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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 阅读: 1734
自由主义长时期内成了西欧和北美政治和道德哲学的主流,但激进派和保守派都曾对其发出过理论挑战。当代对自由主义提出挑战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派别是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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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 阅读: 1727
人为什么要讲道德?所谓“应该”之事为什么应该?或者换个专门化的术语来说,道德的根源、基础何在?这是一切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表面上看,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似乎很迂腐,实际上却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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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 阅读: 1720
郭店楚简的《性自命出》篇集中地讨论了人性的问题,其中关于人性的看法,有许多命题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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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 阅读: 1707
儒家经典的经世取向与经典诠释的实践性存在紧张,所以本文所探讨的这两种类型的「解释的张力」乃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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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 阅读: 1700
对于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的人来说,“差序格局”是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尽管如此,差序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上下尊卑的等级差序,却很少为人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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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 阅读: 1699
这个时期的德国哲学,在哲学史上是一个大综合、大总结的阶段。从康德到黑格尔,他们所思所想,涉及欧洲哲学史的基本问题,无论康德、黑格尔,还是费希特、谢林,其主要哲学著作,既是自己的哲学体系,又是一部具有特色的哲学史。不仅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是哲学史,而且《精神现象学》甚至两部逻辑学都是哲学史。这体现了哲学作为学科,是历史性的,而他们理解的历史,也是哲学性的,是人作为理性自由者共同创造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有效应的历史,也就是在道理上是可以理解的历史。他们的工作提供了一个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例证,也为我们研究哲学史做出了榜样:哲学史最不可以被理解为编年史,须得从哲学的视角从事思想性的工作,使哲学史回到哲学,也使哲学回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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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 阅读: 1696
关于“共相”(理念、普遍性、同一性概念)的本体论地位问题,自从柏拉图最早提出 “理念”说以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论。在传统哲学中大体上有实在论与唯名 论以及居于两者之间的概念论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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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0
| 阅读: 1694
历来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大致可分为两派,即文化论和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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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 阅读: 1689
本质之为共相与本质之为殊相( 使事物“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东西) 两者间究竟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本质”是如何由共相发展成为“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殊相的呢? 亚里士多德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却在这方面给了我们很深刻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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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 阅读: 1687
朗希思考了康德绝对律令的声音如何发出的和崇高如何得以表现的问题,这已经蕴含了后来对自由难题的思考;其中《被离弃的存在》一文深刻凝练地揭示了从摩西,俄底甫斯到基督,乃至现代的无产阶级和主权者被离弃的形象系列,明确发现了离弃的双重约束的法则:即生命被离弃的法则,必然包含法则本身被离弃,但是二者不可分离,这直接导致了对生命生存的不可献祭和不可牺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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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 阅读: 1685
伊格尔顿2003年书中两章,指出文化理论的动力在911和美对伊战争后已经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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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 阅读: 1670
