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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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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死因问题,尽管众说纷纭,但在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重大学术研究专项课题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光绪遗体的头发、遗骨和衣服中检测到大量砒霜之后,再结合我们的历史研究,应该可以盖棺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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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 阅读: 1961
| 评论: 1
1925年8月2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黄埔军校党代表廖仲恺,被刺杀于国民党中央党部门外。此为中华民国史上一宗扑朔迷离、在一定程度影响并改变了历史走向的突发事件。此案过去80多年矣,而许多谜团或疑点,至今未能破解。这除了恐怖事件本身的诡秘性使人难以全面窥测外,案发后不断添加的一些人为因素,更降低了案情的能见度,以致今天对“廖案”的梳理,仍有许多不甚了了的东西。打开今天的互联网,只见有人这样写道:根据调查与审讯,“证明”刺杀廖仲恺的主使者是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林直勉等人,胡汉民、许崇智涉嫌。实际上“廖案”的能见度很低,上述说法,存在不少可疑之点。所谓的“证明”,仍有待于证明。 一、迷雾重重 “廖案”发生前夕,广州正处于所谓多事之秋。孙中山逝世(1925年3月)后,国民党被置于有多种走向、多种发展可能性的岔路口上,历史进入敏感的、躁动不安的时段。廖仲恺不仅身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也处于国民党矛盾漩涡的中心,是一位关键性的政治人物。他因何被谋杀?社会舆论普遍猜测:一是“反共产”势力所为。在国民党内,廖仲恺联共态度鲜明,一直被视为“亲共”、“袒共”分子。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反共产”口号不断高涨,一时甚嚣尘上。廖被看作是“共产党的工具”,甚至被认为是共产党。舆论普遍认为“廖案”是“反共产”的势力暗中制造的。二是反对汪派掌权者所为。孙中山逝世后,围绕着国民党最高权力的第一轮角逐,是在胡汉民、汪精卫两人间展开的。1925年7月,经过驱逐杨(希闵)刘(震寰),并经过一番台上、台下的较量,广州国民政府宣告成立,由汪出任政府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成为广州政坛的一号人物。廖仲恺当时持“拥汪”的态度,在以汪代胡的过程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驱逐杨刘与改组政府,均为牵涉面很广,将引发诸多争议,并对大局带来震撼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汪派排胡出局易,而排除胡的政治影响难。更为主要的,是汪并非“最高”的合格人选,勉强上台,只能造成政局的更加动荡。汪不免身陷危局,包括廖在内,都成为杨刘派及拥胡派势力之众矢之的。三是仇视、破坏工农运动的势力所为。1925年 6月爆发的省港大罢工,是中共广东区委发动、并得到广州政府支持的反帝爱国运动。廖仲恺实际上参与了对省港罢工的策划和领导,他不但以党政高官的身份对罢工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甚至公开出任省港罢工委员会顾问。省港罢工遭到港英等多种势力的反对和抵制,身为罢工之“坚强后盾”,廖无异于将自己置于罢工的反对者、破坏者的刀刃之上。可见当时的廖仲恺,确已卷入漩涡中心,处于高危地带。柳亚子1935年6月所撰廖仲恺纪念碑的“碑文”,称廖“以一身而系革命前途之安危”。上述任何一种理由,都可能使廖招致杀身之祸。综观历史,凡政局动荡之时,总是不测事件的多发之时,总是会有人以制造谋杀等恐怖事件为手段,去实现他们的企图。恐怖袭击,说到底也就是追求“成本”最低化,而“成效”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唯是之故,“廖案”从一开始就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一宗在广州政局十分动荡的时段发生的、与政海波澜的起伏密切相关的政治谋杀案,乃是有其道理的。不过,别的动机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廖仲恺重权在握,在广东活动尤其是主持粤政多年,常与军、政、商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素以铁面无私、疾恶如仇著称,长期以来,难免不得罪人,不种下怨恨。所以,心怀私恨者伺机报复,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无论是出于政治原因,还是出于私仇,谋杀廖仲恺对广州政坛所产生的政治地震都是一样的。 二、梅光培、郭敏卿、梁博的被捕 “廖案”发生后,国民党广州当局在鲍罗廷的参与、支持下,决定成立由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组成的“廖案特别委员会”, “授以政治、军事、警察全权,以应付非常之局势”。[1]查办“廖案”,成为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被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上。侦查、审讯期间,波澜起伏,牵连面极广,并扯进了大批上层人物。事态正如粤语所谓崛(秃)尾龙拜山——搅风搅雨。广州陷入了政局更加动荡、社会更为不安的局面。当廖仲恺中枪时,廖的卫士当场将凶手之一陈顺击伤,其他杀手则已逃亡。陈顺,外号“斗零”,时任花捐局稽查,粤军南路司令部军事委员。现场拾获陈顺使用的大号曲尺手枪,并从他的身上搜出襟章、枪照及一纸写有数字的名单(后来被认作是“分银单”)等物。枪照是粤军南路司令部梅光培发给的,“分银单”上有吴培、梁博等名字。根据这些线索,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铁城于案发当日扣留了梅氏,并拘捕了为陈顺填发枪照的粤军南路司令部参谋郭敏卿。陈顺在医院时,已处于时昏迷、时清醒状态。由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广州地方检察厅厅长区玉书等,在医院盘问,并作了笔录。这份笔录未见公布,但在1926年2月《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廖案”特别法庭的审讯记录中,可以读到若干内容:一、今早与梁博、冯灿、吴培等数人在万福茶楼饮茶,饮茶后同赴惠州会馆,刺杀廖仲恺。[2]二、冯灿分得55元,吴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陈顺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3]三、在澳门,系由黄福芝“主使”,黄“使横手”运动陈顺,初许给一万元,要陈顺“运动”吴培、冯灿、黄基、梁博。[4]四、陈顺说,他原本不认识廖仲恺,后由黄(基)指认,方认得开枪。此外,陈公博所撰《苦笑录》一书写道:(陈顺)“昏迷时频频呼叫大声佬,大声佬是朱卓文的诨号。” 8月24日下午,陈顺在医院死去。广州市公安局并于案发当日逮捕了与陈顺过往密切的梁博,被捕者还有梁博家里的佣人林星、《国民新闻》的赵士伟等。梁博,广东三水人,当年29岁,为广州公安局的“侦缉”。据悉,梁博、郭敏卿、陈顺、吴培、陈细等,均为朱卓文的旧部。民国十二、三年之交,朱卓文任“游击总司令”时,他们曾在朱部任事,后来,朱又推荐梁博、陈顺、吴培、陈细等,到花捐局当稽查。而朱卓文及上述各涉案人员,均已经潜逃。 三、被检举的“大塘会议” 8月23日,即案发后的第三天,粤军第三军长李福林带来“人证”,向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举报胡毅生(胡汉民的堂弟)、魏邦平、朱卓文、林直勉的问题。其中说:8月初在文华堂,“曾亲眼看见并亲耳听见”朱卓文与林直勉坐在一起,“口口声声说非杀廖仲恺不可”。“廖案”特委于是下令拘捕胡毅生、林直勉、魏邦平等。在铁路工人李甫的指引下,由周恩来率黄埔军校学生逮捕了林直勉。[5]而胡毅生、魏邦平等脱逃。关于李福林举报的内容,在汪精卫等人当时的谈话、文章中,仅公开了上述朱卓文、林直勉等人扬言杀廖的部分,而其中还有些内容,未曾公布过。据当时任许崇智卫士连连长(稍后为宪兵营营长)的林祥所述,当年7月间,粤军将领李福林、魏邦平(粤军总部高等顾问)、梁鸿楷(粤军第一军军长)、梁士锋(旅长)、张国桢(第五师师长)、杨锦龙(旅长)等,曾在李福林的家乡——广州珠江南岸的大塘村,召开“反共倾覆政府的会议”,内容是:“拟首先推翻许崇智、蒋介石,重组政府”。廖仲恺被谋杀后,李福林害怕东窗事发,乃“出面自首”,告发秘密,将“会议”的情形及与会人员,连锅端出。[6]因是之故,当“廖案”特委下令拘捕胡毅生、朱卓文、魏邦平、林直勉时,蒋介石同时即提出要“剪除谋叛军队”,并且在“未曾商准许总司令”的情况下,首先派其团长沈应时逮捕了粤军第五师师长张国桢,同时抓获了旅长杨锦龙。李福林的检举,因牵进了许崇智部粤军的许多将领,使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委、军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务主席、并且是“廖案”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许崇智,深深陷入了困境之中。许崇智起初不但不同意逮捕张国桢,而且在决定逮捕梁鸿楷等人的时候,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因而,只得由苏联顾问鲍罗廷出面做工作。鲍罗廷1926年2月在北京向苏联布勃诺夫使团作报告时,详谈“廖案”前后情况,其中说他“花了许多天时间,设法迫使许崇智去同梁鸿楷作斗争”。鲍的手法是向许挑明“胡汉民与廖仲恺谋杀案有关这一事实”,“所以决定要把他(胡)赶出一切机关。人们甚至谈到要逮捕胡汉民”。他接着说“我们这样处理胡汉民,立即对许崇智起了作用,所以他表示同意逮捕梁鸿楷”。[7]正是在鲍的“迫使”之下,许崇智于8月25日以开会为由,召梁鸿楷、梁士锋、郑润琦(第三师师长)、招桂章(总部舰务处长)至粤军总部,当即拘捕梁鸿楷、梁士锋、招桂章,而放出郑润琦。接着,蒋介石出动兵力,分别解散了梁鸿楷、杨锦龙、梁士锋在广州及西江的各军队。梁鸿楷、张国桢等人被捕之后,汪精卫、蒋介石乃指派曾任大本营军需总局局长、潮梅军军长的罗翼群,会同欧阳格、周恩来,共同组成“军事法庭”,对梁鸿楷等人进行审判。从1925年4月起兼任黄埔军校军法处长的周恩来,被指定为“审判长”。蒋介石当时对罗翼群说:“他们(梁鸿楷等)个个满脑肠肥,捞钱不少,全都是你的熟人。我拟请你去和他们家属商量,共同筹足一百万元报效给政府,作为东征的开拔费,如能办到,我便从宽处理他们。” 蒋并且说这是“照上年审判程天斗的办法”来处理的。后来,蒋介石又说不要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的“报效费”。结果,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三人被枪决;而梁鸿楷等人在“报效”了一笔金额后,获得了释放。[8] 四、胡氏兄弟的疑点 “廖案”发生后,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的胡汉民,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涉嫌人物。案发之日,他已被排除在“廖案” 三人特委之外。在文华堂攻击、谩骂过廖仲恺的胡毅生,很快被锁定为重要追查目标,这条线索随即追到他的堂兄胡汉民头上。胡汉民于是更被牵进案中,被怀疑为杀廖主使者。汪精卫妻陈璧君回忆说:“全市哗然,谓杀廖君者,必为胡汉民。” 在“廖案”的涉嫌者中,最尖端的人物,就是胡氏兄弟。8月25日,当蒋介石派军队搜捕胡毅生时,士兵包围并搜查了胡汉民的住宅。胡描述说:“房门外枪声大作”,大批人“冲到房中”。胡汉民乃被移居于黄埔军校,等于软禁。当时,胡汉民对自己所蒙受的怀疑,曾经断然予以否认,说“此案毫不知情”,并且说这是“以‘莫须有’三个字,置我予死地”。[9]当胡居留黄埔,四受责难时,戴季陶对传媒发表谈话,说胡汉民是个很平和之人,委婉提出对胡汉民、胡毅生兄弟应区别对待,而“决不能相提并论”。9月15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说:“胡毅生虽与汉民同志为兄弟,然胡毅生此次谋杀廖仲恺同志举动,汉民同志事前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10]然而,汪一边说对胡氏兄弟要“区别对待”,另一面却以“廖案” 特委的名义,决定“胡汉民出洋”。鲍罗廷的态度更是“必须让他(胡)离开”。当胡去国之际,汪精卫对记者发表了谈话。记者问:“君与汉民同志同患难共死生二十余年,近日得毋稍有芥蒂乎?”汪说:“君曾读《孟子》否?‘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瞽瞍且然,何况于象?吾辈书呆,即未闻近世革命党人律身行己之义,何至不读《孟子》。若因此有所芥蒂于心,死何面目见总理乎?”[11]汪实际上是趁机将胡“请”出广东,送往万里之外的俄国。与此同时,汪又以参加国民外交代表团的名义,将林森、邹鲁等人派赴北京。邹鲁当时被认为是胡派得力干部之一,在讨伐杨刘及成立国民政府等问题上,与汪、廖、许、蒋持有不同的意见,并指与“廖案”沾边。汪显然也是借查案之机,将不同政见者“请”出广东。那么,胡汉民兄弟与“廖案”的关系,到底怎么样呢?胡毅生之涉嫌“廖案”,是因为他有反廖言论。作为自我辩解,胡毅生、林直勉等都自陈公开骂廖不等于阴谋杀廖。胡毅生逃走后致书汪精卫,辩称其反廖言论是在公开场合说的,“然一面公然骂廖,一面秘密杀廖,同人虽愚,宁至于此!”胡并斥责汪是“据耳食之谈,以为信谳,枉法弄权”。[12]胡毅生还发表《告内外同志书》,申明他与杀廖没有关系。案发之初,胡毅生受社会舆论、特别是受查案侦探“重视”的程度,不在朱卓文之下。但到了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1月)时,他却似乎已经淡出了办案者的视线。陈公博在那次大会上曾应代表要求,以“廖案”特别法庭检察委员的身份,作“关于廖案检察经过”的报告,陈对胡毅生的定性,仅仅是“无聊政客”四个字。他当时公布了一份“廖案人犯”名单,无论是在“主要的”还是“间接关系”的部分,都剔除了胡毅生之名。稍后,“廖案”检察委员会《关于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和陈公博在特别法庭上的“论告”词,也都没有提到胡毅生。那么,是不是因为胡毅生这时尚未捕获归案,仍然潜逃在外,才不便于点他的名呢?看来不是的。因为同样是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就不但屡被当局提及,而且被指为“主谋正凶”,还受到悬赏通缉。国民党“二大”是查办“廖案”呼声最高的时候,胡毅生在这种时候,以及在稍后特别法庭的审讯中,悄然消失于办案者的视线之外,这应当不是偶然的。前面说过,“廖案”发生将近一个月(9月15日)时,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公开为胡汉民辩解,说他对此案“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为胡将来一旦重出作了保留。到国民党二大时,不过两三个月时间,因西山会议派的出现,胡的政治地位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一位因涉嫌“廖案”而放逐海外者,变成了汪、蒋的“统战对象”。在缺席情况下,胡在国民党“二大”高票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并选进中央常委。这是因为汪、蒋需要争取胡汉民共同对付他们当时最主要的政治反对派──西山会议派的缘故。这一点,应当就是胡毅生之所以被“廖案”特别法庭的检察官、审判官“忽略”了的原因所在。在“廖案”中,胡氏兄弟这时似乎已经被解脱矣。从此之后,不仅胡汉民在国民党中的“领袖”地位没有改变,而且事过境迁,胡毅生也当上了国民政府委员、“国大”代表、“总统府”顾问,抗战时还被蒋介石安排到国民党党史编委会工作。1957年,胡毅生病逝于台北,于右任写的挽联云:“离乱悲元老,存亡忆故人”。看起来,胡氏兄弟涉嫌“廖案”的那笔历史旧账,在国民党人那里,已经忘得差不多了。然而,胡氏兄弟虽然因为上述“政治需要”而脱身,但历史的谜团,不等于就此烟消云散。1926年2月,鲍罗廷在北京向苏联使团谈“廖案”时说到:当有人问胡汉民“是否该干掉廖仲恺”时,“他(胡)的回答是沉默不语”。[13]陈公博1939年所撰《苦笑录》一书,提到“廖案”发生前,一名叫李天德的铁血团成员问胡汉民:“外间有人说先生(胡汉民)要杀廖仲恺,是不是?”当时“胡先生不答”。身为“廖案”检察官的陈公博,在当年“廖案”特别法庭上虽然“忽略”了胡氏兄弟,而事过之后,他所爆出的这条材料,却与鲍罗廷当年对苏联使团所述,何其相似乃尔!鲍、陈均据而认为胡汉民是杀廖的“默许”者。陈公博还明白说:“自然不是胡先生当面指使凶手,但团体里酝酿暗杀廖先生,而胡先生不加制止,这是事实。”[14]鲍、陈所言,虽然仍未能进一步落实,但事关重大,焉能不了了之?故胡氏兄弟与“廖案”的关系,虽能遮掩于一时,却未能漂白于天下。提到“廖案”,人们总还会提到他们兄弟俩。他们的“历史问题”,还在那里挂着。 五、许部粤军的悲哀 李福林举报的“大塘会议”,从实际的情况分析,可能是粤军军官们的一次聚谈。当时李福林、魏邦平、梁鸿楷、张国桢等人,对汪、廖、许、蒋歼灭杨刘、改组政府,内心存有不满。当廖仲恺、蒋介石派黄埔军校学生搜查赌馆时,又与李福林的“福军”发生过冲突,双方拔枪相向,关系十分紧张。李福林担心他会与杨刘一样,遭到歼灭的命运。可以想象,这帮人当时的谈话,可能很“出格”,借助酒兴,什么“反叛”、“反骨”的话,都会随口而出。他们之被整肃,看起来乃是“咎由自取”。那么,梁鸿楷这几个人的情况怎么样呢?毛思诚撰蒋介石“年谱”初稿, 1925年8月25日条下,有“发见港英谋覆政府,以梁鸿楷为总司令,魏邦平为省长之大阴谋”一语。这是蒋对魏、梁等人定下的基本调子。此时汪、蒋的言谈和文章,说到魏邦平、梁鸿楷,多是这个说法。然而,到了国民党“二大”时,陈公博那篇“廖案检察经过报告”,仅仅将魏邦平和梁鸿楷定性为“失意军人”,不但未将他们列入“廖案”人犯名单,而且连“勾结港英”,“谋覆政府”这八个字,也没再提及。这其中的奥妙,应当就是前文提到的梁鸿楷等在“报效”了一笔金钱之后,已经获得了释放。据罗翼群说,梁鸿楷等五人“合共献出报效费三十三万元”;而林祥则从梁鸿楷的弟弟梁振楷的口中,得知“一共缴款十六万元”。数目无论多少,梁鸿楷等人在缴纳金钱后而获得了释放,这是实有其事的。故《申报》1925年9月24日的国内专电所谓:“在黄埔监守梁鸿楷之学生军一连,受莫雄、郑润琦运动,巧私释放。……黄埔之杨锦龙、谭启秀、林直勉、梁士锋,闻亦与梁鸿楷同时逃脱……”这一报道是不确实的。同样,《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0月12日刊出的 “梁鸿楷终身监禁”的消息,也是靠不住的。梁鸿楷被释放后,还与李福林合办防务经费(番摊),获得了厚利。[15]抗日战争时梁鸿楷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广东省政府顾问, 1956年死于台湾。上述“报效”内幕,既然并非出于虚构,那么汪、蒋加在梁鸿楷等人头上涉嫌“廖案”与“推翻政府”的大帽子可信程度如何,就应当打个折扣,打个问号了。在梁鸿楷一案中被处死的张国桢,广东南海人,早年与蒋介石同在援闽粤军总部任参谋,与蒋积有怨恨。叶少华(曾任第四军军法处处长)所撰《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一文说:“蒋介石对张国桢,早在‘廖案’发生的两年前,已萌杀机了。”案发之时,张国桢自辩他与“廖案”没有关连,曾经说“廖死关我屁事”。当有人劝他逃走时,他又说:“戆居,我都使走(别犯傻,难道连我也需逃走)?”[16]蒋介石不经许崇智的同意,擅自逮捕并置张国桢于死地,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当然是个谜团。又有资料说:“被拘留于粤军总部的杨锦龙、梁士锋,许崇智下台时,总部的人忘记将他们释放,蒋介石知道,又忙派人将他们两人杀了。”[17]他们的死,同样是不明不白的。然而,梁鸿楷、张国桢等被捕后,许崇智所遇到的麻烦,并未成为过去。9月5日,许崇智奉命担任“财政监督”,不过几天(即9月9日)时间,蒋介石即向汪精卫告状,说“许崇智不顾大局,把持财政,心欲限制本军的发展,可胜慨然”。[18]很显然,由汪、许、蒋三人组成的“廖案” 特委,这时只剩下了汪、蒋二人。自从8月25日之后,许崇智实际上已经被排出了权力中心,成为边缘人物,并始终未能走出他所陷身的困谷。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是蒋介石于9月19日以广州卫戍司令的身份,以“解决反革命各军”的名堂,出动军队,宣布广州全市戒严。蒋派出的军队包围了许崇智的住宅,“四面放枪”,实行武力威逼。夜10时,蒋介石给许崇智送去了一封长信,以劝许“不如暂离粤境,期以三月师出长江,还归坐镇,恢复令名”的口气,令其立即去职。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将这封信解读为:“盖当时公(蒋)欲出师长江,以图本党之发展,而许不赞其行故也。”似乎是因为许不赞成“出师长江”,才遭致蒋的不满,其实不是这回事。《蒋介石年谱初稿》附有此信全文,其措辞强硬,咄咄逼人:“廖案发生,阴谋暴露,而害党叛国者,均为吾兄所部,而吾兄不引咎自责,幡然悔悟,知人之不明,用人之不当,竟酿成此巨变惨剧,岂不可痛。”斥责许崇智“空谈革命,口是行非,信用已失,名誉扫地”。[19]全文2000多字,字字是逼许下台之利刃。许崇智当时打电话给汪精卫,询以何故?汪即回函,大意谓:“余虽一书生,但敢信非威力所能屈。余决不因在卫戍司令威力之下,便妄赞同蒋氏此项措施。实为认定此事,非如此解决不可。”又谓:“余敢信介石对公事虽毫不假借,不讲感情,但决非余不讲感情之人。为先生计,为大局计,亦莫善于暂行赴沪,一任介石将此一切难题,及感情上不能解决之难题解决后,即请先生回。”汪精卫在对媒体发表的谈话中,明确支持了蒋介石,说党内、外“若因此事有不谅于介石者,余愿分其谤也”。[20]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许崇智只好缷职,在陈铭枢的“护送”之下,登上了开往上海的轮船。粤军第四师师长许济,亦被令缷职随行。9月19日夜,蒋介石又逮捕了广东财政厅长李基鸿和军需局长关道。其理由是 “因李、关侵蚀国币,接济反革命军也”。其实,李基鸿是廖仲恺死后才担任省财政厅长的,上任不到一个月。9月20日,蒋介石又派出军队,到东莞的虎门、莞城、石龙一带,分别包围、追缴粤军第三师师长郑润琦、第三旅旅长莫雄所部的枪械。郑、莫既未沾 “廖案”的边,也未参加什么“大塘会议”,当8月25日许崇智诱捕梁鸿楷等时,郑曾应召至总部,问明情况后已经放出。而莫雄还被许派赴广九路,执行解散粤军林树巍部的任务。现在,郑、莫所部却被戴上了一顶“反革命军队”的帽子,被收拾得一干二净,郑、莫狼狈而逃。如果说,胡汉民离境还蒙上一层“客气”的外衣,还给他开过“欢送会”的话,那么许崇智及郑、莫等人的问题,则完全是用枪杆子解决的。《许济自传》写道:当其时有人曾问于许崇智,何以让蒋如此作为呢?许崇智回答说:“孙先生去世不久,我若与之(蒋)争论,不知者,意我为党见不合,及以我为权力而争。我桑梓十余年来,被新旧军阀、官僚祸害,人民精疲力尽,谁能分别?惟有看他行践如何。革命事业正与不正,自有公论,那时人人得而诛之,讨伐岂能少我一分子?”许崇智并嘱许济一同离粤。许济写到这里,对蒋介石使用了“恶毒阴险,混淆黑白,甚于袁氏陈逆等”的字句,可见其心中的不平。[21]总而言之,许崇智的“跟斗”,是因李福林的检举而栽倒的,而李端出的东西到底有几斤几两?却是个哑谜。许崇智被罢官卸职,其部下被驱逐、被逮捕、被枪毙,其部队被并吞。[22]许崇智的这个“跟斗”,栽得不可谓不重矣。故就实际而言,在“廖案”查办过程中,许崇智是受牵连最广,受打击最重的一位。 六、“廖案特别法庭”的审判 1925年8月25日,广州国民政府令设“廖案” 特别法庭。几经更迭,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期间,这个特别法庭正式成立,检察委员会以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吴铁城、甘乃光、陈树人、陈公博、周恩来、陈孚木为委员,朱培德为主席委员;审判委员会以卢兴原、李章达、杨匏安、谭桂萼、林祖涵、王懋功、沈应时为委员,卢兴原为主席委员。[23]法庭审判适用法律,为“暂行新刑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不准廖案人犯有延聘律师之权”。[24] 当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应代表的要求,审判委员杨匏安在会上作“廖案”侦缉情况的说明;检察委员陈公博则公布了一份本案“人犯”的名单,“主要的”是:朱卓文、苏汉雄、吴培、冯灿、陈细、梁博、郭敏卿、黄基;而有“间接关系的”是:梅光培、林直勉。[25]上文说到,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等人,均未列名其中。1926年1月下旬,检察委员会主席朱培德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将梁博、郭敏卿、梅光培、赵士伟、林星送上法庭,称梁博、郭敏卿有“共同杀人之所为”,梅光培有“间接助成他人杀人之所为”,赵士伟有“诈财之所为”,林星“对谋杀亦有知情之嫌疑”,请法庭予以审判。[26]“廖案”特别法庭于1月25日开庭,由检察委员陈孚木陈述检察经过,廖仲恺夫人何香凝作有关陈述。至2月12日,在审判委员会主席、法律专家卢兴原的主持下,审判委员会共进行了七次审讯,先后对梅光培等6人作了讯问,并听取了张勋、陈一新(卫士)、区玉书、廖朗如、陈树人等10多位有关证人的证词。[27]6月2日,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作本案“论告”,指出:郭敏卿为“主要凶犯”,“实犯有直接间接杀人行为”,应请处以“杀人罪”;梁博为“廖案正凶”,应请处以“杀人罪”;梅光培负“间接责任”,应请处以“间接杀人罪”;林星对案情自有预闻,应请严重处分。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的“论告”还指出:潜逃在外的朱卓文、黄福芝,均为“廖案主谋正凶”。[28]7月13日,“廖案”特别法庭宣判:梅光培、郭敏卿送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审理”;梁博处以死刑;林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判决主文为:一、“梅光培组织军队,放弃责任,致令参谋长郭敏卿,任用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杀人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酌予处分。”二、“郭敏卿擅委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组织暗杀团体,刺死廖前部长仲恺,含有政治作用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军法审理。”三、“梁博共同杀人之所为,处死刑,褫夺公权全部20年。”四、“林星帮助杀人之所为,减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未决期内羁押日数,准以2日抵徒刑1日,褫夺其入军籍之资格5年。8月初,梁博被执行枪决。[29]8月24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政治会议接受广东各界纪念廖陈二公殉国周年大会的“请愿书”,其中有请政府“处郭敏卿于极刑”一语。据此,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函总司令部,克日将郭敏卿处于死刑”。[30]梅光培之涉嫌“廖案”,起因是他给陈顺发过枪照。后法庭查明枪照是郭敏卿以梅的名字填发,梅不认识陈顺,对此并不知情。然而,陈顺在医院的那份供词记录,却有“可叫梅光培来保我出去”一句,梅既称不认识陈顺,为何陈会向梅求保?故梅仍有可疑之点。针对这一点,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在法庭上作了陈述,说明当日在医院讯问时,提问者(陈树人、区玉书等)鉴于枪照乃梅光培所发给,为使陈顺开口答供,“故当时先曾提及梅光培名字,实非由凶手陈顺自行忆及。且我等亦曾向陈说,谓如梅光培来,当可救汝等语,或因此陈顺乃有此供。”陈树人还签了字,以示郑重。[31]陈树人这一庭上陈述,使梅光培得以最后解脱。稍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通过“军法会审”,决定释放梅光培。梅旋即在报上刊登《梅光培启事》:光培去年以廖案涉嫌被留,备承诸同志乡族戚友关垂,感铭五内。本月十一日已蒙政府讯明省释,回复自由。惟精神疲弱,尚须调养,未遑踵候,特登报鸣谢,藉伸微忱。[32]8月初,“廖案”特别法庭具文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呈报结束。[33]以上,除了国民政府令设之“廖案特别法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的“军法会审”、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有关的“议决”之外,为审判梁鸿楷、张国桢等曾组织过“军事法庭”(前文),为审判林直勉又组织过“特别法庭”(见下文),可见“廖案” 之审讯,称得上反反复复,业经多次矣。然而,虽然经过了兴师动众的侦查和审讯,但不等于“廖案”全案已经告破,其案情依然不清不楚。有一些内幕尚未揭开,主要责任人并未逮捕归案,绳之于法。总的说,“廖案”至今仍然是个悬诸史乘、未完全侦破的重大疑案。 七、林直勉与魏邦平 林直勉是国民党元老,1922年6月陈炯明炮轰总统府时,曾掩护孙中山脱离险境,为孙中山所信任,先后任孙中山、胡汉民秘书。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政治报告中说,林直勉被捕后,有数页“供词”,承认要“推倒”廖仲恺,“但谋杀廖仲恺是不知情的”。即承认有反廖言论,而不承认有参与杀廖的行为。陈公博在国民党“二大”公布的名单,本已经将林直勉列为与本案有“间接关系”者,但或许是意识到不应仅以反廖之言而入杀廖之罪,故朱培德《关于廖案的公判请求书》及陈公博后来在特别法庭的“论告”,均没有再提及林直勉。然而,林直勉也曾经被送上过法庭。据林祥所撰史料:“因其(指林直勉)地位高,并且有关国策问题,非普通法庭可以审问,国民政府特组织一个特别法庭审讯之,地点在粤军总部,以朱培德、谭延闿、李烈钧(李此时似不在粤,此处存疑——引者)为法官,朱培德为审判长,以宪兵营长为护庭法警。” 这位宪兵营长,就是林祥自己。林祥亲见,当林直勉在法庭上陈述他反对容共的主张时,为朱培德所驳斥。[34]林直勉后被禁于虎门炮台。1927年春得陈铭枢、吴稚晖、邓泽如营救,获得了释放。当国民党广州市党部设宴欢迎他出狱时,称他为“忠诚的国民党同志”。[35]案发后出逃的魏邦平,后来对人谈过他受追捕时的经历,说他当时得到一对德国夫妇的掩护,登上沙面英舰,潜往香港。汪、蒋曾谓魏涉案至深,咬定魏就是“受了香港政府二百万元的贿赂”,“阴谋推翻革命政府”之人。然而,这宗与港英“勾结”的莫大罪案,却是“廖案”中能见度最低的一个问题。烟笼雾罩,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报告说:林直勉“供词”说当他参与倒廖时,“有一个人说这事是一定成功的,香港方面有二百万元的帮助。林直勉听见这句话,很觉得不安,从此就托病不管这事”。“二百万元”之说,似乎来源于此。然而林直勉“供”过这番话吗?查林直勉所撰“党狱”一文,他是这样写的:“问官:‘英人图粤,以二百万元运动你等作乱,你知之乎?’余曰:‘不知。只略闻邓泽如言,风闻魏邦平有谋反之说,此外别无所闻。’”[36]按林所述,是“问官”首先挑明“二百万元”的话题来讯问他,但他已断然否认曾与闻此事。林紧接着写到“廖案”发生后,邓泽如曾到林家谈话,故文中“只略闻”邓泽如语一句,是案发后林在家里听到的由邓传来的“风闻”,并非如汪所说(案发前)有人向林讲过“二百万元”之事。汪转述林的“供词”是否确实,在林直勉写的材料中,并未得到印证。汪的报告还提到杨锦龙也讲过“二百万元”的问题,但未说明细节,未交代清楚杨是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人讲到这一点的。案发后几天,当古应芬到黄埔探望胡汉民时,古说:“这是甚么话?既说刺仲恺,又说是受英国人运动,以二百万元谋叛,又说运动登同(李福林)造反……”可见案发之初,“风闻”不胫而走,初时并与李福林有关。古应芬说话的语气,流露出他对这些“又说”、“又说”,是有所怀疑的。问题可能就是“问官”执以为词,套问罹狱之人,又以耳食之言,波及其余。故“二百万元”云云,其来源是不明晰的。魏邦平与梁鸿楷,最初被指为与这“二百万元”有关,魏并被蒋说成是“廖案要犯”。然而,到底有没有这“二百万元”?魏、梁等有无接受过这“二百万元”?均未经过查实。事情不久即出现了变化:梁鸿楷被捕后因缴纳“报效费”而被释放,而潜逃在外的魏邦平,与胡毅生一样,逐渐淡出了办案者们的视线。在陈公博的名单中,魏只不过是一位“失意军人”而已,在检察机关的“公判请求书”、“论告”书中,都找不到魏的名字。不但“廖案要犯”这顶大帽子被忽略,连“二百万元”一事也没再提起了。并且,魏邦平不像朱卓文那样受到明令通缉。据魏邦平亲属撰写的一份资料:约1928年,魏邦平携子女游历日本,遇何香凝于俄国皇后号邮轮。据称,何当面对魏说:“当年认你涉嫌主谋,殊不应该,真该说‘对不起你’。”[37]魏1935年9月逝世,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发出“褒扬” 魏邦平的通令。1936年广东省政府还将魏的故乡,命名为“邦平乡”。 八、“主谋正凶”朱卓文 关于朱卓文,汪精卫及“廖案”检察委员会都指出他是“廖案”的“主谋正凶”。案发现场拾获的陈顺的手枪,被梅光培“认出”是朱卓文的用枪;为该手枪填写“枪照”的郭敏卿,列名于陈顺“分银单”上的梁博,以及陈死前断续提到的那些涉案人物,多数是朱卓文的旧部;朱任过香山县长,被廖仲恺免职,曾结怨于廖;而朱也有反廖言论,被检举曾在文华堂扬言“非杀廖仲恺不可”。故朱被认为是“廖案”最直接、最主要的涉案者。“廖案”发生一年后,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发表《致海内外同志书》,其中说“(廖仲恺)乃竟丧心病狂,献媚共党,始而鬻身,继而卖党,终且卖国。攘窃党部最高权位,制造阶级战斗,凡我同志,谁不欲得而甘心?去岁八月,廖氏之骤遭阻击,实为民最后之裁判”。[38]这段话表明,对于廖仲恺,朱卓文的确怀有怨恨之心,确有谋害他的意图。朱卓文与“廖案”的关系如何?多年之后,他有一番自我表白,语谓:维时余等一般老同志在广州南堤有一俱乐部,名曰南堤小憇,余就居其间。大家对使赤燄甚为切齿,酒酣耳热之际,骂座不已。后来诸人为抽薪止沸计,决议铣其渠魁。习知俄顾问鲍罗廷、加伦与汪精卫、廖仲恺等,每日必集东山百子路鲍公馆会议,乃密遣死士伺机以炸弹、机枪击之,务使群山同归于尽。下手前一日,余诫赴义诸死士,当熟勘地形,以利进退。讵此辈血气之俦,于东山茶寮中,竟将此谋泄于卫戍部某侦缉员,某急上闻。时吴铁城任卫戍司令,闻讯大惊,即以电话向余诘询,严责顾全大局,切勿使伊为难,反复以公私情谊劝止。余以事既如此,知不可为,遂亦作罢。……一星期后,某日余方午睡,陈瑞同志匆匆自外归来,言杀廖事,神色自若。余知事非寻常,必有大患,即探囊出港纸二百元与之,促其离穗。世人所谓朱某杀廖,如是而已。[39]朱卓文这段话欲以表明,他对杀廖一事虽有预谋,有布置,部分行动亦已开始实施,但因计划泄露而半途“作罢”。所以,“一星期后”廖之被杀,与他是没有关系的。然而,廖终于被害,这是不是他的谋杀计划继续执行?朱未能举出反证之词。更何况,他还拿出钱来,帮助涉案者(陈瑞)逃离呢?故朱的这番自我表白,未能洗白他自已。至于黄福芝、冯灿、吴培、陈细、黄基、苏汉雄,以及梁博、郭敏卿等,多数是朱卓文的老搭档、老部下。法庭的审讯记录表明,他们有的人曾经合伙贩卖鸦片,有的在香港参与过杀人。有资料指出:黄福芝在陈炯明执政时,任广州警察局侦探队长,与陈炯明关系密切,有“杀人王”的称号。[40]而围绕在黄周围的那几个人,可能是一群职业杀手。陈顺死前供称:“在澳门黄福芝主使。”[41]以上,除梁博、郭敏卿被捕并处死之外,其余始终未被捕归案。朱卓文涉嫌“廖案”的情况,因关系人多数漏网,其内幕还有不够明朗的地方。主要是:关于陈顺的手枪,梅光培“认出”曾为朱所使用,但陈顺自供“枪是在金陵酒店向滇军官中买来的”,这枪究竟是怎么来的?关于朱卓文与黄福芝的关系,黄是否受朱的指派而“主使”杀廖?当谋杀计划一度“作罢”后,是否又在黄的“主使”之下继续执行?还有,朱卓文说的那位“陈瑞”,陈公博说的那位“李天德”,以及下面将要说到的“方镜如”,是不是黄福芝暗杀团队中的成员?而朱卓文的背后,又还有些什么人物?这些都不清楚。故朱卓文涉案内情,能见度也很低。虽然如此,而就涉案之深而言,朱卓文应有资格居于榜首。他一直是广州当局缉捕的主要对象,案发后即遭追捕,并屡次被通缉。1926年1月14日,国民党“二大”责成第五军长李福林、广州公安局长吴铁城“于一个月内”将朱卓文拿获归案。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于1月18日“限令”、2月4日“再令”加紧缉拿朱卓文。8月1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又议决:“悬赏三万元”,缉拿朱卓文。耐人寻味的是,1927年7月2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电饬广州政治分会,以曾因共产党“把持”为辞,将1925年8月20日至1926年3月20日期间发出的通缉令,宣布“一律作废”,但该电报却又强调“被控与廖案有关的朱卓文”的通缉令不在“作废”之列。[42]由此观之,即使时过境迁,国民党也没有放过朱卓文,他的历史旧账,并没有被“忽略”。朱卓文后来化名(朱元鼎)出任中山县土地、建设两局局长。1935年5月在中山被捕,被陈济棠下令就地枪决。 九、方镜如其人 罗翼群1962年撰有《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一稿,提到与“廖案”有关系者,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方镜如。罗文写道:一九六一年我又从黄余铭(中山人,黄之兄弟与朱卓文有兰室之谊)方面获知刺杀廖仲恺之真凶为方镜如。据黄称:“方镜如为中山隆都濠涌乡人,曾在朱卓文部下任职,平日以枪法准确见称。在廖案发生前,朱卓文、胡毅生、林树巍三人曾在广州市南园酒家密谋行凶。方镜如当事发后弃枪潜逃,曾赴香港躲避一时,以后又潜回隆都,在涌头乡友人李公藩(朱卓文旧部,曾任中山隆都区警察署长职)家中躲藏数天,并亲口对李公藩说及杀廖的经过。一九三二年间,我在中山县立小中学任教,李公藩在闲谈中曾将方镜如刺廖事实向我透露,并谈及方镜如已于廖案发生后第三年,因在家乡包烟庇赌,无恶不作,被防军捕杀。”罗翼群于是写道:“照黄君所说,则刺廖致死者之凶手,实为方镜如。”[43]方镜如的名字,并未出现于陈顺、梁博等人的供词,也未进入“廖案”的探员、检察官和审判官的视线。读了罗翼群的文章之后,笔者于访寻史料时,发现了一点有关的蛛丝马迹。中山县隆都地区,曾有所谓“竞进长生社”的土匪组织,其主持者即为刘成、方镜如等。1926年8月7日《广州民国日报》,刊有《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的报道: (中山)县属竞进社匪首方鉴,又名方镜如,串同青年堂匪李公藩、刘榕等,专事劫掳奸淫焚掠。该邑良民受其害者,不知凡几,控案屡屡。自国民革命军二十师六十团李团长奉令到县清乡,大剿土匪,刻已将匪首方鉴、刘榕等,先后拿获。惟著匪李公藩畏罪潜逃。……当经李团长亲讯明确,且方、刘两匪,亦认案不讳。遂将两匪提出正法,以除民害云。[44]由此可知,方镜如(方鉴)、李公藩,史上确有其人,方并有“匪首”之称号。故罗翼群根据黄余铭、李公藩所述,指出方镜如是1925年8月20日参加刺杀廖仲恺的杀手,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则史料。然而,“廖案”发生将近一年后,当负责侦查、审理此案的官员们对这一线索尚浑然不觉,而方参与杀廖的秘密尚未暴露之时,在另一宗剿匪之案中,方镜如业已落网,并已被枪毙矣。 十、谁是赢家 廖仲恺是1924年国民党改组的领导者之一,是不可多得的集爱国情怀、治理才干与刚毅意志于一身的杰出人物。他被谋杀是国民党、国民革命运动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共产党人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的朋友。在不长的几个月内,孙中山、廖仲恺相继去世,终使国民党历史上的“孙中山时代”,无奈地画上了一个句号。这个党的前途莫测、充满变数的“新时代”,在廖死之后,迈开了它的第一步。“廖案”发生后,在鲍罗廷的支持下,汪、蒋抢先取得了查办“廖案”的主动权和发话权,共同导演了一场政治与军事的博弈。众所周知,谋杀案本是极其诡秘的,有的有线索可寻,而有的根本没什么蛛丝马迹可找。搞谋杀不会兴师动众、大造声势,一切都由杀手们躲在暗角里,瞧准机会行事。作案者逃之夭夭,而耸动社会视听的种种“风闻”,可能都只是些假象。案发之后,真真假假、是非莫辩的传闻不胫而走,谣言不翼而飞;有人被猜测、受怀疑,甚至于人人自危;有人急于洗刷自己,检举、告密者大行其道;更有唯恐天下不乱者,乘机推波助澜,兴风作浪。这种局面,让掌握话语权的办案者们,遂有可以运用的空间。汪、蒋正是借办案之机,利用波云诡谲的形势,以铁的手腕,来从事这场博弈的。这一过程,说穿了,是在“革命”旗号下演出了一场新的权力倾轧。国民党偏离1924年改组的方向,其政治质变与组织分裂,应当是从这里打开缺口的。汪、蒋查办“廖案”的动作,最主要的就是排胡与逐许,这是他们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蒋助汪排胡,是为巩固汪的“最高”地位扫除障碍;汪助蒋驱许,是为蒋独掌军权打开通途。有人说,排胡与逐许,均出于鲍罗廷指示,而汪、蒋只不过是两位执行者而已。鲍当然是事件的幕后指挥者,他对布勃诺夫使团的那篇报告,已道出了他们当时搅风搅雨的一些内部情况。鲍甚至这样说:“需要玩弄权术,需要随机应变,需要利用一个反对另一个……”[45]作为高等顾问,在国民党的这次关键性的转向中,鲍的作用确实不应低估(关于鲍罗廷在“廖案”风波中的所作所为,笔者另有文章叙述其事,待发表)。然而,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时只有鲍在那里独断专横,指手画脚,而汪、蒋只是唯唯诺诺,被动执行呢?当然不是的。试看汪、蒋二人,当时配合得何其默契,手法何其老到,这哪像是在他人摆布之下,心不甘、情不愿地做作出来的呢?连《邵元冲日记》都这样写道:“现由介石分逮多人,将兴大狱。”权力倾轧之心,汪、蒋均未能免。尤其是蒋对倒许,步步为营,机关算尽。他9月19日那封“致许崇智函”,每一个字都是逼许下台的利剑,这如果不是出自蒋氏之心扉,难道他人所能代为?这种中国式的官场倾轧故事,又岂是姓鲍的所能教唆得出来?在办案过程中,鲍、汪、蒋各怀心思,都想左右历史的走向,然而历史却未必按他们所框定的路线行进。鲍罗廷曾说:“从许崇智离开时起,一切立即进展神速,不知怎么一下子都活跃起来了。……我们的决定始终得到准确无误的贯彻执行。”[46]他们都以为清除胡、许,广州将从此太平。然而胡、许离粤后,被汪顺手“请”出广东的那位邹鲁,却在北京与谢持、林森等组成了一个公然向汪精卫、向广州国民党中央说“不”的政治联盟,那就是“西山会议派”。邹鲁等人不惜以另立中央,另行召开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强硬手段,与广州国民党对着干。汪派排斥异己的结果,是制造出更为难缠的政治反对派,因而陷入新的、更深的政治危机。为此,汪只好向被他放逐海外的胡汉民招手,一心将胡从老对手变成新盟友。上文说过,胡汉民涉嫌“廖案”的问题,本来并未查清,从鲍罗廷这时的谈话看,他们起码掌握了胡“默许”除廖的一条线索。出于政治的需要,这样的线索被搁置起来了。更为戏剧性的是,汪精卫欲挟蒋自重,从而巩固并加强自己的“最高”地位,殊不知他却把一位最危险的对手拉上台。在不久后的中山舰事件中(1926年3月),汪逼于蒋的种种压力,黯然离职,并离开了广东。那时,通过不断的扩张,蒋已军权在握,汪再没有任何可以制衡、制肘蒋的东西了。汪是查办“廖案”的主角,但他并没有赢得那场纵横捭阖的博弈。