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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3
| 阅读: 2229
知识产权的功用之一,便是把文艺做成商品和赚钱工具。这对文艺创作的损害,跟从前那些僵硬的政治标准并无二致。两者都是消解文艺的现实批判性即思想性,否定创作者、表演者的主体性或自由人格。因而,须加以积极的限制,以免言论自由与民主政治的成长受阻,思想听命于金钱与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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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 阅读: 2314
知识产权也一样。那个罪就是"中国与资本主义",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每一个毛孔都是肮脏的。这十多年来,知识产权的法越来越完善,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复辟最核心的策略。这是我在《政法笔记》中反复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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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 阅读: 4622
如果没有充分自由的思想争鸣,特别是尖锐的批评意见,革命就极易受腐蚀,胜利会走向失败。千千万万的接班人,不可能是任何权威的"驯服工具",而只能经由对革命的不断反省、触痛、批判而争鸣来培育。这争鸣的制度性保障,便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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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 阅读: 3534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instead of the often misnamed and misunderstood scapegoat, the "China model", it is two global trends, the internet and outsourcing, that have led to the historical clashing and overcoming of the law. As a result, important revisions to our conception and use of the law and a new faith in universalism must be contemp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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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7
| 阅读: 1225
美国法学界从90年代以来有个比较引人注目的法学流派:法律与文学。它主张强调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他们当中激进人士更主张,将法律实践本事当做一种文学活动,将控辩双方活动当做一种叙事或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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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4
| 阅读: 2033
原刊摘要:“近来国内法学界流行着两个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明文可以适用或有成案可以比照的情形,司法者都乐于遵循,不会自找麻烦另寻判决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或成案可用,任何法制里的司法者都该先仔细分析案情"就事论事",然后探索法的精义"天理人情"而作成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者的做法并非例外。第二,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学者不仅以纯理性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代的法律加以注释、批详,并且从历史背景和社会经验中去深究其渊源、目的、效能,以及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正当性,法律条文不足时应该如何补救等等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留下许多著作,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只因他们的观点、方法和所用的语言及陈述方式与近人习见的不同,所以被忽略了。”
这是经过作者修改,已经在学术刊物发表的最终稿。原先网络散布的同题演讲记录稿中的一些错误,曾经引起争论。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此版为最终发表版本。--人文与社会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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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 阅读: 6689
张伟仁支持把法律看成一种社会规范而不是至高无上的准则的观点,认为要学好法律必须先了解它所来自的社会,包括其文化传统、当前的处境及将来发展的方向,所以学习法律的人要具备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然后去探究法之精义,认清法的社会功能,才能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和谐作出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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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8
| 阅读: 2084
灋,在传统先秦著作中是个常用字。然,编撰于战国时期的《左传》《国语》却不用"灋"而用"法"。"佱"、"灋"、"廌"诸字怎么会在传世的战国文献中消失殆尽?不免会做出这样的推断:大凡是汉人重新做了修纂或改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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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 阅读: 2306
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刻,我们的法律人似乎扮演了与中国崛起不相匹配的角色,与时代的精神背道而驰,依然沉浸在旧世界的迷梦中,致力于维持和拓展美国缔造的世界,并依此来改造中国。在这个伟大的历史时刻,我们的法律人与时代精神、与国家的命运、与人民的期盼,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和张力。这不得不使我们问,我们法律人,究竟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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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7
| 阅读: 1699
中国法学界主流的法律移植论事实上在创造一种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意识形态,从而推动立法中进行大规模法律移植。但一些立法超出了现实条件许可,造成对国家利益和国民道德声望的损害。这种陷阱尤其体现在知识产权立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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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 阅读: 2504
近年来国际媒体大量报道南海争端,着眼分析中国对自然资源可能控制。西方极其关注中国南海,却忽略源自西方殖民史的庞大专属经济区,这个对比引出了国际媒体的性质和西方公众观点形成途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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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
| 阅读: 1676
原文按语:“前些天,我到哈尔滨参加由人民法院报社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金桂兰精神暨人民法庭审判方法研讨会”。金桂兰法官的经验和经历对中国法治有多重意义,其中包括了改善司法系统的公共形象,强化司法为民的信念,通过用调解来缓解中国法院系统当下普遍存在的人力缺乏这样的考量;但最重要的是对中国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意义。因此,在阅读研讨会论文汇编以及近年来其他相关文章和报道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多年来的研究,我想从一种宏观的层面简单分析,同时也概括一下金桂兰法官对于理解当代中国农村的法治司法需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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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 阅读: 1513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所谓能动司法,大致是指,法官不应仅仅消极被动地坐堂办案,不顾后果地刻板适用法律;在尚处于形成进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制内,法官可以并应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替代纠纷解决方法,有效解决社会各种复杂地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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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 阅读: 2345
"表里"、"并用"或"互补"的说法只承认两者一体或同在,但没有指出为什么两者可能一体或同在。由于放弃了探讨儒表法里现象的理论逻辑,隐含地也就否认了儒家(或法家)本身作为一个有解说力之理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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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 阅读: 7810
批判和拒绝"法律人思维"却全不是批判和拒绝被错误概括为法律人思维的,诸如严谨、务实等法律人的必备素质。相反,中国法学院必须花更大气力来继续推动和实现其教育的转型,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其实是行为;文本阅读,法律推理(类比推理),法律解释,教义学分析,也必定且应当在法学院教育中占据足够重要的地位。法学院更重要的是要培养法律人有能力应对那些超出眼下的常规,必须个别应对但长远看来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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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 阅读: 2614
所谓社会变迁是指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两种不同社会模式中的法律规则不同,中国现在正处于转型和混合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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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3
| 阅读: 4754
西方学者对这部文学经典有很多法理学的或有法理学意义的解释,在当代中国比较有影响的大致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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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
| 阅读: 1475
The Libyan war: Unconstitutional and illegitimate--Michael L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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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 阅读: 2547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宣科案的判决粗疏、乏味,毫无新意。面对那些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法律难题,法官们既没有表现出洞察细微的敏锐,也没有丝毫的创造性。更糟糕的是,即使在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框架内衡量,他们的判断也显得武断、缺乏说服力。尽管如此,本文的讨论还是要围绕着宣科案的判决进行。这是因为,宣科案的判决提供了某一类名誉权诉讼的样本,透过这个样本,我们可以步步深入,去讨论名誉权诉讼所涉及的深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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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0
| 阅读: 2440
"抽选"在英文中对应的是"sortition",估计大多数学过英文的中国人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个词。可能让他们更为吃惊的是,原本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抽选,而不是今天人所熟知的选举(E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