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品社会文化这三重压力造成了多数女性的家庭权利贫困。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尽管社会的半数成员是女性,而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可以说也超出男性,但女权主义等现代理论及相应的研究在中国一直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这更大程度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约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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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 阅读: 1669
综述德沃金与麦金太尔对罗尔斯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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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 阅读: 1662
这是一篇关于自由主义的论文。我所关注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在现今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的自由主义版本:在这种自由主义中,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的概念具有一种核心地位,而其哲学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康德。作为一种断言权利优先于善、并与功利主义概念相对立而加以典型定义的伦理,我所了解的这种自由主义最好应描述为"道义论的自由主义",对于我认为熟悉这一学说的人们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可怕的名称。 "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尤其是一种关于正义在诸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中具有首要性的理论。我们可以将其核心陈述如下:社会由多元个人组成,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利益和善观念,当社会为那些本身不以任何特殊善概念为先决前提的原则所支配时,它就能得到最好的安排;证明这些规导性原则之正当合理性的,首先不是因为它们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是能够尽善,相反,是因为它们符合权利(正当)概念,权利是一个既定的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道德范畴。 这就是康德的自由主义,亦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正是我想对之提出挑战的自由主义。为反驳正义的首要性,我将论证正义的诸种局限,个中深意在于,这些局限亦是自由主义的局限。我所谓的局限不是实践上的,而是概念上的。我的要意并不是说,无论正义的原则多么高尚,它永远都不可能充分付诸实践,相反,我是指这些局限存在于正义理想本身。对于一个为自由主义允诺所激励的社会来说,问题决不单单是正义总难完全实现,而是这一观念存在缺陷,这一渴望并不完善。但是,在探究这些局限之前,我们必须更清楚地了解申明正义之首要性的意图。 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却又相关的方面来理解正义的首要性。其一是直接的道德意义。正义的首要性主张,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义的要求超过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依此观点,正义就不仅仅是诸种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可以随情况的变化来加以权衡和考量,而是所有社会美德中的最高美德,是一种在其他社会美德能够提出其要求之前所必须满足的美德要求。如果世界的幸福只能通过不正义的手段来促进,那么有可能以适当方式普遍推行的就不是幸福,而是正义。而且,当某个体权利发生正义问题时,即使是普遍福利也不能僭越这些权利。 但是,单单在其道德意义上,正义的首要性很难将这种自由主义与其他为人熟知的自由主义变种区别开来。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在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并坚持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约翰·斯图嘉特·密尔把正义叫做"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和不可比较的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比任何联邦所能僭越的权利都要强大(1690年)。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在此所关注的更深意义上的道义论自由主义所要讲的。因为这种充分道义论伦理不仅有关道德,而且有关道德的基础,它所关注的不只是道德法则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其引申意味,康德将之称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性根据"。 按照充分道义论的观点,正义的首要性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道德优先性,而且也是一种证明的特权形式;权利(正当)优先于善,不仅是指其要求在先,而且在于其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实践戒律不同,正义的原则是以一种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点的方式而得到其正当合理性证明的。与之相反:如若给定其独立的特性,则权利便约束着善并设定着善的界限。康德认为:"善恶概念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定义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则,那么,前者似乎就必定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善恶概念必须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道德法则来定义。" 这样一来,从道德基础的立场来看,正义的首要性就等于说:道德法则的美德并不在于它促进某个假定为善的目标或目的这一事实。相反,它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且先于其他目的并对其他目的具有规导作用。康德将第二层次即首要性的基础意义与第一层次即下述道德意义区分开来: "通过两种或更多以理性相互联系的事情之间的首要性,我理解了某一种事情的特权,正是凭这种特权,它才成为与其他事情的结合中首要的决定根据,在一种较为狭窄的实践意义上,只要别的利益服从于它而它本身不屈从任何别的利益,它就是指一种利益特权。" 按照道义论的两种不同意义也可以引出这一对照。在其道德意义上,道义论反对效果论;它将第一层次的伦理描述为包含着某种绝对义务和绝对禁令的伦理,这些义务和禁令无限制地优先于其他道德关切和实践关切。在其基础意义上说,道义论反对目的论;它认为,一种用以推导第一原则的证明形式,不以任何终极人类意图或目的为先决前提,也不以任何决定性的人类善观念为先决前提。 关于道义论的这两条线索,人们无疑更熟悉其第一条线索。许多自由主义者,不仅仅是道义论的自由主义者,都特别重视正义和个体权利。这就提出了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如何联系的问题。如果不求助于第二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第一种形式的自由主义能够得到辩护吗?作为一种回答,密尔认为可以,并论证了将两者分离开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密尔认为,拥有一种权利,即是"拥有某种社会应当保护我所拥有的某种东西"。