“廖案”发生前,蒋介石的职务是黄埔军校校长、粤军参谋长,他不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也不是国民政府委员,他无疑是因进入“廖案”特委才进入国民党最高权力的核心的。而蒋介石的关键性的起步,应从以武力驱逐许崇智、并吞粤军算起。这事实上是蒋(在汪许可之下)以武力向他的顶头上司(许是总司令,蒋是参谋长)夺取军权的行为,是蒋扩张军事实力、进而篡夺国民党最高权力的发端。有此一端,才有往后囚禁熊克武(1925年10月)、驱逐王懋功(1926年2月)和逼汪去职(中山舰事件)等事端的发生。从倒许开始,几个月时间内,蒋靠着手中的枪杆子,一步步攀上了国民党权力的巅峰。故就蒋而言,倒许是开端造衅之举,对他今后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乍看起来,那一场博弈的赢家,不是别的人,而是蒋介石。然而,蒋却为此输掉了他的道德与人格。正是从倒许开始,阴谋家、野心家的帽子,稳然戴到了他的头上。这时在广州政坛出局的胡、汪,此后仍然是蒋的对手,他们以种种形式,长期同蒋比权量力。也是从这时开始,蒋在国民党的营垒之内,给自己制造了一个越滚越大的“反蒋派”,当时受此打击的莫雄,就是其中的一员。20世纪70年代,莫雄在一家博物馆的展厅里看到那张刊登有“国民政府处置叛军之布告”的旧报纸,读到“郑润琦、莫雄等包藏祸心”那几行文字,不禁火冒三丈,对蒋当年的所作所为,大声予以痛斥。那一幕情景,曾为笔者所目睹。莫雄历史上的反蒋故事,许多人都熟知。蒋介石后来败出中国大陆,与蒋自己所制造的“反蒋派”的斗争是分不开的。因此说到底,蒋也不是什么赢家。 [1][18]《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08、421页。原稿蒋已将[ ]内的话删去。[2]《廖案第三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9日。[3][31]《廖案第四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4]《廖案第四次、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17日。[5]李甫:《回忆周恩来追查廖案的片断》,《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页。[6][15][34]林祥:《梁鸿楷等大塘会议倾覆政府事泄被扣案》,《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578、580页。[7][13]《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8]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十年间粤局之演变》,《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5页。[9]《申报》,1925年9月9日。[10]《国民党第108次会议纪要》,《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11][20]《汪精卫先生之重要谈话》,《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6日。[12]“胡毅生致汪精卫书”,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6页。[14]陈公博:《苦笑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李天德1923年6月任大本营侦探长。[16]叶少华:《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2页。[17]李朝彦:《我所知道的张国桢和张被蒋介石杀害的经过》,《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2页。[19]蒋介石:《致许崇智函》,1925年9月19日,见《蒋介石年谱初稿》,第425至第428页。谨案:《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报导此信内容,有“此次专断之故,不外仍以拘捕张国桢之苦衷以解决此案。事前所以不陈明者,盖恐囿于感情,不能迅速解决也”。“吾兄以平日待下太宽,遇事易为部下感情所惑,每至姑息养奸。此事如兄难以为情,最好暂行离粤,俟介石将一切乱事及不肖分子扫平之后,再请回粤主持,为期仅三月而已。”而蒋“年谱”所载致许之函,并无这些文句。故这封信事后是否经过了改动,还值得研究。[21]《许济自传》,1956年,载《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页。[22]1931年4月30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林森、萧佛成、古应芬弹劾蒋介石,重提蒋氏逐许一案,文曰:“许崇智同志献身革命,无有宁息,驰驱闽粤,功业彪炳。蒋氏觇其不备,夺其兵柄,迫令离粤,取而代之。革命粤军,多予消灭。张国桢、杨锦龙、梁士锋,皆曾致力革命,以隶属许部,悉予诱杀。”这段话,可作为审视本案的参考。[23]“廖案特别法庭”本拟以林森等为检察委员,以林翔、詹大悲、林云陔为审判委员,这些人后来未参与“特别法庭”的工作。[24]《不准廖案人犯请律师》,《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23日。[25]“陈公博报告廖案检察经过”,1926年1月14日,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26]《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5日。[27]廖案第一至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3日至17日。[28]《廖案昨日论告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6月3日。在2月10日第六次审讯时,审判长卢兴原认为赵士伟“不归廖案特别法庭”审理,而移送广州地方检察厅。故赵未列入 “论告”名单。[29]据《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并将梁博提出枪决”;又该报8月11日:“从犯梁博虽已于日前正法,但正犯朱卓文,至今仍在漏网。” [30]《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案:郭敏卿死刑》,《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25日。该报9月1日还有一则消息:“现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着军法处迅即判决此案,昨30日总部军法处已将郭敏卿提回,交公安局暂管云。”军法处对郭案审理的情况及郭敏卿何时被执行死刑不详。[32]《梅光培启事》,《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7日。[33]《廖案特别法庭呈报结束》,《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35]林直勉1927年4月被释放。“粤海关情报”是月30日有涉嫌“廖案”重要人物林直勉(英译中时错译为林逸民)被释放的记录。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19页。[36]林直勉“党狱”,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4页。[37]魏秀灵(魏邦平女):《先府君魏公邦平行状》,手书。[38]朱卓文:《致海内外同志书》,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6页。[39]朱卓文与《中山日报》编辑谈廖案旧事,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7页。[40]张慕融:《港英政府扣留粤军兵船事件》,《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6页。[41]《第七次审讯廖案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3日。[42]粤海关1927年7月23日情报,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63页。[43]罗翼群:《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85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18页。[44]《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7日。与此相关的报导有8月12日《枪决大帮抢匪快闻》等。[45][46]《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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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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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从1927年建立南京政权到1949年败退大陆,颁布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和法规,并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对此,美国学者倾向责备国民党没有诚意推行和支持实质性的乡村改革。台湾官方则将土地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归结为日本侵略的干扰。如果看看同一时期,同一历史背景下,共产党在其控制的区域成功地实行的土地改革,上述观点显然有推搪塞责之嫌。还有部分学者得出改良主义行不通的结论。相对于共产党以激进的方式取得成功的作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再看一看国民党退避台湾后,实行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限田及征收私有土地给现耕农承领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手段并非激进却取得了成功,似乎说服力也不强。而多数学者认为南京政府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未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倒是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但笔者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南京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的不成功,更缺少的是认真执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基层政权力量。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即开始着手制定各项土地法规,准备进行土地改革。仅1927-1937年10年中南京政府颁布的“地政法规及各省地政单行章则不下240种”(注: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土地政策》,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年版。)。其中较重要的有1930年6月公布的《土地法》等。应该说国民党颁布的有关土地问题的法令法规大体体现了孙中山“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原则,只要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中国的土地问题未必不能得到解决。然而直到1949年国民党败退大陆,“平均地权”主张非但没能实现,土地问题反而比任何时期都严重。 对于土地改革未能收效的原因,蒋介石1952年4月在台湾阳明山庄做关于《土地国有要义》的讲演中是这样认为的:“所可惜的是我们有完善的主义、政策、计划和方案,却缺乏具体精密的方法,和笃实践履的行动。……过去我们的失败,就失败在虽有计划,而没有行动,虽有行动,而缺少方法,即使有了行动,而又是与现实不合的。……没有方法,亦就不能获致效果”(注: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三民主义历史文献选编》,第435页,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7年印行。)。而曾参与国民党土地改革的肖铮的看法则更接近本质。他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决心不够,只要我们有推行土地政策的决心,法不完全,可以修正,人力不够,可以培育罗致,经费不足,可以筹拨。所以,这些问题都不足以影响土地政策的推行。唯有决心不够,确实可以影响一切”(注:《地政通讯》第23期。)。其他类似的看法也认为:“自国都之所在南京而至各大省会特别市,对平均地权之实行,始终犹豫无决心”,以致“各省市严格执行者,殊不多见。”(注:郭汉民:《管教养卫与平均地权》,《中国土地政策》第38页。)至于为什么决心不够,肖铮认为,国民党执政后,“居于高级领导阶层的部分同志失去革命精神”,他们“在首都及其他大城市,已买进大批土地建筑大厦,甚至经营房地产生意,因之更牵涉到本身利害关系。”(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72页,台湾中国地政研究所1980年版。) 其实,土地改革不仅仅牵涉到国民党内高级领导人的利益,还牵涉到从中央到基层很多人特别是把持乡村政权的地主豪绅的利益,因而受到他们激烈抵制。早在30年代进步的经济学家就指出:“租佃制度是否能够彻底改革,主要关键到还不在改革办法是否周密,而在乡村政权究竟在谁的手里,如果地主豪绅掌握乡村政权,那末任何周密办法都是无法推行。”(注:益圃:《中国地政学会怎样改革租佃制度》,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第342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中国是个半封建的社会,政治机构愈到下层,便愈带着浓厚的封建色彩。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农村中豪绅地主阶级政治势力得到恢复与加强。旧式的乡董、图董等土劣,摇身一变,当上了“新式”的区长、乡长、镇长。乡村政权几乎被顽固的封建势力所操纵。“农村行政,为地主的广大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立在地主权力之上”(注:《陈翰笙文集》第6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在北方,“一般来说,无论是新式或旧式区长,常为当地大小地主所包办。”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陕西、河南两省66人区长的调查表明,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占70%左右。在南方,家村基层政权也多为中小地主直接掌握。同据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江苏无锡6个区的乡镇长中,地主占89.9%,富农占6.7%,中农占3.1%(注: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另据陈翰笙等人1930年对无锡104个村长的调查,地主占91.3%,富农占7.7%,商人占1%(注:《陈翰笙文集》第6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同年,江苏省民政厅对该省374个占有千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主要职业的统计表明,各级军政官吏占44.39%,高利贷者占34.49%,商人占17.91%,经营实业者占3.21%(注:肖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6155页,台北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66年联合出版。),正是由于这些兼任军政官吏、高利贷者、商人等新式豪绅地主盘距在乡村政权中,国民政府在日趋严重的农村土地问题上所择取的许多改革措施不是收效甚微,便是归于失败。“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改良政策,往往传到省政府时打了一个折扣,传到县政府时再打一个折扣,落到区乡长的手里的时候,便已所余无几。譬如‘减轻田赋,废除苛杂’,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但到县政府和区乡长的手里的时候,就会把一部分田赋变成税捐,把一部分的税捐变为摊派,换汤不换药地敷衍过去。”(注?益圃:《新土地政策的实施问题》,《中国农村》第3卷第7期,1937年7月。)又如“二五减租”,在江苏,经办减租的各县县长“为结好于彼等起见,故决不愿厉行此项法令,是以毫无成绩可言”(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下),第678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在湖北,1927年9月30日省政府发布的文件说:省政府关于减租的文告“业布已经月余,其切实执行者固多,而借故迁延,意存观望者,亦复所在多有,甚至将所颁布布告,匿不张贴,藐视法令,违反党纲,显系土豪劣绅,把持操纵,流氓地痞,顽抗阻挠”(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609-610页。)。浙江最早实行“二五减租”,但开始后不久,就受到了地主势力的破坏和阻挠。他们或诬指减租农民为共产党报警逮捕,或借口收回自种以撤佃相威胁,或贿使地痞流氓及暴徒以武力抗拒减租。天台、遂安、武义等县都发生了县党部指导员因推进减租而被殴打或杀害事件。地主们纠集在一起联名向省政府及南京政府要求废止减租,收回成命的函电,更是屡见不鲜。1928年,省政府为修杭江铁路,准备预征田赋,有势力的地主即乘机向省政府主席张静江游说:如不取消“二五减租”,“明年(1929年)起将不缴田赋”(注:肖铮:《中华地政史》,第273页。)。在地主阶级的压力下,张乃于1929年4月,在省政府会议上提出:“‘二五减租’办法自实行以来,纠纷迭起,佃业双方均受其害,洵属有弊无利,拟民国十八年份起取消‘二五减租’。”(注:肖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33980页,台北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66年联合出版。)省政府遂通过了自本年起暂行取消减租的决议。后虽由中央派员协调,“二五减租”名义上仍旧存在,但已“名存实亡”。地主勾结警吏,压迫佃农,无端撤佃、追租、补租等事件频繁发生。许多县政府和区乡长阳奉阴违,甚至“伪造省府训令”,宣称“实行二五减租即以共匪论罪”(注:益圃:《新土地政策的实施问题》。)。这说明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组织中充满着豪绅封建势力,很难指望它来忠实执行反封建的改良政策。再如土地整理,首先要求册籍明了,但直至抗战爆发,国民政府在各省的清丈土地、编造图册的工作也未完成。而经办土地陈报的乡镇长大都是当地的地主豪绅。大小地主们利用册籍的混乱和在乡村中的特权,将田亩以少报多,以熟报荒,逃避或减少负担。地籍不明,册书散乱对他们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弊。政府当局明知他们作恶多端,但大多数领导人与乡村中土地占有者“利?一致,思想感情相通”(注:(美)杨格著,陈泽宪等译:《1927年至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33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5月版。),又因税源所系,常与他们互相利用,互相掩饰。在江苏,地主豪绅贿赂地政官员隐瞒田产之案屡有发生。有的县居然出现查报后的田亩较查前反为短少的情况(注:肖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4392页。)。由这些人来担任整理土地的责任,是不可能指望有所成就的。江苏的土地陈报“虽有四年之久而开办区域与登记,成绩实无甚大进步”(注:《地政月刊》第1卷第2期。)。浙江推行土地陈报工作一年余,动员专职人员12万余,农民负担每亩0.12元陈报费,耗资30余万元,最后仅完成全省耕地面积的17%(注:石西民:《我国田赋的积弊与整理》,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第386页。)。直到1948年,肖铮终于认识到:“我们20年来的政治基础是建筑在地主身上的”(注:《土地改革》第1卷第1期,1948年4月。)。 正因为豪绅地主势力充当着南京政权对乡村统治的基础,南京政府只能是旧有土地制度的维护者。它不可能打倒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地主阶级。它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也以不违背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为宗旨。这一点《土地法》中已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该法虽规定“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但同时又规定“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注:《东方杂志》第27卷第13号,1930年7月。)。蒋介石说得更明白:“如果我们从地主手里拿走土地,赶走共产党岂不多此一举?”(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345-346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蒋介石还一再向地主表明土地改革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1941年6月,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上安慰地主说:“我们民生主义的土地政策,不是和共产党一样,要来没收土地,也不是现在就要地主的地盘,尽归公家所有;而只是由地主自行报价,政府只依照法规定税率,照价纳税而已,……而土地仍归原主所有,至土地定价以后将来的收益,才归于社会国家所公有。如此就是对于地主固有的权利与现在已得的利益,并无丝毫损失,而且藉此可以获得永久的保障”(注:张其昀:《先总统蒋公全集》第2册,第1522-1523页,台湾中华文化大学1984年版。)。 国民党一方面竭力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另一方面不能也不敢公开放弃“平地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再者,大革命失败后,由于长期军阀混战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危机的袭击,中国农村经济走上急速破产的道路,1932年以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直接影响到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不仅如此,农村中有田无粮、无田有粮、田多粮少、田少粮多这种税负畸形状况加剧,农村问题的核心——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国统区农民自发斗争不断发生,共产党领导的苏区土地革命也日益发展和状大。这一切对国民党的统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土地问题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成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国民党不得不对农村土地问题采取一定改革措施。可见国民党在土地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矛盾性和被动性。这种矛盾性和被动性体现在国民政府对所制颁的土地法令条例往往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采取延宕办法“推”、“拖”了之。例如,《土地法》1930年6月就已公布,但国民政府并不打算很快实施。该法第5条规定:“本法之施行法另定之”。第6条规定:“本法各编之施行日期及区域,分别以命令定之”(注:《东方杂志》第27卷第13号,1930年7月1日。)。1935年5月国民政府才公布《土地法施行法》,此时距《土地法》颁布已有5年之久,且第2条规定:“本法之施行日期及区域与土地法同”(注: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581辑,第52期,第32页。)。直到1936年2月,国民政府才公布《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明令《土地法》、《土地法施行法》与此法于1936年3月1日同时施行(注:吴文晖:《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第276页,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由于《土地法》本身存在许多弊病和漏洞需要修改,1937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了《修正土地法原则》。修正的《土地法》草案亦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起草完稿。但不久抗日战争爆发,该方案一搁又是数年,迟迟不予公布,更不用说实行了。再如,1941年12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行政院为此还设立了地政署以贯彻实行。但政府对此采取拖延战术,逐渐使问题由延缓而趋于冷漠。加上财政当局消极反对。“故卒使此案仍为本党之又一‘决而不行’之案例”(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221页。)。1948年,肖铮等人向立法院提出了一个体现“耕者有其田”精神的《农地改革法案》,但讨论了半年之久也没通过,最后与其他二个提案“?付审查”,不了了之。类似上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之事例不胜枚举。中国食货会的曾资生曾指出:“中国土地问题迄今不能获得合理解决,原因固多,但尤可注意的是政府的本质问题。……因之,一个进步的革命政策拿出来,转了两个弯便没有了”(注:《中央周刊》第10卷第13期,1948年3月。)。 国民党在土地问题上的不成功,不仅对当时国民政府经济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更导致了这个政权以后被倾覆的后果。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农村根据地,并在各革命根据地开展了以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运动。国民党则抛弃了大革命时期“打倒土豪劣绅”的口号,转而依靠地主劣绅建立保甲制度,控制乡村政权,稳定乡村局势,因此,不得不向阻碍、抗拒土地改革的地主豪绅让步。抗战时期,国民党虽在湖北等地继续实行减租减息,但“在战时,政府要征粮,要筹财税,不免仍多依赖地主合作,故各县政府士绅均不能真正赞助二五减租的推行”(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231页。)。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忙于“劫收”和准备内战,更无心搞什么土地改革了。国民党一而再、再而三地失去了解决土地问题的良机,以致土地问题积重难返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肖铮后来回忆道:“自从民国廿一年起,我们发动的各种土地改革步骤,统多遭到了反对者以‘应慎重’、‘再研究’等延宕战略,使土地改革的一切政策都遭到了搁置;以致有大陆整个沦亡的后果”(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73页。)。而共产党则根据不同时期政治形势的变化,适时地提出相应的土地改革政策并彻底贯彻,以致有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国共“两党的争论,就其社会性质来说,实质上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78页。)因此,对农村土地问题采取什么亩圆撸唤鼍哂芯靡庖澹凶胖匾恼我庖搴蜕缁嵋庖濉?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有关革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提问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注:《斯诺眼中的中国》,第47页,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年版。)。精辟地概括出土地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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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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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麦乐西是美国休士顿大学杰出历史学教授,公共史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环境史、公共史、能源史和外交史,是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的扛鼎人物,曾经担任“美国环境史学会”(1993—1995)、“公共史全国委员会”(1992—1993)和“公共工程历史学会”(1988-1989)的主席,是城市污染和技术变迁史研究的国际权威。出版了九部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分别是:《公共政策和环境》(2004年),《排放的美国:城市、工业、能源和环境》(2001年),《环卫城市:从殖民地时期至今的美国城市基础设施》(2000年),《城市公共政策:历史模式与方法》(1993年),《托马斯·A·爱迪生与美国现代化》(1990年),《应对富裕:美国工业化时期的能源与环境》(1985年),《城市垃圾:1880—1980年的垃圾、改革和环境》(1981年),《1870—1930年美国城市的污染与改革》(1980年)和《珍珠港的阴影:1941—1946年关于突袭的政治争论》(1977年)。马丁的论著多次获得重要奖励,1972年初出茅庐就以“眼不见、心不想:1860—1920年美国的环境与都市垃圾处理”一文荣获全国研究生优秀论文“乔治·P·哈梦德奖”。《环卫城市》一书出版后,好评如潮,先后荣获“美国环境史学会”2000年优秀著作“乔治·伯金斯·马什奖”、“公共工程历史学会”2001年优秀著作“亚伯·沃尔曼奖”和“美国城市史学会”2001年优秀著作“城市史学会奖”。马丁教授曾经担任赫尔辛基大学和巴黎第八大学的访问教授,积极参与欧洲环境史学会和城市史学会的学术活动,在欧美城市环境史研究领域享有盛誉,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试图概述马丁教授对城市环境史的主要理论贡献;第二部分总结马丁教授研究美国城市环境史的主要成果;第二部分是作者对马丁教授的访谈,马丁教授就美国环境史研究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申论,这对我们深入理解美国环境史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另一位领军人物朱尔·A·塔尔教授[1]也对相关问题做了简短而又独特的回答,本文将以注释的形式列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推进而日新月异,但对城市史的研究仍以“城市郊区化”和“回归城市的新都市主义”的争论为主线,忽视了对城市环境史的研究。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看这至少是不全面的,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来看是不适应形势的。相信马丁教授的研究会对我国的城市史研究和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有所启示和借鉴。一 马丁·麦乐西的城市环境史理论马丁教授从事城市环境史研究是从1971年在德克萨斯大学读研究生时开始的。当时美国的环境运动风起云涌,这是环境史研究兴起的时代大背景。但是与唐纳德·沃斯特等人的环境史概念不同,马丁认为环境史并非象社会史、政治史或城市史一样是一个特殊研究领域或分支学科,而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从更广阔的、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视野来研究历史的工具,是观察我们社会的引人入胜的基本视窗。与一般的历史学研究不同,环境史从时间、空间和与文字资料具有同样史料价值的景观三个方面来研究历史现象。它虽然不能完全改变传统历史学研究以人为中心的走向,但自然环境从此成为形成和认识人类社会和文化的重要因素。 环境史在兴起初期注重道德和政治呼唤,但在走向成熟时,环境史已经成为理解当前政策和和塑造今后的政策的强大武器。[2]所以环境史首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观察事物的新视野,其次才是提供了新观点。马丁认为,只有这样认识环境史研究,才能给它以合适的定位并消除一系列由于定义不当而引起的复杂问题。[3]在这个大概念之下,马丁经过艰苦的研究和论争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城市环境史概念。城市环境史研究在美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美国环境史研究中,唐纳德·沃斯特的农业生态史模式影响非常大。他认为,环境史研究自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这里的自然指的是非人的自然,所以环境史研究的焦点应该是农村而非城市,城市是作为文化建构的人造环境,建筑史、技术史和城市史早已进行了很好的研究,新兴的环境史不必重复这个老题目,城市被他排除在环境史的研究主题之外。[4]但是,马丁教授并没有盲目崇拜权威,而是为了给城市环境史正名毅然进行探索创新。他的勇气首先来源于他对城市的热爱。马丁生在城市、长在城市,日后还游历了欧美许多国家的城市,亲属中也有人从事环卫工作,所以从小就对城市的诸多问题感兴趣。但促使他走上城市环境史研究道路的主要或直接原因还是H·韦恩·摩尔根教授开设的关于镀金时代和环境史的研讨课。摩尔根教授鼓励并引导马丁研究城市环境问题,也帮助他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出来。这篇习作为他赢得了第一个全国性奖励,这种认可、褒奖坚定了他开拓城市环境史这一新领域的决心,即使被别人嘲笑为“垃圾史学家(Garbage historian)”也在所不惜。他坚信,城市环境史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具有很强的挑战性。环境史象关注荒野和自然保护一样关注所谓“人工环境”的时代很快就将到来。[5]马丁教授勇敢地向沃斯特的主导环境史模式发起了挑战。马丁认为,沃斯特的主张是不合乎逻辑的,与其说他的定义是精心思考的结果还不如说是一个修辞的技巧性说法。他呼吁城市环境史学家要在前辈社会科学家开拓的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对城市成长和城市体系扩展进行生态分析的新概念,既要研究城市人工环境也要研究它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马丁在检视城市环境研究的发展历程后认为其中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城市在环境史中的地位仍然没能得到很好的定位和解释,城市环境的研究只是环境史的附庸而非有效整合,其中大部分仍然没有脱出城市史和技术史的窠臼;二是城市环境史虽然拓宽了我们对城市的认识,少数研究也吸收了城市生态学的有限知识,但其理论基础依然薄弱。三是现有研究多专注于狭碍的内在论和经验研究,多注重城市如何发挥功能,而忽视对城市如何对周围更大的自然环境发挥作用的研究。综合来看,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从理论上廓清城市的环境史特点。马丁梳理了美国与城市环境有关的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对城市环境的新认识。他认为,在此之前,诸如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已经研究城市环境,但缺乏历史视野。城市史学家更多地研究城市的成长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并没有认真关注环境问题。环境史学家虽然注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但实际上忽略了人作为城市居民的属性。所以,虽然出版了一些研究城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废弃物、环卫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文章和著作,但没有从整体上研究美国城市环境史的著作,也没有对城市环境史的理论进行探讨的文章。不过,社会科学的许多研究领域都对城市史和环境史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启示,认为:“在人类历史中,现在是一个环境和城市问题爆炸的时代。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城市的需求、功能和扩张导致了环境病。反过来,健康的城市生活要求我们理解和善待城市及其周围复杂的自然环境”。[6]也就是说,城市环境问题是一个急需研究的历史课题。新城市史的代表人物赫斯伯格顺应时代要求,呼吁城市史研究不能停留在把城市仅仅看作是一个地方的旧思维上,而应该把城市看成是一个过程,其动力模式是三大因素(环境、行为、和团体经历)在更大的城市系统中的相互作用。[7]此后的城市史研究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一是研究城市的成长和扩展,尤其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与城市化的关系,并据此对城市发展进行分期。二是研究影响市民生活的城市形态和结构,引入了城市形象的概念。三是研究城市生活质量,从而把城市环境与人的反应直接联系在一起。[8]尽管城市史在研究环境方面有一定进展,但是它并未与环境史有机结合,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城市?它是一个文化建构还是一个自然环境呢?马丁教授详细分析了城市生态学的发展历程,从有机论、调节论、生态论、和系统论中吸收了有用的因素[9],提出了自己对于城市的观点。他认为,城市不但与生态系统有隐喻关系,而且至少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或派生物。城市还是自然界的主要调节者,城市的成长模式和社会秩序都具有生态意义。另外城市还是一个开放的系统。[10]应该说,对城市的这种生态学解释不但给批驳沃斯特把城市排除在环境史研究之外提供了理论基础,也给城市史与环境史的融合、城市环境史自身的发展奠定了内在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城市环境史不但有了学科归属,其发展也名正言顺。在此基础上,马丁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泛的城市环境史概念。在此之前,塔尔已经提出了一个城市环境史定义,他认为,城市环境史“主要研究人造或以人为中心的结构(“人工环境”)和技术如何塑造和改变城市地区的自然环境,以及这些改变对城市及其人口随后发生了什么样的反作用”。[11]显然这个定义忽视了自然环境对城市的塑造作用。马丁认为,除了塔儿提到的研究内容之外,还应该包括城市地区的自然特点和资源与自然力、城市成长、空间变化和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的相互形塑。正由于此,城市环境史把城市自然史的研究和城市建设史以及它们之间可能的关联这三部分整合在一起。[12]城市既是自然的生态系统(这一思想早在18世纪末就已出现),具有象有机物一样的新陈代谢的功能;也是文化的建构,在某些方面区别于自然环境而与社会以及周边更广泛的自然系统紧密相连。因此城市环境史既与技术史、规划史、建筑史和政治史有关,也与它们有所区别,主要是利用城市生态学的理论研究城市的成长、基础设施、污染以及与城市相关的自然环境的历史演变。唐纳德·沃斯特认为城市只是文化的建构从而把它排除出环境史是没有道理的,同样认为城市就是一个有机体的说法也是片面的。[13]应该说把“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进行僵化的区分是不合适的,自然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自然,它也是人类的文化建构之一,农业本身就是一个非自然的事业,[14]城市也不例外。所以城市史学家关注城市本身,城市环境史学家研究城市的环境,即自然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然肯定不是沃斯特环境史概念中的那个自然。具体说来,城市环境史主要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城市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对城市的影响;社会对这些影响的反应以及减轻环境问题的努力;人工环境的发展及其在作为自然环境一部分的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环境史学毫无疑问也是长线的基础研究,它有什么用呢?它比传统的历史学在就业市场上有什么优势呢?马丁教授在这一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初期的许多环境史学家被认为是环境倡导者,但环境史研究并没有得到公众的强烈响应。政策制定者、商业领袖和环境主义者也不会自觉吸取“历史教训”。当时还出现了严重的史学危机,年轻的史学家在历史学圈子内寻找工作的成功率极低,即使得到了职位,不但薪水低而且升迁机会少。马丁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呼吁城市环境史与公共政策史和工程史结合。他认为,城市环境史的跨学科研究性质及其研究当前问题的历史根源的学术旨趣都会帮助年轻的历史学家跳出传统的束缚,超越狭隘的职业目标,积极向历史学圈外发展。