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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欧树军:"看得见的宪政":理解中国宪法的财政权力配置视角
    2012/10/22 | 阅读: 4726
    1994年的中国分税制改革,前所未有地重新配置了共和国的财政权力,可以说是中国宪法实践的一次影响深远的重大转型。而围绕分税制改革及其实效、历时三十余年、今天仍在持续的社会大辩论,也表明有必要从静态宪法观转向动态宪法观,把宪政视为不断自我修补、永远臻于完善的动态过程
  2. 叶蕤:共和国还是帝国?--对"道恩斯诉比得维尔"案的分析
    2013/05/23 | 阅读: 4735
    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案例"道恩斯诉比得维尔"的分析,考察美国国家结构及宪法中的共和国传统和帝国传统。作者认为,美国是共和国与帝国的复合结构,在本土体现为以契约论为基础、边界清晰、结构相对稳定的宪政共和国,在本土以外体现为边界不清、易受历史情势影响、游离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外的帝国。
  3. 朱苏力: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
    2011/03/13 | 阅读: 4754
    西方学者对这部文学经典有很多法理学的或有法理学意义的解释,在当代中国比较有影响的大致有三种。
  4. 朱苏力:从药家鑫案看刑罚的殃及效果和罪责自负
    2013/07/12 | 阅读: 4759
    在某些特殊的刑案量刑中,作为刑事政策追求和制度考量,在制定法框架内,在社会公众认可的"公正"前提下,刑事司法应尽力降低公正惩罚可能给无辜者带来的重大乃至灾难性的影响;本文仅关注这种"殃及效果"。
  5. 苏力:作为制度的皇帝
    2013/10/31 | 阅读: 5285
    现代中国的民主革命废弃了皇帝制度,理所当然。但作为一种宪制/政体,世袭皇帝为何并因何发生?仅仅源自历代王朝开国皇帝"家天下"的私欲?从经济学理论上看,仅仅个人私欲不足以构成一个长期的制度,除非这种私欲与某些社会需求吻合,有某些社会的功能。因此,帝制可能有什么社会的功能吗?以及对于谁的功能?仅仅对皇帝吗?而作为制度,其利弊究竟何在?哦,首先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它还曾有过"利"吗?但最重要的是,今天还有必要并因何要关心这样的已经过去了的问题?
  6. 黄家亮:通过集团诉讼的环境维权:多重困境与行动逻辑
    2009/01/25 | 阅读: 6103
    通过集团诉讼的环境维权在国内学术界还是一个少有涉猎的领域。本文以华南P县的一起大规模环境诉讼案件为案例,“展示”并分析了在当前中国基层社会这一特定“场域”中,通过集团诉讼这种方式进行环境维权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和农民的行动逻辑。文章立足于通过叙事的方式来建立对当下“通过法律的环境维权”的场景化认识。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了这种行动面临的四个主要困境,即集体行动的“搭便车困境”,农民维权的“合法性困境”,司法诉讼的“体制性困境”,法律逻辑下的“环境权困境”。面临四重困境,在推进“通过法律的环境维权”时,农民的行动中蕴涵着特殊的行动逻辑,这主要包括特殊的动力机制和特殊的行动策略。特殊的动力机制包括:村民们因基本生存面临威胁而不得不进行的生存抗争,诉讼精英的使命感和道德勇气,诉讼精英生存危机下不得不将斗争进行到底。特殊的行动策略包括:始终控制在法律范围内的行动;选择性激励;诉苦、弱者的武器、“问题化”、“挟中央以抗地方”等动员策略;引入媒体、专业环境诉讼帮助NGO、环保支持网络等外力以搅动地方利益格局,等等。
  7. 张伟仁:学习法律的一些问题
    2006/11/13 | 阅读: 6689
    张伟仁支持把法律看成一种社会规范而不是至高无上的准则的观点,认为要学好法律必须先了解它所来自的社会,包括其文化传统、当前的处境及将来发展的方向,所以学习法律的人要具备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然后去探究法之精义,认清法的社会功能,才能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和谐作出重大的贡献。
  8. 朱苏力:法律人思维?
    2013/08/08 | 阅读: 7809
    批判和拒绝"法律人思维"却全不是批判和拒绝被错误概括为法律人思维的,诸如严谨、务实等法律人的必备素质。相反,中国法学院必须花更大气力来继续推动和实现其教育的转型,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其实是行为;文本阅读,法律推理(类比推理),法律解释,教义学分析,也必定且应当在法学院教育中占据足够重要的地位。法学院更重要的是要培养法律人有能力应对那些超出眼下的常规,必须个别应对但长远看来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问题。
  9. 黄宗智、巫若枝:取证程序的改革--离婚法的合理与不合理实践
    2008/11/18 | 阅读: 9706
    旧实质正义的取证和法庭调解制度,仍旧在起一定的积极作用,应该予以认可,有选择地援用和推进,与当事人举证制度并用,不应盲从于今天主流的“现代化”法律形式主义模式。
  10. 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
    2009/08/31 | 阅读: 14655
    尽管英国法无论在形式方面,还是在实质方面,都未能实现较高程度的理性化,但却一方面,英国法似乎并没有阻碍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从政治的角度看,普通法国家的民主政治较为稳定,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中,具有稳定民族政治的国家有许多是那些采纳普通法系的国家。这两个方面,构成了韦伯的社会理论,乃至整个法律社会学中所谓的“英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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