社会的职责是如此重大,以至于我的要求"具有绝对性、明显的无限性和与任何其他考量不可公度的品格,它构成了正当(权利)与不当之感和通常的权宜与失策之感的分别"。但是,如果人们问,为什么社会必须履行这种职责,则答案是,这"只不过是出于普遍功利的原理"。正义之所以被适宜地看作是"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是不可比较的最神圣和最有约束力的部分",不是出于抽象的权利,而仅仅是因为正义的要求。"在社会功利的范围内处于高于其他要求、因而也比其他要求更具重要职责性的地位。" 恰当的陈述是,我放弃可能从抽象权利理念中推导出来的任何便利,将之视为独立于功利之外的东西。我把功利看作是对所有伦理问题的终极诉求;但是,它必须是一种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具有作为一个进步存在的人之长久利益的根据。 正义和权利之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使它们成为比其他要求"更为绝对和急迫的要求",但使它们变得重要的首先是它们有利于社会功利和它们的终极根据。"所有行动都出于某种目的,而行动的规则(人们似乎很自然地设想)之整体品格和色彩必定由这些行动所服从的目的来决定。"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正义原则与所有其他道德原则一样,都是从幸福的目的中取得其品格和色彩的。因为,"目的问题......是关于什么是可欲之物的问题",而幸福是可欲的,事实上,"惟可欲之物才能成为目的",因为"人们实际上的确希冀幸福"。在此,密尔自由主义的目的论基础和心理学假设已是一目了然。 与之相反,在康德看来,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密切相联,他的伦理学和形上学都强烈地反对将这两方面分离开来的可能性。与密尔的(同时也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相反,康德的观点至少提出了两个强有力的反驳。其一,功利主义的基础并不可靠;其二,不可靠的基础可能是强制性的和不公平的,而这正是正义的关切所在。 功利主义的不可靠在于,任何纯粹的经验基础,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还是其他的,都不能绝对确保正义的首要性和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种必须以某种欲望和倾向为前提条件的原则,只能比这些欲望本身更受条件限制。但是,我们的欲望和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是会随时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在个人之间,还是就单个的个人而言都是如此。而且,任何依赖于欲望的原则也同样是偶然性的。因此"一切预先以欲望能力的对象(物质的)作为意志之决定性根据的实践原则,都无一例外是经验的,而且都无法提供任何实践法则。只要功利--甚至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是决定性的根据,原则上,普遍福利就必定僭越正义,而不是确保正义。 实际上密尔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也可能会反问,正义是否就应该享有这种无条件的特权?他承认,功利主义的解释并未使正义绝对优先,因为可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某种其他的社会义务也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可能压倒任何一种普遍的正义标准"。由于有这一限制,假如人类的幸福得到发展,什么样的根据才能更完善地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呢?(注:密尔继续申辩道,正义正是功利所要求的。当普遍的正义标准被过分强调时,"我们通常都认为,不是正义必须给其他道德原则让位,而是说,按照其他的原则来推理,在日常情形中是为正义的东西,在此一特殊情形中恰恰不是正义的。通过这种有用的语言调适,人们归结于正义的不可取消的品格就得到了确保,而我们也就不至于非得坚持认为可能存在某种值得赞扬的非正义不可"。) 康德的回答可能是,即使有例外,也必须拒绝用人类幸福的名义,因为不能绝对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就将导致不公平和强制。即便幸福的欲望为人们普遍分享,它也不能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不同的个人仍然可能会对幸福为何在这一问题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并将其特殊观念作为规导性的观念而强加于他人,这至少会否认某些人具有发展他们自己的幸福观念的自由。它还会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里,一些人受到另一些人的价值强制,而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与所有人的目的和谐一致。康德说道:"人们对经验性的幸福目的及其幸福所在都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所以,只要涉及到幸福,他们的意志就不可能服从任何共同的原则,因之也不可能服从任何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谐一致的外在法则。" 依康德所见,权利(正当)的优先性"完全是从人类相互的外在关系的自由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它和所有人与生俱来的目的(即获取幸福的目的)或人们所承认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必定有一个优先于一切经验目的的基础。即使是建立在某种为所有成员分享的共同目的之基础上的联合体,也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惟有"把自身作为一个目的,人们全都分享这一目的,因而在人类一切外在关系中,它都是一种绝对而首要的义务"的联合体,才能确保正义,避免用其他确信来强制某些人。也惟有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任何人都不能"迫使我按照他关于他人福利的观念去获取幸福"。只有在我受那些不以任何特殊目的为前提条件的原则的支配时,我才能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与所有人类相似的自由是一致的。 按照康德的观点,道义论伦理的这两条线索是交织在一起的。正义的道德优先性是由于其基础的优先性而成为可能的(和必然的)。正义不只是另外一种价值,因为它的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与其他的实践原则不同,道德法则并不是事先隐含在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利益和目的之中的;它不以任何特殊的善观念为前提条件。假定其基础先于所有纯粹的经验目的,那么正义就具有相对于善的优先特权并自己设置其界限。 这又提出一个问题:正当的基础可能如何?如果它必定是一个优先于一切意图和目的的基础,如康德所说,甚至不受"人性的特殊环境"的限制,那么,人们到何处才可能找到这样一个基础?假定道义论伦理的这些严格要求,道德法则几乎不需要一个基础,因为任何物质性的预先条件都可能削弱其优先性。"义务!"康德用他最令人感动的口吻追问道:"什么是你的价值之源?在何处才能找到你高尚体面(它使你自豪地摈弃一切欲望的纠缠)的根基?" 康德的回答是,道德法则的基础在实践理性主体自身,而不在实践理性的客体,这种主体是一个能够拥有自律意志的主体。"作为一切行动准则之根据的东西必须是一种目的主体,即理性存在自身",而非任何经验的目的。除了"一切可能的目的主体自身"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产生正当,因为只有这一主体同时也是一种自律意志的主体。惟有这一主体才能"提升人自身、使之成为意义世界的一部分",并使他能够参与一种理想,一种完全独立于我们社会欲望和心理欲望之外的自由王国。