1977年,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美国专业历史学家成立了“促进历史学发展全国协调委员会”,鼓励历史学家积极向公共政策领域发展,还提供许多可能需要专业史学家的新领域的信息,包括政府的环境项目和规划,政府中需要以历史分析为管理工具的办公室和项目等。也就是说要把学生培养成面向社会、贴近市场的而不是学究的公共历史学家(Public Historian)。其中一个广阔领域就是公共工程史,主要项目是历史自然和文化遗产。在这个领域,历史学家可以和公共工程专家结合起来,把历史分析应用于处理当前的公共服务和环境问题。城市环境史学家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在准备“环境政策法”委托的环境影响研究时提供历史分析(有说服力的资料和适当的分析框架);研究申请专利时被忽略或拒绝的项目是否在当前可用;就城市规划进行咨询;为环境项目或为设立新项目提供专业证据(历史学家能鉴定历史证据的准确性和确定其适用范围)。到1980年代,公共史学也已走出为史学家寻找学术研究以外的工作的初期目标,转向了用历史学的通用方法技巧(研究、分析、解释、和交流)影响大众。实际上,城市环境史作为一种思维方式非常强调交流和重视受众。公共史学与城市环境史在环境问题上的融合与互动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15]城市环境史研究为专业历史学家和大众开启了互动的大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把历史模式和方法应用于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处理;二是历史学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把环境问题展示给大众。例如文化资源管理(濒危物种保护区、国家公园、文化生态旅行等),诉讼支持和环境补偿(专家见证和补偿认定),博物馆(环境展览)、媒体(传播环境文化的绿色荧屏)、和历史学会(环境历史旅行),政策分析(用环境史的研究成果影响联邦环境政策和大众的选择)等。[16]城市环境史研究者还可以成立历史咨询公司,通过向委托人提供历史资料和合理分析来帮助他建立信心。例如阿兰·奈韦尔的“历史研究同人有限公司”不但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历史资源概览,也写自然资源管理史,还寻找有毒废弃物所在地的潜在负责方,还帮助诉讼方就水权、历史上的土地利用、河流的航行权等打赢官司或减免罪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公司的工作首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其次必须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在与委托人的协议之下展开工作。某些国家机构也雇佣环境史学家来写历史、筹备展览、组织编写文集、或从事资源评估的工作。但必须注意不要成为“御用历史学家”(一味吹捧或为其辩护),也必须协调历史学家的兴趣和单位的特殊性与保密性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机构史学家和专业史学家以及咨询员这三个角色之间要达成协调平衡。另外,无论是专业史学家、咨询员、机构史学家和咨询公司都应该设法普及自己的环境史研究:把自己学术化的成果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读本、儿童读物等;制成资料片或其它影视作品;与本专业圈子之外的专业团体讨论自己的环境史研究成果;举办更多的丰富多样的环境史展览;积极参与广泛的文化资源管理项目。一句话,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把学术成果变成大众知识。二 马丁·麦乐西的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以此理论为指导,马丁教授对美国城市环境史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是19和20世纪美国的城市——工业社会。研究这些问题无疑对接受外交史训练的马丁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他并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认真补习了市政府如何运作、技术如何发展、城市服务体系的扩展、城市财政政策的特点、垃圾处理和能源供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开始探索城市成长、城市污染和工业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样的研究显然已经超越了城市史、技术史和一般环境史的范围,开拓出了具象的城市环境史的雏形。1980年出版的《美国城市的污染和改革》全面考察了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工业化对城市成长的环境影响(污染和环境危机的范围,城市环境意识的出现,改革者在大规模的污染出现时为改善城市生活质量作出的努力。),并以其范围的全国性和时间的历史性以及对将来该领域发展方向的正确预言而被公认为城市环境史的拓荒之作。[17]综观其学术活动,他的研究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城市垃圾史;城市环境改革史;城市服务史;城市能源史;和城市环境正义运动史等。在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马丁教授也深刻思考了美国城市环境史的功能问题。垃圾自古以来就存在,因为人类要生产生活就必然会排放和处理废弃物。但是垃圾问题却不是一直存在的,垃圾只是在现代工业社会的城市才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垃圾问题是由工业革命以后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和人口集中造成的。工业革命对城市生活的影响虽然并非都是负面的,但确实导致了史无前例的城市环境退化。与欧洲不同,美国的城市垃圾问题表现出不同特点:一是美国虽然自然资源丰富、空间广大,人口少,但是这些条件并没有让城市免受垃圾和流行病的困扰。二是美国工业的急速增长与城市化同步,出现许多工业城市集中的、深受拥挤、污染、噪音、垃圾和有毒废弃物困扰的城市带,形成了大范围的环境危机。人口迅速流入城市加重了环境危机,死亡率上升。三是解决环境危机的努力是零星的。在1870年代以前,美国主要解决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污水问题,而煤烟却被看成是物质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象征。水问题解决后,美国开始关注垃圾问题,承认它是工业时期的一个重要污染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固体垃圾排放量急速增长,超出了传统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但当时人们并不认为垃圾是一种环境危害,而是把它看成是给人造成暂时不方便的讨厌事,因此只要把它移出人们的视线范围就算解决了问题。到1970年代,美国人逐渐意识到了垃圾问题与美国的物质消费和资源保护的联系,告别了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虽然这种意识没有成为环境保护思想的主流,但是超越仅仅处理垃圾转而探讨垃圾的起源确实是一大进步。垃圾被认为是城市过程的一部分,是与人口增减、地理位置、气候波动、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纠结在一起的。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在于关注垃圾问题的“前端”即垃圾生成问题,要减少废弃物的生产而不是设法收集和处理垃圾。从此以后,主流的美国环境主义运动开始关注城市生活,探讨与荒野和农村不同的另一种环境模式。成功处理垃圾问题不仅需要对污染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技术发生改变,更需要城市环卫制度的改革。把垃圾问题看成是对整个城市社会的威胁的新认识促使城市居民把垃圾处理看成是市政公共责任,必须透过市政府的机制转换来解决,因为城市化规模的迅速扩大致使私人在垃圾处理方面无能为力。市政府要组织受过专门教育的环卫工程师形成垃圾处理的工作程序和计划,还要鼓励市民大众遵守环卫条例,促进公众参与清洁活动,说服他们采用更好的垃圾收集与处理方法。城市环境改革不但开创了美国历史上垃圾管理制度化的先例,而且对城市居民参与20世纪初的功利性保护运动和1960年代的生态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这次改革也有局限性,它虽然注意到了物质进步只有在注重自然环境的质量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它确实没有反思并改革环境污染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更没有质疑造成严重的废弃物的经济体系和社会。显然仅仅研究城市环境改革并不能完全揭示出治理垃圾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马丁教授的《城市的垃圾》一书超越了从政治改革探讨城市环境问题的做法,转而从“决策”的视角来观察污染政治和城市服务体系的发展,如工程师、卫生学家、市民领袖和市政官僚如何互动、私有企业如何承担公共职责、环卫技术的内在价值、政府的作用等。[18]尽管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马丁教授认为,城市垃圾与环境改革史的研究尚需继续努力,对诸如核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同的运输形式造成的污染、公共环卫工程的发展、污染对特定城市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还需要加强。[19]从城市垃圾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能源在城市污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上当时出现了能源危机,马丁教授逐渐深入到能源史研究领域。这里所说的能源主要指化学能、热能、机械能和电能。能源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有密切联系。薪材、煤炭、石油、电力和核能的开发对美国的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能源被过度商品化导致了对其环境影响的忽视,在做出剥削能源的决定时几乎没有考虑能源的环境影响。另外由于美国是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美国也就成了世界上能源最浪费的国家之一。从能源史的视角可以把美国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820年到1914年、美国实现工业化的时期。在美国工业革命中,薪材和煤是基本的能源,石油是主要的照明来源,电力系统得到了发展。煤的开采和燃烧既破坏土地也污染了城市的大气。第二阶段是从1914年到1945年,石油成为最重要的能源,电力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上升。石油开采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油管泄漏,石油使用产生的问题主要是汽车尾气。第三阶段是从1945年到1970年,美国进入后工业时代,对能源的需求超出了自己的生产能力,开始从全球组织能源供应。重化工业的污染弥漫全国。第四阶段是1970年代以后,能源危机严重冲击美国的经济和价值体系,核能得以大力发展。[20]能源生产和利用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保护主义、效率运动和各种反污染运动都是某种对由浪费性或破坏性的能源实践造成的特殊威胁的直接反应。到1960年代末,现代环境运动和正在出现的能源危机的结合促使人类对能源利用的环境代价从经济和政治等方面进行反思。“大气质量法”、“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阿拉斯加输油管问题、三里岛事件等都与城市能源使用问题有直接关系。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服务系统作为城市的循环系统和表达与城市生活和城市发展相关的当代环境思想的重要载体,在城市的功能和成长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不但形成了城市的基础设施,还规定了城市的生活质量。马丁教授从全国范围研究了从殖民时代到2000年的美国城市的水供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卫服务的发展、评估了它对城市成长和环境的影响。马丁分析城市环卫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生态理论,它把环卫服务置于更大的有机环境范围内、评估它对城市及其环境的影响,据此可以把美国城市环卫史分为瘴气(臭气引起疾病的环卫思想)时代(从殖民时代到1880年)、细菌学革命时代(1880-1945)和新生态学时代(1945-2000)。第二是系统理论,认为环卫服务不光是一个有机体,还是一个特殊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与城市的其它部分相互作用,形成相互依赖的更大系统。据此可以鉴别和解释环卫服务本身的功能、动力、结构和发展。第三是路径依赖理论。它源于经济理论,认为第一代的选择毁掉了后一代进行其它可用的选择的可能。也就是说过去的选择对现在的可能性形成重要制约。新技术使用时还会出现闭锁现象,先使用者会把后使用者边缘化,并闭锁了其它技术的使用,产生对次好技术的途径依赖。[21]在这些理论基础上,马丁教授主要探讨了三方面的问题:大众健康和生态理论对环卫服务实践的影响;主要决策者在决定提供何种服务中的作用——环卫人士、工程师、医生和政治领袖;这些选择的环境意涵。从这些具体研究中,马丁教授揭示了技术系统、城市成长和环境影响之间的紧密而又复杂的联系。环境正义运动因为主要关注城市有毒废弃物的问题自然就成为马丁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问题。与环境正义相关的还有环境种族主义和环境平等。环境种族主义是传统的种族主义之有意或无意的扩展,主要指在政策制订、法律执行和把某个社区选定为污染工业和废弃物处理的地方等方面存在歧视。环境平等指在有关条例、法规和实践指导下平等地对待和保护所有民族,不偏坦多数民族。环境正义在外延上比前两者都要广泛,强调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安全和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空间。这里的环境不但包括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内容。现在的分析家、决策者、媒体和政治倡导者更乐意用环境正义这个概念。[22]环境正义运动并不是从主流环境主义运动中发展出来的,其根源是1950—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催化剂是1979年的瓦伦抗议运动。从此以后,美国公众对有毒废弃物的关注就象对三里岛事件后对核问题的担心一样强烈,环境正义运动很快从“不在我后院主义(NIMBYism)”发展成“不在任何人后院主义(NIABYism,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在许多学者看来,这是一种激进的环境民众主义(Radical environmental populism)。[23]它的迅速发展推动联邦环保局成立了环境正义办公室,国会虽然至今没有通过环境正义法,但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2月发布了第12898号总统命令,要求“联邦政府为了达到环境正义的目标,必须关注少数民族和低收入阶层所在社区的环境和人类健康状况。”由此可以看出,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种族和阶级问题。从环境史的视野来看,环境正义运动提出了许多新研究议题,如环境正义与种族、阶级和性别的确切相互关系,是先有贫穷后环境恶化还是先环境恶化然后少数民族迁入?环境是一个文化建构还是一个自然存在?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的环境感知有何不同?环境正义运动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取向与现代环境主义运动中的生态中心主义之间的冲突;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主义运动本身的目标和性质问题等。[24]总之,马丁教授在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中不但进行了大量理论建设,还做出了深入细致的具体研究,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指出了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今后需要着力发展的方向。一是进行世界性的比较研究。世界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肯定不相同,但城市成长、污染、服务处理等肯定有相同之处。美国的经验是进行比较的一个有用的参照系。二是社会史研究与环境史的相互交叉。在过去三十多年,社会史大发展,影响了许多新兴的分支学科,社会学家安德鲁·萨兹(Andrew Szasz)的“生态民众主义”对我们认识种族、阶级和性别在环境运动的演变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非常有益。三是深化城市环境史与公共史的相互渗透。今年3月召开的美国环境史学会的年会就是与公共史学会合作,就两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马丁把自己的下一个研究计划确定为撰写《环卫城市》的姊妹篇《网络化城市》,探讨网络城市的交通、运输和能源系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回答他开始研究城市环境史时所提出的基本问题。[25]三 马丁·麦乐西访谈问:城市史和环境史都是相对较新的分支学科,这两个不同研究领域是怎么融合在一起的?答:要回答这个问题既简单也复杂。环境史由于具有宽泛的关注点和多学科的视野而很有包容性。虽然环境史领域最初的研究重点集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但是把人放在一系列环境(包括城市)中来考虑似乎也是很合适的。城市环境史领域的大多数最初的研究要么研究城市内部的自然发展及其环境含义(例如污染的发生),要么区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在许多情况下,“人工环境”被认为外在于自然,是人重塑自然或毁坏自然的产物。这种观点的主要内在假设是:城市建筑在本质上是非自然的,因此它外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至少与它相反。如此一来,城市就被认为是人对自然的入侵。这一视角的问题在于:它假定人类的建筑物或耕种物在本质上都是非自然的、或者假定耕种的不同形式之间存在根本差异,换言之,就是把农业与城市建筑对立起来。通过这些假定,这个视角把人远远排除在自然界之外。它还假定非人的生命体形成的巨变——例如海狸形成的海狸坝——也必须用与看待城市建筑不同的眼光来关照。对我来说,这似乎与从历史角度研究环境所需要的基本前提是互相矛盾的。其实,城市史与环境史有合乎情理的交集。研究城市的内在发展和城市与周边地区的联系的城市生态学就需要也应该有一个历史基础。如果把城市看成是人为了不同目的而开拓的对象,那就肯定能把城市史和环境史协调起来。问:在美国环境史研究中存在着城市环境史与农业生态史之争,您如何评价农业生态史模式?如何整和这两种观点?[26]答:在某一段时间,您提到的这两种观点之间可能存在鸿沟,也肯定有观察环境和环境史的不同方式,但这更象是多元的视角而不是某种两极的冲突。我认为,由于学者们经常试图区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这就形成了某种类型的知识鸿沟。其实,那些把知识资本全部投入农业生态观点的学者通常不探讨城市问题,同样那些研究城市的学者也很少跃出城市的范围。但我并不认为这会形成某种知识冲突。进而言之,必须在比诸如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等更广阔的背景中考虑它们的“位置”。我坚信,大多数学术研究领域,这种类型划分现在不再会流行。这种类型划分流行的领域是那些以特定的环境为研究对象的领域,主导这种环境的是一种或另一种人类耕作方式、自然扩张性、经济发展等。令人有点吃惊的是,研究欧洲环境的许多学者比澳大利亚或美国学者在城市发展中投入的注意力要比研究自然多。然而,即使是这样的观察也存在粗率的简单化的问题,与20世纪的欧洲相比,10世纪的欧洲是非常不同的,因此对城市的关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局限的。最近出版的大部分环境史论著对问题的分析都很复杂深刻,都否定了简单的城市与农村、城市与自然的两极区分。学者们正在探讨超越了这两极的广泛问题。在许多方面,环境史的研究热点正在从旧时对“自然是什么”的冥思变成对新问题的探讨,这些新问题是从不同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新思维提出来的。对语言、感知、文化态度等的关注都要求我们超越诸如认为城市与自然必然发生冲突的静态建构。问:您心目中的城市环境史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是什么?[27]答:我认为,城市环境史就是城市及其所在地区的自然特点和自然资源既影响了自然力、城市成长、空间变化、发展和人类活动,又被这些因素塑造的历史。因此城市环境史就是城市自然史和城市建筑史研究的结合以及他们可能的相互作用。这种复杂化也许没有必要,但是它包含了人的构造物和城市以外的世界之间的互惠关系。我并没有把感知、思想和形象包括进这个定义,但城市环境史实际上也研究这些领域。如前所述,重要的是不把城市排除出我们对环境、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的理解之外。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城市处于经济发展、政治、文化等大多数人类活动的舞台的中心。城市至少具有这样的优势,它提供了一个在全世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观察研究的对象和平台。所以,城市环境史的局限并不在于它的研究视野具有和地域限制一样多的局限性,相反,“城市历史”还包含了大量地域、位置、文化和环境的不同。城市环境研究之所以引人入胜是因为它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无限多样性。我不认为城市环境研究有明确的方法论,但我认为城市环境研究主要应集中于城市成长、基础设施和污染健康问题。大部分研究采用“内在论”的观点,也就是从内部看城市成长和发展的方式。威廉·克罗农和少数其他学者更多地采用了“外在论”的观点,把研究焦点对准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影响。这两种研究各有优点,但肯定需要用整体的理论视野来更好地整和。我也欣赏这样的观点,即从把城市与环境史中的关键主题相联系的生态观点来考察城市。但这需要更为谨慎的扎实研究。问:从城市环境史的角度看,您怎么评价克罗农教授研究芝加哥的著作?它是通向城市环境史的桥梁还是其它什么?[28]答:威廉·克罗农的《自然的大都会》在许多方面都是开拓性著作。他通过对物质流动和关键物资的商品化的研究把城市与周边地区联系起来,这在弄清楚理解城市环境所必须的更大背景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尽管这一研究赢得了广泛赞誉,但是很少有学者尝试在他的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其他城市、或者深入分析《自然的大都会》曾经想展示给我们的问题。在更广泛的自然界中考察城市、认同城市与周边地区的一系列联系、探索更多的关于城市如何对商品、人和思想来说都象正在转型的机体一样发挥作用等都是非常有必要研究的问题。可以肯定,这些问题中的许多已经得到解释,但很少是在环境史的语境中解释的。我对这本书的主要意见是它没有深入理解芝加哥本身。研究物质流入流出城市并不能说明城市本身是怎么转型的。城市的哪些特点受到了克罗农已经清楚解释的、正在发生变化的经济和环境冲击的影响?总之,《自然的大都会》是一部非常杰出的“外在论”的城市环境史,而不是一部“内在论”的城市环境史。问:美国环境史学家正在重新建构“自然”概念,它的知识基础是什么?“第二自然”或“人工环境”的含义是什么?[29]答:我多少知道一点后现代主义知识争论对环境史学家更深入地思考文化、语言和感知问题的影响。长期以来,“自然”已经具有相当固定的内涵,但仍有关于什么是自然、什么是荒野等诸如此类问题的争论。环境史学家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上研究这种关系的变化也是绝对必要的。把自然看成是文化建构的概念似乎也是一个合适的研究切入点。“第二自然”这个概念已经从许多方面得到了解释,但最常见的是用它来刻画人类活动对自然的修正进而产生与原始状态非常不同的状态。我感到这个概念比较混乱模糊,因为“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的关系似乎并不清楚。这似乎是在玩用不同术语就可以更好表现自然的文字游戏。“人工环境”过去常常被用于描述人类建构的自然特征,这些特征可能是从自然界中的自然资源中抽象出来的,但被人类的行动改变了。不过,这个概念并没有考虑除人之外的其它动物的活动。海狸坝或蚁冢是不是人工环境的一部分?如果它们不是,那就意味着我们把人类活动明显地置于自然界之外,也就是说,蚂蚁和海狸完全可以在自然的节律中做自己的事,但人类行动是非常不同的,常常不但自外于自然而且诅咒甚至加害自然。这样思考会提出一些让人不舒服的关于人类活动的问题,也会让人与自然冲突起来。如果不把人类活动看得如此复杂,可能会比较有利,但是必须把它重新整和进对在自然界活动的生命体的讨论中。如果我们想把人类活动看成是对自然的入侵,那么我们必须从把它看成是研究人在自然界发挥作用的大话语的一部分的角度来研究。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即把人类活动看成是对自然的必然毁灭,因为这似乎否定了人的生物本质。问:您怎么从城市环境史的角度考虑环境种族主义和环境正义运动?由于它的核心是人类中心主义,那么这意味着环境主义运动是进步了还是后退了?[30]答:环境正义运动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具有强烈民权运动底色的政治运动开始的,它后来就变成了学术研究的对象。对环境正义的呼吁来自学术界、政界和草根民众。最初的许多论著是论战性质的,但是历史学家开始研究一系列涉及环境种族主义的个案,就为研究环境正义问题提供了许多必须的经验事实。由于这个运动是作为一个政治运动开始的,因此环境种族主义的诉求并没有建立在坚实的实证基础上。另外部分整和起来的行动团体也想把自己与传统的环境主义者分开。他们认为,传统环境主义者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问题,不重视城市环境问题。他们没有研究历史上的城市环境改革,但这些改革实际上弥补和加强了保护运动和荒野保护行动。环境正义运动确实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研究的更多的是穷人、有色人和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的悲惨命运而不是自然环境。虽然环境正义只是在环境史的范围内提出对种族和阶级的重要探索,但是它确实已经做出了巨大贡献。历史学家现在必须直面这些问题,这是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不过,认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或有毒废弃物的排放点是被有意识的安排在有色人的居住点周围这个论点并没有坚实的事实基础。其实,环境种族主义的事例自古以来就存在,但在研究环境不平等时很难把种族和阶级分开。这些不平等经常影响穷人,也影响有色人。虽然环境种族主义的所有诉求不能得到全面证明,但是环境正义运动确实开启了讨论环境不平等问题的大门。从这一点来看,这个问题很重要,值得探讨。对城市环境史学家来说,它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这些研究必须包括种族、阶级和性别的内容。问:请您谈谈技术在城市环境史中发挥的作用。[31]答:与一般的环境史领域不同,技术在城市环境史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大多数早期的著作都研究城市的经济转型以及随之而来的环境代价,尤其是工业革命时期的这些问题。果真如此,各种技术确实在从制造设备到交通网络中都发挥着核心作用。能源利用和相关技术的变化就象各种城市服务的发展一样都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尽管技术在早期的城市环境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要比在荒野研究中的作用大得多,但是把技术理解成是对自然的入侵、是与自然力冲突的力量、最终会毁灭环境的认知仍然在城市研究文献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不管他们研究城市、乡村还是荒野,许多环境史学家在把技术看成是有点外在于自然力或与自然力相对这一点上是十分相似的。最近,城市环境史学家正在慢慢地改变给技术贴上邪恶或毁灭性力量的标签的做法,把注意力转向研究对技术应用的选择及其对城市成长和发展的复杂影响这些方面。这种变化与技术史研究领域的转向完全是同步的。在技术史研究中,技术的文化建构在近几年引起了极大的重视。城市环境史领域的一些最新研究已经超越了仅仅关注技术问题的狭隘思路,转而研究一系列与其相关的问题,包括由非人类活动引起的景观变迁的问题,气候问题,围绕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往的环境史学家并不是有意回避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确实在其他学科中得到了更多的研究。总之,在研究人工环境时,技术和技术变化仍是研究的核心。希望能有更多的把环境史与技术史交叉融合起来进行研究的尝试。问:“9·11事件”对环境史研究有什么影响?环境史研究在未来会怎么发展?[32]答:很难回答“9·11事件”对环境史研究以及诸如此类的恶性事件对人民生活产生了什么具体影响。泰得·斯泰因伯格、麦克·戴维斯和其他学者已经对“自然”灾害做了一些研究,但没有直接涉及诸如“9·11事件”这样的问题。对战争和环境的研究兴趣是最近才出现的,但它最终会把恐怖主义与诸如它的环境影响这样的相关问题整和在一起。有关“9·11事件”对纽约城造成空气污染的最新报道肯定会引起现在的环境史研究者的重视。两年前,我参加了“美国民用建筑工程师协会”就“9·11事件”举行的一次研讨会,我们讨论了“9·11事件”,也讨论了其它许多民用建筑问题。我知道,“9·11事件”会以许多不同的方式进入许多研究领域的文献中,但是可能是以很微妙的方式而不是成为研究的中心。象我这样的历史学家并不太适合预测未来。不过,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的一点是,环境史被越来越频繁地与“主流”历史问题联系起来。例如,种族、阶级和性别是大部分历史分支学科研究的重心,现在也成了环境史学家越来越感兴趣的领域。对大的历史趋势的解释也以环境史的论题为基础,例如泰得·斯泰因伯格新近出版的美国环境史著作。对环境观点和视野的文化建构的兴趣肯定也会把环境史与某些后现代主义趋势联系在一起。大体上看,环境史可能会改变孤立的状态。我希望它的核心是在全球规模上研究广泛的历史问题,这种全球视野能把环境关注与许多重大问题联系在一起。--------------------------------------------------------------------------------[1]朱尔·A·塔尔是美国匹兹堡大学历史系教授,是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开拓者和代表学者之一。马丁·麦乐西曾赞誉他的影响绝不仅仅局限于此,认为他的能量和聪明才智对城市环境史研究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编辑了多本城市环境史研究的专集,组织了多次城市环境史研究的专题讨论会,培养了多位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博士和青年历史学家。Martin Melosi, “Foreword”, in Joel A. Tarr, The Search for the Ultimate Sink: Urban Pollu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University of Akron Press, 1996, P.XXI.[2] Martin V. Melosi, “Environmental history as a mode of thinking”, in Shannon K. McClendon and Martin Melosi (eds.),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the Americas: Social, Cultural, and Legal Perspectives, Houston: Institute for Public History,1993, P.88, P.93.[3] Martin Melosi, “Public History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Public Historian, Vol.15, No.4( Fall 1993), P.18.[4]参看 包茂宏,《唐纳德·沃斯特与美国环境史研究》, 《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5] Martin V. Melosi, “Urban Pollutio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Needed”, Environmental Review, 3(Spring 1979), Pp.37-45. “The Urban 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Historian: Prospects for Research, Teaching,and Public Policy”, Journal of American Culture, 3(Fall 1980),Pp526-40.[6] Thomas R. Detwyler, Melvin G. Marcus (eds.), Urbanization and Environment, Belmont, 1972, P.VII.[7] Theodore Hershberg, “The New Urban History: Toward an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of the City”, Journal of Urban History, 5(Nov.,1978), P.33.[8] Martin V. Melosi, “The Urban 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Historian: Prospects for Research, Teaching,and Public Policy”, Journal of American Culture, 3(Fall 1980),Pp528-532.[9]有机论认为,城市可以比做人体,是一个自然系统、一个转型的资源联合体,也是“第二自然”。调节论认为,城市是废弃物生产者,也是个“热岛”,还对水循环和大气都产生了影响。生态论比较复杂,把城市放在“生态复合体”中分析其空间模式、组织结构、生态扩张和组成部分的成长。系统论认为,城市是城市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个系统不但是活动的,也是开放的,而且其中的技术系统既有内部影响也有外部影响。[10] Martin Melosi, “The Historical Dimension of Urban Ecology: Frameworks and Concepts”, in Alan R. Berkowitz, Charles H. Nilon, Karen S. Hollweg (eds.), Understanding Urban Ecosystems: A New Frontier for Science and Education, Springer, 2003, P.197.[11] Joer A. Tarr, The Search for the Ultimate Sink: Urban Pollu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University of Akron Press, 1996, P.xxii.[12] Martin Melosi, “The Place of the City in environmental history”, in Effluent America: Cities, Industry,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2001, P.126.[13] Graeme Davison, “The city as a natural system: Theories of urban society in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Britain”, in Derek Fraser & Anthony Sutcliffe (eds.), The Pursuit of Urban history, London, 1983, P.366. Spenser W. Havlick, The Urban Organism, New York,1974, P.12.[14] William Cronon (ed.), Uncommon Ground: Rethinking the Human place in nature, W. W. Norton & Company, 1996, P.25, 80-81. Nature’s Metropolis: Chicago and the Great West, Norton, 1991.[15] Martin Reuss, Shelley Booksp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public historians”, ASEH News 2(September, 1991), P.1.[16] Martin Melosi and Philip Scarpino (eds.), op cit, P.VIII.[17] Martin V. Melosi, Effluent America: Cities, Industry,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2001, P.7.[18] Martin Melosi, Garbage in the Cities: Refuse, Reform, and the Environment 1880—1980, Texas A & M University Press, 1981.[19] Martin V. Melosi (ed.), Pollution and Reform in American Cities 1870—1930,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1980, P.207.[20] Martin Melosi, Coping with Abundanc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in Industrial Americ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8.[21] Martin Melosi, The Sanitary City: Urban Infrastructure in America from Colonial Times to the Present,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2-14.[22] Martin Melosi and Philip Scarpino (eds.), Public history and the environment, Krieger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P.227.[23] Andrew Szasz, Ecopopulism: Toxic waste and the movement for environmental justice, Minneapolis, 1994, P.6.[24] Martin Melosi, “Equity, Eco-racism and Environmental History”, Environmental History Review, Vol.19, No.3( Fall 1995), P.11.[25]马丁的城市环境史研究是从对两个基本问题发问开始的,一是城市如何适应自然界?二是蚁冢和城市有何区别?[26]朱尔认为,沃斯特的农业生态范式有很大的局限性,人们还必须研究城市和工业环境。在历史上,城市与它的农业地区和周边地区是相互作用的。城市既剥削城市所在地的环境,也剥削周边地区的环境。周边地区的物质流向了城市经济,反过来城市的物质也流向了周边地区,例如粪肥、废弃物等。[27]朱尔认为,城市环境史主要是这样的历史,即人造的、以人为中心的结构(人工环境)和技术如何塑造和改变了城市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这种改变的结果反过来又如何改变了城市本身和它的人口。城市环境史有许多仍在扩展的维度,其中的大部分可以包括在我所说的“城市新陈代谢”主题之内。还有一些涉及城市景观的重塑和环境平等与正义的重要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必须强调的是城市不是树,即不是有机体。[28]朱尔认为,克罗农的《自然的大都会》是研究城市周边地区的物质和自然资源开发、加工及其流进和流出城市的经典著作。不过,它并没有研究城市对其所在地的剥削和利用以及城市废弃物向周边地区的转移问题。[29]朱尔认为,如果出于描述的目的,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的概念就是有用的,但并不必然会被当成语言时尚来使用。人工环境是一个城市概念。根据我的理解,它涉及人类对城市基础设施及以此为基础的结构的建设问题。它不但包括基础设施的地上部分,也包括它的地下部分。[30]朱尔认为,环境正义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在城市环境史研究中应该得到全面的探讨,但是这并不是说要把当前的标准强加给历史。我们应该清楚,我们理解的是过去发生的变化。它确实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不过许多其它的城市环境问题也是如此。[31]朱尔认为,技术是理解城市与环境的关系之关键。在历史上,技术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应该全面理解这些。更何况在这一方面胜者也是败者。人们应该避免把今天的标准强加给昨天的现象出现。当前也有许多有助于把环境从以前的破坏中恢复过来的技术发展。