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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拥华:布迪厄的“终生问题”

四、自由与解放:迈向一种知识政治的社会学

涂尔干认为,社会法则是“不可逃避的必然性”。与涂尔干不同,布迪厄则认为社会法则只是基于特定时空限制的规律性,并没有先验的必然性。因此,一旦支撑这一规律性的社会性条件不再存在,规律性也就无法存在。同时,在另一重意义上,只要我们能够拥有有关社会法则的社会根源与历史关联的必要知识,我们就能从政治上瓦解它们。因此,解放就成为可能了。基于以上认识,布迪厄认为“, 我们可以把社会分析看成心理(或精神) 分析在集体层面的一种对应方法:就像在精神分析的言谈疗法中我们有可能摆脱那驱使或约束我们实践的个体无意识,社会分析也可以帮助我们揭示那植根于制度之中、深埋于我们内心的社会无意识”(注11) (布迪厄、华康德,1998 :52) 。在这里,布迪厄寻求一种解放的可能性工具,这一工具可以揭开制度性的幕布,使它面对知识和理性的评判,从而达致祛魅的目的。倘若理论真有如此的功效,那么,理论的实践向度也就是理论的知识生产了,或者说知识政治向度了。这里所展示出来的理论向度,抑或可以说是一种对政治哲学的行为分析。布迪厄所关注的问题是政治哲学之背后的行为问题,这一点也正是布迪厄区别于现象学与常人方法学的地方,后两者所采取的路向是“去政治化的”(depoliticization) ;而布迪厄的政治取向则是明晰的,且这一取向与政治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勾连起来了。

我们从布迪厄所分析的“象征暴力”中确实可以看到韦伯的影子,自由和解放是两人共同和终生的主题。布迪厄关注自由的问题,这种关注是从一种人类学的角度进行的,并且实现自由的途径是从知识政治的方向展开的。韦伯和布迪厄都担心人类的“迷失”,担心人类在制度的压制下主体性的丧失。韦伯在支配社会学中所探讨的问题便是科层制所带来的例行化与自由的问题,换言之,大众对于领袖人物的崇拜使自身丧失了为自己行动负责任的空间。在政治秩序的理性化问题中,社会理性化的程序技术,不再与个人的伦理理性化发生关联,借助后者的“亲和力”,推动理性化的发展,遏制理性化的空洞化的趋势。相反,人们必须在僵硬的例行化与领袖色彩的克里斯玛中进行选择。而这就是所谓的“禁欲者的守护神”何在的问题。

在对制度所造成的“迷失”上,韦伯(科层制与自由) 与布迪厄(场域与信念) 的观点是一致的。韦伯侧重从伦理理性化的角度来看待自由问题,而布迪厄则侧重从一种“共谋”的关系角度来看待。这里存在着细微的差别,韦伯寻求的解放之道还是在制度的范畴之中进行(这在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尤其是英国法的研究中得到了体现) ,而布迪厄则试图依赖社会学的知识理性(社会学的社会学) 来进行政治解放。区别的原因就在于韦伯虽然与布迪厄一样,都重视了心智因素,但并没有如布迪厄那样重视身体在政治场域当中的运用。而对于身体的重视,也就毫无疑问地要求返回到“无意识”的历史当中去,也就是要对“社会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进行对象化与反思。

当然,这里涉及到两人对于“合法性”的看法。学者们对于“合法性”的研究都不得不回归到韦伯对此概念的原初界定,韦伯对“合法性”的界定是从“信仰”的角度进行的,但韦伯对于“信仰”的解说似乎是在“意识”,尤其是“理性”的层面进行的,而布迪厄则是在“无意识”的层面进行的,这种“无意识”是“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之间的“本体论契合”所造成的一种政治效果。在韦伯那里的“理性化”概念,直接对应着布迪厄那里的“习性”概念,但两人在“意识”与“无意识”以及基于这一区分的政治运作的理解上存在截然的不同。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社会学作为理性政治的有效性工具,可以为我们获得自由贡献其科学理性的力量。社会学的政治作用即在于破除一种社会性的迷雾,解脱社会性的承受,使解放成为可能。换句话说,社会学给予了我们一点机会,使我们在“信念式”状态之下,能够有机会洞察我们参与其间的游戏,使我们不至于完全受我们参与其中的游戏的力量的制约。

布迪厄深切地关注着社会学的道德意义和政治意涵,把它作为一门唯物主义人类学,也作为一门现实关怀的政治学。他的社会学从两个层面传达了某种道德寓意。其一,在个人的层面上,他的社会学能够给我们提供界分必然和自由的各个区域,使道德行动有展现的空间和余地。通过社会学的社会分析,存在于内心深处的社会无意识就有可能被揭示“, 他们通过反思性把握他们思考和行动的各自的范围,越是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社会性存在,就越是不可能被限制着他们的外在客观性所驱使”(注12)(布迪厄、华康德,1998 :52) 。而经由此,某种理性主体的东西或许可以在历史中呈现出来。其二,社会学的任务还在于祛除“社会世界的自然性和宿命性,这就是说,粉碎遮掩着权力运作和支配维续的各种神话”(布迪厄、华康德,1998 :53) 。在这里,布迪厄将社会学的伦理向度凸显了出来。

布迪厄继续解释道:“如果说社会学作为一门客观的科学,具有其合理性的话”,那是因为“主体不能把握其行为的总体意义,把这个总体作为意识的直接材料。他们的行动所包含的意义,总是超出他们的所知或所愿”(布迪厄、华康德,1998 :66) 。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中所表达的社会学的一大职责就在于将“个人困扰”转变成“公共论题”,这一思想与布迪厄的设想有相似之处,米尔斯认为个人无法意识到宏观结构层面的问题,所产生的焦虑和淡漠即是由此而起,倘若不能意识到结构性的原因,问题实是无从解决。正是针对社会学作为社会分析的工具、作为社会解放的工具,布迪厄说“, 如果我们致力于创造一种道德政治(politics of morals) 的制度手段,那么,就有一定程度的可能性产生(遍布社会的) 道德性。”“我们必须毅然决然地承担起对科学理性中的解放品性的信念,就像哈布瓦赫曾公开宣称的那样”(布迪厄、华康德,1998 :221 - 222) 。“文化社会学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宗教社会学”(Bourdieu ,1993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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