并且也只有完全彻底的独立性才能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超凡脱俗--假如我们永远都能自由地选择我们自己的话,就能使我们不受那些偶然环境的限制。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首要的问题不是我们所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这些目的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先于它可能确认的任何特殊目的,它存在于主体自身。它无外乎人格,即摆脱自然机制束缚的自由和独立,它被看作是一种服从于特殊法则的能力(纯粹的实践法则是由其自身的理性所给定的)"。 这种既定的、先于并独立于其客体的主体概念,给道德法则提供了一个基础,与纯粹的经验基础不同,它既不期待目的论,也不期待心理学。以此方式,它有力地完成了这一道义论的想象。由于正当先于善,所以主体便先于其目的。对康德来说,这些相互平行的优先性澄清了"哲学家们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而在最高道德原则问题上所出现的所有混淆。因为,他们为了使意志的客体能够成为物质性的、并能成为一种法则的基础,而寻求一种意志的客体"。但这必定使他们的第一原则陷入他律。康德说道:"与之相反,他们应该寻找一种法则,它能直接决定意志的优先性,只有这时,他们才能寻求到适合于意志的客体。"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可能区分实践理性的主体与客体,因而在任何特殊客体之外找到一种正当的基础。 如果对正义之首要性的这种申认是成功的,如果正当在我们业已区分的相互连结的道德意义和基础意义上确实先于善,那么,申认主体之首要性的某种观点也必定是成功的。这似乎是很清楚的。仍然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后一种申认是否能够得到辩护。我们怎么知道存在这样的主体?撇开了它所寻求的客体且先于它所寻求的客体,它又怎样才能是可以确认的呢?一旦人们回想到主体优先性的申认不是一种经验性的申认,这一问题就特别耐人寻味。果真如此,它就很难成为道义论伦理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了。 超验主体 康德对其主体概念作了两种论证,一种是认识论的,另一种是实践的。两种论证都是"超验的"论证形式,它们首先是从我们的经验之某些明显不可缺少的特征中寻找这些前提条件。认识论的论证探究自我认识的前提条件。它首先认为,除了通过观察或内省来认识我自己之外,我无法认识一切。因为,当我内省时,所有我能够看到的都是我感觉的呈现;我只能把我自己作为经验的客体,作为这样或那样的欲望、倾向、目的、气质等等的承担者,这样才能认识我自己。但这种自我认识必定是有局限的。因为它永远无法使我透过各种表象之流,看清它们究竟是属于什么东西的表象。"只要人是通过内在的感受来了解他自己的,......他就无法宣称认识了他自身的他。"单单是内省,或者"内在感",永远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这些表象背后的知识,因为任何这样的呈现都可能很快消失在另一种表象之中。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追寻某种更深刻的东西。"他必须超越由纯粹表象所造成的作为主体的他自己的品格,设想还会存在某种别的东西,这才是其主体品格的基础--即他的可以自在构成的自我。" 这种更深刻的东西便是主体自身,我们无法经验地认识他,而必须将之预先假设为我们认识一切的条件。主体是"处在背后"的某个东西,先于任何特殊的经验,将我们多种多样的知觉统一起来,并使它们结合成为一种单一的意识。它提供统一的原则,如果没有这种统一原则,我们的自我知觉就不过是一串不连贯的和不断改变着的表象之流,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知觉。而且,如果说我们无法从经验上把握这种原则,我们也必须推测其有效性--假如我们想使自我认识成为有意义的话。康德写道: "因此,那种认为'表象已经通过直觉给予一个人,所有表象都属于我'的思想,与那种认为我将它们统一在一种自我意识之中,或者认为我至少能够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思想是等同;尽管这种思想本身并不是对表象综合的意识,它也以这种综合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在我能够在一种意识中把握这些表象的多方面的情况下,我才能把它们叫做一种意识,才能说它们都是我的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我就像我拥有我自己所意识到的多种表象一样,拥有一个五颜六色而又杂乱无章的自我。" 我必须把我理解为一个主体,同时也把我理解为一个经验的客体,这一发现提示出设想支配我的行动之法则的两种不同方式。它因此把我们从认识论的论证引向一种更深刻的论证,也就是对主体之在先性的实践论证。作为经验的客体,我属于感性的世界;我的行动是被自然规律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如所有其他客体的运动是被自然法则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样。相反,作为经验的主体,我身居一个理智的或超感性的世界;在这里,由于我独立于自然规律之外,我能够自律,能够按照我给自己确立的法则来行动。 惟有从第二种立场出发,我才能把我自己看作是自由的,"因为在感性世界,独立于因果决定之外即是自由"。如果我完全是一个经验的存在,我就不能够获得自由,因为每一种意志实践都可能受到对某一对象欲望的限制。所有选择都将是他律的选择,都受到对某种目的的追求的支配。我的意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原因,而只能是某种先验原因的结果,成为此种或彼种冲动或欲望的工具。只要我把我们自己看作是自由的,我们就不能把我们自己看作是纯粹的经验存在。"当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时,我们就使我们自己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所以,主体的概念先于并独立于经验,这正是道义论伦理所要求的,它不仅可能,而且不可或阙,是自我认识和自由之可能性的前提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按照道义论伦理,申认正义的首要性的用意所在。按照康德的观点,正当(权利)的优先性既是道德上的,也是基础性的。根据其主体先于其目的的概念,对于我们将我们自己理解为自由选择的和自律的存在来说,这一主体概念是不可缺少的。当社会由这些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前提条件的原则来支配时,它就可以得到最好的安排,因为任何别的安排都不可能把个人作为能够选择的主体来尊重;它可能把个人本身作为客体而非主体对待,或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来对待。 道义论的主题在许多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得到了类似表达。因此罗尔斯说:"由正义所确保的权利不服从社会利益的算计",与之相反,德沃金则认为,它"将作为个体手中的王牌",来反抗各种给整个社会强加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政策。"由于一个社会的公民在其观念上相互见异",如果政府偏向某一种观念而歧视别的观念--这或者因为官员们相信某一种观念具有内在的优先性,或者因为某一种观念为较多的或较为强大的群体所持有--政府就不能给予他们以平等的尊重。弗莱德认为,与善相比较,正当(权利)与不当的概念"之所以具有一种独立的和压倒一切的特性,是因为它们确立了我们作为自由选择实体的基本地位"。比任何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人格的价值"是选择概念本身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而且这正是我们围绕着尊重个人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不可能妥协的缘由所在,也是为什么相对于我们选择追求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说,这些规范具有绝对性的原因所在"。 