[32]朱尔认为,城市环境史将在环境史范畴内扩展,因为这个世界正变得更加城市化。不过,它可能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和文化维度,这将会与现在更多地关注基础设施和制度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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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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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蕾:父亲的信仰 原载:作者博客http://xionglei.blshe.com/ 9月9日,也是毛泽东主席逝世30周年。父亲走在2005年9月9日23时25分,真是遂了他老人家的愿。 1991年,父亲应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之约,为纪念周恩来总理逝世15周年撰写的《地下十二年与周恩来》发表后,一位老同志问他:为什么那时候在那样的环境下,父亲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保持着“白皮红心”,而现在许多人却一到深圳、香港那样的环境就变了质? 父亲当时好像没有正面回答。一方面,因为还在和另一位老同志说别的事情,另一方面,父亲不是一个特别喜欢标榜自己、喜欢讲大话的人。 但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答案。那答案也很简单。 那就是,父亲的信仰和追求,始终没有改变。 2001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来采访父亲。访谈中,父亲回忆起他1936年12月在清华大学读书时,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情景。那是“一二·九”运动一周年的时候。 时年82岁的父亲对65年前入党的一幕,记忆得极为清晰——这毫不奇怪,他的记忆力始终超好,对许多历史事件的回忆,可以精确到几点几分。但是,令我难忘的是,父亲流利地背诵当年的入党誓词时,那铿锵有力的声音:“……,牺牲自我,永不叛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还有他说,宣誓之后,三个秘密党员心里默唱《国际歌》时,念出了那句歌词:“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这时,父亲的眼睛闪闪发亮。 一些年轻朋友评价说,父亲“是一位伟大的有着真正信仰的人”,是“把信仰保持了终生的共产党人”。我非常赞同这个评价。他们尊重我父亲,不是因为他有过怎样的传奇经历,有过怎样的地位,而是因为他始终忠于自己的信仰。 在信仰好像不再时髦,特别是你所信仰的似乎在为许多人——包括你曾经的同志——不以为然或干脆抛弃的时候,你如果仍然信守自己的信仰而不动摇,那确实值得尊重。 我因此为父亲而自豪。 父亲的信仰之所以坚定,在于他并不是为了个人讨出路而参加共产党,而是经过了认真的学习和思考,有了足够的理论准备。 虽然从清末民初以来,父亲家族的命运跌宕起伏,但是从来没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作为官宦之家,若为讨个人的出身或前程,父亲并不需要参加共产党。即使在抗日救国的大时代,共产革命也并非他这样人家子弟的唯一选择。可是父亲选择了和被压迫阶级为伍。父亲的选择,决不是盲目的。从同辈人当年的记述中,或许可以看到父亲年轻时思想发展的脉络。父亲1936年从江苏省立南京中学毕业时,同级学友出了一本纪念册。纪念册中,有同学之间相互的评价和同学们的代表作。一位名叫杨承栋的同学,为父亲写下这样的评语: 永远没有退避,永远只有向前,这表示着他具有如何正确而进取的人生观,倘使缺少这,只不过是一个俯拾即是的,脑中装满五车书的所谓“好学生”而已!由于这进取的人生观,才能取得把握现实的钥匙,打破了纯个人主义狭隘的天地,不迟疑地成为时代斗士的后继者。 这位杨承栋,就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担任过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许立群。不过,在写下这个评语的时候,他和我父亲还都没有加入共产党。 在这个纪念册中,父亲有两首诗,也颇值得玩味: 其一 哀辽宁 吁嗟伟哉长白山,山高千丈插云间,上有皑皑之白雪,长松古木欲撑天;下有苍苍之绝谷,泉飞石突河蜿蜒。河边沃野延千里,宝藏无尽少人烟。 岂意神州日陆沉,强邻遽乎动刀兵,辽宁一夕惊事变,倭奴夜占沈阳城。沈阳官吏疎防守,羽檄星驰报将军,将军青年肩钜任,不爱边功爱美人。神消粉黛蛾眉色,魂醉梨园丝竹声,灯红酒绿歌舞里,烽烟直逼古长城。 长城北风吼,胡马鸣啾啾,倭奴塞外逞凶残,将军闲里享温柔。温柔享尽酒初醒,已失燕云十六州。嗟彼辽吉之民一何苦,弱妇被奸掠,壮丁做马牛,少者从军老者死,空余白骨对荒邱。呜呼!哀辽宁,哀辽宁!安得虎贲百万兵,慷慨杀向东京城!但能救得塞外灾民千百万,马革裹尸战死沙场吾无怨! 其二 忆三年 三年梦也似地掠过, 只一些珍贵的回忆,遗剩在我的脑膜。 “别了,我亲爱的全体同学”! 但,在别前,我还想把往事细数。 * * * 就在这梦也似的三年, 我们一道儿读书,一道儿生活; 相砥砺,相切磋,相琢磨, 我深深地认识了你,你深深地认识了我。 伟大的友情永把我们维系着, 即使我跑到天涯,你跑到地角。 * * * 就在这梦也似的三年, 勤息轩的紫藤,已攀过了屋角, 校园里的青桑,也结着鲜红的多花果。 拆去了的生物楼,是那样残破; 刚建成的新运村,却是那样的巍峨! 这儿啊,曾住过你和我, 你和我啊,又怎能把这儿忘却?! * * * 就在这梦也似的三年, 敌人冲过了榆关,占据了黄河。 浪人偷运着他们的私货, 汉奸惨杀着我们的同学! 无限的野心,不停的侵略, 受不了的侮辱,按不住的无名火, 终有一天,拼个你死,拼个我活! * * * 就在这梦也似的三年, 德侵奥,意并阿。 漫天的飞机,遍地的炸药。 帝国主义的凶焰,虽则一天天的旺盛, 和平劳力的拥护者,也正一日日的增多! 眼毛竖起了直角,看结果: 最后胜利的, 是德?是日?还是苏俄? * * * 别了!我亲爱的全体同学! “暂别?永诀?”我不能武断地说! 但是,无论如何, 伟大的友情,会把我们永远维系着! * * * 别了!我亲爱的全体同学! 勿留恋,勿伤心,勿蹉跎! 请用热血代替热泪, 请用战歌代替骊歌! 在保障和平的阵线里, 莫少了你,莫少了我! 且不论一个17岁小青年的文思才情,那字里行间所流露的忧国忧民之心和慷慨赴义的决断,应该说是奠定父亲信仰选择的思想基础。 当然,无论信仰多么美丽,达到理想境界的道路都充满曲折和荆棘。彷佛对这一点早有预见,杨承栋—许立群在当年给父亲的临别赠言中,写下这样的词句: 我想起爱伦堡底话来了:“一方面是庄严的工作着,另一方面却荒淫无耻”,这两句话道破了现实社会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光明与黑暗的两面,你将踏上充满真善美的光明的路呢?抑是踏上充满伪恶丑的黑暗的路呢?倘使你选取了前者,那么一切恶意的攻讦,无耻的袭击都是免不了的,你底一切思想行为都能得到市侩们的喜爱与眷顾,更是必然的事了。但是朋友,我知道你能,你也愿意作到这样的啊! 有这样的人生观,有这样的思想基础,父亲选择为共产主义而献身,应该是很自然的事。也正是因为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经历过这样光明与黑暗的较量,父亲才能坦然面对后来很多的风风雨雨。他不像很多同辈人,对社会和党内的丑恶,要么痛心疾首,牢骚满腹;要么垂头丧气,万念俱灰。他说,他相信历史,相信人民。所以,他从不悲观。 我因此佩服父亲。 父亲是一个有大历史观的人。 这历史观,表现在他对待许多历史事件的求真务实——从他在《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中对许多历史事件的回顾,都可以看出这一点。 父亲的历史观,更典型地表现在他对待自己历史作用的冷静客观。 毛主席说过,父亲当年在国民党胡宗南部所起的作用,“一个人顶几个师”。这评价,令父亲很欣慰。 但是,父亲不赞同夸大他个人的作用,更反对有人以他的作用来贬抑乃至否定毛泽东、周恩来指挥那场决战的英明。 首先,没有远见卓识,没有对国民党、蒋介石、胡宗南入木三分的了解,就不可能在全面抗战开始之初,国共第二次合作方兴未艾之际,布下父亲等一批“闲棋冷子”到国民党军队中。 其次,没有令人折服的思想理论,没有令人倾倒的人格魅力,毛泽东、周恩来和共产党不可能吸引父亲这样的青年才俊投身效命,致死不渝。父亲在胡宗南部十年,与胡宗南朝夕相处,见周恩来只有两面,其中一次不足15分钟,一次是“危机处理”。胡宗南是蒋介石麾下军事将领中的佼佼者,对父亲宠爱有加。可是他始终未能彻底“感化”父亲。我只能说,在思想理论和人格魅力上,胡与毛、周相比,还是差了一截。 第三,没有睿智的分析能力,没有高超的战略眼光,即使掌握了情报,也未必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反应。事后看棋局,后人往往很难体会当局者迷的复杂。缺乏信息,不了解对手,当然难于决断;而陷在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迷魂阵中,有时也会让人对真实的情报产生疑惑甚至无所措手足。但这样的失误,在毛、周那里绝少发生。这当然是很了不起的。 《孙子兵法》云:“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用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父亲的亲身经历,便是佐证。 至于对共产党在国共两党合作时,派人打入国民党卧底的非议,我想,有1927年共产党惨遭蒋介石清洗在先,这样血的教训对谁都是刻骨铭心的,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政党,都不可能不有所警惕,防止再次受到加害。而就在抗战期间的国共合作中,新四军也曾几乎遭到灭顶之灾。作为保护自己的措施,先布几颗闲棋冷子防人一手,无可厚非;更何况共产党是希望这些棋子闲着冷着的。是蒋先生的作为让他们不闲不冷甚而热了起来,须怪他人不得。 父亲不只一次说过:用他打入胡宗南部,是历史的偶然;但是中国革命的胜利,则是历史的必然。我同意父亲的看法。假如没有他,我相信仍然会有类似他那样的共产党员张向晖李向晖,去做同样的事情。 值得庆幸的是,历史选择了父亲,而父亲也没有辜负历史的选择。 但是,父亲是否辜负了胡宗南? 我曾经问过父亲。父亲很坦然。他问心无愧。 胡宗南的确对父亲和父亲的一家都非常好。作为熊家的晚辈,我虽未有机缘见过胡先生,但是也要感谢他曾经对我爷爷奶奶伯伯姑姑们的照顾,更感谢他对父亲的青睐和培养。 父亲的表现,应该说,也是值得胡先生对他另眼相看的。 可是,用父亲在胡宗南部的袍泽、前国民党将军、台湾名流张佛千老伯的话说,父亲“入共产党在前,到胡长官身边在后,并非受到胡的重用后再投共。要怪只怪蒋老先生非要打内战。如果不打内战,大家不是相安无事吗?” 毁了胡先生的,是内战,而不是父亲。 那么,胡宗南为什么要在众多的莘莘学子中,挑中父亲来栽培? 有人简单地以为,胡先生瞎了眼,挑了个共产党做他的机要秘书。更有人荒唐地以为,胡宗南本人就是共产党。 胡先生当然不是共产党。可胡先生也绝没有瞎了眼。他挑中父亲,正说明胡先生不是等闲之辈。 1936年9月1日,周恩来亲笔写信给胡宗南,其中说到,“兄在黄埔为先进”,却以剿共成名,相信他“绝非勇于内战怯于对外之人”,对他以“尚未成为民族英雄为憾”。这些都不是客套话。胡宗南一直保留着这封信,五、六年之后父亲当了他的机要秘书,他还给父亲看过这封信,说明这些话都说到了他心里。 这些话说明了什么?说明胡宗南与那些一味反动,只知捞钱的国民党要员完全不同。他也曾经有理想有追求。他为几个儿女取名:唯真、唯善、唯美……他对真善美的喜爱,可见一斑。 张佛老说,父亲当年“最突出之处,是他的气质之纯,为我平生所仅见……胡之选其为随从人员,是非常应该的决定,如我是胡,也会作同样的选择”。 作为“在黄埔为先进”的胡先生,他看上父亲,理当是看上了父亲身上他所喜爱的那些气质,看上了父亲身上有他所追求过的那些东西的影子。所以父亲回答他“为什么到本军来”的问题,说“来参加革命”时,他为之一震,但心里应该是欢喜的。他选择父亲,是“慧眼识英才”。我相信,胡先生真心希望国民党里,像父亲这样的青年越多越好。 可惜,历史不是按胡先生个人的意志来发展。这是胡先生的无奈,也是历史的无奈。 历史无情人有情。 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当海峡两岸可以有了人员交往之后,父亲和彼岸一些多年不见的故旧,再度重逢。 起初,我对此感到惊异。他们和父亲分属两个营垒,立场和意识形态截然不同。从他们的立场看,父亲是“对不起”他们的胡长官的。为什么他们不是怒目相向,而是相逢甚欢呢? 随着和那些老国民党交往的增多,我逐渐理解了不同政见的父辈们超越党派的友情。那是当年在抗击外侮的血雨腥风中,凝练出来的有如血浓于水的兄弟之情。这正是“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更何况他们本无个人恩怨。 而且,对于他们而言,还有一种大义比党派之争更重要,那就是中华民族的统一。 这也让我从另一个侧面,看到父亲的为人。假如父亲不是可交的朋友,再大的民族大义,也不会驱使这些耄耋老人在隔绝了几十年之后,来和父亲重叙旧谊。 这改变了我对共产党人的刻板印象。共产主义既然要吸纳一切文化的精华,共产党人当然要有博大的胸襟。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了标榜自己的政治正确而整天挂着一幅“阶级斗争”脸,对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不同派别完全不能相容的,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坚定的信仰和浓浓的人情,并不矛盾。 这正是父亲的可爱之处。 父亲是一本读不完的书。 仅以此文纪念父亲辞世一周年。 宋晓军 发表于 2006-09-08 01:53:02 IP:61.149.44.*熊大姐,看了你今天的文字,想起了2004年8月与电视台的同志去你家采访熊老时,我特意带了两本书。一本是我1999年买的熊老的《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一本是好友姜鸣听说熊老夸奖他在《文汇报》上批评《走向共和》电视剧史实严重失实的文章写的好后,托我带给熊老的一本自己的著作。我至今记得熊老为我保存的《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题字时的情景,现在这本书在我的藏书中也是最珍贵的。每当有朋友看到我这本书上写着“宋晓军同志留念 熊向晖 2004年8月23日”时,都羡慕的不得了。 熊老离开已经整整一年了,我最近正在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纪念准备杂志文章和电视节目。我浏览了一些我收藏的在长征时期的都市出版物,当看到那时中国大都市浮华奢靡的生活时,我更深地理解了熊老那一代革命者的理想和信仰。他们的青春、激情与当时他们身后都市里的跑马赛狗、文艺沙龙、最新款式的巴黎夏装、目迷五色的橱窗和最新的美国大片反差是那么大。 今天的都市生活几乎就是1934~1935年大上海的复制版,而今天的信仰和理想继承者呢?为此,我一再鼓励杂志负责人和节目制片人,要在纪念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的作品中,呈现出1934~1935年同时期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状态和价值选择,我认为这才是对熊老这一代革命者的理想、信念和勇气最好的纪念。 附:《情报英雄熊向晖--在胡宗南身边的十二年》http://xionglei.blshe.com/post/267/1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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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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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问题和朝鲜问题,是甲午战前影响中日关系的两大问题。其实,琉球问题先于朝鲜问题发生,事实上也是促使清政府积极干预朝鲜的一个直接动因。(人文与社会:阅读时请注意在第一部分注释文后为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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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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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旭东的《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想象出中国人的“自我东方化”和“自我殖民”,夸大西方人对中国的偏见,过高估计了否定专制说者的影响;在没有进行历史学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得出有悖史实的结论。事实上,“中国古代专制说”并非如侯文所说是西方人对东方的偏见,也并非没有经过中国人的事实论证。这一学说既有深厚的中国本土思想资源为基础,也经过众多学者长期的和深入的研究,符合中国历史的特征。接受和传播“中国古代专制说”并不是中国人的“自我东方化”和“自我殖民”,而是中国人为了改造传统社会去深入认识中国社会。侯文所做的知识考古不够完全,这启发我们思考如何将此项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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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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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国以后的30年间,由于教条主义和极“左”思潮的影响,在中国现代史的研究领域,存在许多禁区。其中,工人运动与帮会势力之间的关系,人们更是讳莫如深。这种现象,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而引发的思想解放的潮流中出现了转机。此后,在中国现代史的研究中,开始涉及中国共产党与土匪、帮会关系的一些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当然,研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还经常有人提出这样那样的质疑。最近,刘明逵、唐玉良两位同志主编的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面世,因为书中有些地方谈到了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同样遇到了某些人的质疑。我们认为,质疑者是从关心学术研究角度提出问题的,也许他们认为,揭示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有损工人阶级、共产党的形象。在此,我们想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对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的有关部分作一些评论。一、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必要性在整个中国民主革命过程中,作为“破坏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的帮会,始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所有革命者所面临的一个艰难复杂的政治问题。历史证明,工人阶级、工人运动——包括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运动——与帮会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想避而不谈,恰恰是对唯物史观的嘲讽。我们先从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必要性谈起。在此,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第一,行帮、帮口、帮会在工人阶级中广泛地、长期地存在是客观事实;第二,中国共产党要开展工人运动,必须做好帮会工作,才能有效地打开局面。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在帮会势力浸润于工人阶级队伍之前,手工工场、厂矿企业中业已普遍存在着行会、帮口。明清时期,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商人会馆、行业公所渐兴,它们是业主用祀神、义举、订立行规等手段团结成员的组织。随着雇佣劳动的扩大,在雇工中也出现了行会组织,一般称为“行帮”。行帮的功能主要是为了维护雇工自身的利益,一方面同雇主发生矛盾、开展斗争,另一方面又同其他行帮或帮外的雇工以及“潜在的雇工”发生矛盾、冲突。[1]尽管行帮组织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产物,但它与雇主的矛盾、斗争作用,使之有可能在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情况下向工会转化。帮口是晚清以降城镇工人中的一种地域性组织。拿全国工业中心上海来说,工人大都以地缘祖籍来划分;如安徽帮、宁波帮、广东帮、湖北帮、苏北帮之类。即使是同一行业,也是帮口林立,如20世纪20年代初的汉口铁路工人中,有所谓湖北帮、福建帮、安徽帮、江南帮等。这种组织,按照邓中夏的说法,“当然不是阶级的组织而是同乡性质的组织,其中小商人、小官吏也有加入的,而且总是头脑。……同乡的帮口是互相帮助寻找工作,和别帮人争夺工作的组织。”[2]由于生存土壤适宜,在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上述封建行帮、帮口都未衰减灭绝。相应地,他们与帮会复杂交织,在近现代工人运动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主题与篇幅所限,我们在此主要论述帮会与工人运动的关系。中国帮会最初主要活跃于广大农村地区。追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华南的三合会、三点会,长江流域的哥老会(中下游地区以“红帮”闻名),运河沿线的青帮,在广大城乡地区盘根错节,枝繁叶茂。这种状况与中国日益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深渊的进程是一致的——一方面,由于外国侵略、兵燹、苛政、灾荒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经济凋敝,农民大量离村;另一方面,在沿海及华中等地区,一批近代化城市兴起。在城市无产阶级发育成长的过程中,各种帮会也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及其它地区的工矿、运输业中伸展触角,发展势力。由于近代中国城市的半殖民地性,以及城市行业多种多样,竞争剧烈,人群庞杂,流动频繁,统治者力量较强等因素,决定了城市帮会有许多不同于农村帮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分布范围更加广泛,系统更为庞大。如上海、武汉等地的青红帮,上至官府,下至里弄,从工厂码头到摊贩商店,从赌场戏馆到澡堂妓院,无处不有他们的势力。 2、分帮分行,各分地段。这种情况与原有的行会、帮口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3、组织严密,帮规复杂。4、具有更强的寄生性和反动性。就城市帮会的社会功能来说,除一些基本点与农村帮会相同外,它在为帮中失业者介绍职业,以及在开展经济斗争等方面,也还有某些特殊的作用。[3]民国年间,城市帮会势力之强大,我们可从以下一些数据得到印证。据1930年国民党方面的调查,人口并不多的芜湖市,青红帮分子的总数有二三万人,大多散布在水陆运输和码头苦力工人之中。青红帮势力最大的上海市,据《时报》1914年的报道,仅红帮已达数万人之多。青帮的人数更多,1920年,上海的青帮人数在10万以上。据1930年中共上海市地下党组织对上海的棉纺、丝织、卷烟、电力、市政、交通、邮政、机器等22个产业及各业职工的基本状况的调查,除缫丝、煤气、印刷等少数产业部门没有明显的帮会组织以外,多数产业部门的工人中都有青红帮组织。像棉纺系统,男工十分之七八都参加了青红帮。[4]中国工人队伍中包含了大量的帮会分子,帮会组织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工人队伍,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后,工人运动一直是它关注的重点。192l—1927年的情况更是如此。但是,这项工作一开始就遇到了重大困难——与欧美工人运动情况不同,中国工人阶级中基本上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工会组织,有的只是行帮、帮口和帮会这类固有团体。这些封建地域性质的帮口和封建宗法式的帮会,直到现代工人运动开始的时候,依然拥有极大的势力。因此,如何排除工人中的帮口矛盾和帮会障碍,重新组织工人,开展工人运动,进行有组织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就成了摆在年轻的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难题。与此同时,中外反动势力非常注意利用帮口、帮会组织尤其是它们的头目,以达到控制工人群众、破坏工人运动、镇压罢工斗争的目的。大革命时期上海青红帮组织的“中华共进会”,解放战争时期杜月笙、向海潜、范绍曾等人组织的“中国新社会建设协会”,就是统治者利用帮会控制、破坏工人运动的凶恶工具。那么,如何排除帮会障碍呢?从现代工人运动的实践来看,中共对于帮会及其头目的策略在不同时期是有所区别的,但是总的来说,其主要方法不外乎两种:1.派共产党员亲自加入帮会,“到青帮里去拜老头子,到红帮里去当小兄弟,先低头下心去学他们的清规戒律,然后再转弯抹角,开展工作”,如李启汉在上海加入青帮,开辟工运。[5]2、争取、利用工人中的帮会头目。如在安源路矿工人罢工中,李立三动员红帮首领与罢工配合行动;在“二七大罢工”时期.包惠僧、陈潭秋积极争取汉口铁路工人中的湖北帮首领杨德甫、江南帮首领黄桂荣等,使震惊中外的京汉铁路罢工风暴迅速掀起。历史事实反复证明,开展工人运动,如果忽视中国工人中帮会势力,不注意排除帮会势力的障碍,单方面去搞工人运动,往往遭到失败。可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人运动的成功与否、进步与否,往往与帮会、帮口障碍排除得如何有着直接关系。如果说,以往的工运史研究,人们忽视和回避这一点,是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那么今天,我们就完全有必要正视和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了。二、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可行性既然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工人运动与与帮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就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对这一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条件。第一,文献资料不断结集出版,研究力量渐趋成熟。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开展工人运动的各种文献资料不断公布,有关回忆录、文史资料、厂矿企业历史资料的出版也令人鼓舞。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档案馆有关档案的开放,为我们了解当时政府、咨察机关的态度和行动步骤提供了窗口;当时的报刊杂志如《申报》、上海《民国日报》、《向导》等相继影印出版,也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历史线索。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国工人运动史的研究。各级工会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出版了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完全有可能将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这类曾经为人忌讳的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第二,国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在中国学术界将工人运动史仅作为政治史和革命史来研究的时候,欧美及日本的一些学者即以更开阔的视野来研究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了,如法国学者谢诺(Jean Chesneaux)所著《中国工人运动,1919一1927》一书,主要是从社会、经济与人口统计等方面对工人运动进行深入研究的。[6]美国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于1993年出版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一书。该书共分地域政治、党派政治、产业政治三大部分。作者在以一种更普遍的眼光关注罢工、工会和政党等问题的同时,还运用“新工人史”(“new labor history”)观点探讨了工人的文化与生活状况,结果,“作者得以成功地探索社会反抗与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7]其视角、方法、论证的新颖独特,在国际学术界赢得了广泛声誉。澳大利亚学者布赖恩·马丁则从青帮大亨杜月笙入手,对青帮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作了精彩的个案研究。他认为,1932—1937年间,尤其是1934年后,杜月笙作为国民党政权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调整国民党政权与上海资产阶级,以及劳工组织的关系中起了重要作用。[8]他们的某些观点尽管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仍然是我们开展研究的重要借鉴。第三,可以将帮会史研究的成果引人工运史研究。在中国帮会史研究领域,近20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已经作了多方面的开创性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方面,蔡少卿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会党问题概述》[9]当不失为一篇拓荒之作。其后,周育民、邵雍著《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刘才赋著《通天教主——杜月笙与国民党政权》(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等,也都论及这方面的问题。尽管他们是从“帮会史”角度开展研究的,但是他们所揭示的帮会与工运关系的成果,可以充分借鉴利用。第四,我们已经具备了学术研究的大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实践证明,思想的禁锢,人为的禁区,只能将学术研究带入死胡同。不可否认,在研究中,人们还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只要我们的指导思想没有错误,研究出来的东西能够总结历史的规律和经验教训,那么,任何疑团都不难化解。三、对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的评价如果将日人长野朗于1925年所著《支那劳动者及劳动运动》(北京燕尘社)视为最早的中国工人运动研究专著的话,70余年来,对中国工人阶级、工人运动的研究,尽管艰难曲折,仍然取得了值得称道的成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李立三、邓中夏、刘少奇等人不但亲自领导工人运动,还撰写了不少足以指导当时、遗教后来的工运史论著。新中国成立后,虽然遇到了很多干扰,工运史研究依然独树一帜,成果喜人。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刘明适、唐玉良主编的《中国工人运动史》得以出版。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研究深度上,该书都引起了出版界、学术界的重视。《中国工人运动史》凡六卷,洋洋250余万言。无论是从国内,还是从国外来看,这套书包含内容之丰富,是屈指可数的。同时,它大量运用第一手资料,充分吸收国内已有的工运史研究成果,对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壮大、对中国工人运动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对中国革命与工人运动的关系,都作了清晰的、历史的叙述。它给人们的基本感觉有两点,一是自始至终贯彻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二是突破了旧的框框,勇闯禁区,对许多有争议的人与事作了客观公正的论述。应该说,这套书将工运史研究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当然,对这套书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不是本文的旨趣,我们相信,有关专家和读者会给以恰如其分的评价。这里,只想就该书对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论述谈些看法。列宁曾经指出:“唯物主义者的任务是正确地和准确地描绘真实的历史过程。”[10]既然在历史上中国工人与帮会有着密切的关系,那末,研究中国工人运动史就不能回避它。本来,这个问题,在领导工人运动的共产党人的论著中,并不避讳。如邓中夏的《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的开篇就是讲“中国劳动者的旧式组织”——行会、帮口、秘密结社诸问题。国民党工运史专家马超俊在所著《中国劳工运动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2年),也用了相当篇幅叙述帮会之对于工运的影响。奇怪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年代里,许多人出于政治压力,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问题,进而成了研究的禁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在,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敢于突破禁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是值得称道的。书中对共产党排除困难,将工人运动与帮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关论述不但无损于工人阶级、共产党的形象,而且从深层次说明了中国工人运动的复杂性、艰巨性,概括了中国工运不同于外国工运的特点,从新的角度树立了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这正体现了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精神。当然,从书中叙述的有关内容来看,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比如,该书第一卷第五章第二节“早期工人中的秘密结社”用了43页(第495—537页)的篇幅来谈这个问题,主要致力于“帮会”源流的叙述,而在帮会与工运的结合点上,却着墨不多;即使在有限的探讨帮会与工运关系的篇幅中,作者实际上引用的大多是后来的史料,与“早期”有冲突。据我们所知,“早期工人运动”一般指的是中共创建或“五四”运动以前,如何协调这种前后关系值得注意。再比如,作者在上述第一卷有关章节中提出该问题,就有必要在其余各卷中适当穿插,而实际上却显很薄弱。此外,当时的其它政治派别尤其是国民党也十分注重利用帮会,帮会势力成了它们控制、破坏工人运动的一个得力工具。这一点,在书中似乎也未有很好的反映。所以,我们认为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论述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够不够、深不深的问题。顺便还应指出,从政治史研究角度而言,该书的成就值得肯定,但从社会史研究角度来说,该书还有深入探索的必要。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史研究勃兴,其理论与方法对我国史学界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但在工运史研究领域,这种“影响”似乎既缓且微。如果继续用旧的眼光、旧的框架去研究工运史.就难以取得更多的突破。诚如刘大年所说:“现在民主革命胜利、新中国代替旧中国已经过去半个世纪,我们只是简单地重复原有的正确道理,就显得缺少了什么,不教人餍足。”[11]如何“整体”地再现工人阶级、工人运动的历史面貌,将研究进一步深人下去,已成为工运史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诚然,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是“若干时间以来国内外同类题目中一部值得注意的书”(刘大年语),在许多领域有所突破,但我们认为,作者还可以从社会史的角度作进一步的研究,如工人阶级的婚姻家庭、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等。该书卷帙浩繁,但相当的篇幅在于描述政治背景,尤其是中共的会议、决议等内容,在谈到工人运动本身时,多侧重于“过程”的描述。实际上,工人阶级的形象并不是单纯的“苦难—反抗”构成的。上引谢诺的著作就专辟“社会与文化生活”一节,他说:“有些工人家庭尽管很穷,但仍然保留着古老的宗教习俗,观音像或其他杂糅不同教派教义的神像被悬挂在主屋或仅有一间屋子的墙上。他们还非常热衷于在节日期间演京戏,舞狮子,耍龙灯。”[12]同样,上引裴宜理著作也辟有”民间文化”一节,对上海工人中的宗教信仰、婚丧嫁娶、烧香拜佛等行为作了研究,她提到:上海”许多丝厂女工都爱唱越剧”。对于工人中的结拜习俗,作者认为:”兄弟结拜、姊妹结拜与秘密结社有助于为这些如同无根浮萍的工人们提供某种社会认同感。”[13]确实,如果我们对工人阶级的社会、生活、宗教、文化等方面有深入了解的话,那么,我们就比较容易掌握他们的心态、价值取向、他们本身在工人运动中所起到的正反作用,等等,从而使工运史研究更加丰满,更加生动。一句话,工运史研究完全应该借鉴其它学科尤其是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研究。从总体来说,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是一部成功之作,衷心希望她的作者们在此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注释: [1]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14页。 [2]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页。 [3] 参见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第27-28页。 [4] 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14页。 [5] 《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6-67页。 [6] Jean Chesneaux,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1919一1927,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英译本)。该书原版为法语,1962年出版。 [7] Elizabeth J.Perry, Shanghai on Strike: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Larbo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8] (澳)布赖恩·马丁(Brian G.Martin):《青帮和国民党政权:杜月笙对上海政治的作用(1927—1937)》,载《历史研究》,北京,1992年第5期。 [9] 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30-370页。 [10] 《列宁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12月第l版,第143-144页。 [11] 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工人运动史·刘大年序》,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 Jean Chesneaux,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1919-1927,p107. [13] Elizabeth J.Perry,Shanghai on Strike,pp.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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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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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有两种。一种是写给别人看的,这种日记往往装腔作势;一种是写给自己看的。蒋介石的日记大体属于此类。 蒋虽然很早就投身革命,但是,辛亥前后生活一直比较荒唐。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蒋介石亡命日本东京,受孙中山之命,加入中华革命党。1916年,他的引路人陈其美被袁世凯派人暗杀。蒋介石决心 从此改邪向善,按儒学要求克己复礼。此后的一段日记应该比较真实。 其后,蒋介石在国民党中的位置日益重要。他的日记逐渐增添新的内容,即每日生活、工作、思想的记录,治兵、治国和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总结等。这一段时期,蒋介石还不会想到他将来会成为国民党的要人,他的日记会长期流传,成为历史学的研究资料,因此,没有必要在日记中矫饰作假。等到他地位日隆、权势日重之后,他自然明白其日记的重要,但是,他把日记作为自用,因此也不会有意作假,自己骗自己。 蒋的日记一般会“如实记录”,并不等于说蒋在日记中什么重要的事情都记。例如,1927年的“四一二”政变,显然是蒋和桂系李宗仁、白崇禧精密谋划之举,但日记对此却几乎全无记载。