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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莱斯格:《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马修·斯托曼选集》的引言
    2008/10/16 | 阅读: 1919 | 评论: 1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代码”是让计算机运行的技术。“代码”是指挥机器运转的指令的集合,要么写在软件里,要么烧在硬件里,首先是用词语写出的。这些机器——电脑——日益决定和控制着我们的生活。它们决定电话如何连接,电视上播放什么,他们决定视频能否能通过宽带连接流式传输到计算机;他们控制计算机向它的制造商汇报什么。这些机器管理我们,而代码管理这些机器。

    我们应该对这些代码应该有如何的控制?怎样的理解?应该有什么样的自由来和它对我们的控制相应?什么能力? ”
  2. 莱斯格:美国天生是一个盗版国家(《自由文化》选译)
    2008/10/16 | 阅读: 2181 | 评论: 1
    莱斯格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选读。这本书2004年3月25日推出后,立即引起了网络上巨大的反响。这本书告诉大众,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并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当在新千年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就像今天的人权一样。
  3. 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研讨)
    2008/10/16 | 阅读: 2942 | 评论: 1
    对知识产权过渡保护倾向开始向互联网渗透了,从去年到今年,互联网公司尤其是搜索引擎公司接到不少公司,尤其是唱片公司对他们起诉。持续多年的传统唱片业和音乐搜索网站间的对抗有了一个初步结果:像雅虎这样的搜索网站如果不与唱片公司合作,就要关闭绝大部分音乐试听和下载的搜索服务。

    但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很少有人提到搜索引擎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提供这些链接获得很多网民没有意识到的点击量和广告费的事实。
  4. 朱苏力: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
    2008/10/05 | 阅读: 1403 | 评论: 1
    本文是我正在进行的法律与文学研究的一个引论,主要探讨在中国研究法律与文学的一些前研究的问题。本文将在回顾、分析国内外法律与文学研究现状的前提上,着重分析法律与文学作为法学理论研究在中国的一些相关问题,包括其现状、问题、可能性以及意义等;同时简单介绍和讨论我的研究将使用的材料、方法以及为什么。
  5. 何勤华: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2008/12/06 | 阅读: 1247 | 评论: 1
    在1905年创办的京师法律学堂,民法学、商法学、与法学通论、宪法学、刑法学等一起, 分别是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主干课程。之后,至1949年民国政府解体,凡是设置有法律系或法学专业的大学,都开设了民法学和商法学的课程。
  6. 邓正来: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
    2006/12/11 | 阅读: 3256 | 评论: 1
    原文摘要:在中国进入“世界结构”以后,中国法律哲学在重新定义“中国”和审视“中国问题”的时候必须建构起一种“关系性视角”。在关系性视角下,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具有了双重性,与此紧密相关,“世界结构”也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双重强制。在这种双重强制下,中国的问题就成为了“共时性”的问题。这种双重强制的世界结构构成了中国法律哲学基本使命的历史性条件,它要求中国法律哲学经由“关系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的建构去重新定义中国,同时建构起 “主体性的中国”,并据此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7. 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2007/03/18 | 阅读: 1143 | 评论: 1
    《纽约时报》两天内发表了三篇关于中国已经通过物权法(草案)的报道,可见国际关注度和兴奋度。这部法律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历经9年,8个版本,数次审议,似乎已经历时很久,但相对《法国民法典》(87次会议,拿破仑亲自主持35次,才获通过),德国民法典(约1874年开始编撰,1900年方才实施),日本民法典(约1869年开始编撰民法典,1898年正式通过、实施),尤其在当下中国的复杂社会现实中,显得仓促。更有一个疑问是:这样一部充满争议的法律,为什么在人大能够如此高票通过?--人文与社会
  8. 罗洪启:从北魏时期的一则案例解读中国法律
    2008/08/27 | 阅读: 1583 | 评论: 1
    此案案情复杂且涉及之当事人来自不同之种族与阶层,因而使其具有多种角度解读的可能性。它使我们更深入细致地了解了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对性别因素介入皇权产生的有趣影响也有很好的揭示。
  9. 刘大生:说易行难话引注——朱苏力的“注”与美国司法审查
    2008/08/21 | 阅读: 1347 | 评论: 1
    关于美国司法审查的一点争议,但却是通过关于注释的做法提出的,语气有过激之处。