正是凭借其独立于日常心理学假设和目的论假设之外这一点,这种自由主义,至少是其当代版本,便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各种传统的政治理论一直易于陷入的困境,尤其是关于人性和善生活意义问题的争论。因此德沃金宣称:"自由主义不依赖于任何人格理论",罗尔斯认为,它的关键性假设不包含"任何特殊的人类动机理论",而德沃金说,"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不关心"个体选择追求的生活方式,艾克曼则认为,为了让人们接受自由主义,他们"不必对大量极具争议的大问题采取同一种立场"。 但是,假如有某些哲学和心理学的"大问题"紧随着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那也只是因为它将其争论搁置在其他地方。诚如我们业已看到的那样,这种自由主义避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人格理论,至少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理论。比如说,把一种决定性的本性、或是某些根本性的欲望和倾向归于人类,诸如自私性或社会性。它所关注的不是人类欲望的客体(对象),而是欲望的主体,以及这一主体是如何构成的。 因为正义是首要的,所以某些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必定是真的。我们必定是某种形式的物类,必定以某种方式与人的环境相联系。尤其是,我们必定总是与我们的环境保持着某种距离,肯定会受到条件的限制,但我们的一部分永远都先于任何条件。只有用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把我们自己既看作是经验的主体,也看作是经验的客体,看作是行动主体,而不只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的手段。道义论自由主义设想,我们能够且的确必须在这种意义上把我们自己理解为独立的。我将论证,我们并不能这样独立,而在这种自我影象的片面性中,我们倒是可以发现正义的种种局限。 那么,道义论的人格理论究竟错在何处?其缺陷是如何削弱正义之首要性的基础的?当我们发现正义的局限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与之对立的美德呢?为了陈述我的论证,考量人们可能对康德观点提出的以下挑战将是有益的。 社会学的反驳 第一种挑战可以被称为社会学的反驳,因为它是从强调社会条件对塑造个体价值和政治安排的广泛影响开始的。它宣称,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中立性不可能,而中立性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哪怕我们尽可能地尝试,也永远无法摆脱我们条件的影响。因此一切政治秩序都具体化为某些价值;问题是,谁的价值可以普遍盛行?结果又是谁得谁失?道义论主体的那种夸张的独立性乃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幻觉。它误解了人的根本的"社会"本性,误解了我们"始终"都是受条件限制的存在这一事实。没有任何例外,没有任何超越的主体能够处在社会或经验之外。我们每一时刻都处在我们的生成之中,都是一连串的欲望和倾向,没有什么能寄托于本体王国。主体的在先性只能意味着个体的在先性,因而偏向于个人主义的价值是自由主义传统的一惯作法。之所以惟有正义看起来才是首要的,是因为这种个人主义提出了典型的相互冲突的主张。因此正义的局限就在于它限制了培养那些合作性美德的可能性,诸如,利他主义,仁慈一类,这些美德能减弱冲突。但是,这些美德恰恰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最难以生长繁荣的美德。简言之,一个由中立原则支配的社会之理想乃是自由主义的虚假允诺。它肯定个人主义的价值,却又标榜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中立性。 然而,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未能在各个方面恰当估价这种道义论观点的力量。首先,它误解了这种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中立性。正当(权利)原则的中立性,并不是这些原则承认一切可能的价值和目的,相反,是指这些原则是以一种不依赖任何特殊价值或目的的方式而被推导出来的。当然,一旦正义原则被这样推导出来,它们就拒绝承认某些目的(假如它们与任何东西都能相容的话,它们就很难成为规导性的原则),但它只是拒绝那些不正义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是那些不符合原则的目的,这些原则本身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生活方式的有效性。它们的中立性所描述的是它们的基础,而非它们的效果。但是,即便它们的效果也在许多重要方面比社会学的反驳所揭示的更少受到限制,比如说,利他主义和仁慈就完全与这种自由主义相容,在其假设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这些美德的培养。主体的优先性并不是说我们为自我利益所支配,而只是说,无论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属于某个主体。从权利的立场出发,我可以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善或他人的善,只要我不行不义。而这一限制与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毫不相干,相反,却与保证他人同样的自由这一压倒一切的利益相关。合作性的美德与这种自由主义绝无冲突。 最后,社会学的反驳是如何否定道义论的独立概念的?这一点尚不清楚。如果它的意思是想提出一种心理学的反驳,那么,它就无法表达道义论的观点,因为后者提出了一种认识论的主张。主体之独立性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作为一种心理学的事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做到为克服我的偏见或超脱我的确信所需要的那种分离,而是说,我的价值和目的并不界定我的身份,我必须把我自己看作是一种区别于我的价值和目的(无论它们可能是什么样的价值和目的)的自我的承担者。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是想挑战这种认识论的主张,那么,这种挑战的基础可能如何?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当休谟把自我描述为"各种不同知觉的集合或堆积,它们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相互汇集,并处在一种永恒的流动和运动之中"时,他也许是最接近描绘出完全受经验限制的自我之图象的人,正如这种社会学观点所要求的那样。但是,正如康德后来所反驳的那样,"任何固定不变的自我都不可能在这种内在表象的流动中表现自身"。要使通过时间的自我之连续性有意义,我们必须假定某种统一性原则,它"先于所有经验,并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确,当休谟承认,他无法最终解释这些"将我们思想或意识中的连续出现的知觉统一起来的"原则时,他本人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困难。尽管康德的超验主体可能存有疑问,这种社会学的反驳似乎也难以提出一种有效的批评。它必须预先设定的认识论很难更让人信服一些。 万俊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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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2