蒋自己就说过,有些事情是不能记的。可见,蒋记日记有选择性。 蒋的日记,主要为自用,而非为公布,这可以从以下三点得到证明:一是蒋生前从未公布过自己的日记,也从未利用日记进行自我美化;二是蒋在日记中骂过许多人,好友、亲属、同僚、下属,几乎没有人不被他骂,而且骂得非常狠;三是在日记中,蒋写了自己的许多隐私。 蒋的日记手稿本对于我们认识蒋的本相,研究中国近、现代的历史有很大的意义。不看,会是很大的损失;但是,看了,什么都相信,也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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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 阅读: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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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期间翰林学士研究,确有不小难度,也当会有极大特色。晚唐时期翰林学士,不仅人数多,且政治、文学活动更频繁,由学士直接提升为宰相的固然不少,而学士因朝政纷争而被贬甚至被杀者也常见。翰林学士之敢于直言 ,有政见,颇值得研究。如一位懿宗朝翰林学士刘允章,他于咸通八年(867)十一月以礼部侍郎出院后,即于第二年(咸通九年)初知贡举,这也是唐翰林学士与科举考试关系密切之一例。他知举时,当时有交结宦官的“芳林十哲”应试,刘允章皆予排斥,“及掌贡举,尤恶朋党”(《唐语林》卷三)。可能因此即被遣出为鄂州刺史。值得一提的是,他后期任河南尹时,向朝廷进《直谏书》,开篇自称“救国贱臣前翰林学士”。文中着重提出,当时国之弊政,有“九破”,如贿赂公行、权豪奢,赋役不等、长吏残暴等,又谓民间有“八苦”,如官吏苛刻、赋税繁多、冤不得理、病不得医等。如此家破人亡情势,文中特为提出:“今国家狼戾如此,天下知之,陛下独不知之。”这时距其任翰林学士已二十余年,但他仍称“前翰林学士”。晚唐翰林学士如此参预政治,直斥朝政,颇值得重视,却为过去研究唐翰林学士之唐史学界所未曾注意。 另可注意的是,晚唐翰林学士在职期间,除撰写制诏等官方文书外,还编撰与时政有关而又具有文献史料价值的著作。如韦澳,宣宗中期在职时,应皇帝之命,广采各地州郡境土风物及民间习俗资料,编为一书,名为《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一名《处分语》,备宣宗议政时参考。据《东观奏记》、《通鉴》等所记,新授邓州刺史的薛弘宗,于宣宗召见、应对后,会晤韦澳,深叹皇上对当地情势了解之真切,韦澳询之,实为其所编《处分语》中记叙者。上述二书,确与政事有关,但又有相对独立的文献价值,当时的翰林学士能着意于此,也可见其非同寻常的学术意识。 晚唐时期翰林学士另一特色,是与文士的广泛文字交往。晚唐时,由于社会动乱,科试风气颓坏,广大文士,特别是清寒知识分子,境遇极差,这是盛中唐时所未有的。也正因此,文士就着意与翰林学士的交往,期望学士以其特殊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为其举荐。如丁居晦于文宗大和时为翰林学士,当时以诗闻名的刘得仁,因“出入举场三十年,竟无所成”(《唐摭言》卷一○),就献《上翰林丁学士》诗(《全唐诗》卷五四五),特为标出:“时辈何偏羡,儒流此最荣。”将翰林学士称誉为儒林学界中“最荣”,是晚唐文士群体对翰林学士最具概括性的称誉。 当然,晚唐时翰林学士也有一种反面现象,即宦官对翰林学士起相当大的作用。僖宗广明元年(880)十二月,黄巢军将攻占长安,僖宗出奔西川,宦官田令孜就迫使时任宰相的卢携罢相(卢亦曾为翰林学士),随即举荐王徽、裴澈两位翰林学士擢居相位。我们现在研究唐翰林学士,就不能仅局限于考索入院、出院年月及在院期间之官阶迁转,而应较全面地探讨学士的生平行迹、参政方式、生活心态、社会交流,等等。应该说,两《唐书》是这方面研究的基本史料,但晚唐时期,两《唐书》,尤其是《旧唐书》,在记事方面有不少错失。我们要全面研究有唐一代翰林学士,如不订正两《唐书》记事之误,就会出现不少差错,并导致理论探讨不确或失误。 也正因此,这次我集中为晚唐翰林学士一一立传,就仔细考察两《唐书》所记,不仅着眼于其在院任职期间,而且尽可能探索其一生事迹,特别是入院前仕历。但也正因此,发现两《唐书》讹误之繁复,是盛中唐撰传时所未曾有的。今仅举一例如下。 如本书文宗朝前十位学士,新旧《唐书》皆有传,但两《唐书》于此十位学士,均有误记。即以第七位丁公著而言,其前于文宗大和三年(829)四月以礼部尚书入为翰林侍讲学士,同年七月出院。《旧唐书》卷一八八本传载其于穆宗时已任为工部侍郎,后“授浙江西道节度使”;《新唐书》卷一六四本传也记其出为浙西观察使。而《旧唐书·穆宗纪》长庆元年(821)十月,则记此次出任为浙东观察使。经查核,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撰有丁公著授职制文(见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卷五○),即称其为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由此可证新旧《唐书》本传误,《旧纪》所记浙东,是。但《旧纪》记丁公著此次由工部尚书出任,而据白居易文,应为工部侍郎,则《旧纪》亦有误。另,《新传》记丁公著出院,谓“四迁礼部尚书、翰林侍讲学士。长庆中,浙东灾疠,拜观察使”,则将丁公著为翰林侍讲学士列于穆宗长庆前期,实则丁公著于文宗大和三年四月才入院,《新传》误提前五六年,将丁公著误列于穆宗朝学士。又丁公著此次出任外镇,据《旧纪》及丁居晦《壁记》,乃为浙东,非浙西。《新传》记此次出院,又有显误。两《唐书》纪、传记丁公著此后仕迹,又有两误。可见仅丁公著一人,两《唐书》所记,就有七八处讹误。 限于篇幅,此处即不细述,书中有具考。前已提及,文宗朝首十位,两《唐书》纪、传所记均有误;又就本书所考,文宗朝共有29位学士,两《唐书》有传的为26人,而所记有误者则有23人,这确应引起注意。文宗朝如此,其他如宣宗、懿宗、僖宗、昭宗朝,误处有时更多。晚唐时翰林学士,有时虽无专传,仅于他传中记有一句,也会有显误。 本书是尽量对两《唐书》关于翰林学士记事之误加以辩证,同时也对有关部分予以补述,以有助于全面了解。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曾谓:“浙东之学,言性命者必穷于史。”作为浙东人,我确愿承袭浙东之学,着意于文史结合,如上册“前言”所说,希望为唐史研究补一“翰学”传,算是新世纪所补作的一种唐代史书。 (本文摘自《唐翰林学士传论·晚唐卷》一书“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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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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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仿行立宪的上谕,确立预备立宪为基本国策,从改革官制入手,以立基础。这是一个震动中外的异常之举,宣布了国家由此进入预备立宪,即由封建专制制度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过渡的新时期,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开始近代化。次日朝廷派定载泽等编纂官制,制定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直隶总督袁世凯是其中之一,并命庆亲王、首席军机大臣奕匡和大学士孙家鼐、军机大臣瞿鸿机总司核定。官制改革揭开了清廷预备立宪的第一幕。近年一些论著在谈及此次改革时,往往把袁世凯当作统治集团中改革派的代表;而把御史赵炳麟与瞿鸿机视为反对派的典型人物。笔者以为这种划分不太妥当,故略述浅见。某些论著作上述划分的根据,主要是因为在1906年的中央官制改革中袁世凯极力主张设立责任内阁,赵炳麟与瞿鸿机则加以反对。设立责任内阁诚然是预备立宪的一个关键问题,但设立什么样的责任内阁,何时设立,却关系到立宪层次的高下乃至真假,关系到晚清的政局。因此,要评判他们的是非曲直,就不能不对袁世凯设计的责任内阁及其意图作具体深入的分析,看一看赵炳麟、瞿鸿机反对的目的何在,有无道理。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要依靠各级政权的决策部署和贯彻执行,清廷决定首先改革官制,未尝不是抓住了重要的一环。当时的中央机构完全是封建主义的,无法适应预备立宪的要求,确有进行改革的必要。问题在于是否按照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在此次中央官制改革中,袁世凯的确特别活跃,尤其热衷于设立责任内阁。1906年8月下旬奉诏入京讨论实行立宪大计时,他即向慈禧面奏,必须先设责任内阁。参与官制改革之后,他马上控制了编制馆,一切改革官制的说帖均需经其阅定,然后向厘定官制大臣提出,并在编制馆中安插了许多亲信,负责起草修改方案,贯彻他的意图。经过一个多月的整订,袁世凯等拿出了一个全面改革官制的初步方案,除对原有的各部院提出精简合并外,还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最重要的有责任内阁、资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贤院、大珲院、审计院等。依据内阁官制,内阁政务大臣由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各部尚书11人组成,“均辅弼君上,代负责任”,“凡用人、行政一切重要事宜”,由总理大臣“奉旨施行”,并有“督饬纠查”行政官员之权;皇帝发布谕旨,内阁各大臣“皆有署名之责,其机密紧急事件,由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署名”,关涉法律及行政全体者,与各部尚书联衔署名,专涉一部者,与该部尚书共同署名(见《内阁官制清单》,载《改定官制原奏全录》)。成立责任内阁无疑比过去不负政治责任的军机处是前进了。但是,如此之内阁是不是真正的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责任内阁呢?显然不是。第一,从形式上看,君主立宪国家的总理大臣只有1人,这一方案则增设了两名副大臣,认为“维新伊始,机务尤繁,不可无分任之人为之参赞,必援立宪各国首辅一人之例,尚非其时”(《阁部院官制节略》,载《改定官制原奏全录》)。第二,从内容来看,一般君主立宪国家的责任内阁均对国会负责,国会是资产阶级民主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的主要体现。尽管袁世凯认为目前条件不成熟,国会一时难于成立,然而作为一个全面的预备立宪的改革方案,也应将国会的性质、权限以及与责任内阁的关系等等明确规定下来,以便向着这个目标迈进,体现立宪的基本精神。可是,他不提国会,只讲资政院;而资政院又是由原政务处改设的,总裁、副总裁由皇帝从王公大臣中特旨简派,议员也不由民主选举产生,而从王公世爵勋裔中钦选,从京宫中会推,从各省和八旗士绅中保荐,根本不是国民代议机构。它没有什么职权,只不过是政府的“采取舆论之地”,议决对内阁毫无约束力量。袁世凯等关于设立资政院的说明,更将其用心暴露无遗,其中写道;“国民义务以纳税为一大宗,现在财政艰难,举行新政何一不资民力,若无疏通舆论之地,则抗粮闹捐之风何自而绝?营业税,所得税等法必不能行”。“近日民智渐开,收回路矿之公电,告讦督抚之公呈纷纷不绝,若听其漫无归宿,致人人有建言之权,时阅数年,政府将应接不暇。惟专设一舆论总汇之地,非经由资政院者不得上闻,……通国之欲言于政府者,移而归诸资政院,化散为整,化嚣为静,又限制该院只有建言之权,而无强政府施行之权,使资政院当舆论之冲,政府得安行其政策,而民气疏达,亦不致横决难收,保全甚大”(同上书,《资政院节略》)。说穿了,其意图有二,一是藉资政院增加捐税,二是让资政院分谤,绝无扩大民权之意。不仅如此,他连唯——能够纠劾行政的都察院也主张取消。任何立法监督机关都不要,还谈什么预备立宪?不过是加强专制而已;第三,依照袁世凯设计的方案,将来势必造成由昔日皇帝专制变为内阁专制的局面。因为方案规定内阁特别是总理大臣、副大臣代替皇帝负责任,这就意味使皇帝处于无权的地位,皇帝发布谕旨,须经内阁副署,反过来,不经内阁副署,谕旨便不发生效力。这样在名义上是内阁“辅弼君上”,“承旨施行”,实际却将皇帝的用人、行政大权转归内阁之手。为了掩饰问题的实质,消除慈禧疑虑,袁世凯等特在《资政院节略》中对内阁权限过重加以解释说:“言官交章弹奏,多以政府权重为词,不知东西各国内阁只总理大臣一人,从无专权之事,因有议院持其后,舆论所是者,政府不得尽非之,舆论所非者,政府不得尽是之。…安有前明阁臣自作威福之事乎!”此乃地地道道的欺人之谈。立宪国家的总理大臣之所以“从无专权之事”,并非由于畏惧“舆论”之故,而是由于国会具有立法权和监督权,使内阁不能专权。内阁如不执行国会通过的议案,或胡作非为,国会便对之进行弹劾,掀起倒阁风潮,迫使内阁辞职。袁世凯等却把国会的立法和监督作用故意歪曲为“舆论”,就是企图使人相信,不设具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国会,只成立供政府“采择舆论”的资政院,内阁也不会专权。这种偷梁换柱的说法当然是欺骗不了稍具立宪常识的人们的。袁世凯为什么如此热衷于设立责任内阁?立宪派的刘厚生作了如下分析:他想“拥护庆王做国务总理大臣,自己做副总理大臣”;“如此,则一切用人之权,都操在庆王之手,说穿了,就是在世凯之手”,“另有一个不可告人的隐衷”是,“他见那拉氏年过七十,气体渐衰,深恐那拉氏忽然死了,他所出卖的光绪一旦恢复政权,东窗案发,他的首级难保。他想必须早早预备办法,必须身在北京方能预先布置,方能临机对付”,“假如他到北京,做了副总理大臣之后,他更可以控制宫廷,唯所欲为”(刘厚生《张謇侍记》第135—136页,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刘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新官制草案拟出后,袁世凯即让其联姻不久的户部尚书张首熙具疏密保奕匡为总理,袁为副总理,就是十个明证。那么,假若按照袁世凯设计的方案改组中央机构,并且按照他的意愿由他和奕助缉阁,中国是否就能顺利推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回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袁世凯惯于搞政治投机,戊戌变法时出卖过维新志士,1901年清廷下诏变法,他奏陈的一套全是洋务派的主张;立宪思潮兴起后,他的投机面目再次得到充分表露。1904年,立宪派首领张謇致其一函,以日本之伊藤博文、坂垣退助相期,请其出面赞助立宪。他知道气候不到,怕冒风险,答以“尚须缓以俟时”(张謇《年谱》第12页,载《张季子九录》“专录”卷七),加以敷衍。1905年立宪思潮高涨,张謇又从个人的安危荣辱下说词,函其倡导立宪,“执牛耳一呼”,建立“不朽盛业”,直到这时,袁世凯方看清立宪潮流不可阻挡,再不表明态度,就将在政治上陷于孤立,要消灭声势日渐强大的革命运动,也只有实行立宪一途,同时为了执立宪之牛耳,趋会时势,博取美名,夺取更大权力,他才决定联合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实行立宪政体,后又单独奏派王公大臣出国考察各国宪法。所以,从一开始,袁世凯的赞成立宪就不是真诚的,而是在立宪派推动下,在时势潮流驱迫下的应变和投机行为。时隔两个多月,即同年9月,载泽等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遭遇革命党人吴樾的炸弹轰击后,他又变得反复无常,非但不再象其他大臣那样积极,反而成了立宪的主要阻挠者。载泽抵达英国伦敦时,出使英国大臣汪大燮曾问阻挠立,宪者为谁,载泽即答称;“小阻盛宣怀,大阻袁世凯。”袁于奏对时谓“可有立宪之实,不可有立宪之名”(《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37页,上海古籍出版杜1986年版)。他的奏陈一度大大动摇了慈禧的决心,以致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行期迟迟准定。张謇说他此时“觇候风色不决”,实非妄言。而到了1906年7月出洋考察政治大臣归来同声奏请立宪后,他对立宪又表现得空前热心积极。8月下旬奉命进京讨论是否实行宪政,他极表赞成,对人扬言,“官可以不做,法不可不改”,“当以死力相争”(陶湘《齐野东语》,见陈旭麓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第 28—29页)。“有欲梗其议”者,他就大扣其政治帽子,呼叫:“有敢阻立宪者,即是吴越(樾)”,“即是革命党!”经其恐吓,“于是无敢言者”(孙宝碹《忘山庐日记》下,第914页)。袁世凯不仅是个政治投机分子,而且野心勃勃。他自1901年11月出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后,身兼八大要职,势力迅速膨胀。迨至1905年训练完北洋六镇新军,成为北洋军事政治集团的总头目,益发炙手可热。同时在此期间不断利用巨额公款贿买奕匡,与之结成死党。奕匡以卖官鬻爵、贪赃枉法著称于世,“不问政事,专事货贿”(魏元旷《尤宣佥载》第4页),倚袁为左右手,遇有要事,必然咨商,完全成为袁的傀儡。袁则以奕匡为奥援,拼命扩张势力,排斥异己,干预朝政。奕匡、袁世凯集团是清政府内部最大的实权派,也是腐朽势力的代表,他们朋比为好,纯粹为了一己私利。既然袁世凯是个政治投机分子,与奕动结党营私,他们对立宪的态度及主张必然取决于是否对已有利,思想深处绝不会真正拥护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企望他们推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是根本不可能的,而这也就是他们在制定官制改革方案时力主设立责任内阁,舍弃成立国会的原因之一。改革官制既是关系到要不要预备立宪,如何预备立宪的重大问题,实际上也是一次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牵涉到所有官员和集团的切身利害,自然会引起不同的反响。袁世凯设计了那样一个抛弃民主,企图使内阁专政的改革方案,又企图与奕动出而组阁,操纵国柄,无疑也会遭致一些官员的反对。反对设立责任内阁的官员,约而言之,可分两类,一类为封建顽固守旧派,一类为赞成立宪的改革派。御史刘汝冀,王步瀛、张瑞荫,-翰林院侍读柯劭态,吏部主事胡思敬,皆认为设立责任内阁会造成君主大权旁落、权臣窃弄政柄的恶果,坚决予以反对。翰林院侍读周克宽全面否定,官制改革,主张保留旧制(见《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21、423、427、429、430、410、433,419 页)。内阁中书王宝田等说:立宪“有大谬者四端,可虑者六弊,不可不防者四患”,“限制君权,只能使国家“速其祸”;改革官制是“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设立内阁,实为大臣“藉以自便其私也”,“实阴以夺朝廷之权也”(同上书,第152—157页)。内阁学士文海也指斥立宪有“削夺君主之权”,设立内阁有“败坏国家”等六大错,要求立即裁撤编制馆,饬令袁世凯速回本任。这些人不仅坚决反对改革官制,并反对立宪,是十足的封建顽固守旧派。御史蔡金台、石长信、王诚羲、史履晋却是一致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而赵炳麟特别突出。赵炳麟,广西全州人,1895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1906年补授御史。他于拜命御史的隔日上折指出:君主立宪国的君主“所以巩固其权力者,在有下议院以监督其行政诸臣,而军政、财政议院不承认,政府无从逞其强权,虽有枭雄不敢上凌君而下虐民者,群策群力有以制之”。今“民智未开,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则无以为行政之监督,一切大权皆授诸二三大臣之手。内而各部,外而各省,皆二三大臣之党羽布置要区”。“行之日久,内外皆知有二三大臣,不知有天子”,此乃 “大臣专制政体”,“流弊必至凌君”。“故今日而言立宪必自地方自治始,使地方议会组织完密,逐渐而组织下议院,一面就内外官制因名核实,各定办事之权限,无事过为纷更也”(同上书,第123—125页)。他觉得此折阐述得还不够充分,四天后又上折剖析了奕、袁所拟内阁官制的危害,说;内阁官制取法日本,但比日本内阁权力更大。“夫各国政府权力之重,原过于君主,故名之曰责任政府”。“然各国政党虽纷,而其君臣上下固相安于无事,君主虽不负责任,而常定于一尊,未闻其有跋扈之臣,致起萧墙之祸者,则以其有议院为之监督也”。“我国教育未兴,率有私党无公党,原无政界思想,只以富贵相求,富贵所在,即声气所通,故在朝只有私党之营,在野绝无政党之固,上下议院不克成立者以此,责任政府不能仿行者亦以此。若贸然行之,不揣其本,而齐其末,遽立此无监督之责任政府,恐患气之乘不在敌国外忧,而在邦域之内也”。西方各国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而国以安”;从内阁官制方案看,总理大臣非特代替君主有行政全权,实际兼操了立法和司法大权,此等威势权力是古今中外所无的。“若据此推行,恐大权久假不归,君上将拥虚位,议院无期成立,下民莫敢谁何,颠覆之忧,将在眉睫”。最后提出;无论原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与否,“应暂仍旧制,以为承旨传宣之地位,不作总挈行政之枢机。一俟上下议院成立之日,乃为责任政府设置之时”。“无论如何,必使上下议院与责任政府同时设立,以免偏重”。如此,则“政柄之倒持,权臣之专国,可自此而息”(同上书,第438—443页)。赵启霖评论说,此折“敷陈透彻,缅缅万言,两宫动色嘉纳,一时都下传诵殆遍,君遂以名谏官闻天下”(赵启霖《滑园集》第4卷18页)。慈禧最终否定了责任内阁,仍然保留军机处,赵炳麟的奏陈无疑起了重要作用。尽管赵炳麟坚决反对建立责任内阁,然而他并不属于阻挠政治改革的顽固守旧派。这是因为:首先,他与前述的王宝田、文海等人有原则区别。王宝田、文海等反对设立责任内阁是为了抵制立宪,而赵炳麟则是积极主张实行立宪的。早在1902年8月,他在进呈御览曲《防乱论》中就明确提出了这一政治主张:“麟以为欲固国本,必达下情,欲达下情,必行宪法。考泰西宪法等差,曰君主宪法,若英若意是也,曰民主宪法,若法若美是也,曰联邦宪法,若德若澳是也。其法皆君民互相保护、互相限制之公义。昔人云,泰西以法立国,其国祚多延至于余年,盖恃此耳。民主、联邦宪法,断不可行于中国。惟君主宪法,其君执一切主权,其民有一切公例,参酌行之,有利无害。今律例既奉旨参用西法矣,倘令出使诸臣译各君主国宪法,下督抚部院详细考求,稽之于古,准之于今,与斯民订保护限制之公约,将见明谕朝下,民心夕协。宪法既行,一切用舍举废兵刑财赋皆秉公约,君以民为心,民以君为心,安有革命之说摇惑众志哉!”(赵炳麟《文存》第l卷36—39页)在所有官员中,赵炳麟是义和团运动后仅次于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铎而明确建议朝廷实行立宪的第二人。其次,他不是因为责任内阁制度不好而加以反对,而是认为不到时候,不同意立即设立。他强调立宪的根本精神在国会,只有待国会成立时才能设立责任内阁。他认为,惟有先成立国会,后设责任内阁,至少是二者同时成立,国会才会尽可能地摆脱行政强权干预,制定出一部民主程度较高的宪法,才能够实施立法和监督权,将内阁约束在民主政治的轨道以内,顺利实行立宪。否则,内阁就会利用代替君主负责任和本身的职权颁布压抑民主的宪法,对国会进行种种限制,”甚至藉口人民文明程度不足,无限期拖延国会成立,厉行独裁专制。再次,赵炳麟斗争的直接矛头是针对袁世凯的政治野心。对此,他说得非常明白;当是时,直隶总督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虑太后一旦升遐,必祸生不测,欲以立宪为名,先设内阁,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己居阁位,君同赘疣,不徒免祸,且可暗移神器。(赵炳麟《津院奏事录》第1卷18页)正因看透了袁的用心,他才尖锐地予以揭露,阐明内阁与国会的关系,宁愿在国会成立之前仍让改革皇帝光绪执掌国家大政,也不让袁的野心实现。因此,他是一个主张以正确方法推进预备立宪的改革派。他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是改革派内部筹划预备立宪不同方法的分歧,就其同袁世凯的争论看,则是真假立宪的斗争。这里附带说明一下,军机大臣瞿鸿机在责任内阁问题上与赵炳麟取同一立场,目的类似,而更侧重于同奕匡、袁世凯集团的斗争。瞿鸿机过去当然是个封建官僚,但在1904至1905年期间,经过江浙立宪派汤寿潜、张美翊、陈黻宸等的说服动员,他的思想有明显转变,不仅采纳立宪派的进言,同意派人出洋考察政治,而且“自请亲赴欧美考察政治”,并向慈禧、光绪“造膝密陈”,积极促成了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政治。1906年,他又是积极主张宣布预备立宪的决策者之一。所以他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并不说明他不赞成改革,而是另有原因。他“持躬清刻”,“锐于任事”,颇负清望,亦受慈禧信赖,对于奕勖的昏庸贪婪、袁世凯的植势跋扈,及其二人的结党营私深恶痛绝,时刻想裁抑袁的权力,议事常与奕匡争持,与奕、袁交恶已非一日。袁初曾着意拉拢瞿,均为瞿婉辞。改革官制时瞿为总司核定大臣之一,隐操可否之权,袁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特密请瞿先示意旨,并有意推瞿为内阁副大臣,与奕匡共同组阁。瞿不愿与奕、袁同流合污,同时预料组阁以后一己之力难与相抗,朝政必为之把持,心中并不同意。但其城府甚深,表面不置可否,而暗中向慈禧进言,卒使军机处保留,“世凯大失望,益衔鸿机”(汪诒年《汪穰卿先生传记》第4卷8页,1938年版)。瞿、袁的分歧表象上是要不要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而其真意所在乃是“斗法”,故亦不应将瞿鸿机划归反对改革的顽固守旧派。1906年官制改革以后至1909年1月2日袁世凯被开缺之前,赵炳麟与袁世凯仍有几次交锋。事实进一步证明,他们之间的分歧绝不是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而是真假立宪的斗争。1907年,在“丁未政潮”中奕匡、袁世凯利用诬陷和指使侍读学土恽毓鼎参劫手段,将政敌瞿鸿机和粤督岑春煊赶出政治舞台。赵炳政洞烛其奸,7月7日上《请销党见疏》,以“消党祸而延国运”,要求朝廷将康熙皇帝禁绝朋党的上谕饬令“各部院及直隶总督书之匾额,竖于衙署,俾触目警心,预防流弊”(赵炳麟《谏院奏事录》第3卷7—11页),打击所向直指奕袁集团。在赵炳麟等官员的参劾下,袁世凯内不自安,7月25日上折奏请赶紧预备立宪,并陈述政见十条,再次强调必须早建责任内阁,认为“立宪关键,此其先务”,并设资政院,“为采纳舆论之地”(《直隶总督袁世凯密陈管见十条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珠批档),以掩盖其内阁专政的诡谋。赵炳麟知其故技重演,也于8月11日上折,针锋相对地提出,“组织内阁,宜明定责任制度,确立监督机关,以杜专权流弊”。具体意见有五:1.“政权,兵权不可混台”,内阁总理大臣、副大臣不得兼任海陆军及参谋本部之职。2.资玫院应实有议院性质,在国会未成立之前,凡资政院通过的议案,“政府不得拒绝”,如政府违法失政,遭资政院弹劾,“必付行政裁判官评议,其重大者,政府不得居其位”,资政院必须先内阁而建。3.同时设立审计院和行政裁判院,监督财政和行政,“以制行政之专横”。4.整顿都察院,“以备君上之耳目’,国会成立前不得裁撤。5.定内阁大臣任期年限,皆三年为一任,良者再任,不得连三任”。实行以上五条,方能维持秩序而无患气之乘”(《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11—513页)。不久,都御史陆宝忠等奏请将都察院改为下议院。对这种以官员代替议员的荒唐至极的建议,袁世凯竟欣然支持。赵炳麟得悉,认为此举“大失立宪精义”,立即上疏加以驳斥。赵炳麟始终认为,袁世凯只要内阁,不要国会和以都察院冒充下议院的主张,抽掉了立宪的主要精神;国会——民主,搞的绝不是真正的预备立宪,而是内阁专权。赵炳麟对袁世凯的为人及其在预备立宪问题上所玩弄的花招认识深刻,入木三分,揭露击中要害。的确,袁在预备立宪后除了处心积虑地想成立责任内阁以达其操揽朝政的私欲外,政治上毫无建树,对民权反而极尽摧抑之能事。1907年9月调任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后,他完全不顾江浙人民的强烈愿望,竭力压制收回路权的运动,1908年各省人民进行国会请愿时,他阳为赞成,而阴阻都察院代奏,并怂恿张之洞 “举发康梁乱政秘谋”(《梁启超年谱长编》第451页),挑唆慈禧解散了立宪团体政闻社。对此,立宪派是心明眼亮的。1909年1月袁世凯的党羽广造袁被开缺系“因首倡立宪获咎”(《时报》1909年1月5日),是“实行排汉也,反对立宪也”(赵炳麟《诔院奏事录》第5卷13页)的谣言,蛊惑人心。立宪派立即义正辞严地予以坚决回击,指出:袁世凯当初赞成立宪,设立责任内阁纯然出于卑污的个人动机;入军机以后,从未“建一谋,行一政,促立宪之进步”(《时报》1909年1月5日一6日),且用事实阐明“其所深恶痛绝,除之惟恐不力者,则在民权”“假文明之面具,而行其野蛮之手段”(《大公报》1909年1 月8日),嫉视热心立宪的人士,“认为大仇巨敌”,袁实“非真正主张立宪者”(《时报》1909年1月14日)。同时告诫人们:若此等人果能盘踞政界耶,则内阁不知为何等责任,国会不知有何等权力,名为立宪,实则较之专制尤为惨酷”。清末政府的政治改革就是实行预备立宪,因此,毫无疑问,衡量统治集团中的人物属于改革派或反对派,也只能以其对预备立宪的态度为标准。然而,历史现象极其错综复杂,历史人物活动的动机与立场各种各样,所以要对各个官员的政治倾向做出正确的评忙,绝不能单纯局限于其对立完的表面态度。不然,势必混淆问题的性质,得出不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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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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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16世纪的中国史籍里还默默无闻。那里的人民“聚落星散”、“聚族而居”,生产力落后,社会状态处于原始公社制的转型期。17世纪后,国内外一些海盗以台湾为萃薮之所,海商在跨海贩运时以台湾为中转补给,还有人从福建等地迁徙而入,进行开发建设,于是渐有起色。崇祯元年(1624),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长达38年,这时,它在东亚的海外贸易地位有了显著提升。 1644年,清朝入关,与南明征战长达18年。台湾在清政府、郑氏集团、荷兰殖民者三方作用下,一再表现出它战略地位的重要性、特殊性。三方时而联合,时而分裂,时而谈了又打,时而打了又谈,围绕着对台湾的攻取和弃留问题,进行过谈判、辩论和交锋。随着明清胜负战局的变化,随着荷兰的介入和退出,三方对台湾的战略地位的认识也不断调整,策略不断变化,直到清朝获得全面胜利,将台湾统一后,纳入直接管辖。 说到明末清初的台湾,一定要提到活跃在东南沿海的郑氏集团。清朝入关后,忠于明朝的各派势力与之展开激烈角逐。其中郑氏集团是持续时间最长声誉最隆的抗清武装力量。郑氏集团历经郑芝龙、郑成功、郑经、郑克塽四代近60年,驰骋中国东南沿海和台湾,尤以郑成功抗清和收复台湾而名震天下。这支武装能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受挫后仍长期存在,这和17世纪台湾的地位与作用密不可分。 另外还必须提到荷兰殖民者。17世纪上半叶,当明清还在山海关外交兵的时候,当郑氏集团在东南沿海迅速崛起的时候,荷兰殖民者已经窃据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从事殖民活动和开发,把台湾打造成东亚地区海外贸易的中转站,“商务冠于东洋”。荷兰殖民者主要将大陆的生丝、瓷器等商品,从这里转口到日本、巴达维亚、欧洲等地销售,或者将胡椒、香料等经此运往中国大陆,从中赚取可观的利润。 荷兰与郑芝龙的关系即相互竞争,又彼此依赖。双方为了争夺海外市场,曾经发生过激烈的战斗。崇祯元年(1628),郑芝龙接受明朝诏安,依官府为后盾势力大涨,荷兰无力歼灭,便开始和郑芝龙联合。荷兰在台湾从事转口贸易,在货源和销售渠道等方面,都离不开大陆商人协助,这是双方依存的基础。关于台湾,郑芝龙在福建巡抚熊文灿的支持下,曾招募数万福建饥民入台,目的是缓解福建的紧张局势;而荷兰殖民当局也极力招徕大陆移民,从事农业、渔业和商业,目的是繁荣台湾经济,增加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收入。因此,双方在开发台湾土地,促进人口增长等方面,客观上都起到过积极作用。 顺治三年(1646),清军打到福建,郑芝龙降清。郑成功与之分道扬镳,他用十年左右时间,不但成为郑氏集团的首领,而且成为南明在东南沿海抗击清军的统帅。到顺治十六年(1659)北征南京时,郑成功的力量达到全盛,兵力最多时有三、四十万人。郑军的特点是水师强,步骑弱,可以纵横海上,却很难深入内地。要维持这样庞大的舟师、人马,必须要有大量的经费和各种物资,但仅限郑成功所据的闽南、粤东地区,肯定无力解决。他们想方设法发挥优势,向海洋索取各种军费和作战物资。而荷据台湾在这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间接支持了郑氏集团的抗清斗争。 例如郑成功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竞争中,曾封闭过对台贸易,即禁止各国商船航行于大陆和台湾之间。这迫使荷方在顺治十四年(1657)作出决定,派遣谈判代表何斌前往厦门拜见郑成功,商谈恢复对台贸易之事。何斌是郑芝龙从前的部将,在荷兰殖民政府中担任通事,是管理台湾汉人的重要人物。谈判的结果是台湾向郑成功保证:每年输送税饷五千两,箭柸十万支,硫磺千担,这样,郑成功同意对台复航。在双方谈判中,何斌暗中相助郑成功,使得郑氏对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商船,获取在装货地收税的特许权。于是,何斌就在台湾为郑氏代收一切出口的猎物税、鱼税、虾税、糖税及其货物税。这笔钱到底有多少最终归入郑氏,还不太清楚,但至少说明,郑氏集团对台湾保持了强大的影响力,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资回报,也迫使荷方对郑氏保持低调的顺服。 在清朝入关后与南明作战期间,台湾为荷兰殖民者所盘踞,它发挥的作用就是为郑氏集团提供军需和经费,使得郑军能够得到保障继续作战。但是,荷兰殖民者时刻担心郑军用武力强取台湾,为了减缓郑成功的军事压力,他们也联络清廷,曾经派员到达广州和北京,商谈贸易和军事结盟之事。顺治十三年(1656),清朝承认了双方的朝贡关系,但只允许他们八年参加一次朝贡,来人不能过百,也“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货卖”,这样就极大限制了双方的海上贸易关系,断绝了军事联盟的可能性。 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在北征南京时遭到惨败,十年之积累化为灰烬,江南士民的期盼从此泯灭。这导致明清对抗格局的根本改变,进而影响到台湾在战争格局中的作用。郑成功势力大损后,连他的大本营金门、厦门也遭到清军进攻,因为感到“地蹙军孤”,于是筹划进攻台湾。郑成功收复台湾与明清战争之间的关系,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本藩矢志恢复,念切中兴。曩者出师北讨,未奏肤功,故率我将士,冒波涛,欲辟不服之地,暂寄军旅,养晦待时,非敢贪恋海外,苟延安乐也。”郑成功的理想打算就是,据有台湾后,可以连金厦而抚诸岛,然后广通四海,训练兵卒,进可战而复中原,退可守而无后忧。因此收复台湾,便成为郑成功为抗清斗争而极力争取的稳固根据地。 顺治十九年(1662)四月到六月,距郑成功复克台湾不到一年,他因病去世,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及其太子、晋王李定国也相继离开人世,这标志着南明复兴力量的彻底断送,也是明清军事对抗的终结。之后不久,郑氏集团所据金门、厦门、铜山等地,在清军的大举进攻下纷纷失守,郑氏集团遁入台湾,从此隔海峡与清朝对抗。 一般认为,南明小朝廷至此已经终结,但由于郑经在台湾仍沿用永历年号,这就使清朝在完成全国统一和颠覆前朝政权的夙愿,未能彻底实现。郑氏集团仍能孤悬台湾,全赖地理位置特殊,而清军水师较弱,几次出兵,皆无功而返。因此,台湾和大陆代表着两个政权隔海对峙,长达20年。如果说清朝在入关后,江南士民拥立在南明旗帜下奋起抵抗,还有反抗民族压迫的性质,那么到了康熙时期,清朝发兵进攻台湾,颠覆郑氏集团,则完全是封建统治阶级中不同集团的矛盾对立。 清朝完成平定“三藩之乱”后,这时能够腾出手,对占据台湾的郑氏集团进行最后一击。这段时间,荷兰与清朝试图联盟,但有时是荷兰希望借助清朝力量消灭郑氏,重返台湾,有时是清廷要求荷兰出兵,合力打败郑氏。双方曾联合作战,迫使郑经弃守金厦二岛,全部败退台湾。但荷方的最终意图是先消灭台湾的郑军,而清军的愿望是清除郑氏在大陆的势力,最后双方因为战略意图有差等原因,联合出兵之事最终不了了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派遣水师大将施琅收复台湾,统一中国,这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就最高统治者决策出兵而论,主要目的是颠覆代表南明的郑氏集团,而非瞩目于台湾,将其纳入中华版图。 施琅在澎湖击败郑氏水师,迫使郑克塽献土而降,清廷关于台湾的弃留问题,在高层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众以留恐无益,弃虞有害,各议不一。”放弃派主要担心台湾地瘠民贫,派兵据守多达万人,徒靡军费。在这个问题上,施琅决意主留,并给康熙帝上疏,恭陈台湾的弃留问题。他从台湾地理位置重要性、物产之富庶、弃台之弊端等方面,力陈必须坚守台湾。尤其他认为,如果荷兰殖民者再得台湾“数千里之膏腴,附其依泊,必倡合党伙,窃窥边场,逼近门庭,乃种祸后来。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虞。”这种远见卓识,最终说服了康熙帝。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隶属福建,最终确定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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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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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中国在东亚的国际地位日趋低下。中国国力虚弱,已经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体现华夷秩序核心内容的宗藩关系此时受到严峻考验,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便是其中之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逐渐走上了向亚洲邻国扩张的道路,琉球成为其侵吞的首要对象。清政府与日本在琉球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争夺,但由于安全环境和实力等因素的影响,清政府在日本进逼面前步步退让,最终任由日本将琉球吞并。一、宗主权弱化的开端:《北京专条》琉球,古称流虬、留仇或流求,后更名为琉球。它位于日本萨祠马岛之南、中国台湾之北,由36岛组成,其中北部9岛,中部11岛,南部16岛。1874年,大久保利通称:"琉球两属状态,自中世纪以来,因袭已久,难于遽加改革,以至因循至于今日"。【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49页.】从历史情形分析,琉球国自古就有"两属"地位一说,但理由并不充分。中国对琉球拥有宗主权可以追溯到明朝。史书记载:"明、清两代共有二十四次册使遣往琉球。"【(清)李鼎元:《使琉球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1372年,杨载奉朱元璋之命出使琉球,中山王察度开始对明朝称臣,并且派遣弟弟期泰随杨载来华,上表称臣,向明朝贡方物。此后每年或者隔年必定遣使来朝贡。当时琉球的山南、山北和中山三王互相争斗,明朝政府敕令他们息争,并分封三王。等中山王统一琉球各岛后,封察度为琉球王。1392年,朱元璋又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与琉球。1407年,琉球王以尚思绍名义派遣使节朝贡,之后琉球王就一直使用"尚"姓。中琉之间长期维持着比较稳固的宗藩关系,这种关系的维持不是靠武力,而是中国的国力和礼仪赢得了琉球人民的信赖,琉球愿意采用中国人的姓氏就是其心向中国的最好例证。1663年与1756年,康熙与乾隆分别赐印给琉球王,表示继续承认琉球的属国地位。中山王尚穆死后,世孙尚温派向国垣、曾谟为正副使"进例贡,表请袭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6页.】1855-1859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得到了西方认可。长期以来,清政府把琉球视为四个主要藩属国之一(四个藩属国指朝鲜、越南、琉球和缅甸)。另外,1879年琉球国王派紫巾官向德宏来华递求援信,信中称:"溯查敝国前明洪武五年隶入版图,至天朝定鼎之初,首先孝顺,纳款输诚,叠蒙圣世怀柔,有加无已,恪遵《大清会典》,间岁一贡,罔敢衍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65页.】历史上琉球的所作所为都证明了一件事:中琉之间存在的宗藩关系确属无疑。"两属"地位说是非常勉强的,日本显然夸大了事实。从地理位置上看,日本离琉球较近,历史上双方形成自然往来关系是极为正常之事。然日本强行拉近与琉球关系,主要靠武力为后盾,并非琉球国自愿。琉球"贫弱特甚,世受役于日本",【王韬:《弢园文录外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7、218页.】日本史书中曾经杜撰了一段史事企图证明琉球为日本属国:唐开元二十三年(735),琉球已纳税贡于日本;日人测量琉球海面浅深,建立石碑。对此,王韬曾著文辩驳:"考日本史:文德天皇仁寿三年秋,僧圆珍附唐商钦良晖舶赴唐,路遭飓风漂至琉球,遥见数十人执矛立岸上;良晖哀号曰:'我等将为琉球所噬,若何!'圆珍祈福,忽得东南风,获免。按其时为唐宣宗大中七年,相距彼言纳贡之时一百八十年,日本人应与之久相念熟;何以祈福求免,一若从未相通者邪?此其可疑者,一也。测量海道志其深浅,此泰西诸国立约通商之后,航船舟师方传此法;在唐千余年前,何得于此!盖伪造之言,一时流露于不自觉:此其可疑者,二也。"【王韬:《弢园文录外编》,第218页.】1591年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岛津家徵至琉球征集粮饷,为琉球王所拒。1602年日本擅自把琉球归入萨摩藩。1606年,岛津家久领兵入侵琉球,"日本强定琉球税额,清查户口,检查土地,设立机关,又迫琉王不得与明朝通好"。【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48页.】日本所说的两属地位,仅仅指近代以来日本在行政区划上强行对琉球控制造成的局面,并非历史形成。1872年,日本逼迫琉球朝贺明治天皇亲政。琉球王无奈,派王子尚健和三司官等到东京朝贺,天皇借机封琉球王尚泰为藩王。次年,将琉球划入日本内务府管辖,使之与日本其他郡县并列。但没有得到琉球的同意。日本与琉球之间在历史上没有形成自然的、双方认可的宗藩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单向关系。因此,历史上琉球的"两属"地位说不能成立。严格意义上说,琉球"两属"地位只是到中日《北京专条》签订后才被清政府确认。清政府主动弱化对琉球宗主权,主要原因是: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中国国力受损严重。19世纪70年代,中国经济正步入较快发展阶段,清政府害怕出现新的战争而使发展中断,因此,在《北京专条》中做出妥协,承认日本侵台为"保民之举"。二、宗主权进一步弱化的标志:"延宕之法"明治维新后,木户孝永等开始讨论和研究侵略朝鲜计划,扩张思想付诸于行动。