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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 阅读: 1993
美刊《批评探索》第34期(2008年夏季号)发表了菲利波·德尔·卢凯塞、贾森·史密斯与法国著名理论家阿兰·巴迪乌的访谈文章,巴迪乌就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传统、当代政治的新的组织形式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访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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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 阅读: 291
我认为,当代艺术的重大问题是怎样才能避免做一个浪漫主义者。更准确地说,问题是怎么样才能避免做一个形式主义的浪漫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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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9
| 阅读: 1995
五四民主主义膜拜与幻想的形成,从一方面看固然是对中国“第一共和”(1912-1928)的建立及其后持续不断的危机的反应,所谓愈挫愈奋,屡仆屡起;但从另一方面看,愈趋愈激的民主主义也终于断绝了晚清以来不绝若线的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政治实践——因其不纯粹民主,并使中国现代政治始终处于一种“过渡”状态——因其不符合理想的模式。限于篇幅,这里围绕五四时期陈独秀与康有为有关“孔教与共和政治”的言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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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9
| 阅读: 1948
在90年之后的今天,反思“五四”的语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反帝”与“反封建”所主导的“五四”叙述,毋庸置疑,是“革命”正当化的方式,而“革命”则为“现代”提供动力,“现代”本身又缔造着“新中国”的正当性基础。但今天,革命的语境已经不再,现代性的反思也持续了将近三十年,中国在世界历史格局中的位置,也发生着相当的变化。中国能否在政教上提供自己的方式,已经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五四以来,普通中国人可以堂堂正正地立身天地之间的精神机制,也就是生活世界中的道德与伦理,也对“中国”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回应这种要求,“五四”就必须在一种富有建设意义的脉络里被思考,被关注的应该是“中国”概念的精神内涵及其未来,而不是现实存在的合法性。我们知道,作为“现代”展开环节的“五四”的叙述,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一种外铄性的中国观——新中国观,其意义是由并没有确定内涵的自由、民主、科学等来填充的,这个中国观是在与“旧中国”观的对立中,也就是在“古今之争”中显示自己的位置的。但在这种脉络中,我们遭遇到作为复数的“中国”彼此之间的冲突,诸种中国如何统一的问题,作为“中国”的“现代”问题,已经不能继续在它的有限现代空间里自我定位,而需要放置在数千年文明的历史及其未来中加以思考。“五四”本来就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结构”出来的,因而将“五四”置于中国传统内部,重新加以脉络化,关联着“五四”本身的命运:“五四”能否将自身遣送到未来,就在于它如何成为数千年中国文化自我更新的要素或者内在环节。从这个角度看,五四的“反传统”不是在传统“中国”之外重建另一个“中国”,而应该在治疗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精神辩证开展的环节。将“五四”以来的文化,在“古代”中国的传统之外,独立作为“一统”加以理解,都会使得中国的概念缺乏深厚的支撑,很难摆脱去历史化、去中国化的困窘。换言之,“五四”对传统的批判,如陈独秀与鲁迅的传统批判,应该在中国思想的内部批判而不是外部批判的层面加以理解。但这意味着,需要从“五四”中汲取那些治疗更新传统中国的要素,在“五四”以来的历史脉络中生长起来的自由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如果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自觉成为中国精神及其结构的要素,那么,它就必然缺乏远大前途。对“五四”的重新肯认,在今日中国文化复兴的语境中,之所以更加困难,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保守主义的兴起有可能导致对“五四”的简单否定,“五四”的意义反而不容易得到正视。“五四”有待开发的意义,与它以何种方式成为中国从精神基础层面进行自我确证的方式有关,而这一点又并非现成给与,而是需要在艰难的思想劳作中才能加以呈现。
当然,对中国精神的理解,即便是在古代,在儒家的理解之外,也并非没有其他可能。事实上,百家之学提供了种种不同的路径。但百家之学折衷于“六经”的经学知识结构最终保证了“中国”在观念层面上的统一性。经学主导史学与子学,同时又以二者为羽翼,形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结构。这个知识结构构成中国精神客观展现的四重域(身、家、国、天下)统一的基础,其形塑的主体,退可以修身藏道,进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进退之间具有自由伸缩的弹性空间。但“五四”以来,随着“科学”的知识谱系被广泛接受,本来就已经被抽去了制度依托的经学,随之潜入隐性的层面。中国的学问于是以“国故”的方式被科学所“容受”。“垂教万世的经学成为一代典章的史书。”于是做经学的人只是“考古”,并非“希圣”,经学成为“史学的经学”。另一方面,今文经学传统不满于“史学的经学”,而要做“经学的经学”,与其说是尊孔,毋宁说是“托圣”,其极端之后果则是“子学的经学”的产生。而科举的式微则使六艺之学失去了制度的依托。事实上,由于以聚焦于修身的经学知识结构所对应的修身主体的逐渐缺位,以六艺为核心的经学不再作为立国与立人的大经大×法。即便如此,“五四”以来的历史,也并非通常所概括的那样,是从四部之学到分科之学的结构性嬗变与替代,而毋宁说经学在虚位后不断地由各种思想与意识形态填充的过程,由此我们遭逢了一个可以表述为子学与史学对经学的僭政时代。经学成为自由探究对象的代价,是各种价值观念之间持续的竞争与冲突,而这种斗争的调节在现实性上却往往诉诸外部的势与力。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历史后果,就是经学的知识体系与科学的知识体系隐显错综。这固然是一个困局,但亦未尝不可成为“五四”的贡献。传统儒学塑造的是处于进退之间的个人:进而为儒,走政教风俗之路;退而则道,为审美艺文之学。虽然进退可以选择,但毕竟不能避免那种种深深的困境意识,传统儒家也在试图寻找不受出处进退的影响,而将修身与经世结合在一起的新方式。而现代分科之学助成了知识的独立探索,以此与于斯文而经营天下,而这种方式可在一定意义上超越当下,形成对进退选择的一种有益补充。问题是,独立的知识探究一旦不知其所当止,失去了伦理检测与政治防御,就很难抵达上述目的。如何以经学的谱系涵摄科学的知识系统,形成一个精神性关注主导的知识结构——这既是解决科学知识结构本身的问题,从而释放其活力;也是深化经学知识谱系的必由之路。毕竟,经、子、史乃是一切完整的知识系统所内在包含着的三个面向,将此中的真理性揭示出来,从而增进对人类知识结构与性质的理解,这或许是后“五四”时代在知识问题上一个根本性问题。此问题其实关涉着六艺之学的普遍性意义的开发,而此一开发又必须超出文化保守主义层次上对传统的储存与守护。六艺经学所揭示的中国的精神基础,具有一种向更高人性与天命的开放潜能。王国维曾经表达的集各种文明的智慧修治一身的“五四”理想,不正是六经精神的一个展布,但它在保守主义那里是否还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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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9
| 阅读: 1862
对“五四”的评价,有两种肤浅之论,一是轻易肯定,一是轻易否定。前者见诸以传统为历史包袱者,在现代思想史上广为流布,影响及于当下;后者见诸以传统为文化慧命者,新世纪以降随民族自信增强而屡闻其声。对历史事件的任何解释都可能意味着某种简化,然而,正因此,解释必须自觉承担最大可能的复杂性。文化保守主义者何以也认可“五四”?这样提出问题就是为了在可能的解释中保持必要的张力,以免过分简化而导致轻易的肯定或否定。
以牟宗三为例。在《关于历史哲学——酬答唐君毅先生》一文中,牟宗三谈到自己如何“深厌‘五四’运动后所带来之学风和时风”,以至及于地理:“上海之商业买办与北平之文化买办俱属可厌,而在吾人之分上,北平尤可厌。”牟宗三更从夷夏之辨的高度看待北平,认为那里“充满了夷狄的气息”,除提到北平作为辽、金、元、清之故都外,另一重要的因素恰恰是,“‘五四’后的新文化运动亦在那里发祥,一直影响着今日知识分子之心灵”。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五四”运动所标举的两大精神旗帜——民主与科学,牟宗三终生念兹在兹。
何以故?且看牟宗三对“五四”的评价:“‘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出现是近时中国发展之一重要的关节。它的主要意向是反帝反封建,提倡科学与民主。这都是不错的。然而由此亦开出了意识的歧出。在这歧出中,最重要的民主政体之充分实现之政治意识反倒日趋暗淡,直不在人心中占地位;占地位的,倒是跟反封建而来的反中国文化,这已先动摇了自己的命根,已不是相应民主政体建国之健康的意识。”(《中国数十年来的政治意识——寿张君劢先生七十大庆》)可见,牟宗三明确区分了政治与文化的不同层面,而在政治层面上认可“五四”,在文化层面上反对“五四”。
这极易使人想起“五四”研究领域中常提到的一点,即企图区分两个“五四”,一个关联于1919年的政治事件,一个关联于1915年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就“反帝反封建”的著名评价而言,前者侧重反帝,因此表现为爱国主义;后者侧重反封建,因此发展成反传统主义。这种区分或许在阐明某些具体历史问题时有其意义,但也不宜过分夸大。新文化运动虽可追溯到1915年《青年》杂志的创办,但在1919年以后势头迅猛、影响剧增亦是事实。牟宗三多言“‘五四’后新文化运动”而少言“‘五四’新文化运动”,可见其心中之真实感受和真切印象。实际上,作为政治事件的“五四”与作为文化运动的“五四”是紧紧交织在一起的,二者之间决非只是时间上的相续或交替,而是涉及到文化与政治之间的紧密关联。
从政治层面看,“五四”直接产生于民国的共和危机,其显著表现即袁世凯的恢复帝制。牟宗三对此亦有非常明确的认识:“辛亥革命,改专制为共和,此为国体之一变。然民主共和国之国体之充分实现,不能不靠民主政治之政体之充分实现。……而袁氏之帝制自为实即恢复以前之君主专制,否认民主政治,不徒改变国体而已。”而在袁世凯垮台后,“政治仍未上轨道,民主政体仍未依法施行。纷纷攘攘,乃有‘五四’运动后新文化运动出现。”(同上引文)那么,共和政治的危机何以会引发一场最终以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为基本标识的新文化运动?要理解此问题的来龙去脉,必须从现代以来中国人国家建构行动的客观要求上来看。
国家作为一个垄断暴力和税收、以保护国民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为目的的现代政治制度设置,其建构过程有其复杂性和艰难性,尤其是对像中国这样既有自身深厚的文化—政治传统而又在自身的文化—政治传统中对国家不甚措意(如梁启超所谓“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的族群而言。国家建构可从对外、对内两个角度来看。对外而言,主要是主权的确认和宣称。主权危机是国家建构危机中的重中之重。发生在1919年而以“五四”命名的政治事件,就是对主权危机的一种激烈反应。当然,从“反求诸己”的意义上来看,责任不可能被归于外部,而只能被归于自己的政府,于是,问题就被转向了内部。
对内而言,除了制度设置和政府行政上的要求外,还必须树立国家的权威。这就要求必须塑造出有国家意识的国民——这正是梁启超《新民说》孜孜以求的。国家在内部的权威树立不起来,可能会有许多原因,比如说外部环境太差、压力太大,或制度设置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等等,但也可能是因为缺乏具有国家意识的国民。或可称之为国家建构中的国民危机。“五四”前后的新文化运动实际上就是对国家建构中的国民危机的一种激烈反应。需要深思的是,何以当时国家建构中的一切危机,包括与外部客观环境有密切关系的主权危机,以及与制度设置及其可操作性直接相关的一切问题,在自我反思的层面被一股脑儿理解为国民危机?仅仅像林毓生那样从知识分子的主观思想倾向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将当时知识分子普遍的激进倾向归于所谓“借思想文化解决问题”的中国传统思维的影响更是荒唐。首先,“思想文化”对民族生活的笼罩性不独中国为然,其他民族也是一样。其次,如果说他这里的表述是引人误解的,更好的表达就是孔子所言“失之正鹄,反求诸其身”的话,那么,这一点根本不能解释“五四”新文化运动何以表现为全盘性的反传统主义。
就此而言,对“五四”的任何单纯的政治论述或文化论述都可能挠不着痒处。对“五四”的思考必须紧紧扣住如下这个问题: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和政治经验何以被知识分子认定应当在文化上提出那样激烈、苛刻的要求?联系到“五四”以后的政治和文化变迁,真正需要反思的其实是“五四”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全能主义的关系。换言之,如果说家庭、家族、以及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社会团体都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洞穴”,那么,对何种政治经验、在何种意义上的反思会导致将这些大大小小的“洞穴”都看作是造成国家建构中的国民危机的罪魁祸首,从而企图在塑造国民的名义下彻底铲除这些“洞穴”?