| 阅读: 1655
1801年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结束了以往在法兰克福、伯尔尼等地担任家庭教师的经历。黑格尔作为哲学家的历程也就从此起航了。 在《耶拿逻辑》中,黑格尔力求学习、吸收和批判性超越费希特和谢林,第一次论述了绝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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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5
| 阅读: 1650
我曾经论证说,最大的问题未必是最重要的问题。经典哲学就专门研究那些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因为大-----往往引起思想的欲望,但是毕竟太远。人的存在是生活,生活的意义只能存在论地在于生活本身,而不可能在生活之外------假如在生活之外就恰恰意味着生活自身没有意义或者很不重要------这是非常中国式的领悟方式。因此只有切身性的问题,也就是离生活很近的问题,才真正是非面对和思考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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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 阅读: 1637
岭南大讲坛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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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
| 阅读: 1623
作者分析了普世价值的形成,认为西方文化几个方面的特殊性并不具有着普世性的价值,谈及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谈普世价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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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 阅读: 1622
哲学家拥有的力量是言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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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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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好儒家心性之学二十年矣。二十年中,参悟圣道,寻绎至理,反身求证,实获于心者,不过如下数十条而已。有好事者促著于纸,允之,刊出与同道共证也。盘山叟谨识) ● 圣人入世担当以情不以理 当代人之人生观,常以“理”为其入世担当做事之依据,如言:为民众服务,为完善社会,为国家效力,为拯救世道云云。此“为”即入世担当之“理”也。此种人生观,“所为”是家国天下,“能为”是“我”;“所为”不是目的,“能为”则是目的,如时人常言:完善社会之同时完善自我,为立德立功立言进入社会人群行道做事。如此,自我是目的,社会人群则是手段;以整个社会人群作为完善自我之手段,其“所为”之“理”说得再响亮崇高,其“能为”之“我”则天下之大私也。验之于史,彰彰明矣。世人不察,依“所为”之“理”立德立功立言,以为据此可成就光辉美大之生命,殊不知只落得个意必固我之小我,究可哀也。圣人则不然。圣人之生命意义与存在价值不放入社会人群中寻求,圣人之为圣人,未进入社会人群前已是圣人,圣人不待社会人群而为圣人也。夫子天纵之圣,尧舜性之,圣人与天合德,法尔如是,率性任真,性道自足,不假外求,所谓自诚明者也。以今语言之,圣人之生命意义与价值存在于自家生命内部,本自具足,不待进入社会人群为其谋取福利而获得生命之意义与价值也;即圣人不以社会人群为手段,以自我为目的来完善自己之人格也。圣人无所假借,无所依凭,无思无欲,从容中道,当下是一光辉美大之生命也。圣人如此之无待自足,不以社会人群为完善自我之手段,其生命真能廓然大公,物来顺应之无私无执者也。然则,圣人本可在自家无待自足之生命中优游涵泳,乐道自适,何故栖栖遑遑,颠沛造次,必欲进入社会人群救人救世,虽万死而不辞耶?此非“理”可喻也,唯“情”而已矣。此“情”,乃非斯人之与而谁与之情,乃不忍与鸟兽同群之情,乃民胞物与之情,乃天地万物一体之情,此“情”即孔门所谓“仁”也。圣人心体光明,寂然太极,含藏万德,圆满具足,此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也。然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又不仅此。圣人在世,不忍天下滔滔,生民涂炭;不忍逸居无教,不修德讲学;不忍礼崩乐坏,学绝道丧;不忍王道陵夷,邪暴横行。其不忍也,扩而充之,有因山陵崩颓者,有因鸟兽哀鸣者,有因草木摧折者,有因瓦石毁坏者;其寂然不动之心体,以此不忍之情感之,遂通天下之故也。故圣人入世担当,非“理”该如此,乃“情”之不已也。夫子知其不可为而为,关“理”何事?乃“情”使然。是故此“情”一动,天地以分,乾坤以序,文教以立,万化以成。若无此“情”,心物不通,人我永隔,天塞地闭,生机澌灭,故知“情”由“诚”出,“情”乃天地万化之几也。若问圣人何以能入世担当以情不以理,圣人无我无欲,心普天地而无心,情顺万物而无情,故能不为我役人,不成己殉物,即不以社会人群为实现自己生命价值之手段也。当今之世,圣学不明,士人入世,则曰“为某云云”。更有枭雄,以崇高之“理”相诱,不惜以千百万人身家性命为阶梯,成就其伟大事功与人格。是故吾人入世担当之际,不可不慎思明辩,否则毫厘之差,足使吾人落入鬼窟魔计,非但不能使吾人成己成物,反使吾人害人害物又害己也。故圣人入世担当以情不以理之深义,吾人须深参之,常参之也。 ● 以出世之精神作入世之担当 所谓出世之精神,有天下而不与也,尧舜事业如浮云过太虚也,毋意必固我也,与点而无可无不可也。一言以蔽之,无我无欲无思无执者也。其核心:生命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故能超拔凡俗,壁立千仞,出离世法,不着浮尘,以达超越洒脱之心境也。吾人处世,须有出世之精神方可作入世之担当,何以故?世间杂染不净故,多欲不善故,恶习增上故,名利熏习故。纵有圣人,气质难化;百年为邦,善世鲜遇。故世间法尔是一争名场,夺利地,酒色财气翻腾其中,名利权势鼓荡其内。人居其间,如坐胶漆盆,如入铁围网,虽有心出离,难奈千百年杂染熏烙,辗转增上,习以为常,不思奋飞,客气僭为人之性而不自知也。是故大心之士,发仁心悲情入世担当,必先具出世精神,方能入世不为世间污染败坏,是谓能真担当也。以今语喻之,出世精神,犹今医家所谓抗体也,免疫力也。生命有此抗体免疫力,入于病疫场中必不罹染,无入而不自得也。是故儒家所言之正心诚意、慎独研几、致知复性、归寂证体与夫养吾浩然之气不动心,正所谓内圣之工夫,出世精神之法门也。若吾人能以此出世精神修出戒体定力,铸就钢金不坏身,入世做事行道则能出污不染,出腐不沾,鸢飞鱼跃,飞龙在天,利欲场无非作圣地也,吾又何乐而不为耶?若问如何修成出世精神,周子有言,圣人无欲也。 ● 有意学圣学圣亦私 儒家心性之学,即学为圣人之学。圣人者,证成心性者也。以今语言之,圣人者,实现生命之意义与价值者也。故先儒教人每谓必立为圣之志,必希贤希圣希天而立人极。欲使吾人发心起信,先儒尝方便言说:人人可以为尧舜,个个心中有仲尼;肯定圣人立学可至,当下圆成。儒家为圣之学,乃于人性本然之善充分肯认,使吾人生命摆脱卑污幽暗走向崇高光明。故为圣之学,乃儒学中最有价值者,吾人若不甘自家生命卑污幽暗,当发心起信学为圣人也。然学圣人,不可执为“学圣欲”,若学圣执为欲,此学圣之欲乃天下最大之私欲,以学圣之欲仰之高、执之坚,他欲未有过之者也。是故有意学圣之“意”,私执也;必为圣人之“必”,固我也。然则,学圣果何学耶?圣人所以为圣人,在无私无欲无执无我也。故吾人须在淡泊中学圣,在无执中立极,以平常心证道,以无我心成性。夫如是,则庶几圣可学极可立也。此意难言,诸君善会。二曲谓“有意为善,为善亦私”,余转其语曰:有意学圣,学圣亦私也。 ● 道由人显圣证 道,生命之真理也;人显圣证,生命真理由圣贤人格见证,不关语言事也。