这时,俄、英两国也虎视东北亚。俄国正向南扩张,欲侵略朝鲜,而"英国对琉球很感兴趣,企琉球作为第二个新加坡"。【吴廷球:《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10页.】这种情形加速了日本的扩张步伐。历史上,日本经常欺压在地缘上紧靠自己的琉球国,在战略上视琉球为后院,琉球却甘愿臣服于中国。日本看到,夺取琉球的最大困难是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因此,必须在与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寻找有利时机削弱或割断这种关系。1871年11月,一艘琉球船因飓风漂到台湾,与岛上高山族人发生冲突,死54人。1873年5月,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华换约,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在日本使节质问下竟说:"杀人者皆属生番,姑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65页.】日本认为抓住了把柄:既然清政府承认台湾东部高山族是"生番",高山族就不是清政府管辖的臣民;既然是"未便穷治",就不是清政府进行治理的地方。那么,日本出兵惩罚"生番"也不构成对中国的侵略。"化外说"助长了日本国内"征台"呼声。1874年5月,日本政府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总督,率兵3658人出发征台,以"惩治凶手"为名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试探清政府对台湾和琉球的关注程度。清政府急于平息战事,在10月31日签订的中日《北京专条》中,承认"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98页.】同时,中方也得到日本的承诺:台湾生藩"中国自谊设法妥为约束"。承认日本是"保民义举",实际上承认了琉球人为日本所管。清政府为保台湾,开始承认琉球的"两属"地位,这意味着清政府不再死守宗藩关系,而是有意弱化对琉球的宗主权。《北京专条》签订后,日本加快了吞并琉球步伐。1875年5月,日本军队侵入琉球进行殖民统治,阻止琉球向中国进贡,阻贺光绪登极大典。1877年4月,琉球密使向德宏到福州向闽浙总督何瞡、福建巡抚丁日昌陈述日本阻贡。清政府一面命出使日本的何如璋进行交涉,一面令"琉球使臣及通事人等,即著何瞡、丁日昌饬令回国,毋庸在闽等候"。【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2页.】准备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日本"阻贡"问题。何如璋奉谕和日本就琉球问题进行交涉,据理力争,希望保住琉球的独立地位。1878年5月29日,他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谈了自己的看法:"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何以为国?拒之,是让一琉球,边衅究不能免......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琉人因我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席之安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吁,今日弃之患更深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4页.】从地缘政治出发,他一方面强调琉球对于朝鲜、台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为失去琉球而深为中国将来边境安全担忧,因此,他提议对琉球"不得不争"。李鸿章在复何如璋函中对琉球问题的态度则显得轻描淡写:"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5页.】他把琉球问题的处理看成是为了争贡,在他看来,琉球离中国太远,不必去和日本争夺。关于应对琉球危机,何如璋在给总理衙门函中提出上、中、下三策:上策,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据理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反复辩论,若不听从,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李鸿章认为,"遣兵舶责问,及约球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做,转涉张皇"。【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7页.】他这么做,一方面是迫于"清流派"压力,另一方面怕惹恼日本动武。因此,他不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政策,没有采纳何如璋的上、中策,仅强调采用下策。他认为对日本的策略是"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这样做可一举两得:一方面,日本"自知理绌",可能不会急于废藩改县,这样琉球可以自保;另一方面,中国也无须派兵远涉重洋。李鸿章的意见最终为总理衙门采纳。在得不到清政府全力支持的情况下,何如璋还是在日本进行了有力交涉。1878年9、10月间,他多次和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谈判,态度强硬。但是李鸿章在背后拆台,他致函总理衙门,议论何如璋的行为容易引起中日争端,认为何"虽甚英敏,于交涉事情历练未深,锋芒稍重"。【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63页.】1879年初,左宗棠在一封关于琉球问题的奏折中认为,琉球在经济上贫困,土产也远逊日本;在政治上不敢开罪日本,因与日本岛屿相连,地势相迫,成为甥舅之国。结论说,日本兼并琉球亦在意中,中国可置之不论。【参见董守义:《李鸿章传》,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版,第307页.】他的奏折附和了李鸿章的主张。1879年3月27日,日本对琉球实行废藩置县,把琉球改为冲绳县。琉球国请求清政府紧急援助。国王先是派毛凤来向中国驻日本公使何如璋求救,又托赴日闽商带密函给福建督抚,还直接遣使紫巾官向德宏到天津叩见李鸿章,"泣请援琉"。总理衙门担心议论压力,便提醒李鸿章,废琉球事关体统。5月,李鸿章等请来华游历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居间调停。日本根据格兰特的建议,提出"分岛改约论",将靠近台湾的"琉球之宫古岛、八重山岛定为中国所辖,以划两国疆域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77页.】但条件是修改《中日通商条约》,日本取得在中国内地自由通商和"一体均沾"的利益。清总理衙门在谈判中提出"三分琉球"建议(北部各岛属日本,中部各岛复琉球,南部各岛归中国),遭到日本拒绝,清政府"复琉"的努力失败。此时,清政府正在和俄国交涉伊犁问题,担心日、俄勾结,准备同意日本的要求,"虽然两岛地方荒瘠,要可借为'存琉'根本"。【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79页.】面对东、西两面交涉,清政府统治者内部对于和日本谈判琉球一事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中日旧约不宜改,琉球案不宜马上了结,如右庶子陈宝琛;有的主张中日旧约可以改,琉球案可照议了结,如左庶子张之洞等"。也有人"恐怕日本与俄国勾结,事情更加不好办等等"。【杨公素:《晚清外交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议论纷纷,莫衷一是。1880年11月11日李鸿章在奏折中认为:"日本公使六户玑屡在总理衙门催结琉案,明知中、俄之约未定,意在乘此机会图占便宜;臣愚以为琉球初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盖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国暂不诘问而转来寻衅。矣俄事既结,再理球事;则力专而势自张。"【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1984年版,第39页.】对日可以采用"支展之法,专听俄事消息以分缓急",主张对日"缓允改约"。【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41页.】李鸿章承认,中国不能而且无力同时与俄、日进行交涉,否则必然外交上再次吃亏;认为,对付外来压力,要集中力量,这样,所订条约才能避免更大损失。可以说,这是李鸿章办理外交中积累的经验之谈。他用有力的形势分析说服了朝廷,否决了"存琉"方案。李鸿章的"缓允改约"提出后,日本谈判代表六户玑含愤回国,琉球问题被搁置起来,清政府对"存琉"一事从此没了下文。事实上,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后,清政府把注意力逐渐由琉球转向朝鲜问题,琉球问题的紧迫性退居朝鲜之后。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名存实亡。宗藩关系是清朝守驭四方、显示大国风范的一种标志。宗主国对属国国王通过册封形式,表示对该国的承认,在道义上承担起保护其安全的责任。一般来讲,宗主国不向属国派兵;而属国则称宗主国为上朝,奉宗主国为正朔。清政府主动弱化宗主权是放弃保护琉球的标志。三、宗主权弱化的一种后果:"防日"思想上升清朝统治集团内部"防日"思想的上升是进一步弱化对琉球宗主权后的一种反映。琉球被日本吞并后,清政府增强了防备日本进一步侵略的警惕性,"防日"思想加强具体表现在保住藩属国朝鲜的安全。在实践中,李鸿章、何如璋和黄遵宪等人积极推动实行对朝鲜的新政策。李鸿章直接给朝鲜太师李裕元写信,告知开放与闭关的利害关系,提出朝鲜如果主动对"泰西"各国开放通商,牵制日本则"绰乎有余",并且可以杜绝俄国"窥视",劝朝鲜开放实现自保。何如璋、黄遵宪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影响朝鲜政府,他们与朝鲜赴日使团直接沟通。1880年8月朝鲜礼曹参议金宏集率使团到达东京,何如璋向他阐述了清政府对朝鲜的新政策,指出朝鲜的外交政策要坚持"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他还让黄遵宪把写好的《朝鲜策略》交给金宏集带回国内,呈送朝鲜国王。尽管李鸿章和何如璋等在阐述对朝鲜新政策时侧重点略有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求朝鲜开放。在清政府内部,出现为防备日本侵略而要求加强海防建设的言论。在"分岛改约"提出后,总理衙门就上奏,要求增购《防海新论》一书,禀称该书"前经上海道刊印兹送前来,臣衙门尚存十余部,现已遵旨先行分寄东三省各数部。一面仍饬上海道赶紧刷印,寄交臣衙门续再补发;并拟知照南洋大臣就近多为购买,分行沿海各督、抚转给诸将领细心讲求,以资练习"。【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26页.】可见,琉球事件引发清政府对海防建设的高度重视,总理衙门的建议得到了朝廷同意。1880年,清政府下令福建巡抚岑毓英"将台湾防务悉心规划与何瞡会商布置,务期有备无患"。【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44页.】1881年3月3日,军机大臣左宗棠在给总理衙门函中主张沿海各省应加强戒备,以防日本派兵来犯。"复球之案,不能拟结,日本且自绝于中国,尚何睦谊之可言?睦谊中乖,尚何改约一体均沾之足云乎?"应该"请旨饬下海疆各督、抚、提、镇,密饬防营预为戒备,静以待之。大约以防俄之法防倭,蔑不济矣"。【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72页.】左宗棠的"防日建议"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日本的威胁。他认为,一方面,日本在与中国整个交涉过程中,没有表现出和中国平等相处之意,相反,日本在仿效西方列强,想借机从中国得到好处;另一方面,中国在谈判中废弃成议的做法可能会激怒日本,应该在沿海地区进行防范准备。在清朝廷内部,对中日关系认识有些见地的人开始呼吁,日本进攻台湾并吞琉球,用心险恶,中国如果不加强国防建设,边疆安全将难以保证。比"防日"思想更加激进的言论是:有人提出用武力制服日本,以消除后患。1881年3月29日,翰林院编修陆廷黻上奏,"请征日本以张国威而弥敌患",称对日"不可不征者五而有可征者三"。"不可不征者五"指:(1)"岂有大一统之天下而甘受小邦之侵侮"。(2)"不服日本,何以复琉球"。(3)"日本不内恤其政而外求逞于人,何异狂疾!不先发以制之,虎狼无厌,又将肆其西封;东南数省,遭害必同明代"。(4)"彼日夜窥我动静,我强则退,我柔则进。使日本一小国犹不能制,益将轻我而启戎心,何以弥伺我者之隙"!(5)"坐若视琉球之亡而不救,朝鲜必为其续矣"。"可征者三"指:一曰名有可居也,"今奉辞伐罪,责其何以倾人社稷、覆我屏藩?名正言顺,彼必帖然无辞"。一曰机有可乘也,日本君长"虐用其民"、"多借国债","财匮于上、民怨于下,上下离心,罔有固志"。一曰势有可因也,"数日本之罪明告通商各国,寻谴一介以告日本,要其必复琉球而后止。复于东南各海口盛张兵威以待之"。【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74-75页.】陆廷黻看到了日本对外极力扩张带来的危害性,如果不有效迅速制止、慑服日本,朝鲜将步琉球后尘,中国非但屏藩难保,自己的国土也会受到极大威胁。当然,这种激烈的言论并非当时的主导思想,然而,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扩张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总之,日本吞并琉球造成清政府统治四面受敌局面。清政府原来主要对付的是来自西方、北方的强敌,现在又增加一个东方对手。清政府统治集团在失去琉球后感到了空前压力,心情是极其复杂的。近代中、日两国关于琉球问题的交涉,两国的目的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争的是一种享有宗主权的宗主国名分,还要履行宗主国保护属国安全的责任;而日本不仅要争名分,更要夺取领土,要把琉球国的独立国家身份抹掉,使之变成自己的一个行政县,为以后对外扩张扫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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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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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11 月 14 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在“南非国民议会千年项目地图展”上,展出了一张非洲轮廓依稀可见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从而引发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正如国民议会议长费琳·金瓦拉女士在开幕式上说:“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我们不要被别人强加给我们去信服的东西所束缚。”她言外之意,是在说对欧洲人最早发现非洲大陆之说法有了怀疑。2002 年 11 月底,笔者在网上(网址:www.pmpsa.gov.za/maps/maps_japan34.html)看到了南非展出的这幅中国古地图摹本。12 月中旬,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郑锡煌先生的帮助,得到了该图的复制件。借此机会,再次将这幅地图展现在观众眼前,供大家赏析。该图名称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而《北京青年报》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和 3 月 4 日两次报道, 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原图是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明混一图》。如此看来,或许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不是一张,而是两幅。名称分别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和《大明混一图》。而这两幅地图,其内容截然不同。前者原图为元代绘本,后者原图为明代制作。因而,在此重点鉴赏《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之摹本。《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是公元 1402 年朝鲜人依据中国元代舆地图所绘制。展现在眼前的这幅彩绘《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纵 158.5 ㎝,横 168.0 ㎝,现存日本东京龙谷大学图书馆。图上方划一线,篆额有“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十个字。下划一线,有权近题跋,跋文载:“天下至广也,内自中邦,外薄四海,不知其几千万里也。约而图之于数尺之幅,其致详难矣。故为图者皆率略。惟吴门李泽民《声教广被图》,颇为详备;而历代帝王国都沿革,则天台僧清浚《混一疆理图》备载焉。建文四年夏,左政丞上洛金公(即金士衡,右政丞丹阳李公(即李茂——作者注)燮理之暇,参究是图,命检校李荟,更加详校,合为一图。—作者注)其辽水以东,及本国之图,泽民之图,亦多缺略。今特增广本国地图,而附以日本,勒成新图。井然可观,诚可不出户而知天下也……”从跋文可知《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绘制经过及资料底图来源于:建文元年(1399)明惠帝登极时,朝鲜贺使金士衡在中国见到了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和清浚的《混一疆理图》,并将这两幅图的复本带回国,至建文四年(1402)经金士衡和李茂进行研究,由李荟更加详校后合为一图。又由权近增加了朝鲜和日本,合成新图,名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其文字记载十分清楚,这幅疆理图除日本和朝鲜部分外,其它内容都是来源于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并告之,天下至广,中外不知其几千万里,绘于图很难详细,惟有李泽民的地图颇为详备。而清浚地图的特点是,中国国内历代国都沿革较细。海外部分(包括非洲),必然取自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后来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也已失传。关于这两幅图的详细内容以及李泽民和清浚的事迹,也就鲜为人知了。当今《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仍保存着元代绘制舆地总图的艺术风格。其内容、绘图风格及水平一目了然。该图所绘范围:东自朝鲜和日本列岛;东南绘出了麻逸(今菲律宾的吕宋岛)、三屿(今菲律宾的巴拉旺岛)等岛屿;西南绘有浡泥(今婆罗乃)、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马八儿(今印度的马拉巴尔)等;正西绘出了三角形的非洲大陆及北部地区;北面已绘到大泽(今贝加尔湖)以北一线。从地图内容上看,尽管未画出元代疆域界线,而元朝各行省及所属各路、府、州等行政名称均用汉文标出,十分详细。图上所有山脉用形象符号表示,大小河流采用双曲线画出。长城如同一条飞腾的巨龙,形象逼真。海洋之水绘有波纹。显然这均是中国宋、元时期古地图的传统画法。无论是中国大地,还是诸蕃异域,陆地、山川、河流及海中岛屿,绘制如此之详,范围之广,是中国古代舆地图前所未有的。尽管这幅舆图是摹绘本,也实属罕见。它的传世,不仅体现了元朝绘制舆地图的科学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早在欧洲人绘制的世界地图出现之前,中国人已对亚洲、非洲等地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幅包含东南亚、南亚广阔海域及整个非洲大陆和部分欧洲在内的大半个世界的地图,早在十四世纪初,已出现在世界绘图史上。这是中国人的荣耀,是中国地图史上的一大突破。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有史料记载《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的母本——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中有关非洲大陆是怎样绘制出来的,但在中国元代,李泽民是完全能够绘制出这样精细的地图的。众所周知,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商船已越过印度,出现于波斯湾头, 1 到了唐代,中国与印度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已相当可观,宋朝时达到了顶点。同时,中国对非洲的贸易,仅仅是与阿拉伯各国巨大贸易的一个分支,并对非洲几十个国家,已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南宋赵汝适在他所著的《诸蕃志》一书中,就记载了非洲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国家概况,而他的资料一部分来源于周去非在公元 1178 年写成的《岭外代答》 2。书中对非洲西南大岛——“马达加斯加”描述如下:“昆仑层期国,在西南海上,连接大海岛。常有大鹏飞,蔽日移晷。有野骆驼,大鹏遇则吞之。或拾鹏翅,截其管,可作水桶。土产大象牙、犀角。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给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钥,谓其无亲属之恋也。”对埃及的记载,有一处叫迷斯篱(Misria 即埃及)的地方。他谈到那条大的河流:“有江水,极清甘,莫知水源所出。岁旱,诸国江水皆消减,唯此水如常。田畴充足,农民籍以耕种,岁率如此,人至有七八十岁不识雨者。”文中提到位于河岸的城市“憩野”即开罗。书中还叙述中国至埃及的航线:“从泉州出发,四十余日到兰里(亚齐),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可至迷斯篱(即埃及)。又如,元朝汪大渊,江西南昌人。生于 1309 年,20 岁时,附舶出洋。到过非洲 99 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后撰《岛夷志略》。尽管目前还未见到元代李泽民如何了解非洲大陆的确切记载,但大量史料证明,唐、宋、元以来,中国与非洲交往增多,中国人对非洲的认识日益丰富,为中国人绘制比较准确的非洲地图提供了条件。可想而知,元代李泽民能绘出含有非洲大陆全貌的《声教广被图》并不是奇怪之事。从另一方面讲,自从李泽民的地图起,非洲被画成了一个三角形的大陆,在国内外影响极大。明朝初年,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还在国内广泛流传,受到政府官员及地理学者的重视,在绘制全国地图时,也不放过对非洲及外域世界的认识并绘制于图上。而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彩绘本《大明混一图》和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明罗洪先嘉靖三十四年舆图·西南海夷图》 3 均绘有非洲大陆及沙特阿拉伯半岛,形状均与《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的非洲大,陆画法大致相同。换言之,这些非洲资料无不来源于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在国外,直到十五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才有类似的画法。如公元 1842 年希腊人托勒密绘出了包括非洲在内的非亚大陆地图——俗称《托勒密世界地图》 4 展示了西起大西洋,东至印度洋的大片,区域。从十五世纪初起,葡萄牙人开始沿西非海岸缓慢南下。1496 年,探险家达·伽马(Da·Gama)绕过非洲到印度,才开通驶往东方的新航线。由于宋、 明时,元、中国有大量含亚、非洲地理知识的古地图传世,有机会收集到亚、非地图资料,并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编辑成《坤舆万国全图》识传播到世界各国。到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最早了解非洲大陆的是中国人。张果清:原国家图书馆古籍舆图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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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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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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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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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作者所著《亚洲视野:中国历史的叙述》(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北京:三联书店,即出)二书所写的序言删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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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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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败退台湾以后,一直念念不忘反攻大陆。其间,美国人曾三次考虑用原子弹袭击中国大陆,但蒋介石三次都反对。 志愿军入朝作战,杜鲁门考虑使用原子弹 蒋介石1950年12月1日日记云:杜鲁门与美国朝野主张对中共使用原子弹,应设法打破之。 1950年入朝的志愿军先后在西线和东线发起攻击,美军受到沉重打击。美军统帅麦克阿瑟惊呼:“投入北朝鲜的中国军队是大量的,其数量还在不断增加”,“我们所面临的是一场全新的战争”。 11月30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记者招待会上宣称:“联合国部队不打算放弃他们在朝鲜的使命”,“将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骤应付军事局势”。记者问他, “任何必要的步骤”是否包括使用原子弹,杜鲁门说:“我们一直在积极地考虑使用它。” 显然,蒋介石12月1日的日记即针对前一天杜鲁门的讲话而发。“应设法打破之”,表明蒋介石不仅反对美国对中共使用原子弹,而且要采取某种行动。 蒋介石完全支持当时位于朝鲜半岛南部的韩国政府。6月26日,即朝鲜战争爆发的第二天,蒋介石就立即召集会议,讨论出兵援韩问题。29日,他决定出兵 3个师,并派顾维钧向美国政府交涉。后来,又曾多次向美国表示,坚决支持韩战。12月1日,他曾托人转告麦克阿瑟:“韩战挫折甚念,如需中国尽力之处,无不竭诚效劳,愿共成败。”但是,他一听到杜鲁门有用原子弹对付中共的“考虑”,还是坚决反对。其原因,据蒋日记自述,是因为觉得此法“不能生效,因其总祸根乃在俄国也”。 北越奠边府大捷,美国军方考虑使用原子弹 1954年4月17日,蒋介石拟定《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中,其中第3项写道: 美国氢弹、原子弹不令用于越南与中国大陆 。 根据这一则日记可知,美国曾再次准备用原子弹,以至氢弹攻击越南和中国大陆,而蒋介石再次反对。蒋介石既然将之列入《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可见是几天之内就要做的工作 ,有其紧迫性。 次天,蒋介石日记云:“约见美太平洋总部霍华德参谋长。”显然,“‘不令’美国使用原子弹”,是蒋介石确定的对霍华德的谈话内容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胡志明领导的越盟在越南北方的河内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国(简称“北越”)。法国为争夺对越南全境的控制权,于1945年9月对北越发动战争。1950年,中国政府应越共要求,派西南军区副司令员陈赓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前往越南,并派以罗贵波为团长的政治顾问团和以韦国清为团长的军事顾问团到越南工作。同年12月,法国和美国签订《共同防御协定》,美国军方向法军提供大批武器装备。1954年3月,在中国的军事援助下,越南人民军以优势兵力进攻奠边府,全歼法军1.6万人,俘虏法国步军司令德卡特莱少将,法军败局已定,准备撤出越南北部,而美国则准备介入。 为了反攻大陆,支援法军,蒋介石于当年2月命其副总参谋长彭孟缉制订一项“雷州半岛方案”,其内容是,在广东的雷州半岛登陆,以之为“第一滩头阵地”。向北,进攻广东、广西,威胁南宁;向南,进攻海南岛,阻断中共接济越南的通道。蒋介石觉得,这一方案“或易为美国所接受乎?” 从蒋介石日记可知,为了挽救法军在越南的败局,这时美国曾准备以氢弹、原子弹袭击越南和中国大陆。霍华德的台湾之行,旨在征询蒋介石的意见,而蒋介石的态度仍然是反对。 反攻大陆,蒋介石拒借原子弹 1954年10月20日,蒋介石日记云: 召见叔明,详询其美空军部计划处长提议,可向美国借给原子武器之申请事,此或为其空军部之授意,而其政府尚无此意乎?对反攻在国内战场,如非万不得已,亦不能使用此物。对于民心将有不利之影响,应特别注意研究。 叔明,指王叔铭(1905-1998),山东诸城人,中国空军创始人之一。1950年4月任台湾防空司令部司令。1952年升任空军总司令部总司令。由于他和美国空军之间长期而深厚的关系,因此美国有关方面选择他作为向蒋介石的传言人。 蒋介石深知,自己初退台湾,立足未稳,完全不具备反攻大陆的条件。因此,他在 1951年《大事预定表》中强调,准备未完,切勿反攻;无充分把握,决不反攻;时机未成熟,亦不反攻。 蒋介石要反攻大陆,首先必须解除美国的所谓“台湾中立化”的束缚。朝鲜战争爆发后,杜鲁门曾宣布,命令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以阻止从中国大陆对台湾和从台湾对中国大陆的一切海空活动,将台湾海峡“中立化”。美国的这一决定既反对大陆解放军跨海进军台湾,也反对台湾蒋军跨海进攻大陆,对海峡两岸都有限制。1953年2月2日,新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下令第7舰队不再干涉蒋军袭击中国大陆,“放蒋出笼”,蒋介石很高兴,认为“正合吾意”。 蒋介石要反攻大陆,还必须争取美国的军事和经济援助。1954年初,他制订“开计划”(K计划),争取美国援助的武器有:海军驱逐舰6艘,喷射式 F86式战机2大队,F84式战机2大队,新式雷达若干。 该计划同时要求:1.以苏联接济中国的武器数量为准;2.币制基金现款5亿美元;3.每年作战经费3亿美元;4.经济援助1亿2千万美元。 美国人在很长时期内对蒋介石的反攻大陆计划不感兴趣,认为这只是蒋的梦想,因此,对蒋的军事援助也不很积极。蒋介石曾在1951年10月20日的日记中抱怨,美国应允的1951年军援计划7千万美元,至今“一物未到”。12月31日日记称,美国运到台湾的军援武器只占其应允总数的32%不到。对于蒋介石所要求的新式喷气战机,美国人担心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要求蒋介石保证,不得采取对大陆的攻击性行动,以免将美国拖入战争,在此之前,停止或暂缓向台湾交付飞机。1953年7月12日,蒋介石甚至咬牙切齿地在日记中表示:“再不要幻想美国援助我反攻复国。该国之政策与诺言绝不能信赖,其幼稚、冲动、反复无常之教训,如果自无主张与实力,若与之合作,只有被其陷害与牺牲而已。” 到了1954年,美国人对蒋介石反攻大陆计划的冷漠逐渐出现转变迹象。当年2月,台湾与美方召开“共同防卫台湾作战会议”。4月,蒋军与美军在台湾南部共同举行“联合大演习”,14日,蒋介石邀请美国军方高级将领普尔少将等人聚餐,参加者一致表示,愿随蒋介石“并肩反攻大陆”。9月3日,海峡两岸发生炮战。解放军自厦门向金门发炮6千余发,击毙美军在金门的顾问2人。7日,台湾蒋军出动海空军攻击解放军炮兵阵地。10月11日,蒋介石致函艾森豪威尔,认为如果苏联首先使用氢弹,先发制人,则“氢弹一落,全世界人心震惊,其必同时萎缩、昏迷,不知所至,更不知如何能图报复。”因此,他建议美国,“不如助我反攻大陆,使敌人专致力于此,而无暇顾及其他,是为长期消耗敌力,陷入泥淖,不能自拔之一法。”美国空军部计划处向蒋介石提议,只要蒋申请,即可出借原子弹供反攻大陆之用,显然与这一背景有关。 蒋介石当然知道原子弹的厉害,也知道此物对他反攻大陆会很有用,但他更清楚,此物“使用”不得,一旦使用,“对于民心将有不利之影响”。后来的历史表明,蒋介石终其一生,没有向美方提出有关“申请”。 蒋介石虽然是个反共的政治家,但是,他懂得争取“民心”的重要。一旦他向美国人借用原子弹,那么,不仅反攻大陆不会成功,而且,他就将永远成为民族的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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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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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中国历史记忆中炎黄是同时代的人,但炎帝被画成蛮荒时代豪酋,而黄帝则是文明帝王之像。这两幅画像表现战国时人处在一个华夏刚形成的时代;在此新时代﹑新认同下,他们以炎帝时代的原始﹑崩乱来衬托黄帝时代的文明﹑统一,以黄帝打败炎帝来表现 "当代" 与 "过去" 间的断裂。炎黄的历史形像留在中国文化记忆中,巧妙的表现在《三才图会》的这两幅画像里。 炎黄子孙是谁? 王明珂蚩尤的后代到哪去了?与黄帝同时代的其它人,他们的后代到哪去了?中国民族的蒙古﹑藏族﹑苗族﹑满族等,也是炎黄子孙吗?--"我们是炎黄子孙",在这一最简单的中华民族史判断中,隐藏着"历史"最深的密码。五千年前,两位"英雄",黄帝与炎帝大战于阪泉,黄帝打败了炎帝。后来黄帝又调集各诸候军队,与另一部族领袖蚩尤大战于涿鹿,胜了蚩尤。黄帝从此繁衍其子孙,因此后来的华夏或汉人都是黄帝之裔;或者说,有些人是炎帝后代,所以他们常自称"炎黄子孙"。一部最简单的中国民族史便是如此。然而现在,大家对这历史有意见。蚩尤的后代到哪去了?与黄帝同时代的其它人,他们的后代到哪去了?中国民族的蒙古﹑藏族﹑苗族﹑满族等,也是炎黄子孙吗?经过一番考据,这历史变得有些复杂--持肯定观点的认为,有些黄帝﹑炎帝的后代迁徙或奔逃到远方去,所以中国北方的满﹑蒙﹑藏等民族以及今日朝鲜半岛上的大韩民族都是黄帝或炎帝的后代。蚩尤则被放逐,或被迫辗转迁到南方,成为许多南方少数民族的祖先。但这种对历史的解释,还是有许多人不满意;中华民族中还有许多民族与炎﹑黄﹑蚩尤的关系不清楚,更何况,除了炎﹑黄﹑蚩尤这些英雄外,当时一般老百姓应该也有后代罢。若你是位怀疑论者,对以上历史解释都不相信。那么,我们就先从"为什么我们相信历史"谈起;之后再提出另一个版本的炎黄子孙历史,看是否能更让你信服。历史事实或历史记忆塑造现在?历史,这个词,在中文里可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含意。其一,真正曾发生的过去;其二,我们所记得的﹑述说﹑书写的"过去"。在英文里也一样,一个字词,history,代表两个意思--历史事实与历史记忆。为何有这样奇怪的现象?这是因为人类都生活在历史记忆造成的社会里,社会现实是如此真实,因此我们普遍将历史记忆当作历史事实。笔者曾在川西研究羌族的历史记忆。在那些高山深沟中,若一条沟中有三个寨子,当地人说起三个寨子所有人的来源时,常说:"从前有三个弟兄到这儿来,一人到一个地方建寨子,他们就是这三个寨子民众的祖先"。说起更大范围的人群,譬如邻近七条沟所有村寨人群的来源,他们说"从前有七个弟兄到这儿来......。"乍听来,我们会觉得这算是什么历史?但本地人的确相信这样的历史。生活在山沟中,三个寨子民众共同拥有﹑分配与竞争沟中的资源。外面人来这儿挖药,三个寨的人联合起来把他们撵走,因"历史"告诉人们这是那三个弟兄祖先所占地盘。一寨人上山砍柴,要进入二寨地盘时便得止步,因"历史"告诉他这是二寨的地盘。这就是前面说的,社会现实是如此真实,人们普遍将历史记忆当作是历史事实。但历史记忆,并不表示它们不真实。我是一位台湾历史学者,就以台湾的历史来说罢。台湾目前最强势的一种历史记忆便是:台湾最早的住民是原住民,300年前闽粤移民随郑成功来台,他们是闽南人﹑客家人的祖先,60年前又有一批大陆军民随蒋介石来台,他们是外省人的祖先。相信这样的历史,所以台湾的社会现实便是,人分为四大族群,其中原住民是被征服者,外省人是新住民,闽南人与客家人才是真正的台湾人。以上历史,哪一点不是历史事实?但台湾的历史也可以循着深沟里羌族讲述历史的办法来写,那些英雄都不须提,"从前有四个弟兄到台湾来,他们的后代分别成为台湾四大族群。"相信这历史,那么台湾的社会现实便会是:没有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区分,也没有老居民与新移民之分。历史不一定要始于郑成功﹑蒋介石等"英雄"。但是绝大部分人类社会中都有征服者﹑被征服者区分,老居民﹑新移民区分,因此大家都喜欢谈英雄历史。黄帝在众多古帝王记忆中脱颖而出五千年前黄帝﹑炎帝﹑蚩尤等几个部落首领间的战争,当然可能是历史事实;类似的部落战争在商﹑周之前不知发生了多少。在商﹑周的甲骨金文史料中,完全找不到有关黄帝﹑炎帝﹑蚩尤的记载。那时也没人自称华夏。有趣的是,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贵族开始自称华夏,此时便出现许多有关黄帝﹑炎帝﹑太皞等英雄祖先的历史记载了。而且,就像战国思想家们对于如何治理百姓﹑平息战争提出各种意见,所谓"百家争鸣"。这时人们对于如何将黄帝﹑太皞等各部族祖先记忆集结成一个"历史"也纷纷提出不同方案。譬如,其中一个方案是,称黄帝﹑炎帝为两个弟兄。但最后有一个历史版本广为大家接受;这"历史"便是,太昊﹑伏羲等为远古蛮荒之世的帝王,炎帝﹑蚩尤为败于黄帝之手的部族领袖,黄帝成为结束乱世﹑开创文明的唯一帝王。黄帝在政治上,当时自称华夏的各国外驱戎狄﹑内争雄霸。事实上,所有这些现象--政治上的争王与兼并,思想上为社会长治久安进行的争辩,以及在历史记忆上出现组合各部族祖先的多元版本--都表示当时华夏正由多元分立走向统一。甚至华夏这个词,其意涵都由复数成了单数。"华"原有众多的意思,在战国时"华夏"便是"诸夏",也就是指不同于夷狄的"许多夏国"。但由战国末至西汉初,华夏便逐渐指的是一个族群整体了。"族群"是指凝聚在一个祖源记忆下,以分享﹑分配共同领域资源的人群。因此,祖源历史记忆也"规划"一个族群或民族的内部关系。将炎黄视为弟兄,这历史方案的意义是,尝试以祖先的弟兄关系,来联结分别以黄帝﹑炎帝为代表的两个对等族体。这是一种"弟兄祖先历史"。无论如何,最后在华夏的历史记忆中黄帝成为打败敌手﹑结束乱世的唯一英雄祖先,这也表示华夏正走向政治统一及权力集中化之路。到了西汉初,华夏及其帝国已稳固形成,这时最完整的黄帝历史也出现在第一部中国典范历史《史记》中--典范历史与典范社会情境同时形成。这也说明为何此后两千年中国人不太怀疑这"历史",因人们生活在"历史"所规划的世界里。华夏的性质,全然表现在《史记》对黄帝的描述中。我们看看《史记》作者司马迁如何通过黄帝来界定华夏。书中,黄帝是征服者及王朝建立者,他是华夏政治体的始祖;黄帝为尧﹑舜及夏商周三代帝王家族之祖,这说明黄帝为华夏血缘性族体之祖。《史记》记载黄帝及其后妃臣僚有许多发明,如此黄帝又代表华夏文化体的起始。《史记》还说黄帝曾四方征伐,东至于海,西至崆峒山,南至大江,北逐荤粥,这是表述华夏领域空间的起源。所以说,由《史记》对黄帝的叙述可看出,至少由汉代始华夏便是集政治﹑族群﹑文化﹑领域空间为一身的共同体。这也表现历史记忆珍贵之处--它不一定是历史事实,但以"密码"方式隐藏许多历史事实在其中。黄帝子孙在边疆战国时处于华夏边缘的秦﹑楚﹑吴﹑越诸国,其民被中原华夏视为蛮夷,但他们的统治家族可能当时已自称是黄帝之裔了。许多华夏文献称,吴国王室为周太伯之后,越王家族为大禹的后代,楚国与秦国王室则是帝颛顼的后代。但这些家族的历史记忆中常出现些弟兄祖先,如《史记》记载,楚国先世昆吾﹑彭祖等部族之祖为兄弟,秦远祖鸟俗氏﹑费氏两部族祖先为兄弟。 东北方,商王子箕子奔于朝鲜;东南方,周王子太伯奔于句吴;西南方,楚国将军庄蹻奔于滇;西北方,秦国逃奴无弋爰剑奔于西羌。根据历史记载,他们及其后裔世代在这些地方为王。这四个英雄,根据历史记载,前三个(箕子﹑太伯﹑庄蹻)都是黄帝子孙,那秦国逃奴无弋爰剑则是炎帝子孙。四个英雄﹐奔于四方﹐都成了开化本地的王--是历史事实有规律?还是历史记忆有模式?《史记》称吴﹑秦﹑楚等国"黄帝子孙"的后代有些在中国,有些在蛮夷中。这就为后世华夏在边远异族中找寻"黄帝子孙"埋下了伏笔。汉代有些华夏认为匈奴是大禹的后代,所以是黄帝子孙。魏晋南北朝时有些人认为鲜卑慕容家族,以及统一北方建立北魏之鲜卑拓跋氏,都是黄帝子孙。汉代到魏晋南北朝时,这一类历史书写常循着一个模式:一个失意的或受挫折的英雄奔于他乡,在那儿受人信服崇拜,成为当地的王。如东北方,商王子箕子奔于朝鲜;东南方,周王子太伯奔于句吴;西南方,楚国将军庄蹻奔于滇;西北方,秦国逃奴无弋爰剑奔于西羌。根据历史记载,他们及其后裔世代在这些地方为王。这四个英雄,根据历史记载,前三个(箕子﹑太伯﹑庄蹻)都是黄帝子孙,那秦国逃奴无弋爰剑则是炎帝子孙。难道历史事实都是如此循着一定的模式发生?路途遥远,语言不通,这些英雄如何到那儿去说服土著,让自己成为本地统治君王?我对这四则历史记忆有另一种解释:这些历史记载中的商﹑周﹑秦﹑楚,以及王子﹑将军﹑逃奴都是"密码",隐藏着当时华夏对这些人群不同的情感与意图--他们认为朝鲜人与吴人应是尊贵的华夏子孙之后,滇人也是华夏子孙但地位稍逊,西羌为炎帝之后,勉强算是华夏子孙。中古时的炎黄子孙炎帝,那个被视为败于黄帝之手的古帝王,后来并未自华夏历史记忆中退出。魏晋南北朝时,只有少数华夏家族自称是炎帝后裔。毕竟在华夏历史记忆中炎帝是战败的古帝王,所以大家还是喜欢自称黄帝子孙。黄帝战蚩尤魏晋到隋唐,由于北族贵冑大量移入中原,进入朝廷与地方门阀社会中。就在这时,出现了一些出身北方草原部族的炎帝子孙。譬如,曾在华北建立北周的鲜卑宇文氏,据史书记载其祖源为,炎帝被黄帝灭了后,子孙逃到北方去,有一支发展成鲜卑宇文氏。唐朝一个代郡鲜卑贵族宇文琬,他的墓志上也称宇文家族是炎帝之裔。《新唐书》记载,唐代女皇武则天曾问臣下道:有学问的人谈起各氏族由来,都说是炎帝﹑黄帝后裔,难道上古没有一般老百姓吗?这真是个好问题。由此可见,这时自称炎帝子孙的家族已相当多。后来在华北建立大辽的契丹贵族耶律氏,根据《辽史》的说法,也是炎帝之后。《辽史》中还有一段话,大意是说,炎帝﹑黄帝的子孙很多,四方君长大多是他们的子孙,因此建立中原王朝的帝王其实都同出于这根源。《辽史》编于元代,主编是蒙古史家托克托;这可说是史家以"炎黄子孙"来将辽﹑元政权正统化。无论如何,经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许多入于中原的北族为"中土之人"注入新血;华夏(此时或应称中国人)由"黄帝之裔"成为"炎黄子孙"多少反映这变化。