牟宗三显然相信,文化保守主义可以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基础而实现双方的结合。这一信念造就了他既认可“五四”、又批判“五四”的双面立场。但是,如果“五四”的反传统主义在政治自由主义者的思想脉络中的确具有某种合理性,那么,对于文化保守主义者来说,“五四”能够给出的最大启示或许恰恰在于,像牟宗三那样企图以文化保守主义为政治自由主义奠基的思路,无异于与虎谋皮,不仅难逃“体用两橛”的命运,而且最终会使所保所守者也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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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0
| 阅读: 1985
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斯拉夫主义、大西洋主义以及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欧亚主义,是历史上影响俄国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思想,这三大社会思想的相互冲撞,制约着社会发展的方向。20世纪90年代,这三大社会思想及其支持者之间又展开激烈的争论,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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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 阅读: 2120
公平可以促进效率薄熙来在去年11月的重庆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上提出了“分好蛋糕”论。他说,“一些干部有个潜意识,认为只有把“蛋糕”做大了才谈得上分。其实,没有公平正义,不但分不好蛋糕,连做蛋糕的人最后也没劲,更谈不上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群众的积极性高了,蛋糕才做得大,就是要很好解决生产关系反过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问题”(《重庆日报》2010年11月18日)。如果把薄书记所说的“分好蛋糕”理解为公平,“做大蛋糕”理解为效率,他实质上是鲜明地提出了“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观点。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中央从14大以来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提法,可以更深刻地理解薄熙来“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观点。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讲得更为具体,除讲“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外,还进一步说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收入。” 但到了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有新的提法:“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员的共同富裕。” 这里讲的三条都是公平问题:在分配关系上不再提效率优先,公平不再处于“兼顾” 地位,而是作为重要关注点予以强调。 特别应该注意到的是2006年10 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提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这里加重语气,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显然,这与“兼顾公平”的提法是不同的。2008年党的17大报告更进一步明确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可见,党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认识,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有趣的是,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题为“公平与发展”,其核心观点是“公平和发展繁荣有着互补性”,长期的教育,财产和收入,卫生,医疗及就业上的不公平将严重阻碍发展。该报告以哈佛大学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John Rawls),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森(A.K.Sen)的“能力集合论”和耶鲁大学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罗墨(John Roemer)的“机会平等论”为理论基础,对世界各国的大量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发现“公平可以促进效率”,“不公平将阻碍发展”。重庆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提出,到2015年时,重庆基尼系数要从0.42降到0.35左右,城乡收入差距从3.4∶1缩小到2.5∶1左右,并已把缩小贫富、城乡、区域“三大差距”写入“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这三大差距不仅是重庆的难题,也是全中国面临的难题。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实验区,重庆缩小“三大差距”的举措—如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和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和必将继续吸引全国人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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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 阅读: 1749
齐仁在《论中国模式》一文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区分为三个阶段,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第三期的确立。他并且指出,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发展观阶段提出的“和谐观”预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三期的到来。全面、深入、自觉的“和谐型文明”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中本质性的东西。(见《文化纵横》2010年第10期)这个观点,在哲学上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近年来,和谐观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凝聚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共识,并日益成为执政者进行经济与社会建设、处理国内国际政治问题的主要指导原则。从理论高度上说,和谐观念明显扬弃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强调政治斗争的意识形态。作为改革精神的自觉与总结,和谐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阶段的终极概括。 不过,作为新兴理论形态的基石,和谐观在经济发展社会政治上的内容显然多于哲学上的。它虽然克服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阶级斗争式政治话语,却缺乏哲学上的系统表述去克制作为这一话语基础的所谓斗争哲学。换言之,和谐观尚未成为和谐哲学,以便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层面上同样成为毛泽东哲学的后继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包含了世界观、认识论、社会历史图景与政治经济学说的完整体系。有斗争哲学必有斗争政治,无法在不改动其哲学的同时单单改正其政治话语。毛泽东给和谐时代的理论家们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正是同一个毛泽东思想在指导着革命和建设。如果完全抛弃斗争政治,那么就意味着一笔勾销中国革命与革命建国的正当性。和谐理论如果以斗争的态度对待斗争学说,以革命的态度对待革命,那么它仍然只是斗争学说与革命实践的极端变形而已。强调对立是斗争哲学的特点,和谐理论的陷阱是它既不能强调它同前者的对立,又不能抹杀它与前者的差别。要之,和谐理论的不足在于缺少哲学以圆融地处理“和谐”与“斗争”的关系——它甚至极少严肃地反省过这对概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阶段的关系在哲学上归根结底就是“斗争”观与“和谐”观的关系。“革命”与“改革”的关系则是这一哲学关系的社会政治运用。正面思索这一关系,的确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自我深化所不可或缺的头等要务。实际上,早在改革前期,就有一位先知式的人物在“世界观”上严肃检讨了“斗争哲学”,代之以“和谐哲学”。他就是哲学家冯友兰(1895-1990)。在其晚年巨著《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结尾,冯以“中国古典哲学”亦即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对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了深刻的批评,也对当时中国的改革探索做了最深沉的回应。这个回应来自中国思想传统最权威的继承人和阐释者,因此尤其值得重视。迄今为止,思想界关于“和谐哲学”所能产生的一切构造,无非都在以各种方式运用或改写冯友兰的晚年思想。可以说,庸俗“和谐哲学”的真正源头,就是《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终章。本文将在对冯氏版本的“和谐哲学”进行批判性考察之后,以综合“斗争”以及“和谐”的方式,为马克思主义中国第三期的思想探索给出哲学方面的建议。一. 冯友兰版本的“和谐哲学”及其疑难冯友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哲学立场是有根本差异的:“客观的辩证法只有一个,但人们对于客观辩证法的认识,可以因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古典哲学没有这样说,而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理论上的这点差别,在实践上有重大的意义。”