儒家所谓道,古圣先贤真体实悟宇宙人生究极之理,古德所谓冥符真极、悟入实地是也。圣贤实证生命之道,其究极处,语言道断,心行路绝,故依名相言说,不可窥圣人生命之道于万一,况其究竟乎!然则,圣人生命之道究如何显现耶?或曰吾人如何窥见圣人生命之道并信其为真耶?圣人生命之道不由语言显现,语言只圣人生命之道之折射、摹本、影像,不可执为究竟。何以故?以语言有两可性、悖反性、时序性、境遇性,因而有局限性故也。若信语言绝对为真,何故千百年不同解释圣道之言汗牛充栋?吾人若执圣人之言以觅圣人之道,真所谓得筌而忘鱼也。故吾知其不可,非但不可,亦碍吾人谋道起信也。是故圣人之道不由语言文字显现,而由圣人人格见证,即由圣人之整个活生生之生命存在见证也。吾人须先信圣人人格为真,然后圣人所言始真,乃知圣人之道不我诳也。若吾人不信圣人人格为真,则一切从何说起耶?由人格显现生命真理,因生命真理非理性所能知解,须信念方可悟入。若吾人于圣人人格信得及,始可于圣人之言信得及,终则能坚信圣人之道绝对为真矣。据此,圣人之道起于语言之真,语言之真起于人格之真也。故依儒家心学,立志起信为见道证真第一法门,若吾人信不及圣人人格,则与儒家生命之道无缘矣。当今之世,士人扰于西学,以自我为中心,以理性为鹄的。由前者,不信圣人人格而信区区小我;由后者,穷尽分解思辩之能事不知发心起信为何物矣。夫如是,今之士人不信圣人人格,不知圣人之道,何谈生命真理,存在意义?其不能安身立命,见道证真,固其宜矣!然亦可哀也已!虽然,今之士人若一念觉悟,回心向道,信圣人人格为真,信圣人人格见证生命之道,再由圣人之言悟入生命真理,如是道可见真可证,身可安命可立,成德成圣,知性知天,此乐何极!如此简易工夫,吾人又何乐而不为耶? ● 名节者道之藩篱 白沙子曰:名节者,道之藩篱。藩篱者,立身之大防,卫道之干城,所以严守道之高洁纯莹,力免道之污蚀腐败者也。士人欲立身守道,必自名节始。名节一坏,道即不足观矣。是故名节,为士人第一生命,士人谋道践道,舍名节而莫由,自古未有名节坏而道足观者。何以故?士人以身担道践道故。身为担道践道之体,名节一坏,此体即坏,坏体岂能担善道乎!非则不能,且足败坏之矣。是故道尊而身尊,身尊而体贵,体贵而名节所以立也。然身以道为尊为贵,持守名节非所以尊身贵身,所以尊道贵道也。近世以降,此义不存。士人不知有名节可守,道由是不足观矣。非则道不足观,名节大坏,道亦大坏矣。余每思及此,反观内省,无不汗颜自愧,愿告同道中人:先立名节,后谈圣道。吾虽不材,敢与同道诸君共勉之也。 ● 无累心境洒脱人生 世人不知,以儒家为兢兢于责任义务者,其实不然。儒家之人生,乃大解脱之人生,大自在之人生,无欲无我无执无缚之人生。儒家虽言克己复礼,据德依仁,然此克复据依,非所以束缚吾人生命者,乃所以成就吾人生命者。儒家处世之心境:有天下而不与、富贵于我如浮云、人不知而不愠、朝闻道而夕死可、与点鼓琴贫而乐、尧舜事业太虚云、与夫以天爵爵人爵、以义荣荣势荣,此在在标明天下、功业、富贵、名誉、生死、地位、权势不足以累其心。其心不足累,则世间成败利钝、穷通得失、夭寿祸福、名利地位不足以动其心矣。此心不累不动,则生命自有洒脱气象,夫子风乎舞雩咏而归,孟子善养浩然之气,与夫宋明儒寻孔颜之乐,其人格发为光风霁月,是其明证也。阳明子尝谓儒释道上半截不异,是其心境无执无累不异也,其下半截则不能不异。儒家所尽世间之责任义务,乃吾生当尽之责任义务而无所逃于天地间者。吾人当尽者则思尽之,不当逃者则安行之,是儒家不为世间之责任义务所累也。较之释道,执空执无,累寂累虚,真俗二判,儒者生命是真能无执无累者也,是真能洒脱人生者也。是故儒家之兢兢于责任义务,正唯其无执无累所在。吾人观古今大儒,能于世间尽性立命,修齐治平,践其天责,裁成万物,又能超脱无缚,自在无碍,遗世独立,一切世味不入于心;其生命如鸢飞鱼跃,云龙风虎,活泼泼地,洒脱脱地,真人生之大法乐也,孰云儒学非至道也哉! ● 当下承担道在是矣 当今士人,自称经现代性洗礼之自由知识分子。所谓现代性,启蒙心态也,多元主义也,理性精神也,价值中立也。凡与之讨论问题,则滔滔辨析,娓娓论说,引证铺陈,横竖有理。若扣其本,问其道,则曰:我即是我,我无家无派,我只代表我自己。仿佛其为超越时空之天外来客,其思想情感与天道性理历史文化全然无关。现代知识分子天上天下,唯我独尊,然其骨子里则不敢承担天道性理与历史文化,实自小自卑也。须知,吾人之生于斯世,有宗教关怀、价值立场、道德追求、文化身份、历史承传,吾人之思想依于此,情感发于此,吾人之思想情感则有本有源,故吾人始能以一己之身承担全副天道性理与历史文化。如是,吾人之生命方能天德流行,方能载道践道,方能刚健挺立,方能厚重有本,吾人亦始敢自信“道在是矣”。若夫一个光秃秃之自我,无信仰无关怀无立场无追求无身份无承传,如此之现代性不敢承担天道性理,又岂敢担当历史文化乎!此乃当今所谓启蒙知识分子之通病。当今知识分子所言虽多,所辨虽力,然只是观点、意见、私言、知识,与“道”了无关涉。呜呼!道术之裂,未有甚于今日者!悲乎,道之不明也久矣!何时能打破当今知识分子现代性之牢笼,直下承担天道性理而敢言“道在是矣”,是吾道之幸也。吾将翘首以待。 ● 五百年必有王者兴 当今之世能否再出圣人,现代知识分子断然否定,以为当今之世崇尚平等、理性、民主,圣人人格与此时代精神不符,故当今之世不能再出圣人,即便阳明式内外打通之大贤亦不能出矣。此种“圣贤不再出”之论,乃当今中国知识分子“五四启蒙心态”之产物,因圣贤人格之神圣性、崇高性与典范性,与启蒙精神之平等性、平面性与大众性不符。此固当今中国知识分子之主观心态,然客观研究“现代性”之西儒马克斯·韦伯亦断定现代世界“圣贤不再出”。韦伯谓现代性之世界乃一世俗化之世界,“世俗化”之特征即“除魅”,而“除魅”之世界不再出“奇理斯马”式人物,故韦伯断言“除魅”之时代是“无先知之时代”。现代世界不再出“奇理斯马”式之先知圣贤,神圣之人格力量便不能引导人类走出工具理性一偏发展之歧途,即不能凭“魅力”打破“理性化铁笼”而使人类重新获得自由。更有甚者,以复兴儒学自任之当代新儒家某些学者,亦认为现代是多元分工之专业化时代,儒学研究已是一种“专业”,与研究其它“专业”无异,故现代只能出“儒学从业员”、“儒学教授”或“儒学专家”,“圣贤”则可望不可及矣。由此以观,当今世界果“圣贤不再出”乎?启蒙精神之平等性、平面性与大众性果一统天下乎?若依启蒙知识分子、社会学家与儒学从业员,只合如此;然依真正儒家,绝非如此!儒家不信形式之平等性、齐一之平面性与平庸之大众性,更不信历史中“理性化铁笼”成为人类宿命,亦不会将自己视为“专家”“学者”“从业员”。儒家所信是“道”,“道”即宇宙人生之究极真理,儒者乃此“道”之体悟者、承担者、践履者与证成者,而非世俗狭隘分工之“教授者”、“研究者”与“从业者”。儒家相信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相信人虽禀承天命但亦可自作天命,儒家非不见人类业障深重难返,然儒家坚信人之良知只可暂蔽不可永灭。若人一念觉悟,回心向道,存其天理之知,复其良知之明,即可当下消解启蒙心态,化除自我尊大,打破“理性化铁笼”,廓清“现代性业障”,立地成道,直登圣域。是故儒家相信良知当下呈现者,圣人也。人人皆有良知,人人良知皆可呈现,故人人皆可成圣人也。现代人之最大病痛,即对良知信不及;对良知信不及,即对圣贤信不及;对圣贤信不及,即谓“圣贤不再出”也。若当下觉悟,发大心起大信,对良知信得及,则圣人即在你我心中,即在当今之世也。是故儒家所谓圣贤者,韦伯所谓“奇理斯马”式神圣人格也。现代世界必“复魅”者,复此神圣人格也。此神圣人格出,圣贤事业成,人类历史方有希望也。孟子言五百年必有王者兴,阳明子没至今四百八十年矣,吾深信圣王将兴矣,孟子之言将验矣,儒学将盛矣,吾将祷而待矣。 ● 佛性与良知 今人自许心胸开放,谓世界各大宗教虽形式有异,本源则同。吾友何光沪先生所喻“条条道路通罗马”是也。此“三教合一”之论,古亦有之。然此论汗漫笼统,是似而非,最能动人,亦最能惑人。道之不同,自古皆然;毫厘之差,谬以千里;非所明道,徒增纷扰。是故好学深思之士,不可不慎思明辩也。今以佛性良知为例,余可类知。夫佛性良知,“三教合一”论者以为大道同源,本无区别,其区别乃众生之差别心,非佛之平等智也。然若深研佛儒,入其堂奥,则知佛性是佛性,良知是良知,本自各异,不可强同,所有推比搀和皆不得其典要,不足为凭也。何以故?佛性无生,良知生生;佛性寂而无感,良知寂而感通天下;佛性还灭入无余涅盘,良知创生而裁成天地;佛性无善无恶无是无非,良知无善无恶无是无非又时时知善知恶知是知非;佛性归寂不动如明镜止水,良知性觉如鸢飞鱼跃是活机活水;佛性是“有”为法界真心器界所依,良知是《易》为万化所出变动不居;佛性是涅盘性海无明风动情识浪滚而起惑,良知是万物一体之仁不容已入世担当而以情。由是以观,佛性良知断然不同,此不同是源不同,源不同必流不同,流不同必教不同,教不同则儒释耶所以异也。世间未有流异而源同者,未有教异而道同者,故当今世界各大宗教于本源处之不同应作如是观。 ● 生死焦虑与历史文化焦虑 人处世间,见草木枯荣,有情无常,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遂生出离解脱之想,此乃生死焦虑。