近代黄帝子孙争议在中国历史上,大家热烈讨论黄帝的时代有两个。一个是在战国时期,也就是前面提及的华夏形成的过程中。另一个发生在清末至民国初年,在传统华夏及中国人演变为当代中国人的过程中。近代黄帝子孙争议,发生的时代背景是,当时中国受世界性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潮流冲击;中国要成为一个"民族国家",才能团结以自存于世界,这是清末许多知识分子的共同想法。然而这民族(或国族)只是汉族,还是包括清帝国内所有民族,当时曾有争议。因此许多知识分子一方面以"黄帝子孙"来鼓吹国族团结,另一方面又彼此争论到底哪些人是黄帝子孙。最后在清帝国政治疆域框架下,在欧日列强争夺满﹑蒙﹑西藏与西南边疆经济利益的情况下,结合各民族成为一中国民族终于成为晚清知识分子共同的国族理想。在清末民初知识分子心目中,中国内部有汉﹑满﹑蒙﹑回﹑藏等族;要如何说明这些民族都是黄帝子孙,的确让许多学者煞费苦心。当时大致的说法是:满族之祖源肃慎为黄帝孙"般"的后代;蒙古族之祖源匈奴为黄帝之后"淳维"的子孙;回族出于安息,安息为黄帝之孙"安"在西方所建之国;藏族出于西羌,黄帝之裔"休"是西方诸羌之祖--所以大家都是黄帝子孙。虽然以上诸说在中国古史文献中都有蛛丝马迹可寻,但这样的"民族史"显然已不能满足当时另一股知识潮流--科学理性。所以,顾颉刚等学者掀起的古史辨运动,许多学者热切卷入对三皇五帝的争议,显示此时的确需要一个国族历史来凝聚中华民族,但黄帝子孙之历史远不能满足此需求。后来的中国民族史,大量采用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体质学知识,从语言﹑文化﹑体质等方面建立中国民族的一体性,并以历史说明其分化融合过程;炎帝﹑黄帝曾被解释成各民族集团代表,以他们间的战争迁徙说明汉族及各少数民族的由来,但历史学者愈来愈不愿谈他们。谈黄帝﹑炎帝,我们倒忘了蚩尤。汉代以来,华夏并没有将他视为南方某族群的祖先;华夏认为南方各族群为廪君或盘瓠的后裔。直到近代,在为各少数民族寻历史源头时,蚩尤才被认为是一些南方少数民族的祖先。值得一提的是,今日苗族常自称是蚩尤的后代,并呼吁蚩尤应与炎﹑黄并为中华三祖。无论这是否为历史事实,许多苗族的先祖在旧明清帝国时曾不堪受歧视而自称黄帝子孙,他们的后代今日骄傲的宣称自身是蚩尤子孙,这是十分有意义的时代转变。 蚩尤 汉代画像石拓片 说英雄历史,我们也别忘了弟兄历史。汉代蜀人接受"蜀为黄帝之后"而成为华夏时,当地还流传着一个历史故事;这故事说,人皇在中原称帝,他的八个弟兄分别在周边八方,蜀始祖便是人皇的弟兄之一。唐宋时,华夏称湘西"五溪蛮"的祖先是盘瓠,但也记载当地父老的说法:巴国五个王子逃难到这儿,弟兄们各占一条溪谷繁衍后代。1930年代时,有人说云南中缅边界上的野人(今景颇族)是蚩尤子孙,但当地老人说了另一个历史,"最早,野人﹑摆夷(今傣族)和汉人是三弟兄......"。彝族也有人说,古代有三弟兄,老大是汉族始祖,老二是藏族始祖,老三是彝族始祖。四川盐边的苗族也说,伏羲兄妹成婚后生了三个儿子,这三弟兄大哥为苗族祖先,二哥为汉族祖先,老三是彝族始祖。最后,回到究竟 "炎黄子孙是谁" 这问题,我们这样说罢--五千年前在华北争战的炎帝﹑黄帝﹑蚩尤那些部落领袖,他们的血液可能流在今日任何一个中国人身上,就像是每个人身上都可能有冒顿单于﹑成吉思汗﹑松赞干布的血液一样。古华夏或汉人成为炎黄子孙与炎帝﹑黄帝"史实"无关,而是由于人们有这样的"历史记忆"。我们需关心及深思的是,他们为何有此历史记忆?"攀附"是个重要社会文化背景,让许多人成为炎黄子孙--中国民间神话中,黄帝乘龙升天时许多人攀着龙须想跟他一起上天,便隐喻着这个深远的社会文化背景。攀附模仿,是因为人们都希望活得安全﹑活得好--像是毛虫将自己伪装模仿一根树枝或蛇以避免受伤害--他们或因仰慕,但更多是因为不愿受歧视而成为炎黄子孙。今日中国人该感到骄傲的是,此种边缘人群对黄帝血源的攀附已成为过去。这就像是,当今日美国人已非两百年前的美国人,"五月花号英雄祖先移民史"也就少人愿谈了。以上我说的炎黄子孙历史,您可信可以不信。然而,人们经常根据历史记载的"明码"来争论历史事实,争论谁是黄帝﹑炎帝或蚩尤子孙;这些争论造成人群间的冲突,或让一些不是英雄后裔的人落入边缘。在此我强调的是,我们也可以从历史记忆角度,探索历史叙事中的"密码",体会及体谅人们为何要宣称自己或他人是黄帝﹑蚩尤﹑盘瓠子孙,或宣称自身是檀君子孙而非箕子之后(如今日朝鲜人)。我们也可以思考,为何有些人群说的历史总是始于"弟兄祖先"而非英雄,如此我们或能了解"兄弟民族"不只是强调民族团结的套语,而是有更深远的历史与人类生态意义(包括悠久顽强的男性中心主义)。资料来源:王明珂教授博客:http://blog.163.com/wang_mingke/blog/ ... 130325735200991663418446/ (本文专供网易历史博客举办的"百家博谈·历史解码"活动,不得商业性质的转载,非商业使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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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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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会,简称世博会,是由一个国家的政府主办,有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参加,以展现人类在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领域取得成就的国际性大型展示会。近现代意义的世博会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后出现的文明产物,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全球化意识的推动下出现的人类文明大集合。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资本主义的批判者自然十分关注这一事物,在他们的著作中留下了很多关于世博会的论述,特别是第一届世博会。这将是一个壮观的场面 近代的第一届世博会是1851年5月到10月在英国首都伦敦的海德公园水晶宫举办的"万国工业产品大博览会",当时的马克思正寓居于伦敦,大部分时间泡在大英博物馆从事紧张的理论研读和批判,而恩格斯则住在曼彻斯特,一边在他父亲的公司里帮忙打理生意,一边从事革命活动和理论著述,二人保持着密切的书信联系。 博览会在当时显然是一件大事,引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极大关注,他们在许多著述中屡屡提及此事,比如马克思不仅提到了这次博览会的主要负责人英国女王的丈夫阿尔伯特亲王,还提及了博览会展厅"水晶宫"的设计者约瑟夫·帕克斯顿爵士。在展会期间,他们频繁通信,而且还相约一起参观这次盛会,并用他们的笔真实记述了当时的盛况。 5月1日开幕那天,他们就从新闻报纸上了解到当天的情况,恩格斯写信告诉马克思:"从《泰晤士报》来看,伦敦现在的景象一定很可怕,因为它应该已经完全被鞑靼人、法国人、俄国人和其他野蛮人所占领。此外,还可能增添来自世界各地的暗探队,甚至还有普鲁士宪兵,至于将在6月来看大博览会和大人物的德国民主派朋友奥特堡之流,还不计算在内。这将是一个壮观的场面。" 在博览会期间,他们的许多德国朋友和一些亲戚也来英国观光,经常拜访马克思和恩格斯,使他们无法正常工作,苦不堪言。除了书信,他们在合著的《流亡中的大人物》中也有述及:"工业展览会在流亡者的生活中开辟了一个新的纪元。在整个夏季中德国的庸人们像潮水一般地涌到了伦敦;德国庸人在巨大的、喧闹的水晶宫里,以及在更加巨大得多的、各种各样的隆隆声、嘈杂声和喊叫声乱成一片的伦敦感到很不舒服;他们汗流浃背地完成了在必须参观展览会和其他值得观看的东西这方面的一天的繁重劳动之后,便到谢特奈尔的'哈瑙'饭店或到哥林盖尔的'星星'饭店里去休息,在这里那才是杯中乐融融,烟雾腾腾起,一片酒店政治的气氛。"这次展会共164天,吸引了600多万人来参观,盛况空前。英国人承认美国人得了头奖:世界经济中心正在转移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客观地记述了这次博览会的盛况,还着重分析了它的重大意义,他们主要表达了以下三点看法。 首先,这次博览会是人类文明的盛宴,大大加强了世界各民族国家和地区的交往,有力地推动了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指出:"但是从那时以来,英国已经'开化'了。1851年的博览会给英国岛国的闭塞性敲起了丧钟。英国在饮食、风俗和观念方面已经逐渐国际化了;它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我不禁希望英国的某些风俗和习惯在大陆上也像大陆上的其他习惯在英国那样得到传播。"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博览会开幕之前的1850年11月1日就在《新莱茵报》第5-6期上公开发表《国际述评(三)》,展望了这次博览会的深刻意义,他们认为"工业将会更加繁荣",任何的政治会议"都是根本不能与之相比的","这个博览会是集中力量的令人信服的证明,现代大工业以这种集中的力量到处破坏民族的藩篱,逐渐消除生产、社会关系、各个民族的民族性方面的地方性特点。"在英国成功举办首届世界博览会后,极大地刺激了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竞相举办国际性的博览会,有的国家还不止一次,并逐渐扩展到欧洲以外的地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日益加深。 其次,这次博览会是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产物,它集中展示了资本主义现代大工业的巨大成就,在凸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矛盾。这次展会共有来自法国、德国、俄国、中国、西班牙、罗马、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殖民地的约两万名商人带来了10万余件展品参展。日本学者吉田文和曾作过详细的考证。英国在博览会后出版的《各国的工业》一书详细介绍了这次展会的情况。马克思在他的《1861-1863年手稿》中对该书作了详细的摘录,并成为《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中的第一小节的直接素材。 马克思特别关注了展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瓦特的伟大天才表现在1784年4月他所取得的专利的说明书中,他没有把自己的蒸汽机说成是一种用于特殊目的的发明,而把它说成是大工业普遍应用的发动机......1851年,他的后继者,博耳顿-瓦特公司,在伦敦工业展览会上展出了远洋轮船用的最大的蒸汽机。" 马克思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蒸汽机的历史作用,认为蒸汽机被广泛应用在工业生产中,说明"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它的结果是带来了工业生产的巨大变革,直接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厂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 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显露并激化,机器日益排挤工人,阶级矛盾也趋激化。和英国当时"在博览会期间高唱了世界主义的、博爱主义的和商业上的和平赞歌"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极为敏锐地洞察了外表热闹的博览会后面所潜藏的危机,他们在合写的《国际述评(三)》中深刻指出:"正当现代资产阶级关系已经各方面遭到破坏的时候,展览会在一个不大的地方展出现代工业积累起来的全部生产力,这同时也就是展示在动荡不定的社会的深层已经创造了的和正在一天天创造的建设新社会的物质。世界资产阶级以这个博览会在现代的罗马建立起自己的百神庙,洋洋自得地把它自己创造的神仙供在这里。它这样就在实践上证明,德国思想家年年反复说的'公民的无力和不满',只不过是这些先生自己对理解现代运动的无力,自己对这种无力的不满。资产阶级庆祝它的这个伟大节日的时候,正是它的整个威严快要丧失,从而将非常明显地向它证明,它所创造的力量如何摆脱它的控制的时候。或许将来在一次博览会上,资产者不再作为这种生产力的所有者出现,而仅仅作为这种生产力的向导者出现。"6年以后,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1857年经济危机就爆发了。 最后,在这次展会上美国显示了超强实力,预示着世界经济发展重心开始发生转移,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当时的美国政府派出了5048位企业家携带500多项产品漂洋过海参加了博览会,占了参展商的近三分之一,其展品广受好评。 马克思10月13日致信恩格斯:"英国人承认,美国人在工业博览会上得了头奖,并且在各方面战胜了他们。1.古塔波胶。有新的原料和新的品种。2.武器。有左轮手枪。3.机器。有收割机、播种机和缝纫机。4.第一次广泛采用银版照像术。5.船舶方面,快艇。最后,为了表明美国人也能够供给奢侈品,他们陈列了加利福尼亚金矿的一大块金子和用纯金制成的一套餐具。"美国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独立后短短六十几年,就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这让当时号称"世界工厂"和"日不落帝国"的英国和其他欧洲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刮目相看,也使马克思敏锐地预感到世界经济的中心正在由英国向美国转移。 两年后,1853年世博会便在美国纽约举行,一批美国品牌在这届世博会上露面并快速形成国际化影响,比如,世界上第一部电梯就是在这次展会上崭露头角并被人们所接受,随着带有电梯的摩天大楼的拔地而起,人类城市空间的历史被大大改写了。1876年为纪念建国100周年,美国又举办了费城世博会,其规模远远超过了1851年伦敦博览会,也显示了美国的经济实力正逐渐超越英国而日益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谋求政治上的特权,由此便拉开了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持续不断地瓜分殖民地的战争,并最终酿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1851年伦敦博览会虽然是第一次国际性的博览会,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察是相当细致入微的,也是无比深邃的,他们从具体的展品能够预见未来的历史,可谓慧眼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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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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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西方、创造汉字新名词方面,近代的中日双方曾有过双向交流。大体说来,明治初期及以前,日本受中国方面的汉译西书词汇影响较多,而甲午以后尤其是20世纪初年,则是日本"和制"汉字新名词大量涌入中国、并深深影响了中国政治和学术文化发展的时期。在清末民初引入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戊戌前后作为规模引进的起点期值得特别重视,而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则属于那个时期除古城贞吉等日人之外最值得关注的先驱人物。本文旨在对康有为戊戌时期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的政治文化实践活动,以及此后他对相关问题的民族主义反思与批评,作一初步探讨。 一、日本新名词引入、传播的动力和途径甲午中日战争日本打败中国,致使中国士人发奋向这一学习西方获得成功的国家取经,以寻求变法富强的"速成"之路。此种社会心态,乃是戊戌前后康有为等维新思想家和张之洞等后期洋务派官僚提倡向日本派遣留学生、大量翻译"东文"、主张国家全面改革的直接动力。日本汉字新名词的有规模引入,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生的。戊戌时期,日本汉字新名词进入中国并得到一定传播,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首先,是来到中国的日本学者特别是日本汉学家通过中文报刊亲自传播。甲午战争之后,一些日本早期汉学家出于影响中国变革的政治或文化目的,曾活跃于中国的一些重要报刊上,这对日本汉字新名词在华传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现象,目前在中日学界还只有几个学者开始注意,并进行了初步探讨。戊戌时期影响最大的中文报刊,莫过于梁启超、汪康年、黄遵宪等创办的《时务报》,其中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最为有力的,又莫过于日本汉学家古城贞吉主持的"东文报译"栏[1]。当时,在中国得到较多传播的日本新名词,大多都出现在类似的栏目里。《昌言报》有"东文译编"栏,主持人也是古城贞吉。《译书公会报》有"东文汇译"栏,主持人为另一日本汉学家安藤虎雄。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罗振玉主编的《农学报》,其中的内容也主要译自日文,最初的重要译者有日人藤田丰八、古城贞吉等。1898年6月,日本人山根虎之助还直接在上海创办了中文《亚东时报》,主要内容也是来自日本报刊。1896年复刊于武汉的《汉报》,其主笔也曾为通汉语的日本人冈幸七郎。当然,这些日本汉学家和来华人士,许多又是中国人主动请来的,如古城贞吉,就是汪康年等特意从日本请来,负责《时务报》的"东文报译"栏的。当时,这些日本人不仅在著名的中文报刊上大量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有的还以中文翻译出版了一些有一定影响的著作,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不少日本汉字新名词,如1893年藤田丰八翻译出版过《蜜蜂饲养法》一书,1898年古城贞吉翻译的《中国工艺商业考》一书等,就是例子。可以肯定地说,戊戌时期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以古城贞吉为代表的日本人默默发挥着重要影响,贡献很大。这是戊戌时期日本汉字新名词在华传播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为什么在戊戌时期,日本汉学家会活跃在中国的报刊上,并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扮演一个特殊的角色呢?除了前文提到的背景和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时的中国完全缺乏日语人才,只好直接引进像古城贞吉这样的汉学家来帮忙救急。由于日本汉学家毕竟不像严复等人那样,在翻译日文过程中严格地遵循古文遣词造句的规矩,而报刊出版的短周期,也容不得他们像严译那样"一名之立、旬月踯躅"。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中国既找不到现成的对译词,而对他们来说,那些新汉字造词在日本国内的含义和用法又早已习惯,再加上他们内心深处先行一步的文化优越感,这种种因素就促成了他们在汉译日文的过程中,直接地照搬了不少现成的日本汉字新词[2]。事实上,由于上述原因,戊戌时期梁启超等《时务报》主笔人即便不愿意"东文报译"栏里日本新名词的大量"涌现",也无可如何,何况他们当时对使用这些新名词不仅不讨厌,还往往乐于尝试呢?其次,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等不懂或略懂日语的著名维新人士,为了给维新变法活动制造舆论、提供新知识和新思想,在日本友人的帮助和有关翻译的影响下,通过阅读日本汉文新书,介绍日文书籍,或从日文资料中撮集、摘录并编撰有关西学知识和日本变法维新的历史,尝试着传播或懵懂地使用了一些日本汉字新名词,以为变法服务。此前已经译成中文出版的一些译著,或游历、考察日本的笔记之类书,它们对于有些日本汉字新名词的使用,戊戌时期也仍然得到继续传播,如黄遵宪1879年出版的《日本杂事诗》,姚文栋1884年编译出版的《日本地理兵要》,顾厚焜1888年完成的《日本新政考》,傅云龙1889年出版的《游历日本图经》等。这是当时引入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的第二条途径。戊戌时期,康有为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与这些先期著作的影响也不无关系[3]。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人甲午战争以前完成的相关著作,有些实际上也是戊戌前后才正式刊刻、公开发行并产生较大政治文化影响的。以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为例,该书1887年就已完成并在1890年于广州付刻,但当时却并未刻成,其正式刊刻问世已是甲午战败后的1895年秋冬。1897年至1898年它至少再版4次。这也是该书出版最多的时期[4]。戊戌以前,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虽然已有几个中国人作过一些工作,但总的说来社会影响并不大[5]。再次,同样出于为变法维新制造舆论的目的,戊戌时期还有部分在日的华侨维新派人士通过创办《东亚报》,向国内发行,输入和传播了部分新名词。这是当时日本汉字新名词在华传播的第三条途径。《东亚报》创办于1898年6月(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在日本神户出版,属于旬刊。总理为新会简敬可,撰述为番禺韩昙首、南海康同文、番禺韩文举等。这是目前语言学界研究近代日本新名词在华传播时,至今尚被忽略的刊物。它在当时中国各地的大城市多有销售,可以说是戊戌维新高潮时期日本新名词引入中国值得注意的途径。比如,其中对"合群"思潮发挥作用的社会学系列名词的系统翻译,该刊就是最为早期的(见韩昙云译并连载于《东亚报》的日本涩江保之《社会学新义》),以往学界在谈到社会学名词的引入时,通常只从严复和章太炎的有关译著说起,其实未见妥当。其他如"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等领域的新名词,该刊中也有不少使用和传播。再比如倍受关注的"电话"一词,意大利学者马西尼的研究认为19世纪的中文文献里尚没有发现[6],实际上《东亚报》中已有较多使用。其他如"领海"、"领土"、"时间"、"空间"、"抽象"、"具体"等从日本传来的现代政治文化名词和学术概念的使用,在该刊中也都是最为早期的,由此可见《东亚报》在早期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的重要性之一斑。百日维新失败后,康、梁等流亡日本,梁启超等创办于1898年底的《清议报》,开始更加自觉地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这显然继承的是《时务报》"东文报译"栏的事业。但若就其在日本办刊、向国内传播的途径而言,它则又是《东亚报》的继续。 二、从《日本书目志》到《日本变政考》--康有为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的文本考察 戊戌时期康有为得知、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是他长期关注西方"政学"和日本变法史的结果。当时,他并不懂日文,其了解日本新名词,主要是通过搜集日本书目,由略通日文的女儿帮助翻译,同时透过日文中所含的大量汉字,连蒙带猜而来。《康南海自编年谱》1896年条下曾写道:"自丙午(1886)编日本政变记,披罗事迹,至今十年"。虽然,康氏自述经历的话通常都需要打些折扣,但一般认为他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已开始对日本的政治变革发生兴趣,则大体属实。[7]这在当时的中国,已属难能可贵的先觉之士。康有为产生组织人翻译日文书的念头,时间也较早。用他自己在《日本书目志》自序中的话来说,即"欲结会以译日本书久矣,而力薄不能成也"。他曾感慨和惋惜这一想法和计划在甲午以前未能实现,否则"岂有割台之事乎?"[8]不过康有为公开呼吁成立专门机构大力翻译日文书并亲自实践,特别是集中编译、消化和思考有关日本变法的事情,还是戊戌时期之事[9]。其《日本变政考序》中写道:"恨旧日言日本事者,不详其次第变革之理,无以窥其先后更化之宜。乙未和议成,大搜日本群书,臣女同薇,粗通东文,译而集成。阅之三年,乃得见日本变法曲折次第"。[10]这当是较为可信的。从目前所能掌握的康氏著作来看,康有为最早摘录日本文献并接触和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大约是他在为编辑日本西书目录所作"笔记"之时。这些笔记一共46篇,涉及到"改良"、"影画"、"教育学"、"统计表"、"磷酸"、"农业化学"、"农业保险"、"农业肥料"、"初等农学"、"高等学校"等许多日本新名词。《万木草堂遗稿》油印本卷六曾加以收录,编署"皆戊戌前作"。《康有为全集》的编者根据康氏《日本书目志自序》和《进呈<日本变政考>序》中关于欲结会开局"以译日书"等语,将其"姑系于"1888年前后[11],似仍根据不足,恐估时过早。从其较为丰富的内容、所使用的名词并与《日本书目志》中相应部分对照来看,这些"笔记"似专为书目志中的"按语"所写,不过"另有所用"而已,故与"按语"有所出入。窃以为这些笔记的完成时间当系于1895年前后为宜。戊戌时期,康有为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上奏折和著文使用传播;二是通过编译新学目录工具书加以传播,三是通过进呈专书供皇帝御览。其中又以头两种方式为主,特别是他的一些奏折和文章影响较大,其中所使用的数十个新名词,像"宪法"、"进步"、"改良"、"预算"、"方针"、"市场"、"巡捕"、"议员"、"民主"、"文明"、"殖民"、"抵制"、"帝国"、"取决"、"常备兵"、"地质学"、"调查表"等,在当时的社会上曾得到较为广泛的流传和认同;代表后两种方式的康氏作品,分别为1897年编峻、1898年初正式出版并多次重印的《日本书目志》和1898年夏秋进呈的《日本变政考》与《波兰分灭记》等,它们之中所包含的日本新名词数量很大,而绝大部分却流播有限。戊戌时期,康有为传播和使用日本新名词的第一种方式,与梁启超等同时代的维新人士相比,特色并不明显;而后两种方式反而更能体现他的独特之处,也更能反映当时中国人懵懂应急地接受或挪用日本新名词的时代文化特征。《日本书目志》全书共15卷,共收图书7725种,康有为加按语109条[12]。作为有史以来中国人所编的第一部日本书籍目录(其中又以近代书目为主),它是戊戌时期传播日本西学新知和汉字新名词的一大特别媒介。该书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有以下特点:其一是数量大,据笔者初步统计,大约有300多个(在日本不尽为新名词);其二是分布范围广,涉及内容杂;其三是学科名词多,并且按学科分类集中汇聚,往往反复出现;其四是编者康有为真正准确和完全理解该书中新名词内涵的恐怕有限,这些新名词十分之九都是以书名组成部分的形式存在,"按语"部分有过使用的只有十分之一,如"哲学"、"心理学"、"物理学"、"卫生学"、 "小说学"、"方技学"、"民权"、"商法"、"民法"、"演说"、"体操"、"改良"、"进化"、"美术"、"普通"、"问题"、"革命"、"初等(中等、高等)学校"、"单级"、"师范教育"、"教室"、"教员"、"实验"等,而且"按语"使用过的这些词康氏本人也未必都弄懂了其含义,往往只是部分反映或传达了其意义,许多时候是照搬,并经常望文生义、甚至主观强解。有学者强调,《日本书目志》中不少汉字新名词如"科学"、"美学"等对康有为来说"充其量只是一种符号,而不是'词'"[13]。这种提醒无疑有其必要。笔者理解这种强调的意义。不过在我看来,如果夸大范围,断然认为凡是只出现在书名中的名词对康有为来说都不是"词",却难免走向绝对。不了解某词的含义也并不等于就一定不能将它们视为词或新名词。"词"也不过是一种符号而已。作为一种符号的词对康有为来说只有了解、不了解或部分了解其内涵的区别。即便不能说康有为是有意"使用"了这些词,但也无法否认他是不自觉地、无意识地对它们加以了传播。在评价《日本书目志》对传播日本新名词的贡献的时候,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一则须将其与同时期康有为自己通过别的途径对日本新名词的使用联系起来,一则须将其与《时务报》等同时代其他媒体已经传播和流通的那些日本新名词联系起来。此外,还需重视其目录书自身的特点,如新名词概念在这里类聚、反复出现、强化刺激读者的感官与认知等。只有通过这种联系互动的综合把握,才能较为准确地了解《日本书目志》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的思想文化意义。以学科名词中的"哲学"一词为例。戊戌以前,这个日本学者西周创制的汉字新名词已经零星地传到中国,但一般只是在介绍有关日本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时才被提到,而且往往并不同时连带出现超出"哲学"两字以外的内容信息。康有为无疑是戊戌时期自觉传播"哲学"词汇和概念的先驱者之一。沈国威曾根据《日本书目志》中有关哲学书目的康氏按语,指出"康有为似乎把西方的哲学理解成了'贤哲之学',按语与哲学的学科内容毫无关系"[14]。但如果联系康有为在其他地方的有关述说,我们看到的情况可能就会有所不同。的确,在有关哲学书目的"按语"里,康有为并未直接使用"哲学"一词,但他在此书其它按语部分却有使用,《日本变政考》一书中也使用过该词。在这些使用中,我们发现他对哲学的学科特点其实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揭示。比如,在《日本书目志》的"自序"里,康有为就表明哲学是与生物、心理、伦理、化学、光学、农学、商学等学术并立的"专学"即专门之学,而不是一般泛泛而言的"贤哲之学";在该书的第一个按语即关于普通生理学的按语中,他又写道:"生理之学------由受形之器推其天命之精,盖为物理学之源,心灵学之本,由此以入于哲学,则四通六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矣"[15]。可见哲学在他那里,乃是建立于其他专门之学基础上的一门比较高深的学问。《日本书目志》的"理学门"收录哲学书22种,书名中带"哲学"一词者就有16种。另外,"小说门"另收有《色情哲学》,"政治门"里的"经济学类"收有《麻氏经济哲学》,"图史门"收有《历史哲学》,"文字语言门"收有《言语哲学》;"教育门"收有《教育哲学史》,"宗教门"则有《宗教哲学》和《基督教及哲学》等。如果我们将作为专门之学的"哲学"与作为更高层次的各门学科"哲学"的观念结合起来,再去反观康有为关于哲学部分的"按语",便会感到他实际上已初步表明了哲学是一种哲人擅长的玄妙、高深且博大之学的意思,虽仍然很懵懂,但却无疑能给读者留下关于"哲学"初步模糊的印象。这在当时的中国,已确属难得可贵了。"美术"一词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康有为之前,李筱圃在1880年所写的《日本游记》里,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均偶尔使用过"美术会"一词。傅云龙在《游历日本图经》中使用过"美术"和"美术品"两词;日人古城贞吉在1897年也几次使用过"美术"一词[16]。但总的说来还是并不多见。康有为属于最早真正自觉且较多使用日制"美术"一词的中国人。他的《日本书目志》卷十三里,曾专列"美术"一门,收录各种艺术类书籍633种,其中带有"美术"一词的书就有《美术应用》等12种。在有关"按语"里,他又正式地使用了"美术"一词,强调在日本,"其士女裙屐翩翩,歌舞谣咏,冶游美术,皆过南洋诸岛,有由也";还认定:"美术关于文学,盖水地致然也"。[17]即认为美术的发达往往与该地区山水优美有关。在《日本变政考》中,他也多次使用过"美术"一词,并提到日本"美术改良"之事。实际上,就笔者所知,戊戌时期的舆论骄子梁启超对"哲学"和"美术"两词的最早正式使用,就出现在《读<日本书目志>书后》一文[18]之中。由此也可见《日本书目志》在传播日本新名词方面的影响之一斑。与《日本书目志》里绝大多数日本新名词都出现在书名中不同,在《日本变政考》一书里,康有为对日本新名词的使用基本上都是出现在行文之中的。可以说,这部《日本变政考》同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一起,堪称戊戌时期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数量最多也最为集中的两部大著。就开风气和实际影响而言,《日本国志》的贡献当然为《日本变政考》所无法比拟。后者对许多日本新名词的使用,实际上还直接受到《日本国志》的影响。但在使用的新名词数量和密度上,《日本变政考》却要大大超过《日本国志》,前者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约300多个,而《日本国志》则只有200余个。《日本变政考》的资料来源除了《日本国志》外,还有日本人的著作《明治政史》等[19],在部头上也要大大小于《日本国志》,因而使用日本新名词的密集度自然也就高得多。《日本变政考》一书主要是康有为在女儿康同薇等的帮助下完成。他自己曾在呈本中特意注明:"原本所译日文太奥,顷加润色,令文从字顺,并附表注,以便阅看",[20]可见他为了方便皇上理解,肯定还删改过不少新名词。不过尽管如此,该书所使用的日本汉字新名词数量仍很大、范围也广,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学术、教育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其中政治法律方面的新名词最多,鲜明地体现了其为变法维新直接服务的政治文化意图与功能。这些政法名词包括立法院、检察院、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弹劾权、三权鼎立、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立宪(政体),代议制、投票选举、匿名投票、(半)改选、公选、(被)选举人、当选(人)、(被)选举权、人权、(自由)民权、国权、法权、公权、债权、物权、所有权、使用权、版权、治外法权、权限、议案、法案、草案、修正案、议事日程、议席、列席、缺席、首席、(预)表决、决议、处分、(行政)机关、裁判所、取缔(所)、民政(局)、缔约国、国际、殖(植)民(地)、帝国、议员、(副)议长、(副)总长、(副)总裁、(副)总监、检查长、院长、部长、局长、馆长、课长、书记(官)、长官、次官、常务、委任状、任期、法官、警官、警察(署)、警视厅、警备、政党、党员、代言人、公证人、机务、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动产、不动产、高等法院、预审、公诉、公判、陪审员、引退、解放、运动、冲突、顾问(官)等。经济方面的新名词包括:公债、民债、国债、预算(表)、决算(表)、营业税、地方税、所得税、准备金、市场、会社、证券、商品、商标、制造品、人力车等。军事方面的新名词包括:大将、中将、少将、大佐、少尉、军人、军属(不同于现代汉语义)、军医、教导团、师团、旅团、联队、士官学校、军法、炮兵、工兵、步兵、宪兵、辎重兵、国民兵、常备兵、后备兵、通牒、现役,等。学术、教育和社会文化等其他方面的新名词包括:物理学、生物学、地质学、哲学、政治学、大(中、小)学区,中等(高等)学校、师范、学位、证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博士,(法、理、文、医)学士、国立、官立、公立、私立、留学(生)、体操(场),教员、职员、社员、通信员、社会、联合体、俱乐部、改良、目的、扩张、普通、取消、命令、文学艺术、美术,宗教、文明、民族、(自由)主义、理论、问题、发言、义务、进步、程度、报告、特别、特权、困难、团结、演说、邮便(局)、卫生(局)、退场、番号、流行病、取决、表决、国道、检视、公园、出版、发行、运动会、会场、发起人、代理人、首创人、依赖、附属、直接、间接、恳亲会、政治家、政治界、流行病等。限于篇幅,这里只是列举了该书使用过的一些较为重要的日本新名词。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从日本引入的新名词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日本人自己独立创制的那些新名词外,有的是中国古代本有,但意义发生了较大变化或一定变化的;有的是传教士或来华西人曾经翻译使用,但当时没有流传开来,传到日本后再回归中国才终于固定和流行起来的;还有的是在新旧、中日名词基础上重新组合、很难简单归类的复合名词等等[21]。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还很是不足,存在不少争议(笔者前文所列日本新名词,有的也未必能得同行完全认可),这也是笔者尚难以较为精确统计这一时期引入和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之数量的原因。如果将《日本书目志》中出现的众多学科名词以及其他名词也一并纳入视野,剔除两者的重复部分,再结合其在奏折等其他文字中所使用的,那么戊戌时期康有为有意或无意传播的日本汉字新名词,总数已接近400个[22]。这在当时的中国,无疑首屈一指。即便不算《日本书目志》中那些书名里出现的词汇,康有为也仍然算得上是当时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最多的人物。 三、"改良"与"社会":康氏新名词实践的意义和特点戊戌时期,康有为等维新人士通过较多使用和传播新名词,特别是近代化的政治思想、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哲学等方面的新名词和新概念,倡导了新的政治文化观念,对当时中国人的思想启蒙发挥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比如,他热情而正面地运用和传播"改良"、"进步"、"进化"等新名词与新概念,就从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多角度突出地彰显和宣传了改革、变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力传播了进化论取向的价值观。维新变法前夕,康有为对日本传来的"改良"一词已情有独衷,这颇能反映他作为维新派首领的政治性格,体现他引领和代表着戊戌时代的思想文化特色。在康有为之前,笔者只发现古城贞吉等日人在1897年的《时务报》和《农学报》中曾对该词有过个别使用。与他同道的其他维新派人士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前,则罕见使用。康有为无疑是当时最先、最多和最爱使用"改良"一词的中国人,他对该词的热情"拥抱",是在编辑《日本书目志》过程中发生的。《日本书目志》里曾录列带有"改良"一词的书名十余种,如《马匹改良说》、《实地改良蚕事新说》、《新撰米作改良法》、《地租改良策》、《演剧改良论私考》、《社会改良及耶稣教之关系》等等。在"稻作书"部分的按语中康有为强调:"日本稻作皆改良之书,尤精也"。[23]在农业门"土壤类"的按语中,他写道:"吾读日本所译《土壤篇》,何其暗与《管子》合也。泰西合数十国探求之,益精详矣。又加以改良之书,则吾《周礼》骍刚用牛、赤绨用羊之法也。因天之功,补以人力,夫愚者全乎天,智者全乎人,圣者兼天人而用之,以裁成辅相焉,改良是也"。[24]他感慨中国这个蚕桑业的发祥地,由于"四千年学不加进",当时养蚕业已大大落后于日本和法国。原因是后者"有改良之论,有进化之方,有验瘟之器,有贮粒之法,有微粒子病鉴定之法,有微粒子病识验之报,其术极细以精矣"[25]等,可见在他那里,"改良"的努力实与"进化"是紧密联系的。他甚至意味深长地宣称:"凡人治之道,靡有舍改良者也"。[26]这就将"改良"上升到社会哲学和政治文化的高度,来加以强调。由此出发,康有为还最早提到了"通史改良"的问题。这一问题以往学界通常都是在章太炎和梁启超20世纪初年的有关论说中加以讨论的,其实康有为早在戊戌时期已经发出先声,他从注重演剧与移风易俗之关系,乐亡与礼坏历史关联的角度提醒国人:"日人尚未能及此意也,然能为通史改良考之矣。"[27]这样,康有为就从将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相联系的角度,彰显了"改良"的意义以及作为世界主体的人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它与严复在《天演论》中强调"与天争胜"的进化观是基本一致的。中国古文中并无"改良"一词[28],缺乏那种表现改为"良"即朝好的方面或方向变革的双音节词汇,甚至"改"与"良"的二字组合,也不符合"改"字的传统构词习惯。所以1903年湖北巡抚端方戒谕科举士子不准入卷之词中,即以"改良"一词居其首[29];五四前期,以保守著称的文化怪杰辜鸿铭,仍在讥嘲"改良"二字之不通[30]。实际上,康有为对日本"改良"一词热心引进、情有独衷和频繁使用绝非偶然,该词恰好便利地满足了其渴望和呼吁变法的"关键词"之简约要求,因而也就径直成为他心目中连接传统变易观与进化论、沟通进化论与变法运动的语词阶梯和观念桥梁。毫无疑问,"改良"一词乃是戊戌维新时期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关键词。1898年1月,康有为在著名的《上清帝第五书》中,已开始使用"改良"一词来呼吁光绪帝变法,所谓"察阅万国得失,以求进步改良"是也;在进呈《日本变政考》的奏折中,他又强调泰西治国"刮垢除弊,更新改良,历千万变化而成今法"的历程,同时赞美日本变法"日异月殊,经百十之阻挠,过千万之丛弊,刮垢除旧,改良进步"[31]的精神。在《日本变政考》一书中,他更是异乎寻常地连续使用"改良"一词来揄扬日本维新效法西方、不断扩展的改革追求,抒发自己渴望全面变法的强烈愿望:"当是时,不独君之以治国改良为主,乃至人民官庶,爱西国之风,上下一心。至于------演剧改良会,讲谈歌舞之矫风,下迄书画改良、言文改良、小说改良,音乐改良、唱歌改良、美术改良、衣食宫室改良------甚至有民种改良论,换大和民族为高加索民族者。"[32]像这样一段文字中连续反复使用"改良"一词的现象,不仅在戊戌时期难得一睹,即使在20世纪最初几年的中国也是不多见的。笔者因此认为,如果不在后来与"革命派"相对的"改良主义"意义上来使用"改良"一词,而是在其原初意义上来使用,那么称戊戌时期的康有为等为"改良派",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与此同时,康有为对"进步"、"进化"等名词概念的使用和传播[33],也有类似的政治和社会文化效应。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值得一提的还有"版权"一词的戊戌运用史,它同样可以反映康有为作为维新思想家积极传播近代化理念的启蒙先驱形象。《日本变政考》一书中传播现代"版权"一词及其概念,主要集中在介绍日本《出版条例》部分,其中一共使用了25个"版权"(或"板权")名词,内容丰富,对版权的内涵与意义讲得清楚明白[34]。稍前,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也谈到这一问题,并率先使用了"版权"一词和概念,不过只是一带而过而已。遗憾的是,新近研究中国近代版权思想和实践的历史著作,在谈到"版权"一词时,或认定蔡元培1902年率先使用于《日人盟我版权》一文,或认定1899年12月《清议报》上刊载的日文译编《论布版权制度于支那》一文最早使用[35],而对于此前康有为、黄遵宪的有关思想言论均未予注意,这是应该加以补充和纠正的。戊戌时期,康有为对许多日本汉字新名词的含义懵懵懂懂,其所"运用"也往往跌跌撞撞,难以摆脱汉语传统用法和习惯理解的制约,因此矛盾之处所在多有。这与他当时完全不懂日语有着直接关系。在这方面,他对"社会"和"经济"等词的使用颇有代表性。下面仅以"社会"一词为例加以说明。总体说来,康有为戊戌时期主要在结社组会的社团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这种用法的"社会"一词在传统中国虽也存在却并不常用,常用的是"会"与"社"这种单音节词汇。那种指称人类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和彼此关系之总体的现代"社会"概念和新名词,在1897年以前的《时务报》中已经得到过准确传播[36]。