(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第11章——“《中国哲学史新编》总结”;下引冯著均出此)冯友兰援引了宋儒张载的四句话,更加明确地总结了这两种不同的辩证法认识在立场上的差异:“‘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 按照冯氏的解释,“仇必和而解”“是要维持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而所谓“仇必仇到底”,则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他更直接质疑毛泽东说,“毛泽东思想也当然要主张‘仇必仇到底’。问题在于什么叫‘到底’,‘底’在哪里?”。冯友兰指点说,破坏统一体之后,就进入了下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是有对立和矛盾的,但此时的矛盾斗争应该要维护这个共处的新统一体,此谓之“和”。“和”是张载哲学的关键概念,不是“随便下的”。它既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范畴,又表达了客观世界的“正常状态”。因此, “仇必和而解”既有宇宙论含义,更有社会政治上的含义。在张载那里,作为宇宙正常状态的“太和”与作为“社会正常状态”的“和”是一致的。张载的“和”要维持“封建社会的统一体”。而冯友兰主张的“和”,则是在革命终结(是为仇之到底)、作为革命对象的社会统一体被破坏后,维持那个作为革命目的的新社会的统治关系,同时在国际上谋求和平。“和”的社会历史含义,就是后革命的统治,与后战争的永久和平。冯友兰依据张横渠阐发的和谐精义,既代表儒家传统回应了马克思主义,又通过哲学思辨把握了时代大势,以精粹的语言概括了中西理想之差别、古今世变之枢机。然而,细推冯氏之说,竟不能使人无疑。第一个疑问:冯氏所理解的“仇必和而解”果能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乃至儒家吗?如果不能,儒家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命题?第二个疑问:冯氏明白表示,“仇必和而解”才是客观辩证法(同上,页253)。客观辩证法确实可以表述为统一先于斗争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儒家的差别确实在于“仇到底”与“和而解”,亦即一主斗争一主统一吗?第三个疑问:冯氏所谓“和”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命意。在辩证法上“和”指“统一”,在实践上“和”指后革命的统治、国际和平等等。理论上统一在先,也就是实践上“和谐”在先。儒家与马克思主义会如何看待对“和谐”的这种解释?下文将沿着这些疑问研究,以期在明了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前提上,从所谓客观辩证法的层面搞清楚“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二. 儒家主张“仇必和而解”吗? 冯友兰发挥张载“仇必和而解”的思想,并以此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相抗衡。冯的权威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张载的这个观点——无论在宇宙观还是伦理政治观上——在儒家正统中其实大有可议之处。我们且从理学与经学上分别考察之。 冯引横渠四句,出自《正蒙》首篇——《太和》。本是对气化万物过程之总概括。《太和》立清虚一大为本。太虚无形即所谓气之本体。气之聚散,乃成万物之变化。万物消散,仍返于太虚而已。即张子所谓“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一气无对。气化为万物,则有刚柔、寒温、生杀之对立乃至互夺。彼此对反之万物,终有消亡,形销气散,返归太虚,不复成其对立。依王船山注,所谓“仇必和而解”,不过“解散仍返于太虚”之意。所立之一,无对无仇,并非对立统一,实是不含对待之太虚一气。 横渠之说,以理学正统核之,不无瑕疵。杨时尝疑“民胞物与”有消解仁爱等级界限的墨家兼爱倾向。程颐则直指此误之本在于四句所出之气论:“横渠立言诚有过,乃在《正蒙》”(《程书分类》,卷第十三)朱熹更在道体上反驳了无仇无对之一:“渠初云‘清虚一大’,为伊川诘难,乃云‘清兼浊,虚兼实,一兼二,大兼小’。渠本要说形而上,反成形而下……须是兼清浊、虚实、一二、小大来看,方见得形而上者行乎其间。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九) 朱子说得清楚,无仇无对之气,只是形而下的,形上之道,必须是兼一二的对立统一。用冯友兰喜欢的术语也可以说,无仇无对之物,本非对立统一,只是抽象统一。很显然,这不可能是任何“辩证法”的主张。冯先生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强调张载说过“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来表明张子是讲对立统一的,是有辩证法的。但从前引朱子言论就可以知道,张载的那些“对立”是后来面对批评的补救措施,是强索精思凑泊上去的“造道之言”,并非出自真切的体会。这就是为什么还能在同一本《正蒙》里发现“若一则有两……无两亦一在”这样仍然主张抽象统一先于、高于对立的词句。必须明白,被冯先生大书特书的“仇必和而解”即属于此类词句,其所主张的就是对立消解之后的“清虚一大”,就是无两之一、无对立的抽象统一。而这非但不属所谓辩证法,也不为“中国古典哲学”的理学正统所容。与“和”相比,“仇”乃是张载的特殊用语,在理学传统中并无多高地位。不过“和”与“仇”都能在儒家原典中找到相应的阐述。那么,就经义说,儒家是否会同意“仇必和而解”呢?恰恰相反。此言如以理学正统观之,不过义有未安。然若以经学正统核之,竟是大逆不道。群经诸传之中,但凡言仇,唯主复,绝不许和。《礼记.曲礼》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丁按:不回取兵器,随身携配,见即格杀仇人]。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檀弓》、《周礼.调人》说有小出入,其主复仇大义则一也。复仇实出于对君臣父子关系主导的伦理秩序的维护,非同小可,实是大经大法所在。《春秋公羊传》更是对此做了强调。它认为,作为鲁国国史的春秋之所以高度肯定鲁仇齐襄公为报九世远祖之仇而灭纪国的行动——须知齐襄公于鲁君有弑父之仇、淫母之辱——就是为了表彰复仇大义。甚至齐襄公的卑劣都无法掩盖他复仇行动的高尚。“《春秋》…..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荣复仇,正深恶不能复君父之仇也。不复仇者无人臣人子之道,不可立于天地之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同上,“隐公十一年”)在儒家传统的影响下,中国历代法律主流虽对私相复仇设定了若干限制,但仍坚持了复仇大义,甚至设立了“亲属为人杀私和”的罪名(参见《唐律疏议笺解》卷第十七,“贼盗”)。这就是说,不是不许复仇,而是应当依律复仇;不复仇、“和而解”是有罪的。于此可知,与张载的主张正相反,有仇必复才是儒经大义。宋儒主流,于春秋大义,每多隔膜。故北宋先默然于“攘夷”,南宋终噤口于“复仇”。张载以北宋五子之一,甚至公然说出“仇必和而解”来,倒是为赵构秦桧之流的腼颜事仇,事先给了一个哲学辩护。综上所述,无论核之以经学还是理学,无论察之以宇宙论还是社会政治,“仇必和而解”之说均未得儒家之正。至其末流,学出异端,行在乡愿而已。张载在哲学上一味强调抽象统一,贬低乃至取消对立,在实践上就为抹煞家国天下之内必须的伦理界限开了方便之门。以德报怨,似是而非。知和而和,乡愿之道。伦理上的乡愿主义对应的就是政治上以和平主义面目出现的投降主义。张横渠本力学君子,其学虽有不足,盖非其人所乐见。而冯友兰的当代发挥,恐怕正应了程伊川评价张邵二子的话:“特立不惑,子厚、尧夫而已。然其说之流,亦未免于有弊也。”三.“和”在辩证法上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借用张载的学说,以“和”的概念来发挥矛盾的统一性原理。上文已示,张载“太和”之说并不符合冯氏所寄之意。现在我们把这层撇开,从辩证法的视野略论冯氏本人所主之“和”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地位。冯友兰把“和”及“仇”解释为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他的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即将矛盾斗争性在哲学上第一性、绝对性的地位,转赋予矛盾的统一性。显然,冯友兰认同马克思主义对事物的矛盾以及其斗争性与统一性的涵义分析分析。他只是在此基础上调整了两者的地位。这个调整所针对的当是毛泽东《矛盾论》的第五部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那里毛泽东发挥了列宁的如下观点“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对此解释说,“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页332)。很清楚,所谓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第一位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第二位的,无非是以更具体的方式解说了变化先于存在的观点:亦即运动、过程是绝对的、第一位的,静止、实体则是相对的、第二位的。这个观点绝不是马克思主义发明的,它既贯穿在从赫拉克里特到黑格尔的古典辩证法历史中,也在例如以怀特海为代表的现代过程哲学那里得到回应,更是六经之首《周易》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主义的特点在于通过处理事物复杂的具体矛盾来解说和把握变化的原理与规律。但马克思主义从未以绝对运动的名义拒绝暂存。这就是说,从未以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去排斥矛盾的统一性。“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列宁,同上)。冯本人也承认,变化的机理在于矛盾之间的斗争,存在的机理在于矛盾双方的均势或者统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不回避矛盾之间的统一。因此虽然主张矛盾之间斗争在先,却仍然建议“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列宁,《辩证法的要素》)。这是因为它从未割裂运动与静止、过程与实在。运动之理即仇,暂存之理即和。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主张的乃是仇与和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它也主张仇可和而解。但在新的统一体之中,却仍然存在着矛盾的斗争。因此,凡有和解之处,必有新对新仇生焉,否则就是否定了运动之绝对,暗示宇宙有终,大化不流。割裂、对立仇与和,就会割裂、对立存在与变化。