此生死焦虑源自人自然生命之焦虑,乃自然生命中之固有现象,法尔如是也。生是生命之光长照,拥有整个世界,存在一片光明真实,故生最能引起吾人欣喜渴求;死乃生命之光熄灭,丧失整个世界,眼前一片黑暗虚无,俗云人死如灯灭,故死最能怖人动人,最能引起吾人焦虑。佛教依此立教,以出离生死为道本,故佛教最能在自然生命之生死上怖人动人,引人入教。是故佛教之焦虑,生死焦虑也;佛教所欲解决者,生死问题也。诚然,生死问题,是吾人生命中之根本问题;生死焦虑,是吾人生命中之最大焦虑;吾人不可不直面之,解决之,超越之,化解之,以求吾自然生命之安也。然吾人能依佛教胜义化解自然生命中之生死焦虑,仍不能化解生命中之其它焦虑;亦即是说,压迫吾人心灵使吾人不安者,除自然生命之生死外,尚有非出于自然生命者。此种焦虑,吾名之曰“历史文化之焦虑”。吾人须知,人与动物不同,人非佛教所言是与动物完全平等之众生有情,因动物为纯自然之存在,动物无历史文化,而人非纯自然之存在,人有历史文化,人是历史文化之产物,人之存在是历史文化之存在,故人之生命是一历史文化之生命。是故,人之自然生命亦因之会打上历史文化之深刻烙印,具有历史文化之性质。吾人通观人类历史,人生于历史文化中,其焦虑有因历史文化而起者,故曰历史文化之焦虑。如孔子忧德不修学不讲、忧礼崩乐坏名不正言不顺、忧春秋王道缺王路废世间无公道仁义,孟子忧诸侯不行仁政霸道横行杀人盈野民若倒悬、忧吾人放心不返天爵不求逐物丧己不能尽心知性知天以实现生命之意义与价值,与夫阳明子忧词章考据训诂功利之习以为性障蔽吾人良知而使吾人丧失天地万物一体之仁。此“忧”即是因历史文化而起者,故曰“历史文化之焦虑”。而所谓生死,亦有因历史文化而起非因自然生命而起者,如孔门所言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朝闻道夕死可矣,仁为己任死而后已,皆因历史文化而起非关自然生命者。故吾人自然生命之生死,即是历史文化中生命之生死;吾人生死之焦虑,即是历史文化中生死之焦虑,吾人未有与历史文化绝然无关之纯动物式生死焦虑也。吾人生于世,除欲化解自然生命之生死焦虑外,更欲化解历史文化之焦虑。此焦虑不化解,人历史文化存在之心遂不安。何以故?人之存在乃历史文化之存在故。是故化解历史文化之焦虑是吾人作为历史文化存在之第一要务,《易》所谓忧患意识者忧患此也。儒家缘此立教,其学可谓化解历史文化焦虑之学也。生死焦虑寓于历史文化焦虑之中,其学亦可谓化解历史文化中生死焦虑之学也。佛家只化解自然生命之生死焦虑,不化解历史文化中之生死焦虑,故佛家等人类于动物,降生民为众生。依此,人若无历史文化,与蝼蚁何别?人又何贵之有?佛家是出世法,即出离历史文化焦虑之法也,故宜如是。儒家则不然,儒家是出世入世打通之法,能将生死焦虑与历史文化焦虑以“中和之道”解决之,故能化解吾人生于历史文化中必有之历史文化焦虑与历史文化中之生死焦虑,佛家则不能化解此焦虑,是儒家真能为入世解脱之大乘法也。自古大儒多由佛转儒,究其故,以佛不能化解历史文化焦虑儒能化解之也。此佛儒之大较,读者诸君可不深措心也哉! ● 无意为仁为仁亦公 李二曲言有意为善为善亦私,程子言博爱非仁,心斋言至道自然,故儒家之言为善践仁,非意之也,乃情之不容已也。意之即夫子所谓意必固我,佛家所谓执也。以今语言之,即强烈之自我实现欲与占有欲,而非心之本体也。夫心之本体,虚灵不昧,寂然不动,未与物接时,无善无恶而含藏万德,无必无我而孕摄化机,湛然空明之体,着不得一毫人欲;当其接物时,心之不忍而积为悲,情之不已而发为仁,然此悲此仁非由人欲中出,而由心体中出,所谓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由心体中出,心体无意必固我,仁亦无意必固我,故仁始能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普天下而无心,顺万物而无情,无丝毫自我实现欲与占有欲也。反观世间所谓爱,虽亦有感人处,然不由心体中出,多意必固我,执至极端,乃转为恨,更流为残暴狠毒,此无他,以爱与恨实无别,皆源自人之自我实现欲与占有欲也。爱之欲不能实现,恨之欲随之兴矣。法国大革命之博爱与夫国际共运解放人类之爱所导致之恨与残暴狠毒,是其明证也。至于耶教之爱,乃为实现上帝旨意而爱,并赖爱之物此爱始能存在,故耶教之爱亦多表现为强烈之欲,即多意必固我也。若无上帝旨意与爱之对象,此爱即不复存,此于耶教乃不可思议者也。因上帝旨意永存永在,爱亦永存永在,无爱之对象时亦复如是,是执爱为永远之欲有意而爱也。有意而爱,虽爱亦私也。儒家则不然,其为仁则无意必固我,其发情则顺天下万物,无爱时心归寂体而性足,有爱时心体无欲而大公,是儒家将仁置于内在心体而无待,非若耶教置于外在爱欲而有待也。是故依儒家,无意为仁,为仁亦公也。 ● 以内命之自由超越外命之限制 儒家之言命,有自外言之者,有自内言之者:自外言之者,谓之外命,畏天命之命、生死有命之命、修身以俟命之命是也;自内言之者,谓之内命,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之命、尽性立命之命、天命之谓性之命是也。外命乃人生大限,人不得而知之,故畏之俟之,以其能限制吾人生命之自主自在自立自由也。如成败利钝、穷通得失、夭寿祸福、富贵贫贱、生老病死,正所谓外命者也。吾人既不知其所自,又不知其所以,故畏之怖之,惶惶不可终日,畏怖之甚,算命所由兴也。外命非但世人不知,圣人亦有所不知,夫子之畏天命、颜渊死哀呼天丧予是也。至夫内命,乃人生之自由,人可知之率之尽之立之,能以一己之力悟之证之修之践之,以实现自我存在之价值,上达光辉美大之生命也。如吾人欲为君子,欲为大人,欲明明德止至善,欲尽心知性知天,欲希贤希圣立人极,欲致良知以达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皆不关外命事,是尽其在我我能实现之者。故内命能使吾人生命打破外在限制,得大自由者也。然则,外命内命关系究如何耶?依儒家,人固可察微知著,研几穷变,《易》由是其作也。然外命乃人生大限,终不可尽知,吾人欲求此心之安,必求内命而不求外命,吾人当修内命以待外命之至也。所谓修内命,实现生命之意义与价值也。至于外命之成败利钝,穷通得失、夭寿祸福、富贵贫贱皆不动我心;心不动,成利通得寿福富贵之来则不喜,败钝穷失夭祸贫贱之至而心安。何以故?内命已立善命之来何喜之有?善命已成恶命之至何所不安?此即孟子“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之旨也。(夭寿不贰,不忧不喜心安不动也;修身以俟,俟外命也;所以立命,立内命也。)是故君子不算命,修身俟命而已矣。命来之,则安之,所谓大人之不动心也已。由此观之,儒家以内命之自由超越外命之限制,最能挺立人之自主精神,故儒家之学,自作主宰之学也。 ● 谋道之人须无待而兴 古之人谋道第一,谋食次之。必欲了却自家身心性命,为此生觅个安顿处,方可安心谋食。今之人谋食第一,谋道无之,终日在利欲浪中翻滚,甘之如饴而无出离之日也。此即现代性之世俗化,落入日常生活即物质至上主义。今之人染之既久,习之安然,视之自然,已积为人类共业流转牵引而不可拔也。然人之生命意义,在道不在食,人禽之辩端在此。故今之人须扪心自问,翻然猛醒,回心向道,重觅生路,方可不负此生也。在此人禽路口、生死关头,吾人不可彷徨,不可躲避,不可自馁,不可夹杂,须以全副生命顶上去,斩断命根,大死一番,脱胎换骨,方可灵根再发,死里获生也。如此大死大活,吾人须具豪杰气概,狂者精神,超拔凡俗,直捣命源。夫如是,须抛却一切俗念尘想,利害得失,赤裸裸,血淋淋,直下地狱探宝,死不罢休,方可打破漆桶,顿见光明,了却自家性命也。是故谋道事业,在古人多能之,在今则须待豪杰之士,诚可悲也。虽然,吾信人之良知不死,灵觉终明,只一念觉悟,人人可无待而兴,当下为吾道中之大豪杰也。如是,则吾德不孤,吾道不坠,吾学以传也。龙溪子云:先做豪杰,再做圣贤。诚哉斯言!诚哉斯言! ● 修身以俟命 孟子曰: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殀寿者,莫为而为,莫致而致者也,所谓天命是矣。其为天命,则必至无疑,故君子知其莫能去,乃修身以俟之;以其修身以俟,纵殀命亦顺受其正;顺受其正,殀命亦正命也。殀命正,殀斯不殀矣。殀不殀,人斯能立人命而改天命矣。如是,则人命在我不在天矣,人可超天限而入无待矣。虽曰俟天之命,实则立人之命,故立命乃立德性之命,以转质碍之命也。是故,君子处命,殀不惧,寿不喜,唯修身上达是务,安心俟命而已矣。正所谓存吾顺事没吾宁矣,善吾身所以善吾死也,君子息焉也已。贵贱、贫富、穷达、逆顺、祸福、成败、得失、荣辱,应作如是观。 (孔元二五五四年仲夏、西元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范必萱整理于阳明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