  10. 何勤华: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2008/12/06 | 阅读: 1139 | 评论: 1
    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萌芽于19世纪下半叶,诞生于20世纪初叶的清末修律,成长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完成。
  11. 许章润 :论梁漱溟对西方法律的理解
    2008/12/06 | 阅读: 1116 | 评论: 1
    通过分析梁氏对于西方法律精神与传统及其社会─历史成因,西方法律价值与概念在中国的移植及其与「老中国」的冲突等课题的论述,揭示梁氏思想一面。
  12. 邓正来: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沟通主义法律观”
    2008/03/28 | 阅读: 1363 | 评论: 1
    “比利时法学家马克·范·胡克所出版的《法律的沟通之维》一书,在我看来,则是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在法律哲学领域中的一种更为具体的运用。当然,范·胡克的法律理论也受到了法的自创生理论等论说的影响,进而以一种相当精妙的方式处理了法律和法律系统方面的一些棘手问题。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哈贝马斯在元理论层面对法律商谈理论的建构却是范·胡克理论的基础。”
  13. 朱苏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2009/03/14 | 阅读: 1304 | 评论: 1
    基于历史和国情,比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4. 王伯琦: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
    2009/03/13 | 阅读: 1368 | 评论: 1
    我们常听说,儒家讲道德,法家讲法律,儒家讲德治,法家讲法治。大致说来,固是如此,但是一方讲法律或法治,一方讲道德或德治,何以就会发生矛盾而急不相容?
  15. 车浩:新“全面无效说”:德国关于被害人同意之错误理论的新进展
    2009/03/13 | 阅读: 1173 | 评论: 1
    关于被害人同意中的错误理论,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全面无效说"与"法益错误说"的对立。前者占据传统通说的地位,但日益受到后者的冲击。
  16. 黄家亮:通过集团诉讼的环境维权:多重困境与行动逻辑
    2009/01/25 | 阅读: 6103 | 评论: 1
    通过集团诉讼的环境维权在国内学术界还是一个少有涉猎的领域。本文以华南P县的一起大规模环境诉讼案件为案例,“展示”并分析了在当前中国基层社会这一特定“场域”中,通过集团诉讼这种方式进行环境维权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和农民的行动逻辑。文章立足于通过叙事的方式来建立对当下“通过法律的环境维权”的场景化认识。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了这种行动面临的四个主要困境,即集体行动的“搭便车困境”,农民维权的“合法性困境”,司法诉讼的“体制性困境”,法律逻辑下的“环境权困境”。面临四重困境,在推进“通过法律的环境维权”时,农民的行动中蕴涵着特殊的行动逻辑,这主要包括特殊的动力机制和特殊的行动策略。特殊的动力机制包括:村民们因基本生存面临威胁而不得不进行的生存抗争,诉讼精英的使命感和道德勇气,诉讼精英生存危机下不得不将斗争进行到底。特殊的行动策略包括:始终控制在法律范围内的行动;选择性激励;诉苦、弱者的武器、“问题化”、“挟中央以抗地方”等动员策略;引入媒体、专业环境诉讼帮助NGO、环保支持网络等外力以搅动地方利益格局,等等。
  17. 陈建华:一次失败的跨学科研究——也评苏力的《窦娥的悲剧》
    2008/12/06 | 阅读: 2059 | 评论: 1
    苏力先生《窦娥的悲剧》一文有两个明显的错误:因为不明白版本的流变与元杂剧传播中的变异,错把“世代累积型”作品完全当作了关汉卿的作品,并借以回归历史语境、回到作者,而事实上回到作者已不可能。此外,因为没有正确理解元杂剧的文体特征,加之缺乏正确的文学解读方法,整个论述都建立在错误的视角之上,其阐释过程和所得结论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18.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09法治蓝皮书》
    2009/03/16 | 阅读: 1302 | 评论: 1
    摘登蓝皮书总报告《2008年的中国法治: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一文的主要内容。
  19. 朱苏力: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
    2008/12/06 | 阅读: 1339 | 评论: 1
    对于研究中国传统法律的当代中国法学界人士来说,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论文的翻译、汇集出版,在一定程序上可以说就具有这种“莫里哀效应”。
  20. 王利明:《物权法》与环境保护
    2008/12/06 | 阅读: 1514 | 评论: 1
    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要求,物权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要注重保护环境,用益物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也负有保护环境、尊重生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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