而只要主张变化在先,就无法接受矛盾统一性在先。因为变化可以包摄暂存,而存在无法包摄变化。即使暂存之中,亦渗透着矛盾双方之较量转化,否则,这个暂存者的变化之理,就不是内在的了。因此,“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这样看来,主张矛盾的统一性先于斗争性,实际上主张的是可以有超脱于变化过程的永住者,它作为绝对的东西先于变化。而主张斗争在先者反是而已。庸俗版本的“和谐哲学”只是简单地把“斗争哲学”翻转过来而已。斗争云云,首出于赫拉克里特残篇,为解释事物的暂存与流变。它首先是个理论概念,不是为了在实践上挑起矛盾搞斗争,而是用来解释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就象中国哲学所谓阴阳翕辟之属,是用来解释事物的变化之道,而不是在主张性享乐那样。 另一方面,正因为在理论上正视流变与暂存的统一,在实践上才能既不回避变革斗争,又能稳健持重。常变之间,时中而已,岂能泥于一端。然而时即变,知时中之道即已以变为唯一常道。难道因为在实践上厌倦斗争害怕革命,就要在理论上承认永住、降低变化的地位吗?这难道不是神学与末世论的翻版吗?将变化的地位取消于无形,还能自称为辩证法吗?四. “和”在儒学中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自认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是承接了中国古典思想“和”的学说。现在撇开冯友兰所谓“辩证法”意义,专就儒家思想考察“和”。关于“和”最著名的儒家论述大概出自《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此章既讲了和对礼的补救,亦讲了礼对和的节制,决非单纯主和,而是透出了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圆融与审慎。朱熹《论语集注》引前贤语,以为此章得礼乐之本。则此章所谓“和”,实指乐之用。儒家一贯礼乐并重。盖礼主分别,乐主和融,不可偏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礼记.乐记》)“离”,郑玄注曰:“析居不和也。”礼主分别,分别过甚则疏远不和,此时即需“乐”的补救。“礼之用,和为贵”的真意即以和融克服礼的分别疏远倾向。而反过来一味主和,则“乐胜则流”,“流”为“合行不敬”,概指上下失序,抹煞界限,即孔子所谓近则不逊之类。此时便需礼来节制这个越界的“和”。然则礼乐孰为本?礼为本,和为末。朱熹确然指出:“有礼而不和,则尚是存得那本之体在。若只管和,则并本都忘了。”(《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二)。如此看来,和只是对礼的补充,地位逊于礼。儒家对“和”在实践上最全面的阐述当推《礼记》之《乐记》篇。“和”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首要意义是“乐”的功用。《乐记》篇对乐“和”的阐述即从自然与人性的本源一直贯穿到伦理与政治的意义。但即使在这篇赋予“和”最高地位的权威文献中,乐也始终附随于礼。“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乐记》)。此篇中但凡说和,必并举礼乐。但凡礼乐并举,多说一端过重之危。实际上,“和”只是自然德性之一。天地之德既备,单举一端便是不准确的。王道法天地,不可只取“和”。“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同上)很明显,王道不能仅用“和”概括。王道不是无原则的亲善和平。它也包括了适宜的刑戮甚至战争:“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同上)这就是说,斗争与和睦一样是王道的组成部分。两者都是王道的运用,都不是根本。根本在于运用斗争还是和睦的合宜原则与适时判断。这就是 “时中”。五. 导“和”归“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期的哲学对于“和”在道学上的意义与地位,儒家最深刻的表述出于《礼记.中庸》。此篇并未选择“和”,而是强调“中”为根本:“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中庸》所谓“和”首先拓展了《乐记》之意,将后者与乐之和对立的“怒”都收入“和”的范围之内。但两者仍有贯通之处,这就是以“节”引导、规范和。节就外在而言,出于礼文。其实质即无过无不及,亦即篇题所谓“中”。 “‘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是兼已发而中节、无过不及者得名。”(《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也就是说,时中为和之本,和即时中之用。和只是中节,也就是无过无不及。和无非是中的一种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周濂溪甚至干脆将和化入中:“惟中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通书.师第七》)复核《乐记》可以发现,王道中体现为战争的中节之怒,在《中庸》里完全可作时中之和处理。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和”在儒家传统中固然重要,但只是表用的,不是表体的。就其狭义而言只是补救性的,与一切补救性的东西一样带有片面性。而就其作为一切时中发用之广义而言,包含了斗争。无论如何,“和”不是首要、全面、得体的概念,不宜用之概括中国古典思想或者中华文明的精神,更不能拿它代表中国古典哲学来抗拒毛泽东思想。如我们恰当地把握儒家思想的精髓,就不会对马列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古典思想的关系采取那种鲁莽灭裂的态度,也就能更好地把握“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上文已示,儒家哲学比“和”更为根本的概念是“中”。“中”有两个基本维度。一面通过“时中”与变易(时)联系,一面通过“中庸”与常住(庸)联系。也就是说,“中”体现了变易与常住的统一与沟通。儒家义理学的最重要典籍《周易》与《中庸》研究的就是常变关系问题,“中”就凝聚了儒家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回答。中道既包含随时变化的尺度,又体现平实不变的定理,更指涉在行动上把握适宜的分寸、通过变化实现不变。从儒家传统看来,中为本、体,和为末、用。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看来,“中道”概念更是将“斗争”与“和谐”作为两个环节统一在自身之中。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的哲学最合适基础就是中道。理论上的和谐与斗争已包含在“中”对常变的统一之中,实践上狭义的和谐与斗争则都是时中之用。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正是常变关系问题。所谓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就是用来思维常变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张变化是绝对的,常住是相对的,而绝对与相对又是统一的,相对之中也包含了绝对。马列主义辩证法的矛盾论充分地思维了变化和常住的原理,但却没有为两者之间这个如此重要的统一性单独提供一个概念,以致常常要做补充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传统哲学完全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实质性的推进 ——当然不是以冯友兰的方式。辩证法的核心既非绝对的变化观,亦非相对的常住观,而是两者的统一。用具有中国化佛教哲学风格的话说,变化观是“真谛”(哲学之理),常住观是“俗谛”(世俗生活之理),作为变化与常住统一的时中观才是“中道第一义谛”(最高的圆融真理)。分离的、单纯的“斗争”、“变化”与“和谐”、“常住”都是应当被扬弃的“边见”(片面的见解)。在哲学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一期的“斗争”观无非更为强调变化,第二期的“和谐”观无非更为强调常住。则第三期的哲学基础必然是作为“斗争”与“和谐”两端统一的更高概念——中道。这也正是中国之为“中”国的最高涵义。“中道”哲学除包含常变统一之外,也保证了两者在实践上的沟通。中在实践上的体现就是广义的“和”。政治伦理学说都可依此发挥。“中”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蕴既代表了儒家的精髓,也可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同时推进辩证法与实践哲学。在把儒家从误读中解放出来的基础上,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列主义的贯通与互补是可能的,对“和谐”观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与辩护同样也是可能的。“和谐”的本意并非与“斗争”也就是运动变化对立的死水一潭的稳固。正如老黑格尔早就指出的那样:“和谐正是绝对的变或变化”(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所谓“和谐型”文明的真正基础,只能是与变化、斗争不相割裂的“中道和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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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 阅读: 2060
Praising Karl Marx might seem as perverse as putting in a good word for the Boston Strang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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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 阅读: 1616
介绍莱布尼兹对中国理解及其被取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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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 阅读: 2179
圣与仁义礼智一样,原是一种德行,有渊博通达、闻声知情等意思;《诗经》里将圣与哲相提并举(《小雅·小旻》),《尚书》里说圣和狂可以转化(《多方》),都是用在这样的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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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 阅读: 1937