应当说康有为对"社会"一词的热心取用,如同黄遵宪在《日本国志》所用的"社会"一词一样,正是受到来自日本的现代"社会"概念直接碰撞和影响的结果,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他们从自己的理解出发,去"运用"日本汉字新名词"社会"的结果,故其彼此含义仍存在着明显差别。在《日本书目志》"社会学"书目下,康有为写道:"大地上,一大会而已。会大群,谓之国;会小群,谓之公司,谓之社会。社会之学,统合大小群而发其耏合之条理,故无大群小群,善合其会则强,不善合其会则弱。泰西之自强,非其国能为之也,皆其社会为之也"。[37]这里,康氏强调小群与大群之间的联系合构意义与功能,其阐释和运用毋宁说已经具备了一点超越一般传统结社意义的新内涵。这也是当时强调"合群益智救国"功能之"群学"流行的一个可资的思想来源和"学会"风气蔚然兴起的直接根据。 戊戌维新时期体现这种新合群意义的"社会"一词最为引人注目的使用,正是康有为在1898年1月那份著名的"上清帝第六书"中完成的。这份统筹变法全局的奏折提出了设立十二专局的主张,其中的第十一局就名为"社会局"[38]。"社会局"一词的空前亮相,究竟曾给当时举国士子带来何种印象、观感与想象,如今已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的是,后来当完全现代意义的"社会"一词广泛流行开来之后,康有为本人却因讨厌该词而在《戊戌奏稿》中特将"社会局"改成了"游会局"。顺便提醒一句,研究戊戌时期康有为对日本汉字新名词的使用,千万不能随意引用《戊戌奏稿》中的文字,该"奏稿"大半属十年后康氏本人改窜过的奏折,其中更多地采用了20世纪初广泛流行开来的不少新名词。不少学者引用《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和《请开学校折》中的"科学"用例,来作康有为率先创用"科学"一词的证据,便属以讹传讹,恰是上了他改窜"奏稿"之当。要想知道康有为当年因不懂"社会"一词在日语中作为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宏观之义,是如何懵懵懂懂、不懂装懂地编译日文,以进呈光绪皇帝、"启沃圣听"的,我们不妨看一看下面这段文字中他对"社会"一词的使用:"举国社会,变习靡然,千载旧风,一时尽革------宫廷内服西欧衣服,行西欧礼式,国家以之为基础,社会以之为仰望也如此。-----当此时,政治社会之风愈益激动。少年热血之士,老成智识之辈,及四方有志者,皆感奋兴起。-----有志诸士于天主寺开壮士恳亲会,至者九千人。井上敬次郎述开会之意曰:'凡事物之改良,唯视乎社会之进步。吾等士人,从古皆为天下之事,建国家之业,各国皆以社会建立。----行政之事,与社会之进步相并而行,维新之后,封建之制度一变。凡人民生活之状态,诸般之作业,皆就更新之途辙,駸駸于进路之中'。"(《日本变政考》)[39]如果说在上述这段文字中,康有为使用"社会"一词尽管强其就我和令人费解、但还可以勉强在"结社"或"社团"的意义上跌跌撞撞地通过的话(其翻译内容不准乃至荒谬姑且不论),那么下面的一段文字则不能:"(波兰)国分二族:一曰豪族,一曰民族。是等豪族,位于社会之上,自以其祖宗有功于国,以仕宦世家,而不知学,掌握生杀予夺之权,视民族不啻犬马"。(《波兰分灭记》)[40]这里康有为从日语照搬来的"社会"一词,显然只能在完全现代的意义上理解时,语句才能通顺。因此,我们恐怕已不能绝对说,现代意义的"社会"一词根本没有在戊戌时期康有为的行文中出现过,尽管他当时并未太弄懂其真实含义[41]。这种情况,也只有在那一特定时期日文译编成汉文的过程中才有可能发生。近现代意义的"社会"一词和概念之出现与实践,是清末民初政治文化领域里值得重视的"事件",而康有为与该"事件"的源头有关。他对"社会"一词的早期使用蕴涵着部分超越传统的意义,其影响可能更是出乎其意料之外,而后来特别是民初时,他却顽固拒绝在完整的现代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下文还要谈到)。这一前后变化,不仅生动地反映了他个人与日本新名词关系的典型面相,也有助于激发今人从一个特定角度,对那个时代日本新名词流播中国的复杂蕴涵进行深入反思。 四、 新名词传播之反响与1904年康氏的反戈一击在近代中国,各类新名词早有传播,但真正引起社会关注,并开始被视为问题,整体上说实起于戊戌时期。这是因为此期报刊上开始广泛登载慷慨激昂、议论风发的新式政论文字,初步显示出新名词对中国人写文章的影响。这些新式文字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较多人文社会科学新名词特别是政法新名词开始运用于其中;二是不少自然科学新名词被用来说明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前者自然以日本汉字新名词开始传播为明显特征,后者虽包涵日本新名词在内,但却以鸦片战争以来传教士和中国人合作翻译、尤其是以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翻译的西方自然科学书籍中的新名词为主要表象。不过,从现存常见的一些材料来看,戊戌时期,那些对新名词入文现象持批评和厌恶态度的人士,似乎并未特别在意那些从日本引入的人文社会科学及政法名词,或至少没有太在意这些词的"东瀛"身份。他们倒是对一些自然科学术语的所谓"滥用"之风更为敏感。这从王先谦和叶德辉等保守人士的有关言论中,可以概知。如王先谦就批评指出:"自时务馆开,遂至文不成体,如脑筋、起点、压、爱、热、涨、抵、阻诸力,及支那、黄种、四万万人等字,纷纶满纸,尘起污人"。[42]叶德辉则将这些"触目鳞比"的新名词归为"异学之皮词,西文之俚语",强调由于它们的泛滥,"而东南数省之文风日趋于诡僻,不得谓之词章"[43]。王、叶等人共同拟定的《湘省学约》除抨击上述新名词之外,还提到了"摄力"、"吸力"、"震旦"、"成线"、"血轮"、"以太"、"白种"等其他名词,谴责《湘报》的作者对这些新名词"摇笔即来"、"或者好为一切幽渺怪僻之言,阅不终篇,令人气逆", 断定这类人"言既不轨,心必不正",必须严防惩处[44]。由此也可见,其政治态度与语言文化取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类似的批判论调不仅出现在湖南一省,上海最著名的大报《申报》也有同样的批评。如1898年该报上曾登载一篇《变法当先防流弊论》的文章,就指责学无根柢的新进少年"著书立说,动称起点与某处,或称设法保全黄种。夫起点系泰西化学家言,犹发源也。发源二字,沿用已久,人所共知,何必以起点譬之。黄种指亚细亚洲,我以亚细亚书之,安患人之迟疑不解,而必于白种黑种紫铜色种之外,以黄种自居?!"该文还分析指出:"此种语言,只见于近三五年著述内,从前固无是也"。[45]应当承认,仅就现象而论,当时政治思想保守的人士对维新派好用上述名词的揭示还是相当准确的。不惟梁启超、严复、谭嗣同和唐才常等人如此[46],康有为的表现也相当突出。比如,在1895年的《公车上书》中,"四万万人"的说法就屡见不鲜(实际上,1891年他的《答朱蓉生书》里就有使用);在《京师保国会第一次集会演说》中,不仅"四万万人"一词随处可见,"热力"、"涨力"、"吸力"等词也是联翩出现、彰人耳目。不过,在这些被指斥的"新名词"中,"起点"、"压力"、"阻力"、"热力"等词在日制汉字新名词中虽也存在,但康有为等人的使用却并非直接来自日本的影响,而是他们大量阅读江南制造局所译科技西书的结果。这一点,只要翻阅一下19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康有为和其他人的著述,便不难得知[47]。可以说,对传教士翻译西书中的新名词之较多使用,从一个方面实反映了戊戌以前康有为对新名词入文的积极态度。相对于诸多由"力"组成的新名词来说,"支那"、"黄种"、"白种"等涉及到近代民族或种族意识的名词,乃至"起点"一词的活跃倒的确与日本用法有关,特别是以"支那"自称国名现象的流行,诚属日本直接影响的结果,尽管当时对于一般中国士人来说,懂得该词为印度人称呼中国已经算不上什么高深知识[48]。叶德辉就曾讥嘲那些"笔舌掉罄,自称支那"者为"东施效颦",结果是"非文非质、不中不西",必遭"邻女窃笑"。[49]王先谦和叶德辉等当时的政治文化保守派人士之批评内涵表明,戊戌时期日本新名词传播的影响是不能夸大的。当时,日本新名词尚较多地出现在那些译文和编译文之中,一般士子们精心结构文章时,对于日本新名词的使用其实仍然很有限。这或许可以作为上述批评不明确提及日本新名词的原因之一种解释。实际上,日本新名词在中国广泛流播,被普遍应用于著书作文,致使中国文体文风发生重要变化,还是戊戌以后特别是1902年之后的事情。1904年,痛恨士子滥用日本新名词的陕西布政使樊增祥,在追溯这一现象的发端时,曾痛切指出:"中国文字自有申报馆而俗不可医,然犹不至于鹦鹉改言从靺鞨,猕猴换舞学高骊也。迨戊戌以后,此等丑怪字眼始络绎堆积于报章之上,无知之物承窍乞余,相沿相袭。"[50]此当为亲历者之可靠证言。在戊戌以后日本新名词传播方面,旅日学者和留日学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影响最大者莫若梁启超,尤其是他所创办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当时受日本名词影响的文体被称之为"新民体",可以反映后者作用之一斑。不过虽然如此,今人对戊戌时期日本新名词在华传播的那段特殊历史却也不该忽略。如果没有那段早期语言实践的综合积累,梁启超1898年底到日本创办《清议报》之后,便立马能在上面大批使用、逐渐自由挥洒日本新名词,实在是很难想象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人们将"戊戌"作为转折年代本身,已经暗涵了这一时期对后来变化因素的积聚酝酿意义[51]。正因为日本汉字新名词流行于戊戌以后,特别是1902年之后,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直接抨击这一语言文化现象、或禁止使用某些日本名词的早期史料多发生在1903-1905年之间,也就毫不足怪:比如1903年,端方下令湖北科考试卷不准用"改良"、"起点"、"反影"、"特色"之类新名词[52];比如1903年底和1904年初,张之洞主持制订《学务纲要》,对"社会"、"团体"、"机关"、"组织"、"影响"、"代表"、"困难"、"冲突"和"观念"等16个日本名词加以批判,明定"戒袭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再比如1905年国粹派人士主办的《国粹杂志》创刊,其"略例"公开声明:撰述文体"纯用国文风格,务求渊懿精实,一洗今日东瀛文体粗浅之恶习",等等,不一而足。有学者因此认为,这一时期,朝野上下已一致形成了一种贬斥和抵制"东瀛文体"的风气[53],笔者深以为然。不过,若仅就"在野"一方对"东瀛文体"的贬斥和抵制而言,目前的有关研究还主要只谈到了革命派的一翼国粹派之言行,对于当时正流亡海外的保皇派的相关思想活动却较为忽视。实则保皇派首领康有为,此时也发表了值得注意的意见,并且采取了与其戊戌时对待日本新名词截然不同的否定取向与保守姿态。康有为正式批评国人滥用日本新名词的现象,始于1904年他在英国参观游览期间,更准确地说,可能肇因于他与剑桥大学大汉学家翟理思关于宗教问题的谈话。康氏最初对日本新名词的贬责,主要也是从"宗教"一词和概念发难,针对的乃是孔子不被承认为"教主"、儒教不被认可为"宗教"的观点。也就是说,其首要出发点仍然是政治文化观念的考虑。不认为孔教为宗教的观点不仅西人有言,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在1902年的《保教非所以尊孔论》中,也有明确阐发。但在康看来,"夫今之敢倡是说者,不过以日本书盛行,日读而迷之。日人以神道为宗教,乃日人之妄定名词耳"。其实"今日人宗教之名,本由译欧美之书而出",它在西方的原型为Religion(音译为"厘利尽"),"厘利尽者,谓凡能树立一义,能倡徒众者之意------与中国所谓教,别无殊异,所含广大",绝不限于仅指"神道教"。如果仅限于指神道教,为何不直接译成"神道"或"神教",而非要译成"宗教"不可呢?故他认为日人以"宗教"对译Religion,"所译欧义不完不备",由此导致外人肆意攻击我中国为"无教"之国而无言以对,就更属"无耻无愤、不知不觉"之蠢货行为了[54]。不仅如此,康有为还认为,日人所造的"宗教"一词,也不符合原有汉字的构词习惯,而是落入了不必要的"双字"或"复文"之六朝佛教构词的窠臼,既累赘不堪,且"不妥不通",这也是造成人们误认为孔教非"宗教"性质的一种语言构词因素。他写道:"日人之于华文训诂,多所未惬。如自由、经济等词句,皆与中国本义相反。即体操二字,在中国文法,只可曰操体乃通。而其行文又习于佛典之重文,若慈悲、勇猛、坚固等字,必用双名。由是主名百物,多用双字。如教主立教之教,而必曰宗教;教学之教,而必曰教育。此今人译述日文而视为确然不刊者,实考之而皆极不通者也。夫宗之与教,二文本不相关。中国自古名词,有言祖宗者,有言宗庙者,未有言宗教者。日人之为此名词也,始出于佛学者也。自唐是世佛学分离,于是《传灯录》分五宗------所谓宗者,犹战国诸子之分曰某子------撰录之僧,偶作名词,本无意义------日人以其复文之俗习读传灯之书,乃取宗字加于教上。盖当时教者,系专指佛教言之;宗者,专指佛教下诸宗派验之也。教大宗小,以宗加诸教上,已大不适矣。"基于此种辨析,康有为慷慨激昂地表示:"今以日人所学我数千年文明之汉文,我乃舍而从日人不妥可笑之名词,愚陋甚矣!是故宗教二字之不典不妥,在日人已属不可,况吾国人?故必不可引之于笔端。吾国数千年文词,只有教字之一字一义。吾国人行文,只可曰教,安有宗教之不妥贴而令人迷惑者乎"。[55]在清末,康有为不仅是最早自觉模仿西方宗教以从事"孔教"运动的实践者,也是在接触西方"宗教"(Religion)概念之后,从理论上正式论证儒教是"宗教"的思想家。他与其弟子共同开启了近代中国"儒教是否为'宗教'"讨论的先河。民国初年孔教会运动期间,这一讨论达到高潮[56]。应当说,康有为这种从一个重要的名词概念出发,同时致力于维护民族语文"纯洁性"和中国儒教传统文化"主导性"的双重出击,一出场便显示出不同于当时一般"日本新名词"批评者的政治文化眼界和思想高度。不过,从康有为的论证方式来看,他却存在着以传统汉语中的"教"字内涵,一相情愿地强行解读"Religion"的问题。这与今天汉语中翻译Religion 的"宗教"一词流行以后,反过来影响对传统带"教"字词汇含义的理解,造成"儒教"、"道教"等概念内涵狭隘化认同的问题,有着相通之处,但方向却恰好相反。而当"信教自由"被悬为不易的政治原则之后,更必然要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教"争取合法的"宗教"身份与地位,产生直接作用,民初"孔教是否为宗教"之争,只不过是类似争论的一个缩影而已。语言概念互动的复杂性,有时能使今人感到既有趣又无奈。在佛教传入以前,诚如康有为所言,中文里并无"宗教"两字连用的现象,佛教传入之后,在一些佛教典籍中,这两字连用的情形开始出现。除了"宗"字当作"宗奉"的动词使用时可以不计外,名词的"宗教"大约有两种用法:或泛称某宗奉行之教、某人某派所宗奉之教;或特指某学门教派的宗旨或教义,但它们都局限于该教门或学派内部而论,不像现代"宗教"一词具有作为抽象含义的范畴(category)性质[57]。这或许也是康有为称传统中国的"宗教"一词"偶作名词,本无意义"的原因所在(而"教"字则具有抽象义)。用传统中文里的"宗教"二字来对译"Religion",始于日本明治初年。1880年代以后,此种用法的"宗教"逐渐传到中国。戊戌时期,一些中国人开始在现代意义上自觉加以使用。康有为在《波兰分灭记》中对日本"宗教"一词也有懵懂挪用[58],不过他当时,似乎尚不十分明白其在西方和日本的原义。真正懂得其确切含义的是严复,但他最初也同样不愿使用"宗教"一词,而宁愿将其改写为"教宗"。梁启超、唐才常和章太炎等人,也一度追随严复采用"教宗"。可见作为范畴的"宗教"一词,对于中国人来说,最初使用起来确有某种别扭之感。但问题究竟是否像康有为所说的那样,出在"教大宗小"、把"宗加在教上"明显不合适这一点上面,目前尚难以判定。即便对于康有为来说,结构相似但影响更大的"科学"一词,却并没有因类似情形而受到他同样的责难。这反过来也能够证明,政治文化理念在康有为反对"宗教"一词的过程中实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后来,"宗教"一词在中国的命运众所周知,而"教宗"的相关使用却很快即遭淘汰。个中原因,至少与"教宗"字面上重在"教派"而不是"教"之本身不无关系。同时,明清以降,中文里的"教宗"还有一个表示罗马"教皇"或"教化王"之义的用法在竞争,这一点,恐怕多少也发挥了一些消极作用。1904年,康有为所批评的日本新名词除了"宗教"之外,还涉及"自由"、"经济"、"世纪"、"体操",乃至"高等"和"中学"、"小学"等词[59]。他后来的批评中,更包括了"目的"、"命令"、"社会"、"运动"、"取消"、"手续"和"人格"等十余词。在这些词中,有不少他戊戌时期多曾懵懂使用过。"体操"一词不用说,他曾反复使用;"取消"一词也是用过的;即便是后来康有为极为讨厌的"目的"和"命令"两词,戊戌时期他又何尝没有使用?比如《波兰分灭记》里就有所谓"不问何人命令,不必遵奉云"的句子[60],《日本变政考》中也多有"法律命令"等类似用法[61]。至于"目的"一词,他甚至还在"案语"中主动加以应用:"唯日本之变政也,勇于去弊,毅于兴新------而先其变法者,尚依然故我,皆目的未定,人心不一之故也"。[62]因此,若以20世纪初康有为自定的批评对象和内涵来看,戊戌时期他自己当属于"滥用"日本新名词的始作俑者之一而无疑,尽管他本人对此似乎尚缺乏自知之明。关于康有为对日本新名词前后态度的矛盾变化,他自己曾从"变革"与"保守"关系的角度作出过解释,大意是说,中国向来只知保守,当万国交通竞争之际,若不能变数千年朽弊之旧法,必不能竞存于新世,所以戊戌时候,他"甘冒犯一国之怒而毅然思变之",但现在情况有所不同了:"今之时,人人亦既知变,则应就轨道之可循者寻求之,亦有宜温故存旧者"。此种解释,显然还有些笼统,也不完全符合他当时采用日本新名词的行为逻辑,相比之下,1904年他所作的另外一段夫子自道,倒可能与事实要更为接近:"近人名词必用日本书句,称年必用西历世纪,虽属不知自立,然无论誉之攻之,要其不为顽固保守,则显而易见也。初尚以为仅一二少数人,今则駸駸乎几遍于全国矣。我自戊戌维新,忧心忡忡,日惧国土之覆亡而人士之不我从也。曾几何时,相将突变,甚且攻我为守旧矣。"[63]康有为的这一自述很可玩味,他于自我解嘲中,实暗藏着一种对自己前后态度变化的巧妙辩解:戊戌时期,他因对"国土之覆亡"忧心忡忡,而提倡国人师法日本,虽不懂日文,也仍肯热心去删改和润色译自日本的文字,以唤醒国人。他之采纳、挪用和传播日制汉字新名词,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有意无意得以实现的。那时侯,康有为真正关心的乃是政治上的变法,包括政治文化理念的改变,他并不在意于语文变革本身,更无意于以日本名词去丰富发展中国语文,在这一点上,他与稍后提倡"诗界革命"和"文界革命"的梁启超、黄遵宪等人,实迥然不同。 五、教训梁启超与坚执国粹论:议论及反思清末民初,在日本新名词的传播史上,康有为与梁启超这对师徒的关系值得特别关注。梁启超在流亡日本创办《清议报》之前,大约使用了三十几个日本新名词,并明显受到其师康有为的启发和影响。而到日本后不久,随即进入了他率性传播日本名词、以"舆论娇子"独领文坛风骚的时代。20世纪初年,当梁在这方面走得更激更远时,作为老师的康有为因无法容忍,不得不处心积虑地对其加以规劝。在1910年8月5日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他语重心长地劝诫梁说:"汝文才气绝佳,惟久于东中,又声名已成,有意开新,乃遮拾东文入文,凡至恶俗之字,如手段、手腕(其他组织、目的、舞台、二十(世)纪,为字满目)等亦日日入文,以至波荡成风。文笔则芜漫,文调则不成,千古文章之入于地狱恶道矣,莫今日若。中国已百物所有,一切须变,独此道德、文章、衣服、饮食四者可存耳。若文章亦皆芜秽之,古复何有?此诚汝之罪也。计十年后(中国不亡,文学复兴),必有英才领袖文学者,以汝为的而攻射之。吾欲规汝久矣。今汝自悔其非,不如汝自忏之(何不即作一文自忏而攻用东文者),如辟革命然,免援后生以口实,岂不美欤?(且免后日须将各书重译一次,功德亦大)。汝观吾文,曾肯用一日本字否?日本变新制可采,若以中文造恶俗字则不可从也。汝今心术醇正,虚骄皆去,此非论文,实学道之进境也。至学韩非于报体,颇宜。以汝之学,无所不可。为今之计,不必求增美,先求释回,但扫尽埃秽,清光大来,然后渔猎酣醉于古人,无所不可耳。"[64]在清末输入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研究方面,这封信无疑具有着不容忽视的资料价值,笔者孤陋,目前尚未见他人对此信予以引述和讨论。在该信中,康有为对这位已经名满天下的弟子的有关行为痛加批评,讲明利害、指明出路,毫不含糊,然又注意照顾到梁启超的自尊心,并不忘对其才气和能力有所夸奖,真真是煞费苦心。不过,当我们看到信中"汝观吾文,曾肯用一日本字否?"时,仍不免要对康有为的性格和时人对日本名词的了解程度,产生一定的消极联想。如今,梁启超此前对康有为表示"后悔"的文字我们已经难以见到,无法确知他的态度是否真诚。但此后他显然并没有听从老师的告诫,去做一篇公开表示忏悔并"攻东文"的文章,当然也没有公开去揭康有为早年在使用日本新名词方面所做的"示范"之短,以为自己辩护,这一点基本上可以确定无疑。进入民国之初,康有为对日本新名词广泛流播的那种反感情绪仍然没有消减,甚而有所增强。1913年7月,他在《中国颠危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一文中,再次痛斥所谓"文字名词,且媚及日本"的"无耻可悲"现象,认为汉语里滥用日本新名词,是抛弃传统雅言,丢失国粹;学日本俚语,乃是语言上的退化。就康有为个人而言,这种语言态度与他政治文化理念上趋于保守是大体一致的。他情绪激动地写道:"或谓新法语文宜于一致,岂知进化之理,一致者,当使升鄙言以归于雅音,岂可去雅音而从于俚语?-----若易好音为鴞鸣,是谓退化,岂可一致?推其所原,盖日本文法长累过甚,彼以旧俗,既牵汉文,又加英文法,不得不然。我国数千年之文章,单字成文,比音成乐,杂色成章,万国罕比其美,岂可自舍之?且以读东书、学东文之故,乃并其不雅之名词而皆师学之,于是手段、手续、取消、取缔、打消、打击之名,在日人以为俗语者,在吾国则为雅文,至命令皆用之矣。其他若崇拜、社会、价值、绝对、唯一、要素、经济、人格、谈判、运动,双方之字,连章满目,皆与吾中国训诂不相通晓。英之华文博士为恶士佛大学教授褒洛者,读中国书数十年,近读报章,至'社会'二字,不得其解,谓吾读中国书久,何无之也,故谓与中国训诂不通也。天下之褒洛多矣,其日见'取缔'、'手续'而不得其解者,十居其九。则何为乎?若以难中国之旧人乎,抑以夸异闻之新博乎?接前之文史,则不相通;垂后之文史,则不为尔雅。今之时流,岂不知日本文学皆出自中国,乃俯而师日本之俚词,何无耻也。始于清末之世,滥于共和之初,十年以来,真吾国文学之大厄也。"康有为甚至还大言以告国人:"吾中国若自立不亡,则十年后必耻用日本文矣;若犹用之而不耻,则十年后中国亦必亡矣"。[65]这些议论,与清末张之洞和刘师培的有些说法,几乎是一脉相承,而且其抨击的具体词汇还要多些。尤其是其中充溢的那种民族主义情绪,民国初年时实在显得格外突出。在这方面,就公开发表物而言,可以与康文匹敌的,大约只有两年后即1915年,贵州留日学生彭文祖所著的《盲人瞎马之新名词》一书了。该书大骂来自日本的所谓"杂种名词","杂种话"和"杂种文法",痛斥中国人由此所表现出来的"盲从性",认为"新名词之为鬼为祟,害国殃民以启亡国亡种之兆,至于不可纪极也"。[66]其所抨击的新名词之数量,也要远过康有为,它还包括了康氏所没有提到的"引渡"、"让渡"、"抽象(的)"、"具体(的)"、"积极(的)"、"消极(的)"、"动员(令)"、"场合"、"必要"等日本名词[67]。不过,就其对日本汉字新名词"不妥"性的批评内涵而言,彭文祖却未见得比康有为更为高明。沈国威曾将清末民初"守旧人士"反对日本语词的理由概括为四点,一是日本词不雅驯,所谓"文字怪异"、"鄙俚粗率"(张之洞语),所谓"东籍之文,冗芜空衍,无文法可言"(刘师培语),所谓"生造字眼,取古今从不连属之字,阄合为文"(樊增祥语)等,都属此类;二是新旧、中外搀杂破坏了文体的统一性;三是译词界说混乱,不能使人正确理解。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新名词字面义与原词概念义之间冲突,其二为某些译者和使用者别有用心,故意曲解;四是民族主义的情理之要求[68]。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理由基本上无法分割。如果以上述理由来衡量当时康有为的有关言论,其否定性批评可以说较为全面,因而也具有着某种典型性和代表性。仅就其中第一、二点理由来说,他的观点阐发之鲜明与透彻,在清末时起码是相当出众的。在康氏看来,汉字单音节构词作文(称为"单字成文")其实很美妙,它不仅是汉文雅洁的基础,甚至也是其韵律节奏(称为"文调")之完美得以保证的前提,而日本双音节词(称为"双字")的大量引入,既"俚俗"不堪,还致使传统汉文变得冗蔓。笔者以为,若就汉语文言文的特点而言,康的这一强调并非完全无的放失,他同时提请国人进行词汇变革时,不能使其"接前之文史,则不相通;垂后之文史,则不为尔雅",即便是对现代语体文来说,也不能以其姿态保守而将其思想文化意义一笔抹杀。毕竟,任何一种主体性的新选择都是以自我有所保守为前提的,而当人们都热衷于盲目趋新时,固执地公然表达这种保守性的选择智慧,同样需要一种文化责任感和勇气。只不过,这种有意义的"保守"标准或"度"实在是太难以把握了。实际上,当中国这样一个古老文明面临全新的近代文明整体冲击的时候,语言文字究竟如何迎接挑战,其复杂性和艰难程度远非今人所能简单想象。在这一过程中,到底如何才能抛开狭隘民族主义的立场,去正确认识和评价来自比中国先行一步的"和制"汉字新名词的流播,更是至今国人也仍没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何况那个选择时代早已匆匆过去,而国人浸泡在众多"和制"名词的语言文化环境中,也已经整整有了一个世纪?!不过也有一些现象,时间是可能帮助人们深化认识的。比如今天,我们就能较为深刻地意识到,双音节词和多音节词的剧增对于保证新增词汇含义确定性的必要和汉语现代化的重要意义[69],也更容易认识到,在日本汉字新名词汹涌而至的时候,仅仅是出于带有政治色彩的文化民族主义情绪去消极的抵制,而不是积极去创造更为优秀的双音节和多音节词,特别是政府若不及时有效去组织和介入相关工作,结果必定无济于事。而这反过来,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康有为当年以双音节字组词的缘故去抵制日本名词的做法之偏颇。实际上,还在当时,就有一些政治文化立场有别的人士提出过,日本所造的那些汉字双音节以上新名词、在对应西方名词的过程中,往往要比单音节词含义更为确定化的问题。如王国维1905年就曾指出:"日本人多用双字,其不能通者则更用四字以表之,中国则习用单字,精密不精密之分全在于此"。[70]甚至连对日文并不满意、主张欧化的无政府革命党人吴稚晖也曾为日本大造"双叠之词"进行辩护,强调中国人对这些词"习焉不察,仅目为掉文而已,其实有时非双用不能达意"。[71]凡此都可资今人去作进一步的反思。同样可资人们反思的,还有当时人对所谓日本名词"雅驯"问题的反向辩论。就在清廷颁布"学务纲要",张之洞和康有为等朝野人士对日本名词大加非议的时候,当时出任京师大学堂心理学教习的日本学者、精通汉语的服部宇之吉却敢于站出来,公然表示不同意见。他在1904年底完成的《心理学讲义》中写道:"奏定学堂章程纲要有不许用新语之不雅驯一条,然学术欲随时而进步,学者随事而创作新语,亦势所不得免也。创作新语,中国不乏其例。春秋战国诸子暂舍而不论,即唐代玄奘等译佛典,亦多此法。盖传外国之学术宗教者,自己国语苟无适当之语,则不得已而为此也。玄奘等所造之语,在当时未必皆雅驯,而今人则不复问其雅驯与否。由是观之,语之雅驯与否,毕竟不过惯与不惯而已。今中国正当广求知识于外国之时,而敢问语之雅驯或因此致阻碍学术之发达,则岂能免颠倒本末轻重之讥乎?本书所用学语,专据日本学界常用之语,其中或有所谓不雅驯者,然在日本则既已通行,而在中国又无可代用,毋宁仍用之,非敢蔑明章也"。[72]事实上,服部宇之吉上述这"理直气壮"的争辩,值得今人反思的已经远不止"雅驯"一端而已。当然,若单从中国语文传统合理性现代转换的整体情形来说,是否当时日本所造的那些新名词都较为理想、无法替代,则仍然是别一问题。甚至"后来是否流行开来",也未必能作为合理评判的真正标准。在此,关涉政治和社会其他因素的成败论并不能取代优劣论,而优劣与否,也并非今天都已完全没有讨论的余地和语言文化意义。不过要想对此问题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即便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说,也至少有两项资料工作需要先行积累,一是当时都有哪些传入的日本名词没有流行开?二是后来那些流行开来的日本汉字名词,在清末民初时都曾有过哪些替代方案?而这,显然都已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任务,故只好留待将来再去探讨。最后需要交代的是,民国初年,康有为基于政治思想立场、文化态度和语言认知所明确反对的"宗教"、"社会"、"目的"、"世纪"等词,他个人在写作时也的确是有意坚持不去使用的,如将"宗教"经常改称"教","世纪"往往改为"纪"等。但偶尔也有使用的时候,如1912年在《中华民国国会元老院选举法案》中,他就两次使用了"目的"一词;而对"宗教"一词的使用,相对说来还要多些。语词的使用一旦成为社会习惯,任何个人的政治和文化意志,多无法轻易加以改变,反而最终不得不被迫地去适应它。康有为也并不例外。 (本文原载黄兴涛主编:《新史学》第3卷,中华书局2009年12月版) [1] 据沈国威估计,"东文报译"栏大约翻译日文字数约达40万字。有关古城贞吉在时务报馆的工作和上海的情形,可参见沈国威:《关于古城贞吉的<沪上销夏录>》,载《或问》(日本"近代东西言语文化接触研究会"编)2004年10月第8号。[2] 关于戊戌时期及以前日本人与日本汉字新词在华传播的有关问题,可参见黄兴涛《日本人与"和制"汉字新词在晚清中国的传播》,载《寻根》2006年第4期。[3]戊戌前康有为就看过这些著作,如1894年的《桂学答问》和两年后的《南海师承记》里,就都提到"《日本图经》、《日本新政考》,日事也略见矣"。同时还认为何如璋的《使东述略》"可观",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23页,217页。[4] 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传》,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68-169页。[5] 有关戊戌以前中国人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的情况,可参见马西尼著,黄河清译《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24页;沈国威:《近代日中語彙交流史--新漢語の生成と受容》,笠间书院,1994,第80-122页。[6] 同前引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作者表示:"在19世纪的文献中,我还没有发现'电话'这词"。见该书,第200页。但《东亚报》1898年9月26日第10册就有一文题为《地球电话统计》。[7] 在1888年"上清帝第一书"中,康有为写道:"日本崎岖小岛,近者君臣变法兴治,十余年间,百废俱举,南灭琉球,北辟虾夷,欧洲大国,睨而不敢伺。"这可以为本立论之证据。[8] 在收入《戊戌奏稿》中的《进呈<日本变政考>序》中,康有为更是声称"琉球被灭之际,臣有乡人商于日本,携示书目,臣托购求,且读且骇,知其变政之勇猛,而成效之已著也"。将他正式关注日本的时间提前到1875年前后,恐系自吹。[9] 可见其《日本书目志》自序和1898年《广译日本书设立京师译书局折》(后折虽出自《戊戌奏稿》,其中新名词不可靠,但折子大意有时仍有可信之处)[10] 见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104页。[11] 同上,《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93页编者注释。[12] 这里的数字系采用沈国威的统计,见氏著《康有为及其<日本书目志>》一文,载《或问》2003年1月第5号。[13] 同前引沈国威《康有为及其<日本书目志>》。不过国威强调这一点时有具体针对词,并非泛泛之论。[14] 同上。[15] 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页;267页。[16] 如在古城贞吉译的《地球二大患》一文中,他就专门说明"西人以绘画、雕刻、音乐、诗歌为美术"。见《时务报》第39册。光绪二十三年(1897)八月二十一日。[17] 见《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25页,489页。[18] 梁启超此文载《时务报》第45册(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19] 见村田雄二郎:《康有为的日本研究及其特点--<日本变政考><日本书目志>管见》,《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20] 《康有为全集》第四卷,第103页。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中所收《日本变政考》(见(台)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史料丛编民国六十三年版)与《康有为全集》所收版本有别,但经对照,在所用日本新名词方面却基本没有差异。[21] 前两种情况,学术界也有较多说明,最后一种情况乃笔者想提请学界注意者。比如"国立银行",其中"国立"为日本制新名词,"银行"则为来华西人与中国人共同创制,两者复合后其属性究竟如何判断便出现问题。[22] 《日本书目志》所收录的书名中除了 "经济学"、"伦理学"、"论理学"、"人类学"、"体育学"、"美学"、"行政学"等大量现代学科新名词外,还出现过"生殖器"、"百科全书"、"神经"、"胎教"、"绷带"、"组织"、"饮料(水)"、"染料"、"视力表"、"精神病"、"方针"、"手续"、"辩护士"、"挂图"、"女权"、"幼稚园"、"有机"、"无机"、"定量分析"、"定性分析"、"进化论"、"归纳法"、"传统"、"科学"、"料理"、"现象"、"家族主义"、"文库"、"发明家"、"国语"、"国文"、"国学"等许多日后流行的重要新名词。[23] 《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66页。[24] 同上,第365页。[25] 同上,第376页。[26] 同上,第365页。[27] 同上,第484页。[28] 一些清末民初出版的旧著古籍,有的在重版时被出版者特意加上"改良"二字,如《图说改良女儿经》。读者应予注意。[29] 见《樊山政书》卷六,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1页。[30] 参见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与"现代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31] 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5页,第48页。[32] 同上,第239页。[33] "进步"一词在《日本变政考》一书里和其他奏折中使用很多。如"万国竞立之世,最讲进取-----故改革者所以谋自强,必自强乃可以言进取。泰西各国皆有进步党。进步者,天下之公理也。小之则一身一家,推而极之,全球万国,无强则无弱,有愈强者则先之强者已弱矣-----故进步者,将尺寸比较,并驱争先"。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177页。[34] 同上,第184至186页。[35] 见仲崇山:《我国版权制度发展述略》,《编辑学刊》1997年第5期;李明山:《中国"版权"考》,《编辑学刊》1998年第5期。也可见李明山主编《中国近代版权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至5页。[36] 如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和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古城贞吉就译有《论社会》一文,登载在《时务报》第17册和18册上。这是较系统传播现代"社会"观念最早的代表作,可惜至今无人重视。[37] 《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35页。[38] 该折曾收入《杰士上书汇录》,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15页。[39] 同上,第239-241页。[40] 《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399页。[41] 康有为在使用"经济"等词时也存在类似情形。比如,《波兰分灭记》讲到国会提出的改革措施的时候,其有关财政改革和预算问题的一项做法就是"设经济所以理财"(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416页),此处"经济"在日文原文里肯定是现代意义,而对此难以理解的康有为却不得不对其加以含混其辞的处理,以至给今人留下怪异不通之感。又如《日本变政考》中讲到"国权党"政纲中时,其中有一条:"贸易宜斥为一己经济之主义,执利国之义",此中的"经济"一词当亦属此种情形。当时,康氏甚至还愿意将"政治经济"两词连在一起使用,如在代杨深秀起草的《请译日本书片》中,他批评江南制造局时就有所谓"徒译兵学医学之书,而政治经济之本乃不得一二"之句(见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第22页)。或许,康有为当时对日本"经济"一词的现代用法也并非毫无觉察,只是太喜欢强其就我,硬要将其纳入到包括"政治"的中国传统经世济国的广义之内罢了。如他在《日本书目志》经济学书目的"按语"中就强调,经济之学"泰西列为专门。其说原本天人,闳深著明,若《麻氏经济哲学》,茂矣,美矣。泰西从政者,非从经济学出不得任官。理财富国,尤为经济之要"(见《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40页)。不过,即便将"理财富国"视为最主要内容的"经济"概念,也至少与传统"经济"概念之当然内涵有所不同。[42] 见王先谦《虚受堂书札·与陈宝箴书》,可见《葵园四种》,岳麓书社1986年版。[43] 叶德辉《长兴学记驳议》,《翼教丛编》(苏舆辑),台联国风出版社1970年版,第255页。[44] 《湘省学约》,《翼教丛编》第373-374页。[45] 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三),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334-335页。[46] 在这方面,严复1898年发表的《论中国之阻力与离心力》,唐才常的《论热力》等文较具代表性。[47]像"起点"、"压力"和"热力"等词,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钱币疏》和《答朱蓉生书》等文中,就有使用。见《康有为全集》第155页、174页、325页。[48]如康有为在注解日本史地书目时就表明:"支那诸史皆吾事,谓吾支那者,佛语也。"见《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12页。[49]叶德辉:《郋园书札·答人书》,第23页。见长沙中国古书刊印社1935年《郋园全书》汇印本。[50] 见《樊山政书》,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1页。此段文字原标点者在"申报馆"三字前断开,有误。樊增祥曾做张之洞幕僚,对张之洞禁士子为文用新名词深表赞同,特做诗曰:"如有佳语,不含鸡舌而亦香;尽去新词,不食马肝为知味。"巧譬生新,为张之洞所激赏(见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08页)。此外,1903年冬和1904年,樊氏在陕还痛批大学堂课卷和公牍文字中使用"文明"、"野蛮"和"起点"等词,并将使用了"起点"一词原被幕僚置为第一的试卷,改为榜末以示儆,"盖矫枉不嫌过直也"。他还表示:"以后凡有沿用此等不根字眼者,本司必奋笔详参,决无宽贷","誓以天帚扫此垢污"。见《樊山政书》,第161页。[51] 1915年,《盲人瞎马之新名词》的作者彭文祖已注意到戊戌时期日本新名词被使用的这一积聚酝酿意义,他指出:"溯我国新名词之起源,于甲午大创以后,方渐涌于耳鼓,此留学生与新人物(如现之大文豪梁启超等)者,共建之一大纪念物也"。见东京秀光舍1915年所版该书第4页。[52] 见樊增祥:"批学吕馆游令拯课卷",《樊山政书》,第161页。[53] 参见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3-157页。[54] 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36页。[55] 《英国监布烈住大学华文总教习斋路士会见记》,《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33-35页。[56] 可参见韩华:《民初孔教会与国教运动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232页。[57] 参见陈熙远:《"宗教--一个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关键词"》,(台)《新史学》2002年12月第13卷第4期。笔者这里的参用有所调整。[58] 如所谓"宗教角争","宗教者,国之命脉也,我为保护宗教以从庶民意,岂肯使他教煽惑流俗?"等,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401-402页。此外,《日本书目志》也列有带有"宗教"名词的书名《宗教哲学》、《宗教革命论》、《宗教进化论》、《宗教新论》等七种,并专门设有"宗教"一门,共分五类。介绍文字中称"凡宗教五类一百八种"。[59] 康有为认为采用日本"高等"、"中学"和"小学"等名目,"尚不如旧名府学、县学之妥适"。见《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48页。[60] 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421页。[61] 同上,第227-229页,第219页。[62] 同上,第137页。[63] 《英国监布烈住大学华文总教习斋路士会见记》,《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37页。[64] 见《康有为全集》第九集,第151页。[65] 见《康有为全集》第十卷,第140-141页。[66] 彭文祖:《盲人瞎马之新名词》,第5页。作者自称其著此书"以痛恨与报效四字为主眼"(67页),"欲以区区之意报效国家社会于万一"(6页)。[67] 《盲人瞎马之新名词》一书中所批评的日本新名词,不能直接以该书目录上所列的名词为凭。有些学者未认真读原文内容,不免犯此错误。实则目录中所提到的名词,有的如"法人"、"债权人"等,作者是认可的,只是批评国人未弄懂其真实含义而乱用;有的如"目的"、"义务"等词,书中认为系汉字词的"私生子",本通顺可用。不过"目的"一词,与"家生子"之"主眼"、"标的"等相比,毕竟不如后者"光明磊落"、"堂堂正正";而"义务"由于中文里没有"家生子",故"如何酷爱亦可也"(见该书第70-74页)。此外,还有一些被抨击的名词,出现在书的正文中。[68] 见沈国威:《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对'新名词'之反应》,《亚洲文化交流研究》(「アジア文化交流研究」)第2号,第109-112页。关西大学亚洲文化交流研究中心2007年3月出版。[69] 参见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与"现代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70] 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见干春松、孟彦弘编《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71]燃(吴稚晖):《书<神州日报>"东学西渐"篇后》,《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文选》卷三,第473页。三联书店1977年版。罗志田对吴稚晖的相关看法已有较详细讨论,参见其《国家与学术》一书,第173-179页。笔者对该文标题内的符号略作不同处理。[72] 见服部宇之吉:《心理学讲义》"凡例",日本东京东亚公司、新书局(上海英租界河南路)1905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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