 039 乾隆十四年 1749 177 495 039 177 538 796 乾隆十五年 1750 179 538 540 乾隆十六年 1751 181 811 359 乾隆十七年 1752 182 857 277 乾隆十八年 1753 183 678 259 乾隆十九年 1754 184 504 493 乾隆二十年 1755 185 612 881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186 615 514 乾隆二十二年 1757 190 348 328 乾隆二十三年 1758 191 672 808 乾隆二十四年 1759 194 791 859 乾隆二十五年 1760 196 837 977 乾隆二十六年 1761 198 214 555 198 214 553 乾隆二十七年 1762 200 472 461 201 013 344 乾隆二十八年 1763 204 299 828 乾隆二十九年 1764 205 591 017 乾隆三十年 1765 206 993 224 乾隆三十一年 1766 208 095 796 乾隆三十二年 1767 209 839 546 209 749 547 乾隆三十三年 1768 210 837 502 乾隆三十四年 1769 212 023 042 乾隆三十五年 1770 213 613 163 乾隆三十六年 1771 214 600 356 214 647 251 乾隆三十七年 1772 216 467 258 乾隆三十八年 1773 218 743 315 乾隆三十九年 1774 221 027 224 乾隆四十年 1775 264 561 355 乾隆四十一年 1776 268 238 181 268 238 182 乾隆四十二年 1777 270 863 760 乾隆四十三年 1778 242 965 618 乾隆四十四年 1779 275 042 916 乾隆四十五年 1780 277 554 431 乾隆四十六年 1781 279 816 070 乾隆四十七年 1782 281 822 675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284 033 785 284 033 805 乾隆四十九年 1784 286 331 307 乾隆五十年 1785 288 863 974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291 102 486 乾隆五十二年 1787 292 429 018 乾隆五十三年 1788 294 852 089 294 852 189 乾隆五十四年 1789 297 717 496 乾隆五十五年 1790 301 487 115 301 487 114 乾隆五十六年 1791 304 354 110 304 354 160 乾隆五十七年 1792 307 467 279 乾隆五十八年 1793 310 497 210 乾隆五十九年 1794 313 281 795 313 281 295 乾隆六十年 1795 296 968 968 嘉庆元年 1796 275 662 044 嘉庆二年 1797 271 333 544 嘉庆三年 1798 290 982 980 嘉庆四年 1799 293 283 179 嘉庆五年 1800 295 237 311 嘉庆六年 1801 297 501 548 嘉庆七年 1802 299 749 770 嘉庆八年 1803 302 250 673 嘉庆九年 1804 304 461 284 嘉庆十年 1805 332 181 403 嘉庆十一年 1806 335 369 469 嘉庆十二年 1807 338 062 439 嘉庆十三年 1808 350 291 724 嘉庆十四年 1809 352 900 024 嘉庆十五年 1810 345 717 214 嘉庆十六年 1811 358 610 039 嘉庆十七年 1812 333 700 560 363 695 492 嘉庆十八年 1813 336 451 672 嘉庆十九年 1814 316 574 895 嘉庆二十年 1815 326 574 895 嘉庆二十一年 1816 328 814 957 嘉庆二十二年 1817 331 330 433 嘉庆二十三年 1818 348 20 037 嘉庆二十四年 1819 301 260 545 371 580 173 嘉庆二十五年 1820 353 377 694 373 773 394 道光元年 1821 355 540 258 道光二年 1822 372 457 539 道光三年 1823 375 153 122 380 619 569 道光四年 1824 374 601 132 382 439 631 道光五年 1825 379 885 340 387 026 888 道光六年 1826 380 287 007 386 081 958 道光七年 1827 383 696 095 388 608 215 道光八年 1828 386 531 513 390 755 718 道光九年 1829 390 500 650 道光十年 1830 394 784 681 道光十一年 1831 395 821 092 道光十二年 1832 397 132 659 道光十三年 1833 398 924 036 道光十四年 1834 401 008 574 道光十五年 1835 401 767 053 403 052 086 道光十六年 1836 404 901 448 道光十七年 1837 405 923 174 406 984 114 道光十八年 1838 409 038 799 道光十九年 1839 410 850 639 道光二十年 1840 412 814 828 道光二十一年 1841 413 457 311 道光二十二年 1842 414 686 994 416 118 189 道光二十三年 1843 417 239 097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419 441 336 道光二十五年 1845 421 342 730 道光二十六年 1846 423 121 129 道光二十七年 1847 424 938 009 425 106 201 道光二十八年 1848 426 737 016 426 928 854 道光二十九年 1849 412 986 649 428 420 667 道光三十年 1850 414 493 899 429 931 034 咸丰元年 1851 432 164 047 431 894 047 资料来源:民数据《清实录》历年有关各卷卷末。“校正数”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原载《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经作者校订) --------------------------------------------------------------------------------[①] 《清高宗实录》卷1441,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戊午。