1850年前后开始得到使用的资本主义(Kapitalismus)概念,一开始只不过被当作"资本"(Kapital)概念或者"资本家"(Kapitalist)概念的同义词来运用。直到在马克思那里,这个概念才获得了一种抽象的意义,但是还没有形成最终的术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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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 阅读: 2790
"儒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为政治社会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实践"的方式和目标。一旦"儒学"失去了" 道德实践"的能力,其对实际生活的规范价值和意义也就寿终正寝了。根本不存在什么超越政治和社会层面之上的悬空的儒学价值。"儒学"在近现代的悲剧命运即可为上述观点做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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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 阅读: 1888
伯林要的,是不革命,是1840—1860年代。而索尔仁尼琴所求的,与站在革命两翼的现代性全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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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 阅读: 2806
当代政治危机的核心是与政治体制相应的社会形式发生了解体。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主要来源于政治体制的代表性断裂,即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的脱节。在讨论"代表性断裂"这一政治危机及其诸特征之前,有必要分析这一"脱节"或"断裂"在两种社会体制中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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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 阅读: 1813
文借助于白乐晴与白永瑞有关韩国思想状况和东亚视角的讨论,尝试推进如下理论课题:东亚作为一个地理概念,涵盖了具体的地域,作为一个认识论概念,却涵盖了某些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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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 阅读: 2345
"表里"、"并用"或"互补"的说法只承认两者一体或同在,但没有指出为什么两者可能一体或同在。由于放弃了探讨儒表法里现象的理论逻辑,隐含地也就否认了儒家(或法家)本身作为一个有解说力之理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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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 阅读: 2394
特拉维夫正在进行一场审讯,这次审讯将决定谁有资格管理卡夫卡的数箱原稿,包括他已经出版的作品的原始稿件,它们现在储存于苏黎世和特拉维夫。众所周知,卡夫卡把他已刊和未刊的作品留给了马克斯·布洛德(Max Brod),并且给布洛德明确的指示:在卡夫卡去世的时候,他必须摧毁这些作品。事实上,卡夫卡自己早就已经开始焚烧大部分作品了。虽然布洛德也没有出版卡夫卡留给他的每一件原稿,但他拒绝承兑卡夫卡的要求。他在1925年和1927年间相继出版了小说《审判》,《城堡》和《美国》。1935年,他出版了卡夫卡作品集,但从那时起他就把剩下的大部分作品收拾起来放到手提箱里,也许,是为了尊重卡夫卡不出版这些作品的愿望,当然他也拒不接受卡夫卡摧毁自己作品的希望。事实证明,布洛德与自己的妥协产生了一系列后果,而从某些方面看,我们现在就在经历对卡夫卡的遗产"无定论"的后果。现场录音:布洛德于1939年离开欧洲逃往巴勒斯坦,尽管他保管的许多手稿最终留在了牛津的博德安图书馆(Bodleian Library),但直到1968年去世之前,他都一直保有其中的大量手稿。布洛德把这些手稿遗赠给他的秘书埃丝特·霍费(Ether Hoffe)(布洛德看起来和她的秘书有过一段恋情),而她把大部分手稿留了下来,直到她自己于2007年于101岁的高龄去世。埃丝特做了和布洛德差不多一样的事情,她把那些箱子留下来,放到地下室里,但在1988年她以两百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审判》的手稿,这时,这点就变得很明显了:人们可以从卡夫卡那里大赚一笔。但谁也料不到的是,在埃丝特死后这样的一场审判最终会发生,在这场审讯中她的两个女儿伊娃和露丝,声称没有保存这些材料的必要,而手稿的价值应当以它们的重量为准--相当贴近字面意义地,以它们实际的重量为准。正如代表霍费财产的一名律师解释的那样:"如果我们获得同意的话,这些材料将作为一件物品打包,按照重量,一起出售......他们会说:'这里有一公斤纸,竞价最高的人将有资格走近来看那里有什么。'[以色列]国家图书馆也可以加入竞价方并给它出价。" 卡夫卡何以成为这样的一件商品--确实是一种新的金本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稍后我还会回到这个问题。我们对当前文学和学术作品如何被量化的手段估价再熟悉不过了,但我不确定有人会提出这样的建议:让我们简单地称量一下我们的作品然后出售。但作为开始,让我们来考虑这次审讯的参与方是谁以及他们作出的主张是什么。第一个是以色列国家图书馆,它主张埃丝特·霍费的意愿应该放到一边,因为卡夫卡并不属于这些娘们,他要么属于"公共物品"要么属于犹太人民,而在以色列这看起来是一回事。国家图书馆董事会主席大卫·布鲁姆伯格(David Blumberg)这么说道:"图书馆无意放弃属于犹太人民的文化资产......因为它不是一个商业机构,而保存在那里的物品将免费对一切人开放,图书馆会继续努力把这些已经发现的手稿转移过来。"有趣的是,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卡夫卡的作品怎么能够同时既构成犹太人民的"资产"又与商业活动无关。国家图书馆的执行总裁奥伦·魏伯格(Oren Weiberg)最近作出了类似的评论:"图书馆非常关注遗嘱执行人表达的新的立场,他们想把对财政的考虑混进这一财产应该给予谁的决定之中。对这些数十年来藏在地下室的珍宝的发掘,将服务于公共的利益,但执行人的立场有可能破坏这项举措,这对以色列和世界都没有好处。" 所以,我们似乎应该把卡夫卡的作品理解成属于犹太人民的"资产",虽然它并不是严格财政意义上的资产。如果卡夫卡首先被称作是一位犹太人的作家的话,那么一开始,他也就属于犹太人,而他的作品也就首先属于犹太人民的文化资产。这个已经是充满争议的说法(因为它抹除了其他的归属,或者说,非-归属的模式),而当我们意识到这一法律案件正是基于"以色列可以代表所有的犹太人民"这一推测的时候,这个说法就显得更加具有争议性了。这看起来可能是一个纯粹描述性的声称,但它却带来了不同寻常的,矛盾的后果。首先,这一声称越过了犹太复国主义的犹太人和不是犹太复国主义者的犹太人(比如说,那些仍在离散中的犹太人。对他们来说故土并不是一个不得不回归的地方或一个最终的目的地)之间的分界;其次,关于"以色列代表的是犹太人民"的声称,也带来了国内层面上的问题。确实,对于以色列来说,如何实现和维持国内超越非犹太人口的大多数而导致的问题(而现在据估计,在它现有的边界内还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人口是非犹太人),是可以预测得到的。这基于以色列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犹太国家这个事实,如果它要公平或平等地代表它的人口的话,它就必须同时代表犹太公民和非犹太公民。以色列代表犹太人民的断言因而也就否定了那些,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政治上来说的,以色列之外的不为以色列所代表的犹太人,也否定了这个国家的巴勒斯坦和非犹太公民。国家图书馆的立场依赖于一个这样的关于以色列民族的概念--这个概念将把以色列领土外的,在流放(Galut)中,在离散的、沮丧的状态下生活的犹太人计算在内,且他们的沮丧被认为只能通过回归以色列来平复。潜在的理解是,所有外在于以色列的犹太人和犹太的文化资产--无论这可能意味的是什么--最终本质地属于以色列,因为以色列不仅代表了全部犹太人,还代表了所有重要的犹太文化产品。我仅仅提醒大家注意这点,即在这个关于流放的问题上,像阿农·拉兹-克拉柯茨金(Amnon Raz-Krakotzkin)那样的学者作出了许多有趣的评论,他在他关于流放与主权的杰出作品中提出,流放是犹太教和犹太性中特有的主题,而犹太复国主义错误地认为:流放必须受到《回归法》的创新,或者,那种通俗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观念的挑战。事实上,流放可能是思考共同生活的和把离散的价值带回到那个区域的出发点。这无疑也是爱德华·赛义德的出发点:在他的《弗洛伊德与非-西方》中,赛义德呼唤一种作为巴勒斯坦新政体之基础的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的共同的流亡史。 因此,流放不是一个需要得到救赎的堕落的领域,即便确切来说它正是犹太复国主义的政府和文化形式,通过把回归的权利拓展到所有那些犹太人所生的人身上,从而去克服的那种东西。现在,则通过声称那些碰巧是犹太人创作的重要作品是犹太文化的资本,并且声称它们正当地属于以色列国,来克服"流放"。确实,如果国家图书馆的论证成功的话,那么以色列国家的代表权的声称就会得到大大的扩展。正如安东尼·勒曼(Antony Lerman)在《卫报》上写道的那样,如果 "国家图书馆为了犹太的国家而要求卡夫卡的遗产的话,那么,它,以及在以色列的类似于国家图书馆的机构,就可以在实践上对现存于欧洲的一切大屠杀之前的犹太会堂,艺术品,手稿或有价值的仪式用品提出要求。但作为一个国家的以色列,以及一切国有或公共的机构,都没有这样的权利。(同时这也是真的:卡夫卡是过去犹太文化的一个重要人物--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们的作品在许多国家和文化中都得到了响应,以色列的专有的态度显然是错位的。) 尽管勒曼哀叹"言下欧洲犹太社群对以色列的从属性",这个问题还具有更加广泛的、全球性的含义:如果流散被设想为一个堕落的、未获救赎的领域的话,那么,被那些控制《回归法》的拉比律法认为是犹太人创作的文化产品--考虑到作品被认为是"资产"这一事实--都服从于作者死后的合法挪用。而这也就把我带到了我的第三个论点,即有资产的地方,就有债务。因此,在一个人或一件作品"是犹太的"这点上是不够的;它们必须以这样的方式是犹太的:能够为犹太国家所用,就像它目前在许多反对文化合法性丧失的前线上斗争的那样。人们会想象,一项资产是某种增进以色列的世界声望的东西,而许多人怀有补偿这种声望的需要:赌注是,卡夫卡的世界声望会变成以色列的世界声望。但作为一个犹太人的债务,需要他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的人格或作品,都可以合理地认为是犹太的,而这个人格或作品,则构成了某种类型的赤字;比如说,我们想想(以政府)最近对以色列占领区像B'tselem那样的人权组织的公诉:以色列人权组织公开记录以色列在对加沙的战争中(巴勒斯坦)平民的死伤数量。也许卡夫卡可以被当作克服以色列因不断非法侵占巴勒斯坦土地而遭受的这种立场丧失的工具来利用。关键是以色列拥有这些作品,但这些作品被贮藏在这个国家已经确立的领土之内,这样任何想看和研究这些作品的人就必须跨越以色列的边境并和它的文化机构打交道。这是有问题的。不仅是因为来自各个国家的公民和占领区的非公民不被许可跨越边界,也因为当前许多艺术家,表演家和知识分子尊重文化和学术方面的联合抵制,拒绝踏入以色列领土,除非它们的主办机构对占领发出强力且持续的反对。关于卡夫卡的审判不仅是在政治的背景下发生的,它还积极地介入了对这一政治背景的重塑:如果耶路撒冷的国家图书馆赢了这个案子,获得弗朗茨·卡夫卡这些没有刊行也没有人见过的材料的话,人们就不得不放弃联合抵制并不得不含蓄地承认以色列占有文化商品的权利,那么,人们也就不得不认同这些商品的崇高价值也因此蔓延性地转化为以色列本身的崇高价值。可怜的卡夫卡能担得起这样的重负么?他真的能帮助以色列国家克服占领带来的坏影响么? 奇怪的是,以色列可能会依赖弗朗茨·卡夫卡脆弱的遗产来提出它对被我们称作"可被证明是犹太人"的人组成的那个阶层所生产的作品的文化要求。而这很可能也是重要的:以色列的对手是马克斯·布洛德(一个忠诚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他本人的政治兴趣看起来在很大程度上被财政收入的前景所遮蔽)曾经的情人的女儿们。就像资本主义本身那样,她们对一个有利可图的结果的追求,看起来对民族国家的疆界问题一无所知,并且不尊重民族/国家归属的一些要求。事实上,要偿付三姐妹想象的价格总额,德国文学档案馆(the German Literature Archive)的立场要更有利。在一个绝望的行动中,为国家图书馆说话的以色列法律顾问力图通过引证一封布洛德署名的信,来拆穿三姐妹的所有权要求。信中,布洛德指责他的情妇不尊重他,并坚持他宁可把这些材料,留给把他当作一个重要人物来对待的人。由于那封信没有提到那样(值得托付)的人,要维持这样的主张,去推翻历历在目的遗嘱,是很困难的。我们将要看到这份情人的吵架信是否会出现在法庭上。 国家图书馆最有力的对手是位于马尔巴赫的德国文学档案馆,有趣的是,后者为这场审讯而专门雇佣了以色列律师。这大概是因为,在有以色列法律顾问的帮助下,这场审讯就不会显得像是一场德国人和犹太人之间的斗争,这样,也就不会使人想起另一场审讯--1961年的艾希曼审判--而在后一场审讯中,法官突然摆脱了希伯来语的束缚而直接用德语对艾希曼说话。那个时刻引起了一场争论:在何种语言属于以色列法庭,以及这样的审讯对艾希曼来说是否合适的问题上的争论。最近,一些德国学者和报纸提出,马尔巴赫是卡夫卡新发现的作品的合适的家园。他们指出,马尔巴赫已经收藏了世界上大量的卡夫卡手稿,包括《审判》的手稿,后者是1988年在苏富比以三百五十万德国马克的价格购入的。总而言之,德国可能是一个更安全的地方。当然,另一部分论证则指出,卡夫卡属于德国文学,并且特别地属于德语。而尽管没有人会说他作为德国过去的或实质上的公民属于德国,但看起来,德国性在这里超越了身为公民的历史,并依语言的能力和成就而定。德国文学档案馆的辩解,消除了对卡夫卡的形象及其作品来说的那种"多语言的重要性"特征。(确实,在没有多语言的情况下,我们会不会得到巴别塔之喻?而如果卡夫卡的世界中没有捷克,意地绪和德国的背景交融的话,他作品中的交流会如此地断断续续么?) 在把注意力集中在卡夫卡的语言是多么完美的德语的情况下,德国文学档案馆加入了一个对卡夫卡"纯粹的"德语的漫长而有趣的赞美传统。格奥尔格·施泰纳(George Steiner)曾经赞美"卡夫卡的德语的半透明,它无暇的安静",评论说卡夫卡的"语汇和句法在最高程度上弃绝了浪费"。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提到了卡夫卡散文有着"激动人心的纯粹"。汉娜·阿伦特也写到过,他的作品"说的是这个世纪最纯粹的德语散文"。因此,尽管卡夫卡确定无疑地是捷克人,但看起来这个事实却因他写作德语而被悬置了起来,为他写作的德语显然又是最纯粹的--或者,我们可以说,是最纯化的?考虑到在德国民族主义,包括国家社会主义内部的对"纯粹"进行评价的历史,应当把卡夫卡当做这个严格而排他的规范树立起来,这是很令人奇怪的。卡夫卡的多语言和他的捷克出身可以以何种方式"纯化",使他成为一个纯德国人?关于卡夫卡最引人注目或令人钦佩的,难道是他看起来纯化了自己,代表着异乡人自我纯化的能力? 这些关于卡夫卡的德语的论述现在又流行了起来,就像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宣布德国多元文化主义的失败并把进一步的主张--即新的移民,以及他们的"子孙",不能正确地说德语--引为明证那样,这很有趣。她公开告诫这些社群摆脱一切口音并"整合"进德语语言共同体(这一不满马上就遭到了尤尔根·哈贝马斯的反驳)的规范。当然,卡夫卡可能是一个成功的移民的模范,尽管他只在柏林生活了很短的一段时间,而且显然他甚至没有把自己当作德国犹太人。如果卡夫卡的新作补进马尔巴赫档案馆的话,那么,德国也就巩固了使它的民族主义向语言层次的转变的努力;卡夫卡的被包含之所以发生,是出于同一个原因:德语说的没那么好的移民受到了谴责和抵抗。脆弱的卡夫卡可能成为欧洲整合的一种规范么? 我们在卡夫卡和他来自柏林的情人费里斯·鲍尔(Felice Bauer)的通信中发现,她不断纠正他的德语,还暗示他在这门第二语言中住得不习惯。而他后来的情人,蜜列娜·洁森斯卡(Milena Jesenska),同时作为把他的作品译为捷克语的译者,也在一直教他那些他既不知道如何拼写也不知道如何发音的捷克语短语。她暗示,捷克语对卡夫卡来说,也是某种类似于第二语言的东西。1911年,他去了意地绪剧院并学了那里的语言,但意地绪语并不是他在家庭或他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语言;它仍然是从东方来的舶来品,既令人惊喜,又让人感到奇怪。那么这里存在第一语言么?我们能够说甚至卡夫卡作品中的正式的德语--阿伦特称之为"最纯粹的"德语--可以成为一个人从这门语言之外进入它的标志么?这就是德勒兹和加塔里在《卡夫卡:朝向一种少数文学》中的论述。 确实,这场争论看起来并不新鲜,卡夫卡本人在1916年10月给菲利斯的信--这封信与马克斯·布洛德关于犹太作家的论文,《我们的作家和共同体》("Our Writers and the Community")有关,这篇论文发表在《犹太人》(Der Jude)上--中就提到了: 意外地,你不会告诉我,我实际上是什么;在最近的《新评论》(Neue Rundschau)中,提到了《变形记》,并给出了拒斥它的那些说得过去的理由,接着,作者写道:"关于K的叙事艺术,存在着从根本上说是德国的东西。"另一方面在马科斯的文章开头则写道:"K的故事是我们时代最典型的犹太文献之一。" "一个艰难的处境,"卡夫卡写道。"我是一个同时骑在两匹马身上的马戏团骑手吗?唉,我可不是什么骑手,不过爬倒在地上而已。" 让我们来更多地考虑卡夫卡的作品--他的信件,一些日记的条目,两个寓言和一个故事--以阐明他的归属,他关于犹太复国主义的观点,以及他关于达到(或未能达到)某个目的的更为普遍的思考方式的问题。就我们关注的,那些在审讯中被各方要求的,能够取得的所有权而言,卡夫卡是不是一个犹太复国主义者,或他是不是认真地计划搬到巴勒斯坦,很可能根本就不重要。事实是,布洛德是一名犹太复国主义者,并且,他把卡夫卡的作品带过来了--哪怕卡夫卡本人未曾成行,他也没有真的计划要来。他把巴勒斯坦理解为一个目的地,却把到那里去的计划称作"梦想"。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缺乏意志,而是说,关于这整个计划,他陷入了停滞的矛盾。我希望展示的是,一种非-抵达的诗学遍及卡夫卡的作品,并且影响到了他的那些还称不上是折磨的情书,还有,那些他关于旅行的寓言以及他明确的关于犹太复国主义和德语的反思。我能理解人们可能特别想看到的是卡夫卡关于审判写了什么,这样他们就能进一步看到应该从何种角度用他的作品来阐释当前的这场审判,但这里必需指出一些差异。当前的审判和所有权有关,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止于民族/国家和语言归属的要求,但卡夫卡写的审判,大部分都都涉及无根的断言和无名的罪。现在卡夫卡本人已经成为一个财产,如果还算不上动产(chattel)的话(按字面意义来说,即一件具有有形、可移动的或不可移动的属性,不附属于土地的物品),而讽刺的是,关于他最终的目的地的辩论正在家事法庭中展开。卡夫卡属于哪里这个问题,考虑到这些作品标绘的是非-归属,或太过头的归属的变化无常这一事实,近似于丑闻。记住:他打破了他曾经所有的一切婚约,他从未拥有自己的公寓,他还要求他的遗著保管人摧毁他的作品,在此之后契约的关系将(随遗著的被毁)而终结。即便卡夫卡的工作是裁定行政保险要求和有约束力的合同,有趣的是,他的个人生活却缺乏这些东西,除了偶尔的出版合同之外。当然,我会接受,他的文稿的合法的管理需要一个与它们的管理权相关的决定,但这个合法所有权的问题也必须得到解决,这样,这些文稿才可能被存录并供人们使用。但如果我们回到他的作品以帮助我们厘清这团乱麻的话,我们可能会发现,他的作品,在帮助我们思考文化归属的局限,以及以特定的领土目的地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轨道的陷阱方面反而是切题的。 无疑,卡夫卡的犹太性是重要的,但这绝不含有任何持久不变的关于犹太复国主义的观点。他沉浸于犹太性,但也力图在它有时具有压迫性的社会要求中幸存下来。1911年,他几乎每周都去意地绪剧院并细节性地描述了他在那里的所见所闻。在后来的几年中,像他说过的那样,他"贪婪地"阅读了梅耶·皮纳(Meyer Pines)的《德国犹太文学史》(L'Histoire de la littérature Judéo-Allemande),一部充满哈西德教派传说的著作,继而是弗洛姆的《犹太民族之有机体》(Organismus des Judentums),后者细节性地描述了拉比塔木德传统。他参加了巴尔·科赫巴学会(Bar Kokhba Society)的音乐活动,阅读了卡巴拉的一部分内容,并在他的日记中讨论了它们,研究了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和肖洛姆·阿莱赫姆(Sholem Aleichem),还阅读了一些犹太杂志,参加了用意地绪语举办的关于犹太复国主义和戏剧的讲座,并聆听了翻译过来的希伯来故事。显然,在1912年2月25日的时候,卡夫卡举办了一场意第绪语讲座,但是我没能找到这次讲座的副本。也许它就塞在特拉维夫那个等待法律裁定的盒子里。 除了这些对犹太事物的令人吃惊的深入钻研--也许我们可以把它称作一种被(这些事物)包围的模态--之外,卡夫卡也对社会归属的模式产生了怀疑。汉娜·阿伦特让卡夫卡关于犹太人民的一句妙语变得出名:"我的人民,倘若我有的话。"而她本人的归属感和卡夫卡一样纠结(并成为与盖朔姆·舒勒姆争论的主题)。正如路易斯·贝格雷(Louis Begley)最近在一部相当坦率的传记性论文中澄清的那样,卡夫卡一直以来不仅对犹太性怀有二心,有时还相当明显地分裂。"我和犹太人有什么共通的地方?"他在1914年的一则日记中如此写道。"我与自己几乎没有任何共通的地方,并且我应当非常安静地站到角落,满足于我能呼吸这个事实。"有时他自己关于犹太人的评论,如果说还不算残酷的话,那至少是很严厉的,比如说,在他把犹太人民称作"蜥蜴"的时候。在给蜜列娜(一个非犹太人)的一封信中,他穿越到一种种族灭绝和自杀性的幻想中,在这种幻想之中,最后没有人能呼吸: 我宁可因为你对你认识(包括我)的犹太人持太好的意见而骂你--还有其他人!--有时我很想把所有犹太人(包括我)都塞进洗衣机的抽屉,等着,然后稍微打开抽屉看看他们有没有全部窒息而死,如果没有的话,就再次合上抽屉这样继续下去直到最后。 犹太性,不时地,和呼吸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我和犹太人有什么共通的地方?