[②] 参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中有关闽、粤二省人口增长的论述,中华书局,1985年版。[③] 王亚南:《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与中国人口问题》,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4页。[④] 参见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Cambridge, 1959,Chap. Ⅱ;潘喆等《论清代的人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1期;姜涛《1741年前的清代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2期。[⑤] 按:此类《清册》按年编纂,一式二份,是《清实录》民数统计的依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1787—1898年间较为完整的《清册》。[⑥] W. W. Rockhill, An Inquiry into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Annual Report of the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905, pp. 665, 673. [⑦] 参见乾隆《震泽县志》(光绪重刊本),卷4。[⑧] 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55、81页。[⑨] 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8卷1期,1949年,第26—29页。[⑩] Pingti Ho,前引书,第三、四章。[11] 参见Irene B. Taeuber and Nai-Chi Wang, Population Reports in the Ch’ing Dynas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 No. 4 (August) pp. 403-417;[美]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中译本),附录1,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页。[12] 《清高宗实录》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朔。[13] 《清高宗实录》卷131,乾隆五年十一月乙酉。[14] Pingti Ho, 前引书,第37页。[15] 按:现在国际上公认,1790年美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是近代人口普查的开端。[16]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丙辰。[17] 苏霖渤:《请编审仍照旧规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0。[18]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丙辰。[19] 《皇朝政典类纂》,席裕福等辑,光绪二十九年,上海图书集成局,第5册《户役》,第5页。[20]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户役》。以下有关保甲制度的材料源于此者,即不再注明。[21] 光绪《襄阳府志》,卷10。[22]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17-18页。[23]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6页。[24] 光绪《畿辅通志》卷96。[25] 光绪《襄阳府志》卷10。[26] 《清高宗实录》卷995,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丙寅。[27] 光绪《溧水县志》卷6。[28]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6页。[29] 《户部则例》,乾隆四十一年编,卷3,第1页。[30]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33页。[31] 民国《洛川县志》卷6。[32] 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户部历年《汇造各省民数谷数清册》卷首。[33] 参见王士达《近代中国人口的估计》(抽印合订本)上,第75—78,80—86,122—125页。[34] 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87页。[35]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8、34页。[36] 《清仁宗实录》卷215—217,嘉庆十四年七—八月。[37] 参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内政保警类;《清宣宗实录》卷11,等。[38]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赈济类;并参见《清宣宗实录》卷204,道光十二年正月甲寅。[39] 参见《嘉庆重修一统志·四川统部》与嘉庆《四川通志》卷65。[40] 李中清:《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清史论丛》第5辑(1984),第70—71页。参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5;Pingti Ho,前引书,第51页。[41] 《清高宗圣训》卷82,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壬子谕;《清仁宗实录》卷236,嘉庆十五年十一月壬子朔谕。[42] 《皇清奏议》卷51。[43] 光绪《广州府志》,第70页。[44] 嘉庆《如皋县志》,卷2。[45] 宣统《东莞县志》,第22页。[46] 光绪《青浦县志》卷2《风俗》。[47] 参见连横:《台湾通史·户役志》,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48] 详见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