说到底,我能呼吸就是幸运的了。那么,是犹太人使他呼吸困难,还是说卡夫卡在想象中剥夺了犹太人呼吸(的可能性)? 卡夫卡的窒息幻想重申了一种我们也可以在,比如说,在《判决》中找到的幻想中的尺寸的游移不定。在幻想中,卡夫卡不可思议地巨大起来,比所有他在想象中放进抽屉的犹太人还要巨大。然而,他也在这个抽屉里,这个抽屉让他渺小得难以忍受。在《审判》中,父亲时而巨大时而微小:有时,格奥尔格评论道,在儿子直立的时候,父亲是如此高大以至于他的手轻而易举地就能碰到天花板,但在片刻之前,父亲又缩小到儿童的尺寸被格奥尔格抱上床。儿子高过父亲只是为了被后者的言辞判处死刑。在这种窒息的幻想中,卡夫卡的位置在哪里,格奥尔格的位置又在哪里?他们都屈从于一种游移:其中,最终没有人能在可控的比例中维持下去。在窒息的幻想中,卡夫卡既是行动者又是受害者。但这种持续的二元性却不被那些用他的书信来说他仇恨犹太人的人承认。卡夫卡文本中的游移不仅不支持这样的结论,而且也不支持这样一种得意的声称:即,卡夫卡在一些场合下关于犹太复国主义的赞美使他成为一名犹太复国主义者。(毕竟,在一些场合下他只是在[和犹太复国主义]调情罢了。)写于1920年的窒息的幻想,也许最好联系四年前在读完阿诺德·茨威格(Arnold Zweig)的戏剧《匈牙利的祭杀仪式》(Ritual Murder in Hungary, 1916)后,给菲利斯写的一封信来理解。这部戏演的是1897年对犹太人的血腥的、污蔑性的戏剧性事件。一个匈牙利村落里的犹太人被控使用屠夫的刀杀死基督徒,并用他们的血来制作无酵饼。在戏剧中,被控告的人被带到法庭上,在那里撤销了这些指控。一场反犹暴乱随后在街上爆发,暴力指向了犹太的商业和宗教机构。在读完茨威格的戏剧之后,卡夫卡在给菲利斯的信中写道:"有时候我不得不停下来,坐到沙发上哭泣。这距我上一次哭泣已有好些年了。"屠夫的刀,或类似于这样的刀,继而在他的日记和书信中反复出现,甚至有些时候还在公开发表的小说中出现:比如说,在《审判》中,以及再一次,最生动地,在《乡村医生》中出现。这部戏剧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对法律之限度,甚至法律让位于它不能控制的无法律状态的感触。 卡夫卡为虚假的控告的故事--实际上,是一些像这个故事那样使他哭泣的描述--而哭泣的事实可能让我们大吃一惊。毕竟,《审判》的语调,就是这样的一种语调:其中一种虚假或隐晦的控告指向了K,它在最中性的术语中传递而不引起情感的共鸣。看起来,在信件中坦承的那种悲痛,确切来说正是在写作中那种被判出界的置身游戏之外的那种东西;而写作传达的,确切来说也正是这样一组既不是通过可能的因果,也不是通过逻辑的引导而集合的事件。因此(卡夫卡的)写作,确切来说,也就有效地开启了明晰性--我们甚至可以说是某种散文特有的清晰和纯粹--同被规范化为清晰结果的恐怖之间的脱节。没有人会挑剔卡夫卡写作的语法和句法,也没有人在他的语调中发现情感的过度;但确切来说,正因为这种表面上客观而严格的写作模式,一种特别的恐怖,才在日常生活中开启,也许,这也是一种不可言说的悲痛。句法和主题有效地交战,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再三考虑,我们仅仅是因为卡夫卡的清晰才对他表示赞美。毕竟,清晰的作品作为一种风格,只是在背叛了它自足的要求的时候才发挥作用。有时候,尽管隐晦的事物不是不能言说,但它只会在完美的句法中启动。确实,如果我们考虑到潜伏在卡夫卡审判的背景中,那些反复出现的诽谤性的指控的话,我们就能读到那种使暴行中性化的叙事的声音。而在语言中的包装悲伤的行为,则悖论性地把这悲伤带入到中性的叙事的声音中去。因此犹太人是他的家庭,是他的小世界,而他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被那个狭小的公寓,那个残酷的社群包围,并在那个意义上窒息了。然而,他注意到了那些故事和当下反犹主义的危险--那些他直接在1918年发生的那场暴乱中直接经验到的危险。在那场暴乱中,他发现他自己置身于"沉浸在犹太之恨"的群众之中。那么,他是否把犹太复国主义看作一种出离这种深沉的矛盾的方式:逃脱家庭和社群的限制的需要,是否伴随着找到一个被想象成免于反犹主义之害的地方的需要? 让我们来看1912年9月卡夫卡写给菲利斯的第一封信。在信开头的地方,他叫她想象和他一起在巴勒斯坦的生活: 在考虑到你甚至不再拥有对我最遥远的回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我再次对你介绍我自己:我的名字是弗朗茨·卡夫卡,我是在布拉格布洛德主任家里第一次遇见你的。我是那个稍后在桌子对面,把塔利亚之旅的照片一张一张递给你,并最终,用现在敲击键盘的那只手,握住你的手--那只肯定了那个来年陪伴他前往巴勒斯坦的承诺的手--的人。 正如在接下来几年间的通信呈现的那样,卡夫卡一次又一次地让她知道他实际上不能陪伴她,这次和另一次旅行不行,去巴勒斯坦当然也不行,至少在今生今世,作为他所是的那个人不行:敲击键盘的人不会握住她的手。而且,他已经对犹太复国主义,以及抵达目的地的念头表示怀疑。他继而称之为"梦想",并在几年后如此严厉地斥责她走进犹太复国主义。"你和它调情。"他写道。但实际上,他正是那个引入巴勒斯坦作为调情的结构的人:跟我来,牵著我的手去远方。确实,这段关系在接下来几年间崩溃的同时,他也清楚地表明,他没有去巴勒斯坦的意愿,他认为那些前往巴勒斯坦的人只是在追逐一个幻象。巴勒斯坦是一个恋人们向往的、形象的别处,是一个开放的未来,是一个未知的目的地的名字。 在《卡夫卡走进电影》(Kafka Goes to the Movies)中,汉斯·齐什勒(Hanns Zischler)说明了这点,即电影的影像为卡夫卡提供了进入巴勒斯坦空间的最主要的手段,而巴勒斯坦对卡夫卡来说也只是一个电影的影像,是一个幻想的投射领域。齐什勒写道,卡夫卡在电影中看到了所爱的土地,并把它看作电影。确实,巴勒斯坦被想象为没有人定居的地方,这点得到了伊兰·帕斐(Ilan Pappe)关于早期犹太复国主义摄影的作品的有力的肯定,在这些摄影作品中,巴勒斯坦人的寓所很快被重新命名为自然风景的一部分。齐什勒的论述是一个有趣的主题,但很可能不是真的,因为根据我们现有的记录,人们直到1921年才能看到那些电影中的最早的一批作品,而卡夫卡也热心地参加会议阅读杂志,他对巴勒斯坦的感觉大多来自于书中的故事以及公共辩论中的描述。在这些辩论和报告中,卡夫卡理解到冲突正在那个区域出现。确实,他于1917那年发表在《犹太人》上的短篇故事《亚洲胡狼与阿拉伯人》("Jackals and Arabs"),记录的就是处于犹太复国主义核心的绝境。在那个故事中,不经意走进沙漠的叙事者,遭到了胡狼的问候--这是对犹太人稍加掩饰的指涉。在把他当作他们世代等候的弥赛亚式的人物之后,他们解释道,他的任务,是用剪刀杀死阿拉伯人(这也许是一个同来自东欧的犹太裁缝在斗争中装备简陋有关的笑话)。他们不想自己来做这件事情,因为它不"干净",但弥赛亚本人看起来则不受犹太教规的限制。叙事者因此而与阿拉伯的头人对话,后者解释道"这是常识;只要阿拉伯人存在,那把剪刀就会游荡着穿过沙漠并将和我们一起游曳到我们日子的尽头。它们会向每个欧洲人提供这样的一把剪刀来完成伟大的工作;每个欧洲人都恰好是命运为它们选中的那个人。" 这个故事写作和发表于1917年,那年卡夫卡和菲利斯的关系正式结束。同一年,他在一封信里对她澄清:"我不是一个犹太复国主义者。"在此之前不久,他在给(Grete Bloch)的心中写到自己,说出于性情,他是一个"由于不是犹太复国主义者(我钦佩犹太复国主义同时对它感到恶心),不是实践的犹太教徒而被排除在一切灵魂支持的社群之外"的人。在和马克斯·布洛德一起出席1915年3月的犹太复国主义大会--在这次会议上来自东欧和西欧的犹太人走到一起来协调他们的差异--之后,他描述了(会上的)许多人物,其中一个穿着"破旧的小夹克",并注意到一个被描述为有"金丝雀声音"的"会走路的吵架机器"的小家伙脸上"恶魔般地令人不快的微笑"。这个视觉序列最后把他自己也包含了进去:"我,就像木头做的一样,是一个被推到屋子中央的一家。然而却满怀希望。" 确切说来这希望出自何处?这里,和其他地方一样,目的地的问题触及移民到巴勒斯坦的问题,但也触及那个更为普遍的,关于信息能否抵达和命令能否得到正确理解的问题。未抵达之人描述了多语言的语境中的语言困境,他使用正式德语的句法法则,为的是产生一种神秘的效果,但他也在一种当代的巴别状态中写作。在这种状态中,无论是爱欲的言说,还是政治的言说,语言都失效了,它塑造日常的言说情景。在像《皇上的谕旨》("An Imperial Message")那样的寓言中重新出现的问题是,信息是否可以从这里送到那里,或者说人是否能从这里旅行到那里,或者确切地说"在那里(over there)",预期的抵达是否可能发生? 虽然是出自破碎的社会性和反弥赛亚的绝境的一种希望的奇怪形式,塑造了寓言的形式,我也想要简略地分析两个涉及这个"未抵达"问题的寓言。《我的目的地》以未得到理解的命令开始:"我下令把我的马带出马厩。仆人不理解我。"命令也许是用一种仆人不理解的语言给出的,或者某种假定的等级次序已经不再发挥它本该发挥的作用。随后,更多的认知的混淆以第一人称叙事者的形式继续:"我听见远处传来一阵喇叭声,我问他这是什么意思。"这一次,看起来,仆人理解了那个问题,但叙事者依然没有活在共通的声响世界中:"他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也没有听见。"显然仆人只给出了指示这么多的符号,尽管在下一句话中,他确立了他的语言能力:"他在门口拦住,问,'主人,你要骑往何处?'",紧接着是一个直接的回复:"我不知道。"我说的只是"离开这里[weg-von-hier],离开这里。"接着是第三次重复:"永远离开这里,只有这样,我才能抵达我的目的地。"仆人,看起来不理解第一道命令或不理解他为什么被这道命令驱使的仆人,现在焦急地想要验证,关于主人自己的目的(das Ziel)主人到底知道什么。但主人的回答是混乱的:"是",他回答道,"我刚才不是说过么?"接着给出了一个地名,一个带有连字符号的地名"离-开-这里"(这变成一个德勒兹用来把卡夫卡和一项去领土化的计划关联起来的术语)。然而,说"离-开-这里"是我的目的地是什么意思?一切不是这里的地方都可以远离这里,但任何会变成"这里"的地方,都不会远离这里。真的有某种离开这里的方式(出路),或者说无论我们走到哪里,"这里"都会跟随我们么?从"这里"的空间-时间条件中解放出来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但必须到别处,而且那个别处也必须超越一切存在之地的空间-时间的条件(约束)。因此,无论他想去哪里,他要去的地方都不会是我们知道将是何处的那个地方。这是一个神学的语言,一个凸显某个不可言喻的彼岸的寓言么?这是一个对于卡夫卡来说,关于巴勒斯坦,那个并非一个有人居住的地方,并非一个可以被任何人居住的地方的寓言么? 事实上,他看起来是要去这样的一个地方,在那里,人类身体的补给将被证明是不必要的。仆人评论道:"你没有随身携带补给[Eßvorrat]"。"'我不需要',我说,'旅途是如此漫长,以至于如果我不在路上弄点东西的话,我必定会死于饥饿。没有补给能救我[Kein Eßvorrat kann mich retten]。'然后是一个奇怪的,结论性的句子:"因为幸好,这真是一段无限(immense)的旅途。"在德语中,这里用的是"幸运的是(luckily)"(zum Glück eine wahrhaft ungeheure Reise)。Ungeheure这个词的意思是"神秘的","怪异的"甚至是"深不可测的"。因此我们也可以问这个怪异且深不可测的旅途(对它来说食物是不必要的)是什么。没有食物能把他从这幸运的,深入神秘领域的历险中救出来。幸运的是,看起来,旅行不但要让他饥饿,而且还不能拯救他,使他一直呆在一个是一个地方的地方。他要去一个不是地方的地方而在那里食物是不必要的。如果地方之外的地方本身是救赎的话,不确切地说,那么,它也就是一个不同于食物补给的,活生生的造物的地方的地方。我们可以称此为朝向巴勒斯坦的死亡的驱力,但我们也可以把它读作一种对一次无限的旅行的开放,或者说,对一次深入无限,对另一个世界作出姿势的旅行开放。我说"姿势"是因为这是本雅明和阿多诺用来谈论这些被平息了的时刻,谈论这些不完全是行动的言说的那个术语。这些时刻和言说冻结或凝固在它们受阻的、未完成的境况之中。而那,看起来正是在这里发生的一切:一个姿势开启了一个作为目标的地平线,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出发,而且确实也不存在实际的到达。 这种"未抵达的诗学"也可以在卡夫卡的寓言《弥赛亚的到来》("The Coming of the Messiah")中找到,在那里,我们从一个表面上权威的声音那里知道弥赛亚"会在没有人破坏这种可能性且没有人因这种可能性的破灭而受苦的时候......到来"。寓言指向一种必须首先实现的"不受约束的信仰的个人主义";德语中的"不受约束"(zügellos)更近于"放任"--一种在此世得到放任,甚至不受控制的个人主义。显然,没有人会使实现这点,这看起来就好像是弥赛亚不会以拟人的形式出现:只有在"没有人"破坏可能性,并且"没有人"会因其破灭而受苦的时候,弥赛亚才会来,这意味着在"有人"的时候弥赛亚不会来,他只在没有人的时候才会到来,而这也意味着弥赛亚不会是任何人,不会是某个个体。这必然是某种摧毁了每个和一切个体的个人主义的结果。看一看马太福音,这个寓言声称"坟墓会自行打开",而这样,我们可以再一次理解,它们不会为任何人类行动者所开启。在叙事者继而声称这也是"基督教的信条"的时候,他叛逆地把寓言的开头标记为犹太教的,但事实上一种多宗教的巴别状态已经就位了:犹太教,基督教,个人主义,于是,在一段混乱的解释之后,看起来在描述中还有一些黑格尔的痕迹--确实,它们是一些最难以辨认的痕迹。然而,没有一种自洽连贯的描述看起来是可能的,而我们则被带到了可思之物的限度面前。"弥赛亚只有在他不再是必要的时候才会到来。他只在他抵达之后的那天才会到来;他会来,不是在最后一天,而是在最后。"确切说来,弥赛亚看起来是在没有人在那里承受我们所知的世界的毁灭的时候,在没有能够破坏他的到来的人剩下的时候,到来。弥赛亚不是作为某个个体而到来,当然也不是在某个我们用来组织生者之世界的时间序列中到来。如果非要说他在最后一天,而不是最后到来的话,那么,他就是在某"天"--如今超-表象(hyperfigurative)的--到来,而这天,将在一切日子的日程之外,并将在年代学本身之外。这个寓言设想了一种时间性,在这种时间性中没有人会幸存下去。抵达是一个属于日子的日程/历的概念,但到来(das Kommen)显然不是。它不会在时间中的某个时刻发生,而只会在一切时刻的序列完成之后到来。 出发和抵达对考虑动身离开欧洲前往巴勒斯坦以及其他移民地的欧洲犹太人来说,是持续的问题。在《我的目的地中》,卡夫卡把这个问题留给了我们:一个人怎样才能在不从一个这里移动到另一个这里的情况下离开这里呢?难倒这样的一种出发和抵达没有假设一种跨越某种空间之连续的独特的时间轨迹么?混合词"Weg-von-hier"看起来是一个只是为了混淆我们的地点概念的地名。确实,尽管"Weg-von-hier"是一个地名--它在一个可辨认的语法形式中占据了地名的位置--事实证明,在这里语法不仅偏离了清楚的指涉性(referetiality),而且,显然,还能在运作中与一切可理解的事实相悖。看起来在这个语言提供的图式中不存在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的运动的清晰道路,而这,则混淆了我们关于时间的进步和空间的延续的观念。它甚至使在页面上跟随这些字行,从开始寓言到结束寓言都变得困难。如果卡夫卡的寓言在某种程度上图绘了从一个共通的地点观念到一个感觉上的"未抵达"的观念的出发的话,那么它导向的,就不会是一个共同的目标或在特定地点对某个社会目标的渐进的实现。 某种别的东西也就随之而开启:出发与抵达之间的,外在于使这些术语有意义的时间次序之外的,怪异而无限的距离。在《弥赛亚的到来》中,卡夫卡的"未抵达"观念从犹太的资源出发,从那里开始并把它留在了那里。逐渐变得清楚的是,无论为弥赛亚所标记的时间性是什么,它都不会在空间与时间内实现。这是一个反-康德的时刻,也许,或者说在康德式的表象观念的限度内,在一种进步的历史观上并反对这种历史观中(其目标将在有人寓居的领土中实现),质问犹太教。 卡夫卡也在1922年,在他死于肺结核之前的两年内写作的一则日记,则思考了"未抵达"的诸种形式: 我没有在我的生活中展示那种最虚弱的、决绝的确定性。就好像,我,和所有人一样,都被给予了这样的一个点,从这点开始延长一个循环的半径,并且,和所有人一样,不得不围绕着这个点来描述我完整的循环。相反,我永远在开始我的循环,只是,我一直都被迫在中断这个循环。(例子:钢琴,小提琴,语言,日耳曼语,反犹太复国主义,犹太复国主义,希伯来语,园艺,木工,写作,结婚的尝试,以及我自己的一间公寓。) 这听起来是可悲悼的,但接着他又补充道:"如果我有时比往常稍微更多地延长循环的半径的话,比如说,在我学习法律的时候,或者说婚约,那么,一切都会因此而变得更坏而不是更好--就因为这一点额外的距离。"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通过中断一个循环的半径,抵抗那种特别的闭合,某种东西就会变得更好呢?卡夫卡在1922年1月写到"狂野的追求",也就是他的写作的时候,基本上澄清了他拐弯抹角的神学的政治含义。也许不是一种追求,他猜想;也许他的写作是一种对像"所有这样的写作"那样的"最后的尘世的边界的侵犯"。他继而评论道:"如果犹太复国主义不受干涉的话,它很容易就会发展成一种新的秘密信条,一种卡巴拉。这不是空穴来风。" 我试图指出的是,在卡夫卡的寓言和其他作品中我们找到关于到某个地方,关于走过去,关于抵达之不可能性和目标之不可实现性的简短的思考。我要指出,许多这样的寓言,看起来都寓言化了一种制约移民去巴勒斯坦的方式,并相反地,在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之间开启了一段无限的距离--因此而构成一种非犹太复国主义的神学姿势。 最后,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未抵达"的诗学,与卡夫卡本人最后的要求是一致的。就像到现在应该变得清楚的那样,卡夫卡的许多作品都同那种写给或送给抵达不确定或不可能的地方的信息,同那种被给予和被误解并因此而被阴奉阳违或根本没有得到服从的命令有关。《皇帝的谕旨》图绘了一个信使穿过多层建筑的行旅,同时他发现自己被密集而又无限的人网所纠缠:这是出现在信息及其目的地之间的无限的障碍。因此关于卡夫卡在死前对布洛德作出的要求,我们可以说什么呢?"最亲爱的马克斯,我最后的要求:我身后留下的一切......都要在没有被阅读的情况下焚毁。"当然,卡夫卡的愿望是一则发出的信息,但它并没有成为布洛德的愿望;相反布洛德的愿望,象征性地以及按字面严格意义说,既服从又拒绝了卡夫卡的愿望(一些作品依然没有被阅读,但它们都没有被焚毁,至少没有被布洛德焚毁)。 有趣的是,卡夫卡没有把所有著作要回来,这样他就能继续亲自摧毁这些作品了。相反,他把这个难题留给了布洛德。他给布洛德的信是一种把所有作品给布洛德,并要求布洛德成为为这些作品的摧毁而负责的那个人。这里存在一个不能克服的矛盾,因为这封信变成了著作的一部分,并因此而成为全集(corpus)或作品的一部分,就像多年来卡夫卡得到悉心保存的许多信件一样。然而这封信却提出了一个摧毁著作的要求,这个要求在逻辑上造成了这封信本身的无效,并因此而甚至使它发出的命令也变得无效。那么,这个命令是一个清楚的指示呢,还是在本雅明和阿多诺描述的意义上的一个姿势呢?他期待他的信息抵达它的目的地么,或者说他写下要求的时候知道信息和命令不会抵达它们意图对之言说的人那里,知道它们会服从与他写到的那同一种"未抵达"么?记住,卡夫卡还写道: 人们,任何人!倒底是怎样获得这样一种观念,即人可以用信件来彼此交流的呢!人可以思考一个远处的人,也可以触及、拥抱一个附近的人--其他的所有一切,都在人力之外。写信,无论如何,意味着在幽灵面前裸露自己,而有时它们贪婪地等待的正是这一刻。正是在这种富足的滋养上,它们才繁殖得如此众多。人感觉到这点并对之加以反抗而且为了尽可能远地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幽灵的元素,也为了创造一种自然的交流,灵魂的安宁,人发明了铁路,机车,飞机。但这不再是好事,这些东西显然是在冲撞时刻作出的发明。它的反面(坏处)是如此之平静而强壮(与好处相比要平静和强壮得多得多);在邮政服务之后人类发明了电报,电话,X光。幽灵不会挨饿,但我们会死去。 如果这些作品被摧毁的话,也许,幽灵就没有食物了--尽管卡夫卡无法预期民族主义的力量和利益将是如何无限地寄生,即便在他知道这些幽灵的力量在等待的情况下也如此。因此在死亡的行动中,卡夫卡写道,他想要他的作品在他死后被摧毁。这说的是著作与他的生活相连,在他死亡的时候,他的作品也应当死亡么?在我死去的时候,我的作品也应当消失。当然,这是一个幻想,一个不会在他身后持续的幻想,某种他发现太过于痛苦的东西。它使我想起了《家父之忧》("The Cares of a Family Man")这个寓言,这个语言因其"救赎的"承诺而得到了阿多诺的关注。奥德拉德克,某种造物,一个线轴,一颗星星,它的笑声听起来像树叶的沙沙声,滚动在房屋的楼梯上或楼梯下或楼梯附近。也许他是一个儿子,或一个儿子的剩余;不管怎么说,他部分是物部分是一个人类存在的回音。看起来,只是在寓言的最后,才有了严格中性的声音--他描述道,这个奥德拉德克,和他有着世代的联系。这个奥德拉德克并不生活在时间里,因为他被描述为永远从楼梯上滚下的东西,也即,在永恒中滚下楼梯的东西。因此,看起来处在父亲的位置的叙事者评论道:"想到他可以比我活得更久,这几乎使我痛苦。"我们能把这读作一个不仅适用于在他父亲的房子里的卡夫卡,也适用与卡夫卡的著作,沙沙作响的书页,卡夫卡本人变得部分为人、部分为物,没有后裔,或者更确切的说具有一个他发现想象它比他活得更久几乎是太过于痛苦的文学后裔的方式的寓言么?奥德拉德克对阿多诺来说的巨大价值,在于他在一个力图为其收益而使一切物体工具化的资本主义世界中,是绝对无用的。渴望以卡夫卡的作品为食的不仅是技术的幽灵,还有那些甚至对最反-工具的艺术形式也加以剥削的各种盈利的形式,以及那些力图占有最严厉地抵抗它们的写作模式的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因此,这当然是一种讽刺:卡夫卡的著作最终成为别人的东西,被装进壁橱或地下室,完全变形为交换价值,等待着它们作为民族归属之圣像(icon),或,相当纯粹的,作为金钱的死后生活。王立秋 译,谭宇静 校[注]译自Judith Butler, "Who Owns Kafka?", LRB, Vol. 33, No. 5, 3 March 2011, pages 3-8, at http://www.lrb.co.uk/v33/n05/judith-butler/who-owns-kaf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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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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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再问"什么的平等"?》为总题连载于《文化纵横》2011年5-6期。现将全文合并发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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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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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为章永乐著《旧邦新造:1911-1917》所写的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